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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国家合同示范文本)

GF—2004—2505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

(示范文本)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定义与解释

第三章特许经营权

第四章新建项目建设

第五章项目的运营与维护

第六章项目的移交

第七章双方的一般义务

第八章违约的补救

第九章协议的转让和合同的批准

第十章争议的解决

第十一章其他

第十二章附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管理,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实施城市垃圾处理,维护垃圾处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和中国省(自治区) 市(县)人民政府授权,由第二条所述双方于年月日在中国省(自治区) 市(县)签署本协议。

第二条协议一方:中国省(自治区) 市(县)人民政府局(委)(下称“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协议另一方:公司(下称“项目公司”),注册地点:,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

第三条本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是,主要处理的垃圾,日处理规模吨/日(或吨/年),主要工艺为。

第四条(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委托于年月至年月对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经过,确定为本项目的中标人,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组成为,和。

第五条(中标人)符合资格预审要求,具有要求的技术实力,提供的技术方案成熟、可靠,技术路线正确、合理,经营方案切实可行。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愿意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实施项目,并授权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并授权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公司签署作为本协议附件1的《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

第二章定义与解释

第七条名词解释:(对协议中涉及的技术的和商务的特定含义的词汇和语句进行定义或限定,明确协议中使用的字母缩写和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垃圾:指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指定的其他机构按照《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的规定提供给垃圾处理厂(场)处理的垃圾。

项目:指第三条规定的垃圾处理项目。

项目建设:指项目的垃圾处理厂(场)及其相关的设施和设备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完工、测试和调试。

公用设施:指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为了项目施工和运营,连接至场区边界并在特许期内负责维护和正常服务的输变电、供水、供气和通讯等设施。

日处理量:指根据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确定的以吨(t)为单位的垃圾日处理量,包括额定日处理量、月核定日处理量、预计核定日处理量、最高日处理量和最低日处理量。

协议:指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公司之间签订的本特许经营协议,包括附件1至附件,每一部分都应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批准:指需从政府部门依法获得的为项目公司或为垃圾处理厂(场)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移交所需的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核准或批准,包括附件所列举的批准。

仲裁协议:指特许经营权授予方、项目公司和贷款代理人在本协议签订之日签订的仲裁协议,并作为本协议附件15附后。

投标保函:指发起人按照投资竞争人须知要求与本项目建议书同时提交的保证金、担保书或备用信用证。

履约保函:指根据第八条要求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针对项目建设阶段的保证金、担保书或备用信用证。

维护保函:指根据第八条要求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针对项目运营和维护阶段的保证金、担保书或备用信用证。

法律变更:指

(a)在年月日之后,任何政府部门对任何法令、法律、条例、法规、通知、通告的实施、颁布、修改或废除;

(b)在年月日之后,任何政府部门对有关任何批准的发出、续延或修改实施、修改或废除了任何实质性的条件,

无论是上述哪一种情况,

(a)导致适用于项目公司的税收、税收优惠或关税发生任何变化;

(b)实施、修改或取消了对垃圾处理厂(场)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或移交的要求。

商业运营开始日:指完工证书签发日的同一日,即垃圾处理厂(场)的商业运营开始日。

建设工程开始:指建设承包商按照项目计划在场地进行的工程建设的开始。

项目公司:指以实施本协议为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在中国成立和登记注册的项目公司。

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国籍:

及其继承人及经许可的受让人。

特许经营权:指本协议中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授予项目公司的、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独家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垃圾处理项目并收取费用的权利。

建设合同:指由项目公司和建设承包商之间达成的且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及/或其他政

府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有关垃圾处理厂(场)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监理和材料与设备采购的一个或多个协议。

建设承包商:指由项目公司通过招标所聘用且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及/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根据建设合同和本协议履行建设工程的一个或多个承包商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许可受让人。

建设期:指自项目公司进场开工日始至完工日止的垃圾处理厂(场)的建设期间。

协调机构:指根据第十条规定成立的机构。

违约:指一方不履行其任何项目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且不是由于另一方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任何项目协议项下的义务,也不是由于不可抗力或另一方承担风险的事件造成的。

生效日:指本协议条款中双方约定的生效日期。

不可抗力:是指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合理预见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或情形。以满足上述条件为前提,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

(1)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雨、海啸、台风、龙卷风或旱灾;

(2)流行病、瘟疫;

(3)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暴乱或恐怖行为;

(4)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罢工;

(5)国家政策的变更,如对垃圾处理设施的国有化等;

(6)国家政府部门实行的任何进口限制或配额限制;

(7)由于非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其指定或委托的机构造成的运输中断。

移交日期:是指特许经营期届满之日(适用于本协议期满终止)或根据本协议第二十四条规定确定的移交日期(适用于本协议提前终止)。

环境污染:指垃圾处理项目对于地上、地下或周围的空气、土地或水的污染,且该等污染违背或不符合有关环境的适用法律或国际惯例。

融资文件:指依适用法律批准的与项目的融资或再融资相关的贷款协议、票据、契约、担保协议、保函、外汇套期保值协议和其他文件,但不包括

(1)与股权投资者的认股书或股权出资相关的任何文件。

(2)与提供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相关的文件。

贷款人:指融资文件中的贷款人。

验收:指第十四条所述的确保项目设施达到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及设计标准的测试和审核。

第三章特许经营权

第八条特许经营权

本条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授权范围:

a.规定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授予项目公司承担一个特许经营垃圾处理建设或运营项目权利的范围;

b.为控制项目公司的风险,限制项目公司从事未经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批准或同意的其他业务的权利;

c.涉及到的所处理垃圾的地域范围和其他授权范围等。

(2)特许期限:即业主政府许可项目公司在该项目建成后运营合同设施的期限,该条款与业主政府及其用户、项目公司的利益都有非常密切的关系,特许经营期限应根据垃圾处理规模、技术路线、经营方式等因素确定,最长不得超过30年。并说明在不可抗力事件、一方违约、重大法律变更时特许期限的调整程序。

(3)转让和抵押

应说明项目公司抵押或转让垃圾处理设施的资产、设施和设备的条件。对于特许经营权的转让和抵押的限制等。其中:1、项目公司如为本项目融资目的,经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同意(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不得不合理地拒绝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在其资产和权利上设置担保权益;2、项目公司股东在项目稳定运行年限后应可以转让股权,前提是不影响项目继续稳定运行。

(4)特许期内项目公司的主要责任和特许经营权下项目公司应支付的费用,如项目的前期开发费(如征地拆迁,勘察、设计等)、各种保函(或其他方式的担保)。

第九条声明、保证和前提条件

主要是申明双方的法律地位、经济情况和对于项目的许可、评审、听证、公示、批准等情况及承担项目资格和能力、项目成立的基本条件等。

第十条特许经营权的监管

(1)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应明确对于垃圾处理特许经营过程的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管内

容和方式,并明确不合格情况下的处理措施。

(2)应当包括对于运行过程处理标准的监管、环境标准的监管、财务状况的监管和安全卫生的监管。

(3)明确协调机构的组建时间、人员组成、任务和责任。

第四章新建项目建设

第十一条土地使用权

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获得过程中双方责权利,场地使用限制、使用权的改变和抵押、土地使用费等,土地使用期限及其延长。

第十二条设计

包括设计要求、设计审批过程、设计变更程序等。

第十三条建设

主要包括建设过程中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和项目公司各自的责任、建设工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责任和措施等,也包括了设备及材料采购和建设承包商的选择、项目计划及进度安排和保证措施、工期延误和不合格工程拒收等。

运营期的分期建设或扩建参照本章执行。

第十四条验收和完工

(1)规定验收时间、依据的法规和标准。

(2)明确参加验收的人员组成。

(3)明确项目公司验收计划的通知的时间和通知方式。

(4)明确工程验收结果的认可方式,初步完工证书的颁发和试运营的进行,以及最后完工的审核和证书的颁发。

(5)明确验收失败后的重新验收或审核的方式和程序。

(6)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提前完工情况下项目的实施安排。

(7)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检验和接收工程或设施及发出初步完工证书或完工证书并不解除项目公司承担项目设计或建设方面任何缺陷或延误的责任。

第十五条完工延误和放弃

(1)明确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完工延误情况下,双方责任的免除及进度日期的顺延。

(2)明确在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导致的完工延误情况下,及进度日期的顺延。

(3)明确在不是由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的违约,或不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情况下,项目公司的责任。

(4)明确最后完工延误的违约金,以及这种违约金的最高限额。

(5)明确在由于项目公司违约造成建设工程已被项目公司放弃或视为放弃情况下,项目公司的责任或违约金。

(6)明确项目公司被视为放弃的条件。

(7)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解除全部或尚未支取的履约保函(或其他方式的担保)项下的金额的时间或条件。

(8)如对项目建设工期要求特别高,可以考虑加入介入建设条款,即如项目建设工期或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时,特许经营权授予方选择自行或指定第三方建设项目的条件。

第五章项目的运营与维护

第十六条运营与维护

(1)明确在整个特许期内项目公司负责垃圾处理设施的管理、运营、安全和维护的任务和责任。

(2)在整个特许期内运营维护期间,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的责任和义务。

(3)明确监管机构对于运营安全和技术要求监督和检查要求。

(4)检验与维护手册:明确项目公司的垃圾处理设施的检验与维护手册的要求。

(5)监督管理手册: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项目公司运营和维护工作的监督管理权限、程序、措施和惩处手段。

(6)明确运营与维护保函(或其他担保)数额、补足要求和有效期等。

(7)明确项目公司违反其维护垃圾处理设施的义务情况下的处理措施。

(8)明确项目或其任何部分违反应适用的中国的安全标准和法规情况下的处理措施。

(9)明确项目公司运营垃圾处理设施应达到附件2技术规范规定的处置标准、产品标准、环境标准。

(10)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及其代表在不影响正常作业情况下进入垃圾处理设施,以监察垃圾处理

设施的运营和维护的权利和条件。

(11)明确项目公司应提供的定期报告:包括运营报告、财务报告、环境监测报告等。

(12)明确如项目运营和维护严重不符合要求时,特许经营权授予方选择自行或指定第三方运营和维护的权利。

(13)明确运营期间需要扩建等建设项目时的程序与条件。

第十七条垃圾的供应与运输

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在整个特许期内根据附件1的条款,调配并向项目公司供应垃圾,项目公司应接收其运营垃圾处理设施所需的符合附件1条款要求的全部垃圾。项目公司不得接收附件1或其补充修订协议之外的垃圾。

第十八条垃圾处理服务和垃圾处理费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应在整个特许期内根据附件1的有关条款供应垃圾,并向项目公司支付垃圾处理费,或明确收费方式和金额并办理完整的收费文件;协助相关部门核算和监控项目公司成本,提出价格调整意见。

第十九条项目的融资和财务管理

(1)明确在特许期内,项目公司负责筹集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维护所需的所有资金的义务。

(2)明确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内项目公司股东在项目投资的股本金数额及比例要求。

(3)在使用外资情况下,规定项目公司所有需要以外汇进行有关本项目的结算的银行账户使用方法。

(4)在使用外资情况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应明确项目公司、建设承包商和运营维护承包商在中国境内开立、使用外汇账户,向境外账户汇出资金等事宜。

(5)在使用外资情况下,应规定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内将项目的人民币收人兑换成外汇,以支付项目外汇支出、外币贷款还本付息和支付外国股东股本金的利润等事宜。

(6)在利用外资情况下,项目公司(或股东)将其利润汇出境外的条件。

(7)对于项目公司财务报表的要求。

第六章项目的移交

第二十条特许期结束后的移交

(1)明确特许期结束后,项目公司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移交的有形、无形资产内容及完好程度。

(2)明确最后恢复性大修的时间、范围和要求,以及移交验收程序。

(3)明确移交的备品备件的内容和程序。

(4)填埋场情况下,对于项目公司进行封场及后处理的要求。

(5)明确移交日期垃圾处理设施的状况要求、缺陷责任期内项目公司的责任和责任的限制以及对于未能修复缺陷或损害的赔偿、对于移交维护保险的要求等。

(6)明确在移交时,项目公司所有承包商和供应商提供的尚未期满的担保及保证、所有保险单、暂保单和保险单批单等转让给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其指定机构的方式。

(7)关于项目公司运营和维护垃圾处理设施的所有文件、图纸、技术和技术诀窍,及所有无形资产的移交和授让方式。

(8)明确特许期结束后原项目公司雇员的处置。

(9)明确对于项目公司签订的、于移交日期仍有效的运营维护合同、设备合同、供货合同和所有其他合同的处置。

(10)明确项目公司移走的物品的范围和方式。

(11)明确项目公司应承担移交日期前垃圾处理设施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或损坏的风险,除非损失或损

坏是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的违约所致。

(12)明确所进行移交和转让及其批准所需的费用和支出方式。

(13)明确移交机构组成及移交程序。

(14)明确本协议移交后的效力。

(15)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运营与维护保函(或其他担保)的余额解除的时间或条件。

(16)明确如果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将再次授予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是否有优先权及其条件。

第七章双方的一般义务

第二十一条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的一般义务

(1)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应始终遵守并促使遵守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政府部门颁布的所有有关

法律、法规和法令。

(2)明确在重要的法律变更情况下协议的执行和补偿。

(3)明确可能的税收优惠。

(4)明确对项目公司为垃圾处理设施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移交所需的审查、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或批准。

(5)明确需要获得和保持批准,包括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协助获得的批准和将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给予的批准的责任。

(6)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项目公司、建设承包商及运营维护承包商或其各自的授权代表的物品和设备进出口所需的批准清单及责任。

(7)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为项目公司、建设承包商、运营维护承包商的外籍人员及向项目公司提供为垃圾处理设施服务的必要人员取得就业许可的责任。

(8)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公用设施条件。

(9)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在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过程中,对项目公司的经营计划实施情况、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以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并向政府提交年度监督检查报告。监督检查工作不得妨碍项目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10)在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期间,根据双方商定,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将联系有关部门向项目公司提供公共安全保障。

(11)明确限制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不当提取项目公司提交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和运营与维护保函或其他方式的担保。

(12)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是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项下的首要义务人,并享有相应的所有权利和应

承担其各自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

(13)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任何违反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项下的义务应为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本协议项下的违约。

(14)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间有不当行为时的终止协议或取消特许经营权的情况。

(15)明确协议上报备案要求,以及受理调查公众对项目公司擅自停业、歇业的,应令其限期改正,督促其履行义务。

(16)项目公司承担政府公益性指令任务造成经济损失的,政府相应的补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项目公司的一般义务

(1)明确对于项目公司所有权的变更及股份转让的限制,及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时应提前书面告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并经其同意。

(2)明确对于项目公司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法令的要求。

(3)明确重要的法律变更情况下的要求和垃圾处理价格调整的规定。

(4)接受主管部门对产品、安全、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5)按规定的时间将项目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年度报告、董事会决议等报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备案。

(6)明确项目公司应遵守和执行的有关环保标准和要求,以及项目公司在建设、运营和维护垃圾处理设施时对于避免或尽量减少对设施、建筑物和居民区的妨害的责任。

(7)明确项目公司应保证生产设施、设备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所必须的投人,并确保设施完好。未经政府批准,项目公司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8)项目公司对于考古、地质及历史文物的保护的要求。

(9)明确是否优先使用中国的服务、货物及优先条件,对于招标过程中对于是否优先使用中国的承包商或中国的服务及货物等的要求,以及本垃圾处理设施中使用中国的服务和货物的程度对于将来其他的特许经营权项目招商时对于本项目公司地位的影响。

(10)对于项目公司使用中国的劳动力的要求,明确应遵守的相关劳动和工会法律和尊重法规赋予的工人的各项权利。明确应遵守的健康和安全法规和标准规范。

(11)明确项目公司与本项目有关的文件、协议与本协议的一致性。

(12)明确项目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政府部门颁布的法律和法规缴纳所有税金、关税及收费。

(13)明确在特许期内,项目公司应购买和保持的保险单;明确对于项目公司应责成其承保人或代理人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保险证明书的要求;对于项目公司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承保人的报告副本或项目公司从任何承保人处收到的其他报告副本等的要求。

(14)明确项目公司对承包商和其雇员及代理人的责任,应明确项目公司对于其雇用承包商的责任及与承包商签订的任何合同应包括使项目公司履行本协议必要的本协议项下的条款。

(15)明确项目公司融资文件的条款要求。

(16)项目公司对其财产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所有权或其他权利和权益进行质押、抵押、

不动产抵押或其他担保物权给贷款人以外的任何人的限制。

(17)明确项目公司在协议有效期内单方提出解除协议的提前申请时限,及在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同意解除协议前,项目公司履行正常经营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和项目公司的共同义务和权利

(1)明确对于不可抗力引起的中止履行的规定。

a.明确对于项目公司声称的不可抗力而中止履行本协议或作为其不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理由的限制条件;

b.明确对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声称不可抗力而中止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作为其不履行协议项

下义务的理由的限制条件;

c.明确对于不可抗力声称的程序;

d.明确不可抗力造成影响情况下的费用补偿条件或时间表修改要求;

e.在商业运营开始日之后,不可抗力事件期间的支付条件和方式;

I:明确不可抗力造成的终止的程序要求;

g.对于在受到不可抗力影响情况下,双方减少损失和协商的责任和要求;

h.如果不可抗力造成建设工程或垃圾处理设施的实质性损坏情况下,设施修复的责任。

(2)明确在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众利益、公众安全的紧急情况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临时接管特许经营项目的条件和程序。

(3)明确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向项目公司提供的文件的权属和限制、由项目公司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文件权属和限制以及双方遵守对于文件的有关规定。

(4)明确特许期结束后双方的保密规定。

(5)明确双方相互合作以实现本协议的目的义务。

(6)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和项目公司反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特许经营权的陈述、保证、约定、法律责任并声明。

第八章违约的补救

第二十四条终止

(])明确项目公司违约事件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有权立即发出终止意向通知。

(2)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违约事件下,项目公司有权立即发出终止意向通知。

(3)明确终止意向通知的形式和程序以及发出终止通知的条件、程序。

(4)明确贷款人限制终止的条件、贷款人的介人权和条件、贷款人的介入承诺的内容要求、程序、有效期及其限制等、介入期结束条件和贷款人选择一个替代本协议项下项目公司的替代公司的条件和程序。

(5)明确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其指定机构经营垃圾处理设施的权利和条件以及在项目公司违约事件发生之后且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发出终止意向通知之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在任何时候终止协议的权利。

(6)明确如果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终止、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项下项目公司违约事件、在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项下出现不可抗力导致的协议终止等对于本协议的影响。

(7)明确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进一步的义务,或对其他条款的影响。

(8)终止后的补偿。

a.明确项目公司违约事件下项目中止时,项目公司的赔偿方式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处置。 b.明确如果在生效日期后项目公司因特许经营权授予方违约事件终止本协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项目公司的补偿方式。

c.因法律变更导致的终止情况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项目公司的补偿方式。

(9)明确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垃圾处理设施破坏,致使本协议终止情况下,项目公司得到垃圾处理设施保险的保单项下的付款的权利,以及该保险赔款的支付顺序。

(10)明确一方终止本协议的权利并不排除该方采取本协议规定的或法律规定的其他可用的补救措施。

第二十五条本协议违约的赔偿

(1)明确以本协议的其他规定为条件,每一方应有权获得因违约方未遵守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而使其

遭受的损失、支出和费用的赔偿,该项赔偿由违约方支付。

(2)明确各方未能履行义务情况下的免责条件。

(3)明确由于另一方违约而遭受损失或受损失威胁的一方应采取合理行动减轻或最大程度地减少另一方违约引起的损失的责任。

(4)如果损失部分是由于受侵害方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或是由该方承担风险的事件造成的,赔偿的数额应按照这些因素对损失发生的影响程度而扣减。

(5)明确各方对于由于本协议引起的、在本协议下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索赔为对方的任何间接、特殊、附带、后果性或惩罚性损害赔偿的责任。

(6)本条中的任何规定不应阻止任一方采取本协议规定的或有法可依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

第二十六条责任与保障

(1)明确每一方对于其在履行本协议中的违约所产生的死亡、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或损失,从而产生的基于此之上的责任、损害、损失、费用和任何形式的请求权,对另一方进行赔偿、提供辩护的权利。

(2)明确项目公司是否对于保障、赔偿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免于承担由于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维护造成的环境污染所产生的所有债务、损害、损失、费用和索赔等的规定。

(3)明确上述规定的各方由于在本协议期满或终止之前发生的任何作为、不作为、行动、事情或事件产生的义务在本协议期满或终止后的继续有效性。

(4)明确提出索赔和抗辩程序。

第九章协议的转让和合同的批准

第二十七条协议的转让

(1)明确对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授让或转让其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的权利或义务的条件和限制。

(2)明确项目公司转让其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的权利或义务的条件和限制。

第二十八条合同的批准

明确项目公司需要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批准或备案的合同,并列于附件10。并明确上述合同批准或备案的程序。同时,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合同的批准并不免除项目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第十章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九条解释规则

(1)明确本协议包括的文件内容。

(2)明确本协议构成双方对项目的完全的理解,并且取代双方以前所有的有关项目的书面和口头声明、协议或安排。

(3)明确本协议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的形式和程序。

(4)明确如果本协议任何部分被任何有管辖权的仲裁庭或法院宣布为无效,协议其他部分的有效性。

(5)明确特许期内本协议及附件1相对于其他协议的优先顺序。

(6)明确执行本协议需要的一些解释。

第三十条争议的解决

(1)明确对于产生争议时,组织协调机构友好解决的方式和程序。

(2)明确在不能通过协调机构友好解决情况下,通过专家组的调解时,专家组的组成、调解程序和费用等。

(3)若双方未能通过协调机构友好解决或通过专家组的调解解决争议、分歧或索赔,或如果对专家组的决议提出异议时,进行仲裁解决的机构。

(4)根据仲裁协议(附件15),明确双方将协议或附件项下的同一实质性问题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的解决程序合并等事宜。

(5)明确通过司法解决争议、分歧或索赔的可能性,,

(6)明确双方应在争议解决期间继续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

(7)明确本条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注:争议解决方式只能选择仲裁机构和法院中的一种)

第十一章其他

第三十一条其他条款

(1)明确双方在本协议项下各自独立的责任、义务及债务。

(2)明确本协议项下的通知应采取的方式和文字。

(3)明确一些对于协议条款不视为弃权的行为。

(4)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任何司法管辖权下对其自己或其财产或收益所具有的诉讼、执行、扣押或其他法律程序的主权豁免,同意不请求主权豁免并特此不可撤销地放弃上述主权豁免。

(5)明确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6)明确项目公司根据本协议及其附件的要求申请获得的各种执照、许可和审批,均应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交复印件备案。

(7)规定协议文本的文字和数量。

第十二章附件

附件1 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

附件2 技术规范与要求

附件3 项目公司建设和运营范围

附件4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设施与服务

附件5 建设、运营和维护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计划

附件6 技术方案

附件7 融资方案

附件8 项目公司的初始股东名单

附件9 所需的执照、许可及批准

附件10 需预先批准的合同清单

附件11 保险

附件12 终止补偿金额

附件13 项目公司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书格式

附件14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书格式

附件15 仲裁协议

附件16 履约保函格式

附件17 运营与维护保函格式

附件18 供电购电协议(在利用垃圾发电的情况下)

本协议由愿受其法律效力约束的双方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其签字下注明之日签署本协议,以昭信守。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项目公司: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宇):

姓名:姓名:

职务:职务:

日期:日期:

城市生活垃圾主要处理方式及优劣对比

城市生活垃圾主要处理方式及优劣对比 解决垃圾问题的目标是将垃圾减容、减量、资源化、能源化及无害化处理。目前,通行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技术主要有焚烧、填埋、堆肥,另外RDF技术、厌氧生物制沼技术以及其他处理技术也在国外出现并应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实际上这些技术大多为焚烧、填埋、堆肥技术的延伸、配套和发展。 一、卫生填埋法 1)简介 卫生填埋法是指采用底层防渗,垃圾分层填埋,压实后顶层覆盖土层,使垃圾在厌氧条件下发酵,以达到无害化的垃圾处理方法。因其方法简单、省投资,可以处理所有种类的垃圾,所以世界各国广泛沿用这一方法。从无控制的填埋,发展到卫生填埋,包括滤沥循环填埋、压缩垃圾填埋、破碎垃圾填埋等。 采用卫生填埋法,首先要防止从废物中挤压出的液体滤沥及雨水径流对地下水的污染。一般规范要求回填地最低处的标高要高出地下水位以上,并且回填地的下部应有不透水的岩石或粘土层。否则需另设粘土、沥青、塑料薄膜等不透水层。其次,填埋场应设置排气口,使厌氧微生物分解过程中释放出的甲烷等气体能及时逸出,避免发生爆炸。回填后的场地,一般在20年内不宜在其上修建房屋,避免由于回填场不均匀下沉造成的结构破坏。 2)优缺点比较 优点 卫生填埋法主要有技术成熟、运行管理简单、处理量大、灵活性强、适用范围广和投资及运行费用相对较低等优点,是目前我国城市垃圾集中处置的主要方式。 缺点 卫生填埋法的劣势主要在于占地面积大,减容效果差,且填埋的垃圾并没有进

行无害化处理,仍残留着大量的细菌、病毒,还潜伏着沼气重金属污染等隐患,垃圾渗漏液也有污染地下水资源的可能。近年来由于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日益重视,对防止垃圾填埋所产生的渗沥水、沼气及恶臭对水体、土壤、大气可能造成的污染要求越来越高,以致造成填埋场场址难选,建场投资增大,运行费用提高。 目前许多发达国家已规定禁止原始垃圾直接在填埋场处理。 二、堆肥法 1)简介 堆肥是使垃圾、粪便中的有机物,在微生物作用下,进行生物化学反应,最后形成一种类似腐殖质土壤的物质,可用作肥料或改良土壤。堆肥的关键在于提供一种使微生物活跃生长的环境,以加速其致菌分解过程,使之达到稳定。堆肥主要受废物中的养分、温度、湿度、 pH值等因素的控制。根据堆肥原理,可分为厌氧分解与好氧分解两种。厌氧分解需在严格缺氧条件下进行,厌氧微生物分解生长较慢,故不多用。好氧分解过程可同时产生高温,从而杀灭病虫卵、细菌等,我国主要采用好氧分解法。堆肥技术的工艺比较简单,适合于易腐有机质含量较高的垃圾处理,可对垃圾中的部分组分进行资源利用,且处理相同质量垃圾的投资比单纯的焚烧处理低很多。堆肥技术在欧美国家起步较早,目前已经达到工业化应用的水平。 2)优缺点比较 优点 堆肥法是一种非常环保的垃圾处理方法。投资较低,技术简单、可消除有害病菌的传播,有机物分解后可作为肥料再利用从而达到资源的循环利用,垃圾减量明显。 缺点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2015 年修订)

【法规标题】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 【发布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 【发文字号】【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2015-05-04【生效时间】2015-05-04【关键词】环境,废弃物管理,生活垃圾 【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取代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07年发布)【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 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依法负责的原则。国家采取有利于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利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科学技术水平,鼓励对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第四条 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挪作他用。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 治理规划与设施建设 第七条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统筹安排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 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西班牙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组合综合处理

54建设科技| 2004?11 | Window on the Globe 环球视窗 技术组合 综合处理 马德里城市生活垃圾:分选 回收 生化处理 西班牙城市生活垃圾处理 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不久前组团赴西班牙和德国考察了其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与管理情况。考察过程团主要参观了西班牙马德里市和巴塞罗那市垃圾综合处理场,调研了马德里和巴塞罗那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处置各个环节的技术特点以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与运营的资金运作方式,与相关技术人员进行了技术交流与讨论,同时拜会了位于德国科隆市的“绿点”公司总部,了解了“绿点”公司的运作状况及德国有关包装废物的立法与管理情况,探讨了“绿点”模式应用于中国的可能性。另外,还对沿途各城市的市容与环境卫生状况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考察。 □ 建设部城建司副司长 张悦 清华大学 刘建国 马德里是西班牙首都,面积约600平方公里,市区居民人口约300万。另外由于社会经济活动频繁,旅游业发达,还存在大量流动人口。马德里市区每日垃圾产生量约4000吨,其中90%为居民家庭、办公室及商业区产生,其余为道路清扫垃圾及大件垃圾等。尽管过去十多年来马德里市区人口不断减少,但由于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习惯的改变及收集容器的增多,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呈持续增长势头。生活垃圾的主要组分为:有机物(干重的51.5%)、废纸及纸板(21.9%)、塑料(11%)、玻璃(6.4%)、金属 (3.5%)等,垃圾含水率约35%。 马德里市自1985年起实行城市生活垃圾的密闭式混合收集,上世纪末本世纪初逐步过渡到选择性源头分类收集:居民将可回收塑料及金属容器类废物(称为黄袋垃圾)投放到黄色垃圾箱,其余废物(称为剩余垃圾)投放到灰色垃圾箱,但玻璃容器、废纸、纸板、废电池等则需要投放到设立于公共场所的专用垃圾箱。各类垃圾每日由专用车辆分别密闭运送到垃圾处理中心。垃圾的清运由马德里市政厅负责。 除分类收集的玻璃容器、废纸、纸板、废电池等,其余所有垃圾均运 送至Valdemingómez 环境公司(联 合体)进行处理。该公司由三个大型综合处理中心组成:Paloma, Lomas和Dehesas,垃圾处理的基本流程为:分选→堆肥→焚烧→填埋。首先进行分选,将垃圾中的可回收利用组分如塑料、金属、纸类等拣出作为原料出售;易降解有机物进行堆肥发酵,制成堆肥产品出售;剩余可燃物质进行焚烧,回收热量发电;剩余少量无机残渣进行卫生填埋处置。上述处理流程的目的是最大限度的实现垃圾资源化,减少对环境的危害。三个综合处理中心各具特色,但 均以人工辅助机械分选、回收利用 和生化处理(高温堆肥)为基础。 上述三个垃圾处理中心均与马德里市政府签订合同,按照市场化原则实行特许经营,市政府按照合同约定保证垃圾入场量,并支付相应的处理费。垃圾类型不同,支付的费用也不同。政府付费是垃圾处理中心收入的主要来源。同时,政府对垃圾焚烧发电的上网电价进行补贴(电价为燃煤电厂电价的2倍)。另外,回收的塑料、金属和纸类等以及堆肥产品出售也可获得一定收益。由于马德里周边葡萄种植较为广泛,堆肥产品销路较好。

国内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现状及分析

国内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现状及分析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迅速提高,城市生活垃圾产量日益增加。这些垃圾不仅占用了大量的土地,破坏了城市景观,而且对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造成了持续性的污染,进而对人类的健康构成威胁。如何妥善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实现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己成为城市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城市生活垃圾产生现状 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而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渣土,但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根据垃圾的不同产生来源和性质,通常分为可回收垃圾、大件垃圾、可堆肥垃圾、可燃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六类。 (一)国内垃圾产生现状。目前我国平均每天每人产生0.9~1.2kg 城市生活垃圾,并且每年仍以3%—5%的速度增长。根据环保部2016年发布的《2016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显示:2015年,我国246个大、中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18564万吨。其中,生活垃圾产生量最大的是北京,产生量为790.3万吨;其次是上海789.9万吨,重庆626.0万吨;深圳574.8万吨,成都467.5万吨,广州455.8万吨,杭州365.5万吨,

南京348.5万吨,西安332.3万吨,佛山328万吨。这10个城市产生的城市生活垃圾总量为5078.6万吨,占246个城市产生总量的27.4%。相对而言,2014年,244个大、中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16816.1万吨,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最大的是上海,产生量为742.7万吨,其次是北京733.8万吨;2013年261个大、中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16148.8万吨,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最大的是上海,产生量为736万吨,其次是北京671.7万吨。从数据上看,虽然参与统计的城市数量有所差别,但近三年生活垃圾产生量仍然保持了不断上涨的趋势。 (二)国外垃圾产生现状。目前,全球每年排放各类城市垃圾近100亿吨。产生城市垃圾最多的国家是美国,每年已超过2.5亿吨,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45公斤/天;德国人均年产垃圾541-609公斤,年产垃圾5 000 吨;日本生活垃圾总产生量为约6000万吨,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115公斤/天。 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现状。 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目前主要有填埋、堆肥及焚烧三种处理方法。 (一)国内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现状。2015年,我国246个大、中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18564万吨,处置量18069.5万吨,处置率达97.3%。为了实现“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目标,我国城市垃圾主要通过填埋、堆肥和焚烧进行处理。现有卫生填埋场1748座、垃圾焚烧厂257座、堆肥和其他处理场72座。到

某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案设计.doc

课 (此文档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以任意编辑修改!)(文件存案编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陈述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盖章): 编制人: 编制日期: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

目录

一、课程规划的有关要求及根本数据 ----------------------------2 二、概述---------------------------------------------------------3 1、总述--------------------------------------------------3 2、燃烧处理工艺流程图 ------------------------------------4 三、废物总产值猜测 -----------------------------------------------------5 四、燃烧炉炉型挑选 -----------------------------------------------------6 五、烟气工艺流程挑选 --------------------------------------------------9 1、烟气污染物的品种及构成机理 ---------------------------9 2、烟气污染物的操控与处理工艺流程 -------------------10 六、烟气发生量的核算 -------------------------------------------------12 1、燃烧空气量----------------------------------------------------12 2、过量空气系数-------------------------------------------------13 3、燃烧发生烟气量的核算 ------------------------------------13 4、实践烟气容积 -------------------------------------------------14 七、污染物发生量的核算 ----------------------------------------------15 八、二噁英污染防治办法 ----------------------------------------------18 九、燃烧效益剖析 -------------------------------------------------------- 22 1、环境效益剖析 ----------------------------------------------22 2、经济效益剖析 ----------------------------------------------23 十、课程规划总结与领会 ---------------------------------------------23 十一、首要参阅文献材料 ------------------------------------------ 23

《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规范指南规范》.doc

关于印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建设局)、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局),北京市市政市容委,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天津市市容园林委,重庆市市政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各地选择适宜的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路线,有序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运行和监管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共同组织编写了《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 生活垃圾处理是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施治污减排,确保城市公共卫生安全,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和生态文明水平,实现城市科学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我国已颁布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符合国际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发展方向,在其指导下,我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与处理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人口不断增加,生活垃圾产生量持续上升同处理能力不足间的矛盾日益凸显,生活垃圾处理与管理工作面临严峻挑战。 为保障我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的不断增强、无害化处理水平不断提高,指导各地选择适宜的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路线,有序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运行和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政策,制定本指南。 1. 总则 1.1 基本要求 1.1.1 生活垃圾处理应以保障公共环境卫生和人体健康、防止环境污染为宗旨,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 1.1.2 应尽可能从源头避免和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对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尽可能分类回收,实现源头减量。分类回收的垃圾应实施分类运输和分类资源化处理。通过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确保生活垃圾得到无害化处理和处置。 1.1.3 生活垃圾处理应统筹考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生活垃圾转运、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监管等重点环节,落实生活垃

呼和浩特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呼和浩特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有效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水平,改善城市生活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遵循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市场运作的原则,通过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分类处置,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 第三条本市建城区内的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区域生活垃圾的减量、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措施,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保障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员配置和设施设备建设运营的资金投入。

第六条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主管部门,协助组织编制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专项规划以及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负责拟定生活垃圾管理目标,负责实施对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考核和监督。 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培训、监督和考核管理。 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构是本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的组织实施和具体推进工作。 第七条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规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情况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负责对有害垃圾的运输、处理等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将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用地建设规范中的有关内容纳入建设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的规划设置要求。 教育管理部门负责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并将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知识纳入本市中学、小学、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环境教育内容,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培养从小养成生活垃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综合实践活动设计方案)

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 姜堰市东桥中心小学钱文辉 一、背景分析 环境与人类的生活息息相关。据统计:目前全国每年城市生活垃圾产量达1.5亿吨,并正以每年约9%的速度递增。未经处理而堆积下来的垃圾量已达到70亿吨,侵占土地8亿多平方米。全国仍有5600万吨的城市垃圾堆放在郊区,2/3的城市陷入生活垃圾包围之中,城市生活垃圾已经成为中国面临的最严重的问题。 二、活动目的 ⒈通过活动了解垃圾的种类、成因、危害和治理等方面的知识,认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行为习惯,增强社会责任感。 ⒉通过调查、采访、查找资料等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学会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通过实践活动,初步学会一些科学探究方法,发展创新思维能力,培养学生从身边发现问题,思考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 ⒊学生之间分工合作,增强他们团队协作精神;让学生在平等、自主的交流中,增强自信心;体验到与人分享的乐趣。 三、活动准备 ⒈活动前查阅关于垃圾及垃圾处理的相关资料。

⒉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争取家长的支持与配合,并请家长参与该活动,为学生外出走访的安全提供保障。 ⒊与环卫所、垃圾填埋场等取得联系,取得他们的配合支持。 四、时间安排 四周 五、活动过程 第一阶段:确定课题,制定活动方案 (一)激发兴趣 ⒈播放垃圾堆积如山等有关垃圾问题的录像。 ⒉提问:“环境问题正在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城市生活垃圾已成为中国所面临的最严重的问题,大家对身边的垃圾注意过、关心过吗?” (二)确立主题 ⒈确立活动的主题 ⒉提出自己感兴趣的问题,讨论,从中选择归纳并确立子课题。 街道边的垃圾箱写上了“可回收”、“不可回收”,垃圾怎样进行分类? 日常生活中有哪些垃圾是可回收的? 垃圾有哪些危害? 环卫工人怎样收集、处理垃圾? 日常生活中会产生哪些垃圾? 电池是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垃圾,它有什么危害?如何对

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

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建城[2010]61号 关于印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建设局)、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局),北京市市政市容委、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天津市市容园林委,重庆市市政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各地选择适宜的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路线,有序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运行和监管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共同组织编写了《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

生活垃圾处理是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施治污减排,确保城市公共卫生安全,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和生态文明水平,实现城市科学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我国已颁布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符合国际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发展方向,在其指导下,我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与处理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人口不断增加,生活垃圾产生量持续上升同处理能力不足间的矛盾日益凸显,生活垃圾处理与管理工作面临严峻挑战。 为保障我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的不断增强、无害化处理水平不断提高,指导各地选择适宜的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路线,有序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运行和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政策,制定本指南。 1. 总则 1.1 基本要求 1.1.1 生活垃圾处理应以保障公共环境卫生和人体健康、防止环境污染为宗旨,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 1.1.2 应尽可能从源头避免和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对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尽可能分类回收,实现源头减量。分类回收的垃圾应实施分类运输和分类资源化处理。通过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确保生活垃圾得到无害化处理和处置。 1.1.3 生活垃圾处理应统筹考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生活垃圾转运、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监管等重点环节,落实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过程中的污染控制,着力构建“城乡统筹、技术合理、能力充足、环保达标”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 1.1.4 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采取

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收费总体情况

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

2007.No.2?月刊日本新能源发展动态 20世纪70年代以来,石油危机和环境污染问题促使日本加强可再生能源及新能源技术研发和推广普及工作,成立了专门机构,并先后实施了日光计划、月光计划,对推进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日本新能源产业开发机构(以下简称NEDO)创立于1980年,隶属于政府,负责执行政府的意图和决策。1988年又将工业技术研发包括进来,更名为新能源和产业技术开发机构。NEDO拥有工作人员1300人,经费由国家财政拨付,2006年度的财政预算资金为2290亿日元(折合154亿元人民币)。NEDO的核心工作包括:一是支持能够实用化的新能源技术开发和各领域的节能技术开发;二是支持新技术和产品推向市场前的技术验证和国际合作;三是采取综合措施促进新能源和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 日本特别重视太阳能光伏发电的发展,到2005年底,累计安装使用量达到142万千瓦,占世界市场的44%。持续的市场应用推动了光伏电池技术进步和生产成本的降低,目前光伏电池的市场价格下降为每千瓦40元左右。NEDO支持薄膜硅电池、超薄硅电池和有机薄膜电池的技术研发,以及便于应用的可随意弯曲的薄膜电池等。日本太阳能光伏电池的发展目标是:到2010年,太阳能光伏电池总容量达到480万千瓦。 日本非常重视和支持燃料电池的技术开 发和推广应用,一些知名的大型机电企业几乎都在研制燃料电池,并准备在2008年实现燃料电池的商业化。现在日本的燃料电池主要有两个用途:一是单机100千瓦左右的固定式燃料电池机组,以天然气为原料,天然气在机组中转换为氢,再由燃料电池发电,反应过程产生的余热用于供热,这种机组的典型应用是天然气分布式热电联产。二是作为汽车动力,由于氢燃料电池汽车成本很高,还不具备商业化应用条件,现在主要是进行技术验证。在日本已经建成了11座加氢站,共有30多辆燃料电池在做行驶试验。但是,燃料电池汽车环保性能好,随着技术不断改进,生产规模扩大,燃料电池汽车在未来10年左右将进入商业化应用,并有一个大的发展。■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改善城市市容 和环境卫生,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中的单位 和居民在日常生活及为生活服务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建 筑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垃圾。 第三条国家鼓励发展城市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城市 生活垃圾应当逐步实行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逐步实行 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无害化、资源化和减量化,搞好综合 利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生活垃 圾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根据本地区发展规划,会同规划、计划、环保、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标准执行。 第七条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从事经营。 第八条城市应当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设置垃圾箱(桶)、转运站等设施。单位内部上述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由各单位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建设部科技部国家环保总局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城建[2000]120号 一总则 1.1 为了引导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发展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防 治环境污染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技术政策 1.2 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 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1.3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垃圾从收集运输到处置全过程的管理和技术选择应用指 导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立项设计建设运行和管理引导相关产业的发展 1.4 应在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指导下制订与垃圾处理相关的专业规划合 理确定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和规模有条件的地区鼓励进行区域性设施规划和垃圾集中处 理 1.5 应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加强对垃圾产生的全过程管理从源头 减少垃圾的产生对已经产生的垃圾要积极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回收利用防止污染环境 1.6 卫生填埋焚烧堆肥回收利用等垃圾处理技术及设备都有相应的适用条件 在坚持因地制宜技术可行设备可靠适度规模综合治理和利用的原则下可以合理 选择其中之一或适当组合在具备卫生填埋场地资源和自然条件适宜的城市以卫生填埋 作为垃圾处理的基本方案在具备经济条件垃圾热值条件和缺乏卫生填埋场地资源的城 市可发展焚烧处理技术积极发展适宜的生物处理技术鼓励采用综合处理方式禁止 垃圾随意倾倒和无控制堆放 1.7 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执行加强 垃圾处理设施的验收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污染排放的监督 1.8 鼓励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多元化运营市场化设备标准化和监控自动化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垃圾减量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 1.9 垃圾处理技术的发展必须依靠科学技术进步要积极研究新技术应用新工艺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案

一、渣滓分类收受接收的偶然性——国度政策的要求:1.轮回经济,2.节能减排,3.勤俭资本,削减挥霍。“3R”(资本化、无害化、减量化)的必然前途。城市渣滓分类收受接收是办理城市土地供给矛盾(渣滓填埋),低落城市渣滓处置本人民币(城市渣滓点火),打造文化卫生环保城市的抱负计划。我国年夜陆地域固然地年夜物博,但人资资本极其匮乏,且情况资本破损严峻。现阶段的城市渣滓处置已成为制约城市化过程的一个年夜问题,渣滓分类收受接收势在必行。 二、蓬勃国度行之有用的履历——蓬勃国度及地域(欧美、日韩、香港及台湾等)都建有相称完美的城市渣滓分类处置体系,引领了期间的潮水。有分门别类收受接收的,有准时定点上交的,还有分类分外细专人准时收受接收的。因为市夷易近整体环保基础比拟弱,我国还应在引进、树立分类收受接收体系的同时加以改良,以顺应我国的详细国情。 三、城市渣滓干湿分离——此计划分歧于以上蓬勃国度的履历,分类体系中只要求进行渣滓的“干、湿”分离。此办法的动身点是: 1. 干渣滓易于由专业职员进行分类收受接收;湿渣滓易于进行固液分离(联合厌氧发酵发电发生新能源)。 2. 我国渣滓分类等环保行动群众基础差,环保教育也不够。分类名目太多不适宜,应交由更专业的职员实现。 3. 城市治理者在渣滓分类处置上还没有响应的实施机制,软硬件不配套,更没有什么思惟热心。干湿分离易于推广实施。 4. 今朝城市中有专业化的环卫步队(或处置公司),优异的小区物业,使城市渣滓干湿分类推广成为可能。 干、湿分类: 干渣滓(可收受接收应用渣滓):首要指废纸张、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等可用于直接收受接收应用或再生后轮回运用的含水率较低的渣滓。包含光碟、录像带、磁带、易拉罐、可乐瓶、利乐包、纸板箱、一次性筷子、饭盒、包装纸(箱、盒、带)、调味瓶(缸、盒)、咖啡瓶、啤酒瓶、一次性尿片、织物、卷烟壳、丢弃的餐巾纸、放弃的旧小家电、旧鞋、旧伞、旧玩具、坏计较器、皮包、铅笔盒、废旧塑料盆(桶)、口香糖(用小纸团包康复后投放)等。 湿渣滓:首要指厨房发生的厨余、果皮等含水率较高的食品性渣滓。包含剩饭菜、鱼骨、鱼鳞、动物内脏、菜梗菜叶、生果皮、果核籽、放弃茶叶渣等。 有害渣滓:指对人体康健或者情况形成实际伤害或者潜在伤害的放弃物,同时也包含对人体康健有害的重金属或有毒物资放弃物。这类渣滓包含废电池、废荧光灯管、水银温度计、废油漆(桶)、过时药品以及有机类杀虫剂、除草剂容器(瓶)、打印机墨盒等。 年夜件渣滓:指分量跨越5千克或体积跨越0.2立方米以及长度跨越1米的废旧家具、办公器具、废旧电器,以及包装箱、箩筐等年夜型的、经久性的固体放弃物,是因体积较年夜等要素混入城市一样平常生涯渣滓一路清运有艰苦的特殊的生涯渣滓。包含家具类、家电类以及晾衣竿、自行车等。——可以预定上门收受接收 干渣滓可以经由现有的机械装备加人工筛选进行分类,如:风选(纸)、重力选(塑料)、磁选(金属)及一些其它辅助筛选手腕。因为不带有水份和其它液体,易于操作。 湿渣滓(有机物)因为成份单一后,可直接密闭拖运至有机物发酵厂进行沼气化处置,成为城市新能源之一。可用于管道自然气(夷易近用及工业运用),也可用于内燃机直接发电并

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要求规范(CJJ184-2012).

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 184-2012)1总则 1.0.1为贯彻国家有关餐厨垃圾处理的法规和技术政策,保证餐 厨垃圾得到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处理,使餐厨垃圾处理工程建设 规范化,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餐厨垃圾收集和处理工程 项目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餐厨垃圾处理工程建设,应采用先进、成熟、可靠的技术 和设备,做到工艺技术先进、运行可靠、消除风险、控制污染、安全 卫生、节约资源、经济合理。 1.0.4餐厨垃圾收集和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 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餐饮垃圾restaurant food waste 餐馆、饭店、单位食堂等的饮食剩余物以及后厨的果蔬、肉食、 油脂、面点等的加工过程废弃物。 2.0.2厨余垃圾food waste from household 家庭日常生活中丢弃的果蔬及食物下脚料、剩菜剩饭、瓜果皮等易腐有机垃圾。 2.0.3餐厨垃圾food waste 餐饮垃圾和厨余垃圾的总称。 2.0.4泔水油oil in food waste

从餐厨垃圾中分离、提炼出的油脂。 2.0.5煎炸废油waste fried oil 餐馆、饭店、单位食堂等做煎炸食品后废弃的煎炸用油。 2.0.6地沟油oil made from restaurant drainage sewage 从餐饮单位厨房排水除油设施分离出的油脂和排水管道或检查 井清掏污物中提炼出的油脂。 2.0.7干热处理dry thermal treatment 将餐厨垃圾预脱水后,利用热能进行干燥处理,同时杀灭细菌的处理过程。 2.0.8湿热处理hydrothermal treatment 基于热水解反应,在适当的含水环境中,利用热能对餐厨垃圾进行处理,并改变垃圾后续加工性能的餐厨垃圾处理过程。 2.0.9含固率ratio of dry solid to total material (TS) 物料中含有的干物质的重量比率。 2.0.10反当动物饲料ruminant animal feed 用来喂养具有反刍消化方式动物的饲料。反刍动物一般包括羊、骆驼、鹿、长颈鹿、羊驼、羚羊等。 3餐厨垃圾的收集与运输 3.0.1餐饮垃圾的产生者应对产生的餐饮垃圾进行单独存放和收集,餐饮垃圾的收运者应对餐饮垃圾实施单独收运,收运中不得混入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3.0.2餐饮垃圾不得随意倾倒、堆放,不得排入雨水管道、污水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524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中的单位和居民在日常生活及为生活服务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建筑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垃圾。 第三条国家鼓励发展城市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城市生活垃圾应当逐步实行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逐步实行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无害化、资源化和减量化,搞好综合利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根据本

中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技术与设施建设的发展历程Micro.

中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技术与设施建设的发展历程 佚名 简介:本文回顾了中国垃圾焚烧处理技术和设施建设的发展历程,预测、探讨了其发展。提出了垃圾焚烧处理技术和设施建设中应重点优化、提高的内容要求。明确了把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作为指导思想。 关键字: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技术,设施建设的发展历程 1.题解 1.1 本文主要研究采用机械炉排炉焚烧工艺设备的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焚烧处理技术与设施(厂)。 1.2 本文主要研究已经建成投产并具有发展里程碑意义的垃圾焚烧处理技术与设施(厂)。 1.3 本文主要围绕以下五个方面对垃圾焚烧处理技术与设施进行研究。 (1)焚烧装备 (2)余热锅炉(主要是蒸汽参数) (3)烟气净化 (4)飞灰处理与处置 (5)建厂规模(日处理能力) 2.发展历程 2.1 四川省乐山市凌云垃圾焚烧厂:中国国产化垃圾焚烧处理技术与设施发展的萌芽。 该厂由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院设计,于1988年2月于乐山市建成投产。每日进入机械分选工段的垃圾为50吨,每日平均人炉垃圾为30吨(即单台处理能力)。皮带输送机将分选后的垃圾送至炉顶,由入口加料。“乐山1号炉”为炉顶双孔(加料)、双炉排矩形燃烧室;“乐山2号炉”为炉顶四孔(加料),单炉排矩形燃烧室。1989年4月为完成建设部“七五”科技攻关项目:“乐山市垃圾焚烧炉改造”,建设了“乐山3号试验炉”,为圆筒型直立燃烧室;燃烧室内壁采用耐火砖砌筑,耐火泥抹面。采用固定炉排,铸铁炉条,其断面尺寸为6×5cm,炉条间隙6-l0cm。炉排温度达60—100℃,高温燃烧区温度达600—80℃。垃圾在炉内依次完成干燥、预热和燃烧,不加辅助燃料。垃圾燃烧产生的热量主要用于入炉垃圾的干燥和预热。 单位处理量投资为2.10万元/吨日,单位处理量能耗为3度/吨,单位处理量运行费为6.16元/吨。 用历史的眼光审视,这是在当时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对开发国产化垃圾焚烧技术装备与设施的大胆(积极)尝试,是中国垃圾焚烧处理技术与设施发展的萌芽。 2.2 深圳市市政环卫综合处理厂(深圳清水河垃圾焚烧厂):中国垃圾焚烧处理技术与设施发展的第一座里程碑。 深圳市于1985年与日本三菱重工业公司签订合同,成套引进两套日处理能力为150吨/台的垃圾焚烧装备。该厂由核工业第二研究设计院设计。于1985年11月破土动工,1988年6月试产成功,同年11月正式投产。成为当时我国第一座现代化垃圾焚烧厂。 2.2.1 三菱重工焚烧装备采用的是西德马丁式炉排——倾斜逆推往复炉排。 炉排与水平面成26度夹角,炉宽约3来,炉床长约6.5米。炉床从上而下分为干燥区、燃烧区和燃尽区。垃圾在炉排上呈层状燃烧,燃烧空气从炉排下方送人。通过炉排的逆向间歇运动,使垃圾自上而下均匀移动,并对垃圾进行搅动和破碎(烧成团状表面固化的垃圾团),增加透气性,便于空气与垃圾的充分混合,改善了燃烧条件,有利于垃圾燃尽。

(完整版)国内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式的比较

国内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式的比较 目前国内外广泛采用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式主要有卫生填埋、高温堆肥和焚烧等,这三种主要垃圾处理方式的比例,因地理环境;垃圾成份、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不同而有所区别,表2-1为三种处理方式的比较。 由于城市垃圾成份复杂,并受经济发展水平、能够结构、自然条件及传统习惯等因素的影响,所以国外对城市垃圾的处理一般是随国情而不同,往往一个国家中各地区也采用不同的处理方式,很难有统一的模式(表2-1)。但最终都是以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为处理目标。从应用技术看,国外主要在填埋、焚烧、堆肥、综合利用等方式,机械化程度较高,且形成系统及成套设备。从国外多种处理方式的情况看,有以下趋势:(1)工业发达国家由于能源、土地资源日益紧张,焚烧处理比例逐渐增多;(2)填埋法作为垃圾的最终处置手段一直占有较大比例;(3)农业型的发展中国家大多数以堆肥为主;(4)其它一些新技术,如热解法、填海、堆山造景等技术,正不断取得进展。 焚烧是目前世界各国广泛采用的城市垃圾处理技术,大型的配备有热能回收与利用装置的垃圾焚烧处理系统,由于顺应了回收能源的要求,正逐渐上升为焚烧处理的主流。国外工业发达国家,特别是日本和西欧,普遍致力于推进垃圾焚烧技术的应用。国外焚烧技术的广泛应用,除得益于经济发达、投资力强、垃圾热值高外,主要在于焚烧工艺和设备的成熟、先进。世界上许多著名公司投入力量开发焚烧技术与设备,且主要设备与附属装置定型配套。目前国外工业发达国家主要致力于改进原有的各种焚烧装置及开发新型焚烧炉,使之朝着高效、节能、低造价、低污染的方向发展,自动化程度越来越高。 我国城市垃圾处理起步较晚,截止1992年底,全国垃圾、粪便清运量已达11264万t,而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厂仅有371座,处理总能力71501t/d。近几年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从对策和规划着手,对城市垃圾处理技术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杭州、常州、天津、绵阳、北京、武汉等城市在学习国外城市垃圾处理技术经验的基础上,自行设计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垃圾机械化堆肥处理生产线;深圳、乐山等城市建设垃圾焚烧厂的成功,也为各城市应用焚烧技术提供了经验;沈阳、鞍山等城市对医院垃圾实行统一管理,集中焚烧,也走出了特种垃圾处理的新路。 表2-1三种垃圾处理方式比较

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处置与回收利用综述

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处置与回收利用综述 班级:给排1412 :周洁学号: 摘要: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式与技术,及其对于经济的发展的影响。对于各种处理方式的优缺点的分析 关键词:再生资源;垃圾中转站;垃圾分选;垃圾处理 一.综述 城市垃圾处理的目的是减少垃圾产量,使垃圾的“质”(成分与特性)与“量”更适于后续处理货最终处置的要求。垃圾处理遵循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节约资金、节约土地和居民满意等准则,因地制宜,综合处理,逐级减量。例如为了便于运输和减少费用,常进行压缩处理;为了回收有用物质,常需加以破碎处理和分选处理。如果采用焚烧或土地填埋作最终处置方法,也需对垃圾先作适当的破碎、分选等处理,使处置更为有效。 二.处理目的 1、减少垃圾产量,从源头上减少垃圾的产出,从而减轻处理难度及负担 2、确保已排放垃圾的妥善处理 3、实现垃圾处理的效益增殖 4、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5、减轻或减少垃圾污染 三.目前的处理方式 1.填埋 填埋处理需占用大量土地。同时,垃圾中有害成份对大气、土壤及水源也会造成严重污染,不仅破坏生态环境,还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2.堆肥 堆肥处理对垃圾要进行分拣、分类,要求垃圾的有机含量较高。而且堆肥处理不能减量化,仍需占用大量土地。 3.生活垃圾处理焚烧 焚烧的实质是将有机垃圾在高温及供氧充足的条件下氧化成惰性气态物和无机不可燃物,以形成稳定的固态残渣。首先将垃圾放在焚烧炉中进行燃烧,释放出热能,然后余热回收可供热或发电。烟气净化后排出,少量剩余残渣排出、填埋或作其它用途。其优点是迅速的减容能力和彻底的高温无害化,占地面积不大,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且有热能回收。因此,对MSW实行焚烧处理是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有效处理方式。随着人们环境意识的不断增强和热能回收等综合利用技术的提高,世界各用焚烧技术处理生活垃圾的比例正在逐年增加。 国际 垃圾处理方式(利用垃圾(生物质)生产木炭、焦油和煤气)国外广泛采用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式主要有卫生填埋、高温堆肥和焚烧等,这三种主要垃圾处理方式的比例,因地理环境;垃圾成份、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不同而有所区别,表2-1为三种处理方式的比较。 由于城市垃圾成份复杂,并受经济发展水平、能源结构、自然条件及传统习惯等因素的影响,所以国外对城市垃圾的处理一般是随国情而不同,往往一个国家中各地区也采用不同的处理方式,很难有统一的模式(表2-1)。但最终都是以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为处理目标。从应用技术看,国外主要在填埋、焚烧、堆肥、综合利用等方式,机械化程度较高,且形成系统及成套设备。从国外多种处理方式的情况看,有以下趋势:⑴工业发达国家由于能源、土地资源日益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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