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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集团内部审计实务指南6号 --结算业务审

XX集团内部审计实务指南6号 --结算业务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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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6号——结算业务审计

1 总则

1.1 为了规范结算业务的审计监督,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制定本指南。

1.2 本指南所称结算业务,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由于采购材料及商品物资、支付费用、销售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与外单位之间的资金往来结算业务,具体包括:

1.2.1因销售产品、提供劳务等同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之间关于应收帐款、预收帐款等的结算业务;

1.2.2 因购买材料、商品物资和接受劳务供应等同供货单位或劳务提供单位之间关于应付票据、应付帐款、预付帐款等的结算业务;

1.2.3 除上列两项以外的其他应收款项及其他应付款项的结算业务。

1.3 本指南所称结算业务审计,是指审计中心对集团各部门、各下属企业、控股公司和联营公司等企业发生的结算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的审计监督。

1.4 结算业务审计的目的:

1.4.1 监督企业结算业务是否按国家结算制度合法、合规的进行,促使企业合理地运用资金,加速资金周转,节约流动资金;

1.4.2 检查企业债权、债务的真实性,核实款项的收回和偿还情况,促使企业加强结算资金的管理和清理工作;

1.4.3 防止和纠正结算业务中的错弊,避免发生损失。

1.5 结算业务的审计目标:

1.5.1 确定结算往来款项是否存在;

1.5.2 确定结算往来款项增减变动的记录是否及时、完整;

1.5.3 确定债权款项是否可收回,坏帐准备的计提是否恰当;

1.5.4 确定坏帐损失是否合法合规;

1.5.5 确定审计截止日结算往来款项余额是否正确;

1.5.6 确定结算往来款项在会计报表上的分类、披露是否恰当。

1.6 结算业务的审计应依据审计的具体任务、具体目标,并结合销货与收款、购货与付款循环等的内部控制制度测试,选择下列适当程序搜集证据,进行实质性检查、核实、评价和监督。

2 应收款项的实质性测试

2.1 获取或编制应收帐款、预付帐款、其他应收款和坏帐准备明细表,复核加计数额是否正确,是否与有关明细帐和总帐的余额核对相符,并标明结帐日后已收回或转销的项目,以了解应收款项的收现性;

2.2 复核计算应收帐款周转率和坏帐费用占赊销净额的比率等,并和以前年度的相关比率核对,检查分析其重大差异;

2.3 分析应收款项的帐龄及余额构成或占总额的比例,选取帐龄长、金额大或比重大和异常的应收款项向债务人进行函证,并根据回函情况编制与分析函证结果汇总表,回函金额不符的,要查明原因作出记录并视具体情况对帐目作适当调整;

2.4 对发出询证函未能收回的,采用替代审计程序,如查核下一年度明细帐或追踪至应收款项发生时的付款凭证,检查分析判断其债权的真实性与可收回性;

2.5 对未发询证函的应收款项,应抽查有关原始凭证(检查的内容参照内部控制评价指南中有关销售与收款循环的测试);

2.6 结合商贸业务财务审计指南中有关销货及销货退回之截止日测试,以确定应收帐款是否适当截止;

2.7 检查应收款项中有无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的,以及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的,或者债务人长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的,查证长期拖欠的原因,确定是否可能发生坏帐损失;

2.8 抽查有无与本单位的业务无关的债权,如有,应作出记录并视具体情况对帐目作适当调整;

2.9 按计提坏帐准备的范围、标准,测算已提坏帐准备是否充分,若有大额差异应进行调整;

2.10 审查转作坏帐损失的项目,是否符合规定并办妥审批手续,其发生坏帐的原因和责任,有无已作坏帐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帐款,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2.11 向法律中心或被审单位的法律顾问询问是否有发生纠纷或业已涉及诉讼的应收款项,分析或有负债、或有损失的存在性;

2.12 分析有关明细帐余额,对于出现贷方余额的项目,查明原因,必要时作出调整;

2.13 询问及查阅有关文件以确定必要事项是否适当披露,如应收帐款的出售或质押等;

2.14 检查非记帐本位币折合记帐本位币采用的折算汇率,折算差额是否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2.15 审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的其他必要之审计程序。

3 应付款项的实质性测试

3.1 获取或编制应付票据明细表(列示票据类别及编号、出票日期、面额、到期日、利息率等)、应付帐款、预收帐款和其他应付款等明细表,复核加计数

是否正确,并与有关应付款项明细帐与总帐的余额核对是否相符;

3.2 选择应付款项重要项目(包括零帐户),函证审计截止日的余额是否正确;

3.3 根据回函情况,编制与分析函证结果汇总表,回函金额不符的,应查明原因作出记录并视具体情况作适当调整;

3.4 对未回函的重大项目,采用替代审计程序,如检查审计截止日后应付款项明细帐及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等,核实其是否已支付,或检查该笔债务的相关凭证资料,核实交易事项的真实性;

3.5 结合购货与付款循环的内部控制制度测试,检查是否存在未入帐的应付款项,确定应付款项是否适当截止;

3.6 分析应付款项长期挂帐的原因,查证有无不需支付的款项,向法律中心或被审单位的法律顾问和有关人员询问有无结算纠纷和其他问题,并作出记录,必要时予以调整;

3.7 复核票据利息是否足额计提,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3.8 检查非记帐本位币折合记帐本位币采用的折算汇率,折算差额是否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3.9 审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的其他必要之审计程序。

4 被审计单位必须向审计中心如实提供以下资料:

4.1 有关结算业务的流程等管理制度;

4.2 与结算业务有关的合同及其他法律性文件;

4.3 有关结算往来客户的资信调查资料;

4.4 有关结算业务帐户的辅助性帐簿、明细帐、总帐、明细表和会计报表等资料;

4.5 有关结算业务的会计凭证及其他助证资料;

4.6 审计中心需要的其他资料。

5 附则

5.1 本准则由集团审计部负责解释、修订。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2013版 第1101号—内部审计基本准则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2013版第1101号——内部审计基本准则 法规文号:发文时间:2013-08-26 发文单位: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打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质量,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的责任,根据《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其他组织或者人员接受委托、聘用,承办或者参与内部审计业务,也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一般准则 第四条组织应当设置与其目标、性质、规模、治理结构等相适应的内部审计机构,并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内部审计人员。 第五条内部审计的目标、职责和权限等内容应当在组织的内部审计章程中明确规定。 第六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决策与执行。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在实施内部审计业务时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并通过后续教育加以保持和提高。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履行保密义务,对于实施内部审计业务中所获取的信息保密。 第三章作业准则 第十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全面关注组织风险,以风险为基础组织实施内部审计业务。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充分运用重要性原则,考虑差异或者缺陷的性质、数量等因素,合理确定重要性水平。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组织的风险状况、管理需要及审计资源的配置情况,编制年度审计计划。

企业内部审计实务管理篇

建设项目审计法规 目录 一.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1号――建设项目内部审计------------------------------3~14 二. 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治理方法》--------------------------------------15~16 三、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17~18 四、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19~20 五、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差不多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方法--------------21~25 六、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26~27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8~31 八、招标投标法------------------------------------------------------------3 2-36

九、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方法》的通知---------------37-41 十、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42-48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48-71 一、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1号――建设项目内部审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的内容、程序与方法,依照《内部审计差不多准则》及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所称建设项目内部审计,是指组织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对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实、合法、效益性所进行的独立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本指南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 第四条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建设项目实现“质量、速度、效益”三项目标。 (一)质量目标是指工程实体质量和工作质量达到要求; (二)速度目标是指工程进度和工作效率达到要求;

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实施细则

XXXX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职责,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体系,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根据《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遵循的基本规范。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确认和咨询工作,以独立、客观的评价和改善企业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以及治理程序和效果,增加企业价值,促进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四条公司根据企业的规模、内部治理结构的需要及国家的有关规定,设置法律审计监察部,下设审计科,设审计科长1名,内部审计员2名,造价审计员2名。 第五条法律审计监察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行使内部审计职能,直接对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接受集团公司审计部门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 二、熟悉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和有关生产、经营方面的工作程序; 三、掌握企业会计、内部审计、经营管理、工程造价、法律及其他相关专业知识,并有一定的工作经验,能熟练运用内部审计标准、工作程序和技术方法;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专业判断、计算机操作及文字表达能力; 五、内部审计负责人应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具有从事内部审计、企业会计、工程技术、法律、经营管理等工作5年以上经历,并具备一定的领导能力和管理能力。 第三章内部审计的主要职责 第七条法律审计监察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内部管理需要,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参与研究、审阅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制定和修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检查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总结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二、参与组织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对公司有关业务的经营风险进行评估。 三、参与公司对主要存货的定期盘点和工程项目、设备安装关键

从百事集团看企业内部审计

从百事集团看企业内部审计 健全的审计监督机制是企业集团财务管理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无论是外部治理还是内部治理,一个重要的关键环节是所有者能够正确评价经营者履行受托经济责任的情况。现代审计是在“两权”分离所形成的受托经济责任关系下,基于经济监督的客观需要而产生的,是一种确保受托经济责任有效履行的社会控制机制。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对审计需求已不仅仅是资本所有者的单方要求,而是资本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共同意愿。审计的作用在平衡不对称信息、促使股东利益与经理人员利益最大化和使代理合同有效执行的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 集团母子公司的关系是受托经济责任关系,子公司有义务经营管理好母公司的资产并尽可能实现其最大化。而集团则通过审计部门统一组织定期不定期的审计进行内部的财务监控。它既是最直接、最全面、最有效的监控,又是最具弹性、随意性和不确定性的监控。企业集团较为复杂的企业组织形式及其子公司相对程序不同的独立性,对企业集团内部审计监督提出了比一般企业更高更严格的要求。 集团公司的内部审计控制是母公司对子公司实行财务控制最全面的、最终的控制防线。如何在集团内部建立有效的内审机制去充分发挥其强有力的监督功能,协助母公司检查其对子公司实施资金控制、制度控制、人员控制的效果,以及验证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是否忠实、有效地履行了财务监督职能,这是摆在许多集团管理层面前一个较为复杂的课题。处理得好则可以大大增强母公司的约束力,保证集团整体利益的实现,处理不好则会令此机构形同虚设,不但造成资源浪费,更使子公司处于失控状态。 首先,集团领导应对财务监控有足够的认识,建立一个具有充分独立性和权威性的审计部门。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加强自我约束机制的意识日益增强,内部审计监督机制的重要性将愈来愈被认识,其管理控制职能也将日渐明显。内审机构应直接归属于企业集团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并定期向总经理汇报工作。它与财务及其他主要业务部门平级,通过开展财务审计、经营审计、管理审计,监督子公司资产、负债、损益是否真实、合法,评价各子公司受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和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情况。内审部门应有充分的自主能力安排工作和确定侧重,并被授权可以接触集团内任何与审计有关的记录、资产及人员。其对各子公司的审计结果可随时直接汇报给最高管理层,对重大违规问题尤其要立即向管理层披露,并配合管理层做出修正建议。内审人员不允许兼管其他任何与审计有相关利益冲突的业务。内审部门还应经常定期深入子公司了解情况,熟悉业务,及时发现并协助解决问题。 其次,内审部门应有明确的审计目标和审计依据来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内审的主要目标应是:维护企业集团利益,严肃集团章程和制度;监督各子公司切实履行受托经济责任,促使其完善内部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确保集团为实施有效管理而掌握各子公司的信息是可依赖及完整的;确保集团的资产被较好地进行管理着;确保集团内部控制系统设计及运行良好等等。内审部门的一切活动都应为完成上述目标而去进行。内审部门需根据公司财务制度及审计目标制定一套完整的《内审标准手册》,作为指导子公司良好财务运作规范的参考,并以此作为审计的主要工具。 再次,内审人员的整体素质亦直接影响到内审的效果。 内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指南(doc 121页)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指南(doc 121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 内 部 审 计 准 则 https://www.wendangku.net/doc/119997303.html,

字体:黑体/宋体字号:初号/一号/三号/小四行距:1.5倍行距编辑请保持叶序不变(编者按:DOC版 ms-word阅读最佳,PDF版 adobe reader8,acrobat9cn或foxit reader3最佳) 内部审计准则 004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序言 006 内部审计基本准则 008 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009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 号——审计计划 012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 号——审计通知书 013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3 号——审计证据 015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4 号——审计工作底稿 015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5 号——内部控制审计 022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6 号——舞弊的预防、检查与报告 026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7 号——审计报告 028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8 号——后续审计 030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9 号——内部审计督导 031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0 号—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033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1号--结果沟通 034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2号──遵循性审计 037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3号──评价外部审计工作质量 039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4号──利用外部专家服务 042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5号──分析性复核 045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6号——风险管理审计 048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7号――重要性与审计风险 051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8号——审计抽样

055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9号――内部审计质量控制 020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0号──人际关系 063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1号──内部审计的控制自我评估法 065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2号──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与客观性 069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3号──内部审计机构与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的关系072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4号──内部审计机构的管理 076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5号——经济性审计 080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6号——效果性审计 084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7号——效率性审计 089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8号—信息系统审计 096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9 号——内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 …2009年后增补…

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使审计工作制度化、法制化,根据国家审计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方案有: 1.设立审计部,配置若干专职人员; 2.附属财务部,设专职审计人员; 3.不设机构、专职人员,聘请外部兼职审计人员。 公司根据发展规划,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功能的审计监督体系。 第三条内审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审计专业职称、专业知识和审计经验。 第四条内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公司应对审计人员工作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五条内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六条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三章审计对象、范围和依据 第七条内部审计的对象: 1.公司各职能部门、员工; 2.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 3.公司参股企业的派驻人员; 4.总经理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和人员。第八条内部审计范围: 1.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2.财务计划的执行和决算; 3.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 4.基建工程预、决算的真实合法性; 5.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6.公司领导离任的经济责任; 7.管理活动、行政活动; 8.其他认定事项。 第九条内部审计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2.公司规章制度; 3.公司经营方针、计划、目标; 4.其他有关标准。

第四章审计种类和方式 第十条公司内部审计包括: 1.财务收支审计。对被审单位财务收入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2.专案审计。对被审单位及人员违反公司经济纪律问题进行审计查处。 3.专项审计。包括: (1)管理审计。对被审单位管理活动的效率性进行审计。(2)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主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3)任期审计。对被审单位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 (4)审计调查。对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第十一条公司内部审计方式有: 1.报送(送达)审计。 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应在指定时间将有关材料送审计机构接受审计检查。 2.就地审计。 审计人员到被审单位进行审计,后者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第五章内部审计和内容

内部审计业务手册(全)

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手册****(集团)******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手册 2007 ** ** 集团 审计部 **审计部第0 页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手册

目录 序言???????????????????????????????(2-5) 第一部分内部审计办法??????????????????????(6-11) 第二部分内部审计具体规范????????????????????(12-35) 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1 号──审计方案编制规范??????????(12-14)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2 号──审计通知书规范???????????(15-16)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3 号──审计证据规范????????????(17-19)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4 号──审计工作底稿规范??????????(20-22)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5 号──审计事项评价规范??????????(23-25)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6 号──审计报告编审规范??????????(26-28)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7 号──审计复核工作规范??????????(29-30)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8 号──审计文书处理规范??????????(31-32)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9 号──审计档案工作规范??????????(33-35)第三部分内部审计实务指南????????????????????(36-62)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1 号──货币资金???????(36-38)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2 号──存货????????(39-41)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3 号──固定资产及折旧????????(42-45)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4 号──生产与费用循环??????(46-49)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5 号──应付款项??????????(50-51)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6 号──损益类项目??????????(52-54) 06年审计问题年度总结??????????(55-62) **审计部第1 页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手册

万科集团房地产内部审计手册

【内部审计】 万科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经济监督的一种形式,是公司审计室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独立、客观地监督、评价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检查、评价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性,评估企业经营风险,以达到查错防弊、防范和降低经营风险、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所谓真实性,是指企业的财务会计、统计等记录必须如实反映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成果,必须按照国家相关的经济法规、政策和公司董事会的有关规定,记录和反映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 所谓合法性,是指企业的一切经营管理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相应的法规、政策条例,必须符合公司董事会决议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 所谓效益性,是指企业的一切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围绕如何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而进行。

【审计工作的基本原则】 《内审条例》所称的基本原则为: “依法”是指依据国家颁布的审计、财经、税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在此还包括万科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等进行审计。 “独立”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方面的独立性。在组织上的地位,必须使它能圆满地履行其审计职责,即内部审计机构隶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于公司内所有经营管理活动;内部审计独立开展审计工作,不受其它部门的干涉,审计工作的范围和深度不应受到影响和限制;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和建议;内部审计负责人的任免须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审计委员会应赋予审计人员一定的职责权限。 “客观”是指审计工作中所收集的审计证据以及对“审计发现”的表述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如实。审计工作重调查研究,重审计证据,即审计过程中必须以客观事实为基础,实事求是,注重证据,不夸大或缩小事实。 “公正”是指审计报告中的审计意见、审计结论应恰如其分,不偏不倚,保证充分的公允性。坚持证据确凿,结论公正,评价合理,建议中肯。

宁波银行内部审计手册

宁波银行内部审计手册

宁波银行内部审计手册 宁波银行审计部 二○一○年十月

目录 第一章审计方法论 (6) 第一节审计类型 (6) 一、常规审计 (6) (一)....................... 业务审计 (6) (二)..................... 信息系统审计 (6) 二、特殊审计项目 (6) 第二节审计宇宙与可审计单元 (7) 一、审计宇宙 (7) 二、可审计单元 (9) 第三节风险评估 (9) 一、风险评估前期准备 (9) (一) ............ 了解本行的战略目标与发展预期 (9) (二) ..................... 风险评估标准 (9) 二、开展风险评估 (11) (一).................. 全面理解本行的业务 (12) (二)....................... 识别风险 (13) 第2页,共42页

(三)....................... 评估风险 (13) 第四节制定审计计划 (16) 一、制定审计计划的目标 (16) 二、审计计划的制定 (16) (一).................. 对重大流程进行分类 (16) (二)........... 对重大流程内的主要流程进行排序 (16) (三)..................... 确定审计项目 (16) (四)................... 确定审计工作时间 (17) 三、审计计划的调整 (17) 第二章审计操作流程 (18) 第一节审计准备阶段 (18) 一、确定审计项目 (18) 二、确定项目主审人 (18) 三、确定审计人员及分工 (19) 四、下发审计通知书 (19) 五、收集审计相关资料 (19) 六、审计前会议 (20) 第二节审计实施阶段 (20) 一、入场会谈 (20) 二、实施审计 (20) 第3页,共42页

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指南50975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5号——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指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内部审计准则,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所称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是指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对企业内部管理领导干部(以下简称企业内管干部)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 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企业主要业务部门的负责人、企业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包括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等。 第三条本指南所称经济责任,是指企业内管干部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对所在企业或部门(以下简称企业内管干部所在企业)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 第四条本指南适用于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 其他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参照本指南执行。 第五条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包括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指企业内管干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 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指企业内管干部任职期间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包括实行年薪制及股权激励机制的企业(包括试点企业)在任期内奖励兑现前的审计、任期届满连任时的审计,以及任职时间较长、上级企业根据规定和需要安排的审计。 专项经济责任审计,指企业内管干部存在违反廉洁从业规定和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或其所任职企业发生债务危机、长期经营亏损、资产质量较差等重大财务异常状况,以及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关闭、重组改制等重大经济事项情况下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

第六条经济责任审计期间按照会计年度确定,并以此确定审计和评价财务数据的期初数。企业内管干部的任职时间为某一年度的上半年,则以该年度初作为企业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期间的期初;企业内管干部的任职时间为某一年度的下半年,则以下一年度初作为企业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期间的期初。 专项经济责任审计的时间范围,由企业根据具体审计项目自行确定。 经济责任的界定,以企业内管干部的实际任期为准。 第七条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确定,并充分考虑审计风险。企业总部及重要的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子企业)应当纳入审计范围,纳入审计范围的资产量一般不低于企业内管干部所在企业资产总额的70%,子企业户数不低于该企业总户数的50%。下列子企业应当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 (一)资产或者效益占有重要位置的子企业; (二)由企业内管干部兼职的子企业; (三)任期内发生合并分立、重组改制等产权变动的子企业; (四)任期内关停并转或者出现经营亏损、资不抵债、债务危机等财务异常状况的子企业; (五)任期内未接受过审计的子企业; (六)各类金融子企业及内部资金结算中心等。 第八条内部审计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审计组织实施审计,但应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出具审计通知书、审批审计实施方案、做出审计结果报告。 第九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应当按照内部审计准则的规定,运用各种审计方法,并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合理使用抽样技术和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以实现审计目标。 第十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充分利用企业近期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成果。在利用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成果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公司内部审计规定

××公司内部审计规定 ××年××月××日()财字第号 第1条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和财务控制工作,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内部审计工作必须同经济改革相结合,为经济改革服务。公司设立的审计机构,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通知审计监督,以严肃财经纪律,监督履行财务责任性,改善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公司改革健康发展。 第3条遵照审计法规,审计机构在董事长的直接领导下,对公司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系统的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 第4条公司审计机构和人员本着首先维护国家利益,同时维护公司合法经济权益的原则,公允地证实公司财务责任履行情况。 第5条公司的审计业务受总公司审计室领导,同时受地方国家审计机关的指导,向公司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6条监督检查公司财务、运销、物资、劳资、计划等经营管理部门及各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法令和财经制度的情况,以促进各部门、单位严格遵守财经法纪,依法经营。 第7条监督、检查和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严密程度和执行情况,着重监督检查公司内所属部门和单位是否遵守下列基本原则: 1、明确划分权责,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购、产、销、账、钱、物分管的原则; 2、每笔业务(产、销、购、验收、储运),不能由一个人(部门)单独包办到底,必须由两个部门以上的人员处理的原则; 3、所有原始凭证必须连续编号,顺序控制使用,领用空白凭证必须办签证手续并予核对; 4、所有实物财产,要有专人负责保管、保养、维修,以提高使用效率,保证财物安全; 5、所有业务处理必须程序化、制度化; 6、实行公司内部稽核制度; 7、建立一套适合于公司生产特点的成本会计制度; 8、任用人员必须经过慎重挑选、训练,任用品德不良人员容易发生舞弊,任用业务不熟练人员容易发生错误;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1号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 1 号―― 建设项目内部审计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的内容、程序与方法,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及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所称建设项目内部审计,是指组织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对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实、合法、效益性所进行的独立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本指南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 第四条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建设项目实现“质量、速度、效益” 三项目标。 (一)质量目标是指工程实体质量和工作质量达到要求; (二)速度目标是指工程进度和工作效率达到要求; (三)效益目标是指工程成本及项目效益达到要求。 第五条建设项目内部审计是财务审计与管理审计的融合,应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效益的审查和评价贯穿于建设项目各个环节,并与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执行情况的检查相结合。 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的内容包括对建设项目投资立项、设计(勘察)管理、招投标、合同管理、设备和材料采购、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竣工验收、财务管理、后评价等过程的审查和评价。 第六条在开展建设项目内部审计时,应考虑成本效益原则,结合本组织内部审计资源和实际情况,既可以进行项目全过程的审计,也可以进行项目部分环节的专项审计。 第七条建设项目内部审计在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及方法: ㈠技术经济审查、项目过程管理审查与财务审计相结合; ㈡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 ㈢注意与项目各专业管理部门密切协调、合作参与。 ㈣根据不同的审计对象、审计所需的证据和项目审计各环节的审计目标选择不同的方法,以保证审计工作质量和审计资源的有效配置。 第二章投资立项审计第八条投资立项审计是指对已立项建设项目的决策程序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科学性进行的审查与评价。 第九条在投资立项审计中,应主要依据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及组织决策过程的有关资料。 第十条投资立项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㈠可行性研究前期工作审计。即检查项目是否具备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项目调查报告是否经过充分论证; ㈡可行性研究报告真实性审计。即检查市场调查及市场预测中数据获取方式的适当性及合理性;检查财务估算中成本项目是否完整,对历史价格、实际价格、内部价格及

化工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编号:SM-ZD-88276 化工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办 法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化工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 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 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充分行使职权,发挥内部审计在改善经营管理、纠错防弊、提高经济效益、加强廉政建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范风险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安徽省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的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部门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其目的是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和实现经营目标。 第三条集团公司审计法务部在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副职的领导下具体依法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四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接受母公司内审部门及上级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人员

化工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893 化工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化工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充分行使职权,发挥内部审计在改善经营管理、纠错防弊、提高经济效益、加强廉政建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范风险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安徽省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的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部门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其目的是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和实现经营目标。 第三条集团公司审计法务部在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副职的领导下具体依法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四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接受母公司内审部门及上级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实行内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制度。内部审计专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设计第1号――建设项目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1号――建设项目内部审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的内容、程序与方法,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及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所称建设项目内部审计,是指组织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对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实、合法、效益性所进行的独立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本指南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 第四条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建设项目实现“质量、速度、效益”三项目标。(一)质量目标是指工程实体质量和工作质量达到要求; (二)速度目标是指工程进度和工作效率达到要求; (三)效益目标是指工程成本及项目效益达到要求。 第五条建设项目内部审计是财务审计与管理审计的融合,应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效益的审查和评价贯穿于建设项目各个环节,并与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执行情况的检查相结合。 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的内容包括对建设项目投资立项、设计(勘察)管理、招投标、合同管理、设备和材料采购、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竣工验收、财务管理、后评价等过程的审查和评价。 第六条在开展建设项目内部审计时,应考虑成本效益原则,结合本组织内部审计资源和实际情况,既可以进行项目全过程的审计,也可以进行项目部分环节的专项审计。 第七条建设项目内部审计在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及方法: ㈠技术经济审查、项目过程管理审查与财务审计相结合;

㈡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 ㈢注意与项目各专业管理部门密切协调、合作参与。 ㈣根据不同的审计对象、审计所需的证据和项目审计各环节的审计目标选择不同的方法,以保证审计工作质量和审计资源的有效配置。 第二章投资立项审计 第八条投资立项审计是指对已立项建设项目的决策程序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科学性进行的审查与评价。 第九条在投资立项审计中,应主要依据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及组织决策过程的有关资料。 第十条投资立项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㈠可行性研究前期工作审计。即检查项目是否具备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项目调查报告是否经过充分论证; ㈡可行性研究报告真实性审计。即检查市场调查及市场预测中数据获取方式的适当性及合理性;检查财务估算中成本项目是否完整,对历史价格、实际价格、内部价格及成本水平的真实性进行测试。 ㈢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完整性审计。该项审计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⒈检查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具备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规定的内容; ⒉检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报告中是否说明建设项目的目的;是否说明建设项目在工艺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及决定项目规模、原材料供应、市场销售条件、技术装备水平、成

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规定

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规定 □总则 (一)根据有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内部审计的目的是加强公司及所属公司的管理和监督,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三)内部审计是在公司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对公司各部门以及公司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等进行监督,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业务上同时受上级审计计机构的领导和地方审计机关的监督。 □内部审计的任务 1.主要任务有: (1)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资金、财产的完整安全进行监督审计。 (2)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财务收支计划、投资和经费的预算,信贷计划,外汇收支计划和经济合同的执行以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3)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 (4)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承包经营责任的审计评议,配合上级审计机构对公司主要领导人及所属公司的主要领导人的离任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5)对公司及其他所属各公司基建工程项目的概(预)算的执行、建设成本的真实性和经济效益进行审计。 (6)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侵占国家、公司资产,严重损失浪费等损害国家、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 (8)贯彻执行有关审计法规,制定或参与研究本公司及所属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 2.办理公司领导、上级审计机构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以及配合上级审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及所属公司进行审计。 3.对公司的下列项目审计部必须会签(不包括子公司): (1)基建项目; (2)经济合同,包括采购合同; (3)公司的年度会计报表。 4.审计部不定时对上述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职权 1.主要职权 (1)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被审计单位应按时向审计部报送有关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文件资料等。 (2)检查实物、凭证、帐册、有关文件和资料。

2014年度内部审计监察工作计划(百度文库)

2014年度内部审计监察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2014年内部审计工作将紧密围绕集团公司发展目标,树立科学的审计理念,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工作方针,即围绕增强集团公司经济效益这个中心,重点对集团公司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以及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进行专项审计,同时还要及时对重大经济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求真务实即是审计工作要合理地分析评价事项,辩证地做出评价结论。努力构建与集团公司发展态势相适应的审计监督模式和审计服务体系,着力提升审计服务质量,切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能,为集团公司的发展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着2014年经济工作目标,依据各项法律、法规、制度,认真履行公司赋予监察审计部门的各项职责,全面的监督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性,突出重点领域、项目、资金和环节,在加大常规监察审计力度的同时,更加注重事后整改和事前跟踪过程控制,以监督促过程,从治理机制和完善制度的层面揭示问题,提出建议,改善公司经营,提高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并完善《内部审计工作手册》。 加强审计制度的建设,通过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明确预防机制、监督机制和纠错机制,实现内部审计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加强审计人员培训,进一步提升审计工作质量,力争审计报告优秀率(由上级评价90分以上为优秀)达30%以上。 加强审计队伍综合素质能力建设,满足内审工作要求的适应程度、提高内审业务质量。 (三)参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对本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评价。 审计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理性、合规性、适时性,对内部控制环境、经营风险、控制活动等进行评估和测试。 (2008年5月22日,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等五部委(以下简称五部委)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以下简称《基本规范》)。 2010年4月15日,五部委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财会[2010]1l号,以下简称《配套指引》),自2011年1月1日起首先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扩大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施行,在此基础上,

利马宣言

利马宣言——审计规则指南 The Lima Declaration of Guidelines on Auditing precepts 1971-10-1 0:0 发布日期:1971-10-1 执行日期:1971-10-1 笔者注: 利马宣言是“利马宣言——《审计规则指南》”的简称。1971年10月—11月在秘鲁首都利马举行的第二次77国集团部长级会议通过。1977年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在秘鲁利马召开的第九届代表大会通过。它包括原则声明、行动纲领、关于发展中国家要采取的措施和发展中国家要求“发达国家”采取的措施的联合声明以及会议后发展中国家的关系等内容。 全文分七章二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审计的目的;事前审计和事后审计;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传统审计和效益审计;最高审计机关及其成员的独立性;最高审计机关财务的独立性;同议会的关系;同政府和行政部门的关系;调查权;审计结论的执行;专家意见和其它协作权;审计方法和程序;审计人员:国际知识交流;向议会和公众报告;报告方法;审计职权的宪法依据和对公共财务管理的审计;对驻外机构的审计;税务审计;对承包合同和市政工程的审计;电子数据处理设备的审计;对政府投资的工商企业的审计:对受资单位的审计;对国际和超国际组织的审计。 宣言要求发展中国家能“充分参加改革世界贸易和货币制度的任何事先磋商和决策”。为发展中国家在关贸总协定的框架内争取到非互惠的和更加优惠的待遇的共同努力提供了基础。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独立性 第三章与议会、政府和行政机构的关系 第四章最高审计组织的职权 第五章审计方法、审计人员和国际知识交流 第六章报告 第七章最高审计组织的审计职权 序言 国际最高审计组织在利马召开第九届代表大会。 ——鉴于恰当有效地使用公共资金是适当管理公共财政事务和保证主管当局决策有效性的先决条件之一; ——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每个国家都必须设置一个其独立性受法律保障的最高审计组织; ——鉴于各国已将其活动扩展到社会和经济的各个部门,其业务已大大超出了传统的财务工作范围,因此,更有必要设置这种审计组织; ——要保持各国的稳定和发展,达到联合国的目标,就必须实现审计工作的特定目标,如恰当有效地使用公共资金、建立健全财务管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2号——物资采购审计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2号――物资采购审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资采购审计的内容、程序与方法,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及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所称物资采购审计是指组织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标准,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物资采购各部门和环节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等所进行的独立监督和评价活动。本指南所称“物资”是指组织在产品生产、基本建设和专项工程中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动力、工具、配件和设备等。 第三条本指南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 第四条物资采购审计的目的是改善物资采购质量,降低采购费用,维护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组织价值的增加及目标的实现。 第五条物资采购审计是对物资采购全过程实施的监督和评价,是财务审计与管理审计的融合。物资采购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审计物资采购内部控制、采购计划、采购合同、采购招标、供货商选择、采购数量、采购价格、采购质量、物资保管、结算付款以及物资采购期后事项等。 第六条根据组织的管理模式和要求、物资采购业务量的大小、内部审计机构资源等的不同,物资采购审计可以采取项目管理式审计和过程参与式审计两种模式。 (一)项目管理式审计是有重点、有目的地将某物资采购部门、环节或物资品种纳入年度审计计划,形成为特定审计项目,并实施相应审计程序的审计模式。大、中型规模的组织适合采用该模式。 (二)过程参与式审计是由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参与监督物资采购的全过程或者部分重要过程,实现物资采购审计的日常化。小规模组织可以采用该模式。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有责任警示被审计单位关注物资采购的现有和潜在风险。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物资采购管理的相关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组织内部有关规定,掌握物资采购内部控制原理,了解组织物资采购现状和外部环境的变化。开展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物资采购审计,内部审计机构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 第二章物资采购前期审计 第九条物资采购前期审计是从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开始到具体实施物资采购审计程序之前对各项审计工作作出的安排。其基本过程包括: (一)编制年度审计计划,确定审计对象。内部审计人员应综合考虑以下各种因素:1.重要性。选择采购数量较大、采购次数频繁、采购价格较高、采购价格变化频繁、质量问题突出、长期积压或短缺、在ABC分类管理法下的A类和B类物资、群众反映普遍、领导关注、内部控制薄弱和出现错弊概率较高的部门、环节或物资类别等。 2.物资采购方案、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内部审计应根据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的变化,适时审查新的物资采购方案和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将其列入审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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