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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

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
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

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

(GA27-2002)

(自2003年3月25日起施行)

前言

本标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是GA 27-1992《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的》的修订版。

本标准与GA 27-1992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1.增加了新的名词术语,如:单位风险、部位风险、目标风险、单位防护、目标防护、入侵延迟、处警响应时间等;

2.规定了实体防护装置防破坏能力的要求;

3.规定了保卫人员到达现场的要求;

4.对原标准的章节和内容重新做了调整:增加了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对原标准第3、4、5章(现标准第4、5、6章)的内容进行了充实和补充。将原标准的第6章“组织措施”和第7章“认定、审批与验收”合并为一章:“管理要求”。

本标准由国家文物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联合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国家文物局、公安部三局、公安部一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郝文起、刘起富、杜绍熔、顾岩、刘希清、杨志蓬、刘铭威。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文物系统博物馆及其藏品、藏品部位风险等级的划分、防护级别的确定、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文物系统博物馆,也适用于考古所、文物管理所、文物商店、各级文物保护单位。非文物系统博物馆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使用于本标准。

GB/T 16571 文物系统博物馆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

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 308-2001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 367-200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 368-2001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博物馆museums

文物、标本的收藏、展示、研究和开展相关教育、服务的单位与场所。

3.2 藏品antique

馆藏文物、标本的总称。

3.3 风险等级level of risk

博物馆、藏品部位、藏品所处的危险程度,分别表示为单位风险、部位风险和目标风险。

3.4 防护等级level of protection

为保护博物馆、藏品部位、藏品的安全多采取的技防、物防、人防等防范措施的水平。

3.5 保卫力量guard force

为实施安全防范所配置的系统操作、管理、维护人员和响应报警事件的专业队伍。

3.6 探测(装置)系统detection(devices)systems

对入侵、盗窃、抢劫、内部作案等行为具有探测、报警功能,并按需要予以声音、图像复核的技术防范(装置)系统。

3.7 入侵延迟(时间)intrusion delay(time)

对非法入侵者的盗窃、抢劫行为,实施探测、报警、设置障碍、拦截,以延迟入侵者的侵犯行为的措施。从入侵者侵入警戒边界线开始,到实现其侵犯目的所需花费的最小时间,称为入侵延迟时间。

3.8 报警响应时间response time for alarm

从探测器探测到入侵目标、发出报警信息到报警监控中心设备接收并显示报警信号所需要的时间。

3.9 处警响应时间response time for handing alarm

保卫队伍接到报警信号后,在小于入侵延迟时间的范围内,到达报警现场所用的时间。

3.10 目标防护object protection

对藏品实物目标的防护。

3.11 部位防护site protection

对博物馆内存有藏品的局部场所、局部空间的防护。

3.12 单位防护protection of organizational unit

对整个博物馆的防护。

3.13 复合探测multiple detection

对一个具体目标,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探测技术(或装置)进行警戒的技术措施。

3.14 室内周界防护bound alarm in building

设置在建筑物内的入侵探测警戒线。

3.15 实体防护装置physical protection devices

用来防护各级藏品的实体屏障,如保险柜、防爆玻璃展柜、防弹玻璃展柜、防盗门、防盗窗、放火文件柜等。

4.风险等级的划分

4.1风险分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藏品定级标准》、《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风险分类。风险分为单位风险、部位风险和目标风险。目标风险的划分依据《文物藏品定级标准》的规定进行分级,本标准只对单位风险、部位风险进行如下分级。

4.2风险分级

4.2.1 三级风险

4.2.1.1 三级风险单位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定为三级风险单位:

a)10,000件藏品以下的博物馆;

b)有藏品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4.2.1.2 三级风险部位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定为三级风险部位:

a)三级藏品300件以下的库房;

b)陈列500件藏品以下的展厅(室)。

4.2.2 二级风险

4.2.2.1 二级风险单位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定为二级风险单位:

a)10,000件藏品以上,50,000件藏品以下的博物馆;

b)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4.2.2.2 二级风险部位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定为二级风险部位:

a)二级藏品及专用库房或专用柜;

b)三级藏品300件以上(含300件)的库房;

c)陈列藏品500件以上(含500件)的展厅(室);

d)陈列的现代小型武器;

e)二、三级藏品修复室、养护室。

4.2.3 一级风险

4.2.3.1 一级风险单位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定为一级风险单位:

a)国家级或省级博物馆;

b)有50,000件藏品以上的单位;

c)列入世界文化遗产的单位或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4.2.3.2 一级风险部位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定为一级风险部位:

a)一级藏品及其专用库房或专用柜;

b)二级藏品300件以上(含300件)或三级藏品500件以上(含500件)的库房;

c)收藏、陈列具有重大科学价值的古脊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以及经济价值贵重的文物(金、银、宝石等)的场所;

d)陈列1,000件(含1,000件)藏品以上的展厅(室);

e)一级藏品修复室、养护室;

f)武器藏品专用库房或专用柜。

5. 防护级别的确定

5.1概述

防护级别的确定,原则上应与风险等级相对应,即一级风险单位、一级风险部位的防护级别应达到一级防护要求;二级风险单位、二级风险部位的防护级别应达到二级防护要求;三级风险单位、三级风险部位的防护级别应达到三级防护要求。

5.2目标防护级别

5.2.1 防护级别Ⅲ

对藏品目标,只使用一种探测装置或只使用一种实体防护装置的技术防护措施。

5.2.2 防护级别Ⅱ

对藏品目标,在防护级别Ⅲ的基础上增加声音复核或图像复核手段的技术防护措施。

5.2.3 防护级别Ⅰ

对藏品目标,使用两种探测装置进行警戒布防或使用一种探测装置和一种实体防护装置进行复合警戒布防,且配置声音、图像复核手段的技术防护措施。

5.3部位防护级别

5.3.1 防护级别Ⅲ

对防护部位所在空间采取复合探测技术,配置声音复核或图像复核装置的技术防护措施。

5.3.2 防护级别Ⅱ

对防护部位所在空间的门、窗、通道或一间至几间房屋组成的区域采取复合探测技术,配置声音复核及图像复核装置或出入口控制与实体防护装置组合的技术防护措施。

5.3.3 防护级别Ⅰ

对防护部位采取室内周界探测技术、空间复合探测技术,配置声音复核、图像复核和出入口控制与实体防护装置的技术防护措施。

5.4单位防护级别

5.4.1 防护级别Ⅲ

5.4.1.1 三级风险单位应满足部位防护级别Ⅲ和目标防护级别Ⅲ的要求,应参照纵深防护体系的要求,建立技术防范系统,可只设防护区。

5.4.1.2 技术防范系统的入侵延迟时间不小于5min,处警响应时间不大于3min,报警响应时间不大于2S。

5.4.1.3 重要的三级文物应有实体保护装置,其本身的入侵延迟时间不小于2min。

5.4.1.4 三级风险单位应设置报警值班室,应有专业保卫人员负责保安巡逻和安防设备的使用和维修工作。

5.4.2 防护级别Ⅱ

5.4.2.1 二级风险单位应满足部位防护级别Ⅱ和目标防护级别Ⅱ的要求,应按照局部纵深防护体系的要求建立技术防范系统,可只设防护区和禁区。二级风险部位应置于防护区或禁区内。

5.4.2.2 技术防范的入侵延迟时间不小于8min,处警响应时间不大于3min,报警响应时间不大于2S。

5.4.2.3 重要的二级藏品应有防抢劫的实体保护装置,其本身的入侵延迟时间不小于3min。

5.4.2.4 二级风险单位应配置专职保卫人员负责保安巡逻和安防系统的维修使用工作。报警中心应配有自卫器具和通讯工具。

5.4.3 防护级别Ⅰ

5.4.3.1 一级风险单位应满足部位防护级别Ⅰ和目标防护级别Ⅰ的要求,应按照整体纵深防护体系的要求建立技术防范系统。一级风险单位的技术防范系统,应设置周界、监视区、防护区和禁区。一级风险部位应置于防护区或禁区内。

5.4.3.2 技术防范系统的入侵延迟时间不小于10min,处警响应时间不大于3min,报警响应时间不大于2S。

5.4.3.3 重要的一级藏品应有防抢劫的实体防护装置,其本身的入侵延迟时间应不小于5min。

5.4.3.4 一级风险单位应建立专业保卫队伍,在防护区或禁区内设立报警监控中心,中心控制室应配备自卫器具、通讯工具和卫生、通风设备。

6.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

6.1总则

各级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的设计应符合GB/T16571、GA/T367、GA/T368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同时要符合以下各级防范系统的具体要求。

6.2三级安全防范系统

6.2.1 三级风险单位应建立以报警和实体防护为主的防盗窃、防抢劫防范系统。实体防护装置的防破坏能力应符合5.4.1.3的要求。

6.2.2 三级风险部位大于100㎡时,应以报警装置组成室内周界报警系统,部位内的二级藏品应采用实体防护措施加强防护。设置在室外的大型三级藏品要采取适当的实体防护措施。6.2.3 重要出入口及文物库房应安装电视监控装置、紧急报警装置和电话对讲装置。

6.2.4 应建立报警值班室,室内报警控制器应能显示、记录、储存报警信息,报警信息应记录在磁盘上。

6.3二级安全防范系统

6.3.1 二级防范系统在重要的局部区域应按照局部纵深防护的指导思想进行设计。应综合或选择设置入侵报警、电视监控、出入口控制、实体防护装置。系统应有报警、电视监控及声音复核、信息存储等功能,实体防护装置的防破坏能力应符合5.4.2.3的要求。

6.3.2 二级风险单位应建立室外或室内周界报警系统,可以是全部周界防护或局部周界防护。

6.3.3 直接通向藏品展示厅和文物库房的通道应设置电视监控装置、紧急报警装置或电话对讲装置。藏品修复室应设立出入口控制装置,室内应配备藏品贮存柜和紧急报警装置及通信工具。

6.3.4 大于200㎡的藏品展厅或藏品贮存库应建立室内周界报警系统,文物库房门应设置出入口控制装置,展厅的窗房应采用报警与实体防护相结合的防护方式。

6.3.5 二级文物的字画、丝织品、玻璃陶瓷等藏品应放在防弹玻璃制作的专用框架或展柜内。普通玻璃展柜可粘贴钛金薄膜以增加抗爆能力。

6.3.6 设置在室外的大型二级藏品,可建立高800~1200mm的栅栏墙或砖制围墙,围墙与文物的距离可在3~5m范围内。有条件的,可通过地下缆线安装振动报警器接到报警控制室。6.3.7 二级安全防范系统应建立报警控制室,报警监控装置应能显示、记录、贮存并打印所有的报警信息。报警监控装置应留有与上一级报警网络进行通信的接口。重要报警信息资料应存在光盘、磁盘、硬盘或录像带上。

6.4一级安全防范系统

6.4.1 一级安全防范系统要按照整体纵深防护的指导思想进行设计。应综合设置入侵报警、电视监控、出入口控制、实体防护等装置。系统应具有报警与图像信号显示、声音复核、信息存储、系统自检等功能,出入口控制、实体防护装置的防破坏能力应符合5.4.3.3的要求。6.4.2 一级风险单位应建立室外周界报警系统,周界报警系统应覆盖全部周界。周界的出入口应设置出入口控制装置或电视监控装置或必要的报警装置。周界步行巡逻时间大于30min时,宜设立巡更系统。

6.4.3 工作人员使用的重要出入口、直接通向藏品展厅、藏品的通道和入口(包括藏品库房、藏品修复室)应配置出入口控制装置,重要出入口还应加装电视监控装置。供参观的文物展区的出入口控制装置,在参观期间可停止工作,清场后应进入工作状态,出入口处宜设置紧急报警装置或电话对讲装置供工作人员在报警时使用。

6.4.4 藏品、展品所处房屋、厅、室的门窗均应设置报警装置,位于一层的窗户还应有实体防护栅栏或安装防弹玻璃。

6.4.5 一级风险部位大于100㎡时,应在其周边设立周界报警系统,展示的一级藏品应放在防弹玻璃展柜或防爆玻璃展柜中,其防破坏延迟时间应不小于5min,一级藏品在贮存时,应放在专用藏品保险柜内,并且上锁。

6.4.6 一级文物的字画、丝织品、玻璃陶瓷等藏品在展示时均应有防弹玻璃制作的专用框架或装有报警装置的展柜对其进行防护。设置在室外的大型一级藏品,要采取不低于6.3.6规定的防范措施。

6.4.7 文物修复室要安装防盗安全门,修复室内应有存放一级文物的保险柜或文件柜,室内应有紧急报警装置和通信联络工具。

6.4.8 一级安全防范系统应有专门的报警监控中心,该室一般应有双门进入室内的结构,两门之间的距离一般在2m以上,以形成一个预警通道。双门应使用防盗安全门,并安装出入口控制装置和/或电视监控装置。

6.4.9 系统中使用的所有设备、器材均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的要求。供电系统应配置不间断电源。

6.4.10 报警信号、电视监控图像信号、声音复核信号应做到同步自动切换,同时也可以手动任意切换,报警信号显示屏的信号显示应能指出报警现场的位置。报警监控装置应显示、记录、贮存所有的报警信号、图像信号,并可随时打印。

6.4.11 所有报警信息资料应存在光盘、磁盘、硬盘或录像带上,重要资料应长期保存。

7.管理要求

7.1认定、审批与验收程序

7.1.1 一级风险单位的等级认定由本单位依据本标准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部门、公安机关审核,国家文物局和公安部批准;二、三级风险单位的等级认定,由本单位依据本标准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审核批准。

7.1.2 一级风险单位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方案由建设单位组织论证,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部门、公安机关审核后,报国家文物局和公安部批准。

7.1.3 二、三级风险单位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方案由建设单位组织论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部门、公安机关审核批准。

7.1.4 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程序应符合GA/T75的规定。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和审批单位根据GA308的有关规定,共同组织验收。

7.2建设方责任

7.2.1 博物馆的法人代表是本单位安全防范工作的法定负责人,负责领导和组织本标准的贯彻实施。

7.2.2 上级文物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负责本标准贯彻实施的监督、检查。

7.2.3 博物馆应按照《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规定》的要求,根据“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和本标准第5章中关于处警响应时间的要求,建立相应的保卫组织,配备保卫干部和专职保卫人员。

7.2.4 博物馆的报警监控中心应配备值班人员和设备维修人员,值班人员应经过岗位培训和考核合格,方能上岗。

7.2.5 博物馆应在年度经费总额内划出相应比例,保证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经费。

7.2.6 博物馆应制定周密可行的防盗、防抢、防火等应急预案;系统发生重大故障时应采取应急措施。

GA38-2004《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

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38-2004 代替GA38-1992 Regulations on level of risk and classification of protection for banking business place 2004-09-22发布2004-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原标准仅要求在现金出纳柜台上方设置金属或其他材料的坚固防护栏,本标准要求安装具有防弹、防暴、防爆功能的透明防护板。透明防护板可以是防弹复合玻璃,也可以是其他材质; ——原标准对业务库未予明确定义, 本标准引用了JR/T0003-2000中业务库的定义。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A38-1992。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00)归口。 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中国人民银行保卫局、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迪堡安防设备有限公司、上海三利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共同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平、袁鹤、顾岩、鲍世隆、施巨岭、杨兰平、史奇中、刘玉成、邓慕琼、熊自立、徐志伟、滕云海。 1 范围 本标准对银行营业场所的风险等级及其相应的防护级别作出了规定,是确定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银行、信用社、邮政储蓄营业场所。其他金融机构的营业场所可参照执行。 规范性的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员工宿舍消防安全责任书

红岩联线员工宿舍消防安全责任书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红岩联线辖区内的文物、人身和财产安全,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在红岩联线文化发展管理中心所辖范围内宿舍居住的所有人员,其所属部门的第一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居住在联线宿舍人员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本部门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强化消防业务知识学习,努力提高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和参与意识,增强自防自救能力,切实履行好消防安全职责。 三、建立健全各项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完善以部门第一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的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联线安全。 四、在红岩联线员工宿舍内居住的各部门员工,必须做到以下几点规定: 1、不收集、堆放易燃、可燃、易爆物品; 2、不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物品; 3、不设置明火炉灶煮饭、炒菜、取暖; 4、不占用消防通道堆放物品;不得在临时住所堆放杂物; 5、不乱搭乱接电线,不私自安装电源、插座;严禁使用各种电炉、电炒锅等大功率电器及超负荷用电; 6、必须使用合格的插线板、电线、插座及电器设备。

7、每天出门前应注意检查临时住所电源是否切断,电源插头是否拨掉,可燃、易燃物品是否搬离。 五、自觉服从红岩联线保卫处对员工宿舍的消防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和处置。 六、对不遵守本责任书的部门及员工,红岩联线保卫处有权停止其居住权,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员工所属部门及本人承担。情节严重者送消防监管部门按法律法规处理。 七、凡因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引发安全事故的,相关部门及人员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八、本责任书壹式贰份,签订部门及保卫处各一份,一经签字(盖章)即时生效。 部门名称:红岩联线文化发展管理中心保卫处负责人签名: 联系电话:二○一四年月日

银行安防系统项目实施方案

, 银行安防系统项目实施方案

目录 1. 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解决方案 (1) . 项目背景 (1) . 项目需求 (1) 系统概述 (1) 系统要求 (1) . 设计依据 (2) . 设计原则 (3) 以技术先进和标准化为设计标准 (3) 以成熟性和实用性为主导思想 (3) 开放性 (3) 以安全性为设计要求 (3) . 方案设计 (4) 安防监控系统的组成 (4) 设备选用 (4) 点位设计描述 (5) 报警联动 (8) 系统特点 (8) 系统清单一览表 (9) 主要设备介绍 (12) 2. 项目实施组织方案 (23) . 施工组织、计划 (24) 工程管理流程图 (25) 施工组织部署框图 (26) 施工周期 (26) . 施工组织措施 (27) 实行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28) 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资料的审核 (30) 智能化弱电系统工程工期保障体系 (31)

. 施工技术方案和措施 (32) 施工准备 (32) 电线电缆敷设施工 (33) 前端设备的安装 (34) 系统的调试和统调 (35) 系统验收 (36) 系统的评估办法 (36) 建立检修维护制度 (36) 智能化弱电工程的质量控制措施 (36) 3. 售后服务方案 (37) 4. 培训方案 (38)

1.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解决方案 1.1.项目背景 银行位于城市各个角落,它作为社会货币流通的主要场所、国家经济运作的重要环节,以其独特的功能和先进的技术广泛服务于国内的各行业中。针对目前国内对银行的犯罪频繁发生现状,暴力化、智能化的犯罪手段和方式已经层出不穷,全面加强和更新银行安全防范系统已经迫在眉睫。为了遏制和打击犯罪、减少金融风险,银行需要对重要地点和营业场所进行有效和可靠的监控,实现对重要地点和营业场所的音、视频资料进行录像保存,目前,国内大多数银行营业网点都已经形成自己的一套DVR本地视频监控系统,能够解决各个银行网点的安全监控问题,同时部分银行网点内也都有自己的报警系统,并且是与110指挥中心的接警中心相联的。 XXXXXXXXXXXXXX支行位于XXX市XX区,地处繁华商业地带,由两层办公区域组成,所占面积大约800平方米。为提供XXXXXXXXXXXXXX支行的综合保障能力,对潜在的危险进行有效地抑制,本次银行安防系统的设计,严格本着先进性、科学性、稳定性和可靠性的原则,在完成对安装现场的认真勘察和周密的分析研究,和充分考虑施工环境条件及高质量器材选配与性能价格比等诸多因素之后,再结合银行的实际要求,设计出此套技术方案。 1.2.项目需求 1.2.1.系统概述 该XXXX银行安防系统由三大部分组成:一为保安监控系统、二为柜员制系统、三为防盗报警系统。保安监控系统负责对出营业大厅、入口、楼梯、走廊均进行全面安全监控;柜员制系统负责对营业柜台的业务流程进行监控;防盗报警系统负责异常情况发生后的警情提示以及与110系统的沟通。 1.2.2.系统要求 1.2.2.1.保安监控系统 ①能够对营业大厅、主要出入口、楼道进行全面的监控。 ②系统应能每时每刻全面不间断的显示主要要害区域图象,以保证有效的监

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

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 (GA27-2002) (自2003年3月25日起施行) 前言 本标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是GA 27-1992《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的》的修订版。 本标准与GA 27-1992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1.增加了新的名词术语,如:单位风险、部位风险、目标风险、单位防护、目标防护、入侵延迟、处警响应时间等; 2.规定了实体防护装置防破坏能力的要求; 3.规定了保卫人员到达现场的要求;

4.对原标准的章节和内容重新做了调整:增加了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对原标准第3、4、5章(现标准第4、5、6章)的内容进行了充实和补充。将原标准的第6章“组织措施”和第7章“认定、审批与验收”合并为一章:“管理要求”。 本标准由国家文物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联合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国家文物局、公安部三局、公安部一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郝文起、刘起富、杜绍熔、顾岩、刘希清、杨志蓬、刘铭威。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文物系统博物馆及其藏品、藏品部位风险等级的划分、防护级别的确定、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文物系统博物馆,也适用于考古所、文物管理所、文物商店、各级文物保护单位。非文物系统博物馆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使用于本标准。 GB/T 16571 文物系统博物馆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 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 308-2001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 367-200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 368-2001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文物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文物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篇一:墨玉县文物保护管理所2012年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墨玉县文物保护管理所2012年消防安 全工作方案 为确保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根据文 物保护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质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文物保护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认识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通过文物部门的密切配合,强化消防安 全监管,,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强责任主体意识和防控火 灾的能力,有效预防和事故发生,确保国家文化遗产安全。 二、时间安排 2012年(转载于: 在点网)1月开始至12月 三、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的文物单位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重点是26个 保护点)消防安全不合格的有四个保护点(自治区级的夏合勒克庄园、县级保护单位依玛木?艾甫台尔麻扎、依玛木?艾斯卡尔麻扎、阿罗清真寺2012年1、2月消防安全设备装完,26个保护点每月 检查一次问题大地方要进行采取措施。 四、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国家文物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管理办法》; 五、检查内容 (一)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岗位职责情况 文物保护点、是否明确岗位职责,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签订责任书。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思想汇报专题消防安全档案建立情 况 要进行防火巡查,检查; 要健全消防(控制室)值班; 要齐全消防设施,器材维护; 要加强火灾隐患整改; 要举行火灾应急预案演练; 电器设备的检查管理。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等 按规定建立消防档案,努力搞好消防档案完整,规范。 消防设施设备及其使用情况每月进行检查 要争取上级领导的支持,要齐全各种灭火设备 篇二:2016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 2016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 一、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医疗卫生机构安全风险等级与技术防范防护级别

引言 切实保障首都医疗卫生机构内正常的医疗秩序和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是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先决条件。为了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的安全技术防范工作,本着符合实际、确实有效、措施恰当、管理到位、正确引导的原则,北京市公安甸科技处、文化保卫处在国家卫生部、北京市卫生间主管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经北京市质跫技术监督局批准,立项制定《医疗卫生机构安全风险等级与技术防范防护级别》北京市地方标准。该标准的制定是贯彻落实《中华人K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耍求。 为了保障该项标准制定工作依法、规范、有序进行,北京市公安局有关部门于2004年11月成立了由贾胜文、许克嘉、李树启、张林等组成的本标准起草工作领导小组。为确保所制定的标准切实可行,特邀谙刘希淸、施巨岭、刘剑峰、秦川、彭明强、戴淑玲、万康林、段淑敏、海荣、张烈、田铁强、刘全来、郎晓林、宋基亮、吴永平、卫忐强、李元生、郜学文、杨京山、王兆亮等组成标准审理专家组,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和北京市质tt技术监督信息化所的指导下,按照标准制定的程序经过起草、初审和审定等阶段形成该标准的报批稿,在征求0家卫生部、北京市卫生局主管部门意见后,报谙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发布该标准。 在该标准制定的过程中,北京市公安局张锐秋和赵飞同志在立项和配套实施方面给予了及时的支持和帮助。 医疗卫生机构安全风险等级与技术防范防护级别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

其所属单位(简称医疗卫生机构)安全风险等级、技术防范防护级别、系统要求和保障措施。 本标准作为上述医疗卫生机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涉及医疗卫生工作的科研、教育单位和民营、独资、合资医疗卫生机构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风险等级的划分中所涉及到的场所、部位有相应安全防范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依据对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34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AA-74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 GA/T75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308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AT36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耍求 GAAT368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GA/T394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耍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3术语和定义

《文物消防安全检查规程(试行)》

文物消防安全检查规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预防和减少文物、博物馆单位火灾危害,规范文物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文物消防安全检查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从严管理、防患未然”的原则。 第三条上级文物行政部门对下级文物行政部门实施消防安全督察、文物行政部门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文物、博物馆单位实施消防安全自查,适用本规程。 第四条文物消防安全检查的范围包括 (一)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和经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登记并公布的其他不可移动文物; (二)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等文物收藏单位; (三)文物库房、文物修复室、文物科技保护室等文物保管和科技保护场所; (四)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工地; (五)其他文物、博物馆单位。 第五条实施文物消防安全检查,要落实文物保护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标准,切实增强检查与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文物抢救能力。

第六条各文物、博物馆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和实施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和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第七条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文物、博物馆单位要配合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本地区文物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或者文物、博物馆单位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按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做好文物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检查内容 第八条文物消防安全检查的基本内容包括: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和组织机构建设 1.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 2.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大型古建筑群消防队伍建设情况,其他文博单位的兼职消防队伍建设情况; 3.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情况,消防安全责任书签订及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制订情况; 2.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的保障措施情况; 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在具体工作中的实际执行情况。 (三)人员管理

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

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 1范围本标准对银行营业场所的风险等级及其相应的防护级别作出了规定,是确定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银行、信用社、邮政储蓄营业场所。其他金融机构的营业场所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的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7656 防盗安全门 GA/T73 机械防盗锁 GA165 防弹复合玻璃 JR/T0003-2000 银行金库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银行营业场所Banking Business Place 各银行机构办理现金出纳、有价证券业务、会计结算业务的物理区域。包括营业厅(室)、与营业厅(室)相通的库房、通

道、办公室及相关设施。 3.2风险等级Level of Risk 银行工作人员、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及相关设施等在营业场所环境中可能受到的危害程度。 3.3防护级别Classification of Protection 为保障银行工作人员、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及相关设施等的安全,银行机构对不同风险等级营业场所采取的相应安全防范措施的程度。 3.4业务库commercial vaults 指银行机构为办理日常现金收付业务而设立的现金保管库房。其保管的现金是为保证正常营业的准备金,是银行营运资金的组成部分。它经常处于有收有付的周转状态,属于流通中货币的一部分。 3.5自动柜员机(简称ATM )Automatic Teller Machine 银行提供给客户用于自行完成存款、取款和转帐业务的设备。 3.6自动存款机(简称CDM )Commercial Deposit Machine 银行提供给客户自行完成存款业务的设备。 3.7自动存取款机(简称CRS )Commercial Reverse System 银行提供给客户自行完成存、取款业务的设备。

GA27-2002《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

GA27-2002《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 前言 本标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是GA 27-1992 《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的》的修订版。 本标准与GA 27-1992 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1. 增加了新的名词术语,如:单位风险、部位风险、目标风险、单位防护、目标防护、入侵延迟、处警响应时间等; 2. 规定了实体防护装置防破坏能力的要求; 3. 规定了保卫人员到达现场的要求; 4. 对原标准的章节和内容重新做了调整:增加了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对原标准第3、4、5章(现标准第4、5、6章)的内容进行了充实和补充.将原标准的第6章“组织措施”和第7章“认定、审批与验收”合并为一章:“管理要求”。 本标准由国家文物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联合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国家文物局、公安部三局、公安部一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郝文起、刘起富、杜绍熔、顾岩、刘希清、杨志蓬、刘铭威。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文物系统博物馆及其藏品、藏品部位风险等级的划分、防护级别的确定、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忽然管理要求。 本标准试用于文物系统博物馆,也试用于考古所、文物管理所、文物商店、各级文物保护单位。非文物系统博物馆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使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使用于本标准。 GB/T 16571 文物系统博物馆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 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 308-2001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 367-200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 368-2001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试用于本标准。 3.1 博物馆 museums 文物、标本的收藏、展示、研究和开展相关教育、服务的单位与场所。

2015文物安全责任书

汾城镇作为文物大镇、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拥有着极为丰富的文物旅游资源。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省、市、县安全检查工作的有关批示精神,切实做好各类文物安全保护工作,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不受损失,现要求涉及文物保护及安全相关村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内容如下:(1)汾城文管所作为我镇文物主要管理单位,负责全镇的文物安全监督与管理工作。各村如发现辖区内文物出现安全隐患或其他问题,应及时向文管所和镇政府反映。 (2)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把文物保护及安全工作纳入各村工作的重要议程,并确定村委主任为辖区内文物保护及安全第一责任人,要求切实保护好辖区内的文物,及时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3)辖区内有文物的,要求按规定配备必要的防火、防雷、防盗设施设备,并确定专人进行管理,确保本区域内发生文物失火、物盗或遭到破坏案件为零。 (4)禁止在古建筑保护范围内堆放易燃、可燃物品,严禁将煤气、液化气等放入古建筑内。严禁在古建筑内用火、用电,确需用电或在厢房、走廊、庭院等处设置生活用火时,必须有防火安全措施,并报请上级文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批准。 (5)使用管理和对外出租的古建筑、办公用房,要严格按文物法的有关规定加大管理力度,自觉接受文物、公安消防部门的

监督。 (6)积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制止损毁文物建筑及附属文物的违法行为;制止擅自移动、拆除、破坏文物及其他违法违章开发利用使用等行为,确保文物不被盗窃、盗掘和破坏。 (7)对未经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同样要予以高度重视,严禁拆除、改建文物的事情发生。对古建筑、古民居进行修缮应当按照“修旧如旧”和“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进行。 (8)正确处理基本建设、发展旅游与保护文物的关系,要严格控制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的一切建设活动,科学合理地编制建设方案并依法按程序报批。 该责任书有效期为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中间如有村委主任变更,需另行签订责任书。 (文物保护单位名单附后) 村委主任(签字):村委会(公章): 二0一五年月日

安防系统知识大全

一、概述 1、安防系统的基本概念 安防系统(Security & Protection System,SPS)是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为目的,运用安全防范产品和其它相关产品所构成的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防爆安全检查等的系统;安全防范可以如下定义:做好准备和保护,以应付攻击或者避免受害,从而使被保护对象处于没有危险、不受侵害、不出现事故的安全状态。显而易见,安全是目的,防范是手段,通过防范的手段达到或实现安全的目的,就是安全防范的基本内涵。 (1)安全防范的手段 安全防范的三种基本防范手段:人防、物防和技防。 安全防范是社会公共安全的一部分,安全防范行业是社会公共安全行业的一个分支。就防范手段而言,安全防范包括人力防范、实体(物)防范和技术防范三个范畴。其中人力防范和实体防范是古已有之的传统防范手段,它们是安全防范的基础,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这些传统的防范手段也不断融入新科技的内容。技术防范的概念是在近代科学技术(最初是电子报警技术)用于安全防范领域并逐渐形成的一种独立防范手段的过程中所产生的一种新的防范概念。由于现代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普及应用,“技术防范”的概念也越来越普及,越来越为警察执法部门和社会公众所认可和接受,以致成为使用频率很高的一个新词汇,技术防范的内容也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而不断更新。在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当今时代,可以说几乎所有的高新技术都

将或迟或早的移植、应用于安全防范工作中。因此,“技术防范”在安全防范技术中的地位和作用将越来越重要,它已经带来了安全防范的一次新的革命。 安全防范的三个基本要素是:探测、延迟与反应。探测(Detection)是指感知显形和隐性风险事件的发生并发出报警;延迟(Delay)是指延长和推延风险事件发生的进程;反应(Response)是指组织力量为制止风险事件的发生所采取的快速行动。在安全防范的三种基本手段中,要实现防范的最终目的,都要围绕探测、延迟、反应这三个基本防范要素开展工作、采取措施,以预防和阻止风险事件的发生。当然,三种防范手段在实施防范的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有所不同。 基础的人力防范手段(人防)是利用人们自身的传感器(眼、耳等)进行探测,发现妨害或破坏安全的目标,作出反应;用声音警告、恐吓、设障、武器还击等手段来延迟或阻止危险的发生,在自身力量不足时还要发出求援信号,以期待做出进一步的反应,制止危险的发生或处理已发生的危险。 实体防范(物防)的主要作用在于推迟危险的发生,为“反应“提供足够的时间。现代的实体防范,已不是单纯物质屏障的被动防范,而是越来越多地采用高科技地手段,一方面使实体屏障被破坏地可能性变小,增大延迟时间;另一方面也使实体屏障本身增加探测和反应的功能。 技术防范手段可以说是人力防范手段和实体防范手段的功能延伸和加强,是对人力防范和实体防范在技术手段上的补充和加强。它要融

村镇文物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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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文物安全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文物保护点安全保护工作,预防文物被盗、被抢及杜绝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市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责任书。 组织领导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一条、第八条:“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明确“守土有责”、“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村(居)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切实加强各文物保护点安全管理工作,要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首要任务来抓。 2、层层建立文物保护机构,全面推行文物安全责任制,确定各村(居)负责人和各文物单位及使用单位负责人为文物安全第一责任人,在本区域范围内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安全岗位责任制,建立保卫组织,配备足够的专职保卫人员负责文物安全保卫工作,对文物安全保卫工作定期进行研究、部署、检查,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 3、各村(居)、各文物单位及使用单位要建立文物安全保护组织,落实保护人员,并落实文物安全保护责任制。 责任目标 1、广泛宣传《文物保护法》及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 第 2 页共 5 页

定,普及文物保护知识,树立全民文物保护知识,树立全民热爱文物、珍惜文物的观念,形成“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使文物保护成为每个公民的自觉行动。 2、建立健全文物安全检查巡查、隐患整改、保养维护记录等制度,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开展全面细致的日常巡查,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大巡查。发现隐患责令使用单位或个人及时整改,建立完备的不可移动文物档案和安全保护巡查记录。一旦发生文物消防或者其他安全事故,要立即报警,同时启动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健全各项文物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门卫、值班、岗位制度,文物安全管理制度,文物库房管理制度,m物库房管理人员制度,文物出入库登记制度,消防管理制度,安全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文物安全保卫人员培训制度,文物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改制度,重大案件、灾害事故、重大隐患报告制度,紧急情况及节假日工作预案,法人、分管领导、保卫机构安全责任制,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保持文物单位24小时值班巡逻和交接班制度。 4、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积极向上争取文物安全保护工作经费,并上报当地政府将文物安全保护经费纳入每年财政预算;按《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确定博物馆、纪念馆和文物保护单位的风险等级,建立技术防范系统,设立防护区;文物库房“三铁一器”数量、质量达标,功能完善,未达到防护级别的展厅不得展出珍贵文物;博物馆、纪念馆和文物保护单位报警装置与110联网, 第 3 页共 5 页

银行安防系统设计方案完整版

银行安防系统设计方案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XXXXXXXXXXXXXXXXXX监控报警系统 技 术 方 案 四川XXX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2014-8-18 目录 第一章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解决方案 (1) 一、项目背景 (1) 二、项目需求 (1)

、系统概述 (1) 、系统要求 (2) 三、设计依据 (2) 四、设计原则 (3) 、以技术先进和标准化为设计标准 (3) 、以成熟性和实用性为主导思想 (3) 、开放性 (4) 、以安全性为设计要求 (4) 五、方案设计 (4) 、安防监控系统的组成 (4) 、设备选用 (5) 、点位设计描述 (5) 、报警联动 (10) 、系统特点 (10) 、系统清单一览表 (11) 、主要设备介绍 (14) 第二章项目实施组织方案 (27) 一、施工组织、计划 (27) 、工程管理流程图 (29) 、施工组织部署框图 (30) 、施工周期 (31) 二、施工组织措施 (32)

、实行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33) 、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资料的审核 (36) 、智能化弱电系统工程工期保障体系 (36) 三、施工技术方案和措施 (38) 、施工准备 (38) 、电线电缆敷设施工 (39) 、前端设备的安装 (40) 、系统的调试和统调 (41) 、系统验收 (42) 、系统的评估办法 (42) 、建立检修维护制度 (42) 、智能化弱电工程的质量控制措施 (43) 第三章售后服务方案 (44) 第四章培训方案 (45)

文物消防安全责任书

文物消防安全责任书 消防安全责任书 甲方: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古城博物馆乙方: 为保证文物保护安全和开发利用的顺利开展,防火切实落实消防 安全工作,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大鹏所城创造开创良好的消防安 全环境,双方特在缔结签定此安全责任书。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①甲方应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法及文物保护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 及时及早检查乙方的安全工作的落实异常情况,协助解决消防、避雷、等各项工作。 ②甲方委托方提供干粉式灭火器120个给乙方。 ③甲方对乙方建设的中违反文物安全规定过程行为予以劝止,及 时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①国际法乙方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现场 安全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服从大鹏古城博物馆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接受监督政府机构的监督;制订出切实可行的防火和安全保卫工 作制度,做到措施得力,制度完善、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安全可靠;确保不发生火灾、确保不发生文物损坏和被盗事件、确保不发生重大 责任事故。 ②对甲方提供消防器材器材要加强管理和维护,乙方员工要会正 确使用要灭火器,灭火器填充更换等由乙方塔鲁季涅区负责。 ③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配合甲方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教 育工作,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解决、处理;并加强人员行政管理,采取

措施确保不发生违法、违规等事件。负责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使其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消防规范、安全预案等。 ④乙方应制定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并积极参加大力文物保护单 位义务消防队伍,不断提高现场消防自救能力;现场发生火警应立即 采用电话(119)报告火警,马上分析报告甲方,并组织救护义务消防 队及现场人员扑救失火;乙方装设应设置专职的安全保卫人员,由于 乙方工作人员职员违规操作、违章用电等引起的一切事故由惹来乙方 负责。 ⑤乙方工作、生活范围内的人员和财产安全由自行负责。本责任 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第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经手人:经手人: 年月日年月日 扩展阅读:迪庆藏族自治州文物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文物单位的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严重危害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文物保护法》、《云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州具体,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物单位是指下列单位或场所: (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并保留有地面建筑物的古文化 遗址、石刻、石窟寺、古墓葬等;(二)历史纪念民居物; (三)保留有古建筑的宗教活动场所;(四)其他文物直属单位。第二章组织领导

风险等级与防护级别

风险等级与防护级别 【条文】4.1.1 防护对象风险等级的划分应遵循下列原则: 1 根据被防护对象自身的价值、数量及其周围的环境等因素,判定被防护对象受到威胁或承受风险的程度。 2 防护对象的选择可以是单位、部位(建筑物内外的某个空间)和具体的实物目标。不同类型的防护对象,其风险等级的划分可采用不同的判定模式。 3 防护对象的风险等级分为三级,按风险由大到小定为一级风险、二级风险和三级风险。 【条文】4.1.2 安全防范系统的防护级别应与防护对象的风险等级相适应。防护级别共分为三级,按其防护能力由高到低定为一级防护、二级防护和三级防护。【条文】4.1.3 本节适用于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银行营业场所、民用机场、铁路车站和重要物资储存库等五类特殊对象的风险等级及其所需的防护级别。【条文】4.1.4 高风险对象的风险等级与防护级别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划分按照《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27执行。 2 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划分按照《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执行。 3 重要物资储存库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划分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安部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的规章,并按第4.1.1条的原则进行确定。 4 民用机场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总局和公安部的有关管理规章,根据国内各民用机场的性质、规模、功能进行确定,并符合表4.1.4-1的规定。

表4.1.4-1 民用机场风险等级与防护级别 5 铁路车站的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和公安部的有关管理规章,根据国内各铁路车站的性质、规模、功能进行确定,并符合表4.1.4-2的规定。 表4.1.4-2铁路车站风险等级与防护级别

文物安全责任制 3篇

文物安全责任制3篇 为保证文物库房管理工作的正常化,保障博物馆馆藏文物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文物库房管理人员,应熟悉本库房所存放物质的性质,保管办法及注意事项,并会正确地使用本库房的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 第二条库房负责人应经常向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管理方面的教育。 第三条各库房的结构必须符合要求,不得任意修改,门窗一律向外开。 第四条库内存放的产品要按规定排列整齐,不得紊乱。入库时按产品日期分别挂牌标明,决不允许因保管不善造成意外事故和损失。 第五条库内产品不得擅自堆积太高,应规定库内安全容量。 第六条库内应保持良好通风,必要时可安装通风设备。 第七条同一库内不得乱放互相起作用或互相影响的产品,应放置性质相同的产品。 第八条各库的照明系统,须按时作好技术检查、检修,以免失效。 第九条库房用的一切防火设备要经常检查,保证完整好用。其数量按规定配备。 第十条库房内部和周围,严禁烟火。 第十一条库房保管员每天上下班时,对库内外要巡视一次,门窗是否牢固,是否有其它异状发生,如有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以便追查处理。

第十二条库房周围和内部,不得有垃圾或易燃物品积存,以免引起火灾。第十三条外来人员未经库房主管领导批准不得擅自进入库房,安全检查人员凭证件可进入检查。文物安全责任制2 8月20日,记者从全省文物安全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我省将全面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加快形成文物安全精准管理、精密智控机制,推进我省文物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文物安全是文物工作的底线、红线和生命线,文物安全工作永远是零起点。我省将聚焦法人违法、盗窃盗掘、火灾事故三类风险,完善安全防控体系,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为我省文物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在具体细节落实上,我省各地各部门将切实履行政府文物安全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文物安全问责追责制度;建立常态化长效机制,对文物安全重点风险领域开展协同式集中排查,织牢织密文物安全防线;保持打击文物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形成强大震慑,维护文物法律权威;加强文物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根除隐患不留死角,坚决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推进文物安全防护设施和能力建设,夯实文物安全工作基础;强化文物保律法规宣传普及,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安全监管,形成群防群治工作新格局。 会上,省文化和旅游厅还与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签订了《浙江省文物安全责任书》。文物安全责任制3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和国家文物局、安徽省文物局有关文件精神,把文物安全工作放在各项工作首位,明确职责,

安防监控风险评估报告

安防监控风险评估报告 安防监控风险评估报告一、基本情况类型■承保前评估□承保后第一次服务

基201 日 信人 本次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评估服务是在实地勘察的基础上,根X钢铁五金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资(包括环评环评批复“三编时验收结论等实际生产情(包括产品原辅材料、生产工艺目产污环节、污染防治措施、排污情况等)对企业的环境风险因素综合管理现状进行风险评估,形成报告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广作办公室、保险公司与企业在确定保险方案时参考

法律、法规及规 1、《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编制[2007]189号); 依据 2、关于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10]4号); 3、《关于印发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 1 [2010]301号);环办[2011]484、《无锡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施意见》(锡政办发号);

版、《危险化学品名录201(国务院令3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方法2号[1994]59(原化工部化督《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办法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1 11号)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苏、《关于规范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 1[2009]10[1994]59(原化工部化督1《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办法号); 27月日修订);《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07年913、《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14、;15、《无锡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6、 70号)。83(、17《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文物安全管理制度

秋收起义修水纪念馆 文 物 安 全 规 章 制

度 二0一七年

秋收起义修水纪念馆文物安全规章制度 为了加强对文物资源的保护,继承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促进科学研究工作,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根据文物法,黄堡镇文化站特制定以下文物保护制度,全体文物工作人员必须遵纪守法,严格执行。 五项安全制度 一是领导带班制度。值班要保证每时每刻都有领导,杜绝只留名不留人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作风,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 二是安全巡查制度。值班人员要加强对重要保护区域不间断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予以处置; 三是值班和交接班登记制度。各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必须保证每天24小时有值班人员,每班不得少于两人。值班人员忠于职守,不得擅自脱岗,要做好交接班记录,以便分清责任; 四是领导抽查制度。各文物保护单位的领导人,要定期不定期的亲自对本单位的防盗、防火工作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及时整改; 五是安全检查签字备案制度。安全检查要做到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登记在册,有据可查。

领导责任制度 1、贯彻执行文物安全法律、法规,保障安全防护设施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各项安全情况。 2、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3、为单位的安全保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安全责任制,批准实施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5、组织各项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安全以及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确保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领导带班制度 1、文物安全工作是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把文物安全工作放在重要议事日程,实行领导轮流带班制。 2、带班领导在带班时间内,安全保卫消防工作都由带班领导负责。 3、坚持值班领导带班检查安全工作,严禁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如有事须请假换班。

安防系统技术标准和要求汇总

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技术文件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1投标申请人具有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及以上。 1.2投标申请人须是同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安全防范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1.3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通过相关质量体系认证,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经济、财务和相应的组织能力。 1.4近三年至少具有一项在8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项目业绩(合同原件备查)。 1.5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及以上。 1.6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1.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8 外省施工企业还需到分公司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州)、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吉林省入吉建筑业企业投标备案证明书》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08]14号文件) 1.9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二、招标内容和供货范围 以设计院提供的初步设计方案和智能与信息系统施工设计图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对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进行优化设计和施工(包括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系统、防盗报警系统、巡更系统以及考勤系统的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系统集成、明敷管线、电缆等)。 安全防范系统工程主要含:视频监控子系统、防盗报警子系统、门禁子系统(一卡通)、巡更管理子系统、实现各子系统的集成与联动,实现统一调度和管理,确保与弱电系统整合、开放协议,预留与其它弱电系统接口,便于未来集成。 三、投标要求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下列有关文件,否则视为非响应性投标。 3.1投标方应提供关键设备制造厂家授权书、厂家的通讯协议开放承诺书、厂家原厂授后服务承诺书、产品手册样本。(包括监控设备、存储设备、拼接屏等)。 3.2投标人有能力履行合同设备维护、保养、修理及其他服务义务的文件。 3.3投标文件应包括如下内容。 3.4系统硬件和软件的总体配置。 3.5详细的功能实现方案。 3.6工程计划建议。 3.7工程验收计划、技术培训。 3.8售后服务的保证。 3.9工程造价(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与仪器仪表); 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满足招标方所有要求,与设备、供应、运输、保险等有关的所有辅材和安装内容应全部包含在内,除招标方明确提出需要的变更外,不再增加任何费用。投标方提供所有投标费用详细的报价清单和总报价(系统建设必须而未明确报价,视为赠送),报价风险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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