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青年文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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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名称:青年文明号桐庐县分水初中教工团支部
现级别:□争创□区县(市)级□市级□省级□全国级√
年份:2015年3月
共青团杭州市委编
2016年3月
目录
1、杭州市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 (1)
2、桐庐县青年文明号集体综合考评标准(自评表) (6)
3、青年文明号岗位基本情况 (7)
4、本单位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7)
5、青年文明号特约监察员名单 (8)
6、现本岗位成员基本情况……………………………………………………9-10
7、本岗位主要工作职责 (11)
8、青年文明号创建年度工作计划……………………………………………12-14
9、创建青年文明号口号 (15)
10、创建青年文明号服务承诺 (15)
11、创建青年文明号主要目标(考评指标) (16)
12、创建青年文明号制度建设…………………………………………………17-19
13、本岗位青年文明号创建特色活动载体……………………………………20-32
14、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记录…………………………………………………33-44
15、本岗位开展“青年岗位能手”评选情况记录 (45)
16、创建青年文明号宣传报道剪报资料………………………………………46-49
17、领导对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批示 (50)
18、参与公益(志愿服务)专题活动记录……………………………………51-53
19、本岗位青年学术交流、发表论文情况……………………………………54-55
20、本岗位优秀青年人才流动情况 (56)
21、本岗位集体及个人年度奖惩情况…………………………………………57-60
22、青年文明号创建年度工作总结……………………………………………61-62
23、青年文明号创建考评记录 (63)
24、青年文明号创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记录 (64)
杭州市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引导和激励广大青年职工弘扬“敬业、协作、创优、奉献”的职业精神,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实践中成长成才、建功立业,杭州市“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活动指导委员会组织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
二、青年文明号是指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并经过活动组织管理部门认定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一线青年集体。青年文明号活动以促进青年成长成才和所在单位发展进步为目标,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规范和岗位职责为基本标准。
三、青年文明号分为全国、省(部)、市(地、州)、区县(市)四个级别(行业、系统、直属企业可参照设立相应级别)。
第二章基本条件
四、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应是以青年为主体、建制稳定的工作集体。规模较小的单位也可以整体参与创建。基本条件是:
1、创建单位人数一般应该在10人以上200人以下。(对于部分特殊行业,可放宽人数下限要求)其中,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占60%以上,且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负责人;
2、全体成员思想政治素质良好,遵纪守法,模范遵守本行业、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3、全体成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精湛的岗位技能,突出的工作业绩;
4、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开展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规划、细化的创建标准、醒目的创建标识、有形的创建载体;
5、注重发挥青年作用,符合建团条件的须按照团章要求建立团
的组织,开展团的工作;
6、在本行业(系统)、地区的某层级创建集体中具有较强示范性、代表性和影响力;
7、从提出创建申请,被确定争创集体后,开展创建活动一年以上,方可申报参评市级青年文明号。
第三章评选办法和要求
五、青年文明号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创建、逐级评选的办法进行,市级青年文明号每年度评选一次,参评市级青年文明号的前置条件是:已经获评区县(市)级青年文明号,或者已经获评行业(系统)、直属企业级青年文明号。
六、评选名额实行比例控制,每年度命名的青年文明号中,经复评合格继续认定的往届青年文明号集体约占60%;对于自首次命名连续四年复评合格但未晋级的市级青年文明号,予以自然淘汰,鼓励其直接参加下一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的争创。
七、青年文明号评选实行公示制,采取申报单位自行公示和活动组织管理部门集中公示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公示和自行公示一般都不少于7天。
八、市级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实行报备制度,在命名表彰市级青年文明号的文件中,应同步公布参与下一年度争创的青年集体名单,由杭州市“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活动指导委员会对报备争创集体进行过程考核和监督管理。
九、全面开展联合创建活动的行业(系统),可以根据浙江省青年文明号行业创建标准,制定杭州市青年文明号行业创建标准,并报杭州市“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活动指导委员会备案。
十、全面开展联合创建活动的行业(系统),由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归口,会同共青团杭州市委进行评选;尚未全面开展联合创建活动的行业(系统),由共青团杭州市委单独组织评选。
第四章表彰奖励
十一、获得青年文明号称号的集体,由相应活动组织管理部门下发文件表彰,授予青年文明号牌匾。基层单位应坚持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并落实奖励措施,纳入本单位奖励序列,在工资奖金、学习深造、晋级晋职等方面优先考虑青年文明号成员。将青年文明号集体负责人列为重点培养对象,提供学习和锻炼机会。
十二、各级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管理部门可在表彰青年文明号的同时,表彰在组织开展青年文明号活动中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十三、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管理部门要大力宣传青年文明号的先进事迹,营造有利于活动开展的社会氛围。
第五章考核和管理
十四、共青团杭州市委、各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共同组成的杭州市“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活动指导委员会,是全市青年文明号活动的最高组织管理机构。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共青团杭州市委青工工作部。
十五、各区县(市)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应拓展创建领域,完善工作制度,不断实现创建活动的科学化、规范化。
十六、坚持“谁评选、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开展联合创建活动的行业(系统),由行业(系统)主管部门为主进行监管,尚未全面开展联合创建活动的行业(系统),由共青团杭州市委负责监管。
十七、杭州市“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活动指导委员会下设杭州市青年文明号监察委员会,负责对全市青年文明号的日常监察。对考核、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的青年文明号,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到期整改不合格的,撤销其青年文明号称号,由原命名单位摘除并收回青年文明号牌匾。
十八、青年文明号实行挂牌制度。凡获得青年文明号称号的集体,要在工作现场的醒目位置悬挂所获青年文明号牌匾。
十九、青年文明号牌匾必须由授予该青年文明号称号的活动组织管理部门制作。制作标准是:
1、材料:铜板底;
2、字体:“青年文明号”统一使用江泽民同志的题字,年度及落款为黑体字,落款单位排序以共青团杭州市委为先,行业主管部门为后,且按并排排列。
3、字体颜色:“青年文明号”为红色,其余字体为黑色;
4、牌匾尺寸:全国级为650mm×400mm,省(部)级为560mm×350mm,地市级及以下为480mm×300mm。
二十、凡青年文明号自然条件发生以下任一情况,即取消青年文明号称号,允许其将青年文明号牌匾留作纪念,但不得在公共场所悬挂。
1、集体中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不足60%;
2、集体负责人的年龄均超过35周岁;
3、集体成员一次性变动比例在50%以上。
二十一、凡青年文明号集体或其成员发生以下任一情况,由原命名单位撤销其青年文明号称号,摘除并收回青年文明号牌匾。
1、集体中存在违法、违纪现象;
2、出现重大责任事故;
3、因工作失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查情况属实。
二十二、为确保青年文明号的严肃性,各级青年文明号应认真保管好青年文明号牌匾。牌匾损坏或丢失的,应当及时报告命名单位,由命名单位重新发放。
二十三、青年文明号活动标识见“标识图样”。标识中“Y”是英文“青年(youth)”的第一个字母,代表青年;“Y”的复线代表青年集体。整个标识意为成长在中华广阔大地上的广大青年集体在创建青年文明号的实践中,用青春、热情和双手提供
优质服务,真情奉献社会,以实际行动为社会主
义现代化建设作贡献。颜色:“青年文明号(江泽
民同志手迹)”字体及下方圆内区域为红色(色标
M100+Y100),“Y”及“Y”的复线为白色, 其他为
绿色(色标Y100+C50)。
二十四、青年文明号的题字(江泽民同志手迹)和标识图样已获得外观设计专利,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专有对该题字和标识图样的所有权、使用权、解释权,并授权各级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领导小组)使用。青年文明号题字和标识图样的使用范围:青年文明号牌匾、会标、证件、证书的制作;青年文明号活动印刷品、宣传画(册)的制作;青年文明号工作现场;青年文明号网站等。青年文明号题字和标识图样不得用于商业性活动。
第六章附则
二十五、各区县(市)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行业(系统)和直属企业青年文明号管理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行业(系统)、本地区青年文明号管理细则,并报杭州市“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活动指导委员会备案。
二十六、本办法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归杭州市“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活动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二十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杭州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废止。
桐庐县青年文明号集体综合考评标准(自评表)
青年文明号岗位基本情况
本单位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青年文明号特约监察员名单
现本岗位成员基本情况
现本岗位成员基本情况
本岗位主要工作职责
青年文明号创建年度工作计划
创建青年文明号口号
创建青年文明号服务承诺
创建青年文明号主要目标(考评指标)
创建青年文明号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