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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发展机制CDM概要

清洁发展机制

CDM概要

华睿集团

清能投资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中国?北京

目录

一、清洁发展机制(CDM)的几个重要概念 (1)

1、CDM能给企业带来什么 (1)

2、温室气体减排量 (1)

3、额外性 (1)

4、CDM的机制实质 (2)

5、发达国家愿意承担减排义务的原因 (2)

二、清洁发展机制的由来 (2)

1、研究发起 (2)

2、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 (2)

3、京都议定书(Kyoto Protocol) (3)

4、清洁发展机制(CDM)的定义 (4)

三、CDM项目活动规则 (4)

1、CDM项目基本要求 (4)

2、CDM项目实施机构 (4)

3、CDM项目活动周期 (5)

4、CDM项目涵盖领域 (6)

四、碳排量估算 (6)

五、项目业主的工作 (7)

1、聘请专业的CDM项目设计技术机构 (7)

2、文件准备 (7)

3、组建工作组 (7)

4、签订CERs购买协议(ERPA) (7)

5、提请项目批准和注册 (7)

六、清能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服务范围和能力 (8)

1、强大的集团实力 (8)

2、国际化、专业化的PDD开发团队 (9)

3、丰富的项目开发经验 (9)

4、国际化、专业化CERs销售团队 (9)

5、良好的政府和专家关系资源 (9)

七、附表 (10)

一、清洁发展机制(CDM)的几个重要概念

下述概念的理解可能更有利于对CDM进行进一步的了解。

1、CDM能给企业带来什么

CDM能给具有“额外性”的“温室气体减排量”的项目带来“额外的资金或技术”。

“额外的资金或技术”是指获得这些资金或技术所需要的成本很低,甚至可以忽略不计。

2、温室气体减排量

温室气体减排量的通俗理解是:由

于某一个项目的形成(如一个风力发电

场的建成投产),可以在全球范围内减

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假设用电需求不变,

则由于风电项目的投产,会相应减少该

地区火电的配置,从而减少温室气体排

放),所减少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也就是温室气体减排量。

3、额外性

额外性的通俗理解是:在没有CDM机

制帮助的情况下,这些温室气体减排量是不

会产生的,额外性是与常规概念(正常的温

室气体减排量)相对而言的。

比如:一个经济指标非常差的水电项

目,尽管此项目有很多社会效益,但银行不

愿贷款,投资者认为没有盈利也不愿投资,那么此项目就很难建成,因此这个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在正常或常规的理念下是不会产生的,只有在CDM机制的作用下,才会有投资者投资建设,才会有减排量的产生,也就是说,相对于正常而言,此减排量是额外产生的。

额外性是判断项目能否成为CDM项目的一个重要特征。

4、CDM的机制实质

CDM是一种基于市场的机制,其实质就是:发达国家能以较低的成本,通过提供资金或技术,帮助发展中国家实施具有温室气体减排作用的项目,换取相应的温室气体减排权益,冲抵其本国的减排业务。

CDM交易的商品是“经核证的减排量”(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s——CERs)

5、发达国家愿意承担减排义务的原因

发达国家承担减排义务意味着他们需要付出大量的资金

无偿支援发展中国家,除了这些国家工业化过程中产生了大量

的温室气体,需要承担道义上的责任外,更重要的原因在于,

由于温室效应,海平面的上升等诸多环境变化,将直接影响到

这些国家的生存和发展。

二、清洁发展机制的由来

1、研究发起

由于意识到气候变化问题的严重性,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FP)和世界气象组织(WMO)于1988年成立了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IPCC于1990年发表了第一次研究报告,结论是:“人类活动排放的温

室气体在大气中的累积量不断增长,将增强温室效应,如

果不及时采取措施限制温室气体排放,下个一百年将导致

地球表面在平均意义上的额外变暖。”

1990年12月联合国大会第45届大会通过了第

45/212号决议,决定设立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政府间谈判委员会(INC)。正式发起了有关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谈判,旨在制订一个保护全球气候的国际协议。

2、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

1992年5月9日,INC在纽约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

公约于1992年6月经各国签署,1994年3月21日生效。

UNFCCC的最终目标是:降低并控制大气中目前的温室气体浓度,并使之稳定在一个安全水平,以使生态系统能自然适应全球气候变化,确保粮食生产不受威胁,使经济发展能够以可持续的方式继续下去。

UNFCCC将全球各国分成两组:附件I成员国,即那些对气候变化负有最大历史责任的工业化国家;非附件I成员国,主要由发展中国家组成。

UNFCCC要求附件I国家首先采取行动,在2000年底以前将温室气体排放量降低到本国1990年的排放水平。

3、京都议定书(Kyoto Protocol)

UNFCCC第三缔约国大会

(COP3)于1997年12月在日

本京都举行,会议通过了京都

议定书。该议定书为38个工业

化国家规定了具有法律约束力

的减限排义务,即此38个工业

化国家在2008年至2012年的

承诺期内,把他们的温室气体

排放量从1990年排放水平平均

降低约5.2%。

京都议定书规定了主要减

排的6种温室气体:二氧化碳

(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以及六氟化硫(SF6)。议定书允许附件I国家自由组合选取这6种温室气体建立其国家减排策略。

按照以最小成本实现最大减排的经济学原理,京都议定书引入了三个基于市场机制的、旨在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的合作减排机制:国际排放贸易(ET)、联合履行机制(JI)和清洁发展机制(CDM)。建立合作机制的目的在于帮助附件I国家通过在其它国家而不是本国以较低的成本获得减排量,从而降低其减排成本。

4、清洁发展机制(CDM)的定义

京都议定书第十二条对CDM的解释是:附件I国家的政府或者私人经济实体在非附件I国家开展温室气减排项目,并据此获得“经核证的减排量”(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s——CERs),附件I国家可以用所获得的CERs来抵减本国的温室气体减排义务。简言之,即附件I国家通过“资金或技术”,从非附件I国家换取更多的温室气体排放权或冲抵其减、限排量。

CDM具有双重目的:

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并对UNFCCC的最终目标作出贡献。

帮助发达国家实现其部分温室气体减、限排义务。

三、CDM项目活动规则

1、CDM项目基本要求

每个缔约方自愿参与;

产生真实、长期和可测量的温室气体减排效益;

项目所产生的减排效益必须是额外。

2、CDM项目实施机构

CDM项目执行过程中,参与的主要机构包括:

缔约方会议(COP):这是CDM的最高决策机构,也是气候变化公约及京都议定书下所有问题的最高决策机构。缔约方会议由所有缔约方代表组成,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今年12月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召开了第十一次会议。

CDM执行理事会(EB):负责监管CDM项目的实施,并对缔约方大会负责;维持CDM活动的注册登记,包括签发新产生的CERs,建立账户管理CERs。执行理会由十个专家组成。

项目所在国政府:负责判断报批的CDM项目是否符合可持续发展需求,决定是否批准所报批的将在其境内实施的项目作为CDM项目。中国政府批准的主办机构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办公室。

经营实体(DOE):是由执行理事会授权的独立组织,对申报的CDM项目进行审查(Validation);核实项目产生的减排量,并签署减排信用文件证明,推荐签发CERs(Verification/Certification)。

项目参与者:或指参与CDM项目活动的缔约方,或指经某缔约方批准并在其负责下参与CDM项目活动的私营和/或公共实体(如:项目业主等)。

3、CDM项目活动周期

一个典型的清洁发展

机制项目,其运行过程主要

包括:

项目业主寻找

CDM合作方,即CERs的买

家;

项目参与方按照

要求提出项目设计书;

政府批准该项目

CDM合作;

在获得政府批准后,将批准文件和项目文件提交给项目经营实体进行审定;

项目经营实体根据CDM的各项规则要求,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审定;

当项目通过审定合格后,提交给CDM执行理事会批准注册;

没有3名以上的CDM执行理事会成员反对,则在8周内批准注册;

项目获得注册后,项目参与方应根据项目文件所提出的项目监测方案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测;

项目参与方应在项目执行一段时间后,邀请经营实体对项目所产生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进行核查;

经营实体根据项目监测报告,计算项目实际产生的温室气体减排抵消额形成核查报告,并提交给CDM执行理事会请求签发CERs;

如果没有3名以上的CDM执行理事会成员反对,应该在15天内批准签发该项目的CERs;

经营实体定期对项目进行核查,重复以上从项目实施到签发CERs的过程。

4、CDM项目涵盖领域

CDM项目包括以下领域:

改善终端能源利用效率;

改善供应侧能源效率;

可再生能源;

能源替代;

农业(甲烷和氧化亚氮减排项目)

工业过程(水泥等工业过程减排二氧化碳项目,减排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或六氟化碳项目)

碳汇项目(仅适用于造林和再造林项目)

目前CDM项目禁止附件I国家利用核能项目产生的CERs来满足其减排目标。此外,在第一个承诺期(2008年~2012年),只允许造林和再造林项目作为碳汇项目,并且在承诺期每一年内,附件I国家用于完成他们分配排放数量的、来自碳汇项目的CERs至多不超过其基准排放量的1%。

四、碳排量估算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CDM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量,碳减排量参考值,由此可以大致估算CDM项目收入:

五、项目业主的工作

1、聘请专业的CDM项目设计技术机构

由于CDM项目有其特定的技术要求,因此项目业主有必要聘请专业技术机构进行技术文件的设计和制作。

由于此类技术机构通常也具有项目全程咨询服务能力,可以为业主提供咨询服务,减少业主CDM项目运作的成本风险。部分此类机构还可以为业主提供免费的前期服务,使得业主CDM运作的成本风险几乎可以降为零。

2、文件准备

需要项目业主提供以下材料用于进行CDM项目的技术设计和相关文件制作: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预可研报告,包括财务分析和技术分析;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政府主管机构对项目出具的公文;

提供给CERs买家尽职调查材料;

与项目管理有关的制度文件。

3、组建工作组

由于CDM项目活动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因此,为了项目的顺利开展,通常情况下,需要业主组建一个由公司领导任组长,包括财务、金融、工程项目和CDM 技术机构人员在内工作组。在此工作组中,技术机构人员进行CDM项目设计,并提出相关需求,由组长组织公司内有关人员落实。

4、签订CERs购买协议(ERPA)

项目业主需要和CERs购买方签订CERs购买协议(ERPA),由于此项工作中涉及大量的专业要求和外文翻译等事务,并且鉴于咨询技术机构通常与购买方具有较好的合作关系,因此,一般情况下,由技术机构来协助业主完成。

5、提请项目批准和注册

项目业主需要将上述申请文件提交国家CDM管理机构(中国政府的主办机构

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办公室)和CDM执行理事会进行批准与注册。

六、清能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服务范围和能力

清能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是华睿集团的直属公司,是为中国企业开展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活动,获得国际融资提供设计、开发、销售和管理等全面咨询服务的专业化企业。公司由中国和荷兰两部分团队组成,共拥有员工近50人,其中博士、硕士以上学历员工占60%以上。荷兰团队主要负责其他发展中国家的CDM项目和JI(联合履行)项目业务,包括新方法学开发、PDD编写与审核、国际买家寻找和洽谈、CDM其他各环节的开发服务。国内团队主要负责国内CDM项目的开发服务,按CDM业务流程分为3部一室,专业化分工,全程为业主提供周到细致的CDM开发服务。

市场开发部:由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具有相关行业技术背景。负责联系项目业主,并为业主提供给本的CDM咨询和开发服务方案。

技术研究部:全部由博士、硕士、以及归国留学生以上学历人员组成,多人具有多年经济、金融、技术研究经历。负责跟踪国内外CDM技术进展;研究、消化国内外最新方法学;针对新项目类型开发适用方法学;编写项目设计文件PDD;国家报批;联合国审定;直至联合国注册成功。

销售服务部:全部由硕士和归国留学生组成,具有较高的金融、国际商务经验,负责跟踪研究国际碳交易市场变化;为业主寻找适合的CERs买家;帮业主与买家进行洽谈并签署CERs购买协议;每年协助业主完成CDM核查核证,直至交易期结束。

办公室:行政管理。

清能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拥有众多CDM领域专业人才、丰富的项目开发和国际商务经验、良好的政府和专家关系资源以及全心为业主服务的理念。

1、强大的集团实力

背靠强大的华睿投资集团,资金实力、技术实力、国际商务实力均很雄厚 可以为国内业主承担全部开发费用,使业主风险降为最低

能够保证在长达10年甚至21年的合作过程中,为业主提供长期、可靠的服务

2、国际化、专业化的PDD开发团队

由国内和国外CDM专业开发人员共同组成;

熟悉CDM国际规则和国内政策的最新进展;

掌握可再生能源、能源替代、能效提高和甲烷利用等诸多方法学,并具有研究和开发新方法学的能力;

了解国内能源企业的技术和管理特点。

3、丰富的项目开发经验

成功开发以如东风电场等为代表的CDM项目;

项目类型涉及风电、水电、生物质燃料发电和垃圾填埋气发电等领域;

拥有丰富的CDM国际商务合作经验;

对必须由业主完成的工作,可以给予全面协助。

4、国际化、专业化CERs销售团队

由国内和欧洲的专业的、具有丰富国际贸易和国际融资经验的专业人员共同组成;

熟悉CERs销售的国际规则和国际行情的最新进展;

与众多CERs买家,如政府、企业、银行、基金等保持多年密切联系,如:

中国碳基金荷兰

奥地利JI/CDM计划基金奥地利

德国复兴银行KfW 德国

Rabobank 荷兰

Essent 荷兰

壳牌国际荷兰

Natsource 美国

国际金融公司IFC 世行集团成员

了解国内业主的真正需求和关心点。

5、良好的政府和专家关系资源

除国外买家外,清能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还与下列组织或个人保持紧密联系: 国家CDM主管机构;

国内外资深专家;

审定和核查CDM项目的经营实体;

国际CDM领域的咨询机构。

七、附表

CDM项目附表1-5为四种不同类型的项目信息表,需要业主根据自己的类型选择并填写,以便家针对不同项目类型进行CDM项目可行性的初步判断。

请按以下联系地址邮寄或传真“项目信息表”:

华睿集团·清能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88号首都时代广场西翼11层北区 100031

电话:010-********-6213/6212 传真: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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