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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教学合格评估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教学

合格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鄂教高[2008]25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8.12.23

【实施日期】2008.12.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教学合格评估方案》(试行)的

通知

(鄂教高[2008]25号)

省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各独立学院:

专业是高等学校的办学基础,专业教学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高等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为全面、客观地了解我省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业的教学情况,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建设,提高教学质量,我厅决定对省属普通本科院校、独立学院中除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省品牌专业点和立项建设的品牌专业点外的所有普通本科专业开展专业教学合格评估工作。为做好这一工作,我厅拟定了《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教学合格评估方案》(试行),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有关专业教学合格评估的文件材料可在我厅网站(网址为http://https://www.wendangku.net/doc/1f1012905.html,)“高校专业建设与管理”栏目浏览和下载。评估工作的具体事宜请与我厅高教处联系。电话:027-********、87328172,联系人:王文森、吴勃。

附件: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教学合格评估方案(试行)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附件:

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教学合格评估方案

(试行)

本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教发[2004]2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鄂教高[2007]3号)、《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与质量提高工程的意见》(鄂教高[2007]7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精神制定。

本方案适用于省属普通本科院校、独立学院中除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省品牌专业点和立项建设的品牌专业点外的所有普通本科专业(至少有一届毕业生)。

一、评估目的

专业是高等学校的办学基础,专业教学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高等学校的人才培养质

量。开展本科专业教学合格评估,旨在全面、客观地了解湖北省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业的教学情况,为省教育厅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客观依据;为高校进一步优化专业设置,加强专业改造与整合提供依据;促进高校进一步重视本科专业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办出特色;为社会用人单位择人、用人提供参考信息。同时,也为各高等学校接受教育部新一轮本科教学综合评估、有关专业评估或专项评估奠定基础。

二、指导思想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教学合格评估,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注重对各本科专业的共性要素(教学基本条件、专业基本建设和管理基本规范)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坚持数据先行,重视事实判断,力求做到科学规范、高效有序、公开透明,严格控制评估误差,确保评估工作质量,充分发挥评估的激励与导向、检测与诊断、反馈与改进、决策与调控等多种积极功能。

三、评估内容

本科专业教学合格评估,是按照本科专业教育教学目标和一定的价值标准,对本科专业的教学条件、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进行的价值判断。本次评估内容,设立有建设规划与培养方案、专业基础条件、师资队伍、课程建设、实践教学、教学管理、人才培养质量等7项评估指标,计20个主要观测点。其主要内容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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