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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74-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74-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647-1998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Inspection code for boiler and pressure vessel of the power industry

1998-03-19发布1998-08-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发布

前言

本规程是根据电力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委员会〈96〉01号关于编制《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及1997年电力行业标准修订计划制订的。

本规程遵照电力部《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DL612《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满足劳动部劳部发〔1996〕276号《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锅字〔1990〕8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劳部发〔1996〕140号《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基本要求。在此前提下,结合电力工业的特点和实际,按照设备全过程管理、实行全过程监察和全过程检验的原则,对火力发电的锅炉、火力发电厂热力系统的压力容器和主要汽水管道的安全技术、安全管理、安全性能检验工作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本规程是指导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工作的综合性管理规程,是强制性行业标准。

本规程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附录B、附录C和附录D是提示的附录。

本规程由电力工业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委员会提出。

本规程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部归口。

本规程由华东电业管理局、上海市电力工业局负责起草。

本规程起草人员:施惠民、钮家鳌、毛洪生、宣正发、沈敬毅、郁建国。

本规程由电力工业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目次

前言

1 范围 (1)

2 引用标准 (1)

3 总则 (2)

4 检验单位、检验人员的资格和责任 (2)

第一篇锅炉检验

5 锅炉产品制造质量监检 (3)

6 锅炉安装质量检验 (8)

7 在役锅炉定期检验 (13)

第二篇压力容器检验

8 压力容器产品制造质量监检 (23)

9 压力容器安装质量检验 (25)

10 在役压力容器定期检验 (26)

第三篇压力管道检验

11 压力管道配制质量监检 (30)

12 压力管道安装质量检验 (33)

13 在役压力管道定期检验 (35)

第四篇安全附件检验

14 安全附件与保护装置检验 (37)

附录A(标准的附录)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评定办法 (42)

附录C(提示的附录) 锅炉承压部件更换一般规定 (86)

附录D(提示的附录) 相关标准 (87)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Inspection code for boiler and pressure vessel of the power Industry

1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电力工业电站锅炉、热力系统的压力容器和主要汽水管道在设备制造、安装、在役等

三个阶段的检验工作,并提出了原则性的基本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额定蒸汽压力等于或大于3.8MPa、供火力发电用的蒸汽锅炉,火力发电厂热力系统压

力容器及主要汽水管道。额定蒸汽压力小于3.8MPa的发电锅炉可参照执行。

规程检验范围:

锅炉本体受压元件、部件及其连接件;

锅炉范围内管道;

锅炉安全保护装置及仪表;

锅炉主要承重结构;

5) 热力系统压力容器:高、低压加热器,压力式除氧器,各类扩容器等;

6) 主蒸汽管道、高低压旁路管道、主给水管道、高温和低温再热蒸汽管道等。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50一89 钢制压力容器

GBJ87一85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DL438-91 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

DL441一91 火力发电厂高温高压蒸汽管道蠕变监督导则

DL/T515—93 电站弯管

DL/T586—95 电力设备用户监造技术导则

DL612-1996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

DL/T616-1997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与支吊架维修调整导则

DL5007-92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

DL5031一94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

DL/T5047-95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

DL/T5054-1996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技术规定

JB/T1609一93 锅炉锅筒制造技术条件

JB/T3343-93 高压加热器制造技术条件

JB3375一91 锅炉原材料人厂检验

SDJ6-90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应力计算技术规定

SDJ279-90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篇)

原水电部(83)水电电生字第47号火力发电厂高压加热器运行维护守则

原能源部锅监委(1988)001号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资格审批规定

原能源部机电部能源安保(1991)709号电站压力式除氧器安全技术规定

电力部建设协调司建质(1994)102号火电工程锅炉水压试验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火电工程整套启动试运行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电力部电安生〈1994〉257号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

电力部电安生(1994)227号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劳动部劳锅字(1990)8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劳动部劳部发(1996)140号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劳动部劳部发(1996)276号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 总则

3.1 为加强电力工业发电锅炉、火力发电厂热力系统压力容器和主要汽水管道在制造、安装、在役各阶段的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工作,保障设备与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3.2本规程对受监设备检验工作各阶段的项目、要求、方法、程序、人员资格、质量标准、检验间隔、记录保存、报告格式、安全状况等级评定、检验结论及处理建议做了最低限度的规定,有关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运行、修理改造和检验等部门应遵守本规程。

3.3检验工作应列人建设、安装和检修计划,应签订检验合同并制订检验方案,在编制受检设备检验计划和检验方案实施细则时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3.4 电力工业各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程师负责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4检验单位、检验人员的资格和责任

4.1从事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检验的单位和人员,应按照原能源部锅监委(1988)001号《电

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资格审批规定》、《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资格审查评定细则》及电力部电安生字(1994)257号《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的要求,经过资格认可和培训考核合格。

4.2电管局、省(市)电力局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中心(简称"锅检中心")由电力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颁发资格证书。基层单位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站(简称"锅检站")由电管局、省(市)电力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颁发资格证书。

4.3从事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检验工作的有关人员,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师(员)、无损检测

和理化检验等人员亦应取得电力部门相应的资格证书。

4.4锅检中心职责:负责所辖范围内在役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进口、国产新建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和受委托的其他检验工作。

锅检站职责:在电管局、省(市)电力局锅检中心指导下,承担所辖范围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

管道的定期检验工作。

4.5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的检验工作包括制造、安装、在役三个阶段。检测方法有非破坏性检测和破坏性检测两种。

4.5.1非破坏性检测项目有:

a) 外观检查;

b) 壁厚测量;

c) 磁粉探伤;

d)渗透探伤;

e)涡流探伤;

f)超声波探伤;

g)射线探伤;

h)光谱分析;

i)金相试验;

j)硬度测定;

k)碳化物中合金元素分析;

l)部件表面腐蚀产物分析;

m)应力测量;

n)内窥镜检查;

o)水压试验。

4.5.2 破坏性检测项目有:

b) 钢材常温、高温短时机械性能试验;

c) 金相、电镜、能谱分析;

d)碳化物中合金元素含量及相结构分析;

e)持久强度试验;

f)蠕变试验;

g)持久爆破试验。

4.6 检验工作应保证检验质量,检验时应做好原始记录及有关试验、检测报告,检验后应出具检验工作分项(部件)和综合报告。

综合报告必须由检验师(员)和锅检中心技术负责人、主任的签字方为有效。

对检验结论有异议时,可向电管局、省(市)电力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提出复议。

第一篇锅炉检验

5 锅炉产品制造质量监检

5.1 监检范围:

a) 汽包(水包)、内(外)置式汽水分离器;

b) 联箱;

c) 受热面;

d)锅炉范围内管道、管件、阀门及附件;

e)锅水循环泵;

f)承重部件:大板梁、钢架、高强螺栓、吊杆。

5.2 监检分类。

5.2.1 在制造厂的现场监造和抽检。

5.2.2 在安装工地的现场检验(即安装前现场检验)。

5.3 锅炉产品制造质量监检是在制造厂对锅炉产品全面保证质量的基础上,建设单位对承压、承重部件安全性能所进行的监督检验。

5.4 建设单位与制造厂订立设备和同时,应根据设备具体情况按照DL/T586-95确定在制造厂进行现场监造、抽检工作的具体项目和内容,并在合同中明确设备监检的模式、项目、内容和实施方法。

5.5 建设单位在签订进口锅炉合同时,在合同或其附加的技术条款中应明确下列内容:

产品检验所依据的规范、标准;

产品的随机文件;

监造和抽检条件;

索赔期限和质量保证期限。

5.6 进口锅炉产品的制造质量监检工作应由电管局、省(市)电力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组织,并成立安全性能监督检验领导机构。

5.7 进口锅炉产品的制造质量监检工作应由有资格的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并根据合同所明确的规范、标准预先做好技术准备,结束后写出监检报告。

5.8 进口锅炉中的下列设备应派员在制造厂进行现场监造和抽检:

a) 产品在国外组装,到货后不便于进行内部检验的重大设备,如汽包、联箱、锅水循环泵等;

b) 其他具有特殊要求的设备。

5.9 国产大型锅炉(200MW及以上机组)亦应派员在制造厂进行现场监造和抽检,中小型锅炉可根据需要决定是否进行。

5.10 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锅炉监检工作,并应与检验单位签订锅炉监检委托合同,内容包括:监检范围、依据、要求、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监检费用、违约责任及奖罚条款等。

5.11检验单位应根据锅炉合同规定及设备情况编制监检工作计划,包括需制造厂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标准和试验记录,现场见证模式、项目,相互联系办法及定期会议制度等。

5.12在安装工地的现场检验工作应和电力建设施工验收技术规范中对设备的检查验收工作有机地结

5.13 在安装工地的现场检验以重点检查设备设计和制造竣工等方面的综合资料、图纸和外观质量、外

形尺寸。检验项目以材质检验、外观检查和壁厚测定为主,必要时可采用表面探伤、硬度测定、金相检验及无损探伤抽检。其程序为:

5.14 在制造厂已由检验单位进行过现场监造、抽检的项目,安装工地现场检验时可以不再进行重复检验。

5.15 安装工地的现场检验项目和质量要求。

5.15.1 设计和制造技术资料

应满足DL612-1996中4.8的要求。

5.15.2 汽包、内(外)置式汽水分离器

a) 内外壁表面做100%外观检查,必要时用5~10倍放大镜检查,不允许有裂纹、重皮等缺陷;深度为3mm~4mm的疤痕、凹陷、麻坑,应修磨成圆滑过渡,深度大于4mm的,应补焊并修磨。人孔及人孔盖密封面应无径向刻痕,其他缺陷未超过JB/T1609-93的规定。

b) 检查几何形状和尺寸偏差不超过制造技术条件要求,人孔、管接头、焊接件布置合理,尺寸偏差不超标。

c) 测量筒体、封头壁厚,每块钢板至少两点,管接头壁厚,每种不少于一个,每个至少两点,应符

合设计要求。

d) 合金钢板和管接头进行光谱检查,防止错用钢材。

e) 焊缝表面做100%外观检查,必要使用5~10倍放大镜检查,表面质量和外形尺寸应付和设计和工艺技术标准。

对焊缝采用超声波探伤抽查。抽查比例规定如下:

筒体纵缝25%、环峰10%(包括全部T形接头);

集中下降管座、给水管座角焊缝100%;

其他焊缝20%;

重点抽查返修过的部位己人孔加强圈焊缝;

f) 检查吊耳或支座焊缝表面,不允许有裂纹、气孔、弧坑、夹渣及深度大于0.5mm的咬边;

g) 抽查筒体、焊缝、热影响区硬度,每条焊缝至少一组,硬度值不超标。

5.15.3 联箱、减温器、汽-汽热交换器、水冷壁进口环形联箱

a) 外表面外表面做100%的外观检查,不允许有裂纹、折叠、撞伤、压扁、分层,允许麻坑深度小于等于1mm。

b) 抽查联箱的几何尺寸、弯曲度,管接头的倾斜、偏移及高度偏差,支座或吊耳的倾斜及偏移,应达到工艺技术标准要求。手孔及手孔盖密封面无径向刻痕。

c) 测量每个联箱筒体、封头、手孔盖壁厚,筒体至少4点,其他至少2点。

环形联箱弯头、套管式汽-汽热交换器弯头背弧测厚,每个至少2点。

各种管座测厚10%,至少1个,每个2点。

d) 合金钢联箱筒体、封头、手孔盖、管接头及其焊缝应做100%光谱检查。

e) 焊缝表面做100%外观检查,表面质量和外形尺寸符合设计和工艺技术规定。

每种管座角焊缝至少抽1个做磁粉探伤,高温部分联箱管座角焊缝应抽10%,有条件时做射线探伤。

手孔管座角焊缝、减温器进水管座角焊缝、内套筒定位螺丝角焊缝100%做磁粉探伤。

f) 抽查焊缝、热影响区、筒体硬度个1组。

g) 有中间隔板的联箱应检查隔板焊缝质量。

h) 减温器应检查喷孔、内套筒表面情况及焊接质量。

i)检查筒体内部应无杂物,金属余屑已经清理干净。

5.15.4 受热面

a) 各种受热面做外观检查,不允许存在裂纹、撞伤、折皱、压扁、分层,腐蚀、麻坑处实际壁厚不小于强度计算最小需要壁厚。

b)抽查各种管子壁厚,不同材质、不同规格的管子各抽测10根,每根两点,应符合图纸尺寸要求。

c)抽查各种弯管的圆度和背弧壁厚,不同规格、不同弯曲半径的弯管各抽测10根,应符合制造技术条

d)受热面应进行通球试验,按DL/T5047-95规定执行。

e)鳍片管焊缝做外观检查,鳍片应完整,鳍片焊缝不应有裂纹、气孔、夹杂、漏焊,扁钢与管子连接处焊缝咬边深度不得大于0.5mm,扁钢与扁钢连接处焊缝咬边深度不得大于0.8mm。

f)管排平整,外形尺寸符合图纸要求,吊卡结构、防磨装置、密封部件良好。

g)内螺纹管抽查3~5段剖开检查,应符合技术条件。

h)检查液态排渣炉水冷壁销钉高度、密度,应符合图纸要求,销钉焊缝无裂纹等超标缺陷,没有损伤管子。

i)合金钢管及其焊缝做100%光谱检查,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

j)抽查合金钢管及其焊缝硬度,不同规格、材质的管子各抽查10根,每根管子的焊缝、热影响区、母材各抽查1组。

k)焊缝做外观检查,外形尺寸及表面质量应符合技术要求和设计要求。

l)焊缝质量做无损探伤抽查,在制造厂已做100%无损探伤检验的,则按不同受热面焊缝数量的5/1000抽查;采用摩擦焊的焊缝抽检比例为1%。

m) 各种受热面按管组做水压试验,应符合技术条件或设计要求。

5.15.5 锅炉范围内管道、管件、阀门及附件

a) 管道、管件、阀门、附件制造质量检验合格,检验报告齐全,满足设计要求。

b) 管道、阀门、弯头、三通内外表面做外观检查,不允许有裂纹、碰伤、腐蚀和其他超标缺陷。

c) 抽查各种管道的壁厚、外径、弯管的圆度及外弧壁厚,不同规格的管道各抽10根。壁厚不应低于设计值,圆度应符合DL612-1996中5.24的规定。

d) 抽查合金钢管道硬度,不同材质、规格各抽2根,每根1组。

e) 合金钢管道、阀门、弯头、三通做100%光谱检查。

f) 焊缝表面做外观检查,其外形尺寸和表面质量应符合技术标准。

不同材质、规格各抽一个焊缝做无损探伤抽查。根据管道直径和壁厚确定探伤方法。

g) 每个锻件(三通、阀门)抽查硬度2组,合金钢锻件应加做金相组织检查。

h) 试压泵水压试验合格。

5.15.6 锅水循环泵

a) 制造厂出厂技术资料应齐全。包括材质检验报告、无损探伤报告、热处理记录报告、动静间隙报告、水压试验报告、试运转报告等,其内容应符合有关标准或设计要求。

b) 外壁做外观检查,应无裂纹、气孔、砂眼、重皮和腐蚀,外形尺寸符合图纸要求。

合金钢材质进行100%光谱检查。

壳体、法兰进行超声波探伤抽查。

c) 动静间隙检查符合设计要求。

d) 密封面接合良好。

e) 水压试验合格。

5.15.7 承重部件(大板梁、钢架、高强螺栓、吊杆)

a) 外表面做100%外观检查,应无重皮、裂纹、变形和严重锈蚀等缺陷。

b) 检查大板梁、钢架的几何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大板梁的挠度向上小于或等于3Omm,向下小于或等于5mm;钢架的扭转值、弯曲度不大于全长的1/1000,且不大于1Omm。

c) 合金钢部件做光谱检查。

大于等于M36的合金钢螺栓做100%硬度检查和不小于10%的磁粉探伤抽查。

d) 对悬吊汽包的U形吊杆及焊缝进行100%超声波探伤、硬度检查。

e) 大板梁、钢架的焊缝表面做100%外观检查,其尺寸和表面质量应符合制造技术条件。

对角焊缝和对接焊缝做局部无损探伤抽查,规定如下:

大板梁焊缝做磁粉探伤和超声波探伤抽查,比例各为10%;

钢架焊缝做磁粉探伤抽查,比例为1%。

监检结束应出具监检综合报告,内容包括各分项检查报告、专业检测报告、检验中发现的重要缺陷的安全技术评价、处理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并提出设备总体安全技术评价。检验报告应报送电管局、省(市)电力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

6 锅炉安装质量检验

6.1 检验范围:

5.1所定范围内的锅炉承压、承重部件,锅炉范围内的管道、阀门、支吊架及膨胀系统的安装质量。

6.2 检验分类:

6.2.1 锅炉整体超压水压试验前的质量监督检验和超压水压试验。

6.2.2 锅炉机组整套启动试运行前质量监督检查。

6.3 锅炉安装质量检验是在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和电力基建工程质量监督站预检合格的基础上,对锅炉安全性能进行的监督检验。

6.4 进口锅炉安装质量的检验要求按照合同规定,同时应满足中国国家和电力行业的规程和技术标准的基本要求。

6.5 安装质量检验工作按照电力部建设协调司建质(1994)102号《火电工程锅炉水压试验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和《火电工程整套启动试运行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的要求,由电管局或省(市)电力局基建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会同电管局或省(市)电力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联合组织进行。安装质量检验也可委托有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

6.6 锅炉安装质量监督检验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制订实施大纲。内容包括质量监督检查的依据;水压前应具备的技术条件、技术资料和文件;质量监督检查的内容和要求、步骤和方法;评价和总结。

6.7 检验方法与程序。

6.7.1 锅炉安装质量监督检验分三个阶段进行:

自检阶段;

预检验阶段;

正式检验阶段。

6.7.2 质量监督检验方法:

采用查阅资料、实测核查、跟踪抽检、现场查看、取证检查、组织座谈和考问等,对关键部位进行抽检。对锅炉是否具备超压水压试验和锅炉机组整套试运行的条件进行认定,并对工程质量做出评价。

6.7.3 锅炉安装质量监督检验的程序:

6.8 锅炉整体超压水压试验前质量监督检验的项目和质量要求。

6.8.1 现场应具备的主要条件:

锅炉钢架施工结束,并经验收签证;

锅炉本体各受热面合承压部件全部安装结束;

参加水压试验的管道和支吊架施工完毕,各空气、疏放水、取样、仪表、控制、加药、排污和减温水等管道已接到一次门;

四大管道截止点阀门、附件或临时封堵装置安装完毕;

焊在受热面管子或承压部件上的所有部件,如鳍片、销钉、密封铁件、防磨罩、保温钩钉、门孔座和热工测量元件等均施焊结束,焊渣清除,外观检查合格;

焊在受热面上安装加固或起吊用的临时铁件均已割去,打磨光滑,且母材无损伤;

水压实验所需临时管道安装结束;

水压试验用试压泵、临时表计、化学除盐水、废水处理排放系统等准备结束。

6.8.2 应具备的技术资料和文件:

a) 锅炉制造质量技术资料齐全,内容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炉竣工图,包括总图、承压部件图、热膨胀图、基础荷重图。

承压部件强度计算书。

锅炉质量证明书。

锅炉设计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

热力计算书或汇总表。

水循环计算书或汇总表。

汽水阻力计算书。

安全阀排放量计算书及质量证明书。

设计修改技术资料、制造缺陷返修处理记录。

过热器和再热器壁温计算书。

b) 锅炉设备监造报告。

c) 锅炉产品的安全性能检验报告。

d) 锅炉安装质量技术资料齐全,内容应符合国家标准或电力建设有关技术标准。

1) 锅炉钢架制造质量证明文件,安装记录及三级验收签证书;钢架高强螺栓质保书,监检报告;钢架焊接质量技术记录及钢架的定期沉降观测记录。

2) 锅炉受热面组合、安装和找正记录及验收签证;受热面及联箱的清理、安装通球记录及验收签证;缺陷处理记录;受压部件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材质证明书及复验报告。

3) 锅炉安装有关的设计变更通知单、设备修改通知单、材料代用通知单及设计单位证明。

4) 安装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热处理报告,焊接和热处理作业指导书。

5〉按照DL5007-92规定对现场组合、安装焊缝的检验资料。

6) 水压试验用试压泵临时堵头和其他受压临时管道的强度计算书。

7) 所有参加水压试验的主要管道及支吊架安装记录。

8) 安装部门配制承压元件的设计、施工、检验资料。

9〉水压试验技术措施,包括冲洗措施、水质合格报告、压力表校验报告、防腐措施及排废措施。

6.8.3 汽包、内(外)置式汽水分离器:

a) 检查筒体内外表面应无损伤,预焊件无漏焊;复查筒体水平误差,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定。

b) 给水管、加药管、再循环管穿过汽包壁处的套管、事故放水管、水位计连接管安装符合设计规定,校对水位计"0"位符合设计要求。

c) 人孔与人孔盖密封面密封良好,无径向刻痕。

d) 支架或吊架安装符合要求,有防止吊杆螺母松退措施,U型吊杆与汽包在90°接触角圆弧吻合良好,个别间隙小于等于2mm,不影响膨胀。

汽包支座牢固不歪斜,与筒体接触良好,与横梁接触平整、严密;滑动支座周围无杂物,滑动灵活。

e) 安装焊缝做外观检查时应无裂纹、夹渣、气孔、咬边等超标缺陷。

直径大于等于159mm的对接焊缝抽查1个~2个,做超声波探伤或射线探伤复检。

直径小于159mm管子对接焊缝按1%(至少1个)做射线探伤复检。

f) 内部装置安装正确、牢固,焊缝无漏焊与裂纹,内部无杂物。

g) 膨胀指示器安装数量和质量符合有关规定。

6.8.4 联箱、减温器、汽一汽热交换器、水冷壁进口环形联箱:

a) 对外壁做外观检查时,应无损伤,无严重腐蚀,单个腐蚀坑深度小于或等于1mm。

b) 吊杆与联箱接触良好,受力均匀。支座和定位固定卡安装牢固,预留膨胀间隙足够,滑动灵活,无杂物。

c) 对安装焊缝做外观检查时,表面质量和外观尺寸应符合规程规定。

对合金钢焊缝做光谱检验时,硬度抽检按1%、射线探伤按0.5%抽查。

d) 用内窥镜检查减温器内部组件及焊接质量。在产品制造质量监检中已做过此项检查的,可不进行。

对环形联箱弯头进行外观检查时,应无裂纹、重皮和损伤,外形尺寸符合设计要求。焊缝质量在100%外观检查基础上,做25%超声波探伤检查。

膨胀指示器数量符合设计要求,位置正确,安装合理牢固,指示清晰,已校到“0”位。

6.8.5 受热面:

a) 对外壁进行宏观检查时,应无锈蚀、损坏变形、无纵向拉痕、裂纹、重皮、损伤及引弧坑等缺陷。施工临时铁件已全部割除,并打磨圆滑,未伤及母材。

b) 检查屏式过热器、低温过热器、高温过热器、低温再热器、高温再热器、省煤器等管排,应安装平整,节距均匀,偏差小于或等于5mm,管排平整度小于或等于20mm,管卡安装牢固,安装位置符合图纸要求。

c) 抽查悬吊式受热面与烟道底部管间膨胀间距,应符合图纸要求。

d) 抽查各受热面与包覆管(或炉墙)间距,应符合图纸要求,无“烟气走廊”形成。

e)水冷壁和包覆管安装平整,水平偏差在±5mm以内,垂直偏差在±10mm以内。与刚性梁的固定连接点和活动连接点的施工符合图纸要求,与水冷壁、包覆管连接的内绑带安装正确,无漏焊、错焊,膨胀预留间隙符合要求。

f)防磨板与管子接触良好,无漏焊,阻流板安装正确,符合设计要求。

g)水冷壁、包覆管鳍片的安装焊缝外观检查应无裂纹、漏焊、气孔、为熔合和大于0.5mm的咬边。

直流锅炉分段水冷壁间的镶嵌铁件及分段水冷壁、包覆管安装焊缝密封件的焊接处不允许存在裂纹和大于0.5mm的咬边。

h)抽查安装焊缝外观质量,比例为1%~2%,应无裂纹、咬边、错口,偏折度在电力建设有关技术规程允许范围内。

安装焊缝内部质量用射线探伤抽查,,比例为1%。

i)炉顶管间距应均匀,平整度偏差小于或等于5mm。边排管与水冷壁、包覆管的间距应符合图纸要求。顶棚管吊攀、炉顶密封铁件已按图纸要求安装齐全,无漏焊。

燃无烟煤的锅炉及液态排渣炉卫燃带的销钉数量及焊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炉底水冷壁与灰渣斗或捞渣机连接的水封板,其与联箱或管子的焊接应符合图纸要求,膨胀间隙应足够。

6.8.6 锅炉钢架、吊杆:

炉顶大板梁支座连接情况,符合设计要求。测量大板梁挠度,应不大于1/850。

安装用临时固定铁件已割除干净,未损伤梁和柱。

钢材外观检查应无裂纹、腐蚀、重皮、变形和损伤。

框架牢固、正直无歪斜、无晃动,梁柱连接无松动,主柱与基础连接牢固可靠;抽查1~2根主要立柱的垂直度,应符合有关电力建设规程规定。

梁、柱紧固螺母无裂纹、变形和松动。

基础沉降抽测,符合设计要求。

连接焊缝无裂纹、未熔合等超标缺陷。

炉顶吊杆、恒力吊架和弹簧吊架安装齐全正确,受力均匀,吊杆冷态预偏位置已调整好,符合设计要求。有蝶形弹簧的吊杆,弹簧压缩量应符合设计值,支座、垫板、销轴、开口销及螺帽制动措施等零件应齐全,螺栓至少应露出螺帽1~2扣。

对低合金钢材质的梁、柱、吊杆、紧固螺栓和螺母进行光谱检查。

膨胀中心限位装置符合设计要求,水平刚性梁与垂直刚性梁连接处有膨胀补偿措施,并安装正确。

水平刚性梁间平衡杆安装符合图纸要求,能保证受热面自由膨胀。

6.8.7 锅炉范围内管道、管件、阀门及附件:

a) 管道外观检查应无裂纹、外伤及严重腐蚀。实际壁厚不小于强度计算的最小需要壁厚。

b) 管道排列整齐,有足够的疏水坡度,不影响膨胀,不阻碍通道。

c) 工地提供的管子应符合5.15.5的规定。

直径大于或等于159mm的焊缝抽查1~2个,做超声波探伤或射线探伤。

直径小于159mm的焊缝按1%比例(至少1个)抽查,做射线探伤。

e) 水压试验范围内临时管道阀门的规格、参数符合试验压力要求,安装质量良好,能达到运行管道的要求。

f) 阀门已挂牌,并注明编号、命名及开关指示。

g) 排污管、疏水管能自由膨胀。

h) 检查支吊架安装数量和位置符合设计要求;吊架安装牢固、正确、受力均匀,弹簧无卡涩现象;滑动支座无杂物堵塞,不影响管道膨胀。

6.9 锅炉机组整体水压试验前质监检验报告与总结。

超压水压试验前的安装质量监督检验结束后,应提出水压前承压部件缺陷整改清单。并提出质量监督检验综合报告,对承压部件安装质量做出评价。对是否具备水压试验条件做出判断,报电管局、省(市)电力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6.10 锅炉机组整套启动试运行前质量监督检验项目和质量要求。

6.10.1 应具备的技术条件:

a) 整套启动试运行范围内的全部系统均已安装完毕,并经分部试运行合格,完成验评签证;

b) 需冷态调试、整定的项目按计划已全部完成。

6.10.2 技术文件、资料齐全,记录正确,签证完整。应准备下列技术资料:

a〉整套设计图纸、技术文件、设计变更单和修改图;

b) 制造厂图纸、说明书及出厂证书;

c) 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资料;

d) 设备安装记录、试验报告及验收签证;

e〉分部试运行记录及验收签证;

f) 经批准的整套启动调试方案和措施;

g) 机组启动试运行控制曲线;

h〉符合实际的汽水系统图。

6.10.3 锅炉本体:

a) 锅炉水压后遗留的设备缺陷已得到整改,经抽查未发现新的缺陷;

b) 炉墙保温平整,炉顶密封完好;

c) 防爆门安装符合技术要求,能可靠动作。

6.10.4 管道、阀门:

a) 严密不漏,阀门标示牌、管道色环及流向箭头齐全;

b) 支吊架无损坏,承力正常;

c〉安全阀安装调试结束,整定值符合要求。

6.10.5 锅水循环泵已试运行合格、无泄漏。

6.10.6 燃烧器摆动角度、炉膛空气动力场试验已经结束,符合设计要求。

6.10.7 热工仪表、自动保护:

a) 必需的热工仪表、自动、保护装置已试调完毕,能投入使用;

b〉"越限报警"检查试验正常;

c〉水位表水位标志清晰,"0"位符合设计规定,偏差在±1mm以内。控制室内能可靠地监视汽包水位。6.10.8 锅炉化学清洗及蒸汽管道的蒸汽冲洗工作已结束,受热面及蒸汽管道清洁良好。

6.10.9 运行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6.10.10 大型锅炉配置的电梯能正常使用。

6.11 锅炉机组整套试运行前质量监督检验报告与总结。

根据质量监督检验结果,提出整套试运行前质量监督检验综合报告,对安装质量进行评价。对发现的设备缺陷提出处理意见,确定锅炉是否具备进行满负荷整套试运行的条件,报电管局、省(市〉电力局锅炉压力

7 在役锅炉定期检验

7.1 检验范围:按5.l所定范围的锅炉设备、安全附件、保护装置及锅炉房、人员素质、规程制度等。

7.2 检验分类和周期:

a) 外部检验:每年不少于一次。

b)内部检验:结合每次大修进行,其检验内容应列入锅炉年度大修计划。新投产锅炉运行一年后应进行首次内部检验。

c) 超压试验:一般二次大修进行一次。根据设备具体技术状况,经电管局或省(市〉电力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同意,可适当延长或缩短超压试验间隔时间。超压试验可结合大修进行,列入大修的特殊项目。

7.3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内外部检验和超压水压试验:

a) 停用一年以上的锅炉恢复运行时;

b) 锅炉改造、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更换后,如水冷壁更换管数在50%以上,过热器、再热器、省

煤器等部件成组更换及汽包进行了重大修理时;

c) 锅炉严重超压达1.25倍工作压力及以上时;

d) 锅炉严重缺水后受热面大面积变形时;

e) 根据运行情况,对设备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

7.4 外部检验由电厂根据设备特点编制计划并实施,不影响锅炉正常运行。如同时安排内部检验,则外部检验一般可安排在锅炉停炉前进行。

7.5 内部检验由电厂委托有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如果委托锅检站进行检验时,应由电管局或省(市)电力局锅炉压力容器检验中心进行监检。

7.6 电厂应与检验单位签订锅炉定期检验委托合同,内容包括:检验范围,依据,要求,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检验费用,违约责任及奖罚条款等项。

7.7 新装锅炉投运后的首次检验应做内外部检验。检验的重点是与热膨胀系统相关的设备部件和同类设备运行初期常发生故障的部件。

在役锅炉的定期检验可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做重点检验,同时结合同类型设备故障特点确定检验计划。

运行10万h后确定检验计划时,应扩大检验范围,重点检查设备寿命状况。

7.8技术资料审查。

7.8.1 锅炉制造质量技术资料齐全,内容应符合6.8.2a)~c)等条款的要求。

7.8.2 锅炉安装质量技术资料齐全。

a) 应符合6.8.2d)中2)、3)、4)、5)等条款的要求;

b) 安装竣工图及安装竣工报告;

7.8.3 现场规程制度齐全。

a) 现场运行规程及事故处理规程;

b) 检修工艺规程;

c) 技术监督制度,包括金属、化学、热工监督制度;

d)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管理制度及定期检验实施细则;

e) 培训考核制度。

7.8.4 受监督设备重大技术改造及变更的图纸、资料齐全。

a) 技术改造(或变更)方案及审批文件;

b) 设计图纸、计算资料及施工技术方案;

c) 质量检验和验收签证。

7.8.5 技术记录、档案齐全。

a) 锅炉技术登录簿及使用证;

b) 定期检验计划及报告;

c) 近期运行记录,事故、故障记录,超温、超压记录;

e) 检修记录,质量验收卡,大修技术总结;

f) 金属监督、化学监督、热工监督技术资料档案;

g) 焊接管理有关记录;

h) 安全阀校验及仪表、保护校验记录;

i) 焊工、无损检测人员档案。

7.8.6 新装锅炉首次检验应对技术资料做全面审查,以后的检验重点为新增加或有变更的部分。

7.9 锅炉外部检验项目与质量要求。

7.9.1 锅炉房安全设施、承重件及悬吊装置:

a) 锅炉房零米层、运转层和控制室至少设有两个出口,门向外开。

b) 汽水系统图齐全,符合实际,挂放现场。

c) 通道畅通,无杂物堆放。

d) 控制室、值班室有隔音层,符合GBJ87一85要求,安全阀、排汽阀应装有消声器。

e) 照明设计符合电力部电安生(1994)227号《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有关专业技术规程规定,灯具开关完好。

f) 地面平整,不积水,沟道畅通,盖板齐全。

g) 地下室四周有栏杆、护板,室内有防水、排水设施,照明充足。

h) 楼梯、平台、通道、栏杆、护板完整,楼板应有明显的载荷限量标记。

i) 承重结构无过热、腐蚀,承力正常,各悬吊点元变形、裂纹、卡涩,无歪斜,承力正常,方向符合设计规定。吊杆螺栓、螺帽无松动,吊杆表面无氧化腐蚀。

j) 消防设施齐全、完好,定期检查合格。

k) 电梯安全可靠,竖井各层的门有闭锁装置。

7.9.2 设备铭牌、管道阀门标记:

a) 锅炉铭牌内容齐全,挂放位置醒目;

b) 阀门有开关方向标记和设备命名统一编号,重要阀门应有开度指示及限位装置;

c) 管道色环完整,并有工质流向箭头。

7.9.3 炉墙、保温:

a) 炉墙、炉顶密封良好,无开裂、鼓凸、脱落、漏烟、漏灰,无明显振动。

b) 炉墙、管道保温良好。当室内温度为25℃时,保温层的表面温度不大于50℃。

c) 燃烧室及烟道、风道各门孔密封良好,无烧坏变形,耐火材料无脱落,膨胀节伸缩自如,无变形、开裂。

7.9.4 吹灰器应运行正常,阀门严密,疏水良好。

7.9.5 锅炉膨胀状况:

a) 汽包、联箱等膨胀指示器装置完好,有定期检查膨胀量的记录;

b) 各部件膨胀通畅,没有影响正常膨胀的阻碍物;

c) 锅炉膨胀中心组件完好,无卡阻或损坏现象。

7.9.6 防爆门:

a) 燃烧室防爆门密封性能好,动作灵敏,无泄漏;

b) 膜板防爆门无腐蚀及泄漏,镀铸铁板厚度不大于1.2mm,中间应留有0.1mm~0.2mm深的划痕,或采取双U形搭接结构。

7.9.7 安全附件和保护装置:

安全附件和保护装置的检验要求应符合14.5的规定。

7.9.8运行现场记录:

a) 燃烧工况稳定,检查发生正压、爆燃情况的记录,在允许范围内;

b) 无超温现象,检查各级受热面壁温记录,在允许范围内;

c) 各项运行参数符合现场运行规程要求。

7.9.9 运行人员资格:

b) 查阅近期反事故演习记录及责任事故记录。能严格执行各项规程,正确处理可能发生的事故。

7.10 锅炉内部检验的准备工作。

7.10.1 根据电厂提供的锅炉技术资料、历次检验计划、检验报告及设备缺陷情况,结合同类型锅炉频发性缺陷,编制锅炉内部检验计划或实施方案。

7.10.2 做好安全准备工作:

a) 设备的汽水系统、燃烧系统、热风系统已和运行设备可靠隔绝,并已悬挂不准启动的警告牌;

b) 需登高检验的部位应搭设脚手架、检查平台、护栏等,登高作业应遵守电力部电安生(1994)227号《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c) 检验部位的人孔门、手孔盖已全部打开,经通风换气冷却;

d) 炉膛及后部受热面已清理干净,露出金属表面;

e) 妨碍检验的部件和保温材料已经拆除;

f) 检验中所用的照明及工作电源应符合电力部电安生(1994)227号《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

g) 进入汽包、内(外)置式汽水分离器、水冷壁进口环形联箱、炉膛、循环流化床锅炉的热旋风分离器等内部检验时,应有专人监护。

7.11 内部检验方法与程序如下。

7.11.1 一般采用目测检验方法,必要时可借助检测仪器,如测厚仪、硬度计、内窥镜、金相及无损探伤设备等。

7.11.2 定期检验程序如下:

外部检验主管电力局

电厂委托检验编制检验计划或方案实施检验内部检验检修整改修后复检检验报告

水压试验电厂

7.12 检验后做好记录,填写分项验报告,对需返修的重大缺陷,应及时反馈电厂技术负责人。

7.13 锅炉内部检验的项目和质量要求。

7.13.1 汽包、内(外)置式汽水分离器:

a)对内壁进行外观检查,进行腐蚀产物及垢样分析,必要时进行测厚和元损探伤。

b) 人孔密封面应无明显伤痕及腐蚀斑点,人孔饺链座连接焊缝应无裂纹等外观缺陷。

c)复查制造焊缝遗留缺陷未见发展,无新缺陷产生。

d) 锅炉运行5万h后进行以下重点检查:

1) 对集中下降管管座焊缝进行100%超声波探伤;

2) 筒体和封头内表面主焊缝、人孔加强焊缝和预埋件焊缝表面去锈后,进行100%外观检查;

3) 对主焊缝(含纵、环焊缝的T形接头)进行无损探伤抽查,比例为纵缝25%、环缝10%;

对安全阀、向空排汽阀管座角焊缝进行外观检查,必要时进行无损探伤复查。

e) 检查下降管孔、进水管孔、加药管孔、再循环管孔等有无裂纹、腐蚀、冲刷情况。必要时进行表面探伤复查。

f) 检查汽水分离装置、给水清洗装置,应无脱落、开焊现象。

g) 对水位计的汽水连通管、压力表管接口、蒸汽加热管、汽水取样管、连续排污管进行检查时,应

完好、畅通、无泄漏;对加强型管座做外观检查。怀疑有裂纹时,应用无损探伤复查;检查一次门内外壁腐蚀情况。

h) 汽包与吊杆接触良好,90°内圆弧应吻合,接触间隙不大于2mm。吊挂装置牢固,受力均匀。支座的预留膨胀间隙足够,方向正确。

i) 外置式汽水分离器,按2~3次大修周期安排一次定期检验工作。

7.13.2 水冷壁:

燃烧器周围和热负荷较高区域水冷壁管外观检查。

1)管壁被冲刷磨损程度,是否有高温腐蚀、变形、鼓包等缺陷,必要时进行测厚;

2) 液态排渣炉或有卫燃带的锅炉应检查卫燃带及销钉的损坏程度;

检查;

4) 定点监测管壁厚度及胀粗情况,一般分三层标高,每层四周墙各若干点。

b) 冷灰斗区域水冷壁管外观检查。

1)应无落焦碰伤及管壁磨损情况;

2) 炉底水封板焊缝应无膨胀或因焊接造成的开裂;

3) 检查液态排渣炉渣口及炉底耐火层应无损坏、析铁;

4) 定点监测管壁厚度,斜坡及灰坑弯管外弧处各取若干点。

c)所有人孔、看火孔部位周围水冷壁管应元磨损、拉裂、鼓包、变形。

d) 循环流化床锅炉进料口、出灰口、布风板水冷壁、翼形水冷壁、底灰冷却器水管应无磨损、腐蚀情况。e)折焰角区域水冷壁管外观检查。

1)应无水循环影响而引起的过热、胀粗、鼓包等缺陷;

2) 应无烟气飞灰磨损而引起的管壁减薄;

3)屏式再热器冷却定位管相邻水冷壁应元变形、磨损情况;

4) 定点监测壁厚及管子胀粗情况,斜坡及弯管外弧处各取若干点。

f) 检查吹灰器附近水冷壁的损伤情况,必要时测量壁厚。

g〉对防渣管进行外观检查。

1) 检查管子两端应无疲劳裂纹,必要时进行着色探伤;

2) 防渣管应无过热、胀粗、变形、鼓包等;

3) 防渣管、循环流化床锅炉热旋风分离器进出口处水冷璧管应无烟气、飞灰磨损;

4) 定点监测管子壁厚及胀粗量。

h)对鳍片水冷壁,检查鳍片与管子的焊缝,应无开裂、严重咬边、漏焊、假焊等情况,重点对组装的片间连接、与包覆管连接、直流炉分段引出、引入管处的嵌装短鳍片、燃烧器处短鳍片等部位的焊缝做100%外观检查。

i) 热负荷高处水冷壁割管检查。

1) 内壁结垢量及成分测定。

2)内壁腐蚀情况及原因分析。根据腐蚀情况决定扩大检查范围,当内壁结垢量超过DL612-1996规

定时,应进行受热面化学清洗工作。

j) 检查水冷壁拉钩、管卡、膨胀装置及止晃装置。

1)外观检查应完好,无损坏和脱落;

2)膨胀间隙足够,无卡涩;

3)管排平整,间距均匀。

7.13.3水冷壁上下联箱、UP型锅炉分段进出口联箱及混合器、强制循环锅炉环形联箱:

a) 检查环形联箱水冷壁入口节流圈,应无脱落、结垢、磨损,位置应无装错。

b) 抽查UP型锅炉下辐射进口节流圈,应无结垢或磨损。

c) 用内窥镜检查UP型锅炉二/三级混合器及连通管,内部挡板完好,焊缝无开裂,连通管内无杂物堵塞。

d) 检查UP型锅炉二/三级混合器测温三通蠕胀量,必要时进行测厚。

e) 抽查联箱内外壁腐蚀情况,记录内部堆积物的数量和成分,必要时进行测厚。

f) 对管座角焊缝进行外观检查,应无裂纹,必要时进行表面探伤。

g) 检查环形联箱人孔和人孔盖密封面,应无径向刻痕。

h) 联箱支座接触良好,无杂物堵塞。对吊耳与联箱焊缝进行外观检查时,应无裂纹,必要时做着色探伤。

i) 运行10万h后,对联箱封头焊缝、环形联箱人孔角焊缝、环形联箱连接角焊缝或弯头对接焊缝进行外观检查和100%无损探伤检查。

7.13.4 省煤器:

a) 检查管排平整度及其间距,应不存在烟气走廊及杂物,并着重检查该处管排、弯头的磨损情况。

b) 检查低温省煤器管排积灰及外壁低温腐蚀情况。

d) 检查阻流板、防磨瓦等防磨装置应无脱落、歪斜或磨损。

e) 支吊架、管卡等固定装置应无烧坏、脱落。

f) 检查鳍片省煤器管鳍片焊缝应无裂纹、严重咬边等缺陷。

g) 外观检查悬吊管磨损及其焊缝。

h) 检查吹灰器附近管子吹损情况,必要时进行测厚。

i) 定点割管检查管内结垢、腐蚀情况,如有均匀腐蚀,应测定剩余壁厚。如有深度大于0.5mm的

腐蚀时,应增加抽检比例。

7.13.5 省煤器进出口联箱:

a) 必要时用内窥镜抽检内壁,应无腐蚀及杂物存在。

b) 对进出口联箱短管角焊缝做外观和表面探伤抽查。

c) 联箱支座接触良好,无杂物堵塞,检查吊耳与联箱焊缝外观有否裂纹,必要时进行着色探伤。

d) 膨胀指示器完好,冷态指示零位,膨胀无受阻。

e) 运行10万h后,联箱封头焊缝进行外观检查和100%无损探伤检查。

7.13.6 过热器:

a) 检查低温过热器,管排间距应均匀,不存在烟气走廊。重点检查后部弯头、上部管、烟气走廊附

近管子的磨损情况。

b) 检查低温过热器防磨板、阻流板接触良好,无磨损、变形、移位、脱焊等现象。

c) 检查包覆过热器管及人孔附近弯管磨损情况。

d) 检查顶棚过热器管变形情况、外壁腐蚀情况。顶棚管下垂严重时,应检查膨胀、悬吊结构和内壁

腐蚀情况。

e) 对循环流化床锅炉。过热器检查过热、腐蚀及磨损情况,测量剩余壁厚,应满足强度要求。

f) 对高温过热器、屏式过热器做100%外观检查,管排应平整,间距应均匀,管子及下弯头应无磨损、腐蚀、氧化、变形、胀粗、鼓包。

g) 检查屏式过热器沿炉膛深度方向的蒸汽冷却定位管及其与前墙受热面间设置的导向装置,应无损伤、变形、失效情况。

h) 检查其他定位管,应无磨损、变形、管卡无烧坏,检查定位管与过热器管之间的碰磨情况。

i) 检查高温过热器下弯头与斜墙的间距,应无磨损。

j) 检查过热器管穿墙部分碰磨情况,与高冠密封结构焊接的密封焊缝应无裂纹、严重咬边等超标缺

陷,必要时进行表面探伤。

k) 检查吹灰器附近磨损情况,必要时进行测厚。

l) 定点检测高温过热器出口段管子外径。

m) 对低温过热器割管取样,检查结垢、腐蚀情况。

n) 对高温过热器割管,做金相及碳化物分析。

o) 运行时间达8万~10万h后,应对与不锈钢连接的异种钢接头进行外观检查,并做20%比例的无损探伤抽查,必要时割管做金相检查。

p) 检查固定卡、挂钩是否烧坏、脱落。

7.13.7 再热器:

a) 检查墙式再热器管子,应无磨损、腐蚀及鼓包、胀粗,并抽测壁厚。

b) 检查屏式再热器冷却定位管、自夹管有无变形,及与管屏磨损情况。测量下弯头与斜墙的间距,应无磨损。

c) 检查高温再热器、屏式再热器管排,应平整,间距应均匀,无明显烟气走廊。

d) 检查高温再热器迎流面及其下弯头无磨损、高温腐蚀、变形、鼓包情况。下弯头定点抽测壁厚。

e) 定点检测高温再热器出口管子外径。

h) 由于温度偏差,发生超温运行,还应检查超温部分高温再热器炉顶不受热部分管段胀粗及金相组织情况。

h) 检查再热器炉顶穿墙部分碰磨情况,与高冠密封结构焊接的密封焊缝无裂纹、严重咬边等超标缺

陷,必要时做表面探伤。

i) 检查吹灰器邻近部位管子磨损情况,必要时应进行测厚。

j) 对高温再热器定点割管,做金相及碳化物分析。

k) 运行8万~10万h后,应对与不锈钢连接的异种钢接头进行外观检查,并做20%比例元损探伤

抽查,必要时割管做金相检查。

7.13.8 高温过热器、再热器出口联箱,炉顶集汽联箱:

a) 与联箱连接的大直径管三通焊缝应进行外观检查和表面探伤。必要时应做超声波探伤。

b) 吊耳与联箱的焊缝进行外观检查和表面探伤。必要时用超声波探伤。检查联箱支座应接触良好,

无杂物堵塞。

c) 检查筒体外壁氧化、腐蚀、胀粗情况,以后每隔5万h检查一次。10万h后增加硬度、壁厚、金相检查。

d) 环缝及封头焊缝首次检验时做100%外观检查和表面探伤,以后每隔5万h检查一次。10万h后

增加超声波探伤复验。

e) 检查封头手孔盖应元氧化、腐蚀、胀粗情况;焊缝外观检查应无裂纹等超标缺陷,10万h后增加

无损探伤检验。

f) 顶棚过热器管发生下陷时,应检查下陷部位联箱的弯曲度及其连接管道的位移情况。

g) 管座角焊缝做外观检查,必要时增加表面探伤,应无裂纹及大于0.5mm的咬边等缺陷。

h) 安全阅、排汽阀、导汽管管座角焊缝首次检验时做100%外观检查,必要时进行磁粉探伤。以后每隔5万h检查一次。

i) 疏水、空气管的管座角焊缝首次检验时做100%外观检查。以后每隔5万,h检查一次。

j) 对充氮及温度、压力信号等小口径管的管座角焊缝进行首次检验时,在100%外观检查后,每隔5万h检查一次。

7.13.9 减温器、汽一汽热交换器:

a) 用内窥镜检查混合式减温器内壁、内衬套、喷嘴,应无裂纹磨损、腐蚀等情况。以后每隔5万h检查一次。

b)封头焊缝首次检查做100%外观检查和表面探伤,10万h后增加超声波探伤检验。

c)吊耳与联箱间的焊缝做外观检查和表面探伤。

d)管座角焊缝做外观检查,必要时做表面探伤。

e) 对内套筒定位螺丝封口焊缝进行磁粉探伤。

f) 面式减温器运行2~3万h后进行抽芯,检查管板变形、内壁裂纹、腐蚀情况及芯管水压检查泄漏

情况。以后每隔5万h检查一次。

g) 套管式汽一汽热交换器每组抽1只检查外壁腐蚀、氧化情况,观察U型弯头背弧处有否裂纹,并|测量壁厚。进出管角焊缝外观检查,必要时表面探伤。运行10万h后对套管焊缝做超声波探伤。以后每5万h 检查一次。

7.13.10 锅炉范围内管道、管件、阀门及附件:

a) 运行5万h后,对导汽管做外观检查,应元裂纹、腐蚀等现象,测量弯头圆度及复圆情况,进行外弧面测厚、超声波探伤时,应元裂纹或其他缺陷,每次检验高温过热器出口导汽管50%,其他导汽管各抽查1~2根。10万h后增加硬度和金相检验。

b) 运行5万h后,下降管做外观检查,应无裂纹、腐蚀等现象,每次检验抽检10%~20%。10万h后应对弯头两侧用超声波探伤检查。

c) 检查给水、减温水的弯头、三通、阀门及其焊缝,表面应无裂纹和其他缺陷。必要时进行测厚和超声波探伤检查。

d) 抽查排污管、再循环管、事故放水管、疏水管的弯头,外壁应无裂纹、腐蚀等缺陷,5万h后增加排污管割管检查项目。

f)检查支吊架,应完好,受力状态正常,弹簧无变形或断裂。

7.13.11 锅水循环泵:

a) 检查泵壳有元裂纹和外表腐蚀情况,必要时进行表面探伤。

b) 运行5万h后,对进出口管安装焊缝及疏水管焊缝做外观检查和25%磁粉探伤。

c) 检查高压注水管及高压冷却回路管腐蚀情况,并对管子弯头测厚。各阀门、滤网、高压冷却器、法兰等部件应无泄漏。

d) 检查泵壳连接螺栓元机械损伤或裂纹。

7.13.12 炉墙、保温:

a)检查炉顶密封结构完好、无积灰;

b) 炉墙保温及外装板完好,表面无开裂、鼓凸、漏烟灰;

c) 冷灰斗、后竖井炉墙密封完好,能自由膨胀。

7.13.13 承重部件:

a) 首次检验检查大板梁挠度,应不大于1/850,无明显变形;

b) 检查大板梁焊缝,应无裂纹等超标缺陷;

c) 各承力柱、梁外表应无腐蚀,表面油漆完好;

d) 吊杆受力均匀,无过热氧化、腐蚀现象;

e) 混凝土梁柱无开裂及露筋现象。

7.13.14 工作压力水压试验:

a) 试压泵水压试验应在锅炉承压部件检修完毕,汽包、联箱的孔门封闭严密,汽水管道及其阀门附件连接完好、堵板拆除后进行。

b) 水压试验用水应符合有关规程规定,一般应采用有一定剂量的氨和联氨的除盐水或软化水,对Cr-Ni奥氏体钢管应有防止应力腐蚀措施,除盐水氯离子浓度应低于0.2mg/L。水压试验结束后,应及时把水放净。水温按制造厂规定数值控制,一般在30℃~70℃为宜。

c) 升压速度为0.2MPa/min~0.3MPa/min。

d) 水压试验合格标准:

1) 停止上水后(在给水门不漏的条件下)5min压力下降值:主蒸汽系统不大于0.5MPa,再热蒸汽系统不大于0.25MPa。

2) 承压部件无漏水及湿润现象。

3)承压部件元残余变形。

7.14 超压水压试验。

7.14.1 超压水压试验前应具备的条件:

a) 锅炉工作压力下的水压试验合格;

b)需要检查部位的保温已拆除;

c) 不参加超压试验的部件己解列,并对安全阀采取限动措施;

d) 使用两块经校验合格的压力表,压力表精确度不低于1.5级;

e) 防止超压的安全措施已制订。

7.14.2 超压水压试验的压力按DL612—1996中14.9的规定进行。

7.14.3 超压水压试验步骤:

a) 缓慢升压至工作压力时应暂停升压;

b) 检查元泄漏后升至超压试验压力;

c) 保持20min后降到工作压力;

d) 在工作压力下做全面检查。

7.14.4 超压水压试验的合格标准:

a) 金属壁和焊缝没有任何水珠和水雾的泄漏痕迹;

b)金属材料无明显的残余变形。

7.15.1 在实施检验时发现设备存在质量问题或危及安全问题时应及时出具检验意见通知书,见附录B。专业检验报告由从事锅炉检验、无损探伤、化学、热工检测等专业人员负责填写。

7.15.3 检验师(员)根据检验项目在综合专业检验报告的基础上填写分项(或部件)检验报告。

7.15.4 综合检验报告由锅检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负责填写,并由锅检中心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核。

7.15.5 通过检验对主要受压部件、承重结构和安全附件进行安全状况等级评定,定级标准见附录A。

第2篇压力容器检验

8 压力容器产品制造质量监检

8.1 监检范围

8.1.1 压力式除氧器的除氧头(包括封头、筒体)、给水箱(包括封头、筒体)、接管座等。

8.1.2 热交换器(包括高压加热器、低压加热器、轴封加热器、蒸汽冷却器、疏水冷却器等)的传热管、管板、封头(包括球形水室封头)、壳体、接管座等。

8.1.3 各类扩容器(包括定排扩容器、连排扩容器等)的筒体、封头、接管座等。

8.1.4 制造厂的资格审查:

a) 产品设计单位的设计单位批准书;

b) 产品制造厂的制造许可证。

8.2 监检分类

8.2.1 监检工作分为文件见证和现场见证:

a) 文件见证。由制造厂将制造过程中产品质量检验的有关技术资料提供监检人员见证。必要时可查阅制造厂原始检验记录,或进行有关项目复查。

现场见证。由制造厂提前通知监检单位到达现场进行见证。

8.2.2 工地现场制造或组装的压力容器,应提供完整的产品质量证明等技术文件,涉及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的关键工序,应通知监检单位到现场监检。

8.3 监检项目与质量要求

8.3.1 文件见证:

主要承压部件和焊接材料确认,包括材料牌号、化学成分、机械性能报告的原始文件和复检报告,以及材料代用证明文件等。

焊接试板的工艺评定报告。

筒体纵环焊缝的射线或超声波探伤报告,焊工代号和探伤位置图。

除氧头与给水箱的角焊缝、高低压加热器进出水管和人孔,以及管板与筒体等角焊缝的表面探伤报告。高低压加热器传热管的涡流探伤及通球试验报告。

高低压加热器管板机加工后的超声波探伤报告。

几何尺寸及外观检查报告,重点是错边量、棱角度、圆度检查。

高低压加热器管板钻孔尺寸精确度测量报告。

热处理状态报告。

安全阀产品合格证书。

水压试验报告。

竣工图和强度计算书或汇总表。

8.3.2 现场见证

a)水压试验:除氧器应符合原能源部、机电部能源安保(1991)709号《电站压力式除氧器安全技术规定》;高、低压加热器应符合JB/T3343-93;各类扩容器应符合GB150—89的有关规定。

b)需要高压加热器管板超声波探伤现场见证的,应在制造合同内明确。

c)高低压加热器管子与管板连接接头的气密性试验,按JB/T3343—93的有关规定执行。

a) 对监检中发现的超标缺陷应提请制造厂返修处理;

b) 填写监检综合报告,同时报送电管局、省(市)电力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

9 压力容器安装质量检验

9.1 检验范围

a) 压力容器本体及其接管座和支座;

b) 压力容器安全附件(包括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等);

c) 压力容器自动保护装置(包括高低压加热器疏水调节阀、压力式除氧器压力及水位自动调节装置)。

9.2 检验分类

技术资料检查与现场检验(包括试运行后检查)。

9.3 检验项目与质量要求

9.3.1 技术资料检查:

a)产品制造质量监检(包括监造)报告。

b) 产品制造单位应提供的技术资料:

1)压力容器竣工总图(如在原图上修改,应有修改人和审核人签章),包括技术特性表、接口表和支座安装详图;

2) 设备结构、安装、运行、维修说明书。内容应包括部件结构特点和功能说明,现场焊接要求和安

装程序,启停和负荷调节,维修项目和方法等;

3)强度计算结果汇总表(包括内压强度及压力式除氧器的结构强度);

4) 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

5) 压力容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c)安装单位应提供的文件:

1) 工地复验记录(建设单位委托安装单位复验的);

2) 在工地上进行的受压部件焊接、热处理、无损探伤和返修记录;

3) 安装验收记录、安装签证和变更通知单;

4) 安全阀整定压力和严密性试验记录;

5) 安装后系统承压试验记录;

6) 工地现场组装的压力容器水压试验记录;

7)除氧头和给水箱人孔门封闭签证书。

9.3.2现场检验

a) 压力容器的产品铭牌设置、项目,应符合劳锅字〔1990〕8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技术参数应与订货合同要求相符。

b) 配置的安全附件、保护装置等应齐全。

c) 压力容器几何尺寸、接口及与有关管道连接等应符合设计图纸。

d) 支座应无变形、下沉、倾斜、开裂等现象。紧固螺栓应齐全,滑动支座无卡涩。支座与筒体连接良好,鞍座圆弧板与简体接触严密,且焊接质量良好。

e) 与容器相连接的管道膨胀方向应符合图纸设计要求,管道膨胀应不影响容器的膨胀。

f) 安装对接焊缝余高和角焊缝的焊脚尺寸应符合GB150-89的有关规定,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不执应有气孔、弧坑和夹渣等超标缺陷。

g) 用射线或超声波探伤方法抽查安装焊缝内在质量。对属于制造厂性质的现场拼装焊缝,包括压力式除氧器的除氧头与给水箱的安装焊缝、给水箱简体和大型扩容器等的现场组装焊缝,按20%比例抽查,

其他安装焊缝按5%比例抽查。

h)压力式除氧器安装后及现场拼装的除氧器应做超压水压试验,水压试验要求按能源部、机电部能源安保[1991]709号《电站压力式除氧器安全技术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i)容器外壁保温应完好、无开裂或脱落。

容器周围平台、扶梯应架设牢固,安全可靠,通道无杂物,照明良好。

高低压加热器内外无泄漏,表计及保护装置投入正常,指示正确。

压力式除氧器自动调节和保护装置投入正常。安全阀动作压力符合有关规程要求,且动作灵活,无冲击、振动。

各类扩容器运行时应无异常振动,支座完好,无松动。

9.4 报告与总结

a) 压力容器安装质量检验报告应包括安装质量和试运行后的检查结果;

报送电管局、省(市)电力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10 在役压力容器定期检验

10.1 检验范围同9.1。

10.2 检验分类与周期。

定期检验分外部检验、内外部检验和超压水压试验:

a)外部检验。每年至少一次。

b)内外部检验。可结合机组大修进行,其间隔时间为: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每2个大修间隔进行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4级的,结合每次大修进行一次。

超压水压试验。每3个大修间隔进行一次,且每10年至少一次。

10.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容器,应缩短检验间隔时间:

10.3.1 运行后首次检验或材料焊接性能较差,且在制造时曾多次返修的.

10.3.2 运行中发现严重缺陷或筒壁受冲刷壁厚严重减薄的.

10.3.3 进行技术改造变更原设计参数的。

10.3.4 使用期达15年以上、经技术鉴定确认不能按正常检验周期使用的。

10.3.5 材料有应力腐蚀情况的。

10.3.6 检验师(员)认为应该缩短的。

10.4 压力容器因故不能按时检验,使用单位应书面报告电管局、省(市)电力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经批准后方可适当延长检验时间,并在电管局、省(市)电力局锅检中心备案.

10.5 检验前应做好以下现场准备工作:

10.5.1 为检验而搭设的内外脚手架必须牢固安全。

10.5.2 拆除受检范围内的保温材料。

10.5.3 与压力容器相连接的所有汽水管道必须可靠隔离,并切断与容器运行有关的电源。

10.5.4 压力式除氧器和高低压加热器等高温运行压力容器,检验前应充分冷却,待容器壁温低于35℃时方可进入检验。

10.5.5 清除压力容器内部的积水和污物。

10.5.6 检验用灯具和工具的电源,应按电力部电安生[1994]227号《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10.5.7 在压力容器内部检验时,内部应有良好的通风;容器外应设专人监护,并有可靠的联络措施。10.6 受检单位应向检验人员提供受检容器的以下技术资料:

10.6.1 压力容器技术登录薄及使用登记证;

10.6.2 安装竣工图和产品质量证明书;

10.6.3 设备运行、故障、事故、缺陷处理及检修记录;

10.6.4 强度计算书或强度计算汇总表;

10.6.5 压力表、安全阅及自动保护校验报告;

10.6.6 历次压力容器检验报告。

10.7 外部检验项目和质量要求。

10.7.1 压力容器外壁保温层应完整,无开裂和脱落,容器无变形,铭牌完好。

10.7.2 人孔和接管座的加强板检漏孔应无汽水泄漏。

10.7.3 各接管座的角焊缝,法兰和其他可拆件结合处无渗水、漏汽、壳体外壁无严重锈蚀。

装配钳工安全操作规程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972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The Procedures Or Steps Formulated T o Ensure The Safe And Effective Operation Of Daily Production, Which Must Be Followed By Relevant Personnel When Operating Equipment Or Handling Business, Are Usually Systematic Documents, Which Are The Operation Specifications Of Operator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装配钳工安全操作规程通用范本

装配钳工安全操作规程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操作规程文件可用于保证本部门的日常生产、工作能够安全、稳定、有效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操作设备或办理业务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通常为系统性的文件,是操作人员的操作规范。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1.遵守“一般钳工”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钳工常用工具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将要装配的零件,有秩序地放在零件存放架或装配工位上。如系用机械化运输设备输送零件时,应先检查或向运输人员了解运输设备是否正常,然后可向装配线负责人发出可以装配的信号。 3.按照装配工艺文件要求安装零部件并进行测量。如系在按节拍强迫流水装配线上进行装配,必须在装配每一节拍完结之前,将工、卡、量具从产品上取下,并将本工位装配情况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七章..

第七章燃烧设备、辅助设备及系统 一、本章结构及主要变化 本章共有6节,由“7.1基本要求”、“7. 2燃烧设备及系统”、“7. 3制粉系统”、“7. 4汽水系统”、“7.5锅炉水处理系统”、“7.6管道阀门和烟风挡板”组成。本章主要变化为: ●增加了燃烧设备及燃烧系统的要求; ●增加了煤粉锅炉制粉系统的要求; ●增加了锅炉水处理设备及系统的内容和要求。 ●条款解释:本条款是对锅炉的燃烧设备、辅助设备及系统配置提出的总体要求。内 容包括:燃烧设备及系统、制粉系统、汽水系统、锅炉水处理系统、管选阀门和烟 风挡板等设备及系统。其配置的原则是,首先强调了与锅炉型号规格相匹配,在满 足锅炉性能的前提下应保证运行安全、节约能源[即:节约燃料(包括点火稳燃用)、降低系统自身电耗]其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环保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所称节约能源,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 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该法 同时指出“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 位的能源发展战略”。 ●解释解释:本条放是对锅炉燃烧系统应当根据锅炉设计燃料进行配置的规定锅炉燃 烧系统包括燃烧方式、炉膛型式、燃烧设备和燃料制备系统。不同的燃料有不同的 燃烧特性。锅炉燃烧系统不与燃料相匹配,将导致燃料燃烧困难、不易燃尽、能耗

●条款解释:本条款主要是对燃烧器安全技术及其型式试验的要求;燃油(气)锅炉 燃烧器是否能够正常运行,不但关系到安全.同时也步及环保和节能。为了保障燃 烧器的安全运行,考虑到环保和节能的要求,2008年国家质检总局颁布实施的特 种设备安全技术法规TSG ZB001-2008《燃油(气)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则》,针对燃 油燃气燃烧器的结构与设计、安装与系统、运行与维护,安全与控制装置、技术资 料与铭牌要求等做出了规定。其中,对重要的点火装置和火焰监测装置做出如下规 定: 第十三条燃烧器应当设有点火装置,并且能够保证点火燃烧器或主燃烧器的安全点火。 第十四条燃烧器应当设有火焰监则装置,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①能够验证火焰是否点燃; ②火焰监测装置的安装位置,能够使其不受外部信号的干扰; ③在点火火焰和主火焰分别设有独立的火焰监测装置的场合,点火火焰不能影响主火焰的检测。 根据TSG ZB001-2008《燃油(气)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则》第五、六条的规定,燃烧器在设计定型后,应当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具有燃烧器型式试验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燃烧器检测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取得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方能投入使用,并且每4年进行一次抽查。型式试验按照《燃油(气)燃烧器型式试验规则》(TSG ZB002-2008)进行。《燃油(气)燃烧器型式试验规则》(T SG ZR002-200)针对燃油(气)燃烧器的安全技术性能和主要技术参数的试验项目和方法等做出规定,同时对试验报告做出统一要求。 ●条款解释:本条是燃油(气)燃烧器与上游之间应有手动快速切断阀的规定。需要 时,可以用手动的方法切断燃油(气),切断阀的设置地点应便于操作并能防止误 触、误碰、误操作。 ●条款解释:为了保证安全用气,本条款是对具备燃气系统的锅炉,在燃气供气主营 路上,应当装置具有联锁功能的放散阀组做出的规定。 燃气系统:由气源、输配系统(包括:承压燃气管道系统和调压系统等)和用户三部分组成。三部分组成中缺一者,不认为具备燃气系统。 供气主管路:如释图7-1所示,锅炉房主管路为入室母管和干管,支管为单一终端设备管路。 燃气系统管路上设置放散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CJ/T335洲与《城镇燃气切断阀和放散阀》,放散阀是一种当某种暂时原因使控制点的压力超过设定值时,即排放一定量的气体的阀。燃气安全放散阀用于监视整体设备各级调压器的出口压力,当超压时可自动开启,释放超压燃气,达到保护下游设备的作用,保证用户的安全用气。放散阀主要实现三个作用(1)超压泄放(超压放散);(2)管路吹扫置换泄放(吹扫放散);(3)管路内泄漏泄放(泄漏放散)。泄放出的气体均通过泄放管排到安全区域。 1.对于超压放散

电锅炉工安全操作规程示范文本

电锅炉工安全操作规程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电锅炉工安全操作规程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操作规程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本厂员工上岗条件、操作前准备、操作 要求、检查等安全操作要求。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本岗位的作业操作人员。 3.岗位作业安全程序 3.1在上岗操作前必须戴好防护用品,并做好一切准备 工作。 3.2必须持《锅炉操作证》上岗。 3.3检查进水系统、燃烧系统、锅炉本体、仪器仪表系 统是否符合运行标准,仪表指示数值是否与实际相符合。 (安全阀、水位表、高低水位警报器、压力表和排污阀

等)。 3.4检查锅炉的各阀门管道、人孔、手孔、头孔是否泄露,检查锅炉的五大安全附件及安全连锁装置是否灵敏可靠,确认良好后方可操作。 3.5关排污阀。 3.6打开供水阀。 3.7打开进气、回气管道上的所有球阀。 3.8进水到正常水位偏下,不准烧低位水和满水位,要保持中水位(65%左右),如发现水位表堵塞或漏气、水,应及时修复。水位变动范围不得超过正常水位±40毫米。 3.9升降炉温,必须逐渐加热,使受压部件均匀受热,切勿猛升猛降,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3.10锅炉运行中密切注意各种仪表,特别注意水位表,使其保持正常水位,保持清洁,避免造成假水位,每

划线钳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通用版

操作规程编号:YTO-FS-PD217 划线钳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划线钳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操作规程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平台周围要保持整洁,1米内禁止堆放物件。 2.所用手锤、样冲等工具要经常检查,不得有裂纹、飞边、毛刺,顶部不得淬火,手锤柄要安装牢固。 3.所用的千斤顶,必须底平、顶尖、丝扣松紧合适,滑扣千斤顶严禁使用。当用千斤顶调整好划线基准后,对工具一定要支牢垫好。在支撑大型工件时,必须用放木垫在工件下面,必要时要用行车帮助支放垫块。不要用手直接拿着千斤顶,严禁将手臂伸入工件下面。工件较准后,不得单独使用千斤顶作支撑,应加辅助垫块,防止千斤顶失稳。 4.划针盘用完后,一定要将划针落下紧好,放置适当。 5.所用的紫色酒精用完后应盖紧,在3米内不准接触明火,不准放在暖气片上。 6.大型工件翻身划线,应配合行车工,遵守挂钩工安全操作规程。工件没有支撑牢靠,不得撤离行车。

锅炉安全操作规程示范文本

锅炉安全操作规程示范文 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锅炉安全操作规程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操作规程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锅炉房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对于班组长、司炉 工、水质化验人员应分别制订岗位职责; 2、司炉工、锅炉水质化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 行安全操作规程,同时要不断学习,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车 间应在锅炉操作资格证有效期前一个月提前上报生产安全 部进行复审,严禁无证作业; 3、设备及辅机的安全操作规程应至少包括:设备投运 前的检查与准备工作,启动与正常运行的操作方法,巡视 巡检的主要项目,设备关停的操作方法,紧急事故的处理 方法,停送电安全操作规程,设备的维护保养; 4、锅炉的管理制度应包括:设备基础台帐及档案,设 备维护保养细则,水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成本控

制制度; 5、为确保锅炉的安全运行,车间主任每月对锅炉的安全检查不少于2次,班组长对锅炉的安全检查不少于4次,安全员对锅炉的安全检查不少于6次; 6、锅炉、压力容器及其附件应每年至少校验一次,车间应在年检前提前一个月申报; 7、锅炉遇到以下等情况时,必须马上停机:锅炉水位降到水位计下限以下,不断加大水量供应,水位仍下降;锅炉水位升到水位计上限以上;给水设施损坏;水位计、温度表、安全阀、压力表任何一件失效;自控系统故障;燃烧设备损坏,锅炉外表面温度非常高,其他异常情况等。 8、为了保证锅炉正常安全运行,锅炉房应制定司炉交接班制度,并备有工作日记、记录;交接班时应交接锅炉运行情况;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G0001-2012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Bolier Safety Technical Supervision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12年10月23日

前言 2007年5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制(修)订《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锅规》)的立项计划。2007年9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牵头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制(修)订工作组并且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工作组会议,讨论了《锅规》制(修)订的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结构(章节)框架、并且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起草工作时间表。2007年10月至2008年3月期间,召开各分小组讨论会议。2008年4月,工作组在杭州召开了第二次全体会议,经过讨论,形成了《锅规》第一次征求意见稿,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8167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2009年12月,工作组召开了第三次工作会议,对第一次征求意见进行研究讨论,形成笫二次征求意见稿,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0]10号文第二次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2010年5月,工作组召开第四次会议,根据征求的意见,研究处理形成送审稿。在制(修)订过程中,还多次邀请锅炉厂和电力部门专家召开材料等专题讨论会议。2011年3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工作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2012年2月,《锅规》的报批稿由国家质检总局向WTO/TBT进行了通报。2012年10月23日,《锅规》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次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将原劳动人事部颁布的《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6年颁发)、《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1年颁发,1997年修订)、《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3年颁发),以及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年颁布的《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等进行整合;充分体现法规是安全基本要求的思想,在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检验等方面提出基本安全要求,基本保留原来行之有效的主体内容,使之成为我国锅炉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基础和出发点;从锅炉发展现有情况和安全监察分类、分级管理的实际需要出发,进行了锅炉设备分级;结合当前节能减排降耗的基本网策,吸纳成熟的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成果,提出有关的基本要求;适应当前锅炉技术发展的需要,充分吸纳我国电力、机械、钢铁系统的成熟技术和管理经验,重点增加大型发电锅炉的有关内容,同时着力调整小型锅炉的安全技术要求;借鉴国外经验,与国际惯例接轨,形成一套与国际通行做法基本一致又适合我国国情的锅炉安全监察工作的基本制度;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减少行政审批和简化审批程序,促进经济发展;为持续推进技术进步,与时俱进,实时吸收先进科技成果,给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以及特殊问题留有出路和渠道。 参加《锅规》制(修)订工作的主要单位和人同如下: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郭元亮童有武张秉昌

电热锅炉使用维护操作规程(新编版)

( 操作规程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电热锅炉使用维护操作规程(新 编版) Safety operating procedures refer to documents describing all aspects of work steps and operating procedures that comply with production safety laws and regulations.

电热锅炉使用维护操作规程(新编版) 一.日常使用维护 1.使用锅炉前必须经锅炉厂家培训合格并仔细阅读和领会随机提供的安装使用说明书及电气使用说明书,方可上岗操作 2.每日定时对各台锅炉及系统控制箱的各种显示温度进行检查,查看各检测点温度是否正常,并打开控制箱的门查看内部各电器和线路有无异常发生. 3.每日定时对各台锅炉及系统和水罐的压力表进行查看,有无超压发生.(锅炉压力≤0.06Mpa,水罐压力≤0.4Mpa) 4.每日定时对各台循环水泵进行检查,检查电机是否发热,水泵有无异常噪音和漏水现象。 5.每日定时对各锅炉房的管路系统进行检查,查看有无泄露发生。

6.保持锅炉和锅炉房的清洁,其锅炉房的环境温度不能超过40℃,湿度不能超过80%。 二.每月使用维护 1.每月停炉一次,在确保断开电源后对每台锅炉控制箱和系统控制箱进行一次内部清灰工作,同时检查各电气接点有无松动现象。 2.检查各管路阀门有无生锈和卡死的现象。 三.每季使用维护 1.每一季停炉一次,对锅炉一次侧热媒水进行排污。 2.检查清洗各台锅炉的温度传感器和水位传感器,清洗传感器的方法可用细沙纸擦拭传感器探头表面至金属露出为止。 四.每年使用维护 1.每年对锅炉清除水垢一次,以提高传热效率。 2.对储水罐进行一次排污。 3.用仪表检测各台锅炉电源进线绝缘是否达到规定要求。(大于5兆欧姆) 五.注意事项

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前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女工的发辫必须纳入帽内,如使用电动设备工具按规定检查接地线,并采取绝缘措施。 2、禁止使用有裂纹、带毛刺、手柄松动等不合要求的工具,并严格遵守常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 3、钻孔、打锤不准戴手套,使用钻床钻孔时,必须遵守“钻床安全操作规程”。 4、清除铁屑必须采用工具,禁止用手拿及用嘴吹。 5、剔、铲工件时,正面不得有人,在固定的工作台上剔、铲工件前面,应设挡板或铁丝防护网。 6、工作中应注意周围人员及自身安全,防止工件、工具脱落及铁屑飞溅伤人,两人以上工作时要有一人负责指挥。 7、进行设备检修时,工作前必须办理《安全检修票》,进入设备内检修必须事先办理《进入设备、容器作业许可证》,进入易燃易爆物的设备内检修时必须事先办理《动火许可证》。 8、进行设备检修(检查)作业时,要办理“设备检修停送电联系单”,由电工进行停送电,并按规定采取安全措施,不须经过电工,可由操作人员直接停车断电的设备,在检修时,停车、断电后,闸刀开关处加锁或在闸刀开关处挂上“禁止合闸”的标示牌,必要时设专人监护。

9、清洗设备工件时,不准用挥发性强的可燃液体清洗,如汽油、苯、丙酮等,必要时应有防火措施。 10、在潮湿地点和阴雨天气使用电气设备时,经由电工检查合格后才能使用。 11、刮研操作时,工件必须稳固刮刀不准对人操作,研磨大型曲拐轴、甩头瓦时,应设保险装置或垫木或采用适当的安全措施。 12、使用清管器时,应检查蛇皮管、软轴及电气接地良好,清管器连接要紧固,两人操作开关信号必须明确,相互配合好,清管时不准带手套。 13、划线平台周围要保持整洁,一M内禁止堆放物件,所用千斤顶必须底平、顶尖、丝口松紧合适,滑丝千斤顶禁止使用,起重千斤顶不准倾斜,底部应垫平,随起随垫枕木,其他应遵守千斤顶的安全操作规程。 14、工件划线应支牢,支撑大件时,严禁将手伸入工件下面,必要时要用支架或吊车吊起,当日不能完工,应做好防护。 15、划线所用紫色酒精,在三M内不准有明火,禁止放在暖气、气炉上面烘烤。 16、使用倒链、千斤顶等小型起重设备时,必须遵守《起重安全操作规程》。 17、用人力移动物件时,要统一指挥,稳步前进,口号一致。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18

1 总则 1.1 目的 为了加强锅炉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1.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围内的固定式承压蒸汽锅炉、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以及以余(废)热利用为主要目的烟道式和烟道与管壳组合式余(废)热锅炉。 1.2.1 锅炉本体由锅筒、受热面及其集箱和连接管道,炉膛、燃烧设备和空气预热器(包括烟道和风道),构架(包括平台和扶梯),炉樯和除渣设备等所组成的整体。 1.2.2锅炉范围内管道 (1)电站锅炉,包括锅炉本体以及锅炉主给水管道、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排污管道以及锅炉启动系统等。(2)电站锅炉以外的锅炉,分为有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和无分汽(水、油)缸的锅炉;有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包括锅炉本体以及锅炉给水(油)阀出口和分汽(水、油)缸出口第一条焊缝以内的承压管道(含分汽(水、油)缸);无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包括锅炉本体以及锅炉给水(油)阀出口和锅炉主蒸汽(水、油)出口阀以内的承压管道;

1.2.3 锅炉安全附件和仪表锅炉安全附件和仪表,包括安全阀、压力测量装置、水(液)位测量与示控装置、温度测量装置、排污和排放装置等安全附件,以及安全保护装置和相关的仪表等。 1.2.4 锅炉辅助设备及系统锅炉燃烧设备、辅助设备及系统包括燃烧、汽水、水处理等设备及系统。 1.3 不适用范围本规程不适用于如下设备: (1)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小于30升的蒸汽锅炉; (2)额定出水压力小于0.1MPa或者额定热功率小于0.1MW的热水锅炉; (3)为满足设备和工艺流程冷却需要的换热装置。 1.4 锅炉设备级别 1.4.1 A级锅炉 A级锅炉是指额定工作压力P(表压,下同)≥3.8MPa的锅炉,包括: (1)超临界锅炉,P≥22.1MPa的锅炉; (2)亚临界锅炉,16.7MPa ≤P<22.1MPa; (3)超高压锅炉,13.7MPa≤P<16.7MPa; (4)高压锅炉, 9.8MPa≤P<13.7MPa; (5)次高压锅炉, 5.3MPa≤P<9.8MPa; (6)中压锅炉, 3.8MPa≤P<5.3MPa。 1.4.2 B级锅炉

电锅炉工安全操作规程正式版

Guide operators to deal with the process of things, and require them to be familiar with the details of safety technology and be able to complete things after special training.电锅炉工安全操作规程正 式版

电锅炉工安全操作规程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操作规程资料适用于指导操作人员处理某件事情的流程和主要的行动方向,并要求参加 施工的人员,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细节和经过专门训练,合格的情况下完成列表中的每个操作事 项。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本厂员工上岗条件、操作前准备、操作要求、检查等安全操作要求。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本岗位的作业操作人员。 3.岗位作业安全程序 3.1在上岗操作前必须戴好防护用品,并做好一切准备工作。 3.2必须持《锅炉操作证》上岗。 3.3检查进水系统、燃烧系统、锅炉本

体、仪器仪表系统是否符合运行标准,仪表指示数值是否与实际相符合。(安全阀、水位表、高低水位警报器、压力表和排污阀等)。 3.4检查锅炉的各阀门管道、人孔、手孔、头孔是否泄露,检查锅炉的五大安全附件及安全连锁装置是否灵敏可靠,确认良好后方可操作。 3.5关排污阀。 3.6打开供水阀。 3.7打开进气、回气管道上的所有球阀。 3.8进水到正常水位偏下,不准烧低位水和满水位,要保持中水位(65%左右),如发现水位表堵塞或漏气、水,应及时修

复。水位变动范围不得超过正常水位±40毫米。 3.9升降炉温,必须逐渐加热,使受压部件均匀受热,切勿猛升猛降,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3.10锅炉运行中密切注意各种仪表,特别注意水位表,使其保持正常水位,保持清洁,避免造成假水位,每班最少冲洗一次。 3.11安全阀每周手动一次(在工作压力70%-80%范围内进行)。 3.12锅炉对外供气时,应先打开分气缸、蒸汽管下的疏水阀排尽冷凝水,而后稍开供气阀进行暖管,最后再开大供汽阀对外供气。

划线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划线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1.通用规程 本安全操作规程按《钳工类通用安全操作规程》执行。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本企业划线钳工种。 3.安全操作规程 3.1操作前 3.1.1钳工操作前,必须穿合格的工作服,劳保鞋。使用手锤、砂轮等工具时,必需戴护目镜。高处作业应采取安全措施,操作台钻作业,严禁戴手套,留有长发时要戴防护帽。 3.1.2检查工具是否有缺陷。工作台要牢固平稳,平台周围要保持整洁,通行要方便,1米内禁止堆放物体。 3.1.3所用手锤、冲子等工具要经常检查,不得有裂纹、飞边、毛刺、顶部不得淬火,手锤柄安装牢固,使用的大工具,如弯尺、划线盘、角铁等应有指定地点妥善存放,以免砸伤人,所用的千斤顶,底座平整可靠,顶尖、螺纹连接松紧合适,滑扣千斤顶严禁使用。划线盘用完后针尖向下,妥善保管,使用照明灯具应使用低压电源并检查有无裂纹,灯头是否完好,以免触电。 3.1.4工件一定要支牢垫好,在支撑大型工件时,必须用方木垫在工件下面,必要时用行车帮助支放垫块,不要用手直接拿着千斤顶,严禁将手臂伸入工件下面。

3.2操作中 3.2.1所用的紫色酒精在3米内不准接触明火,不准放在暖气上。 3.2.2地面上的工件要放置整齐、平稳,防止倾倒伤人。 3.2.3划线盘用完后,一定要将划针落下紧好,放置适当。 3.2.4大型工件翻身划线,应配合吊车工,遵守持钩工安全操作规程,工件没有支撑牢靠,不得撤离吊车。 3.2.5搬运划线用角板、方箱、垫铁,大平尺等辅具时要小心轻放,以免滑下伤人。 3.2.6禁止在划线平台上敲打、锤打、坐人或堆放其它杂物。3.3操作后 3.3.1使用吊车时,要根据工件重量选好钢丝绳,捆绑要牢固,指挥时要看清方向,手势清楚,严禁使用非标、报废吊索具。3.3.2工作后清点工具,并放在适当场所或工具箱内,在高空作业时,要严格检查,以避免遗漏工具或其它部件掉下伤人。 3.3.3清理工作场所,做到文明生产。 附加说明: 本规程由生产安全部提出 本规程由生产安全部负责起草

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钳工安全操作规程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前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女工的发辫必须纳入帽内,如使用电动设备工具按规定检查接地线,并采取绝缘措施。 2、禁止使用有裂纹、带毛刺、手柄松动等不合要求的工具,并严格遵守常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 3、钻孔、打锤不准戴手套,使用钻床钻孔时,必须遵守“钻床安全操作规程”。 4、清除铁屑必须采用工具,禁止用手拿及用嘴吹。 5、剔、铲工件时,正面不得有人,在固定的工作台上剔、铲工件前面,应设挡板或铁丝防护网。 6、工作中应注意周围人员及自身安全,防止工件、工具脱落及铁屑飞溅伤人,两人以上工作时要有一人负责指挥。 7、进行设备检修时,工作前必须办理《安全检修票》,进入设备内检修必须事先办理《进入设备、容器作业许可证》,进入易燃易爆物的设备内检修时必须事先办理《动火许可证》。 8、进行设备检修(检查)作业时,要办理“设备检修停送电联系单”,由电工进行停送电,并按规定采取安全措施,不须经过电工,可由操作人员直接停车断电的设备,在检修时,停车、断电后,闸刀开关处加锁或在闸刀开关处挂上“禁止合闸”的标示牌,必要时设专人监护。

9、清洗设备工件时,不准用挥发性强的可燃液体清洗,如汽油、苯、丙酮等,必要时应有防火措施。 10、在潮湿地点和阴雨天气使用电气设备时,经由电工检查合格后才能使用。 11、刮研操作时,工件必须稳固刮刀不准对人操作,研磨大型曲拐轴、甩头瓦时,应设保险装置或垫木或采用适当的安全措施。 12、使用清管器时,应检查蛇皮管、软轴及电气接地良好,清管器连接要紧固,两人操作开关信号必须明确,相互配合好,清管时不准带手套。 13、划线平台周围要保持整洁,一M内禁止堆放物件,所用千斤顶必须底平、顶尖、丝口松紧合适,滑丝千斤顶禁止使用,起重千斤顶不准倾斜,底部应垫平,随起随垫枕木,其他应遵守千斤顶的安全操作规程。 14、工件划线应支牢,支撑大件时,严禁将手伸入工件下面,必要时要用支架或吊车吊起,当日不能完工,应做好防护。 15、划线所用紫色酒精,在三M内不准有明火,禁止放在暖气、气炉上面烘烤。 16、使用倒链、千斤顶等小型起重设备时,必须遵守《起重安全操作规程》。

蒸汽电锅炉操作规程(新编版)

蒸汽电锅炉操作规程(新编版) The safety operation procedure is a very detailed operation description of the work content in the form of work flow, and each action is described in words.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627

蒸汽电锅炉操作规程(新编版) 一、安装 1、电锅炉及使用系统应具备合格安装资质的单位安装,安装完毕按国家有关验收标准进行质量验收。 2、电锅炉的安全阀、接地保护装置等安全设备必须齐全有效,定期检查、校验。 3、锅炉房应有专人值班,并作值班记录。 4、锅炉供电容量应与锅炉容量相符。 5、按使用要求调好超压压力表上、下限(0.28—0.4MPa),正常压力,压力表上、下限(0.2—0.3MPa)。 二、运行 1、检查控制柜及电锅炉中的元件及线路应完整无损,无松动现象,三相间无短路现象。

2、将控制柜上(自动、手动)转换开关放在停止位置,(急停开关)放在分断位置(按下)。 3、给主断路器上端口送电,接通主断路器,电源指示灯点亮,转动(电压转换开关),检查电源电压是否正常,有无缺相。 4、打开(急停开关)(顺时针旋转),二次电源接通)。 5、点动水泵检查并调整水泵的旋转方向在正确方向。 6、将补水泵放在自动位置,此时水泵处于自动工作状态,初起如出现高水位,打开排污阀,排水至高水位灯灭为止。 7、将(自动、手动)转换开关转置自动位置,此时电锅炉工作在自动运行状态,如因供电容量补足,可将电锅炉工作在手动状态,此时将(自动、手动)转换开关顺时针旋转至所需的加热组数即可。 8、当气压到正常压力范围时,可对外供气。供气时根据使用功率,调节供气阀门,与之产气量相符,确保连续供气。 三、停炉 1、将(自动、手动)转换开关旋转停止位置,此时锅炉停止加热。

钳工实习安全操作规程

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1 .操作前要穿紧身防护服,袖口扣紧,上衣下摆不能敞开,严禁戴手套,不得在开动的机床旁穿、脱换衣服,或围布于身上,防止机器绞伤。必须戴好安全帽,辫子应放入帽内,不得穿裙子、拖鞋。 2 .使用锉刀、刮刀、手锤、台钳等工具前应仔细检查是否牢固可靠,有无损裂,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3. 錾削工件及清理毛刺时,严禁对着他人工作,要戴好防护镜,以防止铁屑飞出伤人。使用手锤时禁止戴手套。不准用扳手、锉刀等工具代替手锤敲打物件,不准用嘴吹或手摸铁屑,以防伤害眼和手。刮剔的工件不得有凸起凹下毛刺. 4 .用台钳夹持工件时,钳口不允许张得过大(不准超过最大行程的2/3) 。夹持精密工件时应用铜垫,以防工件坠落或损伤工件。 5 .钻小工件时,必须用夹具固定,不准用手拿着工件钻孔,使用钻床加工工件时,禁止戴手套操作。 6 .用汽油和挥发性易燃品清洗工件,周围应严禁烟火及易燃物品、油桶、油盘,回丝要集中堆放处理。 7 .使用扳手紧固螺丝时,应检查扳手和螺丝有无裂纹或损坏,在紧固时,不能用力过猛或用手锤敲打扳手,大扳手需用套管加力时,应该特别注意安全。 8 .使用手提砂轮前,必须仔细检查砂轮片是否有裂纹,防护罩是否完好,电线是否磨损,是否漏电,运转是否良好。用后放置安全可靠处,防止砂轮片接触地面和其他物品。 9 .使用非安全电压的手电钻、手提砂轮时,应戴好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橡皮垫上;在钻孔或磨削时应保持用力均匀,严禁用手触摸转动的砂轮片和钻头。 10 .使用手锯要防止锯条突然折断,造成割伤事故:使用千斤顶要放平提稳,不顶托易滑地方以防发生意外事故,多人配合操作要有统一指挥及必要安全措施,协调行动。 11 .使用剪刀车剪铁片时,手要离开侧刀口,剪下边角料要集中堆放,及时处理,防止刺戳伤人;带电工件需焊补时,应切断电源施工。

蒸汽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蒸汽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一、点火前的检查 1、炉内检查:燃烧室内部无杂物和积灰,烟道隔墙无短路,受热面清洁,水冷壁、对流 管、排污管完好,看火孔、人孔完整,炉墙无裂缝,喷燃器工作正常。 2、烟道检查:烟道清洁无积灰,挡板灵活密封性好。 3、进入炉膛和烟道检查时,必须指定专人在外监护。 4、炉火检查:(1)炉墙、看火孔、人孔严密无漏,调风器灵活,各部保温完整无损, 各种部件、零件齐全,梯子、栏杆完好,通道无杂物堆积,照明设备完好。(2)防爆门完好。(3)安全阀有校验标签而且完好灵敏。 5、两侧水位计水位指示一致,无泄漏,显示液位清楚,照明充足,各管道支架、吊架完 整牢固,保温层完整。 6、取样和加药设备及附件良好。 7、压力表、温度表、水位计警示标志规范,各种仪表完整、灵活、准确,照明充足。 二、锅炉点火前的准备 1、检查完毕后,开始向锅炉上合格的水,给水温度应符合说明书的要求,上水应缓慢, 夏季不少于2小时,冬季不少于3小时。 2、水位升到水位计三分之一处应停止上水,检查孔、盖及法兰结合面,堵头和放水阀等 有无渗、漏水现象,若水位有降低现象,必须查明故障原因,及时排除。 3、新安装的锅炉和炉墙重新砌筑后的锅炉必须进行烘炉工作。待烘锅炉有关系统(管线)与其它正在检修或安装的锅炉必须隔开。烘炉的温度、锅炉压力、烘炉的时间必须按厂家使 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 三、锅炉点火 1、检查各系统设备处于待启动状态,各阀门开关位置正确,燃气、燃油符合要求,各仪 表指示正确。然后按点火顺序点火,点火时应将风机档板关到最小,开启烟道档板,通风不 少于15分钟,然后根据不同炉型的操作步骤进行点火。 2、点火应注意监视燃烧情况,若点火不着或发生灭火时,应立即停止供应燃料,停止点 火,开大引风档板,按规定通风后重新点火,点火时,人站在火门侧面,严禁先开燃料阀门 后点火。 3、锅炉投入运行时,热水锅炉应先启动循环水泵,待系统充分循环后才能提高炉温。 四、运行中的调整 1、司炉工必须做到“五勤”、“六稳”:即勤检查、勤看火、勤联系、勤分析、勤调整 和汽压、汽温、汽包水位稳,风压燃烧稳,燃料稳,增减负荷稳。 2、水位保持在低于水位计上部可见边缘25cm,高于水位计下部可见边缘25cm的范围内,调节水位应缓慢、均匀,水位计保持灵活完好,每班至少要冲洗水位计2次,水位报警 器每交班时进行一次音响灯光(报警)试验。 五、排污 1、锅炉排污由化验员现场监视,排污后应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各排污阀关闭严密。 2、排污应缓慢进行,防止水冲击,如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应停止排污,待故障排除后进 行排污。

钳工安全操作规程(参考Word)

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1 岗位职责 1.1 执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保护品,按《岗位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享有建议、举报、拒绝违章指挥和紧急避险的权利。 1.2 负责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工具的检查,负责安全信息上报传递,对本区域作业现场进行整理、整顿。 1.3 负责本区域设备维修、备件的组装工作。 2 岗位安全守则 2.1 点检、巡检转动、移动的设备或物品应站在安全区域。 2.2 维修设备前,应等设备停止转动后,领取正、负工作牌,并确认操作面板打到就地位,悬挂警示牌后再进行作业。 2.3 维修液压、气动设备时,应停机泄压后再进行处理,当阀门打开或测试时,维修人员应避开阀门泄压口。高压管路测试时,作业人员应站在连接部位4米以上的安全距离,确认安全无泄露后再进行查看。测试时无关人员应撤离现场。 2.4 动火作业前做好防火、防爆措施,要害部位动火应办理动火证,按要求做好确认。液压、润滑、气动管路的焊接,应在卸压充分,一端敞口,清理干净油污后再进行焊接作业。 2.5 因维修或调试需要进行手动捅阀时,首先通知调度,确认设备处于安全状态,人员处于安全区域,在确保信息畅通的前提下进行操作。

2.6 使用大锤、手锤作业时,锤头应牢固,锤击点不许有油污,两人以上作业时,挥动大锤的前后方向不许有人,随时观察周围环境,具备作业条件后再进行作业。使用大锤时严禁带手套。 2.7 淬火工件、高速钢、轴承钢等易碎零部件严禁用铁锤直接锤击,应用铜棒或其他软金属垫击,防止碎屑伤人。 2.8 使用刮刀、锉刀时,手柄应牢固;扁铲、样冲被击一头不得淬火;铲销工件时应佩戴防护镜,产削对面不准站人;铲、锉、刮下来的铁沫不得用嘴吹,可以用毛刷等工具进行擦拭,防止碎屑伤眼。2.9 使用扳手时应保持正确姿势,不得用力过猛,以防打滑伤人。 2.10 高空作业应系好安全带,并有专人监护,不得向下扔工具、零件及杂物。 2.11 用清洗油清洗工件时,清理现场应远离火源。 2.12 使用电气焊、液压千斤顶、砂轮机、手持电动工具及风动工具应遵守该设备(工具)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2.13 水管路作业,先关停就近的阀门,泄压后在阀门处挂牌或指派专人监护方可进行。严禁检修管路时带压作业。 2.14 有需要人工热弯的管道,首先将烘干的沙子填满管道,再进行烘烤折弯;严禁将潮湿的沙子直接装入管道。 2.15 处理轧线水管时,先与其他作业人员搞好确认,指派专人监护。严禁不确认、无人监护进行作业。 2.16 熟悉掌握煤气中毒、触电、溺水等的应急救护处理。

电锅炉操作规程

电 锅 炉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一. 总体要求 1. 严禁无关人员私自进入锅炉房,锅炉房内应有严禁烟火标志,锅炉房要悬挂火警,急 救中心电话号码; 2. 司炉工应熟悉锅炉循环系统的设备和各种阀门的位置及其作用和使用方法; 3. 司炉工在运行前,应检查系统是否满水,各个相应的阀门是否打开,各个电控开关是 否处于待启状态。 4. 锅炉房要配一部电话,有事要及时和供电局、急救中心或我单位联系; 5.

锅炉房内应配备灭火器至少 5 个,室外应配备有消防水龙头; 二.电控部分 1. 除专业维修人员外,任何人不得私自启动、打开或拆卸配电柜,配电柜的门要锁好; 2. 起动泵之前一定要先检查相应的阀门是否完全打开,内外循环泵要同时起动; 3. 起动时先启动主柜,正常后再起动辅柜; 4. 不得随意改动配电柜内空开、热继电器的数值; 5. 电热器启动间隔时间要超过 10 秒(手动); 6. 手起动电热器后,要随时监视温度,防止超温烧坏锅炉; 7. 随时监视电压表的三相数值,防止超压或低电压,范围是± 10%; 8. 在设备运转过程中,如果大、小空开跳闸要查出原因,待解决后,方可再送电启动设 备运转;

9. 设备在启动或运转时,锅炉本体两侧如有较大的火花和爆裂声时,可紧急停止; 10. 随时监视配电柜的电流,发生异常的声音或闪光要立即停机,进行常规检查,如不能 解决须请专业人员维修; 11. 配电柜维修禁止带电作业,应先停电,接好接地线,维修后拆地线,方可送电,此时 要仔细观查运转情况; 12. 停电时,先停分支空开,后停总空开,送电顺序相反; 13. 防止补水箱冒水后进入电线坑道; 三. 锅炉部分 1 .本锅炉严禁在缺水情况下运转,以防干烧而损坏电热棒; 2 .由于此锅炉为用电锅炉,内有高压,任何非专业人员不得随意拆卸本锅炉,否则发生一切事故,后果自负; 四.维护与保养 1. 锅炉房要保持干净清洁,通风良好,以防室内潮湿有烟尘而造成电路短路 2.

管钳工安全操作规程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9147 (操作规程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管钳工安全操作规程标 准版本

管钳工安全操作规程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操作规程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工作前,应按所用工具的需要和有关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并检查所用的工器具是否齐全良好。 2.工作中注意周围人员及自身安全,防止因挥动工具,造成工具脱落、工件及铁屑飞溅,造成伤害。两人以上一起作业要注意协助、配合。 3.锉锯、弯曲、校正工件和管道时,必须夹装牢固。紧固导管及零件时,只准一手用力,另一手攀住固定物。 4.使用凿子前,应清除工件和凿子毛刺,如对方有人,必须注意人身安全。 5.裁铁板、敲榔头时,人不可对面站立,使用的

工件、管件要放置合理。 6.机器在运转时,禁止进行检修、清洗和拆卸零件等工作。调试机械设备,禁止戴手套和把手放在机器旋转部位。 7.检修机械设备应首先办理停电手续,并在操作开关上挂好警告牌。 8.使用行灯时,电源应在36v以下,并检查电线插头是否良好。 9.在有毒有害气体地方工作,应保证通风良好,必要时带防毒面具或采取其他防护措施。 10.使用电动工具时,应检查电线绝缘情况及漏电保护装置。 11.现场检修不得私自动用、拆卸非检修设备。 12.高空作业前应检查梯子、脚手架是否坚固可靠,安全带应扎好并系在牢固的结构件上,不准穿

硬底鞋,防止摔、跌伤。同时要注意工具、材料坠落,以防伤害他人或落入设备内部。高空作业严禁打闹,向下扔东西。 13.现场清洗时,禁止吸烟、乱扔油布、乱倒废油,清洗过的废油要及时处理,以免发生火灾。 14.检修结束后,应及时试车,并办理验收手续,收齐工器具,打扫现场卫生,做到人走场清。 这里写地址或者组织名称 Write Your Company Address Or Phone Number Here

钳工安全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

钳工安全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 一、操作前先检查工作场地及工具是否安全,若有不安全之处及损坏现象,应及时清理和修理,并安放妥当。 二、使用錾子,首先应将刃部磨锋,尾部毛头磨掉,錾切时严禁錾口对人,并注意铁屑飞溅方向,以免伤人,使用榔头首先要检查把柄是否松脱,并擦净油污。握榔头的手不准带手套。 三、使用的挫刀必须带锉刀柄,操作中除锉圆面外,锉刀不得上下摆动,应重推,轻拉回,保持水平运动,锉刀不得沾油,存放时不得互相叠放。 四、使用扳手要符合螺帽的要求,站好位置,同时注意旁人,以防扳手滑脱伤人扳手不允许当榔头使用。 五、使用电钻前,应检查是否漏电(如有漏电现象应交电工处理),并将工件放稳,人要站稳,手要握紧,两手用力要均衡并掌握好方向,保持钻杆与被钻工件面垂直。 六、使用虎钳,应根据工件精度要求加放钳口铜,不允许在钳口上猛力敲打工件,板紧虎钳时,用力应适当,不能加加力杆,虎钳使用完毕,须将虎钳打扫干净,并将钳口松开。 七、使用卡钳测量时,卡钳一定要与被测工件的表面垂直或平行。 八、游标卡、千分尺等精密量具,测量时均应轻而平稳,不可在毛坯等粗糙表面上测量,不许测量下在发热的工件,以免卡脚磨擦损坏。 九、使用千分表时,应使表与表架在表座上相当稳固,以免造成倾斜和动摆。 十、使用水平仪时,要轻拿轻放,不要碰击,接触面未擦净前,不准将水平仪摆上。 十一、攻丝与铰孔时,丝攻与铰刀中心均要与孔中心一致,用力要均匀,并按先后顺序进行,攻、套丝时,应注意反转,并根据材料性质,必要时加润滑油,以免损坏板牙和丝锥,铰孔时不准反转,以免刀刃崩坏。 十二、刮研时,工件应放置平稳,工件与标准面相互接触时应轻而平稳,并且不使棱角接触与碰击,以免损坏表面。刮削工件边缘时,刮刀方向应与边缘成一定的角度进行。 十三、作业完毕后,收放好工具、量具、擦洗设备、清理工作台及工作场所,精密量具应仔细擦净存在盒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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