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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成品油公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5、成品油公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5、成品油公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成品油公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发文号: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发布单位: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发布日期:2007-10-05

实施日期:2007-10-05

更新日期:2007年10月05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成品油公路运输是成品油品营销的重要环节,为加强成品油公路运输安全管理,确保油罐汽车装卸、油品运输安全,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改善环境、保护健康,科学管理、持续发展”的HSE方针,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加强成品油公路运输的安全管理,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管理以追求最大限度地不发生事故、不损害人身健康、不破坏环境为目标。

第三条各企业及其对承运商的管理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机构人员设置与职责

第四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油品运输管理部门为成品油公路运输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成品油公路运输的日常安全管理及承运商的安全监管。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成品油公路运输的安全监督。油品运输管理部门应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设置油罐汽车运行安全管理岗,明确部门和岗位的安全职责。

第五条企业油品运输管理部门要督促承运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完善油罐汽车运营和管理的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定和考核奖惩机制。

第六条企业油品运输管理部门要对承运商准入条件进行检查核实,与承运商签订安全、环保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环保责任。

第七条企业油品运输管理部门要对承运商安全、环保管理人员以及驾驶员、押运员进行以中国石化安全环保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油品运输业务。

第八条企业油品运输管理部门应每年对承运商的营运资质进行审查,对承运商的安全、环保业绩进行年度考核,建立承运商安全、环保业绩档案。要对承运商及油罐汽车进行不定期安全抽查,对安全管理存在突出问题,或证照不齐全、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的承运商(含油罐汽车),应暂停其运输业务,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取消其承运资格。

第九条各企业间应建立承运商信息共享机制,防止不符合准入条件或安全、环保考核业绩不达标的承运商(含油罐汽车)在系统内异地承运油品。各企业应建立承运商油罐汽车装卸油作业环节安全环保业绩的跟踪考核机制和工作流程,油库、加油站定期向物流管理部门、零管部门反馈承运商装卸油作业环节的安全环保情况,物流管理部门、零管部门定期向油品运输管理部门反馈承运商装卸油作业环节的安全环保情况,确保对承运商安全环保监管到位。

第三章承运商准入条件

第十条承运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齐全。

(二)设置安全环保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环保管理岗,负责安全环保日常管理。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

(三)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适合公路油品运输企业的安全、环保管理体系。

(四)对驾驶员和押运员进行成品油安全特性、装卸油作业操作规程、防火灭火知识、消防器材使用方法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置措施等专业知识培训。

(五)按照国家油罐汽车运输强制保险的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的保险,并取得保险文书或财务担保证明。

(六)建立和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七)拥有专用运油车辆规模必须符合当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规定。

(八)按规定配备油罐汽车押运员。

第十一条油罐汽车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车辆行驶证和危险化学品准运证等相关证照齐全。

(二)实际装载量不得大于核定装载量。

(三)罐体和附件良好有效,无影响强度的损伤、变形,无严重锈蚀,没有渗漏。罐体经有资质的检定部门检验合格。

(四)排气管安装有效防火帽,电路系统应有切断总电源装置。

(五)罐体必须设置静电接地端子,并在端子上方涂写明显标识;安装导电橡胶拖地带,装油后保持触地。

(六)配备两只4公斤以上干粉灭火器,位置要摆放合理,使用方便。

第十二条驾驶员和押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驾驶员、押运员应持有所在地方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和相应培训合格证。

(二)必须接受有关成品油安全特性、装卸油作业操作规程、防火灭火知识、消防器材使用方法以及突发事件处置措施等方面的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定期参加岗位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和预案演练。

(四)按规定穿着防静电工作服上岗。

第四章油库装油管理

第十三条油罐车入库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入油库前,油库工作人员应对油罐汽车防火帽、灭火器、防静电胶带及有关证照等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油罐车,拒绝入库。

(二)驾驶员、押运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遵守入库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入库手续后方可入库。

第十四条油罐车装油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发油工作人员引导油罐汽车安全停靠在准确位置,驾驶员协助工作人员按货单核实油料品名、规格和数量。发油工作人员检查确认油罐汽车设备完好、放油阀关闭、发动机熄火、车钥匙拔出,并在油罐汽车前面设置警示牌。

(二)装油前,连好具有报警功能的静电接地线,鹤管插到罐底部并放好防溢油报警探头后,发油工作人员发出装油指令。

第十五条装油作业时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控制输油速度,禁止喷溅式作业,遇有雷鸣电闪、发生火警等异常情况,立即停止收发作业,按照发油工作人员指令,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二)禁止使用手机、禁止修车作业。

(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溢油。

(四)装油作业期间,驾驶员、押运员和发油工作人员必须全过程在场监控。

第十六条装油作业完毕的安全管理:

(一)装油完毕,稳油2分钟以上,拨出鹤管、关闭罐口、撤除静电接地线,

并由发油工作人员检查确认,移开警示牌,发出指令后车辆方可驶离。

(二)油罐汽车驶至门卫处,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出库。

第五章加油站卸油管理

第十七条油罐汽车进入加油站卸油作业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卸油作业前,油站工作人员引导油罐汽车进入车位,备好消防器材,连好静电接地端子,对油罐汽车铅封进行检查,核对所运油品的品种和数量,并在油罐汽车前设置“正在卸油,严禁烟火”警示牌。

(二)油罐汽车静置15分钟后,方可计量;驾驶员将卸油胶管与油罐汽车卸油口连接牢固,卸油员将卸油胶管与加油站油罐卸油口连接牢固。

(三)卸油员检查确认与卸油罐连接的加油机是否已停止加油作业,检查确认卸油管线连接是否正确、牢固。卸油员和驾驶员双方履行确认手续后,卸油员发出卸油指令。

第十八条卸油作业时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卸油员开启加油站油罐卸油管线阀门,驾驶员缓慢开启罐车卸油阀,卸油员监督检查卸油管线、相关闸阀等设备运行情况,随时准备处置突发事件。卸油员、驾驶员、押运员必须全过程在场监卸,严禁离开。

(二)严格控制输油速度,禁止喷溅式卸油,遇有雷鸣电闪、发生火警等异常情况,立即停止卸油作业,按照加油站卸油员的指令,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第十九条卸油作业完毕的安全管理:

(一)卸油完毕,卸油员确认罐车油品卸净,驾驶员关闭罐车闸阀,排空卸油胶管余油,卸油员关闭加油站油罐卸油管线阀门,拆除卸油管。

(二)卸油员检查确认罐口盖是否关闭紧固并加铅封,拆除静电接地线,移

开警示牌,发出指令并引导汽车安全离站。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规范。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定,结合本企业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成品油公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试行)》(中国石化安油〔2006〕49号)同时废止。

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施工人员上岗前须知 第一条、员工进场时,必须办理劳务证和上岗操作证,否则不准安排上岗。 第二条、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服从工地负责人指挥。 第三条、操作前不准喝酒,不准带小孩进施工现场。 第四条、现场内不准赤脚、不准穿拖鞋、高跟鞋和硬底鞋。 第五条、无安全防护措施不准高空作业。 第六条、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准任意拆除支架设施及安全装置,不准任意做非本工种工作。 第七条、不准在施工现场打闹,不准从高处向下抛掷任何物件、材料或杂物。 第八条、井(字)架吊篮不准乘人,吊装设备下面不准站人。 第九条、不准带电作业,不准在烟火禁区丢烟头、不准高攀井架、脚手架等。 第十条、不准在施工现场随意大、小便,违者重罚,严禁无证开机,更不准让他人代开机,工作时,不准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彻底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必须对生产过程进行安全检查,执行如下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定为四级检查,即:l、班组日检。2、工地项目部周检。3、公司月检。4、总公司季检。安全生产检查必须执行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 二、公司月检:每月月底,由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及总工带队,质安科、生产科、技术科、工会、劳工等有关部门派员参加,对公司属下的各工地进行一次全面性安全检查,并在每月二十八日召开由以上检查成员及各工地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安员、施工员等参加的生产会议,通报当月安全检查情况。 三、公司质安科必须对各工地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将发现的隐患及时向工地指出,以书面通知工地限期整改,并复查。对愈期不整改者,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甚至勒令停工整顿。 四、工地周检:各工地必须由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组织,质安员、施工员、材料员、机电管理员及各班组长参加,每周至少对工地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检、自查、自整改。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下隐患通知书,并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整改,以保证施工安全。 五、班组日检:工地各班组长每天班前,必须对本班组的工人正确使用“三宝”情况、身体状态和施工所用的机电设备、施工环境安全防护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并做好记录。确认安全后,方准工人上岗作业。 六、工地安全员必须每日捡查安全作业情况,并作好登记记录。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工人经教育三次再违反者进行罚款并登记造册。严重违反者勒令停止作业。 七、分管施工员在日常施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和工人违章操作现象,要及时制止并汇报给安全员。安全员及时作出处理方案。 八、工地对于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严格按“三定"(即定人、定时、定措施)要求进行整改。安全员、施工员要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及时做好记录,并将整改结果上报公司质安科进行复检。 九、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的有关资料要及时归档。

成品油管理办法

附件: 山西省贯彻《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保护成品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使我省成品油市场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山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2005年第184号令),以及国家对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有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山西省境内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及零售经营活动,以及各级行使成品油市场管理职能的部门,均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细则。 第三条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本细则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和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第四条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成品油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各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第五条省商务厅负责制定全省成品油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对市级成品油行业发展规划的核批;负责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许可的初审;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的行政许可;负责组织协调全省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市(本细则所称的市是指设区市,下同)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内成品油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本辖区内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的初审。 第七条县(包括县级市、区)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成品油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三章成品油经营的条件 第八条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 1、拥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油一次加工能力100万吨以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公司安全管理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约束机制和激励机 制。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编制年度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目 标,并定期检查和考核。 五、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 问题,及时研究,落实措施。 六、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的安全设施,严格执行“三同 时”。 七、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使员工真正掌握安全生产的技能 和自我保护的意识。 八、免费向员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免费对从事有职业危险作业的职 工定期健康检查。 九、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自己作为安全保障基金,用于技 术改造、改善劳动条件等。 十、对伤亡事故要及时上报,不得瞒报。 十一、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 十二、实行工伤保险,保护职工权益。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企业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二、组织或主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 大问题。 三、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的长远规划和工作目标。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七、法律法规规定其他职责。 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安全管理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二、组织制定审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并予监督考 核。 三、督促检查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四、组织制定本公司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五、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三同时工作。 六、负责本公司的安全教育及培训工作。 七、负责安全生产计划及目标的组织落实。 八、向总经理汇报安全生产工作体系运行情况,并作出及时整改。 公司安全环保领导小组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上级安全、环保法规的传达、贯彻并与监督执行。 二、制定安全、环保投入计划,保障安全、环保投入的有效实施。 三、审定各部门提出的安全、环保技术措施、环保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及总结、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与监督实施。 四、监督和检查生产安全、环保工作,制定整改措施及计划。

甘肃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甘肃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保护成品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2004年第412号)、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执法依据的公告》甘政发[2007] 49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成品油经营实行行政许可制度。在全省境内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及零售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甘肃省商务厅(以下简称省商务厅)负责对全省成品油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全省加油站和成品油仓储发展规划的实施;负责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许可的初审并上报商务部;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的行政许可;负责设立面向农村,只销售柴油的加油网点的设立条件和经营资格的备案程序;负责对各市州商务局实施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各市州商务局负责对本辖区内成品油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 成品油仓储企业、零售企业(加油站)和农村加油网点发展规划的实施;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行政许可的初审;负责成品油仓储经营、零售经营设施情况的核实;负责按以站带点、站点结合、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的原则,对农村加油网点经营资格进行初审,并报省商务厅备案;负责对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实施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成品油零售市场的监督

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规建设成品油经营设施与违规经营成品油行为。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柴油、煤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成品油批发经营,是指利用油库等经营设施,向成品油零售企业销售或直接批量销售给生产企业的成品油经营行为;成品油仓储经营,是指利用油库等经营设施,向其他单位提供成品油储存、周转业务的经营行为;成品油零售经营,是指利用加油站从事成品油终端销售的经营行为。 第二章申请成品油经营的条件 第六条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 1.拥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油一次加工能力100万吨以上、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汽油和柴油年生产量在50万吨以上的炼油企业; 2?具有成品油进口经营资格的进口企业; 3?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且成品油年经营量在20万吨以上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4?与成品油年进口量在10万吨以上的进口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二)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 万元人民币。 (三)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河北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规定

河北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有效地控制、减少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危害,规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保障社会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应急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省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属地管理为主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指挥、协调所属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应急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应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省人民政府设立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具体承担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工作,以及应急值守、应急救援培训、应急演练、应急信息化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等工作。省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具体承担本行业或者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明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援指挥、应急值守、应急演练、应急信息化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和相关管理制度,保障与本单位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人员、资金、装备和物资,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第六条鼓励、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装备自主开发,引进先进救援装备和先进技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对在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对救援过程中伤亡的人员,给予妥善救治、抚恤。 第二章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所属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本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依照有关规定备案。

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二、各级领导在所属职责范围内,是安全第一责任人。 三、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要求做到群管、群防、群查、群治的安全工作方针,确保无安全事故。 四、新工人进厂必须坚持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酒库、酒成品仓库、包装材料仓库,严禁使用明火烧焊,要有严格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明显的禁火标志,室内要保持良好的 通风,降低空气中的酒精浓度。 六、发现机、电设备运转声音异常或有异味,必须立即关闭电源、挂牌、停机检查、维修,不得带病运转操作,设备运转部位都必须 要安装防护罩。 七、车间内不准带小孩、洗衣服。 八、车间、仓库内严禁吸烟、烤火、烧饭,非仓库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九、公司生产区域及仓库各处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妥善保管。 十、公司的所有电器保险丝要适当,不准任意调大或调小,更不能用铜丝代替,不准用湿手湿布去擦电器设备。 十一、特殊工种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上岗证方可上岗。 十二、事故发生后“三不放过” 1、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 2、事故者及广大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

3、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好的产品是生产出来的,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必须立即停产整顿,找出发生质量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将不合格产品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质量事故: 1、产品理化指标不合格; 2、产品外观不合格(酒量有沉淀、酒质混浊、酒中有异物); 3、外包装不合格,或者装错包装、贴错标签; 4、未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出现的不合格产品。 二、当发生产品质量事故时,应立即停止生产,维护好现场(已发出产品应立即退回,全部返工,重新生产)。 三、立即由分管质量的经理,组织质检、车间等有关部门到现场调查处理。 四、做好质量事故分析处理,找出产品质量事故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纳入工艺文件中去,以防再次出现质量故障。 1.0总则 为保护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提倡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根据有关安全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所有在册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 3.0职责 3.1全体员工都必须在各自的岗位上,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责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负责此制度的执行;

江苏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江苏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结合我省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在江苏省境内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及仓储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贸委)负责制定江苏省辖区内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协调全省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省辖市、县(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第五条本细则所称成品油批发经营,是指利用油库等经营设施,向成品油零售企业、批发企业销售成品油或向终端用户批量销售成品油的经营行为。成品油仓储经营,是指利用油库等经营设施,向其他单位提供成品油储存、周转业务的经营行为。成品油零售经营,是指利用加油站(点、船)从事成品油终端销售的经营行为。 ???第二章成品油经营企业基本条件 ???第六条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 ??? 1、拥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油一次加工能力100万吨以上、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汽油和柴油年生产量在50万吨以上的炼油企业,或者

??? 2、具有成品油进口经营资格的进口企业,或者 ??? 3、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且成品油年经营量在20万吨以上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或者 ??? 4、与成品油年进口量在10万吨以上的进口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二)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 万元人民币; ???(三)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四)拥有库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城乡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监等部门的验收; ???(五)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运输车辆或1万吨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第七条申请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有库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城乡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监等部门的验收; ???(二)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 万元人民币;

XX单位自用成品油管理办法

牛东采油区块自用成品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对能源开发和节约并重的方针,做到合理用油、节约用油、降低成本、提高油料利用率,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三塘湖采油厂各类设备自用成品油管理。 第三条计划经营科负责采油厂自用成品油计划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成品油消耗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 2、负责编制上报采油厂自用成品油计划表; 3、落实和执行公司下达的自用成品油计划。 第四条生产运行科负责现场成品油使用的管理工作,根据各用油单位生产实际,合理分配各单位成品油的现场使用量,其主要职责: 1、检查监督各用油单位制定成品油管理制度,做到合理用油,防止浪费,提高油料利用效率; 2、根据各项油料消耗定额指标,负责审核各用油单位的月度自用成品油计划,汇总上报计划经营科;

3、及时组织自用成品油的拉运车辆的调度,保证生产正常进行; 4、建立自用成品油管理台帐,指导分析各区块油品成本使用情况; 5、汇总编制各区块成品油消耗记录台帐,定期分析油品消耗,及时了解各区块成品油使用现状。 第五条各采油区块负责本单位自用成品油的储存管理以及月度自用成品油计划的编制与上报,其主要职责: 1、根据设备运转情况,结合油料消耗定额,《自用成品油计划表》,并于每月20日前(冬季成品油计划于每月10日前)上报生产运行科; 2、负责自用成品油的储存管理,每旬进行自用成品油盘库,将盘库数据以及铅封使用记录上报生产运行科; 3、根据自用成品油的库存情况,及时向生产运行科提出自用成品油拉运计划; 4、建立健全本单位成品油使用与储存管理办法及相应的处罚管理办法。 第六条维修工区负责核实运转设备日均油耗,其主要职责: 负责核实运转设备小时数,做好记录,并将相关资料上报生产运行科和计划经营科。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71824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 重庆浩泰能源有限公司 二0一六年十一月 1.目的 为了预防和控制事故发生,做好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可能产

生的事故后果,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 3.应急管理原则 3.1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应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3.2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3.3 预防为主,强化基础,快速反应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抓不懈,在不断提高安全风险辨识、防范水平的同时,加强现场应急基础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3.4 科学实用 应急预案应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进行编制;应急处置措施科学实用,通过演练不断完善改进。 3.5 分级响应: 应急工作按照事故的危害程度、波及和影响范围,实施分级应急响应。 4.应急管理机构 4.1领导机构 公司在总经理领导下,由公司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 4.2办事机构

公司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兼职),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4.3工作机构 公司相关部门依据相关程序文件、管理制度和各自的职责权限,负责相关类别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公司有关决定事项。 5.运行机制 5.1预测与预警 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完善预警机制,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妥善处置。每个应急人员必须在岗位能熟练使用两个以上预警电话或其他报警方式。 5.1.1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包括生产安全事故的类别、地点、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级别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经有关领导批准可通过广播、信息网络、警报器、大声呼叫或打电话的方式进行。 5.2 应急处置 5.2.1 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第一目击者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部门领导,同时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必要时可直接向公司总经理报告。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5.2.2 先期处置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与增援的应急人员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

安全管理制度

附件1:安全管理制度 (一)人工审核 1、明确对发布的文本,图片,音视频的多级人工审核流程。2审以上发现问题如何更改清楚 2、明确识别违法和不良信息并及时停止的技术措施,明确对违法和不良信息处理时限。 3、建立与业务规模相匹配的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后台审核、前台巡查、技术保障专业人员数量。 (二)内容检测 1、明确对发布的文本、图片、音视频进行违法和不良信息的自动检测流程,如不能实现自动检测,说明原因。 2、明确识别违法和不良信息并及时停止的技术措施,明确对违法和不良信息处理时限。 (三)信息源(稿源)管理保障 建立白名单库等级分类管理措施、技术手段。 (四)敏感信息样本库管理 1、明确建立敏感信息样本库,明确更新方式以及更新周期。敏感字词依据什么建立多久更新时间写清楚检测手段根据技术水平 (五)开放接口管理 1.明确是否存在第三方提供的API接口: (1)如果存在,明确接口服务形式,服务方法,权限

管理和安全审计内容。 (2)提供第三方数据获得方式,以及用户隐私保护方式。 (3)明确对第三方合作对象的审核方式,以及合作安全管理责任划分的细则。 (六)举报机制 1、明确举报处置流程,应包含举报途径和具体举报方式。 2、建立与业务规模相匹配的人员管理制度,包括受理举报专业人员数量。 3、明确处理举报时限,明确举报日志的留存时限。 三个应用对应举报机制途径举报电话举报邮箱链接举报中心管理网站专人负责受理时限举报记录受理时长 (七)应急处置机制 1、建立违法和不良信息及时管控机制,包括提供7×24小时应急联系人,及处置时限。 2、明确专职人员负责应急工作技术保障,明确具体人员数量。 3、建立应急处置预案,包括网络安全事件的分级管理内容,每个安全等级的管理处置办法。 4、明确与主管部门的沟通流程,包括接收上级主管部

山东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新)

山东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保护成品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2004年第412号)和《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山东省境内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及零售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柴油、煤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成品油批发经营,是指利用油库等经营设施,向成品油零售企业、批发企业销售成品油或向终端用户批量销售成品油的经营行为。本办法所称成品油仓储经营,是指利用油库等经营设施,向其他单位提供成品油储存、周转业务的经营行为。本办法所称成品油零售经营,是指利用加油站(点、船)从事成品油终端销售的经营行为。 第五条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信委)依法负责组织协调全省成品油市场流通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并公布全省成品油零售和配送体系发展规划;负责成品油批发、

仓储经营许可初审;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的行政许可;负责对各市级成品油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各市成品油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成品油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的初审;负责成品油仓储经营、零售经营设施建设项目竣工的实地情况核实;负责对县(市、区)成品油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县级成品油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成品油零售市场的监督管理;查处或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规建设成品油经营设施与违规经营成品油行为。 第二章成品油经营许可的申请条件 第六条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拥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油一次加工能力100万吨以上、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汽油和柴油年生产量在50万吨以上的炼油企业; 2.具有成品油进口经营资格的进口企业; 3.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且成品油年经营量在20万吨以上的企业签订了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4.与成品油年进口量在10万吨以上的进口企业签订了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二)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全文)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全文)。以下是小编为各位收集整理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学习! 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保护成品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商务部负责起草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拟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国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内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本辖区内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第二章成品油经营许可的申请与受理 第五条申请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由商务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许可。 第六条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市级(设区的市,下同)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 第七条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办法(最新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2号 《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9年6月24日应急管理部第20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王玉普 2019年7月11日 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应急管理部决定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二、将第二条修改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三、将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

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四、将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中的“事故风险评估”修改为“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将第三款中的“事故风险评估结论”修改为“事故风险辨识评估结论”。 五、将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六、将第十二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与相关预案保持衔接,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七、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八、将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九、将第二十五条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同时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

(完整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套)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目的:为加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充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生产经营的安全管理。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1、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总经理任主任委员,由生产副总经理任副主任委员。 2、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委员,由各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组成。 3、公司安全工程师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各部门及车间设立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 4、综合办公室为管理安全生产的职能部门。 (二)安全职责 1、总经理安全职责 (1)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3)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制订、修改、审批安全生产和劳动条件改善规划,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安全管理人员

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支持安全部门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有突出贡献者给予奖励,对失职者或事故责任者给予惩罚。 (5)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安全费用。 (6)参加或组织重大伤亡事故及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2、生产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定期研究安全生产状况,及时解决有关安全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3)认真组织好各类安全大检查及专业性的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对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采取措施及时进行整改。 (4)参加重大伤亡事故及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综合办公室安全职责 (1)综合办公室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协助总经理贯彻执行劳动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责令责任部门及时整改,并跟踪验证。 (2)负责公司新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3)负责公司安全文书档案的管理,做好防火工作。 (4)负责工伤员工的社保索赔支付事宜。 (5)负责所属员工的岗位安全教育及所辖车辆的年审工作管理。 (6)负责公司安全消防设施的管理。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 --------------------------可以编辑的精品文档,你值得拥有,下载后想怎么改就怎么改--------------------------- 亚盛公司安全生产 应急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和规范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全面提高公司员工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管理。 3、职责 3.1 事故应急指挥部对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负总责。 3.2 安全管理部负责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 3.3 相关部门负责各自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工作。 4、工作程序 4.1 定期对公司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修订。 4.2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4.3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相关知识学习。 4.4 应急设施、器材所在单位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使用。 4.5 职能部门定期对应急设施、器材进行监督检查。 4.6 应急事件管理 4.6.1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应立即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可以编辑的精品文档,你值得拥有,下载后想怎么改就怎么改--------------------------- 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展开应急处置工作: 组织协调各应急救援队伍迅速进行应急救援,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部署和协调现场治安秩序和公司员工思想稳定工作,按规定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必要时请求社会救援。 4.6.2当发生各类事故时~依事故严重程度~分别启动车间二级事故应急预案和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展开应急处置。 4.6.3事故发生后~公司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应按各级预案的规定~在第一时间内组织事故救援工作~发生重大事故时~应集结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听从总指挥的安排和指令。 4.6.4发生事故后~发现人员要首先向单位领导报告并向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警~严禁单独盲目施救~施救人员应保证在3人以上。如事故形势严重~须等专业救援队伍实施救援。 4.6.5事故发生后~各应急救援专业队负责人应按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立即集结本队人员~携带应急救援装置~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展开救援。 4.6.6事故发生后~公司各重要岗位的人员~应采取正确紧急措施~确保设备安全~避免其它事故发生或事故扩大。 4.6.7参加事故应急救援人员~不可盲目施救~应首先分析事故形势~明确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风险程度~按可能发生的最严重的后果考虑~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和全面防护措施后~再展开救援。

安全管理制度及办法

安全管理制度及办法 (1)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重视和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并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每年要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以确保员工受到应有的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制度和相应的职业安全健康知识、安全素质和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培训。 3)本公司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求工程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掌握本岗位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4)新上岗人员必须经过规定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通过规定的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工作和上岗。在岗人员应定期进行针对性的现场考问、反事故演习、技术问答、事故预想等现场培训活动。 5)定期组织对本项目的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法规、规程制度的定期考试。 6)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安全技术知识,进行有针对性、形象化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2)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1)每年应召开一至二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会,会议应由安全第一责任人主持,有关部门和施工队负责人参加。 2)公司应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安全分析会。安全工作会、安全分析会应由各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3)公司根据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检查应根据上级要求和安排,结合季节特点和事故规律情况每年不少于两次。 4)安全检查可分为一般性检查、专项检查和季节性检查,检查前应编制检查提纲和计划。检查内容以查思想、查管理、查规程制度、查隐患为主,同时应将文明生产和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纳入检查范围。对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向被检单位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5)公司实行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公司鼓励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司内各部分和施工队发生和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和隐患进行举报。 6)定期召开安全工作周会,规定在每个星期五晚上召开。 7)落实健全当天施工班前、班后会制度,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本项目的各部门负责人必须明确自己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相互协调。 2)项目部经理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责任。 〈1〉项目部经理的安全生产基本职责:

(中英)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英文 Measures for the Administration of the Refined Oil Market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保护成品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商务部负责起草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拟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国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内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本辖区内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第二章成品油经营许可的申请与受理 第五条申请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由商务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许可。第六条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市级(设区的市,下同)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 第七条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 1.拥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油一次加工能力100万吨以上、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汽油和柴油年生产量在50万吨以上的炼油企业,或者 2.具有成品油进口经营资格的进口企业,或者 3.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且成品油年经营量在20万吨以上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或者 4.与成品油年进口量在10万吨以上的进口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二)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三)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四)拥有库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城乡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 一、目的 加强和规范宛坪管理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全面提高全体员工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员工生命和管理处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宛坪管理处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管理。 三、职责 (一)安委会对管理处应急管理工作负总责。 (二)路产科负责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 (三)相关部门负责各自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工作。 四、工作程序 (一)定期对管理处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修订。 (二)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三)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相关知识学习。 (四)应急设施、器材所在单位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使用。 (五)职能部门定期对应急设施、器材进行监督检查。 (六)应急事件管理 1.突发事件发生后,管理处应立即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展开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各应急救援队伍迅速进行应急救援;制定并组织实施

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部署和协调现场治安秩序和管理处员工思想稳定工作;按规定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必要时请求社会救援。 2.当发生各类事故时,依事故严重程度,分别启动车间二级事故应急预案和管理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展开应急处置。 3.事故发生后,管理处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应按各级预案的规定,在第一时间内组织事故救援工作,发生重大事故时,应集结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听从总指挥的安排和指令。 4.发生事故后,发现人员要首先向单位领导报告并向管理处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警,严禁单独盲目施救,施救人员应保证在3人以上。如事故形势严重,须等专业救援队伍实施救援。 5.事故发生后,各应急救援专业队负责人应按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立即集结本队人员,携带应急救援装置,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展开救援。 6.事故发生后,管理处各重要岗位的人员,应采取正确紧急措施,确保设备安全,避免其它事故发生或事故扩大。 7.参加事故应急救援人员,不可盲目施救,应首先分析事故形势,明确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风险程度,按可能发生的最严重的后果考虑,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和全面防护措施后,再展开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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