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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会计档案的销毁工作

如何做好会计档案的销毁工作

如何做好会计档案的销毁工作

谢智莉 江苏省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摘 要:搞好会计档案清理,是加强会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具有重要作用。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对各门类的档案管理的保管期限及过期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都做了明确的规定。本文针对某些单位会计档案销毁不及时,大量保存过期会计档案的现象,提出存在这种现象的原因,并据此简要分析其危害和应采取的措施,以确保过期会计档案的销毁工作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会计档案 销毁 管理

会计档案是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核算专业资料,经过统一收集、整理,按规定要求进行装订处理并归档后形成的专业档案的总称。会计档案不仅是会计工作的一部分,更是整个档案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单位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状况的真实历史记录。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随着时间的推移,不少会计档案已纷纷到期,甚至早已超期。对于这类档案,是鉴定后锁毁还是保持现状、无限期留存,已成为不少机关、企事业单位面对的一道比较现实而又尴尬的难题。

一、到期会计档案鉴定销毁工作的现状

会计档案是会计工作作用于会计对象产生的专业材料,是通过会计核算所取得的会计资料,是单位、企业、社会会计工作,从凭证到帐簿、再到报表的整个过程的客观反映,记载了会计核算单位每时每刻发生的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状况。其内容包罗万象,事无具细。但日积月累,其中存在大量无利用价值的材料,所以《办法》规定了会计档案的销毁制度。可在实际工作中,大多数单位都没有开展定期销毁工作,以笔记所在工作系统为例,95%以上单位从来未曾对过期会计档案实施鉴定销毁工作,也从未有单位主动向档案主管部门咨询到期会计档案鉴定销毁事实。这些单位50%以上的会计档案都已过期,以致于各单位里大量过期档案“名亡实存”,有期限保管变成了无期限保管,会计档案鉴定销毁工作环节形同虚设。

这给各单位档案工作造成如下弊端:一是由于到期会计档案数量逐年增长,致使这类档案在库房的占有率也逐年增加,日久便导致档案库容紧张,形成新旧档案争夺空间存放的尴尬局面;二是由于玉石混杂,既不利于档案提供利用,又会给档案的日常保管等工作增加工作量;三是由于到期会计档案没有鉴定销毁,既降低了档案库藏的含金量,又与会计档案各项业务规范建设格格不入,影响了一个单位会计档案工作水平的提高。

二、会计档案的销毁规定

1.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共同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2.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非国有企业会计档案要销毁时,报本单位领导批准后销毁;国有企业经企业领导审查,报请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后销毁。

3.会计档案保管期满,但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时为止;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4.销毁档案前,应按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的项目逐一清查核对;各单位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部门和财会部门共同派员监销;各级主管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务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才加监销;会计档案销毁后经办人在“销毁清册”上签章,注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日期,以示负责,同时将监销情况写出书面报告一式两份,一份报本单位领导,一份归入档案备查。

三、做好到期会计档案鉴定销毁工作的举指

到期档案鉴定销毁工作,是档案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环节。各单位会计、档案员和主管领导,必须深刻认识到:对到期会计档案实施鉴定销毁,既是贯彻实施《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需要,也是优化库藏档案资源、合理配置库容空间,更好地开展提供利用服务的需要。因此说,此项工作既合法又合理,且势在必行,宜早不宜迟。为保证鉴定销毁工作卓有成效地实施,各单位应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要建立健全会计档案鉴定销毁制度。做好到期会计档案鉴定销毁工作,关键要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分清会计部门和档案部门各自工作职责,使两者之间建立起正常的工作秩序。会计部门要按期向档案室移交归档档案,档案室按质严格接收,并对每年到期会计档案,按时会同会计部门鉴定销毁。这要形成一种制度。制度一旦确立,就必须持之以恒。

2.要严格把握鉴定尺度。鉴定工作不能走向两个极端。既不能过于谨慎,认为到期会计档案都可能有用、什么都要继续留存;又不能抱着无所谓态度,认为到期档案无需鉴定,什么都没有用。各单位开展此项工作,一定要由熟悉会计业务的同志严格把关,仔细判别。鉴定时,凡涉及经济积案、土地房产、资产分配、重要固定资产、大额经费收支、在建项目、未了债权债务等重要材料,应抽出另外装订成册,继续留存。除此之外,凡到期的凭证、帐册、报表,包括虽从未整理、但经鉴定后已无保存价值的那部分历史遗留会计档案,都应编制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数、起止年度、销毁时间等内容,经领导批准后,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其中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还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销毁后,要及时将监销情况报告单位负责人。

3.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职能。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1998年8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具体对于鉴定销毁工作来说,指导就是指导各单位掌握鉴定尺度、熟悉销毁程序。监督就是既要监督各单位对到期会计档案是否已开展鉴定销毁工作,又要监督各单位鉴定销毁工作是否严格按章办事。只有这样共同把关,各单位对到期会计档案进行鉴定销毁才能工作有方、行之有效,这项工作才能真正做实做好。

4.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4.1由本单位档案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4.2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4.3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4.4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

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四、结语

会计档案是单位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档案整理销毁的好坏,也反映了一个单位综合管理水平的高低,更反映了单位财务管理水平的高低。因此,各单位应组织会计人员加强对档案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法制意识,不断学习有关会计档案管理知识,不断提高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素质,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完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做好会计档案的销毁工作,促进会计工作的发展和进步。

参考文献:

[1] 张海祥. 超时限会计档案的销毁[J]. 农村财务会计. 2008(03) .

[2] 张蔚. 会计档案销毁鉴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J]. 山西档案. 2003(02).

[3] 荆川. “销毁会计档案”案[J]. 中国档案. 2003(11).

[4] 彭坚. 财会档案销毁工作中的问题及对策[J]. 兰台世界. 2005(07).

[5] 周亚杰. 论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J]. 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4(03).

[6] 叶敏. 一起“销毁会计档案案”的判决[J]. 中国档案. 2004(08).

2013年·12月·上期经营管理者

学 术

理 论

经营管理者 Manager'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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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模板)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会计工作交接 第一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调离或者离职前全部交给接管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公司撤销时,必须留有必要的会计人员,会同有关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 移交决算。未移交前,会计人员不得离职。 第二条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财务部门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者公司负责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 交接手续。 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 员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公司负责人批准, 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条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二)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签经办人员名字; (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四)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 容;包括会计软件密码、数据有关资料、实物等。 第四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 (一)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二)财务部门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公司负责人监交,必要时可由股东派人会同监交。 (三)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 必须与会计账簿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 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3、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在查明情况后, 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 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账户的余

会计档案销毁管理制度(重编)范例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会计档案销毁制度范例(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92153会计档案销毁制度范例 Example of accounting file destruction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会计档案销毁制度 一、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要进行销毁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手续。 1、由档案管理专员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单,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编号、数量、起止年度和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并上报财务经理。 2、财务经理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单上签注意见,经总经理审批,并上报当地财政部门审批后执行。 3、销毁档案时由财务经理和审计经理共同监销。 4、监销人员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单所列明内容进行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单上签章,并将毁销情况报告总经理。 在销毁前,审计经理有权力和责任对会计档案提出审计,

以确保企业债权债务不受损失。 档案销毁前应当进行审计(下同),主要审计应收应付账务是否有对账确认,资产是否流失,以确保企业债权债务不受损失。企业总经理应当重视这项工作。 第1条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单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单中列明。 二、其他档案销毁 第2条其他档案要进行销毁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手续。 1、由档案管理专员提出销毁意见,编制其他档案销毁清单,列明销毁其他档案的名称、编号、数量数、起止年度、销毁时间等内容,并上报行政部经理。 2、由行政部经理会同发生其他档案的部门的经理在其他档案销毁清单上签注意见,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3、销毁档案时由行政部经理和审计经理共同监销。 4、监销人员在销毁其他档案前,应当按照其他档案销毁

会计档案移交、销毁清册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1、交接双方的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 2、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移交单位负责人:接收单位负责人: 移交单位经办人:接收单位经办人: 移交时间:接收时间: 3、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及单位各存一份。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填写说明 1、顺序号:指会计档案案卷在本册案卷目录中顺次排列的序号。 2、类别:主要指会计档案的种类。如: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及其他。 3、案卷题名:指会计档案案卷的具体名称。如:会计账簿类的总账、现金日记账等。 4、起止日期:指案卷卷内最开始启用的时间到最后终止使用的时间。如:1996.1.1-1996.12.31。 5、凭证编号:填写记账凭证的编号。 6、卷内张数:主要指综合后凭证、账簿、财务报告的页数。 7、保管期限:指案卷封面上注明的保管期限。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一般有:永久、长期、25年、15年、10年、5年等。 8、已保管期限:指会计档案形成至移交时,已保管的期限。 9、备注:指用来说明个别案卷的某些特殊情况的记录。如:卷内某页文件不清楚、残破、缺页漏张等,以示查阅或鉴定时特别注意。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1、单位负责人意见: 2、监销人:(1)档案机构:(2)会计机构: (3)同级财政部门:(4)同级审计部门: (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会计档案移交、销毁须知 一、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二、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三、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四)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会计档案管理流程

会计档案管理流程 1.适用范围 长城地产集团股份冇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的会计档案资料管理。 2.控制目标与关键绩效指标(KPI) 2.1确定会计档案管理过程中的步骤和事项,明确会计档案保管的责任,加强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保证会计档 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损毁、散失和泄密。 2.2关键绩效指标:(绩效管理部分) 3.主要涉及部门及职责 3丄财务部 3.1.1.具体负责会计档案的整理、归档、保管、交接、借阅、销毁等事项; 3.1.2 集团财务部负责指导下属公司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管理会计档案。 3.2.财务部经理 3.2.1.负责会计档案的总体组织、安排、协调等工作。 3.3 公司档案室 3.3.1负责接收、保管财务部移交的会计档案。 4.流程关键控制点(CPP) 4.1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 4.2会计档案的保管 4.3会计档案的借阅 4.4会计档案的销毁 5.流程责任人 5.1财务部的档案管理员及财务部经理 6.支持性文件 6. 1会计档案管理流程

会计档案管理流程 公司档案室財务部 簿 财务报告其他公计 资料 整理、归档.装订 成瑞、祝也1) 艰制会il档案目泉 清中(2) "十代案(勺 n;要移金的 公司領导外部単位 P "的 《会计档案 网办法》 支持性 《会计档案 g心 上级主管 妝位 会计档案 存g .財务部经押批准只诃以否询、其 需要借阅的 移交淸单 (4>三 m . £J W ? ? ? 一 〕 闻 、 借 例 「?,雷 毀怠 WXIO) 审fit (12> 审批 '⑴) 档案室人员 05) 勝毀会H档案 (16) 档案销雙清航. (13) 疗务部人边14) 反砒祝 * (17) 《会计档案 牺办法> 需要保留的 档案另行v 卷归楙1&)J

废旧档案文件销毁程序和规定

每个单位和企业都会有各种各样的档案文件,当这些档案文件废旧或过期之后就面临一个销毁处理的工作。档案文件包含的信息量很大,稍有不慎可能会造成泄密的风险,因此,对这类文件的处理应该慎之又慎。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在处理销毁废旧档案文件方面有哪些规定,程序有有哪些。 首先要编制销毁清册。鉴定小组(在机关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由档案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的人员共同组成)经过鉴定,对无保存价值的档案编制销毁清册,它是日后查找档案销毁情况的凭据。销毁清册的封面需设置全宗号、销毁档案的数量、鉴定小组负责人的签字及时间、批准人的签字及时间、两个监销人的签字及销毁时间等项目。清册中档案销毁登记表要设置序号、文件题名、所属年度、档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文件页数、备注等栏目,准确揭示每一份销毁文件的内容和成分,供领导人审查。然后拟订鉴定报告,提出销毁

意见。报告中对需销毁档案的数量及内容作简要介绍,并提出销毁意见、陈述销毁原因。再由机关分管负责人审批。对于未批准销毁的档案,要拿出继续保存。情况特殊的专门档案,销毁时还要遵照有关规定执行。如会计档案的销毁工作,就要按照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下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具体程序是: (1)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销毁清册。(2)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3)销毁时,应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4)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

关于会计档案管理的必知知识点

关于会计档案管理的必知知识点 会计档案,是指用于会计核算的原始资料和文件。那么会计答案管理制度怎么制定,那么管理办法呢?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该管理制度用于规范公司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管理活动。 第一条范围: 公司的会计档案管理。 第二条目的:通过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保证会计资料的完整。 第三条会计档案包括公司所有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 第四条公司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财务部门负责整理、立卷、订立成册。 第五条公司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财务部门负责保管,期限为一年。期满后,应由财务部门编制移交清册,移交公司档案部门保管。 第六条财务部门和经办人必须按期将应归档的会计档案全部移交公司档案部门,不得自行封包保存。档案部门部门必须按期点收,不得推诿拒绝。 第七条本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应经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登记会计档案调阅登记簿后方可查阅。查阅后应迅速归档。 第八条外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有正式介绍信,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登记会计档案调阅登记簿后方可查阅。查阅后应迅速归档。 第九条调阅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摘录会计档案中的有关数字。因特殊情况需复印会计资料的,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和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会计档案调阅登记簿上详细登记会计档案复印情况。 第十条会计档案保管部门应根据公司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的规定,确定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第十一条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部门共同鉴定,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可以进行销毁。会计档案销毁清单也应按规定期限保存。 第十二条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部门、财务部门共同派员参加监销。监销人员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认真清点核对;销毁后,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公司董事会。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2、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移交单位负责人:接收单位负责人: 移交单位经办人:接收单位经办人: 移交时间:接收时间: 3、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及单位各存一份。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填写说明 1、顺序号:指会计档案案卷在本册案卷目录中顺次排列的序号。 2、类别:主要指会计档案的种类。如: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及其他。 3、案卷题名:指会计档案案卷的具体名称。如:会计账簿类的总账、现金日记账等。 4、起止日期:指案卷卷内最开始启用的时间到最后终止使用的时间。如:1996.1.1-1996.12.31。 5、凭证编号:填写记账凭证的编号。 6、卷内张数:主要指综合后凭证、账簿、财务报告的页数。 7、保管期限:指案卷封面上注明的保管期限。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一般有:永久、长期、25年、15年、10年、5年等。 8、已保管期限:指会计档案形成至移交时,已保管的期限。 9、备注:指用来说明个别案卷的某些特殊情况的记录。如:卷内某页文件不清楚、残破、缺页漏张等,以示查阅或鉴定时特别注意。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2、监销人:(1)档案机构:(2)会计机构: (3)同级财政部门:(4)同级审计部门:

(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会计档案移交、销毁须知 一、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二、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三、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四)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

电子会计档案-基本做法

电子会计档案:基本做法 电子会计档案的管理正在发生根本变化,其基本做法包括: 一、以信息共享为核心搭建统一的电子会计档案信息管理平台 1.利用电子会计档案管理系统整合电子会计档案信息 以电子会计档案管理系统为基础平台,整合SAP系统、共享报账服务平台、银企直联系统、资金稽核平台等的报账流程报账和影像信息、自动收集各种信息, 保留调阅其它业务财务管理系统数据的能力,全方位提供会计档案电子信息。有关电子会计档案管理系统电子数据的来源关系详见图1。 2.利用电子会计档案管理系统管理全生命周期纸质会计档案 通过电子会计档案管理系统和影像子系统管理纸质档案制作、接收、流转、出入库、调阅等工作,藉此将会计档案电子信息和纸质会计档案勾稽对应,使电子会计档案管理系统成为管理全生命周期会计档案的信息平台。 3.形成统一的电子会计档案信息管理平台 形成1个门户、2个子系统、3个应用层面构成的统一的会计档案管理平台,电子会计档案管理系统与影像子系统统一门户、集中存储、统一管理、统一安全规则,影像子系统数据在纸质档案归档完成后转移至电子会计档案管理系统统一管理。 有关电子会计档案管理系统基本结构详见图2。

二、结合业财流程形成基础会计档案影像化整体解决方案 1.借助报账流程直接解决报账类原始凭证影像化 通过扫描前置到报账发起环节直接对报账类原始凭证影像化,为后续管理和业务审批会计处理全流程提供电子档案信息支撑,通过提升流程效率补偿扫描环节发生的劳动耗费。2.利用信息自动收集手段解决非报账类原始凭证影像化 直接获取非报账类原始凭证所涉及转固和预转固、资产、省代、税费、收入等业务及相应业务管理平台生成的会计档案电子信息,方便会计电子化处理及非报账类原始凭证电子数据的直接生成。 3.通过现有业务管理流程改造引入影像化 对基于纸质档案流转的业务管理模式进行改造,在业务管理流程初期引入影像化操作,使业务管理模式由基于纸质流转的处理模式转变为基于纸质档案的电子处理模式,如采购类物料模块凭证影像化管理试点问题。 三、多方合作寻求银行电子回单解决方案 1.寻求主要直联银办对直联银行回单电子化进行试点取得工行、招行、农行、建行等主要直联银行配合推进银行回单电子化试点,通过银企直联系统取得经过稽核确认的完整银行电子回单支付数据,同时完成电子回单与电子记账凭证之间的信息集成与关联,支持后续电子会计档案信息利用。 2.建立资金业务稽核机制,同时保证资金支付安全性和完整性考虑到银行业目前尚未形成可认证的银行电子对账单,电子回单数据完整性无法直接核对确认,需依靠保证电子支付业务安全的及时稽核机制确认资金支付电子回单数据完整性。 3.与第三方支付公司合作实现非直联银行回单电子化 除主要直联银行外,剩余非直联银行全部采用直联方式进行银行回单电子化成本过高,且费时费力。通过将剩余银行账户交易转移到第三方支付公司、交易最终结果直接进入主要直联银行的方式可快速、高效地完成剩余银行的回单电子化工作。 4.基于电子回单形成电子化管理的单位收支报告体系 以基于电子回单数据完整性的电子银行回单汇总表替代电子银行对账单,在此基础上完

档案销毁程序及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机关档案室销毁档案的依据是什么?有哪些程序? 答:机关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必须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档案法》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鉴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原则、保管期限的标准以及销毁档案的程序和办法,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机关应定期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鉴定工作结束后,应提出工作报告,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登记造册,经机关领导人批准后销毁”。 销毁档案的程序是: 1、编制销毁清册。鉴定小组(在机关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由档案部门和有关业务部

门的人员共同组成)经过鉴定,对无保存价值的档案编制销毁清册,它是日后查找档案销毁情况的凭据。销毁清册的封面需设置全宗号、销毁档案的数量、鉴定小组负责人的签字及时间、批准人的签字及时间、两个监销人的签字及销毁时间等项目。清册中档案销毁登记表要设置序号、文件题名、所属年度、档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文件页数、备注等栏目,准确揭示每一份销毁文件的内容和成分,供领导人审查。 2、拟订鉴定报告,提出销毁意见。报告中对需销毁档案的数量及内容作简要介绍,并提出销毁意见、陈述销毁原因。 3、机关分管负责人审批。 4、销毁。领导批准后,一般由二人将需要销毁的档案送往指定的造纸厂做原料,数量较少的亦可自行焚毁,不须当作其他用途,更不许出卖。无论采用什么方法,必须指定两人以上监销,确已销毁后,监销人须在销毁清册上注明“已销毁”字样、销毁日期和签字,以示负责。 5、未批准销毁的档案,要拿出继续保存。 情况特殊的专门档案,销毁时还要遵照有关规定执行。如会计档案的销毁工作,就要按照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于1998年联合下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具体程序是:

会计档案移交、销毁清册

会计档案移交、销毁清册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1、交接双方的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 2、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移交单位负责人:接收单位负责人: 移交单位经办人:接收单位

经办人: 移交时间:接收时间: 3、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及单位各存一份。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填写说明 1、顺序号:指会计档案案卷在本册案卷目录中顺次排列的序号。 2、类别:主要指会计档案的种类。如: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及其他。 3、案卷题名:指会计档案案卷的具体名称。如:会计账簿类的总账、现金日记账等。 4、起止日期:指案卷卷内最开始启用的时间到最后终止使用的时间。如:1996.1.1-1996.12.31。 5、凭证编号:填写记账凭证的编号。 6、卷内张数:主要指综合后凭证、账簿、财务报告的页数。 7、保管期限:指案卷封面上注明的保管期限。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一般有:永久、长期、25年、15年、10年、5年等。 8、已保管期限:指会计档案形成至移交时,已保管的期限。 9、备注:指用来说明个别案卷的某些特殊情况的记录。如:卷内某页文件不清楚、残破、缺页漏张等,以示查阅或鉴定时特别注意。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档案编号类 别案卷题名 起止 年度 凭证 编号 卷内 张数 册 数 应保管 期限 已保管 期限 销毁 时间 备 注 1、单位负责人意见: 2、监销人:(1)档案机构: (2)会计机构: (3)同级财政部门:(4)同级审计部门:

(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会计档案移交、销毁须知 一、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二、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三、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四)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

(完整版)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201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确保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有效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及各级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各级机构),应当依照本办法管理会计档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各级机构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本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财务会计部是会计管理部门。总公司财务会计部负责制定会计档案相关管理制度,规范作业流程标准,有权监督和检查各级财会部门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质量;省分公司财务会计部负责依据总公司规定监督和检查所辖分支机构会计档案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安全性;总省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地市分

公司财务会计部负责具体实施会计档案收集、整理、移交归档等工作,负责会计档案归档移交至办公室前的借阅管理。 第五条办公室是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档案相关管理制度,对会计档案管理各环节进行专业指导;负责会计档案的接收归档、保管、统计、利用等工作,有权监督和检查会计档案的真实可靠、安全规范和长期可读;负责会计档案归档移交后的借阅管理,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鉴定及销毁工作。 第六条系统需求管理部是软件需求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受理、审核和评估与会计档案管理相关的软件需求,组织进行需求的评审、确认,将审核通过的需求提交需求实现部门,并组织需求提出部门进行系统功能的验收。 第七条信息技术部是电子会计档案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系统开发、功能改造、日常运行维护;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满足电子会计档案存储、归档、移交、保管、利用、销毁等要求;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电子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第三章归档和移交 第八条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 (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

《档案制度》10 会计档案保管和销毁制度范文

10 会计档案保管和销毁制度范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档案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工作的管理,建立和健全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切实地把会计档案管好。 第三条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应由财务会计部门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 第四条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原则上应由财务会计部门编造清册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保管。 第五条财务会计部门和经办人必须按期将应当归档的会计档案,全部移交档案部门,不得自行封包保存。档案部门必须按期点收,不得推诿拒绝。 第六条档案部门接收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应当会同原财务会计部门和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档案部门对于违反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有权进行检查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当报告本单位领导或财政、审计机关严肃处理。 第七条对会计档案必须进行科学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八条会计档案要保管在清洁卫生、干燥通风的地方,注意防盗、防火、防蛀虫。以下几种特殊情况的会计档案,应按以下规定进行保管: 1.公司如因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时,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终止公司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分立后在原公司存续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其他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公司分立后原单位解散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经各方协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移交档案馆代管,各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公司分立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相关方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3.公司因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原单位保管,承接业务单位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承接单位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4.公司合并后原各部门解散或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公司统一保管;公司合并后原各单位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仍应由原各单位保管。 5.如有在建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在办理竣工决算后移交给建设项目的接受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6.公司之间交接会计档案的,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第九条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其特点,分为永久、定期二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三年、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五年五种。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1.会计凭证类。 (1)原始凭证、记账凭证:15年。其中,涉及外来和对私改造的会计凭证:永久。 (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3年。 2.会计账簿类。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会计档案是公司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司重要的经济和历史资料,为加强会计档案管理, 特制定本制度。 2.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相关合同协议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也包括资 产交接清册,各种批复及上级来文等各种会计资料。它是记录和反应公司运营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3.会计档案由财务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公司为会计档案的保管提供必要的条件。 二、会计档案的管理及借用 1.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应将财务归档的会计资料按年、月顺序立卷存放。 2.调阅会计档案,要严格办理手续。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有单位正式介绍信, 经财务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批准,并要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案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理由。 3.会计档案不得带出室外,未经单位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将存档案卷外借或转移其他地 方,不得拆散原卷册,如有特殊需要,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方能外借和复制,并须限期归还,非财务人员不得随意翻阅会计档案。 三、会计档案的保存和销毁 1.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根据其特点,分为永久、定期二类。定期保管分为三年、五年、十五年、 二十五年四种。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具体保管期限详见附录。 2.会计档案保管到期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提出意见,由财务负责人严格审查,编制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后,经单位负责人审查同意,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方可销毁。销毁时应由单位负责人以及财务负责人共同监毁,并在销毁清单上签名或盖章。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的会计档案,严禁自行销毁。对于其末了结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管理人员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为止。 3.由于人员变动,会计档案需要转交时,由移交人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管人 三人签字盖章。

财务管理制度及流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公司财务管理,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合理控制费用支出,规范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和财务报销行为,使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可控性,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作用,以保障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财务机构与财务人员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长、会计、出纳和付款人员组成。 第三章财务人员岗位制度及流程 第五条财务主管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法,在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指导、监督下做好记帐付帐报帐工作; (二)按照财务制度审核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建立并完善财务凭证;(三)在财务部长的监督下进行财务核算,计划、控制工作,编制各种财务会计报表,组织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查实和向有关领导汇报; (四)认真执行会计制度,按时做好记账、算账、报账工作,如实全面地反映公司资金活动情况,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帐目清楚,按期结报; (五)负责公司费用、销售成本及利润的核算; (六)定期核对往来账款,及时清算应收应付款; (七)妥善保管财务帐簿,会计报表和会计资料,保守财务秘密;(八)按照规定,定期(月、季、年)核对账目、结账、编制会计报表,并做到报表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任何人都不得窜改或授意、指使他人窜改会计报表数字; (九)严格审核出纳和付款员的财务数据,做到日清月结;定期与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档案移交清册会计 2、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移交单位负责人: 接收单位负责人: 移交单位经办人: 接收单位经办人: 移交时间: 接收时间: 3、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及单位各存一份。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填写说明 1、顺序号:指会计档案案卷在本册案卷目录中顺次排列的序号。 2、类别:主要指会计档案的种类。如: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及其他。 3、案卷题名:指会计档案案卷的具体名称。如:会计账簿类的总账、现金日记账等。 4、起止日期:指案卷卷内最开始启用的时间到最后终止使用的时间。 如:1996.1.1,1996.12.31。 5、凭证编号:填写记账凭证的编号。 6、卷内张数:主要指综合后凭证、账簿、财务报告的页数。 7、保管期限:指案卷封面上注明的保管期限。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一般有:永久、长期、25年、15年、10年、5年等。 8、已保管期限:指会计档案形成至移交时,已保管的期限。 9、备注:指用来说明个别案卷的某些特殊情况的记录。如:卷内某页文件不清楚、残破、缺页漏张等,以示查阅或鉴定时特别注意。 1

档案销毁清册会计 1、单位负责人意见: 2、监销人:(1)档案机构: (2)会计机构: (3)同级财政部门: (4)同级审计部门: (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2 会计档案移交、销毁须知 一、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二、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三、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会计档案 销毁清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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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序号类别题名起止年月日目录号案卷号原期限已保管期限页数 备注 财务负责人签字: 档案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精品文档-- ------------------------------------------------------------------- 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 案手册,应有尽有-------------- -------------------------------------------------------------------- ------------------------------------------------------------------------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审批表 日期: 销毁会计档案总计会计凭证起止年度会计帐薄起止年度财务报告起止 年度其它核算材料起止年度备注 (卷) (卷) (卷) (卷) (卷) 销毁原因 总经理意见: 主管领导意见: 财务部意见: 监销人: 签字: 签字: 签字: 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销毁单位档案室保存一份财政局留存 ---------------------------------------------------------精品文档-- -------------------------------------------------------------------

第八章会计档案习题及答案

第八章会计档案 一、单项选择题 1.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需要保管15年 B.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需要保管5年 C.固定资产卡片账应保管15年 D.现金日记账需要保管15年 2. 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的保管期限为()年。 A.3年 B.5年 C.10年 D.15年 3. 下列会计档案中需要保管15年的是()。 A.月、季度财务报告 B.明细账 C.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D.银行对账单 4. 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应由本单位()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A.档案部门 B.财务会计部门 C.人事部门 D.指定专人 5. 以下内容不属于会计档案的是()。 A.银行存款日记账 B.总账 C.购销合同 D.购货发票 6. 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记账凭证的保管期限为()。 A.15年 B.5年 C.3年 D.10年 7. 保管期限为25年的会计档案有()。 A.各类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 B.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银行对账单 C.现金、银行存款及税收日记账 D.月度和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8. 需要永久保存的会计档案是()。 A.现金日记账 B.原始凭证

C.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D.银行对账单 9. 会计档案和其他类是指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密切相关,由会计部门负责办理的有关数据资料,不包括()。 A.银行对账单 B.存储在磁性介质上的会计数据 C.财务数据统计资料 D.生产计划书 10. 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其特点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 A.1年、3年、5年、10年、25年5种 B.3年、5年、10年、15年、20年5种 C.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种 D.1年、5年、10年、15年、20年5种 二、多项选择题 1. 关于会计档案的销毁,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应当由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提出销毁意见 B.应当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C.单位负责人应在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D.应当由单位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2. 下列会计档案中,需要永久保存的有()。 A.汇总凭证 B.辅助账簿 C.年度财务报告 D.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3. 企业的下列会计档案中,保管期限为15年的应有()。 A.固定资产总账 B.库存商品明细账 C.现金日记账 D.长期股权投资总账 4. 会计档案中的定期档案的保管期限有()。 A.5年 B.10年 C.15年 D.20年 5. 下列属于会计档案的内容的有()。 A.记账凭证 B.明细分类账 C.会计报表 D.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6. 下列关于会计档案管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B.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档案形成后的第一天算起 C.单位负责人应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D.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附件1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管理会计档案。 第三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设立档案机构或配备档案工作人员,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各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

以下会计资料应纳入归档范围: (一)会计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会计账簿: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性账簿。 (三)财务会计报告: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四)其他会计资料: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销毁鉴定意见书,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第六条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 第七条单位内部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 (一)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相应的信息系统生成和传输。 (二)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数据;能够输出符合归档格式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设定并履行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电子签证程序。 (三)使用的档案管理系统能够有效接收、管理、利用电子会计档案数据,符合电子数据长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电子会计档案与相应纸质会计档案的索引关系。 (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数据被篡改。 (五)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范自然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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