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
填表说明
一、“采矿权申请人”、“矿山名称”要与申请资料中相应的名称一致,并加盖采矿权申请人公章。
二、“矿区范围坐标”为申请人提交的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的拐点坐标。
三、“测量单位意见”由具有测绘资质的测量单位(部、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登记的采矿权需乙级以上资质)进行现场实测后,填写并加盖公章。同时,需附上测量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意见应写明:
1、申请人提交的矿区范围坐标是本单位实地测量提供,实测的拐点已经做了现场标记。
2、对探矿权转采矿权项目,其申请范围是否在探矿权范围内。
四、“矿区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重叠核查意见”
由矿区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经过实地核查后填写并
加盖公章,核查意见内容应包括:经实地核查,1、申请人提交的
坐标范围内是否存在其他矿业权重叠设置,如有,还应附上重叠
采矿权名称、许可证号、设立时间、有效期、面积和拐点坐标(采
用1980西安坐标系);2、申请范围内是否在市(县)级(自然)
保护区内;3、是否同意划定矿区范围(或新立采矿登记、变更矿
区范围)、并说明理由;4、其他建议。
五、如矿区范围跨两个或多个县级辖区,需由所跨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填写核查意见及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