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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程序资料

监理工作程序

目录

一.工程动工管理工作程序 (2)

二.工程进度管理工作程序 (6)

三.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程序 (12)

四.工程造价控制管理程序 (17)

一.工程动工管理工作程序

1.编制依据

根据施工及监理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以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编制本工作程序。

2.目的

对工程开工进行控制,确保合同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和环保符合合同文件的规定。

3.适用范围

本工作程序适用于陕重、海红搬迁项目及综合服务大楼、公用工程的开工控制工作。

4.工作程序

4.1审批程序

承包人在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得到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可以提出开工申请报告《工程动工报审表》,报监理办公室审查。审查同意后,总监理工程师监办对动工申请进行审批,下达本工程开工指令。

4.2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的内容

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的内容包括:本工程建设工程开工证(复印件),合同协议书签订情况,已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含主要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资格证明、《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施工测量放线(《施工测量放线报验表》),主要人员、材料、设备进场情况(《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施工现场道路、水、电、通讯等已达到开工条件,自保体系(承包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建立情况,工地试验室建设情况,存在

的问题及其解决建议。

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流程

导线点、高程点交桩流程图

测量控制网、施工放线复测流程图

核查开工条件流程

二.工程进度管理工作程序

1.编制依据

根据施工及监理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以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编制本工作程序。

2.目的

使得承包人制订的计划具有可靠性和可行性,有效控制工程进度符合合同工期和阶段性工期的要求,最终实现计划的指导功能。

3.适用范围

本工作程序适用于陕重、海红搬迁项目及综合服务大楼、公用工程的工期控制。

4.工作程序

监理工程师对进度进行控制的原则是:总体安排、阶段控制、分项管理、周统计及月度调整。从工程量管理的角度必须采用的计划有:总体工程进度计划、阶段工程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乃至周计划。

4.1进度计划的内容与格式

4.1.1计划编制的内容

4.1.1.1工程概述:工程概述必须包括本进度计划所涉及的工程项目、

工程数量、工程特点、施工环境(包括施工条件和时间资源)、施工方法五个方面。

4.1.1.2编制依据:包括合同文件(图纸、规范)、相应定额、工料机配

备、施工方法、上期计划完成情况和计划的调整情况等。

4.1.1.3计划的目标及分解:指计划的编制思路及对计划本身的整体描

述。

4.1.1.4有利和不利因素分析及措施:要充分考虑到工程质量的特殊要求,征地、拆迁,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资金不到位,民扰,相关单位的干扰,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制约等不利因素对工期的影响,并采取相应保证措施。

4.1.1.5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本进度计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4.1.2计划的格式

4.1.2.1报审表:《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4.1.2.2文字说明:上节4.1.1款所列内容

4.1.2.3横道图:总体进度计划、阶段进度计划、月度计划和周进度计划都必须配备进度横道图,各进度计划按工序列项。

4.1.2.4网络图:总体计划必须配备网络图,必须计算时间参数并标注关键路线。

4.1.2.5工料机配备情况:总体进度计划和单项进度计划必须配备工料机配置直方图。

4.2计划的审批要点

4.2.1 工程项目划分及开工顺序是否合理,重点审查计划的可行性、合理性、完整性和可操作性;

4.2.2上下、前后、同种工序之间的衔接是否合理;

4.2.3工艺工期是否合理(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4.2.4工期安排是否合理(是否满足合同工期或阶段工期);

4.2.5工程的季节安排是否合理(将工程安排在有利季节施工,尽量错开不利季节)。

4.2.6是否考虑气候对工程的影响;

4.2.7施工的节奏是否均衡、可行;

4.2.8是否考虑了分包对工期的影响。

4.3计划的报批程序

4.3.1总体工程进度计划

承包单位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应向监理办公室提交三份形式和内容均符合要求的含有较详细总体工程进度计划的《施工组织设计》,其审批程序详见<审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程序>。

4.3.2阶段工程进度计划

承包人在接到建设单位下达的阶段工程目标后,应向监理办公室提交三份形式和内容均符合建设单位要求的阶段工程进度计划。监理办公室在接到承包人提交的阶段工程进度计划后,应在3天内进行审批,若不符合要求,提出审批意见后返回承包人,并保存一份备查。承包人应在3天内,将经过修改完善后的阶段工程进度计划重新上报,直至审批通过。审批合格的阶段工程进度计划将作为阶段工期目标控制的依据,报监理办公室和建设单位备案。

4.3.3月进度计划

每月25日前,承包单位应向监理办公室申报三份形式和内容完全相同的下月进度计划。监理办公室接到月进度计划后进行审批,审批合格的月进度计划是当月进度控制的依据。

4.3.4承包人应将月计划分解为周计划,于每周一(如工程发生变化可以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报送日期)报监理办公室。

4.4 核查进度

核查进度要以监理工程师批准的进度计划为基础,现场监理人员负责,实行一天一记录,一周一汇总,一月一总结,要建立计划进度统计台帐,填写周工程进度统计表,每周核定工程进度是否与周进度计划相符,分析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差产生的原因。

4.5进度控制对策

4.5.1调整周进度计划

当本周实际进度落后于计划进度时,监理办公室要以监理通知、工作联系单或认为合理的其它形式,建议承包人采取措施加快工程进度,在下周进度计划中采取弥补措施,以满足月计划的要求。

4.5.2调整月进度计划

当本月实际进度落后于当月进度计划时,监理办公室要以监理通知、工作联系单或工地会议纪要形式通知承包人在下月计划中采取切实可行的弥补措施,以保证总体工程进度。

4.5.3调整总体工程进度计划

当工程实际进度严重滞后,通过4.5.1和4.5.2款的方式不能奏效时,监理办公室要以文件形式通知承包人调整总体进度计划,且承包人不得据此拖延工期或提出额外费用要求,除非承包人提出的索赔申请已经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

4.5.4一般违约处理

当承包人进度严重滞后,通过4.5.1、4.5.2和4.5.3款的规定不能奏效时,监理办公室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建议建设单位出面解决。

4.5.5建议建设单位驱逐承包人或强制分包

当承包人进度严重滞后,且通过4.5.4规定的方式仍然不能奏效时,

为确保总体工程进度,监理办公室以文件形式建议建设单位驱逐承包人或进行强制分包。

5.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满足

5.1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进度计划的批准,并不免除承包人延误工期的任何责任。

5.2承包人在工程进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工期。当监理工程师认为承包人进度缓慢,无法保证合同工期时,将发出书面指令要求承包人加快工程进度,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措施,加快进度。承包人无权因此获得任何追加款项。

工程进度控制流程

三.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程序

1.编制依据

根据施工及监理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以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编制本工作程序。

2.目的

控制工程质量,确保工程的质量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其安全性和使用功能满足合同要求。

3.适用范围

本工作程序适用于陕重、海红搬迁项目及综合服务大楼、公用工程的质量控制。

4.工作程序

4.1工程质量控制的原则

4.1.1以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验评标准和设计文件等为依据,督

促承包单位全面实现工程项目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

4.1.2严格要求承包单位执行国家和陕西省有关的法规、规章、规定;

4.1.3以质量预控为重点,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

4.1.4对工程项目的人、机、料、法、环等因素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

监督承包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到位;

4.1.5严格要求承包单位执行有关材料试验制度和设备检验制度;

4.1.6坚持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准在工地上使用;

4.1.7坚持本工序质量不合格或未进行检验不予签认,下一道工序不得

开工。

4.2工程质量控制的基本程序

4.2.1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控制基本程序

承包单位在拟使用工程材料前,应填报《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并将工程材料取样试验结果、材料合格证、各种混合料配合比设计、试验结果资料、重要材料准用证等附件附于《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后,报监理办公室由监理工程师审批。

当承包单位在工程中使用商品混凝土或构配件时,承包单位需将所选厂家的资质材料报监理办公室。

工程材料进场后,承包单位应及时通知现场监理人员对材料质量予以确认,未报监理确认的材料不得投入使用。

4.2.2分包单位资格审查基本程序

承包单位确定分包时,应提前向监理办公室填报《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的主要附件应包括:分包单位资质材料(分包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包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资历、分包单位主要工程机械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及完好情况、分包单位财务状况等);分包单位业绩材料;中标通知书。

监理办公室接到《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后,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对《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中的内容进行核实,签署审查意见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总监理工程师接到《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后,将组织监理工程师进行进一步核定,在征得建设单位意见后,予以审批(外埠分包单位除外)。

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的批准,并不免除承包单位在合同中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分包单位的行为、违约和疏忽应视同总承包单位的责任。

4.2.3见证试验检测控制基本程序

工程项目施工开始前,承包单位向监理办公室提出的拟采用的见证试验室,试验室一般是和承包单位没有行政隶属关系的第三方。试验室要具有相应的资质,经国家或地方计量、试验主管部门认证,试验项目满足工程需要,试验室出具的报告对外具有法定效果。

监理办公室要将选定的试验室到负责本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并得到认可,同时要将监理办公室负责见证取样的监理工程师在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承包单位在对进场材料、试块、试件、钢筋接头等实施见证取样前要通知负责见证取样的监理工程师,在该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督下,承包单位按照相关规范的要求,完成材料、试块、试件等的取样过程。完成取样后,承包单位将送检样品装入木箱,由监理工程师加封,不能装入箱中的试件,如钢筋样品,钢筋接头,则贴上专用加封标志,送往试验室。

承包单位从事取样的人员一般应是试验室人员,或专职质检人员担任。

送往试验室的样品,要填写“见证记录”,见证记录要盖有“见证取样”专用章,并有见证取样施工人员和监理人员的签字。

试验室出具的报告一式两份,分别由承包单位和监理办公室保存,并作为归档材料,是工序产品质量评定的重要依据。

见证取样的频率,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执行相关规定;施工承包合同中如有明确规定的,执行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见证取样的频率和数量,包括在承包单位自检范围内,一般所占比例为30%。

见证取样的试验费用由承包单位支付。

实行见证取样,决不代替承包单位应对材料、构配件进场时必须进行的自检。自检频率和数量要按相关规范要求进行。

4.2.4分项、分部工程、检验批验收基本程序

承包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依据监理办公室的要求,确定本工程项目内的所有分项、分部工程和检验批项目,报监理办公室由监理工程师审批后确定。

分项、分部工程和每个检验批完成之后,承包单位在自检合格、填报《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报验表》并附相应质量保证资料的基础上,通知监理办公室进行检验批验收。检验批验收的条件是工序完工、自检质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自检资料齐全,否则,监理工程师将不予验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不合格的检验批应在整改、返工后重新报验。

检验批验收包括工程实体验收和资料验收两项。实体验收包括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和外观鉴定三部分。资料验收包括过程记录、隐检和预检单、自检资料和原始记录等一切与本检验批有关的保证资料。本检验批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监理办公室在接到承包单位的检验批报验申请后,应先检查承包单位的自检资料是否齐全,在承包单位自检资料齐全的情况下,现场监理人员应在保证施工需要的前提下,尽快到现场对工程实体予以检验,最迟不得超过48小时。

对于一般检验批,若验收不合格,监理人员将通过口头通知、监理通知或工作联系单的形式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并重新报验,对于重点检验批和一些隐蔽工程,若验收不合格,监理办公室将填写《不合格项

处置记录》下发承包单位进行整改。本检验批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控制基本流程

1)分包单位资格审查基本程序

分包单位资格审查基本流程

分项、分部工程、检验批签认基本流程

四.工程造价控制管理程序

1.编制依据

根据施工及监理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以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编制本工作程序。

2.目的

对工程造价进行有效管理,控制工程投资。

3.适用范围

本工作程序适用于陕重、海红搬迁项目及综合服务大楼、公用工程

的造价控制工作。

4.工作程序

4.1工程量计量及工程款支付

工程量计量原则上每月计量一次,计量周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

承包单位每月25日前,根据工程实际进度及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分项工程,填写《()月完成工程量报审表》,报监理办公室审核。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的申报进行核实(必要时与承包单位协商),所计量的工程量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由监理工程师签认。

对某些特定的分项、分部工程的计量方法则由监理办公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协商约定。

对一些不可预见的工程量(如地基基础处理等),监理工程师应会同承包单位如实进行计量。

4.2工程款支付

4.2.1工程预付款

承包单位填写《工程款支付申请表》,报监理办公室;

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是否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并及时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

监理工程师将按合同的规定,及时抵扣工程预付款。

4.2.2月支付工程款

按月支付工程款(包括工程进度款、设计变更及洽商款、索赔款等)时,承包单位应根据监理工程师审批的工程量,按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或工程量清单),计算工程款,并填写《()月工程进度款报审表》、

《()月完成工作量统计报表》、《()月完成工程量统计报表》(上述表格的书面文件两份,相应的电子文件一份),报监理办公室审核。

监理办公室审核完毕后,将审核结果发给承包单位,承包单位根据监理办公室审核的结果,填写《工程款支付申请表》报监理办公室。

监理办公室接到承包单位的工程款申请后,按照合同约定及工程造价的有关规定,对工程款支付进行审核,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当月的《工程款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

4.2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验收合格后,承包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办公室提交竣工结算资料;

监理工程师应及时进行审核,并与承包单位、建设单位协商和协调,提出审核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各方协商的意见,签发竣工结算《工程款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收到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结算支付证书后,将及时按合同约定与承包单位办理竣工结算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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