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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Z110 碎石或卵石检验方法细则

碎石或卵石检验方法细则——

一、碎石或卵石的筛分析试验

1、适用范围

测定碎石或卵石的颗粒级配。

2、仪器设备

⑴试验筛——孔径为100.0,80.0,63.0,50.0,40.0,31.5,25.0,20.0,16.0,10.0,

5.00和2.50mm的方孔筛,以及筛的底盘和盖各一只,其规格与质量要求应符合GB/T6003.2的规定,筛框直径为300mm。

⑵天平和秤: 天平的称量5kg,感量5kg;秤的称量20kg,感量20kg。

⑶烘箱:温度控制范围为105±5℃。

3、试样制备

筛分析试验前用四分法把样品缩分至表1的规定试样最少质量,烘干或风干后备用。

表1 筛分析所需的试样的最少质量

4、试验步骤

⑴按表1的规定称取试样,将试样按筛孔大小顺序过筛当每号筛上筛余层的厚度大于试样的最大粒径值时应将该号筛上的筛余分成两份再次进行筛分直至各筛每分钟的通过量不超过试样总量的0.1%;

注:当筛余颗粒的粒径大于 20mm以上时,在筛分过程中允许用手指拨动颗粒。

⑵称取各筛筛余的重量。精确至试样总重量的0.1%。各筛的分计筛余量和筛底剩余的总和与筛分前测定的试样总量相比,其相差不得超过1%。

5、结果计算

⑴分计筛余百分率:各号筛上的筛余量除以试样总重量的百分率。(精确至0.1%)

⑵累计筛余百分率:该号筛上的分计筛余百分率与大于该号筛上的分计筛百分率之总和。(精确至1%)。

⑶根据各筛的累计筛余百分率,评定该试样的颗粒级配。

二、碎石或卵石的表观密度试验(标准法)

1、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测定碎石或卵石的表观密度。

2、仪器设备

⑴天平:称量5 kg ,感量5g ; ⑵吊篮;

⑶盛水容器:有溢流孔;

⑷烘箱:能使温度控制在105±5℃;

⑸试验筛:筛孔公称直径为5mm 的方孔筛一只; ⑹温度计:0~100℃;

⑺带盖容器、浅盘、刷子和毛巾等。 3、试样制备

试验前,筛除样品中公称粒径为5.00mm 以下的颗粒,缩分至略大于表2规定量的两倍。洗刷干净后,分成两份备用。

表2 表观密度试验所需的试样最少质量

4、试验步骤

⑴按表2所规定称取试样(m 0);

⑵取试样一份装入吊篮并浸入盛水的容器中,水面至少高出试样50 mm ;

⑶浸水24h 后,移放到称量用的盛水容器中,并用上下升降吊篮的方法排除气泡(试样不得露出水面)。吊篮每升降一次约为1s ,升降高度为30~50mm ;

⑷测定水温后(此时吊篮应全浸在水中),用天平称取吊篮及试样在水中的重量(m 2 )。称量时盛水容器中水面的高度由容器的溢流孔控制;

⑸提起吊篮,将试样置于浅盘中,放入105±5℃的烘箱中烘干至恒重。取出来放在带盖的容器中冷却至室温后,称重(m 0);

⑹称取吊篮在同样温度的水中重量(m 1),称量时盛水容器的水面高度仍应由溢流口控制。 5、结果计算

表观密度ρ应按下式计算(精确至10 kg/m 3)

ρα=+--?(

)(/)m m m m kg m t 0

021

31000

式中:m 0——试样的烘干质量(g ); m 1——吊篮在水中的质量(g );

m2——吊篮及试样在水中的质量(g);

a t——水温对表观密度影响的修正系数,见表3。

表3 不同水温下碎石或卵石的表观密度影响的修正系数

以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两次结果之差应小于20 kg/m3,否则重新取样进行试验。对颗粒材质不均匀的试样,如两次试验结果之差值超过20 kg/m3,可取四次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

三、碎石或卵石的表观密度试验(简易法)

1、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测定碎石或卵石的表观密度。不宜用于最大粒径超过40mm的碎石或卵石。

2、仪器设备

⑴烘箱——能使温度控制在105±50C;

⑵天平——称量20kg,感量20g;

⑶广口瓶——1000mL,磨口,并带玻璃片;

⑷试验筛:筛孔公称直径为5.00mm的方孔筛一只;

⑸毛巾、刷子等。

3、试样制备

试验前,筛除样品中公称粒径为5.00mm以下的颗粒,缩分至略大于表4规定量的两倍。洗刷干净后,分成两份备用。

表4 表观密度试验所需的试样最少质量

4、试验步骤

⑴按表2所规定的数量称取试样;

⑵将试样浸水饱和,然后装入广口瓶中。装试样时,广口瓶应倾斜放置,注入饮用水,用玻璃片覆盖瓶口,以上下左右摇晃的方法排除气泡;

⑶气泡排尽后,向瓶中添加饮用水直至水面凸出瓶口边缘。然后用玻璃片沿瓶口迅速滑

);

行,使其紧贴瓶口水面。擦干瓶外水分后,称取试样、水、瓶和玻璃片总重量(m

1

⑷将瓶中的试样倒入浅盘中,放在105±50C的烘箱中烘干至恒重。取出,放在带盖的容器中冷却至室温后称重(m

)。

⑸将瓶洗净,重新注入饮用水,用玻璃片紧贴瓶口水面,擦干瓶外水份后称重(m 2);

注:试验时各项称重可以在150

C ~250

C 的温度范围内进行,但从试样加水静置的最后2h 起直至试验结束,其温度相差不应超过20

C 。

5、结果计算

表观密度ρ应按下式计算(精确至10 kg/m 3)

ρα=+--?()(/)m m m m kg m t 0021

31000

式中:m 0——烘干后试样重量(g );

m 1——试样、水、瓶和玻璃片的共重(g ); m 2——水、瓶和玻璃片共重(g );

αt ——水温对表观密度影响的修正系数。见表5:

表5 不同水温下碎石或卵石的表观密度影响的修正系数

以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两次结果之差应小于20 kg/m 3,否则重新取样进行试验。对颗粒材质不均匀的试样,如两次试验结果之差值超过20 kg/m 3,可取四次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

四、碎石或卵石的堆积密度和紧密密度试验 1、适用范围

测定碎石或卵石的堆积密度,紧密密度及空隙率。 2、仪器设备

⑴磅秤:称量50kg ,感量50g ;称量100kg,感量100g 各一台; ⑵容量筒:金属制,见表6;

表6 容量筒的规格要求

注:测定紧密密度时,对最大公称粒径为31.5、40.0mm 的骨料,可采用10L 的容量筒,对最大公

称粒径为63.0、80.0mm的骨料,可采用20L的容量筒。

⑶平头铁锹。

⑷烘箱:温度控制范围为105±5℃。

3、试样制备

根据最大粒径,取规定重量的试样(表7),放入浅盘在105±5℃的烘箱中烘干,也可以摊在清洁的地面上风干,拌匀后分成两份备用。

表7 所需碎石或卵石的最小取样质量(kg)

4、试验步骤

⑴堆积密度:取试样1份,置于平整干净的地板(或铁板)上,用平头铁锹铲起试样,使石子自由落入容量筒内。此时,从铁锹的齐口至容量筒上口的距离应保持为50mm左右。装满容量筒并除去凸出筒口表面的颗粒,并以合适的颗粒填入凹陷部分,使表面稍凸起部分和凹陷部分的体积大致相等,称取试样和容量筒共重(m

2

)。

⑵紧密密度:取试样1份,分三层装入容量筒;装完一层后,在筒底垫放一根直径为25mm 的钢筋,将筒按住,左右交替颠击地面各25下,然后装入第二层,用同样方法颠实(但筒底所垫钢筋的方向应与第一层放置方向垂直),然后再装入第三层,如法颠实,待三层试样装填完毕后,加料直到试样超出容量筒口,用钢筋沿筒口边缘滚转,刮下高出筒口的颗粒,用合适的颗粒填平凹处,使表面稍凸起部分和凹陷部分的体积大致相等,称取试样和容量筒合重

(m

2

5、结果计算

⑴堆积密度(ρ

i )或紧密密度(ρ

c

)按下式计算:

ρρi c m m

V

()=

-

?

211000,kg /m3

式中:m

1

——容量筒的重量,kg;

m

2

——容量筒和试样总重,kg;

V ——容量筒的容积,L。

容量筒容积的校正方法:以20±5℃的饮用水装满容量筒,用玻璃板沿筒口滑移,使其紧贴水面,擦干筒外壁水分后称重,用下式计算筒容积(V),计算精确至10kg /m3:

V m m L

='-'

21

()

式中:'m

——容量筒重(kg);

1

——容量筒、玻璃板和水总质量(kg)。

'm

2

以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

五、碎石或卵石的含泥量试验

1、适用范围

适用于测定碎石或卵石中小于80μm的尘屑、淤泥和粘土的总含量。

2、仪器设备

⑴台秤:称量10kg,感量10g;对最大粒径小于15mm的碎石或卵石,应用称量为5kg 感量为5g的天平。

⑵烘箱:能使温度控制在105±5℃。

⑶试验筛:孔径为1.25mm及80μm方孔筛各1只。

⑷容器:容积约10L的瓷盘或其它金属盆。

⑸浅盘、毛刷。

3、试样制备

将样品缩分至表8所规定的重量。(注意:防止细粉丢失),并置于温度为105±5℃的烘箱内烘干至恒重,冷却至室温后分成两份备用。

表8 含泥量试验所需的试样最少重量

4、试验步骤

⑴称取试样1份(m

)装入容器中摊平,注入饮用水,使水面高出石子表面150mm,浸

泡2h后,用手在水中淘洗颗粒,使尘屑、淤泥和粘土与较粗颗粒分离,并使之悬浮或溶解于水中,缓缓地将浑浊液倒入1.25mm及80μm的方孔套筛上(1.25mm筛放置上面),滤去小于80μm颗粒;试验前筛子的两面应先用水湿润,在整个试验过程中应注意避免大于80μm的颗粒丢失。

⑵再次加水于容器中,重复上述过程,直至洗出的水清澈为止。

⑶用水冲洗剩留在筛上的细粒,并将80μm筛放在水中(使水面略高出筛内颗粒)来回摇动,以充分洗除小于80μm的颗粒,然后,将两只筛上剩留的颗粒和筒中已经洗净的试样一并装入浅盘,置于温度于105±5℃的烘箱中烘干至恒重,取出冷却至室温后,称取试样的重)。

量(m

1

5、结果计算

碎石或卵石的含泥量ω

c

按下式计算,精确至0.1%:

ω

c

m m

m

=

-

?

01

100%

式中: m

——试验前的烘干试样的重量(g);

m

1

——试验后的烘干试样的重量(g)。

以两个试样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两次结果的差值超过0.2%应重新取样进行试验。

六、碎石或卵石中针状和片状颗粒的总含量试验

1、适用范围

测定碎石或卵石中针状和片状颗粒的总含量。

2、仪器设备

⑴针状规准仪和片状规准仪或游标卡尺;

⑵天平:称量2kg,感量2g;

⑶案秤:称量20kg,感量20g;

⑷筛:孔径分别为5.00、10.0、20.0、25.0、31.5、40.0、63.0、80.0mm的方孔筛,根据需要选用;

⑸卡尺。

3、试样制备

将试样在室内干至表面干燥,并缩分至表9规定的量,称量(m

),然后筛分成表10所规定的粒级备用。

表9 针、片状颗粒试验所需的试样最少质量

表10 针、片状颗粒试验的粒级划分及其相应的规准仪孔宽或间距

4、试验步骤

⑴按表6所规定的粒级用规准仪逐粒对试样进行鉴定,凡颗粒长度大于针状规准仪上相对应间距者,为针状颗粒。厚度小于片状规准仪上相应孔宽者,为片状颗粒。

⑵粒径大于40mm的可用卡尺鉴定其针片状颗粒,卡尺卡口的设定宽度应符合表11的规定。

⑶称量由各粒级挑出的针状和片状颗粒的总重量(m

1

)。

表11 公称粒径大于40mm用卡尺卡口的设定宽度

5、结果计算

碎石或卵石中针、片状颗粒总含量ω

p

按下式计算,精确至1%:

ω

p

m

m

=?

1

100%

式中:ω

p

——针、片状颗粒总含量(%);

m

1

——试样中所含针、片状颗粒的总重量(g);

m

——试样总重量(g)。

七、碎石或卵石的压碎指标值试验

1、适用范围

测定碎石或卵石抵抗压碎的能力,以间接地推测其相应的强度,

2、仪器设备

⑴压力试验机:荷载300kN;

⑵压碎指标值测定仪;

⑶天平或台秤:称量5kg,感量5g;

⑷试验筛:筛孔公称直径分别为10.0mm和20.0mm的方孔筛个一只。

3、试样制备

⑴标准试样一律采用10—20mm的颗粒,并在气干状态下进行试验;

⑵对多种岩石组成的卵石,当其公称直径大于20.0mm颗粒的岩石矿物成分与10.0~

20.0mm粒级有显著差异时,应将大于20.0mm的颗粒经人工破碎后,筛取10.0~20.0mm标准粒级另外进行压碎指标值试验。

⑶试验前,先将缩分后的试样筛去10mm以下及20mm以上的颗粒,再用针状和片状标准

仪剔除其针状和片状颗粒,然后称取每份3kg的试样3份备用。

4、试验步骤

⑴置圆筒于底盘上,取试样1份,分两层装入筒内,每装完一层试样后,在底盘下面垫放一直径为10mm的圆钢筋,将筒按住,左右交替颠击地面各25下,第二层颠实后,试样表面距盘底的高度应控制为100mm左右。

⑵整平筒内试样表面,把加压头装好(注意应使加压头保持平正),放到试验机上,在160~300S内均匀地加荷到200K N,稳定5S,然后卸荷,取出测定筒,倒出筒中的试样并称其质量(m

),用公称直径为2.50mm的方孔筛筛除被压碎的细粒,称量剩留在筛上的试样

质量m

1

5、结果计算

碎石或卵石的压碎指标值δ

α按下式计算,精确至0.1%;

δα=

-

?

m m

m

01

100%

式中:m

——试样的质量(g);

m

1

——压碎试验后筛余的试样质量(g)。

对多种岩石组成的卵石,如对20mm以下和20mm以上的标准粒级(10~20mm)分别进

行检验,则其总的压碎指标值δ

α应按下式计算:

δ

αδαδ

αα

α

α

=

+

+

1122

12

(%)

式中:α

1、α

2

——公称粒径20mm以下和20mm以上两粒级的颗粒含量百分率;

δ

α1、δα2——两粒级以标准粒级试验的分计压碎值指标(%)。

以三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压碎指标值的测定值。

本细则的技术标准是JGJ 52-2006。

碎石的颗粒级配试验

碎石的颗粒级配试验 1试验目的: 测定石子的颗粒级配,评定其质量 2.试验依据: GB/T14685-2001《建筑用卵石、碎石》。 3?仪器设备: a) 鼓风烘箱:能使温度控制在(105± 5)C; b) 台秤:称量10kg,感量1g; c) 方孔筛:孑L径为2.36mm、4.75mm、9.50mm、16.0mm、 19.0mm、 26.5mm、31.5mm、37.5mm、53.0mm、63.0mm、75.0mm 及 90mm 的筛各一只,并附有筛底和筛盖(筛框内径为300mm); d) 摇筛机; e) 搪瓷盘、毛刷等。 f) 4. 试验步骤: 4.1按规定取样,并将试样缩分至略大于表规定的数量,烘干或风干 后备用。 表颗粒级配试验所需试样数量 最新范本,供参考!

4.2称取按表规定数量的试样一份,精确至1g。将试样倒入按孔径大 小从上到下组合的套筛(附筛底)上,然后进行筛分。 4.3将套筛置于摇筛机上,摇10min ;取下套筛,按筛孔大小顺序再逐个用手筛,筛至每分钟通过量小于试样总量0.1%为止。通过的颗粒并入下一号筛中,并和下一号筛中的试样一起过筛,这样顺序进行,直至各号筛全部筛完为止。 注:当筛余颗粒的粒径大于19.0mm 时,在筛分过程中,允许用手指拔动颗粒。 4.4 称出各号筛的筛余量,精确至1g。 5. 结果计算与评定: 5.1 计算分计筛余百分率:各号筛的筛余量与试样总量之比,计算精确至0.1%。 5.2 计算累计筛余百分率:该号筛的筛余百分率加上该号筛以上各筛余百分率之和,精确至0.1%。筛分后,如每号筛的筛余量与筛底的剩余量之和同原试样质量之差超过1%时,须重新试验。 5.3 根据各筛的累计筛余百分率,绘制曲线图。 6. 试验记录表见附表SH-04-28 最新范本,供参考!

碎石的颗粒级配试验

碎石的颗粒级配试验 1.试验目的: 测定石子的颗粒级配,评定其质量。 2.试验依据: GB/T14685-2001 《建筑用卵石、碎石》。 3.仪器设备: a)鼓风烘箱:能使温度控制在(105±5)℃; b)台秤:称量10kg,感量1g; c)方孔筛:孔径为2.36mm、4.75mm、9.50mm、16.0mm、19.0mm、 26.5mm、31.5mm、37.5mm、53.0mm、63.0mm、75.0mm及90mm 的筛各一只,并附有筛底和筛盖(筛框内径为300mm); d)摇筛机; e)搪瓷盘、毛刷等。 f) 4.试验步骤: 4.1按规定取样,并将试样缩分至略大于表规定的数量,烘干或风干后备用。 4.2称取按表规定数量的试样一份,精确至1g。将试样倒入按孔径大

小从上到下组合的套筛(附筛底)上,然后进行筛分。 4.3将套筛置于摇筛机上,摇10min;取下套筛,按筛孔大小顺序再逐个用手筛,筛至每分钟通过量小于试样总量0.1%为止。通过的颗粒并入下一号筛中,并和下一号筛中的试样一起过筛,这样顺序进行,直至各号筛全部筛完为止。 注:当筛余颗粒的粒径大于19.0mm时,在筛分过程中,允许用手指拔动颗粒。 4.4称出各号筛的筛余量,精确至1g。 5.结果计算与评定: 5.1计算分计筛余百分率:各号筛的筛余量与试样总量之比,计算精确至0.1%。 5.2计算累计筛余百分率:该号筛的筛余百分率加上该号筛以上各筛余百分率之和,精确至0.1%。筛分后,如每号筛的筛余量与筛底的剩余量之和同原试样质量之差超过1%时,须重新试验。 5.3根据各筛的累计筛余百分率,绘制曲线图。 6.试验记录表见附表SH-04-28

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 G J53-92 1、质量要求: 碎石或卵石的颗粒级配应符合表①的要求

碎石或卵石中的含泥量应符合表③的规定 等于及小于C10级的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其含泥量可放宽到%。 碎石或卵石中的泥块含量应符合表④的规定 对等于或小于C10级的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其泥块含量可放宽到% 2、验收 购货单位应按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用大型工具运输的,以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用小型工具运输的,以200m3或300t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验收批论。 3、取样与缩分 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面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石子15份(在料堆的顶部、中部和底部各由均匀分布的五个不同部位取得)组成一组样品。 将每组样品置于平板上,在自然状态下拌混均匀,并堆成锥体,然后沿互相垂直的两条直径把锥体分成大致相等的四份。 4、检验方法: 碎石或卵石的筛分析试验

①本方法适用于测定碎石或卵石的颗粒级配。 ②筛分析试验应采用下列仪器设备: 试验筛——孔径为、、、、、、和的圆孔筛,以及筛的底盘和差各一只。筛框内径均为300mm。 天平或案秤——精确至试样量的%左右 烘箱——能使温度控制在105±5℃ ③试样制备 试验前,用四分法将样品缩分至略重于试样所需量,烘干或风干后备用。 ④筛分析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a、称取试样5公斤 b、将试样按筛孔大小顺序过筛,当每只筛上筛余层的厚度大于试样的最大粒 径值时,应将该只筛上的筛分成两份,再次进行筛分,直至各筛每分钟的通过量不超过试样总量的% c、称取各筛筛余的重量,精确至试样总重量的%。在筛上的所有百分计筛余量 和筛底剩余的总和与筛分前测定的试样总量相比,其相差不得超过1%。 ⑤筛分析试验结果应按下列步骤计算 a、由各筛上的筛余量除以试样总重量计算得出该号筛的分计筛余百分率(精 确到%) b、每只筛计算得出其累计筛余百分率(精确至1%) c、根据各筛的累计筛余百分率,评定该试样的颗粒级配。 碎石或卵石的表观密度试验 ①本方法适用于测定碎石或卵石的表观密度,不宜用于最大粒径超过40mm的碎石或卵石。 ②用本方法测定表观密度应采用下列仪器设备 a、烘箱——能使温度控制在105±5℃ b、天平——称量5kg感量5g d、广口瓶——1000ml磨口,并带玻璃片 e、试验筛——孔径为5mm

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9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CJ53-9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 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JCJ53-92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3年9月1日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的通知建标〔1992〕931号根据建设部(89)建标计字第8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的《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JGJ53—92,自1993年9月1日起施行。原部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碎石和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7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工程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归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主编单位负责。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2年12月30日 目次 1总则 2术语、符号 2.1术语 2.2符号 3质量要求 4验收、运输和堆放 5取样与缩分 5.1取样 5.2样品的缩分 6检验方法 6.1碎石或卵石的筛分析试验 6.2碎石或卵石的表观密度试验(标准方法) 6.3碎石或卵石的表观密度试验(简易方法) 6.4碎石或卵石的含水率试验 6.5碎石或卵石的吸水率试验 6.6碎石或卵石的堆积密度和紧密密度试验 6.7碎石或卵石的含泥量试验 6.8碎石或卵石的泥块含量试验 6.9碎石或卵石中针状和片状题粒的总含量试验 6.10卵石中有机物含量试验 6.11碎石或卵石的坚固性试验 6.12岩石的抗压强度试验

免费_Jgj53(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JGJ 53-9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 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JGJ 53-92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3年9月1日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 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的通知 建标〔1992〕931号 根据建设部(89)建标计字第8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的《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JGJ53—92,自1993年9月1日起施行。原部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碎石和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7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工程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归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主编单位负责。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2年12月30日

目次 1 总则 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 质量要求 4 验收、运输和堆放 5 取样与缩分 5.1 取样 5.2 样品的缩分 6 检验方法 6.1 碎石或卵石的筛分析试验 6.2 碎石或卵石的表观密度试验(标准方法) 6.3 碎石或卵石的表观密度试验(简易方法) 6.4 碎石或卵石的含水率试验 6.5 碎石或卵石的吸水率试验 6.6 碎石或卵石的堆积密度和紧密密度试验 6.7 碎石或卵石的含泥量试验 6.8 碎石或卵石的泥块含量试验 6.9 碎石或卵石中针状和片状题粒的总含量试验 6.10 卵石中有机物含量试验 6.11 碎石或卵石的坚固性试验 6.12 岩石的抗压强度试验 6.13 碎石或卵石的压碎指标值试验 6.14 碎石或卵石中硫化物和硫酸盐含量试验 6.15 碎石或卵石的碱活性试验(岩相方法) 6.16 碎石或卵石的碱活性试验(化学方法) 6.17 碎石或卵石的碱活性试验(砂浆长度方法) 6.18 碳酸盐集料的碱活性试验(岩石柱方法) 附录A 碎石或卵石检测报告表 附录B 本标准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1 总则 1.0.1 为合理使用碎石或卵石、保证普通混凝土的质量,制订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和构筑物中制作普通混凝土用最大粒径不大于80mm的碎石或卵石的质量检验。

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92 1、质量要求: 碎石或卵石的颗粒级配应符合表①的要求 碎石或卵石中针、片状颗粒含量应符合表②的规定 碎石或卵石中的含泥量应符合表③的规定 表③

于及小于C10级的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其含泥量可放宽到%。 碎石或卵石中的泥块含量应符合表④的规定 等于或小于C10级的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其泥块含量可放宽到% 2、验收 购货单位应按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用大型工具运输的,以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用小型工具运输的,以200m3或300t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验收批论。 3、取样与缩分 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面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石子15份(在料堆的顶部、中部和底部各由均匀分布的五个不同部位取得)组成一组样品。 将每组样品置于平板上,在自然状态下拌混均匀,并堆成锥体,然后沿互相垂直的两条直径把锥体分成大致相等的四份。 4、检验方法: 碎石或卵石的筛分析试验 ①本方法适用于测定碎石或卵石的颗粒级配。 ②筛分析试验应采用下列仪器设备: 试验筛——孔径为、、、、、、和的圆孔筛,以及筛的底盘和差各一只。筛框内径均为300mm。 天平或案秤——精确至试样量的%左右 烘箱——能使温度控制在105±5℃ ③试样制备 试验前,用四分法将样品缩分至略重于试样所需量,烘干或风干后备用。 ④筛分析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a、称取试样5公斤 b、将试样按筛孔大小顺序过筛,当每只筛上筛余层的厚度大于试样的最大粒径值 时,应将该只筛上的筛分成两份,再次进行筛分,直至各筛每分钟的通过量不超过试样总量的% c、称取各筛筛余的重量,精确至试样总重量的%。在筛上的所有百分计筛余量和筛 底剩余的总和与筛分前测定的试样总量相比,其相差不得超过1%。 ⑤筛分析试验结果应按下列步骤计算 a、由各筛上的筛余量除以试样总重量计算得出该号筛的分计筛余百分率(精确到%) b、每只筛计算得出其累计筛余百分率(精确至1%) c、根据各筛的累计筛余百分率,评定该试样的颗粒级配。 碎石或卵石的表观密度试验 ①本方法适用于测定碎石或卵石的表观密度,不宜用于最大粒径超过40mm的碎石或卵石。 ②用本方法测定表观密度应采用下列仪器设备 a、烘箱——能使温度控制在105±5℃ b、天平——称量5kg感量5g d、广口瓶——1000ml磨口,并带玻璃片 e、试验筛——孔径为5mm ③试样制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试验前,将样品筛去5mm以下的颗粒,用四分法缩分至不少于2kg,洗刷干净后,分成两份备用。 ④用本方法测定表观密度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a、称取试样1kg b、将试样浸水饱和,然后装入广口瓶中。装试样时,广口瓶应倾斜放置,注入饮用 水,用玻璃片覆盖瓶口,以上下左右摇晃的方法排除气泡。 c、气泡排尽后,向瓶中添加饮用水直至水面凸出瓶口边缘。然后用玻璃片沿瓶口迅 速滑行,使其紧贴瓶口水面。擦干瓶外水分后,称取试样、水、瓶和玻璃片总重) 量(m 1 d、将瓶中的试样倒入浅盘中,放在105±5℃的烘箱中烘干至恒重。取出放在带盖 的容器中冷却至室温后称重(m )。

碎石检测报告.doc

碎石检测报告 报告编号:工程名称XXXXXXX 合同号 施工单位XXXXXXX 取样员XXXXXXX 监理单位XXXXXXX 见证员XXXXXXX 检测单位XXXXXXX 取样日期 工程部位XXXXXXX 实验日期 试验依据JGJ52-2006 检测性质评定 项目检测结果技术指标检测结果表面密度( kg/ ㎡) / 含泥量( %)≤1.0 或≤2.0 0.9 堆积密度( kg/ ㎡) 1600 泥块含量( %)≤0.5 或≤0.7 0.3 针片状颗粒含量 紧密密度( kg/ ㎡) / (%)≤15或≤25 5.4 空隙率( %)/ 压碎指标≤12或≤20 6.7 吸水率( %)/ 坚固性≤8/ 含水率( %)/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1.0 / 有机物含量/ / / / 筛孔边长 53.0 37.5 31.5 19.0 16.0 9.50 4.75 2.36 结果 尺寸(㎜) 颗 标准颗粒级配范 粒 0~5 30~65 70~90 95~100 级围累计筛余 配(%)合格实际累计筛余 3 61 85 97 (%) 根据JGJ52-2006标准,该批碎石过 40㎜筛后堆积密度、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颗粒含量、颗粒级配符合要求。 备注:检测单位(盖章): 1.此报告只对本次试验负责。 2.报告涂改无效,无检测报告专用章无效, 无试验人、复核人、审批人签章(字)无效 3.如对报告结果有异议,请于报告发出之日 起15日内向试验单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试验:复核:审批:

碎石检测报告 报告编号:工程名称XXXXXXX 合同号 施工单位XXXXXXX 取样员XXXXXXX 监理单位XXXXXXX 见证员XXXXXXX 检测单位XXXXXXX 取样日期 工程部位XXXXXXX 实验日期 试验依据JGJ52-2006 检测性质评定 项目检测结果技术指标检测结果表面密度( kg/ ㎡) / 含泥量( %)≤1.0 或≤2.0 0.9 堆积密度( kg/ ㎡) 1600 泥块含量( %)≤0.5 或≤0.7 0.3 针片状颗粒含量 紧密密度( kg/ ㎡) / (%)≤15或≤25 5.4 空隙率( %)/ 压碎指标≤12或≤20 6.7 吸水率( %)/ 坚固性≤8/ 含水率( %)/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1.0 / 有机物含量/ / / / 筛孔边长 53.0 37.5 31.5 19.0 16.0 9.50 4.75 2.36 结果 尺寸(㎜) 颗 标准颗粒级配范 粒 0~5 30~65 70~90 95~100 级围累计筛余 配(%)合格实际累计筛余 4 60 8 5 98 (%) 根据JGJ52-2006标准,该批碎石过 40㎜筛后堆积密度、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颗粒含量、颗粒级配符合要求。 备注:检测单位(盖章): 1.此报告只对本次试验负责。 2.报告涂改无效,无检测报告专用章无效, 无试验人、复核人、审批人签章(字)无效 3.如对报告结果有异议,请于报告发出之日 起15日内向试验单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试验:复核:审批:

建筑用卵石碎石

《建设用卵石、碎石》修订说明 《建设用卵石、碎石》修订说明 建设用石占混凝土质量近1/2,其使用遍及建筑、交通、铁路等众多行业。据测算,现全国每年仅建设用石量约为40 多亿吨,是消耗自然资源最大的材料。如产品标准的管理和要求不能与生产和使用相协调,建设用石的生产不仅会影响山体及河堤安全,破坏鱼类生存环境,污染水质,影响景观,破坏农田或植被,威胁铁路、桥梁与电力设施,严重污染空气和环境;而且由于石子质量的控制不够,直接带来结构耐久性不够等工程质量问题。随着工程建设对石的消耗不断增加,石的来源趋于复杂;同时随着工程技术的不断进步,对混凝土质量要求的提高,对石的质量要求也不断提高。标准只有根据社会发展和技术的进步不断修订,才能跟得上工程技术发展的需求,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而且能利用废弃资源,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循环经济、保护资源与环境。2001 年对《建筑用卵石、碎石》的修订及实施,初步实现了上述的目的和意义。经过7 年的实施,紧跟社会发展和工程技术的进步,进行本次修订,完善技术指标的控制,进一步实现上述的目的。 本次修订任务来源: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的国标委综合【2008】168号文件《关于下达2008 年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安全生产等国家标准制修计划的通知》。国家标准《建设用卵石、碎石》列入此修订计划。标准归口管理单位为中国建材联合会,负责起草单位为中国砂石协会、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建筑材料工业技术监督研究中心,参编单位包括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站、西安公路研究院、辽宁省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所、北京恒坤混凝土有限公司等16 家来自不同地区的企事业单位。《建设用卵石、碎石》在修订中深入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标准制修订管理确保国家标准质量的意见》,保证标准修订的质量,关注节材方面的要求。在标准修订中本着有利于建设用石行业的进步,有利于促进混凝土质量的提高有利于贯彻实施国家节能减排的政策的原则进行;同时充分考虑建筑、水利、公路、铁道等行业用石的不同,提高标准的可执行性。在本次标准修订中主要参考《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30-2003、《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规范》 TB10210-2001/J118-2001 等国内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及《混凝土用骨料》ASTM C33-08、《混凝土用骨料》BS EN12620-2002+A1-2008等国外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在本次修订中,考虑到原标准的一些技术要求,经过多年的使用证明基本合理,且与其他相关标准的技术要求基本一致的,没有作修改,主要包括含泥量、有害物质、岩石抗压强度、碎石压碎指标、碱骨料反应、坚固性。现将本标准的主要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1 标准名称与范围 在众多建设工程领域,石子的生产工艺相同,产品的基本技术指标一样,作为国家标准应该有更大范围的适用性,因此将标准的名称由建筑用卵石、碎石改为建设用卵石、碎石,其范围适用于建设工程中水泥混凝土及其制品用卵石和碎 石。考虑到水利工程混凝土多为大体积混凝土,使用环境特殊,水利行业用砂石的技术要求与其他行业区别较大,多年来形成了行业内生产和供应,与其他行业少有交叉的局面,因此本标准所指建设工程不包括水利工程。适用范围的改变,扩大了标准的使用领域,统一了相关行业对石子的基本要求,有利于石子的生产质量控制和选用。 2 用途与规格 原标准将卵石、碎石的类别划分Ⅰ类、Ⅱ类、Ⅲ类,用于区别石子质量的优劣,并按不同类别规定了用途,其目的在于保证混凝土的性能,但随着混凝土技术的不断进步,用Ⅲ类石子可以配制C30 甚至更高等级的混凝土。随着混凝土技术的发展,原有的不同类别石子的用途规定已不具备实际意义,反而对混凝土技术进步有限制,因此本次修订撤消了原标准有关不同类别石子用途的规定。原标准对规格的描述在执行中没有实际意义,无论是单粒粒级还是连续粒级其公称粒径都有多种,在颗粒级配的

第三章--粗骨料—卵石和碎石

本细则按照《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92)编写。 3.1粗骨料的定义与分类 3.1.1定义粗骨料是指粒径大于5mm的岩石颗粒的总称。 3.1.2分类 3.1.2.1按品种分为:卵石和碎石; 3.1.2.2按粒径尺寸规格分为:单粒级和连续粒级; 3.1.2.3按石子等级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和合格品。 3.2石子的质量要求 3.2.1碎石或卵石的颗粒级配,应符合下表3-1的要求。 表3-1碎石或卵石的颗粒级配范围 注:①公称粒级的上限为该粒级的最大粒径; ②单粒级宜用于组合成具有要求级配的边续粒级,也可与连续粒级混合使用,以改善其组配或配成较粒度的连续粒级。不宜用单一的粒级配制混凝土。如必须单独使用,则应作技术经济分析,并应通过试验证明不会发生离析或影响混凝土的质量; ③颗粒级配不符合表3-1要求时,应采取措施并经试验证实能确保工程质量,方能允许使用。 3.2.2碎石或卵石中针、片状颗粒含量应符合表3-2的规定。

表3-2针、片状颗粒含量 注:等于及小于C10级的混凝土,其针、片状颗粒含量可放宽到40%。 3.2.3碎石或卵石中的含泥量应符合表3-3的规定。 表3-3碎石或卵石中的含泥量 注:对有抗冻、抗渗或其它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其所用碎石或卵石的含泥量不应大于1.0%。如含泥基本上是非粘土质的石粉时,含泥量可由表3.3的1.0%、2.0%,分别提高到1.5%、3.0%。等于及小C10级的混凝土用碎土用或卵石,其含泥量可放宽到2.5%。 3.2.4碎石或卵石中的泥块含量应符合表3-4的规定。 表3-4碎石或卵石中的泥块含量 注:对有抗冻、抗渗或其它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其所用碎石或卵石的含泥量不应大于0.5%。对等于或小于C10级的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其含泥量可放宽到1.0%。 3.2.5碎石的强度可用岩石的抗压强度和压碎指标值表示,碎石的压碎指标值应符合表3-5-1的规定。 表3-5-1碎石的压碎指标值 注:岩石强度首先由生产单位提供,工程中可采用压碎标值进行质量控制,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60及以上时应进行岩石抗压强度检验,岩石抗压强度检验与混凝土强度等级之比不应小于1.5,且火成岩强度不宜低于80Mpa,变质岩不宜低于60Mpa,水成岩不宜低于30Mpa。 3.2.6卵石的强度用压碎指标值表示。其压碎指标值按表3-5-2规定采用。

碎卵石试验检测标准

碎卵石试验检测标准 1.3.1技术指标包括:筛分、压碎值、针片状、含泥量、泥块含量、表观密度、堆积密度、空隙率,必要时做:坚固性、硫化物、有机质、石料抗压。 1.3.2技术要求 混凝土用碎(卵)石技术要求应符合JTG/T F50-2011《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相关规定。 (1)颗粒级配采用连续级配,级配范围应符合表5的要求。 碎石或卵石的颗粒级配规格表5

(2)最大粒径不得超过结构最小尺寸的1/4和钢筋最小间距的3/4;在两层或多层密布钢筋结构中,不得超过钢筋最小间距的1/2;混凝土实心板的最大粒径不宜超过板厚的1/3,且不得超过37.5mm;用于泵送混凝土时最大粒径除应符合上述规定外,对碎石不宜超过输送管径的1/3,对卵石不宜超过输送管径的1/2.5。 (3)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6规定。 粗集料技术指标表6

注:1、I类宜用于强度等级大于C60的混凝土,II类宜用于强度等级C30-C60及有抗冻、抗渗或其他要求的混凝土,III类宜用于强度等级小于C30的混凝土; 2、粗集料中不应混有草根、树叶、树枝、塑料、煤块、炉渣等杂物; 3、岩石的抗压强度除应满足表中的要求外,其抗压强度与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之比应不小于1.5。岩石强度首先应由生产单位提供,工程中可用压碎值指标进行质量控制; 4、粗集料中含有颗粒状硫酸盐或硫化物杂质时,应进行专门检验,确认能满足混凝土耐久性要求后,方可采用。 5、采用卵石破碎成砾石,应具有两个及以上的破碎面,且其破碎面应不小于70%。 1.3.3取样规则和试验方法 每次进场为一检验批,每检验批代表数量不得超过400m3。取样前先铲除堆脚等处无代表性的部分,然后由上、中、下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试样,组成一组样品。 (1)筛分试验 ①将来样用四分法缩分至不少于表9要求的试样数量,风干后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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