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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经营许可申请表

燃气经营许可申请表
燃气经营许可申请表

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企业名称(章):

填表日期:年月日

一、基本情况

二、股东以及股权结构登记表

三、从业人员状况登记表

六、燃气接收站、储配站、汽车加气站登记表

七、瓶装燃气供应站登记表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行政审批条件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行政审批条件 (一)燃气企业 1、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1)燃气设施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及燃气发展规划要求,并竣工验收合格; (2)有稳定和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设有对气质进行检测或检验的装置;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燃气生产、输配、储存、充装、供应等设施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消防安全、建设质量的要求; (4)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的企业,有运输、接卸、储存、灌装等完整的工艺设施。凡液化石油气含有残液组份的,设有残液回收装置,回收残液。 从事管道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有运输、接卸、储存、气化、调压、加臭、计量、中控、计算机远程监控以及市政管网等完整的工艺设施;从事管道燃气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件。 (5)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6)有完善的经营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

(7)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燃气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过燃气专业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 (8)有包括基建、生产运行、技术设备、物资、安全生产等完整的资料和档案,并设专人管理; (9)有健全的安全事故抢险预案,有与供气规模相适应的抢险组织,有与供气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人员、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 (10)有安全评价报告,并达到安全运行的要求; (11)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2、燃气气源生产经营企业、燃气二级批发企业 燃气气源生产企业是指从事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的产地气源一级批发销售且未列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对象的企业。 燃气二级批发企业是指从事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仓储气源二级批发销售且未列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对象的企业。 (1)燃气设施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及燃气发展规划要求,并竣工验收合格; (2)有稳定和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设有对气质进行检测或检验的装置;

如何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

如何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 日期: 燃气经营许可证 申办主体:个人或企业 申办条件: 1、有稳定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输配、充装设施与燃气质 量检测、燃气计量、消防、安全保护等措施; 3、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50万元;从事管道燃气经营许可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200万元;从事天然气加气站建 设经营企业注册资本金,加气母站不得低于2500万元,标准站不得低于1500万元,子站不得低于500万元。 4、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 5、有与燃气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具 备资格的燃气管理与作业人员。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必须有具备资格的专业工程人员1人以上,具备资格的燃气管理与作 业人员不少于5人,并有专门会计人员;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必须有燃气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 于5人,其中,燃气专业工程师不少于2人,助理会计师以上财务人员2人,具备资格的管理与作业人员不少于12人; 天然气加气站母站经营企业必须有燃气专业工程师2人以上,每一个加气母站经营企业还必须有具备资格的安全管 理与作业人员16人以上;申请建设标准站、子站的天然气经 营企业必须有燃气专业工程师1人以上,每一个标准站、子站经营单位还必须有具备资格的安全管理与作业人员12人以上; 6、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安全管理制度与事故抢险抢修 预案,并具备燃气事故抢险抢修能力; 7、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人员与设备;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她条件。 申请材料: (一)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证申报表,单独装订四份;当地建设、质量技术监督、消防、气象等有关部门的综 合验收意见单页不装订 .....,四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关材料、税务登记材料、验资 报告。

燃气企业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需提交的材料

燃气企业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办燃气经营许可证需提交以下资料: 1.申办燃气经营许可申请书; 2.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电子文档1份); 3.企业章程和企业资本结构说明,申请的燃气经营类别和经营区域,企业实施燃气发展规划的具体方案; 4.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等人员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任职文件、聘任合同、缴纳社保和工伤保险凭证等)、所取得的有效期内的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6.固定的经营场所(包括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等)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7.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备案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燃气设施总平面布置竣工图,管道供气区域平面图,有相应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并经当地燃气主管部门备案的安全评价报告书及备案的回执文件; 8.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槽车(船)检测合格报告书原件及复印件,燃气充装企业要提供《气体充装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9.企业的气源情况:燃气质量检测报告、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书或供用气意向书; 10.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原件及复印件,主要包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设备设施(含用户设施)安全巡检、检测制度,燃气质量检测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经所在地燃气主管部门备案的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11.瓶装燃气充装企业所属的瓶装燃气供应站(瓶装燃气便民服务点)的备案登记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燃气经营许可证延续换证需提交以下资料: 1.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4份,电子文档1份。表格在揭阳建设网〈表格下载栏下载,电子文档发送到邮箱:)。 2.燃气经营许可证延续换证申请报告(原件2份),申请报告内容包括: ①企业运行情况(包括供应规模、燃气用户数量、上一年度燃气销售总量、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应急管理等)。 ②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培训情况。 ③企业建设改造燃气设施具体情况。 ④政府部门上一年度安全生产检查要求整改事项落实情况。 ⑤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3.企业章程和企业资本结构说明。 4.燃气经营许可证原件(正、副本),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等人员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聘任合同等)、所取得有效期内的《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聘任合同等)、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其中:企业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须提供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6.燃气企业固定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租赁合同、协议)原件及

燃气经营许可申请书

燃气经营许可申请书 燃气经营许可申请书范本3篇 篇一:燃气经营许可申请书 编号: 燃气经营许可申请书 申请企业名称(公章) 西安市市政公用局制 填写须知 一、除特别限定外,申请人均须填报本申请书中的各页内容。 二、填报时可打印或用蓝色、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 三、项目填写不下时可加附页。 四、表内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日期用公历。五、名称、地址一律使用全称。 六、表内项目没有内容填写的,应写“无”。 七、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并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八、本申请书填写一式三份。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人员的`基本情况 燃气专业主要操作人员基本情况 篇二: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城市新建燃气企业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所属主管部门: 填表日期:年月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日 企业专业人员情况表 说明:此页不够可复印,并附证件的复印件 篇三: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 孟州绿能经贸有限公司文件 绿能字〔2015〕1号 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 孟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我公司成立于2008年,位于孟州市河雍办事处太子村,占地六千多平方米,投资五百多万元兴建了LPG加气站,于2012年11月1日办理了燃气经营许可证,现根据市场需求,追加投资八百余万改建为LNG-CNG加气站,经营车用燃气,现拥有六名正式员工,建有配电室,值 班室和控制室等,共计建筑面积400多平方米,设备已安装完成,拥有质量保证、货源充足的供货渠道。特向贵局申请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 以上申请,敬请批准。

孟州绿能经贸有限公司 一、燃气企业进本情况 二、企业燃气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三、经培训持证上岗职工名册 四、企业经理情况

住建部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市政市容委,市、市建委,市市政管委、经信委、商委,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11月19日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燃气经营许可行为,加强燃气经营许可管理,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并在许可事项规定的围经营。 燃气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证件核发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等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指导全国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第四条燃气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具体发证部门根据省级地方性法规、省级人民政府规章或决定确定。 第五条申请燃气经营许可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燃气经营区域、燃气种类、供应方式和规模、燃气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等符合依法批准并备案的燃气发展规划。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1.应与气源生产供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或供用气意向书。 2.燃气气源应符合国家城镇燃气气质有关标准。 (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 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生产、储气、输配、供应、计量、安全等设施设备。 2.燃气设施工程建设符合法定程序,竣工验收合格并依法备案。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有固定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等。 (五)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设施设备(含用户设施)安全巡检、检测制度,燃气质量检测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燃气安全宣传制度等。 经营方案主要包括:企业章程、发展规划、工程建设计划,用户发展业务流程、故障报修、投诉处置、安全用气等服务制度。 (六)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经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专业培训考核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及数量,应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最低人数应符合以下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企业总经理(总裁),每个岗位1人。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负责安全运行的副总经理(副总裁),企业生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企业生产和销售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以及企业专职安全员,每个岗位不少于1人。

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流程

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流程-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燃气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法律依据 《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二、办理条件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符合已经法定程序审批的当地《城镇燃气发展专项规划》的要求,管道燃气企业应当有当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燃气发展专项规划》划定并以规范性文件公布的管道燃气经营范围; (二)有稳定的和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1、有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气协议书或供气意向书; 2、燃气气源应符合国家城镇燃气气质标准。 (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 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输配、充装设施和燃气质量检测、燃气计量、消防、安全保护等措施; 2、燃气设施工程建设符合法定程序,竣工验收合格并依法备案。 (四)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从事管道燃气经营的企业,依据注册资本本公司归为二类管道燃气企业。(五)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办公和服务站点等。 门站等办公经营场地需提供土地所有权证明。 (六)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的经营方案,具备燃气事故抢险抢修能力,配备必要的抢险抢修设备机具,管道燃气企业必须根据经营规模配备专用抢险抢修车辆。 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设备设施(含用户设施)安全巡检、检测制度,燃气质量检测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燃气安全宣传制度等。 经营方案主要包括:企业章程、发展规划、工程建设计划,用户发展业务流程、故障报修、投诉处置、安全用气等服务制度。 (七)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经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专业培训考核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执行,并按照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山东省燃气行业安全管理技能考核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最低人数应符合以下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 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企业总经理(总裁),每个岗位1人。法人不在企业值守的,除应出具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证书外,应授权一名负责人履行法人职责,并经考核合格。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企业负责生产(经营、工程建设等)、安全运行的副总经理(副总裁)、企业生产(经营、工程建设等)、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企业生产和销售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以及企业专职安全员,每个岗位不少于1人。 3、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

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及程序

燃气经营许可办理主体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办理依据 《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省燃气管理条例》、《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一)符合已经法定程序审批的当地《城镇燃气发展专项规划》的要求,管道燃气企业应当有当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镇燃气发展专项规划》划定并以规范性文件公布的管道燃气经营区域范围; (二)有稳定和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有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气协议书或供气意向书; (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输配、充装燃气的设备和燃气计量、消防、安全保护装置等设施; (四)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本金: 1、从事管道燃气经营的企业,供气规模10万户以上或日供气50万立方米以上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供气规模3万户以上或日供气10万立方米以上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0万元;供气规模3万户以下或日供气低于10万立方米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 2、从事LNG生产(加工)、储配的燃气经营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3500万元; 3、从事CNG加气母站经营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2500万元; 4、从事LNG加气站、CNG常规站及加气子站经营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 5、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200万元; (五)企业法人代表(或者授权负责人)、董事长、经理,分管工程技术和安全生产管理的企业副经理、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以及从事运行、维护和抢险抢修等关键岗位的人员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并按照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山东省燃气行业安全管理技能考核合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六)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和办公场所; (七)有完善的企业管理、安全管理制度,有健全的经营方案,有完备的事故抢险抢修预案,具备燃气事故抢险抢修能力,配备必要的抢险抢修设备机具,管道燃气企业必须根据经营规模配备专用抢险抢修车辆; (八)有与燃气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燃气运行管理和作业人员: 1.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的管道企业,必须有燃气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工程师以上职称不少于15人(高级职称3人),会计师以上职称财务人员2人,具备资格的管理和作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备作业资格的专门抢险抢修人员不少于10人。 2.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0万元的管道企业,必须有燃气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

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规定修订版

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 理规定修订版 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

淄博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文件 淄公燃发〔2011〕128号 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山东省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高新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各燃气经营企业: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燃热字〔2011〕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做好贯彻执行。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原《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对燃气经营许可的范围、条件等做出了调整,进一步提高了经营许可门槛,特别是对企业人员从业资格、企业注册资本金等方面有了更高的要求,明确了燃气经营许可就位与换证工作的要求和时限。各燃气经营企业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燃气经营许可就位与换证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对照新《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认真自查,达不到新标准要求的要抓紧补充、就位,并按照新《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等要求于4月底前向当地燃气管理部门报送经营许可资料,办理燃气经营许可就位与换证工作。各区县、高新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好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经营企业的许可就位与换证工作,把握好新《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条件和具体要求,仔细审查、严格把关,于5月10日前将相关资料和审查意见报市公用局审批。 按照省厅要求,燃气经营许可就位与换证工作结束后,未换领新《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原许可证书一律作废,不得再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附件: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主题词:燃气许可管理办法通知 淄博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办公室 2011年4月18日印发 共印10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建燃热字[2011]10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有关市行业主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规范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加强燃气经营市场监管,结合《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和我省实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修定了《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认真履行燃气经营许可职责。国家实行严格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制度,是国务院以行政法规的形式,赋予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非常重要的行政审批职能,也是政府对燃气行业实施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管理手段。本《办法》规定,燃气经营许可,实行县市、设区市、省三级审查,设区市、省两级审批,各地必须严格遵守层级审查、审批制度。任何地方不得越级、越权审批。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的经营许可,必须报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批,有利于从全省全局的角度,平衡全省燃气空间发展格局和行业结构,有利于燃气企业的健康有序发

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城市新建燃气企业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所属主管部门: 填表日期: 年月日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showing a relatively independent form. The old town and the road network has been developed along the South, road networks are "well"-shaped grid structure. The nanxi area, the minjiang River area, dvn group and other area roads has not developed to a certain size 申请单位名称法人代表 (盖章) 或负责人 所在地址 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电传 安全负责人联系电话 安全员姓名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注册号注册资金经济性质燃气来源年使用量(吨) 劳从业人员人数人,其中:管理人员人,专业技术人员人动持证上岗运行工人,义务消防队人 就 有本科学历人,大专学历人,中专学历人业 情

有职称人员人,其中:高级职称人,中级职称人,助级职称人况 有工程系列人会计系列人经济系列人统计系列人职高级工程师人高级会计师人高级经济师人高级统计师人称工程师人会计师人经济师人统计师人人助理工程师人助理会计师人助理经济师人助理统计师人员技术员人会计员人经济员人统计员人技术充装工人焊工人电工人工种运行工人管道工人仪表工人人员验瓶工人危运品运输司机人钳工人 泵工人危运品运输押运员人送气工人 占地面积贮罐充装枪数量加气枪数量 备注 23供气 (米) (米?个) (支) (支) 设施 showing a relatively independent form. The old town and the road network has been developed along the South, road networks are "well"-shaped grid structure. The nanxi area, the minjiang River area, dvn group and other area roads has not developed to a certain size 企业专业人员情况表 序号姓名技术职称(或职业技能资格) 发证部门及证书编号发证时间 说明:此页不够可复印,并附证件的复印件 showing a relatively independent form. The old town and the road network has been developed along the South, road networks are "well"-shaped grid structure. The nanxi area, the minjiang River area, dvn group and other area roads has not developed to a certain size 抢险、抢修 人员情况抢险抢

燃气经营许可应当注意的问题

针对我国城镇燃气行业发展进程中亟待规范和解决的问题,国务院于2010年10月19日制定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11年3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确定了城镇燃气经营施行许可证制度,燃气经营许可是行政许可的一种,其要受《行政许可法》的调整。在理解和执行以天然气作为燃气的经营许可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关于城市门站的界定问题 《条例》第二条第2款规定:“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通常情况下,燃气经营企业会在城市供气区域周边外缘建设一个输配气站,将这个输配气站界定为城市门站应当没有争议。但是以下情况是属于城市门站以外还是以内的天然气管道输送就值得分析:一是从天然气生产企业与燃气经营企业的交接点开始,至燃气经营企业的城市门站这段归燃气经营企业所有的输气管线,是属于城市门站以外还是以内的天然气管道输送?二是在沿着某一城市门站向后延伸至另一城市门站之间的归燃气经营企业所有的输气管线,这段管线是属于城市门站以外还是以内的天然气管道输送?三是象成渝地区这样天然气生产气田分散、气井分散、燃气用户分散、零星燃气用户较多的燃气经营区域,对于燃气经营企业经营的一些零星小用户供气区域,从天然气生产企业与燃气经营企业的交接点就直接进入了用户的用气设施,这又如何确定何处为城市门站? 二、关于燃气经营许可区域的确定 《条例》第十五条对从事燃气经营活动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做出了详细规定,从中可以看出,燃气经营许可证是燃气经营企业成立的前置条件。也就是说,只有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后,才能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燃气经营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燃气经营企业才能依法成立,才可能从事燃气经营行为。但是,这仅仅是解决了燃气经营企业的主体资格问题,并没有明确燃气经营许可的区域问题。在某县(区)、市、省(直辖市、自治区)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并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燃气企业,是否可以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任何地方或者本行政区域范围以外的地方从事燃气经营?因为就《条例》规定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最低一级即县级人民政府来看,内部有从地理位置上可分的多个乡镇、老县城与新县城、多个 工业园区,外部有同级的兄弟县和上级省、市。在某县(区)、市、省(直辖市、自治区)由一家燃气经营企业独家经营,可能有利于统一管理,但也会形成垄断局面,同时这在不产气而通过接收长输管线用气地区或整装气田地区容易办到,但在川渝这样的裂缝性气田、气田分散、单个气田和单井产量小、燃气市场发育早的区域内是很难实现燃气独家经营的。 如允许燃气经营企业在本区行政域范围内任何地方从事燃气经营,那么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只能为一家燃气经营企业办理许可证(且上级办理了,下级就不能再办理),或者在许可证中必须明确供气的具体区域。否则,就会造成两家以上燃气经营企业在一个区域内抢占供气区域,就实现不了《条例》所追求的“利用许可证来规范燃气经营企业有序竞争和防止重复建设、节约资源”的立法目的。同时,独家经营形成的垄断格局,也不能实现《条例》所追求的引入竞争、提高燃气服务水平和质量、保障燃气供应的目的。 如不允许燃气经营企业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随意从事燃气经营,只能在指定的特定区域内开展燃气经营业务,那么政府主管部门在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中就必须明确指定燃气经营企业的供气区域。为保障燃气供应,政府在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时指定供气区域,就应当审查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具有保障指定区域燃气发展规模的气源。而燃气经营企业本身不生产天然气,其供应的燃气均是向天然气生产企业购买,天然气上游勘探开发企业的供气能力,也是受地质储量、勘探开发能力与水平、管道运输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同时燃气经营是一项长期业务,区域内的用气量也逐年在变化。所以,如何审查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具有指定区域燃气发展规划用气规模的燃气气源,将是一个比较困难的问题。笔者认为,首先应当由市级以上政府与天然气生产企业签订一个使用天然气的战略框架协议,在此基础上再由燃气经营企业与天然气经营生产企业签订买卖天然气的远期“照付不议”合同—— —在合同双方约定的期限内,需求方应按照付不议气量和价格向供气方支付货款;即使需求方在某一期间实际提取的气量少于合同中规定的照付不议气量,仍需按照照付不议气量支付货款;对于需求方已支付价款而未提取的气量,需求方可在随后的一定时间内提取。政府在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中指定供气区域时,就根据燃气经营企业所持有的“照付不议”合同来指定其具体的供气区域。 燃气经营企业只能在指定的特定区域内开展燃气经营业务,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容易形成独家经营的垄断格局,或者说拥有主干供气管线、前端供气管线及其供气设施的燃气经营企业,对要想进入主干供气管线周边区域、前端供气管线后面区域的其他燃气 燃气经营许可应当注意的问题 林田1周玉洪2 (1.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销售分公司四川成都610017) (2.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蜀南气矿四川泸州646001) 林田、周玉洪:燃气经营许可应当注意的问题 42 --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操作规范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2010年11月19日公布、2011年3月1日施行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十五条: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2006年9月29日广西人大常委会十届第八十七号公告发布,自2006年11月1日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第十条:燃气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燃气经营许可分为燃气经营企业的许可和燃气供应站点的许可。燃气供应站点由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企业申请设立。第十一条第一款:从事燃气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企业)》;燃气经营企业申请设立燃气供应站点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燃气经营许可证(供应站点)》。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 县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供应站点燃气经营许

可证的核发。 四、审批条件 燃气供应站点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燃气设施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国家标准和消防安全、建设质量的要求; 2、有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经营企业为申请设立主体; 3、有经过燃气专业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和经营管理制度; 5、有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及相应的抢险、抢修人员和工具、设备。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规定,县区域内供应站点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对象为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企业申请设立的燃气供应站点。 六、申请材料 燃气供应站点 1、《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燃气供应站点)》4份; 2、供应站点平面布置图和外立面彩色照片; 3、供应站点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从业人员的任职文件、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及其有效身份证件; 4、安全管理制度和经营管理制度、供气服务公约; 5、燃气事故处置、应急灭火预案; 6、消防安全设备仪器一览表; 7、县级以上燃气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燃气供应站点安全技

天然气开户申请书.doc

天然气开户申请书 篇一:开通天然气申请书 申请书 本人XXX,住在XXX小区(县财政局后面)5号楼2单元302号,户口所在地是XXX镇XXX1组,本人属于低保户家庭。我们小区已经安装了燃气管道,但5栋楼还没有通天然气,我们小区的大部分家庭是属于低保户家庭,人员是年龄比较大老年人或者没有干活能力的残疾人…等,在生活中换煤气罐子不方便,因生活需要开通天然气,希望领导批准我的此申请,特此申请,望予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日期:2015年2月3日 篇二:天然气申请模版 居民用户用气申请模版:1、旧村

改造用气××村(正式公文文头) 关于××村使用管道天然气(或人工煤气)的申请 淄博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我村位于××(详细地址),现有居民××户,计划建设××栋居民楼,共计××户。现已建设××栋,共计××户,需配套使用管道天然气(或人工煤气),以满足居民生活用气的需要。 特此申请,请批示。 申请单位(公章)年月日 联系人:联系电话: 2、新建小区用气 ××房地产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正式公文文头) 关于××小区使用管道天然气(或人工煤气)的申请 淄博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房地产开发商(或物业公司)位于××(详细地址),法人代表:××,注册时间××,主要经营范围××。我公司开发建设(或负责管理)的××小区,位于××

(详细地址),计划建设××栋居民楼,共计××户。现已建设××栋,共计××户,需配套使用管道天然气(或人工煤气),以满足居民生活用气的需要。特此申请,请批示。 附:××房地产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单位(公章)年月日 联系人:联系电话: ××单位(正式公文文头) 关于××单位使用管道天然气(或人工煤气)的申请 淄博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单位位于××(详细地址),法人代表:××,注册时间××,主要经营范围××。需配套使用管道天然气(或人工煤气),以满足餐饮用气的需要。主要用气设备为××,设计日用气量××立方米。 特此申请,请批示。 附:××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单位(公章)年月日 联系人:联系电话:

燃气经营许可证申报表

燃气经营许可证 年检申报表 申请单位:(公章)申请日期: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 填表说明 一、企业名称要填全称,各项情况、数字要如实填写,用钢笔或毛笔,字迹要 清楚。 二、有关栏目的解释 1、“储气场所”是指燃气储存的地址,如企业工商注册地址与燃气站地址一样 的,“储气场所”可与企业地址内容一致。 2、“投保类型”、“保额”、“保险公司名称”,是指燃气企业为提高本单位的抗 风险能力,所投保的安全责任相关保险情况。 3、“经营方式”,燃气企业根据本单位原许可的经营方式,在相应的栏目内打 “√”。 4、“主干管长度”,此栏目只要求管道供气企业填写,“主干管”是指市政中压 以上的燃气管道。 5、“上年度落实隐患整改情况”,此栏目要求燃气企业按照上年度已落实整改 的情况如实填写,表述为“整改时间,整改内容或更改设备,整改资金”。 6、“燃气储存设施设备情况”,此栏目要求燃气企业填写贮罐、残液罐、烃泵、 压缩机等设施设备情况。设备规格或型号不同的,应分别填写。 7、“消防应急设施设备情况”,此栏目要求燃气企业填写消防水池、消防水泵、 紧急切断装置等设施设备情况。设备规格或型号不同的,应分别填写。8、“应急抢险人员情况”、“应急抢险设备情况”,此栏目要求燃气企业按照本 单位应急队伍情况如实填写。设备规格或型号不同的,应分别填写。 三、随表须附上以下材料 1、《燃气经营许可证》或《燃气使用许可证》副本(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充装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压力容器使用许可证》(复印件);

5、场地使用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6、技术、安全等主要负责人职称证书及任职文件,各类操作人员的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 7、上年度燃气经营(使用)和安全生产总结(原件); 8、《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使用许可证》期满需要换证的,企业应提交书面申请,内容包括近三年企业经营(使用)、管理情况等(原件)。 以上资料按次序装订成册,复印件一律加盖单位公章。 一、企业基本情况

CNG母站项目审查及燃气经营许可审批规范流程

CNG母站项目审查及燃气经营许可审批 规范流程 一、审查审批权限 项目审查及燃气经营许可审批,均由县市区初审,市市政局复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批。 二、审查审批依据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2、《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3、《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商总局《关于加强燃气经营企业设立和许可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建燃热字〔2011〕18号) 5、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燃气经营企业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建燃热字〔2011〕23号) 6、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全省燃气经营管理程序和工作流程的通知》(鲁建燃热字〔2011〕26号) 三、项目审查规定 (一)流程 1、由项目拟建企业依据当地《燃气专项规划》,向所在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提报项目建设申请,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转报市市政局。

2、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局窗口统一受理项目申请,并当场查验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若申报材料存在明显缺项,应当场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情况;若资料基本完整,应当场受理并转送市燃热办进行审查。材料审查不合格的,由市政局窗口反馈审查意见;审查合格的,应及时安排现场勘查。 3、现场勘查不合格的,市政局窗口反馈现场勘查意见;现场勘查合格的,由市燃热办提出复审意见报市政局,市市政局转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申报材料 1、燃气工程项目报建申请表。由建设单位填报,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签署初审意见并盖章确认。 2、所在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转报项目建设申请的文件。 3、具备资格的规划、设计、工程咨询单位出具的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投资主体、资金筹措、市场分析、经营策略、开竣工时间、安全措施等。 4、申报项目符合当地燃气规划的证明材料。经当地政府批准实施的燃气专项规划,且拟建项目必须符合规划要求;当地规划部门出具的适合建设相应燃气项目的意见;用地手续或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可以办理用地手续的意见。 5、工商营业执照。已设立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新设立企业提供工商预登记。 6、企业验资报告。实收资本额应不低于2500万元人民

燃气经营许可证申报材料

燃气经营许可证新申请 申请条件: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燃气经营区域、燃气种类、供应方式和规模、燃气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等符合依法批准并备案的燃气发展规划。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1.应与气源生产供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或供用气意向书。 2.燃气气源应符合国家城镇燃气气质有关标准。 (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 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生产、储气、输配、供应、计量、安全等设施设备。 2.燃气设施工程建设符合法定程序,竣工验收合格并依法备案。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有固定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等。 (五)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设施设备(含用户设施)安全巡检、检测制度,燃气质量检测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燃气安全宣传制度等。经营方案主要包括:企业章程、发展规划、工程建设计划,用户发展业务流程、故障报修、投诉处置、安全用气等服务制度。 (六)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经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专业培训考核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及数量,应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最低人数应符合以下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企业总经理(总裁),每个岗位1人。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负责安全运行的副总经理(副总裁),企业生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企业生产和销售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以及企业专职安全员,每个岗位不少于1人。 3.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是指负责燃气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事故抢险抢修的操作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燃气输配场站工、液化石油气库站工、压缩天然气场站工、液化天然气储运工、汽车加气站操作工、燃气管网工、燃气用户检修工。最低人数应满足: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10万户以下的,每2500户不少于1人;10万户以上的,每增加2500户增加1人; 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1000户及以下的不少于3人;1000户以上不到1万户的,每800户1人;1-5万户,每增加1万户增加10人;5-10万户,每增加1万户增加8人;10万户以上每增加1万户增加5人。 燃气汽车加气站等其他类型燃气经营企业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A、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的有关人员标准执行。 B、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燃气输配场站工、压缩天然气场站工、液化天然气储运工、汽车加气站操作工、燃气管网工。 CNG加气母站和LNG生产储配经营企业不少于6人。CNG常规站、子站和LNG加气站

燃气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燃气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更新日期:2015-05-17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字体:【大中小】 一、项目名称: 燃气经营许可(一)管道燃气(以管道输送方式向用户供应天然气、人工煤气、煤层气、液化石油气等)企业 (二)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经营企业(三)压缩天然气(CNG)加气站、液化天然气(LNG)加注站经营企业(四)新型燃气经营企业 二、项目依据: 国务院令第412号、《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取得燃气经营资质证书,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三、申请受理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决定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办理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六、办理条件: 1、建设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燃气规划要求,并竣工验收合格; 2、有稳定和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设有对气质进行检测或检验的装置;

3、燃气生产、输配、储存、充装、供应等设施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消防安全、建设质量的要求; 4、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的企业,有运输、接卸、储存、罐装等完整生产设施,凡液化石油气含有残液成分的,设置残液回收装置,回收残液; 5、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6、有完善的经营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 7、有经过燃气专业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 8、有包括基建、生产运行、技术设备、物资、安全生产等完整的资料和档案,并设专人管理; 9、有健全的安全事故抢险预案,有与供气规模相适应的抢险组织,有与供气规模相硬是的抢险抢修人员、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 10、有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由专家评审通过的安全评价报告,并达到安全生产运行的要求; 11、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12、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确定核准的供气区域。 七、申请材料: (一)管道燃气(以管道输送方式向用户供应天然气、人工煤气、煤层气、液化石油气等)企业 1、带条码的四川省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的四川省燃气经营企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两份);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企业章程(在工商部门备案的、并有工商部门盖章)、股东协议、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初次申请的除外);

燃气经营许可审批认定条件

燃气经营许可审批认定条件 发布日期:2013-12-13 文章点击数为: 125 字号:[大] [中] [小] 一、管道燃气(以管道方式向用户供应天然气、人工煤气、煤层气、液化石油气等) (一)四川省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各栏目填写正确,所填内容与附件材料一致。 (二)企业经营规模、工商注册资本、资产负债率、人员、抢修专用车辆条件: 1、经营规模在30万户或日供气量100万立方米以上,注册资本不低于2亿元,资产负债率应低于55%(以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为准);负责技术、安全、运行、设备的副总经理从事城镇燃气工作年限不少于10年;技术、安全、运行、维护、抢修等部门负责人从事城镇燃气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燃气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燃气行业工作10年以上技术人员不少于10名;燃气相关专业的中级职称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燃气行业工作3年以上技术人员不少于30名;燃气相关专业的初级职称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技术人员不少于10名;技术、安全、运行、维护、抢修人员不少于100名;配备焊接、检测仪器和抢修设备的专用车辆6台且处于良好状态。 2、经营规模在10万户至30万户或日供气量50万立方米至100万立方米,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资产负债率应低于55%(以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为准);负责技术、安全、运行、设备的副总经理从事城镇燃气工作年限不少于8年;技术、安全、运行、维护、抢修等部门负责人从事城镇燃气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燃气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燃气行业工作10年以上技术人员不少于4名;燃气相关专业的中级职称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燃气行业工作3年以上技术人员不少于15名;燃气相关专业的初级职称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技术人员不少于11名;技术、安全、运行、维护、抢修人员不少于50名;配备焊接、检测仪器和抢修设备的专用车辆4台且处于良好状态。 3、经营规模在5万户至10万户或日供气量20万立方米至50万立方米,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资产负债率应低于55%(以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为准);负责技术、安全、运行、设备的副总经理从事城镇燃气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技术、安全、运行、维护、抢修等部门负责人从事城镇燃气工作年限不少于3年;燃气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燃气行业工作10年以上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燃气相关专业的中级职称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燃气行业工作3年以上技术人员不少于9名;燃气相关专业的初级职称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技术人员不少于9名;技术、安全、运行、维护、抢修人员不少于30名;配备焊接、检测仪器和抢修设备的专用车辆3台且处于良好状态。 4、经营规模在1万户至5万户或日供气量5万立方米至20万立方米,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资产负债率应低于55%(以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为准);负责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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