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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督促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实施监督检查时,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监督检查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程序合法、规范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内容:

(一)作业场所;

(二)清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

(三)生产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

(四)餐具、饮具的出厂检验;

(五)餐具、饮具的包装标识。

第五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督促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建立自查制度、落实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措施,提高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安全管理水平。

第六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有关资料;

(二)询问有关情况;

(三)核查生产经营情况;

(四)开展抽样检验。

第七条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检查表》(见附表),对本行政区域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每年至少开展1次覆盖全项目的检查,对发现问题的,应当责令被检查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跟踪监督检查。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年度随机抽查计划。

第八条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用水,使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出厂的餐具、饮具未按规定检验合

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或者未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九条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拒绝、阻挠、干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监督检查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抽样检验中发现餐具、饮具检验不合格的,应当向当地餐饮服务监管部门通报,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公布投诉举报联系方式,接到投诉举报时应当及时答复、核实、处理。

第十二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卫生部2010年5月11日发布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试行)》同时废止。附表: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检查表

国内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医院消毒卫生标准、医院消毒管理要求以及检查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T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绿脓杆菌 GB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金黄色葡萄球菌 GB 18466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9082 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

GB 19083 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 GB 19193 疫源地消毒总则 GB 19258 紫外线杀菌灯 GB 50333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WS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1部分:管理规范 WS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WS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WS/T 311 医院隔离技术规范 WS/T 313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YY 0469 医用外科口罩技术要求 YY 0572 血液透析和相关治疗用水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毒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消毒产品 disinfection product 纳入卫生部《消毒产品分类目录》,用于医院消毒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和卫生用品。 医疗器材medical device/health care produc t 用于诊断、治疗、护理、支持、替代的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总称。根据使用中造成感染的危险程度,分高度危险性医疗器材、中度危险性医疗器材和低度危险性医疗器材。 高度危险性医疗器材 critical device/ items 进入正常无菌组织、脉管系统或有无菌体液(如血液)流过,一旦被微生物污染将导致极高感染危险的器材。 中度危险性医疗器材 semi-critical device/ items 直接或间接接触黏膜的器材。 低度危险性医疗器材 no-critical device/ items 仅与完整皮肤接触而不与黏膜接触的器材。 灭菌 sterilization 杀灭或清除医疗器材上一切微生物的处理。灭菌的无菌保证水平应达到10-6 。

2019年卫生监督所工作计划4篇

2019年卫生监督所工作计划4篇 本文目录 2018年卫生监督所工作计划 市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卫生监督所个人工作计划 市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一】加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强化单位内部管理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全力抓好本所综合业务大楼的新建工作,力争主体工程竣工。支持县〔市、区〕卫生监督所办公大楼的立项争取工作。 2、加强卫生监督信息建设。对卫生监督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处理、统计分析,辅助行政决策,提供公众服务。 3、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根据卫生部《xx—XX年全国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规划》,积极组织参加国家、省组织的有关培训工作,抓好市、县〔市、区〕两级卫生监督所的常规培训工作,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 4、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加强着装风纪、劳动纪律、考勤制度、学习制度建设,实现单位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突出卫生执法工作重点,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1、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 〔1〕全面开展执业医师执业资格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营利性医疗机构、个体诊所和对外开放的企事业单位所设医疗机构的聘用人员,严肃查处伪造医师资格证书骗取医疗执业注册的违法行为。加强对肝病、泌尿感染性疾病、癫痫、痔瘘等专科和医学美容专科的监管,严肃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执业的违法行为。 〔2〕继续整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的违规活动,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医疗机构及承包者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3〕深入开展农村医疗服务市场整顿治理,重点加强对农村个体诊所执业范围和个体医生执业资格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无证行医、游医药贩、非法坐堂行医的违法行为。 〔4〕继续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活动整治,严肃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行为,加强产前诊断、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中止妊娠技术和助产技术等执业资格的监督检查。 〔5〕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液〔浆〕活动。依法查处以暴力和威胁等方式强迫他人出卖血液和原料血浆的“血头”、“血霸”,严肃查处血站和单采浆站跨区采血液〔浆〕和超量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方案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督促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实施监督检查时,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监督检查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程序合法、规范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内容: (一)作业场所; (二)清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 (三)生产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 (四)餐具、饮具的出厂检验; (五)餐具、饮具的包装标识。

第五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督促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建立自查制度、落实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措施,提高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安全管理水平。 第六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有关资料; (二)询问有关情况; (三)核查生产经营情况; (四)开展抽样检验。 第七条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检查表》(见附表),对本行政区域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每年至少开展1次覆盖全项目的检查,对发现问题的,应当责令被检查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跟踪监督检查。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年度随机抽查计划。 第八条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用水,使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出厂的餐具、饮具未按规定检验合

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或者未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九条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拒绝、阻挠、干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监督检查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抽样检验中发现餐具、饮具检验不合格的,应当向当地餐饮服务监管部门通报,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公布投诉举报联系方式,接到投诉举报时应当及时答复、核实、处理。 第十二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卫生部2010年5月11日发布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试行)》同时废止。 附表: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检查表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标准

第1 部分:管理规范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工作区域的温度、相对湿度和照度要求部分参照了美国ANSI/AAMI ST79:2006医疗设备中蒸汽消毒和灭菌保证综合指南(ANSI/AAMI ST79:2006 Comprehensive guide to steam sterilization and sterility assurance in health care facilities)。本标准第7.2.1、7.2.4.3 、8.1.2 条为推荐性,其余为强制性。本标准由卫生部医院感染控制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消毒供应中心(central sterile supply department,CSSD) 管理要求、基本原则、人员要求、建筑要求、设备、设施、耗材要求和相关部门管理职责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院CSSD 和为医院提供消毒灭菌服务的社会化消毒灭菌机构。暂未实行消毒供应工作集中管理的医院,其手术部(室)的消毒供应工作应执行本标准。 己采取污水集中处理的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19633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的包装 WS 310.2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

医疗机构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医疗机构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一、全面清查,建立和完善卫生监督工作基础档案 (一)以区卫生局医政科、区卫生监督所为主力,在6月底前对本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摸清辖区内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基本情况,进一步进行细化分类,建立和完善监督工作基础档案,为下一步规范管理打好基础。 (二)结合卫生部颁发的《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卫医政发[]37号),加强对盲人开展医疗按摩的监督管理,对盲人按摩诊所进行详细摸底,并建立基础监督档案,逐步规范管理。 二、严格机构审批管理,确保医疗服务安全 1、严格医疗机构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按设置规划做好医疗机构准入工作。认真开展医疗机构年度校验工作。 2、加强医疗技术准入管理,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准入管理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把好医疗技术准入关。加大医疗服务要素准入监督力度,各机构要严格按级别、类别规范开展医疗业务。 三、开展以打击非法行医为重点的专项检查,进一步巩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尤其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医疗资格的游医、假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打击隐藏在招待所或居民家属区及“走街串巷”的无任何行医资质的“游医”、“假医”行为。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三)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四)严厉打击药店内“前店后诊所”的无证行医行为,依法取缔“坐堂行医”或以“义诊”、“医疗保健咨询”等名义非法开展的医疗活动。 (五)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妇(男)科诊疗活动和其它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的违法行为; (六)以全面开展以上工作的基础上,适时开展对医疗机构医德医风和医疗质量的监督检查。 四、突出工作重点,规范执业行为 (一)加强对城乡结合部、个体诊所等重点区域和重点

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

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 (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卫生监督,根据《消毒管理办法》、《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规范》、《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和卫生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卫监督发〔〕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地方各级工商行政部门通报的获得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实施日常卫生监督管理,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一)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二)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餐饮具进行卫生监督抽检; (三)依法查处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规范的行为。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地方各级工商行政部门通报的获得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信息后,应当及时指派两名以上卫生监督人员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填写《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现场监督检查表》(见附件)。 第四条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监督检查结论为不合格:

(一)建于居民楼内的; (二)与可能污染餐饮具的有害场所距离小于M的; (三)生产场所(包括清洗、消毒、包装)总面积小于平方M的; (四)消毒工艺流程未按回收、去残渣、浸泡、机洗、消毒、包装、储存设置的; (五)生产用水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 (六)消毒后的餐饮具不符合《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的; (七)使用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 (八)未提供餐饮具批次出厂检验报告的; (九)不符合其他卫生要求,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应当不定期对辖区内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每年至少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餐饮具抽检次,每次采样不少于件。 餐饮具的采样、检测及评价执行《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第六条对餐饮具检测不合格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并通报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2020年卫生监督所的工作计划

卫生监督所的工作计划 1、继续重点抓好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五个种类、一个行业”的食品污染治理工作;整顿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食品专项打假工作,继续加大卫生监督力度落实和巩固“四个100%和一个95%”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目标,有力地推进了我市的“食品放心工程”建设。 2、继续深入宣传贯彻《食品卫生法》,重点抓好餐具消毒的宣传和监测工作,切实把住“病从口入”关,全面落实从业人员培训工作,要求初训覆盖率达100%。 3、加大食品卫生监督监测执法力度,继续重点抓好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畜牧业产品、种植业产品、水产品、饮用水、加工食品和餐饮业的食品污染治理工作。同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落实新、改、扩、续建食品工程的预防性卫生审查和验收,抓好卫生设施的软、硬件建设,做好卫生学评价工作。 ⑴加强对上市猪肉砷、镉检测,每半年抽检1次,每次抽检不 少于10个样品。 ⑵加强对矿泉水、纯净水生产经营单位的许可管理和卫生质量 监督管理,拟4月下旬召开一次全市矿泉水、纯净水污染治理工作会议,加强对矿泉水、纯净水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宣传教

育和培训工作,严格进出厂检测程序,指导其建立食品卫生长效管理制度。 ⑶抓好上市豆腐等豆制品的污染治理,对辖区内豆腐等豆制品加工单位进行全面 __清理整顿,建立健全本底档案资料,做到长效管理,同时加强对加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卫生监督管理,加强许可证管理,定期对豆腐等豆制品、加工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抽样检测。 ⑷加强对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和酒店、宾馆的饮食卫生日常监督管理,采取专项治理和经常性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餐饮业和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食堂进行全面的整顿, 4、20**年内在学校(包括幼儿园)食堂、城区餐饮业、直饮水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继续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根据全省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进度要求,结合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发放与年审开展工作。 5、加强各类食品和餐具消毒监测工作。今年计划各类食品卫生监测13类以上,监测数不少于650份;餐具消毒监测数不少于1200份。并由监督人员依照规范每月或每季度进行一次抽查,对采样监测结果不合格产品,予以销毁、罚款等行政处罚。

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规范

《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规范》 第一条为了加强消毒服务机构的卫生管理,根据《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为社会提供环氧乙烷消毒与灭菌服务、电离辐射消毒与灭菌服务 以及采用其他消毒与灭菌方法进行消毒与灭菌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消毒服务机构的选址和布局应事先经卫生部门及有关部门审批,必须符合国家有 关规定,不得对周围人群、环境产生危害。 第四条消毒服务机构应当具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规范的消毒与灭菌设备,该设备应具有独立、安全的固定放置场所。 第五条消毒服务机构消毒处理过程中使用或产生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的, 必须具备相应卫生安全措施,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六条消毒服务机构应当具备满足消毒与灭菌工作所需的环境,应无积水、无杂草、 无露天堆放垃圾、无蚊蝇孳生地,环境清洁。 第七条消毒服务机构生产布局应当合理,按工艺流程分为待消毒物品存放区、消毒处理区、已消毒物品存放区。消毒工艺流程不得有逆向或交叉。 第八条消毒服务机构消毒处理区、已消毒物品存放区应当设有通风、防爆、防尘、防鼠、防虫、防潮等设施。储物存放应当离地、离墙不小于 10 厘米,离顶不小于 50 厘米。符合产品相应的保存要求。待消毒物品存放区、消毒处理区、已消毒物品存放区内不得堆放与消毒 或灭菌服务无关的物品。 第九条消毒服务机构在为社会提供消毒与灭菌服务前,所采用的消毒与灭菌方法和程 序应经过验证,并达到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要求。 第十条消毒服务机构消毒与灭菌前、后物品应分区存放并设置 容易识别的明显标记;经消毒或灭菌处理后物品的最小消毒或灭菌外包装上应有明显的消 毒或灭菌合格标志。标志内容应包括消毒服务机构名称和卫生许可证号、消毒或灭菌方法、消 毒或灭菌日期和批号。 第十一条消毒服务机构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制订消毒与灭菌运行程序、消毒与灭菌 物品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章制度。具有能对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的人员及条件。 第十二条消毒服务机构应对每次消毒或灭菌运行过程做好记录,包括消毒或灭菌物品数量、种类和包装情况、消毒或灭菌技术参数、检测记录、意外情况和处理记录、操作员签名、 消毒与灭菌具体日期等内容,装订成册备查。 第十三条对被病原微生物污染的或可能被病原微生物污染的环境及其现场物品提供 消毒服务的消毒服务机构使用的消毒产品必须符合《消毒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四条从事使用环氧乙烷和电离辐射进行消毒服务的卫生管理人员、检验人员、操作 人员必须经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以其他消毒方法进行消毒服务的人员必须经 过设区的市(地)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操作 人员同时必须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2020年卫生监督所工作计划4篇

2020年卫生监督所工作计划4篇 (4)继续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活动整治,严肃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行为,加强产前诊断、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中止妊娠技术和助产技术等执业资格的监督检查。 (5)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液(浆)活动。依法查处以暴力和威胁等方式强迫他人出卖血液和原料血浆的“血头”、“血霸”,严肃查处血站和单采浆站跨区采血液(浆)和超量频采的违法行为。 (6)深入开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监督检查。坚决打击医疗机构自采自供血液的违法犯罪活动,规范医疗机构应急用血行为。 (7)积极开展二级以上医院巡查工作试点。积极配合卫生部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工作,督促、指导和推动二级以上医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医疗管理法规和方针政策,帮助医院发现问题,整改提高,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8)加大对违法虚假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惩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切实规范医疗广告市场。 2、以餐饮服务单位和公共场所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监督执法 (1)加大《食品安全法》宣传力度,依法履行卫生监督职责,做好餐饮服务单位、保健食品卫生监督工作。 (2)开展食品安全和食源性疾病监管工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质量抽检,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发布。 (3)切实抓好学校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加强学生健康体检和健康档案监管,逐步开展学校教室卫生监督

管理工作。 (4)建立并推行城镇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城镇供水单位及管网末梢水以及自备水源卫生质量监督监测。 (5)全面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做好公共场所经常性卫生监管,重点监督监测集体空调通风系统室内空气质量和顾客用品用具消毒措施落实情况。 3、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工作 (1)继续抓好《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贯彻,利用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政府和有关部门在传染病防治中的法律职责、公民应当履行的权利和义务,增强全社会依法防治传染病的观念。 (2)全面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保健机构、采供血机构疫情网络报告情况,严肃查处隐瞒、缓报疫情,造成传染病扩散传播的典型案件。 (3)开展医疗废水废物处理的监督检查,督促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消毒处置及运送工作。 (4)继续加强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和医院感染控制工作监督检查。重点开展腔镜诊疗设备和牙科器械消毒措施和手术室使用中的消毒液监督监测,做好消毒剂和一次性医疗用品采购、贮存、使用管理。 (5)切实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贯彻执行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开展对高致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条件、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监督检查。 4、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抓好医用辐射防护安全监管 (1)加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力度。会同发改、经济、国

餐具消毒制度法规

餐具消毒制度法规—消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消毒管理,预防和控制感染性疾病的传播,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消毒服务机构以及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其他需要消毒的场所和物品管理也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卫生部主管全国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铁路、交通卫生主管机构依照本办法负责本系统的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消毒的卫生要求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

达到消毒要求。 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购进消毒产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物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必须随时进行消毒处理。 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 第十条加工、出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应当进行消毒处理。 第十一条托幼机构应当健全和执行消毒管理制度,对室内空气、餐(饮)具、毛巾、玩具和其他幼儿活动的场所及接触的物品定期进行消毒。 第十二条出租衣物及洗涤衣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相关物品及场所进行消毒。 第十三条从事致病微生物实验的单位应当执行有关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实验的器材、污染物品等按规定进行消毒,防止实验室感染和致病微生物的扩散。 第十四条殡仪馆、火葬场内与遗体接触的物品及运送

2020年卫生监督工作计划范文4篇

2020年卫生监督工作计划范文4篇导读:本文是关于2020年卫生监督工作计划范文4篇,希望能帮助到您! (4)继续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活动整治,严肃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行为,加强产前诊断、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中止妊娠技术和助产技术等执业资格的监督检查。 (5)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液(浆)活动。依法查处以暴力和威胁等方式强迫他人出卖血液和原料血浆的“血头”、“血霸”,严肃查处血站和单采浆站跨区采血液(浆)和超量频采的违法行为。 (6)深入开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监督检查。坚决打击医疗机构自采自供血液的违法犯罪活动,规范医疗机构应急用血行为。 (7)积极开展二级以上医院巡查工作试点。积极配合卫生部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工作,督促、指导和推动二级以上医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医疗管理法规和方针政策,帮助医院发现问题,整改提高,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8)加大对违法虚假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惩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切实规范医疗广告市场。 2、以餐饮服务单位和公共场所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监督执法 (1)加大《食品安全法》宣传力度,依法履行卫生监督职责,做好餐饮服务单位、保健食品卫生监督工作。 (2)开展食品安全和食源性疾病监管工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质量抽检,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发布。 (3)切实抓好学校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

加强学生健康体检和健康档案监管,逐步开展学校教室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4)建立并推行城镇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城镇供水单位及管网末梢水以及自备水源卫生质量监督监测。 (5)全面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做好公共场所经常性卫生监管,重点监督监测集体空调通风系统室内空气质量和顾客用品用具消毒措施落实情况。 3、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工作 (1)继续抓好《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贯彻,利用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政府和有关部门在传染病防治中的法律职责、公民应当履行的权利和义务,增强全社会依法防治传染病的观念。 (2)全面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保健机构、采供血机构疫情网络报告情况,严肃查处隐瞒、缓报疫情,造成传染病扩散传播的典型案件。 (3)开展医疗废水废物处理的监督检查,督促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消毒处置及运送工作。 (4)继续加强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和医院感染控制工作监督检查。重点开展腔镜诊疗设备和牙科器械消毒措施和手术室使用中的消毒液监督监测,做好消毒剂和一次性医疗用品采购、贮存、使用管理。 (5)切实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贯彻执行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开展对高致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条件、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监督检查。 4、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抓好医用辐射防护安全监管 (1)加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力度。会同发改、经济、国资、

安全卫生工作计划精选(通用版)

安全卫生工作计划精选(通用 版) The work plan is the idea and arrangement of the work to be carried out, such as proposing tasks, indicators, completion time and steps and methods. ( 工作计划)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文字可以自由修改

安全卫生工作计划精选(通用版) 说明:本文适用于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就是对即将开展的工作的设想和安排,如提出任务、指标、完成时间和步骤方法,提前预防同类错误问题再次出现,工作计划对提升工作效率有很大提升。下载后可直接打印使用。 安全卫生工作计划精选 一、指导思想:以《新纲要》和《规程》为指导,以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保障幼儿园财产为目标,以确保幼儿园保教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出发点,以提高师生和家长的认识及广泛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为途径,认真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及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制度,进一步加强幼儿园的各方面安全卫生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办事”的原则,深入进行安全卫生教育及检查,做到防患于未然,确保安全卫生工作始终处于安全状态,促进我园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进一步抓好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和幼儿园财产安全。通过各项安全卫生安全教育活动,在广大师生中树立起安全观念,明确责任,争创无事故校园,为确我园幼

安全稳定作出贡献。 三、主要工作及措施 (一)组建领导小组,明确岗位责任: 1、成立安全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以园长为安全卫生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以副园长为安全卫生监督员,各班班主任为安全卫生的具体工作实施者。精心组织,制定好各项安全操作的规章制度,认真部署安全卫生工作的工作任务,大力支持实施安全卫生工作的宣传,并积极参加各项安全卫生指导、巡视、检查等工作,起到引领表率作用。安全卫生监督员必须做好幼儿园安全教育活动的组织实施。各班班主任负责各班房屋、电线、消防等设施的检查维修、更换及幼儿、教师的饮食安全卫生检查评比工作。 2、明确责任。由园长与各岗位教工之间明确安全工作责任,要求每位教工都应该清醒的认识到安全卫生工作是幼儿园的重点工作之一,是确保幼儿园保教活动正常有序进行的基础和保障。因此,全体教职员工必须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自己岗位的安全卫生职责。

2020卫生督导工作计划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在县卫生监督局的业务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紧紧围绕以保证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非法行医等工作出发点,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认真实施产品质量和食品放心工程,加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对中心学校开展传染病防治、健康教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处置,到各村巡查非法行医,排查公共场所单位和个人,结合我镇实际并制订了实施方案;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我院今年来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总计如下: 一:落实各项措施,切实做好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1、加强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领导,将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列入工作日程,举行专题工作会议2次,研究决定相关事项完全落实。 2、已经成立由院长为组长、公共卫生科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了责任制。 3、安排协管员、信息员,负责协管及相关信息报告工作。 4、每周或在节假日期间,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5、结合我镇实际问题制定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安全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强整治,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行为,以事故为教训,加大对卫生的宣传和督察力度,并积极配合县级相关部门开展督察和检查。 二:存在的不足和今后努力方向 今年是卫生监督协管开始的第一年,工作艰巨,任重道远。近一年来,城-管镇卫生院虽然对卫生监督这个工作有了初步认识,但由于对这个岗位的工作经验不足,理论水平薄弱等原因,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工作的开展,今后为适应新时期的工作要求,我们将严格要求自己,使自己的理论水平、思想觉悟和工作能力不断提高和进步;工作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依法行政意识,慎重对待每项工作,认真学习卫生法律、法规等相关法律知识,学习业务知识和技能,强化终身学习的意识,克服和改进不足,为卫生监督工作尽一份微薄之力。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管理,落实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规范,指导村级卫生室开展协管工作,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版)》,结合我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管理办法及我辖区实际,特制定20xx年度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 一、及时掌握我辖区食品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医疗卫生的基本情况,建立本底资料管理档案。努力做到基础档案建立率、日常监督覆盖率、监督情况和群众举报记录报告率100%。 二、协助区卫生监督机构开展我辖区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领域日常监督检查,按要求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或填写日常监督记录。 三、按照区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认真对我辖区管理相对人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和基本卫生知识宣传。

餐饮业卫生规范

餐饮业卫生规范 一、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选址及环境、加工经营场所、餐饮具与工具设备、卫生管理、原辅料、加工操作等方面的基本卫生要求和管理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餐馆、、小吃店、饮品店、食堂等。 二、术语和定义 .?餐饮业 指通过即时加工制作、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的经营服务行业,包括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等。 .?餐饮服务提供者 指从事,提供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餐馆(含酒家、酒楼、酒店、饭庄等) 指以饭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韩餐等)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包括火锅店、烧烤店等。 .?快餐店 指以集中加工、当场制作或分餐食用并快速提供就餐服务为主要加工供应形式的单位。.?小吃店 指以点心、小吃为主要经营项目(不含菜肴品种)的提供者。

.?饮品店 指以供应酒类、咖啡、茶水或者其他饮料为主的提供者。 .?食堂 指开办于机关、学校(含托幼机构)、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等地点(场所),供应内部职工、学生等就餐的提供者。 .?食品 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原料 指供加工制作食品所用的一切可食用或饮用的物质和材料。 .?半成品 指食品原料经初步或部分加工后,尚需进一步加工制作的食品或原料。 .?成品 指经过加工制成的或待出售的可直接食用的食品。 .?(包括、冷荤、熟食、卤味等) 指对经过烹制成熟、入味或仅经清洗切配等处理后的食品进行简单制作并装盘,一般无需加热即可食用的菜肴。

.?生食海产品 指不经过加热处理即供食用的生长于海洋的鱼类、贝壳类、头足类等水产品。 .?裱花蛋糕 指以粮、糖、油、蛋为主要原料经加工而成的糕点胚,在其表面裱以奶油等制成的食品。.?现榨饮料 指以新鲜水果、蔬菜及、豆类等五谷杂粮为原料,通过压榨等方法现场制作的供消费者直接饮用的非预包装、五谷杂粮等饮品,不包括采用浓浆、浓缩汁、等调配而成的饮料。.?自助餐 指集中加工制作后放置于就餐场所,供就餐者自行选择食用的餐饮食品。 .?加工经营场所 指与食品制作供应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场所,包括食品处理区、非和就餐场所。 .?食品处理区 指食品的粗加工、切配、烹饪和备餐场所、专间、食品库房、餐饮具清洗消毒和保洁场所等区域,分为清洁操作区、准清洁操作区、一般操作区。 .?清洁操作区 指为防止食品被环境污染,清洁要求较高的操作场所,包括专间、备餐场所。 .?专间

医院布草洗涤卫生规范26959

医院布草洗涤卫生规范 目录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 4、感官指标 5、微生物指标 6、布草洗涤部门卫生管理 7、采样及检测方法 8、污染物的排放 前言 本标准第4条、第5.3.2条、第5.4条、第5.7.2条、第7.2.1条、第7.3条、第7.5.1条、第7.5.2条、第7.5.3条、第7.5.6

条、第7.5.6b)条、第8.1.1条、第8.2条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 本标准按照GB/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卫生局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卫生局归口。 被标准由北京市卫生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市中关村国际环保产业促进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武迎宏、邱大龙、李素英、邓小虹、戴自祝、钟秀玲、黄晶、刘荣、许钟麟、徐云、金薇薇、方晓东、吕超英、彭天雅、韩成彦、李学军、薛秦岭。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可重复使用的布草洗涤的感官指标、细菌指标、采样检测方法及卫生管理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医院布草洗涤部门及为医院提供布草洗涤的洗涤和消毒服务机构。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15982—1995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T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18204.1~18204.30-2000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 GBZ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性业接触限值 3、术语 3.1 医院布草hospital textiles 医院内被洗涤的所有织物,包括病人衣物、床单、病房布巾、手术布巾、医务人员工作服等。 3.2 标准预防standard prevention 认定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须进行隔离,不论是否有明显的血迹污染或是否接触非完整的皮肤与粘膜,接触上述物质者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其基本特点为:(1)既要防止血源性疾病的传播,也要防止非血源性疾病的传播。(2)强调双向防护。既防止疾病从病人传至医务人员,又防止疾病从医务人员传至病人。(3)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隔离、空气隔离和飞沫(微粒)隔离。 3.3 洗涤和消毒服务机构washing disinfection services

卫生监督工作计划【最新版】

【仅供参考】 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部门: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此文内容仅供参考,可自行修改) 第1 页共5 页

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XX年上海市卫生监督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增强责任意识,抓住机遇,开拓创新,进一步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加快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提升卫生监督能力,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有效维护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一、进一步推进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1、加强各级卫生监督所建设。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落实卫生监督经费,使卫生监督所的执法装备、办公用房、执法车辆达到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标准。 2、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推进各级卫生监督所参照公务员管理改革。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需求,充实一线卫生监督员,不断优化人员结构,确保日常工作顺利开展。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卫生监督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卫生监督队伍的综合素质。 3、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落实卫生监督稽查工作经费,加强卫生监督稽查队伍建设,认真开展卫生监督稽查工作。 4、加强卫生监督技术支持能力建设。按照《XX年-XX年上海市卫生监督技术支持能力建设规划》要求,全面加强卫生监督技术支持能力建设,提高卫生监督技术支持水平。 5、加快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加大对卫生监督学科及学科带头人的扶持力度,加强优秀青年人才的培养,注重对现场执法技术等卫生监 第 2 页共 5 页

督重点领域的研究,努力提高卫生监督工作的技术含量。 6、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根据本市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文件要求,优化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核以及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审批程序,做好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核工作以及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并联审批工作,提高审批效率。 二、做好世博会公共卫生监督保障工作 7、做好世博会公共卫生监督保障工作。根据《关于下发的通知》的要求,完成世博园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及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工作。强化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等卫生监督保障工作,加强世博会期间公共卫生监督工作,有效维护公共卫生秩序。 三、加强职业卫生监督工作 8、建立和完善职业病综合防治体系。以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用人单位负责、行业规范管理、职工群众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为目标,实施《上海市职业病防治规划(XX-XX年)》,提升职业病综合防治能力。 9、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督工作。按照本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和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加强医疗机构放射防护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保护放射工作人员、受检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 10、加强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的“上海市职业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建立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质控中心,加强对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的指导和培训,规范职业卫生服务行为,提高职业卫生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第 3 页共 5 页

2020年卫生监督工作计划文档6篇

2020年卫生监督工作计划文档6篇2020 health supervision work plan document

2020年卫生监督工作计划文档6篇 小泰温馨提示:工作计划是对一定时期的工作预先作出安排和打算时制定工作计划,有了工作计划,工作就有了明确的目标和具体的步骤,大家协调行动,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工作计划对工作既有指导作用,又有推动作用,是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本文档根据工作计划的书写内容要求,带有规划性、设想性、计划性、方案和安排的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20xx年卫生监督工作计划文档 2、篇章2:20xx年卫生监督工作计划文档 3、篇章3:20xx年卫生监督工作计划文档 4、篇章4:20xx年卫生监督工作计划文档 5、篇章5:卫生监督管制工作计划文档 6、篇章6:卫生监督管制工作计划文档 篇章1:20xx年卫生监督工作计划文档 为落实卫生监督工作,卫生监督局针对卫生监督工作中 出现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措施,以下是20xx年卫生监督的 工作计划:

第一、加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强化单位内部管理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全力抓好本所综合业务大楼的新建工作,力争主体工程竣工。支持县(市、区)卫生监督所办公大楼的立项争取工作。 2、加强卫生监督信息建设。对卫生监督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处理、统计分析,辅助行政决策,提供公众服务。 3、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根据卫生部《20xx—20xx年全国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规划》,积极组织参加国家、省组织的有关培训工作,抓好市、县(市、区)两级卫生监督所的常规培训工作,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 4、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加强着装风纪、劳动纪律、考勤制度、学习制度建设,实现单位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二、突出卫生执法工作重点,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1、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 (1)全面开展执业医师执业资格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营利性医疗机构、个体诊所和对外开放的企事业单位所设医疗机构的聘用人员,严肃查处伪造医师资格证书骗取医疗执业注

餐具清洗消毒流程

餐具清洗消毒流程 一、消毒用品:84消毒液,清水,干毛巾,白色口布。 二、消毒标准:餐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异味,干燥、无残渣、符合卫生防疫标准。 三、消毒方法: 1、将消毒液与水按比例稀释成消毒水溶液,必须按标准配比(1:200)。 2、将餐具分成类别,依次浸泡在消毒水溶液中。 3、将餐具置入消毒液中浸泡30分钟,餐具不能露出消毒液的液面。 4、餐具消毒完华后应使用流动水清除餐具表面上残留的消毒剂,去掉异味。 5、将餐具用干毛巾擦干,玻璃器皿用口布擦干。 6、将餐具归放原位,摆放整齐。 四、注意事项: 1、84消毒液有一定的刺激性和腐蚀性,必须稀释以后才能使用。 2、84消毒液是一种含氯消毒剂,易挥发。装消毒液的盛器打开后 要用盖子盖好,否则下次使用达不到消毒效果。 3、不要把84消毒液与其他洗涤剂或消毒液混合使用。 4、84消毒液宜用凉水现用现配,一次性使用,勿用“50度”以上的热水稀释,需在25度以下避光保存。 5、消毒清洗后的餐具要直接晾晒,不可再次接触其他容器。 五、餐具清洗消毒的程序:

1、清洗餐具、用具、器皿时,应做到“四池分开”,并在水池的明显位置注明标识。 2、餐具、用具、器皿在清洗消毒过程中须做到“一清、二洗、三消毒、四冲洗”,不得减少任何环节。 3、将餐具、用具、器皿内的杂物清理掉,放入水池进行清洗。 4、清洗时,在水池里放入5——10/1000的洗涤剂,注入热水,将洗洁剂搅拌均匀,水温控制在40℃。 5、洗净后,将餐具、用具、器皿等,放入配好消毒液的水池内进行浸泡消毒,浸泡时间为30分钟。 6、消毒后的餐具用清水直接清洗,使餐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异味,干燥、无残渣。 7、待消毒后的餐具、用具、器皿等干燥后,应放入指定的位置,并加盖封闭,防止细菌浸入。 8、洗碗间及消毒间必须保持整洁、卫生、明亮,不得存放有毒物品、有毒气体、污物、易爆物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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