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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新疆史的研究意义

摘要:《清代新疆社会经济史纲》选定贯通时空的完美体例和结构,对清代新疆经济及其相关问题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的研究,解决了清代新疆史中的诸多疑难问题,澄清了重大历史事件的来龙去脉,成为真正意义上全面、系统研究清代新疆社会经济史的第一部专著。

关键词:清代新疆;准噶尔汗国;社会经济

新疆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到了清代,新疆在中国历史上的这种地位尤为突出,所以新疆史的研究,尤其是清代新疆史的研究一直颇受国内外学术界的关注。2002年,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成立后,极其重视清代西北文献的整理和学术研究的推进,清

代新疆社会经济史的研究亦在关注的视野。蔡家艺先生著《清代新疆社会经济史纲》(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以下简称《史纲》)就是其“研究丛刊”中的重要成果之一,该书的问世,标志着清代新疆社会经济史的研究趋于深入、系统、规范,同时也把新疆史研究的理论水平推向更高层次。

一、清王朝历史长达268年,就清代新疆地区史而言,却是从平定准噶尔、有效管辖后才开始的。

因之,新疆区域史自然形成了长时段与短时段的矛盾,给研究造成一定麻烦和特殊性。虽然如此,准噶尔汗国时期的时空范围,以及当时的所有政治、经济、文化等历史活动仍属于清代新疆史研究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清朝平定准噶尔后的新疆地区社会经济和准噶尔汗国时期的社会经济二者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内在联系,系统研究清代新疆史,无论哪一个领域都不能避开准噶尔汗国时期的历史,只有将准噶尔汗国史纳入新疆史研究领域,才能清晰地看到,清朝政府统一新疆后所制定和实施的各种政策和措施与准噶尔汗国时期旧制之间的关联,才能正确地勾勒出各种历史现象从无到有、从低到高或继承和发展的历史脉络,也能够正确地判断和分析一些重大历史问题的根本所在。以往,清代新疆经济史研究中,学术界大多把准噶尔汗国时期的历史排斥于清代新疆史之外,即使涉及有关准噶尔汗国时期的内容时,一般也是轻描淡写,或者略而不提,全面、系统探究整个清代新疆经济史的研究者不多。《史纲》恰好抓住问题的关键,将准噶尔汗国时期的历史纳入到了清代新疆史的范畴,选定贯通时空的完美体例和结构,对清代新疆经济及其相关问题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的研究,解决了清代新疆史中的诸多疑难问题,澄清了重大历史事件的来龙去脉,成为真正意义上全面、系统研究清代新疆社会经济史的第一部专著。

显然,从准噶尔汗国时期到清王朝的灭亡的整个历程是清代经济史研究的时间范围。那么,有了时间范围之后,如何确定其研究的空间范围又是一个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为此,《史纲》对准噶尔汗国的管辖区域作了一番考订,同时指出清朝的西北疆域在准噶尔汗国时期早已形成。清政府平定准噶尔,以其管辖区域奠定了中国西北疆域。当时的新疆比今天更加辽阔,《西域图志》载:“其地在肃州嘉峪关外,东南接肃州,东北至喀尔喀,西接葱岭,北抵俄罗斯,南接番藏,轮广二万余里”,

即新疆的管辖区域除了包括今天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辖区外,还包括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的广大地区,总面积达200余万平方公里。因此,这一地域空间就成为《史纲》研究清代新疆经济史的空间范围。有了贯通时空的完美体例就不难看出,清代新疆经济在其前后两个不同发展阶段之间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这一点上《史纲》所涉及的内容中有不少具体例子,择其要点分析如下。

比如,政治制度无疑是宏观控制和调整社会经济活动的中枢。这方面作者在其著作中考察了清代新疆“伯克制”来源及其演变,从中能够清晰地看出,清朝政府在新疆实行的伯克制度是沿袭了准噶尔汗国时期的旧制。准噶尔汗国在新疆实行南北分治政策,在天山北路卫拉特人

居住区推行游牧封建制,在天山南路维吾尔人聚居区则推行封建农奴制辅以喀喇罕制的统治政策。而南疆的封建农奴制主要体现在伯克制中。西域史专家指出:新疆伯克制的形成与伊斯兰教在新疆的传播有密切关系,同时与准噶尔贵族在新疆的统治也有很大关系。①《史纲》作者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经过进一步考证和研究后提出,清朝政府在新疆沿袭准噶尔时期

的旧制,推行了中国历史上影响甚大的“伯克制”。又如,《史纲》正确考定出准噶尔汗国时期北疆的农业就有了广泛分布和快速的发展,已达到了较高水平,进而,对整个清代北疆农业的发展脉络作了客观、清晰的叙述。

可见,解决清代新疆经济史研究中的重大问题时,《史纲》的这种贯通时空的体例所体现的价值尤为突出,它有利于纵横贯穿整个清代新疆的历史脉络,能够达到以历史的、发展的眼光,科学地剖析清代新疆社会的变迁与发展的目的。

二、边疆地区由于具有特殊的自然条件和人文环境,加上独特的宗教信仰等种种原因,给这些地区的历史研究增加了很多困难。在诸种经济活动中,边疆民族独有的传统文化和依此形成的传统观念与中原地区的文化具有相当大的区别。这种传统文化现象牵制着人们的经济活动和价值观,其影响也大量体现在本民族文字记载的文献、档案中,而且,有些记载与汉文史料中的记载出入很大,甚至出现重大误读。因此,正确解释某一历史问题,必须在掌握相关民族语言文字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当地民族文字记载的史料,同时还必须懂得本地区、本民族的习俗和传统文化,这是边疆民族史研究者面临的一大难关。

导致清代新疆经济史研究中将准噶尔汗国时期的内容“轻描淡写,或者略而不提”与上述原因有很大的关系。除此,另一个较突出的原因就是,反映准噶尔汗国时期的相关史料较少,而且,仅有的一些具有较高价值的史料也更多地散布于以蒙古文、维吾尔文、托忒文、察哈台文、满文等少数民族文字记载的文献、档案中,这样无形中增加了查阅和利用之难度。为解决这一问题,《史纲》作者对自己在数十年研究工作中积累的大量珍贵资料进行梳理,并重新挖掘和利用满文等各种不同文字记载的新史料,极大地弥补了以往清代经济史研究中史料不足的缺憾,将准噶尔汗国时期的相关内容成功地融入到清代新疆经济史范畴中。作者撰写该书时除了利用《清实录》、《大清会典事例》、《钦定回疆则例》等清代官方文献之外,还广泛引用《平定准噶尔方略》、《西陲总统事略》、《西域记》、《蒙古游牧记》、《伊犁略志》、《回疆通志》、《塔尔巴哈台事宜》、《喀喇沙尔事宜》等当时人的名著或考察记,以及《焉耆府乡土志》、《和阗直隶州乡土志》、《英吉沙尔厅乡土志》、《轮台县乡土志》等清代新疆40余种府、州、厅、县乡土志等地方志资料。与此同时,还尽可能地补充了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满文月折档》、《满文准噶尔档》、《军机处满文录付奏折》;《蒙古黄金史纲》(蒙古文)、《1640年蒙古———卫拉特法典》(俄文)等部分少数民或外文记载的相关资料。所利用的档案中多数为迄今鲜为人们利用的珍贵史料,对清代新疆史的研究具有很高史料价值。

边疆史研究,除了具备史学理论和史学方法之外,还需要充分利用民族学、语言学等相关学科的理论和方法,对相关历史问题进行细致的考订和深入的分析。清代新疆史相关资料中有很多以少数民族语言表述的名词术语,因此,准确地辨析和理解这些词语对深入研究历史问题

是非常重要的。《史纲》从民族学和语言学的角度,对“阿尔巴齐”(当差人)、“乌鲁特”(手艺人、工匠)、“阿尔塔沁”(金匠)、“阿勒巴”(赋役)、“塔里雅沁”(种地人)等经济史方面的相关少数民族词汇均从语言学和历史学的角度作了清楚的解释,并对有些词汇的词源和其在清代经济史中的具体内含作了深入的分析。众所周知,经济学和统计学等相关学科领域的理论和研究方法对经济史研究中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史纲》自始至终充分地利用了统计学的手段或方法,对同清代新疆经济相关的内容和数据作了精确的统计。清代新疆经济史研究中有很多问题需要以严谨、科学的态度进行细致的考订和深入的分析,才能真实地反映当时的历史,得出科学的结论。《史纲》对清代新疆经济史方面的一些细微的问题作了具

体而深入的研究。书中,将准噶尔汗国时期到清末新疆的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畜牧业、矿业、手工业、城镇的发展、商人阶层的形成和商品流通等清代新疆社会经济各个领域分门别类,从微观和宏观两方面进行条分缕析,对很多具体问题均进行了系统梳理和深入研究,并提出了独到的见解。比如,以往就玉米传入新疆的问题,学术界持有不同的观点,有些学者认为是由内地传入,有些则认为是从中亚传入。《史纲》作者用历史地理学、民族学的研究方法,对翔实、可靠的史料和前人相关研究成果加以分析,认为,“新疆与内地、中亚地区,都有广泛而密切的政治、经济联系,因此其传播不一定是单一渠道”,①并提出两种途径并存,坚持“可两存其说”的观点。又如,国内学术界,以往将芝麻和胡麻加以等同,作者认为,这一说法“难以苟同”,并根据《绥来县乡土志》所载“胡麻每岁约出四五千石……芝麻每岁约出一百数十石”和《温宿府乡土志》所载“查本境大米、小麦、包谷、青稞、胡麻……芝麻均产”等相关史料记载,确定胡麻与芝麻不是同一种植物,同时指出:“过去一般认为胡麻原产地在埃及和地中海沿岸,其实我国也是其原产地之一。”②又如,有关清代新疆的商业发展方面,作者特别指出,内地各族商人的大量移入,对新疆商人阶层的形成、商品流通的扩大、商业市场的繁荣,以及城镇经济的发展都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书中对阿古柏侵入新疆、新疆建省后俄英两国殖民者对新疆的经济挤压所造成的破坏、清末新政的影响等诸方面也有某些客观的评价和独到见解。

总之, 20世纪80年代以后,清代新疆经济史的研究迎来了崭新的发展时期,硕果累累。迈入新世纪之际,蔡家艺先生《清代新疆社会经济史纲》的正式出版,又将该领域的研究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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