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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起诉业主不交物业费官司的超完美答辩状之欧阳治创编

答辩状

答辩人:

地址:呼和浩特新城区名都枫景小区

电话:

答辩人就物业管理合同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起诉状所述“被告拒不按时缴纳物业费”是因为原告没有按约履行合同以及未按相关规定提供服务,已造成违约。

一、《业主临时管理公约》内写明原告枫华物业公司为物业服务甲级标准,根据《呼和浩特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甲级)》所规定引述:

1、采取多种形式如走访业户、恳谈会、电话沟通、问卷调查等,每年与50%以上业户用有效沟通,每年有效投诉处理率90%,每年进行一次满意度调查,有效样本覆盖率大于20%,并对薄弱环节持续改进。

然而原告从提供服务至今从未进行过一次调查和沟通,很多问题得不到处理,导致业主与物业公司

矛盾激化,对于小区不按时交物业费的业主也未从进行入户或电话调查是什么原因不交物业费以及如何解决业主问题让业主去主动缴纳物业费,原告没有从服务的角度去解决问题,出现不交物业费的情况后,只是电话催费、门上贴条、发律师函最后法院讼诉。

2、适应业主需求,组织、配合开展社区文化活动。原告从未开展任何社区文化活动,小区内唯一一个老年活动室也是一位业主开设的老年活动室。

第十三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每半年公布一次物业管理费的收支状况。

原告从第一批业主入驻至今从未对财务收支进行公布。

3、停水、停电在接到相关部门通知后,按规定时间提前通知用户。

每年停水电在七八次左右,但只有两次提前公告。

4、公共秩序维护

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值班(其中12小时立岗)。夜间对服务范围内重点部位、道路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防范检查和巡逻,巡逻不少于2人,做到有计

划、有记录。

小区东门保安亭24小时无人值班已变成放置杂物的仓库【证据照片】,只有距岗亭二十多米的停车场收费亭内有一名保安,摄像头夜间基本无法使用,人和汽车车牌都无法看清还经常不开机,导致每年都有多户业主家被盗,此事还有呼市晨报的报道【证据照片】,其中一位业主一年中被盗三次。很多业主汽车被划被刮蹭.名都小区是一个封闭式小区但小区各处都可以看到业主的车停放,物业没有做到应尽的职责【证据照片】。

4、保洁服务

水池、沟、渠、沙井每天清理一次,及时清扫积水、积雪,清洁完成,清洁区域、部位无垃圾、杂物、异味,并进行保洁巡查。

原告对下雪后积雪的清理非常差,至今小区还到处是积雪和冰。【证据照片】,施工后的场地长时间没有清理【证据照片】

二、根据业主临时公约第二章第六条

业主依法享有一下物业共用设备、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共同使用的空地、包括电梯、停

车场、公告栏等,第六章第三十三条

建筑物的外墙面、楼顶平台、公共走道等,非经业主大会决议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不得擅自占用、变更构造、颜色或设置广告物;

三、根据物权法第八十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以及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原告私自将本该属于所有业主共有的公告栏、电梯内等其他位置放置商业广告牌收入费用,并且没有向业主公布其收入的流向,其广告和车位收益及应该为全体业主共有,原告的行为严重侵害全体业主的权利。应扣除必要成本后转入小区的公共维修基金内。并向业主公布收支情况。

四、根据呼和浩特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物业费预收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所以物业公司要求业主最低3月缴纳物业费是不合理的

五、其他

1、小区7号楼16号楼前两个水池,从第一批业主入驻至今从未注水使用【证据照片】.

违反交房时物业公司给业主提供的住户手册,第四条第一款

物业管理费用构成包含:物业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以及“呼和浩特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连廊、自行车房(棚)、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道路、停车场等公用设施的使用、维修、养护2、业主缴纳物业费原告只开收据拒绝开发票,违反《发票管理办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涉嫌偷税漏税。

3、小区内损坏的公用设施设备常年没有更换,部分单元的单元门锁损坏没有及时更换,单元门敞开任何人都可以随便进出。【证据照片】

电梯故障率高,经常有业主被关在电梯里,呼市晨报

2011年9月26日曾有过报道【证据照片】。

六、引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七、根据《合同法》第67条

对“先履行抗辩权”作了规定,即“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被告与2008年购买房产同时交纳物业费到2010年12月5日停交物业费,但原告提供的服务一直未达到标准符合相关规定,在2010年5月7日呼市晚报就曾报道原告物业公司提供服务差的整版报道【证据照片】,以及呼市晨报2011年9月23日报道。【证据照片】

八、证据

1、呼市晨报2011年9月23日,呼市晨报都对名都小区物业做过报道,关于物业服务问题“名都枫景小区业主“抱怨”多”【证据照片】

2、呼市晨报2011年9月26日名都枫景小区电梯故障问题的报道“名都枫景小区电梯常“罢工”居民爬十几层楼回家”【证据照片】

3、2012年12月13日呼市房产网报道“名都枫景小区十几户居民家中被盗”。【证据照片】

4、2010年5月7日呼市晚报就曾报道原告物业公司提供服务差的整版报道【证据照片】

以上新闻报道证明原告在2010年到2012年所提供的物业服务均存在严重违约,并且在原告正常缴纳物业费时就已经违约。

5、2013年3月1日于小区拍摄照片:

未清扫的积雪、损坏的单元门、损坏的垃圾箱、从未注水的水池、电梯里和公告牌上的广告、变成仓库的正门保安亭、小区封闭道路的车辆、施工后没有及时恢复的路面、脏乱的垃圾箱、损坏的灯。九、答辩请求

综上所述,被告延迟缴纳物业费是因原告首先没有履行双方的合同约定,事实上明显未提供符合行业标准的服务,所以被告有权根据“合同法”第67条规定,拒绝履行约定暂时拒绝交纳物业费用。

在原告按合同执行解决执行下面列出的约定及问题后,被告再缴纳所欠费用。

1、原告物业公司在判决日后15天内在小区公告

栏公布物业费用的收支情况,以后每6个月公

布一次。

2、原告物业公司在判决日后15天内在小区公告

栏公布车位租金及小区内各广告位租金的收入

及流向,每六个月一次。

3、对所有入驻业主进行入户满意度调查,针对业

主问题进行合理解决。

4、在2013年夏天对7号楼前、16号楼前的水池

注水使用。

5、定期举行小区社区文化活动。

6、加强对各楼电梯的检修维护。

7、加强保安巡逻对无人职守的岗亭增设保安。

8、清理小区内路面积雪和冰。

并取消违规收取滞纳金,由原告承担此次讼诉相关费用。

此致

呼和浩特新城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物业起诉业主物业费业主应诉答辩状

答辩状 尊敬的审判员: 针对原告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答辩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根据事实和相关法律,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逾期缴纳物业费的原因是原告及其关联公司违约在先 答辩人于202X年XX月XX日购买了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XX小区XX期XX号楼XX室,20XX年XX月XX日开发商通知交房时与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选择自己的下属企业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企业法人相同、管理人员相同、经营住所及办公地点相同)作为答辩人所在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非但存在着直接的利益关联,还在购房及物业服务中虚假承诺,忽悠业主,严重侵害了业主的利益。具体如下: 1、逾期办理房产证,且把房产证办理和物业费缴纳互为捆绑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在交房后3XXXX天内办理权属登记证,20XX年XX月XX日答辩人购房时开发商已收取答辩人XXX元办证费(见附件收据),但截止202X年XX月XX日,仍未为答辩人办理房产证,且自始至终从未联系或通知答辩人办理权属登记办证事宜。 大概20XX年XX月份左右,答辩人听说可以办理房产证了,分别到物业和售楼部咨询房产证办证事宜,均答复说需要先到物业开具

(未欠物业费)证明才可以。 开发商与物业公司作为关联公司,把房产证办理和物业费互相作为捆绑条件,而且开发商在答辩人购房时已先行收取了办证费,截止20XX年小区可以办证时,办证时间远远超过合同约定办证日期,属于开发商违约在先,答辩人物业费逾期缴纳在后,答辩人并不存在主动违约、拒不支付应当承担的物业费的行为。 答辩人清楚地知道:即便开发商逾期未办房产证,但如果物业公司正常为业主提供了物业服务,业主就需要正常缴纳物业费。 但作为答辩人这个案例来说,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作为关联公司,且把办证和物业费缴纳互为捆绑,从答辩人权益角度考虑,开发商违约在先,业主自然有权拒绝履行相应的义务。 2、承诺赠送物业费不兑现 答辩人在20XX年XX月XX日购买房屋时,开发商置业顾问承诺答辩人办理购房手续后,赠送2年物业服务费。20XX年XX月XX 日交房时,物业以没有免物业费收据证明凭证为由,拒不兑现物业费赠送承诺。后在答辩人要求下,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说在系统里查到免1年物业费,并最终只给答辩人免了1年物业费。 3、物业服务不到位,给答辩人造成较大损失 (1)物业未尽维修责任 答辩人在20XX年XX月XX日购买房屋时,开发商置业顾问介绍所购房源房顶做了7层防水,绝对不会出现渗水现象。但在20XX 年XX月XX日交房时,物业工作人员带领答辩人交房验收时,因验

物业起诉业主不交物业费官司的超完美答辩状之欧阳治创编

答辩状 答辩人: 地址:呼和浩特新城区名都枫景小区 电话: 答辩人就物业管理合同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起诉状所述“被告拒不按时缴纳物业费”是因为原告没有按约履行合同以及未按相关规定提供服务,已造成违约。 一、《业主临时管理公约》内写明原告枫华物业公司为物业服务甲级标准,根据《呼和浩特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甲级)》所规定引述: 1、采取多种形式如走访业户、恳谈会、电话沟通、问卷调查等,每年与50%以上业户用有效沟通,每年有效投诉处理率90%,每年进行一次满意度调查,有效样本覆盖率大于20%,并对薄弱环节持续改进。 然而原告从提供服务至今从未进行过一次调查和沟通,很多问题得不到处理,导致业主与物业公司

矛盾激化,对于小区不按时交物业费的业主也未从进行入户或电话调查是什么原因不交物业费以及如何解决业主问题让业主去主动缴纳物业费,原告没有从服务的角度去解决问题,出现不交物业费的情况后,只是电话催费、门上贴条、发律师函最后法院讼诉。 2、适应业主需求,组织、配合开展社区文化活动。原告从未开展任何社区文化活动,小区内唯一一个老年活动室也是一位业主开设的老年活动室。 第十三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每半年公布一次物业管理费的收支状况。 原告从第一批业主入驻至今从未对财务收支进行公布。 3、停水、停电在接到相关部门通知后,按规定时间提前通知用户。 每年停水电在七八次左右,但只有两次提前公告。 4、公共秩序维护 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值班(其中12小时立岗)。夜间对服务范围内重点部位、道路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防范检查和巡逻,巡逻不少于2人,做到有计

划、有记录。 小区东门保安亭24小时无人值班已变成放置杂物的仓库【证据照片】,只有距岗亭二十多米的停车场收费亭内有一名保安,摄像头夜间基本无法使用,人和汽车车牌都无法看清还经常不开机,导致每年都有多户业主家被盗,此事还有呼市晨报的报道【证据照片】,其中一位业主一年中被盗三次。很多业主汽车被划被刮蹭.名都小区是一个封闭式小区但小区各处都可以看到业主的车停放,物业没有做到应尽的职责【证据照片】。 4、保洁服务 水池、沟、渠、沙井每天清理一次,及时清扫积水、积雪,清洁完成,清洁区域、部位无垃圾、杂物、异味,并进行保洁巡查。 原告对下雪后积雪的清理非常差,至今小区还到处是积雪和冰。【证据照片】,施工后的场地长时间没有清理【证据照片】 二、根据业主临时公约第二章第六条 业主依法享有一下物业共用设备、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共同使用的空地、包括电梯、停

物业费答辩状

物业费答辩状 尊敬的裁判长,尊敬的评审委员,您们好! 我是某小区的物业公司代表X,我今天站在这里,代表我们物业公司,就物业费相关问题进行答辩。 首先我们物业公司认真对待每位业主提出的物业费问题,我们一直致力于为业主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物业服务。我们保证每月按时向业主发放物业费缴纳通知书,并在业主缴纳物业费后及时开启财务审核程序,确保每一笔物业费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然而,在遵守规定的同时,我们也存在误解和不透明等问题。有一些业主仍然会质疑我们收费标准的合理性,认为我们收取的部分费用过高,并请求我们能够给予解释和改善。 对此,我们物业公司可以如下回答: 首先,我们的物业费收费标准是通过业主大会讨论后明确的,并获得了业主大会的全票通过。我们的收费标准是合理、透明的,可以满足物业管理的需要,同时也为业主提供了必要的服务。 其次,我们物业公司在收费方面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政府相应管理规定执行。我们不会随意增加业主费用,也不会在不良企图下辑收其他费用,我们仅按照合同内的费用项目单独计算,而且所有费用均为预缴性质,不会有任何隐蔽、偷税漏税或乱收费的行为。

最后,我们物业公司承认自身存在的不足,正在努力改正和提高自身。我们将进一步优化收费流程,充分披露、公开物业费的具体用途和实际支出情况,以便业主了解我们免费实现物业管理的必要性和收费用途。同时,我们也欢迎业主代表前来我们的物业公司和我们对话,解释物业费用透明度问题,并为业主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服务。 在这里,我代表我们的物业公司,再次感谢评审委员会和裁判长的时间和精力,在今天的答辩听证会中审查我们的物业费问题。我们将继续遵守规定并改进自身,为业主提供更好的服务。

物业应诉答辩状范例

物业应诉答辩状范例 物业应诉如何写?下面是给大家整理收集的物业应诉答辩状范文,供大家阅读与参考。 物业应诉答辩状范文1 答辩人:姓名*** ,性别* ,年龄**岁,民族汉,籍贯*******,职业*** ,住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29号三箭吉祥苑*号楼*单元***室。因济南乐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就物业管理费起诉答辩人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将答辩人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属诉讼主体不清,缺乏法律事实依据,理由如下: 1、本人自200*年**月入住小区以来,仅与济南豪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和服务协议,从未与被答辩人签署任何形式的

物业管理协议。因此,答辩人不是被答辩人出具当事人,与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毫无关系。 2、目前与答辩人所居住小区签定物业管理协议的主体双方是吉祥苑业主委员会和济南乐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既然目前物业管理合同是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接受物业服务和交纳服务费的是业主。那么物业费的欠费关系准确地说,应该是全体业主欠物业服务企业,单个业主欠全体业主的。根据《合同法》,既然被答辩人是由业主委员会擅自做主聘请的,那么业主委员会与被答辩人签订的合同理所当然的不能约束业主(答辩人),单个业主并未在合同上签字,不是民事合同的主体。因此,被答辩人基于合同纠纷将毫不相干的第三人(答辩人)作为被告起诉是毫无法律依据的。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379号文件《物业管理》(以下简称《条例》)的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答辩人在没有履行吉祥苑业主委员会催缴程序的前提下起诉答辩人,缺乏法律依据,理由如下:

物业起诉拖欠物业费答辩状

物业起诉拖欠物业费答辩状 一、前言 物业管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行业,它关系到人们的生活和安全。物业 公司需要收取物业费来维持自身运营和维护小区设施设备的资金来源。然而,有些业主存在拖欠物业费的情况,这给物业公司带来了不小的 经济压力。本文将围绕物业起诉拖欠物业费答辩状进行详细解读。 二、案件背景 某小区内住户张先生因个人原因拖欠了物业费用共计3000元,物业公司多次催缴未果,最终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张先生收到起诉状后, 需要在法定期限内进行答辩,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三、答辩状内容 1. 事实背景 首先,在答辩状中需要简要概述案件背景和争议焦点。例如,在本案 中可以写明:本案是一起关于拖欠物业费纠纷的民事诉讼案件。原告 为小区物业公司,被告为住户张先生。原告认为被告拖欠了3000元的

物业费用,并已多次催缴未果,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认为物业服 务存在问题,故拒绝支付物业费用。 2. 答辩理由 其次,在答辩状中需要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具体的答辩。例如,在本案中可以写明:被告认为,物业公司在提供服务时存在不规范、不专业的情况,严重影响了住户的生活质量。例如,小区内噪音 扰民、公共设施设备损坏未及时修缮等问题频发。同时,物业公司也 未能对住户提出的问题给予及时有效的解决,导致住户无法正常居住。因此,被告拒绝支付物业费用,并要求物业公司改善服务质量。 3. 证据材料 最后,在答辩状中需要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例如, 在本案中可以提交以下证据材料: (1)小区内多次发生噪音扰民事件的投诉记录和处理情况; (2)公共设施设备损坏未及时修缮的图片和视频; (3)与物业公司沟通协商的记录和聊天截图。

物业纠纷答辩状

物业纠纷答辩状 物业纠纷答辩状1 答辩人:,女,汉族,年某某月某某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住。 被答辩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任董事长。 答辩人因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开发商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答辩人一直未收房,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未交付业主的物业,物业服务费应由开发商承担。 首先,在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开发商因为涉案房屋的质量问题迟迟未交房,而且答辩人也未收到开发商的书面交房通知书。依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已交付业主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未交付业主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前款所称交付是指在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业主收到书面交付通知并办妥相关手续”。因此,本案的物业服务费应由开发商承担;其次,原告提交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上并没有答辩人的签字,答辩人也没看过该协议,双方之间未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也没有形成物业管理服务关系。原告通过《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上的约定催要物业费是没有事实依据。 二、物业管理费及能耗费的计算没有依据。 首先,原告若想承接物业服务项目,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竞标,然后与开发商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本案中,原告没有提交招投标文件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使答辩人有理由怀疑其物业服务项目的程序违法;其次,只有具备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才能实施物业管理,而原告没有任何表明其资质等级的证书,答辩人也不知道原告是否有资格管理物业;最后,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及亮证制度。原告在催收物业管理费前,应当向答辩人出示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但原告并未提交收费许可证,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其按照法律规定收费。因此,原告提交的物业管理费及能耗费的主张没有计算依据。 三、被答辩人主张的物业管理费、能耗费已过诉讼时效。 首先,原告在宣传栏上张贴催费通知表明其已履行了催收物业费的义务,而

关于物业起诉业主的答辩状

关于物业起诉业主的答辩状 尊敬的法院: 我是被起诉的业主,对于物业公司提出的诉讼,我谨向贵法院提出 答辩状。我自始至终都遵守物业管理章程,并没有违反任何规定。以 下就物业公司提出的诉讼内容逐一进行回应。 一、物业费欠缴问题 物业公司声称我有物业费欠缴的问题,我对此提出异议。根据合同 约定,物业费应当根据我住宅的面积进行计算,并且按时缴纳。然而,物业公司从未向我提供准确的面积计算数据,导致我无法准确缴纳物 业费。同时,在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逾期缴费的违约金,因此我并没 有违约行为。我请求法院要求物业公司提供准确的面积计算数据,并 解决逾期缴费违约金的争议。 二、装修纠纷问题 物业公司宣称我在装修期间造成了隔音墙损坏的问题,并要求我承 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然而,在我进行装修前,我曾向物业公司申请装修,并获得了批准。装修期间,我住在附近的亲戚家,严格按照物业 公司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装修,保证不对公共区域和其他住户造成任何 损害。如果存在隔音墙损坏的问题,我怀疑是物业公司在我不在场时 进行了其他维修工作而导致的。因此,我要求物业公司提供相关证据,并对装修期间的维修工作进行调查。 三、停车位分配问题

物业公司指责我私自占用其他业主的停车位,并要求我交纳相应的违约金。然而,在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每户业主的具体停车位,也未规定私自占用他人停车位的违约金。物业公司在分配停车位时没有进行公正、合理的操作,导致停车位的分配混乱和纠纷的发生。我要求物业公司提供详细的停车位分配记录,以证明我并没有占用他人停车位。同时,我建议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进行合理的停车位分配,以解决停车位纠纷。 由上述陈述可以看出,我作为被起诉的业主,并没有违反合同中的任何规定,物业公司所提出的诉讼内容是毫无根据的。相反,物业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希望贵法院能够公正、客观地审理此案,并依法判决。同时,我希望通过这次诉讼,能够推动物业管理行业的规范,确保业主的合法权益。 再次向贵法院呈请审理此案,并希望能够得到公正的判决。 被告:业主姓名

不交物业费胜诉答辩状

不交物业费胜诉答辩状 尊敬的法官,我是被告方的代表,我在此向贵庭提交我方的答辩状。本案涉及的争议焦点是我方拒绝交纳物业费的行为是否合法合理。 我方坚决主张不交纳物业费的合法性。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物业费是由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收取的费用,用于维护小区的公共设施和共用部分,以保障业主的居住环境。然而,我方认为物业管理公司在履行其管理职责时存在严重不当行为,未能按照合理的方式提供相应的服务,因此我方拒绝交纳物业费属于正当的行为。 我方不交物业费背后的原因是物业管理公司的失职行为。根据实际情况,物业管理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提供相关服务,导致小区的公共设施维护不善,安全隐患频发。例如,小区的垃圾处理设施经常堵塞,导致垃圾满溢;小区的绿化带长时间未得到维护,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生活质量。鉴于此,我方认为物业管理公司未能履行其管理职责,不应要求我方交纳物业费。 我方主张物业管理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物业管理公司作为服务提供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并承担对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责任。然而,物业管理公司在履行其职责时未能尽到应有的义务,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因此,我方认为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不能要求我们交纳物业费。

我方要求法庭能够公正、客观地审理本案。我方坚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只要法庭能够听取我们的合理诉求,审理本案时能够充分考虑我们的辩护意见,必将达到正义的判决结果。 我方不交物业费的行为是合法合理的,是基于物业管理公司失职行为的正当反应。希望贵庭能够认真审理本案,给予我方公正的判决。谢谢法庭! 注:本答辩状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完善。

物业费纠纷业主答辩状

物业费纠纷业主答辩状 答辩人:李XX,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所地为xx市xx区xx街**室。 答辩人就xx市**物业有限责任公司诉答辩人物业管理纠纷一案答辩如下:一、原告不能按照物业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违约在先。 原告主要存在以下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行为: 1、不履行制止并报告不法行为义务。 20xx年6月8日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xx电业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与原告于20xx年5月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第十八条第二、三款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教育制止,提请有关部门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法本合同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处罚等措施。因此,原告负有制止并报告不法行为的义务。根据规划审批,答辩人所居住的166#大楼一至四层是商业用房,五楼至顶层为住宅用房。答辩人居住在29层,但楼上却被租赁给了一家模特公司用于商业经营、模特训练等。模特公

司的装修改变了房屋的建筑主体构造,使整个建筑存在安全隐患。而且更加严重的是,模特公司的经营行为、走“猫步”的噪音对退休在家的原告造成了巨大的影响,严重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生活。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的约定,原告应当制止模特公司的违法行为。但是,在答辩人多次要求原告采取妥善措施解决以上问题的情形下,原告敷衍塞责,拒绝履行自己应当负担的义务。自03年至今,模特公司已经在答辩人的楼上经营了 4年。 2.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xx**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与原告于20xx年5月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第十九条第六款约定:“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实行保安制度,每天巡查15次,固定设岗两个,保安设备、监控设备24小时运行。”但是,原告从没有按照合同约定运转监控设备,给居民居住安全造成了隐患。 3.不履行公共设施维护义务的。 xx**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与原告于20xx年5月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第六条、第七条明确约定了原告负有维护公共设施的义务。但是,原告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义务。防盗门出现故障后,原告不维修。过去居民都是刷卡进门,读卡器、防盗门出现故障后,原告不修复,致使防盗门形同虚设。

物业服务纠纷答辩状

物业服务纠纷答辩状 物业服务纠纷答辩状 物业服务纠纷答辩状【1】 答辩人: 地址: 电话: 答辩人就物业管理合同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1、起诉状所述“原告按约履行了合同,被告却没有按合同约定给付相关费用”,这与事实不符,答辩人不同意这样的说法,事实是这样的: 原告没有按约履行合同在先。 合同第1页第一条甲方权利义务中明确写明“根据本协议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合同第3页第二条对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做了解释,包括楼梯间和绿地。 而本人所居住的XX花园X号楼南面的公共绿地已成天然的停车场(照片为证),经多次想物管反应,未果。 其次,本人所居住的X单元,从上至下多处楼梯间墙面损坏(照片为证),尤其本人居住的X楼,门前墙壁毁坏严重,已有2年多的时间,期间数次向物管反映,未果。 以上事实表明,本小区物管没有按约履行合同在先,而不是“原告按约履行了合同,被告却没有按合同约定给付相关费用”。 2、事实并非原告起诉状所述“经催要未果”。 今年,在原告起诉前曾上门要过物业管理费,前后一共3次,有两次有同一负责人在场(据了解是X主任),从第1次物管上门收费从起,本人及家人就向其反映四条同样的问题,:一是门口的楼梯间两年多无人维修;二是车库门前不时有汽车甚至是非小区业主的外地牌照汽车乱停乱放,多次是本人停在花钱购置的车库的汽车不能出库,耽误本人及家人的时间;三是本人车库门前卫生状况太差,杂草丛生,无人问津;四是车库门前有相邻饭店私搭乱建的出烟通道损坏,夏天恶臭严重,不能靠近。

来访的物管人员也做了记录,本人要求原告当庭提供访谈记录。 本人清楚的记得,第3次物管到访后,本人明确表明,只要解决上述问题,本人立刻缴费。 但时隔1个多月,物管没有任何答复,连起码的举手之劳拔草也没有兑现,足以表明物管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而不是起诉状所说的“经催要无果,无奈诉至法院”。 此外,在毫无沟通的前提下,一纸诉状将本人告至法院,本人及家人极不不赞成物管的这种做法,保留提出异议的权利。 3、对于XX物业的管理水平和资质,本人提出疑义。 理由如下:一,每次,本人遇到汽车停在车库不得出去的情况,均会找到值班保安,遇到素质差的保安,答复“汽车出不来,我也没办法啊,我也不知道是谁家的车”;有时“幸运”,碰见素质高的值班保安,责任心强,但也只能到楼下叫喊“谁家的车”种种,并不能快速解决问题。 随后,本人也向保安建议,要在门口进行出入车辆登记,起码记录车牌号以及车辆归属业主的住址、电话。 可至今,“无主车”的事件还是时有发生。 二,就是眼前是事情了。 本应诉通知书等文件的快递上,居然写错了业主的电话号码。 这对于“做最有潜力的物业管理企业”的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差距太大。 本次快递上的邮戳是8月15日,时逢全家人出去旅游,8月12号下午出发,直至21日(周日)晚11时才到家。 昨天,也就是22日中午11时20分左右,法院X法官上门说找业主,请下午2点30分在法院东门口等。 直至昨天下午2点30分,本人才看见通知书,试问,如果本人旅游回来再晚两天,贵方如何通知!为便于管理,物管应该对业主的资料有起码的了解、收集、掌握、存档,以便及时通知业主有关事项,而且,物业管理合同上,物管公司的义务里也明确写明“建立健全的物管管理档案资料”。 三,在物管第3次上门收费之后的一个深夜我家被盗,经济和精神都受到较大损失,感觉住在这个小区不安全,随后便在XXX派出所报了案。

拒交物业费答辩状

拒交物业费答辩状 拒交物业费答辩状 拒交物业费答辩状一 答辩人姓名:xxx;性别:男;民族:汉;身份证:34************2857 现住地址:安徽芜湖奇瑞BOBO城-栋-单元-室,BOBO城业主; 就芜湖xx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xx物业)诉答辩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同时请 1. 请xx物业出具被告方被诉讼时段未交付物业费的有效证据(必须提供); 有何种证据证明,被告方未履行自己的义务,未缴纳物业管理费; 2. 就xx物业起诉被告人2011年1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未 缴纳费用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时效规定,原告方已经超出民事诉讼时效规定,被告已经丧失了起诉权; 民事诉讼规定诉讼时效已过的,法院应直接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3. 关于xx物业占用业主公共区域,随意画停车位违规收费问题,请xx 物业就此给予合理的解释并向法庭和提交公安机关审批的许可文件; 4. xx物业对被告方民事诉讼状中提到的关于未及时缴费所发生的违约金4855元,请xx物业向法庭和被告方出具有效的法律规定,协议所需依据的法律条款; 5. xx物业在服务期间,未能履行物业职责,未能按照物业服务协议条款 执行,兑现承诺,具体可查阅《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严重违反了物业委托管理合同中第六条第二款“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之规定;具体未服务现象也 可参阅其他业主提供的相关证据; 6. xx物业在收取的停车费70%未兑现给业主,严重违反了相关管理规 定,存在着公款给挪用或者私吞的可能性;(请xx物业出示收取的停车费收支使用 情况);

7. 首批业主委员会成立为xx物业私自操纵,广大业主并不知晓,且业主人员会成员中有成员担任着物业的重要岗位职务,成员无人知晓,未层给业主做过任何事情,严重不符合规定; 8. 卫生不能及时打扫,楼道多日不能清洁一次,手扶把手灰尘严重,改 证据未有直观证据,如果法庭需要,本人可提供50人以上的实名签字证明;夏天垃圾桶多数损坏,漏污水,并无人处理,清洁车在清洁时刻意讲污水倒在地上;本人 居住一楼,气味非常难闻,多次反馈具不改善; 9. 房屋问题,后阳台墙面变形,自拿房之日就要求整改,物业故意推 脱,至今未整改,内墙面多处空鼓,未给解决,顾自行解决花费360元,卫生间根据要求是有防水功能,渗水现象严重,导致家中家具、地板损坏; 10.地下车库照明长期损坏,反映多次无人维修,顾自行花钱购买灯泡安 装(10元) 地下室墙角开裂,存在房屋安全隐患,未进行维修,楼层下车库应为业主所有,物业私自占有并高价出售给相关人员,大部分路灯不亮,甚至有的被摘除,严重损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9、关于xx物业出事的催费单举证照片,所有照片均为假证具,我家报箱可以现场查看,与照片不同,另照片上催费单张贴位置都相同,环境相同,作假明显,存在做假证,藐视法庭事实存在,恳请法庭追究其责任; 10、小区建立大门护栏为管理小区可以理解,为何作为业主也不能正常进入,车辆必须办理出入卡,我自己的家,给别人强制安排了一个守门的,反而不给我回家,何等道理 11、物业合同中第三条第2款,明确规定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多收费少服务,从以上陈述中均可体现作为祥瑞物业确实存在只收费不服务现象; 12、现xx物业已经讲物业管理转交给xx物业,就是说他们现在和我们业主是没有关系的,一个没有关系的物业何等有起诉我们业主的权利 13、小区安全问题,多家业主被偷盗(证据可从公安部门调取报案记录)而作为小区内应配置的摄像机大部分损坏,给案件侦破造成阻力,导致案件侦破困难; 14、小区消防通道长年关闭,锁已经锈蚀,一旦出现火情,消防无法进入,给小区安全管理造成危害,同时长年中从未开展过关于防火防盗活动和相关事宜; 15、小区商业街区域占道严重,走廊无一能通行,多次反馈过从不整改

物业合同纠纷答辩状.doc

物业合同纠纷答辩状 物业合同纠纷答辩状【1】 答辩人:XXX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住XXXX 被答辩人: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组织机构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XXX任董事长 答辩人因与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开发商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答辩人一直未收房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未交付业主的物业物业服务费应由开发商承担 首先在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开发商因为涉案房屋的质量问题迟迟未交房而且答辩人也未收到开发商的书面交房通知书 依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已交付业主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 未交付业主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前款所称交付是指在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业主收到书面交付通知并办妥相关手续” 因此本案的物业服务费应由开发商承担;其次原告提交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上并没有答辩人的签字答辩人也没看过该协议双方之 间未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也没有形成物业管理服务关系原告通过《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上的约定催要物业费是没有

事实依据 二、物业管理费及能耗费的计算没有依据 首先原告若想承接物业服务项目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竞标然后与开发商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本案中原告没有提交招投标文件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使答辩人有理由怀疑其物业服务项目的程序违法;其次只有具备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才能实施物业管理而原告没有任何表明其资质等级的证书答辩人也不知道原告是否有资格管理物业;最后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及亮证制度 原告在催收物业管理费前应当向答辩人出示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 但原告并未提交收费许可证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其按照法律规定收费 因此原告提交的物业管理费及能耗费的主张没有计算依据 三、被答辩人主张的物业管理费、能耗费已过诉讼时效 首先原告在宣传栏上张贴催费通知表明其已履行了催收物业费的义务而答辩人从未入住过XXX小区没有看到过催费通知原告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如电话通知、EMS通知答辩人支付物业费对于原告催收的行为答辩人不知情;其次原告是XXX年XX月XX日跟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玫瑰绅城花园物业移交协议》原告自20XX年11月22日之后对XX小区已没有物业管理关系 而原告在20XX年12月28日才向贵院起诉其行为已超过法律规

物业服务纠纷答辩状

辩论人: 地址: 电话: 辩论人就物业管理合同纠纷一案提出辩论如下: 1、起诉状所述“原告按约履行了合同,被告却没有按合同约定给付相关费用”,这与事实不符,辩论人不允许这样的说法,事实 是这样的: 原告没有按约履行合同在先。 合同第 1 页第一条甲方权利义务中明确写明“根据本协议对房 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工程进行 维护、修缮、效劳与管理”,合同第 3 页第二条对共用部位和共用 设施做了解释,包括楼梯间和绿地。 而本人所居住的 XX 花园X 号楼南面的公共绿地已成天然的停车场(照片为证),经屡次想物管反响,未果。 其次,本人所居住的 X 单元,从上至下多处楼梯间墙面损坏(照片为证),特别本人居住的 X 楼,门前墙壁毁坏严重,已有 2 年多的时间,期间数次向物管反映,未果。 以上事实说明,本小区物管没有按约履行合同在先,而不是 “原告按约履行了合同,被告却没有按合同约定给付相关费用”。 2、事实并非原告起诉状所述“经催要未果”。 今年,在原告起诉前曾经上门要过物业管理费,先后一共 3 次,有两次有同一负责人在场(据了解是 X 主任),从第 1 次物管上门收 费从起,本人及家人就向其反映四条同样的问题,:一是门口的楼 梯间两年多无人维修;二是车库门前不时有汽车甚至是非小区业主的

外地牌照汽车乱停乱放,屡次是本人停在花钱购置的车库的汽车不能出库,耽误本人及家人的时间;三是本人车库门前卫生状况太差,杂草丛生,无人问津;四是车库门前有相邻饭店私搭乱建的出烟通道损坏,夏天恶臭严重,不能挨近。 来访的物管人员也做了记录,本人要求原告当庭提供访谈记录。 本人清晰的记得,第 3 次物管到访后,本人明确说明,只要解决上述问题,本人立刻缴费。 但时隔 1 个多月,物管没有任何答复,连起码的举手之劳拔草也没有兑现,足以说明物管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而不是起诉状所说的“经催要无果,无奈诉至法院”。 此外,在毫无沟通的前提下,一纸诉状将本人告至法院,本人及家人极不不赞成物管的这种做法,保存提出异议的权利。 3、对于 XX 物业的管理水平和资质,本人提出疑义。 理由如下:一,每次,本人遇到汽车停在车库不得出去的情况,均会找到值班保安,遇到素质差的保安,答复“汽车出不来,我也没方法啊,我也不知道是谁家的车”;有时“幸运”,碰见素质高的值班保安,责任心强,但也只能到楼下叫喊“谁家的车”种种,并不能快速解决问题。 随后,本人也向保安建议,要在门口进行出入车辆登记,起码记录车牌号以及车辆归属业主的住址、。 可至今,“无主车”的事件还是时有发生。 二,就是眼前是事情了。 本应诉通知书等文件的快递上,居然写错了业主的号码。 这对于“做最有潜力的物业管理企业”的 XX 物业管理,差距太大。

物业合同纠纷答辩状

物业合同纠纷辩论状 辩论人:XXX,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XXXX。 被辩论人:XXX物业效劳,住所地:XXXX,组织机构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XXX,任董事长。 辩论人因与XXX物业效劳物业效劳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提出如下辩论意见: 一、开发商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辩论人一直未收房,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未交付业主的物业,物业效劳费应由开发商承担。 首先,在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开发商因为涉案房屋的质量问题迟迟未交房,而且辩论人也未收到开发商的书面交房通知书。 依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已交付业主的物业,物业效劳费由业主承担。 未交付业主的物业,物业效劳费由建立单位承担。 前款所称交付是指在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业主收到书面交付通知并办妥相关手续”。 因此,本案的物业效劳费应由开发商承担;其次,原告提交的《前期物业管理效劳协议》上并没有辩论人的签字,辩论人也没看过该协议,双方之间未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效劳协议》,也没有形成物业管理效劳关系。 原告通过《前期物业管理效劳协议》上的约定催要物业费是没有事实依据。 二、物业管理费及能消耗的计算没有依据。

首先,原告假设想承接物业效劳工程,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竞标,然后与开发商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效劳合同。 本案中,原告没有提交招投标文件及前期物业效劳合同,使辩论人有理由疑心其物业效劳工程的程序违法;其次,只有具备相应资质的物业效劳企业才能实施物业管理,而原告没有任何说明其资质等级的证书,辩论人也不知道原告是否有资格管理物业;最后,物业效劳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及亮证。 原告在催收物业管理费前,应当向辩论人出示安徽省经营性效劳收费许可证。 但原告并未提交收费许可证,也没有其他证据其按照法律规定收费。 因此,原告提交的物业管理费及能消耗的主张没有计算依据。 三、被辩论人主张的物业管理费、能消耗已过诉讼时效。 首先,原告在宣传栏上张贴催费通知说明其已履行了催收物业费的义务,而辩论人从未入住过XXX小区,没有看到过催费通知,原告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如通知、EMS通知辩论人支付物业费。 对于原告催收的行为辩论人不知情;其次,原告是XXX年XX月XX日跟XXX物业管理签订《玫瑰绅城花园物业移交协议》,原告自20XX年11月22日之后对XX小区已没有物业管理关系。 而原告在20XX年12月28日才向贵院起诉,其行为已超过法律规定的2年诉讼时效。 此致 XXX区人民法院 辩论人:

物业业主答辩状

物业业主答辩状 物业业主答辩状 现在小区的管理都是交给物业公司管理的,这其中难免会遇到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纠纷!那么大家知道物业业主答辩状应该怎么写吗?以下是一份物业业主答辩状范文,请参考!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答辩状【1】 答辩人:。 住址:广西贺州。 被答辩人(一审原告):广西贺州市。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贺州市。 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 答辩人因。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广西贺州市。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条例》,没有完全履行合同,答辩人认为,由于原告违约在先,违背诚实守信原则;原告收取业主的违约金也就明显违背公平原则。 而且应该依据其不完全履行合同,而不能足额收取服务费。 因此,原告没有理由收取足额服务费和排污管清理人工费,没有理由收取业主的违约金。 否则显失公平。 答辩人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特提出答辩如下: 一、原告的物业服务未完全履行

原告违反根据《合同法》第60条的规定,当事人在履行物业管理合同时应当遵循全面履行原则(又叫适当履行原则)与协作履行原则。 所谓全面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当事人不但应当履行合同的各项主给付义务,而且还必须履行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或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从给付义务及附随义务,只要其中有一项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就构成债务不履行行为从而有可能承担违约责任。 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不仅应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同时还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协助对方履行合同义务的原则。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该条文规定:当事人除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外。 也要履行合同未做约定但依照诚信原则也应当履行的协助、告知、保密、防止损失扩大等义务。 依据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二条:①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②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和管理;③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得清洁卫生、垃圾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④公共绿化养护和管理;⑤车辆停放管理;⑥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和管理;⑦装饰装修管理服务;⑧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被答辩人连基本的封闭管理、门卫管理、来往人员监管、消防设施配备、街道路灯安装、安全防范管理都没有,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明显属于只收费,少服务;街道四通八达,物业设施欠缺,服务不到位;没有建设出入管理的大门,没有门卫与门卫设施,也没有保安执勤室,对外来人员以及不明身份的人员,包括精神疾病患者,乞丐等人员都可以在业务服务范围区内随便出入,给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得不到保障。 这从至今没有设立四周门口,就是明证。 也是明显没有完全履行合同的证据。 何来的公共秩序维护?何来的安全防范管理? 被答辩人在履行合同义务的时候,不完全履行。 因此,被答辩人违约在先,没有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至少属于不完全履行。

欠物业费答辩状

欠物业费答辩状 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等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答辩人根据相关法律及事实答辩如下: 一、XXX未履行盛业家园《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业主拒交物业费合理合法 物业服务合同属于双务合同,在物业纠纷中,由于物业公司没有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存在严重瑕疵,业主依合同法的规定,完全可以拒绝交纳物业费依法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抗辩。 被告是盛业家园小区的业主,与开发商委托的物业服务公司--XXX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3年(年月日至年月日)。 约定由天地人和公司负责小区的管理、房屋和公共配套设施的维护养护,负责小区内所有绿化的维护和管理等也是事实,按理业主确实有缴纳物业费的义务。 被告认为:被告因为原告已经构成了根本违约,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依法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同时由于原告严重违约,原告已经于年月日被全体业主逐出盛业家园。 被告认为,本案争议的核心主要有三点:

一是被告与天地人和公司的《前期物业服务管理合同》是否有效,也即被告是否受天地人和公司合同的约束; 二是XXX是否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是否严重违约,进而业主能否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三、约定的合同期限期满后,业主是否继续受《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束? 第一个焦点:XXX与XXX于20xx年签订的《盛业家园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是否有效? "的法律强制性规定,而XXX不但把没有末经验收的楼盘交付给业主的行为违法,而且把物业管理权交给没有物业管理资质的原告管理,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根据《合同法》第第五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盛业家园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第二个核心:由于原告的物业管理权利来自XXX的授权,但是《盛业故里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因此被告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自然无效。 同时,由于XXX选聘XXX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由于没有到住房建委等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也应该认定《盛业家园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无效,也就是说,原告与盛业家园

【精编范文】物业管理纠纷答辩状-优秀word范文 (8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所得,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修改文字! == 物业管理纠纷答辩状 物业管理纠纷答辩状【1】 答辩人:深圳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略) 法定代表人:(略) 代理人:张欣,广东启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答辩人:张某,女,汉族,某年某月某日出生,住址(略),身份证(略) 答辩人就张某所诉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xxx3)深南法蛇民初字第4xx号],答辩如下: 被答辩人张某因其居住的B栋2单元3A于xxx2年11月1x日发生严重的渗水、漏水而起诉答辩人,认为是答辩人失于管理造成其经济损失,要求答辩人作出相关赔偿。 然而答辩人认为本案的事实情况与张某所称并不一致,适用法律上张某也有所不当,具体理由为: 一、被答辩人张某所称的损失是由其户内装修时改变了房屋的原有使用功能,从而改变了原有的排水设施及功能而造成的。 xxx2年11月1x日12:53 分,答辩人值班人员在小区公共区域巡视检查中发现,张某所居住的B栋2单元3A门口发现有水渍,初步判定水源系从张某家的室内流出,答辩人的物业工作人员立即通知张某,等待张某回来查明原

因,张某回家打开门后,答辩人立即组织物业有关工作人员紧急清理室内积水,答辩人的工程人员会同张某现场查看渗水原因,答辩人的工程人员在现场查看 时发现,水源系从房屋天花中央空调排风口流出,根据现场流出的水发现有异味,当时判断这应是污水管道堵塞所造成。 而答辩人调阅了张某装修申报的图纸发现,张某将原有的阳台改为厨房, 原有厨房改成餐厅,改变了房屋原有结构,为此又私自改动污水管道和雨水管道,将空调排水接入污水主管,将污水排放接入雨水管道,雨水污水管道混排 是导致张某改动后现有厨房污水倒流的主要原因。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xxx2]第11x号)第五条明确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也明 确有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三)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 书房和厨房的上方……”显然,张某在装修过程中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宅室内装饰 装修管理办法》,也违反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和《装修手册》的相关管理规定与要求。 二、答辩人已尽到告知和维护义务,没有任何失职的过错。 张某于xxxx年12月5日向答辩人提出了装修申请,答辩人对其装修内容审批时已就装修明令禁止事项进行书面告知,明确告知业主严禁改变房屋的原 有使用功能,实际上答辩人已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向张某尽了告知义务。 并且,xxxx年5月5日张某的《装修延期申请审批表》里,答辩人再次提醒和书面告知了相关事项。 不仅如此,答辩人还积极协助处理本次事故,当时是答辩人的值班人员在 小区公共区域巡视检查中发现张某户内有水溢出,答辩人还在第一时间以电话 形式通知业主,并全程协助业主处理户内积水及进行事件事故调查。 因此,本案事故的过错系张某本人所造成,答辩人不存在任何过错,更不 存在民事法律责任的前因后果联系,答辩人无论从法律上,还是从人情关怀上 都履行了协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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