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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面积指标

图书馆面积指标
图书馆面积指标

●图书馆面积指标

●1.书库单位面积容量综合指标

2.图书馆阅览室每座面积指标

3.内部业务和技术设备用房

4.公共用房

5.行政办公用房的使用面积按有关规范规定

6.辅助用房图书馆建筑面积指标

1.书库单位面积容量综合指标

单位:册/m2

藏书方式公共图书馆高等学校图书馆少年儿童图书馆

开架藏书 180-240 160-210 350-500(半开架)

闭架藏书 250-400 250-350 500-600

报纸合订书 110-130

注:①表中数字为包括线装书、中文图书、外文图书、期刊合订本的综合指标平均值。外文书刊藏量大的图书馆和读者集中的开架图书馆取低值。盲文书容量应按表列数字的1/4计算。

②期刊每册半年或全年合订本,报纸按4-8版,每册为四开月合订本。

③开架藏书按6层标准单面书架,闭架按7层标准单面书架;报纸合订本按10层单面报架,行道宽800mm计算。

④书架每层搁板的工作容量填充系数按75%计算。

2.图书馆阅览室每座面积指标

序号名称面积指标(m2/座)

1 普通报刊阅览室 1.8-2.3

2 普通(综合)阅览室 1.8-2.3

3 专业参考阅览室 3.5

4 检索室 3.5

5 缩微阅览室 4.0

6 善本书阅览室 4.0

7 舆图阅览室 5.0

8 集体视听室 3.0~3.5

9 儿童阅览室 1.8

10 盲人读书室 3.5

注:①表中面积是指使用面积,包括阅览桌椅、走道及必要的工具书架,出纳台或管理台、目录柜等所占面积。不包括阅览室藏书区及独立设置的工作间面积。

②序号1、2项开架阅览室用高值,闭架阅览室及小型图书馆用低值。

③集体视听室使用面积3.0m2/座,包括演播室2.25m2/座及控制室0.75m2/座。如考虑办公、维修器材及资料间在内时,使用面积应不小于3.5m2/座。语言、

音乐专业图书馆,使用面积按实际需要另加。

剧场建筑面积指标

(一)剧场建筑面积指标剧场每座建筑面积指标(m2/座)表1 甲等乙等丙等 ~~~ 剧场面积定额(使用面积) 1.前厅部分表2-1 项目甲等乙等丙等 前厅不小于座不小于座不小于座 休息厅不小于座不小于座不小于座 存衣~座~座 小卖座座座 * 吸烟座座座 厕卫间~座~座~座 清洁器具储藏10~15m2 10~15m2 10~15m2 前厅值班室15~30m2 15~30m2 15m2 2.观众厅部分表2-2 项目甲等乙等丙等 观众厅不小于座不小于座不小于座 3.舞台部分表2-3 大型中型小型

项目宽×深宽×深宽×深 乐池75~80m2 55~60m2 35~40m2 % 主歌舞(30~33)×(27~30)×(24~27)× (21~24) (18~21) (15~21) 话剧(24~27)×(24~24)×(18~24)× (15~18) (15~18) (12~15) 台戏曲(21~24)×(18~21)×(15~18)× (15~16) (12~15) (10~12) 侧台侧台总面积不宜小于主台面积的1/3 4.后台部分表2-4 项目大型中型小型 化歌舞300~600m2 200~400m2 100~200m2 妆(可按人) (可按 (可按人) ( 室话剧戏曲100~200m2 100~200m2 80~120m2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学院《建筑设计三》教学组-1-(可按3m2/人) (可按3m2/人) (可按3m2/人或由 其它房间兼用) 演员歌舞100m2 80m2 50m2 卫生话剧戏曲60m2 40m2 40m2 间

服歌舞、京剧 装72~720m2 室话剧、地方戏64~160m2 道小道具室12~20m2 具 * 室大道具室25~50m2 候演室30~50m2 抢妆室12m2(亦可与化妆室兼用) 头部造型室12~24m2(亦可与化妆室兼用) 医务室16m2(亦可与其它房间兼用) 其它根据具体设计需要而定 (二)电影院建筑面积指标 电影院面积定额(使用面积)(m2/座)表1名称使用及交通面积备注 甲等乙等丙等 1.宜取~ : 观众厅不宜小于不宜小于不应小于 2.面积算至银幕后的 墙面

杭州人防指标

关于贯彻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防办调整规范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杭州市物价局 杭州市财政局文件 杭州市人防办 杭价费[2005]174号 杭财基[2005]566号 杭人防[2005]106号 关于贯彻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防办 调整规范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市)物价局、财政局、人防办,市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等四部委《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规范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04]121号)、《关于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有关问 题的补充通知》(浙价费[2005]27号)和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杭州军分区关于《加强我市人民防空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委[2003]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杭州市城市建设的实际,就人防建设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杭州是国家一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富阳、建德、临安、桐庐和淳安是省确定的人民 防空重点城市。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是社会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除国家规定减免的以外,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者截留,不得擅自减收、免收。杭州市区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标准 详见附件一。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费范围是国家和省确定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及省确定的人民防空重点城镇的新建民用建筑(即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详见附件二),不包括农村村民在依法拥有的宅基地上建设的住宅楼及农改居建筑。具体包括:城市及城 市规划区、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重要经济目标区等。 二、防空地下室建设坚持以建为主的原则,下列新建民用建筑应当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新建十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 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二)除第(一)项规定以外的新建居民住宅楼(包括整体拆建的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依据合理布置、平战结合的原则,经权限部门批准,可 以在同项目规划范围内,部分或全部易地建设按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的二分之一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三)除(一)、(二)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新建民用建筑,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在 2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分期建设的应合并计算),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四)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等除(一)、(二)项规定以外的

图书馆面积指标

●图书馆面积指标 ●1.书库单位面积容量综合指标 2.图书馆阅览室每座面积指标 3.内部业务和技术设备用房 4.公共用房 5.行政办公用房的使用面积按有关规范规定 6.辅助用房图书馆建筑面积指标 1.书库单位面积容量综合指标 单位:册/m2 藏书方式公共图书馆高等学校图书馆少年儿童图书馆 开架藏书 180-240 160-210 350-500(半开架) 闭架藏书 250-400 250-350 500-600 报纸合订书 110-130 注:①表中数字为包括线装书、中文图书、外文图书、期刊合订本的综合指标平均值。外文书刊藏量大的图书馆和读者集中的开架图书馆取低值。盲文书容量应按表列数字的1/4计算。 ②期刊每册半年或全年合订本,报纸按4-8版,每册为四开月合订本。 ③开架藏书按6层标准单面书架,闭架按7层标准单面书架;报纸合订本按10层单面报架,行道宽800mm计算。 ④书架每层搁板的工作容量填充系数按75%计算。 2.图书馆阅览室每座面积指标 序号名称面积指标(m2/座) 1 普通报刊阅览室 1.8-2.3 2 普通(综合)阅览室 1.8-2.3 3 专业参考阅览室 3.5 4 检索室 3.5 5 缩微阅览室 4.0 6 善本书阅览室 4.0 7 舆图阅览室 5.0 8 集体视听室 3.0~3.5 9 儿童阅览室 1.8 10 盲人读书室 3.5 注:①表中面积是指使用面积,包括阅览桌椅、走道及必要的工具书架,出纳台或管理台、目录柜等所占面积。不包括阅览室藏书区及独立设置的工作间面积。 ②序号1、2项开架阅览室用高值,闭架阅览室及小型图书馆用低值。 ③集体视听室使用面积3.0m2/座,包括演播室2.25m2/座及控制室0.75m2/座。如考虑办公、维修器材及资料间在内时,使用面积应不小于3.5m2/座。语言、

人防工程面积指标明细表

哈尔滨市人防办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常批表 建设单位: (盖公章) 设计单位: 项目名称:建设地址: 总建筑面积(m2): 地上/地下层数:基础埋深: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联系人:联系电话:〈〈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 配建人防 应建人防 面积(m2) 实建人防 面积(m2) 战时功能平时用途 抗力 等级 防化 级别 m2 m2 易地 建设 申请理由应建人防面积(m2)收费标准(元/ m2) 工业生产厂房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 面积(m2) 工业项目中民用 建筑部分面积(m2) 应建人防面积(m2) 承诺保证本申请人保证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无误,且本承诺保证为本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时间(受理人核对后填写)年月日 人 防 部 门 审 批 意 见 经办人:年月日

处领导:年月日 年月日办领导:(行政审批专用阜)

人防工程面积指标明细表 建设单位(印章):设计单位(印章):编号:哈人防表二 楼号 地上/地 下层数 地上 面积 地下 面积 总建筑 面积 等大于十层部分 十层以下部分 (不含十层)(埋深弟米) 十层以下部分 (不含十层)(埋深<3米) 单建部分人防面积 合计 总面积首层面枳标准层面枳总面积首层面枳人防面积总面积人防面积总面积/ / / / / / / / / / / / / / 合计 说明:(一)新建10层以上(含10层)或者基础埋深3米以上(含3米)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建设6级以上(含6级)防空地下室;新建10层以下或者基础埋深3米以下的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建设6B级以上(含6B级)防空地下室;危房翻新住宅项目,按照翻新住宅地面首层建筑面积建设6B级以上(含6B级)防空地下室。 (二)新建除本款(一)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 4.5%建设6级以上(含6级)防空地下室;市属各县(市)按照不低于2%建设防空地下室。 (三)开发区、工业园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除本款(一)项规定以外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不(氐于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5%集中建设6级以上(含6级)防空地下室;市属各县(市)按照不(氐于2%

各类建筑物的单位建筑面积用电指标

各类建筑物的单位建筑面积用电指标 各类建筑物的单位建筑面积用电指标(表2.7.6) 7.2电力负荷计算 7.2.1基本概念 (1)额定功率( P n):电气设备的额定功率是其铭牌标称功率,是设备在额定条件(额 定电压和适当的绝缘材料等)下的允许输出功率,设备在此功率下长期运行时温升不会超出规定的允许值。 (2)设备容量(P e):设备容量也称设备功率、安装容量或安装功率,它与用电设备的 额定功率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在数值上可能相等,有可能不等。设备安装功率是指设备在统一的标准工作制下的功率,当铭牌上标注的暂载率与标准暂载率不相等时,需要把铭牌标称的额定功率换算成标准暂载率条件下的功率。 (3)电气设备的工作制与暂载率: 电气设备的工作制分为连续、短时和断续三种。

①连续工作制:又称连续运行工作制或长期工作制。是指电气设备在规定的环境温度下运行,能够达 到稳定的温升,但设备的任何部分的温度和温升均不超过允许值 ②短时工作制:即短时运行工作制,是指电气设备的运行时间短而停歇时间长,且在工作时间内的发 热量不足以达到稳定的温升,而在停歇时间内能够冷却到环境温度。 ③断续工作制:即反复短时工作制,是指电气设备以断续方式反复周期性的进行工作,工作时间(t g) 与停歇时间(t r)交替重复进行。短时断续周期性工作的电气设备的特性用暂载率表征。 ④暂载率:暂载率用以表征断续工作制电气设备的工作特性,暂载率定义为 ε== 国家标准规定一个工作周期(t g+t r)为10min。起重专用电动机的标准暂载率有15%、25%、40%、60%四种;电焊设备的标准暂载率有50%、65%、75%、100%四种。 7.2.2负荷计算的内容和意义 负荷计算是供配电系统设计的基础,一般需要计算设备容量、有功功率、无功功率、视在功率、计算电流,一级负荷、二级负荷、季节性负荷、消防负荷、尖峰负荷电流等。 (1)计算负荷:也称计算容量或最大需要负荷,它是个假定的等效的持续性负荷,其热效应与同一时间内实际的不一定恒稳的负荷所产生的最大热效应相等。在配电设计中,通常采用能让中小截面导体达到稳定温升的时间段(30min)的最大平均负荷作为按发热条件选择配电变压器、导体及相关电器的依据,并用来计算电压损失和功率消耗。在工程上为方便计,也可作为电能消耗量及无功功率补偿的计算依据。计算用的单位的各类总负荷也是确定供电电压等级也确定合理的配电系统的基础和依据。 (2)一级、二级负荷及消防负荷:用以确定变压器的台数和容量、备用电源或应急电源的形式、容量 及配电系统的形式等。 (3)季节性负荷:从经济运行条件出发,用以考虑变压器的台数和容量。 (4)尖峰电流:也叫冲击电流,是指单台或多台冲击性负荷设备在运行过程中,持续时间在ls左右的最大负荷电流。一般用设备启动电流的周期分量作为计算电压损失、电压波动、电压下降,以及选择校验保护器件等的依据。在校验瞬动元件时,还应考虑起动电流的非周期分量。大型冲击性电气设备的有功、 无功尖峰电流是研究供配电系统稳定性的基础。 (5)负荷曲线:负荷曲线是在直角坐标系中表示负荷随时间变化的曲线,用横坐标表示时间、纵坐标表示负荷量,它通常是根据每隔30min所测定的最大负荷量绘制而成的。计算30min最大负荷的目的是用以按发热条件选择导线及配电设备。根据纵坐标表示的功率不同分为有功功率负荷曲线和无功功率负荷曲线。根据负荷延续时间的不同(即横坐标的取值范围不同),分为日负荷曲线和年负荷曲线。 7.2.3负荷计算的方法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

一般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2008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一般高等学校校舍规划建设的科学治理,改善办学条件,促进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适应一般高等教育事业进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建筑面积指标。 第二条本指标是编制、审批(核准)、评审一般高等学校规划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校园总体规划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一般高等学校规划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指标适用于新建的一般高等学校,改建、扩建的一般高等学校可参照执行;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民族院校、多校区以及有专门需要的高等学校,需增加校舍建筑面积,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条一般高等学校的规划建设,应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和谐校园。 第五条校园规划建设应以人为本,做到安全、适用、经济、美观,有利学校的可持续进展。 第六条新建一般高等学校应符合当地城乡规划的要求,学校教育资源在保证教学科研需求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宜向社会开放,为社会服务,切实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率。 第七条高等学校的规划建设,应合理确定办学规模和建设规模。校园工程项目建设应一次规划,可分期实施。改建、扩建学校的规划建设应在充分利用原有设施的基础上进行。 第八条一般高等学校的规划建设,除执行本面积指标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节能、环保、消防、防灾等规定和设计规范。 第二章大学、专门学院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九条大学、专门学院各类校舍用房的配备: 一、每所学校必须配备的有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室内体育用房、校行政办公用房、院系及教师办公用房、师生活动用房、会堂、学生宿舍(公寓)、食堂、教工单身宿舍(公寓)、后勤及附属用房共十二项。 二、学校依照需要能够配备的有教学陈列馆、国家或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留学生及外籍教师生活用房、专职科研机构办公及研究用房、函授部办公用房、学术交流中心等用房。 三、下列三项用房,学校如有需要,可依照实际情况报请主管部门另行审批。 (一)、农林院校或综合性大学农林学院的实验实习农场、牧场、林场的附属用房;理工院校的产学研基地;医学院校的临床实习医院;师范院校的附中、附小、附属幼儿园。 (二)、教职工机动车、自行车停车库或棚。 (三)、采暖地区供暖的锅炉房。 四、国家规定的防空地下室。 第十条大学、专门学院各项校舍的建筑面积指标采纳不同的差不多参数。必须配备的十二项校舍用房建筑面积指标,采纳全日制在校学生人数为差不多参数;实验室、图书馆二项校舍用房的补助建筑面积指标分不采纳全日制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人数为差不多参数。依照需要能够配备的留学生及外籍教师生活用房(见附录一)、专职科研机构办公及研究用房、设计院(所)用房、函授部办公用房(见附录二)建筑面积指标分不采纳相关人员数为差不多参数; 第十一条大学、专门学院的十二项校舍建筑面积指标按表1设定的办学规模(自然规模)分不制定。 表1大学、专门学院的办学规模(学生数) 注:一般院校系指综合、师范、民族、理工、农林、医药、财经、政法、外语等院校。

最新人防建筑面积规定

人防建筑面积规定 1、所有建筑均按建筑形式分类,指标计算与使用功能无关。计算方 室,可按其第十层标准面积指标计算;(2)十层(不含十层)以下, 有多层,应按上述要求对建筑进行竖向分割后,分类计算应建设人防面积指标。 2、为小区配套建设的中小学、幼儿园、市政站点等可不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如上述项目与其它建筑合并设置,应将其面积指标扣除。 2、而施工图里面的楼梯,排风房,配电房,等相关的设施是不是应该也算入人防面积,还是应该去除这些后剩余的面积才能算是必须要做的人防面积? 1、最严格的要求就是从人防防护密闭门开始计算,凡人防防护密闭门外的一律不参与计算人防建筑面积,这种计算与规范、图集不符,但属于地方规定也必须执行,或许福建作为沿海地区对人防要求高吧,但这也不是福建所有地区都这么规定。大部分人防地下室我都按

这个计算。 2、第一种情况计算的人防面积,毫无疑义都是属于人防面积。对于防护密闭门外的楼梯、电梯、坡道等是否算入人防面积也有好几种情况: 2.1、电梯是绝对不能算入人防面积的,这点规范是非常明确的。 3.3.26当电梯通至地下室时,电梯必须设置在防空地下室的防护密闭区以外。 2.2、楼梯、坡道如果只是平时使用,与人防无关的则不算了人防面积。 2.3、人防口部的定义中包含人防使用的竖井及防护密闭门以外的通道。此通道含坡道及楼梯。 2.4、布置人防口部、密闭通道等人防有使用到的楼梯、坡道。按规范及其图示凡人防使用的楼梯、坡道均计入人防面积。 2.5、关于坡道是否可以全算人防面积的问题。由于坡道计算到上部有盖板的位置往往面积非常大,如果均计入人防面积大大影响人防面积指标,给人防实际掩蔽面积造成不利影响。大部分意见是:对于坡道除了人防汽车库可以全算外一般只计算口部外的一跨作为人防面积。 人防面积一般为地上建筑投影面积。C语言上机150道题及参考 答案 1.某一门课程考试之后,需要统计考生(10人)的平均成绩,并找出其中的最高分和最低分。 2.从键盘输入两个正整数,输出这两个整数的商,要求商的小数点后保留5位。例如输入355和113,输出 3.14159。 3.用while循环结构编写程序打印ASCII码为33-127的字符。 4.用do-while,for循环结构编写程序打印ASCII码为33-127的字符。 5.用for循环结构编写程序打印ASCII码为33-127字符。 6.在1-500中,找出能同时满足用3除余2,用5除余3,用7除余4的所有整数,用循环结构。

普通高校校园规划建筑面积指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工程规划建设的科学管理,改善教学工作条件,促进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适应普通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制订本规划指标。 第二条本规划指标是编制、评估、审批普通高等学校总体设计任务书、校园总体规划和建设用地计划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普通高等学校工程规划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规划指标中的校舍规划建筑面积指标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一般普通高等学校;规划建设用地指标适用于新建的一般普通高等学校。重点普通高等学校、以培养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两地办学的普通高等学校及有特殊需要的普通高等学校,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酌情提高某些教学和生活用房的规划指标。 第四条普通高等学校工程的规划建设,必须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勤俭办学,切实提高教学科研用房的利用率,科学合理、节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良田好地。 第五条普通高等学校工程的规划建设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的要求。各项公用和生活福利设施应尽量利用当地提供的社会协作条件。 第六条普通高等学校工程的规划建设应一次规划分期实施。改建、扩建学校的规划建设应在充分利用原有设施的基础上进行。 第七条普通高等学校工程的规划与建设除执行本规划指标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大学、专门学院校舍规划建筑面积指标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八条大学、专门学院的校舍规划建筑面积指标包括下列各种用房的建筑面积: 一、每所学校都必须配备的有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实习场所及附属用房、风雨操场、校行政用房、系行政用房、会堂、学生宿舍、学生食堂、教工住宅、教工宿舍、教工食堂、生活福利及其他附属用房共十三项。 二、学校根据需要可以配备的有专职科研机构用房、夜大学函授部用房、研究生用房、进修生及干训生用房、留学生用房、外籍教师用房共六项。 本规划建筑面积指标中未包括下列八项用房。学校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报请主管部门另行审批: 一、工科院校的生产性工厂及其附属用房,农林院校的生产性农场、牧场、林场及其附属用房,医学院校及个别体育院校的临床实习医院,师范院校的附中、附小、附属幼儿园,各类学校附设的子弟中小学。 二、已离休、退休、调出教职工及已故教职工遗属所使用的教工住宅、食堂、浴室、医务所、托儿所幼儿园等生活福利附属设施。 三、生产性工厂、农场、牧场、林场职工所需的住宅、宿舍、食堂、浴室、医务所、托儿所幼儿园等生活福利附属设施。 四、个别学校的函授部因校外辅导站不足,必须在校内对部分学员进行集中辅导,需要增加建设的少量学生宿舍、学生食堂及教室。 五、地方政府另有规定的住宅小区公共配套设施。 六、采暖地区的供暖锅炉房。 七、设防地区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八、自行车棚。 第九条大学、专门学院各项校舍的规划建筑面积指标应采用不同的基本参数。 本指标中每校都必须配备的十三项校舍中,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实习场所及附属用房、风雨操场、校行政用房、系行政用房、会堂、学生宿舍、学生食堂、教工食堂、生活福利及其他附属用房等

文化建筑面积指标

文化建筑面积指标 文化建筑面积指标(一)剧场建筑面积指标剧场每座建筑面积指标(m2/座)表1甲等乙等丙等 5.00~ 6.0 04.00~ 5.0 02.00~ 3.00剧场面积定额(使用面积) 1.前厅部分表2-1项目甲等乙等丙等前厅不小于 0.30m2/座不小于 0.20m2/座不小于 0.12m2/座休息厅不小于 0.30m2/座不小于 0.20m2/座不小于 0.12m2/座存衣 0.04~ 0.08m2/座 0.04~ 0.08m2/座小卖 0.1m2/座

0.1m2/座 0.1m2/座吸烟 0.07m2/座 0.07m2/座 0.07m2/座厕卫间 0.07~ 0.08m2/座 0.07~ 0.08m2/座 0.07~ 0.08m2/座清洁器具储藏10~15m210~15m210~15m2前厅值班室15~30m215~30m215m 22.观众厅部分表2-2项目甲等乙等丙等观众厅不小于 0.70m2/座不小于 0.60m2/座不小于 0.55m2/座 3.舞台部分表2-3大型中型小型项目宽×深宽×深宽×深乐池75~80m255~60m235~40m2主歌舞(30~33)×(27~30)×(24~27)×(21~24)(18~21)(15~21)话剧(24~27)×(24~24)×(18~24)×(15~18)(15~18)(12~15)台戏曲(21~24)×(18~21)×(15~18)×(15~16)(12~15)(10~12)侧台总面积不宜小于主台面积的1/ 34.后台部分表2-4项目大型中型小型化歌舞300~600m2200~ 400m2100~200m2妆(可按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2008标准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 (报批稿) 2008年11 月北京

前言 根据原建设部建标函[2004]43号通知的要求,按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7]144号),我部负责对原国家教委编制并经原建设部、原国家计委1992年批准的《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以下简称《92指标》)进行修订。我部委托上海市教委具体承担《92指标》修订工作,上海市教委成立了修编组。我部发展规划司组织修编组对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校舍现状作了抽样调查和实地调研,对搜集的相关资料进行了综合分析研究。在此基础上完成了《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征求意见稿,征求各有关部门、地区和单位的意见后,由我部召开全国审查会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建筑面积指标共分三章,包括总则,大学、专门学院校舍建筑面积指标,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及高等专科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本次修订主要变更的内容为:调整高校办学规模、学科结构比例及各项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增列艺术院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单列了师生活动用房指标;取消了教工住宅指标。 各单位在执行本指标过程中,如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 本指标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参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上海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教育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林红、奚道章、欧阳瑶章、叶文俊、丁铭杰、何梅珍、甘建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年×月×日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2008 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校舍规划建设的科学管理,改善办学条件,促进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适应 普通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建筑面积指标。
第二条本指标是编制、审批(核准)、评审普通高等学校规划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校园总 体规划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普通高等学校规划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指标适用于新建的普通高等学校,改建、扩建的普通高等学校可参照执行;全国重点高等学校、 民族院校、多校区以及有特殊需要的高等学校,需增加校舍建筑面积,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条普通高等学校的规划建设,应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构建 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和谐校园。
第五条校园规划建设应以人为本,做到安全、适用、经济、美观,有利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新建普通高等学校应符合当地城乡规划的要求,学校教育资源在保证教学科研需求的前提下,有条 件的宜向社会开放,为社会服务,切实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率。
第七条高等学校的规划建设,应合理确定办学规模和建设规模。校园工程项目建设应一次规划,可分期实 施。改建、扩建学校的规划建设应在充分利用原有设施的基础上进行。
第八条普通高等学校的规划建设,除执行本面积指标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节能、环保、消防、防 灾等规定和设计规范。

第二章 大学、专门学院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九条大学、专门学院各类校舍用房的配备:
一、每所学校必须配备的有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室内体育用房、校行政办公用房、院系及教师办公用 房、师生活动用房、会堂、学生宿舍(公寓)、食堂、教工单身宿舍(公寓)、后勤及附属用房共十二项。
二、学校根据需要可以配备的有教学陈列馆、国家或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留学生及外籍教师生活用房、专 职科研机构办公及研究用房、函授部办公用房、学术交流中心等用房。
三、下列三项用房,学校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报请主管部门另行审批。
(一)、农林院校或综合性大学农林学院的实验实习农场、牧场、林场的附属用房;理工院校的产学研基 地;医学院校的临床实习医院;师范院校的附中、附小、附属幼儿园。
(二)、教职工机动车、自行车停车库或棚。
(三)、采暖地区供暖的锅炉房。
四、国家规定的防空地下室。
第十条大学、专门学院各项校舍的建筑面积指标采用不同的基本参数。必须配备的十二项校舍用房建筑面 积指标,采用全日制在校学生人数为基本参数;实验室、图书馆二项校舍用房的补助建筑面积指标分别采 用全日制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人数为基本参数。根据需要可以配备的留学生及外籍教师生活用房(见附 录一)、专职科研机构办公及研究用房、设计院(所)用房、函授部办公用房(见附录二)建筑面积指标 分别采用相关人员数为基本参数;
第十一条大学、专门学院的十二项校舍建筑面积指标按表 1 设定的办学规模(自然规模)分别制定。
表 1 大学、专门学院的办学规模(学生数)
学校类别 一般院校
办学规模 5000
学校类别 体育院校
办学规模 3000
学校类别 艺术院校
办学规模 2000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92指标)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92指标) (内部发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工程规划建设的科学管理,改善教学工作条件,促进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适应普通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制订本规划指标。 第二条本规划指标是编制、评估、审批普通高等学校总体设计任务书、校园总体规划和建设用地计划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普通高等学校工程规划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规划指标中的校舍规划建筑面积指标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一般普通高等学校;规划建设用地指标适用于新建的一般普通高等学校。重点普通高等学校、以培养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两地办学的普通高等学校及有特殊需要的普通高等学校,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酌情提高某些教学和生活用房的规划指标。 第四条普通高等学校工程的规划建设,必须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勤俭办学,切实提高教学科研用房的利用率,科学合理、节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良田好地。 第五条普通高等学校工程的规划建设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的要求。各项公用和生活福利设施应尽量利用当地提供的社会协作条件。 第六条普通高等学校工程的规划建设应一次规划分期实施。改建、扩建学校的规划建设应在充分利用原有设施的基础上进行。

第七条普通高等学校工程的规划与建设除执行本规划指标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大学、专门学院校舍规划建筑面积指标(节选)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八条大学、专门学院的校舍规划建筑面积指标包括下列各种用房的建筑面积: 一、每所学校都必须配备的有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实习场所及附属用房、风雨操场、校行政用房、系行政用房、会堂、学生宿舍、学生食堂、教工住宅、教工宿舍、教工食堂、生活福利及其他附属用房共十三项。 二、学校根据需要可以配备的有专职科研机构用房、夜大学函授部用房、研究生用房、进修生及干训生用房、留学生用房、外籍教师用房共六项。 本规划建筑面积指标中未包括下列八项用房。学校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报请主管部门另行审批: (一)、工科院校的生产性工厂及其附属用房,农林院校的生产性农场、牧场、林场及其附属用房,医学院校及个别体育院校的临床实习医院,师范院校的附中、附小、附属幼儿园,各类学校附设的子弟中小学。 (二)、已离休、退休、调出教职工及已故教职工遗属所使用的教工住宅、食堂、浴室、医务所、托儿所幼儿园等生活福利附属设施。

(北京)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则(试行)

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则 (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有关规定,及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北京市关于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民防空工程面积指标和战时功能要求的规定(试行)》的批复(国人防…2014?503号),现将本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的计算规则明确如下: 一、2015年3月1日之后申报“人防工程建设方案咨询”的建设项目,其配建人防工程的面积指标按本通知所附《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一览表》(详见附件)标准计算。2015年3月1日之前申报“人防工程建设方案咨询”或对“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意见书”进行调整的建设项目,其配建人防工程的面积指标仍按原关于贯彻《关于改变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的通知》的实施细则(86京防委字第4号)所规定的标准计算。 二、按照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的办法(试行)》(京政发…2013?86号),在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书》中已明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的建设项目,或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已编制完成人防工程专项规划,并在专项规划中明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的,按所明确的要求配建人防工程,不再执行本通知所列计算标准。 三、《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一览表》中设定为“按地上建筑面积比例”配建人防工程的建设项目,其人防工程面积

指标均指建设项目所需配建人防工程的最低标准,即建设项目规划建设人防工程的建筑面积不得小于表中所列计算指标要求。 设定为“按人防工程战时功能需求确定”配建人防工程的建设项目,其人防工程面积指标须由民防部门根据《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规划2007—2020》和人防工程专项规划、技术标准、规范等要求确定。 设定为“另行研究确定”配建人防工程的建设项目,即C1、C2、C3类用地,属于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和村民集中住宅建设的,其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由民防部门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功能、规模、人口数量,本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另行研究确定;属于村民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村民住宅建设的,可暂不配建人防工程。 四、《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一览表》中设定的“用地性质”、“容积率”均以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书》批准的用地性质、容积率上限为取值依据。 附件: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一览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下资质建筑面积指标修订内容

附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下资质 建筑面积指标修订内容 一、将“1.1.3企业工程业绩(3)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2万-3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修改为“1.1.3企业工程业绩(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 二、将“1.2.3企业工程业绩(3)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0.6万-1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修改为“1.2.3企业工程业绩(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 三、将“1.4.2二级资质(3)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修改为“1.4.2二级资质(3)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四、将“1.4.3三级资质(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修改为“1.4.3三级资质(3)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 建市[2016]226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经研究,决定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部分指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 二、取消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注册建造师的指标考核。 三、调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下资质的建筑面积考核指标,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四、对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企业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本地区工程项目数据库建设,完善数据补录办法,使真实有效的企业业绩及时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

图书馆建筑面积指标

●图书馆建筑面积指标 ●1.书库单位面积容量综合指标 2.图书馆阅览室每座面积指标 3.内部业务和技术设备用房 4.公共用房 5.行政办公用房的使用面积按有关规范规定 6.辅助用房 图书馆建筑面积指标 1.书库单位面积容量综合指标 单位:册/m2 藏书方式公共图书馆高等学校图书馆少年儿童图书馆 开架藏书 180-240 160-210 350-500(半开架) ●闭架藏书 250-400 250-350 500-600 报纸合订书110-130 注:①表中数字为包括线装书、中文图书、外文图书、期刊合订本的综合指标平 均值。外文书刊藏量大的图书馆和读者集中的开架图书馆取低值。盲文书容量应 按表列数字的1/4计算。 ②期刊每册半年或全年合订本,报纸按4-8版,每册为四开月合订本。 ③开架藏书按6层标准单面书架,闭架按7层标准单面书架;报纸合订本 按10层单面报架,行道宽800mm计算。 ④书架每层搁板的工作容量填充系数按75%计算。 2.图书馆阅览室每座面积指标 序号名称面积指标(m2/座) 1 普通报刊阅览室 1.8-2.3 2 普通(综合)阅览室 1.8-2.3 3 专业参考阅览室 3.5 4 检索室 3.5

5 缩微阅览室 4.0 6 善本书阅览室 4.0 7 舆图阅览室 5.0 8 集体视听室 3.0~3.5 9 儿童阅览室 1.8 10 盲人读书室 3.5 注:①表中面积是指使用面积,包括阅览桌椅、走道及必要的工具书架,出纳台或管理台、目录柜等所占面积。不包括阅览室藏书区及独立设置的工作间面积。 ②序号1、2项开架阅览室用高值,闭架阅览室及小型图书馆用低值。 ③集体视听室使用面积3.0m2/座,包括演播室2.25m2/座及控制室 0.75m2/座。如考虑办公、维修器材及资料间在内时,使用面积应不小于3.5m2/座。语言、音乐专业图书馆,使用面积按实际需要另加。 3.内部业务和技术设备用房 1.采编用房的使用面积,可按每一工作人员不小于10m2计算。 2.典藏工作间的使用面积,可按每工作人员不小于6m2计算,最小房间不宜小于10m2。 3.内部目录总数量应按每册藏书一张卡片计算,每万张卡片占使用面积不小于0.18m2,最小房间不小于10m2。 4.待分配上架的书刊存放可按1000册书和300种资料为周转基数,占使用面积不小于12m2推算。 5.业务辅导用房。 (1)业务辅导室按每一工作人员使用面积不小于6m2计算。 (2)业务资料阅览室,每座使用面积应不小于3.50m2计算。 (3)业务资料编辑室每人使用面积按不小于8m2计算。 6.咨询室的使用面积按每一工作人员不小于8m2计算。 7.美工工作室使用面积应不小于30m2,并宜另设材料存放间。 8.裱糊、修整用房应按每工作岗位使用面积不小于10m2计算,最小使用面积不小于30m2。 9.采用化学方法杀虫时,必须在密闭间或密闭容器内进行,消毒室面积不小于10m2。 10.报告厅的厅堂使用面积每座不应小于0.8m2。 11.寄存处按每一阅览座位不小于0.02m2;多雨地区可按0.03m2计算。 12.电子计算机房、缩微与照像用房、静电复印用房、声相控制室等以使用要求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 建标 108 -2008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国文化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国住房和城市建设部 中华人民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 2008年11月1日 中国计划 2008年

前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促进公共图书馆设施建设,加强公共图书馆建设决策科学化与管理规化,依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四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标准、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建标[2005]19号)编制《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党和国家有关发展图书馆事业和加强公共建筑工程管理的方针政策,立足中国现实,参考国际标准,功能优先,经济适用,使图书馆建筑能够满足体现现代图书馆理念的图书馆服务活动的开展。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确定了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的规模分级和项目构成,给出了公共图书馆的总建筑面积和分项面积控制指标,提出了公共图书馆建设选址、总体布局的原则要求,明确了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基本要求。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的主编部门是中华人民国文化部(市东城区门北大街10号,邮编:100020),主编单位是中国图书馆学会,批准部门是中华人民国驻防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由中华人民国文化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编制组成员: 组长:詹福瑞 执笔人:国新、守仁、朱为振 起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邓菊英、岚宁、守仁、志学、朱为振、国新、汤更生、广钦、洪森、富平、程亚男 2007年11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规模分级、项目构成与选址 (5) 第三章总建筑面积和分项面积 (7) 第四章总体布局与建设要求 (10) 第五章建筑设备 (12) 附录一公共图书馆用房项目设置表 (13) 附录二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用词用语说明 (16)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17) 第一章总则 (18) 第二章规模分级、项目构成与选址 (21) 第三章总建筑面积和分项面积 (25) 第四章总体布局与建设要求 (29) 第五章建筑设备 (34)

人防建筑面积的规定

人防工程知识 一、对于人防工程的面积有以下规定: 1、所有建筑均按建筑形式分类,指标计算与使用功能无关。计算方法: (1)十层以上(含十层)的建筑,应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可按其第十层标准面积指标计算; (2)十层(不含十层)以下,基础埋深超过3米(含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3%修建; (3)十层(不含十层)以下,基础埋深不超过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2%修建;(4)单建工程(地上建筑投影范围之外的地下建筑)应按其面积的30%修建。如一栋建筑既有高层又有多层,应按上述要求对建筑进行竖向分割后,分类计算应建设人防面积指标。 2、为小区配套建设的中小学、幼儿园、市政站点等可不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如上述项目与其它建筑合并设置,应将其面积指标扣除。 3、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顶盖的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照其上口外墙(部包括采光井、防潮层以及保护墙)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超过2.20M的部位应该计算全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该计算1/2面积。 4、应建人防面积=高层建筑的基层面积,按100%计算(不管有、无地下室)+ 楼层为1层—3层的如果地下室埋深不到3米或无地下室的,按基层面积的15%计算; 如埋深超过3米的按基层面积的100%计算+ 楼层为4-6层的如果地下室埋深不到3米或无地下室的,按基层面积的35%计算;如埋深超过3米的按基层面积的100%计算 二、人防工程等级的划分: 人防工程的有3个规范: 1.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2005 2.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 3.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98(2001 年版) 我国人防等级按其抗力从高到低共有八级,《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94仅适于下列级别: 防等级的划分有四种方式来划分的 按抗力等级划分,可分为1、2、2b、3、4、4b、5、6等8个等级,工程可直接称为某级人防工程; 按战时用途划分,可分为指挥通讯、人员掩蔽、医院、救护站、仓库、车库等; 按平时用途可分为商场、游乐场、游馆、影剧院(会堂)等; 按防化等级可分为甲、乙、丙、丁4个等级。 下面可以看下人防等级的划分的相关知识 人防的分类1.人防工程的用途战备和救灾功能2.我国人防建设的方针长久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搭配搭配调节” 3.人防工程分类按功能分(1)指挥、通讯信息. (2)中心医院同急救医院;(3)人员掩蔽部专业队员、一等人员(局级和局级以上)、二等人员;(4)专业队装备部;(5)配套工程区域水源、电源、监测中心、食品食物食品食物加工、物资加工、物资库、人防通道等。 三、人防工程面积基准按什么?是按城市总人口数?还是城市战时留守人口数? 按城市战时留守人口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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