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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防灭火技术规范范文

煤矿防灭火技术规范范文
煤矿防灭火技术规范范文

煤矿防灭火技术规

矿井防灭火规范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自燃煤层开采………………………………………

第三章防灭火装备…………………………………………

第四章日常防火……………………………………………

第五章灭火救灾……………………………………………

第六章火区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本着”预防为主”和”综合治理”的原则,结合中国煤矿矿井防灭火的教训,特制定本《矿井防灭火规范》(下称《规范》)。

第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国营的生产、基建和改、扩建矿井的自燃火灾(亦称内因火灾)和外源火灾(亦称外因火灾)及对井下有危险的井口地面火灾的防治。

第3条本《规范》的贯彻执行在矿务局范围内由局长负全面领导责任,局总工程师负技术领导责任;在矿井范围内由矿长负全面领导责任,矿总工程师负技术领导责任;局、矿及其下属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 通风部门负责自燃火灾的预防和矿井火灾的处理。

2. 机电部门负责电气火灾和机械火灾的预防。

3. 地测、计划和生产部门负责地质、测量、开拓、开采设计和生产工艺方面预防自燃火灾和外源火灾。

4. 矿山救护队负责发生火灾时的灭火救护工作和平时配合通风部门做好自燃火灾的预防处理和防火检查工作。

5. 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规范》的严格执行情况和日常的井下明火管制。

6. 供应部门负责矿井防灭火所需材料、设备的供应。

7. 财务部门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所需资金。

第4条由内因或外因火灾源引起的井下火灾,统称为矿井火灾事故。心矿井火灾造成以下后果之一者,即定为矿井火灾重大事故:

1.造成人员伤亡。

2.造成价值1万元的物质(包括资源)损失。

3.造成生产中断8小时以上。

4.造成封闭工作面或采区冻结煤量。

凡发生矿井火灾事故,均须进行事故统计与分析,并按规定向上级呈报事故报告。

第5条每个矿井必须由矿长和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本矿井的防灭火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矿井防灭火工程项目应列入矿井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季、月度计划,矿井防灭火工程和措施所需的费用和材料、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和供应计划,并

组织实施。

矿井防灭火规划和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防止井口地面火灾危害井下安全的措施。

2.各种外源火灾的防灭火措施。

3.自燃煤层开采的防灭火措施。

4.现有火区的管理和灭火措施。

5.在火区周围进行生产活动的安全措施。

6.发生火灾时的通风应变措施。

7.发生火灾时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防止灾情扩大的措施。

8.发生火灾时的矿工自救和救灾措施。

第6条本《规范》的制定、修改和解释权属于煤炭工业部。

第二章自燃煤层开采

第7条所有矿井的所有煤层都必须进行自燃倾向性鉴定。凡以鉴定属于容易自燃(Ⅰ级)和自燃(Ⅱ级)的煤层或实践证明有自燃倾向的煤层,均属于自燃煤层(或称自然发火矿井)。

第8条矿井某一区域出现如下现象之一时,即定为发生自燃火灾:

1.由于自燃出现火炭、火焰、烟雾等现象。

2.由于自燃出现空气、煤炭、围岩及其它介质温度升高,并超过70℃,其风流中出现一氧化碳,且有上升趋势。

矿井某一区域出现如下预兆之一时,即存在自燃火灾隐患:

1. 风流中出现一氧化碳,其发生量呈上升趋势。

2. 风流中出现二氧化碳,其发生量呈一升趋势。

3. 煤、岩、空气和水温度升高超过正常温度。

4. 风流中氧含量降低,其消耗量呈上升趋势。

第9条每个自燃矿井的所有采、掘工作面都必须仔细统计煤层的自然发火期。煤层最短发火期按如下规定进行统计:

1.巷道。从煤层揭露之日起至煤层发生自燃火灾之日止,为该巷道的煤层自然发火期。

2.回采工作面。从工作面开切之日起至发生自然火灾之日止,为该回采工作面开采煤层的自然发火期。

第10条自燃矿井按发生自燃火灾的危险程度分为四级进行管理。矿井的自燃危险等级划分如下:

1.一级自燃矿井。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一有自燃矿井:

⑴近内每产100万吨煤发生自然火灾的次数(即百万吨发火率)超过3次。

⑵自然发火期小于3个月。

⑶百万吨发火率超过2次且自然发火期小于6个月的下列矿井:

①高沼气矿井;

②突出矿井;

③开采厚及特厚煤层的矿井;

④开采急倾斜中厚煤层的矿井;

防灭火安全操作规程实用版

YF-ED-J9106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防灭火安全操作规程实用 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防灭火安全操作规程实用版 提示:该操作规程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煤矿的消防灭火工 作人员。 第2条消防灭火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1、从事煤矿消防和灭火工作。 2、检查维护消防水管及相关设施。 3、负责井上下消防器材库设备、材料的管 理工作。 二、上岗条件 第3条消防灭火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 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还要符合消防要求的

其他资质。 第4条消防灭火工作人员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熟悉矿井避灾路线。 2、熟悉消、灭火机具的工作原理、使用方法。 3、煤炭自燃过程和机理。 4、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的危害及规定浓度。 5、矿井通风基础知识。 6、各种灭火方法及操作规程。 7、熟悉《煤矿安全规程》中对防灭火的有关规定。 8、熟悉井上下消防器材库设备、材料的数

矿井防灭火综合措施(新版)

矿井防灭火综合措施(新版) Security technology is an industry that uses security technology to provide security services to society. Systematic design, service and management.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085

矿井防灭火综合措施(新版) 矿井防灭火是一项较为复杂的技术与管理并重的综合性工作。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防灭火工作方针,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综合防治对策。按照发火煤层的自然条件、开采技术条件因地制宜落实防灭火措施,健全完善了防火工作的基础手段,不断探索了一些新的技术途径,有效控制了矿井自然发火事故。在推广应用防灭火新技术、新工艺、健全完善防灭火手段的基础上,加强各个生产环节、质量环节的制度管理,同样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为此,针对历史上发火的经验教训,根据发火煤层发火的规律和特点,集团公司、矿研究制定了矿井防灭火综合措施。 (一)矿每季要制定防灭火工作计划,由矿总工程师负责,根据下季度采场接续,布置防灭火工作进度,安排季度防灭火工作,并由分管矿长组织落实季度计划及其当季计划完成情况,每季末报

局通防处备案考核。 (二)合理选择开拓布局,正确选择开采方法 1、尽可能采用集中岩巷布置,煤层内尽量少掘进巷道。 2、不留或少留煤柱,如留煤柱,其尺寸和巷道支护要合理符合标准要求。 3、采煤工作面采用后退式开采,合理安排发火煤层的生产接续时间,发火煤层工作面形成后要尽快投入生产,争取在自然发火期内采出封闭;回采过程中不得任意留设设计外煤柱和顶煤。采煤工作面采到停采线时,必须采取措施使顶板冒落严实。同一区段内九层、三层上分层回采结束后要及时开采十层、三层下分层,以减少漏风氧化时间。 4、3下分层开采,10层煤开采一律采用内错式或重叠布置式开采。 (三)加强通风管理,尽量减少漏风。 1、在井下通风构筑物(风门、调节风门、密闭墙)和安装局部通风机时应当选择正确位置。一切控制风流的设施都应设置在围岩

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

编号:SM-ZD-28854 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 、地面消防水池必须保持有200 立方米以上的水量。 2 、井口、主扇房及瓦斯抽放泵房附过20 米内不得有烟火存在,严格入井检查制度,严禁携带烟草和引火物入井。 3 、井下和井口房不得从事电、气焊和喷灯焊。井口房、井下蛔室及主要进风巷需进行焊接工作时,必须有经矿技术负责人和矿长批准的安全措施并严格按措施要求进行。 4 、井下铜室严禁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地面处理。 5 、井下大巷消防管路必须每隔100 米设置支管和三通阀门(阀门必须能开关),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的消防水管末端距工作面煤壁不得超过20 米,末端用胶管接至采面,并保证上下胶管能在采面中部、相交。 6 、井筒、各水平的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进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酮室,主要巷道内的胶带

2018矿井防灭火措施

2018矿井防灭火措施

XXXXX有限公司 矿井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 2018 年度

XXXXXt 限公司 矿井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 审批 总 经 理: 年 月 日 生产经理: 年 月 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XXXXXt 限公司 矿井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 为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 246 条规定, 煤矿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灭 火措施。现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制定矿井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如下。 一、井上防灭火措施 1、 木料场距离进风井口距离120m 符合要求。 2、 永久井架和井口房、以井口为中心的联合建筑,采用不燃性材料建 筑。 安全经理: 机电经理: 总工程师: 安 管 部: 技 术 部: 机 运 区: 通 风 区: 审 核: 编 制:

3、矿井设有地面消防水池,主水池容量为600m,备用水池容量300m, 符合要求。 4、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5、井上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 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材料和工具不得挪作它用。 6、每季度对井上消防材料库和和其它重要场所的消防器材设置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矿井的所有的地面建筑物、煤堆、木料场等处要设有消防器材,并符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 二、井下防灭火措施 1 、入井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和携带火种。 2、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气焊和喷灯焊接工作, 如果必须在井下焊接, 每次必须有总工程师、总经理批准的安全措施。 3 、严格执行各项放炮制度, 杜绝使用失效的硬化的炸药, 使用好水炮弹和软硬适中的炮泥, 瓦斯浓度达到0.8%时, 严禁打眼放炮。 4、电器设备必须完好严禁失爆, 严禁带电作业或带电搬迁设备。 5、加强矿灯维修管理,保证台台完好, 井下严禁打开矿灯修理。 6、加强皮带机道管理,严禁出水煤,防止皮带打滑, 及时清除皮带下散落的煤,防止皮带与散煤长时间摩擦,同时皮带必须安装“煤位保护”“烟雾报 警”“防跑偏保护”等安全装置,皮带机头要按规定配备灭火器和沙箱。 7、各巷道要安设防尘兼灭火供水管路系统, 皮带机道每隔50 米, 其他巷道每隔100 米要安设三通阀门。 8、井下各地点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和变电器油, 机电设备必须使用的油和棉丝要用专用容器密封好, 并设专人保管负责,严禁乱放乱倒。 9 在井下设置的消防库, 消防器材的数量和要求必须执行有规定和要求。 10、井下火药库、机电硐室等要害场所地点, 要在硐室进风侧按规定配备放

MT701-1997煤矿用氮气防灭火技术规范

煤矿用氮气防灭火技术规范 前言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查阅了大量国内外的有关资料,特别是德国和法国的氮气防灭火资料和使用氮气的有关规定,以及我国有关科研和应用报告等,并对其内容进行认真研究分析后,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防灭火规范(试行)》的相关内容相一致的原则,同时结合我国煤矿应用氮气防灭火所取得的成功经验,确定了本标准的基本内容。 本标准中对氮气来源方式作了原则规定,但供氮能力必须满足最大防火注氮流量的需要,这是氮气防灭火成功与否的关键。注氮工艺和方法是本标准的核心内容,同时也是防灭火效果好与否的关键。但由于煤矿条件复杂,各矿井、各工作面的条件都不一样,因此在应用时需合理选择使用。均压、堵漏和火灾监测是注氮防灭火的配合措施,也是提高氮气防灭火效果的可靠保证,应因地制宜地选择与实施。 本标准是在总结实际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首部《煤矿用氮气防灭火技术规范》,为今后更好地开展氮气防灭火技术提供全煤炭行业的统一的技术依据。 本标准是一个独立性标准。本标准规定的技术内容均独立于其他标准之外而独立成体,独立执行。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科技教育司提出。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长元、邵启胤、徐承林。 本标准委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用氮气防灭火的氮气源设备、注氮防灭火工艺和方法及主要技术参数等。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煤炭自然发火而又有条件建立氮气防灭火系统的矿井。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煤矿安全规程》 1992—12—22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矿井防灭火规范》(试行) 1988—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制定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注氮防灭火方法 method of fire fighting by nitrogen injection 将氮气通过管路输送到需要防灭火的区域,使之降低该区域内空气中的氧气浓度,达到阻止煤炭氧化或窒息火源。 3.2 采空区三带 three zones of gob 工作面采空区沿走向方向,按其氧气浓度不同而划分的区域,即冷却带、氧化带、窒息带。

矿井防灭火规范正式版

矿井防灭火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本着”预防为主”和”综合治理”的原则,结合我国煤矿矿井防灭火的教训,特制定本《矿井防灭火规范》(下称《规范》)。 第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国营的生产、基建和改、扩建矿井的自燃火灾(亦称内因火灾)和外源火灾(亦称外因火灾)及对井下有危险的井口地面火灾的防治。 第3条本《规范》的贯彻执行在矿务局范围内由局长负全面领导责任,局总工程师负技术领导责任;在矿井范围内由矿长负全面领导责任,矿总工程师负技术领导责任;局、矿及其下属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 通风部门负责自燃火灾的预防和矿井火灾的处理。 2. 机电部门负责电气火灾和机械火灾的预防。 3. 地测、计划和生产部门负责地质、测量、开拓、开采设计和生产工艺方面预防自燃火灾和外源火灾。 4. 矿山救护队负责发生火灾时的灭火救护工作和平时配合通风部门做好自燃火灾的预防处理和防火检查工作。 5. 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规范》的严格执行情况和日常的井下明火管制。 6. 供应部门负责矿井防灭火所需材料、设备的供应。

7. 财务部门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所需资金。 第4条由内因或外因火灾源引起的井下火灾,统称为矿井火灾事故。心矿井火灾造成以下后果之一者,即定为矿井火灾重大事故: 1.造成人员伤亡。 2.造成价值1万元的物质(包括资源)损失。 3.造成生产中断8小时以上。 4.造成封闭工作面或采区冻结煤量。 凡发生矿井火灾事故,均须进行事故统计与分析,并按规定向上级呈报事故报告。 第5条每个矿井必须由矿长和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本矿井的防灭火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矿井防灭火工程项目应列入矿井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季、月度计划,矿井防灭火工程和措施所需的费用和材料、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和供应计划,并组织实施。 矿井防灭火规划和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防止井口地面火灾危害井下安全的措施。 2.各种外源火灾的防灭火措施。 3.自燃煤层开采的防灭火措施。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 第一章灌浆管理制度 一、管理职责 (一)通风队负责地面永久灌浆站的使用管理责任。 (二)机电科负责检查地面永久灌浆站机电运转方面情况,对机电方面出现故障影响井下灌浆负相应管理责任。 (三)灌浆系统管理责任具体划分: 1、地面永久灌浆站永久管路、临时管路由机电队负责管理维护。建立灌浆站、管路系统检查记录,定期检查灌浆系统存在问题,并记录维修处理结果,由现场负责人签字认可。 2、井下灌浆各中巷永久灌浆管路由机电队敷设(包括横川口留设的三通、巷道低洼处设置的放渣孔),完成后仍由机电队负责管理。机电队建立井下灌浆系统检查记录,定期检查管路系统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由检查人签字认可。 3、井下横川口至工作面灌浆地点管路由机电队负责敷设和维护,向上隅角埋管和永久管路回收工作由综采队负责。 二、处罚规定 1、地面永久灌浆站必须做到随用随开,如出现设备使用不正常,影响灌浆超出8小时(特殊情况除外),对单位罚款1000元。井下灌浆系统由责任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做到随用随开。如使用时出现管路不通或漏浆跑浆现象,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2、地面灌浆单位必须按矿安排对异常发火区域灌浆,如不按要

求灌注,随意改变灌浆土水比,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3、不按时完成矿安排的灌浆任务的一次对单位罚款1000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破坏井下灌浆管路或挪做它用。如故意损坏灌浆管路,每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并限期整改完善。挪做它用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4、施工单位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必须对施工地点灌浆管路进行保护。如发现人为损坏灌浆管路或造成管路漏浆对当班负责人处以100~300元罚款,对集体罚款1000元处理,并责令整改。 第二章喷洒阻化剂管理制度 一、管理职责 (一)综采队负责井下移动阻化泵的使用管理责任。 (二)综采队负责检查井下阻化泵站运转方面情况,对机电方面出现故障影响井下阻化剂喷洒负相应管理责任。 (三)灌浆系统管理责任具体划分: 1、阻化泵的安设、检修由检修班传动组负责,定期检查阻化泵存在问题,并记录维修处理结果,由现场负责人签字认可。 2、管路的敷设及管路系统检查由检修班液压组负责,定期检查阻化剂喷洒系统存在问题,并记录维修处理结果,由现场负责人签字认可。 二、处罚规定 1、阻化泵必须做到随用随开,如出现设备使用不正常,影响灌浆超出8小时(特殊情况除外),对责任班组罚款500元。如使用时

煤矿防灭火技术规范范文

煤矿防灭火技术规 范

矿井防灭火规范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自燃煤层开采……………………………………… 第三章防灭火装备………………………………………… 第四章日常防火…………………………………………… 第五章灭火救灾…………………………………………… 第六章火区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本着”预防为主”和”综合治理”的原则,结合中国煤矿矿井防灭火的教训,特制定本《矿井防灭火规范》(下称《规范》)。 第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国营的生产、基建和改、扩建矿井的自燃火灾(亦称内因火灾)和外源火灾(亦称外因火灾)及对井下有危险的井口地面火灾的防治。 第3条本《规范》的贯彻执行在矿务局范围内由局长负全面领导责任,局总工程师负技术领导责任;在矿井范围内由矿长负全面领导责任,矿总工程师负技术领导责任;局、矿及其下属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 通风部门负责自燃火灾的预防和矿井火灾的处理。

2. 机电部门负责电气火灾和机械火灾的预防。 3. 地测、计划和生产部门负责地质、测量、开拓、开采设计和生产工艺方面预防自燃火灾和外源火灾。 4. 矿山救护队负责发生火灾时的灭火救护工作和平时配合通风部门做好自燃火灾的预防处理和防火检查工作。 5. 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规范》的严格执行情况和日常的井下明火管制。 6. 供应部门负责矿井防灭火所需材料、设备的供应。 7. 财务部门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所需资金。 第4条由内因或外因火灾源引起的井下火灾,统称为矿井火灾事故。心矿井火灾造成以下后果之一者,即定为矿井火灾重大事故: 1.造成人员伤亡。 2.造成价值1万元的物质(包括资源)损失。 3.造成生产中断8小时以上。 4.造成封闭工作面或采区冻结煤量。 凡发生矿井火灾事故,均须进行事故统计与分析,并按规定向上级呈报事故报告。 第5条每个矿井必须由矿长和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本矿井的防灭火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矿井防灭火工程项目应列入矿井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季、月度计划,矿井防灭火工程和措施所需的费用和材料、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和供应计划,并

煤矿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

煤矿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 一、矿井火灾预测预报制度 1、技术人员根据瓦斯检测人员每周提供的工作面气体及温度情况,绘制曲线图,做火情预测。 2、预测预报的地点包括工作面上隅角。工作面回风巷。 预测预报的内容包括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气体的浓度、煤温及水温。 二、火区管理制度 1、火区的管理制度应有详细完整的火区位置图和火区管理卡片。 2、火区密封前须设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悬挂说明牌、检查箱。 3、每周检查一次密闭外的空气温度、气体含量、防火墙内外空气压差及密闭墙体质量。 4、所有测定和检查结果均记录在防灭火记录中,发现密闭不严或有其他异常变化时,必须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5、火区密闭的检查由专职检查人员进行,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6、瓦斯检查员只例行对火区密闭栅栏以外检查,不得进行栅栏。 7、火区密闭前气体异常应及时进行抹面、注水、灌浆处理,并做好记录。 8、火区启封、压缩、严格执行五不批、三不准制度。 三、隔爆设施安装检查管理制度 1、井下隔爆水袋的管理实行分区管理,在哪个区的工作范围内就属于哪个区管理。 2、井下所有的隔爆水袋的安装由安全科完成,其安装按《标准》的要求,符合要求的才能进行接收,以后的工作中隔爆水袋如有损坏丢失,由该科区全部负责。 3、井下所有水袋安装后必须挂牌,牌板上须说明:地点、水袋容量、规格、管理科区域负责人。隔爆水袋的数量必须与巷道断面成比例,并符合有关技术要求。 4、定期对井下所有隔爆水袋进行清洗、注水、定期检查,并作好记录,及时更换或修补破损的水袋。 四、井上、下消防材料、工具配备及检查更新制度 1、各生产水平应设立消防器材库并作好记录。 2、消防材料应备足,备齐。 3、消防工具要经常进行检查,报废的工具禁止存放。 4、及时更新材料库的积压物品。 5、消防材料入库及消耗均应作好记录。 五、矿井火灾事故填卡、分析追查处理及上报制度 1、矿井发生火灾时应及时填写到火区管理卡片上。 2、要对矿井发生火灾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吸取教训。 3、严格追查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个人和科区。 4、任何人在发现火情后都应及时上报矿调度室、矿领导。 六、救护队值班、演习、训练、学习及装备检查管理制度 1、救护队员在值班期间严禁脱岗、串岗,严禁当班期间喝酒。 2、救护队坚持每周训练三次,其中包括集中救护演习、仪器使用、闻警出动。 3、救护队员每天安排学习时间,其内容由值班人员安排。 4、每周五下午为仪器检查、保养时间,队员应将自检情况做好记录,处理完一次事故后及时对仪器完好情况进行检查,使救护设备始终处于战备状态。 七、防灭火设备的管理、使用、检查、维修制度 1、每周检查一次防灭火管路,发现损坏应及时维修。 2、防灭火设备为安全科专管设备,其他任何人无权动用,紧急情况除外。 3、井口制浆站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2018矿井防灭火措施方案

XXXXX 矿井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 2018年度

矿井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 审批 总经理:年月日生产经理:年月日安全经理:年月日机电经理:年月日总工程师:年月日安管部:年月日技术部:年月日机运区:年月日通风区:年月日审核:年月日编制:年月日

矿井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 为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246条规定,煤矿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灭火措施。现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制定矿井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如下。 一、井上防灭火措施 1、木料场距离进风井口距离120m,符合要求。 2、永久井架和井口房、以井口为中心的联合建筑,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3、矿井设有地面消防水池,主水池容量为600m3,备用水池容量300m3,符合要求。 4、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5、井上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材料和工具不得挪作它用。 6、每季度对井上消防材料库和和其它重要场所的消防器材设置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矿井的所有的地面建筑物、煤堆、木料场等处要设有消防器材,并符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 二、井下防灭火措施 1、入井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和携带火种。 2、井下和井口房不得从事电气焊和喷灯焊接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焊接,每次必须有总工程师、总经理批准的安全措施。 3、严格执行各项放炮制度,杜绝使用失效的硬化的炸药,使用好水炮弹和软硬适中的炮泥,瓦斯浓度达到0.8%时,严禁打眼放炮。 4、电器设备必须完好严禁失爆,严禁带电作业或带电搬迁设备。 5、加强矿灯维修管理,保证台台完好,井下严禁打开矿灯修理。

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通用版)

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580

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通用版) 1、地面消防水池必须保持有200立方米以上的水量。 2、井口、主扇房及瓦斯抽放泵房附过20米内不得有烟火存在,严格入井检查制度,严禁携带烟草和引火物入井。 3、井下和井口房不得从事电、气焊和喷灯焊。井口房、井下蛔室及主要进风巷需进行焊接工作时,必须有经矿技术负责人和矿长批准的安全措施并严格按措施要求进行。 4、井下铜室严禁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地面处理。 5、井下大巷消防管路必须每隔100米设置支管和三通阀门(阀门必须能开关),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的消防水管末端距工作面煤

壁不得超过20米,末端用胶管接至采面,并保证上下胶管能在采面中部、相交。 6、井筒、各水平的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进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酮室,主要巷道内的胶带输送机的机头前后两端各20米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7、必须在井下消防材料库中配备10台以上的灭火器,各机电恫室、检修地点、井底车场及各采煤工作面进回巷距上、下出口30米范围内要放两台灭火器,且保证灭火器完好不失效。 8、井下使用的电缆、皮带必须阻燃,风筒、塑料管必须抗静电和阻燃,否则严禁入井。 9、坚持使用煤电钻综合保护,加强煤电钻保护的保养及维修,采用皮带运输的巷道必须按规定完善各种保护装置,保护装置不完善,皮带不得使用。 10、井下放炮,必须正向装药,正向起爆,炮眼深度不得小于0.6米,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坚持按规定使用水炮泥,炮眼剩余部分用黄泥填满,一次装药,一次起爆,严禁放炮母线出现明接头,严

矿井密闭防灭火技术规范-AQ 1044-2007

矿井密闭防灭火技术规范-AQ 1044-2007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矿井密闭防灭火技术的使用范围、使用通则、技术方案的制定、实施、管理和防灭火效果的检验等。本标准适用于煤矿矿井火灾防治。 2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矿井密闭防灭火技术 technology on prevention and extingush of mine fire by fire seal以建筑密闭为主要封闭措施,将井下需要防火或灭火的区域进行封闭后断绝其氧气来源,防止火灾发生或阻止火灾持续与蔓延,达到防火或灭火的目的。注:封闭措施指封堵漏风的措施。包括建筑各种密闭、建立隔绝带、留隔离煤柱、堵塞各种裂隙和空隙、形成采空区压实带、人工假顶及水封等。建立密闭是最常用的封闭措施。 2.2密闭(吊词) air stopping 建筑在矿井生产区与欲封闭区之间的连通巷道中,用于切断连通巷道中的空气流动,同时防止人员进入的隔离构筑物。 2.3密闭(动词) seal建筑密闭的行为。 2.4封闭区 sealed area矿井中用封闭措施隔离的区域。 2.5火区 sealed area of fire 矿井中发生火灾时被封闭的火灾区域。 2.6漏风通道 passageway of air leakage漏风流经或可能流经的道路。 2.7危险漏风 dangerous air leakage 能为井下煤炭自燃或火灾蔓

延提供足够氧气的漏风。 3总则 3.1密闭的分类与命吊 3.1.1按墙体倾角分 3.1.1.1垂直密闭墙体垂直布置,用于水平巷道和倾角小于等于30°的倾斜巷道中,墙体自重主要由基础支承。 3.1.1.2倾斜密闭墙体垂直于巷道轴线,用于倾角大于30°的倾斜巷道中,墙基表现为基座形式,墙体自重由基座支承,底板一侧受有侧压。3.1.1.3水平密闭墙体水平布置,用于垂直巷道中,墙体自重由基座支承,基座四周均受有侧压。 3.1.2按墙体受力特点及使用性能分 3.1.2.1普通密闭墙体主要承受地压与自重,用于一般场合。3.1.2,2防爆密闭墙体能承受一定爆炸压力和冲击波,用于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场合。 3.1.2.3防水密闭墙体能承受较大静水压力,用于尚需堵水的场合。 3.1.3按朊务期限分 3 .1.3.1临时密闭发生火灾时,为了紧急切断风流控制火势或缩封火区锁风,用木板、帆布、砖等轻便材料建造的简易密闭。3.1.3.2永久密闭为了长期封堵漏风,封闭防火或封闭灭火,用砖、石、水泥等上燃性耐久材料建造的坚固密闭。 3.1.3.3防火门为了紧急控制与隔离机电硐室等地点发生的外源火灾而设置的常开风门。

煤矿井上下综合防灭火措施方案

煤矿井上下综合防灭火措施 *****煤股份****矿 2012年11月

十一矿井上、下综合防灭火措施 为切实加强我矿井上、下防灭火工作,预防、外因火灾的发生,为矿井安全生产奠定基础,特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如下: 一、井上防灭火措施 1、矿井的永久井架和井口房、以井口为中心的联合建筑,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2、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距离进风井不得小于80m。木料场距离矸石山不得小于50m。不得将矸石山或炉灰场设在进风井的主导风向上风侧,也不得设在表土10m以有煤层的地面上和设在有漏风的采空区上方的塌陷东围。 3、进风井口装设防火门,防火门必须严密并易于关闭,打开时不妨碍提升、运输和人员通行,并应定期维修;否则,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 4、地面消防水池必须保证不低于200m3的存水量,并有备用水池,能满足矿井2小时的供水要求。保证水的清洁,水中悬浮物含量不得超过150mg/L,粒径不大于0.3mm。水的PH值应在6~9.5的围。 5、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6、井上设置消防材料库,地点设在矿供应站,必须有轨道直达井口。 7、其它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处,必须制定专项防火制度。 二、井下火灾防治

1、矿井延深新水平时,必须对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 2、集中运输大巷和总回风巷尽量布置在岩层中或不易自燃的煤层,已布置在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巷道,要进行锚喷。 3、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后退式开采,并根据采取防火措施后的煤层自然发火期确定采区开采期限。回采过程中不得任意留设设计外煤柱和顶煤。采煤工作面采到停采线时,必须采取措施使顶板冒落严实。 4、对采空区、突出和冒落孔洞等空隙采取预防性灌浆或全部充填。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进行永久性封闭。 5、掘进巷道时,对巷道中出现的冒顶区必须及时进行防火处理,并定期检查。 6、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矿调度室在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应立即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通知有关人员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实施灭火工作。 矿值班调度和在现场的区、队、班组长应依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中的人员撤离,并组织人员灭火。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其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其他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

露天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露天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新版)

露天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露天煤矿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神华集团公司、神宝能源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露天矿所属各段、部(室)、外委单位。露天矿领导全矿的消防工作,各段、部(室)、外委单位负责本辖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露天矿所属各单位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到日常工作中,保证消防工作与生产工作相结合。 第三条露天矿防灭火组织机构对露天煤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各单位负责实施。 第二章防灭火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露天煤矿成立防灭火组织机构 组长:矿长

副组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 成员:各段、部(室)主要负责人外委单位项目经理 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部,主任:安全管理部主任(兼) 第五条组织机构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矿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制定审议本矿消防管理制度和办法,布置消防安全工作,监督落实情况。 (三)每月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器材检查,开展好重大节日、重大防灭火季节的安全检查等消防安全工作。 (四)组织和领导矿消防队经常性开展工作,不断提高消防队队员防灭火技能。 (五)积极配合消防部门的检查及火灾原因的调查和火灾事故的处理。 第六条安全管理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防灭火安全责任制,消防操作规程,

防灭火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资料:________ 防灭火安全操作规程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10 页

防灭火安全操作规程 第1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煤矿的消防灭火工作人员。 第2条消防灭火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1、从事煤矿消防和灭火工作。 2、检查维护消防水管及相关设施。 3、负责井上下消防器材库设备、材料的管理工作。 二、上岗条件 第3条消防灭火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还要符合消防要求的其他资质。 第4条消防灭火工作人员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熟悉矿井避灾路线。 2、熟悉消、灭火机具的工作原理、使用方法。 3、煤炭自燃过程和机理。 4、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的危害及规定浓度。 5、矿井通风基础知识。 6、各种灭火方法及操作规程。 7、熟悉《煤矿安全规程》中对防灭火的有关规定。 8、熟悉井上下消防器材库设备、材料的数量及存放情况。 9、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三、安全规定 第5条矿井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井上下),按有关规定备齐必备的消防材料。并经常检查,及时更换过期材料。 第6条必须保持井下消防管路系统、设施的可靠、完好,水量充足。 第 2 页共 10 页

第7条熟悉井下各消防材料的存放地点、种类。 第8条操作过程中,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233~238条规定以及灭火措施执行。 第9条在防灭火时要随时注意风流的情况,有危险要撤出人员。 四、操作准备 第10条带齐、检查所用各类器具,保持完好。 第11条学习、掌握灭火任务,熟悉消防器材存放地点。 五、操作顺序 第12条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检查器具-----按措施灭-----检查灭火效果-----记录。 六、正常操作 第13条当火源位于人员可以直接到达的地区、火灾初期以及火灾周边无瓦斯等气体积聚时,可以选择采用直接灭火法。 第14条首先进行瓦斯等气体的检查,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方可按计划实施灭火。灭火过程中要随时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情况,不适宜工作时,应将全部人员撤出。 第15条需要临时支护的巷道,如果需要使用坑木,应预先用水湿透后再进行支护工作。 第16条直接灭火前要检查水路,保证充足、可靠的水量。 第17条挖除火源前要备足填充、覆盖材料,同时要保证能将清挖出的燃烧物及时运走。 第18条计划好排风路线,并检查确保畅通,并做好其他准备工作。 第19条直接灭火法的操作,应: 1、用灭火器材由外向里,逐步缩小火区范围。 第 3 页共 10 页

AQ1044-2007矿井密闭防灭火技术规范

矿井密闭防灭火技术规范 AQ 1044-2007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矿井密闭防灭火技术的使用范围、使用通则、技术方案的制定、实施、管理和防灭火效果的检验等。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矿井火灾防治。 2、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 矿井密闭防灭火技术(technology on prevention and extingush of mine fire by fire seal):以建筑密闭为主要封闭措施,将井下需要防火或灭火的区域进行封闭后断绝其氧气来源,防止火灾发生或阻止火灾持续与蔓延,达到防火或灭火的目的。 注:封闭措施指封堵漏风的措施。包括建筑各种密闭、建立隔绝带、留隔离煤柱、堵塞各种裂隙和空隙、形成采空区压实带、人工假顶及水封等。建立密闭是最常用的封闭措施。 2.2 密闭(名词) (air stopping):建筑在矿井生产区与欲封闭区之间的连通巷道中,用于切断连通巷道中的空气流动,同时防止人员进入的隔离构筑物。 2.3 密闭(动词)(seal):建筑密闭的行为。 2.4 封闭区 sealed area:矿井中用封闭措施隔离的区域。 2.5 火区 sealed area of fire:矿井中发生火灾时被封闭的火灾区域。

2.6 漏风通道 passageway of air leakage:漏风流经或可能流经的道路。 2.7 危险漏风 dangerous air leakage:能为井下煤炭自燃或火灾蔓延提供足够氧气的漏风。 3、总则 3.1 密闭的分类与命名 3.1.1 按墙体倾角分 3.1.1.1 垂直密闭:墙体垂直布置,用于水平巷道和倾角小于等于 30°的倾斜巷道中,墙体自重主要由基础支承。 3.1.1.2 倾斜密闭:墙体垂直于巷道轴线,用于倾角大于 30°的倾斜巷道中,墙基表现为基座形式,墙体自重由基座支承,底板一侧受有侧压。 3.1.1.3 水平密闭:墙体水平布置,用于垂直巷道中,墙体自重由基座支承,基座四周均受有侧压。 3.1.2 按墙体受力特点及使用性能分 3.1.2.1 普通密闭:墙体主要承受地压与自重,用于一般场合。 3.1.2,2 防爆密闭:墙体能承受一定爆炸压力和冲击波,用于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场合。 3.1.2.3 防水密闭:墙体能承受较大静水压力,用于尚需堵水的场合。 3.1.3 按服务期限分 3.1.3.1 临时密闭:发生火灾时,为了紧急切断风流控制火势或

井上下防灭火措施

钟山区大湾镇钟山一矿 井上下防灭火的安全技术措施 编制 安全矿长 机电矿长 生产矿长 总工程师 钟山区大湾镇钟山一矿 2012年1月1日

大湾镇钟山一矿井上下防灭火措施 一、成立防灭火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安全矿长、工程师,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设专职防火员,将防火设施、器材作为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之一,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二、地面防灭火措施 1.地面油库、抽风机房、配电室、木料场、充电室、仓库安装水管配备二台灭火器。 2.井口和主扇风机房附近2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和用明火取暖。 3.木料场、炉灰场距井口不少于80米,木料加工场严禁明火。 4.地面设置消防材料库和300立方米的消防水池,并保持满水。 5.供电线路、开关、插座要合理设计配置,开关要有过流、漏电保护定期检查,防止过载老化产生隐患,严禁使用与线路负载不符的大功率电器(电炉、电热器等),家用电器离人必须切断电源、突然停电要切断电源。 6.供电系统和机电设备防雷设施必须符合规定,井口轨道有合格的隔雷装置。 7.井下和井口20m范围内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必须编制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 8.各井口检身站,必须对所有入井人员严格检查,杜绝携带烟火入井和穿化纤衣服下井。

三、井下防火措施 1.消防水管每50米要设个三通闸阀,每0米要放一根25米长与闸阀相配套的消防软管,井下所有进回风巷、采区上下山、车场、采煤工作面作面必须设置水管及支管、阀门。 2.井下要设消防材料库,消防材料工具不得挪作它用,各机电硐室要配足灭火器2个,灭火砂200㎏及相应工具。 3.井下电缆必须按部颁质最标准化标准进行悬挂,严禁拖地,不得出现“死弯”,严禁延燃电缆入井。 4.井下放炮必须严格执行正向爆破,严禁反向爆破。炮泥充填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严禁使用非矿用的变质的火工品。 5.强化电气设备的维护、检修,电气设备“三大保护”齐全,杜绝失爆,严禁超载和带病运行,井下严禁带电检修和搬迁。 6.井下使用的油、纱、纸要放在专用有盖铁桶内,严禁乱丢乱放及泼洒油、废油。 7.自救器必须随身携带,严禁乱放或不带。 8、防止明火点燃。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 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进行上述作业时,每次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9、防止失控的高温热源引燃 (1)、预防电气设备失控引火,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选择、安装 与使用都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正确运用过负荷继电器与熔断器。 (2)、预防机械摩擦引火,对机械设备要安装良好,经常检查维修, 保证设备不“带病”运行。 (3)、防止爆破引火,严禁明火放炮。 10、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井下所有巷道均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煤矿防灭火管理规定

燎原煤矿防灭火管理规定 一、防灭火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防尘管路可兼做消防管路,但水量必须满足要求)。井下消防管路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三通”阀门,皮带运输机巷每隔50m设置支管和“三通”阀门。地面消防水池必须不少于200m3。 2、井下及井口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严禁烟火。严禁携带烟火下井。 3、井下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其他焊接。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巷道内进行焊接工作时,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填写烧焊报告,报矿长、总工程师、安监处长批准。并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⑴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 ⑵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有供水管路,由专人负责洒水。烧焊地点至少配备2个灭火器。 ⑶烧焊工作地点风流中的瓦斯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聚时,方可进行工作。 ⑷烧焊工作完毕后,必须对工作地点再次洒水,并安排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小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井下录像、摄影必须提前制定专门措施,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5、井下机电设备硐室、皮带运输机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必须备有灭火器、沙箱、消防锨,数量不得少于2个。 6、必须在井下生产水平设置消防材料库,按规定配齐消防器材。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和工具不得挪作他用,并定期检查

和更换。 7、消防管路、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每季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在采区开采设计中,必须预先选定构筑防火门的位置。当采煤工作面投产和通风系统形成后,必须按设计选定的防火门的位置构筑好防火门墙,并储备足够的数量封闭防火门使用的材料。 9、井下发生自燃征兆时,必须迅速撤离受灾区威胁地点的人员,并汇报处理。 10、必须对煤层进行自燃倾向性鉴定和最短发火期鉴定。 11、采煤工作面采到停采线时,必须采取措施使顶板冒落严实。 二、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 1、井下所有防火密闭都要悬挂说明牌和检查牌,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密闭前瓦斯情况。通过观察管测定密闭内一氧化碳含量、水温和密闭内积水情况,检查密闭质量,看密闭有无压坏、爆皮,两帮和顶底板有无开裂现象。并把检查结果记入台帐。当测定结果出现异常时,要立即汇报调度室、总工程师,分析出现异常的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2、在采煤工作面回风道等有自然发火可能的地点设置CO 传感器,若发现CO浓度超限,便可采用便携式CO检测仪追踪监测确定高温点。 3、积极采取预防煤炭自燃措施,杜绝火灾发生: (1)采用均压通风控制漏风供氧。 (2)建立健全制氮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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