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制度经济学论文

制度经济学论文

制度经济学论文
制度经济学论文

课程

《新制度经济学》

论文

《浅析商品房预售制度

-----以消费者权益为中心》

目录

引言 (3)

一、商品房预售制度概述 (3)

1、概念(含文献)

2、特征

3、构成要件

二、商品房预售制度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 (4)

1、现状(数据分析)

2、原因(含文献)

3、侵害

三、商品房预售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5)

1、保护(实证)

2、建议(含文献)

3、从不同主体做起

四、开发商与消费者利益的平衡 (7)

1、合理规范与限制预售广告

2、加强对预售资金的监管

3、完善预售信息披露制度

4、增加监管的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

5、规范格式条款

6、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管理与登记制度

结束语 (8)

摘要:商品房预售制度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当前中国社会所面临的两个重要问题。商品房预售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中国经济的发展。这一制度的典型特征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标的物在签约时尚不存在、预售商品房大多是房产商已确定的地段、楼房、面积及辅助设施并标明每平方米的房屋价格以及商品房预售人在未来约定的时间交付商品房,而商品房预购人则预付商品房价金。由于商品房预售制度自身的特征,因此消费者权益会因此受到侵害。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国家可以通过合理规范与限制预售广告、加强对预售资金的监管、完善预售信息披露制度、增加监管的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规范格式条款、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管理与登记制度等措施平衡开发商与消费者的利益。

关键词:商品房预售、消费者权益、房地产制度

引言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房地产业在中国经济的浪潮中迅猛前进着。其中,商品房预售制度可谓功不可没。它对于国内房地产业的发展、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开发成本等起着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其自身存在的缺陷以及监督机制不健全的问题,许多开发商趁机侵害购房者的利益,一时间预售制度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质疑和指责。商品房预售制度使得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诸多问题。这引起了社会各界对该制度的高度关注。

一、商品房预售制度概述

1、概念

商品房买卖可以分为现房买卖和期房买卖两种形式。期房买卖即指商品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制度就是在商品房期房买卖过程中所逐渐形成的。它是指商品房预售人(开发商)和预购人(购房者)就转移在约定时间内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及商品房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支付商品房价金等事宜所达成书面协议的一种制度。这种售房形式是从香港立信置业公司自创的楼宇“分层售买,分期付款”的销售方式,俗称“卖楼花”[1]的销售方式发展起来的。

2、特征

(1)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标的物在签约时尚不存在。

(2)预售商品房大多是房产商已确定的地段、楼房、面积及辅助设施并标明每平方米的房屋价格。

(3)商品房预售人在未来约定的时间交付商品房,而商品房预购人则预付商品房价金。双方的交易在相当长的未来时间里才可能完成。

(4)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3、构成要件

中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预售商品房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这是从事商品

房开发和房地产交易的前提。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的商品房,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房产商只有全部符合以上条件,才能向预购人即消费者预售商品房。违反者,由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处理,责令停止预售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

二、商品房预售制度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

1、现状

国内房地产商绝大部分的资金包括房地产开发贷款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在内都是来源于银行。2004年房地产企业自筹资金中仅有16%左右是房地产企业的自有资金,而80%以上资金来源于国内银行贷款。从资产负债率来看,1997年以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一直高达75%,北京房地产开发商的平均资产负债率甚至高达80%以上,远高于国内其他行业的企业60%的资产负债率;就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贷款和自筹资金与当年完成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之比在2003年达到了90%以上。这些数据都说明国内房地产的开发基本上依靠银行信贷来完成的。同时,统计局数据显示,上海2004年全年房地产开发投资13 158亿元,比上年增长28.1%;商品房销售额10 376亿元,增长30%。2004年,上海全市中资金融机构人民币自营性房地产贷款累计增加1 023亿元,同比多204亿元,占全部贷款新增额的76%,其中个人住房贷款累计增加728亿元,同比多增106亿元,新增个人住房贷款占中长期贷款增量的比例高达48%。而房地产开发商的资金占银行贷款的比重如此之高,其借助的工具就是房屋预售制度[2]。

然而随着商品房预售的广泛运用,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也越来越普遍。去年1—8月,全国法院共新收一审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33 883件,审结23 784件,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30.9%和21.96%,上升趋势明显[3]。

2、原因

(1)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

①商品房预售制度使得房地产开发商将预售的风险转嫁给了银行和预购者。虽然商品房预售制度给开发商资金运营提供了方便,加速了其资金运转,却是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和预购者的利益为代价的。一旦遇到房价调整,期房变现房就会由于房屋价格的变动而增加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坏账风险,购买者同时也承担了价格波动的风险[4]。

②由于合同的签订和标的物交付时间差的存在,一些开发商一房多卖,或者将房屋卖给预购人之后,又将房屋抵押给银行或其他债权人,从而增加了投诉纠纷。

③预购者的利益缺乏法律保障。在商品房预售中,预购者承担先支付数额不菲的预购款给开发商的责任,开发商承担在房屋建设完工后将房屋交给购房者的责任。若开发商不能如期履约,购房者预先支付的预付款则处于危险的境地,往往因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而得不到有效保护。

(2)合同双方力量对比的不平衡

①开发商拥有并且支配巨额的资金。房地产企业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圆人民币,与此对应,法院对于房地产纠纷的立案标准就比较高。

②开发商与公权力的拥有者即政府的关系密切,具有更强的权力支持背景。

③合同当事双方拥有的信息不对称。商品房开发建设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性,“从地下的隐蔽施工工程到建筑材料的选择,从开发商自筹资金或者贷款得到的资金到预购人交付的预购款等,房地产开发商所掌握的信息资源优势是十分明显的”。[5]

在商品房预售交易关系中,由于双方所处地位的特殊性,使得商品房预售与动产交易以及不动产的即时交易不同,商品房预售交易周期长、标的价值高、预售合同关系多边化以及受中央及地方政策影响大等特点,增大了双方当事人利益失衡的可能性。透过双方利益失衡的表象,我们还可以发现商品房预售主体之间利益失衡的深层次原因不仅与民法“人”的定位乃至古典契约自由原则等民法属性所伴随的天然缺陷相联系,而且深受消费时代消费主、客体变化的影响并且在现实社会里还会不断产生新的利益失衡[6]。

3、侵害

(1)购房人缺乏担保的法律保障。

(2)在预售制度安排下,交易双方的“标的物”(商品房)并不存在。

(3)期房兼有期货和远期合约的特征,因此容易造成房地产价格泡沫。

(4)“假按揭”套取、诈骗银行信贷资金。

(5)房地产风险主要由银行信贷资金和购房人承担。

(6)开发商将房产一屋两卖、一屋多押致使纠纷迭起,对消费者的权利带来了很大的伤害。

三、商品房预售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1、保护(实证)

面对并不公平的商品房预售买卖现状,作为特殊商品消费者的购房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了其拥有如下权力:公平交易权、接受承诺权、索赔权、双倍索赔权等。购房者的合法权利,因开发商玩商品房预售制度的游戏而受到损害时,应该得到赔偿。下面的案例给我们揭开了商品房预售制度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过程。

1992年12月,重庆市银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修建加州百合园商住楼(被告),在预售期间在其宣传资料、(2001年春季楼盘展销会刊》及公司网页上大肆宣传:其开发的加州百合园有2 000—3 000平方米的中庭花园、6米架空的大型会所、健身房、娱乐室及豪华气派的大楼门厅、网球场、6 000平方米的超市等。原告到被告处咨询时,被告告诉原告住宅楼公摊系数高达17%左右。在被告的宣传诱使下,原告于2001年3月25日以1 616.77元/平方米的价格预购了被告发售的商住楼加州百合园某楼楼号。原告入住后,发现商品房与被告宣传的上述项目严重不符,宣传广告中宣称的配套设施根本就没有。且在办理房产证时,原告才得知住宅公摊系数高达23%。被告向原告散布虚假广告,隐瞒公摊系数,诱使原告与其签订购房合同的行为是典型的欺诈行为。

2001年5月31日,被告将该商品房的钥匙交给原告,同时向原告发放《重庆

市新建商品房质量保证书》,承诺该商品房是通过综合验收的。2002年3月,原告得知被告销售的加州百合园在2001年11月26日才取得综合验收备案登记证。2001年5月3 1日被告交付原告钥匙的行为是无效交付行为,应当将综合竣工验收之日作为交付之日。

因此,被告迟延179天向原告交房,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迟延交房违约金38 337元。原告与被告的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户型结构,装修标准和附属设施。但被告擅自更改户型结构,将1、3、5、7户型的阳台由长方形改为梯形,并在主卧室加上一根0.47平方米的柱子;取消了4—1户型的厕所窗户,使该户型的厕所终年无阳光;将2号户型的主体墙面作了移动,大大降低了原告期望的使用价值。原告要求减少购房款14 992元。

这是一个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的典型案例,它几乎涵盖了开发商在商品房预售过程中的大多数消费陷阱,诸如:

(1)夸大事实进行预售宣传——虚假广告;

(2)隐瞒产权状况;

(3)擅自对房屋设计单方面做出重大调整;

(4)物业管理、质量争议的处理、房屋装饰、装修、设备标准与预先宣传承诺的大相径庭等。

因此,在整个购房活动中,购房者都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因而依法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依法处理好商品房纠纷案件,对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安定,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平衡利益分配,有针对性的提出保护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才是最为重要的。最近学界和实务界有人主张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定,并且已经在广西南宁进行了试点[7]。

2、建议

(1)健全市场监督机制,规范房地产市场。要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使之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最重要的是要通过完善法律制度,加强法律的保护。

(2)建立严格的审查制度,加强监管力度,对缺乏诚信、违规经营的房地产开发商予以重处。

(3)人民法院应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认真及时地审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消费者监督预收金的使用。为保证商品房建造工程如期顺利进行,预购方还须确定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是否真正用于相关工程建设。

(5)律师代理购房。消费者在商品房预购过程中,律师的介入是非常必要的。由于房地产交易涉及到众多的法规、条例,购房置业过程中有必要由律师帮助或负责办理有关手续,以防止商品房预售中的陷阱和误区。

(6)加强法制宣传,增强当事人的法律观念,抵御风险发生。通过对典型房地产案件的公开审理、公开宣判,新闻媒体的公开报道等方式进行广泛的法制宣传,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8]。

3、从不同主体做起

(1)国家机关:①加强对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

②加强预售监管。

(2)房地产商:①严格遵守市场准入机制;

②认真制定预售合同中的补充协议条款。

(3)购房者:因为房子一事对于购房者而言,可能是一生之中很重要的事情,所以不能仅仅靠国家靠别人来帮助自己监管,而是需要购房者自身的关注。

四、开发商与消费者利益的平衡

1、合理规范与限制预售广告

在现代社会里,一方面,房地产开发商利用广告宣传产品,尽享广告带来的利润,同时消费者也形成了对广告依赖的惯性,这就容易造成开发商的广告投机;另一方面,对于虚假广告,法律缺乏相应的惩处机制,降低了开发商的道德底线,由此而引发诚信危机。因此,应强化对商品房预售中广告的规制,尽量做到使广告与现实相符。

2、加强对预售资金的监管

①银行等金融机构。实践证明,到目前为止,金融机构作为监管机构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②政府部门及其所属的事业单位。这种模式在我国地方立法模式中应用最多,这是由其具有的优势所决定的。因为政府及其直属事业单位具有更强的公信力,容易被社会各方所认可。

③专业的市场法律服务机构(例如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

3、完善预售信息披露制度

①完善开发商的信息披露制度。首先,开发商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及其一般信息披露的要求[9]。

②建立商品房信息的披露制度。对房屋的规划、房屋质量、面积、装修、配套设施等基本信息以及取得预售证的商品房上市交易量、交易金额、开发商自留量等,在各地房地产信息官方网站上进行详细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4、增加监管的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

①应在监管的联合体内部进行职责的分工,建立交流机制,做到互通有无,以增加各自的信任。

②商品房预售监管,除应充分发挥法律监管手段外,还应包括行政监管手段和社会监管手段。

③发挥律师事务所在监管中的作用,律师通过提供法律方面的服务,可以在开发商和购房者之间建立起良好的沟通桥梁。

5、规范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产生之最初动机是成本的考虑和效率的要求,而非“恃强凌弱”或者是逃避法律责任”[10]。而在现实中,格式条款却蕴含着以下的关系冲突:强势的格式条款使用人与弱势的相对人之间的冲突;合同的当事人(个别利益)与市场经济秩序(整体利益)的冲突。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通过限制格式条款的提供方以达到对格式条款相对方权益的保护。

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明文规定,格式条款的提供方应尽说明和提示的义务,如果对格式条款有不同的理解,按最有利于买受人的一方理解为准。但这只是法律上的规定。

6、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管理与登记制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2004年修订)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第一,预售人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第二,预售人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第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人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第四,预售人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了预售许可,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结束语

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当代中国所面临的巨大问题。房屋是一个家庭中价值最大的财产,也是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重要领域。商品房预售制度曾经给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注入了活力,使其得到迅速的发展。然而,这一制度的内在缺陷也给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带来了隐患。要解决这些隐患,中国不仅应当在法律制度上进行完善,更应在配套制度、文化观念等层面采取措施。如此,消费者的权益才可能得到较为全面的保护。

参考文献

[1]殷勇:《商品房买卖中的法律问题与案例分析》.人民法院出版社

[2]易宪容:《中国住房预售制度研究》,2012-03-04

[3]赵海,杜勤:《当前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的特点、成因及对策》,2012-03-04

[4]王霞:《高校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农业会计,2010,(7).

[5]]黄炳辉:《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动力活力与竞争力》现代教育科学,2011,

(6).

[6]许春燕:《浅析高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J]》.会计师,2010,(4).

[7]https://www.wendangku.net/doc/1d314165.html,/a/20100129/000097.html ,2012-03-04

[8]陈耀东:《商品房买卖法律问题专论》.法律出版社

[9]殷平:《高校资产管理的问题及对策[J]》.当代经济,2009,(8).

[10]刘小丽:《高校财务管理问题及对策分析与探讨[J]》.会计之友,2008,(11).

[11]魏珍丹:《商品房预售中开发商与预购人的利益冲突与衡平--以预购人权益保护为中心》.2012-04-13

[12]魏燕:《浅析商品房预售制度》.2011-05

[13]王留彦:《商品房预售制度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经济研究导刊.2012年第22期

品牌的制度经济学分析

品牌的制度经济学分析 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品牌日益成为一个企业的重要资产,甚至比厂房机器更为重要。但在理论层面上,关于品牌的本质等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理论被实践远远地甩在了后面,本文力图在制度经济学的框架内,对品牌本质以及运行机制作出解释,主要从产权结构和交易成本两个方面对品牌进行了分析。 本文所讲的制度制度经济学是指以Rondld H. Coase 等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明确把交易成本引入研究的范围,把组织问题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试图通过研究产权结构和交易成本对激励和经济行为的影响来拓展新古典理论的适用范围。 品牌的出现在客观上是降低交易成本的需要,品牌的本质必须能够揭示这一问题。本文从实证分析中证明了品牌是一种信息载体,分析了信息传递过程以及信息

成本的问题,并且指出了其现实意义。品牌作为一项资产,在某些场合缺少了排他权,本文在后半部分论证了缺乏排他权时,市场必然导致失效,并结合案例就如何管理在制度经济学框架内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和方案。 关键词:品牌;信息载体;交易成本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ing of the goods economics, brand is being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assets for a firm, even more important than the machine and factory building. But the theory about the problems such as brand’s nature still has not explained efficaciously. Theory is far away behind the practice. My article try to explain what the beand’s nature is and how it works, all the analysis is in the frame of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The analysis mainly concern on the property structure and transaction costs.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of my article is 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for which is standed by Rondld H. Coase and so on. 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take explicit

新制度经济学:发展历程、方法论和研究纲领

新制度经济学已经成为经济学中最令人激动的领域,并被视为哥白尼式的革命。新制度经济学的革命使经济学的潮流从政策建议转向了经济解释,这种转变引起了对经济现象的重新认识和对研究目的的重新确认以及对效率含义的重新评价。由于关注范围的广阔和文献的庞杂,更主要的是由于其内部不同流派之间的差别和异议,新制度经济学还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明确统一的范式。因而适时对新制度经济学的有关文献进行梳理,从总体上把握新制度经济学的思想脉络和发展方向,成为一项迫切而有价值的工作。 一、新制度经济学的发展历程 当回顾新制度经济学的发展历程时,我们必须将视角推向历史的纵深。 1.制度主义的先驱 制度经济学的先驱可以追溯到苏格兰启蒙思想家,包括大卫?休谟、亚当?弗格森和亚当?斯密(柯武刚和史漫飞,2002:39-40)。他们揭示出了运行中的经济,或者在更广泛的意义上说,人类文明的制度基础及其演化的性质。而涂尔干和孔德的社会学传统也是制度研究的重要起源(汪丁丁,2002:200-201)。特别是涂尔干在《社会学方法的通则》中将社会学定义为关于制度、制度发生和制度职能的科学,并给出了制度学的研究方法。孔德则保持了与经济学的密切联系,并通过英格拉姆等英国历史主义者产生了重要影响(埃克伦德和赫伯特,2001:343-344)。 理查德?琼斯在1833年的一篇演讲被霍奇森认为是制度主义方法论的源头(霍奇森,1984)。琼斯认为,如果经济学家认为可以从一个很小的一般假设集合出发,推导出具有广泛应用性的原理,他们就是自欺欺人,而以这种方式得出的一般原理也缺乏一般性。因此,经济学家不应通过抽象和演绎获得结论,他们必须“看和观察”(Look and See),把他们的研究建立在最广泛的历史和统计研究上。 对以李嘉图为代表的古典经济学的全面批判始于德国历史学派。老的历史学派的代表人物威廉?罗雪尔反对将经济学作为狭隘定义和抽象演绎的政治经济学,而应与其他社会科学尤其是法理学紧密联系,但其原理并不具有广泛的普遍性,而仅仅适用于特定的时期和地点。作为青年德国历史学派的领袖,施莫勒用历史和人类文化学的方法处理各种主题,拒绝推理的作用,仅仅坚持在无限的历史变动中的客观和记录下来的东西。熊彼特将施莫勒视为美国制度主义之父。由于无法提供指导和限制人类日活动的原理,历史主义是一口无泉之井(埃克伦德和赫伯特,2001:211)。 新制度经济学:发展历程、方法论和研究纲领 欧阳日辉 徐光东 摘要:新制度经济学已经成为经济学中不容忽视和令人激动的领域,但新制度经济学内部没 有形成一个明确统一的范式。新制度经济学在坚持正统的新古典理论硬核的同时,不断修正新古典 理论的保护带。由于制度现象本身的复杂性,新制度经济学的进步需要方法论上的多元论,或者说 对各种方法论的兼收并蓄。新制度经济学的进一步发展,必须在奥地利经济学认识论的基础上,充 分整合现有各个流派制度分析的资源,将被新古典抽象掉的不确定性、无知、错误预期和法律与制 度框架还原到现实中,研究真实世界的经济学。 关键词:制度;新制度经济学;方法论 Key Words: Institution; 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Methodology 作者简介欧阳日辉,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生。徐光东,国家发改委 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

制度经济学论文

长春工业大学 制度经济学结课论文 学院人文学院 姓名胡欣欣 学号201113038

大学毕业生就业难题的制度经济学分析 摘要:大学生就业问题是全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也是困扰政府和高校的一个难题。文章通过对当前大学生就业现状进行分析,从制度经济学视角探讨了大学毕业生就业难的深层原因。 关键词:大学毕业生就业现状原因对策制度均衡 高等教育大众化全面推进以来,大学生就业渐入困境。自从高等院校扩招后,我国大学生就业率日趋下降,就业问题日趋严峻,因而受到社会、高校、学生及家长的普遍关注。表面层次看,就业问题是大学生就业观念落后、用人单位选人条件苛刻等因素造成的,但从多维视角和发展观的思维审视就业问题,不难看出制度问题才是导致大学生就业难的深层原因。 一、大学生就业问题的现状 自1999年开始,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正式向社会大规模的扩招。据统计,2002年入学率达到了15%,2003-2007年分别达到了17%、19%、22%、25%、26.78%。这一方面为广大青少年提供了更多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为国家建设储备了大量的专业人才;另一方面,大学毕业生的数量短期急剧增加,接踵而来的就是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2004年高校毕业生达280万,比2003年增加68万,增幅32%。加上往届未能就业积累下来的毕业生,国有企业下岗工人的再就业以及农村富裕劳动力的转移,大学生就业现状异常严峻。 二、形成大学生就业难题的制度根源 (一)、制度经济学的一般理论 制度经济学主要研究经济生活与制度之间双向关系,它既研究各种具有协调功能的制度和制度集,又研究这些制度和制度集实施后对经济生活的影响。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是由人制定的、依靠某种惩罚而得以贯彻的规则。制度分为内在制度和外在制度。内在制度就是群体内随经验而演化的规则,包括习惯、内化规则、礼貌和习俗、正式化规则等。外在制度是靠政治行动和必要的惩罚自上而下强加于社会之上的各种规则,这些规则形成了一个层级结构,其中,最高层级的规则统率着所有低级规则。程序性规则是内在制度与外在制度的黏合剂,把两者结合为一体。一个社会的制度框架必须以内在制度为基础,如果内在制度与外在制度相互冲突,则外在制度的执行成本会急剧增加,其功能也会削弱,也可能导致社会的无序化。也就是说只有相互一致和相互支持的制度安排才是富有生命力和可维系的。否则,精心设计的制度很可能高度不稳定。因此,所有层级的外在制度都应恰当地符合内在制度,以便确保这些制度对人的行为具有规范性影响,建立并增进一种良好的社会秩序。 (二)、影响大学毕业生就业机制 1、影响大学毕业生就业的内在机制。精英意识的长期驻存是影响大学生就业的内在制度根源。大学生就业观念和择业方式属于制度的非正式规则,陈旧的

新制度经济学的案例分析

新制度经济学的案例分析-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案例分析】 中国资本市场外资并购制度的制度演进:缘起、消亡与再生 2002年注定会被载入中国证券市场开放的史册,不仅是因为有QFII,而且还有外资直接并购的重新启动。更为重要的意义是中国长久以来主要依靠绿地投资来吸引外资的情形极有可能被早已急流暗涌的并购式投资所代替。如果是这样,中国利用外资的情形将注定有又一次的波澜壮阔。问题是外资并购这一重要的交易制度在中国的出现、消失、再出现是偶然还是必然为什么一个制度会如此颠沛流离,而又再次出现得掷地有声让我们仔细回顾中国资本市场外资并购制度的演进过程吧。 20世纪90年代,在中国利用外资水平持续拔高和证券市场规模快速扩大的背景下,证券市场上通过直接并购来获取股权的交易方式早已经是蠢蠢欲动。然而,中国资本市场上特有的情况是,少量的国有上市公司向外发行了吸引境外投资的B股,有的还发行了H股。但是这在公司总股本中所占比例微不足道,在A股流通股市场上可以收购大量股份,但是,一是成本较高,更重要的是法律和实践完全拒绝其可行性。于是在上市公司股权中占有大量比例的国有股、法人股成为外资并购的首要目标。正是这样,在中国股市上一项新兴交易方式(制度)产生了……。1995年8月9日,北旅汽车(600855)发布公告,日本五十龄自动车株式会社和伊藤忠商事联合

协议受让公司未上市流通法人股400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5%),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由此开创了中国上市公司法人股向外资转让的先河。之后,江铃汽车(000550)在1995年8月与美国福特汽车公司签署协议,福特公司认购江铃亿B股,占江铃发行B后公司总股本的20%,成为江铃汽车第二大股东。外资并购国内上市公司这种交易方式一诞生,就迅速生成蔓延之势。但在1995年9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以《转发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暂停将上市公司国家股和法人股转让给外商请示的通知》(国办发〔1995〕48号)明令禁止向外商转让国家股和法人股。暂停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家股和法人股的通知无情地把外商打入了上市公司收购的“冷宫”。1996年广华化纤(600672)曾试图“犯戒”。公司在1996年1月公告拟将3500万国家股(占总股本的%)转让给美国凌龙,但中国证监会立刻宣布这一股权转让违规,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广华事件”进行严肃查处。有了广华化纤的“前车之鉴”,外资并购彻底被隔离在上市公司并购门外。外资并购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的蜜月期提前结束了。眼看着中国国内证券市场的迅速发展,心中不甘的外资不得不采取收购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的方式间接收购上市公司,(如法国圣戈本集团1996年间接收购福耀璃(600660)),或者与上市公司进行产业合作,谋求共同利益。而在证券市场的实践中,通过各种形式和外资沾边的上市公司早已经在几十家之上。1999年8月,国家经贸委颁布《外商并购国有企业的暂行规定》,明确了外商可以参与购买国有企业,但审批之复杂令并

新制度经济学文献综述

当代西方经济学主要流派期末课程论文新制度经济学文献综述 姓名:郭兆凯 学号:20125587

新制度经济学文献综述 (安徽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安徽蚌埠233030) [摘要]新制度经济学试图运用新古典经济学理论来分析制度的构成、运行和演化,通过探究,去发现制度是如何影响经济运行活动,新制度经济学摒弃了传统的假设,即制度是外生,进而强调制度重要性。本文主要从新制度经济学关于交易费用理论、企业理论、产权理论和制度变迁理论四个方面的相关文献进行梳理。 [关键词] 新制度经济学交易费用企业理论产权理论制度变迁理论 一、新制度经济学的产生和发展 新制度经济学发源于罗纳德·科斯(Ronald·Cosas)的两篇巨著,1937年的《企业的性质》和1960年的《社会成本问题》,之后在哈耶克、布坎南、斯蒂格利茨等人的努力下发扬光大,逐步形成了包括交易费用理论、企业理论、产权理论和制度变迁理论的完整理论体系。 二、新制度经济学基本理论 1.交易费用理论 交易费用的定义是什么?新制度经济学家们对此并无统一的说法。科斯认为交易费用是“使用市场价格机制的成本”。德姆塞斯把交易费用定义为“交换所有权的成本”。阿罗则把交易费用说成是“经济制度的运行费用”。威廉姆斯把交易费用分为事前的交易费用和事后的交易费用。诺斯将交易费用定义为“规定和实施构成交易基础的契约的成本因而包含了那些经济从贸易中获取的政治和经济组织的所有成本。”而张五常认为交易成本包括一切不直接发生在物质生产过程中的成本,是在“鲁滨逊”经济中不存在的所有成本。 深入分析交易费用的产生原因和决定因素是交易费用理论的核心问题,对此,新制度经济学家威廉姆斯和诺斯都做过分析。 威廉姆斯认为发生在市场间和企业内的资源转移意义上的交易费用主要包括两种,即合约签订之前的“事前”交易费用和签订合同的之后的“事后”交易费用。关于交易费用的决定因素,威廉姆斯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即是人的因素、与特定交易有关的因素以及交易的市场环境因素。 诺斯是从广义上理解交易费用的。即是说,在他看来,交易费用主要由市场型交易费用、管理型交易费用以及政治型交易费用。而针对市场型的交易费用的影响因素,诺斯是从商品的多维属性和特征、信息不对称与人的机会主义动机、交易的人格化特征等来方面进行分析。 可以看出两位学者对交易费用的决定因素认识不尽相同,可以说,这里并没有什么根本上的不一致,他们的分析实际上具有一定的互补性,有助于人们从多方面,多角度了解交易费用产生的原因和决定因素。 2.企业理论 一科斯在1937年发表的论文《企业的性质》通常被认为是现代企业理论基石,主要是这篇论文解释了关于企业的起源以及最终决定企业规模的主要影响因素。他的企业理论着重点是把企业当做是一种资源配置。对于企业组织出现和存在的原因是什么?科斯给出的解释是:“建立企业有利可图的主要原因似乎是,利用价格机制是有成本的。通过价格机制生产

新制度经济学论文:新制度经济学视野中商业银行体系建设初探

新制度经济学论文:新制度经济学视野中的商业银行体系建设初探 摘要:商业银行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骨干,发挥着深化市场进程、优化资源配置和稳定社会经济的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地位的提高,商业银行体系存在的问题亟待改革。新制度经济学关于产权、交易费用、委托-代理机制和制度变迁的理论,为完善我国商业银行体系建设提供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银行体系建设;商业银行;新制度经济学 2007年世界金融海啸后,欧美的商业银行体系遭受重创,而我国的商业银行以其雄厚的资本实力和强大的盈利能力被推向了世界的最前端。然而,不容忽视的是,作为金融体系的主导力量,我国商业银行在制度体系上的弊端却随着金融一体化的进程日益凸显,其运行效率和竞争能力与欧美商业银行还有较大差距。因此,我国的商业银行能否坐稳世界商业银行的头把交椅以及能否应对着力整顿后的欧美商业银行所带来的冲击,在当前显得尤为引人关注。本文试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对如何完善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体系建设的相关问题进行初浅探讨。 一、现代商业银行的重要地位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金融一体化进程加深,现代商业银行的功能和作用日益扩展,其地位也显得越来越重要。 (一)商业银行是现代金融体系的骨干和主导力量 在一个国家的金融体系中,商业银行一般占据着主导地位。

这种主导地位是由其本身的主要经营业务即吸收存款与发放贷款所决定的。为什么这么说呢?首先,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公众存款,其凭借众多的营业机构,巨大的渗透影响力和信誉保证,可吸收巨额的社会分散资金,在占据大量资本的前提下开展贷款与投资业务,其优势和作用是其他金融机构所不能比拟的。美国在20世纪90年代初的全部资金流量分配中,由商业银行分配的社会资金就占50%以上。

新制度经济学重点总结

1新制度经济学与新古典经济学的关系:新制度经济学利用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去分析问题。 2马克思的制度分析与新制度经济学的关系:马克思的科学方法论对新制度经济学的影响。马克思注重制度分析并吧制度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一种内生变量。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框架对新制度经济学体系的产生有重要影响。 3制度分析的三种方法:①科斯,诺思的交易成本方法②布坎南托利森,塔洛克的寻租方法③奥尔森的分利集团方法。 4人类行为分析的假定:①科斯指出,当代制度经济学应该从人的实际出来研究人。人类行为动机是双重的,一方面人们追求财富最大化,另一方面人们又追求非财富最大化,人类历史上制度创新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人类双重动机均衡的结果。②第二个假定涉及人与环境的关系,即有限理性。人的有限理性包括:一是环境是复杂的,在非个人交换形式中由于参加者很多,同一项交易很少重复进行,人们面临的是一个复杂的,不确定的世界,而且交易越多,人不确定性就越大,信息越不完全。二是人对环境的计算能力和认识能力有限的,人不肯能无所不知。③威廉姆森把理性分为三个层析一是强理性,即预期收益最大化,二是弱理性,即有组织的理性,三是中等理性,介于以上二者之间。 5交易费用存在的原因:一是人的因素:①有限理性②机会主义。二是与特定有关的交易因素:①资产专用性②交易的不确定性③交易频率。三是交易的市场环境因素,指潜在的交易对手的数量。 6总量交易与每笔交易的交易费用的变化趋势: 7产权的功能:产权不是一项权利,而是一组权利,产权并不意味着享有者可以为所欲为,他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驶其权利,现代市场经济中的各项交易实质上都是产权交易。①外部性较大地内在化②激励和约束③资源配置 8科斯定理:①如果交易费用为零,不管初始权利如何配置,自由交易都会达到资源的最有利状态②在正常交易费用情况下,不同的权利界定会带来资源配置的不同效率③在正常交易的情况下,产权的清晰界定将有助于降低人们在交易过程中成本,改进经济效率。 9企业制度的三种组织行形式:①业主制。②合伙制。③现代公司制 10现代企业的产权结构存在什么问题?如何解决?①现代公司的产权结构:股份公司不同于业主制和合伙制的最主要差异在两方面一是所有权归属是典型的集体所有,即股权(所有权)结构分散化二是企业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②现代公司面临的问题:1股份公司通常存在两个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股东与董事会之间,董事会与经理之间,以及三种不同的角色承担风险的所有者,发挥战略决策作用的董事会,执行和承担经营管理的总经理及高级管理层。2股份公司中经营者与所有者目标分离问题解决:两种途径①激励(年薪制经营者股票期权制度,管理层收购)②约束-公司治理(内部通过设计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将形成相互配合,协调制衡的机制。外部:外部力量对企业管理行为的监督) 11公用地悲剧:公共资源的自由使用会毁灭所有的公共资源。实质上是产权界定不清情况下每个人都想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而出现的集体悲剧 12寻租带来的社会经济影响:一是把企业家引导到非生产性活动中,从而大大降低了一国科技竞争力二是产生了寻租成本,导致社会资源的无谓损失。(寻租社会成本;①为获取和保持垄断权,寻租者所进行的努力和支持,即这些企业和个人向政府开展各种各种游说活动的支持费用,包括人力物力和财力②政治创租所需的费用,即政府官员为获得潜在垄断者的支出或对这种支出所作反应的努力。③寻租造成的垄断和资源配置的扭曲,也是种社会福利的净损失)三是把社会精英集中到非生产性活动中,大大降低了一国未来的竞争实力 13为什么少数人的利益集团一般处于有利地位:大集团由于成本难以分担,个人贡献难以监察而造成的普遍搭便车行为阻止了集体行动的实现。小集团容易实现集体行动,一是成员数量少,相互之间易于监督,而且个人的行动对实现集体收益影响明显,有利于克服搭便车的行为。二是因为成员人数少,联系机密,社会激励与社会压力能有效控制搭便车行为,三是成员人数少,较之实现的集团总利益,集团的总成本更小,个人在集团收益所占的份额可能大到足以弥补由他个人提供全部集体收益所付出的成本,从而激

新制度经济学的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中国资本市场外资并购制度的制度演进:缘起、消亡与再生 2002年注定会被载入中国证券市场开放的史册,不仅是因为有QFII,而且还有外资直接并购的重新启动。更为重要的意义是中国长久以来主要依靠绿地投资来吸引外资的情形极有可能被早已急流暗涌的并购式投资所代替。如果是这样,中国利用外资的情形将注定有又一次的波澜壮阔。问题是外资并购这一重要的交易制度在中国的出现、消失、再出现是偶然还是必然?为什么一个制度会如此颠沛流离,而又再次出现得掷地有声?让我们仔细回顾中国资本市场外资并购制度的演进过程吧。 20世纪90年代,在中国利用外资水平持续拔高和证券市场规模快速扩大的背景下,证券市场上通过直接并购来获取股权的交易方式早已经是蠢蠢欲动。然而,中国资本市场上特有的情况是,少量的国有上市公司向外发行了吸引境外投资的B股,有的还发行了H股。但是这在公司总股本中所占比例微不足道,在A股流通股市场上可以收购大量股份,但是,一是成本较高,更重要的是法律和实践完全拒绝其可行性。于是在上市公司股权中占有大量比例的国有股、法人股成为外资并购的首要目标。正是这样,在中国股市上一项新兴交易方式(制度)产生了……。1995年8月9日,北旅汽车(600855)发布公告,日本五十龄自动车株式会社和伊藤忠商事联合协议受让公司未上市流通法人股400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5%),成为公司第一大

股东。由此开创了中国上市公司法人股向外资转让的先河。之后,江铃汽车(000550)在1995年8月与美国福特汽车公司签署协议,福特公司认购江铃1.39亿B股,占江铃发行B后公司总股本的20%,成为江铃汽车第二大股东。外资并购国内上市公司这种交易方式一诞生,就迅速生成蔓延之势。但在1995年9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以《转发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暂停将上市公司国家股和法人股转让给外商请示的通知》(国办发〔1995〕48号)明令禁止向外商转让国家股和法人股。暂停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家股和法人股的通知无情地把外商打入了上市公司收购的“冷宫”。1996年广华化纤(600672)曾试图“犯戒”。公司在1996年1月公告拟将3500万国家股(占总股本的60.5%)转让给美国凌龙,但中国证监会立刻宣布这一股权转让违规,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广华事件”进行严肃查处。有了广华化纤的“前车之鉴”,外资并购彻底被隔离在上市公司并购门外。外资并购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的蜜月期提前结束了。眼看着中国国内证券市场的迅速发展,心中不甘的外资不得不采取收购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的方式间接收购上市公司,(如法国圣戈本集团1996年间接收购福耀璃(600660)),或者与上市公司进行产业合作,谋求共同利益。而在证券市场的实践中,通过各种形式和外资沾边的上市公司早已经在几十家之上。1999年8月,国家经贸委颁布《外商并购国有企业的暂行规定》,明确了外商可以参与购买国有企业,但审批之复杂令并购困难重重。2000年11月,外经贸部和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对外商投资有限公司涉

关于新制度经济学

关于新制度经济学 经济学作为一门科学,需要解释力;但直到本世纪的最后25年,经济学的解释力才开始使人比较满意。大概未来的经济思想史学家将会注意到这种情况的彻底改观是相当突然的,自从米尔顿·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精心构造了他的消费函数以来,人们更加相信这种进展对经济解释力所带来的冲击波。货币经济学,人力资本的投资,涉及风险的决策,产权和交易成本分析,这四个研究领域结合起来证明了这种冲击;这四个领域几乎是在同时发起冲击的(张五常,1983)。最后一个领域所关心的东西与契约和组织安排有关。几年以前,奥利弗·威廉姆森(Williamson)和其他人开始把这些制度安排的主体分析叫做“新制度经济学”。在瓦尔拉斯(Walras)范式中,所有的行动权利被隐含地假定为自由的、简单的、不受限制的,而且拍卖商和监督人的服务都被假定为不花任何费用的。因此就不存在律师,没有经纪人,没有银行,没有官员,没有企业家,没有警察,而且实际上也没有任何一类组织。与瓦尔斯同一时期的艾尔弗雷德·马歇尔(Alfred Marshall),完全清楚制度的重要性,但他用长期的与短期的概念、用均衡和不均衡概念回避了许多问题。在马歇尔以后的半个世纪以来,经济学家回避他们无法解释的“不均衡”或“不完全性”问题。也有一些人用动态的而不是静态的观点考虑问题,为科学挽回面子。我们必然同意施蒂格勒(Stigler,1950)所说的,在寻求试验科学的意义方面,帕累托(Pareto)是新古典大家中惟一受人尊敬的人。然而,他所留给后人的被广泛应用的帕累托最优这个重要

概念,不是从试验科学的意义上来的,而是从福利命题中延伸而来。莱昂尼尔·罗宾斯(Lionel Robbins)谈到,传统经济分析主要是政策导向,这是正确的说法。即使是凯恩斯(Keynes)也抱怨马歇尔太急了,什么也做不好。在庇古(Pigou)以后,大学一年级的学生也被教导说,如何轻易地改变世界。 所有这一切,在20世纪50年代晚期和20世纪60年代早期,都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到20世纪70年代以后,经济解释出现了这样一种发展势头,以致于福利经济学的影响从那时以来开始下降。新制度经济学是这种重要发展的组成部分。当然,这些观点不是在一个晚上出现的。奈特(Knight,1924)、科斯(Coase,1937)、哈耶克(Hayek,1945)、迪莱克特(Director)在这个领域很早就作了重要的工作[①].然而这些开创性的贡献,是在过去的30年里取得的,并没有突破原有的窠臼。1960年是一个不同寻常的年代,科斯出版了他的关于《社会成本》的论文,紧接着施蒂格勒发表了《关于信息》方面的论文(1961),阿罗(Arrow)发表了《可占用收益》(1962)的论文。它们充分支持了这个专业的发展,因为从那个时间以来人们对现实世界才产生了兴趣。共同的努力燃起了希望之光。 当这一切发生的时候,我是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的学生。我非常幸运,我的老师,阿门·阿尔奇安(Armen A. Alchian)正忙于这种行动。因为正是他引导我进入了一个时代,从那时以来它占据我的生活已30年了,我感激阿尔奇安的贡献,又充分证明这一切正是从他那里开始的。

制度经济学阅读材料

制度经济学阅读材料 1、周其仁给学生开列的书单 必读教材 Furubotn G. Eirik and Rudolf Richter. and Economic Theory, The Contribution of the 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 读物 Pranab Bardhan, 1991.”The 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and Development Theory: A Brief Critical Assessment.” J of World Development. Alchian, A. 1950. "Uncertainty, Evolution and Economic Theory," J of Political Economy, June 1950. Milton Friedman, “The Methodology of Positive Economics,” in Essays in Positive Economics, Univ 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53. *张五常,1990。“关于新制度经济学”,见科斯等编,《契约经济学》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版,第3章。 Coase, . “The Lighthouse in Economics”, J of Law and Economics, , N. 2(Oct. 1974). 周其仁,1996. 《真实世界的经济学》,中国发展出版社2002年版。 Property Rights Alchian, . “Property Rights”, pp1101-1104. 张五常:《卖橘者言》,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 巴泽尔: 《产权的经济分析》,上海三联1997年版。 Macfarlane, Alan. 1978. The Origins of English Individualism: The Family, Property and Social Transition, Oxford: Blackwell Press. Ostrom, E. Governing The Commons, Cambrige University Press. Exchange and Market 张五常:“失传的价格理论”,复印资料。 汪丁丁,“近年来经济发展理论的简述和思考”,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9-91页。Greif, A. 1993. "Contract Enforceability and Economic Institutions in Early Trad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 . 克莱因和莱弗勒:“市场力量在确保契约绩效中的作用”,见陈郁编,《企业制度和市场组织》,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69-205。 巴泽尔:“考核费用和市场组织”,见陈郁编,《企业制度和市场组织》,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206-239页。 Robert Cooter & Thomas Ulen, 1988. Law and Economics. Scott, Foresman and Company. Chapter 6-7. (考特和尤伦着, 张军等译. 《法和经济学》,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 The Firm and the Entrepreneur Knight, . 1921. Risk, Uncertainty, and Profit. New York: Harper & Row (1965). Coase, . 1937. "The Nature of the Firm", In The Firm, the Market, and the Law. 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88). Coase, . “The Nature of the Firm: Meaning”, in O. E. Willianmson and . Winter(ed.) pp48-60. Demsetz, R. 1995. The Economics of the Business Firm,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企业经济学》,2000版)。 陈郁编:《企业制度和市场组织》,上海三联出版社1996年版。

经济管理学的区别毕业论文

经济管理学的区别毕业论文 目录 第一章经济管理学行为主体基本倾向的区别 (1) 1、经济管理学的人性假设 (1) 2、经济管理学人性假设 (2) 3、人性假设的区别及其对经济管理学的影响 (3) 第二章经济管理学行为主体关系的区别 (4) 1、经济管理学中行为主体的关系 (4) 2、经济管理学中行为主体的关系 (4) 第三章经济管理学小结与补充说明 (7) 结束语 (8) 参考文献 (9) 致敬 (10)

第一章经济管理学行为主体基本倾向的区别对行为主体基本倾向的抽象化认识形成经济学与经济管理学中的人性假设。经济学与经济管理学有不一样的派别,在经济学与经济管理学各自部不一样派别之间的对人性假设的认识也不一致,但这种不一致辞只是小异,而两门学科之间却有很大的区别。 1、经济管理学的人性假设 经济学以节约成本、扩大产出、优化资源配置为目标考虑规则的合理性,只能从大多数的一般行为出发进行分析,所以假定人是经济人(Economic Man)、理性人(Rational Man),或者是具有机会主义(Opportunism)倾向的人。 经济人的行为决策从自己的经济利益出发,通过收益和成本的比较使其净收益最大化。当然,讲到最大化时都是指一定条件下的尽可能大,而不是无限大,即最大化是条件极值。理性人的基本倾向和经济人一致,只是把经济利益扩大到综合利益与长期利益。如暂时的奉献是为了长远利益或心理上与声望上的满足。但是,经济学同时也认为,在商品经济条件下,货币是一般等价物,而且具有可测性、可比性与客观性,因而是衡量交易对象的价值与人(劳动力商品)的价值的难以替代的尺度。所以综合利益的基础当然是经济利益,其衡量尺度也多用市场交易价值。因此。经济学的行为就是理性的行为,理性的行为就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行为。 经济人假设借助于可计量的货币作尺度,特别有利于定量化分析或模型化,

新制度经济学试题1答案

5.三边治理:一种介于市场治理和专用性资产交易(双边)治理之间的中间形式。它不是直接诉诸法律来保持或断绝交易关系,而是借助于第三方(仲裁者)来帮助解决争端和评价绩效。 6.制度耦合:指的是制度结构内的各项制度安排为了实现其核心功能而有机地组合在一起,从不同角度来激励与约束人们的行为。在制度耦合的情况下,制度结构内的各项制度安排之间不存在结构性矛盾,没有互相冲突和抵制的部分,从而能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制度结构的整体功能。 二、问答题(5*10=50) 1.现代公司面临的问题是什么?如何治理? 现代公司面临的问题是代理问题与代理成本。1’ 减少代理问题和代理成本有两条途径或思路:即激励和约束。对公司经理代理问题的“约束”思路,即“公司治理”。1’ 公司治理结构,就是约束股份公司经营者行为、减少代理问题和代理成本的一系列组织机构、制度安排和客观力量。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存在于公司内部的各种组织机构和制度安排,叫做公司治理的内部结构;另一类是存在于公司外部的各种客观力量,叫做公司治理的外部结构。2’ 加强内部治理,就是以更恰当的方式组织好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相关的审计委员会,争取有责任心的大股东对公司的关注,保证企业的报告系统和审计系统向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外界提供和披露系统的、及时的和准确的信息,保证经营者很好地履行对股东的责任,尽到作为代理者的义务。3’公司治理的外部结构包括一般少数股东以及潜在股东、资本市场、股票交易所等,以及经理市场、产品市场、社会舆论监督和国家法律法规等外部力量对企业管理行为的监督。外部治理结构是内部治理结构的补充,其作用在于使经营行为受到外界评价,迫使经营者自律和自我控制。3’ 2.威廉姆森是如何分析交易费用决定因素的? 威廉姆森主要是从人的因素、与特定交易有关的因素以及交易的市场环境因素三个方面来分析交易成本的决定因素的。1’ 1.人的因素 现实的经济生活中的人并不是古典经济学所研究的“经济人”,而是“契约人”。“契约人”的行为特征不同于“经济人”的理性行为,而具体表现为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行为。正是“契约人”的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行为导致了交易成本的产生。3’

新制度经济学复习题 (2)精编版

一、名词解释 1、制度:制度是指有约束力的规则体系,这些规则体系可以是正式的法律法规,也可以是非正式的风俗习惯、伦理道德。 2、交易:交易是经济主体间发生的产权的转让。 3、人格化交易:买与卖同时发生,拥有对方完全信息,彼此利益也依赖于这种稳定的伙伴关系;主要约束形式是道德准则、价值观念等非正式规则,信守合约的收益大于成本。这种交易多数发生在专业化与分工处于较低水平的情况。 4、非人格化交易:由于专业化和分工的发展,交易对象有着广泛的选择范围,当事人之间信息是不完全的、不对称的,交易往往是一次性的,交易过程中各种机会主义必然出现,为避免专业化与分工发展所带来的好处被过高的交易费用所抵消,在一个非人格化的交易世界里,必须建立正式的制度规则来约束人们的交易行为。 5、间接估算交易费用:通过交易过程中相关服务组织和个人的收费水平,来测算交易过程中,交易者为之支付的费用 6、产权:产权是由社会规则约束或保障的,关于财产使用的一系列排他性权利的集合。 7、产权的分割:产权的分割是指产权约束中的多项权利分别归属于多个不同的权利主体。

8、产权的交叉与重叠:一项财产的产权束中的某项产权与另一项财产的某项财产的某项产权的实现出现相互冲突,两者不能同时实施的现象,就是产权的交叉与重叠。 9、产权的弱化:对产权施加的不必要的限制,所造成的产权安排不符合新古典效率的原则的现象,就是产权的弱化。 10、产权的起源:指人类历史上最初的产权的建立或形成,是人类社会从无产权到有产权的转化。 11、私有产权:所谓私有产权是指权利主体为个人的权利,即有个人所拥有的各类财产权利,这也是最普遍的产权类型。 12、共有产权:如果产权的主体是由多个经济主体所构成的共同体,权利为共同体内所有成员共同拥有。 13、集体产权:集体产权是指产权主体是一个集体,行使对资源的各种权利的决定必须由一个集体做出,即由集体决策机构以民主程序对权利的使用做出决策。 14、政府产权:在理论上指产权由政府拥有,政府按可接受的政治程序来决定谁可以食用或者不能使用这些权利。 15、公有产权:公有产权指产权由社会全体成员共同拥有的产权。 16、公共物品:公共物品是指这一种物品它一旦被生产出来,生产者就无法决定谁来得到它,同时,每个人对该产品的消费不造成其他人的消费减少。

新制度经济学课程论文

新制度经济学课程论文 系别:物流与工程管理学院专业:工程管理 班级:项管Q0941 姓名:赵叁林 学号: 090703013 2012年 5 月 25 日

论制度的实施机制对制度效率的影响 ---非正式制度对正式制度效率的影响 内容摘要:一国正式制度实施效率的高低不但受到该正式制度本身指定是否公平的影响,还受到该国非正式制度的影响。非正式制度通过社会公众对正式制度公平认同度差异进而影响正式制度实施效率。文章分析了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关系、非正式制度对正式制度公平度的影响机理,并提出嫁强非正式制度建设的建议。 关键词:非正式制度正式制度制度效率 Abstract:A formal system of implementation of the level of efficiency not only by the formal system itself specify whether it is fair,but also by the informal system of the country.The informal system by the public on the formal system of fair recognition of differences in turn affect the formal system is implemented efficiently.The article analyze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formal system and informal system,the impact mechanism of the informal system of fair degree of the formal system,and proposed to marry a strong informal institution building proposal Key Word: Informal system, Formal system, System efficiency 新制度经济学还把制度从形式上划分为正式约束和非正式约束两种类型。其中,宪法、法律、规章、契约等属于有形的(成文的)并在国家或组织强制力作用下实施的正式制度;而价值观念、伦理秩序、道德规范、风俗习惯和意识形态等属于非正式的(不成文的或无形的)并主要在社会舆论和社会成员自律等非强制力或“软约束”作用下实施的制度。非正式制度:是人们在长期交往中无意识形成的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并构成代代相传文化的一部分,可统称为意识形态,包括价值信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风俗习惯等。国家暴力的行使不但同样具有成本并且还有可能导致成本大于收益的无效率情况出现。在成本大于收益的情况下,一个社会就需要通过伦理和道德的力量来克服机会主义行为以使社会得到稳定。对于意识形态的界定,诺斯认为应强调三个方面:“(一)意识形态是种节约机制,通过它,人们认识了他们所处环境,并被一种‘世界观’导引,从而使决策过程简单明了。(二)意识形态不可避免地与个人在观察世界时对公正所持的道德伦理评价相互交织在一起??对收入分配的‘恰当’评价是任何一种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三)当人们的经验与其思想不相符时,他们就会改变其意识观点。实际上,他们试图去发展一套更‘适合’于其经验的新的理性。”

法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范文

江西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题目: 论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的关系 学生姓名: 学号: 专业名称:法学 学习层次:本科 年级: 14 春 指导老师:牛晓鹏 职称:副教授 教学点:修水

九江广播电视大学 开题报告 课题内容(包括课题的现实意义、目前该领域国内外发展趋势、研究的重点及拟突破的难点等) 一、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我国的劳动仲裁制度是启动诉讼救济的前置程序,“一裁二审”的处理模式在计划经济时期对发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作用,减轻人民法院工作压力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由于该制度自身固有的缺陷,尤其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刻变革,涉及到劳动人事、工资分配、社会保障等各项内容的劳动争议也相应变得越来越复杂,劳动争议案件总量持续大幅度上升,这种在劳动争议处理上以仲裁前置为诉讼前提的“先裁后审”的体制,已经不能适应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需要。从现代法治精神考虑,该制度不能实现劳动争议处理的公正、效率、效益的目标,不利于保护劳动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仲裁机构的作用。因此,有必要对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原则进行客观、深入的分析思考,努力构建一套适用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审裁协调的裁审模式,建立和谐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为维护社会稳定奠定法制基础。 二、研究的内容及可行性分析: 我国在劳动争议处理上以仲裁前置为诉讼前提的“先裁后审”的体制,已经不能适应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需要。本文主要研究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的关系,从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的含义与特征出发,研究我国现行劳动诉讼与劳动

仲裁的关系,探讨我国现行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关系存在的问题及成因,最后提出我国现行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关系的协调对策,以期对完善我国劳动仲裁制度提供相关参考依据。 三、论题的研究方法: 从教材、网络及各项法规中查找我国关于《劳动法》的法律条文及法律依据;部分法学家的认识、观点;通过日常工作中走访调查当事人对《劳动法》一些看法收集和在实践实施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准备好相关资料后,理清自己思路开始进行写作。 四、论文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及措施和建议: 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是劳动法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学者们对此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但至今仍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根据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的定义、特征以及它与相关范畴的比较,在对我国关于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各种有代表性学说的分析与反思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应当构建多元化的调解模式。 五、论文的进度安排: 2016年3月6日—3月9日确定题目 2016年3月10日—3月15日开题报告 2016年3月16日—3月22日论文提纲 2016年3月23日—3月25日初稿 2016年3月25日—3月28日二稿 2016年4月1日—4月10日定稿 六、论文的写作提纲: 一、引言 二、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相关概念界定 (一)劳动诉讼的含义与特征 1.劳动诉讼的含义 2.劳动诉讼的特征 (二)劳动仲裁的含义与特征 1.劳动仲裁的含义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