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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预0809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0806

杭州市预0809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0806
杭州市预0809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0806

【法规名称】杭州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

【发布单位】杭州市人大常委会

【发布文号】公告第31号

【发布日期】2010-05-04

【生效日期】2010-09-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正文】

杭州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

(公告第31号)

2009年12月18日杭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杭州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已经2010年3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2010年5月4日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杭州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的决定

(2010年3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对杭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杭州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2009年12月18日杭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10年3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本条例所称家庭成员,是指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组成人员。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禁止家庭暴力。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教育和处罚相结合。

第五条家庭成员间应当互相尊重,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

第六条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对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领导,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纳入社会发展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公民道德建设,促进家庭和谐,并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内容。

第八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设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本地区有关部门和组织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妇女联合会,负责日常工作。

公安、司法行政、民政、卫生、教育等部门应当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

第九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纳入其法制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范围,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

第十条居民委员会(社区)、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宣传家庭暴力防范和自我保护的知识。

第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社区)、村民委员会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人民调解组织,应当依法履行调解职能,及时调解家庭纠纷,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

第十二条新闻媒体应当发挥新闻舆论的宣传、教育、引导和监督作用,倡导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营造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社会氛围。

第十三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直接或者委托他人向以下组织投诉或求助:居民委员会(社区)、村民委员会、家庭暴力行为人所在单位、乡镇(街道)综治机构、司法所;各级妇女联合会、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老龄工作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等。家庭暴力受害人也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十四条首先接到家庭暴力受害人报案或者投诉、求助的组织,应当及时受理,不得拒绝、推诿。受理家庭暴力投诉或者求助的组织,应当及时予以劝阻、调解和疏导,并做好有关情况的记录,在征求受害人意见后制作和保存见证材料。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应当及时劝阻和制止,并对家庭暴力行为人给予批评教育;事态严重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应当将家庭暴力报警纳入“110”出警工作范围。公安机关接到正在遭受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报警求助,应当及时出警予以制止,并做好报警、接警、出警有关情况的记录。公安机关受理家庭暴力案件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做好取证工作,依法组织对家庭暴力案件受害人的伤情进行鉴定,为正确处理案件提供依据。对家庭暴力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依法及时作出如下处理:(一)对双方当事人及时依法进行调解;(二)情节轻微的,对家庭暴力行为人予以批评、训诫,告知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处罚;(四)涉嫌犯罪的,应当立案侦查;(五)属于刑事自诉案件的,应当告知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对受害人依法请求损害赔偿的,应当依法予以支持。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家庭暴力受害人,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提供司法救助。

第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办理的家庭暴力案件进行监督。

第十八条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督促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对经济困难又达不到法律援助条件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按照有关规定酌情减收或者免收法律服务费用。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家庭暴力受害人申请司法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减收或者免收司法鉴定费用。

第十九条妇女联合会、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老龄工作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群众团体和机构应当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提供支持和帮助。

第二十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发现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为其提供帮助和保护,必要时应当告知家庭暴力行为人所在单位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接受家庭暴力受害人就诊时,应当做好诊断、治疗记录。公安、司法等机关调查取证时,医疗机构应当据实出具诊断、治疗证明,并协助调查。

第二十二条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开展家庭暴力救助工作,及时受理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求助,为受害人提供庇护和其他必要的临时性救助。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建立民政、司法行政、卫生、妇女联合会、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老龄工作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等有关方面的协作机制,在家庭暴力受害人接受临时紧急救助期间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医疗救治、心理疏导等服务。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救助服务。

第二十三条监护人对被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侵犯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经教育不予改正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并要求监护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在收集家庭暴力情况证明时,有关组织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二十五条有关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及其相关事务时,对涉及的个人隐私,应当依法予以保密和保护。

第二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和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行使制止家庭暴力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应当予以经费保障。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提供捐赠。

第二十八条有关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和区、县(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委员会可以视其情节,建议有关部门或者上级组织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或者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一)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投诉、求助、报案,不及时受理或者不依法处理的;(二)对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不及时劝阻、制止或者报案的。

第二十九条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职责的,由其上级主管机关或者所在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本条例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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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师表

两汉: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防治家庭暴力研究

随着经济的腾飞,我国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有极大的提高,但与此同时,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发生率却逐年在上升。这从侧面反映了我国现有社会法律机制在应对家庭暴力方面的缺失。文章主要从法律的层面,通过对国外经验和国内现实的分析,力求揭示我国现今相关机制的不足,并提 防治家庭暴力研究 于法律层面的探讨 [摘要]随着经济的腾飞,我国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有极大的提高,但与此同时,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发生率却逐年在上升。这从侧面反映了我国现有社会法律机制在应对家庭暴力方面的缺失。文章主要从法律的层面,通过对国外经验和国内现实的分析,力求揭示我国现今相关机制的不足,并提出以法律为主、行政与社会机制综合防治的建议。 [关键词] 家庭暴力;司法救济;防治机制 一、概述 (一)家庭暴力的定义 1.国际层面对家庭暴力的定义 (1)1993年,联合国大会在《联合国在消除对妇女施暴的宣言》第一条中指出:在家庭内发生的身心方面和性方面的暴力行为,包括殴打、家庭中对女童的性凌辱、因嫁妆引起的暴力、配偶强奸、阴蒂割除和其它有害于妇女的传统习俗、非配偶的暴力行为和剥削有关的暴力行为均为家庭暴力。 (2)联合国对妇女暴力特别委员会认为家庭暴力包括(但不限于)殴打妇女、婚内强奸、乱伦、强迫卖淫、对女童的暴力、性别选择的堕胎和杀害女婴,以及对妇女的传统暴力习俗如强迫婚姻、偏爱男婴、女性生殖器割离和‘名誉’犯罪等。 [ 1] (3)世界妇女大会为全方位保护妇女在家庭中的权利,1995年的《行动纲领》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在家庭中发生的身心和性方面的暴力行为,包括殴打、对家中女孩的性虐待、与嫁妆有关的暴力、配偶强奸、切割女性生殖器官和对妇女有害的其他传统习俗、非配偶的暴力行为以及与剥削有关的暴力行为等都属于对妇女的家庭暴力行为。 2.国外对家庭暴力的定义 (1)美国 由于体制的原因,美国各州的法律对家庭暴力的确认标准不尽相同,固没有统一定义,而美国律师协会反家庭暴力委员会把家庭暴力定义为:当一方亲密伴侣使用身体暴力、胁迫、威胁、恐吓以及用情感、性、经济暴力试图保持对另一个亲密伴侣的权力控制时,便会发生家庭暴力。没有任何一种身体行为可以充分界定家庭暴力,心理的、社会的和家庭的因素综合发生作用,产生施暴行为的环境。 [ 2] (2)英国 英国皇家警察督察提供的家庭暴力定义为:家庭暴力是指在曾经或现在有亲密关系的伴侣之间发生的身体、性、情感或经济方面的伤害行为,行为性质不由发生的时间和地点决定。英国内务部在相关宣传品上表述如下:如果你受到与你共同生活者的身体或性的侵害,或受到此类威胁,这就是家庭暴力。 (3)南非 南非《反家庭暴力法》以列举的方式来解释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指:①肉体虐待;②性虐待; ③情感、言语和精神虐待;④经济虐待;⑤恐吓;⑥骚扰;⑦盯梢;⑧损害财产;⑨双方不住在一起时,未经同意擅闯原告住所;⑩任何其他的针对原告的控制和虐待行为,这些行为一旦发生,将给原告的人身安全、健康或幸福带来伤害。

浅谈家庭暴力的原因及对策

浅谈家庭暴力的原因及对策 摘要:近年来,婚姻家庭纠纷案呈逐年上升趋势。而此次《婚姻法解释(三)》的出台,和婚姻家庭纠纷案件逐年增多有关。案件相对集中的有婚前贷款买房、夫妻之间赠与房产、亲子鉴定等争议类型。《婚姻法解释(三)》重点对结婚登记程序瑕疵的救济手段、亲子关系诉讼中当事人拒绝鉴定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收益的认定、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的认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不动产的处理、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效力的认定等问题作出了解释。 关键词:家庭暴力故意伤害罪虐待罪遗弃罪

目录 引言 (1) 一、家庭暴力的涵义 (2) 二、家庭暴力犯罪的特征 (3) 三、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 (7) (一)传统的封建思想影响 (7) (二)我国对惩治家庭暴力上的法律法规不完善也是原因之一 (11) (三)社会的宽容态度造成家庭暴力的社会原因 (15) (四)心理因素是家庭暴力加剧的最重要原因 (16) 四、家庭暴力的社会现状及危害 (12) 五、家庭暴力的表现特点 (12) (一)家庭暴力的家庭性和违法性 (7) (二)施暴者多为丈夫 (11) (三)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 (15) (四)家庭暴力具有复杂性 (16) (五)家庭暴力具有持久性 (16) 六、应对家庭暴力的对策 (12) 结论 (17) 参考文献 (19)

浅谈家庭暴力的原因及对策 引言 家庭暴力被认为是现代化城市生活中的一颗“毒瘤”。到上海市妇联信访反映家庭暴力的人数,从1998年至2000年分别占婚姻家庭类问题的14.7%、16%、13.4%。新《婚姻法》颁布后,家庭暴力现象得到一定遏制,2002年的比例下降到8%左右,但家庭暴力仍是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热点和难点。全国妇联今年的一项调查表明,在2.7亿个中国家庭中,30%存在家庭暴力,施暴者九成是男性;发生在夫妻间的家庭暴力,受害者85%以上是妇女;每年有10万个家庭因此解体。由于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事实上的家庭暴力发生率可能更高。 一、家庭暴力的涵义 家庭暴力目前尚无统一界定的概念。有人认为家庭暴力是指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的折磨、伤害和压迫等人身强暴行为;有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中一方对另一方的殴打、凌辱、肆虐,使其屈从;有人认为家庭暴力就是家庭中某一成员对其它家庭成员在肉体上、精神上、言语上、经济上的虐待。 我国学者一般认为:“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内部出现的侵犯他人人身、精神、性方面的强暴行为。”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家庭暴力行为给出了具体的定义:“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家庭暴力有以下分类:按其危害程度可分为重大暴力和一般暴力两种。 按其形式可分为三类:(1)身体暴力。包括所有对身体的攻击行为,如:殴打、推搡、打耳光、脚踢、使用工具进行攻击等。(2)语言暴力.。以语言威胁恐吓、恶意诽谤、辱骂、使用伤害自尊的语言,从而引起他人痛苦。(3)性暴力。故意攻击性器官、强迫发生性行为、性接触[1]。 值得注意的是,在目前还出现了一种新的家庭暴力形态—冷暴力,在目前有些家庭,夫妻双方在产生矛盾时,不是通过殴打的暴力方式处理,而是对对方表现得比较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恶语中伤、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庭工作,是隐性暴力中较常见和隐蔽的做法,而这也是现代家庭中的一个易被人忽视的问题。 在2004年11月15日至16日召开的“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国际研讨会”上,中国法学会研究人员提交了一部《家庭暴力防治法》建议稿。该建议稿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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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对家庭不忠也只能忍气吞声,委曲求全;受传统婚姻观念影响,女性较男性而言,再婚对象的年龄选择范围要小得多,受社会舆论压力三是妇女在丧偶和离婚后再婚难。要大得多,很多女性在经济地位上处于弱势,离婚后只能分到少部分的财产甚至“净身出户”,被子女拖累而延误婚期又无疑让女性再婚雪上加霜。四是绝大多数家庭暴力事件选择较为平缓的调解,而很少追究施暴者刑事责任。从20xx年妇联接访的21件家庭暴力案件中来看,有15件通过调解处理,占总数的72%,通过诉讼程序处理的仅有6件。其中,有18个家庭的矛盾无法调和,面临离婚的结局,有4个家庭的妇女受到重伤。 2、家庭暴力个案选登 如今年3月份接待了本县龙门镇东段村大屋组村民陈国辉,两人未进行结婚登记进行同居,并生育了一个男孩,陈反映丈夫多次实施家庭暴力,且将小孩带走,不让陈与小孩见面,陈已上诉至长寿法庭,妇联接此案件后,迅速要求龙门镇妇联对该事件进行调查,了解情况后,与县人民法院信访局长罗琼联系,要求她能妥善处理好这件事情,而长寿法庭也对该案进行了妥善判决。 如今年7月份接待了在汉昌小学租房的李冬香,李反映与咏生乡福田村的胡向兴婚后共生育三个女儿,胡不顾家庭,李患慢性肾炎,胡也不出钱为其治疗。妇联接此案件后,立

《反家庭暴力法》试题附答案

《反家庭暴力法》 姓名:分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A、2015 年12月20日 B、2015年12月27日 C、2015年12月3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自施行。() A、2016年1月1日 B、2016年2月1日 C、2016年3月1日 3、国家出台《反家庭暴力法》的目的,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A、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 B、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C、保护儿童合法权益 4、家庭暴力指以殴打、捆绑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A、夫妻之间 B、家庭成员之间 C、父母与子女之间 5、反家庭暴力是的共同责任。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A、家庭成员自己 B、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 C、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 6、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家庭暴力预防工作。() A、应当 B、不应当 C、不需要 7、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A、县级以上妇联 B、县级以上政府妇女儿童工作机构 C、县级以上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 8、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 A、应当 B、需要 C、可以 9、用人单位发现本单位人员有家庭暴力情况的,。()

A、应当给予纪律处分 B、可以以个人私事为由置之不理 C、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10、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 A、孩子不打不成才,可以打骂、体罚 B、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C、可以实施家庭暴力 11、家暴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及妇联等单位投诉、反映或求助。()(多选题) A、村委会 B、居委会 C、加害人或受害人单位 12、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A不应当 B可以 C应当 13、(),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A家庭暴力情节较重 B家庭暴力情节较轻 C家庭暴力偶然发生 14、家庭成员之间应当(),履行家庭义务。 A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 B互相关爱,和睦相处 C互相帮助,和睦相处 D互相帮助,互相关爱 15、哪些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A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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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认为是家庭纠纷,让受害人找调解委员会 C、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 参考答案:C 9、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 )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 A、应当 B、需要 C、可以 参考答案:A 10、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 )。 A、一年 B、六个月 C、五个月 D、三个月 参考答案:B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建议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建议 长期以来,由于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内部而被社会所忽视,在我们的工作和问卷调查中,发现家庭暴力并未随着我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而有所缓解和降低,反而有所加重,它既严重损害了妇女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甚至危及生命,也影响和破坏了婚姻家庭,更不利于子女的成长和社会的稳定。 ×一、家庭暴力存在的现状及原因 ×在问卷调查中,认为家庭暴力对婚姻的影响严重的占,较严重占;家庭暴力对社会稳定影响严重的占,较严重占;家庭暴力对孩子成长的负面影响严重占,较严重占。在年和年我县法院受理的件和件离婚案件中,其离婚诉请原因涉及家庭暴力的达到左右。在县妇联近三年受理的上访事件中,涉及婚姻家庭的占总上访事件的,其中涉及家庭暴力的占整个婚姻家庭事件的左右。。此外,家庭暴力司法救助属于事后制裁,事中救助机制尚未建立,这样就会导致在实施中的家庭暴力得不到有效制止而妇女明吃眼前亏,使事态升级甚至导致恶性案件。 ×(四)法制观念和自护能力薄弱。家庭暴力的存在与法制观念不强有直接联系,施暴者一般认为家庭矛盾是家庭的私事,打老婆是家庭内部行为,不受法律制约。有些单位和组织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内部事务,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只给予表面的应付和调解,没有真正给予公正和有力的调处。在司法层面,也有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务事不好管”,没有触犯刑法的,就不会有司法介入,即便有告到基层司法部门,也大都以劝解为主,很少对其实施法律的制约和制裁。家庭、组织和司法部门三个层面对家庭暴力认识不同,没有很好地借助和采用司法手段预防与制止家庭暴力,加之受暴者的法律意识不强,对出现的家庭暴力没有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这些都是家庭暴力得不到有效制止的重要原因。 ×二、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几点建议 ×家庭暴力的存在逐已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自年联合国大会确定月日为“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以来,各国政府也开始重视防治家庭暴力,并认为反对和消除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责任。市委市政府对此也是非常重视的,但由于家庭问题的复杂性,预防与制止家庭暴力有待进一步加强。为此,根据我县家庭暴力存在的现状和它所产生的原因,提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强婚姻道德观的教育,营造反家庭暴力良好的社会氛围。解决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必须加强正确的婚姻道德观和法律的教育。在内容上,要加强《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以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等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让广大群众懂得尊重妇女和保护妇女的权益是一个公民的义务,懂得以武力侵害和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都是一种暴力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运用典型案例对施暴者进行有效的正面教育,增强其道德和法律观念,提高自我约束和行为规范的能力。在对象上,要通过各阶层和团体的作用,因人施教,从青少年开始,分性别、分年龄进行行之有效的教育。在形式上,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利用社区村宣传橱窗及各类市民素质学校开展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结合典型案例认真剖析,让广大群众逐步认识家庭暴力的危害性,增强参与预防和消除家庭暴力的责任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妇女、倡导男女平等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提高妇女自身素质,有效控制家庭暴力的发生。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与施暴者和受害者的素质有着最为直接的关系,女性自身素质的提高也是至关重要的。因此,我们要努力提倡“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女性精神,想方设法提高妇女的文化、道德、身体素质。妇联、教育、劳动等有关部门要为妇女创造学习条件,拓宽学习途径,切实提高妇女的自身素质、就业技能、独立生活能力。女性要充分认识文化素质是提高女性自身素质的基础,是提高女性参与社会生活和社会竞争的必要条件,在提高素质、创造生活和实现自身价值中,做到更加自信、自立、自强,赢得尊重,争取平等,为实现零家暴而努力。

家庭暴力的原因和解决方案

家庭暴力的原因和解决方案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人身精神上的损害。这不仅仅是一种社会现象,而且作为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家庭暴力应引起全社会的共同关注。 关键词:家庭暴力婚姻法民法 家庭暴力主要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再者就是以语言威胁恐吓、恶意诽谤、辱骂、使用伤害自尊的语言,从而引起他人痛苦,最后就是性暴力。以故意攻击性器官、强迫发生性行为、性接触。目前还出现了一种新的家庭暴力形态——冷暴力。在目前有些家庭,夫妻双方在产生矛盾时,不是通过殴打的暴力方式处理,而是对对方表现的比较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等一切问题。还存在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历史原因、社会原因、生理原因、经济原因等等。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的一方对另一方施暴的行为,包括家庭成员间的身体、精神(情绪)、性暴力行为。其特征是一方动用武力和权利来控制另一方。家庭暴力最主要的受害者是女性。2000年新颁布的《婚姻法》中已把“禁止家庭暴力”作为重要条文载入其中,这意味着“家庭暴力”不仅仅是一种社会现象,而且作为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家庭暴力应引起全社会的共同关注。从社会性别视角研究社会排挤(socialexclusion)是社会排挤研究领域的一个重要主题。近年来,随着社会排挤研究的流行和深入,一些中外学者开始从性别分析的角度对社会排挤进行研究。笔者认为可以用性别排挤概念,即在中国社会转型中,受家庭暴力侵犯妇女这一劣势群体被边缘化的机制和过程,来对受家庭暴力侵犯的妇女这一劣势群体的社会排挤现象做出描述和解释,为研究女性劣势群体提供一个新的理论视角。 家庭暴力被认为是现代化城市生活中的一颗“毒瘤”。到上海市妇联信访反映家庭暴力的人数,从1998年至2000年分别占婚姻家庭类问题的%、16%、%。新《婚姻法》颁布后,家庭暴力现象得到一定遏制,2002年的比例下降到8%左右,但家庭暴力仍是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热点和难点。全国妇联今年的一项调查表明,在亿个中国家庭中,30%存在家庭暴力,施暴者九成是男性;发生在夫妻间的家庭暴力,受害者85%以上是妇女;每年有10万个家庭因此解体。由于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事实上的家庭暴力发生率可能更高。

关于家庭暴力相关的法律知识

关于家庭暴力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家庭暴力的发展历程 家庭暴力是一种社会和生物因素共同作用的现象,而暴力本身更趋向生物性,因为它毕竟是一种野蛮的行为。自人类组成家庭以来,就伴随家庭暴力的发生。在家庭暴力中,中国家庭暴力发生率为29.7%—35.7%,受害者多半为妇女,而老人,儿童和男性的比例也有所上升。2005年,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对海淀区、丰台区、顺义区和朝阳区看守所当年5月10日至6月10日期间在押的全部女性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发现,捕前她们遭受过家庭暴力的比率是35.7%。尽管引起暴力的因素很多,但心理和生理因素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比如男性的生理因素导致的性暴力。可以说,家庭暴力的实施者至少在当时就存在心理障碍和品德问题。有许多精神障碍和生理因素是诱发暴力的重要因素。 二、家庭暴力的主要类型 一、人格障碍占家庭暴力的1/4,其中以反社会型人格障碍和冲动型人格障碍居多。反社会型人格障碍从儿童时期就有暴力行为记录,这类病人不仅是家庭暴力的实施者,而且是社会暴力的制造者。他们不仅经常殴打妻子或孩子,还威胁配偶不得离婚。冲动型人格障碍常 为一些琐碎小事大发雷霆,进而出现暴力行为。而他们的配偶一旦提出离婚即痛哭流涕或者以死相要挟。 二、情感障碍中的躁狂症病人通常无暴力行为,只是在病情严重发作时有暴力倾向,但易较快消失。抑郁症患者的暴力行为后果较为严重,多可发生凶杀或自杀现象。 三、精神分裂症患者在幻觉、妄想的支配下,可出现严重的暴力行为和自残行为。他们有时把自己的配偶当成魑魅魍魉进行殴打,常常把亲人打的鼻青眼肿、头破血流甚至残废。 四、更年期精神病以女性居多,暴力行为也常见于女性。嫉妒妄想是更年期精神病的主要症状。她们因无中生有地怀疑丈夫另有新欢而不断地辱骂和殴打自己的忠实伴侣。 五、经前期综合症是引起家庭暴力频繁发生的主要原因。有经前期综合征的妇女几乎每月都会挑起家庭争端,所谓小吵天天有,大打月月有就是指这类家庭。

2016年学法考试试题及答案《反家庭暴力法》

《反家庭暴力法》学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A)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A.家庭成员之间 B.夫妻之间 C.亲戚之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C)起施行。 A.2015年12月27日 B.2016年1月1日 C.2016年 3 月 1 日 3.(C)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A.省级 B.市级 C.县级 4.(C)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A.省级 B.市级 C.县级 5.(C)、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家庭暴力预防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协助。 A. 市级人民政府 B.县级人民政府 C.乡镇人民政府

6.(C)应当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家庭关系指导、家庭暴力预防知识教育等服务。 A. 市级人民政府 B.县级人民政府 C.各级人民政府 7. 用人单位发现本单位人员有家庭暴力情况的,应当给予(A),并做好家庭矛盾的调解、化解工作。 A. 批评教育 B.警告处分 C.记过处分 8.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A)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A. 近亲属 B.朋友 C.邻居 9. 公安机关应当将涉及家庭暴力的报案纳入(A)报警服务受理范围,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予以制止,并制作出警记录。 A、110 B、119 C、120 D、121 10. ( C)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A.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1. ( B )应当依法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防止家庭暴力伤害主题班会教案

《防止家庭暴力伤害》主题班会教案 教学目标: 通过主题班会要学生知道和了解暴力事件发生时逃生避险与自救互救知识,如何最大限度的减少伤害. 教学重点: 如何防范和应对暴力伤害。 教学难点: 如何防范和应对暴力伤害,保护自身安全。 教学过程 一、组织教学 二、导入新课 1. 展示昆明暴力事件的图片,引出防范暴力伤害这一主题. 2. 请同学谈一下对昆明暴力事件的看法. 3展示更多暴力事件的图片, 以上这些都是暴力行为,它对我们少年儿童造成很大的伤害。 下面请同学们谈谈你知道的暴力事件。 2、小结。同学们谈的这些暴力事件都属于暴力伤害。它发生的地点在社会、家庭、校园,与我们生活的环境密切相连。这些犯罪行为直接危害着同学们的人身安全。那么我们怎样来进行自我防范呢?这节课我们一块来探讨如何防范暴力伤害。 板书课题防范家庭暴力伤害 三、防范社会上的不法侵害 我们先来学习防范社会上的不法侵害。 你们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作为社会上的弱势群体,自我保护能力和防范意识较差,往往会成为坏人侵害的对象。目前,社会上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现象,主要有偷窃、抢劫、绑架、拐卖、扣押人质等。这些犯罪行为直接危害着未成年人的生存安全。 请同学们以小组为单位展开讨论:当你遇到以上不法侵害时,你应当怎样防范和应对? 集体交流讨论的结果。 四、防范家庭暴力 同学们,你的妈妈打过你吗?打的狠吗?为什么打你?你认为妈妈这样做对不对? 是呀,她是为你好,才这样做的。 你恨她吗? 你心里想过,即使自己错了,妈妈也不应该打你吗?妈妈能不能变个方式告诉你,你哪个地方做错了?那不是更好吗? 老师看的出来,同学们都是很爱自己的妈妈,不想说妈妈的不对。可是,老师今天告请看这几个家庭暴力案例。 同桌说说你怎样防范家庭暴力伤害呢? 全班汇报交流讨论结果。 怎样防范家庭暴力伤害呢?

浅谈家庭暴力的原因及对策

浅谈家庭暴力的原因及对策 论文摘要 内容摘要: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的一方对另一方施暴的行为,包括家庭成员间的身体、精神、性暴力行为。这不仅仅是一种社会现象,而且作为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家庭暴力应引起全社会的共同关注。 家庭暴力主要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再者就是以语言威胁恐吓、恶意诽谤、辱骂、使用伤害自尊的语言,从而引起他人痛苦,最后就是性暴力。以故意攻击性器官、强迫发生性行为、性接触。目前还出现了一种新的家庭暴力形态------冷暴力。在目前有些家庭,夫妻双方在产生矛盾时,不是通过殴打的暴力方式处理,而是对对方表现的比较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等一切问题。还存在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历史原因、社会原因、生理原因、经济原因等等。 关键词:家庭暴力—包含故意伤害罪、虐待罪、遗弃罪、侮辱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的一方对另一方施暴的行为,包括家庭成员间的身体、精神(情绪)、性暴力行为。其特征是一方动用武力和权利来控制另一方。家庭暴力最主要的受害者是女性。20XX年新颁布的《婚姻法》中已把“禁止家庭暴力”作为重要条文载入其中,这意味着“家庭暴力”不仅仅是一种社会现象,而且作为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家庭暴力应引起全社会的共同关注。从社会性别视角研究社会排挤( social exclusion )是社会排挤研究领域的一个重要主题。近年来,随着社会排挤研究的流行和深入,一些中外学者开始从性别分析的角度对社会排挤进行研究。笔者认为可以用性别排挤概念,即在中国社会转型中,受家庭暴力侵犯妇女这一劣势群体被边缘化的机制和过程,来对受家庭暴力侵犯的妇女这一劣势群体的社会排挤现象做出描述和解释,为研究女性劣势群体提供一个新的理论视角。 家庭暴力被认为是现代化城市生活中的一颗“毒瘤”。到上海市妇联信访反映家庭暴力的人数,从1998年至20XX年分别占婚姻家庭类问题的14.7%、16%、13.4%。新《婚姻法》颁布后,家庭暴力现象得到一定遏制,20XX年的比例下降到8%左右,但家庭暴力仍是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热点和难点。全国妇联今年的一项调查表明,在2.7亿个中国家庭中,30%存在家庭暴力,施暴者九成是男性;发生在夫妻间的家庭暴力,受害者85%以上是妇女;每年有10万个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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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 软开1434班赵振杰 【摘要】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的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家庭暴力是影响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消极因素,更是侵害家庭成员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家庭暴力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存在,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本文在论述家庭暴力表现形式和特点的基础上分析了家庭暴力的危害和产 生原因,并从伦理学角度就如何消除家庭暴力提出了相关对策。 【关键词】家庭暴力家庭伦理道德调控婚姻 家庭暴力相关问题探讨 一、家庭暴力的含义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 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 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 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 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但妇女受丈夫的暴力侵害是最普遍的,她们受到的身心 伤害也最大,家庭暴力尤其指丈夫对妻子施暴。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 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 二、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 我国在废除封建婚姻制度后,法律上人人平等。妇女取得了与男子平等的政治、 经济、社会地位。但是家长制的残余还在一些家庭中存在并发挥作用。它剥夺了人的 人身自由和权利,严重影响到家人的感情,家庭的稳定。据《中国妇女报》调查显示 我国目前也有33.9%的家庭存在程度不同的家庭暴力,有31.7%的人承认配偶对自己

有暴力行为。使用凶器殴打等暴力事件也有11.5%的家庭存在。特别是离异者中,强 度较大的暴力事件比例高达47.1%,由此可见,家庭暴力现象在中国比较普遍。 三、家庭暴力的特征和产生原因 从现实生活家庭暴力的具体表现,结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可以将家庭暴力的 特征归纳如下: (一)对象的特定性家庭暴力对象的特定性主要表现为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不仅 存在家庭关系,而且表现为被害人身份的相对特定性。一方面,侵害人与受害人之间 是同一家庭中共同生活的成员,如夫妻、父子、婆媳等;另一方面,家庭暴力中最普 遍、最严重的受害人是弱势家庭成员群体。就现实情况看,家庭暴力的对象主要是针 对妇女、儿童和老人,这其中尤以女性居多,女性中突出地表现为妻子。家庭暴力的 对象除了受害人的身体、精神以外,是否包括与受害人有关的财产或其他物品,如使 用暴力行为将妻子的高档陪嫁品毁损的行为,能否认定为家庭暴力,是一个值得探讨 的问题。 (二)行为的普遍性家庭暴力已成为全球公害而为世界各国所关注。有资料显示,美国每年有 4 百万女性遭受家庭暴力,受害妇女总数超过了强奸、抢劫及车祸受害妇 女的总和,平均每天三名妇女成为家庭暴力的亡魂;泰国曼谷50%的妇女经常遭受丈夫的肉体摧残;我国台湾地区有20%—30%的上层家庭存在暴力行为。在我国国内,仅以2003 年为例,全国妇联共收到 1 万多起遭受家庭暴力的投诉。广东省妇联在广州 等11 个城市1389 个家庭进行入户抽样调查表明:有29.2%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其 中有79.4%存在丈夫对妻子施暴。郑州市妇联在近 3 年所接待的上访投诉中,近1/3 是家庭暴力案件,其中2003 年接待处理的家庭暴力事件124 件,比2002 年上升了33.3%,更为严重的是,由家庭暴力所导致的刑事案件也逐年上升。郑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在2003年审结的家庭暴力导致杀人的恶性案件达14 起,占全市审结的重大刑事 案件的3.9%。 (三)行为的违法性在民主、法制社会里,任何暴力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具有严 重社会危害性的家庭暴力也不例外,其违法性主要表现为施暴者的行为违反国家有关 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法律规定。虽然我国尚无惩治家庭暴力的专门法《反家庭暴 力法》,但有关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禁止家庭暴力的内容普遍涉及于《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我国20 个省、市、自治区相继出台了预防、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或文件,这是一个 可喜的现象。但是,由于各地区间的社会环境、执法现状的差异,没有全国统一制止 家庭暴力的基本法律规范,不利于司法的统一。因此,制定国家级的专门反家庭暴力 法,保障妇女、儿童和老人在家庭中的最基本的人权,理应引起国家立法机关的重视 以及广大法律工作者的关注和思考。

2020年反家庭暴力法知识竞赛试卷及

20年反家庭暴力法知识竞赛试卷 及答案 一、单选题(15题) 1.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保护当事人隐私。 A、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 B、结合当事人亲属意见 C、结合当事人单位意见 D、结合当地派出所意见 2.()发现本单位工作人员有家庭暴力情况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做好家庭矛盾的调解、化解工作。 A、学校及幼儿园 B、各级政府 C、用人单位 D、人民调解组织 3.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并通知()、()。 A、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加害人、受害人 B、加害人亲属、单位,受害人、受害人亲属 C、受害人、受害人亲属,加害人亲属、单位 D、加害人、受害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4.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侵害人,自监护人资格被撤销之日起()内,可以书面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监护人资格。

A、三个月至一年 B、两个月至半年 C、一个月 D、60天 5.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予以劝阻、调解。 A、应当 B、可以 C、能 D、必须6.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A、公安机关 B、法院 C、司法局 D、检察院 7.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内作出。 A、48小时;24小时 B、72小时;24小时 C、48小时;12小时 D、48小时;24小时

8.《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大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通过,自)()起施行。 A、 2015年12月27日, 2016年3月1日 B、 2015年11月25日, 2016年1月1日 C、 2015年12月27日, 2016年1月1日 D、 2015年11月25日, 2016年3月1日 9.何某(男,35岁)是某企业老总,王某(女,25岁)是某报社编辑,双方自由恋爱后于 2005年3月登记结婚,并生育一子何某某(2岁)。双方婚后经常因琐事争吵,何某便经常将王某关押在卧室,不准其随意出行。后王某携小孩逃回娘家,双方一直处于分居状态。 2009年5月何某诉至法院要求与王某离婚,并要求何某某由其抚养,王某出庭应诉不同意将小孩归男方抚养。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双方离婚,下面婚生子何某某的抚养权归属及理由正确的是?() A、应判给男方,因为何某某也是男孩,随父亲生活更有利于小孩成长

防治家庭暴力研究

目录 题目 (1) 摘要 (1) 关键词 (1) 一、家庭暴力概述 (2) 二、我国现行法律有关家庭暴力的规定 (5) 三、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 (7) 四、防治家庭暴力的对策 (8) 五、结束语 (9) 注释 (10) 参考文献 (10) 谢辞 (11)

防治家庭暴力研究 摘要:家是人类社会的基本单位,让人们寄予了深切的希望。然而,家庭暴力已慢慢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对家庭成员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都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反对家庭暴力,从法律角度而言,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我们应当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从法治的角度着手防治家庭暴力,但从社会角度来看法律防控只是社会综合治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抗家庭暴力,应在加大立法、执法力度的同时,还需要全社会付出共同努力,从暴力主体以及社会的角度防治家庭暴力。笔者希望通过防治家庭暴力,在维护人权与重视人伦的脉络之间取得一个新的平衡。 关键词:家庭暴力;现状;原因;防治 Abstract: The family is the basic unit of human society, so that people placed a deep hope. However, domestic violence has gradually become a global problem, and has caused great harm to family members, such as mental and physical health and personal safety. From a legal point of view, against domestic violence is a huge project, we should take effective measures to the point of view of the rule of law to proceed to combat domestic violence. But from the social point of view the legal prevention and control is only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social comprehensive management. To against domestic violence, we should increase legislation, law enforcement .At the same time we also need the whole society to pay the joint efforts, so we can combat domestic violence from the violence subject, the main social point of view. I hope through combating domestic violence, we can strike a new balance between safeguarding human rights and emphasis on human relations context. Key words: domestic violence; current situation; reason;prevention 家是人类社会的基本单位,让人们寄予了深切的希望,被誉为生命的港湾、心灵的归宿。然而,据21世纪初世界银行调查统计显示,20世纪全世界有25%-50%的妇女都曾受到过与其关系密切者的身体虐待。全国妇联的一项最新抽样调查表明,在被调查的公众中,有16%的女性承认被配偶打过,14.4%的男性承认打过自己的配偶。每年约40万个解体的家庭中,25%缘于家庭暴力。特别是在离异者中,暴力事件比例则高达47.1%。据资料统计,全国2.7亿个家庭中,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已高达30%。全世界至少有三分之一的妇女在她的一生中遭受过暴力、性暴力或虐待。残酷的现实屡屡敲击着我们的神经,在本应享受天伦之乐的家庭里却时常发生暴力事件,家庭暴力已慢慢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对家庭成员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都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四种措施97587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四种措施 李明舜 家庭暴力的存在由来已久。由于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内部,远离公众的视线,加之社会长期将其视为家务纠纷,使得家庭暴力问题得不到应有的关注和解决。直到20世纪70年代,人们才开始从理论和实践上关注家庭暴力问题,家庭暴力问题亦随之纳入公众视野,成为了一个引起广泛关注的社会问题。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需要采取的措施也是多方面的。笔者认为,目前我们国家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方面应采取以下四种措施: 采取立法措施,形成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体系。我国有关家庭暴力问题的法律规定始于地方性立法。2000年3月,湖南省出台的全国第一部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湖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开启了家庭暴力问题进入法律领域的大门。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首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家庭暴力问题,从此家庭暴力这一概念正式成为了一个法律概念。2005年8月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则以国家基本法的形式对家庭暴力问题进行了规定,并对婚姻法的规定有所突破。法律的上述规定,虽然在表明国家对家庭暴力的否定、谴责态度和为制裁家庭暴力行为提供了一

定的法律依据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目前我国法律法规有关家庭暴力问题的规定仍存在很多不足,例如:没有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法律中有关家庭暴力的法律责任不够明确具体,各法律之间缺乏必要的衔接等。因此,目前一个迫切的任务就是要制定一部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并以此为主体,形成以宪法为根据,以反家庭暴力法为主体,包括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法律和相关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我国参加的有关国际、人权公约在内的法律体系。在制定反家庭暴力法时,应当明确反家庭暴力法的指导思想、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家庭暴力的概念,政府特别是政府各职能部门干预家庭暴力的具体职责,司法机关干预家庭暴力的职责和措施,社区组织在干预家庭暴力方面的责任等等。当然在全国性的反家庭暴力法出台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现有法律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制定一些地方性法规也是非常必要的。在这方面,河北省于2004年制定的《河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就具有典型意义。 采取行政措施,强化政府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职责。各级政府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极其重要的职责,因此,反家庭暴力法应明确规定各级政府的各部门有责任结合自身的具体 职能,采取各种必要措施,以加强对家庭暴力的行政干预:一是采取组织措施,明确义务(责任)主体。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政府应当采取各种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在政府采取的各种措施中,采取组织措施无疑是重要的,因为徒法不能自行,为了将

关于家庭暴力的调查报告

关于家庭暴力的调查报告 目前,社会上形形色色的家庭暴力令人触目惊心,妇女儿童是主要的受害者,因为他们在家庭中处于弱势地位。人们已普遍认识到,家庭暴力犯罪是社会的丑恶现象,是婚姻家庭中的一大恶性肿瘤。为了深入了解目前家庭暴力状况,分析其发生原因,探索制止其发生的有效方式,我在浏阳市展开了调查,调查范围涉及城市和农村。调查内容: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对家庭暴力的认识,遭遇家庭暴力的情形,调查目的:分析家庭暴力的原因,了解家庭暴力的现状及特点,寻求解决方法。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考虑到家庭暴力主体的特殊性,我调查的对象主要以女性为主,男性只分发少部分,主要是26岁以上年龄段的人群。调查对象在学历方面大专以上的占34%,高中或中专以上的占25%初中学历的占31%,小学学历占10%。 二、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 (1)有大部分人认为女人在家庭中没有经济地位是产生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一方没有了经济地位,就成为另一方的附属,一旦在家庭中就有了绝对的权威,这种没有制约的权利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膨胀,为金钱而困惑,而把更多的不快发泄给对方。因为女人没有为其直接创造价值,而女人在社会生活中为孩子,为丈夫,为家庭同样也尽到了抚养,赡养的义务,女人也感觉不公平,于是处理不好

两者的矛盾就会发生家庭暴力。 (2)也有一部分人认为家庭封建传统观念的影响是产生家庭暴力的重要原因。在传统的家庭教育中,男人是一家之主,封建的"三从四德,男尊女卑"等封建思想观念根深蒂固,男人不可动摇的地位滋长了男人的霸气。相对而言,女人就比较软弱。女人的软弱,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在家庭中缺少决策意识;二是封建的男尊女卑意识;三是整天忙于家务不愿参与社会的意识;四是对男人的错误经常采取迁就的方法。所以,直到现如今,特别是在郊区和广大农村地区,丈夫殴打、残害妻儿的现象常有发生。另外,有些家长怀有“棍棒出孝子”的传统观念,动不动对未成年子女拳打脚踢,采取一种畸形的教育方式。久而久之,就给家庭暴力提供了一个滋生的土壤。 (3)还有一部分人认为社会环境的污染是产生家庭暴力的外部原因。一些人由于受社会不良风气的负面影响而失去道德伦理,贪图享乐,追求金钱和美色,在外包"二奶",养情妇,对婚姻和家庭毫无责任感,最终导致夫妻关系恶化,反目成仇。 (4)另外还有一部分人认为基层社会防范控制乏力。他们觉得家庭暴力是家庭内部的私事,他人不好干预也难以解决,即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致使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很少得到制裁,从而助长了家庭暴力事件的增长。 (5)也有人认为施暴者的文化教育水平低,素质差。一些人存在错误认识和生活陋习,形成不把施暴"当回事儿"的心理疾病以及性格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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