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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12 受教育权、建议权和监督权(第04期)-2016年中考政治试题分项版解析汇编(解析版)

说明:由于本知识点较少省份要求考查,中考真题相对较少,将会补充一些模拟试题。

1.下列属于侵犯公民受教育权行为的是

①小红因成绩差,期末考试前被老师动员回了家

②某初中以小明腿有残疾为由,拒不接受他进入该学校读书

③某工厂开办夜校对职工进行技能培训

④某校为稳定教师队伍而禁止教师参加自学考试

A.②③④

B.①②④

C.①②③④

D.①②③

【答案】B

【解析】

考点:保护公民的受教育权

2.某初中学校为了提高升学率,将音、体、美、综合实践活动等所谓的“副科”全部停掉,把课时加给了语、数、英等主科,并责令成绩差的学生转学或退学,以免影响学校的升学率。该校的做法是

①是提高学生素质的有效措施

②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③没有正确履行学校在义务教育中的责任

④不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

A. ①②③

B. ②③④

C. ②③

D. ①③④

【答案】B

【解析】

试题分析:解答此题宜采用排除法。该校的做法既不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也不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①的说法是错误的,排除此项应选B。

考点:保护学生的受教育权

3.新义务教育法将义务教育费用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更注重平衡教育资源的配置、明确政府对实施义务教育担负首要责任。该法的实施

A.是提升全民族文化素质的根本

B.有利于我国义务教育事业的顺利发展

C.能够满足人们终身学习的需要

D.能彻底平衡我国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

【答案】B

【解析】

考点: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4.做为一名中学生,你打算怎样来行使受教育这项权利

①努力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②认真学习,全面发展,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③遵守校规校纪

④珍惜学习时间

A①② B③④ C①②③ D①②③④

【答案】D

【解析】

试题分析:作为一名中学生应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四个选项的说法都是正确的,应选D。

考点: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5.中学生刘某在初中一年级上学,其父认为她学习成绩不好,便让她弃学外出打工。老师找到她谈话,她却说:“受教育是公民的一项权利,纯属个人私事,我可以放弃。”这段材料说明

①.刘某父亲的做法侵犯了宪法赋予刘某受教育的权利

②刘某父亲的做法符合家庭实际,因而是正确的

③刘某的言行是坚持了公民享有的权利

④刘某的言行违背了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作为义务是必须履行的

A③④ B①② C①②③ D①④

【答案】D

【解析】

考点: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6.关于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的法律主要有

①《联合国人权宣言》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A、①②③④

B、①②③④⑤

C、②③④⑤

D、①②④⑤

【答案】C

【解析】

试题分析:题目要求选出公民受教育权的法律依据,②③④⑤符合题意,应选C。①不是法律。

考点:保护公民的受教育权

7.据统计,我国目前留守儿童数量超过6000万,其中有近3000万处于失学状态。作为正在接受教育的我

们应该: ( )

①更加珍珍惜受教育的权利,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②克服学习中的困难,体验学习、成长的快乐

③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争取接受更高程度的教育

④努力学习,立志成才

A.①②④ B.③④ C.①②③④ D.①②③

【答案】C

【解析】

试题分析:此题旨在考查学生对怎样履行受教育的义务的认识,主要考查学生的理解运用,根据教材知识,

正在接受教育的我们,应该珍惜受教育的权利,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克服学习中的困难,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努力学习,立志成才,所以①②③④都是正确的,所以正确答案选C。

考点:怎样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8.2016年7月5日,小彤同学在超市购物时,发现超市存在虚构原价、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不履行价格承诺、误导性价格标示等多种价格欺诈行为。她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了这一情况,并建议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这表明()

①公民享有建议、监督权

②公民可以采用任何方式行使批评、建议权

③任何公民都可以直接参与国家管理

④小彤同学积极主动地参与政治生活。

A.①③

B.②④

C. ①④

D. ③④

【答案】C

【解析】

考点:公民政治权利

9.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监督权,可以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实现公民的民主监督()

A、有利于从根本上消除腐败现象、不正之风

B、表明了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公民

C、有利于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实现

D、表明我国已建立起了全面的监督体系

【答案】C

【解析】

试题分析:此题旨在考查学生对公民政治权利的认识,主要考查学生的理解运用,实现公民的民主监督权,有利于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但是在我国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所以B观点错误;其中AD观点绝对,是错误的;所以正确答案选C。

考点:公民行使民主监督的意义

家庭教育中常见的五大问题

家庭教育中常见的五大问题 1.缺乏和谐的家庭氛围 一些家庭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家庭如农民、农民工、未就业人员 和经济贫困家庭的孩子生活水平低下,有的孩子缺乏必要的学习条件,留守儿童、流浪儿童已经成为社会问题。有的父母婚姻异常, 单亲、重组、隔代抚养和旁亲监护抚养孩子的数量加大;还有的父 母因个性、收入等原因,吵架打闹不止,缺乏互敬互爱。家庭的不 和谐和生活的动荡让未成年人连起码的安全感都没有,有的孩子对 父母失去归属感、对家庭失去信心。一般来说,得不到家庭温暖和 关爱的孩子,其人格特点表现出攻击性和反叛性,极易走入歧途。 2.思想陈旧教育不当 有的父母把孩子看成自己的私有财产,不尊重生命的价值;相 当一部分父母人才观念狭隘,“望子成龙”,“逼子成龙”。盲目 的家庭教育忽视了孩子的个性成长,孩子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由 于心理需求和自我成长不能实现,造成许多孩子精神扭曲,形成不 良的品行。当前的大学生就业困难,父母也应该反思,对独生子女 溺爱倾向已经导致我们的孩子生存能力不强、责任感缺失、竞争力 不强。 3.学习能力差 许多年轻夫妇在思想上还没有做好充分地准备,孩子就已经降 临世间,怎样抚养、教育孩子既没有学习也没有受过专门训练;一 些父母虽然看了一些书,但由于不了解家庭教育的科学性、缺乏针 对性,常常莫衷一是。于是,“一喊、二骂、三打、四窃(孩子隐私权)、五夺(孩子财产权)”普遍存在于中国家庭中。相当多的父母及 监护人不懂也不能依法教育、抚养,不能通过学习掌握家庭教育的 规律和方法,不能给处于成长中的孩子以积极的人文关怀、心理关 注和成长指导,从而导致未成年人心理发育迟缓,人格不完善。被“管”出来的孩子,特别是那些被打骂虐待、貌似“爱”的严管监 控和“特长”学习下的孩子,其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 权和受教育权往往得不到充分保护,孩子精神遭受创伤,学习兴趣 下降,社交焦虑加深,心理形成逆反,能力提高缓慢,“快乐成长”变成了一句空话。 4.不能以身作则 有的父母及监护人自身素质差,缺乏爱心,社会角色顽劣,这 导致了有的孩子游走在社会边缘,内心绝望,还有的孩子患有严重 的心理疾病,自暴自弃。 5.父母也要接受教育

2016年河南省中考政治试题及答案解析

2016年河南省中考思想品德试卷 一、请你选择(共20分) 1.随着社会的发展,国人的文明素养不断提高,但仍有一些人顽固地抱有地域歧视偏见,把极少数人的问题以偏概全地放大到某个特定地区,河南人就是地域歧视的受害者.然而,真实的河南人是善良、淳朴、有担当的,十四届感动中国人物评如,河南人十三届当选;五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河南16人当选,河南好人群星闪耀,大善河南领跑全国.上述情况表明()A.地域歧视藏偏见,法律素养变暗淡 B.徳田广种大中原,善曲高奏美名传 C.一部河南发展史,大半华夏文明篇 D.八方通达枢纽地,中国之中优势显 2.近期,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对12个省份的调查显示,未成年人犯罪率有所下降,但低龄化、暴力化趋势却很明显,14﹣18周岁未成年人罪犯中,14周岁人群所占比重已达20.11%,而在2001年这一比例仅为12.3%,这警示我们() A.社会戾气在影响,消除犯罪无良方 B.少年犯罪危害大,全民执法重处罚 C.问题少年有问题,家校合力全解决 D.道德法律进课堂,防微杜渐助成长 3.护良风美俗,建美丽乡村.目前河南的美丽乡村建设成效显著:信阳郝堂村既有村头的百亩荷塘、村里的百年古树,更有保留了传统之美、乡村之魂的原生态住房;栾川重渡沟村既有远近闻名的美景,更有图书室、电影院和文化广场等设施;新乡刘庄村不仅集体经济风生水起,而且史来贺等老一辈干部的为民理念、奉献精神代有传承…由此可见,建设美丽乡村() A.理应满足村民所有需求B.重在住房宽敞设施齐全 C.既要外表美更要内涵美D.其方向是趋近城市公园 4.豫剧不用河南腔肯定不受欢迎,二人转不用东北话必定索然无味.方言是交流工具,更是可触可感的故乡回忆.方言承载着地方文化印迹,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是珍贵的历史标本.方言与普通话并非对立关系,国家推广普通话并不是不要传承方言.传承方言() A.彰显了民族文化的排他性B.有利于维护文化的多样性 C.应完全依赖全民的自觉性D.需增强方言使用的广泛性 ▲多项选择(4小题,每小题3分,共12分。下列每小题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项是符合题意的,请将所选项字母填入题后括号。多选、错选均不得分。少选者:若有两个正确选项,只选一项者得1.5分;若有三个正确选项,

学生的受教育权的保护

教育法学视野下学生的受教育权的保护和实现 摘要:我国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凡是达到国家规定入学年龄的儿童都应该而且必须接受义务教育,而我国的《教育法》也明确提出了学生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学校或其他机构不得以不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学生入学或将部分学生开除学籍导致学生退学等剥夺学生受教育的权利。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受到损害的现象频频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因此,要保护学生的受教育权需要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一是学生的受教育权的自我保护意识的觉醒;二是家长思想观念的转变及对孩子的接受教育的重视;三是学校要深入贯彻和落实《义务教育法》、《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四是国家立法机构要切实不断完善对学生受教育权的保护的相关法律;五是我国的教育行政部门及司法部门要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把教育发展的核心,即学生的发展放在首位,关注学生弱势群体的利益。国家对教育的重视程度决定一个国家的未来,而教育的发展程度取决于受教育者的数量和人才的质量,而高素质的人才的出现源于受到良好的教育,也就是其受教育权得到充分的保护和实现。关键词:学生受教育权保护和实现教育法 学生一般指正在学校、学堂或其他学习地方(如家中、军队等等)受教育的人。根据学习的层次可分为:幼儿、小学生、中学生(初中生和高中生、中专生)、大学生(专科生、高职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作为受教育者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的权利、获得公正评价和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权利、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如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的权利等。我国的法律、法规对学生享有的权利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然而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受到损害或剥夺等各种非法或违规的案件时常被暴露在媒体、公众之下。那么到底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方式或方法来减少因有意识或无意识违反教育法律法规、学生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等,而最终对学生个休的受教育权造成损害,甚至酿成重大的影响深远的个人损失呢?在个人看来,通过学生个人、家庭、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国家立法机构五个方面的共同努力,最终能够不断减少学生的受教育权受到损害或剥夺,使受教育者,即学生的受教育权得到切实真正的保护。 从学生个体层面来说,学生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和维权意识要强,并敢于去行动。学生是受教育者,他们身处于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的大系统之下,他们的受教育权时时刻刻都有可能被监护人、学校或其他教育主体所损害或剥夺,因此无论是学生的监护人,还是教育者都应该从小向学生传授法律知识,特别要包括学生的受教育权意识,以免使得部分学生没有机会享受接受教育的机会,而影响其一生的发展,更严重的是因此而对学生的心理造成一生的阴影。法律知识缺乏、意识淡薄,维权意识不强,这是中国现存的普通现象。家庭基本不会向孩子传授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学校基本不会开展教育法律相关的讲座,就更不会开展相关的课了。这就使得绝大部分的学生即使自己的权利受到了损害,他们也会保持沉默,使得这种维权分子无法无天,维权现象愈演愈烈。在学校里,教师体罚学生、罚学生面壁思过、罚站更是家常便饭,更有甚者,逼迫学生留级、不让学生参加考试、分快慢班、区别对待优秀生与学因生,更有部分大学欺骗性招生、扣留学生毕业证、学位证等。当我们提到学生的受教育权的保护,不仅强调学生的受教育权不被损害或剥夺,也强调受教育者享受相对公平的教育权利,而不能使教育资源倾向失衡。在家庭里,虽然绝大部分监护人是支持子女接受教育的,然而还是有很多偏远山区的监护人落后的思想观念,使得他们无意识或有意识地阻碍子女上学,剥夺了他们子女的受教育权。总之,作为教育的主体,即受教育者,要使得自己的受教育权得到实现,就一定要从树立法律意识、权利意识和维权意识,一旦自己的受教育权被损害或剥夺,就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的方式或方法坚决维护,而不是保持甘愿忍受而一直保持沉默使得自己的受教育权被肆意地践踏,而这些违法违规分子变得越来越猖獗,学生们一定要明白,当违权事件发生在自己身上时,这并不仅仅是自己的问题,如果大

浅谈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浅谈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现在,有的初中生存在这样一些现象:不按时完成作业,迟到早退,旷课逃学,考试不及格。面对老师的教育和同学的劝说,他们却振振有词:“上学读书有什么用啊,再说,上不上学是我自己的事情,与别人无关!”我们应当帮助这些同学从以下三个方面转变认识。 一、认清教育的重要性 人的生命是短暂并且无法重复的。要想有尊严、有意义地度过一生,教育是基础,教育能为我们未来的幸福生活奠定基础。在受教育过程中获得的知识和技能是我们将来独立谋生的基础,在知识密集化而且职业竞争异常激烈的现代社会更是如此。同时,对于我们将来的发展来说,潜力的开启、眼界的拓宽、精神世界和个性的丰富以及具有较广泛的选择机会和成功条件等,都离不开接受教育。希望工程第一个受助者张胜利、“大眼睛”女孩苏明娟靠知识改变命运的事例充分说明,教育对个人一生的成败至为关键。 二、珍惜受教育的权利 受教育是法律赋予我们的基本权利,是我们成长和发展的基础。我国政府非常重视教育,将受教育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并从法律、物质、师资等方面

对中小学生享受义务教育给予充分保障。比如,全面免除了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部分地区免除了课本费、采取各种措施保障教育公平;山东等地区专门立法规定“禁止开除学生”……作为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我们应该认真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努力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珍惜自己的受教育权。面对党和政府的关爱,我们中学生没有理由不拿认真学习来作为回报。 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国运兴衰,系于教育。无论是在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和专业人才方面,还是在提高创新能力和提供知识、技术创新成果以及增强民族凝聚力方面,教育都具有独特的重要意义。从国家繁荣发展和对公民的要求来说,受教育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为此,我们中学生应当按照新义务教育法的规定,认真履行下列义务: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守则、校规和校训,刻苦学习。增强体质,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爱护学校的教学设备、仪器、校舍、桌椅板凳、文体器材、校园花木等。 同学们,昔日周恩来同志“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今天,我们更要为了自己的发展、国家的富强、社会的进步,珍惜受教育的权利,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2016年中考政治热点专题四 加强未成年安全教育 关注青少年健康成长

2016年中考政治热点专题四加强未成年安全教育关注青少年健康成长 角度一面对无法抗拒自然灾害提高自救自护能力意识 材料一:新疆皮山发生6.5级地震 2015年7月3日9时7分,新疆和田地区皮山县发生6.5级地震,和田、喀什、阿克苏等地震感强烈,3人遇难71人受伤,救援工作全面展开。国家主席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要把支持和帮助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作为加强民族团结、维护边疆稳定、加快少数民族脱贫步伐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任务来抓,给予必要的特殊支持,首先要在入冬前解决受灾群众的住房问题,确保群众安全过冬。 材料二:大兴安岭林区发生森林火灾 2015年7月12日内蒙古大兴安岭满归林业局阿鲁自然保护区发生森林火灾。据内蒙古大兴安岭森林武警支队介绍,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满归林业局阿鲁自然保护区12日15时许发生森林火灾,400余名森警官兵和林业职工已赶赴火场灭火。满归林业局阿鲁自然保护区总面积64 386公顷,是多种珍贵稀有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庇护所和林区一些重要河流的发源地。 材料三:台风“彩虹”致广西196万余人受灾新华网南宁2015年10月7日电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获悉,4日以来,受台风“彩虹”影响,广西玉林、北海、钦州、南宁等10市43个县(市、区)出现灾害。最新统计造成196.07万人受灾,因灾死亡2人。自治区民政厅救灾处6日19时统计,灾害造成196.07万人受灾,紧急转移安置11.41万人;农作物受灾面积98.21千公顷,其中成灾42.85千公顷,绝收4.68千公顷;倒塌房屋432户972间,严重损坏房屋837户2 208间,一般损坏房屋3 150户4 997间。鉴于广西灾情的严重性,国家减灾委、民政部于5日20时对广西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四级响应,并派出工作组到广西察看灾情、指导救灾工作。 设问 1.列举在救灾过程中,哪些人承担了责任?他们分别承担了哪些责任? ①上级领导指示和有关领导亲临现场指挥救灾;②武警战士竭力寻找解救被困群众;森警官兵和林业职工英勇赶赴火场灭火;③医生尽力救治伤员;④社会各界紧急运来救灾物资;⑤人民群众自救等。 2.面对以上自然灾害,我们应如何提高自救自护能力? (1)发生地震时:①不要惊慌失措,不要去阳台或窗下躲避,不要涌向楼梯;②要迅速躲在桌、柜、床等家具下面或小房间里;③在学校要听从老师指挥,安全疏散。 (2)发生火灾时:①不要慌乱,更不要四处乱跑,要先确定自己所处的位置,根据周围的烟、火、光、温度等判断火势;②要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迅速撤离;③若身处野外,以湿毛巾、口罩保护口、鼻及眼睛,并迅速向上风处转移,避免有害毒烟气侵害;④身处楼房时,不要盲目打开门窗,不要盲目乱跑,不跳楼逃生;⑤冲出火场后,如身上衣物着火,可迅速脱掉衣物,或就地打滚压灭火焰;⑥对火灾中的烧伤、烫伤等事故应注意妥善处理。 (3)遭遇台风时:①在家遇到持久的大风应暂缓外出;②突遇龙卷风应立即关好门窗,务必远离门窗。躲避龙卷风最安全的地方是地下室或半地下室;③在5级以上的大风中走路、骑车时,不要走高楼之间的狭长通道。在强风中应尽量少骑自行车,以防被大风刮倒;④开车外出遇到龙卷风时,千万不能开车躲避,也不要在汽车中躲避,因为汽车对龙卷风几乎没有防御能力,应立即离开汽车,到低洼地躲避。 3.我们能够取得救灾胜利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①社会主义具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②中华民族“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③中华民族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④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和灾区各族人民的不懈努力和艰苦奋斗;⑤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和各级党委、政府的密切配合,全国各族人民的无私援助和大力支持。 4.在应对自然灾害中涌现出许多无私奉献的救灾英雄,作为一名中学生我们应如何向他们学习? 热心公益,服务社会,扶危济困;见义勇为并见义智为,积极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胸怀天下,当国家处在困难时刻,要主动为国分忧,勇担重任,与国家共渡难关;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立志成才,报效祖

高校学生受教育权被侵犯的常见类型及如何保障高校学生受教育权问题

作业4:简述当前我国高校学生受教育权被侵犯的常见类型,并就如何保障高校学生受教育权问题进行阐述。 高校学生的受教育权应该说是一个泛指的概念,其基本内涵应当是指高校学生有在依照国家教育制度举办的高等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就学的权利。因此,侵犯高校学生的受教育权总是和学生当时面临的具体就学机会联系在一起的,应当是指高校学生到教育机构就学的机会和权利被剥夺的情况或者设置不平等条件使学生在相同的就学机会上受到不平等待遇的情形。 近年来,学生诉高校的不当处分案不断出现,仅以比较轰动的案子为例就有如1998年北京科技大学学生田咏认为学校对其退学处理不当而起诉学校;1999年北京大学96届博士毕业生刘燕文诉北大不颁发毕业证书,拒绝授予其博士学位,侵犯了他的权利;2000年湖南外语外贸学院的6名男女学生因同寝睡觉被学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而把学校告上法院;2002年广州暨南大学武某因考试作弊被学校取消获得学士学位资格而将学校诉至广州市中院等等。这些案子发生后,都引起了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极大的关注。“学生状告学校”现象的出现,一方面说明了我国社会法制的进步和学生公民权利意识的增强,敢于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凸显了学校惩戒权的强大与学生受教育权保障的软弱无力,两者之间的冲突正在加剧。 常见的高校学生受教育权被侵犯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歧视学生 《教育法》第9条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上述规定确立了公民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基本原则。受教育机会平等,是指公民在受教育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具有平等法律地位,不因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方面的不同或者差别而受到不平等地对待。该原则主要有以下三层含义:第一,我国公民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一方面受教育是每个公民的法定权利,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手段非法限制和剥夺公民的这项权利;另一方面受教育也是每个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第二,在义务教育阶段,公民的就学机会、教育条件和教育质量平等。第三,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公民的入学机会、竞争机会和成功机会平等。

2016年南京政治中考试卷(试卷+答案)

南京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 学业考试 (满分:60分时间:与历史共用100分钟开卷) 本试卷鼓励创造性思维,增设创意分2分。 一、单项选择题(在下列各题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意的。每小题2分,共30分) 1.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改后的计生法明确国家提倡( ) A.晚婚优育 B.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C.晚婚晚育 D.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2.2016年3月20日,由中山大学发起的基础设施工程一期在中山大学珠海校区正式奠基。该工程主要致力于引力波研究,预计未来研究能力将领先世界。( ) A.神舟十一号 B.天琴计划 C.天宫二号 D.太极计划 3.战胜挫折和磨砺意志的内在动力是( ) A.坚持从细微之处做起 B.掌握科学恰当的方法 C.懂得适度自尊和他尊 D.树立明确的人生目标 4.关于道德或法律的认识,正确的是( ) A.道德靠舆论、习惯和信念的力量规范人们行为 B.法律的适用范围要比道德的适用范围更为广泛 C.法律规范的强制力决定了其作用大于道德规范 D.只有法律这一行为规范对社会成员具有约束力 5.教育部对某市一初级中学周边环境污染问题高度重视,启动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切实维护学生身心健康。教育部的这一专项督导( ) A.体现了环境污染是影响学生受教育权的主要问题 B.保证了可持续发展战略在国家生活中的首要地位 C.体现了国家给予未成年人特殊的保护 D.说明教育是先进文化建设的根本任务 6.图1中黄某偷卖国家绝密情报获利70万美元,其中多项机密是从同事那里窃取而来,最终黄某被判处死刑,其间谍经费被收缴。他的同事也因机密被窃受到法律制裁。由此可见( ) 图1 A.黄某的同事应防范侵害,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谁都不能剥夺我们的受教育权

谁都不能剥夺我们的受教育权 中方县新路河学校周满刚 教学目标: 1、通过学习,让学生理解受教育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2、通过学习,培养学生的受教育法律观念,增强维权意识。 教学重点:受教育是公民的一项权利,我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 教学难点: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教学方法:讨论、讲授。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同学们,接受教育,不仅仅是我们的愿望和要求,更是宪法赋予每一位公民的权利。今天,我们在学校读书,就是在享受法律赋予我们的受教育权。可是,受经济条件等因素的限制,并不是每一个我们的同龄人都能享受到这一权利。但是,既然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我们就应该积极争取,因为,谁都不能剥夺我们的受教育权。(板书课题) 二、讲授新课: (一)、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板书) 投影讲述:自从老一辈革命家、时年93岁的孟帅奇老师,率先捐款,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为救助贫困地区失学儿童而实施的希望工程已经历了二十个年头,它牵动了党和国家领导人、老一辈革命家以及企业家、艺术家、普通工人、学生、海外华人等千千万万人的心。 提问;希望工程为什么会有如此巨大的魅力?(学生讨论、回答) 1、什么是受教育权?(板书) 受教育权是一项基本人权,是中国公民所享有的并由国家保障实现的接受教育的权利,是宪法赋予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公民享受其他文化教育的前提。2、我国公民受教育权的主要内容:(板书) (1)、学龄前儿童有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 (2)、适龄儿童、少年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 (3)、符合一定条件的公民,有接受高级中等教育及继续深造的机会。 (4)、成年人有接受成年教育的权利。 (5)、公民可以从社会其他合法教育机构、合法途径接受教育。 3、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板书) 法律链接: (1)、不论什么阶层,不论经济条件,也不论父母的居住地,一切儿童都有受教育的权利。 ——《联合国人权宣言》

论文-浅论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法律保护

浅论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法律保护 【摘要】近年来,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受到侵害的事件屡见报端,但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对未成年人受教育权保护不到位,使得这一突出的法律问题出现了许多真空地带,本文试图从完善法律制度、引入法律援助制度、未成年人行政申诉制度等几方面作一个初步的探索。 【关键词】未成年人;保护;受教育权;父母责任法 未成年人朝气蓬勃、接受力强,又有敏感、脆弱之不足。让更多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受到良好的素质教育,有利于未成年人提高竞争力,迎接信息时代的挑战,而对减少其接触不良文化现象的影响、实现预防犯罪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颇有积极意义。我国目前虽然已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但在保护未成年人受教育权方面仍然相当薄弱,还有相当一部分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因此,当前迫切需要加强对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法律保护。 一、我国未成年人受教育权法律保护的现状 (一)相关法律规定 我国目前已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这些法律对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都有一定的保护,我国现行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未成年人保护法》更是以大篇的条文对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给予保护。在《总则》的第三条: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特别是第三章“学校保护”这一块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

2016年中考政治必备之好题集锦专题01承担责任

2016年中考政治必备之好题集锦 专题01 承担责任 (总分:50分,测试时间:25分钟) 班级姓名得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4分,共36分。下列每小题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意的,请将所选项字母填入题后括号) 1 . 2014年6月10日上午9时许,湖北省潜江市浩口三小六(3)班女教师秦开美面对刀歹徒,临危不惧,把自己当人质,勇救本班学生,被大家称为“最美女教师”。秦开美的事迹说明() ①承担责任有时要不惜付出生命或血的代价②奉献精神,是社会责任感的集中表现③我们不应该承担那些没有任何回报的责任④认识自己扮演的角色,尽到自己应尽的责任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②③④ D.①②③④ 【答案】B 考点:对承担责任的认识 2.养成亲社会行为既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也有利于我们更好地融人社会。下列行为不属于亲社会行为的是() A.学校给(1)班5个三好学生名额,班里推荐时,同学们都相互谦让 B.李洋同学把刚买来的数学辅导书给同学们传阅 C.同学们知道刘梅同学因家境贫穷而面临辍学时,都踊跃捐款帮助 D.张颖见别人学唱歌,她也学唱歌;过几天,见别人学跳舞,她也学跳舞 【答案】D 【解析】 试题分析:这是一道简单试题,考查学生对亲社会行为的认识。题意是亲社会行为的意义,注意选择“不属于”的行为,A同学们都相互谦让有利于班级和谐,是亲社会行为;

B李洋同学的行为有利于班级同学学习成绩的提高,是亲社会行为;C同学们踊跃捐款帮助的行为,是亲社会行为;D张颖是没有主见的表现,对自己的发展不利,不是是亲社会行为。所以答案选D。 考点:亲社会行为 3.雷锋在日记中写道:我要永远的记住,一滴水只有放进大海里才能永远不干,一个人只有当他把自己和集体融合在一起的时候才能有力量。这揭示的道理是()A.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是完全一致B.个人的生活、学习和工作都离不开集体C.集体离不开个人D.集体的发展离不开每个成员的努力 【答案】B 考点: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 4.2014年央视3。15晚会曝出学生用涂改液甲苯超标34位、鱼肝油企业违规生产婴幼儿食品、面包新语等洪焙企业用过期食品原料……。这些企业的行为()A.不懂得什么是责任B.是负责任的表现 C.缺乏负责任的意识D.缺乏竞争意识 【答案】C 考点:承担社会责任。 5.2014年8月南京“青奥会”期间,成千上万的青年踊跃报名参加志愿者,很多居民还把家中最好的房间腾出来,免费提供给国外游客。这启示我们() A.亲近服务社会,首先要乐于奉献爱心 B.承担社会责任必须忽略个人与家庭的利益 C.长大以后去关心社会,提高实践能力 D.在奉献社会的过程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答案】D 【解析】 试题分析:踊跃报名参加志愿者、免费提供房间是服务社会,奉献社会的一种形式。A 错在“首先”;B太绝对,错在“必须”;C错误,“关心社会,提高实践能力”应从小培养。故答案是D 考点:如何养成亲社会行为。

侵犯受教育权 案例分析

侵犯受教育权 甲就读于北京某大学,2006年甲母曾与学校教务的人员吵过架,学校即将甲退学,而2006年学校的退学公告里并没有甲的名字。找到学校后,校方称在2月份有相关的公告,但未出示任何文件。后甲向教委申诉,教委告知让甲去学校上学,由学校妥善处理此事,但正值假期没有办成。9月份甲再去学校,学校不让甲上学,让找教委。教委给了甲信访答复,甲不服,向北京市政府要求复核,政府告知通过诉讼解决。甲向海淀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学校的退学决定,被告知学校不属于行政机关。再去西城法院告教委,被告知信访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甲不服,向中院提起上诉,中院在2007年9月维持了西城区的裁定,问该怎么办? 陈大豪律师解答(cdhlawyer@https://www.wendangku.net/doc/12782061.html,) 首先,行政诉讼肯定是不行的,学校本身就不是行政机关;其次,如果是以宪法为依据,以侵犯受教育权为标的起诉,一般是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的;可以从违约方向走,但是这个案子实践中是有难度的。另外,对于时效问题,学校是否退了学费,如果已经退费的话,从退费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如果没有退费,诉讼时效应该是没过的。注意搜集入学的证据,比如学生手册、学校的公示等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学校确实不属于行政机关。在实践中,对于学校是否为行政机关,争议很大。 案例分析—受教育权能否通过诉讼途径获得保护

发布时间:2010-3-9 11:56:59 点击:154次 【问题提示】 学校与其招收的学生间是否形成教育服务合同关系?学校辞退学生的行为是行政行为 还是民事行为?作为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属宪法权利,宪法权利能否通过民事诉讼的 途径获得保护? 【要点提示】 学校发出的招生简章属要约,学生报名参与学校招生的行为属承诺,学校录取学生后, 学校与其招收的学生间形成了教育服务合同关系。学校以学生身体条件不合格为由辞退学生 的行为属民事行为而非行政管理行为。我国公民享有的宪法权利,因没有宪法法院可以通过 民事诉讼途径实现。 案例1.教师发怒使两学生头撞头受伤案 [案情] 1999年4月8日,某中学语文教师张运晓正在讲台上批改作业,这时,14岁的叶与同桌因为座位谁用得多少发生争吵,继而又动起手来。张老师很恼怒,在把他们推往教室外面的途中,二人的脑袋撞在了一起。放学回家后的叶,精神即出现异常现象,目光呆滞,不与别人说话。夜间哭醒,并胡说一些惊恐害怕的话,一直持续到天亮。第二天在叶氏夫妇和校方的帮助下,叶先后被送往几家医院看病,但病情一直未能好转,期间一直未到校上学。1999年11月5日,叶被送往市第二精神病医院,被诊断为反应性精神病,脑血管痉挛。由于多次向张讨要医药费未果,家长一纸诉状将校方和张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请被告学校承担为女儿治病支付的医疗等各种费用35881元,另要求精神抚慰金25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被告不当的教育方式导致的原告受伤的后果,因被告张是在教学活动中履行教学职责时发生的侵权行为,故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判决被告法人单位学校负主要责任,赔偿原告叶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陪护人员误工费、交通费、杂支费、鉴定费52.5元,及精神抚慰费共计45000元。 [分析]本案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张老师的行为是正常的教育方式还是不当的教育方式?二是如果是不当教育方式与原告受到伤害的结果有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显然,张老师的教育方式是不当的,当他发现叶与同桌发生争吵后,采用极其简单粗暴的态度,让两个学生站在讲台上,并用手揪住两学生的头发,使两学生的头相撞,并反复的训斥,没有注意到原告完全没有考虑到她的承受能力情

简论受教育权之宪法浅析

简论受教育权之宪法浅析 [论文摘要]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宪法权利,也是一项广为国际社会认同的基本人权。在现代社会,是否接受教育、受教育的程度如何已成为影响一个公民生活、生存的重要因素。受教育权平等不仅要求权利设定的平等,而且要求将平等原则作为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的首要原则,受教育权的司法保障则是受教育权平等的重要途径。 [论文关键词]宪法权利受教育权受教育权平等司法保障 我国公民的受教育权也已具有初步的法律保障,同时经过这些年的发展,大家对其越来越了解和认同,受教育权在现实生活的实现情况有很大的改善,但是,一些问题也仍然存在。我们应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的实现。 一、受教育权的概念和属性 就各国的宪法制度而言,有些国家确定受教育权利、突出公民对国家的要求权;有些国家则确定受教育自由,突出公民选择何种教育方式及内容自主性。日本学者大须贺明提出“受教育权是一种经济权利,其实只是为了争取更好的生存能力而要求国家从经济角度提供必要的文化教育条件和均等的教育计划的权利”,他认为受教育权是一种社会权利。 我国学者在受教育权上也有不同表述。有学者认为受教育权是公民在教育领域接受文化、科学等训练的权利。有的认为受教育权是人与生俱来的权利、是实现其他人权的基础、具有权利和义务相结合的特点。笔者认为受教育权是国家保障地公民自由平等地接受教育的权利。 受教育权具有下列几个属性:第一,主体广泛性;第二、依法性,这是教育权实现的特点;第三,福利性,它要求国家通过各种措施予以保障,在提供教育条件、机会甚至事后的救济方面均积极作为,履行保障公民受教育权方面的责任;第四,平等性。 由于受教育权平等是受教育权的核心原则,笔者想在此展开论述一下。宪法强调平等权,为公民平等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包括受教育权在内的各种权利提供了宪法基础。受教育权平等主要涵括三方面内容,即入学机会的平等、学业成就的平等和受教育后的就业机会的平等。也就是说,受教育权的平等不仅意味着权利设定上的平等,还包括受教育权保障上的平等,这就要求消除一切基于种族、外貌、语言、性别、社会出身、经济条件等的歧视,取消一切损害教育平等的区别、排斥、限制,使每一个公民受教育权都能得到平等的保护。 笔者不由想起了著名的美国1954年“校区隔离第一案”。当时美国四个州的黑人公民起诉州法对中小学采取“平等隔离”政策。在各州决定中,堪州和南卡法院认为隔离学校的设施已经平等,因而驳回原告要求;弗州和特拉华法院则认为设施尚有欠平等,因而弗州法院要求州政府实行进一步平等化,而特拉华法院则要求白人学校录取黑人学生。所有州法院都维持了州法的“平等隔离”条款。案件

河南省2016年中考政治真题试题Word版含答案

2016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试卷 思想品德 注意事项: 1.本试卷共6页,四个大题,满分70分,考试时间60分钟。请用蓝、黑色水笔或圆珠笔直接答在试卷上。 2.开卷考试,可查阅参考资料,但应独立答题,禁止交流资料。 3.答题前请将密封线内的项目填写清楚。 温馨提示: 思想品德课程,关注国计民生,倡导道德践行,引领人生航程。 唱响自信之歌,你我相伴前行,发挥最佳水平,祝你走向成功! 一、请你选择(共20分) ▲单项选择(4小题,每小题2分,共8分。下列每小题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意的,请将所选项字母填入题后括号) 1.随着社会的发展,国人的文明素养不断提高,但仍有一些人顽固地抱有地域歧视偏见,把极少数人的问题以偏概全地放大到某个特定地区,河南人就是地域歧视的受害者。然而,真实的河南人是善良、淳朴、有担当的,十四届感动中国人物评如,河南人十三届当选;五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河南16人当选,河南好人群星闪耀,大善河南领跑全国。上述情况表明 A.地域歧视藏偏见,法律素养变暗淡B.徳田广种大中原,善曲高奏美名传 C.一部河南发展史,大半华夏文明篇D.八方通达枢纽地,中国之中优势显 2.近期,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对12个省份的调查显示,未成年人犯罪率有所下降,但低龄化、暴力化趋势却很明显,14-18周岁未成年人罪犯中,14周岁人群所占比重已达20.11%,而在2001年这一比例仅为12.3%,这警示我们 A.社会戾气在影响,消除犯罪无良方B.少年犯罪危害大,全民执法重处罚 C.问题少年有问题,家校合力全解决D.道德法律进课堂,防微杜渐助成长 3.护良风美俗,建美丽乡村。目前河南的美丽乡村建 设成效显著:信阳郝堂村既有村头的百亩荷塘、村里的百年 古树,更有保留了传统之美、乡村之魂的原生态住房;栾川 重渡沟村既有远近闻名的美景,更有图书室、电影院和文化 广场等设施;新乡刘庄村不仅集体经济风生水起,而且史来 贺等老一辈干部的为民理念、献精神代有传承……由此可 见,建设美丽乡村 A.理应满足村民所有需求B.重在住房宽敞设施齐全 C.既要外表美更要内涵美D.其方向是趋近城市公园

浅谈义务教育存在问题与看法

浅谈义务教育存在问题与看法 广东省潮州市凤泉湖高新区铁铺中学余德佳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既是民族的希望,也是农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希望所在。义务教育法于1986年7月1日施行,历时已有三十多年,大大地提高了我国的国民素质,也使我国的教育水平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提高了我国在国际上的地位。适龄孩子都必须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并且免去了义务教育的学费,这是一伟大的决策,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农村农民的经济负担。然而随着义务教育的普及,虽收到了一定成效,但其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我在一所农村中学任教二十余载,对农村义务教育中存在的问题深有感触。农村义务教育存在观念落后、资源配置不合理、硬件设施较差等现象。而且义务教育也让我从开始的高兴,充满期望以至最后失望的思想转变中深思:义务教育是否真的出现问题了? 自1986年国家义务教育法颁布以来,农村义务教育状况得到了很大改善。适龄儿童入学率稳步提升,在我们这儿,已经达到了近100%。但是一些家庭为了让孩子上大学,背了一身债务,结果找不到好的工作,还不如民工。很多家长认为孩子上学还不如早出去打工挣钱,减轻家庭负担。再加上中国职业教育极不发达,许多孩子学了知识根本排不上用场。使得“读书无用论”重新回潮。特别是成绩不好的初中孩子不少都辍了学,孩子到了中学以后辍学率远远高于普九所规定的3%。 还有一些学生义务教育下来一个大字都不会写,中考报名连姓名都需要老师给代替完成的,但马上他己成为初中毕业生了,可以说他小学都毕业不了,甚至幼儿园都毕业不了,他凭什么拿初中毕业证书?其实话又说回来,什么样的毕业证书对他来说都没有作用,关键是这样的学生放在普通学校让他完成义务教育其实是害了他自己,也害了老师,更害了同班的同学。这样的孩子需要的是“义务教育下的特殊教育”,而不是现行的义务教育,这让义务教育形式化了。

简析我国公民的受教育权

简析我国公民的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指为了保障公民个体的生存与发展,而依法享有的要求国家积极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条件和机会的社会权利,当公民行使受教育权利遇到障碍时,得请求有关国家机关以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其权益的实现。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以及认识的不足,我国公民受教育权的实际状况令人堪忧。 虽然我国在公民受教育权的立法保护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但是,受教育权实现的状况仍然不乐观,主要表现在公民受教育权的实现过程中存在严重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不但包括地域、性别的不平等,同样也包括学校在录取和管理中的不平等。 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的受教育者比西部地区享有更多、更好、更优质的教育服务,这也就决定了东西部地区的受教育者在教育资源和教学条件等方面有着较大差距。特别是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义务教育,虽然在国家的重视下,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总体改善较快,但也存在着不少问题。他们上学难,需要交很多很多不可理解的证明,如果想上好一点的学校还要交一定的借读费,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失学率愈来越高。当然还有学习条件较差居住环境简陋等等诸多问题。 在性别上的不平等则是由于受传统封建观念的影响,重男轻女思想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特别是广大农村贫困地区,女童处于因性别和家庭贫困而导致的双重不利处境,受教育权利很难得到保障。 从录取学生的角度来看,有的高校甚至以考生的相貌丑陋和身体残疾为由给考生设立障碍。如北京残疾女孩蒋南,以高出本科分数线12分的成绩被北京机械工业学院录取,但校方除了提出“上学期间身体出问题,学校不负责”外,还有个让蒋南感到委屈的条件:不给毕业证书,只能给结业证书。 从学校管理的层面上看,学校在教学管理中出台了诸多加强学籍管理、严肃纪律的规定,这些规定的设置许多不规范,有的直接侵害了学生权利。例如,拖欠学费的不允许使用学校的学习工具;在给学生作出评价的时候,教师由于各种原因往往不能公平地使用手中的评价权。这些行为都从一定程度上侵害了公民的受教育权。这说明我国公民受教育权的法律保护上存在一些问题,我们需要认识这些问题并将其完善,才能更好地实现我国公民的受教育权。 尽管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已经初见轮廓,但事实上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未达到法制健全的要求,即尚未形成适合现代发展要求的一套完善的法律体系。 公权力领域忽视公民个体权利的实现:由于我国传统的社会结构一直是家国个体,不注重公民个体权利的培养,加之新中国在成立后长期计划经济的高度集中的行政管制民间社会缺乏发达的私法文化,因此在公权力领域中,集中体现在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领域,个体权利经常被忽视,甚至是被漠视。 实行地区差别对待:长期以来,各高校对各地生源采取不平等的录取分数线,特别是在高校所在城市生源的分数线明显低于外地生源的分数线,使得进入同一高校不同地区的学生考分差距很大。这里存在的矛盾是,既要考虑高校所在地的实际情况,对高校所在地生源进行适当照顾,又要对各地考生实行录取平等;既要在招生时对民族地区的考生予以适当照顾,又要实现考分面前一律平等;既要考虑到国家培养人才的总体规划,进行统筹兼顾,适当调配,又要实现考分面前平等。所以解决受教育权的地区差别对待可能是一个长期的问题。

2016年中考政治专题一 铭记抗战历史 共沐和平阳光-----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

2016年中考政治专题一铭记抗战历史共沐和平阳光-----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 命题角度一阅兵盛况 材料一: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阅兵 2015年9月3日,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阅兵式在北京天安门广场隆重举行。31位外国元首和19位政府高级代表,以及10位国际和地区组织负责人出席,来自俄罗斯、埃及、古巴等17个国家近1 000名外国士兵参加中国抗战阅兵式。受阅部队共有50个方(梯)队,包括2个抗战老兵乘车方队、11个徒步方队、27个装备方队、10个空中万(梯)队。正式受阅人数约1.2万人,共动用40多种型号装备500多件、20多种型号飞机近200架。所有装备都是国产现役主战装备,其中84%首次公开亮相。这是一场中国气派、世界一流、超越历史的阅兵盛宴。 材料二:大阅兵厉行节俭新华网北京2015年8月24日电,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阅兵不管是阅兵训练,还是后勤保障,“节俭”是主要特点。“中央专门就纪念活动提出了‘务实节俭’的要求。在阅兵训练准备中,我们坚决贯彻中央要求,做到勤俭节约、精打细算。”此次阅兵纪念活动的基调是“隆重、庄严、震撼、节俭”,其中“节俭”二字体现在受阅官兵训练生活的方方面面,从住宿衣物、设备设施再到日常训练,阅兵队伍始终厉行节约。 材料二: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 2015年9月3日,习近平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我们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就是要铭记历史、缅怀先烈、珍爱和平、开创未来①。为了和平,我们要积极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共同推进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崇高事业……为了和平,中国将始终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前进道路上,全国各族人民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②③,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弘扬伟大的爱国主义精神,弘扬伟大的抗战精神,万众一心,风雨无阻,向着我们既定的目标继续奋勇前进!让我们共同铭记历史所启示的伟大真理:正义必胜!和平必胜!人民必胜!④ 相关链接: 2015年9月3日,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文艺晚会《胜利与和平》在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 设问 1.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的举行表明了什么?(变问式:超越历史的阅兵盛宴向世界传达了什么? ①中国人民牢记历史、捍卫和平的决心;②中国人民坚决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的坚定意志;③我国坚持和平发展的理念;④中国综合国力的增强,有能力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有能力为维护世界和平承担责任。 2.我国之所以能在抗战胜利日举办一场中国气派、世界一流、超越历史的阅兵盛宴,说明了什么? ①当今世界,中国是发展最快、变化最大的发展中国家;②中国综合国力显著增强,国际地位日益提升,展现了中国的国际影响力,在国际舞台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③一个和平、合作、负责任的中国形象为国际社会所公认。 3. 众多外国政要及外军士兵参加阅兵,说明了什么? ①我国的国际地位不断提高,一个和平、合作、负责任的大国形象已为国际社会所公认;②体现了世界各国共同纪念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的鲜明态度,及对世界持久和平的追求与向往。 4. 开展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有什么重要意义? (1)有利于提醒国人铭记历史、缅怀先烈、珍爱和平、开创未来。 (2)有利于继承和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增强国家和民族的凝聚力和认同感。 (3)有利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 (4)展示了中国人民维护亚洲和平、世界和平的坚定决心。 5. 大阅兵不是简单的庆祝仪式,而是对历史的纪念与沉思,对未来的展望与宣示。这给我们带来哪些启示?(1)和平与发展是当今时代的主题,要顺应世界发展潮流。 (2)中国是一个负责任的发展中国家,要始终不渝地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致力于构建和谐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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