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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产权房的最新政策解释

关于小产权房的最新政策解释
关于小产权房的最新政策解释

关于小产权房的最新政策解释

一、什么是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小产权房的出现与城市房价蹿升密不可分,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亦是从房价上涨迈入快速之年的2007年开始的。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

二、小产权房最新政策2014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对于借户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对于不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或登记簿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享有使用权,村民将房屋卖给本村以外人员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也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

由此可见,小产权房是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的,加上其产权不完整,购买小产权房很可能会引发后续的一系列问题和风险。

三、小产权房产权区分

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房”,国家不发产权证的叫“小产权房”。大、小产权房的争议不在房屋所有权,而是土地使用权。对小产权的解释主要有3种:

1. 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

2. 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

3. 是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前两个解释的小产权是合法的,只要交足购房款,或转让时补缴土地出让金即可自由买卖,其法律规定较为明确。而第三个解释的小产权的法律属性存在较大争议,拿不到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证。性质分类“小产权房”的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不能购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房子。

四、小产权房购买风险

(一)法律效力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为原则。但也区分不同情况:

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有效。

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二)房产转让

“小产权房”拿不到正式的房产证,因此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即小产权房

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即购买后不能合法转让过户。其同时对房屋的保值和升值也有一定影响。

(三)政策风险

购买在建小产权房时,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关部门整顿乡产权房的建设项目,

可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购房人会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的尴尬境地。

购房后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拆迁,由于乡产权房没有国家认可的合法产权,购房人并非合法的产权人,所以无法得到对产权进行的拆迁补偿,而作为实际使用人所得到的拆迁补偿与产权补偿相比微乎其微。

(四)监管缺位

乡产权房屋的开发建设没有明确的规定加以约束,开发建设的监管存在缺位,对购房者的利益有一定的影响。同时,开发单位的资质没有,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

北京小产权房新政策

北京小产权房新政策 XX北京小产权房最新政策 国家和各地相关监管部门屡屡提示建设和购买“小产权房”的风险,但仍难以遏制“小产权房”这一现象的蔓延。非官方统计数据显示,中国目前小产权房建设面积达六十多亿平米,相当于中国房地产业近十年来的开发总量。小产权房数量非常之大,而且已成事实,是多年来累积起来的问题。 针对小产权房问题,国务院日前已做出部署,责成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成立专门领导小组,负责小产权房的摸底和清理工作。就小产权房问题,国务院要求:一是所有在建及在售小产权房必须全部停建和停售;二是将以地方为主体组织摸底,对小产权房现状进行普查;三是责成领导小组研究小产权房问题,拿出相关处理意见和办法。 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1月29日指出,如不尽快清理小产权房,城镇化进程加快后,问题的蔓延将进一步加速,范围会进一步扩大,今年国土资源部将要重点打好6场硬仗,清理小产权房列为重中之重。 小产权房的危害性很大,一方面挑战了法律权威,损害了国家法律法规的威信和尊严;另一方面扰乱了国家土地开发利用规划,影响城市建设及房地产市场正常发展,给社会安定埋下了隐患。更为严重的是,小产权房的大量违规建设,将危及国家保护耕地政策。 所以,建议你还是不要买小产权房好。 北京小产权房新政策 “小产权”、“乡产权”住宅是近期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建设部在近日也发布了购房风险提示。表示目前有些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本村集体土地上集中建设农民住宅楼,用于安置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安置过程中,擅自扩大销售对象,以较低的价格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此类房屋,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合法权益难以得到

北京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 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本市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住房供应体系,规范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和管理,满足基本住房需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委《关于试点城市发展共有产权性质政策性商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4〕174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销售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并限定使用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共有产权住房的规划、建设、销售、使用、退出以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建立本市共有产权住房工作 协调推进机制,具体负责共有产权住房的政策制定、规划计划编制和指导监督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地税局、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共有产权住房的土地供应、建设、配售、使用、退出以及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应确定保障性住房专业运营管理机构,代表政府持有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份额,并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具体管理服务工作(以下简称“代持机构”)。代持机构决策、运营、资金等的管理规定,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章规划建设 第五条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当根据本市共有产权住房需求、城乡规划实施和土地利用现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情况合理安排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用地,并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及土地供应计划中单独列出、优先供应。 各区人民政府根据共有产权住房需求等情况合理安排共有产权住房用地,用于满足本区符合条件的居民家庭及重点人才居住需求。其中,满足在本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家庭住房需求的房源应不少于30%。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可根据中心城区共有产权住房需求和土地紧缺情况等,从城市发展新区统筹调配房源使用,促进中心城区人口疏解。 第六条共有产权住房建设项目应当根据城乡规划要求,结合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进行项目选址,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等配套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推动就业与居住的合理匹配,促进职住平衡。 第七条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用地可采取“限房价、竞地 价”“综合招标”等多种出让方式,遵循竞争、择优、公平的原则优选建设单位,并实行建设标准和工程质量承诺制。 第八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规划国土委制定共有产权住房建设技术导则。开发建设单位承诺的建设标准高于技术导则标准的,相关管理部门应按承诺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并依法进行日常监督。 共有产权住房户型以中小套型为主,套型设计功能布局合理,有效满足居住需求。 第三章审核配售

北京小产权房新政策(标准版)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29818 北京小产权房新政策(标准

北京小产权房新政策(标准版) XX北京小产权房最新政策 国家和各地相关监管部门屡屡提示建设和购买“小产权房”的风险,但仍难以遏制“小产权房”这一现象的蔓延。非官方统计数据显示,中国目前小产权房建设面积达六十多亿平米,相当于中国房地产业近十年来的开发总量。小产权房数量非常之大,而且已成事实,是多年来累积起来的问题。 针对小产权房问题,国务院日前已做出部署,责成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成立专门领导小组,负责小产权房的摸底和清理工作。就小产权房问题,国务院要求:一是所有在建及在售小产权房必须全部停建和停售;二是将以地方为主体组织摸底,对小产权房现状进行普查;三是责成领导小组研究小产权房问题,拿出相关处理意见和办法。 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1月29日指出,如不尽快清理小产权房,城镇化进程加快后,问题的蔓延将进一步加速,范围会进一步扩大,今年国土资源部将要重点打好6场硬仗,清理小产权房列为重中之重。 小产权房的危害性很大,一方面挑战了法律权威,损害了国家法律法规的威信和尊严;另一方面扰乱了国家土地开发利用规划,影响城市建设及房地产市场正常发展,给社会安定埋下了隐患。更为严重的是,小产权房的大量违规建设,

将危及国家保护耕地政策。 所以,建议你还是不要买小产权房好。 北京小产权房新政策 “小产权”、“乡产权”住宅是近期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建设部在近日也发布了购房风险提示。表示目前有些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本村集体土地上集中建设农民住宅楼,用于安置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安置过程中,擅自扩大销售对象,以较低的价格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此类房屋,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合法权益难以得到 北京市国土局局长安家盛昨日表示要停建停售小产权房,在业界引起很大震动。 北京新基础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卫克坦称之所以目前出现众多小产权房,主要是高房价造成的,许多购房者无法承受高房价而选择相对低廉的小产权房。一些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借口打政策擦边球建设大量小产权房,购房者是没有资格办理产权证的,这种小产权房对保护耕地也非常不利,因此政府下令停建停售小产权房是净化地产市场的一项有力措施。 张卫克建议,政府要解决问题,除了停建停售小产权房项目外,还应加大土地供应,加大经适房等具有保障性用房地块的供应,给这些购买小产权房的群体提供足够多的买得起的房屋,使房地产市场进入一个良性循环。 中原地产华北区总经理李文杰建议,政府在停售停建小产权房时要充分考虑到购买者的利益,对于已经停售的项目,要求开发商退回购房人的房款,在保证了这些购房者的利益之后再按法律程序去处理违法开发商。

共有产权房

共有产权房 所谓共有产权房,就是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然后低价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所建的房屋。保障对象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以及保障房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 “共有产权房”,即[1] 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房屋产权可由政府和市民平分,市民可向政府“赎回”产权。共有产权房自2007年起在江苏省淮安市进行试点,该模式已在江苏省其他地区获得了推广。 2012年1月,上海降低共有产权房的准入门槛,月收入达5000元的也可以申请。 2013年10月末,上海共有产权保障房开始摇号选房,2013年共筹集约3万套房源。2014年4月,住建部召集部分城市在北京召开了一场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座谈会。在会上北京、上海、深圳、成都、黄石、淮安6个城市明确被列为全国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2] 2017年8月,北京拟推"共有产权住房" 新北京人分配不少于30%。 首个共有产权房完成就业审核,虚报家庭10年内禁止再申 6日,朝阳区房管局发布《关于锦都家园共有产权住房部分申购家庭就业情况审核结果的通知》。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朝阳区锦都家园自住型商品住房项目申购登记公告》规定,非朝阳区户籍家庭的申购家庭须在朝阳区工作。通知称,申购家庭务必如实申报。对不如实申报,伪造或提供不真实证明材料的家庭,将禁止其10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或政策性住房。 目的 共有产权房自2007年起在江苏省淮安市进行试点,之后在贵州、上海等地都有推广。它的主要目的是让中低 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通过和政府共同拥有房屋产权的方式,减少买房成本,市民以后可向政府“赎回”产权。 政府将原来供应经济适用房划拨的土地改为出让,将出让土地与划拨土地之间的价差、政府给予经济适用住房的优惠政策,显化为政府出资,形成政府产权,从而形成低收入困难家庭和政府按不同的产权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 操作 2007年8月,淮安市首创了与市场接轨的共有产权经济适用房模式。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其用地由土地划拨改为土地出让,将出让土地与划拨土地之间的价差和政府给予经济适用住房的优惠政策,显化为政府出资,形成政府产权。 房屋产权可以按照两种比例实现共有:当个人与政府的产权比例为7∶3时,个人承担的价格相当于同期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对仍无力购买的特殊困难家庭,可按5∶5的产权比例进行购买,个人承担的价格则相当于同期经济适用住房的70%,即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 共有产权房的购买人随着收入的增加,可以申请购买政府部分的产权。按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5年内购买政府产权部分的,按原供应价格结算;5年后购买政府产权部分的,按届时市场评估价格结算。 房屋出售时与此类似,出售所得按购房家庭与政府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当购买者经济情况发生变化,家庭收入高于政府规定标准,进入中高收入群体时,政府也无需强制其搬出,而是对政府产权部分收取市场租金。

北京小产权房项目首次大规模公布

北京小产权房项目首次大规模公布 昨天,北京市国土局公布,今年6月以来,本市集中开展清理整治利用集体土地违法建设销售(变相销售)工作,初步清理出自2008年以来在建在售的79个违法占地项目,现正在进行查处。 公布名单昌平最多 据了解,此次为北京首次大规模公布小产权房项目。在国土局公布的79个小产权项目名单中,昌平区、房山区和怀柔区为小产权三大重灾区,其中昌平区被清理出28个小产权项目。在国土局公布的清理名单中,包括北京最大的小产权房项目——通州区张家湾镇张家湾村太玉园等部分已经较为成熟的小产权社区。公布的名单中,没有城六区的项目。 清理方案尚未出台 针对此次清理出的79个小产权项目,北京市国土局并没有给出具体的清理方案。 事实上,清理小产权房已经被小产权房的清理工作。国土资源部明确,要先清理在建和未售、侵占耕地的小产权房,杜绝小产权关注

很久,但始终没有具体方案。今年3月,国土资源部称已经开始试点治理小产权房,同时准备在全国开始房继续发展,再分情况治理已售的小产权房。 国土局提醒“别买” 对于小产权房清理工作,国土资源部相关负责人此前曾表示,小产权房是指占用集体土地搞建设,并向集体经济组织之外成员销售的住房。今年全国将开始选择试点城市,妥善处理好现存小产权房的问题。 国土部表示,我国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农村的宅基地建房,也不可以购买小产权房。国家要求各地对农村集体经济土地进行确权登记,但是对于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予确权登记,不受法律保护。 虽然没有出台具体处置方案,不过昨天市国土局在网站提醒,“公众不要购买小产权房”。业内人士称,北京国土局此举很受瞩目,表明小产权房清理的步伐已经展开,北京清理小产权房的具体操作方式将更受瞩目。 ■被清理项目(部分)

小产权房问题研究(一)

小产权房问题研究(一) 关键词:小产权房/拆除/产权证书 内容提要:小产权房是我国目前政府和社会公众极为关注的社会热点和难点。小产房的出现是多方面原因所致,但根源是我国土地双轨制。解决小产权房,必须坚持兼顾国家、集体、农民和购房人等各方利益的原则,体现党中央所提倡的和谐社会。对现有小产权房,应根据购房人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不同的处理,核发不同的产权证书。 一、小产权房界定 小产权房,又称乡产权,是指未经法定征地和审批等程序,由村集体或乡镇政府独立或与开发商(以下通称开发建设单位)联合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商品房。购买此房者无法取得法定机关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而是由村委会或镇政府给购房者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明,俗称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与正规开发销售的楼房相比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一)小产权房的土地使用不合法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兴建商品房,必须先由国家征地,并转为建设用地,再由国家出让给建设开发单位,开发建设单位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等税费,开发建设成商品房后出售给购房人,由法定的政府机关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确认购房人对该房屋的所有权。而小产权房是由开发建设单位直接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开发建设房屋并出售给购房人,未将集体所有的土地

征用为国家用地并转变为建设用地,未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按规定上缴给国家土地出让金和税费,所建房屋因用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小产权房所占有的土地属于非法用地。 (二)小产权房的开发建设程序违法 根据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开发建设和出售商品房,必须“五证”齐全,即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开工证、预售许可证、销售许可证等。小产权房的开发建设单位未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证,未办理且事实上也无法办理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手续,未按规定上缴给国家土地出让金和各项税费,其开发建设房屋的程序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三)小产权房无合法产权证书 根据《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房屋属于不动产,即必须要经过国家规定的政府部门登记、颁发证书才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完整的所有权。另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房屋登记部门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换句话说,只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才是合法有效,其他任何单位或部门都不具有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职权。因此,村集体或乡镇政府颁发的所谓的房屋“产权证”不具有房屋产权证的法律效力,小产权或乡产权实质上无产权证书,购房者对所购房屋的所有权存在较大的瑕疵。 二、小产权房形成的原因

北京小产权社区生存调查

中国房地产报/2012年/9月/10日/第A14版 市场 转正传闻刺激市场供销两旺 北京小产权社区生存调查 本报记者徐妍刘晨 尽管近期政府部门有关清理小产权房的表态不断,在北京昌平仍然存在宏福苑、白各庄新村等多个以新农村建设名义利用宅基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小产权社区。 虽然中央早已要求各地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对小产权房违法用地不予确权登记发证,不受法律保护。然而这些依托村办企业、村委会等利益集团的小产权房社区,至今仍然供销两旺。 9月4日中午,在白各庄新村售楼处,记者注意到,尽管并非双休日,仍然有二三十位看房者在售楼处选房,现场的10余位售楼人员甚至应接不暇。 而号称全北京最大小产权社区的宏福苑,将通过补缴1.2亿土地出让金和罚金来寻求转正的传闻更是成为这些小产权项目的强心剂。 筹谋转正? 从京藏高速公路北七家出口车行十几分钟,就可以达到有着北京最美乡村之称的北京市昌平区郑各庄村。这座村子大名鼎鼎的村办企业宏福集团,在当地除了开发建设了温都水城外,还建设了号称北京最大规模的小产权项目——宏福苑社区。 按照宏福苑社区交易中心、当地村民和中介机构的介绍,宏福苑小区自1998年最早开始开发,已经分三四批建设了80余栋住宅楼,社区内配套齐全,已有数万人居住在此。 有关宏福苑小区产权性质转正的传言从未平息,又有消息称,宏福集团已经补缴了土地出让金及相应的罚金总计1.2亿元,“温都水城”所在的地块正在办理集体土地国有化,如果操作顺利在2015年至2020年包括宏福苑在内的宏福集团在郑各庄的建筑产业也会按图索骥。 对此,记者也多方联系宏福集团,但采访未果。 一位熟悉当地市场的原某房地产公司内部人士向记者透露,由于有着宏福苑做比照,相邻的白各庄也有成规模的小产权小区,周围零零散散的小产权项目还有很多。当地市场内人士普遍认为,这里的小产权社区已经有七八万人居住,当地居民混杂其中,背后的村办企业、村集体利益共同体盘根错节,随着整体的社区规模进一步扩大,国家既不可能听之任之,也不可能拿出财力精力去拆除,最有可能按照一定的“规则和路线”,让这里的小产权社区转正。 “一旦宏福苑的属性转正,像白各庄新村这样的项目也没理由不转成大产权。”该人士向记者表示,有关这种建在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小产权项目有着清晰的转正路线,即第一步由村办企业或者背后利益集团出面补缴土地出让金及相应的罚金,第二步将土地性质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完成内部转让,第三步即由购买小产权的业主补缴一部分费用,然后再逐步办理房产证。 “算下来最后购房者每平方米至多也就再补缴个一两千元,一套房加上十几万也比商品房便宜多了。”不过该人士同时表示,据其了解;包括宏福苑在内,当地的小产权社区还没有转正先例。 尽管宏福苑是否斥资1.2亿元在谋求转正仍是未知数,但多方信息显示,宏福集团和郑各庄村委会等有关方面似乎一直在为转正进行多方努力。 “政府把土地从农民手中拿走,再以招牌挂的形式入市,从中获得高达几十倍的收益,这是

共有产权房政策解读

“共有产权房”政策解读 贾珊 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销售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并限定使用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 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北京住建委会同北京市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北京市共有产权 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7年9月30日起正式实施。即通过共有产权的方式,政府将其持有的部分产权的“使用权”让渡给首次购房人,减轻 其购房压力,政府和百姓一起解决住房困难。北京住建委表示,共有产权住房属于产 权类住房,在落户、入学上和购买其他普通商品住房政策一致。 据北京市住建委透露,今后五年,北京将完成25万套共有产权住房供地,通过 加快房源供应,提升建设品质,公平合理分配,进一步稳定社会预期,坚决抑制投资 投机性购房需求,促进住房回归居住属性,有效推动北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运行。北京市将加快推进今年5万套共有产权住房的土地供应和组织建设工作,推进项目尽 快入市,加快形成有效供应,解决无房家庭住房需求,同时为稳控房价提供有力支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共有产权住房的配售原则 (一)在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的基本原则上,申请家庭应同时具 备以下条件: 一是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 二是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家庭不能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1.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房合同或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 2.申请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转出记录的。 3.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 4.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的,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由此可见,共有产权房的配售主要从无住房家庭的居住需求出发,严格限制申请 人资格。 二、共有产权房的申请流程 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审核和配售采取项目登记制,实行网上申购,具体按照以下程 序进行: (一)网上公告。开发建设单位取得项目规划方案复函后,向项目所在区住房城 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开通网上申购的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准予开通网上申购并发 布项目公告,网上申购期限不少于15日。 (二)网上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在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开通网上申购期间内 登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或房管局)官方网站提出项目购房申请,在线填写《家庭购 房申请表》和《承诺书》,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婚姻、住房等情况,并按照本 办法规定的条件和项目公告,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三)联网审核。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公安、地税、社保、民政、不动产登记 等部门在申购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市共有产权住房资格审核系统对申请 家庭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核,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对申请家庭在本区就业等情 况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家庭,可取得申请编码。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官方版)

编号:QJ-HT-0356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官方版) Both parties shall perform their obligations as agreed in the contract or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within the term of the contrac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官方版) 说明:该合同书适用于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签署合同,在合同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可下载收藏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先阅读条款是否适用)。 出售人(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章的

北京门头沟区法院判决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有效案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北京门头沟区法院判决小产权房买卖合 同有效案 篇一:20XX版小产权房纠纷案件裁判规则 20XX版小产权房纠纷案件裁判规则(法律规定+相关案例) 20XX-07-07民商事实务 作者:中银南昌建筑工程法律服务团队 来源:中银南昌建筑工程法律服务团队(微信ID:zyncjzgc) 本文主要是对司法实践中小产权房合同效力问题、小产权房抵押问题、离婚时小产权房处理问题等主要情形进行分类及法院对这几种情形处理的裁判观点进行归纳总结,帮助大家更加清晰的了解法院在审理小产权房纠纷案件中的裁判规则。 情形一: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效力问题 1本集体组织成员之间买卖小产权房一般认定合同有效法律规定:(1)《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

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 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第二条规定:加强对农民集体土地的转让管理,严禁非法占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XX)71号)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律师解读: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农村住宅即所谓的小产权房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并禁止向城市居民出售,但并没有禁止小产权房在同一集体组织成员之间流转、买卖,根据私法原理,法无禁止即可为,我国法律法规并没有禁止本集体成员之间的小产权房进行买卖,因此,只要同一集体成员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签订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一般认定该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有效。

共有产权房的利弊 共有产权房能买吗

共有产权房的利弊共有产权房能买吗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购房政策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很多朋友对于现在的高房价很发愁,攒的首付钱永远跟不上房价的上涨速度,更别说付月供了,就是这种时候,市场上兴起的一种名叫共有产权房的房子,对于商品房的说,这种房子的价格要低一些,让很多朋友看到希望,但是也处于一种担忧不敢下手的状态,那么,我们来讲下共有产权房的利弊,共有产权房能买吗? 共有产权房的利弊 1、所谓共有产权房,就是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然后低价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所建的房屋。保障对象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以及保障房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 2、“共有产权房”,即[1]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房屋产权可由政府和市民平分,市民可向政府“赎回”产权。共有产权房自2007年起在江苏省淮安市进行试点,该模式已在江苏省其他地区获得了推广。 3、住建部日前召集了部分城市在北京召开了一场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座谈会。在会上北京、上海、深圳、成都、

黄石、淮安6个城市明确被列为全国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 共有产权房能买吗 其实共有产权房是能够买卖交易的,不过购买共有产权房的朋友们要注意了,未征得共有人同意,房屋买卖无效,这里的“共有人”,包括共同继承人这种情形。因此,由于这种房屋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买房人一般无法取得房屋产权,而其购房款已支付,这样很可能跌入房款两空的陷阱。 共有产权房缓解了一部分中低收入家庭的经济压力,保障了其拥有房产的权利,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抑制房价上涨。另外,作为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的一部分,共有产权房体现了社会公平性。共有产权房将为转换房地产调控方式起到积极作用。 以上就是共有产权房的利弊,共有产权房能买吗?的全部内容,所谓共有产权房,从共有二字我们就能理解出,这个房子不能完全都属于购房者,一般共有产权房是政府和购房人都占有产权,上面已经给到了大家共有产权房的利和弊,至于是否需要购买这种房子,大家可以自己权衡一下。 本文结束,感谢您的阅读!

关于小产权房的最新政策解释

关于小产权房的最新政策解释 一、什么是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小产权房的出现与城市房价蹿升密不可分,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亦是从房价上涨迈入快速之年的2007年开始的。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 二、小产权房最新政策2014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对于借户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对于不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或登记簿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享有使用权,村民将房屋卖给本村以外人员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也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 由此可见,小产权房是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的,加上其产权不完整,购买小产权房很可能会引发后续的一系列问题和风险。 三、小产权房产权区分 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房”,国家不发产权证的叫“小产权房”。大、小产权房的争议不在房屋所有权,而是土地使用权。对小产权的解释主要有3种: 1. 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 2. 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 3. 是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前两个解释的小产权是合法的,只要交足购房款,或转让时补缴土地出让金即可自由买卖,其法律规定较为明确。而第三个解释的小产权的法律属性存在较大争议,拿不到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证。性质分类“小产权房”的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不能购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房子。 四、小产权房购买风险 (一)法律效力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为原则。但也区分不同情况: 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有效。

小产权房合法化途径是大量罚款

小产权房合法化途径是大量罚款 黄怒波:小产权房比较复杂一些,当然我认为目前可能不会放开小产权房,这个主要牵涉到土地政策问题,如果放开的话,可能农民的所有的宅基地都会被改成小产权房,从长远看,我还是那个观点,就是对农民现有的这种宅基地集体现在用地,要省之又省,不能够被呼吁说改革开放立刻拿到市场上来,后果不堪设想。所以就建了小产权房,对小产权房来说,我不太觉得政策上能够放开,我不太认为,所以很多人进行小产权房的放开,把房价拉起来,这个做不到,我的观点,小产权房如果说放开的话,对现有的农村的存量土地会产生巨大的冲击,最后的受益者一定不是农民。 凤凰财经:为什么? 黄怒波:农民他没有能力直接面对市场,他一定还有其他的社会组织来经营他的土地,经营小城镇,也许得益的也许还是开发商,也许乱七八糟的商人,他个农民说,我给你多少钱,我盖了产权卖了分你多少,大头还是我觉得农民拿不走,所以小产权房的问题,我觉得还是要慎重。 凤凰财经:我个人粗浅的理解,可能不专业,好像有点像私生子,他已经给生出来了,而且他已经存在了,怎么样去。 黄怒波:这就是一个偷换概念,这是中国的一个特色,中国的特色在哪呢?我可以违反,然后法不责众,违反以后,你反正得,就跟你的观点,我私生子也是人,也是个孩子,你总得跟我上户口,然后中国社会就开始变通,罚你款,或者怎么样,还是把孩子户口给上了,这是一个中国的对法制一个观念的一个看法问题。我们一会儿就谈法制,所以你这个私生子概念,他首先是不是违法的,要违法了,我们执不执法,如果违法了我们变通一下,让他变成合法,这个市场的经济秩序在哪里?问题就出在这,所以这些年打违建的力度特别大,那些胆子大的人把那个楼顶都加了楼了,最后罚款全都合法了,市场的秩序就没有了,对小产权房,我的观点现在可能还放不开。 凤凰财经:这些您觉得最终会是一个什么样? 黄怒波:最终就不知道,最终我认为他总是大量的拆不太可能,但是看这届政府的智慧了,这是一个巨大的社会问题,交给这届政府,他总得面对。 凤凰财经:如果他们征求你的意,你会建议他们什么?

小产权房

北京一村主任租农地盖“小产权”别墅受审,由于小产权房的利润空间大,全国很多中城市以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新农村建设、村集体直接开发、合作开发等多种形式开发、建设小产权房。北京“全面叫停”、西安“强制拆除”、郑州“集中查处”、广州将其定位为“违章建筑”等。对于别墅等豪宅,可按现行政策加收土地费及税费。 北京昌平:“瓦窑作家村”小产权别墅群缘何仍在建设,“不限购、大产权、可分期付款”,这样宣传表象下掩盖的是以旧村改造之名公开售卖的小产权房。事实上,除了大东公社之外,此类以旧村改造之名、行小产权房之实的案例在北京并不鲜见,其中,一期于2005年开盘,当时售价为1800多元/平方米,三期还开发有洋房、别墅。 北京旧村改造项目变身走样:小产权房之痛,小产权房又不是一个两个,报纸上不都说,占到整个北京房地产市场的10%多了吗?这么多小产权房,我父母先有点儿慌了,特别是2007年3月那一次,房山区青龙头村144栋刚建成的‘小产权’别墅被拆除85栋,其余被没收。你知道糖尿病如何食疗。看着小产权房能买吗。 借保障房建设搭车违建小产权房将被严肃查处,“不限购、大产权、可分期付款”,这样宣传表象下掩盖的是以旧村改造之名公开售卖的小产权房。事实上,除了大东公社之外,此类以旧村改造之名、行小产权房之实的案例在北京并不鲜见,其中,一期于2005年开盘,当时售价为1800多元/平方米,三期还开发有洋房、别墅。 圣晖花园涉嫌违规开发小产权别墅,近日,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鱼儿沟村,有一处名为“圣晖花园”的小产权别墅正对外热卖。对于房山区鱼儿沟村委会,在国土资源部和北京市有关部门表示要严查小产权房建设的时间里,建起了占地18公顷“圣晖花园”别墅项目,鱼儿沟村委会的上级主管部门,拱辰街道办和房山区政府。

关于小产权房产生的原因及处理分析

关于小产权房产生的原因及处理分析 摘要: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房价的急剧攀升,人们对房价的敏感度也越来越高。而在这种大的趋势之下,小产权房的相关问题也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因其价格相较于普通房产的价格低,不仅满足了一部分以居住为目的的购买者,也为一部分投资者带来了利益。为此,国家对小产权房的问题的治理和控制政策也成为社会关注重点,小产权房拥有者的权益能否得到保障,对于小产权房的处理方式也众说不一。 关键词:小产权房产生原因政策趋势对策思考 所谓的“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所以叫做“小产权房”,又被称为“乡产权房”。关于小产权房,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1.针对房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者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2.针对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照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3.针对发证机关的不同来区分,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产权证书的叫小产权,这种产权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其中,第一、二种解释的小产权是合法的,只要补缴土地出让金

可进行自由买卖,其法律规定较为明确。而第三种小产权的法律属性存在较大争议,而且拿不到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人们所关注的重点也集中在第三类小产权房问题上。 产生原因:一、现行的土地制度是其产生的根本原因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在《物权法》中,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力。但是农村集体组织往往不享有处分权,农民的收益很难实现。农用地必须通过国家征收转为建设用地才可投入市场,政府在农用地征收过程中是唯一的合法主体,开发商也必须从政府手中取得土地,政府又是土地供应的掌舵者。在这样的情况下,小产权房的产生更是自然而然。 二、房价上涨给小产权房的产生提供了条件 城市住房价格上涨过快,相对来说小产权房价格上存在的优势就为其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据调查,全国有小产权房近60亿平方米。以北京为例,北京小产权房主要位于房山、怀柔、通州等远郊地区,其售价一般在3500元/㎡—4500元/㎡,是五环内普通商品住宅平均价格25%—30%;在南京,城南铁心桥一带,小产权房价格一般为附近商品房价格的40%。2009年1月—11月,全国住宅销售均价达到4600元/㎡,比2008年均价上涨了1000元/㎡,为住房制度改革以来涨幅最高的一年。小产权房在销售价格上具有的优势,就吸引了

“小产权房”是否可以成为被执行物

“小产权房”是否可以成为被执行物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小产权房”有所出现,作为一种可供执行的财产,“小产权房”在执行中作为执行财产如何处理?处理得当,不仅关系案件的执结,还对类似案件的办理有很好地借鉴作用,甚至对有关立法也有一定的参照。处理不当,很可能会出现与法律规定相矛盾的现象。在执行此类案件中,应依照法律规定,灵活采取措施,促成案结事了人和,避免了因执行行为产生的与法律的冲突。下面以例对此问题分析: 一、典型案例: 原告李某与被告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返还原告材料款827500元,同时赔偿原告的利息损失。判决生效后被告未自觉履行,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法院于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某公司位于本市的五幢房屋。后根据申请人李某的申请,对查封房屋进行评估,评估总价值为158.39万元。 二、案件关键: 1、关于被查封房屋的性质 所查封的房屋由房屋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该镇政府与南通某某公司形成三方协议后,由被执行人某公司以每亩4万元土地补偿费征用该土地。村镇按平方收取管理费、工程配套费。由执行人某公司承担拆迁户的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并负责工程的开发、设计、施工和销售。村镇负责办理宅基地证和房屋“小产权证”。该工程的土地经过镇

建设管理服务站、镇政府及市发改委批准为农民集中居住用房,土地系集体所有,即被查封房屋系为“小产权房”。 2、对被查封的房屋处理的难点 因为“小产权房”只具备了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质,不具备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质,不属于商品房,在操作实务中对“小产权房”能否进行拍卖存在疑问。但如不执行该房产,被执行人又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这两点成为本案办理的难点。 三、实际执行中的处理观点: 观点一:“小产权房”可以作为被执行财产进入拍卖程序,以拍卖款进行清偿。 观点二:“小产权房”属于被执行财产,但不可以进入拍卖程序,可以采取以物抵款的方式进行处理。 在实际执行中倾向于第二种处理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法律、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不得作为拍卖标的。”虽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小产权房”是法律禁止拍卖的财产,但其作为没有房产证的房屋理应无法进入拍卖程序。同时《物权法》及相关规定也明确了不动产的转移以变更登记为生效要件,这一点在“小产权房”上无法实现。如果进入拍卖程序,后续问题将更加突出,不利于案结事了。 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小产权房”,由于涉及政策性强、法律法规滞后、后续如何处理尚未确定等诸多因素,在办理中就要考虑到避免因法院法律文书的介入使“小产权房”合法化。同时,从物权法及执行

小产权房研究综述

小产权房问题的一个综述 20130864 严小燕指导老师韦素琼 【摘要】小产权房问题是我国城乡二元土地制度背景下诞生的富于“中国特色”的产物。近年来小产权房“热潮”所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和争议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本文从概念、现状与国内研究进展和展望三方面面归纳了学者们对于小产权房问题的研究成果,并通且提出了笔者的一些见解。 【关键词】小产权房;概念;研究进展;展望 1小产权房概念 在法律上的概念中,并不存在“小产权房”一词,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但是随着房地产业无序开发和土地利用的不合理导致的社会问题越来越突出,“小产权房”却在法律界成为了热门词。对于小产权房的概念学术界和相关部门给出了一些界定,大致可归纳为如下几种视角。 1.1从不完全产权视角 严焰认为小产权房又称作乡产权房,是建设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商品性住宅,由享有该土地所有权的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单独或联合开发商开发建设住宅,并由乡镇政府或者村委会制作房屋权属证书向城市居民销售的房屋,没有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房产权属证明。与直接受法律保护的商品房所有权对比,得出小产权房之所以为小产权的另一原因是因为其产权性质及所受到的产权保护比较”小”[1]。刘茂林、杨翼飞则更全面指出指出常见的有三种:一是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相对而言,发展商的大,购房人的小。二是国家房管部门颁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而乡镇政府颁发的并非正式的房产证,因此“小产权房”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此类房屋没有正式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房管部门也不会对购房合同予以备案,因此相关购房者的权利无法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三是所买房屋再转让时不用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依照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2]。唐黎标、刘敏给出了类似的定义。戴超、席枫强调了小产权虽然是不完整的产权但也附加了一定条件的产权[3]。齐东文、熊昭还进一步指出小产权房的产权限定于房屋使用权[4]。 1.2从无权视角 还有一些学者如韩清怀、张传玖等的理解是由于小产权房建设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并且只有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的产权证,但该产权证是不合法有效的,没有真正的产权,实际上等于没有产权的无籍房产[5]-[6]。 1.3从销售对象、销售者、颁发证书者视角 笔者认为,不完全产权和无产权视角强调更多地是产权的归属问题,忽略了参与方身份的界定。因此,销售对象上郑淑霞、雷朝霞指出小产权房是部分或全部销售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房屋[7]。销售者、颁发证书者上,蔡继明认为所谓的“小产权房”是一些由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出售的由其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子[8]。陈利根、李新庄(2009)指出是在

北京共有产权房要知道4要点 假离婚行不通

北京共有产权房要知道4要点假离婚行不 通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购房政策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近日,北京市住建委明确,共有产权住房属于产权类住房,可以按照本市相关规定办理落户、入学等事宜。此前,北京市住建委于8月3日发布消息,新制定的《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落户、入学两大权利备受关注。 十一天后,北京市住建委的这短短一句话,不仅再次将共有产权住房送上头条,也消除了公众对于共有产权房权利不完全的疑惑,即共有产权是完全产权房,这一点毋庸置疑。 虽说共有产权住房享有和其他房子一样的权利,并不意味着有超出其他房子的权益。另外,在申请资格方面,共有产权住房也对申请人提出了一定要求。对于单身申请年龄、离婚限制年限、住房转出记录、东西城房源申请等方面,北京市住建委也一一作出了具体说明。 一、关于单身申请年龄 哪些人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房? 意见稿提出,共有产权住房的供应对象为符合北京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家庭。其中,单身家庭申

请购买的,申请人要年满30周岁。反馈意见指出,不满30周岁单身家庭可“先租后买”,形成梯度消费。 有关人士认为,对于年龄问题,主要是短期制定的内容。未来如果推进,也不排除会有新调整的可能。但从当前角度看,30周岁的年龄是合适的,也基本上吻合住房政策的导向。 有关人士分析,单身群体先租房再购房,照此模式,北京未来会形成三种不同的居住模式,由低到高。第一种是租房,第二种是认购共有产权住房,第三个是认购现在普通住房以及其他住房。这三种模式体现了梯度消费的概念,各个不同住房群体都寻找到匹配自己的房源。 二、关于离婚、有住房转出记录人员限制申请 意见稿还提出,有住房转出记录、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且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等情况的家庭,不得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针对离婚人员的申请问题,北京市住建委再次重申,仅限制“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的情形,对离婚前家庭成员无住房或再婚家庭,不受此限制。 有关人士认为,离婚人员的申请问题关键在于一点,即申请前是否有无住房,这样做是为了防范假离婚出现的问题。 北京市住建委表示,要求申请人无住房转出记录,目的是聚焦无房刚需家庭首次购房需求,杜绝投资投机。同时,还将根据群众建议,把“无住房转出记录”明确为“在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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