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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职责及考核办法

教研室职责及考核办法
教研室职责及考核办法

学院研究室(教研室)职责及考核办法

一、研究室(教研室)性质

1.研究室(教研室)是系教学人员按学科组建而成的以教学、科研为主要任务的基层组织。研究室(教研室)主任在系主任、分管副主任领导下,接受学院教务、科研等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2.研究室(教研室)的基本任务是在系主任、分管副主任的领导下,根据学院的办学宗旨和人才培养目标,完成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所规定的教学任务,并组织开展教学研究和科学等研究工作。

3.研究室(教研室)设立以精简高效为原则,以有利于教学、科研组织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前提,按照相近学科、专业或课程进行设置。研究室(教研室)的设置和调整由各系部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申请,提交教务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4.研究室(教研室)由承担相同或相关课程的教师组成,各教师均应根据所属学科或专业方向编入相应的研究室(教研室),参加研究室(教研室)各项活动。

二、研究室(教研室)职能

1.制订有关教研活动计划、总结。研究室(教研室)须在开学前对其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学期末对各个教学环节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应于每学期结束前2周内将本学期工作总结和下学期工作计划提交系部。

2.负责组织落实相关教学任务的具体教学工作。

3.督促本研究室(教研室)教师严格执行教学常规,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4.做好课程建设工作,制定课程建设规划;抓好教材建设,负责本专业(学科)教材的选用,对基础课教材的选用提出建议。

5.开展以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为中心的教学研究及改革工作;组建结构合理的课程组,积极申请、建设各类精品课程;定期组织集体备课、专题讨论、观摩教学等教学科研活动。

6.搞好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学科发展和课程需要,协助系部领导做好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研究室(教研室)师资培训计划。要特别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促进青年教师的不断提高。研究室(教研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应该提交研究室(教研室)全体会议集体讨论研究。研究室(教研室)主任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

7.负责本研究室(教研室)教学文件、教学资料的档案建设与管理。认真做好教师教学档案的收集、整理、存储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课程教学所必须的教学大纲、教学参考资料、教学规章制度,建立教学资料档案。

8.负责本研究室(教研室)科研计划,组织教师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组织申报、研究教学、科研课题。

三、研究室(教研室)的规章制度

为保证研究室(教研室)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研究室(教研室)工作的质量,研究室(教研室)应制定必要的工作制度,并切实贯彻执行。

1.工作计划、总结制度

每学期初,研究室(教研室)要认真制订研究室(教研室)的详细工作计划(包括教研活动、学术活动等);每学期结束时,应对研究室(教研室)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向系部汇报,以书面形式总结研究室(教研室)活动开展情况。计划和总结各交系部一份。

2.例会制度

有计划地开展教学理论、教学内容与方法的改革等方面的研究,交流教学经验,开展学术活动,讨论、处理研究室(教研室)工作中的一些其它重大问题。每两周进行一次教研活动,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如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占用。教研活动应有记录。

3.集体备课制度

公共基础课应开展集体备课或经常进行这方面的讨论研究,其它课程也应尽可能加强集体研究。

4.听课评议制度

结合学院听课制度,经常组织本教研室教师集体听课和相互听课,并进行评议。新教师开课必须履行开课审批手续。

5.物资管理制度

做好研究室(教研室)所属设备、资料等的管理工作,具体责任落实到人。

四、研究室(教研室)主任的聘任、职权和待遇

(一)研究室(教研室)主任的聘任

1.研究室(教研室)设主任一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研究室可另设副主任一名。

2.研究室(教研室)主任应是按相近学科、专业或课程所设置的学术骨干或带头人,是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的积极参与者。研究室(教研室)主任应具备较强的责任心、认真治学的态度、教学经验丰富、无私的奉献精神,并得到研究室(教研室)老师的信任和支持。

3.研究室(教研室)主任实行聘任制,聘期为3年,可以连任。具体聘任程序如下:

①研究室(教研室)主任候选人由研究室(教研室)全体教师民主推荐或系主任提名;

②系部教师全体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研究室(教研室)主任人选;

③学院发文聘任;

④聘任文件报学院人事处、教务处备案。

(二)研究室(教研室)主任的职权

1.年初制定研究室(教研室)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年末检查工作计划落实情况,写出工作总结。

2.组织本研究室(教研室)成员认真制(修)订并执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选编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编制、审核教学进度表;加强专业建设,不断总结专业特色和教学经验。

3.协助系部主任制定并实施本研究室(教研室)的重点专业、精品课程、重点实习实训基地、学科带头人、名师等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申报。

4.制定并组织实施研究室(教研室)科研计划,组织教师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组织申报、研究教学、科研课题。

5.负责本研究室(教研室)教师所教课程的考试改革、题库(试卷库)建设工作,负责审核试卷。期末考试过程中,按照学院和系部的安排,组织本研究室(教研室)教师命题、阅卷、评分和分析试卷。

6.定期组织教研活动(如集体备课、听课、新教师试讲、观摩教学、专题报告、研究教学方法、改革考试方法、交流教学经验等)。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节,填写听课表,及时督促研究室(教研室)老师总结和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7.对研究室(教研室)人员定编、定职、晋级聘任和调动的建议权。

8.对本研究室(教研室)教师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和进修学习有推荐权。

9.对积极完成教学、科研、实验教学任务并做出优异成绩的教师、实验人员,对其提升晋级有建议权。

10.对研究室(教研室)人员出现教学事故或其他问题时,有处理的建议权。

(三)研究室(教研室)主任的待遇

学院对研究室(教研室)主任的职务级别参照正科级。有条件的系部也可以以补贴的方式给研究室(教研室)主任发放额外补助,由各系部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

(四)研究室(教研室)主任工作考核

1.对研究室(教研室)工作的考核主要由系部负责,以研究室(教研室)活动纪录为考核依据,主要考核研究室(教研室)主任履行职责及教师落实工作规范的情况。系部要进行不定期检查。

2.学院对研究室(教研室)主任进行不定期考核。研究室(教研室)主任填写《太原工业学院研究室(教研室)主任工作考核登记表》(见附件),经系部领导审核后,连同研究室(教研室)各类会议记录、听课记录等材料复印件交学院教务处复审,并将研究室(教研室)活动作为所在系部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3.对于考核不合格的研究室(教研室)主任,学院停止对其研究室(教研室)主任津贴发放,并取消其下一聘期的任用资格。

4.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研究室(教研室)主任考核视为不合格:

①本研究室(教研室)一学期出现重大教学事故2次,受到学院通报批评或处分;

②因研究室(教研室)主任工作不负责造成严重工作失误与不良影响;

③本研究室(教研室)反应强烈的问题,不调查,不汇报,未作处理而产生不良影响;

④学院安排的任务不按时完成2次以上;

⑤不组织开展研究室(教研室)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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