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的实施办法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阿府发[2014]13号

【发布部门】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4.10.14

【实施日期】2014.04.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

(阿府发〔2014〕13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按照中央、省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23号)要求,在全面总结我州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现就合并实施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在全州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省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推进和不断完善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对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任务目标

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完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健全服务网络,提高管理水平,为参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2014年末,在全州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等传统保障方式的积极作用,更好地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三、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四、基金筹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规定以及全州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会同州财政局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