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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技创业孵化器考核评价指标说明

上海市科技创业孵化器考核评价指标说明
上海市科技创业孵化器考核评价指标说明

上海市科技创业孵化器考核评价指标说明

一、基本指标

1、孵化企业

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

(1)企业注册地必须在孵化器内,并与孵化器签订孵化协议,接受孵化服务;

(2)属新注册企业或申请进入孵化器前企业成立时间不到2年;

(3)企业在孵化器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4)企业入驻时的实际注册资金一般不得超过300万元;

(5)属迁入企业的,上年营业收入一般不得超过300万元;

(6)企业租用孵化器场地面积低于1000平方米;

(7)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生产的项目或产品应属于科学技术部等部门颁发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范围。

2、在孵企业

指企业注册地及办公场所均在孵化器场地内的孵化企业。

3、毕业企业

按照《上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统一毕业程序暂行办法》,办理了备案手续的孵化毕业企业。

二、孵化环境

1、孵化场地面积

指包括孵化器办公用房、公用配套设施用房、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用房、入驻企业办公用房及入驻中介机构用房等建筑面积总额。其中孵化企业办公用房应占2/3以上。对各孵化器的孵化用房(包括自有产权、租赁或委托孵化服务的场地)由各孵化器申报备案。

2、资深孵化人员

指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曾任中型企业中层副职以上、小型企业副职以上职务,并在此管理岗位上履职三年以上的人员,或获得科技部孵化器主任培训班证书、获得市孵化协会组织的孵化器培训合格证书且在孵化器内工作五年以上的人员。

3、孵化器管理人员数

指在孵化器单位工作的全职管理岗位员工。

4、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管理人员的比例

指孵化器内拥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全职管理人员数与孵化器管理人员的比例。

5、孵化服务管理制度规范

指孵化服务管理的规范程度和相应制度的完善程度,是否通过ISO 认证。

6、网上服务与办公系统

指孵化器建立的面向孵化企业的网络服务系统和孵化器自身使用的网上办公系统。

三、孵化服务

1、当年获各类投融资、基金资助企业占孵化企业的比例

指孵化器所属孵化企业,当年从孵化器内、外获得过各类投融资、基金资助的企业数量与孵化企业数之比(获得投资指获得风险投资、产业投资或孵化器投资,不包括一般股东增资或增加新的股东,企业贷款是指通过孵化器帮助获得的银行贷款)。

2、签约聘请企业辅导员、创业导师数占孵化企业的比例

指与孵化企业配对,并有相应创业指导(辅导)记录的的企业辅导员和创业导师人数,与孵化企业数量之比(以报市创业中心“创业导师、辅导员工作”备案为准)。

3、当年获得孵化器培训宣讲服务的孵化企业数比例

指接受过孵化器提供的各类政策与专业培训宣讲服务的企业数与孵化企业的比例(培训宣讲以培训活动的相关记录包括企业签到表为计算依据)。

4、当年获得孵化器市场开拓服务和管理咨询的孵化企业数的比例

指为孵化企业提供的市场渠道开拓、客户引荐、组织专业展示展览、企业对接、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等获得服务企业数与孵化企业的比例(获得相应服务的孵化企业数以各孵化器提交并经评审专家确认的服务案例数为计算依据)。

四、孵化效率

1、每千平米孵化面积的在孵企业数

指平均每千平方米孵化面积的在孵企业数。

2、当年毕业企业占入孵3年以上孵化企业数的比例

指本年度毕业企业数与入孵已满三年或超过三年的孵化企业数的比例。

3、在孵企业占孵化企业比例

指孵化器内的在孵企业数与孵化企业数之比。

4、新增在孵企业与2009年度在孵企业的比例

指当年新增加的在孵企业与2009年度在孵企业的比例。

五、社会效益

1、孵化及毕业企业中,当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上市企业数(每万平方米孵化面积)。

指本孵化器孵化企业及毕业企业中,当年新增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上市企业的总数与孵化面积之比,单位万平方米(孵化面积低于1万平方米的按1万平方米计算)。

2、每千平方米孵化面积的就业人数

指以每千平方米孵化面积计算,在孵企业就业人数。

3、每个孵化企业平均自主知识产权数

指本年度孵化企业新申请和新批准的专利数量、获登记的集成电路布图数、获省市以上或行业协会颁发设计奖的作品数、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数之和,与孵化企业总数之比。其中一项授权发明专利按6个知识产权数计。

4、每万平方米中,孵化企业的当年税收总额

指每万平方米中,孵化企业的当年税收总额(包括当年毕业企业、孵化企业)。

5、常规孵化服务受益面

指孵化器为孵化企业提供的最基本的常规服务,包括工商注册、商务服务、企业年检、申报各类项目、落实优惠政策等服务的企业占孵化企业的比例。

6、完成相关工作任务情况

指完成当年度布置任务的落实情况(包括提交年度总结,参与服务站、创业导师活动、完成火炬计划统计、配合孵化服务信息发布等相关工作的组织和落实情况)。

六、管理创新(附加分)

1、孵化服务功能提升与创新

根据孵化器发展趋势,孵化器在新体制、新服务、新管理措施等方面的新探索与实践,反映孵化器自身的创新发展能力和运行水平。

2、市科委年度核心工作实施

本年度填报创业苗圃实施情况,科技金融及完成履约责任保证保险贷款等,并提供1-2个案例)。

上海市科技创业孵化器考核评价指标说明

上海市科技创业孵化器考核评价指标说明 一、基本指标 1、孵化企业 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 (1)企业注册地必须在孵化器内,并与孵化器签订孵化协议,接受孵化服务; (2)属新注册企业或申请进入孵化器前企业成立时间不到2年; (3)企业在孵化器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4)企业入驻时的实际注册资金一般不得超过300万元; (5)属迁入企业的,上年营业收入一般不得超过300万元; (6)企业租用孵化器场地面积低于1000平方米; (7)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生产的项目或产品应属于科学技术部等部门颁发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范围。 2、在孵企业 指企业注册地及办公场所均在孵化器场地内的孵化企业。 3、毕业企业 按照《上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统一毕业程序暂行办法》,办理了备案手续的孵化毕业企业。 二、孵化环境 1、孵化场地面积 指包括孵化器办公用房、公用配套设施用房、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用房、入驻企业办公用房及入驻中介机构用房等建筑面积总额。其中孵化企业办公用房应占2/3以上。对各孵化器的孵化用房(包括自有产权、租赁或委托孵化服务的场地)由各孵化器申报备案。

2、资深孵化人员 指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曾任中型企业中层副职以上、小型企业副职以上职务,并在此管理岗位上履职三年以上的人员,或获得科技部孵化器主任培训班证书、获得市孵化协会组织的孵化器培训合格证书且在孵化器内工作五年以上的人员。 3、孵化器管理人员数 指在孵化器单位工作的全职管理岗位员工。 4、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管理人员的比例 指孵化器内拥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全职管理人员数与孵化器管理人员的比例。 5、孵化服务管理制度规范 指孵化服务管理的规范程度和相应制度的完善程度,是否通过ISO 认证。 6、网上服务与办公系统 指孵化器建立的面向孵化企业的网络服务系统和孵化器自身使用的网上办公系统。 三、孵化服务 1、当年获各类投融资、基金资助企业占孵化企业的比例 指孵化器所属孵化企业,当年从孵化器内、外获得过各类投融资、基金资助的企业数量与孵化企业数之比(获得投资指获得风险投资、产业投资或孵化器投资,不包括一般股东增资或增加新的股东,企业贷款是指通过孵化器帮助获得的银行贷款)。 2、签约聘请企业辅导员、创业导师数占孵化企业的比例 指与孵化企业配对,并有相应创业指导(辅导)记录的的企业辅导员和创业导师人数,与孵化企业数量之比(以报市创业中心“创业导师、辅导员工作”备案为准)。

佛山市顺德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doc

佛山市顺德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公众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全面深化委员会关于〈佛山市顺德区率先建设广东省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实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改委发〔2019〕3号)精神,引导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健康发展,优化科技型创业企业的成长环境,推动科技顺德建设,根据《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区[2018]300 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后补助试行办法(修订)》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18]1 号)等文件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等,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以科技型创业企业(以下简称在孵企业)为服务对象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是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基地,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孵化器通过开展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长性,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 第三条本办法中孵化器在孵企业是指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已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以

下简称服务平台)”登记注册并获得服务平台确认和赋予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36 个月。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器在孵企业可包含创业团队(项目)。 第四条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孵化器,围绕我区产业发展需求,形成产业技术、人才和服务资源的集聚,实现专业化、特色化发展。 第五条区财政设立“顺德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扶持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孵化器的运营发展及在孵企业的孵化。 第六条区科学技术局是全区孵化器的管理部门,区财政局是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部门。 第二章备案 第七条孵化器备案应具备的条件: (一)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单位; (二)设立了专门的孵化器服务管理机构,具有明确的孵化器建设发展目标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三)具备为入驻企业提供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 企业管理、市场推广、创业辅导、咨询等孵化服务功能; (四)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 平方米,已入驻的在孵企业不少于10 家; (五)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器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少

浙江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txt26选择自信,就是选择豁达坦然,就是选择在名利面前岿然不动,就是选择在势力面前昂首挺胸,撑开自信的帆破流向前,展示搏击的风采。 浙江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2009年08月31日 16时06分 367 主题分类: 教科文体 “科技企业” “孵化器”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科发高[2009]178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与管理,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我厅制定了《浙江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浙江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健康发展,根据科学

技术部《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火字[2006]49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5]3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公共科技创业服务平台,是我省区域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是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的主管机关。市、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二章功能与目标 第四条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具备以下主要功能: 1.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 2.为在孵企业提供创业场地、研发活动公共技术平台及其它共享设施; 3.搭建服务平台,开展法律、管理、劳动人事等方面的咨询和代理服务,组织在孵企业开展各种科技交流、协作和市场开拓活动,做好各项培训工作; 4.积极落实扶持在孵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提供保障条件; 5.创造良好的投融资服务环境,加强和完善风险投资、信用担保和技术产权交易等功能建设; 6.营造创业文化与氛围,培养并形成有利于科技创新的创业与就业观念、市场观念、风险意识、合作协作精神等。 第五条科技企业孵化器要加快建立市场化运行机制,提升孵化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在孵企业和毕业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并逐步实现自收自支、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 第六条加快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投入体系。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以多种方式,按企业化、产业化和专业化的要求,建设和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 第三章认定与管理 第七条申报认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功能定位正确;

2013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结果

附件:2013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结果(按地区排名) A类(共73家) 1 北京北航天汇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2 北京华海基业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3 北京牡丹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4 北京中关村软件园孵化服务有限公司 5 北京中关村上地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6 汇龙森国际企业孵化(北京)有限公司 7 天津市国际生物医药联合研究院有限公司 8 石家庄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9 山西省高新技术创业中心 10 太原留学人员创业园 11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12 沈阳市高科技创业中心 13 大连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14 大连双D高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15 吉林省光电子产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16 哈尔滨理工大学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责任公司 17 上海漕河泾开发区创新创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18 上海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科技创业中心 19 上海慧谷高科技创业中心 20 上海康桥先进制造技术创业园有限公司 21 上海浦东软件园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2 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 23 上海同济科技园孵化器有限公司 24 上海莘泽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5 上海杨浦科技创业中心有限公司 26 常州三晶世界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7 苏州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28 苏州火炬创新创业孵化管理有限公司 29 无锡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30 无锡惠山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31 无锡留学人员创业园 32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33 浙江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34 台州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35 合肥高新创业园管理有限公司 36 合肥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37 合肥国家大学科技园创业孵化中心 38 合肥民营科技企业园管理服务中心 39 马鞍山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40 福建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41 厦门高新技术创业中心 42 厦门软件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3 九江恒盛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44 南昌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45 济南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46 青岛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47 潍坊高新区宝兴孵化器管理中心 48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创新园管理办公室 49 淄博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50 河南省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51 洛阳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52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中心 53 湖北国知专利创业孵化园有限公司 54 十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 55 武汉东湖新技术创业中心 56 武汉光谷创意产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57 长沙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58 广东东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9 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60 广州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61 中国科技开发院有限公司 62 重庆高技术创业中心 63 成都高新区技术创新服务中心 64 成都天河中西医科技保育有限公司

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规划

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规划孵化器是为企业提供可租用场地、资源服务的商业发展服务设施;旨在成功造就一批充满创新活力的科技企业;对那些尚处于“卵”状态的科技企业, 有组织地、适时地供给其成长期所需要的条件, 以促使其成长起来。现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对科技企 业孵化器进行规划:一、共享空间的建设;二、引进科技企业;三、组建孵化器管理人员团队;四、提供优质的服务;五、参与在孵化项目,共同进退。 一、共享空间 为给在孵化企业提供良好的办公环境,根据孵化园的功能设置,在不改变孵化园 现有的办公大楼,场地建设的基础上,对孵化园进行整改。(1)自用和孵化器场地划分来,比如单独一层作为自用,且部门集中,标识要了,为在孵化器企业提供及时而 有效的服务。(2)划分出专门用来作为在孵化企业的办公区域,且尽可能满足不同企业对场地面积的需求。(3)建立生活区,为在孵化企业提供食堂,休闲娱乐场所,图书馆等。 二、引进科技企业 1、招商手册纲要:(具体的内容根据各孵化器的情况而定) (1)前言-我国目前孵化器的发展现状; (2)对孵化园的简介; (3)入园条件及标准; (4)孵化园的优势; (5)孵化园提供的服务; (6)孵化园核心竞争力; 2、园区推广方案: (1)构建园区的门户网站; (2)多参加园区当地孵化协会或政府组织的企业型活动,扩展人脉。 (3)利用各网站平台,发布园区招商信息。 三、孵化器团队的组建 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团队应该由少量的管理人员和大量的多层次、多方面的专业 服务人员组成。有好的团队才能给孵化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团队成员主要分为三个层 次(林旭伟等,2011):干事、技术顾问、创业导师。干事专门负责与企业定期沟通,

国家级孵化器名单

2011年度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审核的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 1. 北京北航天汇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2. 北京奥宇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责任公司 3. 北京博奥联创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4. 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5. 北京汉潮大成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6. 北京瀚海润泽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7. 北京华海基业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8. 北京京仪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9. 北京均大高科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10.北京科大方兴科技孵化器有限责任公司 11 北京理工创新高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12.北京普天德胜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13.北京启迪创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14.北京赛欧科园科技孵化中心有限公司 15.北京望京科技孵化服务有限公司 16.北京中关村国际孵化器有限公司 17.北京中关村京蒙高科企业孵化器有限责任公司 18.北京中关村软件园孵化服务有限公司 19.北京中关村上地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北京中关村生命科学园生物医药科技孵化有限公司 21.汇龙森国际企业孵化(北京)有限公司 22.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23.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创业服务中心 24.汇龙森欧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25.天津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26.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际创业中心

27.天津泰达国际创业中心 28.天津火炬鑫茂创业服务有限公司 29.天津华科企业孵化服务有限公司 30.天津科丽泰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31.天津金虹桥电气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32.天津市帅超科技园 33.石家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34.保定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35.唐山高新技术创业中心 36.邯郸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37.沧州市科技创业中心 38.秦皇岛市育兴高新技术创业有限公司 39.承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 40.涿鹿科技园孵化器有限公司 41.山西省高新技术创业中心 42.山西科伟通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43.山西三益华信创业服务有限公司 44.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45.呼和浩特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 46.营口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47.铁岭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48.沈阳先进制造技术产业有限公司 49.沈阳市和平区高新技术企业创业服务中心 50.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51.沈阳东大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52.沈阳昂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53.辽宁药都发展有限公司 54.锦州高新技术产业创业服务中心 55.阜新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上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上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蔻第—章总则 第一条 第二条幕为进一步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推动上 海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根据国家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本市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第四条腿本办法所称科技企业孵化器是指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为科技创业者、创业项目和初创科技企业提供全要素创业服务的科技服务机构(也称科技创业孵化器或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蕖本办法所称专业孵化器是指围绕特定技术领域, 在孵化对象、服务内容、运行模式和技术平台上实现专业化服务的 科技企业孵化器。

芅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为科技创业者、创业项目和初创科 技企业提供创业培训、辅导、咨询、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服务。 膂第三条鼓励孵化器通过前伸后延孵化功能建设科技创业苗圃(以下简称苗圃)与科技企业加速器(以下简称加速器),建立以孵化器为核心的“苗圃-孵化器-加速器” 科技创业孵化链条。 艿鼓励创投机构、天使投资人、行业领军企业、国有大中型企业、科研机构等社会主体建立孵化器,通过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初创科技企业和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创新创业综合服务。 袅鼓励各类国有孵化器引入专业运营管理团队,提升孵化器的运行效率和服务能级。 蚃第四条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工作受上海市科委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区县孵化器受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管理和业务指导。 羀第二章条件与程序

科技孵化器公司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天使创客科技孵化器对入孵企业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明确企业的入孵、毕业标准和孵化程序,促进入孵企业的健康发展,依据天使创客科技孵化器(以下简称天使创客)的实际情况,立足于长远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于在天使创客科技孵化器孵化的企业,不涉及本市范围内其他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或高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认定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专业孵化器、留学生创业园、孵化器公司等高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成员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入孵企业是指所有达到天使创客科技孵化器入孵标准,并与天使创客(北京)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签订入孵协议,办理完入孵手续后正式进入天使创客(北京)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场地内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的入孵项目是指入孵企业自带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在天使创客科技孵化器内重点进行商品化、产业化的高新技术成果或正在研制开发、转换的高新技术成果和项目。 第四条天使创客科技孵化器对入孵企业(项目)提供以下服务: 1.创业辅导。包含创业咨询、政策辅导、手续代理等内容。 2.管理咨询。包含财务代理、法律咨询、专利服务等内容。 3.交流培训。包含管理培训、技术交流、专家咨询等内容。 4.项目推介。包含成果展示、项目申报、新闻发布等内容。 5.市场推广。包含展览会议、产品对接、信息咨询等内容。 6.融资投资。包含银企对接、孵化基金、风险投资等内容。 7.人才引进。包括校企合作、猎头服务、人才招聘等内容 8.专业服务。包含技术平台、检验测试、技术联盟等

内容。 9.基础设施。包含办公场地、商务会务、物业服务等内容。 第二章入孵标准 第五条入孵企业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地应当在天使创客科技孵化器所属区域内,办公场所应当在天使创客科技孵化器所属场地内; 2、属新注册企业或申请进入天使创客科技孵化器前企业成立时间不足2年; 3、企业注册资金一般不超过200万元(对注册资金有特别要求的行业不受此限); 4、属迁入的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5、企业租用天使创客科技孵化器孵化场地面积低于20平方米; 6、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生产的项目或产品应当属于国家或本省颁布实施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当前国家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北京市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与重点方向指南》范围; 7、企业负责人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工作,并具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和市场开拓能力;

河南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附件 河南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豫发〔2013〕7号)精神,规范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工作,提升其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健康快速发展,培育科技型企业和创新创业人才,充分发挥其在全省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指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通过开展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提供相关服务,降低在孵企业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长性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孵化器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基地,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孵化器包括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软件园、留学人员创业园,以及国际企业孵化器等,分为综合型和专业型。 第三条河南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孵化器的建设和发展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全省孵化器发展规划的制定,负责省级孵化器的组建、认定和管理工作。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级高新区

管委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制定本地区孵化器的发展规划,负责对本地区孵化器进行建设、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省级孵化器的组建与认定 第四条省级孵化器建设分为组建和认定两阶段。 第五条申请认定省级孵化器,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在河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 2. 领导班子得力,机构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70%以上,中级以上职称的占30%以上; 3. 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占2/3以上; 4. 服务设施齐备,服务功能强,可为企业提供商务、资金、信息、咨询、市场、培训、技术开发与交流、国际合作等多方面的服务; 5. 管理规范,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自身及在孵企业的统计数据齐全; 6. 孵化器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数不少于40家(专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数不少于20家); 7. 累计毕业企业不少于15家,毕业企业及在孵企业为社会提供500个以上就业机会(专业孵化器不少于10家毕业企业,提供300个以上就业机会);

岗位能力评价标准

员工岗位能力评价标准 一、目的 为了规范各级人员的综合能力考评标准,正确评价员工岗位能力,体现“以人为本,综合评价”的指导原则,确保各级人员的综合能力及素质得到有效识别,为有效任用各级人员提供明确的判定依据,特制订本考评标准。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产业公司全员岗位能力评价。 三、职责 (一)各部门直接负责人:负责按照此标准的要求对所辖员工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行评价。 (二)各事业部/中心负责人:负责按照此标准的要求对所辖员工或部门直接负责人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行评价。 (三)公司领导:负责按此标准的要求对各事业部/中心负责人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行评价。 (四)人力资源部:负责发放、回收评价表,与各评价人进行面谈,对评价结果进行复核,对得分进行统计与汇总,根据月度绩效考核结果及日常工作情况,有权提出质疑及评分的修订,避免做多错多,错多罚多的现象发生。 四、评价方法 (一)一般员工:采用自上而下的评价方法,由各负责人对所辖部门人员进行评价,权重占100%。

(二)中高层管理人员:采用自上而下的评价方法,由各负责人对所辖部门人员进行评价,权重占70%;每月由人力资源部不固定进行分配,由其他部门进行评价,权重占30%。 五、评价要求 各评价人要对被评价人的各项评价指标进行认真阅读,公平、公正评价,杜绝人浮于事的现象。如发现营私舞弊或态度不端正现象,给予相应的评价处罚。 六、评价效用 本评价作为岗位胜任力评价凭据。 七、生效及解释 本标准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人资行政中心。 附件 1、员工评价表 2、管理人员评价表 3、高级管理人员评价表

员工评价表 姓名: 部门:岗位:评价日期:评价项目对评价期间工作成绩的评价要点 工作态度30分责任心 (10) 主动工作 和承担责 任的态度 1、工作非常主动,尽职尽责,公而忘私,勇于承担责任10分□ 2、工作比较主动,责任心较强,能够承担责任8分□ 3、工作主动性一般,有一定责任感,基本上能承担责任6分□ 4、工作不够主动,有一定本位主义,偶有推卸责任4分□ 5、工作很不主动,经常斤斤计较,经常推卸责任2分□ 勤勉性 (10) 遵守规章 制度情况 和时间观 念 1、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时间观念非常强10分□ 2、能较好遵守规章制度,时间观念比较强8分□ 3、基本上能遵守规章制度,有时间观念6分□ 4、偶尔有违反规章制度现象,时间观念一般4分□ 5、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时间观念很差0分□ 爱岗敬 业(10) 主要突出 在服务意 识方面 1、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服务水平高,有奉献精神10分□ 2、有良好的岗位操守,服务水平较好8分□ 3、能遵守岗位操守,没有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6分□ 4、基本能遵守岗位操守4分□ 5、服务水平差,严重影响企业形象0分□ 工作能力40 分专业知 识(10) 工作知 识、实践 经验和技 术能力在 工作中的 运用 1、对本职工作,包括工作细节,以及其他相关工作非常熟悉, 任何情况下进行工作,亦能应付自如,常有创新10分□ 2、在正常或非正常情况下独立工作,很少要人指导,并能 提出工作改进、创新方法8分□ 3、正常情况下,独立完成工作,遇非例行情况时,才需要 上司或他人指导 6分□ 4、知识技能、经验仍有限,常要他人密切指导 4分□ 5、知识及技能不足以执行工作基本要求 2分□ 判断能 力(10) 判断工作 问题轻重 缓急或决 策能力 1、在任何情况下,皆表现出准确的判断及组织安排能力, 并能及时总结,提出创新建议10分□ 2、在非正常情况下仍能准确判断,采用行动 8分□ 3、一般情况下,能独立判断,并选择恰当的方法予以处理 6分□ 4、常需要上级指导,才能辨别问题所在、轻重缓急 4分□ 5、完全不能判别轻重,对工作造成较大影响 2分□ 学习能 力(10) 对专业知 识学习的 主动性和 效果 1、主动学习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积极参加培训,并取得 优异成绩及国家相关相应的任职资格10分□ 2、努力学习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参加学习培训,未取得相 应的任职资格,但在公司培训中取得较好成绩 6分□ 3、学习程度一般,参加公司培训,成绩合格 4分□ 4、不主动学习,参加公司培训,成绩不合格 0分□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补贴申请表

附件2密级: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补贴申请表 (2017版) 考核年度 申请单位(盖章)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电子邮件 区县科委(盖章)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电子邮件 20 年月日订

填写说明 一、本提纲供编写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孵化服务评估和补贴申请表》使用。 二、填写前请先阅读上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服务评估评价指标说明。 三、责任人应根据本提纲要求,逐项认真编写。表达要明确严谨,字迹要清楚易辨。外来语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 四、本申请表的统计区间以当年通知为准。 五、报送市科委书面材料一份和电子文本一份。责任人必须确保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本的一致性。书面材料请采用A4纸双面印刷,勿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凸出棱边的装订方式,采用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 六、本提纲制订单位是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申请市科委科技计划类型□□ 01 集成电路设计专项06 技术标准专项11 人才培养计划 02 中药现代化专项07 世博科技专项12 国际合作计划 03 纳米技术专项08 中小型企业创新资金13 国内合作计划 04 光技术专项09 科技攻关计划14 环境条件计划 05 专利二次开发专项10 基础性研究计划15 孵化器服务补贴 16 其他

《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孵化服务补贴申请表》提纲: 一、单位(企业)基本情况表 二、上年度孵化器基本数据和服务情况 三、上年度孵化企业基本情况 四、上年度孵化器管理人员情况 五、孵化服务管理制度目录 六、上年度获投融资孵化企业名单及融资情况 七、上年度辅导员、创业导师与孵化企业签约并实际服务情况 八、孵化企业中,上年度新增高新技术企业、双软认证的软件企业、 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企业、创新资金(基金)项目企业情况 九、上年度孵化服务情况 十、上年度孵化器工作总结 十一、本年度孵化器工作计划 十二、当年获得产学研服务的孵化企业比例:% 十三、当年获得公共技术与平台及中试生产等服务的孵化企业比例:% 十四、本年度拥有新增自主知识产权的孵化企业比例:% 十五、当年获得市场开拓与国际合作服务的孵化企业比例:% 十六、当年获得人力资源服务的孵化企业比例:%

上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上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推动上海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国家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本市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企业孵化器是指以促进大众 创业万众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为科技创业者、创业项目和初创科技企业提供全要素创业服务的科技服务机构(也称科技创业孵化器或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本办法所称专业孵化器是指围绕特定技术领域,在孵化对象、服务内容、运行模式和技术平台上实现专业化服务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为科技创业者、创业项目和初创科技企业提供创业培训、辅导、咨询、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服务。 第三条鼓励孵化器通过前伸后延孵化功能建设科技 创业苗圃(以下简称苗圃)与科技企业加速器(以下简称加

速器),建立以孵化器为核心的“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 鼓励创投机构、天使投资人、行业领军企业、国有大中型企业、科研机构等社会主体建立孵化器,通过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初创科技企业和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创新创业综合服务。 鼓励各类国有孵化器引入专业运营管理团队,提升孵化器的运行效率和服务能级。 第四条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工作受上海市科委宏观 管理和业务指导;区县孵化器受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条件与程序 第五条申请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请认定时实际缴纳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组织机构健全,管理人员中需有企业管理经验者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大专以上学历占70%以上; 3、有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为创业者、创业团队和初创科技企业提供各类创新创业服务; 4、孵化场地内在孵企业15家以上,专业孵化器内75%在孵企业与孵化器专业领域一致;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 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苏科高[2013]260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13.09.02 【实施日期】2013.09.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科高〔2013〕260号) 各省辖市科技局(科委),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意见》(苏发〔2011〕10号)、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80号),引导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健康发展,提升其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进一步营造科技创业企业良好成长环境,培养科技创业人才,我厅结合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实际,对原《江苏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13年9月2日 附件: 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意见》(苏发〔2011〕10号)、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80号),引导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健康发展,提升其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进一步营造科技创业企业良好成长环境,培养科技创业人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基地,是江苏特色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省科技厅负责对全省孵化器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并负责省级孵化器的认定工作。各省辖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对所在地区内孵化器进行具体服务和工作指导。

截止2012年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录

截止2012年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序号编号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名称 1 北京北京奥宇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责任公司 2 北京北航天汇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3 北京博奥联创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4 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5 北京汉朝大成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6 北京瀚海润泽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7 北京华海基业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8 北京均大高科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9 北京科大方兴科技孵化器有限责任公司 10 北京理工创新高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11 北京普天德胜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12 北京启迪创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13 北京赛欧科技园科技孵化中心有限公司 14 北京望京孵化器服务有限公司 15 北京中关村国际孵化器有限公司 16 北京中关村京蒙企业孵化器有限责任公司 17 北京中关村软件园孵化服务有限公司 18 北京中关村上地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9 北京中关村生命科学园生物医药科技孵化有限公司 20 汇龙森国际企业孵化(北京)有限公司 21 中关村科技园丰台园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22 中关村科技园海淀园创业服务中心 23 北京京仪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24 汇龙森欧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25 北京北达燕园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26 北京瀚海博智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27 北京康华伟业孵化器有限责任公司 28 北京牡丹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29 天津天津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30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际创业中心 31 天津泰达国际创业中心 32 天津海泰企业孵化服务有限公司 33 天津火炬鑫茂创业服务有限公司 34 天津华科企业孵化服务有限公司 35 天津科丽泰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36 天津市帅超科技园 37 天津金虹桥电气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38 天津华苑软件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39 天津意库创意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40 天津市世纪龙科技服务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及管理办法内容

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科委(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引导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健康发展,提升其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进一步营造促进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培养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按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80号)的文件要求,我委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 二○一一年七月廿六日 天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健康发展,规范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根据《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8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我市创新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的科技服务机构。 孵化器分为三类,即综合孵化器、专业孵化器、特色产业孵化器。 第三条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创业企业(以下简称在孵企业)为服务对象,通过开展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长性,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 第四条孵化器要以培育和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培养科技创业人才为目标,与大学、科研院所及社会相关组织建立联系,形成创业服务网络。 第五条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是全市孵化器管理和业务指导部门。市科委负责市级孵化器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各区、县(含滨海新区各功能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孵化器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市级孵化器的条件与认定 第六条市级孵化器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规定

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器管 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上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推动上海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国家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本市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企业孵化器是指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为科技创业者、创业项目和初创科技企业提供全要素创业服务的科技服务机构(也称科技创业孵化器或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本办法所称专业孵化器是指围绕特定技术领域,在孵化对象、服务内容、运行模式和技术平台上实现专业化服务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为科技创业者、创业项目和初创科技企业提供创业培训、辅导、咨询、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服务。 第三条鼓励孵化器通过前伸后延孵化功能建设科技创业苗圃(以下简称苗圃)与科技企业加速器(以下简称

加速器),建立以孵化器为核心的“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 鼓励创投机构、天使投资人、行业领军企业、国有大中型企业、科研机构等社会主体建立孵化器,通过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初创科技企业和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创新创业综合服务。 鼓励各类国有孵化器引入专业运营管理团队,提升孵化器的运行效率和服务能级。 第四条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工作受上海市科委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区县孵化器受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条件与程序 第五条申请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请认定时实际缴纳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组织机构健全,管理人员中需有企业管理经验者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大专以上学历占70%以上; 3、有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为创业者、创业团队和初创科技企业提供各类创新创业服务; 4、孵化场地内在孵企业15家以上,专业孵化器内75%在孵企业与孵化器专业领域一致;

孵化器公司管理制度

导读:XXX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孵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XXX科技孵化器对入孵企业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明确企业的入孵、毕业标准和孵化程序,依据XXX科技孵化器(以下简称XXX)的实际情况,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于在XXX科技孵化器孵化的企业,不涉及本市范围内其他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或高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认定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入孵企业是指所有达到XXX科技孵化器入孵标准,并与XX XXX〔2012〕24号 XXX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孵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科技孵化器对入孵企业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明确企业的入孵、毕业标准和孵化程序,促进入孵企业的健康发展,依据XXX科技孵化器(以下简称XXX)的实际情况,立足于长远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于在XXX科技孵化器孵化的企业,不涉及本市范围内其他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或高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认定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专业孵化器、留学生创业园、孵化器公司等高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成员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入孵企业是指所有达到XXX科技孵化器入孵标准,并与XXX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签订入孵协议,办理完入孵手续后正式进入XXX科技孵化器有限 公司场地内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的入孵项目是指入孵企业自带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在XXX科技孵化器内重点进行商品化、产业化的高新技术成果或正在研制开发、转换的高新技术成果和项目。 第四条 XXX科技孵化器对入孵企业(项目)提供以下服务: 1.创业辅导。包含创业咨询、政策辅导、手续代理等内容。 2.管理咨询。包含财务代理、法律咨询、专利服务等内容。 3.交流培训。包含管理培训、技术交流、专家咨询等内容。 4.项目推介。包含成果展示、项目申报、新闻发布等内容。 5.市场推广。包含展览会议、产品对接、信息咨询等内容。 6.融资投资。包含银企对接、孵化基金、风险投资等内容。 7.人才引进。包括校企合作、猎头服务、人才招聘等内容 8.专业服务。包含技术平台、检验测试、技术联盟等内容。 9.基础设施。包含办公场地、商务会务、物业服务等内容。 第二章入孵标准 第五条入孵企业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地应当在XXX科技孵化器所属区域内,办公场所应当在XXX科技孵化器所属场地内; 2、属新注册企业或申请进入XXX科技孵化器前企业成立时间不足2年; 3、企业注册资金一般不超过200万元(对注册资金有特别要求的行业不受此限); 4、属迁入的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5、企业租用XXX科技孵化器孵化场地面积低于800平方米; 6、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生产的项目或产品应当属于国家或本省颁布实施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当前国家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XX省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

省级重点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省级重点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国发[2006]6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决定》(闽委发…2006?21号)精神,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重点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和管理,根据《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高字…2006?498号)、《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管理办法》(闽科计…2006?103号)和《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闽科高…2003?75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主要任务 第一条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主要任务是:为科技型企业的创业者提供孵化场所和公共设施、咨询服务、信息服务、投融资服务、培训服务等,营造创业文化氛围,培养现代企业的管理人才和高质量、成长性好的科技企业。 第二条集中各方优势和力量建设一批服务能力较强、服务特色鲜明、服务业绩显著的省级重点科技企业孵化器,并纳入省

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管理予以重点持续扶持,使其成为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骨干力量。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三条省级重点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已有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中评估产生,申请纳入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体系的省级重点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两年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独立运营经历。 (二)孵化器的场地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孵化企业使用的场地占2/3以上,在孵入驻企业30家以上。孵化器设施齐备,服务功能较强,可为在孵企业提供商务、融资、信息、培训、交流等多方面的服务。 (三)主要负责人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管理水平。从业人员队伍结构合理,专职从事管理和服务的人员数不少于15人,且70%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四)地方政府重视和支持孵化器的工作,有一定的资金投入,有优惠措施扶持。孵化器有一定数量的创业孵化资金,并与金融、投资机构建立紧密联系,可为创业者和孵化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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