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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层责任单元转签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关于基层责任单元非合同制员工转签为合同制员工

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基层责任单元员工的积极性,结合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对基层责任单元中非合同制用工转签为合同制员工的相关规定明确如下。

一、实施范围

自考核周期第一个月起纳入基层责任单元考核评价系统中

管理的非合同制员工。

二、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按各岗位工作性质及可比性原则,评价指标具体分为:

1、基层责任单元中承担管理职能的岗位,具体为:城市区域基层责任单元营销服务中心经理,农村区域基层责任单元营销服务中心经理,自有营业厅厅经理,集团客户基层责任单元行业总监、县集客中心经理,城市区域商务客户组长、县商务客户中心经理,社会渠道运营中心经理的评价指标:

月度综合排名值=收入积分月度排名值×0.5+发展积分月度排名值×0.5

其中:收入积分月度排名值=本月出账收入/收入基数排名值发展积分(包括维系积分)月度排名值=本月团队人均发展积分(扣除扣减积分)排名值

2、基层责任单元中承担具体发展指标的非管理岗位,具体为:城市区域基层责任单元公众客户经理、销售代表,农村区域基层

责任单元公众客户经理、销售代表,自有营业厅销售代表,集团客户基层责任单元大客户经理、县大客户经理,城市区域商务客户经理、县商务客户经理,社会渠道运营中心渠道经理,农村区域基层责任单元厅经理和城市区域基层责任单元厅经理纳入本专业公众客户经理一同考核,自有营业厅、农村区域基层责任单元和城市区域基层责任单元综合支撑主管纳入本专业销售代表一同考核:

月度综合排名值=收入积分月度排名值×0.5+发展积分月度排名值×0.5

其中:收入积分月度排名值=本月出账收入/收入基数排名值发展积分(包括维系积分)月度排名值=本月个人发展积分(扣除扣减积分)排名值

3、运维未梢线路维护经理考核指标:发展积分(扣除扣减积分)+服务开通积分+服务维护积分

年度评价指标:月积分累计

4、指标来源:所有积分指标均以基层责任单元考核评价系统提供的数据为准。

5、收入基数以上一年度12月底收入为基准。后续如发生用户划配,在计算当年每个月的收入增幅时会根据当月月底用户范围重新计算上年度12月底的收入。对于已离网用户,不允许再进行划配。

三、否决指标

1、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负责人及当事人当期转签资格。

2、在评价期内,基层责任单元发生安全事故、负面曝光、资金安全及违法违纪等重大事项时取消其转签资格。。

3、在评价期内,由个人原因造成重大投诉取消其转签资格资格。重大投诉指媒体曝光、司法介入等影响公司形象和美誉度倾向的客户投诉或客户投诉涉及内容重要,并升级到相关监管单位,对公司的名誉造成损害。

4、未完成任务包的基层责任单元负责人取消其转签资格。

四、转签劳动合同

(一)资格确定

建立以季度考核为基础,以年度应用的转签劳动合同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基层责任单元垂直考评系统年度评价指标的考核结果,作为非合同制员工转签劳动合同的依据。具体方案为:(1)第一个考核周期(2015年1月至2015年6月底)内各专业线岗位累计月度综合排名值得分累计在前5%(含5%)的非合同制员工具备转签劳动合同的资格(人数四舍五入取整数);第二个考核周期(2015年6月至2015年12月底)内各专业线岗位累计月度累计月度综合排名值得分累计在前5%(不含第一个考核周期已转签劳动合同的人员)的非合同制员工具备转签劳动合同的资格(人数四舍五入取整数);自第三个考核周期起均以每年1月至12月底为一个考核周期。

(2)在考核期内,由于工作调整不同时间段分属不同岗位的人员,在每个时间段的累计排名值都必须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时才具备转签劳动合同的资格。

(二)转签工作分层逐级实施

1、省公司层面:在考核期内各专业线岗位综合排名值得分累计在全省前1%(含1%)的非合同制员工具备转签劳动合同的资格(人数四舍五入取整数,四舍五入取整后仍不足1的按1算);

2、市分公司层面:在考核期内各专业线岗位综合排名值得分累计在各市分公司前4.5%(含4.5%)的非合同制员工具备转签劳动合同的资格(人数四舍五入取整数,四舍五入取整后仍不足1的,如果排名在全省同专业同岗位前5.5%(含5.5%),则具备转签劳动合同的资格)。计算转签人数基准不含已在省公司层面转签的人数,各专业线的比例市分公司可以根据工作重要性做适当调整。但总人数不得突破 4.5%,且在本专业本岗位的排名不得低于市分公司前10%。

(三)转签基本原则

1、严格按“强化考核、业绩优先”的原则,对转签名额实行总量控制。

2、基层责任单元中在考核周期内具备转签劳动合同资格的非合同制员工,该资格仅在考核周期内有效,不可跨周期使用。

(四)基本素质要求

1、热爱本职工作,精通业务、勇于创新、业绩良好。

2、团结协作、诚信务实,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3、身体健康,能够履行职位职责。

4、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

5、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6、在公司连续工作3年及以上,且在本岗位及相关岗位上工作2年及以上。

(五)破格条件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工作年限可放宽至2年。

2、在公司工作5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至少有2次为优秀,学历条件可放宽到大专。

3、破格比例不能超过本次转签中满足破格学历条件非合同制人数的10%,且需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方可执行。

(六)转签后管理

1、转签后必须在现有岗位至少工作二年,第一个考核周期后实施转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公司与其首签二年六个月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内有三个考核时点,2015年6-12月、2016年1-12月、2017年1-12月,每个考核时点的综合积分排名仍在各本市分公司前30%(含30%)的,劳动合同期满与其续签五年期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内如有一个考核时点的的综合积分排名未进入各市分公司前30%(含30%)的,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取消其转签资格;自第二个考核周期起,实施转签劳

动合同的员工,公司与其首签二年期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内每个年末是一个考核时点,在每一个考核时点的综合积分排名仍在各市分公司前30%(含30%)的,劳动合同期满与其续签五年期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内如有一个考核时点的综合积分排名未进入各市分公司前30%(含30%)的,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2、建立首签劳动合同到期考核留优机制,严格按照到期考核结果的排序确定续签人员名单,原则上不再续签比例不低于5%。

3、转签为合同制员工的福利、保险等自签订劳动合同起当月即按公司合同制员工现行规定及标准执行。

(七)其他说明:

1、服务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每个考核期的最后一天。

2、学历认定以毕业证书和认证结果为准。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要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121113006.html,)查询结果一致,若学信网无法查询,须由教育部授权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代理机构出具认证报告(当前山西省的认证代理机构为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3、拟转签名单确定后,应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由省公司委托市分公司与拟转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4、如果具备转签资格但因基本条件和破格条件都不满足无

法实施转签的人员,可采取发放一次性奖励基金的方式进行激励。

5、本办法在试行期间,如出现重大问题,经公司研究决定,本办法将进行相应条款的更改或终止执行。

6、省分公司纪委/监察室、人力资源部做为转签工作的监督部门,受理在转签过程中员工反映的一切问题。

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意义)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无论公司管理人员还是一般员工,所有员工必须熟悉了解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调整、稳定、和谐本公司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管理职责)公司劳动人事部门负责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依据本制度办理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 3、加强劳动合同的基础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第五条(知情权)在缔约过程中,员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与提供劳动有关的情况;公司在招用时,可以了解员工健康状况、学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与应聘工作有关的情况,双方应当如实说明。 第六条(合同条款)根据《劳动法》规定,本公司劳动合同具备以下必备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同时,根据本公司的实际,协商约定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等其他条款。 第七条(合同期限)本公司劳动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根据不同岗位和任职资格协商确定,劳动合同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第八条(试用期)本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两个月为试用期,两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三个月为试用期,三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六个月为试用期。 第九条(服务期)公司对享受本公司提供特殊待遇的员工,如出资招聘、出资培训或提供出国考察、住房补贴等特殊待遇的,约定三至五年的服务期。员工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服务期限,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双向转诊制度及流程

双向转诊制度 为了给患者提供方便、快捷、优质,连续性的医疗服务,进一步加强我院与上、下级医院之间的联系,逐步形成一个有序的转诊网络,特制定本制度。 一、高度重视双向转诊工作,对于只需进行后续治疗、疾病监测、康复指导, 护理等服务的患者,医院应结合患者意愿,宣传、鼓励、动员患者转入相应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下级医院完成后续康复治疗。 二、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加强双向转诊管理,将其作为工作的重点任务 之一。医院成立双向转诊领导小组,业务副院长为组长,医务科科长为副组长,各临床科室科主任为成员。 三、双向转诊协议医院双方要保持通讯畅通,遇危、急病人和大批伤员时直 接沟通,建立急救绿色通道。 四、我院负责接收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诊的患者,上级医院转 回的病情稳定患者,使转诊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诊治。如遇急重症患者,根据病情,协议医院拨打我院急诊科急救电话或将病人转入我院急诊科,急诊科任何医务人员不得延误及推委病人,要保证及时、有效的抢救治疗。转诊预约专线电话。 五、根据患者病情需要,病房科主任或诊疗组长认定确需要转出的病人,需 与上级医院或下级医院做好联系,保证病人在转出过程中病人的安全。 六、转诊程序 (一)转入病人:接转诊病人后,在急诊科进行转诊登记,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需住院者优先安排。 (二)转出病人:根据病情,需要转到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的患者,在征得科室主任同意、患者及家属同意后,科室医生进行登记、填写转诊病情介绍单,联系好上级医院,医护人员要护送患者转院,确保患者安全转入上级医院,并做好病情交接工作。符合下转条件者在征得科室主任同意、患者及家属同意后,由科室医生进行登记、填写转诊病情介绍单,并联系好下级医院。由患者家属附带相关诊疗资料,将患者转送至下级医院。 七、双向转诊需具备的条件 (一)转上级医院条件(除急诊抢救外) 1.由于我院治疗条件有限,不能实施有效救治,且转运途中风险相对较小的患者; 2.多次诊断不明确或治疗无效的病例,疑难复杂病例; 3.甲、乙、丙类传染病及其他需要住院治疗的新发传染病人; 4.疾病诊治超出我院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因技术、设备限制或其他原因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障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平稳有序发展,有效控制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股转系统股票发行与交易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主办券商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委托其参与全国股转系统股票发行和交易的投资者进行适当性管理。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对产品或服务的投资者准入要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投资者参与挂牌公司股票交易等相关业务,应当熟悉全国股转系统相关规定,了解挂牌公司股票风险特征,结合自身风险偏好确定投资目标,客观评估自身的心理和生理承受能力、风险识别能力及风险控制能力,审慎决定是否参与挂牌公司股票交易等业务。 第四条投资者申请参与精选层股票发行和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总额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

(二)实缴出资总额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 (三)申请权限开通前10个交易日,本人名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不含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且具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投资经历、工作经历或任职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投资者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申购,应当符合本条前款规定。 第五条投资者申请参与创新层股票发行和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总额1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 (二)实缴出资总额1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 (三)申请权限开通前10个交易日,本人名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人民币150万元以上(不含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且具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投资经历、工作经历或任职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第六条投资者申请参与基础层股票发行和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总额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 (二)实缴出资总额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 (三)申请权限开通前10个交易日,本人名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人民币200万元以上(不含该投

劳动合同签订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签订管理程序一、目的规范劳动用工手续,建立合法劳动关系。二、范围适用于公司全体编制内职员工。三、职责1、公司人事行政部作为劳动关系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劳动合同签订流程的制定和规范。2、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对各部门职员工的劳动关系管理,促使劳动关系及时建立和延续。3、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劳动合同新签、续签或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办理以及劳动合同档案存档管理。四、签订流程1、劳动合同应在新员工报到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首次签订劳动合同者包括试用期(如无试用期则不包括),劳动合同届满的,应在期满前30日内确定续签意向。1.1初签注意事项:1.1.1审查劳动者的年龄。1.1.2审查劳动者学历、资格、工作经历、个人资料的准确性,以免发生不可预测的诉讼风险。 1.1.3查验劳动者是否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2、劳动合同签订年限: 2.1签定三年五、劳动合同填写规范 1、甲乙双方信息;甲方信息由劳动合同签订负责人填写,乙方信息由职工本人填写,姓名、身份证号需以身份证为准,家庭住址详细至门牌号。2、劳动期限类型; 2.1首签以固定期限形式签订。。 2.2续签从上一份劳动合同终止日期开始计算,期限同初

签。3、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3.1工作内容; 3.1.1 职员分管理/技术(除研发部其它部门都为管理) 3.1.2 普工生产 3.2工作地点,公司注册地址 4、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4.1按合同第2种方式确定乙方休息时间。 4.2乙方的其他休息安排;依本企业规章执行。5、劳动报酬; 5.1按合同第1种方式。 5.2按员工实际薪资填写,基本工资和试用期工资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薪资标准。 5.3甲方给乙方发放工资的时间为每月20号。 6、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依本企业规章执行。 7、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5.1乙方从事所应聘岗位作业。 5.2每年组织乙方健康检查至少1次。 8、内容为空,划斜线。 9、签字盖章;甲方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公章,签订日期均填写为合同 开始日期,如实际签订合同日期晚于应签订日期一个月,应 填写应签订开始日期。六、资料管理1、劳动合同应动态管理,定期整理,过期或终止的劳动合同另行造册归档,长期保存。2、人事行政部不定时核查在职人员是否有劳动合同未按时签订、无续签情况。3、续签意向书应分册归档保存,续签意向书待 劳动合同续签后的一年可予以集中销毁。七、补充事项 1、 劳动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2、劳

全国股转系统试题答案解析

全国股转系统试题答案解析-财看见出品 一、单选题(每题2分,共30题) 1.挂牌公司应当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经(A)审议后后及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并披露? A董事会B监事会 C股东大会D董事长 解析:挂牌公司应当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注册地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备案,本题选A。 2.股票转让时间段为?(D) A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5:00 B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15至11:30,下午13:15至15:00 C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15至11:30,下午13:00至15:15 D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15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解析:股票转让时间为每周一到周五上午时段9:30-11:30,下午时段13:00-15:00。周六、周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休市日不交易,本题选D。 3.以下哪个说法是错误的?(B) A挂牌公司应股东大会召开之后2个转让日之内披露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B挂牌公司所有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均需要披露 C挂牌公司所有的三会会议决议均需要向主办券商报备 D挂牌公司年度股东大会需要两名律师见证 解析:根据《股份系统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29条规定,挂牌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该在会议结束后两个转让日将相关决议公告披露,本题选B。 4.以下哪种情况需要披露临时公告?(C) A对子公司投资1000万 B公司股份限售 C协议转让下,挂牌公司股票成交价格较前收盘价格变动幅度超过50% D协议转让下,挂牌公司股票当日换手率超过10% 解析:临时报告是指上新三板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规定,在发生重大事项时需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披露的信息,是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义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股票转让被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认定为异常波动的,挂牌公司应当于次股份转让日披露异常波动公告,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指导意见

劳动合同管理指导意见 一、目前合同存在的问题及对应建议 经过两周时间的劳动合同现状调查发现,目前合同存在以下几个急需规范的方面: 1、由于未能及时规范地续签劳动合同,造成一部分人的合同被动变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致使用工成本增加。 2、未能在员工入职时及时签订劳动合同,造成经济补偿责任。 下面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逐条给出操作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这里的连续在企业工作满十年指的是签订的劳动合同不间断累计达到十年的) 操作建议: 建议在初次签订合同时协商恰当时间(建议初次订立以3年为限,续订时以5年为限),便于更进一步了解员工,方便企业在调整时更便于规范操作,降低用工成本。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这里的初次实行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在2008年7月1日前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第一次订立劳

动合同的情况,满足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充分必要条件是初次订立劳动合同且员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所以成立的条件必须附带上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操作建议: 整理所有服务期满十年的员工合同,符合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按无固定期限合同管理,还未达到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及时补签合同,尽量减少形成无固定期限合同。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第一次签订合同为第一次订立,续订为第二次签订,二次续订为第三次订立合同,不包括在合同期限内的内容变更) 操作建议: 员工第一次续签合同时,合同期限可适当(与第一次订立累加少于等于9年为佳),不宜过长也不宜过短,控制无固定期限合同人数,方便企业人才正常流动。 4)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操作建议: 保证员工入职一个月内签订合同,避免经济补偿及无固定劳动合同产生,降低用工成本,续订合同(第二次订立合同)与第一次订立规定相同。也即合同到期一个月内续订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

双向转诊制度与流程图

双向转诊工作制度 第一条根据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巾发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卫医发[2006]244号)北京市卫生局和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开展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京卫医字[2006]172号)和《关于印发对口支援社区卫洼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卫医字[2007]45号)文件精神,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医疗卫生服务格局,推进我院对社区卫生支援工作的开展,恃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双向转诊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管理、组织、协调双向转诊服务工作。 第三条建立医院联系制度医政赴召开双向转诊单位之间月例会,加强信息沟通,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題。 第四条医院接待双向转诊办公室设在社区转诊患者限务部 负责与对口支援社区卫生取务中心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并负责接待社区上转和联系下转病人,统一协调和规范管理双向转诊工作,畅通双向转诊的绿色通道,减少环节,为转诊病人提供便利。 第五条双向转诊原則 (一)患者自愿的原則:从维护病人利益出发,充分尊重病人的选择权,真正使患者莩受到“双向转诊”的方便、快捷。 (二)分级诊治原则:大病在医院,小病在社区;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医院、危急重症在上级医院。 (三)医疗资源共享的原则:加强技术合作和人才的有效流动,促逬卫生资源的合理利用。

(四)连续治疗的原则: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上转.下转渠道.为病人提供整体性,持续性医疗照护。 第六条各科室职责 (一)医政处 1、建立医院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冠心病等慢性病专家库,备案。 2、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医院目前的检验,大型设备裣金项目目录. 3、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医院支援专家名单,包括专业特色及在院出诊时间,介绍支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专家及专业特色.特长,提髙医院的知名度- 4、根据受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实际需求,组织具有中岛级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以专家门诊、专家咨询、健康课堂、专家带教等多神形式,为居民提供诊疗服务.制定工作时间表,提前送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做好宣传工作. 5、制定双向转诊的标准(见附件1) 6、制定双向转诊的洗程(见附件2) 7、制定对口支援社区方案。 (二)社区转诊患者服务部 1、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为转诊病人提供便利。负责双向转诊具体工作,设立专线电话,实行8小时服务。 2、患者服务补对转来的病人要认真进行核实、登记、实行优先就诊、检查. 交费、取药;优先安排住院。 3、负责协调联系相关部门、解答患者的疑问、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信信息沟通,遇特殊情况报告门诊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单元管理办法(试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单元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交易单元的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交易安全,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细则(试行)》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交易单元的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未作规定的,适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其他规定。 第三条主办券商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以下统称转让参与人)通过交易单元参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证券转让活动的,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行使相关转让权利,获取相关转让服务,并接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管理。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通过设立交易单元参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证券转让活动的,相关规定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另行制定。 第四条转让参与人应当遵守本办法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有关交易单元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相关操作流程,防范业务风险,并承担所属交易单元相关证券业务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转让参与人设立交易单元后,方可参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证券转让。 转让参与人可根据业务需要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设立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交易单元。 第六条转让参与人从事证券经纪、证券自营、做市和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应当使用不同的交易单元,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根据转让参与人的申请和业务范围,为其设立的交易单元设定下列交易或业务权限:(一)参与不同类别证券品种的转让; (二)参与不同类型的交易申报; (三)参与特定证券的做市申报; (四)其他交易或业务权限。 第八条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可根据转让参与人的风险承受能力、技术系统、内部控制、业务资格变化及遵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则的情况等,调整或取消相关交易或业务权限。 第九条根据转让参与人的申请,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可以为其交易单元设置以下使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交易系统资源和获取交易系统服务的功能: (一)申报买卖指令及其他业务指令; (二)获取实时及盘后交易回报;

医院双向转诊管理制度

文档序号:XXYY-ZWK-0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XXX医院 双向转诊管理制度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双向转诊管理制度 一、工作原则 (一)患者自愿、保证安全原则 (二)分级诊治原则 (三)专科特色原则 (四)资源共享原则 (五)连续治疗管理原则 二、转诊条件 (一)上转条件 除急诊抢救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将下列患者上转诊治: 1.临床各科急危重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2.受诊疗条件限制不能诊治的疑难复杂病例; 3.突发公共卫生和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4.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5.疾病诊治超出本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6.需要到上一级医疗机构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的病例; 7.其它原因不能处置的病例。 (二)下转条件 医院应将下列患者下转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后续

治疗、康复: 1.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患者; 2.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的患者,或诊断明确,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患者; 3.各种恶性肿瘤患者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 4.手术愈合后需长期康复的患者; 5.需长期护理和照护的老年患者; 6.自愿要求转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后续治疗或康复者; 7.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患者; 8.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共同商定的其他转诊患者。 三、双向转诊程序 (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转诊原则将符合上转指征的患者转至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治。 (二)转诊患者持“双向转诊单”到医院就诊。 (三)转诊患者病情稳定后,医院将符合下转指征的患者转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继续进行康复治疗。 四、工作职责 (一)医院职责 1.成立社区卫生服务科,统一协调和规范管理双向转诊工作。设立专线电话,实行24小时连续服务。 2.医院负责接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诊的患者,确保转诊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诊治。

全国股转系统知识问答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知识问答第一期 问1-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什么机构?运营机构和监管机构分别是谁? 答: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沪深交易所)之后的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也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第一家公司制证券交易场所。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第89号〕令)相关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公司)负责全国股转系统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全国股转系统的各项业务活动及各参与人实行统一监督管理。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公司为非上市公众公司,纳入证监会统一监督管理。 问1-2:全国股转系统与“老三板”、“新三板”是何关系? 答:“老三板”是指2001年6月12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启动的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主要是为解决原STAQ系统、NET系统及主板退市公司股份转让问题。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第89号〕令)相关规定,全国股转系统公司继续负责“老三板”市场上的公司的监督管理工作,但为避免对全国股转系统正常挂牌公司挂牌及交易产生冲击,“老三板”上的公司将在独立的板块上进行转让。 2006年1月23日,为解决北京中关村园区企业股份流转问题,同时探索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的新模式,中国证券业协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正式启动中关村园区企业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工作,俗称“中关村试点”或“新三板”。在全国股转系统公司正式成立后,根据证监会统一部署,全国股转系统承接原“新三板”挂牌公司的挂牌、股票转让及监督管理等工作。 问1-3:全国股转系统制度设计与“中关村试点”期间有何区别? 答:“中关村试点”自2006年以来在场外市场制度建设方面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在总结中关村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创新创业型中小企业特点进行了制度创新,二者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挂牌准入。新规则取消了“中关村试点”期间的主营业务突出及省级人民政府出具确认函的要求,但更加强调主办券商的持续督导作用,同时明确允许申请挂牌公司存在未行权完毕的股权(期权)激励。 第二,交易规则。在保留协议转让方式的基础上,增加集合竞价安排,同时引入竞争性传统做市商制度;将每笔委托从30000股以上调整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将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方式调整为与沪深交易所交易结算一致的多边净额担保交收模式;取消定向发行新增股票限售要求,豁免做市商挂牌前受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票的限售要求。此外,新制度规则还明确提出不设涨跌幅。 第三,日常监管。为降低挂牌企业综合成本,全国股转系统不再要求挂牌公司参照主板年报格式披露信息;仅要求挂牌公司披露年报和半年报,且只有年报要求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意见;相关信息只需在全国股转系统官方网站披露即可,无需在纸质媒体上披露。 第四,融资及并购。全国股转系统在新制度中更加突出融资的“小额、快速、按需”性,并创新建立小额发行豁免和储架发行机制;明确挂牌公司可发行可转债、私募债等融资产品;挂牌公司定向发行人数除原股东外上限提高到35人。同时新规则明确,挂牌公司可以依托市场开展并购重组。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及资格管理办法

附件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董事会秘书任职及资格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完善公司治理,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分层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及申请挂牌公司的董事会秘书任职及资格管理。挂牌公司及申请挂牌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的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和本办法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四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依据《业务规则》、《分层管理办法》及本办法规范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管理,开展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格管理工作。

全国股转公司可以委托有关单位依据《业务规则》及本办法组织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培训及考试工作。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是挂牌公司与全国股转公司、主办券商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对挂牌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挂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挂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负责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二)负责挂牌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三)负责挂牌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挂牌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四)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办券商督导问询以及全国股转公司监管问询; (五)负责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的培训;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

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相关 制度与流程 一、经费使用及管理制度 区政府建立乌达区严重精神障碍病人救助专项资金,医疗救助工作办公室管理并使用资金,用于患者住院救助与监护人“以奖代补”奖励。 根据目前我区严重精神障碍病患者基数及帮扶救助资金预算,区政府每年拨付专项资金35万元,并根据实际救助情况进行调剂,专项资金要纳入财政预算、专户管理。二、信息管理制度 1.所有登记在管病人均需要录入我市“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有专人负责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和保密责任。未经授权同意,不得透露患者信息。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妥善保存每位病人的档案资料(电子档案、纸质档案、包括个人信息补充表、随访表、体检表、知情同意书等)以备查检。 三、管理工作制度 (一)建立网络 建立街道和社区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管理网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实施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管理治疗基层医疗卫生 机构,每个单位配备兼职精神卫生医务人员1~2人。(二)职责分工 1.街道精防机构主要职责:

①协助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起草有关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管理治疗的实施方案等文件;协助相关部门建立区域内精神疾病社区康复网络;开展精神疾病防治健康教育和宣传。 ②接受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帮助,协调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严重精神障碍疾病患者的信息传递和管理治疗工作。 ③协助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解决严重精神障碍病康复管理工作中的政策支持、部门配合;参与对严重精神障碍病患者康复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督导。 ④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街道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和管理培训。 ⑤制定管理服务工作方案,工作制度或工作流程;完成乌达区卫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2.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①落实精防管理人员,开展针对性培训,并指导到位。 ②大力开展当地精神卫生知识普及工作。 ③接受区精防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督导。 ④对病情稳定的严重精神障碍病人进行随访、个案管理。 ⑤指导社区内病情稳定的严重精神障碍病人康复训练。 ⑥督促、管理当地严重精神障碍病人规范服药,及早发现病情变化。 ⑦对严重精神障碍病病情反复者,督促其到精神病专科医院正规治疗。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NEEQ)概述-推荐下载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NEEQ )概述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NEEQ ),是由国务院批准设立,为 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的公开转让、融资、并购等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 全国证券交易场所。2012年9月20日,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成立的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为NEEQ 的运营管理机构。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于2013年1月16日正式挂牌。 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NEEQ )的前身及由来 1、1992年7月的成立的法人股流通市场STAQ (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 系统)和1993年4月成立的法人股市场NET(全国证券交易系统),简称 “两网”,是我国股份转让系统的起源。后为了防范金融危机,规范法 人股流通,“两网”于1999年9月,正式停运。 2、为解决“两网”系统挂牌公司流通股转让问题,于2001年成立了\" 股权代办转让系统\",该系统最早用于承接“两网”公司和退市公司, 称为\"旧三板\"。 3、2006年1月,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转让系统进 行股份报价转让,称为\"新三板\"。“新三板”市场特指中关村科技园 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为挂牌企 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 、NET 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新三板系NEEQ 的前身。 4、2013年1月,新三板公司的市场运作平台由原来的北京中关村证券 、管路敷设技术通过管线不仅可以解决吊顶层配置不规范高中资料试卷问题,而且可保障各类管路习题到位。在管路敷设过程中,要加强看护关于管路高中资料试卷连接管口处理高中资料试卷弯扁度固定盒位置保护层防腐跨接地线弯曲半径标高等,要求技术交底。管线敷设技术包含线槽、管架等多项方式,为解决高中语文电气课件中管壁薄、接口不严等问题,合理利用管线敷设技术。线缆敷设原则:在分线盒处,当不同电压回路交叉时,应采用金属隔板进行隔开处理;同一线槽内,强电回路须同时切断习题电源,线缆敷设完毕,要进行检查和检测处理。、电气课件中调试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 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试卷相互作用与相互关系,根据生产工艺高中资料试卷要求,对电气设备进行空载与带负荷下高中资料试卷调控试验;对设备进行调整使其在正常工况下与过度工作下都可以正常工作;对于继电保护进行整核对定值,审核与校对图纸,编写复杂设备与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方案,编写重要设备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方案以及系统启动方案;对整套启动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进行调试工作并且进行过关运行高中资料试卷技术指导。对于调试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技术问题,作为调试人员,需要在事前掌握图纸资料、设备制造厂家出具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报告与相关技术资料,并且了解现场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电气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技术电力保护装置调试技术,电力保护高中资料试卷配置技术是指机组在进行继电保护高中资料试卷总体配置时,需要在最大限度内来确保机组高中资料试卷安全,并且尽可能地缩小故障高中资料试卷破坏范围,或者对某些异常高中资料试卷工况进行自动处理,尤其要避免错误高中资料试卷保护装置动作,并且拒绝动作,来避免不必要高中资料试卷突然停机。因此,电力高中资料试卷保护装置调试技术,要求电力保护装置做到准确灵活。对于差动保护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技术是指发电机一变压器组在发生内部故障时,需要进行外部电源高中资料试卷切除从而采用高中资料试卷主要保护装置。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办法(试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办法(试行) (股转系统公告〔2020〕724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9月 29日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从事相关业务,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证券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开展相关业务前,应当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备案,成为主办券商。 未经备案的证券公司不得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开展相关业务。 第三条主办券商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业务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定,勤勉尽责、诚实守信,接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自律管理。 第二章业务申请 第四条主办券商可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从事以下部分或全部业务:推荐业务、经纪业务、做市业务,以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五条证券公司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从事推荐业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资格; (二)设立推荐业务专门部门,配备合格专业人员; (三)建立尽职调查制度、工作底稿制度、内核工作制度、持续督导制度及其他推荐业务管理制度;

(四)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券公司的子公司具备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可以申请从事推荐业务,但不得与子公司同时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从事推荐业务。 第六条证券公司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从事经纪业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证券经纪业务资格; (二)配备开展经纪业务必要人员; (三)建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制度、交易结算管理制度及其他经纪业务管理制度;(四)具备符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交易技术系统; (五)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证券公司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从事做市业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 (二)设立做市业务专门部门,配备开展做市业务必要人员; (三)建立做市股票报价管理制度、库存股管理制度、做市风险监控制度及其他做市业务管理制度; (四)具备符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做市交易技术系统; (五)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证券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开展业务前,应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备案,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公司设立的批准文件; (三)公司基本情况申报表; (四)《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申请从事的业务及业务实施方案,包括:部门设置、人员配备与分工情况说明,

医院双向转诊管理制度

医院双向转诊管理制度 一、转诊指征 (一)上转指征 根据患者病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将下列情形得病例及时转至二级及以上医院(含专科、中医、中西结合等医院)与妇幼保健院。 1、涉及医疗服务内容超出医疗机构核准登记得诊疗科目范围得; 2、依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具备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资质或手术资质得; 3、重大伤亡事件中伤情较重、急性中毒者症状较重及临床各科急危重症,病情属本医疗机构难以控制与无能力处理得; 4、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3次以上(含3次)仍不能明确诊断,需要进一步诊治得; 5、病情复杂,医疗风险大、难以判断预后得; 6、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需转入专业防治机构治疗得; 7、其它情况。 (二)下转指征 有下列情形得患者在征得患者或家属得同意后,二级及以上医院(含专科、中医、中西结合等医院)与妇幼保健院可将其转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治疗或管理: 1、普通常见病、多发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能力诊治得; 2、诊断明确得患者,处理后病情稳定,已无需继续住院但需长期管理得; 3、各类手术后病情稳定,仅需康复医疗或定期复诊得;

4、各种疾病晚期仅需保守、支持、姑息治疗得; 5、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得其它情况。 二、双向转诊基本原则 双向转诊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分级医疗原则 为合理利用医疗基层医院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常见病、多发病主要基层医院诊疗,疑难危重疾病则根据病情实施逐级转诊;经上级医院诊断明确、治疗后病情稳定、进入恢复期、符合下转指征得病例,则转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康复、护理支持与管理。 基层医院作为一定区域范围得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应承担对周边区域内一般卫生院得转诊服务;连队卫生室,在基层医院得指导与管理下,应积极参与下转病人得治疗服务工作。 (二)就近转诊原则 根据医疗机构区域布局,应按方便、及时、快捷得原则就近转诊,有特殊约定转诊关系得除外。 (三)自主选择原则 首诊医疗机构引导转诊时应当尊重患者得知情权,认真介绍可转往得医院,最终由患者自主选择就是否转诊及转往得医院。 (四)逐级上转原则 患者因病情需要上转,除非特殊原因,原则上应转往本医疗机构之上级医院,实施逐级转诊。 三、转诊程序 (一)填写转院转诊申请单

集团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集团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劳动合同管理 1范围 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在试用期和劳动期限内的劳动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签订、员工试用期满考核和合同期满考核

2控制目标 2.1确保公司劳动用工制度的合法性、规范性,有效预防劳动争议的发 生 2.2确保对全员劳动合同管理的重视,加强对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 变更、终止、解除等日常工作的管理,使劳动合同真正对企业和员工起到约束和规范的作用 3主要控制点 3.1相关部门经理或主管及时对员工试用期满考核、合同期满考核并上 报考核情况 3.2人力资源部经理签批试用期满考核结果,确定员工是否转正 3.3人力资源部经理签批合同期满考核结果,确定员工是否续签合同 4特定政策 4.1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都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报劳动 部门鉴证 4.2人力资源部将鉴证后的劳动合同交给部门,相关部门自行建立本部 门员工的劳动合同信息并将劳动合同返还员工本人,人力资源部保留一份 4.3劳动合同中应包含相应的试用期协议

试用期的确定应根据合同期的长短及岗位级别确定,但不应超过3个月。试用期满,部门经理认为有必要进行延长试用考察的,可根据规定进入延长试用期阶段,但是试用期与延长试用期的总和不应超过6个月,延长试用期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确定不同的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含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15 日 -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含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1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含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 4.4劳动合同签订期限: -劳动合同签订期限应根据岗位的任职标准、工作职责和新进人员的自身资质、合同续签人员从事本工作岗位期间的绩效表现分别 判定 -劳动合同签订和续签期限可分为:半年、1年、2年、3年、5年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从严控 制 -公司高级管理层基于部门人员需求情况的分析,对各类续签合同期限的比例作出决定,根据员工个人绩效得分按比例签订

远程医疗试点机构双向转诊管理办法

XX省远程医疗试点机构双向转诊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远程医疗双向转诊服务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合理利用医疗资源,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医疗机构远程服务的意见》,进一步为患者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了规范和协调双向转诊工作,畅通双向转诊的通道,实行“首诊在基层、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工作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远程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必须是经过XX省远程医疗中心审批并已经入网的远程医疗服务机构的转诊,其他方式的转诊不属此范畴。 第四条双向转诊的原则。 (一)自主选择的原则:从维护病人利益出发,首诊医疗机构引导转诊时应向患者认真介绍可转往的医院及其专科情况,应当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最终由患者自主决定是否转诊及选择转往的医院。 (二)分级诊疗的原则:为合理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功能,根据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的

诊治工作,遵循普通常见病、多发病主要在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诊疗,而大病、疑难危重症疾病在上级医院(受邀医院)及专科医院诊疗的原则。 (三)针对性及就近转诊的原则:经远程医疗受邀医院确认需转诊者,可根据病人的病情针对性地选择将病人转诊至上级医院及专科病特色突出的医疗服务机构;同时根据医疗服务机构区域布局和病人的病情,按安全、方便、及时、快捷的原则就近转诊(有特殊约定转诊关系的除外)。 (四)医疗资源共享的原则:在转诊过程中,原则上必须选择远程医疗网络医院,通过远程医疗网络系统畅通了上下转诊渠道,简化转诊流程,同时利用医疗网络传输系统,使患者的病历、临床检验及影像检查结果等资料达到医疗资源共享的目的。 (五)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原则:在远程医疗网络医院转诊中,同级医疗机构所做的临床检验和医学检查影像结果项目,可满足患者诊疗需要的,应按照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原则予以认可,一般情况不再重复检查。 第五条双向转诊指征 上转指征:根据患者病情,首诊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应将下列情形之一的病例及时转至二级及以上医院或专科医院。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办公室负责用人单位(部门)劳动政策法规的学习及贯彻落实情况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检查督促各单位(部门)依法建立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及配套措施,自觉遵守和执行各项劳动政策法规。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订立、续签、变更、解除、终止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程序办理。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员工与用人单位(部门)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五条用人单位(部门)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自用工之日起,配合公司办公室依法与员工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采用我市社保部门提供的格式样本。 第六条用人单位(部门)招用员工时要有具体的书面录用条件及客观的考核标准,并告知应聘者。

第七条用人单位招用员工时,应当如实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应聘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部门)还应查验其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该应聘者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应了解应聘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工作经历、劳动关系现状、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户籍、住址、档案状况、家庭婚姻状况、学历、健康状况、职业技能水平等信息。 第八条劳动合同应由员工本人签署,签字后并在签字处加印右手食指指印;公司办公室应验证员工签名与身份证相一致。劳动合同加盖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劳动合同书》一式二份,由公司及员工本人各保存一份。 第九条退休返聘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但应就其返聘期间有关报酬、福利待遇签订返聘协议。 第十条凡用人单位(部门)违反劳动合同签订规定,擅自用工,造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及发生赔偿等连带问题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与后果给予责任人处罚。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期限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部门)应在遵守国家劳动政策法规的前提下,根据各自生产经营特点和需要按下述原则与员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保证管理、业务骨干队伍的相对稳定。 (一)引进的高、中级管理人才、专业技术等人才,可协商签订较长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不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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