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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税收法律关系的实质平等性看纳税人权利

从税收法律关系的实质平等性看纳税人权利
从税收法律关系的实质平等性看纳税人权利

从税收法律关系的实质平等性看纳税人权利 「摘要」税收法律关系的实质平等性是基于法治理念、公共财政理念 的现代租税理论的一部分,是确认纳税人权利内容,加强纳税人权利保护 的法理基础。 中国税收正经历着传统思想向现代思想的转变,纳税人权利的确认和 保护需要更新观念和制度,以适应国家税收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 「关键词」税收法律关系平等性纳税人权利中国问题改善「正文」纳 税人权利问题一直为学界所重视。 原因在于中国的经济、法制发展史上长期存在的对于税收法律关系的 误解和和纳税人权利的轻视,已经对国家的税收工作和经济发展产生了不 利的影响。 笔者认为,要研究纳税人权利,就要从税收法律关系入手,因为前者 存在于后者特定的框架之内。 只有在理论上研究清楚税收法律关系的实质,确定主体之间的地位和 权利内容,再与纳税人权利现状进行比较,才能得出针对中国纳税人主体 的权利现状的改善建议。 本文亦将沿此思路展开。 一、正确认识税收法律关系与纳税人权利有学者定义税收法律关系, 是由税法所调整而形成的,在税收活动中各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发生的具有

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1]简言之,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收关系在税法上的反映。 由于参与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比较复杂,因此也就有了税收征纳法律 关系纳税人与征税机关之间,税收宪法性法律关系纳税人与国家之间,税 权划分法律关系相关国家机关之间,税收救济法律关系纳税人、征税机关 与相关国家机关之间,以及税收权益分配法律关系主权国家之间等等。 可见国家、征税机关、其他国家机关、其他主权国、纳税人都成了税 收法律关系的主体。 但也有学者指出,税收法律关系,是国家与纳税人在税收活动中所发 生的、 由税法确认和调整的、 国家赋予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意在指出税收法律关系主体仅为两面——国家和纳税人。 笔者较赞同第二种观点。 因为税收是为满足公共需求,基于法律的根据,将一部分国民财富转 移至国家之手, [3]所以税收活动主要发生在国家及其征税机关与纳税人之 间,由此而产生的社会关系被税法所调整就成为税收法律关系。 因此对于税收法律关系的研究应放在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征税机关与 纳税人之间的关系上。 但这并不意味着有两个法律关系,而只是一个法律关系的两个层面的 表现。 税收法律关系只是一个法律关系,只有两方主体——国家与纳税人。 一方面, 公民是纳税人在政治上的称谓, 是符合条件依法纳税的公民; 另一方面,税务机关不能完全代表国家成为税收法律关系的另一方,而仅

是具有征税职能的行政机关,依法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 基于这一理解,纳税人权利当然不应只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 管法》中涉及的纳税人的权利——纳税人履行具体纳税义务时所享有的为 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要求税务机关作出或抑制某种行为的许可保障, 在其合法利益受到侵犯时所能获得的救助与偿还的资格或能力,而应是广 义上的概念,包括在税收立法、税款征纳、税款使用等方面的权利。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实质平等性与纳税人权利的应然状态一从法治的 角度看税收法律关系的平等性。 现代法治社会的重要特征在于对于公权力的限制。 这种限制来源于国家与公民之间的特殊关系。 自人类社会出现阶级以来,国家权力成为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现象, 这种权力是国家凭借和利用对资源的控制,以使社会上的公民、法人或其 他组织服从其意志的一种特殊影响力。 但实质上,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的委托, 正是因为国家受托管理公共事务,设立了不同的国家机关并赋予其职权, 才使得这些机关取得了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强制性权力。 也就是说,人民是国家权力的原始主体和最终来源,国家只是代表人 民行使这种权力,国家是权责统一的。 具体到税收法律关系,现代租税概念强调建立在人民主权基础上的财 政民主,即身为主权者的国民、纳税者应对财政税的征收和使用进行民主 性统治[4]纳税者享有以宪法为基础, 仅在租税的征收与使用符合宪法规定 的原则的条件下,才具有承担纳税义务的权利[5],即纳税人有权要求税收

征收和使用符合宪法原则。 在立法环节, 纳税人通过自己的代表, 决定税收的征收; 在执法环节, 政府在税收法定主义的原则之下有权征收税款,即税款征收要获得人民的 同意;在税款使用上,纳税人有权监督国家的用税行为,有权对违反宪法 原则的用税行为提起违宪审查和诉讼。 以上都表明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法律关系上的平等性。 前面已经分析了征税机关是国家在税收工作中的代表,在具体的征纳 关系中与每一个纳税人之间也当然应是平等法律关系。 二从公共财政和税收价格理论的角度看税收法律关系的平等性。 市场失灵决定了国家公共财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存在的必要性。 具体而言,为避免天然具有公共所有属性的商品即公共物品造成公共 的悲剧——人人作出搭便车的选择,需要政府财政的功能解决个人之间以 及眼前和长远之间合理配置资源问题,以实现全体社会成员公共利益最大 化。 [6]同时,外部效应是市场经济的痼疾,需要政府财政对于外部不经济 造成的过度生产采取压缩生产的措施,对于外部经济造成的生产不足,采 取鼓励手段。 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是市场在全社会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 这就要求政府的角色从对资源配置大包大揽转变到着眼于弥补市场缺陷 上来。 政府不应干预微观利益,因为这是市场机制自身能解决好的问题;而 应着眼于市场机制资源配置作用发挥得不够好的领域——社会公共领域。

公共财政要求首先在市场经济下公共需要的基础上界定政府职能范 围,再根据这个范围进一步确定财政支出需要,最后,根据支出需要合理 安排财政收入。 可见,公共财政实质上是用全社会纳税人的钱为社会服务,即税收用 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非政府自身的需要;同时政府作为用税人,其开支 取之于民,而非政府创造的自有财富,那是人们享受国家政府提供的公共 产品、公共服务而支付的价格费用。 从某种宽泛而有用的概念意义上讲,捐税也是一种由个人或个人团体 为以集体方式提供的公共劳务所支付的价格。 [7]按照边际效应的经济学基本原理, 每个人都应在税赋方面按自己获 得的国家服务的价值评价,缴纳全部货币等值——税收。 可见纳税人与国家在经济意义上同样具有平等的税收法律关系。 三通过对于税收法律关系、纳税人权利的定义和税收法律关系实质平 等性的分析,可以得出两个结论第一,纳税人权利义务的辩证统一性。 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 权利的义务。 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互相包含,权利的范围就是义务的界 限,义务的范围就是权利的界限。 一个社会的权利总量和义务总量是相等的,因此权利义务具有数量上 的等值关系。 [8]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实质是辨证统一的。 一方面,只有履行

义务才能享有权利,享有权利必然要履行义务。 履行纳税义务是纳税权利产生和实现的现实基础。 不管纳税人权利发生与义务履行是否同时同步发生,权利的拥有都是 以纳税义务为基础。 另一方面,只有切实保障纳税人的权利才有可能保证纳税人更好地尽 义务。 因为保证纳税人在立法阶段、征纳阶段、税款使用阶段等税收活动中 的权利,直接有助于激发纳税人的积极性,创造更多的社会物质财富,充 分实现税收的职能。 第二,纳税人应当享有的权利内容相当广泛。 权利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 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义务是设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 受动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 权利是主动的,表征着利益;义务是受动的,表征着负担。 [9] 既然税收法律关系双方 —— 国家和纳税人在法律关系中具有平等 的地位,广大人民——纳税人,作为政府支出的目的和收入的来源,在履 行纳税义务的同时,理所当然拥有依法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 国家及其征税机关作出或抑制某种行为,以满足自己合法的政治、经济利 益。 纳税人作为公民在税收法律关系中的具体化,理应享有如下权利税收 立法方面,参与税收立法的权利。

在民主政体国家,税法由立法机关制订并颁行,在立法过程中,纳税 人应当能够参与税收立法讨论,公开发表看法。 这是法治国家主权在民的必然要求,同时,纳税人参与立法的讨论也 是最为有效的增强纳税人纳税意识的宣传途径。 税收征纳方面,具体可以分为实体性权利与程序性权利。 税收实体性权利是静态意义上的权利,是纳税人享有法律保护的获得 某种实体利益的资格,即纳税人的收入和财产不被非法征收,如税收申请 减免权和最低生活费等非课税的权利。 基于应能负担原则,为保障公民个人生存权,纳税人应就个人的负税 能力大小来承担纳税义务,税收的课征不得侵犯纳税人的各项基本生存权, 最大限度地保证纳税人维持健康、文明生活的最低生活费用,否则,超出 纳税人负税能力的苛捐杂税,必然使纳税人与国家处于对立的位置。 税收程序性权利是纳税人享有的动态意义上、程序意义上的权利,保 证程序公正,有效制约税权滥用,保证纳税人参与程序的实现,主要由平 等对待权、程序拒绝权、救济权组成、获取帮助和服务权等构成。 在税款使用方面,监督税金合宪使用的权利。 纳税人有权监督国家机关按照宪法规定的原则、目的和程序使用税金, 而且对国家或地方政府违宪、违法的税金支出行为有权提出诉讼。 三、中国纳税人权利存在的问题正确认识和对待纳税人权利具有十分 重要的意义。 纳税人在税收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的辩证统一,说明纳税人在税收 法律关系中承担缴纳税款的义务,同时享有要求国家的税收征收和使用符

合纳税人利益的权利。 纳税人义务分担的一部分社会共同费用,是纳税人将一部分可支配收 入无偿让渡给国家支配。 既然是无偿让渡,纳税人就有权利要求国家和政府建设社会公共福利 设施,完善市场发展的各种机制,为纳税人提供安全保障和发展机遇。 这是纳税人整体利益所要求的,也是纳税人权利的实现。 [10]纳税人权利是纳税人身份的重要体现,反映了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的纳税人应当得到的法律的保障与承诺——依法确认纳税人能够为或不为 一定行为以及要求国家和政府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依法保障纳税人 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正确处理好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尊重纳税人权利,达到权利义 务的和谐统一,使纳税人可依法行使的权利和应享受的利益得到保障,无 疑有利于强化纳税人的主人翁意识和纳税观念,有利于维护税法的严肃性, 真正实现依法治税,进而推动国家税收制度和税收工作的发展完善。 相反,如果纳税人不享有权利或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就不可能构造 出公平合理的社会关系和法制秩序。 从中国的税收发展历史和现状看,纳税人的权利义务并非是和谐统一 的,出现了失衡状态。 中国历史带有长期的浓厚的集权统治色彩,产生了重权力、轻权利的 历史文化。 统治阶级的权力被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而个人权利被贬低、限制。 具体到漫长的税收发展史,国家征税的权源在哪里,合理性如何从未

纳入公众考虑的范围。 而西方社会,在文艺复兴之后产生了国家契约论,并据此得出了国家 和公民在税收法律关系中是平等地位的结论,对以后的税法思想中纳税人 权利问题产生了深刻影响。 另外,我国传统的税收理论——国家分配论,强调税收是以国家为主 体,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强制地、无偿地参与 社会产品分配而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相应地,税收法律关系双方被认为具有不平等地位,国家及其税务机 关单方面享有征税权,而纳税人的权利被忽视,仅强调纳税人必须履行纳 税义务。 这种理论导向下的税收,以取得财政收入、完成税收计划为根本,具 有较强的政治色彩和强制性。 这不仅导致纳税人迫于某种威慑力而缴纳税收,纳税自觉性、纳税主 动性降低,进而出现偷逃税等严重问题,而且导致征税机关在税收工作中 总是站在保护国家权利的角度行使征税权,过分强调纳税人的义务,易于 出现不依法行政、侵犯纳税人合法权利的行为。 正是基于上述原因,在税收工作中,多年来,一个普遍性的共识是税 收三性——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过多强调了纳税人作为税收法律关 系中纳税主体的义务,在处理税收征纳关系上,绝大部分税务人员总是站 在保护国家权利的角度依法行使征税权,却较少注重对纳税人权利的尊重 和保护。 在宣传工作中,注重义务论,崇尚义务本位,系统、细致强调纳税人

的义务,而对于纳税人权利的宣传如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等等却比较 模糊、抽象。 在法律层面上,这种失衡状态更加明显。 目前,我国纳税人权利在《税收征收管理法》中有一定的体现,主要 包括依法申请减免税权、依法申请延期申报和延期纳税权、多缴税款申请 退还权、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诉讼权、有关税务问题的咨询权、委托代理 权等等。 这些权利主要是包含在税收征纳关系之中的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享 有的程序性权利,而与纳税人纳税的基本义务相对应的实体性权利还没有 明确的规定。 忽视纳税人的权利,就是忽视了权利义务的对等性。 承担义务而不能享有相应的权利,不免引起纳税人的厌烦情绪,无法 形成税收法律关系双方的良性关系一方面纳税人没有感受到享有权利与 履行义务的对等性,没有体会到与其纳税义务对等的国家和政府提供公共 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义务,因此纳税人依法纳税观念淡薄,偷逃税款现象严 重;另一方面,由于纳税人权利的缺失,对于国家和政府的税收相关工作 难以有效监督, 导致政府工作透明度不高, 影响公民对政府行为的信任度, 政府部门工作效率低下,财政支出不合理,公共产品提供不符合社会需求 等诸多问题。 只有充分认识到纳税人的权利并加强保护,才能使纳税人切实享有权 利,促进国家税收工作良性开展。 四、完善纳税人权利的保护 2001 年 9 月,国际财政协会在德国慕尼

黑召开第 54 届会议,其中讨论了纳税人权利的法律保护问题,从而使保 护纳税人权利第一次成为国际会议的议题。 各国共同认识到为维护税收法律关系实质上的平等性,保证国家税收 工作健康运行,需要纳税人权利的充分实现,需要在具体的制度的运作中 保护抽象的权利的实现。 纳税人享有权利已是不争的事实,当前的主要问题就是明确纳税人权 利并予以切实保障,这是建设健康公民社会的必要条件,也是与我国建设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相一致的。 [11]这就要求我们对长期以来存在的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相对缺失问 题从法律角度加以解决。 & ;一在宪法中明确纳税人权利是纳税人权利保护的重要前提。 人民主权原则基础上的税收是由人民为维护自身生活福利而自律性 缴纳的,对于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应坚持税收法律主义原则,要求租 税要件应尽可能在国会国民代表机构制定的法律中作明确、详细的规定。 有关纳税义务的消长以及其他国民权利义务,应尽可能详细、严格地 规定在法律中。 [12]没有法律依据,任何主体不得征税或减免税收。 而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地位,是税 收法律的明确立法依据和立法渊源。 因此应当对税收的最基本内容进行明确的规定,包括纳税人义务必须 履行,纳税人权利必须保护,征税的基本法源等等。

但我国宪法仅 56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这仅能说明公民的纳税义务要依据法律产生和履行,并未说明更重要 的方面,即征税主体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征税。 这使得纳税人权利义务在宪法的层面上处于失衡状态,无法根本体现 税收法律主义的精神。 另外,前面已经论述,从税收的来源和用途来看,税收是纳税人将一 部分个人财产转移到国家手中成为其收入,并由国家运用这些收入为纳税 人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这其中权利和义务的双向流动,体现了税收法律 关系深层次的平等原则和关系。 宪法对于国家和纳税人在税收方面的权利义务规定应充分体现彼此 之间的平等关系。 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的完善是税法完善的前提和基础,也是保 障和不断完善纳税人权利的关键。 建议对宪法作以下两方面的补充第一,应按照法定程序以宪法修正案 的形式明确纳税人享有的宪法权利,以实现纳税人的宪法权利与宪法义务 的平衡,为纳税人权利保障的相关立法提供宪法依据。 因此可以考虑将宪法第 56 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法纳税 的义务,国家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利。 第二,在宪法中设定税收法律主义原则,增补修正案,规定税法主体 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必须且只能由法律 予以明确规定;没有法律依据,任何主体不得征税或减免税收。 这一原则在英国、日本等许多国家都已得到宪法确认。

因为将税收法律主义原则上升到宪法层面,就使得税收活动及其相关 法制工作有了法律依据,有助于税收法制的完善,推动经济和社会的良性 运行和协调发展。 二立法是对纳税人权利最深层次的保护,纳税人权利的保障必须有相 关的法律依据。 宪法条文固然需要增补,但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高度的原 则性和概括性,决定了宪法只能从宏观上确定对纳税人权利保护的原则。 所以,需要将纳税人权利内容更多地体现于税收法律体系中。 在西方发达国家的税收法律体系中,就十分注重纳税人权利的保护, 例如加拿大就在 1985 年专门公布了 《纳税人权利公告》 ; 美国则在国会、 财政部、国税局共同努力下,先后在 1994 年和 1996 年两次公布了《纳税 人权利法案》 , 该法案不仅对纳税人应当享有的实体权利进行了明确规定, 还向全社会明确公布了纳税人依法可以享有的税收程序方面的援助和救 济的权利。 [13]我国目前存在着税收法律体系不完备、不系统、效力层次参差不 齐的弊病。 因此要尽快制订一部 《税收基本法》 , 明确我国税收法制的立法原则、 立法权限、纳税人、税务机关的权利义务等基本法则,其中,对纳税人基 本权利的明确规定,将使纳税人权利的全面有效保障成为可能。 只有在税收基本法指导下的税收特别法、单行法才能构成有机的税收 法律体系,对纳税人权利进行保护,并且随着立法工作的完善和发展,该 体系自身的扩充亦将把纳税人权利保护的基本原则长期稳定贯彻。

三要坚持主权在民和宪政思想,促进和完善纳税人对税收活动的民主 监督。 在法国,每当国会召开专门会议,对税制改革进行辩论时,电视台就 开辟专门频道进行现场直播,纳税人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反映自己的 看法和意见[14]我们也应当探索灵活适用的途径落实广大纳税人的税收立 法参与权等权利。 其中最为有效和实用的应属建立有效的税收听证制度,使税收立法、 执法和税款使用活动置于广泛的纳税人监督之内,保证各个环节的公开、 公正、透明,以维护纳税人的权利。 第一,在立法中,坚持《立法法》关于听证制度的基本精神,结合税 收本身及其立法工作的特殊性,明确和完善税收法律体系中的立法听证程 序, 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 保证立法者立法时能够听到广泛的纳税人意见。 第二,在征纳法律体系中确立税务听证程序,即税务机关在进行征税 及其相关行为之前,在作出影响纳税人利益的行政决定前应告知作出决定 的理由及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听证程序的运用可以增强税收行为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有效避免国家 公权机关滥用权力侵害纳税人权利。 第三,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纳税人履行了纳税义务,若不能得到权 利的实现、利益的满足,就会从主观上产生抵触情绪,税收就只能变成强 制而使税收法律关系陷入恶性循环。 所以,应保证纳税人享有税款使用决策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处于主人翁地位的纳税人,才会自觉地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才会具有

纳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由强制纳税转变成自觉纳税。 目前我国纳税人只能从每年的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财政预算执 行情况报告中知悉税款的基本使用情况,不能满足纳税人的知情权的要求。 因此, 在税款使用中, 纳税人可以对国家机关进行重大用税行为之前, 通过采用听证会形式阐述意见,监督税款的使用,以确保税款的使用符合 大多数纳税人的意愿和利益,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建立有效的权利救济方式作为权利维护的最后一道屏障。 英国法谚无救济即无权利,说明了司法救济是最有效的方式,完善税 务诉讼制度是保护纳税人权利的必然要求。 司法救济是最有效的救济方式,因此完善税务诉讼是保护纳税人权利 的必然要求。 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已经比较明确地 规定,当纳税人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解决 与税务机关的纠纷。 我国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的建立,有助于保护纳税人的合法 权益,促进税务机关依法征,在相当程度上保护了纳税人的权利。 但税收诉讼问题还是有自身的特殊需要的,这一点上,行政诉讼不能 完全解决纳税人权利的全面保护问题,在某些领域,纳税人权利的司法保 护是不充分的或是缺失的。 这些问题集中在税收立法和税款使用上。 第一,对于税收立法过程中有关部门的非法操作,比如在应举行听证 会时不举行或不正当举行行为, 纳税人作为权利人应有权提起诉讼; 第二,

对于用税活动中出现的非法行为,比如用税人不合法用税或用税不公开、 不透明时,纳税人同样应有诉讼资格提起诉讼,这样就可以更完整地保护 纳税人的权利。 现行行政诉讼法本身对于解决税收征纳关系纠纷比较契合,而对于上 述事前、事后税收纠纷,则无从适用。 要更进一步完善涉税诉讼,充分保护纳税人权利,就要在两方面改善 现有的司法制度第一,扩大法院 的司法审查权。 目前我国法院仅对于税收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具有审查权,但对于具 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本身却需要对其所依据的税收法律法规的合法 性、合宪性进行审查。 因此, 应当赋予法院对于国家机关制订税收法律法规, 决定税收开征、 停征、减免等行为的合宪性进行审查的权利。 第二,建立纳税人诉讼制度。 纳税人诉讼,是指纳税人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和负税人和举报人 以纳税人的身份就税款的征收、减免以及使用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 它是纳税人享有监督政府合理征收、使用税款的权利的司法监督途径。 [15]这一制度现在为美国、英国、日本等国普遍接受,都认为税收、 财政的健全和完善需要纳税人的监督。 通过赋予个人以纳税人的身份对于税收问题提起诉讼,社会公众不仅 可以通过税法约束政府的课税行为,而且还将进一步决定着政府对税款的 使用,从而确保政府支出遵循社会公共利益。

当然,在我国无论是司法审查权的扩大还是纳税人诉讼的设置,都需 要根据实际国情和人民需要来循序渐进、认真细致地进行。 但我们应当坚定这一改革方向,为充分维护纳税人利益积极探索。 五、结语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关系到税收法律关系的实质平等性,反 映了人民主权原则和公共财政制度在税收问题上的必然要求。 只有科学界定、充分保护纳税人的权利,才能真正维护税收法律关系 的平等性,有效实现国家税收制度的功能和目的,促进经济快速、稳定、 健康发展。 而当前我国纳税人权利的保护在法律制度层面上仍不完善,需要破旧 立新。 可以说,充分维护纳税人权利,任重而道远,必须不断努力研究和探 索。 「注释」[1]刘剑文主编《财税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4 年 2 月版,第 341 页。 [2]陈伟鸿《税收法律关系、公共财政与纳税人权利》,载于《江西社 会科学》2004 年 2 月。 [3]日金子宏《日本税法原理》,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9 年版,第 47 页。 [4]日北野弘久著,陈刚、杨建广等译《税法学原论》,中国检察出版 社,2001 年 1 月版,第 53 页。 [5]日北野弘久著,陈刚、杨建广等译《税法学原论》,中国检察出版 社,2001 年 1 月版,第 59 页。

[6]平新乔《财政原理与比较财政制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 年 4 月版,第 20 页。 [7]美奥姆斯。 布坎南 《民主财政论》 , 穆怀朋译, 商务印书馆 1993 年版, 第 16 页。 转引自刘剑文主编《财税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年 2 月版, 第 350 页。 [8]张文显《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 年版,第 121 页。 [9]张文显《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 年版,第 115 页。 [10]李行 《论纳税人权利之保障》 , 载于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 人文社科版》,2004 年第六期,第 25 页。 [11]李行 《论纳税人权利之保障》 , 载于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 人文社科版》,2004 年第 6 期,第 225 页。 [12]日北野弘久著,陈刚、杨建广等译《税法学原论》,中国检察出 版社,2001 年 1 月版,第 64-65 页。 [13]单扬《纳税人权利问题的法律视角》,载于《税务纵横》, 2003 年第 4 期,第 19 页。 [14]陈伟鸿《税收法律关系、公共财政与纳税人权利》,载于《江西 社会科学》2004 年第 3 期,第 138 页。 [15]李桂英《试论纳税人诉讼制度》,载于《哈尔滨学院学报》,2004 年第 1 期,第 75 页。 「参考资料」1、刘剑文主编《财税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年 2 月版。

2、日金子宏《日本税法原理》,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9 年版。 3、日北野弘久著,陈刚、杨建广等译《税法学原论》,中国检察出 版社,2001 年 1 月版。 4、平新乔《财政原理与比较财政制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 年 4 月版。 5、张文显《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 年版。 6、陈伟鸿《税收法律关系、公共财政与纳税人权利》,载于《江西 社会科学》2004 年 2 月。 7、李行《论纳税人权利之保障》,载于《西南民族大学学报•; 人文社科版》,2004 年第六期。 8、李桂英《试论纳税人诉讼制度》,载于《哈尔滨学院学报》,2004 年第 1 期。 9、王福友《纳税人法律地位的转变与税法理念的更新》,载于《税 务研究》,2004 年第三期。 10、 范立新 《关于税收司法改革思路的设想》 , 载于 《财经问题研究》 , 2002 年第 9 期。 11、单扬《纳税人权利问题的法律视角》,载于《税务纵横》,2003 年第 4 期。 孙伟伟


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练习题及答案

税收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 A.纳税人 B.税率 C.课税对象 D.纳税义务 2.税收法律制度的核心要素是() A.课税对象 B.税收优惠 C.税率 D.计税依据 3.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 A.征税人 B.课税对象 C.纳税人 D.纳税义务 4.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税收作用的是()。 A.实现国家职能 B.调控经济 C.组织财政收入 D.维护国家政权 5.《个人所得税法》是由()制定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B.人大授权国务院 C.国务院 D.财政部 6.我国税法构成要素中,能够区别不同类型税种的主要标志是() A.纳税人 B.征税对象 C.税率 D.纳税期限 7.流转税是以商品生产、商品流通和劳务服务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税收种类。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流转税的有() A.增值税 B.消费税 C.营业税 D.土地增值税 8.我国的营业税的有关规定,营业额达到或者超过一定标准的照章全额计算纳税,营业额低于该标准的则免予征收营业税,这种减免税方式称为()。 A.免征额 B.项目扣除 C.起征点 9.我国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所得采取的税率形式属于()。 A.比例税率.全额累进税率C.超率累进税率D.超额累进税率 10.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中,按税法规定,可以按扣除3500元后的金额计算应纳税额,该3500元指的是()。 A.起征点 B.免征额 C.税率式减免 D.税额式减免 11.某酒厂为一般纳税人。3月份向一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白酒,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含税金额为93600元;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2000元,此业务酒厂应计算的销项税额为()元。 A.13600 B.13890.60 C.15011.32 D.15301.92 12. 某建筑企业2013年1月份提供一项建筑工程劳务,取得劳务价款5000万元,支付职工工资等支出1000万元。则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营业税为()万元。 A.120 B.150 C.200 D.250 13.某大学于教授受某企业邀请,为该企业中层干部进行管理培训讲座,从企业取得报酬5000元。该笔报酬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适用的税目是()。 A.工资薪金所得 B.劳务报酬所得 C.稿酬所得 D.偶然所得 14.飞腾公司2013年度实现利润总额为320万元,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经税务机关核实的2012年度亏损额为300万元。该公司2013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万元。 A.105.6 B.5 C.5.4 D.3.6 15. 下列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专门用于结算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使用的一种发票 B.只有经国家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才能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和法定情形的一般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 C.增值税专用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统一印刷 D.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 16.某企业于2012年3月10日向某县饲料公司销售一批农药含税销售额为1170元。该企业此项销项额为()。 A.0元 B.170元 C.134.6元 D.198.9元 17.王某2008年4月1日将一套居住了2年的普通住房出售,原值12万元,售价30万元,售房中发生费用1万元。计算王某出售房屋应纳个人所得税()万元。 A、6 B、3.6 C、 3.4 D、2.4

论税收法律责任

论税收法律责任 税法是通过设定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来规制征纳双方的税收活动的,但如果法定的征纳义务得不到履行,不仅国家税收无法保证,纳税人的权利也不能实现,公平有序的税收秩序就很难建立。为了保证税法的有效实施,规范和监督税收征纳活动,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税收法律责任就成为税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和必备要素,这是法学作为一种责任之学所使然。从理论上说,法律责任是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共同的一项要素,即无论是税收实体违法行为还是税收程序违法行为,都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在狭义上,我们一般将税收实体法的要素界定为纳税义务(税收债务)成立的要件,同时实体税法的实施和实体纳税义务的履行要通过税收征纳程序活动来实现,因此,税收程序法上的法律责任要素不仅包括违反税收程序法的法律责任,而且包括违反税收实体法的法律责任,即法律责任要素在税法上统一于税收程序法要素中,这是税法方法论的要求。另外,税收法律责任在广义上包括征税主体的法律责任和纳税主体的法律责任、税收行政法律责任和税收刑事法律责任。[1]但在税收征纳程序中,多是追究有关主体的行政责任,特别是我国追究刑事责任不适用行政程序,这使得狭义上的税收法律责任要素中常常不包括税收刑事责任。不过需要强调指出的是,税收法律责任不仅指纳税主体的法律责任,征税主体因违反税法时同样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特别是在税收程序法律责任中,征税主体还成为承担程序违法责任的主要对象。在追究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时,必须明确其违法行为,只有税法主体实施了税

收违法行为并予以正确认定时,才能运用法定的处罚形式使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税收违法行为 (一)税收违法行为的含义和构成要件。 税收违法行为是税收法律关系主体违反税收法律规范、侵害了为税法保护的税收关系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因此,税收违法行为包括下列含义和特征:一是税收违法行为的主体是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它不仅包括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还包括其他主体,如征税委托主体、征税协助主体、税务代理人等,即他们都具有税法主体的“身份”特征。二是税收违法行为必须是某种违反税收法律规范、侵害了为税法保护的税收关系的行为。即当事人必须实施了某种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的法律规范是税法,这种行为侵害了为税法所保护的税收关系(是一种破坏税收秩序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三是税收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是承担税收法律责任。实施税收违法行为必须要承担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如追究违法主体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四是税收违法行为包括税收行政违法行为(狭义上)和税收犯罪行为(广义上)。 认定某一行为是否为税收违法行为,关键看其是否具备税收违法

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试题及答案

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关税的有关规定,原产于未与我国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的进口货物,适用( )。 A.暂定税率 B.特惠税率 C.关税配额税率 D.普通税率 2.某进出口公司进口一批货物,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30000元,另支付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费5000元,保险费3000元,支付卖方佣金2000元,支付从海关运往公司的运输费1000元。则该批货物的关税完税价格为( )元。 A.41000 B.40000 C.39000 D.38000 3.2011年3月甲公司委托某施工企业建造一幢办公楼,工程于2012年9月完工,2012年1 0月办妥(竣工)验收手续,12月付清全部工程价款。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此幢办公楼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 )。 A.2012年9月 B.2012年10月 C.2012年11月 D.2012年12月 4.某国家机关2012年年初拥有A、B两栋房产,A栋房产原值为800万元,B栋房产原值为500万元。A栋房产为该国家机关自用办公楼,B栋房产自2011年6月起一直对外出租,20 12年全年取得租金收入100万元。已知当地规定的房产余值扣除比例为20%,从价计征房产税的,房产税税率为1.2%;从租计征房产税的,房产税税率为12%。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国家机关2012年应缴纳房产税( )万元。 A.0 B.12 C.9.6 D.16.8 5.张某共有两套住房,2012年4月将一套市价为85万元的住房与王某交换,并支付给王某15万元差价;2012年6月将另一套市价为50万元的住房用于抵偿所欠李某的50万元的债务。已知当地确定的契税税率为3%,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张某上述业务应缴纳契税( )万元。 A.0.45 B.1.95 C.2.25 D.2.85 6.下列税种中,实行超率累进税率征收税款的是( )。 A.房产税 B.契税 C.土地增值税 D.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7.根据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的,予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A.20% B.30% C.50% D.60% 8.某火电厂2012年占地100万平方米,其中厂区围墙内占地70万平方米,厂区围墙外占地30万平方米(包括灰场占地12万平方米、输灰管占地3万平方米、生活区及其他商业配套设施占地15万平方米)。已知该火电厂所在地适用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为每万平方米年税额为1.2万元。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火电厂2012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万元。 A.84 B.102 C.105.6 D.120 9.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种中,不正确的是( )。

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模拟试题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模拟试题(一)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说法中,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是()。 A、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政府信息一律不得公开 B、政府信息公开,都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在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C、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D、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依申请公开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所以选项A错误。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在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但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另有时间规定。所以选项B错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信息,属于政府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所以选项D错误。 2、行政相对人对于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政指导行为,可以要求国家赔偿。在这种情况下,行政主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条件不包括()。 A、行政机关实施指导时存在瑕疵 B、相对人有实际的损失 C、相对人的损失是由于接受行政指导所致 D、以提起行政诉讼为前提条件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指导的法律救济。行政相对人对于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政指导行为,可以要求国家赔偿。在这种情况下,行政主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相对人有实际的损失;二是相对人的损失是由于接受行政指导所致;三是行政机关实施指导时存在瑕疵。所以选项ABC不符合题意。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指导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所以选项D符合题意。 3、工商机关表明身份、通知当事人到场、进入现场检查的行为属于()。 A、行政许可

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1.doc

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1 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 一、关税 关税是对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税。 (一)关税的纳税人 1.贸易性商品的纳税人 贸易性商品的纳税人是经营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 2.物品的纳税人 (1)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的持有人; (2)各种运输工具上服务人员入境时携带自用物品的持有人; (3)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入境个人物品的所有人; (4)个人邮递物品的收件人。 接受纳税人委托办理货物报关等有关手续的代理人,可以代办纳税手续。 (二)关税课税对象 关税的课税对象是进出境的货物、物品。

对从境外采购进口的原产于中国境内的货物,也应按规定征收进口关税。 (三)关税税率 关税的税率分为进口税率和出口税率两种。 1.进口税率 进口税率分为普通税率、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关税配额税率和暂定税率。 进口货物适用何种关税税率是以进口货物的原产地为标准的。 (1)普通税率 ①原产于未与我国共同适用最惠国条款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或者地区,未与我国订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关税优惠条款贸易协定和特殊关税优惠条款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 ②原产地不明 (2)最惠国税率 ①原产于共同适用最惠国条款的世贸组织成员国 ②与我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 ③原产于我国。

(3)协定税率 原产于与我国签订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按协定税率征收关税。 (4)特惠税率 原产于与我国签订含有特殊关税优惠条款的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 (5)关税配额税率 关税配额是进口国限制进口货物数量的措施,把征收关税和进口配额相结合以限制进口。对于在配额内进口的货物可以适用较低的关税配额税率,对于配额之外的则适用较高税率。 (6)暂定税率 暂定税率是指在最惠国税率的基础上,对于一些国内需要降低进口关税的货物,以及出于国际双边关系的考虑需要个别安排的进口货物,可以实行暂定税率。 【例题?多选题】根据关税法律制度的规定,我国的关税进口税率的种类主要有()。 A.最惠国税率 B.协定税率 C.特惠税率 D.普通税率

税收法律制度基础练习题库

税收法律制度基础(答案解析)打印本页第八章 一、单项选择题。 1.在税制要素中,能体现国家的政策要求,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的多少和纳税人的负担程度的是()。 A.征税人 B.纳税人 C.征税对象 D.税率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税率的高低直接体现国家的政策要求,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的多少和那纳税人的负担程度,是税收法律制度的核心要素。 2.税收行政法规是由()审议通过的。 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国务院 D.国有税务总局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税收法规由国务院负责审议。税收法律在经国务院审议通过后,以议案的形式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工作部门,在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后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 3.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是()。 A.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 B.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 C.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 D.税收法律关系的标的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B 4.下列各项中,属于有权指定贯彻执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章制度,制定税收征收管理的具体规定的部门是()。 A.工商行政管理局 B.国家税务总局 C.财政部 D.房地产管理局 【您的答案】 B】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见教材p251

5.我国的营业税中规定了起征点,营业额达到或者超过起征点的照章全额计算纳税,营业额低于起征点则免予征收营业税,这种减免税方式称为(),属于()。 A.免征额税基式减免 B.起征点税额式减免 C.项目扣除税额式减免 D.起征点税基式减免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我国的减免税包括: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和税额式减免。其中税基式减免中包括起征点、免征额、项目扣除和跨期结转。其中的起征点是指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数额界限,课税对象的数额没有达到规定的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者超过起征点的,就其全部数额征税。 6.我国土地增值税采取的税率形式属于()。 A.比例税率 B.超额累进税率 C.超率累进税率 D.全额累进税率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目前我国土地增值税的税率采取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形式。 7.下列税种的纳税期限中,属于按年计征、分期预缴,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的是() A.企业所得税 B.契税 C.耕地占用税 D.营业税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一般采用的是按年计征,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方式缴纳。 8.以课税对象数额相当于计税基数的倍数为累进依据来划分区段,并规定相应的税率,对每个级次分别计算税额的累进税率属于()。 A.差别比例税率 B.超额累进税额 C.超倍累进税率 D.超率累进税率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C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采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形式,假设某人当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的计9. 税依据为1000元,适用的税率为10%,当级税率的速算扣除数是25,该人应该缴纳的所得税为()

税收法律关系性质

关于几种税收法律关系性质的学说 1、税收权力关系 税收权力关系说是德国行政法之父奥托·梅耶首先提出的。该学说把税收法律关系理解为国民对国家课税权的服从关系,所以税收法律关系是典型的权力关系。税收的课征,原则上可以通过“查定处分”的行政行为而进行。“查定处分”是纳税义务的创设行为,而不单单是纳税义务内容的确定行为。在税务中,当出现了满足税法规定的税收要素时,并不立即产生纳税义务,而是通过“查定处分”行为的行使才产生纳税义务。奥托·梅耶的税收法律关系理论是德国行政法学中的传统观点。这种观点把国家的课税权和一般的行政权同等看待,从而得出税收法律关系是以“查定处分”的行政行为为中心所构成的权力服从关系,进而认为税法与其他行政法在性质上没有差异,属于特别行政法。 2、税收债务关系说 税收债务关系说是以1919年《德国税收通则》的制定为契机,产生的与税收权力关系说截然不同的新理论。《德国税收通则》确立了“租税债务”的立法原则,明确规定租税债务不以行政权的介入为必要条

件。该法制订后,税法学家阿尔伯特·亨泽尔在他的《税法》一书中对此问题进行了阐述,提出“税收债务关系说”。这种学说把税收法律关系定性为国家对纳税人请求履行税收债务的关系,国家和纳税人之间乃是法律上的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这种学说以《德国税收通则》关于租税债务的规定为立法依据,否定了权力关系说中由征税机关的“查定处分”这一行政行为创设纳税义务的观点,认为只要满足税法规定的税收要素,税收债务即纳税义务就随即产生,征税机关的行政行为仅具有确定具体的纳税义务内容的效力。 3、金子宏的二元论观点 日本税法学家金子宏教授将税收法律关系划分为实体性法律关系和程序性法律关系,并认为前者是“债务关系”而后者是“权力关系”,在这两种法律关系中,实体性法律关系是税收法律关系的最基本内容,有力回答了税收法律关系到底应以哪种法律关系为中心的质疑。主张应将税收法律关系的最基本关系确定为租税实体法关系,把税收程序法关系置于租税实体法关系的从属地位,因此,税收法律关系是与私法上债权债务关系类似的公法关系。该理论旨在强调税收法律关系具有平等性。 4、北野弘久观点

第6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课后作业讲课稿

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课后作业 一、单项选择题 1、某企业2014年9月进口一台机器设备,设备价款80万元,支付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2万元,成交价格外另支付给卖方的佣金1万元。进口关税税率为10%,则该企业应纳进口关税为()。 A、80×10%=8万元 B、(80+2)×10%=8.2万元 C、(80+1)×10%=8.1万元 D、(80+2+1)×10%=8.3万元 2、周某原有两套住房,2014年8月,出售其中一套,成交价为70万元;将另一套以市场价格60万元与谢某的住房进行了等价置换;又以100万元价格购置了一套新住房,已知契税的税率为3%。下列周某计算应缴纳契税的方法中,正确的是()。 A、100×3%=3万元 B、(100+60)×3%=4.8万元 C、(100+70)×3%=5.1万元 D、(100+70+60)×3%=6.9万元 3、下列各项中,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是()。 A、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 B、国家因建设某省市之间高速公路而征用的土地 C、某合伙企业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 D、居民转让自有的营业房产 4、下列情形中,纳税人不需要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是()。 A、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B、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C、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D、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3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5、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下列单位中,不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的是()。 A、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国有企业 B、拥有农村宅基地的农民 C、使用土地的外商投资企业 D、使用土地的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 6、某火电厂总共占地面积80万平方米,其中围墙内占地40万平方米,围墙外灰场占地面积3万平方米,厂区及办公楼占地面积37万平方米,已知该火电厂所在地适用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为每平方米年税额1.5元。该火电厂2014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为()。 A、37×1.5=55.5万元 B、40×1.5=60万元 C、(80-3)×1.5=115.5万元 D、80×1.5=120万元 7、甲企业2014年初实际占地面积为3000平方米,2014年5月底甲企业为扩大生产,根据有关部门的批准,新征用非耕地2000平方米。该企业所处地段适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为3元/平方米。该企业2014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A、(3000+2000)×3=15000元 B、3000×3+2000×3×7÷12=12500元

经济法基础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练习题

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房产税纳税人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 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房屋,不纳税 B. 产权属于集体所有的房屋,该集体单位为纳税人 C. 产权属于个人所有的营业用的房屋,该个人为纳税人 D. 产权出典的房屋,承典人为纳税人 2.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房产税纳税人的是 A .城区房产使用人 B .城区房产代管人 C.城区房屋所有人 D .城区房屋出典人 3.根据房产税的有关规定,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房产税的是 A .集体单位的房产 B .国家所有的房产 C.产权所有人不在房产当地的 D .出典的房产 4.某企业 2013年 1月 1日的房产原值为 3 000万元, 4月 1日将其中原值为 1 000万元的临街房出租给某连锁商 店,月租金 5 万元。当地政府规定允许按房产原值减除 20%后的余值计税。该企业当年应缴纳房产税为 ( )万元。 A . 4.8 B . 24 C . 27 D . 28.8 5.王某自有一处平房,共 16间,其中用于个人开餐馆的 7间(房屋原值为 20万元)。2013年1月 1日,王某将 4间出典给李某,取得出典价款收入 12万元,将剩余的 5 间出租给某公司,每月收取租金 1万元。已知该地区规定按 照房产原值一次扣除 20%后的余值计税,则王某 2013 年应纳房产税额为 A.1. 632 B.0.816 C.0.516 D.1.652 6。下列各种属于契税纳税义务人的是 ( )。 A . 土地、房屋抵债的抵债方 B .房屋赠与中的受赠方 C.房屋赠与中的赠与方 D . 土地、房屋投资的投资方 7.下列各项中,应征收契税的是() A. 法定继承人承受房屋权属 B. 企业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C. 承包者获得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 D 运动员因成绩突出获得国家奖励的住房 8 某公司 2013 年 3 月以 3 500 万元购得一写字楼作为办公用房使用, 万元。如果适用的契税税率为 3%,该公司应缴契税为 ( )万元。 120 B 105 C 180 D 15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的是 (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B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售 土地所有权的转让 D 房屋产权买卖 A . 9. A . )。 )万元。 该写字楼原值 )。 6 000 万元,累计折旧 2 000 C 10 契税的纳税期限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之日起 A 7 日内 B 10 日内 C 15 日内 D 30 日内 11. 下列项目中,以“净吨位每吨”为计税依据征收车船税的是 A 电车 B 客车 C 船舶 D 摩托车 12.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 A 车船的登记地 B 车船的购买地 C 车船的使用地 D 车船的生产地 13. 2014 年某公司拥有 5 辆商用客车, 6 辆商用货车,其整备质量分别为 4 吨(2 辆)、 6吨( 4辆)。当地车船税 的年税额为:商用客车每辆 400元,商用货车整备质量每吨 100 元。 2014 年该公司应纳车船税为 ( )元。 A. 3 200 B. 4 600 C. 5 000 D 5 200 14.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车船管理部门核发() A 车船登记证书的次月 B 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 C 行驶证中记载日期次月 D 车船上路行驶的当月 )。 ) 。 )。

税收法律规章制度基础练习题库

第八章税收法律制度基础(答案解 打印本页 析) 一、单项选择题。 1.在税制要素中,能体现国家的政策要求,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的多少和纳税人的负担程度的是()。 A.征税人 B.纳税人 C.征税对象 D.税率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税率的高低直接体现国家的政策要求,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的多少和那纳税人的负担程度,是税收法律制度的核心要素。 2.税收行政法规是由()审议通过的。 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国务院

D.国有税务总局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税收法规由国务院负责审议。税收法律在经国务院审议通过后,以议案的形式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工作部门,在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后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 3.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是()。 A.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 B.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 C.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 D.税收法律关系的标的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B 4.下列各项中,属于有权指定贯彻执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章制度,制定税收征收治理的具体规定的部门是()。A.工商行政治理局 B.国家税务总局 C.财政部

D.房地产治理局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见教材p251 5.我国的营业税中规定了起征点,营业额达到或者超过起征点的照章全额计算纳税,营业额低于起征点则免予征收营业税,这种减免税方式称为(),属于()。 A.免征额税基式减免 B.起征点税额式减免 C.项目扣除税额式减免 D.起征点税基式减免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我国的减免税包括: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和税额式减免。其中税基式减免中包括起征点、免征额、项目扣除和跨期结转。其中的起征点是指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数额界限,课税对象的数额没有达到规定的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者超过起征点的,就其全部数额征税。 6.我国土地增值税采取的税率形式属于()。 A.比例税率

税收法律关系探析(一)

税收法律关系探析(一) 摘要]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是税法理论中的一个根本性问题,是税法的核心,是税收法律基本理念、价值和原则最直接的体现,是我们对税法加以全面研究的基础和出发点。我国现行的税法学著作、论文,包括税收立法实践中所持有的观点基本上仍是传统的权力关系说的观点,这些理论和观点己经不能很好地满足我国加入WTO后的现实需要。税法理论,应以平等、公正、理性来改造税收法律,探寻适应中国国情的税收法律己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迫任务。本文将在税收法律关系领域作一探析,在研究税收法律关系相关理论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思路与观点。 关键词]法律关系权力关系说债务关系说 税法作为国家征税之法及纳税人权利保护之法,在现代民主法治国家中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法律关系是一定的事实状态通过法律调整所形成的法律状态。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的核心,是税收法律基本理念、原则的最直接体现。税收法律关系的定性,直接影响到税收法律的制度建设和实施。 (一)学界关于税收法律关系性质的主要观点 关于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历史上曾长期存在“权力关系说”和“债务关系说”以及折中的二元论观点之争。 税收法律关系性质的争论最早源自德国。权力关系说以德国的OttoMayer为代表的传统性学说。该学说把税收法律关系作为国民对国家的课税权的服从关系来理解。是依靠财政权力而产生的关系,国家或地区公共团体享有优越于人民的权力,而人民则必须服从这种权力。因此,从性质上看,税收法律关系是一种典型的权力关系,“在税法领域中是以法律——课税处分——滞纳处分——税罚则这样一形式来行使课税权的。因此德国行政法学者视课税权的行使同警察领域中的警察权的行使形式如出一辙。按这样的观点看,税的法律关系是以课税处分为中心而构成的权力服从关系。因此税法具有同行政法其他领域相同的性质。故将税法作为特别行政法的一个部门是可能的。这样就不存在税法作为独立法学部门法的逻辑上的必然性。” 债务关系说以德国法学家AlbertHensel为代表,以1919年的税法通则制定为契机所提倡出来的学说。该学说提倡把税的法律关系作为由国家向纳税者要求履行税的债务的关系。即在法律面前,把国家和纳税者的关系定性为债权者和债务者互相对立的公法上的债务关系。AlbertHensel在1924年出版的《税法》中明确主张税收法律关系在性质上属于一种公法的债权债务关系,认为税收债务的成立不以行政权的介入为必要条件。债务关系说在1926年3月于德国的Munister召开的德国法学者协会上同权力关系说的争论中才得以明确的。国家和纳税人之间的关系乃是法律上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对应关系,税收法律关系乃是一种公法上的债务关系。 在理念上,权力关系说和债务关系说的区别十分明显。权力关系说强调国家或地方公共团体在法律关系中对人民的优越地位,而债务关系说则强调二者之间地位的对等;权力关系说强调税收中的命令服从,不注重纳税人的权利救济,而债务关系说则强调税收构成要件的法定和依法征税,重视纳税人的权利保护;权力关系说以行政权力为中心构筑税法的体系,维护权力的优越地位成为其论证的基点,而债务关系说的意义恰恰就在于提供一种钳制行政权力的机制,使现代税法的目的发生根本转变;权力关系说不重视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的区分,习惯于从税收程序法的角度看待税收实体法,而债务关系说则特别强调税收实体法区别于税收程序法的独特意义,主张程序法对实体法的从属地位。 在制度上,权力关系说和债务关系说的区别主要在于,前者主张税收债务必须根据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方可成立。如果不经过税收核定程序,即便纳税人的行为已经满足课税要件,也不发生纳税义务。因此,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对税收法律关系具有创设性意义。而后者则认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 近三年每年单选题3-5题,多选题2-3题,判断题1-2题,共计10分左右. ◆本章涉及13个税种的内容,分别是: 其中大纲要求: 1.掌握:各税种的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目)、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的计算; 2.熟悉:各税种的税率、税收优惠; 3.了解:各税种的概念、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地点、期限。 ◆本章重要考点 一、关税法律制度 (一)纳税人:经营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物品的纳税人是个人。 (二)税率:一般应当按照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三)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1.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 2.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离岸价格+(1+出口税率) (四)税收优惠:分为法定性减免税、政策性减免税和临时性减免税。了解法定减免。 二、房产税 (一)纳税人与征税范围 1.纳税人具体包括产权所有人、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2.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之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使用、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当征收房产税。 3.征税范围: (1)不包括农村。 (2)不包括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菜窖、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二)计税依据、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1.关于房产原值: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①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②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2.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 ①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照“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缴房产税。 ②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经营风险的,视同出租,按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计缴房产税。 3.融资租赁的房屋——以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租赁期内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税收法律制度习题(1-4)及答案

税收法律制度习题(一) 一、单项选择题 .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 .纳税人.税率.课税对象.纳税义务 .税收法律制度的核心要素是() .课税对象 .税收优惠.税率 .计税依据 .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 .征税人.课税对象 .纳税人.纳税义务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税收作用的是()。 .实现国家职能 .稳定经济.收入再分配 .配置资源 .税收部门规章是由()审议通过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 .《个人所得税法》是由()制定颁布实施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人大授权国务院.国务院.财政部 .我国税法构成要素中,能够区别不同类型税种的主要标志是() .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 .纳税期限 .流转税是以商品生产、商品流通和劳务服务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税收种类。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流转税的有() .增值税 .消费税 .营业税 .土地增值税 .我国的营业税的有关规定,营业额达到或者超过一定标准的照章全额计算纳税,营业额低于该标准的则免予征收营业税,这种减免税方式称为(),属于()。 .免征额税基式减免.起征点税额式减免.项目扣除税额式减免.起征点税基式减免 .我国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所得采取的税率形式属于()。 .比例税率.全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 .通过直接缩小计税依据的方式实现的减税免税是()。 .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税额式减免.法定式减免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中,按税法规定,可以按扣除元后的金额计算应纳税额,该元指的是()。.起征点.免征额.税率式减免.税额式减免 二、多项选择题 .税收具有( )特征。 .无偿性.收益性 .强制性.固定性 .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原则的有()。 .平等原则 .公平原则 .效率原则 .无偿原则 .我国税收法律关系中的征税主体是()。 .税务机关 .税务师事务所.海关 .审计机关 .减税免税是国家对()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 .纳税环节.课税对象 .税率 .纳税人 .在下列税种中,()是我国现行的税种。 .国有企业所得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产品税 .在我国现行税制中,对部分税种实行起征点的减免税优惠制度。下列税种中,规定了起征点的有( )。.增值税 .营业税 .消费税 .个人所得税 .实行比例税率的税种有( )。 .个人所得税.营业税.车船税.企业所得税 三、判断题 .在华的外国企业、组织、外籍人、无国籍人等,凡在中国境内有收入来源的,都是我国税收法律关系的纳税主体。()

论税收的法律性本质及对税收管理的要求_1

论税收的法律性本质及对税收管理的要求 在我国建立和完善具有特色的主义体制和市场体制的进程中,税收的性本质应该得到更加充分的重视和体现。本文就税收的法律性本质及对税收工作的要求进行初步的和探讨。一、法律性是税收的本质属性(一)法律性是税收的内在固有特性在税收领域,学者对税收的产生、作用和性质一直在进行着不懈地研究和探讨。霍布斯认为,征税自于人民的授权;人民纳税,乃是因为要使国家得以有力量在需要时能抵御敌人的入侵。(注:霍布斯:《利维坦》,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128页。)亚当·斯密认为,税收是维持政府所必须的费用,一国国民都必须在可能范围内,按照各自在国家保护下享得的收入的比例缴纳国赋,维持政府(注: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商务印书馆1972年12月第1版,第384页。)。二者的论述说明税收是为了维持政府的需要而征收的,而政府收税的目的又是在维护纳税人的利益,税收表现为收入性特征。孟德斯鸠在论述赋税、国库收入的多寡与自由的关系时指出:“国家的收入是每个公民所付出的自己财产的一部分,以确保他所余财产的安全或快乐地享用这些财产”(注: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商务印书馆1961年11月第1版,第213页。)。这里包含了四方面含义:一是国家的收入来源于公民所付出的自己的一部分财产;二是公民付出财产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其剩余财产的安全;三是公民可以快乐、自由地享用这些剩余的财产;四是公民付出的财产与其所得到的保护相当。前两层含义说明了税收的收入特性;后两层含义则说

明税收要取之有度、取之有序,只要起到对公民财产的保护与快乐享用即可。显然,后两层含义还明确了税收应当依法确定、按规定计征的法律要义,税收不单纯为支出而收取,更重要的是税收应当明确、规范;税收因法律确认而存在,税收具有法律性特质。在税收研究领域,多数都是从税收收入和国家财政支出的角度研究税收,认为税收是一种分配手段,是政府为社会提供公共品的价值补偿,具有强制性、无偿性、规范性特点(注:胡怡建、朱为群:《税收学教程》,三联书店上海分店1994年10月第1版,第9-11页。)。这仍然是对税收的收入目的与原因的分析,而恰恰忽视了税收的形成、税收潜在的作用及其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价值。从税收的形成来讲,从形式上讲是对国民收入的二次分配,但这种分配得以进行的根源在于国家权力的介入,是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而强制划分的。一般情况下,这种划分是按照政府的需求进行的,并不完全遵循“等价有偿”原则。从税收的历史来看,税收主要是维护政府公共品需要而进行的征收,公共品的消耗是为了给予公民一个使其正当权益能够得到保护和实现的环境。即使坚持这样一条原则,政府的公共品支出也难以与公民的权益划等号。政府要转移支付、政府要参与国际交往或者对外捐赠,甚至政府的个别公务员腐败也需要政府付出一定的代价,特别是在市场经济的今天,政府要引导消费、要优化资源配置、要不断进行资本积累、要不断增强对宏观经济的驾驭能力和对世界经济的适应与应对能力、要立足于长远发展经济等等,这其中许多支出并不是即时用于纳税人自身,有的可能使他人或者将来的纳税人受益,有些情况下还

税收法律制度概述练习题

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一、单项选择题 1. 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A.征税人 B.课税对象 C.纳税人 D.纳税义务 2. 关于税收法律关系纳税主体的确定,我国采取的是()。 A.属人原则 B.属地原则 C.国籍原则 D.属地兼属人原则 3. 根据规定,有权制定税收法律的是()。 A.财政部 B.国务院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D.国家税务总局 4. 将我国税收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的分类标准是()。 A.按课税对象的性质划分 B.按管理和使用权限划分 C.按计税依据划分 D.按税负能否转嫁划分 5. 按照税收的征收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可以将我国税种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下列各项中,属于中央税的是()。 A.契税 B.消费税 C.营业税 D.个人所得税 6. 下列税种中,属于行为税类的税种有()。 A.增值税 B.印花税 C.关税

D.资源税 7.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构成税法三个最基本要素的是()。 A.纳税义务人 B.征税人 C.征税对象 D.税率 8. 下列税法构成要素中,税收法律制度中的核心要素是()。 A.纳税人 B.征税对象 C.税率 D.计税依据 9. 通过直接缩小计税依据的方式实现的减税免税是()。 A.法定式减免 B.税率式减免 C.税额式减免 D.税基式减免

10. 根据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减免税的方式不包括()。 A.税基式减免 B.税率式减免 C.税额式减免 D.自由式减免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 [答案] B [解析] 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即课税对象。 [该题针对“税收法律关系”知识点进行考核] 2 [答案] D [解析] 对于纳税主体的确定,我国采取属地兼属人原则。即在华的外国企业、组织、外籍人员、无国籍人员,凡在中国境内有所得来源的,都是我国税收法律关系的纳税主体。

经济法章节练习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章节练习

1、根据关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项目中.其进口关税实行从价计征的是()。A.计算机 B.啤酒 C.原油 D.广播用录像机 2、某企业进口一批货物,货物成交价格为95万元,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费和保险费为5万元。已知,该货物适用的关税税率为20%。根据关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企业应缴纳进口关税()万元。 A.18 B.20 C.22 D.24 3、根据关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进出口货物,因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违反规定而造成少征或者漏征关税的,海关可以()追征。 A.在1年内 B.在3年内 C.在10年内 D.无限期 4、根据船舶吨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船舶吨税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船舶吨税采用比例税率 B.非机动驳船按相同净吨位船舶税率征税 C.船舶吨税以船舶净吨位为计税单位 D.船舶吨税按照船舶净吨位和船舶在境内停留的期限征收 5、根据船舶吨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船舶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问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船舶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船舶进入境内港口的当日 B.船舶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船舶离开港口的当日 C.船舶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问为应税船舶进入境内港口的次日 D.船舶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船舶离开港口的前一日 6、根据船舶吨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应税船舶负责人应当自海关填发吨税缴款凭证之日起()日内向指定银行缴清税款。 A.5 B.10 C.15

7、根据车辆购置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的是()。

A.三轮农用运输车 B.三轮摩托车 C.轻便摩托车 D.电动自行车 8、甲公司购置A型汽车自用,甲公司申报的计税价格为160000元,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该类型汽车的最低计税价格为190000元。如果甲公司不能说明价格偏低的理由,根据车辆购置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应缴纳车辆购置税()元。 A.15000 B.16000 C.17500 D.19000 9、根据车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商用货车计税单位的是()。A.净吨位每吨 B.整备质量每吨 C.每米 D.每辆 10、根据车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非机动驳船计税单位的是()。A.净吨位每吨 B.整备质量每吨 C.每米 D.每辆 11、根据烟叶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烟叶税纳税人的是()。 A.在境内种植烟叶的单位 B.在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 C.在境内加工烟叶的单位 D.在境内销售烟叶的单位 12、某卷烟厂2014年4月收购烟叶生产卷烟,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50万元,并向烟叶生产者支付了收购价款10%的价外补贴。已知,烟叶税的税率为20%。根据烟叶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卷烟厂应缴纳烟叶税()万元。 A.9 B.10 C.11 D.12 13、北京的甲公司与法国的乙公司在巴黎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所载金额为6000万元人民币。已知,购销合同适用的印花税税率为0.3%。。根据印花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回国履行合同时应缴纳印花税()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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