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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实务复习单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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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 国际结算的演变

international customs 国际惯例

booklet of authorized signature 签字样本

test key密押

correspondent bank代理行

SWIFT—Society for Worldwide Inter-bank Financial Telecommunication 全球银行金融电讯

bill of exchange 汇票

banker’s draft银行汇票

banker’s acceptance bill银行承兑汇票

commercial bill 商业汇票

clean bill 光票

documentary bill 跟单汇票

demand draft (D/D) 票汇

sight draft 即期汇票

usance /time/tenor bill(draft) 远期汇票

drawer 出票人

payee收款人

drawee 付款人

endorsement 背书

acceptance 承兑

without recourse 不受追索

notice of dishonor拒付通知

protest主张,抗议,拒绝证书promissory note本票

cheque/Check支票

cash cheque 现金支票cheque for transfer转账支票

crossed check 划线支票

remittance汇款

payment order 付款通知

MT或M/T (metric ton) 公吨

MT advice信汇委托书Telegraphic Transfer (T/T) 电汇

Banker's Demand Draft银行即期汇票mail remittance信汇

mail transfer信汇

financial documents金融单据,资金单据

国际结算案例

国际结算课程案例 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 学号:14209103 姓名:刘玲 经典司法案例评析之马来西亚KUB电力公司诉中国光大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沈阳履行独立性保函承诺案 【分类】民商经济-> 与公司、证券、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 票据纠纷-> 票据损害赔偿纠纷 马来西亚KUB电力公司诉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履行独立性保函承诺案【要点提示】 根据保函的表述,其索赔仅需要凭表面上符合保函规定的文件即付,则该保函属于独立性保函中的见索即付保函。我国没有有关涉外独立性银行保函的具体法律规定,且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也没有相关规定,可适用国际惯例处理此类纠纷。 【案例索引】 一审: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沈中民(4)外初字第12号(2004年12月2日)

(未上诉) 【案情】 原告马来西亚KuB电力公司(KuB Power Sdn.Bhd.)。 被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简称中国光大银行沈阳分行)。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1997年3月25日,原告与沈阳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达成了电力设备进出口协议。协议约定,货款总金额为3 741 500美元,由原告向沈阳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支付合同总价的10%的预付款374 150美元,沈阳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向原告出口气体绝缘开关设备。 1997年6月4日,根据沈阳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的申请,中国投资银行沈阳分行开具了No.APS2297012号以原告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保函,承诺“如果供货方(即沈阳机械设备进出15公司)已收到预付款但未能按照合同规定交付设备,那么,一俟收到贵方通过你方银行出具的说明供货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的首次书面要求,我方在合理时间内即行退款给你方,退款金额不超过374 150美元。”同时约定:“如发生本保函项下的索赔,应使我行在1997年11月25日或该日期前收到索赔书。”此后,原告按照协议向中国投资银行沈阳分行支付了预付款374 150美元,该款已由中国投资银行沈阳分行交给沈阳机械设备进出15公司。1997年12月10日,中国投资银行沈阳分行对保函进行了修改,注明:“如发生被保函项下的索赔,须使我行在1998年4月25日或该日期之前收到索赔书。以此代替原来的说明。在该日期之后,我行的责任将停止,本保函自动失效。”嗣后,双方约定的原告与案外人沈阳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的进出15交易未能实际履行。 1998年1月4日,原告通过土著银行(在保函中约定的原告方银行)向中国投资银行沈阳分行提出索赔。 1998年2月27日,原告根据保函的规定正式向中国投资银行沈阳分行提出了金额为374 150美元的全额索赔的书面要求,提出索赔的原因是沈阳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已收到374 150美元的预付款,但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交付气体绝缘开关设备。 1998年4月13日,沈阳机械设备进出15公司以与本案原告存在购销合同纠纷为由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1998年4月14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1998]沈经初调保字第2号民事裁定书中止了中国投资银行沈阳分行所开立的No.APS2297012号预付款保函的履行。中国投资银行沈阳分行未能按保函规定的承诺向原告支付保函项下的金额。 1999年3月18日,被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全面接收了中国投资银行沈阳分行,中国投资银行沈阳分行的债权债务由被告承继。 2000年9月12日,沈阳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向本案原告提起的购销合同纠纷一案的起诉,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0年9月13日以[1998]沈经初字第993号民事裁定书准予沈阳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撤回起诉。 2002年1月9日,被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向原告支付了保函项下20万美元,在被告的汇款申请书的汇款人附言中注明:“按照君合律师事务所丛青先生2001年9月19日、2001年1 1月30日和2002年1月8日传真指示偿付APS2297012号保函款项。”扣除被告于2002年1月9日已支付的20万美元,被告尚欠原告保函项下174 150美元没有支付。 2002年8月13日,本案原告的代理律师丛青通过北京飞翔运通快递有限公司向被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发出律师函,提出尽快解决保函余额174 150美元的支付问题,但被告至今没有向原告支付该笔余额,故原告诉至法院。 原告马来西亚KUB电力公司诉称,1997年3月25日,原告与沈阳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达成了电力设备进出口协议。根据协议,由原告向沈阳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支付预付款374 150美元。沈阳机械设备进出15公司向原告出口电力设备。1997年6月4日,根据双方的约定和沈阳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的申请,中国投资银行沈阳分行向原告开具了No.APS2297012保函,

国际结算考试复习资料

《国际结算》2011年7月考试考前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每卷15题,共15分 1.1994年1月1日,我国对外汇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其内容不包括()。 A.实行外汇收入结汇制,取消外汇分成 B.实行银行售汇制 C.个人因私用汇,在规定限额以内购汇 D.人民币汇率并轨 2.旅行信用证的性质是()。 A.跟单信用证 B.光票信用证 C.支票 D.本票 3.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进口商应选择()结算。 A.有下浮趋势的货币 B.有上浮趋势的货币 C.币值不动的货币 D.币值大幅度上下波动的货币 4.我国出口商品的基本作价原则是()。 A.按出口价加有关费用确定 B.按国际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C.按国内批发价格确定 D.按大类商品的换汇成本确定 5.下列()属于国际结算行为。 A.中国粮油进出口公司向中国食品进出口公司支付货款 B.温洲宏牛鞋业有限公司收进英国商人货款 C.香港广东石油公司支付广东化工进出口公司货款 D.北京工艺品外贸公司收进山东草编进出口公司货款 6.目前,我国人民币实行()。 A.资本项目下的可自由兑换 B.经常项目下的可自由兑换 C.贸易项目下的可自由兑换 D.完全可自由兑换 7.一个国家的国际收支平衡表中,最基本的项目是()。 A.综合项目 B.储备项目 C.资本项目 D.经常项目

8.托收最大的特点是()。 A.收妥付汇,实收实付 B.先付后收,多还少补 C.先收后付,费用自动扣缴 D.先付后收,实付实收 9.与国际商贷相比,包买业务具有的特点是()。 A.融资对象既可是进口商,又可是出口商 B.融资范围主要是资本货物 C.融资利率是浮动利率 D.要求的文件复杂多样 10.其它条件不变,一国货币对外贬值,可以()。 A.增加一国对外贸易值 B.扩大进口和缩减出口 C.扩大出口和缩减进口 D.进出口都不会发生变化 11.非贸易国际结算的内容不包括()。 A.保险收支 B.银行收支 C.外轮代理与服务收入 D.补偿贸易收入 12.福费廷业务中的远期汇票应得到()。 A.进口商担保 B.进口商银行担保 C.出口商担保 D.出口商银行担保 13.我国1994年1月1日实行的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结果是()。 A.人民币经常项下完全可兑换 B.人民币经常项下有条件可兑换 C.人民币资本项下完全可兑换 D.人民币资本项下有条件可兑换 14.国际结算中的逆汇是指()。 A.结算工具的传递与单据的流向相反 B.结算工具的传递与汇票的流向相反 C.结算工具的传递与信用证的流向相反 D.结算工具的传递与资金流向相反 15.汇票和本票()。 A.都只有一张

《国际结算》复习试题

第3次作业 1、光票托收一般不用于(B)的收取。 A.出口货款尾款B.出口货款C.佣金D.样品费 2、在结算方式中,按出口商承担风险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列,应该是(B)。 A.付款交单托收、跟单信用证、承兑交单托收 B.跟单信用证、付款交单托收、承兑交单托收 C.跟单信用证、承兑交单托收、付款交单托收 D.承兑交单托收、付款交单托收、跟单信用证 3、以下不属于信用证特点的是(C)。 A.信用证是由开证银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的书面文件; B.开证银行履行付款责任是有限度和条件的; C.信用证是一种商业信用; D.信用证是一项独立的,自足性的文件。 4、信用证对出口商的作用是(D)。 A.不必占用资金,反而能得到开证手续费的收入; B.获得一笔数目可观的结算手续费; C.可以凭信托收据,要求开证行先交付单据,在出售货物后再交付货款; D.只要将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货运单据交到出口地与他有来往的银行,即能完全地取得货款,加速资金周转。 5、信用证的第一付款人是(A)。 A.开证行B.通知行C.议付行D.开证申请人 6、一般来说,保兑行对所保兑的信用证的责任是(C)。 A.在议付行不能付款时,承担付款责任; B.在开证行不能付款时,承担付款责任; C.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D.在开证申请人不能付款时,承担付款责任。 7、按照国际商会《UCP600》的解释,所有的信用证都应该为(B)。 A.可撤销信用证;B.不可撤销信用证; C.既可能是可撤销信用证,也可能是不可撤销信用证; D.由开证行和受益人协商确定。 8、下列关于议付信用证项下的汇票说法正确的是(A)。 A.既可以是即期汇票,也可以是远期汇票; B.只能是即期汇票; C.只能是远期汇票; D.不需要汇票。 9、可转让信用证下办理交货的是(D)。 A.第一受益人B.开证申请人C.中间商D.第二受益人 10、可转让信用证在使用时,转让行不可以改变(A)。 A.有关商品品质规格的条款;B.信用证总金额; C.商品单价;D.装运期和信用证有效期。 11、(B)是一类允许出口商在装货交单前可以支取全部或部分货款的信用证。 A.即期付款信用证B.预支信用证 C.对开信用证D.保兑信用证 12. 按照“UCP600”规定,开证行审核单据和决定是否提出异议的合理时间是(A)。

国际结算案例解析汇总整编

第一章概述 1.有一份CIF合同,货物已在规定的期限和装运港装船,但受载船只在离港4小时后因触礁沉没。第二天,当卖方凭提单、保险单、发票等单证要求买方付款时,买方以货物已经全部损失为由,拒绝接受单证和付款。 试问:在上述情况下,卖方是否有权利凭规定的单证要求买方付款? 答:卖方完全有权凭合同规定的单据要求买方付款,而买方无权拒付。因为:CIF合同不是卖方保证在目的港交货的合同,而是卖方在装运港把货物装上运往约定目的港船只,并支付运费和投买海上运输保险的合同。只要卖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在装运港把货物装上往目的港的船只,并付清运费和保险费,提供合同规定的提单、保险单、发票和有关单据,卖方就实行了他的义务,至于货物在装船以后的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均与卖方无关。本案中,尽管货物在离港后4小时触礁沉没,卖方也不负任何责任。只要卖方持有符合合同规定的单据,买方就必须凭卖方提供的单据付款。因此,买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拒付或拖延付款。 2.我出口大米一批,价格条件是FOBS广州,当货物装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后,发现相当部分货物因舱不清洁而发生严重污损,为此,客户向我方提出索赔。 试问:客户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答:客户的要求不合理,国为我出口大米的价格条件是FOBS广州,即FOB船上交货并理仓,买方承担租船订舱的义务,卖方租的船应该适航、适货,我方的责任就是将大米装船并理舱,并无清洁船舱的责任。所以因船舱不洁所致的货物污损,责任不在我方,在买方。 第三章单据 1.天津ABC贸易公司日前出口英国Brown Brothers Import Co.一批仪器,数量为2000台,贸易双方商定的价格条件为CIFC5%London,单价为200英镑每台。信用证规定"不得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

一、教学案例分析 案例1、小丁是一家公司外贸部的职员,该公司位于上海,主要从事工业用纸的生产和国内外销售工作,公司有非常稳定的日本、越南、加拿大、俄罗斯客户群。小丁已经有两年多的工作经验,对国际结算非常熟悉。近日,公司来了一个实习生小徐,没有真正接触过国际结算的内容,工作不知如何下手。货款的收付直接影响双方的资金周转和融通,以及各种金融风险和费用的负担,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利益和得失。所以外贸部经理告诉小徐向小丁学习。小丁打算先给小徐做一个简单培训。 分析:国际结算是指国际间债权债务的清偿或跨国转移资金而发生的在不同国家之间的货币收付业务。国际结算是一门以国际金融、国际贸易和商业银行学为基础而形成的交叉学科。与国内结算相比,国际结算要复杂很多,风险也更大,涉及因素多,需要掌握贸易、金融、法律、外语、商品等相关知识和理论基础。在公司贸易中发生的货币收付,需要运用金融工具(如汇票、本票、支票等),采取约定的结算方式(如汇付、托收、信用证等),利用一定的结算渠道(如SWIFT网络等),通过金融机构,使国际间的债权债务得以清偿。整个过程周期长,手续复杂,风险大。小丁应针对本公司的贸易特点,从国际结算的产生与发展、国际结算的性质和特点、国际结算的种类、内容等方面展开培训,着重讲解与实际应用相关的票据、汇付、托收、信用证、单据等事项。 案例2、公司接到一个来自加拿大的订单,需要定制一款尺寸特殊的擦拭用纸,包装的设计和材料也是定制的,货款价值5万美元,双方协商后决定采用6个月的远期信用证结算。远期信用结算是公司常用的一种结算方式,因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既能保证出口商安全迅速受到货款,也能保证买方按时受到装运单据。根据信用证使用流程,需要根据买卖合同规定,填写开证申请书,向开证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开证行接受进口方的开证申请,收受开证押金后,依据开证申请书内容开出信用证,发送出口商所在地的通知行。通知行鉴定信用证表面真实性后通知出口商,出口商审核信用证与买卖合同条款相符后,按信用证规定转运货物。出口商备齐各种转运单据后还需开立一张远期汇票。开立汇票的事情这次落到了小徐的身上。 分析: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汇票应包括“汇票”字样、无条件付款命令、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等内容。除了以上必须记载的内容外,还有几个“相对必要记载项目”。这些项目十分重要,但如果不记载也不会影响汇票的法律效力,因为,这些内容可以间接确定,包括出票地点、付款地点、付款日期。 汇票的作用:(要点)支付功能、汇兑功能、信用功能、结算功能、融资功能 汇票,简称为Draft或Bill。在国际结算中使用频率远远超过本票和支票。在各国的票据立法中,关于汇票的规定最为全面、具体。在各种类型的票据中,汇票最具典型意义,汇票有关法律规定也完全或部分适用本票和支票。中国《票据法》对汇票下的定义是: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按照付款时间的不同,汇票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本例中即为远期汇票,指规定付款到期日在将来某一天或某一可以确定日期的汇票。不管哪种汇票,都要求包括“汇票”字样、无条件付款命令、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等绝对载内容。相对记载内容包括出票地点、付款地点、付款日期等,这些项目十分重要,但如果不记载也不会影响汇票的法律效力。 案例3、小丁的同学小朱在宁波的A公司工作,A公司与俄罗斯B进口公司签订了一份五金产品的CIF合同,两个40FCIL。合同约定分两次等量装运,两次交货的时间间隔为30天,

国际结算复习整理

国际结算复习整理

国际结算复习 国际结算的含义 是指国际间由于政治、文化、经济、外交、军事各方面的交往或联系而发生的以货币表示的债权债务的清偿行为过资金转移行为。 国际结算的特点 1、属于银行的中介业务 2、比国内结算复杂 3、以国际贸易为基础 4、与国际金融密不可分 票据的特性 设权性设定票据上的权利和义务 无因性票据权利和义务和票据原因相分离 要式性强调票据的形式和内容 流通转让性转让无需通知债务人 文义性权利完全依据票据内容确定 货币性以支付货币为目的 债券性持票即拥有票据权利 提示性持票人必须向付款人提示票据

返还性持票人领导票款应交还票据 可追索性票据遭拒付持票人可向债务人追索 汇票 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起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本票 本票即期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背书 转让票据及票据权利的行为①在票据背面签名②交付被背书人 承兑 付款人对远期汇票表示承担到期付款责任的行为 贴现 持票人将已承兑但尚未到期汇票转让给银行或贴现公司,后者从票面金额中扣减按照一定贴现率计算的贴现息后,将余款付给持票人的行为贴息计算 贴现息=票面金额*【贴现天数/360(365)】*贴

现率 如:汇票金额是10万美元,银行贴现率为8%,贴现期90天 贴现利息=100000*8%*(90/360)=2000美元 出票 由出票人填写空白汇票交给收款人 出票产生的影响:1)出票人成为主债务人,担保付款、担保承兑。票据被拒付时,接受追索。 2)收款人成为主债权人,拥有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3)付款人不是票据义务人(本票例外)。 顺汇 是由债务人或付款人主动将款项交给银行,委托银行使用某种结算工具,交付一定金额给债权人或收款人的结算方法 逆汇 是由债权人以开出汇票的方式,委托银行向国外债务人索取的结算方式。 电汇程序 ② 付

国际结算复习题

国际结算复习题

国际结算复习题 5个翻译题(专业术语翻译比如:D/P)、2个案例分析题 单选题 1、汇票上面注明“At 90 days after sight”,则这是一张。 A.即期汇票 B.远期汇票 C.跟单汇票 D.光票 2、下列三种汇票中,注明是不可转让的。 A.Pay to Johnson Co.Ltd.only B.Pay to hohnson Co.Ltd.and its order C.Pay to bearer D.Pay to the order of Hohnson Co.Ltd. 3、背书人在汇票背面只有签字,不写被背书人名称,这是 A.限定性背书B.特别背书 C.记名背书D.空白背书 4、严格地说,跟单汇票所指的“单”,是指。 A.商品检验单 B.商品包装单 C.货运单据 D.商业发票 5、接受保函,并有权按保函条款向担保人索赔的当事人是。 A.申请人 B. 担保人 C.受益人 D. 通知行 6、汇票上的付款人在后必须承担付款责任。 A.受到提示 B. 对汇票做出承兑 C.汇票到期 D. 见票当天 7、一张金额为30万美元的可撤消信用证,未规定可否分批装运,受益人装运了价值为5万美元的货物后,即向出口地银行办理了议付。第二天,收到开证行撤消该信用证的通知,此时,开证行。 A.对已办理议付的5万美元仍应偿付,其余25万美元则失效 B.对已办理议付的5万美元可以拒绝偿付,并指示议付行向受益人追索所议付的5万美元 C.因撤消通知到达前,该证已经被凭以办理部分议付,故该信用证不能被撤消 8、当票据金额为整数时,其大写金额末尾应加上,以防涂改。 A.only B.over C.end D.total 9、是保理业务中的信贷风险的承担者。 A.出口商 B. 进口商 C.出口保理商 D. 进口保理商 10、在以下结算方式中,卖方承担风险由小到大的正确排列顺序是 A.预付货款、付款交单、跟单信用证、承兑交单、赊帐交易、 B.预付货款、承兑交单、跟单信用证、付款交单、赊帐交易 C.预付货款、跟单信用证、承兑交单、付款交单、赊帐交易 D.预付货款、跟单信用证、付款交单、承兑交单、赊帐交易 11、接受保函,并有权按保函条款向担保人索赔的当事人是。 A.申请人 B. 担保人

国际结算复习资料

国际结算 第一章国际结算概述 本章要掌握的基本内容: 国际结算的概念、种类、结算方式及主要适用的国际规则。 第一节国际结算的概念 两个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不论是个人间的、单位间的、企业间的或政府间的,因为商品买卖、服务供应、资金调拨、国际借贷而需要通过银行办理的两国间的外汇收付业务,叫做国际结算(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国际结算业务的主要分类 1. 贸易结算 也称有形贸易结算,是指银行办理的两国或多国之间因商品进出口交易所引发的货币收付行为。 2. 非贸易结算 也称无形贸易结算,是指银行办理的两国或多国之间因资本流动或提供劳务所引发的货币收付行为。 第二节国际结算的重要性 国际结算可以促进本国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国际文化交流、资本流动等的发展,为本国创收并积累外汇,稳定本国货币汇率,提高本国对外支付能力,促进金融全球化、一体化发展。 国际结算与本国的国际收支有密切联系。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收支手册》(第五版)的规定,现行国际收支平衡表项目分为四大类:经常项目、资本和金融项目、储备资产、净误差与遗漏。 凡引起外汇收入增加的交易记入贷方(出口、各类收入、资本流入等),引起外汇收入减少的交易记入借方(进口、各类支出、资本流出等)。 我国于1995年建立了国际收支申报制度,要求居民与非居民在我国开展跨境外汇资金交易时,必须通过金融机构直接或间接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交易性质。金融机构在办理国际结算业务的同时,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国家有关部门报送数据,以便货币当局及时调整货币政策和国际收支政策,保持经济内外均衡。 第三节国际结算业务概述 一、国际结算方式的发展 (一)从现金结算到非现金结算(即票据结算)的过程 (注:汇票出票人乙、付款人甲、收款人丙的指定人)(二)从买卖双方直接结算 到通过银行办理结算 上例中,丙和丁发展为分处两地的两家银行机构,进口商甲在纽约丁银行事先开有存款账户,出口商乙在伦敦丙银行事先开有存款账户,丙银行与丁银行是联行或代理行关系。 由乙向甲出口商品后,乙开出汇票,交给开户行丙银 行,丙委托纽约的丁银行,向汇票付款人甲提示汇票要求付款,甲付款后注销汇票。 (三)从现场交易到凭单付款, 便利银行办理结算 国际贸易双方签订销售合约后,卖方有交货义务,买方有付款义务。卖方履行交货义务时,运输商将货物收据(提单等)交给卖方,卖方将货物收据连同汇票等一并交银行作为发货及收款凭证。银行见单如见货,便利银行办理结算。 (四)EDI在国际结算中的运用 EDI(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 电子数据交换 1. 电子清算系统 如:CHIPS(纽约银行间清算系统) 2. 电子数据通讯系统 如:SWIFT(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 3. 电子单据 如:电子发票、电子提单、电子保险单、 电子产地证等。 二、国际结算适用的国际规则 国际商会(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简 称I.C.C.),1919年成立,现总部设在巴黎,它是由世界上100多个国家的经济联合会(工业、商业、银行、交通运输、贸易等行业协会)组成的民间机构。 ●1992年,《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国际商会出版 物第458号); ●1992年,《多式运输单据规则》(国际商会出版物第 481号); ●1993年修订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出 版物第500号); ●1995年修订的《托收统一规则》(国际商会出版物第 522号); ●1996年,《跟单信用证项下银行间偿付统一规则》(国 际商会出版物第525号); ●1998年,《国际备用证惯例(ISP98)》(国际商会出 版物第590号); ●1999年修订的《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 际商会出版物第560号); ●2000年,国际保理商联合会制定《国际保理业务惯例 规则》; ●2002年,《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关于电子 交单的附则(eUCP)1.1版本》(2007年7月1日起实施); ●2007年修订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出 版物第600号,2007年7月1日起实施); ●2007年修订的《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 银行实务(ISBP)》(国际商会出版物第681号,2007年7月1日起实施); 2008年修订的《跟单信用证项下银行间偿付统一规则》(国际商会出版物第725号)。 第二章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国际结算复习资料

1、国际结算的含义:国际结算是指国际间由于政治、经济、文化、外交、军事等方面的交 往或联系而发生的以货币表示的债权债务的清偿行为或资金转移行为。 特征:1)属于银行的中介业务2)比国内结算复杂3)以国际贸易为基础4)与国际金融密不可分 2、票据的概念:票据有广义狭义之分。1)广义的票据:是指商业上使用的各种单据或凭 证,如发票、提货单、仓单、保单等。2)狭义的票据:是专指依规定要式签发和流通 的汇票、本票、支票等信用工具,是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 特征:1)设权性2)无因性3)要式性4)流通性5)文义性6)货币性7)债权性8)提示性9)返还性10)可追索性 3、汇票概念:汇票是国际结算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种票据。 英国《1882年票据法》:“汇票是由出票人向另一人签发的要求即期、定期或在可以确定 的将来时间向指定人或根据其指令向来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命令。” 中国《票据法》: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 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4、本票概念:本票即期票。 《英国票据法》:本票是由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约定在见票时或在指定的或可以确定的将来 时间向特定的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 我国《票据法》:“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 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5、贴现的概念:贴现是在远期汇票已被承兑但尚未到付款期,按照汇票上所载明的金额扣 除一定的利息后,提前垫款给持票人的一种融资行为。 6、贴息的计算: 贴现息=票面金额*[贴现天数/360(365)]*贴现率 7、三种票据的比较: 比较汇票本票支票 概念最完整出票人与付款人为同 一个主体 银行付款的即期汇票性质无条件支付命令无条件支付承诺无条件支付命令 当事人出票人收款人付款 人出票人收款人出票人收款人付款 行 票据行为提示要求承兑、承兑 参加承兑 无承兑行为无需承兑 期限即期和远期即期比较多,也有远 期 只有即期 8、背书的概念:转让票据及票据权利的行为。包含两个动作:①在票据背面签名。即使只 签字不加文字说明,也视为背书。②交付被背书人。 9、出票产生的影响:1)出票人成为主债务人,担保付款、担保承兑。票据被拒付时,接 受追索。2)收款人成为主债权人,拥有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3)付款人不是票据义务人(本票例外)。 10、承兑概念: 付款人对远期汇票表示承担到期付款责任的行为。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 1、某年我出口公司与香港M公司成交一批手钻,金额20051美元,香港A银行开来信用证,其中对运输标志即唛头的规定为T-2684A/81M144。我方于12月30日装运后在制单时误将唛头写成J-2684/81M144。议付行于1月21日审单时也未发现这个差错,即向开证行寄单,同时按信用证规定也向纽约偿付行进行了索偿,并收到了偿付款。香港开证行于2月9日来电拒付,要求议付行将偿付款退还,所有费用包括电报费及利息等均应由议付行承担。 问:(1)开证行拒付理由是否成立?(2)我们应从本案例中吸取什么教训? @ (1)成立,提单唛头属提单重要信息,需与信用证规定一致,题中错误导致单证不符,开证行可以拒付。(2)公司制单需仔细,议付行审单需严谨。 2、英国伦敦某进口商为购买我国罐头向P银行申请开出L/C,金额为60280美元。我方银行于10月4日议付,并向开证行寄单索汇。开证行接单后于10月28日来电拒付,理由是:“受益人未按商务合同规定分两批发货装船。”经查我方供货人与英国进口方签订的商务合同确有分两批装运的条款。而我方议付行检查来证并无分批发货条款,且单证相符,单单相符,故复电开证行仍要求付款,且要求保留索偿迟付款项利息的权利。 问:开证行拒付理由是否成立?我方要求是否合理? @ 不成立,要求合理。信用证处理的是单据,开证行付款条件是单单相符、单证相符。这里的相符是指单据表面相符,与实质贸易及合同无关。如果提单描述的货物与信用证不符,可以拒绝付款赎单,但货物品质与合同是否相符与信用证结算无关,因此不可拒绝付款。

3、我某公司与外商按CIF 条件签订一笔大宗商品出口合同,合同规定装运期为8月份,但未规定具体开证日期。外商拖延开证,我方见装运期快到,从7 月底开始,连续多次电催外商开证,直到8月5日,外商才发简电开证,我方怕误装运期,急忙按简电办理装运。 8 月28 日,外商开来信用证正本,正本上对有关单据作了与合同不符的规定。我方审证时未予注意,通过银行议付,银行也未发现,但开证行以单证不符为由,拒付货款。我方以货物及单据均与合同相符为由,根据合同要求买方付款,经过多次交涉未果,最后该批货物被港口海关拍卖处理,使我方遭受款货两空的损失。你认为我方应从中吸取哪些教训? 4、我国A外贸公司向英国B公司出口茶叶600公吨,合同规定:4月至6月份内分批装运。B公司按时开来信用证。证内规定:Shipment during April/June, April shipment 100M/T, May shipment 200M/T, June shipment 300M/T。 我国A公司实际出运情况是:4月份装出100M/T,并顺利接汇。5月份因故未能装出,6月份装运500M/T。试问:我外贸公司6月份出运后能否顺利结汇?为什么? 5、我某出口公司与新西兰商人成交一批出口货物。原合同规定买方开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但对方开来的却是一张60 天的远期信用证。不过在证中规定:“discount charges for payment at 60 days are borne by buyers and payable at maturity in the scope of this credit.”问此证是否为假远期信用证?我可否接受? @ 此证虽属假远期信用证,但审度证中有关词句的含义,实际上是远期加利息的条款。如我接受,则在不能贴现的情况下势必要等到60天后才能收汇,且60天后汇价涨跌如何,也难预计。故应让买方改证,等其明确远期汇票能即期付款并由开证行或付款行负责贴现,而且一切贴息和费用归买方承担后,我方可接受。

国际结算复习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30分) 1、当汇出行在汇入行有账户时,汇出行可采用( C )的方式偿付汇入行。 A.主动贷记汇入行在汇出行的账户 B.主动贷记汇出行在汇入行的账户 C.授权汇入行借记汇出行在汇入行的账户 D.借记汇入行在汇出行的账户 2、跟单信用证业务中,三角契约安排规定了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权责义务受( A )约束。 A.销售合同 B.开证申请书 C.担保文件 D.跟单信用证3、某信用证上,若想表达“议付信用证”这一内容,应该在(A )之前的方框上作标记。 A.By negotiation B. By payment at sight C.By deferred payment at D.By acceptance of drafts at 4、进口商作为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一般向银行( D )。 A. 缴纳信用证100%的押金金额 B. 无需缴纳任何押金 C. 缴纳一定比例的押金 D. 以上均可以 5、建立在银行信用基础上的结算方式是( A )。 A.信用证 B.汇款 C.托收 D.贴现 6、信用证被广泛使用到,其中有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信用证对于出口商和进口商来说有资金融通的作用,以下选项不属于信用证对于出口商的融资方式的是( C )。 A.打包放款 B.汇票贴现 B.凭信托收据借单 D.红条款信用证 7、跟单托收业务中,即期D/P、远期D/P、D/A做法步骤不同主要发生在( B )之间。 A. 委托人与托收行 B. 代收行与付款人 C. 托收行与代收行 D. 委托人与代收行 8、D/A意指( B )。 A.付款交单B.承兑交单 C.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 D.承兑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 9、国际汇兑可实现( D )。 A.跨国债权债务的清偿 B.跨国资金的接受 C.套利 D.A B均对 10、一般由中间商为中介达成的交易,在结算时一般使用( D )。 A. 备用信用证 B. 对开信用证 C. 预支信用证 D.背对背信用证 11.某公司签发一张汇票,上面注明“At 90 days after sight”,则这是一张( B )。 A.即期汇票B.远期汇票 C.跟单汇票 D.光票 12.承兑以后,汇票的主债务人是( C )。 A.出票人 B.持票人C.承兑人 D.保证人 13、办理票汇业务时,为便于汇入行核对汇票的真伪,汇出行要出具( A )。 A.汇票票根 B.支付委托书 C.借记委托书 D.电报证实书 14、不可撤销信用证的鲜明特点是( B )。 A.给予受益人双重的付款承诺B.有开证行确定的付款承诺 C.给予买方最大的灵活性 D.给予卖方以最大的安全性 15、审单工作中,银行将审查( D )。

国际结算案例

托收 案例一 国内某出口商向韩国出口一万吨水泥,价值40万美元,FOB成交,由韩国买方租用越南籍货轮从青岛港运至韩国某港口,支付方式为议付信用证。后因我国货源紧张,请求韩国延迟装船,买方同意,但信用证不展期,付款方式按“随证托收”办理。我方对此并未表示异议。 买方船到,我方发货后取得船长签发的提单交中国银行办理“随证托收”,单据交韩国开证行,因提单日期晚于信用证有效期,单证不符,韩国开证行向进口商按D/P方式代收货款,但此时,韩国进口商拒付,并称货物已失踪。 经调查,韩国进口商在无提单的情况下已从买方手中提走了货物,而该船从此也再未到过中国港口,造成中方钱货两失。试分析此教训。 教训 FOB下,进口商负责租船订仓,支付运费和保险费。存在进口商选择自己比较熟悉的船只或容易违规的船只,给进口商不提单就取货埋下伏笔。在这种情况下,进口商很可能不投保运输保险,出口商不能获得保险赔偿。 信用证不展期,改为“随证托收”,使银行信用转为商业信用,不仅付款责任得不到保证,还不易得到银行融资机会。 案例二 我某出口公司在广交会上与一外商签订一笔出口合同,并凭外商在广交会上递交的以国外银行为付款人的金额为5万美元的支票在2天后将合同货物装运出口。随后,我出口公司将支票通过我国内银行向国外代收行办理支票托收时,被告知为空头支票,由此造成钱货两失,试分析出口商应接受的教训。 教训 光票托收是指仅有金融单据的托收,由于出口商不能通过控制商业单据来约束进口商付款或承兑,存在钱货两失的风险,因此在国际贸易中仅用于小额交易、从属费用的收取。 为减少退票风险,出口商应待光票托收款项收款后再发货或改成跟单托收。 案例三 我出口商向中东地区出口机电产品,付款条件为D/P 60天,付款金额为155万美元。我出口商委托国内银行通过国外银行办理付款条件为D/P 60天的托收业务,并有“subject to 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 ICC Publication No.522”字句。代收行收到后,按D/A 60天方式将单据交给了进口商。到期时,进口商一直未付款,我出口商受损,但代收行以当地习惯抗辩,称当地D/P远期与D/A性质相同,推诿放单责任,拒绝承担责任。

国际结算复习重点

?票据权利义务: 票据权利——依票据而行使的、以取得票据金额为直接目的的权利。 特点:证券性、单一性、双重性 种类:主票据权利、副票据权利、辅助票据权利 票据义务——票据债务人依票据所载文义支付票据金额及其他金额的义务。特点:单向性、法定连带性、双重性 种类:主票据义务、副票据义务、辅助票据义务 汇票p23 本票支票三者比较p30 ?汇票与支票的区别 1.支票是支付工具,只有即期付款,没有承兑,也没有到期日的记载。2.支票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远期汇票承兑后的主债务人是承兑人。 3.支票只能开出一张,汇票可以开出一套。 4.支票的付款人一定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汇票的付款人没有这种规定。5.支票可以保证付款。汇票没有保付的做法。 6.支票可以止付,汇票承兑后即不可撤销。 7.支票有划线的做法,而汇票没有这种做法。 ?汇付(电汇(T/T)、信汇(M/T)、票汇(D/D)、赊销(O/A))P37 顺汇特点是资金流向和结算工具的流向一致。 逆汇特点是资金流向和结算支付工具的流向不相同。 预付货款有利于出口商,不利于进口商 货到付款有利于进口商而不利于出口商 ?托收(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P54

托收各当事人的责任: 1.委托方责任: (1)填写委托申请书,指示明确; (2)对意外情况及时指示; (3)承担收不到货款的损失。 2.托收行责任: (1)审查委托申请书,核对单据; (2)缮制托收委托书; (3)按常规处理业务,并承担过失责任。 3.代收行责任: (1)审查委托书,核对单据; (2)代收行有保管好单据的责任; (3)及时反馈托收情况; (4)谨慎处理货物。 4.付款人的责任:履行付款义务 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 光票托收是指出口商仅开具汇票而不附商业单据(主要指货运单据)的托收。 光票托收的汇票,在期限上也应有即期和远期两种。但在实际业务中,由于一般金额都不太大,即期付款的汇票较多。 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 ) 跟单托收是指附有商业单据的托收。卖方开具托收汇票,连同商业单据(主要指货物装运单据)一起委托给托收行。 跟单托收也包括不使用汇票的情况。 实质要件:代表货权的运输单据。 托收的特点: 1、比汇款结算方式安全

国际结算知识点归纳

国际结算 第三章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一.名词解释 1.票据:票据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票据是指商业上的权利凭证。狭义的票据则是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特种证券,是由出票人签名于票据上,无条件地约定由自己或由他人支付一定金额的、可以流通转让的证券。2.汇票:汇票是由出票人向另一人签发的,要求即期、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的时间,向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来人无条件地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命令。 3.付对价持票人:是指持票者本人或前手持票人因付出对价而取得票据。4.正当持票人:是指在汇票流通的合理时间内,在付给对价的情况下,成为一张表面合格、完整,无任何所有权缺陷的汇票的持票人。5.承兑人:指在票据的正面签署承诺到期支付票款的付款人。 6.背书人:指在票据的背面签署,意即将票据上的权利转让给后手的持票人。 7.承兑:指付款人在票据的正面签署,承诺到期履行支付票款之者的票据行为。 8.背书:是指转让意志的表示。由背书人在汇票背面签署。意即将票据上的权利转让给后手的票据行为。 9.记名式背书:即将票据背书给某一特定人或特定人的指示人的背书。10.空白背书:是指背书人只在票据背后签名,而不注明付给某一特定人或特定人的指示人的背书。 11.限制背书:是指禁止票据继续转让或仅表明票据授权的背书。12.贴现:指银行或贴现公司买进未到期票据,从票面金额中扣取贴现日至到期日的利息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的一种业务。 13.提示:持票人将票据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兑或付款的行为。 14.追索权:是指票据遭到拒付,持票人对前手(出票人、承兑人、背书人以及其它债务人)有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原额,利息)及费用(作成 退票证书,拒绝证书和其它必要的费用)的权力。 15.跟单汇票:凡汇票后附随货运单据的称为跟单汇票。 16.光票:凡汇票不附带装运单据的,称为光票。 17.本票:本票是一人开给另一人的无条件书面承诺,保证见票在特定的,或肯定的某一日期,将一定金额的货币,付给某一特定人,或 其指示人,或来人。 18.支票:支票是银行存款户,对银行签发的,授权银行对某人或其指示人,或来人,即期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支付命令。 二.是非题 1.票据转让人必须向债务人发出通知。× 2.如果票据受让人是以善意并付对价获得票据,其权利不受前手权利缺陷的影响。√ 3.汇票是出票人的支付承诺。× 4.汇票上金额须用文字大写和数字小写分别表明。如果大小写金额不符,则以小写为准。×

国际结算复习资料

国际结算 第一章 关贸总协定:GATT 国际商会:ICC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由WTO制定) 经合组织:OECD 第二章 一、银行境外分支机构设置一般有以下几种形式: 1.代表处(Represent Office)。代表处就是银行设在境外的非营业性办事机构。实质上,其没有自己名下的资产与负债、没有法人资格,不能经营真正的银行业务,代表处的主要职能就是探询新的业务前景、寻找新的盈利机会、开辟当地信息新来源,并代表母行从事信息传递、公共关系、业务招揽等活动。代表处就是分支机构最低级与最简单的形式,通常就是设立更高层次机构的一种过渡形式。 2.办事处(Agency Office)。办事处就是银行设在境外的,能够从事资金汇兑与贷款业务,但不能在东道国吸收当地存款的分支机构。办事处就是母行的一个组成部分,不具备法人资格,介于代表处与分行之间。 3.分支行(Branch and Sub-branch)。分行就是银行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而设在境内外的一种最主要的营业性机构。分行不就是独立的法律实体,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要受到本国或本国与东道国双方的法律及规章制约;其业务范围及经营政策须与母行保持一致,业务规模须以母行的资本、资产及负责为基础,母行对分行的活动负完整责任。一般来说,分行可以经营完全的银行业务,但不能经营非银行业务。 4.附属银行(Subsidiary Bank)。附属银行就是银行在东道国登记注册成立的公司性质的银行机构,其在法律上就是一个完全独立的经营实体,对其自身债务仅以其注册资本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其股权的全部或大部分为母行所控制。附属银行的经营范围较广,通常可以从事东道国国内银行所能经营的全部商业银行业务活动,此外,附属银行还可以经营证券、投资、信托、保险等非银行业务。 5.联营银行(Affiliated Bank)。联营银行在法律地位、性质与经营特点上与附属银行类似,而不同之处就是,任何一家外国投资者拥有的股权只能在50%以下,即拥有少数股权,其余股权可以为东道国所有,或由几家外国投资者共有。联营银行可以由两国或多国投资者合资所建,也可以由外国投资者通过购买当地银行部分股权而形成。其业务经营品种与范围依注册规定或参股银行的性质而定。联营银行的员优势就是可以集中两家或多家参股者的优势。 6.银团银行(Consortium Bank)银团银行通常就是由两个以上不同国籍的跨国银行共同投资注册组建的公司性质的合营银行,任何一个投资者所持有的股权都不得超过50%。作为一个法律实体,银团银行有自己的名称与特殊功能,它既接受母行委托的业务,也开展自己的业务活动。其业务范围一般包括:对超过母行能力的大额、长期贷款作出全球性辛迪加安排;承销公司证券;经营欧洲货币市场业务;安排国际间的企业合并与兼并;提供项目融资与公司财务咨询等。与其她形式的银行相比,银团银行具有这样一些特点,如组成银团银行的母行大多就是世界著名的跨国银行;银团银行的注册地多为一些国际金融中心或离岸金融中心;银团银行经营的业务大多就是单个银行不能或不愿意经营的成本高、风险大、专业技术性强、规模与难度较大的业务;其业务对象主要就是各国政府与跨国公司,很少向消费者提供小额零售业务。 二、代理行(correspondent Bank) 代理行就是指代理承做与本国银行之间的国际金融业务,并与本国银行建立代理行关系的国外银行。 三、建立代理行关系的方式 银行在建立国外代理行关系时,一般采取母行统一决策的做法,但分支机构也可以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随时向母行提出建议。目前建立代理行关系的方式主要有三种: 1.母行统一建立。这就是建立国外代理行关系的主要方式。 2.分支机构建议母行建立。 3.国外建议报经母行联系建立。 四、建立代理行关系的步骤 建立国外代理行关系的规范程序,大体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资信调查与评估 主要内容就就是银行的历史啦地位啦等基本情况 通过资信调查与评估,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确定建立代理行关系的层次。代理行关系通常分为三种:一般代理行关系;开立账户关系;议定透支额度关系。 (二)签订协议或换函确认 (三)相互交换控制文件 控制文件(Control Documents)就是代理行双方相互委托业务,凭以核对与查验对方银行发来的委办业务的电报、电传与凭证等的真实性,确保业务安全顺利进行的重要文件。双方银行应互相交换控制文件。控制文件包括以下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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