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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

《重庆市江津区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
《重庆市江津区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

第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编制目的

为了全面推进江津区域经济建设,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促进生产力合理布局,特编制《重庆市江津区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区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区域中心城市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第三条规划原则

(一)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加强提高土地利用率,发挥土地的最大综合效益。

(二)城市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原则。深入研究江津区的发展环境和条件,合理进行产业空间布局,全方位促进江津区经济社会发展。

(三)有利于生态保护的原则。充分利用江津区的人文和自然景观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突出山水园林城市的风貌特色,营造优美的人居环境。

(四)有利于规划实施的原则。合理配置城市空间资源,优化城市用地结构,又照顾现实的发展要求和近期实施的可行性,又好又快推进城市健康发展。

第四条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三)《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四)《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五)《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

(六)《重庆市江津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七)《江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八)《一小时经济圈江津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条规划期限

近期为2007—2010年,远期为2011—2020年;规划远景展望至2050年。

第六条规划范围

区域城镇体系规划范围为江津区的行政辖区,面积3219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包括几江街道办事处、德感街道办事处、支坪街道办事处和双福镇的全部行政辖区,城市规划区总面积约343平方公里。

第七条规划适用范围

在重庆市江津区行政辖区内从事各项城市规划编制、规划管理和各种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本规划。文本中带有下划线和加黑字体的内容为强制性内容.

第二章(1--5节)

第二章区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一节规划目标及发展战略

第八条区域发展目标

至2020年使江津成为“1小时经济圈”增长极核的重要组成部分,重庆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能源基地、物流基地和“1小时经济圈”辐射川南和黔北地区的重要节点,对外实现区域协调,对内实现城乡统筹,成为经济发达、社会和谐、人居环境优良的区域性中心城市。

近期2010年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万元,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基本公共服务大体健全和均衡,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就业服务、公共安全、公共

文化网络基本完善。

2020年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8万元,基本形成城乡统筹发展新机制和现代经济社会结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社会就业比较充分,人民生活富裕幸福,完成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目标。

第九条区域发展战略

(一)城乡统筹发展战略

构建“以大城市为中心、中心镇为骨干、一般镇为基础”的三级城镇体系布局,积极推进中心村和集中居民点的建设,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统筹发展。

(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

加强与重庆都市区、永川、川南地区、黔北地区的交通联系,拓展经济腹地,全方位对接长江上游地区、川黔滇地区乃至湄公河流域,在产业布局、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统筹规划和合作共享。

(三)全面融入重庆主城战略

积极利用重庆主城的资金、技术、人才和信息等生产要素,承接主城产业和功能的转移,促使自身区位特点和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

第二节区域城镇空间发展规划

第十条区域城镇空间格局

江津区城乡空间发展格局规划为“一心、两轴、三区”,即以江津中心城区为主的统筹城乡发展核心;以长江黄金水道的东西向沿江城镇产业发展轴,以津马公路、津东公路南北交通干线城镇产业发展轴;以中心城区和珞璜为核心的统筹城乡发展核心区,以白沙、李市、油溪、石蟆等镇为主的中部特色经济发展区,以四面山风景名胜区、中山古镇、塘河古镇为代表的南部生态经济发展区。

第十一条城镇发展分区规划

(一)统筹城乡发展核心区

该区域主要包括几江、德感、支坪、双福和珞璜镇,是江津统筹城乡发展的核心区。加快江津工业园区规划建设,打造重庆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能源基地、物流基地。

(二)中部特色经济发展区

该区域包括白沙镇、油溪镇、李市镇、先锋镇、慈云镇、杜市镇、石蟆镇、吴滩镇、贾嗣镇、龙华镇、石门镇、朱杨镇、西湖镇、夏坝镇、广兴镇。以实施城镇化、农业产业化为主,以推进交通、水利、能源、通信建设为重点,着力搞好农业综合开发,加快现代农业示范区以及小城镇建设,以渝黔乡镇企业园和白沙现有工业基础,积极发展配套工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

(三)南部生态经济发展区

该区域包括蔡家、中山、柏林、嘉平、塘河、永兴和四面山管委会所辖区域。以改善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为主,同时以四面山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中山国家历史文化名镇、塘河国家历史文化名镇、大圆洞国家级森林公园为依托,以蔡家、柏林、永兴为支撑点,发展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生态旅游和特色生态农业。建设全区的绿色生态屏障、特色生态农业区、渝川黔旅游“金三角”的黄金旅游带。

第三节区域城镇体系布局

第十二条区域城镇化水平预测

至2010年江津全区总人口为154万人,城镇化率达到58%,城镇人口为89.32万人;至2020年总人口为165万人,城镇化率达到75%,城镇人口为123.75万人。

第十三条城镇等级及规模

建立“以大城市为中心,中心镇为骨干,一般镇为基础”的三级城镇体系格局,以江津中心城区大城市为中心,以珞璜、白沙、李市、油溪、石蟆等5个中心镇为节点,以长江和干线公路为轴线,强化大城市的集聚效应,充分发挥中心镇和一般镇对广大农村的辐射和拉动作用,完善城镇之间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

施网络,提升城镇群的总体实力和整体竞争力。

(一)大城市

江津中心城区,包括几江街道办事处、德感街道办事处、支坪街道办事处和双福镇的全部行政辖区。其中2020年规划城市人口70万人,规划城市建成区68平方公里。

(二)中心镇

中心镇包括珞璜、白沙、李市、油溪、石蟆五镇。至2020年,珞璜的城镇人口规模为8.1万人,规划建设用地9.15平方公里,独立工矿用地7.83平方公里;白沙镇的城镇人口规模为10万人,规划建设用地8.5平方公里;李市镇的城镇人口规模为3.5万人,规划建设用地2.8平方公里;油溪镇的城镇人口规模为5.0万人,规划建设用地4.0平方公里;石蟆镇的城镇人口规模为3.9万人,规划建设用地2.9平方公里。(三)一般镇

一般镇包括四面山、石门、中山、塘河等旅游特色镇在内的18个建制镇,2020年城镇人口的规模为0.5—3.0万人,作为区域城镇体系结构的基础,连接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纽带。

第十四条城镇性质

中心城区:重庆市区域性中心城市之一,重庆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物流基地、区域性商业中心和旅游服务中心,努力建设成为适宜人居的山水园林城市。

珞璜镇:以能源、建材工业为主导的小城市。

白沙镇:以汽车制造、物流、教育、旅游为主导的小城市。

李市镇:以农副产品加工集散为主导的中心镇。

油溪镇:以陶瓷工业、农副产品加工业为主导的中心镇。

石蟆镇:以省际贸易、农副产品加工集散为主导的中心镇。

其他18个建制镇均为各镇域服务中心,其职能为都市农业、农副产品加工和集散交易,四面山、中山、塘河等特色镇应依托旅游资源发展旅游服务业。

第十五条城镇建设标准

(一)合理规划,节约用地,保证城镇可持续发展

到2020年,江津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为68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达到97平方米;中心镇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标准达到80平方米左右;一般城镇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标准达到70平方米左右。

(二)继续完善城镇基础设施

1、城镇道路

到2020年,中心城区的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5平方米,小城市达到12平方米以上,中心镇达到10平方米以上,一般城镇达到8平方米;中心城区和小城市的人均公共停车场面积应达到0.8平方米,中心镇达到0.5平方米,一般城镇应配套相应公共停车场设施。

2、城镇供水

到2020年,城镇供水普及率基本达到100%,城镇供水安全可靠性进一步增强。

3、城镇燃气

到2020年,中心城区燃气气化率达到100%,中心镇达到90%以上,其它小城镇达到70%左右。

4、城镇环境卫生设施和绿化建设

到2020年,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100%;中心镇和其它小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0%左右,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得到全面提高。城镇生活垃圾集中收运率达到10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中心城区的绿化覆盖率提高到40%以上,中心城区人均公园绿地不低于9平方米;城镇的绿化条件进一步好转,其中中心镇规划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5%,一般镇规划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普遍提高到30%左右,人均公园绿地提高到5平方米以上。

第四节区域综合交通规划

第十六条发展目标

通过城乡交通一体化建设和管理,优化城乡交通结构,实现城乡道路网和公路网一体化发展。发挥水、公、铁联运优势,构筑江津与成渝城镇群、川南黔北地区、长江中下游地区的运输大通道,建成立体综合交通网络。实现中心城区内部“十分钟通达”、中心城区与重庆都市区“30分钟通达”的时空交通目标。

第十七条城乡交通

统筹安排交通设施用地。整合对外交通系统、城市交通系统、乡村交通系统。构建和完善以中心城区为中心,中心镇为重点的路网体系。整合城市公交系统和乡村客运系统,实现城乡客运交通一体化。

一是以道路建设为重点,全力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着力构建和完善以中心城区为中心、中心镇为重点的路网体系。对县级道路进行景观营造和提档升级,完善标志、标牌、标线、信号灯、路灯等交通配套设施。大力建设乡村公路网络、客货运站场、步行道等交通设施,实现行政村乡村公路建设通油(水泥、沙石)路的目标。

二是以站点建设为重点,全力推动公交化上新台阶。规划客运中心枢纽站和镇级站,新开村际公交线路。规划农村各级交通枢纽,逐步推行农村客运公交化,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公共交通网络,提高农村的交通可达性,降低农村居民交通出行成本,着力改善农村交通服务水平。

第十八条公路

规划渝泸高速公路和外环高速公路共两条高速公路,规划江津至永川、璧山、九龙坡、大渡口、巴南、綦江的高等级公路,共同构成江津对外公路交通网络主骨架。

江津区公路干线网以中心城区为中心,以津马路、双东路、吴羊路、朱杜路、珞嘉路、沿江大道为主骨架,辅以石嘉路、德塘路、西永路、珞广路、中先路、来福路等一般公路共同构成江津区公路干线网络。

第十九条铁路

配合建设重庆市枢纽外环线中的东南环线,线路走向为江北客站—南岸—巴南—珞璜,需控制好铁路线路走廊并按编组站的建设要求预留珞璜站的发展用地;配合成渝铁路、渝黔铁路线提速改造和重点车站改造,预留相关车站的发展用地,改善现有铁路站点的道路交通条件和公交服务水平。

规划新增渝泸铁路,目前该线路具体方案仍未确定。

规划预留渝黔二线铁路走廊,具体走向由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

规划通过渝泸铁路引入五举沱港区、朱沱港区铁路专线,实现货物水铁联运的无缝衔接。

相关部门应及时与铁路部门协调,并结合规划,预留铁路线路、铁路联系线和铁路站场用地。

第二十条水运

积极推进“城以港兴、港为城用、港群互动”的发展战略。以长江流域的“一中心三支撑”(几江中心作业区、滩盘作业区、朱杨作业区、猫儿沱作业区)作业区为核心,重点建设白沙作业区,以长江一级航道为支撑,以綦河、笋溪河、塘河航道为辅助,构筑“一干三支一重点港”航运体系,打造重庆西南部和川南、黔北地区航运中心。

确保兰家沱、五举沱、猫儿沱、滩盘和朱杨港口等重点港口发展所需后方用地,提升港口设备水平和装卸工艺,提高重点港口吞吐能力。

提高港口后方的道路等级,完善港口后方集疏运条件,确保水路和陆路联系畅通,推动铁路、公路、水运之间多方式联运。

第五节区域重大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第二十一条区域重大设施发展目标

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安全、稳定、合理的市政基础设施保障体系,保证各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建设协调、有序地进行,并适度超前于城市建设发展,合理使用土地,满足全区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电力工程

1、预测至2020年末,江津区全区最大电力负荷约为156万千瓦。

2、江津区主要由重庆市大电网供电,以区内电能为补充。

3、以华能珞璜电厂和朱杨、小南海航电枢纽为骨干发展电力工业,建成重庆主城南部能源基地。加快綦江河等流域梯级航电开发,在保护生态基础上,科学规划、有序开发农村小水电。

4、中心城区除企业现有的35千伏变电站和线路予以保留外,原则上不再新建35千伏变电站和线路,同时对现有35千伏变电站和线路进行搬迁和改造。

5、新建500千伏圣泉变电站、德感、油溪、白沙、珞璜、李市5座220千伏变电站、德感2#、双福1#、

双福2#、双福3#、顺江、珞璜、支坪、花铺、蔡家、中渡、吴滩11座110千伏变电站,升压几江、德感1#、李市、油溪、石蟆、先锋、西城8座35千伏变电站为110千伏变电站,扩建双龙、平桥、双宝、白沙、付家5座110千伏变电站。至2020年末,区内共有500千伏变电站1座、220千伏变电站6座、110千伏变电站25座。

6、构筑以500千伏圣泉变电站为中心的辐射形220千伏网络,110千伏电网覆盖江津主要建设区,35千伏电网覆盖除中心城区外的地区。

7、加强高压走廊的控制,在各级规划中安排落实走廊的走向和宽度,架空线路应根据地形地貌特点和城市规划要求,沿道路以及绿化带架设。尽量减少与道路、铁路、河流、建筑物以及架空线路的交叉跨越,尽量少占城市建设用地。

第二十三条通信工程

1、预测至2020年末,全区固话通信需求量约为144万部。其中中心城区固话通信需求量约为63万部,中心镇固话通信需求量约为28万部,一般镇固话通信需求量约为18万部,农村地区固话通信需求量约为35万部。

2、建立满足各种业务需求、具有全国先进水平的通信网络,推进网络的光纤化、数字化、宽带化和智能化,形成全区统一的信息高速公路,为信息化全面快速地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3、通信交换局(所)向着“多局所、小容量、多业务”方向发展,中心城区外以镇为单位组网,也可打破行政区组网,优化现有网络。

4、几江七贤街通信汇接局搬迁至琅山,作为通信端局,新建支坪、双福、中渡、白沙、李市5个通信端局。农村实现村村组组通电话。

5、完善传输网,建设光纤接入网,发展多种宽带接入方式,提供综合通信业务,积极建设“信息高速公路”。

6、沿渝滇(泸)高速公路预留渝昆一级干线光缆通道。

第二十四条燃气工程

1、预测至2020年末,天然气年总用气量为13893万标准立方米。

2、以天然气作为城市主气源,以液化石油气作为补充气源。

3、保留重庆至泸州的两条现状高压长输管,并严格控制其保护走廊。

4、新建外环燃气管道江津门站,贾嗣天然气储配站,中渡、支坪、珞璜工业园B区、马宗、双福、油溪、蔡家天然气配气站。

5、中心城区内不再增设液化石油气灌瓶站,其它乡镇可根据用气需求集中建设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或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

第二十五条给水工程

1、预测至2020年末,全区城镇总用水量约为51~66万立方米/日。其中中心城区用水量约为37~47万立方米/日,中心镇用水量约为9~12万立方米/日,一般镇用水量约为5~7万立方米/日。

2、切实落实国家环保部门对三峡库区水环境保护的各项措施,完成区域内各污水处理厂及垃圾处理场的建设,加强对水源地水质的定时监测,保障区域内水源地的水质安全、清洁。水源地的保护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地面水环境卫生防护要求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对区域内的水资源应合理开发利用,加强区域水资源统一管理、统一开发,尽快实现水资源区域共享。

3、推行城市节约用水,积极推动节水洁具的应用,提高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改造现有配套渠道及农业灌溉方式,在减少输水损失的同时提高水的有效利用。

4、加固病害水库,加强对区域内笋溪河、塘河、綦江河等次级河流的保护和治理,建设四面山蓄引供水工程,实现跨区调水设想,完成所有城镇达标自来水厂的建设,保证区域给水水质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第二十六条排水工程

1、中心城区、城镇应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旧城区由雨污合流制逐步过渡到雨污分流制,新区建设应一次性建成雨污分流系统。

2、充分利用地形条件,采用集中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排水系统,尽量考虑自流排水,减少提升。

3、大型工业企业的废水应严格执行“自行处理、达标排放”,小型工业企业的废水经初步处理达相关标准后可排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进行最终处理。

4、污水系统规划

(1)预测至2020年末,全区污水量按用水量的85%计,约39~49万立方米/日。污水截流率按90%计,进入污水系统的污水量约35~44万立方米/日。其中中心城区污水量预测为25~30万立方米/日,中心镇污水量预测为7~9万立方米/日,一般镇污水量预测为4~5万立方米/日。

(2)至2020年,中心城区和城镇污水实现达标排放,扩建、新建、完善一批污水处理厂,保护和改善各河流水系的生态环境。

(3)从区域基础设施共享的原则出发,考虑各镇的实际情况,污水处理厂建设应以中心城区和中心镇为重点,其它镇区的污水处理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区域范围内选择合理、可行的方案。

5、雨水系统规划

(1)雨水量预测

暴雨强度公式采用重庆地区暴雨强度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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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般地区设计重现期采用1年;重要的干道、重要的地区或短期积水能引起较严重后果的地区设计重现期采用2~5年。综合径流系数采用0.6~0.8,城市中心区取高限值,其它地区取低限值。

(2)重视各级城镇建成区初雨水对收受纳水体水质的影响,采用相应措施,确保各级河流和周边水库的水质,维持良好的水生态环境。

(3)城镇用地在集雨面积大于500公顷以上时,应采用开敞明渠,尽量维持水系原生态。

(4)各级河流在河道两侧应按规定留出绿地,保护和维持一定质量和数量的湿地系统,维持良好的水生态环境。

(5)配合整治疏浚河道和排洪渠道,做好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水土大量流失堵塞管渠,并定期清淤,保持雨水系统的疏通。

第二章(6--10节)

第六节区域社会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二十七条城镇社会公共服务设施

(一)商业服务设施

发展壮大现代商贸流通业,按照中心城区、中心镇、一般镇三个层次打造中心商圈、二级商圈和三级商圈,在几江、双福和中渡街新区规划特色商贸街区。

在城郊结合部、主要交通枢纽和工业园区布局建设工业物流园、消费品物流园、农产品物流园和农资物流园。以江津城区港务城为中心,完善铁路、港口、公路联运网络,在德感、白沙、双福等物流集聚地规划布局物流中心。

整合打造旅游精品,加快构建以四面山国家风景区为龙头的绿色旅游、以聂荣臻元帅陈列馆为代表的红色旅游和以中山、塘河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为代表的古镇旅游等多样化旅游产品体系。完善旅游服务功能,大力推进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配套设施建设。建设以中心城区和四面山为重点的旅游服务接待基地。(二)教育设施

建立适应江津经济社会发展、适应统筹城乡发展要求的现代化国民教育体系、完备的终生教育体系、开放的学习型城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相互衔接、协调发展,人均受教育年限、人力资源开发、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能力、综合教育水平居重庆市区县前列,建成重庆市西部地区的教育强区。中心城区继续完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特殊教育体系,调整优化教育设施布局。推进中小学标准化和示范校建设,调整中职校点布局和专业设置,逐步形成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在新区开发和旧城更新中,坚持中小学、幼儿园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合理布局、先建后拆”的原则,按教育设施规范合理配置用地。各级城镇按标准配置中小学,完善学前教育设施。

(三)文化设施

以提高全社会文化生活质量为目标,建设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定位准确、层次分明、满足不同群体需求

的文化设施体系。江津中心城区建设成为全区的文化体育中心,规划新建图书馆一座、博物馆一座、楹联文化研究中心一座、渝西现代艺术剧院一座,扩建和改造区文艺中心和青少年活动中心;建制镇配置综合性文化站。

(四)体育设施

建设覆盖城乡、布局合理、满足不同群体需求的体育设施体系,新建、改造一批竞技体育、群众体育、全民健身相结合的体育设施。中心城区建设体育中心(包括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市民体育健身设施及其它体育设施等;建制镇建设田径场和篮球场。

(五)医疗卫生设施

加强医疗卫生设施建设,以医疗防治体系、传染病救治体系和疾病预防体系的建设为重点,完善医疗、预防保健网。中心城区配置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院和妇幼保健站等;建制镇设置卫生院。中心城区应建设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机构。

第二十八条乡村社会公共服务设施

按照农村中小学布局和建设要求,进行农村小学布局规划;在每个中心村、基层村规划建设集办公、会议、教育培训、文体娱乐、医疗计生、农经商贸和公共安全服务等功能的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和篮球场,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可内设警务室、档案室、会议室、农资超市、卫生室,其中村卫生室不少于60平方米。篮球场面积控制在420平方米左右,其功能可与村小运动场或村民公共院坝混合使用。按1000-9000平方米/万人的标准建设“五保家园”。

探索劳动力净输出地区农村留守老人和儿童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路途,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纳入政府发展目标。逐步实施农村社会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新型合作医疗全覆盖,使农民的小病在村合作医疗点解决,中病在小城镇就医,大病到大、中城市治疗。

第七节区域旅游发展规划

第二十九条到2020年,把江津建设成为国内具有较强吸引力的旅游目的地,三峡旅游线和渝、川、黔旅游“金三角”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革命传统教育的“红色旅游”基地,长江上游著名的旅游强市。第三十条重点开发以聂帅故居与陈列馆、陈独秀原墓原址与旧居为中心的“红色旅游”和四面山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加强四面山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与四川合江佛宝国家森林公园、贵州赤水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旅游协作和组合推广,形成与长江三峡旅游热线相呼应的渝、川、黔跨省旅游热线,提升江津在区域旅游中的地位。

第三十一条建设四面山景区、黑石山—滚子坪景区、碑槽山—云雾坪景区、骆崃山景区和中心城区景区五大旅游区。

第三十二条组织四面山森林生态游线、长江沿线观光游线、津马—碑槽山—黑石山—滚子坪—骆崃山自然景观游线、古镇人文游线、笋溪河休闲旅游线、渝川黔“金三角”和“红色旅游”游线等7条主要旅游线。

第三十三条旅游服务基地分三级建设:

一级服务中心:即中心城区,建设区域旅游服务接待中心。

二级服务城镇:即各景区(点)附近镇,其中四面山作为仅次于中心城区的重点旅游基地建设。

三级服务点:即各景区(点)所在地。

第八节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第三十四条区域生态结构

江津区域生态结构为“一区一带五廊道”,即南部山地生态控制区、长江沿线生态控制带、綦河-中梁山生态廊道、四面山—笋溪河生态廊道、滚子坪—塘河生态廊道、碑槽山生态廊道、缙云山—璧南河生态廊道。第三十五条南部山地生态控制

严格保护四面山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做好风景区内的物种资源保护,禁止偷猎、捕杀,维持并建设完整的亚热带常绿阔叶林植被体系和深厚的枯枝落叶层,强化水文调蓄功能,逐步引导搬迁区内的散居农民。严禁各类建设占用天然森林、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加强林地管理,严禁乱砍滥伐。逐步将该区内影

响生态和林业生产的其他用地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去,逐步通过土地整理将零星的农村居民点向规划的农民新村集中。对陡坡耕地实施退耕还林、还草,保护该区域的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为发展江津的生态旅游提供保障。

第三十六条长江沿线生态控制

严格保护长江水质,加强长江沿线生态防护林建设;逐步搬迁长江沿线的污染企业,实行严格的企业环保准入制度,杜绝新的污染源的产生;加强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镇区污水处理厂建设,确保长江干流江津段水质为Ⅱ类水质。

第三十七条生态廊道控制

严格保护滚子坪-黑石山风景名胜区、骆崃山风景名胜区、碑槽山—云雾坪风景名胜区;严格按照《重庆市“四山”地区开发建设管制规定》保护缙云山、中梁山和铜锣山山体;实施江河清淤工程和库尾沿岸生态建设工程,加大水污染综合整治力度,确保笋溪河、塘河为Ⅱ类水质,其他次级河流水质符合相关水域的功能要求。

第三十八条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对全区的耕地资源实行严格保护。同时大力改造中低产田土,提高耕地质量。对基本农田应以建设促保护,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改变和占用基本农田,坚决贯彻耕地保护“五不准”规定,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第三十九条自然生态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

以四面山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中山国家历史文化名镇、塘河国家历史文化名镇、大圆洞国家级森林公园为依托的南部低中山地和北部条状山地,大力发展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旅游业和特色农业。黑石山—滚子坪、碑槽山、骆崃山等风景名胜区,严格按《重庆市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保护风景名胜区不受侵蚀和破坏。

第四十条江河生态环境及水源湿地保护区保护规划

加强綦江河、璧南河、临江河江津段、笋溪河、驴溪河、塘河等次级河流水源地及水库周边地区的保护,有效保护水质。完善流域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设施,通过退耕还林、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坡耕地改造等措施,治理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水源保护区应严格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进行管制。

第四十一条造林和绿化

区内东、南山区和高深丘陵区,实行封山育林,使天然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25度以上坡地退耕还林,加强和保护农村地区村旁、宅旁、路旁、水旁林木建设,对于低效林实行技术改造。

第四十二条水土保持

综合治理小河流域岸线,造林与封山育林,兴修塘堰、蓄水池、排水沟、水平沟、沉沙凼等多方面措施对水土流失进行治理。加强生态农业建设,进行坡改梯工程与冬水田改造工程。坡度在10度至25度的坡耕地采取坡改梯的办法,防止水土流失;冬水田改造工程按照集雨区域和小流域集中改造的原则,实行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

第四十三条生活垃圾治理

加强环卫知识的宣传和指导,由每户自行将生活垃圾分为可自然分解和不可自然分解两类。可自然分解的垃圾由各村统一收集,择地集中填埋;不可自然分解的垃圾由各村统一收集,各镇转运至城市垃圾处理场或区域中心垃圾处理场进行集中处理。

第四十四条区域空间管制规划

(一)禁建区

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的核心保护区、缙云山、中梁山和铜锣山禁止建设区、长江及次级河流保护区。禁止建设区作为生态培育和生态建设的首选地,禁止任何与资源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行为,任何不符合保护要求的建筑必须搬迁。

(二)限建区

包括地质灾害中易发区和低易发区、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地下水源防护区、文保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历史文化名镇的重点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区、国家或省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非核心区、森林公园及经济林、城市开敞空间、规划生态绿地及坡度在25度至48度之间的山体等。控制建设区内的开发建设行

为应按照相关保护要求,提出具体建设标准,实施相应的资源环境保护措施和补偿政策。

(三)适建区

指禁止建设区、限建区以外的地区,包括坡度在25度以下的地区、各城镇建设区、村镇居民点及文物古迹的环境协调区,主要为城镇建设区和工矿建设区。

第九节区域综合防灾规划

第四十五条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加强勘察、监测、防治工作,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点及监测预报系统。对滑坡、危岩等地质灾害易发生区及其影响区必须严格管理,严禁作为城镇建设用地使用,必须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应避免在工程中深挖、高切和不合理堆填。

第四十六条防洪工程规划:中心城区采用五十年一遇的防洪标准,一般镇采用二十年一遇的防洪标准,中心镇根据各镇实际情况按二十年至五十年一遇的防洪标准,重要建设工程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第四十七条消防工程规划

(一)建立完善的城镇消防救援体系,调整优化城镇消防安全布局,保障消防供水安全,合理布局城镇各级消防站、队,充分发挥消防体系在综合防灾救援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至2020年,建成覆盖陆上和水上的立体网络式消防体系。

(二)结合旧城更新和城市新区建设,逐步搬迁中心城区、珞璜、白沙城镇规划建成区内的化学危险品设施,严格控制油库和化学危险品仓储区(含车站、码头)的建设规模,合理划定安全保护范围。严格控制危险品码头,合理规划危险品运输线路,合理规划和建设公共加油加气站,加强文物保护单位、重要建筑和历史街区的消防监督工作。限期整改文物古建筑、标志性建筑存在的火灾隐患。在小城镇规划建成区外围设置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生产、储存和转运设施、场所,合理规划小城镇输送油类和可燃气体管道的位置,严禁在管道保护范围内修建任何建筑或堆放物资。

(三)在中心城区和珞璜、白沙城镇,按城市建成区每4-7平方公里区域设置一个标准型陆上消防站,水上消防站结合危险品码头设置。中心镇应至少设置一个小型消防站,应单独建造。规划人口在2万人以上的一般镇应至少设置一处微型消防站。规划人口在2万人以下的一般镇应至少设置一个微型室。

(四)城市消防供水系统应能够充分满足消防用水量的要求,按规范设置市政消火栓,中心城区和珞璜、白沙城镇规划建成区内合理布局消防固定取水点或取水设施。有河流、湖泊、水库等天然水源的,应在综合治理后兼作消防水源,并在岸边设置供消防车取水的码头和平台。无天然水源和城镇供水系统的小城镇应合理布点消防蓄水池。

(五)在中心城区和珞璜、白沙城镇规划建成区建成报警、调度、指挥和信息处理自动化管理系统、城市火灾报警监控管理网络系统。小城镇的通信交换局与消防站之间应设置报警专线,镇消防站应与区消防指挥中心和临近消防站建立消防通信联系。

(六)危险品设施防护规划

危险品设施外围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距离,设置原则以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爆破器材库安全条件而确定。一般情况选择最小安全距离,在50人以下零散住户旁边的危险品设施外围设置最小安全防护距离为150米,若遇高等级公路、高压电线等重要设施时要根据其安全系数放大安全距离。

第四十八条防震工程规划

城镇抗震工程按六度设防;人防等生命线工程抗震构造按七度设防。城镇对外交通性干道为主要救灾通道、城镇主干道为疏散干道,利用绿地、广场等作为避难场所。在江津中心城区建设抗震避难场所,加强救援体系和疏散通道建设,确保市民迅速到达避难场所,以步行5至10分钟路程的疏散半径为宜。

第四十九条人防规划

坚持“平战结合”的原则,各级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市政基础设施、房屋建筑等工程的规划和建设应兼顾人民防空要求。

第五十条防雷规划

按照《重庆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江津的防雷减灾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管理的原则。下列场所或者设施应当安装相应的防雷装置:

(一)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物资仓库、露天堆场。

(二)石油、化工、易燃易爆物资的生产或者贮存场所。

(三)电力设施、电气装置。

(四)通信设施、广播电视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定的其他设施和场所。

第十节跨区域协调发展规划

第五十一条与都市区的协调发展规划

(一)合作发展重点区域包括江津中心城区和珞璜镇,优化用地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强化提升服务江津中心城区的综合服务功能,加快中心城区和珞璜的开发建设,实现中心城区及珞璜镇全面融入重庆都市区。(二)产业协调发展规划

1、房地产业

在双福和德感的缙云山下、水库周边重点发展中密度多层住宅,在支坪和几江长江滨水区重点发展低密度高层住宅和中密度多层住宅,通过良好的居住环境吸纳重庆都市区外溢人口。

2、特色工业

加强江津工业园区建设,德感片区工业重点发展机械装备制造业、纺织印染、医药化工和食品加工业;双福片区工业重点发展汽车摩托车配件,发展轻工机械业;珞璜片区工业重点发展绿色节能建材、新材料工业。

3、物流产业

大力提升江津港区作为长江上游航运枢纽地位,控制与高速公路、铁路自由实现铁水陆联运的通道。(三)城市空间协调发展规划

加强中心城区向北拓展,实现双福—德感片区与九龙坡西部新城紧密相连,使中心城区尽快成规模、上档次,实现与重庆都市区的成功对接。

(四)基础设施协调发展规划

1、中心城区与西部新城的协调发展

依托外环高速公路,加强其出入口连接通道的建设,将江津中心城区纳入重庆都市区的30分钟通勤范围。将九龙坡西彭组团作为江津融入主城的“跳板”,通过加强交通性干道、城市主干道、轨道延长线、桥梁等建设与之对接。几江、德感片区利用粉房湾迎宾大桥、中渡跨江大桥与西彭组团相连。加强市政基础设施,特别是区域性市政基础设施与九龙坡西部新城的协调和联系。

2、珞璜镇与巴南区的协调发展

共同配合小南海水利枢纽工程的建设,同时将城市道路网络建设与巴南区滨江路规划相结合,共同打造城市滨江带。进一步完善巴南至珞璜工业园B区的云篆山隧道规划建设和城市其它道路联系。

(五)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规划

保护和完善重庆都市区的生态安全格局,共同保护中梁山、铜锣山和缙云山,使其成为都市区和江津共同的生态屏障。中心城区的德感和双福规划建城区之间控制生态绿地,结合西部新城大溪河郊野公园,共同形成缙云山与西部新城的生态廊道。

第五十二条与永川及川南等长江上游经济带的联动发展

(一)合作发展重点区域包括的江津中心城区、白沙、石蟆、油溪、龙华、石门、朱杨、吴滩等镇,充分发挥白沙、石蟆、油溪等中心镇的带动作用,构建区域城镇和产业连绵带,带动乡村经济发展,实现区域镇乡一体化。

(二)产业协调发展规划

推动与川南、黔北地区食品加工和能源开发等方面的互补合作,同时为重庆都市区与川南、黔北的经济交流牵线搭桥。推动石蟆与合江榕山镇的经济边境贸易,提高对合江地区的吸纳能力。重点建设江津中心城区-油溪-永川中心城区道路,加强石门、朱杨、吴滩镇与永川的联系道路建设,形成江津与永川之间沿成渝铁路的产业密集区。

(三)基础设施协调发展规划

1、协调公路、铁路、港口等交通设施建设,加速渝泸高速公路建设和渝泸铁路的规划建设,缩短与川南、

贵北和云南时空距离。

2、大力提升临港经济,促进长江港口经济的协调与联动。以几江中心作业区、滩盘作业区、朱杨作业区和珞璜猫儿沱作业区为重点,加速江津港由装卸服务型港口向物流服务型港口转型,拓展江津港区中转、配送、采购中心和转口贸易等外延性功能,带动区域港航、仓储和物流业的联动发展,打造临港经济,强化与泸州、宜宾及长江上游地区的联系,以此形成长江流域经济的互动、协作与有机联系。

(四)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规划

加强长江流域省(市)际之间生态保护的联合、协作与交流,共同建设长江流域生态屏障。确定流域生态保护重点地区,积极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植树造林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等五大工程,建设沿江城镇固体废弃物处理和污水处理设施,实现长江流域地区最大的绿色覆盖、最小的水土流失、最优质的水资源的生态建设目标。

第五十三条与綦江及黔北等地区的协调发展

(一)合作发展重点区域包括柏林、李市、四面山、贾嗣等江津南部山区和綦江河江津段上游地区,地处一小时经济圈南部,是联系黔北的重点区域之一。

(二)产业协调发展规划

利用旅游资源优势共同开发合江佛宝山、江津四面山、习水长嵌沟等风景名胜区,打造世界级旅游品牌。(三)基础设施协调发展规划

1、加强四面山旅游公路建设,逐步纳入渝川黔“金三角”旅游环线内。

2、提高白沙-李市-贾嗣-綦江道路等级,加强贾嗣等镇与綦江的经济联系。

(四)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规划

1、与綦江及上游地区建立协调机制,流域两侧城镇加强固体废弃物处理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共同保护綦江河流域生态环境。

2、与合江、赤水、习水地区建立风景区旅游开发协调机制,共同保护合江佛宝山、江津四面山、习水长嵌沟等风景名胜区的自然生态环境,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和旅游开发和谐统一。

第三章(1--5节)

第三章中心城区规划

第一节城市性质与规模

第五十四条城市性质

重庆市区域性中心城市之一,重庆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物流基地、区域性商业中心和旅游服务中心,努力建设成为适宜人居的山水园林城市。

第五十五条城市规模

(一)人口规模

近期(2010年)人口规模为40万人,其中几江片区为15万人,德感片区13.5万人,双福副中心为10.5万人,支坪组团为1.0万人。

远期(2020年)人口规模为70万人,其中几江片区为15万人,德感片区28.5万人,双福副中心为24万人,支坪组团为2.5万人。

远景展望至2050年,人口规模达到100万人。

(二)用地规模

近期至2010年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为95平方米,规划城市建成区人口40万人,规划城市建成区用地38平方公里;,其中几江片区为8.3平方公里,德感片区14平方公里,双福副中心为15.7平方公里。远期至2020年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97平方米,规划城市建成区人口70万人,规划城市建成区68平方公里,其中几江片区为8.3平方公里,德感片区32.8平方公里,双福副中心为24.4平方公里,支坪组团为2.5平方公里。

远景展望至2050年,用地规模达到105平方公里,其中几江片区为15平方公里,德感片区40平方公里,双福副中心为40平方公里,支坪组团为10平方公里。

第二节城市空间结构与功能

第五十六条城市空间结构

至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架构为“一主一副一组团”,即几江-德感主中心、双福副中心、支坪组团。城市发展方向以向北为主,逐步与重庆都市区西部地区融为一体。

第五十七条城市组团功能与规模

(一)几江-德感主中心

几江和德感共同构成江津中心城区的核心。几江是江津的行政、商业、文化中心和旅游服务中心,至2020年规划城市建设用地面积8.3平方公里。远景向仙池方向拓展,规模达到15平方公里。

德感是重庆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物流基地和江津新的居住拓展区,至2020年规划城市建设用地面积32.8平方公里。远景规模达到40平方公里。

(二)双福副中心

江津中心城区以制造业为主的产业主要拓展区和居住主要拓展区,与九龙坡西部新城共同建设以信息电子、新材料、生物工程等高新技术产业基地,至2020年规划城市建设用地面积24.4平方公里。远景规模达到40平方公里。

(三)支坪组团

以居住为主体的综合功能区,至2020年规划城市建设用地面积2.5平方公里。远景规模达到10平方公里。

第三节城市空间管制

第五十八条中心城区用地划定

规划区空间分为已建区、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其中已建区26.3平方公里,适建区157.6平方公里,限建区12.6平方公里,禁建区146.5平方公里。

第五十九条空间管制措施

(一)已建区

加快旧城改造,重点改造与城市整体发展不协调的地区。采取多种措施,提升城市品质和城市环境。(二)禁止建设区

禁止任何与资源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行为。通过划定绿线、紫线、蓝线、黄线,依据相关法规实施空间管制。

(三)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是资源环境重点保护地或敏感区,城市建设用地选择应尽可能避让。处于限制建设区的城市建设项目,必须满足相关建设限制要求之后方可建设。地质灾害中、低易发区在将其做为城市规划用地之前,必须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四)适建区

适建区是城市发展优先选择的地区,建设行为须要根据资源环境条件,科学合理地确定开发模式、规模和强度,满足各类保护区的标准要求。

第六十条城市空间增长边界

按照《重庆市“四山”地区开发建设管制规定》要求规划确定江津中心城区的城市空间增长边界为:东起中梁山麓250米高程以下,南临规划渝泸高速公路,西抵缙云山麓,其中双福片区控制高程在375米以下,德感片区控制高程在300米以下,北至九龙坡与江津的行政边界(双福片区),城市空间增长边界范围面积约170平方公里。

第六十一条土地使用强度管制

土地使用强度控制参照《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第四节城市用地布局

第六十二条居住用地布局

(一)成片拓展居住用地,适当疏散旧城人口,建设绿色人居环境。新区居住用地以居住小区—组团形成二级结构,旧区以街坊结构为主。居住区建设必须严格按国家标准进行配套设施建设。

(二)中小学规划

规划保留现有的各类学校用地,通过合并、置换、搬迁、补充等手段,提高人均用地指标,改善学校设施,新区规划的学校必须满足国家有关规定,并适当提高建设标准。幼托、小学按服务半径布置,中学

按规模办学,幼托的配建标准为0.7万人/所,小学的配建标准为2万人/所,中学的配建标准为3.5万人/所,对于规模较小又无发展空间的学校,规划建议进行用地置换,远期共规划中学20所,小学34所。

(三)规划期末中心城区居住总用地2124.15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总用地的31.3%,人均居住用地30.35平方米。

第六十三条公共设施用地布局

公共设施布局结构按区级—片区级—居住小区级三级布置,居住区级公建按规模等级与居住用地均衡布置。规划期末江津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总用地968.01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总用地的14.26%,人均公共服务设施用地13.83平方米。

(一)行政办公设施

规划将区级行政办公区搬迁至几江东部新城,在德感、双福2个片区中心规划片区级行政办公用地。规划行政办公用地93.35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1.38%。

(二)商业金融设施

规划商业金融设施按三级配套。区级商业中心布置在几江片区。在德感、双福和支坪分别布置片区级商业中心。居住区商业服务设施则分别布置在各居住区中心位置。结合德感兰家沱物流园区规划大型专业批发市场,其它农贸市场及小商品市场以便于居民生活、便于交通组织、便于交易管理为原则,按服务半径800~1000米布置。规划商业金融用地538.76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7.94%,人均商业金融用地7.7平方米。(三)文化娱乐设施

规划区级文化设施布置于几江东部新区、德感中渡街新区和双福中心区,主要有博物馆、图书馆、音乐厅、文化馆、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美术馆、剧院等。将江津中心城区建设成为全区的文化体育中心,新建图书馆一座、博物馆一座、楹联文化研究中心一座、现代艺术剧院一座,扩建和改造区文艺中心和青少年活动中心。在艾坪山公园山顶布置大型游乐设施。规划片区级文化设施在各组团中心相对集中布置,在居住区中心按照国家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中小型文化娱乐设施。规划文化娱乐设施用地80.45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1.19%,人均文化娱乐设施用地1.15平方米。

(四)体育设施

规划保留区级体育中心位于几江片区东部新区,在中渡街新区新规划一处综合性体育场;继续打造江津两江四岸的健身长廊。在德感、双福和支坪片区布置片区级和居住区级体育中心,居住小区和居住组团按国家有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体育健身设施。规划体育设施用地63.17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0.93%,人均体育设施用地0.90平方米。

(五)医疗卫生设施

规划在几江旧城区充分利用和扩大现有医疗卫生设施,在几江片区东部新区、德感、双福增设区级综合医疗设施用地。通过改建、扩建、新建等方式,大力提升打造区人民医院为区域性医疗中心医院,区中医院为三甲中医院,区妇幼保健院为三甲妇幼保健院,区精神病医院为二级精神病医院。在江津中心城区设置康复医院、口腔医院、儿童医院等专业医院。在几江的东部新城、德感旧城、中渡街新区、双福、支坪分别新建1-2处区级医疗设施。在各居住区、居住小区设立相应的社区医院、门诊所、保健站等,形成完善的三级医疗卫生网络和门类齐全的专科医院体系。规划2020年医疗卫生设施总用地62.04公顷,人均0.89平方米。

(六)科研教育用地

规划在双福地区布置科研教育用地,配合高新技术工业园的建设,形成教育、科研、生产于一体化的复合型格局。规划教育科研总用地120.48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总用地的1.78%,人均1.72平方米。

第六十四条工业布局规划

优化调整几江城区和德感旧城区中与城市用地不协调的工业用地,规划工业用地重点集中布置在德感和双福两个工业片区,逐步形成不同主导产业的工业集群。规划工业用地主要以一类和二类工业为主,控制三类工业用地,禁止对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企业入驻。规划中心城区工业用地总面积1494.09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总用地的22.02%,人均工业用地21.34平方米。

第六十五条仓储布局规划

规划结合火车站、港口、高速路入口布置仓储用地,在德感工业区兰家沱港口附近规划仓储用地,建设区

域性物流基地;在双福工业区建设物流中转点。规划远期江津中心城区仓储用地38.49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总用地的0.57%,人均仓储用地0.55平方米。

第六十六条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一)加强地下空间资源的综合利用和保护,进一步从立体空间上合理有序地组织城市功能,将城市部分职能转移到地下,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建立由地下人防设施、地下市政设施以及地下商业设施等组成的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利用体系。

(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总体功能、形态与城市的职能和总体形态相协调,各种地下空间设施的功能与其所处地区的城市功能相协调。通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人防工程体系及城市综合防灾空间体系的建设,提高城市防灾抗灾能力。妥善处理好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要与其环境物理特征相适应,保护好地下历史遗产和考古文化遗址,尊重地下空间产权与公众利益。

(三)主要功能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主要功能为地下人防工程设施、地下停车场和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等地下公共服务设施。

(四)平面控制

划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控制分区,分类指导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适宜开发区为广场、绿地、公园、城市道路、体育场等公共设施用地的下部空间,非文物古迹与非重要保护建筑的下部空间,地下人防工程设施。慎建区为地下建设工程实施成本高的地段和城市建设区内河流及其紧邻地段的下部空间。禁建区为地下空间开发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地区。城市中心地区是地下空间开发的重点区。

(五)竖向控制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原则上控制在地表以下的浅层范围,并根据地下空间功能和地貌特征确定不同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适宜深度。对各类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确定不同使用功能的分区和面积。控制地下商业空间的开发,地下商业功能的用房不得设置在地下10米及地下2层以下,人流集中的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在地下10米及地下1层以下。考虑战时需要,应结合特勤消防站设置地下消防车库,建立与市级人防指挥所联网的战时消防指挥中心。

第五节住宅建设与社区发展

第六十七条规划原则

(一)旧城区以改善居住条件为目标,对现有居住用地逐步加以改造,配套建设公共服务设施,降低建筑密度,增加小区绿地,疏解老城区居住人口。

(二)在旧城区外的其他组团提倡成片建设不同档次、不同类型、配套设施完善的现代化居住区和居住小区,尽可能杜绝零星住宅的建设,重点加强对居住用地的规划与建设管理,集约化利用土地。除满足本地居民的居住需求外,应考虑选择交通便利、环境优美的用地开发建设以重庆都市区居民和外地购房者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中、高档居住区。

(三)在规划的居住用地内不得安排对居住有影响的工业项目,现状居住用地内的污染工业应逐步调整到规划工业园区内,对规划期内不能搬迁的工业企业要加以改造,限期治理污染。

(四)加强规划建成区内农民私人建房管理,逐步纳入城市统一开发建设。

第六十八条旧城更新的要求与标准

(一)改造旧居民点和旧居住街区,旧城区内住宅建筑密度控制在45%以下,绿地率大于25%。(二)开发公共空间,增加公园绿地面积,设置沿街、街头和住宅街坊内的不同规模和不同等级的绿地,提高旧城区的生活环境质量。

(三)提高道路的通达性,增加停车设施,合理组织和疏散交通,建立完善的交通系统。

(四)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完善基础设施系统,提高基础设施标准。

(五)全面整治城市公共空间环境,加强绿化种植,重新铺装人行道,拆除违章建筑,整饰建筑立面,改善城市面貌。

(六)严格按规划实施,成街成片改造,并通过土地级差和容积率优惠等措施,鼓励开发商投资公益事业、基础设施项目和道路绿化工程。

第六十九条居民住房政策与标准

(一)完善城市住房供应体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稳定商品住宅的市场价格,以发展适应江津广大普通市民需要的经济住宅为主,重点解决好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增加中档商品住宅的供给,限制高档商品住宅的发展。

(二)保障住房合理的供应量,逐步提高居住标准。2010年实现人均居住建筑面积达到30平方米,2020年远期人均居住建筑面积达到35~40平方米。改善住宅设施,运用新的技术手段,提高住宅舒适性和安全性,推动智能住宅、节能住宅和生态住宅建设,不断提高住宅品质。

第七十条经济适用房与廉租房建设

(一)完善相关管理机制,保证经济适用房的低成本和高质量;制定合理、可行的申购标准,建立统一管理、按序配售的经济适用房销售制度;建立健全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档案制度,加强住房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确保在公正、公平和公开的原则下使所有市民都能充分享受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福利,实现“居者有其屋”的和谐社会的理想。

(二)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建设标准严格按照政府有关标准执行。

(三)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应位于交通方便、配套设施完善的区域。大型工业园区附近集中提供满足员工租赁需求的廉租房。

(四)保障性住房供应近期以廉租房建设为重点,兼顾经济适用房的建设;远期逐步提高经济适用房的比重,适应保障性住房需求结构的变化。

第七十一条居住社区规划

(一)几江片区

几江片区分为两个居住区:旧城居住区和东部新区居住区。规划居住人口15万人。

旧城居住区规划居住人口9万人,以旧城改造和部分地块新开发相结合,逐步向德感中渡街新区疏散人口。建筑以多层住宅为主,建设少量中高层住宅。几江片区应着重控制建筑容量,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增加绿化用地和公共开敞空间。

东部新区居住区规划居住人口6万人,成规模地开发各具特色的居住区和居住小区,以多层住宅为主,建设少量中高层住宅,有效疏解旧城居住人口。

(二)德感片区

德感片区居住区分为旧城居住区、中渡街新区居住区、缙云山下居住组团,可容纳居住人口约28.5万人。

德感旧城居住区以旧城改造和部分地块新开发相结合。以多层住宅为主,建设少量中高层住宅。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增加绿化用地和公共开敞空间。规划居住人口9万人。

中渡街新区居住区以成规模地开发各具特色的居住区和居住小区,以多层住宅为主,建设少量中高层住宅。规划居住人口17万人。

缙云山下居住组团以发展以多层住宅为主,规划居住人口2.5万人。

(三)双福片区

双福片区居住区分为津马路居住区、大寨水库居住区、外环路居住区三个居住区。规划居住人口24万人。

津马路居住区以多层住宅为主,建设少量中高层住宅。规划居住人口11万人。

大寨水库居住区以发展低层高密度花园洋房为主,规划居住人口7万人。

外环路东居住区以发展高层低密度住宅为主,规划居住人口6万人。

(四)支坪组团

支坪组团居住区以发展低层高密度花园洋房和高层低密度住宅为主,保证高质量的居住环境,可容纳居住人口约2.5万人。

第七十二条文明社区建设

(一)以人为本建设新型社区,使之成为实现服务社会化和保障社会化的基本单位,至2020年,社区居民民主决策和管理参与度达到90%,社区基层组织健全度、重大事件公示率、社区服务覆盖率、社区管理人员配置率均达到100%。

(二)改善社区环境,提高住区公共设施和公共绿化配置水平,2020年社区绿化覆盖率达到25%,社

区文体娱乐设施、停车设施完善,充分考虑老年人、儿童和残障人士等弱势群体的特殊需要。

第三章(6--10节)

第六节城市交通

第七十三条规划目标

加快江津与都市区对接的通道建设,通过各类枢纽和站场有机衔接,实现江津与都市区的交通一体化。第七十四条交通发展战略

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密切结合土地利用,积极构筑以城市快速道路网络为龙头,以铁路、港口为辅助的高效、快捷、人性、智能的都市综合交通运输系统。

(一)落实“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

(二)突出“公交导向型开发(TOD)”战略

(三)促进“联动整合协调区域发展” 战略

(四)实现“多方式交通体系协调发展” 战略

第七十五条城市道路

城市道路分四个层级,分别为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和城市支路。城市快速路红线控制宽度54-64米,城市主干道红线控制宽度32-44米,城市次干道红线控制宽度22-32米,城市支路红线控制宽度为22米以下,车行道宽度不小于7米。

规划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道在江津、西彭共同构成“五横三纵”的主要道路网络。从交通上实现江津全面融入都市区。在双福片区规划两处大型立交,在支坪场、仙池、先锋、仁沱各规划1处大型立交实现江津城市道路网络与重庆外环高速公路、渝泸高速公路的交通衔接。同时通过城市主干道和粉房湾迎宾大桥与外环高速公路在西彭的两处立交衔接。

规划共设置五处跨江通道,分别为观音岩长江大桥、中渡跨江大桥、粉房湾迎宾大桥、江津长江大桥和五举沱大桥。其中,江津长江大桥为已建,观音岩长江大桥为在建。

第七十六条公共交通

城市建设用地内共规划9处公交站场,面积共计23公顷,其中德感4处、几江两处、双福两处和支坪1处。在居住区内部、中心区、工业区中心等地段设置公交首末站,面积以1000平方米-3000平方米为宜。公交站点设置距离在300-500米之间。城市新建主干道增设港湾式车站,保障每个港湾式车站备有2个以上车位。

地面快速公交作为轨道交通系统有效的补充、接驳、延伸和过渡,依托城市干道建设公交专用道。

规划开行几江至朝天门、几江至小南海水电枢纽沿江观光游览水上巴士线路。

第七十七条社会停车场

共规划21处社会停车场,面积共41.9公顷。其中,在各个片区中心地区布置全部停车位数的60%左右;在城市对外道路的出入口地区布置全部停车位数的10%左右;在城市其它地区布置全部停车位数的30%左右。

第七十八条公路枢纽

江津中心城区规划五处市级客运站,即:江津琅山汽车客运站、德感和爱场汽车客运站、德感光华汽车客运站、双福汽车客运站、支坪汽车客运站,面积共计15.8公顷。规划三处货运站,其中,德感两处,双福1处,总面积24公顷。

第七十九条轨道交通

引入都市区轨道交通线路五号线,强化江津与都市区的交通联系。

规划轨道交通五号线江津段走向:西彭-粉房湾迎宾大桥-几江。

规划新增江津-金凤的区域性轨道交通。线路走向:渝泸铁路江津站-几江-中渡跨江大桥-德感-双福-金凤。

规划新增轨道交通(双)福(西)彭线,走行于九江大道。

轨道交通沿线间隔1000-2000米设置一处轨道车站。在双福南部规划一处轨道交通车场,面积24.6公顷。

第八十条换乘枢纽、换装枢纽

规划五处换乘枢纽和一处换装枢纽,分别是琅山换乘枢纽、支坪换乘枢纽、双福换乘枢纽、德感换乘枢纽、德感光华换乘枢纽和德感兰家沱换装枢纽。

第七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第八十一条电力工程

1、负荷预测

至2020年预测中心城区最大用电负荷为77~96万千瓦,城市建设用地最大负荷平均密度约为1.1~1.4万千瓦/平方公里。

2、500千伏电网规划

新建500千伏圣泉变电站,主变容量3×1000兆伏安,占地面积约8.2公顷。

3、220千伏电网规划

区外的黄荆堡、马岚垭、长安寺(规划)、双福(规划)、石板(规划)5座220千伏变电站可提供中心城区所需的部分220千伏变电容量,此外在中心城区边缘的龙井、油溪、珞璜3座220千伏变电站也可服务于中心城区。规划在德感新建1座220千伏变电站,主变容量按2×18~3×18万千伏安,电源来自500千伏圣泉变电站,用地面积按2.5~3公顷左右控制。

4、110千伏电网规划

扩容平桥、双宝、双龙3座110千伏变电站。升压几江、西城、德感3座现状35千伏公用变电站规划为110千伏变电站,几江变电站占地面积扩大至约0.3公顷,西城变电站占地面积扩大至约0.3公顷,德感变电站占地面积扩大至约0.7公顷。新建双福1#、2#、3#,德感2#,中渡站5座110千伏变电站,用地面积按0.7公顷左右控制。

5、高压线走廊控制要求

保护、控制现状及规划高压线走廊,对现状架空电力线及杆塔位,以实测坐标控制;规划架空电力线及杆塔位按规划预留走廊进行控制。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按《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有关条文执行:建筑物与500千伏线路中线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小于35米、与220千伏线路边导线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小于15米、与110千伏和35千伏线路边导线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小于10米。

6、架空高压线走廊调整

根据地形地貌特点和城市规划要求,对中渡片区架空高压线走廊进行适度调整,尽量沿道路以及绿化带架设,尽量减少与道路、铁路、河流、建筑物以及架空线路的交叉跨越,减小对城市建设用地的影响。

在保证供电安全的情况下,待改造架空电力线路根据电网和城市开发建设情况,按以走廊换走廊的原则逐步实施。在待改造架空电力线路完成改造前,应按国家及本市现行有关规定予以保护。

第八十二条通信工程

1、按固话普及率90部/百人预测,中心城区固话通信需求量约为63万部。

2、保留几江南桥头通信汇接局,搬迁几江七贤街通信汇接局至琅山,作为通信端局,新建支坪、双福、中渡3座通信端局。支坪通信端局占地面积约3000平方米;双福、中渡通信端局占地面积约5000平方米/座。

3、改造和新建各类通信线路采用同位地埋敷设,通信管道建设应适度超前,管道容量应满足远期的需要。主干通信管道预留18~24孔,次干通信管道预留12~18孔,其它道路预留6~8孔通信管道。

4、保护有线电视中心-双龙-骆崃山的微波通道,微波通道为以微波天线连线为中心、直径30米的圆柱体。

5、规划沿渝滇(泸)高速公路预留渝昆一级干线光缆通道。

第八十三条燃气工程

1、预测中心城区天然气用气量约为87.7万立方米/日。

2、燃气气源以天然气为主,液化石油气为辅,天然气供气系统维持现状气源结构。

3、天然气调峰由气源方统筹调度解决。

4、城市天然气采用高压输气、中压配气的供气系统。

5、预留重庆市外环高压燃气管道走廊。

6、近期保留各现状场站。

7、新建江津门站,气源来自外环燃气管道,占地面积约2公顷(预留储气设施用地)。

8、新建支坪配气站、中渡配气站、双福2#配气站。其中支坪配气站,占地面积约2000平方米;中渡配气站,占地面积约500平方米;双福2#配气站,占地面积约2000平方米。

9、扩建德感工业园和双福配气站,预留储气设施用地,2座配气站占地面积均扩大至约15000平方米。

第八十四条给水工程

1、预测中心城区远期用水量约为37~47万立方米/日。

2、供水水源

几江、德感、支坪供水水源均使用长江水,双福片区近期仍由几江供水系统供水,中、远期纳入重庆西部供水工程,水源由长江铜罐驿提水工程统筹安排。

3、城市水厂规划

新建和爱(德感)、支坪、双福3座城市水厂,扩建德感水厂。至2020年,中心城区共有城市水厂5座,总供水规模为47万立方米/日。逐步取消小型自备水厂,远期形成大型水厂供水和区域联网供水体系。4、供水系统规划

中心城区供水采取分区分压方式供水,按60~80米分级,并按压力等级分别实行同级互联。在德感片区新建1座加压泵站,在德感至双福片区间新建3座串联加压泵站。

5、给水管网应统一规划,分期建设,避免重复建设。管网建设应与用地规划和水厂建设相结合,逐步扩大统一供水的范围和规模。

第八十五条排水工程

1、污水系统规划

(1)污水量预测

污水量按用水量的85%计,约32~40万立方米/日。污水截流率按90%计,进入污水系统的污水量约29~36万立方米/日。其中几江片区污水量为8~10万立方米/日,德感片区污水量为9~11万立方米/日,支坪片区污水量为1~2万立方米/日,双福片区污水量为14~17万立方米/日。

(2)扩建几江污水处理厂至8万立方米/日,占地面积约10公顷。

(3)扩建二沱污水处理厂至3万立方米/日,占地面积约5公顷。

(4)新建中渡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5万立方米/日,占地面积约为5公顷。

(5)新建支坪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2万立方米/日,占地面积约5公顷。

(6)新建双福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12万立方米/日,占地面积约10公顷。

(7)新建兰家沱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为7万立方米/日,占地面积约8公顷。

2、雨水系统规划

(1)雨水量预测

暴雨强度公式采用重庆地区暴雨强度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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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般地区设计重现期采用1年;重要的干道、重要的地区或短期积水能引起较严重后果的地区设计重现期采用2~5年。综合径流系数采用0.6~0.8,城市中心区取高限值,其它地区取低限值。

(2)雨水按就近分散排放原则,所有道路及地块雨水均就近排入附近自然河道或雨水主干沟、自然河道大部分沿原走向接入下游,局部地区结合地块整治和规划道路改线渠化。

(3)做好沿江的防涝及防洪工程和山脚截洪沟的建设,结合雨水管渠建设,在城市区内预留泄洪通道。第八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第八十六条绿地发展目标

新城区的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旧城区的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中心城区人均公园绿地不低于9平方米,力争建成国家级园林城市。

第八十七条绿地规划结构

(一)大生态背景:即中心城区东西两侧南北绵延的缙云山和中梁山山脉,穿城而过的长江及其支流,各片区之间以自然山、林、水系、农田为主体的非城市建设用地形成了江津中心城区的绿肺和造氧器,构成江津特有大生态背景。严格执行《重庆市“四山”地区开发建设管制规定》,确保城市外围的大生态环境不被破坏。

(二)一带:沿长江两岸规划设置10-50米宽的滨水绿化风景带。

(三)二楔:包括德感与双福片之间、几江片区与支坪组团之间绿化分割带。

(四)四山:保护几江的艾坪山、德感的篆山坪、德感的燕子岩及支坪的尖山四个城市内山体作为城市绿核,主要控制为城市郊野公园,公园“绿线”范围不得随意开挖,破坏自然植被,进行道路建设、开挖隧道及少量配套建设时,必须严格审批。

(五)多条道路绿化带:在城市各组团中心,沿城市主干道建设公共绿带,形成道路绿化带系统。

第八十八条绿地布局

(一)城市公园

规划城市郊野公园5处,即艾坪山公园、燕子岩公园、尖山郊野公园、团结湖公园、篆山坪郊野公园。江津区级综合公园6处,即几江滨江路公园、几江东部新城中心公园、德感滨江路公园、德感工业区中岗公园、支坪滨江路公园、双福福城大道公园;城市组团级公园7处,即几江桥南公园、德感西桥头公园、德感景观大道公园、德感苏家河公园、双福大寨湖公园、双福九江大道公园、双福新区公园;城市专类2处,即烈士陵园和聂帅陈列馆公园。详见《附表三:规划城市公园一览表》

(二)街头绿地

以改善居住环境和城市风貌为目的,在主要道路交叉口、人口密集区控制街头绿地,街头绿地按300-500米半径控制。

(三)防护绿地

1、沿重庆都市区外环路、渝泸高速路、成渝铁路、兰-成-渝输油管线沿线规划防护绿带;

2、在工业区与居住区之间规划防护隔离绿地;

3、在城市基础设施外围规划防护绿地;

(四)城市绿线

本规划将城区的各类绿地界线均划定为城市绿线,对城市绿线及其范围的各类建设活动,必须按《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执行。

(五)绿地指标

2020年规划城市绿地总面积987.65公顷,其中公共绿地740.05公顷,人均绿地14.11平方米,人均公共绿地10.57平方米。

第九节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第八十九条宏扬江津地域文化,保护地方特色文化,抢救历史遗产,协调城市建设和历史文化保护的关系,塑造有深厚文化底蕴的城市形象。

第九十条江津中心城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共14处。根据国家相关文物保护法,中心城区的历史古迹及其周边建设控制区界线划定相应的城市紫线。对城市紫线及其范围的各类建设活动,必须按《城市紫线管理办法》执行。严格保护江公享堂、江津中学旧址等各级历史文物保护单位,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详见《附表五:江津区文物保护单位一览表》

第九十一条坚持“整旧如旧”、“维护历史真实性”的原则,尽可能在原有历史建筑的基础上进行局部修葺和完善,实现“有机更新”。

第九十二条几江商业中心改造应尽量发掘和体现江津传统的商业街区特色,滨江绿化带的建设应尽量反映江津的传统风情和人文特色,提供市民文化活动场所,重视文化的延续。

第十节生态环境保护与环卫设施规划

第九十三条通过强化实施生态保护和建设工作,防止生态功能区的功能退化,有效控制资源开发利用中的生态破坏,力争建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第九十四条至规划末期,规划区内长江干流总体水质基本达到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中心城区段水质达到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本规划将城区的水体保护和控制界线划定为城市蓝线,对城市蓝线及其范围

的各类建设活动,必须按《城市蓝线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十五条城市岸线规划

合理分配生产和生活城市岸线,居住片区的滨水岸线规划为生活岸线,产业片区的滨水岸线应根据产业需要适当规划生产岸线,并保证生活岸线使用的公共性、开放性和连续性。

第九十六条规划区内总体大气环境质量控制为Ⅱ级或好于Ⅱ级,郊区大气环境质量应达到Ⅰ级。

第九十七条规划区不同区域的噪声应满足规范所确定的噪声标准,居住文教区噪声达标区覆盖率为100%。市区环境噪声的平均值控制在56分贝以内,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控制在68分贝以内。

第九十八条加快污水管网系统和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步伐,使城市污水处理能力覆盖整个规划城市建成区,提高污水处理率。

第九十九条环卫工程规划

建立完善的垃圾收集、清运和处理体系,生活垃圾和粪便实现总量100%无害化处理,工业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医疗垃圾进行安全处理。

(一)环卫工程设施

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近期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采用卫生填埋法,继续使用江津区现有垃圾卫生填埋场;远期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采用焚烧法,改建为垃圾焚烧发电厂,日处理能力1200吨/日。规划对医院涉外等行业的有毒垃圾进行集中处理,规划近期建设江津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理站及江津区危险品处理中心,医疗废物集中处理站及危险品处理中心与现状垃圾填埋场集中建设。

垃圾转运站:根据各组团垃圾预测量并结合各片区具体情况设置小型垃圾转运站29座,现状保留4座,近期设置8座,远期增设17座。转运站设置标准为转运量30~35吨/座,用地400平方米/座。

(二)环卫公共设施

公共厕所:执行《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中相关规定,合理设置城市公共厕所的位置和建设等级。

生活垃圾收集点:执行《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相关规定,合理布置生活垃圾收集点位置,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米,市场、交通客运枢纽及其他产生生活垃圾量较大的设施附近应单独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

进城车辆冲洗站:在市区重要交通道路进城侧设置进城车辆冲洗站,其选址应避开交通拥挤路段和交叉口,并宜与城市加油站、加气站及停车场等合并设置,用地宜为1000~3000平方米。

(三)基层环卫机构和工作场所

在几江片区设置环卫管理中心,用地上需考虑环卫车辆的停放及维修场地。

按每1万人拥有大中型环卫专用车辆3辆的标准来配备环卫用车,按每1.2万人设一处环卫工人休息处,共设60处。为节约用地、资金,便于使用、管理,可以考虑将休息处与垃圾转运站或公厕合建。

(四)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应在环保要求允许下作特殊处理。

第三章(11--15节)

第十一节环境影响评价

第一百条环境影响因素分析

现状城区受自然水系、山体的影响,城市形态成松散组团形式,空间发展密度过高;对外交通道路穿过城区,影响城区交通运行,城区缺乏静态交通设施;城区内公共绿地严重不足,公共绿地面积低,分布不均,尚未形成完整的绿地系统;现状城区布局不利于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现有的市政基础设施规模不能满足污染治理的要求。

第一百零一条大气环境

通过城乡空间管制区划、城区功能空间和用地合理布局、以循环经济思路进行江津产业发展定位和产业空间布局、污染企业逐步实行“关、停、并、转、迁”,改善能源结构,城区空气质量将逐步提高。

第一百零二条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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