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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2-2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0-2-2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0-2-2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

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环发[2002]38号

各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以下简称“验收监测”)由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监测站负责组织实施。

二、在规定的试生产期,承担验收监测任务的环境监测站在接受建设单位的书面委托后,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开展监测工作。

三、负责组织实施验收监测的环境监测站受建设单位委托提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提供的验收监测数据和验收监测报告(表)结论负责。

四、对应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建设项目,应先编制验收监测方案,验收监测方案应经负责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五、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项目,应在完成现场监测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表》的项目,应在进行现场监测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工业生产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保证的验收监测工况条件为:试生产阶段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75%以上(国家、地方排放标准对生产负荷有规定的按标准执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

对在规定的试生产期,生产负荷无法在短期内调整达到75%以上的,应分阶段开展验收检查或监测。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分期委托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环境监测站对已完工的工程和设备进行验收监测。

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收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000年二月二十二日附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

为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保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质量,在多年试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办法》(试行)(国家环境保护局环监〔1995〕335号)的基础上,现就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工作制定本验收监测技术要求。

本技术要求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替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办法》(试行)中的有关技术规定。

本技术要求与未来国家制定的有关标准中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规定有不符之处,按国家新颁布的标准执行。

第一部分总则

1.范围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以下简称验收监测)的原则、依据、内容、执行标准选择、采样和分析方法等一般要求。

本技术要求适用建设项目的验收监测,从事放射性物质生产或以放射性物质为生产原料及排放具有放射性物质的核工业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可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技术要求中引用而构成本技术要求的条文,与本技术要求同效。

HJ/T2.1~2.3-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HJ/T2.4-1995环境影响评价声评价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WPB3-1999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5-1996水泥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6171-1996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HJ/T18-1996小型焚烧炉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4286-83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4-85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GB14374-93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470.1~.3-93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7-92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WPB2-1999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456-92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457-92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WPBx-1999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5580-95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5581-95烧碱、聚氯乙稀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5085-9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12525-90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

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9660-88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

GB11339-89城市港口及江河两岸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10070-88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

GB8702-88电磁辐射防护规定

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HZB1-199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097-97海水水质标准

GB11607-89渔业水质标准

GB5084-9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14848-1993地下水质量标准

GB15618-1996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13015-91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今后根据国家对环境保护和污染物控制新要求制定的新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或污染控制标准,一经批准,相应时间的版本也应在作为引用标准使用。

3.定义

3.1环境保护设施:

3.1.1建设项目为自身污染物达标排放或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的要求而必须采取的治理措施。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设施、装置、设备:a.专用于环境、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

b.既是生产工艺中的一个环节,同时又具有环境保护功能;

c.用于污染物回收与综合利用;

d.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测工作配套;

e.用于防止潜在突发性污染事故。

3.1.2建设项目为维护其影响的生态环境而必须采取的环境保护工程措施包括:生态恢复工程、绿化工程、边坡防护工程等。

3.1.3建设项目为满足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对原有污染物一并治理的要求以及为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而承担的区域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和区域污染物排放削减中的污染治理工作而建设的污染治理设施。

3.2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管理、运行及其效果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全面的检查与测试。

3.3验收监测执行标准:指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所依据的标准,作为判定建设项目能否达标排放的标准,是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依据。

3.4验收监测参照标准:这里所指参照标准为建设项目投产时的国家和地方现行标准以及参照执行的其他标准,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及企业污染防治整改提供的判定标准。验收监测参照标准一般不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4.验收监测一般工作程序、结果及结果报告形式

4.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分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因所在地区已进行区域环境影响评价而编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评价时编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但监测内容较多的建设项目,应通过收集有关的技术资料、现场勘察、编制验收监测方案、进行现场监测,以验收监测报告形式报告监测结果。

4.2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分类,编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且验收监测内容比较简单的建设项目,通过收集有关的技术资料、现场勘察、进行现场监测、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表形式报告监测结果。

4.3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只对有一定污染物排放

规模和按要求应设有废水、废气、噪声处理设施的污染源进行监测,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表形式报告检查结果。

5.验收监测方案编制的基本要求

验收监测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5.1简述内容:任务由来、依据,尤其要阐明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结论意见、环保对策、措施及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文件的要求;

5.2建设项目工程实施概况:工程基本情况,生产过程污染物产生、治理和排放流程,环保设施建设及其试运行情况;

5.3验收监测执行标准:列出应执行的国家或地方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名称、标准编号、标准等级和限值,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中的特殊限值要求,《初步设计》(环保篇)中的环保设施设计指标或要求等;

5.4验收监测的内容:按废水、废气、噪声和固废等分类,全面简要地说明监测因子、频次、断面或点位的布设情况,附示意图;采样、监测分析方法;验收监测的质量控制措施;

5.5现场监测操作安全注意事项(必要时针对工厂实际情况制定);

5.6对企业环境保护管理检查的内容。

6.验收监测报告编制的基本要求

6.1验收监测报告应充分如实地反映现场检查和现场监测的实际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应进行必要和符合实际的分析。对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和总量控制的达标情况和检查情况等给出明确的结论和进行必要的描述。对企业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建议。

6.2验收监测报告

验收监测报告除包括5.1-5.4的内容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6.2.1验收监测进行情况;

6.2.2监测期间工况;

6.2.3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结果;

6.2.4验收监测的结果及与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设计指标分析评价;

6.2.5出现超标或不符合设计指标要求时的原因分析;

6.2.6国家规定总量控制污染物的排放情况;

6.2.7环境管理检查结果;

6.2.8验收监测结论与建议;

6.2.9必要的质控数据表,监测数据表和其他有关图表等应作为报告的附录;

6.2.1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登记表,见附录三。

7.验收监测

7.1验收监测主要工作内容

验收监测是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运行及其效果、“三废”处理和综合利用、污染物排放、环境管理等情况的全面检查与测试,主要包括内容:a.对设施建设、运行及管理情况检查;

b.设施运行效率测试;

c.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和排放总量等)达标排放测试;

d.设施建设后,排放污染物对环境影响的检测*。

具体建设项目的监测内容应根据其所涉及的具体项目进行确定。

7.1.1环境保护检查

a.建设项目执行国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制度”的情况;

b.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表)、登记表”中污染物防治和生态保护要求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文件中批复内容的实施情况;

c.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和效果;

d.“三废”处理和综合利用情况;

e.环境保护管理和监测工作情况,包括:环保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监测

计划和仪器设备、环保管理规章制度等;

f.事故风险的环保应急计划,包括配备、防范措施,应急处置等*;

g.环境保护档案管理情况;

h.周边区域环境概况*;

i.生态保护措施实施效果*。

7.1.2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率测试

对涉及以下领域的环境保护设施或设备均应进行运行效率监测:

a.各种废水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

b.各种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

c.工业固(液)体废物处理设备的处理效率等;

d.用于处理其他污染物的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

7.1.3污染物达标排放检测

对涉及以下领域的污染物均应进行达标排放监测

a.排放到环境中的废水;

b.排放到环境中的各种废气;

c.排放到环境中的各种有毒有害工业固(液)体废物及其浸出液;

d.厂界噪声(必要时测定噪声源);

e.建设项目的无组织排放;

f.国家规定总量控制污染物的排放总量。

7.1.4环境影响检测*

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对环境影响的检测,主要针对“环境影响评价”及其批复中对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要求。检测以建设项目投运后,环境敏感保护目标能否达到相应环境功能区所要求的环境质量标准,主要考虑以下几方面:

a.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环境地表水、地下水和海水质量;

b.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环境空气质量;

c.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声学环境质量;

d.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环境土壤质量;

e.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环境振动垂铅向Z振级;

f.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电磁辐射公众照射导出限值。

7.2验收监测污染因子的确定

监测因子确定的原则如下:

7.2.1“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环保篇)中确定的需要测定的污染物;

7.2.2建设项目投产后,在生产中使用的原辅材料、燃料,产生的产品、中间产物、废物(料),以及其他涉及的特征污染物和一般性污染物;

7.2.3现行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有关污染物;

7.2.4国家规定总量控制的污染物指标;

7.2.5厂界噪声;

7.2.6生活废水中的污染物及生活用锅炉(包括茶炉)废气中的污染物;

7.2.7影响环境质量的污染物,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批复意见中,有明确规定或要求考虑的影响环境保护敏感目标环境质量的污染物;试生产中已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对当地环境质量已产生影响的污染物;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前环境保护管理的要求和规定而确定的对环境质量有影响的污染物;

7.2.8对“环境影响评价”中涉及有电磁辐射的振动内容的,应将电磁辐射和振动列入应监测的污染因子*;

7.2.9废水、废气和工业固(液)体废物排放总量。

废水水质监测因子确定参见附录一,废气监测因子及参数确定参见附录二。

7.3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频次

为使验收监测结果全面和真实地反映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和环保设施的运行效果,采样频次应充分反映污染物排放和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因此,监测频次一般按以下原则确定:

7.3.1对有明显生产周期、污染物排放稳定的建设项目,对污染物的采样和测试频次一般为2~3个周期,每个周期3~5次(不应少于执行标准中规定的次数);

7.3.2对无明显生产周期、稳定、连续生产的建设项目,废气采样和测试频次一般不少于2天、每天采3个平行样,废水采样和测试频次一般不少于2天,每天4次,厂界噪声测试一般不少于连续2昼夜(无连续监测条件的,需2天,昼夜各2次),固体废物(液)采样和测试一般不少于6次(堆场采样和分析样品数都不应少于6个);

7.3.3对污染物确定稳定排放的建设项目,废水和废气的监测频次可适当减少,废气采样和测试频次不得少于3个平行样,废水采样和测试频次不少于2天,每天3次;

7.3.4对污染物排放不稳定的建设项目,必须适当增加的采样频次,以便能够反映污染物排放的实际情况;

7.3.5对型号、功能相同的多个小型环境保护设施效率测试和达标排放检测,可采用随机抽测方式进行。抽测的原则为:随机抽测设施数量比例应不小于同样设施总数量的50%;

7.3.6若需进行环境质量监测时,水环境质量测试一般为1-3天、每天1-2;空气质量测试一般不少于3天、采样时间按GB3095-1996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执行;环境噪声测试一般不少于2天,测试频次按相关标准执行;

7.3.7对考核处理效率的测试,可选择主要因子并适当减少监测频次;

7.3.8若需进行环境生态状况调查,工作内容、采样和测试频次按负责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

8.验收监测采用标准

验收监测采用标准包括评价标准和测试方法标准两个部分。评价标准又分为验收监测执行标准和验收监测参照标准。

8.1验收监测执行标准的确定

执行标准应主要以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采用的各种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批复的要求为依据,验收监测执行标准的确定应考虑以下因素:8.1.1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行文确认的环境影响评价标准;

8.1.2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国家或地方执行的各类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质量标准;

8.1.3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批复时,要求执行的各项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环境保护需要所规定的特殊标准限值;

8.1.4根据国家和地方对环境保护的新要求,经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采用验收监测时现行的国家或地方标准;

8.1.5国家和地方对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中的总量控制要求;

8.1.6对国家和地方标准中尚无规定的污染因子,应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和工程《初步设计》(环境保护篇)等的要求或设计指标为依据来进行评价。

8.2验收监测参照标准的确定

8.2.1新颁布的国家或地方标准中规定的污染因子排放标准值以及环境量标准值;

8.2.2环保设施的设计指标;

8.2.3对国家和地方标准中尚无规定的污染因子,也可参考国内其他行业标准和国外标准,但应附加必要说明。

8.3验收监测方法标准选取原则

验收监测时,应尽量按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要求,采用列出的标准测试方法。对国家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未列出的污染物和尚未列出测试方法的污染物,其测试方法按以下次序选择:

8.3.1国家现行的标准测试方法;

8.3.2行业现行的标准测试方法;

8.3.3国际现行的标准测试方法和国外现行的标准测试方法;

8.3.4对目前尚未建立标准方法的污染物的测试,可参考国内外已成熟但未上升为标准的测试技术,但应附加必要说明。

9.验收监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9.1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

验收监测时,工况要求分下列几种情况:

9.1.1工业生产型建设项目,验收监测应在工况稳定、生产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负荷达75%以上(国家、地方排放标准对生产负荷另有规定的按标准规定执行)的情况下进行。

9.1.2对无法短期调整工况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以上负荷的建设项目中,可以调整工况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以上负荷的部分,验收监测应在满足75%或75%以上负荷或国家及地方标准中所要求的生产负荷的条件下进行。

9.1.3对无法短期调整工况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或75%以上负荷的建设项目中,投入运行后确实无法短期调整工况满足设计生产能力的75%或75%以上的部分,验收监测应在主体工程运行稳定、应运行的环境保护

设施运行正常的条件下进行,对运行的环境保护设施和尚无污染负荷部分的环保设施,验收监测采取注明实际监测工况与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9.2采样和测试及其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9.2.1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现场监测,首先应按9.1的规定满足相应的工况条件,否则负责验收监测的单位应停止现场采样和测试。

9.2.2现场采样和测试应严格按《验收监测方案》进行,并对监测期间发生的各种异常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对未能按《验收监测方案》进行现场采样和测试的原因应予详细说明。

9.2.3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中使用的布点、采样、分析测试方法,应首先选择目前适用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分析方法、监测技术规范,其次是国家环保总局推荐的统一分析方法或试行分析方法以及有关规定等。

9.2.4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按国家有关规定、监测技术规范和有关质量控制手册进行。

9.2.5参加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采样和测试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9.2.6水质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采样过程中应采集不少于10%的平行样;实验室分析过程一般应加不少于10%的平行样;对可以得到标准样品或质量控制样品的项目,应在分析的同时做10%质控样品分析;对无标准样品或质量控制样品的项目,且可进行加标回收测试的,应在分析的同时对10%加标回收样品分析。

9.2.7气体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采样器在进现场前应对气体分析、采样器流量计等进行校核。

9.2.8噪声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监测时应使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使用期内的声级计。

9.2.9固体废弃物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采样过程

中应采集不少于10%的平行样;实验室分析过程一般应加不少于10%的平行样;对可以得到标准样品或质量控制样品的项目,应同时做不少于10%标准样品或质控样品;对不可得到标准样品或质量控制样品,但可以做加标回收样品的项目,应同时做不少于10%的加标回收样品。

9.3采样记录及分析结果

验收监测的采样记录及分析测试结果,按国家标准和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要求进行数据处理和填报,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三级审核。

第二部分验收监测方案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方案(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方案)的要求和内容。

2.章节、封面及编号

2.1本技术要求中编写章节安排,是根据编写技术要求的需要,在编写验收监测方案时,内容上应尽可能满足技术要求的规定,并可根据情况在内容上进行增减。

2.2验收监测方案的封面、封二格式见附录四和五。

2.3验收监测方案的编号应由各环境监测站制定。验收监测方案的目录注明页码。

3.验收监测方案编制的内容

验收监测方案根据验收监测的需要进行编制。验收监测方案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3.1前言部分

主要简述建设项目和验收监测任务由来。一般包括:工程建成并投入运行时

间、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验收监测工作的环境监测站、委托单位、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现场勘察时间和参加单位等。

3.2验收监测的依据

3.2.1国家有效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法规、办法和技术规定;

3.2.2与建设项目有关的环保技术文件;

3.2.3有关建设项目工程环保工作的意见和批复;

3.2.4开展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的依据;

3.2.5工程建设中有关环保设施设计改动的报批手续和批复文件*;

3.2.6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自检报告*;

3.2.7其他有关需要说明问题和情况及其有关资料或文件等*。

3.3建设项目工程概况

应以简练文字并配图表进行叙述。

3.3.1工程基本情况

工程所处的位置;工程占地面积;工程总投资;工程环保设施投资;环境影响评价完成单位与时间;初步设计完成单位与时间;环保设施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投入试运行日期;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等*(包括工程变化情况)。

3.3.2生产工艺简介

主要生产工艺原理、流程、关键生产单元,可附生产工艺流程示意图。

3.3.3环保设施和相应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情况

对各生产单元所产生的污染物、环保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方式等列表或简述。

3.3.4环保设施试运行情况

3.4环境影响评价意见及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要求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建议及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要求,或环保行政部门对本项目的环保要求等(主要应参见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要求)。

3.5验收监测评价标准

应列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时,有效的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的名称、标准号、工程《初步设计》(环保篇)的设计指标和总量控制指标。这些标准和指标等将被用于作为本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验收监测的评价标准。同时,也应列出相应现行的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作为参照标准。

3.6验收监测的内容

3.6.1废水、废气排放源及其相应的环保设施、厂界噪声、工业固(液)废物*和无组织排放源*监测内容的编写

废水、废气、厂界噪声(必要时监测噪声源)、工业固(液)废物*和无组织排放源*监测内容的编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监测断面或监测点位的布设情况,必要时附示意图;

b.验收监测因子、频次;

c.采样、监测分析方法和验收监测(工况要求*)的质量控制措施及依据(国家标准分析方法应写出标准号)。

3.6.2厂区附近的环境质量监测*

环境质量监测系指:地面水、地下水、环境空气、土壤或海水等,监测内容的编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环境敏感点环境质量状况和可能受到影响的简要描述;

b.简述监测断面或监测点位的布设情况,必要时附示意图;

c.验收监测因子、频次的确定;

d.采样、监测分析方法和验收监测的质量控制措施及依据(国家标准分析方法应写出标准号)。

3.6.3环境生态状况调查*

环境生态状况调查部分,编写的主要内容包括:

a.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进行环境生态状况调查的要求;

b.简述生态状况调查区域及调查内容确定(必要时附示意图);

c.验收监测环境生态状况调查方法、验收监测环境生态状况调查的质量控制措施;

d.环境生态状况评价依据。

3.7环境管理检查

列出应检查工作的内容,包括

3.7.1建设项目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情况;

3.7.2《初步设计(环保篇)》中要求建设的环保设施实施完成及运行情况(其中包括:按规定或设计的流量计量装置、监测设施、监测孔和监测平台,排水管网,各种堆存场的建设,各种必要的标志设置等);

3.7.3环境保护档案管理情况;

3.7.4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及其执行情况;

3.7.5环境保护监测机构、人员和仪器设备的配置情况;

3.7.6存在潜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隐患的建设项目,制定相应的应急制度,配备和建设的应急设备及设施情况;

3.7.7工业固(液)体废物是否按规定或要求处置和回收利用;

3.7.8生态恢复、绿化建设及植被恢复、搬迁或移民工程落实情况;

3.7.9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保护办法或处理办法的落实情况;

3.7.10区域污染削减工作的调查;

3.7.11建设期间和试生产阶段是否发生了扰民和污染事故;

3.7.12对周边公众的环境影响舆论调查。

3.8经费概算

一般以地方有关部门批准的有效《监测收费标准》编制验收监测经费概算。对《监测收费标准》中未列项目的费用可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

3.9监测时间安排

3.9.2现场监测时间(根据监测项目工作量确定,包括数据事理时间)3.9.3监测报告编写时间(根据监测项目工作量确定)

3.9.4提交监测报告时间

第三部分验收监测报告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的要求和内容。

2.章节、封面及编号

2.1本部分中编写章节安排,是根据编写技术要求的需要,在编写验收监测报告时,内容上应尽可能满足技术要求的规定,并可根据情况在内容上进行增减。

2.2验收监测报告的封面、封二格式见附录六和附录七。

2.3验收监测报告的编号应由各环境监测站制定。验收监测报告的目录注明页码。

3.验收监测报告编制的内容

验收监测报告根据验收监测要求的需要进行编制。前言、验收监测的依据、建设项目工程概况、环境影响评价意见及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要求、验收监测评价标准部分的编写应在原验收监测方案的基础上,加入需要补充的内容。验收监测报告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3.1验收监测的结果及分析评价

验收监测结果及分析应充分反映验收监测中检查和现场监测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和符合实际的分析。

应给出监测期间,能反应工程或设备运行情况的数据或参数。对工业生产型建设项目,还应计算出实际运行负荷。

3.1.2监测分析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介绍监测分析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进行情况和结果。

3.1.3废水、废气排放源及其相应的环保设施、厂界噪声、工业固(液)废物*和无组织排放源*监测部分的编写

分别对废水、废气和厂界噪声(必要时测噪声源)厂、工业固(液)废物*和无组织排放源*监测内容进行编制,主要内容包括:

a.进行现场监测的情况;

b.验收监测方案要求和规定的验收监测项目、频次、监测断面或监测点位、监测采样、分析方法及监测结果;

c.用相应的国家和地方的新、旧标准值、设施的设计值和总量控制指标,进行分析评价。

d.出现超标或不符合设计指标要求时的原因分析等。

3.1.4厂区附近的环境质量监测*

主要内容包括:

a.环境繁感点环境质量状况和可能受到影响的简要描述;

b.进行监测环境质量监测的区域情况和监测情况;

c.验收监测方案要求和规定的验收监测项目、频次、监测断面或监测点位、监测采样、分析方法及监测结果;

d.用相应的国家和地方的新、旧标准值和设施的设计值,进行分析评价;

e.出现超标或不符合设计指标要求时的原因分析等。

3.1.5环境生态状况调查*

编写的主要内容包括:

a.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进行环境生态状况调查的要求,详细地介绍环境生态状况调查的评价依据;

b.进行环境生态状况调查区域的情况;

c.简述生态状况调查区域及调查项目、频次的确定,监测断面或监测点位的布设情况(必要时附示意图);

d.验收监测环境生态状况调查方法、来源和质量控制措施;

e.验收监测环境生态状况调查的结果及分析评价。

3.1.6国家规定的总量控制污染物的排放情况

目前国家规定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为:As、Cd、Hg、Pb、CN-(上标)Cr+6(上标)、COD、石油类、SO2(下标)、烟尘、粉尘、固体废弃物排放量,根据各排污品的流量和监测的浓度,计算并以表列出建设项目污染物生产量和年排放量。对改扩建项目还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列出改扩建工程原有排放量和根据监测结果计算改扩建后原有生产设施现在的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

3.2环境管理检查

根据验收监测方案所列检查内容,逐条目进行说明:

3.3验收监测结论与建议

3.3.1结论

根据验收监测的检查和测试结果进行分析评价,按执行制度、废水、废气排放源及其相应的环保设施、厂界噪声、工业固(液)废物*、无组织排放源*、监测厂区附近的环境质量监测*和环境生态状况调查*,给出验收监测的综合结论(主要以污染物达标排放、以新代老、总量控制执行情况、执行国家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制度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说明)。

3.3.2建议

根据现场监测、检查结果的分析和评价,结论中明确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

竣工环境保护专项验收工作流程

第一章建设单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流程 10.1 成立验收工作组 建设单位组织成立的验收工作组可包括项目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编制机构、验收报告编制机构等技术支持单位和环保验收、行业、监测、质控等领域的技术专家。技术支持单位和技术专家的专业技术能力尽量足够支撑验收组对项目能否通过验收做出科学准确的结论。 10.2 现场核查 验收工作组现场核查工作的目的是核查验收监测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定,补充了解验收监测报告中反映不全面或不详尽的内容,进一步了解项目特点和区域环境特征等。现场核查是得出验收意见的必要环节和有效手段。现场核查要点可以参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环办〔2015〕113号)执行。 10.3形成验收意见 验收工作组可以召开验收会议的方式,在勘查现场和对验收监测报告内容核查的基础上,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和审批决定等要求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形成科学合理的验收意见。验收意见应当包括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工程变动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验收意见中还应明确具体且具可操作性的整改要求。 10.4 公开验收报告 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1)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 (2)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规划十一路燃气工程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编制: 审核 审批 北京建工路桥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 日18月5年2016. 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1. 施工作业现场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项目部大院内明显处应设置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等五牌一图,有条件的可增设安全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等。

盖密闭容器,宿舍间通道应采取硬化铺装,有良好排水系统,严禁乱泼乱倒垃圾、污水。 (4)宿舍内应具备良好的照明。如果灯具距地面低于2.4m或者采用上下铺人员易接气线路和灯具的,照明电源必须采用36V电压,按规范要求架设。严禁私拉乱接用电器、利用电线晾挂衣物。宿舍严禁使用明火、电炉和电褥子取暖。 2,每间2m宿舍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宿舍内每人占地面积不得小于)5(. 住宿不得超15人。可采用定型的上下床,留有行走通道。严禁睡通铺、或利用地下室、在建工程做宿舍。 (6)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水设备,淋浴、洗手、消毒设施,有健全的生活和预防食物中毒管理制度。有适当的就餐场所,严禁利用现场围挡搭设临建设施。 (7)在施工现场外设置生活区的,应实行封闭管理,建立各项管理制度,有条

必须连续作业的应当经所在地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5)在建筑物或构筑物内清理垃圾、渣土及易产生扬尘的废弃物,必须采用容器卸地,严禁抛洒。施工现场内集中堆放的渣土、砂石堆放必须采取底脚砌筑不低于500mm高度的围挡,表面遮盖等防尘措施。 (6)在规定区域内应采用商品混凝土和成品灰。严禁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灰土、露天堆放水泥。. (7)施工现场内不得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 (8)拆除工程应当采取围挡、喷淋、遮蔽等防尘措施,工程废土应及时清运。(9)工程垃圾和工程渣土及产生扬尘的废弃物装载过程中,应采取喷淋压尘等措施。运输时必须采取封盖严密的工程车辆。严禁沿路泄漏污染市容。 (10)施工现场应采取控制施工扬尘的措施。施工现场内的地坪应当平整、硬化、裸露地面应用绿色防尘网遮盖,做到黄土不见天,并经常保持洒水,清扫降

主要工程施工方案环境保护措施

主要工程施工方案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准备 ①、施工场地、弃渣场尽量占用荒山、荒地,不占、少占良田。 ②、禁止砍伐施工界限外的植被,确有必要时应取得所有者的许可。明确保护目标和范围,最大程度的避免对周围植被和土地的破坏。 ③、对影响范围内所有珍稀植物提出有保护性的保护措施,并做好记录。 ④、为保护周围农田、林地、地表植被,对施工范围进行划定,禁止机械车辆随意穿行。 ⑤、环保宣传的内容包括生物多样性的科普知识、相关法律法规。 (2)总体施工方案环保措施 ①、现场施工临时用地规划、布置应充分考虑环保的要求,合理规划先向本项目环境监理等各级部门申报方案,以取得本项目环保环境监理等单位的审批。 ②、合理选择弃渣场,弃渣场的专项环保方案先向环境监理申报审批,审批后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施工,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弃渣。 ③、做好施工便道和施工场地的环保防护工作,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④、加强施工管理,尽最大努力不破坏红线外的地表植被和沿线生态环境。 (3)环保质量标准 ①、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 ②、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③、污水排放标准(GB8978) ④、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限值(GB12523)

⑤、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 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单位:mg/m3) 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单位:mg/L) 表:污水排放标准(GB8978)单位:mg/L 表: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限值(GB12523)单位:dB(A)

对于前期路基施工清表、开挖产生的土方要集中堆放,防止水土流失及养分流失,为以后的绿化土做好储备。 (5)桥梁工程环保措施 1)、噪音及扬尘的控制措施 对工程机械和运输车辆加强保养并安装消声器,降低噪音;机械车辆途径居住场所时减速慢行,不鸣喇叭;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尽量降低夜间车辆出入频率,夜间不安排噪音很大的机械施工,减小噪音污染。材料运输及施工引起的扬尘对当地居民干扰大,须配备洒水车辆并安排专人负责洒水以减少扬尘,运输水泥、砂石料等用篷布将材料覆盖严密,并装量适中,不得超限运输。有效减少扬尘对沿线周围环境的污染。 2)、水污染控制措施 ①.当靠近生活水源施工时,设置同生活水源隔离措施,避免污染生活水源。 ②.施工废水、生活废水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理,避免直接排入农田、河流和渠道。 ③.施工机械的废油废水,采用隔油池等有效措施加以处理,避免超标和随意排放。 3)、生态环境保护控制措施 ①.保护植被,对施工界外的植被、树木等尽量维持原状。如因施工需要砍除树木和其它经济作物时,事先征得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部门、所有者和业主的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模板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 技术要求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 ]38 号 各有关部、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现就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以下筒称”验收监 测” )由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监测站负责组织实施。 二、在规定的试生产期, 承担验收监测任务的环境监测站在接受建设单位的书面委托后, 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开展监测工作。 三、负责组织实施验收监测的环境监测站受建设单位委托提交验收监测报告(表) , 并对提供的验收监测数据和验收监测报告 (表) 结论负责。 四、对应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建设项目, 应先编制验收监测方案, 验收监测方案应经负责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五、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项目, 应在完成现场监测后30 个工作日内完成; 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侧表》的项目, 应在进行现场监测后20 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工业生产型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应保证的验收监测工况条件为: 试生产阶段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75%以上(国家、地方排放标准对生产负荷有规定的按标准执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对在规定的试生产期, 生产负荷无法在短期内调整达到75%以上的, 应分阶段开展验收检查或监测。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应分期委托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环境

工程施工环境保护措施方案

南京地质调查中心 对地光谱探测重点实验室 施 工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方 案 江苏苏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七日

施工环境保护措施方案 一、施工现场总体规划 1、施工现场总体规划必须满足施工生产和环保需求,考虑对周围相关方的影响及消防安全的需要,并满足南京市的规定,以及考虑成本方面的要求。 2、项目部按施工、办公等功能将施工现场划分为施工区、办公区。地面进行硬化处理,以保证交通畅通现场文明卫生。 二、土方作业环保措施 (一)施工机械使用时的环保措施 使用推土机、装载机、挖掘机、压路机、打夯机等施工机械时,应注意其粉尘、尾气的排放,以免污染大气。 应注意机械油箱是否是否有跑、冒、滴、漏油现象,以免流入土壤,造成土壤污染。 3. 机械噪音量应控制在范围之内,以免对社区造成噪音污染。 4. 机械用油应节约使用,节约能源。 5. 机械冲洗时应节约用水,节约水资源。 6. 带油机械冲洗水应合理排放,以免污染市政管道。 7. 带油棉纱、手套应做处理后弃置垃圾堆,以免污染土壤

(二)土方运输、渣土堆放、消纳时的环保措施 1. 渣土应分类,有利于垃圾处置,渣土沉坑深层填埋,以节约土地资源。 2. 渣土中有用固体废弃物应回收利用,以节约资源,减少污染。 3. 有害渣土应处理排放,以免污染土壤及社区。 4. 清运渣土应注意粉尘排放问题,以免污染大气。 5. 土方运输车在从土源出场时将松土拍实、整形,并加以覆盖;现场存土点用绿色密目网覆盖。 土方外运时应注意避免遗撒及粉尘污染路面及大气。施工道路每天安排洒水车进行洒水降尘。注意运输土料、渣土过程中的遗撒问题,避免影响污染市容。 (三)施工机械作业时的环保措施 1.为避免重型机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防止周边建筑物被震裂,在采用较大几吨位压实机械静压的同时,在路基与居民区及建筑物间挖防震沟。 2.依据《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工作人员应轮流操作筑路机械,减少接触高噪声的时间,或穿插安排高噪声和低噪声的工作。对距噪声源较近的施工人员,除采取戴防护耳塞或头盔等劳保措施外,还应适当缩短其劳动时间。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标准规范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事项名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办理部门历城区环保局窗口 申请范围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9、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10、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11、山东省水污染防止条例 1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 13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止条例 所需材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分类管理。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申报材料为: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

2、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调查表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自查报告 4、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5、环保设施及排污口规范化验收材料 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申报材料为: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 2、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不需监测的除外) 3、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4、环保设施及排污口规范化验收材料 办事流程1、建设单位委托历城区环境保护监测站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或调查 2、申领并填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申请表或登记表 3、申请单位提交相关材料,报区环保局审查 4、审查资料合格后,历城区环保局派员到建设项目现场进行检查 5、对符合验收要求的批复验收意见,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提出书面改进意见 办结时限1、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受委托的环境监测应在完成现场监测20个工作日内提交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或调查报告表。 2、各种申报材料完备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到现场检查验收并批复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意见。 收费标准及依据1、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不收费 2、历城区环境保护监测站收取环境监测费按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环保局《山东省环境监测站开展专业服务收费实施办法(试行)》((89)鲁环监字第1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历城区审批中心环保局窗口(咨询电话:8811521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环境保护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合理开发和充分利用各种自然资源,严格控制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工业、交通、水利、农林、商业、卫生、文教、科研、旅游、市政、机场等对环境有影响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包括区域开发建设项目以及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的引进项目等一切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 第四条本规定由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建设单位负责执行。 第二章各设计阶段的环境保护要求 第五条环境保护设计必须按国家规定的设计程序进行,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审制度、执行防治污染及其他公害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 第六条项目建议书阶段,项目建议书中应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区的环境现状等有关资料,对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简要说明,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所在地区的环境现状; 二、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 三、当地环保部门的意见和要求; 四、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可行性研究(设计任务书)阶段: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填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必须按该管理办法附件一或附件二的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填报环境影响报告表。 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书中,应有环境保护的专门论述,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建设地区的环境现状; 二、主要污染源和主要污染物; 三、资源开发可能引起的生态变化;

四、设计采用的环境保护标准; 五、控制污染和生态变化的初步方案; 六、环境保护投资估算; 七、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或环境影响分析; 八、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第八条初步设计阶段: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必须有环境保护篇(章),具体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应审批意见所确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篇(章)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一、环境保护设计依据; 二、主要污染源和主要污染物的种类、名称、数量、浓度、或强度及排放方式; 三、规划采用的环境保护标准; 四、环境保护工程设施及其简要处理工艺流程、预期效果; 五、对建设项目引起的生态变化所采取的防范措施; 六、绿化设计; 七、环境管理机构及定员; 八、环境监测机构; 九、环境保护投资概算; 十、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第九条施工图设计阶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施工图设计,必须按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及其环境保护篇(章)所确定的各种措施和要求进行。 第三章选址与总图布置 第十条建设项目的选址或选线,必须全面考虑建设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对选址或选线地区的地理、地形、地质、水文、气象、名胜古迹、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工农业布局、自然保护区现状及其发展规划等因素进行调查研究,并在收集建设地区的大气、水体、土壤等基本环境要素背景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论证,制定最佳规划设计方案。 第十一条凡排放有毒有害废水、废气、废渣(液)、恶臭、噪声、放射性元素等物质或因素的建设项目,严禁在城市规划确定的生活居住区、文教区,水源保护区、名胜古迹、风景游览

(完整版)确保文明现场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确保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一、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随着全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环境保护工作越来越被人们重视,不管是政府部门还是企业主管部门都相应的成立环境保护组织机构,国家把环境保护工作也列为一项“基本国策”,出台了一些环境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并设立专业 市文明安全工地标准》。 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原则 1、进行动态管理 现场管理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中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布置、当地政府及主要管理部门对场容的有关规定及依据,进行动态管理。

2、建立岗位责任制 按专业工种实行现场管理岗位责任制,对现场管理的目标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到有关专业和工种,这是实施文明工地岗位责任制的基本任务。为明确责任,可通 过施工任务单或承包合同落实到责任人。 3、勤于检查、及时整改 (1 (2) (3 (4 (5)成立现场环境保护与文明施工班组,协助施工班组进行现场清理工作,及时回收边角料及杂物,并做好产品保护实施和检查工作。 (6)大力提倡文明礼貌,杜绝打架斗殴现象,一经发生将当事人立即清出现场。(7)施工现场内设置适当的卫生器具,严禁随地便溺,一经发现除给予经济罚款 外,立即清出现场。

(8)施工设备应定期维修保养,现场排列整齐美观。 (9)洞口、临边等危险区宜张挂警示标志,以示提醒。 (10)工地施工人员进入现场一定遵守工地的有关规章制度,不说脏话粗话,言行检点,不在工地发生任何打架事件。 (1 (2 (3 以减少扬尘。 (4)运输车辆不得超量运载。 (5)施工现场应设专人管理车辆物料运输,防止遗撒现象发生。 2、建筑施工现场防止水污染措施 (1)施工现场产生的污水,禁止随地排放,作业时严格控制污水流向。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2017

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环规环评〔2017〕4号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范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的程序和标准,我部制定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见附件),现予公布。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水、噪声或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生效实施前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完成前,应依法由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水、噪声或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 《暂行办法》中涉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环境保护部将另行发布。“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将于2017年12月1日上线试运行,网址为http://47.94.79.251。可以登陆环境保护部网站查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技术规范(https://www.wendangku.net/doc/171862611.html,/hjbhbz/bzwb/other)。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 2017年11月20日

附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程序 和标准,强化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根据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实施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建设 项目以及相关监督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主要依据包括:(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第四条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 产或者使用,并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要求(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要 求(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要求(标准版) 1、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2、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依据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3、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4、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 5、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6、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7、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 8、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 (1)地形环境保护措施 ①对合同规定的施工界限内、外的植物、树木等尽力维持原状;砍除树木和其它经济植物时,应事先征得所有者和业主的同意,严禁超范围砍伐。 ②临时用地范围内的耕地施工后采取措施恢复。其它裸露地表植草或种树进行绿化。 ③营造良好的环境。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临时卫生设施,经常进行卫生清理,同时在生活区周围种植花草、树木,美化生活环境。 ④及早施做防护工程、排水工程和裸露地表的植被覆盖,防止水土流失。 ⑤工程完工后,及时对现场进行彻底清理,并按设计要求采用植被覆盖或其他处理措施。 ⑥对有害物质(如燃料、废料、垃圾等)要通过焚烧或其他措施处理后运至专门地点进行掩埋,防止对动、植物造成损害。 (2)水环境保护措施 ①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农田、河流和渠道。 ②清洗骨料的水和其他施工废水,采取过滤、沉淀处理后方可排放,以免污染周围环境。

③施工机械的废油废水,采取隔油池等有效措施加以处理,不得超标排放。 (3)大气环境及粉尘的防治措施 ①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经常洒水,尽可能减少灰尘对生产人员和其它人员造成危害及对家作物的污染。 ②对运输易飞扬的物料用蓬布覆盖严密,并装量适中,不得超限运输。 ③在设备选型时选择污染小,并安装空气净化系统,确保达标排放。 ④对汽油等易挥发品的存放要采取严密可靠的措施。 (4)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①施工营地和施工现场院的生活垃圾,应集中堆放。 ②施工和生活中的废弃物也可经当地环保部门同意后,运至指定地点,此外,工地设置能冲洗的厕所,派专门的人员清理打扫,并定期对周围喷药消毒,以防蚊蝇滋生,病毒传播。 ③报废材料或施工中返工的挖除材料立即运出现场并进行掩埋等处理。对于施工中废弃的零碎配件,边角料、水泥袋、包装箱等及时收集清理并搞好现场卫生,以保护自然环境与景观不受破坏。 (5)降低振动、噪音控制措施 由于振动、噪音是干扰人们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危害人体健康、影响面较为广泛的一种公害,因此,本工程中应将施工振动、噪音作为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来处理。施工中的噪音源主要来自各种运输车辆、砼搅拌机、振捣器、柴油发电机以及泵类机械等。本工程中控制噪音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13号令)

附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监督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以及落实其他需配套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 第四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包括: (一)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第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范,指导并监督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负责对其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权限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第六条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或者运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第七条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 对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非核设施建设项目,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其试生产申请,并将其审查决定报送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要求(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要求(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5640-88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要求(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 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2、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依据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3、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4、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 5、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6、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7、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 8、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 Enter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Here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

郴州北湖碧桂园.南平府项目 施 工 现 场 环 境 保 护 方 案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2018年3月12日

目录 一、粉尘控制措施 (3) 二、废水处理措施 (4) 三、施工噪音控制措施 (5) 四、施工现场卫生管理 (6) 五、环境保护措施 (7) 1、防止对大气污染 (7) 2、防止对水污染 (8) 3、防止施工噪音污染 (8) 4、限制光污染措施 (9) 5、材料设备的管理 (10) 6、环保节能型材料设备的选择 (10) 7、环境保证措施 (10)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保护 一、粉尘控制措施 (1)、施工现场应对施工区域实行封闭或隔离,封闭高度应高于施工作业面2.4米以上,同时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2)、建(构)筑物应采取封闭或隔离施工,其封闭高度应高于建筑物1.2米,封闭材料必须选用防尘密目网,并湿法作业减少扬尘污染。 (3)、严禁高空抛撒建筑垃圾,防止尘土飞扬,清扫场地必须采用湿法作业。建筑垃圾及时清运,适当洒水减少扬尘,并在指定的垃圾处理场处理;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在建设工地设置临时密闭性垃圾堆放场地或垃圾箱进行存放。本次工程在施工道路入口处办公区、砂浆搅拌站右侧、木工房和钢筋加工房处各设垃圾堆放场的一处,并将垃圾袋装,以备外运。 (4)、施工运输车辆、挖掘土方设备驶出工地前必须在出入口做除泥除尘处理,严禁将泥土、尘土带出工地。车辆冲洗场地见施工平面布置图。 (5)、运输沙、石、水泥、土方、垃圾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车辆,必须封闭,严禁撒漏。除对车辆冲洗外,对场地应进行洒水降尘等措施,并设专人负责。 (6)、散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尽量安排库内存放,如需露天存放应采取砌墙围挡,其上表面用竹席覆盖,防止刮风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使用说明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使用说明(建设单位版) 一、账户注册及修改 1、关于建设单位主体责任的说明 建设单位可自行填报或委托相关技术单位填报相关信息,建设单位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建设单位自行填报或委托填报,皆应通过建设单位账户完成。 2、注册账户 每个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代码)只能申请一个账户。如申请账户时系统提示本信用代码已注册,请联系系统运维人员。 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都是指建设单位。 联系人为建设单位的相关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号码、邮箱皆为建设单位联系人的相关信息。 3、修改账户信息 登录系统后,可在企业信息页面修改相关账号信息。其中,社会信用代码、法人、法人身份证三项信息不可修改,如确需修改请联系系统运维人员。 4、找回用户名、密码 需提供社会信用代码、法人姓名和法人身份证信息。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一组长度为18位的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识别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国家标准委发布,并遵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该标准于2015年10月1日实施。

对于未更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沿用原有组织机构代码。 二、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1、提示信息 点击待填报数据框,系统弹出该信息的填报说明和示例。 部分提示信息较为复杂的,请点击数据框周边的i图标。 2、项目代码 指经济主管部门审批核发的唯一项目代码,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格式为2017-130000-01-01-00001。 对于部分项目可能没有审批核发项目代码,此项填“无”。 3、建设地点 非线性工程,选择到县级行政区域后,填写至门牌号;经纬度坐标采用在线地图点选的方式。 线性工程需填写到途径所有县级行政区。 4、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采用根据关键字搜索功能,需输入行业名称或代码,如“炼钢”或“59”。如搜索不到,请选择“其他”,因本系统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环境保护部部令第44号),部分项目可能无对应项。 5、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采用根据关键字搜索功能,需输入行业名称或代码,如“炼钢”或“C3120”。 6、验收监测时工况 无需填写。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 1、生产、生活垃圾的统一管理 在生活、办公区设置若干活动垃圾箱,派专人管理和清理。生活区垃圾统一处理,禁止在工地焚烧残留的废物。 设立卫生包干区,设立临时垃圾堆场,及时清理垃圾和边角余料。 加强临设的日常维护与管理,竣工后及时拆除,恢复平整状态。 土建墙面上配合施工时,采用专用切割设备,做到开槽开孔规范,定位准确,不乱砸乱打,野蛮施工。同时将产生的土建垃圾即时清理干净。 施工现场不准乱堆垃圾及余物,应在适当地点设置临时堆放点,专人管理,集中堆放,并定期外运。清运渣土垃圾及流体物品,要采取遮盖防尘措施,运送途中不得撒落。 为防止施工尘灰污染,在夏季施工临时道路地面洒水防尘。 施工现场材料多、垃圾多、人流大、车辆多,材料要及时卸货,并按规定堆放整齐,施工车辆运送中如有散落,派专人打扫。凡能夜间运输的材料,应尽量在夜间运输,天亮前打扫干净。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拆除工地围栏、安全防护设施和其它临时措施,做到“工完料净、工完场清”,工地及四周环境及时清 2、材料堆放、机具停放的统一管理 材料根据工程进度陆续进场。各种材料堆放分门别类,堆放整齐,标志清楚,预制场地做到内外整齐,清洁,施工废料及时回收,妥善

处理。工人在完成一天的工作时,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做到工完场清。 各类易燃易爆品入库保管,乙炔和氧气使用时,两瓶间距大于5米以上,存放时封闭隔离;划定禁烟区域,设置有效的防火器材。 禁止随意占用现场周围道路,妨碍交通,若不得不临时占用,应首先征得市交通部门许可。施工用设备定期维修保养,现场排列整齐美观,并将机具设备停放整齐。 对大型设备、配件考虑其运输吊装通道,并及时组织就位安装,不得损坏其他单位或分包单位的产品。 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要按平面固定点存放,遵守机械安全规程,经常保持维护清洁。机械的标记、编号明显,安全装置可靠。 3、禁止污水、废水乱排放 施工现场与临设区保持道路畅通,并设置雨水排水明沟,使现场排水得到保障。 在办公区、临设区及施工现场设置饮水设备,保证职工饮用水的清洁卫生。 禁止工人现场随地便溺,一经发现除给予经济罚款外,并立即清除出场。 本着节约的措施消灭长流水,长明灯。 施工中的污水、冲洗水及其它施工用水要排入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排放。 职工宿舍内、外应干燥,室内保持清洁,夏季喷洒消毒药水灭蚊、灭蝇。

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报告

1.工程概述 福建省民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永春分公司(以下简称永春分公司)是一家国有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定点企业,位于福建省永春县坑仔口镇西坪村洞口,原厂区总占地面积369352m2,总建筑面积10098m2,总固定资产1794万元。产品品种及生产规模:工业电雷管2000万发/年,导爆管雷管1000万发/年,塑料导爆管4000万米/年(塑料导爆管用来装配导爆管雷管的辅助材料)。 近年来,我国工业雷管自动化生产技术迅速发展,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雷管产品的生产正在摆脱传统间断式手工作业方式,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变。而永春分公司作为一家建厂30多年的老企业,由于电雷管生产线建设时间较长,生产线部分工序和工房已无法满足不断提高的行业要求。因此永春分公司决定对原有的电雷管生产线进行安全技术改造,安全技术改造内容包括:引进新疆雪峰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的基础雷管自动化生产线、云南燃一有限公司的刚性引火元件生产线、北京京煤集团的延期药制造等国内最新雷管生产技术成果。新建电雷管装填装配工房、刚性引火元件制造工房、起爆药干燥工房、延期元件制造工房、销毁塔;将原有烘干工房改造为湿药中转库、原有药柱周转室改造为起爆药干药中转库;在距厂区 3.0km处的山沟征地2440m2新建总仓库区,包括雷管成品库和苦味酸、黑索金原材料库,同时对相关的生产辅助配套设施进行改造。 本工程生产区部分由中煤国际工程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设计,总仓库区部分由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设计,福建联美建筑集团公司第六项目部负责施工,永春鹏祥工程监理公司负责监理。2009年8月项目开工,并于2010年8月完成主体工程、环保设施建设及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2.工程前期 永春分公司工业雷管生产线安全技术改造工程于2009年4月27日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保护 (一)、粉尘控制措施 (1)、施工现场应对施工区域实行封闭或隔离,封闭高度应高于施工作业面1.2米以上,同时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2)、建(构)筑物应采取封闭或隔离施工,其封闭高度应高于建筑物1.2米,封闭材料必须选用防尘密目网,并湿法作业减少扬尘污染。 (3)、严禁高空抛撒建筑垃圾,防止尘土飞扬,清扫场地必须采用湿法作业。建筑垃圾及时清运,适当洒水减少扬尘,并在指定的垃圾处理场处理;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在建设工地设置临时密闭性垃圾堆放场地或垃圾箱进行存放。本次投标工程在施工道路入口处办公区、砂浆搅拌站右侧、木工房和钢筋加工房处各设垃圾堆放场的一处,并将垃圾袋装,以备外运。 (4)、施工运输车辆、挖掘土方设备驶出工地前必须在出入口做除泥除尘处理,严禁将泥土、尘土带出工地。车辆冲洗场地见施工平面布置图。 (5)、运输沙、石、水泥、土方、垃圾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车辆,必须封闭,严禁撒漏。除对车辆冲洗外,对场地应进行洒水降尘等措施,并设专人负责。 (6)、散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尽量安排库内存

放,如需露天存放应采取砌墙围挡,其上表面用竹席覆盖,防止刮风时粉尘弥漫,影响环境卫生。 (7)、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废弃物,防止有毒烟尘和恶臭气体产生。 (8)、设置专人清运道路垃圾,做好现场文明施工,清扫时做到先洒水,润湿后铲除清扫,将垃圾袋装后及时处理清运,防止粉尘飞扬。 (9)、认真做好施工总平面管理。对施工场地周边采取专人管理,为了保持场地洁净,每天进行2-3次洒水清扫,对绿化地段的花草树木定期洒水冲洗尘土。 (10)、施工现场搅拌机械四周应设置防尘棚,并在搅拌机上安设喷淋设备,以防止粉尘飞扬污染环境。 废水处理措施 一、搅拌机的废水排放控制:凡在施工现场进行搅拌作 业的,在搅拌机前台设置沉淀池。排放的废水排入 沉淀池内,经二次沉淀后,排出或回收用于洒水降 尘。未经处理的泥浆水,不直接排入下水道。 二、食堂污水的排放控制:施工现场临时食堂,设置简 易有效的隔油池,产生的污水经下水管道排放经过 隔油池。平时加强管理,定期掏油,防止污染。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窗口放大 http://127.0.0.1:1011/law/page/secondbrw.cbs?rid=4&order=1&result=c%3A%5Ctemp%5Ctb s%5CE10C7%2Etmp&page=allindex&f=&field=&transword=++%BD%A8%C9%E8%CF%EE%C4%BF%BF%A2 %B9%A4%BB%B7%BE%B3%B1%A3%BB%A4%D1%E9%CA%D5%B9%DC%C0%ED%B0%EC%B7%A8&dkall=1 - # 检 索词: 当 前 结 果 中 所 有 记 录 中 【字号: 大中小】打开导航 标记 被引用情 况 添加到我的法 规库 文件编号:2906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 颁布日期:20011227 实施日期:20020201 颁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2001年12月11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2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监督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以及落实其他需配套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 第四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包括: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要求(新编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要求 (新编版)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要求(新编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2、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依据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3、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4、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 5、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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