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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债专项资金财政财务管理与监督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债专项资金财政财务管理与监督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债专项资金财政财务管理与监督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债专项资金财政财务管理与监督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债管理专项资金管理行政事业财务管理财务监督检查

【发文字号】财基字[1998]619号

【发布部门】财政部

【发布日期】1998.09.22

【实施日期】1998.09.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债专项资金财政财务管理与监督的通知

(财基字〔1998〕619号1998年9月22日)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确保经济增长达到既定目标,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国务院决定1998年增发1000亿元国债,专项用于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为提高国债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切实加强对国债专项资金的财政财务管理与监督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国债专项资金纳入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管理范围。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及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国务院确定的用途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安排使用国债专项资金,并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财基字〔1996〕45号)、《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

干规定〉的通知》(财基字〔1998〕4号)和《关于印发〈国债转贷地方政府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字〔1998〕267号)等文件规定,切实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的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按规定及时足额将国债专项资金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为确保国债专项资金及时发挥效益,财政部根据国家年度投资计划和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将资金分批拨付到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工程进度将国债专项资金及时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不允许人为滞留、挤占和挪用国债专项资金。为了解和掌握国债专项资金拨付进度,国务院各有在部门和地方财政厅(局)要认真填列《国债专项资金分年度使用计划表》(附后),于1998年底前报送财政部。

三、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对有国债专项资金投资的项目,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地方财政厅(局)要切实加强资金来源管理,督促项目概算中其他来源的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其他各种来源的资金特别是银行贷款和自筹资金的到位进度不得低于国债资金到位的比例。配套资金不落实或长期不能到位的,财政部门有权缓拨或停拨国债专项资金。

四、切实加强国债专项资金使用项目的财务管理。国债专项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按规定的标准开支。经批准的新建项目,财政部门要主动参与审查项目概算,参与项目工程招投标工作;要由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审查工程预(结)算,作为办理工程款拨付和结算的依据;要按规定搞好项目的年度财务决算;项目竣工要按规定搞好竣工验收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各级财政部门要协调项目的主管部门切实开展和搞好建设项目后评估工作。

五、切实加强国债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财政部驻各地监察专员办事处和各地财政部门要分别按照职责权限对国债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经常性的监

督、检查,充分了解和掌握有关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情况、专项资金下达情况和项目完成情况,不允许擅自挪用国债专项资金,不允许用国债专项资金置换其它已投入的资金,不允许随意扩大工程规模、拖延工期、留下资金缺口,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项目建设单位要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反馈有关情况,并按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报送财务报表。对违规、违纪,挤占、截留、挪用国债专项资金,或工作失职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要追究有关领导人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六、统筹规划,确保按期归还国债专项资金。地方财政部门要在深入分析当地财力状况和基础设施投资需求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国债专项资金的还款规划。要按照与中央财政签订的《中央向地方转贷协议》确定的转贷数额、转贷期限、转贷利率,认真测算各项还款来源,定出切合实际的分年度还款计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要按年度填报《国债专项资金还款计划表》(附后),于每年1月底以前报送财政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借用的国债转贷资金,比照上述要求办理。

七、及时准确反馈国债专项资金的使用信息。为进一步运用财政政策、搞好宏观调控建立良好的基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级财政部门要深入到国债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及时准确地了解、掌握和反馈国债专项资金的到位和使用情况。并按季度填列《国债专项资金汇总分析表》和《国债专项资金项目分析表》(附后),于每季终了七日内报送财政部,同时着重反映下列情况:

1、部门或地区申请国债专项资金总额;

2、使用国债专项资金的项目情况;

3、国债专项资金到位情况;

4、使用国债专项资金项目的配套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

5、项目工程进展情况;

6、项目的财务及管理情况;

7、国债专项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8、建议。

八、认真做好国债专项资金项目的投资效益分析。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地财政部门要就国债专项资金对推动本行业或本地区经济增长的作用和效果作认真、科学地分析,每年向财政部提交一份分析报告。分析报告要选择一些项目,进行典型解剖,要对国债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分析,对完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财政投资体制改革提出意见和建议。

2、国债转贷资金还款计划表

3、国债专项资金汇总分析表

4、国债专项资金项目分析表

填报单位

单位:万元

国债项目管理办法

国债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决策,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债项目管理工作,改善投资环境,规范全区国债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债项目,是指国家为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拉动经济增长,改善贫困地区的投资环境而用国债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债项目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各级政府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为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为项目建设创造条件,落实配套资金,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第五条建立国债项目管理协调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协调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可根据情况不定期举行。 第六条地、县发展计划部门为国债项目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相关业务部门,做好国债资金计划和建设的管理工作,对国债项目的申报、审批、实施、竣工验收等建设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履行指导、协调、监督及咨询服务职能。 第二章项目管理

第七条为了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地区每年从财政预算内拨付一定数额经费用于项目前期工作,该项经费的使用由地区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提出意见,提交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经领导小组组长审签后,由地区财政集中支付。 第八条国债项目的申报、审批要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权限,一般需经过项目建议书审批、可行性研究论证、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审查审批三个阶段。对于小型项目可按规定相应简化基本建设审批程序,直接进入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审批阶段。 第九条地、县发展计划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履行项目审查、审批手续,凡没有审查、审批的项目,不得列入国债项目年度投资计划。 第十条建设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后,地、县发展计划部门要及时将投资计划下达到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和规模及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地、县发展计划部门要加强对国债项目的管理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各县发展计划部门必须在每月3日前向上级计划部门上报本县上月国债项目进展和资金到位情况。 第十二条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项目管理,随时检查项目建设情况,每月向县发展计划部门、统计部门报送建设

对我国国债发行规模的计量经济分析 期中作业

对我国国债发行规模的计量经济分析 [摘要] 国债是各国政府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虽然其在经济运行中有着诸多负面效应,但是在弥补财政赤字、筹集建设资金、调控宏观经济运行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文章定性分析了影响国债发行的多种因素,并利用多元线性回归法定量分析了国债发行规模与各因素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 国债发行规模;计量分析 一、发行国债的目的 国债是国家作为债务人凭借国家信用筹集资金的一种手段,是国家宏观经济的重要政策工具。它是由国家发行的债券,发行国债的目的大致有以下几种: 1.筹措军费 在战争时期为筹措军费而发行战争国债,发行战争国债是各国政府在战时通用的方式,也是国债的最先起源。 2.弥补财政赤字 为平衡国家财政收支,弥补财政赤字而发行赤字国债。一般来讲,平衡财政收支可以采用增加税收、增加通过或发行国债的办法,以上三种办法比较,增加税收是取之于名用之于名的作法,固然是一种好办法但是增加税收有一定限度,如果税赋过重,超过了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将不利于生产的发展,并会影响今后的税收。增发通货是最方便的作法,但是此种办法是最不可取的,因为用增发通货的办法弥补财政赤字,会导致严重的通货膨胀,其对经济的影响最为剧烈。

在增税有困难,又不能增发通货的情况下,采用发行国债的办法弥补财政赤字,还是一项可行的措施。政府通过发行债券可以吸收单位和个人的闲置资金,帮助国家渡过财政困难时期。但是赤字国债发行量一定要适度,否则也会造成严重的通货膨胀。 3.筹建建设资金 国家为筹集建设资金而发行建设国债。如果说发行国债弥补财政赤字是暂时的权益之计,那么发行国债筹集建设资金,扩大建设规模, 对国家重点建设和基础产业进行必要的倾斜扶持则是发行国债的主要目的。建设资金的相对不足或短缺往往是制约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国家要进行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为此需要大量的中长期资金,通过发行中长期国债,可以将一部分短期资金转化为中长期资金,用于建设国家的大型项目,以促进经济的发展。 4.调控宏观经济运行 长期以来,经济结构不合理一直是我国经济中的深层次矛盾,在我国市场机制、资本市场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必须由政府来加大结构调整的力度。通过发行国债,可以灵活、有效地执行不同时期的宏观经济政策,促使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协调地发展。 5.公开市场业务操作 公开市场业务是指中央银行利用在公开市场上买卖有价证券的方法,向金融系统投入或撤走准备金来调节信用规模、货币供应量和利率,以实现其金融控制和调节的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债已逐渐演变成为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最理想的工具,国债在现代市场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集团公司*0**年职代会精神,确保集团公司各项目标的实现,为“十二五”开局打下良好基础,实现专项资金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流程化,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集团公司又好又快的发展。集团公司结合实际,对集团公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专项资金包括: (一)安全费、维简费、折旧费、大修费、科技开发费、矿山环境治理保证金等; (二)技术改造、产业升级、资源勘探、节能减排等国债

补贴或贷款等资金; (三)纳入集团公司专项资金管理程序的自筹资金。 基本建设及改扩建项目等资金按照《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专项资金计划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足额提取,全额上交;分类管理,统一安排;量入为出,专款专用;厉行节约,提高质量;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立足当前,考虑长远;积极可靠,留有余地;保障安全,完善系统;兼顾非煤,促进发展;正确处理安全、生产、效益及发展的关系,集中有限的资金,实现重点突破,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发挥整体效益。 第四条规划发展部是集团公司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各单位要建立相应的专项资金管理机构,明确一名单位负责人主管,制定本单位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二章专项资金来源 第五条各单位提取的各类专项资金,实行集中分类管理。 集团公司下属分公司提取的专项资金交集团公司财务,在内部结算中心设立账户,专款专用; *公司下属单位提取的专项资金交*财务,在内部结算中心设立账户,专款专用; 集团公司其它各直管控股子公司,提取的专项资金统一交集团公司财务,在内部结算中心设立账户,专款专用,资金使用由集团公司财务代付; 资源整合矿井在完成基建、技改工作后,自批复生产之日起,按成本产量在成本中提取维简费用与安全费用,同时按照规定提取折旧费用。财务报表已与集团公司合并的整合矿井将

储蓄国债(电子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附件: 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维护投资者和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储蓄国债(电子式),是指财政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通过承销团成员面向个人销售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人民币国债。 第三条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制订储蓄国债(电子式)相关政策。 第四条财政部委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债登记公司)为财政部开发和维护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用于管理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额度分配和接收、核对、记录承销团成员销售和持有储蓄国债(电子式)数据;制定数据传输规范,下发系统参数;协助财政部完成资金清算;提供管理信息和投资者储蓄国债(电子式)托管余额复核查询服务等。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对象为个人。承销团成员

不得向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任何机构销售储蓄国债(电子式),可按照本办法等规定持有投资者提前兑取的储蓄国债(电子式)。 第六条储蓄国债(电子式)以100元面值单位发行和办理相关业务。 第七条储蓄国债(电子式)从开始发行之日起计息,付息方式分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和定期付息。财政部于付息日或还本日通过承销团成员向投资者支付利息或本金。 第八条储蓄国债(电子式)按实际天数计息,不计复利(具体计息规则见附1)。本办法生效前发行的各期储蓄国债(电子式)计息规则按原办法执行。 第九条储蓄国债(电子式)不可流通转让,可提前兑取、质押贷款、非交易过户等。 第十条储蓄国债(电子式)实行两级托管,国债登记公司为一级托管机构,承销团成员为二级托管机构。国债登记公司和承销团成员分别对一级和二级托管账务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负责。 第十一条储蓄国债(电子式)实行两级资金清算,财政部与承销团成员进行一级资金清算,承销团成员与投资者进行二级资金清算。二级资金清算通过投资者指定的人民币结算账户进行。 第三章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

[方案]全省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

[方案]全省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全省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发展要求,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更好地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3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是乡镇财政机构按照本办法及其他相关政策要求,对各级政府及部门安排和分配用于乡镇及以下的各种财政资金从申报、公示、发放、使用、验收等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管。 第三条乡镇财政监管的资金范围,包括各级政府及部门安排和分配用于乡镇及以下的各种财政资金,以及部分乡镇组织的集体经济收入等。具体包括对人员和家庭的补助性资金,支农惠农的项目建设资金;乡镇财政本级安排资金,上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下达到乡镇的资金。 补助性资金,是指以人口、耕地面积、粮食产量、牲畜头(只)数、购买行为等作为分配依据,直接或间接补助到农民的财政性资金。包括鼓励农民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和支持农村教育、文化、卫生事业运转等方面的财政性资金。 项目资金,是指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自然生态环境、教育、医疗、文化条件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等财政补助资金。 第四条通过实施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做好预算执行工作,加快预算支出进度,促进资金及时足额拨付,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数据不实、虚假立项、骗取

套取、挤占挪用财政资金行为,提高资金项目的安全性;推进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保障强农惠农政策贯彻落实,提高农民受益程度。 第二章监管工作措施 第五条建立健全各类资金和项目政策文件信息的下达制度。 (一)省、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在下发财政性资金文件和管理办法时,对涉及乡镇的财政资金、项目,要对乡镇财政提出具体的监管要求,使其及时掌握开展监管工作所必需的信息。县级财政部门内部相关业务单位要将有关资金项目文件抄送同级农村(基层)财政管理部门,使其便于督导乡镇财政开展监管工作。 (二)对于省、市州、县(市、区)主管部门管理下达到乡镇的项目资金,县级财政部门内部相关业务单位要负责协调同级主管部门,将相关的政策文件、资金项目等信息下达到乡镇财政,并提出具体的监管要求。同时抄送同级农村(基层)财政管理部门。 (三)县级农村财政管理部门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各乡镇资金项目、额度等信息,建立监管工作台账,组织协调乡镇财政开展监管工作。 第六条补助性资金监管 (一)补助性资金监管程序: 1.及时公开、公示补助政策和补助对象。乡镇财政要联系、配合、指导和监督有关站(办、所)、单位、村委会,及时宣传、公开各种补助政策,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加强社会监督。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监督电话等信息上报前,要通过固定的“村务公开栏”或“财务公开栏”等形式进行事前公示并由补贴对象签字认可。补贴发放后进行事后公示并由领取人签收,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限不得少于7日。 2.认真核实补助信息。乡镇财政对公示中有举报、有反映的案例,要及时进行核实。对比较容易发生变化的在校学生人数、寄宿生生活补助人数、农村贫困家庭

国债资金使用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国债项目管理,保证建设资金合理、安全使用,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指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债项目是指使用中央财政预算内国债资金和地方国债转贷资金建设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国债项目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各级政府对国债项目实行统一领导,成立国债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国债项目管理协调会议制度,根据国债项目资金使用、工程质量、项目进展等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各级计划部门按照国家规定项目审批权限,对基本建设项目履行审批和申报职能,负责项目前期工作、初步设计审批、投资计划下达和计划执行情况监管。以及重大项目的中后期评价。 各级财政部门对国债资金实行“三专一封闭”管理,按照计划部门下达的投资计划,负责国债资金拨付与监督,并指导财政财务管理。 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项目隶属关系,根据国债项目管理工作有关规定,按照计划部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实施方案组织初步设计,负责项目实施及本行业国债项目管理与监督。 项目法人对项目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工程质量、生产经营、债务偿还、资产保值增值等全过程负总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债项目建设资金、建设工期、工程质量、生产安全等方面进行严格管理,并定期向同级计划、财政、审计和行业主管部门报送项目进展情况。 第四条国债项目必须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实际、开工报告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不得简化项目建设程序。 西部开发优惠政策有特殊规定以及国家和自治区另有规定的项目,从其规定。 第五条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同时提出项目法人组建方案和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方面的招标方案。招标方案应当对以拟招标范围(全部招标或部分招标)、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以及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自行招标)作出说明;经营性项目还须落实项目资本金,并就资本金筹措情况(包括出资方、出资方式、资本金来源及数额、资本金认缴进度等内容)作出说明,并附出资方承诺文件;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还须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证明资料。 第六条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内容,达到规定工作深度,并对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分析和论证。前期工作达不到规定要求和工作深度、未经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咨询机构评估论证的项目,不得审批。各级项目审批部门在批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依据法律法规设定权限,对项目建设单

财政学_西南财经大学_11 第十一章公债_(11.1.1) 11.1案例资料:新中国不同时期的国债发行史

案例资料 新中国不同时期的国债发行史 新中国成立后至今,中国国债的发行可以分为两个主要阶段。 第一个阶段,从1950年到1958年。新中国成立后,在1950年发行了“人民胜利折实公债”。成为新中国历史上的第一种国债。在此后的“一五”计划期间。又于1954年~1958年间每年发行一期“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发行总额为35.44亿元,相当于同期国家预算经济建设支出总额862.24亿元的4.11%。1958年后,由于历史原因,国债的发行被终止。 第二个阶段,从1981年至今。中国政府在1981年恢复了国债发行,到目前为止,中国的国债经历了如下发展历程: 1981年~1987年,国债年均发行规模仅为59.5亿元.且发行日都集中在每年的1月1日。这一期间尚不存在国债的一、二级市场,国债发行采取行政摊派形式。即财政部将国债发行任务按一定标准分配给各级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将任务层层分配给具体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或者是财政部委托人民银行将一部分国债分配给各专业银行,在这种行政分配发行方式下,利率杠杆几乎不起作用。而且存在利率差别,个人认购的国债年利率比单位认购的国债年利率高四个百分点。券种比较单一,除1987年发行了54亿元3年期重点建设债券外,均为5年~9年的中长期国债。 1988年~1993年,国债年发行规模扩大到284亿元,并增设了国家建设债券、财政债券、特种国债、保值公债等新品种。1988年,国家分两批在61个城市进行国债流通转让试点,初步形成了国债的场外交易市场。1990年后国债开始在交易所交易,形成国债的场内交易市场,当年国债交易额占证券交易总额120亿元的80%以上。1993年10月和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推出了国债期货和回购两个创新品种。另外发行方式也有了较大的转变,1991年我国开始尝试国债承购包销发行方式,全年以承购包销方式发行国债66.44亿元,占当年总发行额的65%。这种发行方式在1992年~1994年间得到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承购包销发行国债的份额进一步扩大。在1993年推出了国债一级自营商制度,通过国债一级自营商的承销、分销与零售来发行国债;1994年开始实行柜台销售方式,主要是各专业银行承购包销后利用各自银行的柜台进行凭证式国债的发售工作。 1994年,财政部首次发行了半年和一年的短期国债;1995年,国债二级市场交易活跃,特别是期货交易量屡创纪录,但包括“3.27”事件和回购债务链问题等违规事件频频出现,致使国债期货交易于5月被迫暂停。 1996年国债市场出现了一些新变化:首先是财政部改以往国债集中发行为按月滚动发行,增加了国债发行的频度。其次是国债品种多样化,对短期国债首次实行了贴现发

对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思考

对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思考 发表时间:2019-12-30T14:31:10.410Z 来源:《城镇建设》2019年第23期作者:汤明镜 [导读] 现阶段,国家不断加大了乡镇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以期改善乡村的落后面貌,推动乡镇社会经济的发展摘要:现阶段,国家不断加大了乡镇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以期改善乡村的落后面貌,推动乡镇社会经济的发展。然而,随着上级扶持资金的不断增多,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了不少问题,给乡镇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很大影响,从而暴露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漏洞。因此,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维护乡镇财政资金安全对于乡镇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措施 1当前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经过长期的发展,一些地区在实际对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推进的过程中,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从长远发展的角度来看,现在很多方面都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所以,不断加强这些问题的有效探究是非常关键的,具体来讲,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1基于监管效率的问题分析 从效率管理的角度来看,很多地区的财政资金监管都还存在着职能交叉的问题,一些部门设立过多,很多情况之下,部门工作并没有真正的贯彻落实到实践中去,一些管理机构的人员较多,就很难对资金的决定内容进行有效的丰富,一些工作人员对于自身的行为规范认识不正确,在对资金管理工作进行有效推进的过程中,其高效性还有待进一步的提升。 1.2基于监管透明度的问题分析 当然,通过调查分析可以看到,很多地区的交通财政资金预算编制还存在一定的上升空间。很多情况之下,不能更好的发挥自身的约束力,加强透明度的有效提升。一些乡镇政府在对预算执行或者是其他的工作进行推进的过程中,透明度还比较低,很多公示项目并没有按照实际的规定内容,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和公示,对于监管信息的有效统一具有非常不良的影响。 1.3基于监管制度的问题分析 加强科学监管制度的有效建立与完善对于后续工作的推进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但是,很多乡镇政府并没有加强监管制度的有效推进。在对相关的利益冲突进行有效解决的过程中,并没有通过制度化和程序化的内容,对相关矛盾进行有效的解决。对于财政资金监管制度的适用性来讲,一些地区并没有将制度的贯彻落实落到实处,对于资金监管问题的有效解决造成了非常大的冲击。 2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有效措施 2.1制定并出台指导性文件,明确乡镇财政监管职能 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也是基层财政部门的主要工作形式之一,其最大化的为相关部门的资金使用提供了良好的保障,在促进国家经济发展的同时,还能够落实国家的基本财政政策与相关的内容条例。政府在建设的过程中应当发挥出自身的经济主导以及市场调节的作用,充分结合区域的实际经济发展状况进行工作内容的制定,同时还要结合中央下达的相关文件,进行相关工作内容的丰富与完善。在此基础上还要建立相关工作的规章制度以及法律法规建设,加强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与法制意识,进而在法律依据的背景之下合理规划相应的财政工作内容。 首先,要对既定的财政法律法规中所拟定的相关内容进行分析和调整,对于一些不能适应现代化要求的相关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对于已经出现管理落后局面的相关制度予以废除重新制定,继而帮助财政监管工作的顺利执行。根据法律规章制度的完善,来有效提升财务制度的规范化管理,对于其中涉及到的资金分配,财政活动的基本方式的确定以及财政管理方案的颁布等行为都要确立在法律法规制度完善的基础上,同时还要根据现有的规范条例对于乡镇财政所的财政监管地位进行有效提升明确财政所的实际工作范围,继而最大化的提升资金管理工作的相关内容,保障资金监管工作的规范性与有序性,建立起资金监管目标,提升乡镇财政会计工作者的责任感和工作实效。 2.2强化“两基”建设,夯实监管基础 财政所目前的首要问题就是,对于财政资金进行合理分配与利用,同时还要加强对资金去向的审查,防止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虚报或是套取等报销资金的状况,要将资金更好的落实到实际并服务于群众,建设社会的重任。乡镇是社会基层的基本行政单位,因此“两基”建设的主要内容就是通过“基础工作”以及“基础建设”的两项基本内容对现有的财政工作予以相关展开。 2.3完善监督模式,有效开展“大监督” 要想资金监管工作可以有序的进行,乡镇财政所还要建立起更加完善的财政监督和管理模式,并在此制度的基础上严格规定各相关工作的实施,从多方面、全方位的急性监督与核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大监督”。 “大”指的是监管范围大、监管分工精细,和资金相关的行政活动都应该纳入到监管范围内。乡镇财政所的财政监管要想形成“大监管”的格局要做到以下两点:一是明确财政所内部的职责分工逐渐形成专职监督和业务机构的纵横联动、齐抓共管的财政监管格局;二是要建立相关的数据共享平台,使得数据的调阅、数据监控、资源共享都能够更加方便快捷的保障所监管的资金一直处在有效的监管范围之内,所以加快信息化建设的步伐离不开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和信息技术,要充分利用当代先进技术建立一个财政监管数据库,这样才能更好的发现财政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并对其存在的进行分析、调整,及时的去更正。 2.4优化乡镇财政工作者的队伍建设,有效提升相关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水平 要想实现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具体职能,就需要建设起一个更加完善的资金管理队伍。当前情况下,各乡镇财政所的工作人员普遍性的出现综合素质较低的状况,这就导致财政工作在进行的过程中由于工作人员自身的因素,不能极好的发挥出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实际作用。由于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水平差距较大,因此就需要更多的专业性会计人员为乡镇财政所做出贡献。 在进行人才招聘的同时,还需要对现有的财政所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综合素质评估,通过定期的培训,能够更好的提升现有工作岗位的相关财政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对于财政所工作人员的编制问题,就要根据中央政府以及地方性政府的具体规定进行解决。尽快实施国家基本标准中,将乡镇财政所基层工作人员列入至公务员的标准中。由于乡镇财政所的相关工作具有极强的综合性,涉及范围较为广泛,因此财政所的工作人员也应该列入公务员的编制。 3结束语 总之,在社会经济日益复杂的情况下,乡镇财政资金监管面临着不少问题。乡镇财政部门必须增强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必须加大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力度,要协调好各方监管力度,不断扩大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范围,做好乡镇财政资

国债是什么_国债发行目的

国债是什么_国债发行目的 导语:什么是国债?它的发行有什么目的吗?那么接下来就是品才网为大家提供的关于国债相关知识,希望大家能喜欢。 国债是什么_国债发行目的 国债简介 国债,又称国家公债,是国家以其信用为基础,按照债券的一般原则,通过向社会筹集资金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国债是由国家发行的债券,是中央政府为筹集财政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政府债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由于国债的发行主体是国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认为是最安全的投资工具。 中国最早是从清朝末期开始发行国内公债并大量举借丧权辱国的外债。 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红色政权在新民主主义时期也曾多次发行公债,如1932年江西中央革命根据地曾分2期发行总额为180万元的“革命战争短期公债”。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国债发行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新中国刚刚建立的1950年,当时为了保证仍在进行的革命战争的供给和恢复国民经济,发行了总价值约为302亿元的“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第二阶段是1954-1958年,为了进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分5次发行了

总额为35.46亿元的“国家经济建设公债”。第三阶段是1979年以后,为了克服财政困难和筹集重点建设资金,中国从1981年起重新开始发行国债。截止到1995年,共发行了8种内债,有国库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财政债券、特种债券、定向债券、保值债券、转换债券等,累计余额达3300亿元。 国债种类 凭证式国债 这类国债通俗地说就是你去银行买国债,然后银行给你一张凭证,作为你借出钱的证明。 这类国债往往不能上市流通,因为这张凭证仅被视为“收据”而不是“正式发票”。但银行会承认这个“收据”,有需要的时候可以拿凭证式国债作为银行的抵押贷款。 电子式储蓄国债 这种国债是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的人民币债券。它只面向境内中国公民,企事业单位等机构是不能购买的。 与凭证式国债投资者可以直接用现金去银行柜台购买不同,电子式国债需要在银行开立国债账户,同时指定对应的资金账户才能购买。记账式国债 记账式国债,通俗地说就是通过电脑记账的方式来记录国家欠你的钱,和上面两种国债不同的是:它可以上市流通,通过股票账户可以买到它,另外一些试点的银行也可以买到。 在未到期之前,记账式国债不能提前支取,但可以通过股票(证券)

国债项目管理规定

国债项目管理规定 TYY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TYYUA16H-TYY-TYYYUA8Q8-

国债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决策,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债项目管理工作,改善投资环境,规范全区国债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债项目,是指国家为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拉动经济增长,改善贫困地区的投资环境而用国债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债项目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各级政府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为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为项目建设创造条件,落实配套资金,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第五条建立国债项目管理协调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协调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可根据情况不定期举行。 第六条地、县发展计划部门为国债项目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相关业务部门,做好国债资金计划和建设的管理工作,对国债项目的申报、审批、实施、竣工验收等建设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履行指导、协调、监督及咨询服务职能。 第二章项目管理 第七条为了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地区每年从财政预算内拨付一定数额经费用于项目前期工作,该项经费的使用由地区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提出意见,

提交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经领导小组组长审签后,由地区财政集中支付。 第八条国债项目的申报、审批要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权限,一般需经过项目建议书审批、可行性研究论证、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审查审批三个阶段。对于小型项目可按规定相应简化基本建设审批程序,直接进入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审批阶段。 第九条地、县发展计划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履行项目审查、审批手续,凡没有审查、审批的项目,不得列入国债项目年度投资计划。 第十条建设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后,地、县发展计划部门要及时将投资计划下达到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和规模及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地、县发展计划部门要加强对国债项目的管理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各县发展计划部门必须在每月3日前向上级计划部门上报本县上月国债项目进展和资金到位情况。 第十二条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项目管理,随时检查项目建设情况,每月向县发展计划部门、统计部门报送建设进度和投资完成情况。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后,建设单位要办理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第十四条具备开工条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办理开工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强化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经验汇报材料

中乡镇一般预算支出为2164万元,净上解为2194万元,当年结余92万元。 二、加强乡镇财政建设、强化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主要做法及成效 乡镇财政是国家财政工作的基础环节,也是最薄弱的环节,在保证农村基层政权正常运转,推进乡镇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农村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乡镇财政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凸现,突出表现是乡镇财源基础薄弱,受宏观经济运行不畅,市场持续低迷的影响,乡镇经济发展潜力不足,原有财源相对委缩,收入增长缓慢,财政供养人员多,支出压力大等,严重制约了乡镇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要解决乡镇财政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我们就要不断加强乡镇财政建设,完善乡镇财政职能,夯实乡镇财政工作基础,强化对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提高乡镇财政工作管理质量和水平 1、完善乡镇财政职能,夯实乡镇财政工作基础。 一是转变思想观念,明确乡镇财政的职能定位,要求每名财政工作人员在处理业务时必须做到积极主动、热情周到,要树立以人为本、服务农村、服务农民的思想观念。二是以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为重点,着力加强财政业务建设,制定了《北井子镇财政工作制度》、《北井子镇会计工作职责》、《北井子镇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等各类乡镇财政规章制度,使各项财政工作有章可循,做到了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用标准化的流程规范各项财政业务的操作。三是采取以会代训、集中培训等方式对乡镇财政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财政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乡镇财政工作人员知识水平和业务技能,打造一支作风过硬、业务精良、纪律严明的乡镇财政干部队伍。四是加大对镇财政所办公场所、设备等的资金投入,为财政所配备了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网络宽带等办公设备设施,大大改善了财政所办公条件,财政工作实现了自动化和电算化。 通过采取这一系列措施,坚定了我镇的财政工作基础,使我镇的财政职能定位更加准确,机构设置更加合理,业务工作更加精准细致、内部管理更加规范高效、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办公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整体效能得到全面提升。

试述国债发行量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试述国债发行量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国债是以国家财政为债务人,以国家财政承担还本付息为前提条件,通过借款或发行有价证券等方式向社会筹集资金的国家信用行为。自从1981年我国政府重新发行国债以来,每年国债发行的规模从数十亿元提高到数千亿元,国债发行累计余额在2000年就已突破1万亿元人民币,目前已超过2万亿元。如此大的国债规模是否适度,国债市场的容量与空间还有多大,是当前财经研究方面的一个热点问题。 一财政赤字的重要性 在经济萧条时期,赤字财政政策是增加政府支出,减少政府税收,这样就必然出现财政赤字。凯恩斯认为,财政政策应该为实现充分就业服务,因此,赤字财政政策不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可能的。因为: 第一,债务人是国家,债权人是公众。国家与公众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政府的财政赤字是国家欠公众的债务,也就是自己欠自己的债务。 第二,政府的政权是稳定的,这就保证了债务的偿还是有保证的,不会引起信用危机。 第三,债务用于发展经济,使政府有能力偿还债务,弥补财政赤字。这就是一般所说的“公债哲学”。政府实行赤字财政政策是通过发行公债来进行的。公债并不是直接卖给公众或厂商,因为这样可能会减少公众与厂商的消费和投资。使赤字财政政策起不到应有的刺激经济的作用。当经济恢复发展起来后,就可以向政府缴纳更多的税收,从而偿还政府债务。 二财政赤字的作用 (一)积极作用 赤字财政政策是在经济运行低谷期使用的一项短期政策。在短期内,经济若处于非充分就业状态,社会的闲散资源并未充分利用时,财政赤字可扩大总需求,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刺激经济回升。在当前世界经济增长乏力的条件下,中国经济能够保持平稳增长态势,扩张性赤字财政政策功不可没。从这个角度说,财政赤字是国家宏观调控的手段,它能有效动员社会资源,积累庞大的社会资本,支持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经济的持续增长。实际上财政赤字是国家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等目标,依靠国家坚实和稳定的国家信用调整和干预经济,是国家在经济调控中发挥作用的一个表现。 (二)消极作用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办法?总目录?(征求意见稿?第三次修订 一、总则 二、管理职责与分工 三、项目申报、预算与审批 四、收支执行与曰常管理 五、基建工程项目管理 六、项目调整、撤销与验收结算 七、信息共享与定期报告 八、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九、绩效考评 十、附则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切实保障财政专项资金运行安全,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会计法?、?审计法?、?行政监察法?、?政府釆购法?、?招投标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以及中央、省、市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对财政专项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部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是指上级人民政府拨付本行政区域和本级人民政府预算安排的以及政莳蚀融资借款和各单位通过非税收入征集的(包括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中指定特定用途的)用于社会管理、公共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经济建设以及政策性补贴等 方面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具体包括:国债资金,水利、公路等一般性基本建设资金,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资金,退耕还林、粮食、农资补贴资金,农业开发与土地治理项目资金,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项目与扶贫资金,养老、工伤、医保、低保、救灾、农业保险理赔、助残等社会保障资金,政府融资借款、各级政府捐赠、援助资金,防洪保安与应急资金,计划生育抚育费、卫生保健、禽畜防疫与义务教育补助及校舍改造资金,安全生产与煤炭维简费,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与环保资金,家电下乡与扩大内需项目资金,廉租房建设资金,彩票公益金、价格调节资金,等等通过各种渠道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资金按照是否需要进行再分配的原则,划分为需要进行再分配的专项资金和不需要进行再分配的专项资金两大类。需要进行再分配的专项资金是指中央、省、市财政下达的及县级财政预算内外安排的没有直接到单位、到项目的专项资金。不需要进行再分配的专项资金是指:中央、省、市财政下达的及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定到单位、到项目的资金。 第五条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零基预算”的原则。打破“基数法”和部门所有的管理模式,实行“零基预 算”管理。 (二)专款专用的原则。财政专项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经批准的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储蓄国债与凭证式国债的区别

储蓄(电子式)国债重点介绍 为进一步加深对储蓄式(电子式)的了解,现就储蓄式(电子式)和凭证式国债的特点作一个简单的比较: 一是投资者债权记录方式不同。储蓄式(电子式)的投资者债权实现了全国范围的统一登记托管,首先由金融机构对本系统的投资者债权及其变化在本系统的储蓄式(电子式)业务系统上进行原始记录,并在营业结束后报送中央国债公司,在由中央国债公司在国债柜台业务中心系统进行处理后在中央债券簿记系统上对全国投资者债权进行统一登记托管,避免“超发”国债等风险。凭证式国债投资者债权基本上由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统一登记。一方面,投资者的债权记录在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另一方面,承销团成员为投资者开具有中国人民银行监制、中国印钞造币公司所属有关证券印制厂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作为投资者债权记录凭证。 二是发行方式不同。储蓄式(电子式)目前实行部分试点银行完全代销方式发行。每期发行剩余部分和投资者提前兑取部分可以定期还给财政部,避免金融机构长期垫付资金问题。目前,凭证式国债实行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承购包销方式发行。每期发行开始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根据财政部和人民银行确定的承销比例,确定各自的报销金额,然后,在自己的报销金额内面向社会发售。 三是信息管理与处理方式不同。财政部、人民银行对储蓄国债(电子式)的信息管理目前通过与中央国债公司实时联网进行,能够及时、准确获取投资者债权及其变化信息,能够有效地为国债管理和货币政

策制定提供服务。财政部、人民银行对凭证式国债的信息管理目前主要通过承销团成员及其分支机构分别向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报送凭证式国债发行报表,作为其面向社会实际发行国债的数量依据。 四是具体的发售方式不同。对于储蓄国债(电子式)而言,在每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前,财政部和人民银行首先将发行总额度区分为基本额度(一般为70%左右)和机动额度(一般为30%左右),并根据各代销机构储蓄存款数量,营业机构网点和以前的国债付息情况等因素,确定各代销机构的基本代销额度,而把机动额度放置在中央国债公司的国债柜台业务中心系统上,由各代销机构完成自身基本额度销售后随机抓取,这种基本额度和机动额度相结合的制度设计,能够达到有效鼓励各代销银行积极销售储蓄国债(电子式)的目的。对于凭证式国债而言,在目前的凭证式国债发行中,财政部和人民银行根据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的资产负债状况、存款业务量、营业网点数量等因素,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与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商定承销比例,该比例原则每年确定一次,作为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包销数额的依据,包销方式能够积极促进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努力发售国债。 五是具体的风险监控体系不同,对于储蓄国债(电子式)而言,主要建立了三个层次的风险监控体系。首先,依靠计算机技术进行监控,投资者债权及其变化信息分别记录在代销银行和中央国债公司的中央债券簿记系统上,这两个系统每天都对帐务进行总分复核,自动计算利息等,形成了“纵向”的检测复核体系,避免了人工操作存在

关于印发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财预[2010]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和公共财政职能的不断加强,国家财政用于乡镇的资金大幅度增加。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工作,关系到党的民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统筹城乡发展,意义重大。《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职责和具体要求,是健全乡镇财政职能,发挥乡镇财政监管优势,加强财政管理基础工作和基层财政建设的指导性文件。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抓好落实。 附件: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财政部 二O一O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 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更好地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落实好中央各项民生政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就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目标 (一)将所有财政资金纳入监管范围。乡镇财政要将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乡镇以下的各种财政资金,以及部分乡镇组织的集体经济收入等,全部纳入乡镇财政监管范围。包括:对人员和家庭的补助性资金,支农惠农的项目建设资金;乡镇财政本级安排资金,上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下达到乡镇的资金。 (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做好预算执行工作,加快预算支出进度,促进资金及时足额拨付。提高资金项目的安全性,防止数据不实、虚假立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行为。推进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不断提高农民受益程度。 二、强化对补助性资金的监管 (三)明确补助性资金监管工作的重点。财政补助性资金,是指以人口、耕地面积、粮食产量、牲畜头(只)数、购买行为等为分配依据,直接或间接补助到农民的财政资金。包括鼓励农民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和支持农村教育、文化、卫生事业运转方面的财政补助资金。及时公开、公示补助政策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最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根据《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包括为2015年1月1日起新增专项债务发行的新增专项债券、为置换截至2014年12月31日存量专项债务发行的置换专项债券。 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以下简称省级政府)发行的专项债券不得超过国务院确定的本地区专项债券规模。 第四条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具体发行工作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市县级政府确需发行专项债券的,应纳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专项债券规模内管理,由省级财政部门代办发行,并统一办理还本付息。经省级政府批准,计划单列市政府可以自办发行专项债券。 第二章预算编制和调整 第六条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规模内,根据客观因素测算分地区新增专项债券规模和置换专项债券规模,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各省级财政部门。 第七条省级财政部门在财政部下达的新增专项债券规模内,提出新增专项债券规模分配建议,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省级政府同意后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如有分配至市县级的新增规模,应在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市县级新增专项债券规模内,提出分市县新增专项债券规模的分配建议,报省级政府批准后下达各市县级财政部门。 省级财政部门在财政部下达的置换专项债券规模内,提出置换专项债券规模的分配建议,报省级政府批准后,分配省本级各部门和各市县级财政部门。 第八条市县级财政部门在省级财政部门下达的新增专项债券规模内,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本级政府同意后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市县级财政部门在省级财政部门下达的置换专项债券规模内,提出置换专项债券规模的分配建议,报本级政府批准。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金融债券发行说明书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08年金融债券募集说明书 一、债券条件 (一)发行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 (二)债券名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金融债券(以下简称债券); (三)发行时间:详见各期债券发行办法; (四)利率/价格/数量:详见各期债券发行办法; (五)期限种类:每期债券期限品种详见各期债券发行办法; (六)发行方式:采取竞标方式通过承销团承销发行,或采取经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方式发行; (七)发债的批准文件:《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达2008年政策性银行人民币贷款计划及政策性金融债发行计划的通知》(银发〔2007〕494号)批复同意,农发行全年发行债券2600亿元; (八)托管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 (九)债券资金用途:农发行贷款发放; (十)承揽费:详见各期债券发行办法; (十一)兑付手续费:详见各期债券发行办法。 二、债券描述

(一)发行对象:承销商及人民银行认可的分销对象。 1、承销商:人民银行认可承销资格,并与农发行签订《2008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金融债券承销主协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农村信用联社、证券公司和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机构(详见附件一); 2、分销对象:人民银行认可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保险公司和其他机构等。 如承销商和分销对象有所变动,将另行公告。 (二)发行方式:通过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采用记账方式(无纸化)网上发行。由承销商通过竞标认购,分销对象可以通过承销商分销认购。债券持有人在中央结算公司办理债券登记和托管手续。如有其他发行方式,需经批准并另行公告。 (三)缴款日:详见各期债券发行办法。承销商应在规定的缴款日之前(含缴款日),将承销款项汇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起息日:详见各期债券发行办法。 (五)到期日:详见各期债券发行办法。 (六)利息计付:详见各期债券发行办法。 (七)兑付方式:发行人通过托管人向债券最终持有人兑付债券本息。在债券到期日前如兑付路径有变动,债券最终持有人应及时将新的兑付路径通知债券托管人。债券托管人在债券到期日,将本息直接汇至债券最终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因债券最终持有人未及时通知兑付路径造成的延期支付,发行人及债券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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