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我国商标权的取得原则有几种

我国商标权的取得原则有几种

我国商标权的取得原则有几种
我国商标权的取得原则有几种

我国商标权的取得原则有几种

▲一、我国商标权的取得原则有几种

商标权的取得,是指根据什么原则和采取什么方法来获得商标权。商标权取得的原则有以下三种:

(一)使用原则。按使用商标的先后来确定商标权的归属,即谁先使用该商标,这一商标的商标权就属于谁,并可以“使用在先”为由对抗使用在后的人,要求撤销其注册商标。采用这一原则确认商标权的取得有利于使用在先的人,但不利于使用在后的注册商标所有人。这种做法会使注册商标长期牌不稳定状态,这不仅不利于商标管理工作,而且一旦发生争议又不易查明谁是最先使用人,不利于争议的处理。因而,目前世界上采用这种取得原则的国家很少。

(二)注册原则。按申请注册的先后确定商标权的归属问题,即谁最先申请注册,商标权就授予谁。按这一原则,只有经过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该商标的申请人才能取得商标权。

商标注册是一种法律事实。一旦商标所有人通过注册取

得了商标权,就受国家法律保护,而且未经注册的商标知先也不受法律保护。根据这一原则,首先使用商标的人如不及时申请注册,而被他人抢先注册,也就无法对已垢人如不及时申请注册,而被他人抢先注册,也就无法对该已使用的商标取得商标权。因而,现今包括我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采用商标注册原则。

采用注册原则确定商标权的归属问题,并不排除使用原则在特定条件下所具有的意义。我国《商标法》第18条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标或者类似商品上,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这一法律,体现了在特定条件之下的使用原则。

(三)混合原则。这是使用原则与注册原则的折衷适用。根据这一原则,一个企业或一个人只要首先使用了某一商标,虽然没有注册,都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使用在先为理由,对抗他人相同或相近似的注册商标。如这种对抗成立,已注册的商标就会被撤销。如对抗不能成立,商标注册人即取得了无可辩驳的稳定的商标专用权。这一原则些国家所采用。如美国、英国、西班牙等国都是这样规定的,只是期限各异,英国规定为7年,美国规定为5年,西班牙规定为3年。

▲二、商标权取得的方式有几种

商标权的取得,是指特定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对其商标依法申请并经商标局核准注册,即为取得商标权。商标权的取得即商标权法律关系产生。作为无形财产权和有形财产权一样,其取得方式依其来源的不同,可分为原始取得和传来(又称继受)取得。这两种取得方式的主要区别在于商标权的取得是否以原商标所有人的商标权及其意志为依据。

(一)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又称直接取得,即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具备了法定条件并经商标主管机关核准直接取得的商标权。这种权利的取得是最初的,而不是以原商标所有人商标极及其意志为依据而产生的。

(二)传来取得

传来取得,又称继受取得,即商标权的取得不是最初产生的,而是以原商标所有人的商标权及其意志为依据,通过一定的法律事实现商标权的转移。传来取得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根据转让合同,由受让人向出让人有偿或无偿地取得商标权;第二种方式是根据继承程程序,由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商标权。

从上文的介绍中可以知道,取得商标权的原则主要包括了混合原则、使用原则以及注册原则。至于取得商标权的方式,则主要为两种,也就是上文中介绍到的原始取得和继受

取得。一旦成为了注册商标,自然可以获得更多法律方面的保护,而此时注册商标也是不容许他人随意侵犯的,如果对他人注册商标构成了侵权,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商标专用权的取得原则是什么

商标专用权的取得原则是什么 商标专用权的取得原则是什么?有因商标的使用而产生商标权的使用原则、有因注册事实而成立的商标权的注册原则、还有兼顾使用与注册事实而取得的混合原则。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商标专用权的取得原则是什么 1、使用原则 使用原则,即使用取得商标权原则,是指商标权因商标的使用而自然产生,商标权根据商标使用事实而得以成立。采取这种制度的国家将注册看作是一种声明,而不是确定商标权归属的依据。这种原则的优点在于保护在先使用人对其所使用的商标应具有的合法权益,防止他人恶意抢注其在先使用的商标。 2、注册原则 注册原则,即注册取得商标权原则,是指商标权因注册事实而成立,只有注册商标才能取得商标权。在注册原则之下,商标注册是商标权原始取得的唯一途径。要想取得商标权,就必须经过商标注册这一法律程序。 3、混合原则 混合原则,即折衷原则,是指在确定商标权的成立时,兼顾使用与注册两种事实,商标权既可因注册而产生,也可因使用而成立。按照混合原则,商标权原则上属于商标的注册人所有,但是商标的先使用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一定期限内提出争议或指控,请求予以撤销该注册商标,若法定期限内无人提出争议或指控,商标注册人始取得无可争辩的商标权。 二、商标权取得的方式 1、商标权的原始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直接取得,是指商标权由创设而来,其产生并非基于他人既存之商标权,也不以他的意志为根据。

2、商标权的继受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传来取得,是指以他人既存的商标权及他人意志为基础而取得商标权。 相关法条链接 商标法 第二十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 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销售思路:点商标与商标的关系及价值共同点(1)

企业“.商标”注册服务详解 概述:“.商标”价值犹如“商标”,线上线下紧密结合,实现客户品牌全方位保护。 一、首先了解“商标”的概念 商标是用于识别某商品、服务来源或与其相关具体个人,企业或组织的显著标志。 二、了解商标的三大特性: 1、专有性:又称为独占性或垄断性,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有使用权, 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非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2、时效性:也称法定时间性,是指商标权为一种有期限的权利,在有效期限内才受法律保 护,超过有效期限,商标权即终止,不再受法律保护。 3、地域性: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依照其本国的商标法或本地区的商标条约所授予的商标权, 仅在该国或该地区有效,对他国或该地区以外的国家没有约束力。 三、了解商标具有八大权利: 1、使用权 2、独占权 3、许可使用权 4、禁止权 5、设立抵押权 6、投资权 7、转让权 8、继承权 四、了解商标具有四大功能: 1、具有区分产品和服务的来源; 2、具有标示商品质量的作用 3、具有一定的广告宣传作用; 4、具有商品选购的指导作用和增强企业竞争力 五、网络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保护已延伸互联网!传统商标(线下商标)需进一步注册“.商标”(线上“.商标”域名),方可对企业商标品牌做到全方位保护! “.商标”:是企业商标在网络上的专属权,“.商标”和线下商标权利完全一一对应,是企业在互联网上用于区别不同商品和服务的标志。是以传统商标为基础,具有全球唯一性、时效性、权威性,同时拥有传统商标四大功能和八大权利特征的网络知识产权保护载体。 备注: 1)“.商标”依托于商标证,有商标证方可注册,有受理通知书可预保护。 “.商标”运用中文上网技术,实现与客户品牌网站对接,地址栏输入企业“商标证.商标”可直达。实现既可以保护企业品牌,网上验证企业真身,也可全球推广企业品牌的双重功效。 2) “.商标”具有全球唯一性,只要企业拥有某个国家的商标证书,无行业限制,都可以注册,先 注先得。 六、企业注册“.商标”的作用和价值是什么? 1、企业品牌线上、线下双重认证保护,防范网络侵权; 2、标识作用(企业的注册商标在互联网上的标识)、有效提升企业在网络营销上的竞争力;

如何取得商标权

如何取得商标权 在我们生活中,我们知道商标对于一个品牌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商标权的取得形式其实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商标权的取得方式,当事人要想成为商标权人的,则首先就要取得商标权。那么商标权的取得形式有几种,怎样取得商标权?对此下面汇桔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商标权的取得和怎么取得商标权 (一)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商标由商标权取得人创设的,其取得的商标权是最初直接取得的,而不是基于他人已存在的权利。在国际上,商标权的原始取得大体采取以下三种方法: 1、注册原则 商标注册原则是指按申请注册的先后确定商标权的归属。世界上大多数国家规定,商标必须经过注册后才能取得商标权。为此,商标注册是取得商标权的必要程序,商标权属于该商标的首先注册人所有。采取注册原则的国家又可以分为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原则。 2、使用原则 使用原则是指按使用商标的先后确定商标权的归属。根据这一原则,商标权属于首先使用该商标的人。通常是谁先使用该商标,只要有首先使用的事实,该当事人即享有商标权。有些实行使用原则的国家也办理商标注册手续,但它在法律上只起声明作用,

而不能确定商标权的归属。采取使用原则确定商标权的归属,不利于商标的管理工作和争议的处理,所以世界上只有少数国家的商标法采取使用原则。 3、混合原则 混合原则是上述二原则的折衷适用原则。依这种原则,商标权需经申请注册才能取得。但是在核准注册后的一定时间内,给先使用人以使用在先为由提出撤销与自己先使用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注册商标的机会。只有经过一定期限后,无先使用人主张权利,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取得稳定的商标权。 我国立法确定以注册方式取得商标权。我国《商标法》第3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二)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是指商标权人取得的商标权是基于他人已存在的权利而产生的,而非最初直接取得。继受取得有两种方式:一是根据转让合同,出让人向受让人有偿或无偿地转移商标权;二是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一继承程序取得商标权。 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的原始取得,应按照商标注册程序办理。商标权的继受取得也须依照转让注册商标的程序办理,方能取得商标权。 通过上面的文章的讲解,我们知道了关于商标权取得形式的内容。商标权的取得分为了两种方面,即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那么希望以上内容能够解决您的问题,如果还有不清楚的问题,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汇桔网汇集了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大量商标,随着人们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越来越

商标专用权价值资产评估方法

商标专用权价值资产评估方法 一、评估价值类型及定义 通过对评估目的的分析和对评估所依据的市场条件、评估对象自身的状态等的了解,我们判断本项资产评估尚无对评估的市场条件及评估对象的使用条件的特别限制和要求,故选择市场价值作为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二、法律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91号(1991年)《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二)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发[1992]第36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三)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2号令(2005年)《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四)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文《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五)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六)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9]941号《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七)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发产权〔2013〕64号《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的通知》; (八)其他与本项评估有关的法律法规。 三、评估准则依据 (一)财政部2004年2月25日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 (二)中注协2003年1月28日发布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三)中评协2007年11月28日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 (四)中评协2007年11月28日发布、2011年12月30日修订的《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 (五)中评协2008年11月28日发布、2011年12月30日修订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 (六)中评协2008年11月28日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商标资产评估

著作权及专利商标优先权

著作人身权 1.发表权,即作者依法决定是否将其作者公之于众的权利。“公之于众”是指将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开,但不以公众知晓为要件。发表权是一次性的权利,一经行使即归消灭。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具体包括作者决定是否署名及如何署名等。 3.修改权,即作者本人或授权他人修改其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著作财产权 1.复制权,即通过印刷、拓印等方式将作品复制一份或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赠与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或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式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但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除外。录音录像制作者也享有出租权。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权利。(机械表演) 6.放映权,即通过各种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等作品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无线、有线或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其他设备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需要在特定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无线或有线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不需要在特定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 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式将作品固定在有关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编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优先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在中国境外首先出版后,30日内在中国境内出版的,视为该作品同时在中国境内出版。 专利优先权 1、申请日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专利法的保护始于申请日。(邮寄时,商标以收到为申请日) 2、优先权日 A、国外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B、国内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仅此)商标优先权(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改标志是新注册) 1、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申请的,依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按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享有优先权。(初审公告3个月期满日起可受保护) 2、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人可享有优先权。

我国商标权的取得原则有几种

我国商标权的取得原则有几种 ▲一、我国商标权的取得原则有几种 商标权的取得,是指根据什么原则和采取什么方法来获得商标权。商标权取得的原则有以下三种: (一)使用原则。按使用商标的先后来确定商标权的归属,即谁先使用该商标,这一商标的商标权就属于谁,并可以“使用在先”为由对抗使用在后的人,要求撤销其注册商标。采用这一原则确认商标权的取得有利于使用在先的人,但不利于使用在后的注册商标所有人。这种做法会使注册商标长期牌不稳定状态,这不仅不利于商标管理工作,而且一旦发生争议又不易查明谁是最先使用人,不利于争议的处理。因而,目前世界上采用这种取得原则的国家很少。 (二)注册原则。按申请注册的先后确定商标权的归属问题,即谁最先申请注册,商标权就授予谁。按这一原则,只有经过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该商标的申请人才能取得商标权。 商标注册是一种法律事实。一旦商标所有人通过注册取

得了商标权,就受国家法律保护,而且未经注册的商标知先也不受法律保护。根据这一原则,首先使用商标的人如不及时申请注册,而被他人抢先注册,也就无法对已垢人如不及时申请注册,而被他人抢先注册,也就无法对该已使用的商标取得商标权。因而,现今包括我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采用商标注册原则。 采用注册原则确定商标权的归属问题,并不排除使用原则在特定条件下所具有的意义。我国《商标法》第18条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标或者类似商品上,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这一法律,体现了在特定条件之下的使用原则。 (三)混合原则。这是使用原则与注册原则的折衷适用。根据这一原则,一个企业或一个人只要首先使用了某一商标,虽然没有注册,都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使用在先为理由,对抗他人相同或相近似的注册商标。如这种对抗成立,已注册的商标就会被撤销。如对抗不能成立,商标注册人即取得了无可辩驳的稳定的商标专用权。这一原则些国家所采用。如美国、英国、西班牙等国都是这样规定的,只是期限各异,英国规定为7年,美国规定为5年,西班牙规定为3年。

九芝堂企业集团商标权资产评估报告

九芝堂企业集团商标权资产评估报告 导语:资产评估报告书为经营者提供管理信息、决策依据。下面是为您收集的范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湖南闪亮评估有限公司接受九芝堂医药贸易有限公司的委托,对九芝堂医药贸易有限公司所拥有的“九芝堂”牌注册商标进行了评估,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本公司的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实地核实、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资产在xx年12月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简介 (一)委托方 名称: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所在地:湖南长沙 法定代表人: 企业类型: 公司简介: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家重点中药企业,国内A股上市公司,湖南省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湖南省百强企业,湖南省质量管理奖企业,长沙市工业十大标志性工程龙头企业,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企业。 九芝堂前身“劳九芝堂药铺”创建于1650年。xx年2月,“九芝堂”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xx

年9月,“九芝堂”被国家 * 认定为“中华老字号”;xx年6月,九芝堂传统中药文化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目录。 截至xx年底,公司已发展成为拥有总资产15.48亿元,净资产12.57亿元,下辖7家直接控股子公司、3家间接控股子公司,1家分公司,年销售过12亿元,利税过3亿元的工商一体化的现代大型医药企业。 公司主要从事补血系列、补益系列、肝炎系列等中药以及调节人体免疫力的生物制剂的生产与销售,正在形成销售过亿产品、过千万产品、迅速成长产品构成的一个产品阶梯,为可持续发展奠定了产品基础。主导产品驴胶补血颗粒年销售收入超过3亿元,位于全国天然补血类产品销售前三名;以六味地黄丸为代表的浓缩丸系列销售收入突破2亿元,位于全国同种产品销售前三名;斯奇康注射液销售收入1亿元。公司的中成药片剂、浓缩丸系列产品等出口欧美、日本、东南亚等地区,其中十多种浓缩丸、片剂出口日本已将近20年。九芝堂的产品不仅是济世良药,也是一种文化载体,九芝堂人不仅是客商,也成为了文化使节。公司综合经济实力在湖南省医药行业中排名第一,已成为湖南省“十一五”重点发展的现代中药及生物医药优势产业集群的核心企业。xx年8月,在“首届中华老字号品牌价值百强榜”上,九芝堂以13.55亿的品牌价值排在第13位。xx年4月,九芝堂被《医药经济报》评为“中国制药工业企业百强”。xx年12月,公司通过湖南省科学技术厅的再认定,蝉联“高新技术企业”称号。“九州共济、芝兰同芳”,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九芝堂谋求

商标权价值的经济分析

商标权价值的经济分析 摘要:商标权的价值包括信誉价值、交换价值、成本价值等,其基础是使用价值。商标权价值的实现路径主要有利用、减少闲置和流失;两者的结合,可以达到商标权价值最大化,从而实现商标权的价值,完成商标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存在的目的。 关键词:商标权;成本;价值 作者简介:李冬泳,供职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广西南宁530022 中图分类号:FO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7)03—0049—05 一、商标权的价值构成 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一种标志。商标的本质目的不是作为一种商品而存在;与其他商品相比,它同样具备商品的共同属性——价值和使用价值。据测算,消费者在每花费100元购买品牌商品时,30元购买的是产品,70元则是为商标“买单”。由此,商标的价值可见一斑。但是,由于商标是一种非物质性的智力成果,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和使用,因而其价值形态又具有特殊性,具体表现如下:(1)商标在市场上的知名度、美誉度和消费者的信赖程度等构成了商标的信誉价值。商标信誉价值的最终依附物是商品;商品质量直接影响商标信誉价值。某种商品能否打入市场、牌子好坏首先是由商品本身质量决定的。商标信誉价值反映了商品的价值。(2)商标权的价值量在市场交换中得到体现。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是一种财产权,可以通过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的形式在市场上流通,具有交换价值。商标权的价值也由此得到表现。(3)商标权的价值基础是商标的使用价值。这种使用价值在于指明诸多相同、类似商品来自于不同的生产、经营者。商品有了商标,便于消费者把握各种商品的差异,认定自己所需要的商品,作出购物决策;消费者也借助商标识别和记忆不同的商品,方便自己或推荐别人根据商标找到要买的商品。商标的信誉实际是商品质量的市场表现,能使消费者产生信任感和安全感,放心地购买商品。特别是名牌商标,是商品价值、质量、效能、服务等方面的担保,能使消费者产生较高的认同感和依赖感。 但商标权价值的核心是成本价值,即一个商标从构思、设计到投入使用所耗费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包括进行市场调查研究、该商品特性研究、设计、制作、宣传及申请注册等活动的各种费用。这些是构成商标价值的物质基础,是可以加以统计和用货币计算的。 二、商标权成本价值的一般分析 商标权作为一种财产权而存在,其成本包括社会成本和个体成本;前者主要是指国家实施商标制度所付出的成本;后者是指个体为商标注册的取得、维持及保护之所需成本。 (一)社会成本 社会成本由意识成本、制度成本和秩序成本构成。 1.意识成本。行为是受一定意识控制和指导的。行为者在采取某种行为时,要计算自己行为的成本和产出,同时,每一个人的行为都会受到一定的习惯、准则和行为规范的调节。商标保护意识的形成和培养,需要支出相应的成本。如国家关于商标知识的普及和培训、关于商标法的宣传和解读及关于全体国民商标保护素养的提高等等都需要花费大量的财力、人力和物力。这些构成商标保护的意识成本。

著作权与商标权,专利权的主要区别

著作权与商标权的主要区别 (1)原始权利产生的途径不同 1,著作权在作者的作品创作完成之后,即依法自动产生,而不需要经过任何主管机关的审查批准。 2,商标权在我国实行的是注册在先原则,只有经过最先申请注册并获主管机关的审查核准后,才能取得商标专用权。 (2)保护的对象和范围不同 1,著作权的对象是作者所创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是有形资产。对著作权的保护范围是指这些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2,商标权的对象是以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的注册商标,属无形资产。 对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以核准注册的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⑶权利内容不同。著作权是一体两权,人身权与财产权。商标权只是财产权。 ⑷法律要求的保护条件不同 著作权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原创性。 商标权要求商标具有显著性。 ⑸保护的目的不同 1,著作权保护目的在于鼓励有益于社会的作品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和繁荣。 2,商标权保护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生产者保证商品质量和维护商标信

誉,以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公平竞争。(6)国家主管机关和适用法律不同 我国《著作权法》是管理著作权的基本法律。国家版权局是主管全国著作权的管理工作。 我国《商标法》是管理商标的基本法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是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著作权与专利权、商标权同属知识产权,它们之间有许多相同之处。 ①它们的客体都是无形的财产;②这些对知识产品的专有权利都是法律所赋予的;③它们都具有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特征。 著作权与专利权的不同 (1)取得权利的方式不同 专利权只有当专利申请人向国家专利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经该机关审批核准后,方能产生。 著作权采取自动产生的原则,作品创作完成之后,即依法自动产生,而不需要经过任何主管机关的审查批准。 (2)客体不同 专利权的客体是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解决某一实际问题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设计,实用新型。 而著作权的客体是文学、艺术和科学著述创作的客观表达形式。(3)权利的保护期限不同

商标权原始取得的主体条件是什么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https://www.wendangku.net/doc/1117462321.html,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https://www.wendangku.net/doc/1117462321.html,/ 商标权原始取得的主体条件是什么 通过商标注册获取商标专用权,主体条件便是主体适格。所谓主体适格,即是指商标权原始取得人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有资格申请商标注册并从而获得商标专用权的人,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外国人,,即:1、法人,指的是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企业必须是依法登记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工商企业,它包括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等,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必须具有法人资格。2、个体工商户必须是取得工商登记,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就其经营范围的商品申请商标注册。3、商标法所称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绝大多数情况下是指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依中国法律设立的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中国法人,不按外国人对待。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按照其所属国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照对等原则办理。 以上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外国人作为商标权主题,必须是商品的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只有当他们实际从事商品生产或经营活动,因而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者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经过申请、审批,才可能成为商标权的主体。不从事商品生产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如政府机关、公共团体、公务员等不应也无必要使用商标,也就谈不上成为商标权主体。 商品生产者又称生产商、制造商、主要指工矿企业、农业、林场等,也指主办有生产厂、实验厂、加工厂等的事业单位和从事商品生产、加工、挑选的城乡个体工商业者、外国商人,不管提供的商品是初级产品、半成品或者成品,不管从事的是商品的制造、加工或者挑选,都称为商品生产者。 商品经营者又称经销商,主要指各类商业企业,也包括从事附属商业活动的事业单位和城乡个体工商业者,商品经营者可以在其挑选或者销售的商品上使用商标,申请商标注册。 服务项目经营者。在经济活动中,有些企业所提供的不是有形商品,而是作为具有商业性质的服务项目,例如运输、保险、旅游、餐饮等等,凡从事服务经营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经申请审批后,可以对其特定的服务标记享有专用权,成为商标权的主体。

专有技术专利权和商标权属于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专有技术专利权和商标权属于 篇一:20XX继续教育考试答案 重要性。 正确 错误 10.所有商标都可作为商品质量的保证。 正确 错误 11.知识产权就是知识的产权化。 正确 错误 12.垄断和公开是专利的特点。 正确 错误 13.科技成果受到法律保护。 正确 错误

14.对企业来说,知识产权的数量才是关键。 正确 错误 15.在政府层面,知识产权管理是经济管理 正确 错误 16.企业专利管理中的核心是资金. 正确 错误 17.知识产权侵权判定难是造成侵犯知识产权的主要原因之一。 正确 D、确认下载数量在一定范围之内 24.下列不属于技术秘密专有权特征的是()。 A、技术秘密专有权不具有独占性 b、技术必须具有秘密性、实用性与保密性 c、其效力范围非常明确 D、技术秘密专有权具有独占性 25.由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的商标被称作() A、商品商标 b、服务商标

c、集体商标 D、证明商标 26.以下属于未注册商标的是() A、提出过商标注册申请,但因各种原因未被核准注册但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商标 b、超过注册商标保护期已续展的商标 c、只是设计出来,没有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商标 D、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 27.消费者对于熟悉的品牌的态度是() A、喜购 b、慎购 c、不购 D、逃购 28.市场经营者只有清楚的认识到商标的哪一点,才知道该如何设计商标、运用商标、珍惜商标、保护商标?() A、来源区别作用 篇二:20XX年公需科目: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考试题 20XX年公需科目: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考试题 一、判断题(每题2分) 1.普通百姓的生活基本上与版权无关。

浅谈商标权的本质及其异化

浅谈商标权的本质及其异化 摘要: 权利的本质是享受特定利益的法律上之力。“特定利益”与“法律上之力”不仅是权利分类的标准和依据,也是法律将某一特定利益进行权利化时,具体制度设计应当考虑的两个核心要素。商标权作为私权,所保护的利益是商誉,并以商标为权利客体。商标是特定标识与特定商品之间的,而不是指特定标识本身。中国现行《商标法》在对商标权进行具体的制度设计时,对商标权的上述本质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异化。 关键词: 权利本质;特定利益;法力;私权;商标权本质;异化中国《商标法》目前正在进行第三次修改,争论相当激烈,分歧也颇多。有些争论是针对当前商标法领域存在的一些不正常现象,如商标抢注问题、商标买卖问题等。有些争论则涉及商标权权利本身,例如商标权的来源、商标权的权利属性等等。本文从权利的本质人手,以权利本质的通说为依据,探究商标权的本质,以反观中国现行《商标法》对商标权的制度设计。 一、权利的本质 德国著名法学家安德烈·冯·图尔曾说:“权利系私法的中心概念,且为多样性法律生活的最后抽象化。”鉴于权利的重要性,人们花费了大量精力致力于探究权利的本质。关于权利的本质,历史上存在三种学说,即意思说、利益说和法力说。法力说结合了意思说和利益说,并克服了意思说和利益说的不足,遂成为权利本质的当今通说。法力说认为,权利的本质是享受特定利益的法律之力。依据止以兑,权利由“特定利益”和“法律之力”两个要素构成。其中“特定利益”,是指生活利益,其载体通常称为权利的客体。其中“法律之力”是指法律所赋予的一种力量,此种力量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障,凭借此力,权利人既可以支配特定的物,也可以支配他人的特定行为。 根据法力说,权利由特定利益和法律之力两个要素构成,因此,就具体的权利而言,彼此的特定利益和法律之力会存在差异,或特定利益之间存在差异,或法律之力之间存在差异,或两方面都存在差异。另外,由于权利包含特定利益和法律之力两个要素,因此,法律将某一特定利益进行权利化时,必须对特定利益和法律之力两个要素都要予以考量,要么将该项权利归入现有的权利类型,要么对两个要素进行差异化设计,使该项权利成为一种新类型的权利。

商标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_商标权的内容是什么

遇到知识产权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wendangku.net/doc/1117462321.html, 商标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_商标权的内容是什么 商标权是商标专用权的简称,受国家法律的保护,那么商标权该如何取得呢?商标权的取得方式是什么?商标权是一种无形资产,具有经济价值,那么商标权的内容有哪些?下面我们将一一为您解答。 一、商标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按照商标是否由取得商标权的人创设,可将商标权的取得方式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一)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商标由商标权取得人创设的,其取得的商标权是最初直接取得的,而不是基于他人已存在的权利。在国际上,商标权的原始取得大体采取以下三种方法: 1、注册原则

注册原则是指按申请注册的先后确定商标权的归属。世界上大多数国家规定,商标必须经过注册后才能取得商标权。为此,商标注册是取得商标权的必要程序,商标权属于该商标的首先注册人所有。采取注册原则的国家又可以分为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原则。 2、使用原则 使用原则是指按使用商标的先后确定商标权的归属。根据这一原则,商标权属于首先使用该商标的人。通常是谁先使用该商标,只要有首先使用的事实,该当事人即享有商标权。有些实行使用原则的国家也办理商标注册手续,但它在法律上只起声明作用,而不能确定商标权的归属。采取使用原则确定商标权的归属,不利于商标的管理工作和争议的处理,所以世界上只有少数国家的商标法采取使用原则。 3、混合原则 混合原则是上述二原则的折衷适用原则。依这种原则,商标权需经申请注册才能取得。但是在核准注册后的一定时间内,给先使用人以使用在先为由提出撤销与自己先使用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注册商标的机会。只有经过一定期限后,无先使用人主张权利,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取得稳定的商标权。

商标权价值评估资料清单

商标权价值评估基础资料清单 一、公司概况 1.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2.公司创立和发展过程(历史沿革),包括成立时间、批准机关、投资方; 3.企业的组织机构图,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主要领导层人员简历及有关情况介绍; 4.公司及下属各厂的企业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 5.公司章程及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6.公司所作或其他第三方为企业所作的咨询报告,包括但不限于: 市场分析或研究报告; 企业评价报告; 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实施后的运营情况; 其他与企业相关的报告; 7.以方框图的形式介绍公司的组织结构和内部管理结构、关联企业以及贵公司对其他企业的持股情况; 8.公司全部生产、销售进出口或服务许可证; 9.新闻媒体,消费者对商标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的相关报道和评价等反馈信息,产品获奖证书、企业荣誉证书、法定代表人荣誉证书及经验介绍; 10.企业的商标注册证书、专利证书、专有技术及相关变更注册法律文书等产权资料; 11.商标图案及释义; 12.公司最近3年以来的年度工作计划或年度工作总结; 二、企业历史财务资料 1.公司近3年或成立以来所实行的主要财务、会计政策(如折

旧政策)情况、税种、税率、税收优惠; 2.公司近3年或成立以来各年度和评估基准日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年度分析报告、财务状况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及年度审计报告; 3.企业未来五年收益预测(见C表)及预测说明; 4.企业历年技术研发投入情况说明。 三、市场营销 1.产品的主要市场和市场占有情况、销售额等(包括海外市场); 2.国内外销售渠道的建立及分销网点的布置; 3.促销策略、促销计划,主要广告媒体清单; 4.产品保证措施和售后服务措施; 5.贵公司至评估基准日前3个会计年度的国际业务量和收入; 四、研究与开发 1.近3年来研究开发的新产品、新项目的主要成果; 2.技术产品研发情况简介,科学技术成果鉴定报告或技术产品说明书等技术鉴定资料; 五、质量管理 1.本行业通常的质量考核指标,公司目前执行的质量标准; 2.公司的质量体系介绍; 六、公司发展规划 七、其它资料 1、商标续展承诺书; 2、企业承诺书。

知识产权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试题

1. 李某的一项发明专利权因保护期届满而终止,此后,张某在其制造、销售的产品上标注该发明专利权的专利号。张某的行为属于 A. 侵犯专利的行为 B. 假冒专利 C. 冒充专利 D. 对专利的 2. 对侵害知识产权的损害赔偿,我国现行立法上采取的是 A. 补偿性原则 B. 惩罚性原则 C. 以补偿性原则为主,以惩罚性原则为辅的原则 D. 以惩罚性原则为主,以补偿性原则为辅的原则 3. 专利权人与被许可方签订一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在该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专利权人不得再许可任何第三人以此相同的方法实施该项专利,但专利权人却可以自己实施,则该项许可证是 A. 独家许可证 B. 独占许可证 C. 普通许可证 D. 分许可证. 4. 邓某于1970年4月1日创作了一幅国画,1973年6月22日将该画的原件出售与曹某。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曹某自购得原件之日起享有该画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 B. 国画是美术作品,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

移,故曹某不能因为购买原件而取得任何著作权 C. 曹某因为购买该画的原件而取得该原件的展览权 D. 曹某因为购买该画的原件而取得该作品的展览权 5. 专利权人甲在其制造、销售的专利产品上未标注专利标记和专利号,某乙仿制甲上述专利产品并在市场上销售。甲发现乙的行为后 A. 无权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因为甲在其专利产品上未做专利标记 B. 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因为甲在其专利品上未做专利标记不影响其行使权利 C. 无论如何,可以请求乙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D. 无论如何,可以请求甲所有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6. 就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而言,具有法定保护期的限制是其一个基本特征,但并非知识产权中每一项财产权都具有时间限制。根据知识产权法的有关规定,正确的说法是 A. 厂商名称权、商业秘密权、商标权均有法定保护期限 B. 厂商名称权、商标权有法定保护期限,商业秘密权无法定保护期限 C. 厂商名称权、商业秘密权和商标权均无法定保护期限 D. 厂商名称权、商业秘密权无法定保护期限,商标权有法定保护期限 7. 甲将其作品投递给乙杂志社。未经甲的许可,乙便委托丙对甲的该作品进行修改,然后乙杂志社将署名为丙、甲的作品发表在其刊物上。则 A. 乙侵犯了甲的著作权,丙未侵权 B. 乙未侵犯甲的著作权,丙侵了权 C. 乙和丙均侵犯了甲的著作权

商标与商标权辨析

商标与商标权辨析什么是商标,什么是商标权,这本该是毫无争议的问题。但是,由于近年来国内几件涉及商标问题的法律纠纷案发生后,出现了迥然不同的认识,其分歧之大,超出了人们的想象。究其根源,我们发现,问题就出在“什么是商标”、“什么是商标权”等最简单、最初始、最基本的概念问题上。正如本文作者曾经指出的那样:“表面上看,争辩激烈,但是由于各自对于赖以认识和分析问题的基本概念,在理解上相去甚远,实际上却是一种”假辩论“。[1]本文认为,商标与商标权概念,是支撑整个商标法律理论之树的躯干。如果对这两个概念认识不一,分歧则是根本性的。为了在基本概念上统一认识,为了使商标法律研究确立一个尽可能科学的起点,减少”假辩论“,本文认为有必要对”商标“和”商标权“的概念问题进行认真的说明。一、设计文字、图案或符号的行为之性质是什么,它应当产生什么权利?分歧是从这里就开始了的。设计文字、图案或符号的行为是一种创造行为,是一个智力劳动的过程。就劳动意义上来讲。无论体力还是脑力,都是劳动,都具有二重性。比照以体力劳动为研究对象而确立的劳动价值学说理论来分析,创造性智力劳动之抽象劳动的凝结,从道理上讲形成创造物即作品的价值,创造性智力劳动之具体劳动形成使用价值,即具体的作品形态(需要指出的是,创造性智力劳动毕竟不同于体力劳动,其价值标准以及与使用价值的关系和体力劳动是不同的)。通常情况下,文字、图案或符号的设计人和使用人是两个主体,二者之间多为承揽合同关系(《武松打虎》图案一案则是为数不多的例外,属于未经许可的使用),我国著作权法中所说的“委托作品”就是这种情况。按照承揽合同,合同的价款取决于合同标的所需要的劳动复杂程度、劳动时间和其他物质投入的数量。因此,相应文字、图案或符号的设计人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在承揽合同的范围内,应依合同主张债权,即向对方当事人主张金钱或等值财产的给付请求权,而不是知识产权。对于准备把这个设计用作商标的人来说,这部分支出属于商标的设计成本。而不是商标的价值。不同的观点则认为;那些为设计所支出的费用,甚至包括调查、论证费用,直接构成了商标的价值(也就是知识产权的财产权),有的文章还举例加以证明:“美国石油公司在起用‘Exxon’作商标之前,花费了上亿美元调查、论证,目的是使它不致与任何国家的现有文字相重合,又要有明快感和可识别性。该创作者不用,而作为商标(而不是文字作品)卖给他人,肯定能卖出钱来,而且会卖出好价钱。计价时,将把上亿美元事先论证费计入。”在另一篇文章中则明确提出:“在商标设计上投入的创造性劳动的多少,市场效果确实大不一样。”本文认为,这种认识混淆了不同的法律关系。“Exxon”的创作人无论是作为商标(商标问题将在后文论述),还是作为文字作品进行转让,把事先的论证费,乃至把“Exxon”的设计费计入,都是混淆了作为请求权的债权和作为支配权的知识产权的界限。事实上,两者的界限可谓“泾渭分明”。假设美国石油公司拒绝向论证和设计人支付那上亿美元的费用,如果这些论证与设计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其诉讼请求是违约赔偿,还其诉讼请求是违约赔偿,还是侵犯著作权或商标权呢?显然是前者。而且,这种后果与该公司是否实际使用“Exxon”没有关系。[!--empirenews.page--] 至于创造性劳动投入的多少与知识产权的关系。这里又用一个实际案例加以说明。美藉华入学者张某,在美国出版了一本介绍中国改革开放的著作,在中国经人翻译后由法律出版社以《邓小平领导下的中国》为题出版。在协商报酬时,张某以国际旅费、调查费、生活费支出大、撰写时间长、作品学术价值高为由,提出过高要求。法律出版社认为作者的这些支出是创作成本,而创作成本和基于对作品的商业性支配或利用而产生的著作财产权没有关系,不能作为主张著作财产权多少的依据,支出再多也没有意义,故拒绝了他的要求,而是按照“版税”这种较为公平的方式交付了著作权使用费。同样,一件设计,无论是文字、图案或是符号,也不管是拿来作商标,还是直接作著作权范围内的使用,总之,当人们基于这件设计主张知识产权时,其价值无论如何也与创造该设计所支出的费用多寡没有关系,也与该设计投入的创造性劳动多少,没有关系。知识产权作为财产权,其质的规定性,首先,并不取决于生产它的“劳动时间”,因为人们无法为任何创造性智力劳

著作权与商标权的主要区别为

著作权与商标权的主要区别为: (1)原始权利产生的途径不同 著作权在我国同其他大多数国家一样,都是在作者的作品创作完成之后,即依法自动产生,而不需要经过任何主管机关的审查批准。而商标权在我国实行的是注册在先原则,只有经过最先申请注册并获主管机关的审查核准后,才能取得商标专用权。 (2)保护的对象和范围不同 著作权的对象是作者所创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是有形资产。其作品包括以下形式:文学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对著作权的保护范围是指这些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而商标权的对象是以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的注册商标,属无形资产。对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以核准注册的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3)保护的目的不同

著作权保护的是在文学,艺术和科学方面所创作的作品和与此相关的权益。其目的在于鼓励有益于社会的作品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和繁荣。 商标权保护的商标,是具有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显著特征的标志。保护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生产者保证商品质量和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公平竞争。 (4)国家主管机关和适用法律不同 我国《著作权法》(2001年10月27日第一次修订版)是管理著作权的基本法律。国家版权局是主管全国著作权的管理工作。 我国《商标法》(2001年10月27日第二次修订版)是管理商标的基本法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是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5)时效性不同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公民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如果是合作者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50年。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非法人单

关于商标权的使用原则

一、关于商标权的使用原则 (一)使用原则。按使用商标的先后来确定商标权的归属,即谁先使用该商标,这一商标的商标权就属于谁,并可以“使用在先”为由对抗使用在后的人,要求撤销其注册商标。采用这一原则确认商标权的取得有利于使用在先的人,但不利于使用在后的注册商标所有人。这种做法会使注册商标长期牌不稳定状态,这不仅不利于商标管理工作,而且一旦发生争议又不易查明谁是最先使用人,不利于争议的处理。因而,目前世界上采用这种取得原则的国家很少。 (二)注册原则。按申请注册的先后确定商标权的归属问题,即谁最先申请注册,商标权就授予谁。按这一原则,只有经过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该商标申请人才能取得商标权。 商标注册是一种法律事实。一旦商标所有人通过注册取得了商标权,就受国家法律保护,而且未经注册的商标知先也不受法律保护。根据这一原则,首先使用商标的人如不及时申请注册,而被他人抢先注册,也就无法对已垢人如不及时申请注册,而被他人抢先注册,也就无法对该已使用的商标取得商标权。因而,现今包括我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采用商标注册原则。 采用注册原则确定商标权的归属问题,并不排除使用原则在特定条件下所具有的意义。我国《商标法》第18条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标或者类似商品上,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这一法律,体现了在特定条件之下的使用原则。 (三)混合原则。这是使用原则与注册原则的折衷适用。根据这一原则,一个企业或一个人只要首先使用了某一商标,虽然没有注册,都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使用在先为理由,对抗他人相同或相近似的注册商标。如这种对抗成立,已注册的商标就会被撤销。如对抗不能成立,商标注册人即取得了无可辩驳的稳定的商标专用权。这一原则些国家所采用。如美国、英国、西班牙等国都是这样规定的,只是期限各异,英国规定为7年,美国规定为5年,西班牙规定为3年。 二、商标权取得的方式 商标权的取得,是指特定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对其商标依法申请并经商标局核准注册,即为取得商标权。商标权的取得即商标权法律关系产生。作为无形财产权和有形财产权一样,其取得方式依其来源的不同,可分为原始取得和传来(又称继受)取得。这两种取得方式的主要区别在于商标权的取得是否以原商标所有人的商标权及其意志为依据。 (一)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又称直接取得,即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具备了法定条件并经商标主管机关核准直接取得的商标权。这种权利的取得是最初的,而不是以原商标所有人商标极及其意志为依据而产生的。 (二)传来取得 传来取得,又称继受得,即商标权的取得不是最初产生的,而是以原商标所有人的商标权及其意志为依据,通过一定的法律事实现商标权的转移。传来取得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根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