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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重大事项、案件会商(审)制度

所重大事项、案件会商(审)制度
所重大事项、案件会商(审)制度

所重大事项、案件会商(审)制度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增强集体决策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确保重大事项、案件的公开、公平、公正,有效预防违法和不适当的行政行为,经研究决定建立所重大事项、案件会商(审)制度。

一、会商会审方式

会商会审会一般由所长负责主持召开,重大事项由支委扩大会研究;重大案件由法制员、案件承办人和副所长参加。主持人应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并综合大多数人员意见形成方案。会商会审会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由专人负责记录并进行整理,经主要负责人确认后,以文字形式存档,作为内部办理有关业务事项的执行依据。

二、会商会审内容

应提请会商会审的事项如下:

1、重大的人事安排、大额的财务支出等重大事项。

2、网格责任人职责范围内无法解决,需要所领导或上级领导协调解决的涉政府及相关部门如消防、文化、卫生、环保、食药监等疑难问题;

3、需要几个部门协同解决的问题;

4、遗留问题,如登记发照、执照注销、吊销;

5、目前还没有相关政策或法律可以参考解决的问题;

6、可能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问题;

7、突发事件的应对及处理问题;

8、其他需要会商会审的问题。

三、会商会审程序

1、所领导决定召开会商会审时间,并提前一天通知主要有关人员做好准备。

2、会商会审分三个步骤:第一步,有关人员提交介绍会商会审的有关事项的基本情况,让会审人员对研究的事项有比较清楚的认识和了解。第二步:针对事项的情况,会审人员充分酝酿和考虑,并依据事实和理由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通过共同讨论,集思广益,找出解决问题的统一方法和有效途径,以达到共识。第三步:对会审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由会议主持人进行集中和筛选。对意见一致,且事实清楚、理由充分、符合政策法律法规的,应当予以采纳;对意见虽然一致,但事实不清,理由不充足,以及缺乏法律依据的,不予采纳;对意见不一致或者因问题比较复杂,一时难以做出决定的,可待下一次会审会再审,也可另行召开会审会再审。

3、对会审形成的一致意见,在所领导予以确认后,作为集体决定以会议材料的形式,正式予以实施。

四、会商会审遵循的原则

1、依法行政原则。对所有事项的决定,都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实事求是地依法办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巧立名目,弄虚作假,为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更不得利用职权徇私舞、贪赃枉法,做出有损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事情,确保各项审批活

动能够依法有序进行。

2、公正公开原则。对需要研究处理的事项,无论任何人和任何事情,都要平等相待、一视同仁,尽可能做到公正、公平和公开。

3、主动回避原则。提交会审会研究决定的有关事项,如与会审人员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该会审人员应当主动申请回避。不主动申请回避的,会议主持人应提醒其回避。

4、及时高效原则。对提交会商会审的有关事项,会审会应当分别不同情况,及时作出处理。该办理的尽快办理,不该办理的明确不予办理。对情况复杂或者条件不成熟暂时不能办理的,要主动说明情况,待条件具备后再行办理。会审事项做出决定,明确主办人和完成时限。对于紧急情况和上级交办的重大事项,意见不一致或来不及会审,主要领导直接决策。

五、会商会审决定的执行

1、事项的主办人负责决定的落实,分管领导督办决定的执行。

2、承办人必须认真落实会议决定,如遇到困难和问题需领导再行决策,按程序提请会商会审。

3、已会商会审决定的重大事项,在取得阶段性进展或完成后,承办人必须形成书面材料,需要上报的以所名义上报。

政法委党风廉政责任制

政法委党风廉政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政法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县委政法委领导班子全体成员。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 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第五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责任内容

第六条: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七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党组)、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二)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三)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推进制度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四)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五)监督检查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七)

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规章制度

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规执法行为,准确、有效地实施农业行政处罚,提高办案质量,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成立农业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案审会)。案审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局长担任,委员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局属相关执法单位负责人担任,案审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法规科,负责案审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案件,应当提请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一)需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拟作出吊销许可证或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的; (三)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对经营活动中的行为,有非法所得的处以30000元以上、没有所得的处以10000元以上的罚款的; (四)对案件处理意见存在较大分歧的; (五)本单位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

(六)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案件。 第四条案审会审理案件实行会议审理制度,以多数意见形成最终决议。 第五条案审会委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应当申请回避。是否回避由案审会主任委员决定。 案审会委员为案件具体承办机构负责人的,可以发表意见,不表决该案件的最终处理决定。 第六条案审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主持。案审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 案件具体承办人员、审核人员列席案审会,分别向案审会汇报案件调查处理情况和核审、听证情况。 必要时可邀请单位聘请的法律顾问列席案审会,就案件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七条案件需要提请案审会集体讨论决定的,案件承办机构应在案件调查完毕填写《案件处理意见书》时一并提出,经案审会办公室预审后,报案审会主任委员审批决定是否提交案审会集体讨论。 填报《案审会审理案件报批单》时,应附案件汇报材料。行政处罚案件汇报材料主要容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事实及证据、办案机构处罚建议、法规机构核审意见、需要讨论的焦点问题等;行政复议案件汇报材料主要容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被申请人

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

南王村小学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了落实学校重大事项决策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规范学校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坚持集体参与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使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能充分体现集体的作用。 二、学校重大事项的相关范围: 1、制定和修改学校章程 2、学校发展规划、精神文明建设方案、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 3、校内机构的增设和撤并、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 4、师资队伍的培训、进修方案或制度; 5、教职工分配方案的制订或调整; 6、中层干部的选拔和任免; 7、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8、教职工职称评定;评优、评先工作; 9、学校奖惩工作; 10、人事安排; 11、学校重要项目的出台,大额经费支出; 12、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报告; 三、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实施程序: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坚持党组织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为校务委员会,采用集体议事、会议决定,以会议形式体现集体的意见,不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的形式替代集体议事、会议决定。重大事项决策实施的具体程序如下: (一)事先个人意见 1. 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在学校领导成员之间先进行个别看法,充分交换意见,提出解决学校重大问题的初步意见。 2. 召开校代会,对领导成员提出的学校重大问题,全面听取大家的意见,加强调查研究,为充分讨论作准备。 (二)会前调查研究 1. 召开学校会议,让党员在支部会议上讨论,充分发表意见。 2. 在会议上进行讨论,充分听取中层行政班子成员的意见。 3. 在充分民主讨论的基础上学校领导进行研究,统一思想,形成主导性意见,提交校务会议。 (三)会上充分讨论

市委政法委议事规则

市委政法委议事规则 为提高工作质量与工作效率,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与改进党对政法工作领导得意见》与省委、市委得相关规定与要求,特制定本规则。 议事原则 第一条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得原则。市委政法委员会就是市委领导与管理政法工作得职能部门,从宏观上组织领导市级政法各部门得工作,指导各县区党委政法委得工作。 第二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政法委员会会议实行集体领导制度.议事遵循平等、民主、少数服从多数,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抓大事、议大事,执行集体决议与分工负责得原则。 议事形式 第三条委员会议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两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提前或推后召开. 第四条委员会议由政法委书记或书记委托得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全体委员参加. 第五条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得,应事先向书记或主持会议得副书记报告. 第六条委员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决定重大事项须有全体委员超过半数通过方能有效。 第七条委员因公外出或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得副书记在会前征询其对即将讨论事项得意见,并在会议讨论时通报征求意见得情况。 第八条根据会议内容与工作需要,由书记或主持会议得副书记确定列席人员。议事内容 第九条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与市委、政府得工作部署或文件、讲话、决定等有关精神。 第十条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与市委确定得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讨论决定涉及政法工作方面得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研究决定司法体制改革得落实措施与相关工作机制,以及一定时期政法工作得指导思想及工作重点。 第十二条研究决定加强政法工作、综治工作、维稳工作与队伍建设得规划与措施。 第十三条坚持党管干部得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与组织、人事工作规定程序,讨论拟定政法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得选拔、调配、培养、考核与监督工作方案。 第十四条贯彻公正司法、为民司法原则,研究决定加强党对政法工作得绝对领导与政法机关自身建设等问题. 第十五条讨论审定全市政法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决算等重要事项。 第十六条讨论、督办影响社会稳定得重大案件或重大事件,研究提出处置措施或办理意见、建议。 第十七条讨论研究政法委员会得其她重大事项与决定。 决策程序 第十八条议题确定。会议得议题一般由政法部门(含委机关所属部门)或委员所在部门提出,政法委办公室汇总报书记办公会或书记审定。正常情况下不搞临时动议. 第十九条会前准备。凡提交会议讨论与决定得重要问题,会前要由有关部门认真进行调查研究,精心准备,着力考察论证,提出具体意见与初步方案,并提交必要得书面材料.提交得有关材料,会前要认真审查。情况不清楚,准备不充分,不能提交会议讨论。 第二十条民主讨论。要认真进行民主讨论,让各种意见充分发表,使大家在充分民主得基础上形成共识。不搞事先定调子、划框框或象征性得征求意见,也不搞传阅签字得方式代替集体讨论。对于一时难以提出明确意见得重大问题,可采取召开务虚会得形式,只作讨论

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制度

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制度 一、需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1、下述事项如何政务公开,如何保证政务公开的实效 l)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事宜; 2)工作指导思想、工作重点、工作计划、规划及工作总结; 3)研究制定贯彻执行政府、党委有关重点工作方针、政策的措施和办法; 4)人事工作及干部培养、选拔等问题。 2、政务公开工作中出现问题的解决和人员奖惩 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重大事宜由集体讨论决定 l、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研究决定问题; 2、在学习有关文件和调查研究的前提下,研究工作; 3、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一旦形成,按照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贯彻落实。在落实过程中,主要行政领导要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做好信息沟通,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实行集体领导,个人负责,分工协作,杜绝遇事推诿,相互扯皮和无人负责现象出现; 5、加强党的纪律,保证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 三、具体要求 l、主要行政领导负责并主持全面工作;负责抓好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和党风建设;负责督促检查领导班子成员分管的工作;负责主持召开领导班子会。 2、领导班子成员负责抓好分管的一切工作;负责向主要行政领导汇报工作;以身作则,带头搞好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党的纪律和团结。 3、领导班子会视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由主要行政领导主持,领导班子成员参加。 4、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重大问题之前三天,将会议议题通知到会同志,以便做好准备。 5、一切重大问题都要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决定前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防止重大问题个人说了算。 6、对领导班子集体作出的决定,持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在自己分管的工作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在领导班子没有改变原决定之前,任何人无权领导班子决定,更不允许犯自由主义。 7、领导班子会决定的事项分别由分管领导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办公室主任负责催办,主要行政领导负责检查。

政法委机关管理制度

政法委机关管理制度 工作责任制度 1、坚守工作岗位:全体工作人员要按照分工,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2、履行工作职责: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工作,要大胆开展,敢于负责,不得推诿;属于需要汇报、协调的问题,应及时报告。 3、实行层次管理:机关各项工作由书记负总责。书记主持全面工作,各副书记分管具体工作;副书记、副主任及工作人员对书记和政法委负责。 4、科学民主决策:对重大事项的决策,应事先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经会议讨论决定,必要时报县委审定。 5、加强协调配合:各科室要分工不分家,及时沟通,相互理解,协调配合,团结奋斗,发扬团队精神,形成合力。 6、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人员由于工作失职、渎职行为,造成重大政治、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纪律、法律等方面的责任追究。

考勤及休假制度 1、全体工作人员要坚持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上班时间严禁串岗闲聊、溜班脱岗、玩电脑游戏等。要讲团结、讲文明、讲高效,共同促进机关文明和谐。 2、严格执行病(事)假制度。病(事)假要按程序报批,副书记要向书记请假,科室副职和科员要向分管副书记请假;3天以上的,要上报书记同意;全年病(事)假超过7天以上的,原则上冲抵个人年休假时间;未经程序报批准假的,视无故旷工论处;无故旷工3天以上或不服从领导安排离岗3天以上的,取消年内评先资格;请假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 3、工作人员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拟年休假的,要在一个星期之前向组织提出书面申请,报书记同意后,才允许休假。原则上一个科室不得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申请年休。年休人要保持通信畅通,必要时,要根据安排返岗工作,休假时间顺延,或由个人提出申请,经研究同意另行安排休假。

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

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高层管理者的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确保公司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即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3条决策原则 1.凡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公司高层领导集体作出决定。 2.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3.坚持规范决策,公司高层领导要按照议事程序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第4条重大决策事项 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项目。 1.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2.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 3.公司改制、兼并、重组、破产或者变更、投资参股、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4.公司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置(资产出售、出借、出租、顶账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缴纳国家税费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5.公司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招工减员、“五险一金”缴纳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6.公司员工年度考核及奖惩的有关事宜。 7.公司重大安全、质量等事故及突发性事件的调查处理。 8.公司内部机构设置、部门职能调整方案及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和修改, 9.企业文化建设工作等重要问题。 10.对公司违纪人员的处理。 11.企业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12.其他有关公司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13.公司高层管理者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5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项目。 1.公司后备干部的推荐、管理。 2.公司向上级组织推荐的后备干部人选。 3.公司部门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包括重大项目负责人)的任免、聘用(解聘)、奖惩等。 4.公司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才的考核、推荐、晋级、聘用(解聘)、奖惩等。 5.公司有业务处置权岗位或重要管理岗位的人员调整。 6.公司高层管理者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的人事任免事项。

政法委机关规范化建设工作总结

政法委机关规范化建设工作总结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在**市召开全区党委政法委机关规范化建设工作会议以来,**市各级党委政法委高度重视机关规范化建设,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地、县党委政法委员会机关规范化建设五年规划方案》的要求,以机构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基本装备建设为重点,不断加大机关硬件和软件建设力度。经过五年的不懈努力,全市党委政法委机关规范化建设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水平,为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大力加强政法委领导班子建设,班子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市委和各县市区党委高度重视县市区党委政法委领导班子的建设,认真贯彻中发〔1999〕6号文件精神,按照“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把一批有魄力、有经验、有能力、有实绩的同志选拔到政法委领导班子中,班子成员的学历、年龄、专业结构比较合理,配齐配强了政法委的领导班子。五个县市区党委政法委书记,本科学历4人,专科学历1人,平均年龄44岁。五个县市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共12人,具有本科学历8人,大专学历4人,平均年龄39.4岁。县市区党委政法委班子成员绝大多

数都有在乡镇担任领导职务的经历,组织协调和领导管理能力比较强,对农村基层情况和政法综治业务比较熟悉,能积极有效地组织开展各项政法综治工作。 认真开展教育培训工作,机关干部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得到明显提高。一是抓好政治理论学习。几年来,按照中央政法委和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及市委的部署和要求,各县市区党委政法委机关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开展了“解放思想再教育再讨论”、“公正执法树形象”、“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集中教育活动和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广大政法委机关干部的政治素质。二是抓好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学习。针对政法委机关干部队伍不同时期的特点和工作岗位、任务的需要,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广泛深入地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提高政法委机关干部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此外,还通过支持鼓励干部自学、参加各类成人高校学习和函授学习,以及上级举办的各种短期培训班学习,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如平南县委政法委支持鼓励干部参加各类成人高校学习和各种培训班学习,14名干部职工中有9人达到本科文化,3人达到大专文化,其中有5人具有法律专业文凭。目前,在县市区政法委机关29名干部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26人,占总人数的89.66%;具有法律专业文凭 15

重大案件审核和集体讨论制度

重大案件审核和集体讨论制 度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重大案件审核和集体讨论制度 第一条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本着“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完善内部执法监督体制,规范文书制作,提高办案质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行政处罚法》、《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等规定,结合我所交通运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案件是指: (一)作出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二)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金额在二千元以上的; (三)给予不予处罚、减轻或者从重处罚的案件。 (四)按一般程序办理的案件,处罚金额在一千元以上的。 第三条我所法制工作机构审核案件采取书面形式进行,主要内容包括: (一)案件是否属于本交通运政行政执法机关管辖; (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 (三)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四)定性是否准确; (五)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 (六)行政处罚是否适当; (七)办案程序是否合法。 第四条我所法制工作机构应当根据下列规定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一)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行政处罚适当、办案程序合法的,同意办案机构的意见,报批后告知当事人; (二)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行政处罚不当的,建议办案机构修改;

(三)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建议办案机构补正; (四)办案程序不合法的,建议办案机构纠正; (五)不属于交通运政执法机关管辖的,建议移送其他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第五条我所法制工作机构审核完毕后,应当及时退卷。办案人员应将《案件处理意见书》、案卷及审核意见及时报分管所长审批。 第六条重大、复杂案件,或者给予不予处罚、减轻或者加重处罚的案件。应当提交集体讨论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会议应当由办案机构组织召开,我所稽查股负责人、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会议。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家参加会议。 第七条重大案件集体讨论机构的人员组成、研究程序和审批权限如下: (一)行政处罚集体讨论人员由执法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法制机构负责人、案件调查人员组成。需集体研究的重大案件,先经法制机构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各集体讨论会议研究决定;集体讨论研究后认为应当从轻、减轻、从重处罚或不予处罚的,形成书面决定意见后交按相关程序具体办理。 (二)集体讨论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处理意见。 第八条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当事人申请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并能提供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的,法制机构审核后,认为案件情节符合《锡盟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中规定的减轻处罚、不予处罚裁量等级所相对应的具体情节之一的,提交集体讨论决定。 (二)案件调查人员在案件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情节符合《锡盟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中规定的减轻处罚、不予处罚裁量等级所相对应的具体情节

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内蒙古理想律师事务所 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为了给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了提高律师办案业务水平,提高办案质量,避免服务风险,防止服务过错,经合伙人会议决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本所律师承办的经济、民事、行政、知识产权、海商海事、刑事等各类诉讼、仲裁案件和非诉讼案件。 二、律师承办下列案件必须实行集体讨论 1.拟作无罪辩护或改变起诉罪名辩护的案件; 2.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集团诉讼案件; 3.政府机关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 4.具有重大影响、复杂、疑难的案件; 5.承办律师认为需要集体讨论的案件; 6.上级主管部门要求集体讨论的案件。 三、集体讨论的组织形式及程序 1.成立重大案件讨论核心小组。 重大案件讨论小组由组长一名,律师两名组成。 2、律师承办的凡属于本规定应当集体讨论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一周前写出书面申请,提交到核心小组。书面申请应写明案件当事人基本情况、简要案情及可能涉及的重大问题。

3、核心小组收到书面申请后,应马上确定讨论时间。原则上可安排在每周例会,紧急案件应立即讨论。 4、讨论案件应由核心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组长不能召集主持时由副组长召集主持。 5.集体讨论案件每次不得少于五名律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讨论,也可以召开专家论证会。 6、需要上报的重大案件,经集体讨论后,再行上报。 四、经集体讨论的案件应作好讨论记录。案件审结后讨论记录、案件卷宗和相关资料一并归档。 五、鼓励律师积极参加重大疑难敏感案件的集体讨论。 六、本制度执行中如有问题或遇到困难,由合伙人会议决定修改和完善。 七、其他 1、本制度于2005年7月27日经合伙人会议决议修改并通过,同时生效执行。 2、本制度解释权属合伙人会议。 内蒙古理想律师事务所

2020政法委年度工作总结

2020政法委年度工作总结 一、纪检监察工作: 完成年度内市场部、工程部月绩效考核。每月将市场部、工程部月绩效考核结果进行 核算后与当月工资挂钩、做到奖勤罚懒,同时保证按时发放,并完成了个人所得税的处理 及帐外返款事宜的处理。 (一)、加强宣传教育,筑牢干警反腐思想防线。为了进一步增强广大政法干警拒腐防 变的能力,我始终坚持以宣传教育为先导,把反腐倡廉宣教活动深入到政法工作的各个环节。一是认真组织学习六中全会关于“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决定,以中纪委七次全会 精神为主要内容的一系列文件精神。政法委机关全体干部每人都作了3000余字的学习笔记,写了XX余字的,并结合各自的思想工作实际,认真查找了自身存在的问题,剖析了 思想根源,并在机关民主生活会上进行了交流和讨论。二是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 育月活动。6月份,按照市委、市纪委的统一安排,根据战线党委安排,组织开展了全战 线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积极组织党员干 部认真收看了教育片《责任的呼唤》和反面典型现身说法说纪电教片《忏悔》,人人写出了,并开展大讨论。三是继续开展“三整一创”活动。XX年7月以来,政法委在全市政法队伍中开展了以整治政令不畅、整治执法不严、整治特权行为,创建零投诉单位为主题的“三整一创”活动。今年来此项活动在政法各部门更加深入人心,更为声势浩大,有力推 动整个战线廉政建设的进程。在活动中,组织专班突出抓了“学、征、建、导”四个环节。“学”就是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深入开展法纪教育,“征”就是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建设和意见,从中发现问题,并有针对性地及时加以解决,“建”就是进一 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从根本上遏制违法违纪行为,有效避免了干警违法违纪问题的 发生。 ② 设计了《外来人员登记表》、《邮件、物品领取登记表》等表格,做到“外部人 员出入有登记,邮件物品接受领取有记录”,加强了新办公楼的安全管理工作。 2020设计师年度工作总结(四) 设计部的运作模式是从7月底开始进行调整的,以独立承包制的运营方式,与之前相比,变化相对较大。设计部有了更大的自主权,有了更大的发挥空间。对于公司来讲,也 省了不少杂事小事。在近几个月的运作来看,情况还是比较稳定,总体是稳中有发展。在 不断提高自己的管理能力的基础上,继续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领导部门所有人员,往更 高设计层次迈近。

(完整版)重大案件讨论制度

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本所律师的法律服务工作质量、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所合伙人会议指定一至两名合伙人负责组织实施重大疑难案件讨论工作。重大疑难案件讨论会议的参加律师、讨论议题、讨论时间等由本所负责重大疑难案件的合伙人根据 具体案件确定。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重大疑难案件是指案情复杂、涉案标的额巨大、社会影响面较广的案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案件: (一)法律关系复杂,法律适用不明的案件; (二)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 (三)涉及改变定性或作无罪辩护的刑事案件; (四)标的额超过五千万元或特别巨大的民商事诉讼或非诉讼案件; (五)重大涉外(含港澳台)案件; (六)涉及兼并、破产、公司上市等新类型案件; (七)其他承办律师认为需要提交集体讨论的案件。 第四条承办律师应先向本所主管合伙人提出讨论案件的申请,经同意后,由该合伙人根据案件的缓急情况确定讨论时间,并通知承办律师做好讨论前的准备工作。 第五条重大疑难案件的集体讨论应在律师承办案件后,承办律师出庭前或承办律师向当事 人出具重要法律文书五日前进行。 第六条进行重大疑难案件讨论时,由承办律师汇报案件基本情况及需解决的问题。情况复杂的案件,承办律师应事先准备书面汇报材料,提前将汇报材料分发给将参加讨论的律师。 第七条案件讨论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承办律师向与会律师介绍案情,并分析该案法律关系,各项证据运用情况,阐明适用法律; (二)承办律师详细解说其代理或辩护思路; (三)与会律师对该案各方面情况展开讨论; (四)会议主持人对与会律师的讨论意见进行归纳总结。

第八条对于案情复杂,与会律师意见严重分歧的案件,主管合伙人可以决定是否再次组织 讨论。 第九条案件讨论实行民主集中制,由本所负责重大疑难案件讨论的合伙人在集中多数与会 律师的意见后作出决定性意见,向承办律师提出办案建议。 承办律师应当参考以上述办案建议作为自己的办案方案,防止出现错案。 第十条承办律师按照集体讨论决定意见承办案件,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本所承担。 第十一条案件讨论由承办律师作出详细的会议记录,与会律师均应在会议纪录上签字,该会议记录将作为案件材料附卷归档。 第十二条本所原则上每月举办不少于一次的重大疑难案件讨论,在经办律师认为有必要时可以随时提出讨论请求,由主管合伙人负责安排时间、召集律师参加讨论。 第十三条本所鼓励律师之间自行组织小型研讨会,就具体案件或其他法律问题进行研究。

2019年政法委度工作总结

政法委度工作总结 一、纪检监察工作:(一)、加强宣传教育,筑牢干警反腐思想防线。为了进一步增强广大政法干警拒腐防变的能力,我始终坚持以宣传教育为先导,把反腐倡廉宣教活动深入到政法工作的各个环节。一是认真组织学习六中全会关于“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决定,以中纪委七次全会精神为主要内容的一系列文件精神。政法委机关全体干部每人都作了____余字的学习笔记,写了__余字的,并结合各自的思想工作实际,认真查找了自身存在的问题,剖析了思想根源,并在机关民主生活会上进行了交流和讨论。二是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6月份,按照市委、市纪委的统一安排,根据战线党委安排,组织开展了全战线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积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收看了教育片《责任的呼唤》和反面典型现身说法说纪电教片《忏悔》,人人写出了,并开展大讨论。三是继续开展“三整一创”活动。__年7月以来,政法委在全市政法队伍中开展了以整治政令不畅、整治执法不严、整治特权行为,创建零投诉单位为主题的“三整一创”活动。今年来此项活动在政法各部门更加深入人心,更为声势浩大,有力推动整个战线廉政建设的进程。在活动中,组织专班突出抓了“学、征、建、导”四个环节。“学”就是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深入开展法纪教育,“征”就是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建设和意见,从中发现问

题,并有针对性地及时加以解决,“建”就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 章制度,从根本上遏制违法违纪行为,有效避免了干警违法违纪问题 的发生。(二)、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不断强化各级领导的责任意识。为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在战线党委 的领导下,我狠抓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一是层层签订责任状。责任书明确了责任内容、责任范围、责任目标以及责任追究的内容,并在各局院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网络,实行分级负责,层层管理。__年,全战线共签订责任状208份,形成了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管 一级的纵向责任网络。二是进一步落实了党员干部述廉述职制度、廉 政档案管理制度、专题总结汇报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配套 措施,实行责任制的规范管理,有效防止了少数单位将责任制束之高 阁或应付形式等问题,有力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三是 加强检查督办。为了进一步强化战线纪委抓督办、抓考核、抓检查的 责任,解决落实责任制中有布置不落实,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 忙起来不要等问题,我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专项检查 与全面检查相结合等办法,带领纪检工作专班,对各单位监督落实党 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工作中,做到检查前公布 检查内容要求,检查中采取听汇报、查资料、访干警等办法,检查后 认真分析,由纪委发文通报,有力地推进了战线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 开展。 (三)、着力专项清理,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一是开展 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专项清理。三月份在全战线开展“五查五看五纠”;六月份结合宣传教育月活动与“三整一创”查其他不廉政问题。二是 开展“死、缓、无”案件的执法检查。为了进一步促进严格执法,公 正执法,根据省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我们还扎实开展了“死、缓、

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环境保护局重大环境违法行政处罚案件集 体讨论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条审理行政处罚案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局领导班子及案件主要承办人员应当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充分讨论,发表意见,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最终决定; (二)依法审议原则。局领导班子及案件主要承办人员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全面审议,秉公审案,做到事实审查到位、适用法律到位,依法作出处理意见; (三)权责一致原则。局领导班子及案件主要承办人员应当明确发表处理意见,并对自己的意见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有下列较重行政处罚应当集体讨论: (一)对公民处以罚款五千元(含五千)以上的,对法人、其他组织处以罚款五万元(含五万元)以上的; (二)责令停产、停业; (三)其他涉及行政相对人重大权益或者对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处罚。

第五条集体讨论制度由局长主持。 集体讨论会议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会议主持人宣布本次会议参加人员是否符合规定,说明本次会议审理案件的程序等; (二)案件承办人员介绍案情及拟处理意见; (三)参加会议人员对案件的管辖权、违法事实、证据、办案程序、法律依据、当事人申辩事实及理由等内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 (五)参加会议成员对拟处理意见的合法性及合理性进行审议,并形成结论性的处理意见; (六)会议主持人宣布案审会议结束。 经过集体讨论会议研究,最后形成统一意见,由参加集体讨论人员在案件讨论记录上签名。并制作案件讨论记录并整理归于行政处罚档案。 第六条讨论应当对案件的事实、案件的证据、处罚的依据,执法的程序进行审查。 第七条经过集体讨论分别作出以下决定: (一)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执法程序合法的案件,给予行政处罚: (二)对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证据不足的案件,不予行政处罚。 第八条集体讨论实行回避制度。 第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重大决定集体讨论制度

永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重一大”议事规则 一、执行三重一大方面我们坚持三个原则: (一)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二)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三)坚持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原则。 二、具体做法 (一)重大决策 1、制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及上级组织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2、制定和落实本单位重大工作部署、财政预决算方案、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指标、考核分配方案等事项。 3、制定和实施综合体制改革方案、职能配置、机构设置等。 4、制定和实施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部署。 5、制定、修改和废除重要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等事项。 6、关系全体干部职工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7、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奖惩 1、确定后备干部推荐人选; 2、决定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 3、决定干部的岗位轮换、人事调整等事项;

4、确定干部后备人选和党员的发展工作; 5、推荐上级部门的有关荣誉人选; 6、对干部的考核奖励和对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意见; 7、涉及干部人事方面需要上报的材料等; 8、其他重要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按国家法律规定需要公开招投标的5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建设和资金投入、使用、运作; 2、涉及本局5万元及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技术改造、生活设施的新建和大修等投资项目; 3、涉及本局1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大宗办公设备、重大设备等购置项目;

4、涉及本局集体资产、土地批租、土地出让、拆迁等项目; 5、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项目; 6、其他重大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年度财政预算资金的安排和调整; 2、年度财政预算外资金的安排和调整; 3、未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单项支出在1万元及以上的资金安排; 4、涉及本局500元及以上对外的捐款、赞助; 5、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三、监督检查

政法委责任追究制度

政法委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机关工作的深入、全面发展,保证工作人员正确、及时、公正及高效的实施服务和管理,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政法委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二、实施责任追究的行为 1、在工作中不按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流程、办事时限及办事标准办事,出现超时办结现象的; 2、工作精神不振,工作疲沓,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认真履行职责,对违规现象放任不管,造成制度、法规、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恶劣影响的; 3、接待群众出现态度冷漠、生硬,作风蛮横、粗暴,语言粗俗等不文明行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 4、工作时间打麻将、打扑克、上网聊天、玩游戏、看股市行情及浏览与工作无关网页的; 5、组织纪律涣散,不按规定请销假或无故不上班的,工作时间出现迟到、早退及上班时间在办公室睡觉等现象的; 6、不爱岗敬业,上班时间无正当理由脱岗、离岗、随意串岗等擅离职守的。值班时间擅离岗位,贻误工作的; 7、工作日因喝酒贻误工作,甚至出现酗酒滋事的; 8、工作时间出入洗浴、歌厅等营业性场所进行娱乐活动的; 9、生活作风不严谨,有损政法机关形象,造成不良后果的; 10、其它需要追究责任的行为。 三、责任追究方式 根据行为人的情节轻重、社会影响力及认错态度等情况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整工作岗位、免职及党纪政纪处分甚至辞退等处理措施。 1、出现上述责任追究行为且情节轻微的,一次给予批评教育;两

次给予通报批评;三次以上给予诫勉谈话,同时取消其年终评先资格。 2、出现上述责任追究行为且情节较重,非故意、但态度较诚恳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调整工作岗位。 3、出现上述责任追究行为且情节较重,纯属故意、且态度恶劣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按程序或相关规定免职直至辞退。 4、在对当事人进行处理的同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情节较轻的,对分管领导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四、责任追究监督途径 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和举报投诉意见箱,畅通责任追究监督途径。凡投诉对象举报、投诉机关人员中有上述追究责任行为之一的,实行有举报、投诉必查制度。对应投诉情况进行登记和询问,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及时将调查核实情况和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律师事务所重大或疑难案件讨论制度

重大或疑难案件讨论制度 为了给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为了提高律师办案业务水平,提高办案质量,避免服务风险,防止服务过错,经合作人会议决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本所律师承办的经济、民事、行政、知识产权、海商海事、刑事等各类诉讼、仲裁案件和非诉讼案件。 第二条律师承办下列案件必须实行集体讨论 (一)拟作无罪辩护或改变起诉罪名辩护的案件; (二)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集团诉讼案件; (三)政府机关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 (四)具有重大影响、复杂、疑难的案件; (五)承办律师认为需要集体讨论的案件; (六)上级主管部门要求集体讨论的案件。 第三条集体讨论的组织形式及程序 (一)、成立重大案件讨论核心小组。 重大案件讨论小组由组长一名,律师两名组成。 (二)律师承办的凡属于本规定应当集体讨论的案件,应当至少在开庭一周前写出书面申请,提交到核心小组。书面申请应写明案件当事人基本情况、简要案情及可能涉及的重大问题。 (三)核心小组收到书面申请后,应马上确定讨论时间。紧急案件应立即讨论。 (四)讨论案件应由核心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组长不能召集主持时由副组长召集主持。 (五)集体讨论案件每次不得少于五名律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讨论,也可以召开专家论证会。 (六)需要上报的重大案件,经集体讨论后,再行上报。 第四条经集体讨论的案件应作好讨论记录。案件审结后讨论记录、案件卷宗和相关资料一并归档。 第五条鼓励律师积极参加重大疑难敏感案件的集体讨论。 第六条本制度执行中如有问题或遇到困难,由合伙人会议决定修改和完善。 第七条其他 (一)本制度经合伙人会议决议修改并通过,同时生效执行。 (二)本制度解释权属合伙人会议。

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 论制度 篇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一、为规范行政处罚的实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相关规章,制定本制度。 二、集体讨论制度是指经执法人员调查终结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所领导集体讨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制度。 三、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包括: 1、对公民处以超过5000元、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超过30000元罚款; 2、所领导认为情节复杂或其他应集体讨论的行政处罚案件。 四、重大行政处罚案件以所领导名义召开集体讨论会的形式举行。参加会议的人员有:所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稽检科工作人员及案件承办人员。稽检科工作人员负责集体讨论会议记录。 相关科室应当在案件调查终结后三日内将重大行政处罚案

件的案卷交稽检科工作人员,由稽检科工作人员提交会议讨论。集体讨论决定一经作出,由负责行政处罚的承办人员继续履行处罚程序。 五、集体讨论会议程序: 1、由案件承办人员汇报案件调查情况,包括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的理由、法律依据和拟处罚意见等有关内容; 2、办案的科室发表意见; 3、进行集体讨论; 4、会议主持人组织参会人员对行政处罚意见进行表决(承办人员不参加表决); 5、参会人员在讨论记录上签署姓名。 篇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处罚的实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相关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体讨论制度是指,经执法人员调查终结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领导集体讨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制度。凡各执法科室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属于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包括: (一)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累计在3万元以上,或行政处罚在

(完整版)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

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 为切实加强生产经营管理,充分发挥集体智慧,提高对生产经营中重大事项决策管理的合法合规性、及时性、准确性、科学性,有效防范和化解重大事项决策风险,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按照《xx(公司)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重大事项严格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政班子专题讨论做出决定,对应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贯彻落实、纪检监察和民主监督。党政班子各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二、本办法所指重大事项 (一)重大决策事项 1.部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工作部署、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2.部门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管理事项。 - 1 -

3.部门年度生产经营计划、财务、预算等生产经营管理事项。 4.部门资产处置、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等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5.部门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定编定员、“五险一金”缴纳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6.部门员工年度考核及奖惩的有关事宜。 7.部门安全、质量等事故及突发性事件的调查处理。 8.部门党建工作、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问题。 9.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问题。 10.对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 11.向上级请示、报告的事项。 12.其他有关部门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1.部门向上级组织推荐的干部人选。 2.部门室级管理人员的任免、聘用(解聘)、调整、奖惩等。 3.部门后备干部的推荐、管理。 - 2 -

4.部门人员退养、退休、病退等。 5.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1.部门年度投资、购置、维修、采购计划等项目。 2.部门销售、采购合同签订等项目。 3.部门工程、物资等项目验收。 4.部门工程承发包项目。 5.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项目。 (四)资金运作事项 1.部门生产经营发生的资金使用管理。 2.部门调整预算事项。 3.部门支援、捐赠、赞助(款、物)。 4.部门非生产性资金使用。 (五)事关部门改革、发展、稳定问题的其它事项。 三、重要事项决策程序 (一)会前准备:凡提交会议决策的事项,会前均必须做好认真调查研究,为党支部会议提供科学民主决策奠定基础。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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