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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报告制度的若干规定

上海市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报告制度的若干规定
上海市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报告制度的若干规定

上海市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报告制度的若干规定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以下简称监理)

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的行为,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有效制止违法违规行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规定。

一、实施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实施施工监理报告制度。

二、报告方式和期限

本市建设工程以施工工地为单位,由该工程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状况形成监理报告,在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送建设单位和其监理单位的同时,通过建筑建材业信息系统,提交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

监理报告的期限:自办理质量安全报监手续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为止。

三、报告分类

监理报告包括监理月报、监理专报和监理紧急报告三类。

1、监理月报

监理月报是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由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阶段监理工作过程中形成,按月定期上报,记录监理日常工作的监理报告。

2、监理专报

监理专报是项目监理机构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开展监理工作情况,以及发现问题和问题整改情况的反映,是重要事项的监理报告。

3、监理紧急报告

监理紧急报告是施工现场发生重大质量安全隐患,项目监理机构提出整改要求,施工和建设单位拒不接受而可能产生严重后果时监理即时提交的报告。

四、报告程序和要求

1、监理月报

项目监理机构按照经批准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开展监理工作,并应当按规定形成监理记录。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在汇总监理记录的基础上编制监理月报,签署后报送建设单位和其监理单位,同时提交监督机构。

监理月报内容除满足《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外,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和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控制情况;

(2)施工现场建设程序的执行情况及相关单位的质量安全行为;

(3)国家及本市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

(4)监理开展的审核情况、指令发出及落实情况。

监理月报在每月上旬提交。

2、监理专报

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工程项目的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和危险性较大工程监理的节点和要求,形成监理方案和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项目监理机构按照监理方案和监理实施细则对工程项目的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实施监理。总监理工程师根据监理工作节点形成《监理专报》,上报建设单位和其监理单位,同时提交监督机构。

3、监理紧急报告

对于项目监理机构提出整改要求,但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建设单位拒不签收,而可能产生严重安全质量事故的情形,总监理工程师应立即编制监理紧急报告,向其监理单位和该项目的监督机构报告。

对于已经发生事故的,按事故报告制度的要求予以上报。

五、建设单位要求

建设单位应支持监理单位做好监理报告工作,督促监理单位履行监理责任,落实监理报告制度。在监理单位发现施工现场安全质量隐患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时,应支持监理单位督促现场整改。对于阻挠或干预监理履行报告制度,或拖延监理报告上报的建设单位依法追究责任。

未委托监理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履行监理单位的报告职责。

六、监理单位要求

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理报告的时效性、真实性负责。监理单位应加强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管理,应当建立确保监理报告真实性、准确性的内部考核管理制度,促进项目监理机构及其监理人员履职。

对于不按照有关规定上报或迟报监理报告,以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状况与监理报告内容有明显差异,而监理人员又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存在知情不报或弄虚作假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对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依法追究责任。

七、监督机构要求

监督机构应当建立监理报告处置工作制度,对监理报告中反映的质量安全问题及时进行分析,加强现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监督机构应当根据监督检查要求对监理专报进行抽查,重点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状况与监理专报相符性、监理人员是否切实履职等情况开展抽查。

监督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处理监理紧急报告,收到监理紧急报告后,应立即派人到达现场,依法处理监理报告的问题。

监督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责任。

八、实施日期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工作规范)监理工作制度

监理工作制度 公司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ISO9000质量体系标准建立了整套完整的监理施工工作制度,监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必须自觉遵守公司制订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地实施监理。制度如下: 1、施工阶段设计文件审核签发制度 一、一般规定 1.凡用于监理项目的设计文件 (含设计通知、技术要求、说明等) 及图纸,应由建设单位交项目监理部审核签发后才可执行。 2.未经项目监理部审核签发的设计文件及图纸,不能作为正式施工依据,总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支付签证。 二、设计文件及图纸审核签发程序 1.设计单位按合同或供图协议向建设单位提供设计文件及图纸。 2.建设单位签收设计文件及图纸后,及时将设计文件及图纸交项目监理部。 3.项目监理部对设计文件和图纸审核,加盖“桂林华厦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专用章”,将若干份(按施工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及图纸签发给施工单位,项目监理部留用一份。 三、设计文件及图纸审核的主要依据 1.国家颁布的有关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 2.经审查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技术设计; 3.设计委托合同; 4.有关的设计规范、规程及标准;

5.有关的施工验收规范、规程及标准。 四、设计文件及图纸审核的主要内容 1.本工程项目各类图纸间、各专业图纸间、平面图与剖面图间、各剖面图间有无矛盾,标注是否清楚。 2.总平面布置图与本工程项目施工图的位置、几何尺寸、标高等是否一致。 3.设计图纸与设计说明、技术要求是否一致。 4.本工程项目施工图与相邻工程项目设计图之间连接是否一致。 5.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是否合理、设计选用的各种参数是否合理。 6.对施工安全、环境保护、消防方面是否满足有关要求。 7.是否存在不便于施工或不能施工的技术问题。 8.设计图纸上各种标注、数字是否有误、是否齐全。 五、对设计文件及图纸审核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1.对于设计文件及图纸审核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建设单位。对于一般性问题,监理人员做好审核记录,待图纸会审时提出或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由设计单位研究处理。 2.施工单位应对收到的设计文件及图纸进行认真的审阅及检查,对于发现或在作业实施过程中发现的设计问题应及时通知项目监理部,并由项目监理部按上条中的规定通知设计单位。 2、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制度 3.开工前,业主应根据合同要求向项目监理部提交图纸。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图纸及有关设计文件认真阅读和熟悉,细致审核,重大工程由公司技术负责人组织。

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

上海市建設工程監理招標投標管理若干規定 為進一步規范本市建設工程監理招投標活動﹐根據國家和本市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一﹑依法應當實行監理招標的建設工程項目﹐必須進行招標。建設工程監理招投標活動由招標人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違規干預建設工程監理招投標活動。 二﹑依法應當實行監理招標的建設工程項目﹐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招標人已經依法成立﹔ (二)初步設計已批復或者設計文件已通過審查。相關評審部門經濟評審意見﹑設計單位加蓋公章的設計概算可以作為參照依據﹔ (三)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等應當履行核准手續的﹐已經履行核准手續﹔ (四)監理所需資金已經落實﹔ (五)有招標所需的設計圖紙及技術資料。 三﹑招標的基本要求。 (一)公開招標的建設工程項目﹐應當在上海建筑建材業網站發布招標公告。 (二)招標人應當按照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規定的時間﹑地點提供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自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個工作日。 (三)招標人在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中﹐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

者排斥﹑歧視潛在投標人。 (四)招標人根據招標項目的特點和需要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包括﹕ 1﹑招標公告(投標邀請書)﹔ 2﹑投標人須知﹔ 3﹑監理任務大綱﹔ 4﹑評標標准與辦法﹔ 5﹑合同條款與格式﹔ 6﹑適用的法規與技術標准﹔ 7﹑技術圖紙與資料﹔ 8﹑投標文件格式。 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規定實質性要求和條件。 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依法招標﹑監理費用依規支付﹑支持監理工作等內容。 財政投資的項目﹐招標文件應明確財政支付的職責。 鼓勵使用國家或本市制定的監理招標文件示范文本。 四﹑評標標准和辦法應當明確以下內容﹕ (一)以工程概況﹑監理大綱﹑監理人員資格(數量)﹑設施配備﹑企業業績﹑社會信譽﹑企業誠信和監理服務承諾等作為主要評標內容﹔政府投資的重大工程或特殊項目﹐應將總監理工程師答辯的情況作為主要評審內容。 (二)監理費不作為評標條件。

项目监理工作制度样本

监理工作制度 一、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制度 1、监理机构督促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 向监理机构报送施工组织设计; 2、施工单位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时, 必须由本单位总工程师( 技术负责人) 和 安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填报《施工组织设计( 方案) 报审表》, 否则监理机构不予受理; 3、监理机构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后,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及时组 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 并与正式开工前审查完毕; 4、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是否科学客观、体系健全、管理先进、组织合理、技 术可行、措施完善、经济实用、安全可靠; 5、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应及时在《施工组织设计( 方案) 报审表》上, 签署审查意见; 6、督促施工单位应按照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 修改和 完善施工组织设计, 并重新向监理机构报审; 7、施工组织设计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经过后, 《施工组织设计( 方案) 报审 表》, 并及时报送给建设单位和回执给施工单位; 8、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照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不经监 理机构和建设单位批准, 施工单位不得将施工组织设计做原则性的变更, 否则监理机构应采取监理手段进行干预。 二、监理交底制度 1、工程项目开工前, 监理机构应提醒建设单位及时组织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2、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机构的所有参建人员参加会议, 并相互介绍各 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3、总监理工程师就监理的目标、监理的范围、监理的范围、监理的依据、监 理人员的职责、监理工作程序、监理工作方法、监理工作措施向施工单位做监理交底;

4、会议纪要由监理机构负责起草, 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三、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制度 1、工程项目开工前, 监理机构应提醒建设单位及时组织召开设计交底及图纸 会审会议; 2、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前, 监理机构应提醒设计单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条例》的规定, 到有资质的图纸审查单位进行图纸审查 , 否则不能进行图纸会审; 3、施工图纸未经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施工单位不得开工; 4、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前,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充分熟悉设 计文件, 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 经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5、总监理工程师协助建设单位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会议, 施工单位现场 工程技术人员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会议; 6、设计交底的内容有: 设计意图、结构特点、施工要求、技术措施和施工 中有关注意事项; 7、由施工单位分专业的向设计单位提出图纸中存在问题和需要解决的技术难 题; 8、对监理机构书面和施工单位口头提出的问题, 有设计单位或与会各方共同 研究协商、提出解决办法, 监理机构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理会议决议内容, 并形成图纸会审记录。与会各方必须在图纸会审记录上签字盖章( 否则无效) , 作为工程施工和结算的依据。 四、工程开工审查制度 1、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 施工单位不得开工。 2、工程项目开工前, 应督促施工单位向监理机构报送《工程开工∕复工报审 表》及相关证明文件。 3、监理机构收到施工单位的《开工∕复工报审表》后, 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 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的开工条件。

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情况备案办事指南-关于市住房城乡建设

DB31/T 0356-3—2018/01 上海市建设工程 监理招标投标情况备案 办事指南 2017-××-××发布 2017-××-××实施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

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 招标投标情况备案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本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备案(进场交易)。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事项名称: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情况备案(进场交易)。 代码:0356-3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四、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1、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市报建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 2、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区报建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 3、市政府委托实施管理的管委会或市住建委派出机构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报建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 (二)备案内容 本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三)备案对象 建设单位(招标人)或受其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 五、备案条件 (一)新办的申请条件 1.准予备案的条件: 依法合规,资料完整,无异议投诉。 2.不予备案的条件:

存在违法违规情形,资料不完整,有异议投诉处理。 (二)依申请变更的申请条件 1.准予备案的条件: 投诉处理、行政处罚已完成。 2.不予备案的条件: 存在投诉处理、行政处罚未完成。 六、备案数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备案。 七、备案材料 (一)形式标准 (1)申报资料按本受理标准附件中载明的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 (2)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二)备案材料目录 1.新办 (一)申请期限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二)受理期限

施工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20200515203407)

施工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基本工作程序 1.1.1 签订监理合同,明确监理范围、内容和责权。 1.1.2 依据监理合同,组建现场临理机构,选派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和其 他工作人员。 1.1.3 熟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熟悉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 文件和监理合同文件。 1.1.4 编制项目监理规划。 1.1.5 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1.1.6 编制各专业、各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1.1.7 实施施工监理工作。主要监理工作流程参照本规范附录C实施。 1.1.8 督促承包人及时整理、归档各类资料。 1.1.9 参加验收工作,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工程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1.1.10 结清监理费用。 1.1.11 向发包人提交有关档案资料、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1.1.12 向发包人移交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设施设备。 主要工作方法 1.2.1 现场记录。监理机构认真、完整记录每日施工现场的人员、设备和材料、天气、施 工环境以及施工中出现的各种情况。 1.2.2 发布文件。监理机构采用通知、指示、批复、签认等文件形式进行施工全过程的控 制和管理。 1.2.3 旁站监理。监理机构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在施工现场对工程项目的重要部位和关键 工序的施工,实施连续性的全过程检查、监督与管理。 1.2.4 巡视检验。监理机构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1.2.5 跟踪检测。在承包人进行试样检测前,监理机构对其检测人员、仪器设备以及拟订 的检测程序和方法进行审核;在承包人对试样进行检测时,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认其程序、方 法的有效性以及检测结果的可信性,并对该结果确认。 1.2.6 平行检测。监理机构在承包人对试样自行检测的同时,独立抽样进行的检测,核验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DGTJ08-2035-2008)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DG/TJ08-2035-2008) 1 总则 1.0.1 为了进一步落实工程监理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促进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工作规范化,提高安全监理工作水平和效果,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 1.0.3 安全监理工作除应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行业和上海市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安全监理safety supervision 工程监理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委托监理合同,在所监理的工程中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所开展的活动。 2.0.2 安全监理人员safety supervisior 经安全监理业务知识教育培训合格,持证上岗,负责项目监理机构日常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的专业工程师或监理员。 2.0.3 专业工程师speciality engineer 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经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工程师。 2.0.4 安全监理方案safety supervision plan 项目监理机构编制的用于开展安全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2.0.5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safety supervision implementation 结合施工现场的场所、设施、作业等安全活动,由项目监理机构编制的安全监理工作操作性文件。 2.0.6 危险性较大工程 more dangerous work 具有一定规模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工程。 2.0.7 专项施工方案speciality construction plan 针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由施工单位编制并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包括安全技术措施、监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范本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本-----------------------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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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 (审议稿)

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编制说明 为规我省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提高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促进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程序化、标准化、科学化,贯彻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GB/T50319-2013),省建设监理协会组织编制组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其他省市的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 本标准主要容包括:1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组织机构和职责;5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6 工程质量控制;7 工程造价控制;8 工程进度控制;9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10合同管理;11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12 监理文件资料管理;13 相关服务;附录:建设工程监理基本表式;本标准用词说明。 本标准考虑了省目前监理人员的实际情况,规定了监理人员的执业资格,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监理工程师注册执行证书或取得《省建设工程监理人员从业能力水平证书》并达到监理师水平,监理员应具有《省建设工程监理人员从业能力水平证书》,并规定了现场监理人员的配备数量应符合合同约定并满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要求。本标准强调了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相关规定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本标准由省建设监理协会负责管理,省建设监理负责具体技术容的解释。

目录 1 总则 (5) 2 术语 (5) 3 基本规定 (9) 4 组织机构和职责 (16) 4.1 一般规定 (16) 4.2 监理机构人员配置 (17) 4.3 监理设施 (19) 5 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21) 5.1 一般规定 (21) 5.2 监理规划 (21) 5.3 监理实施细则 (22) 6 工程质量控制 (24) 6.1 一般规定 (24) 6.2 工程质量控制的程序 (24) 6.3质量控制的方法 (27) 6.4 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 (29) 6.5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30) 7 工程造价控制 (34) 7.1 一般规定 (34)

监理上墙制度牌(201608)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调查。 10)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审核签发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职责 1)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2)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 3)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4)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5)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专业监理工程师代表职责 1)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4)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和意见。 5)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6)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7)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8)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9)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练习题

第9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练习题 一、简答题 1、简述建设工程中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P161 2、简述建设工程中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P163 3、简述建设工程中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P164 二、单选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答案) 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 D )的配套文件。 A、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B、建筑法; C、施工及验收标准; D、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下列要求不属于建设单位质量责任与义务的是( )。 A、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B、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要有设计方案; C、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企业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D、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 )内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A、7天; B、15天; C、45天; D、60天。 4.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在( )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A、监督机构; B、工程监理企业或建设单位; C、工程监理企业或上级主管部门; D、施工管理人员。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应当由( C )。 A、法律直接规定; B、发包人与承包人自主决定; C、法律规定和发承包人双方约定; D、发包人规定。 6.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下列关于建设工程最低保修期限正确的表述是( )。

监理总结报告制度

监理总结报告制度 监理总结报告制度: 1、总监理工程师须根据工程项目情况在《监理方案》中确定合理的例行监理报告的时间间隔,一般应包括建设工程监理月报、阶段性监理工作总结、工程竣工后的监理工作总结、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监理月报:每月1至5日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组织编写工程监理月报,对上月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工作进行总结,具体内容及编写方法见WI-13《监理月报制度》。 3、阶段性工程监理总结报告:对于规模较大或各阶段施工任务分别发包的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各阶段的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1)阶段工程概述:简要描述参建单位、工程自然条件、工程地质条件、设计内容、工程量、合同内容、工程三大目标及完成情况介绍; (2)监理部组织机构及工作时间; (3)关于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及合同和信息管理的执行情况; (4)独立的工程质量评估及分析; (5)工程投资的控制情况及分析; (6)工程进度的控制情况及分析; (7)有关的工程形象记录资料、照片等; (8)工程中存在问题和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9)取得的经验和应吸取的教训; (10)需说明的其它问题。 4、工程初步验收之前,总监理工程师须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项目建设概况介绍,参加各方的单位名称、负责人。 (2)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划分情况。** (3)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4)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中,涉及桩基工程的质量检测结论,基槽承载力检测结论;涉及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检测结论;建筑物沉降观测资料。 (5)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事故及处理情况,验收结论。 (6)结论。本工程项目(单位工程)是否达到合同约定;是否满足设计文件要求;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条款的规定。 5、工程竣工验收后的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总监理工程师须组织编写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a、工程概况; b、监理过程的情况; c、取得的成绩; d、存在的问题; 6、监理工作总结报告应报总工程师签章后送业主一份。 感谢您的阅读!

监理工程师法规

?2014年监理工程师《法规》真题及答案 ?在线客服1451点击次数:发布时间:2015/2/4 一、单项选择题?1.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可概括为() A.服务性、科学性、独立性和公正性B.创新性、科学性、独立性和公正性 C.服务性、科学性、独立性和公平性D.创新性、科学性、独立性和公平性 2.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下列工程项目中,必须实行监理的是() A.总投资额为1亿元的服装厂改建项目 B.总投资额为400万美元的联合国环境署援助项目 C.总投资额为2500万元的垃圾处理项目 D.建筑面积为4万平方米的住宅建设项目 3.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对于采用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工程,政府需要审批() A.资金申请报告和概算B.开工报告和施工图预算 C.初步设计和概算D.项目建议书和开工报告 4.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是根据()的要求进行具体实施方案的设计 A.可行性研究报告B.项目建议书C.使用功能D.批准的投资额 5.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核心内容是明确由项目法人() A.组织工程建设B.策划工程项目C.负责生产经营D.承担投资风险 6.根据《建筑法》,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A.1B.3C.6D.12 7.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A.10B.15C.20D.30 8.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合同属于() .建设工程合同D.技术合同C.承揽合同B.委托合同A.

9.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 期限为()年 A.1B.2C.3D.5 10.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是() A.工程开工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B.工程完工后,应组织竣工预验收 C.施工过程中,应立即改正所发现的设计图纸差错 D.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1.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 程中,需由施工单位组织起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的是() A.起重吊装工程B.脚手架工程C.高大模板工程D.拆除、爆破工程 12.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是() A.编制工程概算时,应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B.采用新工艺时,应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的措施 C.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时,应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D.工程施工前,应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 13.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是() A.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 B.委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C.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立即报告建设单位 D.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14.某工地发生钢筋混凝土预制梁吊装脱落事故,造成6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00万元,该事故属于() A.特别重大事故B.重大事故C.较大事故D.一般事故 15.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A.1B.2C.8D.24 16.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 间()日前提出 10.D5.C3.B2.A.

《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解读

《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解读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工程监理是建设工程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监理对于控制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安全、投资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工程监理水平的高低与工程质量紧密相关,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是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保证。1997年,上海颁布《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确定了应当监理的工程范围,并对监理企业职责作了原则性的规定。1999年,市政府出台了《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70号令)(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从监理市场准入、监理行为规范等方面对监理工作做了比较全面的规定。《暂行办法》实施至今已有11年,对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提高起到了重要作用,保证了世博会场馆等重大工程建设的顺利完成。同时,建设工程监理行业规模和集中度不断增加,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近年来,全市监理行业年均签订监理合同额为40亿元,监理企业已发展为252家,监理从业人员保持在32000人左右,其中有4600多人取得了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形成了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包括安全监理员)三个层次的人才队伍。 尽管本市监理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现状与工程建设的管理要求、质量控制目

标和社会评价相比存在着不小的差距,特别是莲花河畔倒楼事件应该引起我们深刻的思考,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应该进一步提高,各项管理工作也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目前,本市建设工程监理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一)监理定位不清晰 建设工程监理制的建立是为了适应工程建设的行业分工和专业化发展的需要,监理单位作为职业化的社会中介咨询服务机构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履行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进行专业化监督管理。随着我国建设市场的发展,监理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理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施工安全生产监理方面也起到了积极作用,监理企业逐步成为政府管理部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延伸,承担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职责。这种现象从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关系角度看,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即监理是代表建设单位实施专业化的委托性、咨询性服务的机构,还是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对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的机构。 (二)监理责任不明确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在建设工程监理各方的法律关系中,建设单位是委托方,监理单位是受托方,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实施监理。在现行的这种操作模式中,监理的职责规定有些模糊,特别是监理在建设工程建设过程中应担负

2014版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用表(DB33T1104-2014)

附录:建设工程监理基本表式 A类表(工程监理单位用表) 浙建监A1 工程开工令 浙建监A2 工程暂停令 浙建监A3 复工令 浙建监A4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浙建监A4-1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授权书 浙建监A5 监理通知单 浙建监A5-1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整改单 浙建监A6 旁站记录 浙建监A7 见证取样异常情况记录表 浙建监A8 工程款支付证书 浙建监A9 监理报告 B类表(施工单位报审、报验表) 浙建监B1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浙建监B1-1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报审表浙建监B2 开工报审表 浙建监B3 复工报审表 浙建监B4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浙建监B5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 浙建监B6 工程材料、设备和构配件报审表 浙建监B6-1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报审表 浙建监B7 报审、报验表 浙建监B8 分部工程报验表 浙建监B9 监理通知回复单 浙建监B10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 浙建监B11 工程款支付报审表 浙建监B12 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浙建监B13 费用索赔报审表 浙建监B14 工程临时/最终延期报审表

C类表(通用表)浙建监C1 工作联系单 浙建监C2 工程变更单 浙建监C3 索赔意向通知书

工程名称:编号: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工程名称:编号: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工程名称:编号: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工程名称:编号: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一)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一) 一、单项选择题 1.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 )。 A.有利于避免发生承建单位的不当建设行为,但不能避免发生建设单位的不当建设行为 B.有利于避免发生建设单位的不当建设行为,但不能避免发生承建单位的不当建设行为 C.既有利于避免发生承建单位的不当建设行为,又有利于避免发生建设单位的不当建设行为 D.既不能避免发生承建单位的不当建设行为,又不能避免发生建设单位的不当建设行为 答案:C [解答] 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监理企业可依据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由于这种约束机制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采用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相结合的方式,因此可以有效地规范各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最大限度地避免不当建设行为的发生。即使出现不当建设行为,也可以及时加以制止,最大限度地减少其不良后果。应当说,这是约束机制的根本目的。另外,由于建设单位不了解建设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管理程序和市场行为准则,也可能发生不当建设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工程监理单位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适当的建议,从而避免发生建设单位的不当建设行为,这对规范建设单位的建设行为也可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 2. 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制中,吸收了FIDIC合同条件的有关内容,对工程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提出了( )的要求。 A.维护施工单位利益 B.代表政府监理 C.独立、公正

D.承担法律责任 答案:C [解答] FIDIC合同条件对工程师作为独立、公正的第三方的要求及其对承建单位严格、细致的监督和检查被认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因此,在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制中也吸收了对工程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独立、公正的要求,以保证在维护建设单位利益的同时,不损害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 3. 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 )。 A.处以罚款 B.吊销其资质证书 C.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D.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C [解答]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7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2)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4)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4. 关于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是一种约束机制,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可以有效规范各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 B.可以规范政府职能部门的建设行为

监理工作制度89275

监理工作制度 1、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3、动火审批制度 4、防火消防制度 5、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6、工程技术文件管理及收发文制度 7、工程验收制度 8、工地例会及重大事项协调制度 9、工伤事故档案制度 10、旁站监理制度 11、施工现场安全纪律规定 12、消防管理制度 13、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报验制度 14、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15、 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规范》及防火安全工作的要求,消除施工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一、脚手架及登高设施安全管理 1落地式外脚手架:保证基础底脚的稳定性;立杆设置应规范;脚手架拉结必须由技术人员实地勘察,确定拉结点及拉结方法后,才能施工;在材料上要防止“软”拉结太软和“硬”拉结不硬的毛病;脚手架外侧设置防护。 2满堂脚手架:立杆间距、水平杆步距按规范要求搭设,并应设置剪刀撑或斜撑,顶部应用竹笆满铺,不得留有空隙。 3登高平台:应能满足荷载要求,有防倾倒的措施,施工面应有防护栏杆。 4自制登高用具:应加大监控、管理力度,搭设要求符合安全要求,消除安全隐患。 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 1 施工现场必须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将电源进线,用电负荷,导线选择,电器规格等绘成电气施工平面图和布接线走向系统图,并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2 电气设备和配电线路的安装、维修、送(停)电等工作应由专职并经过考试合格的有证电工进行操作,并做好各项电气测试工作(含防雷接地电阻的测定),使用前须经有关安全部门检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同时建立专职电工值班制度和电气设备(线路)定期检查测试制度,并做好原始记录。 3 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 4 每一单相照明回路,每一台移动式电动工具或每三台固定式电气设备应分别装设漏电并关,并严格执行一机一闸制。 5 手持移动照明应使用36伏以下的安全电压,潮湿场所应用12伏电压。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 (1)

2013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2014年3月1日起实施) 1 总则 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提高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1.0.3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并以书面形式与工程监理单位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以及双方的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 在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建设单位将勘察、设计、保修阶段等相关服务一并委托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等相关条款。 1.0.4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工程监理单位的名称,监理的范围、内容和权限及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1.0.5 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内,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涉及施工合同的联系活动,应通过工程监理单位进行。 1.0.6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应遵循以下主要依据: 1、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1.0.7 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1.0.8 建设工程监理宜实施信息化管理。 1.0.9 工程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1.0.10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工程监理单位 依法成立并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的服务机构。 2.0.2 建设工程监理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2.0.3 相关服务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2.0.4 项目监理机构 工程监理单位派驻工程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 2.0.5 注册监理工程师 取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等活动的人员。 2.0.6 总监理工程师 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2.0.7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2.0.8 专业监理工程师 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岗位的监理工作,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

8-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安全监督规程(DGTJ 08-2035-2014)

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安全监督规程 (DG/TJ 08-2035-2014) 关于批准《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安全监督规程》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沪建交〔2014〕171号 各有关单位: 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和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主编的《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安全监督规程》,经市建设交通委科技委技术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08-2035-2014,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原《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DGJ08-2035-2008)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管理、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二○一四年三月三日 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安全监督规程 目录 1 总则2 2 术语2 3 基本规定4 4 施工安全监督职责及工作保障体系4 4.1 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安全监督职责4 4.2 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施工安全监督职责5 5 施工安全监督主要工作内容7 5.1 准备阶段7 5.2 实施阶段8 5.3 竣工验收阶段9 6 施工安全监督策划9 6.1 施工安全监督方案编制9 6.2 专项监理实施细则编制9

7 施工安全监督实施10 7.1 施工安全监督基本方法和手段10 7.2 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13 7.3 审查专项施工方案15 7.4 核查建筑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备案与验收手续16 7.5 审核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17 7.6 核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地考核评分17 7.7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18 8 施工安全监督资料管理19 8.1 资料台账19 8.2 资料管理20 8.3 资料归档20 1 总则 1.0.1 为落实建设工程总监法定的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责任,促进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化,提高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水平,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在上海市行政区域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监理施工阶段安全生产监督活动。 1.0.3 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安全监督活动除应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行业和上海市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安全监督Construction Safety Supervision 工程监理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在施工阶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用表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基本表式使用说明 一、基本表式: A类表(承包单位用表)计14种(新增4种); B类表(监理单位用表)计5种(合并2种); C类表(各方通用表)计5种(新增3种); A、B、C类表共计24种。E类表(桩基工程参考用表)计15种。 二、用表说明: 其中: (1)A类表14种(新增4种):系承包单位用表,此表是承包单位在 施工过程中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进行申请、报审、报验等方面工作所用的表格,它是反映施工方与监理方相互工作的原始记录。 (2)B类表5种(合并了原B4、B5表):系监理单位使用表格,做为 监理单位发布指令、通知和审批使用。 (3)C类表5种(各方通用表):系监理工作联系,工程变更等用表。 (4)E类表15种(桩基工程用表),做为推荐参考选用。 E1测量(抄平)放线记录。 E2灌注桩桩位定位记录。 E3桩孔开孔申报表。 E4灌注桩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E5泥浆测定记录。

E6灌注桩砼浇注记录。 E7灌注桩工程验收汇总表。 E8碎石桩施工记录。 E9碎石桩验收记录。 E10压灌桩施工记录。 E11深层喷粉(浆)搅拌桩施工记录表。 E12深层搅拌桩(粉喷)成桩监理记录表。 E13高压单管旋喷桩监理记录。 E14长螺旋钻孔泵压灌注砼(CFG)桩施工监理记录。 E15工程桩砼搅拌监理记录表。 三、表格填写的具体要求: 1. 表格填写传递程序及作用见附页。 2. 各种报表、表格要与工程同步形成,要做到及时、准确,不漏项,不补办。 3. 各种表格要用蓝(黑)钢笔填写(复写时可用圆珠笔),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复写件在签认后监理留第二页,由监理发出的复写件要留原件。 4. 填写时要做到字迹清楚、用字规范、用词严谨、表中签字齐全、编号齐全、年月日齐全,并加盖监理工程师的资格印章。 5. 复写时表格要及时分送有关单位。 6. 报表中有复印件时,要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保存处。 四、表样(39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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