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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实施方案

舞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和舞钢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舞政安〔2011〕30号)文件要求,结合市住建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目的

针对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年末岁初因为赶任务、抢工期而忽视安全生产等现象多发的特点,在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检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督促全系统各相关单位将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全市系统冬季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工作机制

实行“突出重点、全面防范、条块结合、各方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在全系统各部门组织开展各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科具体负责全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

联系电话:0375—8168157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改(2011年11月25日至2011年12月28日)

各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立即组织本项目切实开展

工程项目自查自改工作。要根据各自工程的特点和年底安全工作特点、冬季安全生产事故易发多发类型,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积极做好防风、防雪、防冻、防滑、防火、防坍塌、防高处坠落、防触电、防中毒等各项防范工作,重点加强对建筑工程超高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系统、起重机械设备、临边洞口、临时用电、易燃易爆材料设施及城区桥梁、城市燃气管线等危险点、危险源的安全技术措施和防范情况的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列出清单,制定计划,并上报各自对口的安全管理部门备案,要做到边检查边整改、跟踪复查,对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停工整改,紧盯不放,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到位,有效防止事故的发生。对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制定限期整改计划和应急监控预案,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责任,限期实现整改目标。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于2011年12月25日前将通过抽查、巡查等方式对所辖范围内各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情况等进行综合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并及时督促整改,对已既成事实无法整改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处罚。并做好省厅和省安全生产督导组督查的准备工作

(二)专项检查(2011年12月25日至2012年1月10日)

由我局组织检查组,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各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情况;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落实情况;城区桥梁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城市燃气管线施工安全防范情况;结转工程项目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操作工人上岗前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等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各部门务必保持清醒的认识和高度的警觉,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扎实有效开展。

(二)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单位、各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排查和消除各种隐患,夯实安全生产管理基础。要切实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检查重点、工作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迅速有效的展开。

(三)突出重点,严格检查。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突出工作重点,对易发生事故的重点部位、关键环节重点检查,做到横到边、纵到底,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要建立完善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

行为。对不重视安全生产、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和项目要依法责令整改,该约谈的约谈、该通报批评的通报批评、该经济处罚的经济处罚、该记不良行为记录的记不良行为记录,该媒体曝光要公开曝光,问题严重的企业要依法对其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暂扣直至依法吊销的处罚,切实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和安全生产工作的严肃性。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目的、内容和要求,正面引导社会舆论,鼓励和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切实搞好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充分发挥媒体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对安全诚信差、自查自改不认真的企业,要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向社会通报,给予必要的制裁和约束。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隐患举报制度,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整改进度,努力形成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舆论环境,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五)加强调度,畅通信息。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我局将及时总结分析检查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各单位的做法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认识不到位、组织不力、隐患整改不到位的生产单位、企业将及时汇

总,上报市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单位要向局城市管理科每周报送一次大检查工作信息(工作信息需涵盖附件2、3所列内容)。大检查结束后,要对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12年1月10日前将本单位总结报送局城市管理科,我局将对各单位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附表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参考表

附表2.舞钢市建设系统生产经营单位名单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表2

舞钢市建设系统生产经营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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