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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万年黄河村镇银行款箱锁封管理办法

4、万年黄河村镇银行款箱锁封管理办法
4、万年黄河村镇银行款箱锁封管理办法

万年黄河村镇银行款箱锁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万年黄河村镇银行款箱锁封的管理,规范款箱锁具的配置、保管和使用,根据《柜面操作风险提示》、《万年黄河村镇银行现金库及现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款箱为本行装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抵质押物等物品的专用保管箱;款箱保管人为该款箱所属使用者本人,款箱监管人指现金库主管柜员、现金调度员、现金库管员、复核员以及营业网点主任、坐班主任等经过本行明确规定的有权人员。

第二章款箱锁封的管理

第三条所有款箱均实行双人双锁管理,谁上锁,谁开启,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款箱保管人变动必须换人换锁(款箱监管人可进行交接),款箱入库必须做到加锁加封(双锁双封)。

第四条款箱保管人在款箱交接时,必须对款箱、锁具及卡封认真检查,确属正常方可进行交接;款箱启用开锁时,款箱保管人、监管人应当同时在场,相互监督,责任明确。

第五条营业期间,款箱保管人如有特殊情况需临时离岗,必须做到人离箱锁,随身携带锁具钥匙,置款箱于监控

录像范围内;非营业期间,款箱必须加锁、加封,入库保管。

第六条卡封锁、卡封管理锁是锁、封一体式设计的款箱专用锁具,卡封片是与卡封锁、卡封管理锁配合使用的锁孔封闭器具。本行款箱卡封锁及卡封片由本行统一配置、保管。

第三章款箱锁具的配置和使用

第七条款箱锁具的配置

1、营业部款箱(卡封锁)

每个款箱配备卡封锁具A、B两把,款箱保管人持A锁,款箱监管人持B锁,每把卡封锁配备两把钥匙,卡封锁钥匙下发使用人一把,其余一把备用钥匙封存后由本行保卫部门保管。

2、现金调拨款箱(卡封管理锁)

(1)现金调拨款箱卡封管理锁分为A、B两组,每组卡封管理锁配备两把管理级钥匙;每个现金调拨款箱配备卡封管理锁具A、B各一把,每把卡封管理锁配备一把本锁钥匙。

(2)卡封管理锁本锁钥匙由本行现金调拨款箱保管人持A锁钥匙,监管人持B锁钥匙。

(3)卡封管理锁管理级钥匙由本行现金库主管柜员持A 组钥匙,现金库管员持B组钥匙,另外一套(A、B组各一把)管理级钥匙备用,由本行安全保卫部经理与本行营业部主任一同封存后交联社保卫部保管。

第八条款箱卡封锁及卡封片的领用

1、款箱卡封锁的领用由锁具使用人员所在行向锁具保管部门书面申请,锁具管理部门及网点均应序时登记《金库钥匙交接登记簿》,办理相关交接手续,责任到人;登记信息应包括领用时间、领用人、领用数量。

2、卡封片视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由各网点定期向联社凭证库申领,并执行谁领用,谁使用的领用登记制度。

第九条款箱卡封锁及卡封片的使用

1、款箱卡封锁实行专人专锁,换人换锁的原则(款箱监管人钥匙可交接)。

2、款箱保管人、监管人必须妥善保管自己的款箱卡封锁与钥匙,不得随意乱放,不得自行交与他人,发生卡封锁或钥匙遗失,必须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并履行相关手续后重新申领新卡封锁,损毁的卡封锁保卫部门一年内必须集中销毁。

3、款箱入库时必须实行双人、双锁、双封,卡封片必须由款箱保管人或监管人签字或盖章,文字务必清晰完整。

4、款箱监管人交接款箱钥匙,必须在监控录像范围内,登记《金库钥匙交接登记簿》并经双方签字,方可交接。

5、运钞员、金库管库员在办理款箱入库及交接时,必须对入库保管的款箱锁、封进行检查,发现款箱锁、封不符合要求的款箱,不予办理交接,应督促款箱保管人(监管人)进行整改。

6、运钞员、款箱保管人(监管人)在办理款箱出库及交

接时,必须对入库保管的款箱锁、封进行检查,如发现款箱锁、封有异,不予办理交接,应及时向联社反映,等候处理。

第四章罚则

第十条不坚持双人、双锁、双封管理规定,坐班主任、款箱保管人、款箱监管人各处以罚款500元,造成损失,视情节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款箱保管人、监管人不能妥善保管款箱卡封锁与钥匙,随意乱放等违规行为对责任人处罚300元。

第十二条款箱保管人、监管人不按规定妥善保管使用款箱卡封锁与钥匙,造成损坏或遗失,对责任人处罚100元,造成损失,视情节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万年黄河村镇银行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请遵照执行。

内部银行及资金管理办法

内部银行及资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资金市场,更加有效的管好、用活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强化资金管理机制,发挥内部银行的职能,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内部银行实行资金高度管理体制,是公司资金筹措的中心,是外部资金的往来结算中心,是内部存款、信贷、结算与控制中心。 二、机构设置 1、内部银行业务管理隶属于资产财务部,是资产财务部下设的资金管理机构,在资金管理上行使内部独立核算职能,在企业会计师领导下,行使资金管理职能,资金管理实行会计师一支笔审批。 2、内部银行单独设置办事机构,内部银行结算中心办事机构设在公司,根据公司的发展和生产规模,经营地点等情况,也可设分理处。 3、内部银行的业务管理人员暂定为2-3人。会计员、记帐员、出纳各1人。 三、帐户的开立 1、内部银行实行内部独立核算单位(项目)开户单位设置帐户,内部独立核算以下单位,可根据业务需要设置二级内行存款帐户进行核算。 2、公司所属各单位必须在内部银行开设内行帐户,进行资金结算,不允许在外部银行开设外部帐户。

3、公司所属各单位在内部银行开户时,需提交开户申请书,填写预留印签卡,预留印签卡不少于二枚,即开户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委托法人印章或财务负责人的印章。 4、材料物资供应公司暂保留外部银行帐户(材料采购户),同时,必须在内部银行开设帐户,办理基层单位材料调拨的往来结算。该公司不准直接接受公司收取的运费和货款存入自己的外部帐户,如违反此规定,将追究单位领导和财务负责人的责任。 5、基层单位违反规定私自在外部银行开设帐户的,一经发现,撤销财务负责人(主管会计)的职务,同时公司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从重处罚。 6、公司投资控股单位及联营核算单位,一律在公司内部银行开设帐户,除在合同中有其他约定的。 7、外区路桥施工项目需在外区外部银行开设帐户,必须经公司资产财务部同意,总会计师批准后,到内部银行备案。 四、结算凭证 1、内部银行支票分为转帐支票和现金支票两种,由开户单位签发,作为内部银行收付款项的凭证,内部银行支票只限于内部流通,对外无效。内部银行现金支票只可支取现金,转帐支票不得支取现金。 2、交款单分为现金交款单和转帐交款单位两种。 3、特种转帐凭证划转款项使用,仅限于内部银行对内部存款单位开据。 4、内部往来单,用于坐扣和往来清算。 五、结算规定

最新商业银行和农商行股东资格法律规定

一、关于受让方资格的问题 一、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 之“第四条: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单独或合计持有商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应当在取得相应股权后十个工作日内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之“第五条商业银行股东应当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纳税记录和财务状况,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要求。” 之“第六条商业银行的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各方关系应当清晰透明。” 之“第十条商业银行股东应当使用自有资金入股商业银行,且确保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之“第十二条商业银行股东不得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商业银行股权。” 之“第十四条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参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或控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 二、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商业银行股东报告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8〕49号) 之“一、报告范围和要求商业银行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单独或合计持有商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以上” 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下同)的,应当在取得相应股权后十个工作日内通过商业银行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三、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商业银行股 东股权管理和公司治理有关事项的意见》

之“一、加强股权管理”之“(二)加强股东资质审核。农村商业银行要按照监管部门相关规定,严格审核股东资质,入股前明确告知本行股权管理政策和股东义务,并将持股1%及以上股东的相关信息及其承诺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 之“第二十一条境内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村镇银行,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商业银行未并表和并表后的资本充足率均不低于8%,且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其他金融机构的主要合规和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二)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三)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 (四)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境内金融机构出资设立或入股村镇银行须事先报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 有关部门批准。” 之“第二十三条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投资入股村镇银行,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二)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三)财务状况良好,入股前上一年度盈利; (四)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10%以上(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五)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六)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村镇银行重要物品管理办法模版

重要物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村镇银行重要物品的管理,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根据《**村镇银行会计基本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要物品包括:会计专用印章、重要单证、手工密押器(含IC卡)、密押卡、金库密钥、印模及相关系统软件等需要作为重要物品管理的物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村镇银行各级机构对重要物品的管理。其中会计专用印章、重要单证因其特殊性与重要性原因,单独进行管理,不在本办法规定范围。 第四条重要物品管理实行分级管理,严格按照各自的权限管理和使用。 第五条重要物品的保管和使用实行个人负责制,要入库(柜)保管。具有业务关联关系的重要物品必须分人保管和使用。 第六条重要物品交接要严格按照规定手续办理,使交接记录具有可追溯性,严禁个人之间私自授受。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七条总行会计管理部 1、负责制定重要物品的管理制度和使用规范,并对全行重要物品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重要物品的统一采购; 3、负责重要物品的统一配发; 4、负责作废重要物品的收回和销毁(金库密钥及需信息科技部门收回和销毁的系统软件除外)。 第八条总行安全保卫部 负责协同总行会计管理部共同监督重要物品的销毁。 第九条总行审计稽核部 负责监督总行会计管理部销毁重要物品。 第十条分行会计管理部 1、负责贯彻与实施总行重要物品管理制度,并对所辖机构重要物品的管理和使用进行检查监督; 2、负责所辖机构重要物品的配备、发放和管理。 第十一条分行安全保卫部 负责协同分行会计管理部共同监督重要物品的销毁。 第十二条分行审计分中心 负责监督分行会计管理部销毁重要物品。 第十三条经办行 1、负责贯彻与实施总、分行重要物品管理制度,并对本机构重要物品的管

企业内部银行管理办法

企业内部银行管理办法 为规范项目管理中的资金管理,加强公司内部银行管理及结算工作,提高财务管理监控职能,保证资金运营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1)机构设置:公司在财会部设立内部银行,内部银行是公司资金管理中心,为增强内部银行的权威性,协调各内部单位之间的经济业务关系,促进内部银行业务的属你开展,公司总经理任行长,总会计师任副行长,内部银行内设主任一名,工作人员由4~8任组成,内部银行业务纳入公司财务工作统一管理。 ①公司董事会:审批公司对外投资、借贷、担保、抵押等重大经济决策。 ②内部银行行长:执行董事会决议,对内部银行管理承担领导责任。 ③内部银行副行长:审核并向董事会呈报公司资金计划,监督检查内部银行的运行,对内部银行管理承担具体责任。 ④内部银行主任:对内部银行日常业务进行全面管理,提出公司资金收支计划方案,审批公司规定权限内的资金。 ⑤开户范围及原则: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部、专业分公司均在内部银行开立“内部账户”,用于施工生产及经营活动支付业务。 (2)会计科目:内部银行开户单位必须按照财务部规定的

会计制定法和公司有关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执行。 ①内部银行在集团内部银行的资金存款收付结算通过“银行存款—内部银行存款”科目结算;向集团公司内部银行借用资金时,通过“其他应付款—内部银行短期借款”科目核算。 ②内部银行设立“内部往来—内部存款—某项目部”、“内部往来—内部借款—某项目部”、“其他应收款—承包成本差异”科目。 ③项目经理部设立“内部往来—内部存款”、“内部往来—内部借款”、“其他应收款—项目承包费用”、“其他应付款—承包成本差异”科目;专业分公司设立“内部往来—内部存款”、“内部往来—内部借款”科目。“内部存款”账户作为“内部借款”账产的备抵账户。 (3)内部银行结算任务:根据企业内外经济往来合理组织结算,并准确、及时、安全地办理结算,保障结算活动正常进行。 (4)各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对外各项经济往里,除按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可以使用现金外,都必须办理转账结算。 (5)内部银行票据:公司内部银行和集团内部银行统一规定的票据和结算凭证,按照规定正确填写,字迹清楚,印章齐全,单位名称写明全称,外单位和异地结算要写明用途、

农村商业银行股金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股金管理办法 179号(5月26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金管理,保护本行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的精神,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要求及《关于规范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的若干意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向本行入股,应坚持入股自愿、风险自担、服务优惠、利益共享的原则。 第三条本行对股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章程、招股说明书等公开文字材料中载明,并置于营业场所,以供查询。 第四条本行股东以其所持股金数额为限承担风险和民事责任。并享有本行章程规定的权利。 第二章入股条件 第五条本行发起人(股东)资格 一、自然人作为发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 3.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4.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二、境内非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2.有良好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3.最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境内非金融机构属重组改制的,重组改制后,该企业主营业务、主要控制人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其重组改制前的经营年限及业绩可连续计算; 5.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6.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30%以上(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7.具备补充农村商业银行资本的能力,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持股公司外,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8.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且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9.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三、境内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银行业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总额不低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10%; 2.财务稳健,资信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3.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4.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5.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且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6.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六条本行股东出资方式: 股东必须以货币资金入股,入

村镇银行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

**村镇银行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村镇银行(下称“本行”)客户信用评级管理,防范授信业务风险,完善本行内部评级体系,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实施的《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银监发[2008]67号),并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客户信用评级属于债务人评级,是本行对授信客户和担保客户资信状况的评价确认。客户信用评级结果是本行授信业务授权管理、客户准入和退出管理的重要依据,是授信审批决策、授信定价、授信资产风险分类的重要参考因素。 第三条本行客户信用评级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标准:总行统一制定评级管理办法,由各级机构获得评级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实施。同一客户在本行内部只能有一个评级。 (二)集中认定:除中小企业业务部门管理的中小企业业务新模式下的中小企业客户,其他客户等级认定集中在总行和一级分行。 (三)定期评估:每年根据客户最新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经营管理状况进行评级更新。

(四)动态调整:客户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进行评级更新。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总行及国内机构的非金融机构公司类客户信用评级工作。 第二章基本概念 第五条客户信用等级本行将客户按信用等级划分为A、B、C、D四大类,分为AAA、AA、A、BBB+、BBB、BBB-、BB+、BB、BB-、B+、B-、CCC、CC、C、D十五个信用等级。D 级为违约级别,其余为非违约级别。各信用等级含义如下:AAA:信用极佳,具有很强的偿债能力,未来一年内几乎无违约可能性。 AA:信用优良,偿债能力强,未来一年内基本无违约可能性。 A:信用良好,偿债能力较强,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小。 BBB+:信用较好,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较小,违约可能性略低于BBB级。 BBB:信用较好,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较小。 BBB-:信用较好,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较小,违约可能性略高于BBB级。 BB+:信用一般,偿债能力不稳定,未来一年内存在一

山东黄河河务局简介

山东黄河河务局 山东黄河河务局是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在山东省的派出机构,负责黄河山东段的治理开发与管理工作,是山东黄河的水行政主管机关,为正厅级事业单位。 黄河从菏泽东明县进入山东,流经菏泽、济宁、泰安、聊城、济南、德州、淄博、滨州、东营9市25个县(市、区),自垦利县流入渤海,河道全长628公里。山东黄河现已初步建成由堤防、险工、河道整治工程和蓄滞洪工程组成的防洪工程体系,有各类堤防1523公里,险工、控导工程265处,建有东平湖水库、北金堤滞洪区等蓄滞洪工程。有引黄涵闸63座,通过实施黄河水资源统一管理调度,为山东沿黄地区工农业生产和城乡居民生活用水提供了基本保障,同时还承担着引黄济津、引黄济冀、引黄济青等远距离调水任务。 山东黄河河务局在沿黄各市、县(区)设有3个副厅级市河务(管理)局、5个正处级市河务局、30个副处级县(市、区)河务(管理)局和13个直属单位,现有在职职工近8000人。其中,省局、市局和县局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工程集团公司、监理公司等直属企业以及市局所属维修养护企业、施工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其他单位按事业单位进行管理。此外,还设有独立的勘测设计研究院、黄河河口研究院、信息中心、职工学校等科研、通信和培训机构。目前,全局拥有博士4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78人,本科学历人员2800多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900余人,

其中正高级职称83人,副高级职称人员680多人,中级职称人员1200余人,拥有一支作风优良、技术精湛、能打硬仗的高素质职工队伍和专业技术队伍。 2012年山东黄河河务局计划招录28名211高校毕业生:硕士2名、本科26名。专业方向是水利水电工程、水文水资源、河流动力学等水利相关专业。 通讯地址: 中国山东省济南市黑虎泉北路159号 联系电话: 0531-******** 联系人:贾先生

最新村镇银行兼职金融信息联络员聘用与管理办法

XXXX村镇银行兼职金融信息联络员聘用与 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发展的目的与条件 第一条目的和意义: 为了进一步拓宽农村金融市场,架起联系农户的纽带和桥梁,满足农村市场的金融需求,XXXX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在全县区域内发展一批服务当地居民的兼职金融信息联络员(以下简称“联络员”),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聘用一个联络员,城区适当放宽。 第二条联络员实行聘用制,经试用、考核、培训合格后,由本行聘用,聘用期限为一年,每年年终考核符合条件的可以续聘。 第三条联络员聘用的条件: 1、热爱农村、乡镇金融事业,有一定的金融和财经知识基础、责任心强、为人忠厚、办事公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在当地有较高威望和良好口碑的当地居民; 2、在金融机构没有不良信用记录,无涉诉经济纠纷和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及违法犯罪记录,家庭和睦,经济基础好,没有酗酒、赌博和涉黄等不良嗜好,身体健康,年龄在25至60岁之间(从事过该项服务的可以适当放宽年龄); 3、聘用联络员按本人申请、村委会推荐、银行考察、分管行长审核、行长审批、签订服务协议的程序进行。 第二章服务范围与管理

第四条联络员的服务范围: 1、向当地居民宣传本行的金融产品; 2、协助本行客户经理对农户、商户和小微企业建档及贷款调查; 3、了解当地农户、商户和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及资信状况,对符合本行贷款条件者主动向本行推荐; 4、负责协助收回本行当地贷户到期的各项贷款及利息; 5、负责提供储蓄存款信息,动员储户在本行存款; 6、协助本行拓展其他业务。 第五条联络员的管理: 1、联络员是通过向本行提供存贷信息,协助本行客户经理贷前调查,向本行推荐符合条件的借款户,本行按其所付出的劳动计付信息费和劳务费; 2、联络员与本行签订服务协议。 3、联络员是本行聘用的兼职人员,不属于本行的在册员工范畴; 4、联络员的业务量统计由本行综合业务部负责,薪酬的计算与发放由本行计划财务部负责,登记表归本行综合办公室负责保管。 第六条联络员严禁有以下行为: 1、不准泄露客户和本行的商业秘密; 2、不准经手储户的存款; 3、不准向储、贷户收取任何好处费和礼品; 4、不准再兼职其他金融机构; 5、不准借营销本行产品搭车推销其他产品; 6、不准违反本行统一的宣传口径和规定夸大宣传误导

黄河水利委员会山东黄河基本情况

山东黄河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臵 山东黄河河务局是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在山东省的 派出机构,负责黄河山东段的治理开发与管理工作,是山东黄河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沿黄菏泽、济宁、泰安、聊城、德州、济南、淄博、滨州、东营设有8个市河务(管理)局、30个县(市、区)河务(管理)局,12个直属单位。至2008年底,全局共有职工12035人,其中在职职工8108人人离退休人员3927人。在职职工中,省、市、县河务局三级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1142人,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3360人,其中教授级高工52人,副教授级高工515人,中级专业技术职称1397人,初级专业技术职称1396人。 二、河道情况 山东黄河现行河道是1855年(清咸丰五年)黄河在河南兰阳(今兰考县境内)铜瓦厢决口,夺大清河入渤海后形成的。改道之初两岸并无堤防,清同治末年,河道堤防逐渐兴建,光绪十年(公元1884年)基本形成规模。1938年6月,国民政府企图阻止日军进攻,在郑州花园口掘开黄河大堤,致使黄河改道南行经徐州淮河一线入黄海。1946年,国民政府企图以水带兵,阴谋水淹解放区,为此,国共两党进行了

多次谈判,解放区军民与之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粉碎了国民政府的阴谋。1947年3月,花园口决口堵复,黄河回归山东故道,即现行河道。 黄河发源于青藏高原巴颜喀拉山北麓的约古列宗盆地,流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内蒙古、山西、陕西、河南、山东九省区,全长5464公里,流域面积79.5万平方公里,在河南兰考从我省东明县入境,呈北偏东流向,经我省9市25个县(市、区),在垦利县注入渤海,河道长628公里。河道特点上宽下窄,纵比降上陡下缓,排洪能力上大下小。自东明上界到高村长56公里,属游荡型河段,两岸堤距5-20公里,排洪能力20000立方米每秒,纵比降约为1/6000;高村至陶城铺长156公里,属过渡型河段,堤距2-8公里,排洪能力20000-11000立方米每秒,纵比降约为1/8000;陶城铺至利津长307公里,属弯曲型窄河段,堤距0.5-4公里(其中艾山卡口宽275米),排洪能力11000立方米每秒,纵比降约为1/10000;利津以下为摆动频繁的尾闾段,泥沙不断堆积,平均年造陆面积为25-30公里。 三、来水来沙 黄河是世界上著名的多泥沙河流,多年平均天然径流量580亿立方米,多年平均输沙量16亿吨。 1951年至2005年,进入山东黄河(高村水文站)年均水量为363亿立方米,

集团企业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天津**集团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集团资金管控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与收益水平,规范所属企业银行账户管理,保证企业资金安全,避免多头开户,减少闲置账户,依照《企业财务通则》、《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与集团现行制度规定,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适用范围 第一条适用本办法的企业为集团所属各级控股企业,包括各级控股子企业设立的各级分子公司。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银行账户为各企业以企业法人名义在商业银行或其她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与专用存款账户。 第二章指导原则 第三条严格控制开户数量。所属企业除基本户、住房公积金、税户等国家规定必须开立的专户与有投资、融资等企业专项用途的银行账户外,严格控制新增开户。 第四条逐步清理冗余存量银行账户。所属企业应当进一步优化合作金融机构,对已无实际合作的银行账户予以及时清理。 第五条逐步实现合作金融机构的相对集中。条件成熟的前提下,集团公司将逐步集中所属企业合作金融机构,充分利用金融机构资金管理工具,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集团资金整体在线监控运作。

第六条企业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使用与撤销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严禁企业开立个人账户办理公司业务。严禁企业出租与转让银行账户,或将规定用途银行账户挪作她用。 第七条企业银行账户的开立须按照集团公司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企业银行账户的增减变动情况应定期向集团公司备案。 第三章银行账户的审批备案 第八条集团公司各级控股企业开立银行账户实行审批管理。二级企业开立银行账户由集团公司审批,三级及非二级企业开立银行账户经二级主管公司审核后报集团公司审批,企业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开户手续。 企业开立银行账户应完成内部审批流程,由企业主要领导审批,并填报《天津**集团企业银行账户开户审批表》,连同企业内部审批资料一并报送至上级主管公司审批。 第九条企业银行账户信息变更及账户撤销事项经由企业内部审批后即可自行办理。 第十条企业应定期上报银行账户信息变更及增减变动情况。企业应于每季度终了15日内,填报《天津**集团企业银行账户备案表》,上报至集团公司备案,二级主管公司负责本企业所属企业汇总上报备案。 第四章银行账户的管理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所属企业银行账户开立、变更、销户的审批与备案工作,并对各企业银行账户管理情况

农商银行金融机构股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类金融机构股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业务发展和满足客户需要,更好地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及本行有关信贷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类金融机构股权(以下简称“银行股权”),是指本行认可的银行类金融机构非上市流通股权(上市流通股权质押按照《农商银行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执行)。银行类金融机构股权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本人或第三人依法取得并合法持有的本行认可的银行股权为质押的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第二章贷款条件 第四条本行接受的银行股权包括(如有变化,将另行下文通知): (一)全国性大型商业银行:工行、中行、建行、农行、交行五家;

(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中信、招商、光大、民生、浦发、华夏、兴业、深发、广发、浙商、恒丰、渤海银行十二家; (三)城商行:四川省内的城商行、被银监部门批准可以在异地开设分支机构的四川省外的城商行; (四)农商行及农信系统:北京农商行、上海农商行、天津农商行、天津滨海农商行、重庆农商行、武汉农商行、深圳农商行,江苏、浙江、广东省的农商行。 超出该范围的,一律上报总行审批。 (按照《农商银行金融同业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评级在C级以上的银行类金融机构) 第五条用于提供担保的银行股权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发行,出质人依法取得并持有,并符合本办法的第四条规定; (二)发行人(行)章程等内部规章、法律文件未对股权的质押、担保、转让做出限制或禁止性规定; (三)出质人应对其股权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与处分权。用于提供担保的股权应当是未设立质押、质押已解除或未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六条借款人除具备《农商银行信贷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村镇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村镇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村镇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个人贷款业务,促进业务健康发展,防范和控制信贷业务风险,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法律法规 和行内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我行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或小企业主发放 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币贷款。 我行个人贷款按期限可分为短期和中长期。 第三条我行个人贷款业务的调查、风险评价和审批、合同签订、发放和支付、 贷后管理、监督检查等适用本办法。本管理办法未规定事项,适用我行相关规定。 第四条个人贷款业务遵循以下原则: 个人贷款用途合法合规,不得用于股权等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不得挪用。 第二章受理与调查 第五条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借款人须是18岁以上(含),60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若借款人是小企业主,则其企 业必须是依法设立; (二)借款人属新都市常住户口、非新都市常住户口但在新都居住2年以上(含),或借款人在新都市有固定的居所和生产经营场所,且经营年限原则上在6个; 月以上 (三)借款人是小企业主的,其生产或销售的商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合法的 销售许可(或授权)、生产许可,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生产加工安全、用工制 度等方面的规定; (四)借款人及其开办的企业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五)借款人工作稳定或其企业运转正常,资产及财务状况良好; (六)借款用途明确、合法;借款人具有稳定的还款来源,具备按期还本付息能力; (七)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借款人申请个人贷款应提交经签字或签章证明真实有效的以下资料: (一)借款申请; (二)借款人有效身份证明、收入证明、财产证明,其开办企业的公司章程、营业 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明、贷款卡、验资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等; (三)借款人贷款资金用途的说明或证明材料(如商业 合同、订单等文件; (四)贷款担保或其他保障措施证明资料; (五)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七条办理个人贷款业务,客户经理应按照我行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并形成贷 前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山东黄河下游地区局部生态地球化学评价方法与技术

成果与方法 山东黄河下游地区局部生态地球化学评价方法与技术庞绪贵1,战金成1,宋海林2,藤兆令3,李秀章1,王增辉1,代杰瑞1 (1.山东省地质调查院,山东济南 250013;2.山东中海金仓矿业有限公司,山东莱州 261400;3.五莲县国土资源局,山东五莲 262300) 摘要:山东黄河下游地区局部生态地球化学评价是在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和区域生态地球化学评价基础上,选特色农产品产地,绿色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地方病分布区及小清河沿岸、东营油气开采污染区等局部生态地球化学环境区。按一定的方法和采样密度采集土壤、浅层地下水、土壤溶液、植物根系土、籽实、土壤生物、微生物和种子库样品,分析As,Cd等重金属元素、N,B等有益营养元素、六六六、DD T等有机物和土壤微生物类群、功能、结构多样性,研究有益营养元素、重金属元素、有毒有机污染物的分布规律、赋存状态、来源及它们在土壤、水体及生物体中的迁移、转化、累积规律与生态效应,探讨对重金属元素污染的生物修复。提出特色农产品基地布局规划建议和地方病防治、重金属污染的治理措施。 关键词:黄河下游;局部生态地球化学评价;生态效应;生物修复;生物富集系数;预警;山东 中图分类号:P595;P596 文献标识码:A 山东省黄河下游流域局部生态地球化学评价是山东省政府与中国地质调查局合作开展的《山东省黄河下游流域生态地球化学调查》的一个子项目,其范围在山东省北部、西部,面积5.3万km2。该工作从2005年开始实施①。工作目标是在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和区域生态地球化学评价基础上,分析调查发现的土壤、浅层地下水等介质中局部异常和区域评价信息,针对可能对局部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的生态地球化学问题进行评价,包括调查发现的局部异常和特殊地质地球化学条件形成的局部生态地球化学环境[1]。重点研究农业经济区与特色农产品基地、工矿污染地、地方病分布区的地质地球化学特征;研究有益或有害元素及有机污染物的分布、组成及在生物间交换、转化和作用方式;研究土壤资源利用、绿色无公害农产品发展、地方病防治、环境污染治理、生态恢复与建设等局部生态地球化学现象或问题;建立地质地球化学模式和评价标准,为人居安全、国民经济建设、工农业结构调整及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生态地球化学基础资料。1 生态地球化学评价内容 1.1 生态地球化学评价 局部生态地球化学评价是在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以及类似区域地球化学调查、区域生态地球化学评价基础上,针对局部生态地球化学问题(面积为n~1000km2)进行的评价工作。主要任务是查明有毒有害、有益元素以及有机物的组成特征、空间分布、成因来源,评价土壤、水等介质环境现状,研究元素及化合物在岩石、成土母质P土壤、沉积物水体、大气动植物系统以及人体食物链中转化、迁移、循环规律,农作物、畜牧家禽、水产、人体的摄取量、摄取途径、平衡机制与生态效应,预测评价生态地球化学环境变化及其潜在危害,为特色优质农产品发展、地方病防治、环境保护与决策、污染治理与调控提供科学依据,从而为地方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服务。 1.2 生态地球化学评价内容的选择原则 (1)区域调查发现的局部农业、生态环境地球化学现象或问题是局部评价的主要对象,其与地质地 第22卷第5期 山东国土资源 2006年5月 收稿日期:20060106;修订日期:20060515;编辑:张天祯 作者简介:庞绪贵(1962-),男,山东五莲人,研究员,从事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与研究。 ①山东省地质调查院,山东省黄河下游流域局部生态地球化学评价设计书,2005年。

某农商银行股权管理办法26页word文档

ⅩⅩ农商银行股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ⅩⅩ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的股权管理,优化股权结构,完善法人治理,发挥股权经济价值,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规范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的若干意见》(银监发〔2019〕23号)、《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2019年第3号)、《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改造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9〕92号)、《关于加强商业银行股权质押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9〕43号)、《浙江农信系统股权管理指导意见》(浙信联发〔2019〕6号)以及本行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管理主要包括增资扩股管理、股权质押管理、股权变更管理、股权证书管理和股权信息管理等。 第三条本行按照合法合规、股权优化、操作规范和依法纳税的原则,进一步加强股权管理。 (一)合法合规原则。本行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切实加强股权管理,严格履行规定手续,确保入股资金来源、股权变更和股利分配依法合规。 (二)股权优化原则。加快推进股权改造,既要避免股权过于分散,又要避免股权过度集中,限制法人股向自然人转让。通过引导自然人股向法人股转让、增资扩股、定向增发企业法人股等方式,逐步优化股权结构。 (三)操作规范原则。本行根据相关规章制度,不断规范股权管理办法,明确操作手续、程序、审批权限等,确保股权管理有序进行;涉

及股权变更的,按规定报银监部门审批,并向有关部门报备。 (四)依法纳税原则。本行应积极向股东宣传、解释股权管理过程中涉及税费的相关规定,积极推动依法、诚信纳税。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四条本行的注册资本为实缴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第五条无论持有主体是法人还是自然人,本行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且同股同权、同股同利。本行印发记名股权证书(也称股金证),作为入股股东的所有权凭证。 第六条本行的股权结构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法人股比例高于35%,且有3-5家持股比例5%以上的法人大股东。 (二)单个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不超过股本总额的2%;单个境内非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股本总额的10%,超过5%的需事先报银监部门批准。 (三)内部职工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20%,原则上单个职工持股比例控制在股本总额的0.5%以内。单个领导班子成员持股与普通员工(除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以外的员工)平均持股的倍比应适度,原则上最高比例不超过10 倍(交流的领导班子人员含原任职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 第七条自然人作为本行股东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二)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 (三)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

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制度(doc 8页)

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制度(doc 8页)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的通知 (银监发〔2009〕48号) 各银监局(西藏除外): 现将《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九日 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工作,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等,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按照《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经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在县(市)及县(市)以下地区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 第二章准入条件 第三条拟改制小额贷款公司须符合《指导意见》的审慎经营要求。

7.单一客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单一集团客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 8.抵债资产余额不得超过总资产的10%。 (三)已确定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拟作为主发起人。 (四)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推荐其改制设立村镇银行,同时对其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经营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 (五)未设村镇银行的县(市)及县(市)以下地区的小额贷款公司原则上优先改制。 (六)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三章程序和要求 第五条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应当成立筹建工作小组,设立村镇银行的发起人应当委托筹建工作小组为申请人。筹建工作小组由主发起人、小额贷款公司等有关单位组成,负责相关改制工作。 第六条筹建工作小组须严格按照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要求,做好改制设立村镇银行筹建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并按照《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等有关要求落实筹建、开业阶段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筹建工作小组须聘请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拟改制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清产核资,同时对其管理状况进行专项审计。清产核资基准日原则上选定

山东黄河志

山东黄河志 山东黄河志是社会主义时期编纂的第一部新志,是一项重要的精神文明建设。志书上限自公元1855年铜瓦厢决口改道,黄河夺大清河从山东入海起,下限断至1985年。志书以志为主,记、传、图、表为辅,做到了图文并茂;按照详古略今,古为今用的原则,志为记述体、语体文,通顺、流畅、简明、易懂。篇目采用篇、章、节、目的结构,设7篇26章,首列概述,以下按专业分为:黄河简况、治黄基本工作、防洪工程、防汛防凌、水利、管理、机构人物及其他七篇。篇以下分章、节记述,节以下条目分一、(一)、1、三级序号。 《概述》对黄河的地位、河道及流域情况做了介绍;对1855年以来,清朝、民国、建国后黄河的水资源及水患做了简单的介绍;重点介绍了1976年除害兴利的总方针:“上拦下排,两岸分滞”方策,即上中游拦水拦沙,排洪排沙如海,两岸分洪放淤,具体策略有堤防建设、河道整治、分滞洪工程建设、河口治理、防洪防凌、引黄灌溉、科技发展;经过39年防洪斗争的胜利,扭转了黄河“三年两决口”的险恶局面,保卫了黄淮海大平原的安全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进行,发展引黄灌溉,为振兴山东经济富民兴鲁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第一篇黄河简况》从流域简况、山东黄河概况、河道变迁、灾害四个方面全面地介绍了黄河的基本情况。黄河是我国的第二大河,也是世界闻名的巨川。黄河发源于青海巴颜喀拉山北麓,在山东省垦利县注入渤海,流程全长5464公里,流域面积是75.2万平方公里,流域内共有耕地2.7亿亩,总人口1.3亿。黄河自兰考县如山东省境,流经菏泽、聊城、泰安、德州、济南、惠民、东营7地、市,在山东省汇入的支流有金堤河、大汶河、南沙河、北沙河、玉带河、浪溪河、玉符河等。黄河来水来沙的特点是:水多沙多,水沙不平衡;年际变化大,年内分配不平均;流量、含沙量变幅大。黄河下游洪水主要来自中游暴雨降水。

某银行内部管理制度汇编.

内部管理制度目录综合管理类(7 个)农村合作银行股东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农村合作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农村合作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农村合作银行监事会议事规则中共农村合作银行委员会工作制度农村合作银行行长经营班子工作规程农村合作银行贷款审批委员会工作制度信贷管理类(14 个)农村合作银行委托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农村合作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农村合作银行信贷管理办法农村合作银行大额贷款管理办法农村合作银行贷款操作规程农村合作银行抵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农村合作银行客户(内部)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农村合作银行授信管理实施细则农村合作银行与内部人及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农村合作银行客户经理管理办法农村合作银行现金管理制度农村合作银行资金调剂管理办法农村合作银行票据贴现管理办法农村合作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实施细则个人业务类(6 个)农村合作银行中间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农村合作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农村合作银行验资资金证明业务管理办法农村合作银行存款证明业务管理办法农村合作银行小企业信贷业务管理办法农村合作银行内部职工贷款业务管理办法风险管理类(4 个)农村合作银行风险管理制度56 农村合作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农村合作银行授权管理实施细则农村合作银行呆账核销管理办法会计财务类(20 个)农村合作银行财务审批委员会工

作制度80 农村合作银行大宗物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农村合作银行代签银行汇票管理办法农村合作银行代签银行汇票会计核算办法农村合作银行代签工行汇票操作说明农村合作银行股金管理办法农村合作银行综合柜员制管理暂行办法农村合作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农村合作银行储蓄通存通兑业务及会计核算管理办法农村合作银行会计专用印章管理办法农村合作银行联行往来业务编押机管理和使用规定农村合作银行电子联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农村合作银行电子联行业务会计核算手续农村合作银行综合业务信息系统柜员管理办法农村合作银行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农村合作银行会计检查辅导员管理办法农村合作银行综合业务信息系统账务组管理规范农村合作银行会计检查办法农村合作银行辅导检查责任追究制度农村合作银行财务费用管理办法(暂行)内部审计类(4 个)农村合作银行内部审计工作规定155 农村合作银行中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农村合作银行审计处罚暂行规定农村合作银行要害岗位人员离岗审计暂行办法安全保卫类(7 个)农村合作银行中心库安全管理办法180 农村合作银行运钞车管理规定农村合作银行安全保卫制度农村合作银行安全保卫及案件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农村合作银行安全保卫管理规定农村合作银行营业、守库、押运期间安全管理操作规程农村合作银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科技信息类

集团公司如何管理内部银行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1f268027.html, 集团公司如何管理内部银行 作者:练锦华 来源:《财会学习》2017年第03期 摘要:集团公司建立内部银行的必要性是显而易见的,内部银行不仅是集团公司进行财务内部结算、融资借贷、日常资金往来的重要工具,而且在集团内部资金管理和控制方面同样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实现了企业管理、信贷结算和财务核算的“三联动”效应。如何充分发挥内部银行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资产安全与完整,加速资金良性循环是当前许多集团公司面临的挑战。本文基于集团公司设立内部银行作用的分析,提出了加强集团公司管理内部银行的措施,旨在真正发挥内部银行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关键词:集团公司;内部银行;财务核算 随着集团公司的规模不断扩大,对资金的需求陡增,建立内部银行是集团公司打造内部融资机制、加强财务管理的必经之路,将商业银行的信贷功能、结算功能与集团公司内部经济核算结合起来建立的内部银行机制,有利于妥善管理资金收支两条线,实现资金上收下拨,上收分公司和子公司的营业款项,委托银行自动上收贷款,下拨备用金和员工工资,并且代付供应商材料款、运费、货款等其他成本支出,统筹运作集团公司有限的资金,避免资金闲置,优化资金周转速度。内部银行的建立,使得集团公司内部各项结算工作、控制工作和核算工作得以优化,理顺日常经济往来和经营成果核算的流程,对集团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内部银行对集团公司发展的作用 集团公司内部银行和外部银行相比,因其是从集团公司角度出发而建立的,所以在降低利息成本、提高公司融资谈判能力、合理把控资金潜在风险、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 (一)内部银行的建立优化了资金管理流程 内部银行在建立的过程中需要设置不同的岗位进行专业化的分工,这样提高了集团公司资金管理水平。传统的资金结算工作和信贷功能隶属于财务管理部门,而内部银行将资金结算和信贷功能独立管理以后,拓宽了企业资本运作的范围,有效解决了集团公司资金分散、资金闲置以及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的问题。内部银行的设置不仅可以充分利用公司自有资金,还可以通过吸收政府和外部银行的资金来拓宽融资渠道,尤其是对于资金充足的企业而言,内部银行制度的建立给企业开拓了更多闲置资金的投资渠道,促进了企业效益提升,给资本运作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内部银行实现了集团公司对资金使用的监督与控制

吉安农商银行股权转让暂行办法

吉安农商银行股权转让暂行办法 吉安农商银行股权转让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吉安农商银行股权转让行为,加强股权管理,防范股权违规关联交易等行为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吉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照本办法予以转让的本行股权是指持有本行签发股权证的法人股或自然人股。 第三条本行股东所持的股份不得退股,经本行同意,可依法转让、继承和赠予。 第四条本行股份转让以后的持有人(受让人)的股东资格及持股比例等必须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关向农村商业银行入股的规定。其中单个自然人(不含职工)股东持股比例不超过股份总额的2%;职工自然人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超过股份总额的20%;法人合计持股比例不得低于股份总额的50%;单个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超过股份总额的10%,拟持有股份总额5%以上的,需事前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五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行股份,但司法强制处置的除外。 第六条股东在本行有未清偿逾期贷款的,在该笔贷款未清偿之前,该股东持有的本行股份不得转让或质押。 第七条本行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内或者本行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第二章股权转让 第八条本行股权转让坚持转、受让双方自愿的原则,自愿转让,自主报价。 第九条本行股权转让本着有利于股权集中管理的原则,转让过程中原则上不增加股东数量。 第十条本行股权转让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即做到转让信息公开、转让报价公开,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本行股东优先”的顺序成交。 第十一条原则上法人单位只能受让法人股,自然人只能受让自然人股。 第十二条新股东为自然人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二)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 (三)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四)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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