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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埃利希一个法社会学命题的分析

对埃利希一个法社会学命题的分析
对埃利希一个法社会学命题的分析

第29卷第3期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V ol.29, No.3 2009年3月 Journal of HuBei TV University March. 2009, 081~082

对埃利希一个法社会学命题的分析

贾春生

(辽宁大学 法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6)

[内容提要] “法律的发展重心不在立法、不在法学、也不在司法判决,而在社会本身”这一命题的基础就是把法律与秩序等同,这就忽视了法的自我衍生功能而认为国家法的无用。在把这一命题与马克思主义法学一个命题的比较后作者认为法律制度是法律发展的关键,尽管这个结论也是现象性的。

[关键词] “活法”;法律制度;“无限倒退”

[中图分类号] D9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7427(2009)03-0081-02

一、埃利希一个法社会学命题的内涵

埃利希在《法律社会学基本原理》一书中,提出一命题:法律的发展重心不在立法、不在法学、也不在司法判决,而在社会本身[1]。埃利希以这个命题来作为其对《法律社会学基本原理》的高度概括,它的特点就是认为法律发展的重心在于社会本身,社会本身蕴含了实际支配社会生活的“活法”,“活法”是法律条文的丰富来源。对待埃利希命题的理解,需要在埃利希所要达到的目的这一前提下来看待。正如埃里希对利益法学所进行批判时所说“正确地对待‘利益情况’以认识法律的目的为前提,因为不顾及法律的目的,也许能决定何种利益实际上被涉及到,但其实并不能决定何种利益应被优先照顾。”[2]同样,如果离开埃里希所要达到的目的,确实也可以知晓这一命题的内涵,但也许不会了解埃利希所优先强调的为何物。

埃利希的命题的提出有两个目的,一方面,为了反对概念法学的“成文法规是法的唯一法源”的观点,埃利希提出了这一命题。以这一命题为基础,来建构“一种新的社会法律观,一方面提倡法官的创造性作用,另一方面特别重视社会事实在法源中的作用”[3]。另一方面表达对传统法律概念的反对,即法律是以国家支持的强制性秩序。他认为这就包含了四个因素“有三个并不是法律的必要因素,因而需要排除在法律概念外。第一,由国家创造;第二,法院判决根据;第三,它是判决而来的法律强制力的根据;只有第四个因素是他学说的出发点,即法律是一种秩序化”[4]。

埃里希就是以此进行推演,即把法律和秩序等同。“如果我们不再把秩序作为人类可以建构的产物,我们的视野就会开阔,秩序的形成绝不是一套深思熟虑的而制定出来的规则体系单独作用的结果”[5]。而人类社会秩序的形成很明显是先于法律,所以作为人类内在秩序的“活法”也就因此同样先于法律存在;先于法律存在的“活法”在法律未出现时调整着人类社会;同样在,有了法律之后,“活法”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仍然实际发挥作用。

由此可以看到埃里希的这一命题,一方面所着重强调的是国家制定、执行的法是法中很小的一部分。所以,立法、司法的发展因其国家性也就不是法发展的重心;而法学又是以国家法为对象,所以法学的发展也同样不是法发展的重心。另一方面埃里希所着重强调的是,国家制定、执行的法并不起多大作用,真正起作用的是“活法”,而“活法”是“人类社会的内在秩序”。埃里希认为在法律所涵盖的领域,并不存在多少要由律师来解决的纠纷。人们更多关注的是反社会的情形及如何解决这些情形的规则。这些规则就是“活法”。“活法”存在于司法决定、商业文件、社会组织的秩序与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对于法官来说,不仅仅要理解成文法,更重要的是理解“活法”。这就要求法官在制定法未涵盖的范围内,运用“自由判决”的方法,发现法律适用法律。既然“活法”是最基本的法的形式,同时这种最基本的法的形式又是一种社会秩序,存在于社会当中,以此来看,法发展的重心在于社会本身也就是不言而喻了。

二、埃利希命题与马克思主义法学一个命题的比较

埃里希的命题指出了法律发展的重心在于社会本身,而非立法、司法与法学。这种把法律为何发展及发展动力的答案求助于社会的观点并不是思想史上的第一次。自18世纪以来,诸多的西方法律学者均把法放置于法于社会的关系中来进行研究。如孟德斯鸠强调并致力于探讨地理、气候对法律制度的影响;历史法学派的法学家在法律的研究中也在从“民族精神”、“法的观念”的社会土壤中去发现法的内涵。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也认为法的发展与社会之间存在着依赖关系。有的人也正是从此点出发认为埃里希的命题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法对社会依赖性”观点的发展,如有人认为“他对社会性以及社会的依赖关系的论述,则进一步发展了卡尔·马克思的学说”

[6]。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题是一定经济基础决定一定法的内容,一定经济基础的发展决定了一定法的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这个命题与埃利希的命题有所差别但也有所共同之处。因为经济是一个社会的基础,所以本节通过对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的阐述,来发现这两个命题在法的发展与社会的关系上的异同。

(一)相同点

1.两个命题均认为法的发展对社会有依赖性。埃利希认为法的发展重心在于社会;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经济基础决定法的发展。

2.两个命题均认为法的内容来源于社会。埃利希认为,以国家法形式出现的法律条文仅是法中的一小部分,大量的法存在于社会生活中,是人类组织的“内在秩序”即“活法”。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不是主观的产物而是一定客观经济规律的反映。

(二)不同点

1.两者在社会(经济基础)在法发展中的地位上存在差异。差异是非常明显的,即埃利希认为法律发展的重心在于社会;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律的发展决定于社会(经济基础)。

[收稿日期]2009-01-01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第3期82

这里的关键不在于埃利希是否认为经济在社会中的基础性地位。而在于“重心”与“决定”是两个具有不同意义词语。

从词意来看“重心”有“重要” 、“主要”的含义;“决定”是具有必然性、根本性的含义。在“重心”与“决定”之间有着这样一种关系,“决定性”因素一定是属“重心”的因素,但属重心的因素不一定是属“决定性”的因素。这就存在一种可能,即“重心”成分就是“决定性”成分;还有一种可能“重心”成分不是“决定性”成分,“决定性”成分另有所指。所以在这里埃利希或者认为法的发展重心在于社会即是法发展决定于社会;或是认为法的发展重心在于社会,但决定法发展的并不是社会,而是另有所指。由此可见埃利希的“重心”一词是很不确定和模糊的。

同时在前面的词语含义上来看“重心”有“主要” 、“重要”之义,而“决定”意味着必然性、根本性。从辩证法来看必然性中包含着偶然性,也即经济基础(社会)必然性地决定了法的发展;但也偶然地存在着经济基础(社会)与法的发展“不同步”。而“重心”一词在辩证法上很难找到对应范畴,因为这个词只是一个现象性的词,只是有描述作用不能揭露本质。所以埃利希的命题只是一个现象意义上的概括而马克思主义法学这个命题是一个本质意义上的概括。即使是埃利希所言的“活法”也是由经济基础所决定的。另外,“重心”一词的现象性意义使埃里希的命题陷入了“无限倒退”。“无限倒退”最通俗的说法是:A命题的成立需先证明B命题成立,而B命题的成立则需先证明C命题成立,如此类推,直至证明N命题,而这个N命题已是一个临界点,如不对其认同,则整个论证链条都将不能证立。“明希豪森-三重困境”与休谟困题(事实与价值的关系问题)是人类知识确定之墙出现裂缝的体现,困扰着人类的智慧。同样埃利希的命题中也陷入了这种“无限倒退”的困境。如果说社会是法律发展的重心,那么人们又会去探究社会发展的重心是什么;如果说社会的发展重心是X,人们又会探研X发展的重心是什么,依此类推,以至使埃里希的命题被弱化。所以在这一点上,埃里希并不是在研究法律发展的终极力量为何,而是仅仅是在各种现象之间来回翻转。

(2)两者在法律自身地位上存在差别。法律自身地位是指相对于社会(经济基础),法律有一个什么样的地位。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法具有相对独立性,这种独立性的表现为:①法与经济基础的不平衡。②“法有自己的和谐一致性”,指法律在结构及逻辑顺序上并无矛盾之处。③法对社会经济基础有强大的反作用,指当法律是否与经济基础一致会对社会发展有促进或阻碍的作用。以下分别指出这三条与埃利希命题的差别。

首先,在解释法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上存在差别。法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说明,在某一时期或条件下,社会的发展并不意味着法律的发展,即两者的不同步。法与经济的不平衡现象这是埃利希的“法发展的重心在于社会”这一命题所不能解释的。因为法与社会的不同步,体现出法与社会在此时会极小的关联性。在法与社会极小关联性的前提下,是谈不上法律发展的重心是否在于社会这个问题。

而马克思主义法学命题是可以解释这一现象。因为经济基础决定法的内容,经济基础的发展决定了法的发展,不平衡是暂时的,这也是法律的相对独立性的体现。生产力会冲破各种桎梏使法与经济基础最终平衡起来。这是必然性与偶然性的辩证法在平衡与不平衡上的体现。

其次,在对法律的自我衍生问题上存有差别。“法有自己的内部和谐一致性。”这意味着法律会基于对自身逻辑性的要求而产生一些符合法律内部和谐一致性的内容和规范性文本文件,比如为了保障实体法的有序施行往往需要一些程序性规范和内容。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又有不完全受经济制约,自我运行的相对独立性”[7]。

对于由法“自我运行的相对独立性”而产生出来的规范及其内容的现象,也是埃利希所不能解释的。因为它认为“活法”是法条的丰富来源而“活法”存在于商业惯例、社会组织的秩序、司法决定、人们的日常行为等。法律为了内部的和谐一致性而产生的规范与规定很明显与这些“活法”的关联程度很小。

再次,在对待法对社会有反作用上存有差别。法对社会经济基础具有强大反作用。即法有时会阻碍社会经济基础的发展,有时会促进社会经济基础的发展。埃利希认为国家要么无法加速社会发展的进程速度,要么无法让这种进程停止,因此他认为国家法也是要么无法加速社会发展的进程速度,要么无法让这种进程停止。

三、法律制度是法律发展的关键

为什么法会阻碍社会经济基础的发展或促进社会经济基础的发展?“法对其赖以存在与发展的经济基础起引导、促进和保障作用。这里引导,就是法律规范提供制度和行为模式,引导经济关系和经济朝着有利于掌握政权的阶级所要求的方面发展。当然这种发展是建立在对客观经济规律认识的基础之上”[8],也即法律规范提供制度和行为模式是建立在对客观经济规律正确认识基础之上。由此可以看出法对经济基础发展的阻碍与促进是因为法对客观经济基础或者认识的正确或者认识的不正确。可为什么法对社会经济基础规律的认识有正确或偏差之分?皆因法律制度使然。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决定了一个国家的法律是否会对经济规律有正确认识。正如恩格斯所说:“法律发展的大部分进程只在于首先消除由于将经济关系直接翻译为法律原则而产生的矛盾,建立和谐的法律体系,然后是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影响强制力又经常摧毁这个体系,并陷入新的矛盾”[9]。用逻辑顺序来说明即:经济基础→法律制度→法律。在决定法律发展及内容的众多因果链条上,法律制度处于因果链的直接因的位置,经济基础处于决定因的位置。法律制度决定了一个国家的法律是否会及时、充分、有效地对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有所反映。即使是埃利希所说的“活法”也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因此,“活法”是否会及时、充分、有效地在法律上有所体现不能简单的依靠法官的“细心观察就会发现总结出‘活法’”[10],而要看法律制度这一中介的作用。所以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法律制度是法律发展的关键。尽管这也是个现象性的结论,但却是埃利希忽略的一个方面。因此,具有民主色彩或开明成分的法律制度会使法律对社会生活有很好的反应;具有专制色彩或封闭成分的法律制度会使法律对社会生活的反应往往不是很理想。

[参考文献]

[1] [奥]埃利希. 法律社会学基本原理[M]. 九州出版社,2007.

[2] [德]阿图尔·考夫曼,温弗里德·哈斯默尔. 郑永流译. 当代法律哲学和法律理论导论[M]. 法律出版社,2002.

[3] 马新福. 法社会学原理[M]. 吉林大学出版社,1999.

[4] 沈宗灵. 现代西方法理学[M]. 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

[5] 邓正来主编. 法律与中国——法学理论前沿论坛(第四卷)[M].法律出版社.

[6] 何勤华. 二十世纪百位法学家[M]. 法律出版社,2001.

[7] 李光灿,吕世伦. 马克思恩格斯法律思想史(修订版)[M]. 法律出版社,2000.

[8] 张文显. 法理学(第2版)[M].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9] 李光灿,吕世伦. 马克思恩格斯法律思想史(修订版)[M]. 法律出版社,2001.

[10] 张文显. 二十一世纪西方法哲学研究思潮[M]. 法律出版社,2006.

社会学答案

单选题 2.第2题 孔德的代表作是() A.《社会学方法的准则》 B.《权力精英》 C.《实证哲学教程》 D.《神圣的帷幕》 C 4.第4题 下列关于角色的理解,正确的是 A.角色内含着一系列的权利义务关系 B.角色与身份是相同的 C.角色与地位是相同的 D.角色与社会期待无关 A 10.第15题 个体在社会关系体系中所处的位置,是指() A.身份 B.地位 C.角色 D.角色丛 B 15.第22题 认为存在许多相互冲突的文化要素,不同文化要素代表不同群体或社会阶级的利益的文化分析视角是() A.生态学视角 B.互动论视角 C.功能论视角 D.冲突论视角 D 26.第50题 一般认为,最早使用“社会互动”的社会学家是() A.齐美尔 B.涂尔干 C.滕尼斯 D.帕累托 标准答案:A 28.第52题 如同们师兄弟这样群体成员对其有忠诚感的群体,属于() A.外群体 B.内群体 C.正式群体 D.次级群体 标准答案:B 4.第4题 以下沟通方式,属于语言沟通的是()A.借助面部表情的沟通 B.借助身体姿势的沟通 C.借助行为举止的沟通 D.借助文字的沟通 标准答案:D 16.第16题 家庭的本质关系是() A.婚姻关系 B.血缘关系 C.收养关系 D.同代关系 标准答案:A 18.第18题 社区发展的直接目标是() A.培养社区成员的民主意识 B.协助社区成员认识到自己的共同需要,协助社区运用外部援助和内部资源 C.提高社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经济收入水平 D.建立良好的社区内部人际关系和合理的社会结构 标准答案:B 23.第23题 按照霍尔的观点,45至120厘米的距离属于() A.个人距离 B.公众距离 C.亲密距离 D.社会距离 标准答案:A 30.第30题 再社会化与继续社会化的区别是() A.再社会化的环境相对开放,继续社会化的环境相对封闭 B.再社会化具有自主选择性,继续社会化具有强制性 C.再社会化在成年早期进行,继续社会化在成年之后进行 D.再社会化具有强制性,继续社会化具有自主选择性标准答案:D 1.第1题 假设教师、警察和消防员的职业声望分别是75分、70分和65分(满分100分),如果一个人从警察变成了教师,他的社会流动属于() A.向上流动 B.水平流动 C.向下流动 D.地理流动 标准答案:A 3.第3题 被假设为会对其他变量造成影响的原因变量是() A.控制变量 B.因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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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法学自我鉴定四篇 法学自我鉴定四篇 自我鉴定是对自己的政治思想、工作业务、学习生活等方面情况进行评价与描述,自我鉴定可以使我们锻炼语言组织能力,不妨坐下来好好写写自我鉴定吧。那么自我鉴定要注意有什么内容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法学自我鉴定4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法学自我鉴定篇1 光阴似箭,两年的电大的学习生活悄然从指间滑过,在两年的学习和生活中,我一直在思想上、学习上和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回望过去的日子,不禁让我感慨万千:这一段时光不但让充实了自我,而且也让我结交了许多良师益友;这段岁月不仅仅只是难忘,而是让我刻苦铭心。年华虽逝坚,带不走的记忆却历历在目。在思想上,我持明礼诚信、爱国守法、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和作风,勇于追求真理,具有强烈的爱国主义情感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我不但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而且各方面表现优秀。我怀着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和工作责任心,坚持实事求事的原则,注重个人道德修养,且乐于助人,关心国家大事。学习上,通过良师的教导和自身的刻苦学习,我已掌握如何运用法律知识进行工作,也养成了认真对待学习和工作的好习惯!我圆满地完成本专业课程,并具备了较强的法律应用能力。而且乐于与同学分享学习经验,并能即使帮助同学解决疑难问题。平时我还阅读了大量文学、心理、营销等课外知识而且理论联系实际,使我的工作能力有了非常大的提高!在生活上,我崇尚质朴的生活,并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正派的作风。此外,我平易近人,待人友好,所以一直以来与人相处甚是融洽。而且在阶段,我踏踏实实的工作,充分运用自己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受到了领导和同事的一致好评。“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今后,我将再接再厉,不断地完善自我,努力成为一名优秀的工作者,做一个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做一个对国家、对社会有用的人。相信这些经历和积累都将成为本人人生道路上的宝贵财富。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本人将继续保持并发扬严谨治学的作风,兢兢业业,争取取得更大的成绩。两年的锻炼,给我仅是初步的经验积累,对于面对未来,迈向社

对埃利希一个法社会学命题的分析

第29卷第3期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V ol.29, No.3 2009年3月 Journal of HuBei TV University March. 2009, 081~082 对埃利希一个法社会学命题的分析 贾春生 (辽宁大学 法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6) [内容提要] “法律的发展重心不在立法、不在法学、也不在司法判决,而在社会本身”这一命题的基础就是把法律与秩序等同,这就忽视了法的自我衍生功能而认为国家法的无用。在把这一命题与马克思主义法学一个命题的比较后作者认为法律制度是法律发展的关键,尽管这个结论也是现象性的。 [关键词] “活法”;法律制度;“无限倒退” [中图分类号] D9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7427(2009)03-0081-02 一、埃利希一个法社会学命题的内涵 埃利希在《法律社会学基本原理》一书中,提出一命题:法律的发展重心不在立法、不在法学、也不在司法判决,而在社会本身[1]。埃利希以这个命题来作为其对《法律社会学基本原理》的高度概括,它的特点就是认为法律发展的重心在于社会本身,社会本身蕴含了实际支配社会生活的“活法”,“活法”是法律条文的丰富来源。对待埃利希命题的理解,需要在埃利希所要达到的目的这一前提下来看待。正如埃里希对利益法学所进行批判时所说“正确地对待‘利益情况’以认识法律的目的为前提,因为不顾及法律的目的,也许能决定何种利益实际上被涉及到,但其实并不能决定何种利益应被优先照顾。”[2]同样,如果离开埃里希所要达到的目的,确实也可以知晓这一命题的内涵,但也许不会了解埃利希所优先强调的为何物。 埃利希的命题的提出有两个目的,一方面,为了反对概念法学的“成文法规是法的唯一法源”的观点,埃利希提出了这一命题。以这一命题为基础,来建构“一种新的社会法律观,一方面提倡法官的创造性作用,另一方面特别重视社会事实在法源中的作用”[3]。另一方面表达对传统法律概念的反对,即法律是以国家支持的强制性秩序。他认为这就包含了四个因素“有三个并不是法律的必要因素,因而需要排除在法律概念外。第一,由国家创造;第二,法院判决根据;第三,它是判决而来的法律强制力的根据;只有第四个因素是他学说的出发点,即法律是一种秩序化”[4]。 埃里希就是以此进行推演,即把法律和秩序等同。“如果我们不再把秩序作为人类可以建构的产物,我们的视野就会开阔,秩序的形成绝不是一套深思熟虑的而制定出来的规则体系单独作用的结果”[5]。而人类社会秩序的形成很明显是先于法律,所以作为人类内在秩序的“活法”也就因此同样先于法律存在;先于法律存在的“活法”在法律未出现时调整着人类社会;同样在,有了法律之后,“活法”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仍然实际发挥作用。 由此可以看到埃里希的这一命题,一方面所着重强调的是国家制定、执行的法是法中很小的一部分。所以,立法、司法的发展因其国家性也就不是法发展的重心;而法学又是以国家法为对象,所以法学的发展也同样不是法发展的重心。另一方面埃里希所着重强调的是,国家制定、执行的法并不起多大作用,真正起作用的是“活法”,而“活法”是“人类社会的内在秩序”。埃里希认为在法律所涵盖的领域,并不存在多少要由律师来解决的纠纷。人们更多关注的是反社会的情形及如何解决这些情形的规则。这些规则就是“活法”。“活法”存在于司法决定、商业文件、社会组织的秩序与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对于法官来说,不仅仅要理解成文法,更重要的是理解“活法”。这就要求法官在制定法未涵盖的范围内,运用“自由判决”的方法,发现法律适用法律。既然“活法”是最基本的法的形式,同时这种最基本的法的形式又是一种社会秩序,存在于社会当中,以此来看,法发展的重心在于社会本身也就是不言而喻了。 二、埃利希命题与马克思主义法学一个命题的比较 埃里希的命题指出了法律发展的重心在于社会本身,而非立法、司法与法学。这种把法律为何发展及发展动力的答案求助于社会的观点并不是思想史上的第一次。自18世纪以来,诸多的西方法律学者均把法放置于法于社会的关系中来进行研究。如孟德斯鸠强调并致力于探讨地理、气候对法律制度的影响;历史法学派的法学家在法律的研究中也在从“民族精神”、“法的观念”的社会土壤中去发现法的内涵。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也认为法的发展与社会之间存在着依赖关系。有的人也正是从此点出发认为埃里希的命题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法对社会依赖性”观点的发展,如有人认为“他对社会性以及社会的依赖关系的论述,则进一步发展了卡尔·马克思的学说” [6]。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题是一定经济基础决定一定法的内容,一定经济基础的发展决定了一定法的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这个命题与埃利希的命题有所差别但也有所共同之处。因为经济是一个社会的基础,所以本节通过对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的阐述,来发现这两个命题在法的发展与社会的关系上的异同。 (一)相同点 1.两个命题均认为法的发展对社会有依赖性。埃利希认为法的发展重心在于社会;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经济基础决定法的发展。 2.两个命题均认为法的内容来源于社会。埃利希认为,以国家法形式出现的法律条文仅是法中的一小部分,大量的法存在于社会生活中,是人类组织的“内在秩序”即“活法”。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不是主观的产物而是一定客观经济规律的反映。 (二)不同点 1.两者在社会(经济基础)在法发展中的地位上存在差异。差异是非常明显的,即埃利希认为法律发展的重心在于社会;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律的发展决定于社会(经济基础)。 [收稿日期]2009-01-01

初中生心理健康典型案例分析

初中生心理健康典型案例分析 案案介绍:与老师对立,逃学上网 案例分析: 轩的行为是因为心情焦虑时间过长,自己长时间处于无缘无故又无法摆脱的紧张状态引起的。通过和轩谈话了解到,其实到了新环境中后,他并没有和别人发生矛盾,而是自己过度担心、紧张的情绪使自己产生了焦虑心情,从而导致行为失常。 辅导态度及方法: 一是理解接纳他,把他作为一个独立的人来看待。尊重他,信任他,宽容他,告诉他相信他讲的话都是实话,产生这种情绪反应是很正常的,很多人都有过这样的情绪。 二是鼓励他给予他面对困难的勇气和信心。充分肯定他的过去,帮助他分析原因,要能够正视自己和他人,学会在新的环境中学习并成长,以前能做好的在新的环境中也一定能做好。遇到较困难的事情应该持积极乐观向上的态度。 三是积极关注他的进步表现,及时给予肯定和表扬,并把这种做法持续下去,直到他的情绪有了明显的改变。四是帮他建立正常合理的信念。当通过辅导他的心态好转的时候,委婉适时的引导他建立正确的处理问题的方法,去除不合理的信念,采取积极的态度面对新问题。当然,轩的心理和情绪后来发生了很大的改变,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不仅改善了和老师及同学的关系,学习也有了很大的提高。 案例介绍:新橡皮,旧橡皮 学生娟平时在我的眼里还是个比较开朗的学生,可有一段一连几天上课注意力不集中,听讲精神比较差。凭着自己多年做班主任的的直觉,我感到她一定有什么心事。于是我在一个自习课的时候找到了她,娟向我讲述了发生在她身上的一件事。娟新学期开学的时

候,买了一块新橡皮,式样很新颖,娟很是喜欢,时常从文具袋中 拿出来独自欣赏。自己舍不得使用,擦字时还是用原来的旧橡皮。 这个举动被同桌和前桌的三位同学观察到了,三个人都注意到了娟 有了新橡皮。有一天,前桌蕾同学写字正好要用橡皮,就向娟借用。娟就随手把旧橡皮递给了蕾。蕾知道娟有了新橡皮,本想借机会看看,可没成想娟递给自己的是旧橡皮,心里不是很高兴。下课后, 蕾和另两个同学讲了向娟借橡皮的事儿。说娟“抠”不愿把新橡皮 借给她。三个人的谈话恰巧被走过来的娟听到了,娟心里很不是滋味,感到很委屈,虽然当时没有说什么,可就此背上了心理负担。 一连几天本来和娟很要好的三个伙伴让她有了疏远的感觉,自己感 到怕见到这三个同学,尤其看到她们三个在一起聊天就更感到一种 心理恐惧,觉得她们三个人就是在议论自己,在说自己的坏话。越 是这样想心里就越是不安,以至于出现了上课时常走神的表现。 案例分析: 娟的行为在处于心理成长期的孩子来说,也是常有的现象。这是一种社交障碍。渴望和别人交流又存在害怕被伤害的心里,是他们 出现社交障碍的主要原因。这是一种令人感觉很不舒服的情绪,它 带来紧张、焦虑、甚至恐慌,也会带来身体上的各种不良反应。在 与人交往的时候,他们很难客观的认识自己,疑神疑鬼,因为抗挫 折心里不够,所以才渐渐形成了恐惧心理。 辅导态度及方法: 上述是一组对比案例,但有着共同的特点: 1、两位学生都有很强的自尊心,她们一心想获得好成绩。 2、两位学生在遇到挫折后,均陷入了强大的心理压力之中,但 结果不同。从根本上李某需要调节自己的心理问题,从而激发出内 在的动力;而张某通过一次小小的数学测验这一外界因素激发了内在 的信心和功力,获得了学习上一种成就感,步入了良性循环的发展 轨道。

法律社会学作业2

1.按一定的间隔距离抽取样本的方法是指()。(4.00分) D. 系统抽样 2.作为社会学学科恢复重建的组织者和领导者,一开始就提出要建立中国自己的社会学的学者是( )(4.00分) C. 章太炎 3.个案调查是一种()( 4.00分) C. 定性研究方法 4.()就是观察者参与到被观察者的社会环境、社会关系之中,并通过与观察者的共同活动从内部进行观察。(4.00分) B. 参与观察 5.近代社会调查的特点是()(4.00分) D. 以实证主义为指导,重视事实的描述 6.以问题表格形式向被调查者收集相关资料的一种定量研究方法是( ) (4.00分) C. 问卷调查 7.()是社会调查研究的第一步,是整个活动的起点,决定了整个活动的方向与目标。(4.00分) C. 确定课题 8.()能够影响其他变量,而又不受外界因素的影响而自身产生变化的变量。(4.00分) A. 自变量 9.运用概率、统计原理对社会现象的数量特征、数量关系和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数量变化等方面进行的研究属于()(4.00分) A. 定量研究 10.()是对现象的抽象,是类似事物或现象的属性在人们主观上的反映。(4.00分) D. 概念 11.文献法的实施是从()开始的。(4.00分) B. 文献搜集 12.一般的访谈时间最好为()小时。(4.00分) C. 1~2小时 13.社会调查研究根据调查的性质可以分为()(4.00分) A. 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 14.进行“单一时点”的社会调查研究是属于()(4.00分) B. 横剖调查 15.非全面调查分为()和个案调查两类。(4.00分) A. 抽样调查 16.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归纳、分类、比较,进而对某个或某类现象的性质和特征做出概括的一种分析方法是( )(4.00分) B. 定性方法 17.社会行为规范处于非常模糊不清或基本失效的一种社会状态称作( )(4.00分) D. 失范 18.随机抽样方法是指被调查对象是()出的。(4.00分) B. 相等机会选取 19.属于教育制度的潜功能的是( )(4.00分) D. 社会控制功能

社会学方法的准则(最后修改版)

述评:迪尔凯姆《社会学方法的准则》 摘要:社会学要成为一门科学,就必须具有自己的独特的研究对象及方法。迪尔凯姆把社会事实作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并提出了一系列研究社会事实的方法、准则及检验标准。他认为社会学像自然科学一样,其研究对象是可以实证的,从而为实证研究提供了很好的理论参考。本文通过描述迪尔凯姆实证研究方法的准则,并对其进行了简要的总结,已达到深入学习的目的。 关键词:社会学方法社会事实方法的准则 一、迪尔凯姆提出社会学方法的背景 社会学是在十九世纪中后期由孔德在实证哲学的基础上提出来的。他试图使用一种物理学的方法来统一所有的人文学科——包括历史、心理和经济学,从而建立经得起科学规则考验的学科。他的社会学既无明确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又无专门的社会学研究方法。继孔德之后,著名的社会学家斯宾塞试图明确社会学的内容,提出了一系列开展社会学研究的问题,但也没有涉及方法问题。 而对于一门科学能否独立存在,关键取决于它是否涉及到某种独特的“客观现实”,是否拥有独立的研究对象。在《社会学方法的准则》这本论述社会学方法的著作中,迪尔凯姆意在说明把社会事实作为社会学研究的独特对象,以区别于其它的学科,以及它所使用的特别方法,从而使社会学变成一门科学成为可能。 二、《社会学方法的准则》的主要内容 (一)、社会学的研究对象——社会事实 迪尔凯姆提出,应把社会事实作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而社会事实是什么呢?在此,应对社会事实下一个定义:“一切行为方式,不论它是固定的还是不固定的,凡是能从外部给予个人以约束的,或者换一句话说,普遍存在于该社会各处并具有其固有存在的,不管其在个人身上的表现如何,都叫做社会事实”。[1]也

个人学期总结范文

个人学期总结范文 导读:本文是关于个人学期总结范文的文章,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范文一:中学个人学期总结】 我在xx中学xx的第XX个学期就这样结束了。迎来了盼望已久的寒假,细细回想着一年,我心里真是感慨万千。 光阴似箭,回首这半年的点点滴滴,朝朝暮暮,对我来说真是飞跃的半年。在这半年里,无论是学习方法、态度还是纪律都比以前更上了一层楼。下面,我就这几简单的总结一下。 (一)学习 学习态度比较端正。能够做到上课认真听讲,不与同学交头接耳,不做小动作,自觉遵守课堂纪律;对老师布置的作业,能够认真完成;对不懂的问题,主动和同学商量,或者向老师请教。在这学期的期中考试中,尽管取得一些成绩,但离心中的目标还很远,仍需继续努力,抓紧自己的学习。知识无止境,探索无止境,人的发展亦无止境,我还有很多的知识需要学习。 (二)学习方法及态度 中学的学习与小学有许多不同。小学时代我们被老师催着赶着向前走。而初中更注重自主学习,老师讲的不再满足我们的需要。我能认真对待考试,考前认真复习。另外,积极阅读有关书籍和资料,扩大自己的知识面,有较强的求知欲,学会了自我反省,检查,提前预

习的学习方法,获益匪浅。 (三)纪律 在纪律方面,我可以做到:尊重教师,同学之间可以真诚相待;能遵守学校各项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上学穿校服;举止文明;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不乱扔废弃物。纪律是学习的保证。没有纪律,何谈学习,下学期,我会再接再厉,争取在纪律方面做得更好。 但我身上还有各种各样的问题,在下个学期中要努力改正,不断以更加严格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在各个方面都更上一层楼,扬长避短,深刻地认识,检讨自己,力争做到让老师,家长和自己都感到十分满意。 这个学期结束了。在这个学期里,老师为我们的学习付出了许多心血,我们也为自己的学习洒下了许多辛勤的汗水。这次期末考试,我的每门功课,成绩都不如意。俗话说得好,一份耕耘一份收获,只能说我付出的不够。在新的学期里,我会更加加倍努力学习,不会辜负老师家长的期望! 以上就是我对初一上学期期末一些方面的个人总结,我将结合这个小结回顾过去,确定未来的发展目标,我对未来充满信心。自然,这需要老师们的精心培养和同学们的真诚帮助,在此我要诚挚的道一声:谢谢大家! 【范文二:大学学期个人总结】 进入大学,第一学期就这样悄无声息的过了,在学业上,好像我

法律的底色以《今日说法》案例所作的法社会学分析

法律的底色以《今日说法》案例所作的法社会学分析 电视文化导论结课作业 标题:浅议《今日说法》学专业:水利水电工程 班级:12级水工2班 姓名: 洪海峰 学号:120xx228 河海大学水利水电学院 浅议《今日说法》 引言:电视对我们这代人来说应该是最熟悉的,在选择写什么时我纠结了许久,我既想写现在比较火的电视节目如跑男,爸爸去哪儿之类,也想写我比较喜欢的一些经典电视栏目如《百家讲坛》,《人与自然》,但是这些节目我都是一时偏爱,只有《今日说法》一直未弃,所以我最终还是决定写《今日说法》,尤其是近期又听到有学生被传销组织拐带,虽然被救,但作为大学生,我觉得在我们即将步入社会的时候,除了必要的专业知识,我们还应该学会保护自己,而法律正是保护我们的一项重要武器,借助《今日说法》我们可以学到很多法律常识。 特点:我从小到大也看过很多期《今日说法》,尤其是中学的时候几乎天天看,那时还没有午睡的习惯,而中午也没有什么电视剧之类,刚开始只是打发时间后来就喜欢上了这个节目,我归纳了下我看《今日说法》给我的最大特点: 一:标题引人入胜

所谓“文以简为能,不以繁为巧”,《今日说法》的标题非常吸引人,我上网查了下一些经典标题,按字数归纳可以有四字标题:婆媳之争;失踪之谜;桃子事件。五字标题:车牌“绑架”案;幼儿园谜案;追踪逃逸案。六字标题:网吧里的悲剧;看不见的战线;泥石流的背后等,节目标题制作者在长度上把握短小精悍的标准,却在内涵上赋予其深远的意味,将对节目阐发的主旨以及对节目主讲案件的态度、观点融入其中,引人深思。例如:美酒成祸那一期用“美酒”与“祸”构成因果关系;赌徒末路那一期则简洁明了地揭示出赌海无涯,回头是岸的道理。 新闻传播中,标题制作者往往将焦点信息放置在焦点位置,达到有效传播主题信息的功效。而《今日说法》的标题制作者更是十分娴熟地将这一功能运用到了标题的制作中。主要表现为精选每日话题的关键词,进行恰当的组构,突显出每期节目的话题焦点,引人瞩目和深入思考。做到了组构精当,突显焦点。具体表现为两类:一,突显事件发生的地点信息如网吧里的悲剧、美容店引出的恩怨、幼儿园谜案。二,突显事件的关键人、物如实习生的遭遇、尴尬慑像头、楼顶的羊群。哭泣的金钱松、疯狂的六合彩、岳飞夫人像失窃之谜。 标题还有一个很大的特点的:内容质朴平实,品味不凡。法制节目往往涉及暴力、凶杀、色情等等因素,但决不能利用这些吸引受众的眼球,以达到提高节目收视率的目的。《今日说法》在这方面做得高雅大气,从标题可见一斑。综观各个节目标题,涉及到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案件涉及内容有:家庭纠纷、消费问题、青少年犯罪等等;

最新-法社会学(期末考试答案)资料

一、单选题(题数:50,共50.0 分) 1 韦伯之所以提出“法律权威与形式合理的法律体系的联系”,主要是为了()。(1.0分)1.0分 ?A、 说明资本主义为什么只产生于欧洲 ?B、 说明资本主义为什么更加先进 ?C、 说明法律权威对社会进步的推动作用 ?D、 说明形式合理对社会进步的推动作用 我的答案:A 2 ()中,代表数量关系的点大体分布在一条直线附近。()(1.0分) 1.0分 ?A、 线性相关 ?B、 非线性相关 ?C、 正相关 ?D、 负相关 我的答案:A 3 《劳动合同法》颁布以后,要求修改的呼声不包括()。(1.0分) 1.0分 ?A、 政协委员会认为应把促进就业作为基本立法理念 ?B、 学者撰文说明劳动合同法与期望相背离 ?C、 立法机关也改变了原有的立场,认为目前改善劳资双方关系没有那么重要了?D、 七成企业希望修改劳动合同法 我的答案:C 4 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属于对韦伯理论的()的争议。(1.0分) 1.0分 ?A、 东亚问题 ?B、 英国问题

合法性高低的问题 ?D、 社会法律体系发展方向的问题 我的答案:A 5 ()不是对家庭法的描述。(1.0分) 1.0分 ?A、 在家庭暴力方面对孩子和妻子的保护程度 ?B、 对离婚的限制程度 ?C、 家庭财产受到正当程序的保护程度 ?D、 配偶对家庭财产是否具有平等的权利 我的答案:C 6 不告不理主要体现私法()的原则。(1.0分) 1.0分 ?A、 法律性 ?B、 谦抑性 ?C、 规范性 ?D、 阶级性 我的答案:B 7 法律指标在反映社会现象时一般不会()。(1.0分)1.0分 ?A、 注重向人们解释 ?B、 注重向人们说明 ?C、 对法律现实原样照搬 ?D、 使人们产生启发 我的答案:C 8 下列观点中属于杜尔克姆的是()。(1.0分) 1.0分

法学自我鉴定范文六篇

法学自我鉴定范文六篇 法学自我鉴定范文六篇 自我鉴定就是把一个时段的个人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结,写自我鉴定可以帮助我们正确地认识自我,让我们好好写一份自我鉴定总结一下吧。那么自我鉴定有什么格式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法学自我鉴定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法学自我鉴定篇1 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我热爱法学专业并为其投入了巨大的热情和精力。这些年中经历的每一天,都已在我心中留下了永久的印记,因为这些印记见证我这样一个新生的成长。四年的大学生活结束了,总结过去,收获良多,现总结如下。 在大学的四年里,学习了法理学、中国法制史、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掌握法学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解和掌握国家的主要法律法规,理解和掌握法律规则面前的法律精神和法律价值,并能运用法学理论,方法和思维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在校期间,我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学好专业知识,通过紧张的学习生活,我已经熟悉并掌握了有关法律基础理论、基本法、部门法的相关知识。在学习之余,积极投身法律实践工作中,使自己在丰富理论知识的同时,增加了社会经验。四年中令我欣慰的是:连续两个学年,四次获得奖学金,顺利通过了大学大作文英

语四级考试和计算机二级考试。我把这些作为向上的动力,朝着更高的目标奋斗。 另外,我还积极阅读有关书籍和资料,扩大自己的知识面;经常提出问题,与同学讨论,向老师请教;搞好师生关系,师生相处得融洽和睦;抓住点滴时间学习一些其它专业领域的知识,知识总是有用的。知识无止境,探索无止境,人的发展亦无止境,我还有很多的知识需要学习。 我校是一所理工学校,在培养人文素质的过程中,也渗透了理工科优良的作风,在我的身上,您会看到工科学生的扎实、看到理科学生的冷静。综合发展自己,成为文、理、工兼具的好学生,是我对自己的要求。 作为一名来自农村的大学生,我继承了中国农民的勤劳、坚忍不拔和不怕苦的精神。凭着这种精神,我边工边读,直至顺利完成学业。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继续发扬这种精神,爱岗敬业,发挥自己的最大潜能! 我不能自比千里马,便我相信您一定是伯乐,选准您的千里马。希望给我一次选择的机会,我会让单位满意,让您满意! 法学自我鉴定篇2 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我热爱法学专业并为其投入了巨大的热情和精力。在几年的学习生活中,系统学习了法理学、行政法模块、经济法模块等专业知识,通过实习积累了转丰富的工作经验。大学几年,经过老师的精心培养和我的个人努力,我已经完全具备了当代大学生应有的各方面素质和能力。在拥有较广博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面的基础上,我系统地掌握了法律学科的专业知识,而且通晓一定的理工科知识,精通外语,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在课余时间我努力学习英语,提高自己的英语能力,并使英语的听、说、读、写能力具有了较高的水平。我相信扎实的学业和成熟的心理使我有信心融入竞争激烈的社会。

法社会学的特点

法社会学的特点 法社会学研究的特点如下: 法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静态与动态的结合——法社会学研究的对象是社会因素对法律运行过程的影响。如社会因素对于立法的影响,对司法的影响,对手法行为的影响。 法社会学的研究方法是定性与定量的结合。(参考定量方法的说明) 法社会学在我国具有一定的继受性质(参考我那个三大法学派内容)近三十年来,在法社会学的研究方法上呈现出融合、复杂的态势。多种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方法在研究同一主题时共存,即打破传统社会学和法社会学的宏观与微观割裂、静态与动态分离的研究范式,出现了以问题为结点的宏观与微观的穿梭、静态与动态的结合,理论与方法的边界在研究主题上也逐渐模糊,出现一种融合趋势 法社会学研究的意义 1法社会学通过定性与定量研究实现法学理论与方法的融合 法律社会学由于法律现象的特殊性,迄今为止更多的还是倚重方法论层面和定性研究方法中的方法,但是法社会学一直在引入一些定量的研究方法,也是强调理论与方法的结合。一方面法社会学仍然重视定性研究,因为法社会学对法律现象的研究是置于社会母体之中,是在与社会的关系之中去研究的,这种关系研究就须采用与此相对应的方法如结构主义、功能主义、互动论、交换理论、冲突论、系统论等等,而关系研究本身是一种动态研究,主要需采用定性的研究方法。而法社会学同时又通过量化研究去回答了各种社会因素如何对法的实施过程和结果发生影响的问题,布莱克《法律的运行行为》就是这样的代表作。 2法社会学通过中立的价值立场达成法学研究宏观与微观的穿梭 在法社会学领域,研究需要通过各种微观的数据采集与分析来达成宏观的结论,但是同时,法社会学这种宏观结论的达成是通过微观统计中的不预设价值立场的中立的客观的分析实现的。这种宏观与微观的穿梭首先表现在福柯的《规训与惩罚》中,他一直在探索现代社会中渐增的规训力量的着落点,最终落在现实生活中微观层面的无数的局部环境上,如各种规训场合如监狱,各种常态化的惩罚方式从而建构起他的权力的微观物理学,这种微观场景下获得的价值中立的各种数据与思考最终都成为他的大理论的基石。 3法社会学通过研究对象的预设实现法学研究静态与动态的统一 法社会学研究的对象往往是行动中的法,法社会学既要研究相对静态的法律秩序,也关注于法运行状态的历史性的,流动性的全过程,从很大程度上,它不仅关注制度本身。强调从静态的、平面的事实与现象描述向主体间性的、关系的这种事实与动态过程描述与揭示转变。法社会学也因此实现法学研究静态与动态的统一 缺点 首先是法社会学研究的共有缺陷,第一,法社会学研究的只是利益,制度只是手段,这让法社会的研究预设了价值中立的立场,但是在很大程度上就忽视了制度正义的问题,也不利于法律信仰之塑就。第二,纯粹的法社会学只重视定量分析而不重视定性研究,这导致了很多问题,一方面,定量研究的样本科学性始终存疑,另一方面,即使样本正确,但也很容易

大学生心理健康经典案例分析

案例: A同学是某知名高校的一名学生。不仅品学兼优,而且善于唱歌主持,还能写一手好文章。自从上大学后,他的这些业余专长得到了充分发挥,大一第一学期就获得了“校园十佳歌手”称号,并且经常主持学校的晚会。由于能力出众,A同学很快就被老师任命为学生会干部,就在他为自己所取得的成绩暗自高兴时,同宿舍的其他三位室友却开始慢慢疏远和孤立他。 A同学说。以前有他电话时,室友还会比较热情地帮他转一下,但是后来,明明他在宿舍,室友却说他不在,然后就擅自把电话给挂了。刚进大学时,室友们每次都结伴一起去食堂吃饭,可是后来。其他三个室友就把他冷落在一旁了,前两天,他上完晚自习回宿舍。大老远便听见室友们在聊天。可是他刚进门,所有的谈话立刻就终止了。他忍不住问了其中一个同学缘由。想不到对方竟然阴阳怪气地说道:“你是名人,我们哪能和你聊天啊。”气得他一个晚上也没睡好。现在,室友们几乎不和他说话,无视他的存在,有时候,A同学主动和他们搭话,他们也总是说些酸溜溜的话来刺激他。为此,他十分痛苦,心理压力越来越大,不知道如何才能和室友处好关系。 分析: A同学追求上进的态度是好的,他对生活有乐观积极态度。在校期间他把自己的特长都发挥的淋漓尽致,而且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可以看出他是一个活泼开朗的学生。 但是A同学为自己取得的成就“暗自高兴”的时候,很有可能忽略了在自己进步的这个过程中,舍友可能产生的孤单、失落感,以及生活中舍友情感的变化,或许他的舍友在同一竞争领域上失败了,而A同学在不经意中表现出的自豪让舍友产生了反感。可能在自我发展中由于熬夜等原因,对集体生活的舍友产生了生活规律上的影响。他总是在忙自己的事情,没有去关心自己室友的校园生活,了解一下他们都在干些什么,也没有腾出时间和室友交流一下彼此的心事,更没有大家一起出去的时间,导致寝室关系逐步恶化。由于有了挺好的名声,所以招到了同房的嫉妒,这很有可能根本就不是林海的问题,只不过他处在的社会是一个“仇视优秀之人,见不得人好”的变态社会。但面对室友的排挤,A同学所去做的就太少了。除了主动去找室友讲话外就没什么其他的努力。适当请吃饭、喝水、唱K都是可选择的。要很好的化解那些有刺的话的攻击,用自己的慷慨来重新得到朋友,并不要因为一点小挫折而放弃,真要到了无法承受时就直接申请换房,这也是努力后得到的结果。 A同学的室友存在一些自卑的心里,他们觉得跟A同学一个宿舍,光环都被他给夺去了,反倒自己成了他的陪衬。他们在对A同学有所意见的时候,不但没有态度平和的交流,而且进行了排外行为,这对宿舍其他成员构成了一种病态的团结,并且面对A同学试图重新融入的行为时,他们采取了冷暴力的方法,这不利于案件中所有人的身心健康。

法社会学期末试题 答案

一、现代社会的法律多元现象有哪些具体表现形式?试举例说明。(找第一题的同学找的貌似与题目不完全吻合) 少数民族地区法律多元的集中主要表现形式: 法律多元是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普遍而长期存在的现象。在少数民族村寨的秩序维持中,它与国家法呈现出既相互依存又相互冲突的关系。国家推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村民自治制度是国家对少数民族习惯法进行利用和接受的主要途径。除此之外,行当部分的少数民族习惯法任然存在于国家法以外的空间。法律多元是少数民族地区进行法治建设必须具备的视角。 1、国家制定法与少数民族习惯法相统一。国家制定法与少数民族习惯法的统一首先是由两者满足人类需要的一致性决定的。因此,国家制定法与少数民族习惯法在社会控制盒维护社会有序方面是一致的。例如,孟连傣族传统习惯法的《孟连宣抚司法规》收入的《召片领罚款条例五十条》规定:不论任何人,跑到他人家里殴打主人者,应以处死或按地方法规论处。 2、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分别在不同层次契合调节和规范作用。国家法具有很强的普适性和抽象性,这些决定了国家法不可能将所有有利于纠纷调处的少数民族习惯法吸收到自己的体系之中。 3、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相冲突。过去那些违背国家大政方针的、落后的、与社会进步相悖的习俗已经被禁止。 4、国家法与少数民族习惯法两者呈现互动关系。 近现代以来国家公权力对乡村社会的不断渗透,打破了“皇权不下县”的传统格局。民间法这一概念在中国乡村的表现形式就是“村规民约”。村规民约从本质上来说就是特定的村民群体在长期的共同生产生活中所形成的习惯、规范的集合体,它要求这一特定群体中的每一个成员共同遵守,共同履行和监督。村规民约是村民集体利益的真实表述,它具有自发性、地域性以及相当程度的稳定性的特点,这使它与国家制定法之间能够形成一种互补的关系,国家制定法所遗漏或无法对之进行规定的社会管理活动,可以以村规民约的形式在乡村得到开展,这一管理活动是在乡村内部由村民自主完成。所以,村规民约作为民间法的一种表现形式,对之进行研究是我们理解国家制定法与民间法之间的关系以及法律多元化在中国乡村的具体表现的一个重要途径。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合理性 1、利益和冲突的多元化 2、社会主体之间关系的复杂化 3、社会主体在价值观和文化传统上的多元化 二、法律执行的法律模式与社会学模式有何差异?试举例分析 所谓法的执行,即是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将法律落实于事实,这意味着:第一,执法人员的活动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第二,执法活动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第三,执法活动是将法律的一般规定适用于具体案件的过程。因此,“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法律模式为执法者设定的理想的执法模式。按照这一模式,在对一个案件的结构进行法律分析时,执法者、当事人、陪审员、律师的社会背景等因素都将被抽象出去。应该考虑的只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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