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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五次综合交通调查主要成果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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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黄标车和老旧车辆环保治理的实施方案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3-2017)》,加快推进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国家关于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排放为国Ⅰ或国Ⅱ标准的汽油车)的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黄标车和老旧车辆环保治理提出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原则 (一)综合施策,强化机动车环保管控措施。以逐步全面淘汰本市黄标车和老旧车辆为目标,以加强环保约束和严格执法为主要手段,通过强化高污染车限行、提高车辆年检年审标准、提升环保检测手段,加大环保联合执法检查的力度及频度,推进机动车环保治理。 (二)聚焦重点,通过差别化财政补贴引导提前淘汰。重点聚焦黄标车和注册时间10年以上的老旧车辆,维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将老旧车辆一并纳入提前淘汰补贴范围,鼓励报废更新。 二、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有关要求,2014年年底前,基本淘汰本市在册黄标车和部分老旧车辆,全年力争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16万辆;2015-2017年间,争取再淘汰老旧车辆30万辆。

三、具体措施 (一)实施更严格的黄标车及老旧车辆限行政策 1.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范围。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环保局等四部门制订的<关于在S20外环高速范围内对无国家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车辆实施限制通行措施的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13〕77号)要求,在2014年7月1日起严格实施S20外环高速范围内全天禁止无国家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行驶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限行范围。从2015年4月1日起,G1501上海绕城高速范围内全天禁止无国家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行驶。对在本市行驶的外省市黄标车,按同等原则实施限行措施,并加大宣传和执法检查力度。 2.实施国Ⅰ标准汽油车限行政策。在2015年4月1日起实施G1501上海绕城高速范围内黄标车限行的同时,S20外环高速范围内全天禁止国Ⅰ标准汽油车通行。对在本市行驶的外省市国Ⅰ标准汽油车,按同等原则实施限行措施。 (二)强化机动车环保年审要求 1.分步实施简易工况法。根据市环保局《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发展规划>的实施方案》(沪环保防〔2013〕304号),从2014年7月1日起,本市运营车辆全面实行简易工况法进行尾气排放检测。从2015年1月1日起,本市非运营黄标车和注册日期已满10年的老旧车辆全面实行简易工况法进行尾气排放检测。经检测不达标的车辆,不得发放国家环

智能交通系统资料

土木工程与建筑系 课程论文 (2013—2014 学年度第 2 学期) 智能交通系统 摘要 1.智能交通系统(r 巧)的基本概念 智能交通系统是将先进的卫星定位导航技术、计算机技术、图形图像处理技术、数据通信技术、传感器技术、信息技术、电子控制技术等高新技术有效地运用于交通的运输、服务、控制、管理和车辆制造,从而使车辆靠自身的智能在道路上安全、自由地行驶。公路靠自身的智能将交通流调整至最佳状态,驾驶员靠系统的智能对道路交通情况了如指掌,交通和运输管理人员靠系统的智能对道路上的车辆行驶和交通状况一清二楚。使人、车、路密切地结合,极大地提高交通运输效率,保障交通安全,改善环境质量。 2.智能交通系统(1

书)的主要功能对车辆能提供道路障碍物自动识别、自动报警、自动转向、自动制动、自动保持安全车距、车速和巡航控制功能; 对交通出行者能提供道路条件、交通状况、交通服务的实时信息,及车辆定位导航功能; 对交通运输企业能提供道路和交通信息,以及车辆定位、跟踪、通讯、调度功能; 对道路管理部门能提供交通流的实时信息,以及不停车的自动收费功能; 对交通管理部门能提供对道路交通流进行实时疏导、控制,和对突发事件应急反应功能。 关键词:城市交通;智能交通系统;现状和发展;应用及前景分析;发展对策; 前言 智能交通系统是目前国际上公认的前面有效解决交通运输领域问题的根本途径,它是在现代科学技术充分发展进步的背景下产生的。资20世纪8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对ITS的诸多领域进行了广泛的研究和开发,取得显著的阶段性成果。我国智能系统的研究与开发起步比较晚,但各级政府对发展智能运输系统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认识清楚,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地十五个五年计划纲要中指出"建立健全综合的现代运输体系,以信息化,网络化为基础,加快智能型交通的发展。" 智能运输系统利用现代科学系统在道路车辆和驾驶员之间建立起职能的联系。优化和调整道路交通流量的时空分布,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实现人车路的和谐统一。ITS在极大的提高运输效率的同时,充分保障交通安全,改善环境质量和提高能源里有效率 交通问题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问题。 交通拥挤造成了巨大的时间浪费,加大了环境污染。我国大多数城市的平均行车速度已降至20km/h以下,有些路段甚至只有7~8km/h;由于车辆速度过慢,尾气排放增加,使得城市的空气质量进一步恶化。交通问题也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为了缓解经济发展带来的交通运输发面的压力,尽量的利用现有的资源,使其发挥最大的作用,各国都加大了对智能交通系统的研究和建设的力度。 交通运输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对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公路交通运输以其机动性好、可以实现"门到门"直达运输以及运送速度快的特点,成为我国城市和城间中短途客货运输的主要方式。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综合运用检测、通信、计算机、控制、GPS和GIS等现代高新技术,提高交通基础设施和运输装备的利用效率、减少交通公害对加速发展我国公路交通运输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是公路智能交通运输工程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公布

2010年度上海市文明示范工程、 上海市文明示范工地、上海市文明工地(场站) 表彰名单 一、2010年度上海市文明示范工程名单 1、上海东方体育中心上海东方体育中心工程建设指挥部 2、轨道交通13号线一期轨道交通十三号线发展有限公司 3、上海中心大厦上海中心大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4、 上海国际航运服务中心 (含海运大厦) 上海国际航运服务中心开发有限公 司 5、外高桥港区六期工程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崇明至启东长江公路 通道(上海段) 上海长江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二、2010年度上海市文明示范工地名单 1、浦东供电分公司生产调 度楼上海市第二建筑有限公司 上海海龙良策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市电力公司市东供电公司 2、静安豪景苑(常德路95 号街坊B地块住宅工程 7-8号楼) 上海市第一建筑有限公司 3、上海区域管制中心生产 附属用房工程 上海市第一建筑有限公司 —1 —

4、绿地望海CBD(A区)商品 房建设项目 上海域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上海爱达工具制造有限 公司旧厂房改建上海新长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新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众兴建设监理 6、上海外贸仓储浦东储运 公司新建仓储.物流中 心、堆场上海市第二建筑有限公司上海浦惠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7、瑞虹新城第三期4号地 块发展项目1-3、5、6号 楼及地库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现代工程咨询公司 8、风荷丽景尚城二期3、4、 5、12#楼及配套项目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海光大厦华东电网调度中 心 上海市第二建筑有限公司 10、朱家角新镇D18地块水上 宾馆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11、曹家渡旧区改造地块(江 南宴花园1号楼)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2、杨浦区30、33街坊(东 块)商品住宅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光工程咨询 13、1#工业研发大楼(除桩 基) 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4、宝山顾村镇新选址一号基 地配套商品房B4-2 地块上海市第四建筑有限公司上海海龙工程技术 —2 —

上海智能交通信息化的方向

上海智能交通信息化的方向 尽管标准化工作是抢占国际市场份额的战略制高点,但标准化也存在着负面影响,因此,在ITS标准化工作过程中可以把握以下5个原则:减少对新技术的阻碍ITS是交通运输和管理的新领域,自诞生之日起就发展迅速,新的概念还在不断出现,标准化要发挥巩固和保护既有成果的作用,还要为新的技术的出现奠定基础,开辟道路。 适当保护先行者的利益ITS项目实施通常要超前于标准制定,新颁布的标准难免会现实存在在相抵触,系统中的不兼容设备也不可能立即退出市场,ITS先行者们的利益将受到较大威胁。因此,在标准化工作中应该适当保护ITS先行者的利益,同时为避免先行者利益的损失,应尽早开展标准化工作,以期将他们的损失减到最小,标准化工作开展越晚,对ITS 发展越不利。 过时标准及早修订尽管标准的制定周期校长,有的甚至数年时间还迟迟未决,但是技术发展的脚步是无法阻挡的,新技术的出现将带动新的一轮标准的制定,过时的、不合实情的标准应该有步骤地废止,不要让标准束缚手脚,标准生来就是为技术、为社会的发展而服务的。尽量采用国家事实标准规范ITS的某一领域ITS领域是通信技术,传感器技术,信息技术活跃的舞台,它们的很多领域都已实行标准化了,采纳已有的标准不仅能获得很好的实际效果,也减轻了ITS领域标准化的负担,便于集中精力制定一些急需的边缘标准。况且既有的标准不采纳而另立相似的新标准,不符合国家标准体系的建立,不符合制定标准的科学方法,最终将形同虚设,造成极大的浪费。 难以制定的关键标准可出台指导性原则ITS是一个复杂的大系统,服务功能众多,牵涉的技术领域非常广泛,尽管已有许多成熟的标准可供采用,但是许多多领域毕竟尚无章可循,如果让其自由发展,全国范围内的兼容性就难以得到保障,信息的充分利用与共享也只是体系结构中“美妙”的设想了。因此,那些难以较快地制定标准而又比较关键的领域,可以先根据体系结构制定出一些基本的指导原则,供生产厂商、系统集成商参考。时机成熟后,再从大原则上制定详细的可行标准。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建设交通科技信息资源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建设交通科技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信息需求情况调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5.30 【实施日期】2013.05.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建设交通科技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信息需求 情况调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整合本市建设交通行业科技信息资源,提高行业科技管理水平,依据交通部《关于启动交通科技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推广工作的通知》(厅科技字[2010]198号)要求,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于2012年建立了上海市建设交通科技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目前信息平台已正式投入运行。 为进一步增强信息平台功能应用,充分发挥信息平台的科技服务作用,现开展针对信息平台的信息需求情况调查,请你单位积极配合,在梳理本单位科技信息资源情况的基础上,按照《上海市建设交通科技信息资源共享平台需求调查》(见附件)要求,填写《信息需求调查表》,完成本次调查工作。

请于6月28日前将书面调查表反馈至市建设交通委科技信息处,同时将调查表电子版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崔严慧周君俊 联系电话:23116404 23116419 联系地址:大沽路100号2512室 电子邮箱:jasminecui@https://www.wendangku.net/doc/1b1786299.html,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建设交通科技信息资源共享平台需求调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十日附件: 上海市建设交通科技信息资源共享平台需求调查 请根据你单位所掌握的科技信息资源情况完成本次调查工作,我们将根据调查结果继续优化和完善信息平台的应用功能,以使本平台能够更好地为本市建设交通行业的科技进步提供服务,为推动本市建设交通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信息平台简况 本信息平台包括1个门户网站和2个信息系统(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和科技信息服务系统),其功能主要包括:与相关部委信息平台间进行数据交换;为行业相关单位及社会公众提供最新的科技信息;为行业内科研项目管理、成果登记、科普统计等科技管理工作提供在线服务;为行业科技成果应用和推广提供交流和展示等。

上海市嘉定区智能交通系统方案(简版)

上海市嘉定区城市智能交通系统管理编号:ZH-JM-jjfa-008 目录 第一章公司概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公司介绍................................................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公司城市智能交通系统知识产权............................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项目背景及指导原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项目概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指导思想................................................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实施原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总体系统结构.........................................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结构描述................................................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已建子系统介绍.......................................... 错误!未定义书签。 3.3待建扩建子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智能交通指挥中心综合信息交换平台.....................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系统概述................................................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建设目标................................................ 错误!未定义书签。 4.3功能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4.4平台的组成.............................................. 错误!未定义书签。 4.4.1数据采集模块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4.2设备控制模块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4.3数据处理模块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4.4信息发布模块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4.5命令解析模块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4.6消息服务模块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4.7安全控制模块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4.8系统管理模块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5功能要求综述............................................ 错误!未定义书签。 4.6技术指标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4.7集成平台................................................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章电子警察机动车闯红灯记录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 5.1方案设计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5.2视频电子警察系统概述.................................... 错误!未定义书签。 5.3工作原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交通运输)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实施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精编

(交通运输)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实施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 施工

(交通运输)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实施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 施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 沪建交〔2011〕970号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关于实施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 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各相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11号)要求,根据本市建设工程实际,将本市有关实施事项通知如下: 壹、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要求 (壹)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检查工作制度,明确带班检查的职责权限、组织形式,检查内容、方式以及考核办法等具体事项。 (二)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是指项目总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当持有“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当到企业所属的每个工地开展带班检查,其次数每月不少于壹次;总的带班检查日,每月不少于工作日的25%。

工程项目超过壹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或工地出现险情和重大隐患的,企业负责人应当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对日常管理状况差的施工现场,应当增加带班检查频次。 (四)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检查记录(详见附表壹)应分别在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留存,且报施工现场监理备案,没有实施项目监理的报项目建设单位备案。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要求 (壹)项目负责人是指建筑施工总包、专业分包企业项目经理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管理人;监理企业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 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和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应为备案合同明确的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擅自变更。 (二)项目负责人应当确保每月在现场带班生产的实际时间不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不得擅自脱岗。 项目经理不在岗时应书面委托持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代行其承担管理工作〔劳务企业除外),被委托人应相对固定,书面委托应报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备案且现场留存备查。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不在岗时应书面委托持有《安全监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人员代行其承担管理工作,被委托人应相对固定,书面委托应报监理企业、建设单位备案且现场留存备查口。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咨询收费标准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物价局 沪建计联[2005]834号 沪价费[2005]056号 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 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建设工程咨询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市场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前期工程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各《上海市<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计价费[2001]001号)等有关文件,结合《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审核)和招标代理服务暂行收费标准》(沪建建[2003]第641号、沪价费[2003]第054号,简称《暂行标准》)实施情况,经研究,制定本收费标准,现予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收费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的单位。 二、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单位从事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有偿服务原则(造价审核费用承担从其规定),且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建设部或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工

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 (二)、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单位可以根据业主委托的工作量大小、服务难易程度等,分别按附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作上下浮动,浮动幅度不超过10%。四、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单位收费标准分计件、计时两类,并必须完成相应的主要工作内容。 对承接具体工程项目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咨询业务的,按计件标准执行;对承接一般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咨询业务的,按计时标准执行;对承接超出附件一服务内容范围的工程合同专项策划(审编)等工程咨询业务活动,可与业主协商另行收费。 五、计时收费按承办人员不同资格,执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一)、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注册造价工程师、招标工程师,每人每小时300元; (二)、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工程造价人员、工程招标代理人员,每人每小时200元; (三)、其他一般专业人员,每人每小时100元; (四)、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计时收费标准由双方协议商定。 如需提供有关资料,另酌情收取工本费。 六、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单位完成咨询业务,一般出具成果文件3份,业主需要增加份数,酌收工本费。书面报告为中文本,业主需要翻译外文本的,另收翻译费。 七、本收费标准由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按各自职责范围负责解释。

沪建交〔2011〕1034号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建交〔2011〕1034号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市场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报建流程,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指的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管线工程及其相关的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下列建设工程纳入报建范围,包括: (一)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二)装饰装修工程; (三)城市基础设施维修工程。 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3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修缮工程纳入报建范围。 第四条(管理部门和分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报建的综合监督管理,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报建的具体监督管理,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制定本市建设工程报建工作的规范标准。

(二)具体负责国家和本市立项或批准的建设工程,以及文物及优秀历史建筑工程、保密工程、跨区域工程的报建。 实行委托管理的市级管委会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和报建手续办理;市绿化市容局负责行业范围内园林绿化项目报建管理和报建手续办理。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报建的管理和协调,具体实施所属区(县)立项或批准的建设工程,以及市或区(县)立项或批准的所辖行政区域内装饰装修、房屋修缮工程的报建手续办理。 市水务局、市交通港口局、市绿化市容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有关专业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 (建设单位要求) 办理报建手续的建设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或者系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发包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具有与建设工程管理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备案手续在报建时一并办理。 第六条(立项文件要求) 建设单位取得以下建设工程立项或批准文件后,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建设工程发包前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 (一)国家部委、市、区(县)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工程立项文件;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单位批准的装饰装修、房屋修缮工程的批准文件; (三)市、区(县)建设交通委、各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城市基础设施维修工程批准文件。 第七条(办理程序) 建设单位应按以下程序办理报建手续: (一)通过“上海建设交通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1b1786299.html,)或“上海建筑建材业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1b1786299.html,)注册,填写并下载《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

考察欧洲智能交通系统的发展

考察欧洲智能交通系统的发展 国家智能交通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王笑京 中国智能交通系统(ITS)考察团应欧洲智能交通系统协会(ERTICO)的邀请,于2002年1月10日-1月18日对欧洲智能交通系统的发展情况进行了考察。中国智能交通系统考察团在组成人员有:科技部高新司蔡文沁处长、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王笑京副所长、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王长君副所长、北京市公共交通研究所杨宏伟高级工程师、上海交通大学施鹏飞教授以及理想莱茵公司的陈新愚。代表团在欧洲期间参加了在布鲁塞尔举行的中欧信息交流会议,考察了比利时、荷兰和德国等地的智能交通项目,与各方面的政府部门、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营企业以及开发商和设备供应商进行了交流。 一、中欧信息交流会议和访问ERTICO 中欧在智能交通领域开展交流和合作已有多年,在这一基础上欧盟委员会的其第五个框架计划中安排了中欧合作项目PEACE,该项目的目的是加强中欧在智能交通系统领域的交流,在中国的智能交通系统市场上为欧洲主要工业企业寻找合作和进入中国市场的机会。本次中欧信息交流会议就是该项目的启动工作之一,PEACE项目的承担者ERTICO受欧盟委员会的委托举办了这次会议。 这次会议于2002年1月10日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欧盟委员会总部所在地)进行,会上首先由欧盟委员会代表Andre Vits先生、中国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徐海处长和ERTICO首席执行官Olivier Mosse先生致词,他们回顾了中国科技部与欧盟委员会以及ERTICO的合作情况,展望了未来智能交通领域的合作,希望通过这次会议和PEACE项目加快中欧在智能交通领域实质性的合作。 接着会议进入交流和讨论,首先,ERTICO的项目负责人Sansone先生介绍了欧洲智能交通的发展趋势,根据Sansone先生的介绍,欧洲智能交通系统的主要发展趋势可以归纳为:努力提供无缝隙的服务;集成车内和个人通信系统;长时间在线接入服务;标准化等。目前欧洲每年销售100万套车载导航系统,根据Nokia的估计到2005年所有的新车将至少有1个Internet地址;现在欧洲在ITS 方面主要在进行交通通信、移动通信平台、交通信息服务等方面的开发和应用,将利用这些系统提供应急呼叫、远程诊断(指对汽车故障)、导航、交通信息、旅游信息和预订、道路收费、货运和车对管理以及针对步行者的定位、找路和实时信息服务等。可以看出,由于欧洲道路基础设施及交通管理系统已经有一定的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 通委员会 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乡建设、交通、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民防(人防)及地下空间综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有关本区城乡建设、交通、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民防(人防)及地下空间综合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拟订本区城乡建设、交通、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民防(人防)及地下空间综合管理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专业规划、年度计划和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指导、协调本区城乡建设、交通、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民防(人防)及地下空间综合管理的综合性、系统性、长远性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处理。 (四)负责本区市政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指导、组织、协调、督促本区城乡重大工程、市政工程建设的实施;组织本区重大工程项目、市政工程项目的前期论证和项目技术储备。 (五)负责本区建筑建材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及承发包监管;负责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监管;负责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监管;负责建筑节能推进

和监管;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 (六)负责本区交通运输、港口和航运的行业管理;负责交通枢纽、公交停车场、公交信息化和相关设施的建设推进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经营资质、新增运力、线路资源配置、停车场(库)的审核、审批等相关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服务质量监管;承担交通行业经营秩序、危险品运输、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组织国防交通战备工作。 (七)负责本区住房发展、住房保障的行业管理;推进国家、上海市住宅产业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的实施;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及节能省地型住宅产业发展;负责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负责配套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基地以及大型居住社区的建设推进;负责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管理;指导、推进新市镇建设。 (八)负责本区房屋管理的行业管理;负责房屋测绘、权属、交易和租赁管理,对房产开发、估价、经纪等相关市场行为进行监管;负责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的运作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负责居住类房屋修缮、改造的行政管理,推进旧区改造,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负责房屋征收与拆迁管理。 (九)负责本区人民防空建设;牵头负责本区地下空间开发和综合管理;负责本区民众防护的服务保障工作;监督检查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防护工作;组织民防(人防)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救援工作;负责民防(人防)工程建设和管理;组织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上海港靠泊国际航行船舶岸基供电试点工作方案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上海港国际航行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提升上海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3-2017年)》的工作要求,制订本方案。 第二条概念定义本方案所指的“岸基供电”(以下简称岸电)是指国际航行船舶在上海港靠泊期间,关闭船舶主引擎、辅助引擎等船用设备,转而使用所靠泊码头岸基供电专用电力设备以维持船舶靠泊期间的日常运作的行为。 第三条试点范围上海港岸基供电试点工作的范围,以国际集装箱码头和国际邮轮码头为起步,结合码头技术条件和试点情况,逐步扩大。 第四条补贴内容为鼓励和支持本市试点码头和所靠泊船舶投资建设和使用岸电,对开展试点工作的相关企业给予政策支持。支持范围包括开展试点的码头企业(以下简称“试点码头”)的岸电设施建设费、电力增容费、船舶使用岸电所致的电费差价和运行维护费等。 第五条资金来源政策支持所涉及的补贴资金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纳入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以及港口建设费预算内。同时鼓励试点码头所在区县给予配套政策支持。

第六条补贴标准 (一)岸电设施建设费用 岸电项目建设费用包括岸电设施建设费用以及增加岸电设施后,原有供电容量不足的试点码头需要进行电力增容改造的相关增容业扩工程费用。其中,相关增容业扩工程费按现有标准由市电力公司减半收取。 对建成后通过竣工验收并满足使用比率要求的岸电项目,其岸电设施建设费用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补贴30%,港口建设费按照1:1的比例给予补贴;其相关增容业扩工程费由港口建设费补贴10%。 岸电设施使用比率要求:具有接电设施的船舶靠泊艘次有效使用岸电比率在试点码头建成当年达到60%以上,并逐年递增。 (二)船舶使用岸电服务费 试点码头按优惠价与靠港期间使用岸电的船舶结算岸电服务费。岸电服务费采用与新加坡普氏(PLATTS)公开市场的380-cst船用燃料油价格相挂钩的方式确定。具体如下图:

2010年上海世博智能交通系统方案(图)

世博智能交通系统是指直接服务于世博会的所有的智能交通应用与服务系统的总称,是指直接为世博会特定用户服务的,集出行服务、交通监控、智能公交、决策支持、电子收费、应急救援等功能于一体的智能交通集成应用与服务系统。这样定义区别于世博园区或世博园区内的智能交通应用与服务系统。用户包括世博会游客、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企业、世博组织者、园区工作人员、参展商等;涉及的空间范围包括世博园区、周边交通管制区、世博快速通道、综合交通换乘枢纽、轨道交通网络、世博公交专线通道、世博园区游船航道等直接相关的范围,还包括上海市域、长三角、国内其他省市及国外与世博会有关的空间范围;涉及的开发领域包括出行信息、交通管理、公交运营、决策支持、电子收费和应急救援等领域;涉及的出行过程有出行前、出行中和返程交通服务等;涉及的服务层次有基本服务、特色服务。 系统的功能和框架:上海世博智能交通系统由“一个中心,六个应用系统”组成,总体架构如图所示: 世博智能交通系统应用框架 一、一个中心:世博会IT s中心 上海世博会ITS中心是各应用系统的总控制和相互之间的协调中心,实现各应用系统互通互联、数据交换和共享,与上海市交通综合信息平台以及其他的ITS系统进行数据交换和连接,是保障世博交通有效管理和信息服务的神经中枢。 二、六个系统 1、世博出行交通综合信息服务系统,简称“出行信息” 出行综合信息服务系统是指为广大游客提供覆盖所有交通方式的交通综合信息,能为不同出行方式、不同地方、不同偏好的游客全面了解世博会的交通状况,在游客出行前、出行中

和园区内全过程中均能获得全面的综合的交通信息,并以“一个网站、一个电话”等简易方式提供服务。出行综合信息服务系统是世博会举办方为游客提供的最基本的交通信息服务。世博会出行综合信息服务系统由下列子系统组成: (1)世博交通网站 (2)手机用户交通信息服务 (3)世博热线电话 (4)交通电台专用频道、电视台等交通信息服务方式 2、世博交通监控系统,简称“交通监控” 智能交通监控系统作为智能交通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在保证城市交通安全、畅通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可以作为了解交通状况和治安状况的一个窗口,是公安交通指挥系统不可缺少的子系统。建立视频图像监控系统目的就是及时准确地掌握所监视路口、路段周围的车辆、行人的流量、交通治安情况等。交通视频监控的区域主要是城区主要道路,重点是交通流量大的路口、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所有监控视频信息全部送往监控中心,这一特点决定了交通视频监控网络为点对多点分散型网络结构,各点距离监控中心的距离有近有远,远点长达十几公里到几十公里。该系统由三级监控系统组成的具有高性能、多方面的检测手段,直观的数字检测显示、图像监视,完善的紧急电话报警功能,以及能及时、动态地发布警示、诱导信息的监控系统。 3、世博智能公共交通系统,简称“智能公交 公共交通承载85%以上的世博会直达客流,是世博会的最主要的交通出行方式。公共交通信息服务系统是在公共交通运营调度信息系统的基础上,为广大使用公共交通的游客提供方便快捷、完善周到、互动透明的换乘衔接信息服务、到站预告和预计行程时间信息服务等,力争公共交通快速准时,便捷舒适,尽量减少晚点延误和因信息不畅造成的拥挤。世博公共交通信息服务系统包括轨道交通信息服务系统、世博公交专线信息服务系统、水上巴士信息服务系统、出租汽车信息服务等四个子系统。世博会公共交通在交通组织与信息服务上应尽可能与常态下的公共交通相分离,将两股客流在时间和空间上适当分离,实行差别化引导服务,将会极大地提高运行效率,保障世博游客运输的便捷和畅达。为了有效地组织和管理公共交通,有序快速地引导世博会的公共交通客流,必须将这些为世博游客提供特定服务的公共交通信息系统,统一规划建设,纳入世博会交通信息服务系统框架的规划和建设范围。 4、世博交通决策支持系统,简称“决策支持” 根据上海世博会需求分析,交通决策系统将解决以下交通问题:进行交通流量调查,预测交通流量,拥挤属性分析,对交通拥挤进行疏导决策,对突发事件进行指挥决策,以及根据交通情况提供缓解交通压力的世博会策略等。其中流量监测、疏导决策决策主要由人机交互子系统调用模型库中的模型来实现,模型库管理、预案库管理、策略库管理由各个子系统来实现。系统框架如图所示。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民用建筑设备专业节能设计技术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民用建筑设备专业节能 设计技术管理的通知 [创建人:顾静丽] [创建日期:2009-01-20] 沪建交〔2008〕828号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民用建筑设备专业节能设计技术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本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加快提高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设计质量,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技术管理的通知》(沪建交〔2006〕765号)的贯彻执行,我委配套制定了民用建筑设备专业(暖通和电气)的节能设计技术管理要求,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暖通空调专业 (一)施工图设计说明要求 暖通空调专业施工图设计说明应当编制节能设计专篇,其内容包括: 1、建筑物总冷(热)负荷计算值和单位建筑面积冷(热)负荷指标。 2、采暖空调室内外设计参数,冷(热)源形式及其设备配置(规格、数量),冷(热)媒参数。 (当本条在设计说明的其他章节中已有表述的,应当说明其所在章节) 3、主要冷(热)源设备,包括冷(温)水机组、热泵机组、锅炉、单元式空调机等的能效比(EER)、性能系数(COP)和热效率等。 4、集中热水采暖系统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EHR)和空调水系统循环水泵的输送能效比(ER)。 5、对采用集中采暖或者空调的每栋民用建筑、冷热源站房、需要独立计费的使用单元等,应当说明其用水、电、燃气、燃油和其他能源消耗的分系统、分项计量措施。 6、室温控制与显示、系统监控等自动控制节能设计措施。 7、水管和风管绝热层材料的热工参数,如导热系数、厚度和热阻等。 8、能量回收、再利用和能源梯级利用等措施。 9、可再生能源(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利用的装机容量和技术措施。 10、其他有利于节能运行管理的技术措施。 (二)施工图阶段采暖空调冷(热)负荷计算要求 1、必须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冷负荷的详细计算。 2、负荷计算应当采用国家正式出版刊物中的计算方法,并在计算书中说明其来源、出版日期等。 3、计算采用的建筑围护结构热工参数,应当依据建筑专业设计的实际参数取值。 4、负荷计算的打印文件中应当包括:原始输入数据(围护结构热工参数、人员密度、人均新风量、照明、用电设备指标等)、每个房间的热负荷和逐项、逐时冷负荷计算结果及汇总表。 (三)施工图设备表及设备选择计算书要求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业务受理服务中心关于上海市2012年度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业务受理服务中心关于上海市2012年度第十九批一级(含一级临时)建造师变更、注销注册 人员名单的通告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起诉和受理 【发布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10.10 【实施日期】2012.10.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业务受理服务中心关于上海市2012年度第十九批一级(含一级临时)建造师变更、注销注册人员名单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关于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函[2007]101号)的要求,经审核,王迪友等37人符合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条件、周之德1人符合一级临时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条件,准予变更注册;高卫明1人符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注销注册申请条件,准予注销注册。 变更注册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后,由申报单位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企业IC卡以及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如领取增项、变更注册的除带好原证书外还需交

还原建造师执业印章),到小木桥路683号1楼受理大厅的领证(章)处,办理领取 证、章手续(印章工本费35元/枚)。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周五下午不办理领取证章)。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业务受理服务中心 二○一二年十月十日 附件: 2012年第十九批一级建造师变更、注销注册(含一级临时)人员名单 (受理批次12年第19批,20120924-1007) 原聘用企业名称 现聘用企业名称 更名 后姓 名 注册 专业 变更后的执业印 章号 执业印 章有效 期 大连凯杰建设有限 公司 大毅装饰工程 (上海)有限公司 建筑 沪121050700613(01) 2010-12-5 一级建 造师聘用企业变更 2 胡军 上海嘉展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 东亚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建筑 沪131050800430(03) 2011-1-1 一级建 造师聘用企业 变更 3 柏 世 杰 中国石化集团第五建设公司 惠生工程(中 国)有限公司 机电 沪162060700327(01) 2010-8-19 一级建 造师聘用企业 变更 4 汤丽芳 上海恒基建设工程 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金博(上海) 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建筑 沪131070806568(01) 2011-8-5 一级建 造师聘用企业 变更 5 曹懿 上海正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年丰建筑装饰(上海)有限公司 建筑 沪131091001065(01) 2013-8-29 一级建 造师聘用企业 变更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市交通委等六部门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加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市交通委等六部门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黄标车和老旧车辆环保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府办发[2014]23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5.26 【实施日期】2014.05.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市交通委等六部门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黄标车和老旧车 辆环保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4〕2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黄标车和老旧车辆环保治理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26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黄标车和老旧车辆环保治理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3-2017)》,加快推进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国家关于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排放为国Ⅰ或国Ⅱ标准的汽油车)的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黄标车和老旧车辆环保治理提出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原则 (一)综合施策,强化机动车环保管控措施。以逐步全面淘汰本市黄标车和老旧车辆为目标,以加强环保约束和严格执法为主要手段,通过强化高污染车限行、提高车辆年检年审标准、提升环保检测手段,加大环保联合执法检查的力度及频度,推进机动车环保治理。 (二)聚焦重点,通过差别化财政补贴引导提前淘汰。重点聚焦黄标车和注册时间10年以上的老旧车辆,维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将老旧车辆一并纳入提前淘汰补贴范围,鼓励报废更新。 二、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有关要求,2014年年底前,基本淘汰本市在册黄标车和部分老旧车辆,全年力争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16万辆;2015-2017年间,争取再淘汰老旧车辆30万辆。 三、具体措施 (一)实施更严格的黄标车及老旧车辆限行政策 1.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范围。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环保局等四部门制订的?关于在S20外环高速范围内对无国家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车辆实施限制通行措施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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