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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计算机平面设计专业教学标准

中等职业学校计算机平面设计专业教学标准
中等职业学校计算机平面设计专业教学标准

中等职业学校计算机平面设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

一、专业名称(专业代码)

计算机平面设计(090300)

二、入学要求

应届初中毕业

三、基本学制

3年

四、培养目标

本专业坚持立德树人,面向计算机平面设计领域,培养从事计算机图形图像处理、广告设计与制作、桌面排版、电子出版、网页美工、装饰装潢设计、数字影像处理等工作,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

五、职业范围

(一)职业(岗位)面向

主要就业岗位:

(1)广告公司:设计师、美工、CI设计策划人员

(2)企、事业单位宣传部:广告宣传、策划、设计、制作人员

(3)报刊、杂志社:排版、美编

(4)传媒、网络公司:美编、网页设计人员

(5)图文快印、印刷厂:排版、美工、印刷、制版设计人员

(6)影楼:美工、设计师、摄影助理、摄影师

(7)工作室:设计、美编等

(二)职业资格

本专业毕业生应取得以下职业资格证书:计算机操作员、多媒体作品制作员、广告设计员、印前制作员等,可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和专业(技能)方向取得1或2个证书。第二学期结束参加本校文字录入、办公自动化考核(校内考核);第二学年第三学期结束参加Adobe Photoshop 认证。

六、人才规格

本专业毕业生应具有以下职业素养、专业知识和技能。

(一)职业素养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自觉遵守行业法规、规范和企业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人际交往、团队协作能力和客户服务意识。

3.具有信息安全、知识产权保护和质量规范意识。

4.具有获取前沿技术信息、学习新知识的能力。

5.具有一定的美学艺术修养。

6.具有熟练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二)专业知识和技能

专业(技能)方向——平面广告设计与制作

1.具有较高的审美素养、较强的视觉感受和视觉表现能力。

2.熟悉广告设计原理、规范、广告类型,掌握广告创意方法和实现途径。

3.掌握海报、画册、报纸、杂志、图书等排版的综合技能。

4.掌握视觉形象设计中所涉及的创意设计、结构版式、配色、图形图像、动画设计、数码摄

影等技能,能完成项目网站的美工设计和素材制作。

专业(拓展)方向——数字成像及后期处理技术

1.具有数码照片调整、修饰、创意等效果的处理能力。

2.掌握照相机、摄像机、影像编辑和播放等数字影像设备的使用基础技能。

3.了解数字影像相关行业规范和要求,能完成数字影像产品的设计与制作,掌握数字影像行

业的综合技能。

4.具备较高的审美素养,较强的视觉感受和表现能力。

(三)职业能力

七、主要接续专业

高职: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图形图像制作、计算机平面设计、三维动画设计、出版与电脑编辑技术

本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

八、课程结构

九、课程设置及要求

本专业课程设置分为公共基础课和专业技能课。

公共基础课包括德育课、文化课、体育与健康、公共艺术、历史,以及其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类基础课。

专业技能课包括专业核心课、专业(技能)方向课和专业选修课,实习实训室专业技能课教学的重要内容,含校内外实训、顶岗实习等多种形式。

1.专业核心课

2.专业(技能)方向课

(1)平面广告技能制作

3.

(1)广告市场营销。

(2)数字媒体创意。

(3)3DMax三维图形设计。

4.综合实训

各学校可以根据自己学校的教学要求灵活安排综合实训,建议以项目实训或校企合作的生产性实训方式进行,也可以和学生技能证书考核要求结合进行。时间安排上可以结合课程的进度,安排在每个学期,也可以统一安排在第5学期。技能考证要在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下完成,证书要求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为准,可以是国家相关部委(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职业技能证书,也可以是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统一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

5.顶岗实习

顶岗实习是本专业学生职业技能和职业岗位工作能力培养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要认真落实教育部、财政部相关《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方法》的有关要求,保证学生定岗实习的岗位与其所学的专业面向的岗位群基本一致。在确学生实习的总量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校企合作,实行工学交替、多学期、分阶段安排学生实习。

十、教学时间安排

(一)基本要求

每学年为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含复习考试),累计假期12周,周学时一般为28学时,顶岗实习按每周30小时(1小时折合1学时)安排,3年总学时数为3000~3300。课程开设顺序和周学时安排,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实行学分制的学校,一般16~18学时为1学分3年制总学分不得少于170,。军训、社会实践、入学教育、毕业教育等活动1周为1学分,共5学分。

公共基础课学时约占总学时的1/3,允许根据行业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在规定的范围内适当调整,但必须保证学生修完公共基础课的必修内容和学时。

专业技能课学时约占总学时的3/2,在确保学生实习总量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需要集中或分阶段安排实习时间,行业企业认知实习应安排在第一学年。

课程设置中应设选修课,其学时数占总学时的比例应不少于10%。

(二)教学安排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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