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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局税收执法标准化做法介绍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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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地税局税收执法标准化做法介绍

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灵魂。以基层为重点,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对于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具有重要意义。

从以往基层税收工作实践来看,一些基层税务人员,缺乏创新意识,面对征管工作中所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显得茫然失措,束手无策。从另一方面来看,有法不依、违法不究、违法轻处、执法程序不规范、不合法等诸多问题还普遍存在,有的还较严重。主要表现为:一是重就轻、避高就低,降低执法标准,执法不严肃;二是忽视程序执法,一些基层税务机关存在执法程序不当、处罚时效违法等。程序法是为了保证实体法正确贯彻执行而规定的征纳税的方式方法、执法步骤、法律手续和执法时限等,程序不合法、行为必定不合法;三是税务行政不作为;四是法律文书不规范,文书送达不讲程序等。尤其是在集中办公后,各基层所与一些偏远乡镇的纳税人距离加大,征管相对弱化,易造成税源监管不到位,税收执法工作更容易出现重实体轻程序,执法行为避重就轻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进一步深入税收执法标准化建设,落实各项税收管理制度。

1、引入“标准化管理”理念,实现税收执法标准化。针对

当前地税人员平均年龄偏大、素质参差不齐,和税收执法工作严谨性的内在要求不相适应这一实际,在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下,通过流程再造,进一步整合梳理各类执法的政策、要求、规定,对重点性事项、经常性事项、重复性事项编制模板细则,规范执法标准,通过严格责任追究,实现标准化作业、流程化操作、目标式管理,做到“一切行为有规范、一切规范有标准、一切标准有监督、一切监督有结果”,让习惯服从标准,让标准成为习惯。全面释放税收管理效率,提升税收执法水平。

2、进一步整合人才资源,集中互动,监督共进。在目前还不能及时大量注入新鲜血液的情况下,充分利用集中办公优势,一是在释放人力资源方面,将一些后勤、档案等工作统一安排专人管理,各单位节省出一部分人力与精力,专心做好税收执法与管理工作;二是在集中人力方面,在遇到较重要或困难执法事件,需要较多执法人员参与时,及时集中,有效互动,提高了执法工作效率;三是在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方面,各单位都发挥自己的优势,亮出人才底子,然后充分利用这些现有的人才资源,发挥他们的特长和优势,让他们在各项业务培训上,在岗位练兵中,发挥小教员作用,发挥传帮带作用,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四是加强各单位之间的交流与沟通,交流面扩大到税收执法的各个方面,交流深度更是无限增加,各单位执法工作的好做法能及时完整地得以在更大范围内推广,更及时、更直观,也就更有效,从而促进整体执法标准化的进程;五是强化执法监督,降低执法风

险。各单位集中在一起办公,每个单位的执法行为都随时随地处于其它单位的更直接更深度的监督之下,其必然更加注重标准执法,监督考核部门也更易于对各单位进行监督取证,从而更有效地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降低税收执法风险。

3、加强税务人员的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加强对全体税务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税收法制宣传教育是税收法制工作的基础,是税收工作的根本。一方面,对执法队伍的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进行系统地学习培训,以提高全体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另一方面,督促广大税务干部重视和加强调查研究与自我教育,不断提高岗位技能,增强自身依法行政、依法办税、严格执法的观念与能力。知法、懂法、守法并依法办事,切实做好法制工作,增强法制观念。

4、深化税收执法责任制,推进依法治税考核工作。优化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方式,促进与执法监察工作的结合,加大自动化考核力度,充实考核内容。把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推行执法责任制、标准化执法、建立内控机制、防范执法风险、提高征管质效、加强执法服务等纳入考核范围,确保依法治税工作做细做实。特别是对税款的征收、入库、上解,发票管理、资格认定、减免税审批、停歇业户管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稽查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税务行政处罚等进行重点监控,防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5、改进征管,完善内部制约机制。一是结合税源管理专业

化的征管模式改革,实行分类管理,明确划分征收、管理、稽查各个环节的工作职责,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形成分工合理、协调制衡、权责分明、科学管理的新机制。二是改进征管手段和征管方式,加强重点税源监控,在专业化管理方面实现新突破,通过信息化手段,将重点行业,如房地产、建筑业,采取项目管理、第三方数据支持、多部门协作等先进的管理理念,建立房产、土地、建设等多部门的信息共享体系,强化税源的监控管理,提高综合治税的管理水平。同时,充分运用纳税评估、税收分析等科学有效的手段,带动整个税源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和精细化发展。

稽查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及稽查工作相关制度习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61、稽查局采取从被执行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滞纳金、罚款措施时,应当向被执行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送达() A. 《税务协助执行通知书》 B. 《冻结存款通知书》 C. 《扣缴税收款项通知书》 D. 《扣缴税收款项决定书》 62、稽查局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前,应当拟制《拍卖/变卖抵税财物决定书》,经()批准后送达被执行人,予以拍卖或者变卖。 A. 执行部门负责人 B. 所属税务局局长 C. 所属税务局法制部门负责人 D. 稽查局局长 63、拍卖或者变卖实现后,应当在结算并收取价款后()内,办理税款、滞纳金、罚款的入库手续。 A. 5个工作日 B. 2个工作日 C. 3个工作日 D. 1个工作日 64、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和拍卖、变卖费用后,尚有剩余的财产或者无法进行拍卖、变卖的财产的,并自办理税款、滞纳金、罚款入库手续之日起()内退还被执行人。 A. 5个工作日 B. 2个工作日 C. 3个工作日 D. 1个工作日 65、执行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执行部门应当及时将执行情况通知

(),并提出向公安机关移送的建议。 A. 公安机关 B. 所属税务局法规科 C. 审理部门 D. 稽查局长 66、税收违法案件执行中,出现规定情形的,可以填制《税收违法案件终结执行审批表》,依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权限和程序,经()审核并报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后,终结执行。 A. 审理部门 B. 上级稽查局 C. 稽查局长 D. 税务局相关部门 67、案件执行完毕,审理部门应当在()日内收集稽查各环节与案件有关的全部资料,整理成税务稽查案卷,归档保管。 A. 60 B. 45 C. 90 D. 30 68、下列材料不列入税务稽查案卷正卷的材料。() A. 证据材料 B. 税务稽查报告 C. 税务检查通知书 D. 案件讨论记录 69、案卷内材料原则上按照()依次排列。 A. 材料重要程度 B. 反映的问题类别 C. 实际稽查程序 D. 材料的种类 70、一般行政处罚的税收违法案件,案卷保管期限为() A. 永久 B. 30年 C. 20年 D. 10年 71、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纳税担保人同意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应当填写纳税担保清单。 B.纳税人或者第三人以其财产提供纳税担保的,应当填写纳税担保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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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的通知 【标 签】税收执法过错追究办法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税发﹝2001﹞126号 【发文日期】2001-11-20 【实施时间】2002-01-01 【 有效性 】全文废止 【税 种】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责任制“两个办法”和“两个范本”的通知》,国税发〔2005〕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为规范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贯彻实施,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自2002年1月1日起试行。 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税收执法水平,促进税务人员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国税务人员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过错责任追究是指对因过失或者故意造成税收执法过错行为的责任人给予经济惩戒和行政处理。 对过错责任人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公平公正、有错必究、过罚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追究范围和适用 第四条 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形式为: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待岗、取消执法资格。 对执法过错责任人员除按照上款规定进行追究外,可并处取消评选先进或优秀资格、扣发奖金或岗位津贴。 第五条 税务人员在执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一)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税务登记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受理纳税申报或未按规定录入纳税申报资料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减免税申请的; (四)无正当理由不办理退税的; (五)无正当理由不发售发票的; (六)对达到立案标准未按规定立案的; (七)税务检查时未出示税务检查证件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 (八)未按规定使用、填写执法文书的; (九)未按规定受理行政复议的; (十)未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的。 第六条 税务人员在执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或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当年评选先进或优秀资格: (一)擅自办理税务登记或遗漏重要登记事项的; (二)未按规定审批延期纳税申报的; (三)未按规定开具完税凭证的; (四)未按规定保管、发售、审核、追缴或核销发票的;

全国税务稽查人员考试试题及答案

2009全国税务稽查人员考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0.5分,计20分)1、税务稽查的对象是()。 A.纳税人的经营活动与应税活动 B.扣缴义务人的经营活动与应税活动 C.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经营活动与应税活动 D.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2、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稽查,在法律上具有() A.独立性 B.规范性 C.强制性 D.同一性 3、税务稽查要以()为依据 A.口供 B.事实 C.财会制度 D.税收法律 4、专项稽查是指对()纳税人进行的重点稽查 A.个别 B.单一 C.某类 D.某个 5、()是指对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和其他资料进行仔细阅读和审查的一种税务稽查方法。 A.审阅法 B.核对法 C.详查法 D.抽查法 6、稽查对象的()称为稽查选案 A.挑选 B.筛选 C.确定 D.认定 7、对纳税人当年的稽查原则上只查一次,认为有必要查二次的,需报()稽查局长审批。 A.县(含)级以上 B.市(含)级以上

C.省(含)级以上 D.所(含)级以上 8、稽查选案必须做到客观() A.公开 B.公平 C.公正 D.公心 9、税务机关实施账务检查的形式有()。 A.实地检查 B.场地检查 C.调账检查 D.交通要道检查 10、在国税、地税各系统内查处的税务案件如果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税务机关管辖的,应由()负责查处。 A.纳税人所在地税务机关 B.案发地税务机关 C.最先查处的税务机关 D.共同的上一级税务机关 11、税务案件的查处,原则上应当由()负责。 A.案发地税务机关 B.被查对象所在地税务机关 C.上级税务机关 D.上级税务机关指定的税务机关 12、税务稽查中需要证人作证时,应当事先了解证人和当事人之间的利害关系与对案情的明了程度,并告知其()。 A.当事人的税收违法事实 B.税务检查的一般程序 C.不如实提供情况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D.证言材料的写作要求 13、税务机关对被查对象未经立案实施检查时,如果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查补税款在()元以上的,应当补充立案。 A.1000-5000 B.5000-10000

德标、欧标、国际、国标标准件对照表

德标、欧标、国际、国标对照表 —— DIN EN ISO GB 对照表 新德标 旧德标 英文名 中文名 国标 DIN EN ISO 4014 DIN 931-1 Hexagon head bolts - Product grades A and B(ISO 4014:1999) 六角头螺栓 GB/T 5782-2000 DIN EN ISO 4016 DIN 601 Hexagon head bolts - Product grade C(ISO 4016:1999) 六角头螺栓 C 级 GB/T 5780-2000 DIN EN ISO 4017 DIN 933 Hexagon head screws - Product grade A and B (ISO 4017:1999) 六角头螺栓 全螺纹 GB/T 5783-2000 DIN EN ISO 4018 DIN 558 Hexagon head screws - Product grade C (ISO 4018:1999) 六角头螺栓 全螺纹 C 级 GB/T 5781-2000 DIN EN ISO 8676 DIN 961 Hexagon head screws with metric fine pitch thread - Product grade A and B(ISO 8676:1999) 六角头螺栓 细牙 全螺纹 GB/T 5786-2000 DIN EN ISO 8765 DIN 960 Hexagon head bolts with fine pitch thread - Product grades A and B(ISO 8765:1999) 六角头螺栓 细牙 GB/T 5785-2000 DIN EN ISO 4032 DIN 934 Hexagon nuts,style 1-Product grades A and B(ISO: 4032:1999) 1型六角螺母 GB/T 6170-2000 DIN EN ISO 4033 Hexagon nuts,style 2-Product grades A and B(ISO: 4033:1999) 2型六角螺母 GB/T 6175-2000 DIN EN ISO 4034 DIN 555 Hexagon nuts - Product grade C (ISO 4034:1999) 六角螺母 C 级 GB/T 41-2000 DIN EN ISO 4035 DIN 439-2 Hexagon thin nuts(chamfered)-Product grade A and B (ISO 4035:1999) 六角薄螺母 GB/T 6172.1-2000 DIN EN ISO 4036 DIN 439-1 Hexagon thin nuts - Product grade B(unchamfered)(ISO 4036:1999) 六角薄螺母 无倒角 GB/T 6174-2000 DIN EN ISO 8673 DIN 934| DIN 971-1 Hexagon nuts,style 1,with metric fine pitch thread - Product grades A and B (ISO 8673:1999) 1型六角螺母 细牙 GB/T 6171-2000 DIN EN ISO 8674 DIN 971-2 Hexagon nuts,style 2,with metric fine pitch thread - Product grades A and B (ISO 8674:1999) 2型六角螺母 细牙 GB/T 6176-2000 DIN EN ISO 8675 DIN 439-2 Hexagon thin nuts with metric fine pitch thread - Product grades A and B (ISO 8675:1999) 六角薄螺母 细牙 GB/T 6173-2000 DIN EN ISO 4762 DIN 912 Hexagon socket head cap screws(ISO 4762:1997) 内六角圆柱头螺钉 GB/T 70.1-2000 DIN EN ISO 7380 Hexagon socket button head sxrews (ISO 7380:1997) 内六角平圆头螺钉 GB/T 70.2-2000 DIN EN ISO 10642 DIN 7991 Hexagon socket countersunk head screws (ISO 10642:1997) 内六角沉头螺钉 GB/T 70.3-2000 DIN EN ISO 1207 DIN 84 Slotted cheese head screws-Product grade A(ISO 1207:1992) 开槽圆柱头螺钉 GB/T 65-2000

全市税务稽查考试试题(含答案)

税务稽查业务测试题 单位:姓名:得分: 十分抱歉:1、单选题第9题出题时少条件,本次已修改。2、实务题第五题中表述有问题,已用红字标注。 一、单选题(请从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符合题意的答案,多选、不选不得分,每题1分,共20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法定原则确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A )。 A、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B、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C、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D、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2、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C)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A.三日 B.五日 C.七日 D.十日 3、A公司于2008年1月以经营租赁方式向B公司租出自有的固定资产,租赁期4年,合同约定B公司应在2009年12月31日及2011年12月31日向A 公司支付租赁费20万元,,则A公司应确认2008年度租金收入( A )万元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A.0 B.10 C.40 D.60 4.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该修正案对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偷税罪名及相关追诉标准进行了修改,请问刑法修正后,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造成少缴税款构成犯罪的罪名是( C ) A.逃避税款罪 B.逃避追缴欠税罪

国税发[2005]17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 2005-11-01 国税发[2005]1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纳行为,促进税收执法文书合法、准确、规范地使用,推进依法治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重新制定、修改了部分税收执法文书。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税收执法文书的重要性,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及程序使用和管理税收执法文书。同时,要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信息化管理的优势,保证税收执法文书使用规范、流转畅通、归档及时。 二、本次制定、修改的税收执法文书共67 个(见附件1: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doc 文件),包括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以及税务行政处罚等使用的文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增加文书的联次,并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没有纳入此次统一下发范围内,但已在总局(包括总局和其他部门联合发文)制定的其他有效规章、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税收执法文书可继续使用。 三、总局在制定、修改税收执法文书的同时,制定了税收执法文书标准(见附件2:税收执法文书标准doc 文件)。各级税务机关在制作、使用税收执法文书时,应当按照统一的标准执行。除有特殊规定或业务上有特殊需求的外,未在本次统一的文书,也应当按照《税收执法文书标准》制作和使用。 四、各级税务机关要以此次推行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为契机,加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认真总结和积累文书使用和管理经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征收管理司)。此次下发的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自2006年5月1日起执行。附件: 1.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 2.税收执法文书标准(点击右键下载)

欧洲UPS标准规范介绍

欧洲UPS标准规范介绍 摘要:文中主要介绍欧洲UPS的各种安全规范标准及其认证标志,包括安规、电磁兼容、UPS测试性能规范等,并简要介绍与之相关的IEC国际标准。 1 UPS国际标准概况 目前在中国市场上中大功率UPS多为国外品牌,如爱克赛、梅兰日兰、爱默生、APC、IMV、克劳瑞德等。由于配电制式的原因,进口UPS 中90%来自欧洲,因此有必要了解欧洲UPS 的技术规范标准。 在全球层面,国际电气标准是由IEC(国际电工委员会)来制定的。IEC成立于1906年,它是世界上成立最早的国际性电工标准化机构,负责有关电气工程和电子工程领域中的国际标准化工作。IEC制定的标准供各成员国参考以制定本国标准。我国在2003年颁布的UPS 最新国家标准GB/T7260—2003也是参照IEC62040制定的。此外在中国境内上市的UPS 通常是要经中国泰尔实验室依据信息产业部UPS 行业标准进行测试,测试合格后都将获颁信息产业部入网证书。这是一项在中国境内被广泛承认的认证证书,在各种UPS 招标项目中是必不可少的基本要求之一。当然有些部门还会有自己的专门入网证书,如总参、船级社认证,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各大银行等还制定了自己的行业选型标准,以控制招标入围厂家的数量。 在欧洲,电气标准被分为三个认证等级: (1)国家标准; (2)欧盟标准; (3)tEC国际标准。 2 欧盟ups标准 欧盟(European Union,简称Eu)的前身是欧洲共同体(European Communities)。它是一个集政治实体和经济实体于一身,在世界上具有重要影响的区域一体化组织。 负责制定欧盟电气标准的是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简称CENELEC),该组织成立于1973年,总部位于布鲁塞尔,它的宗旨是协调欧洲有关国家的标准机构所颁布的电工标准和消除贸易上的技术障碍。CENELEC的成员是欧盟成员国和欧洲自由贸易区(EFrA)成员国的国家委员组成的。由其所制定的标准来约束电子电气设备在欧洲国家的自由流通。 CENELEC所制定的标准都冠以EN抬头,所有成员国家必须依法强制执行这些标准。各国的标准化委员会在制定本国标准时必须完全搬用EN标准,在将EN标准译为本国语言时不得对强制标准作任何修改。因此可以说,关于UPS 的英国标准BSIEN50091—1与德国标准DIN EN50091—1实际上是完全相同的。此外,EN标准还设定了一个DOW(英文Date of Withdraw的缩写)期限,规定当成员国的国家标准与欧盟标准有冲突时,必须在此规定期限之前撤销相应的国家标准。以ENV抬头的标准也是由CENELEC编制的,属于欧洲预备标准,供临时性使用。在临时使用期间,与之相冲突的成员国标准允许保留,两者可平行存在。 欧盟的众多产品标准都是依据欧盟理事会所颁布的“指令”来制定的。起初欧共体为了实现统一市场,消除贸易壁垒,实现欧共体各国人员、商品、劳务和资金的自由流通,发布了一系列的欧共体指令(Directives of EEC)。1985年,欧共体为了技术协调而采取了一种“新措施”(New Approach)。此后,欧共体指令不再对产品的具体技术参数要求作出规定,而只是着重强调产品必须保证其最低安全保护水平。迄今为止,欧盟先后对诸如

2016年税务系统税务稽查岗位业务能力测试(初级) (共80题,共100分)

2016年税务系统税务稽查岗位业务能力测试(初级)(共80题,共100分) 一. 单项选择题 (共30题,共30分) 1. 下列情形不属于税务稽查法律关系客体的是()。[1分] A扣缴义务履行情况 B纳税人纳税义务履行情况 C税务机关征税情况 D纳税人接受和配合税务检查情况 正确答案: C 教师详解 2. 市国税稽查局根据举报稽查人员查实A纳税人偷税50000元,决定给予少缴税款一倍的罚款,并限定在当月25号前缴纳税款及罚款。纳税人于22号缴纳30000元税款后,以税款计算不准确和罚款过重为由,向市国税局提起行政复议。市国税局正确的做法是( )。[1分] A受理罚款复议请求,不受理税款复议请求 B决定受理 C不予受理 D要求纳税人25号前补缴税款后再申请复议 正确答案: A 教师详解 3. 下列选项,不属于检查人员在实施检查的过程中调查取证手段的是()。[1分] A复制

B没收 C录音 D记录 正确答案: B 教师详解 4. 《税收执法督察规则》所称税收执法督察,是指各级税务机关对本级税务机关内设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或者下级税务机关的税收执法行为实施检查和处理的行政监督。“各级税务机关”的层级是指()。[1分] A县以上(不含县) B设区市以上(不含市) C设区市以上(含市) D县以上(含县) 正确答案: D 教师详解 5. 有关信息化稽查中,相关信息的获取说法不正确的选项有()。[1分] A与案源相关的信息资料可以是从第三方获取的 B在实施检查工作前,税务检查人员应当广泛地收集与案源相关的信息资料 C税务检查人员可以以非正当手段获取与信息化稽查对象相关的信息资料,只要这些信息资料是真实的即可。 D与案源相关的信息资料可以是从涉税对象内部有关人员了解的相关信息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云南省地方税务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云南省地方税务登记管理实施 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征收管理 【发文字号】云地税发[2004]223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4.12.07 【实施日期】2004.12.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云南省地方税务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云地税发[2004]223号2004年12月7日) 各州、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以第7号令公布的《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从2004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省局已会同省国家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第7号令〈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国税发〔2004〕4号),就共同实施的有关问题作出了明确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国家税务总局第7号令,省局在今年2月召开的全省地方税收征管工作会议上,下发了《云南省地方税务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讨论稿)》,经过一段时期来充分的讨论和修改,广泛听取各地的意见和建议,现将修订稿正式下发(见附件)。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征管处反映。

第一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7号令颁布的《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凡在云南省境内涉及办理地方税务登记事宜的,均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其注册地与生产、经营所在地不在同一县级主管税务机关的,应分别向注册地、生产、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第四条临时税务登记证编制代码为:国内公民临时税务登记证代码为其业主居民身份证号码。外籍、港、澳、台人员临时税务登记证代码为:行政区域码+相应的有效证件(如护照、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边境地区管理的有效证件等)号码。 第五条发包人或者出租人应当自发包或者出

税务稽查执法文书式样

税务稽查执法文书式样

税务稽查执法文书目录 1.检举税收违法行为记录单 (1) 2.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受理回执 (3) 3.提取证据专用收据 (5) 4.现场笔录 (8) 5.勘验笔录 (13) 6.税务稽查工作底稿(一)、(二) (17) 7.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20) 8.涉嫌犯罪案件情况调查报告 (24) 9.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28) 10.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领奖通知书 (31) 11.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金付款专用凭证 (34)

检举税收违法行为记录单 编号:×××

检 举 内 容 记录人(签名):年月日检举人(签名):年月日

使用讲明 1.《检举税收违法行为记录单》依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9〕157号)第十七条和《税收违法行为检举治理方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4号)第十一条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局稽查局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对检举人口头、电话检举进行记录时使用。 3. 受理口头检举,应当准确记录检举事项,交检举人阅读或者向检举人宣读,经确认无误后由检举人签名或者捺指印;检举人不愿签名、捺指印或者通过电话检举无法交由检举人签名、捺指印的,由受理检举的税务人员记录在案。受理电话检举,应当细心接听,询问清晰,准确记录。受理电话、口头检举,经检举人同意以后,能够录音或者录像。 4. 被检举人为个人的,“被检举人所在单位”、“被检举人职务”栏分不填写被检举人现任职单位名称及所任职务;被检举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被检举人所在单位”、“被检举人职务”栏可不填写。 5. “检举人所在单位”、“检举人职务”栏分不填写检举人现任职单位名称及所任职务。 6.本记录单为A4竖式,一式一份,由制作的税务局稽查局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留存。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统一收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省级各部、委、办、厅(局),各地(州、市)财政局、地税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管理,完善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活动和票据管理制度,满足行政事业单位在非经营性收费、非行政事业性收费、非政府性基金收费等财务活动中票据管理使用的需要,经研究并多方征求意见,依照中央和省有关票据管理的规定,现下发《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统一收据管理暂行办法》,从二00一年七月一日正式启用,省级各单位和各地财政部门请于6月15日前向省财政厅报送领购计划。 请遵照执行。 附件: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统一收据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票据管理,加强财务管理和财政监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我省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含社会团体,下同)业务工作中发生往来款项所需的票据,一律使用由云南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统一收据》(以下称“往来款项统一收据”),不得再使用其他票据。 第二条《往来款项统一收据》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之间发生的往来款项,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种代收、代垫款项。 第三条以下事项不得使用单位《往来款项统一收据》: 1、通过市场取得的经营性、服务性收入;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罚没收入、附加等; 3、预算外资金在部门或系统内上缴分成收入。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同级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统一收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和中央驻昆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统一收据》领购证和票据的发放工作由省财政厅负责。各地、州、市、县财政局、地税局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辖区行政事业单位的领购证办理和票据发放工作。 省财政部门负责全省《往来款项统一收据》的印制、发放和核销等管理工作。地、州、市财政部门统一向省财政厅领购《往来款项统一收据》,并负责发放给所辖各县、市。 第五条《往来款项统一收据》由省财政厅指定的印刷企业印制。《往来款项统一收据》套印省财政厅印制章。印章的式样和印色由省财政厅统一制定。 第六条《往来款项统一收据》由单位凭领购证领购,实行验旧领新、按月使用量限量供应的购票方式。 行政事业单位申领《往来款项项统一收据》领购证的,应由本单位财务人员持法人代码证书、财务专用章、行政介绍信到同级财政部门票据监管中心办理有关手续。申领单位要如实填报《往来款项统一收据》使用申请表,经地方税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查同意后,予以核发领购证。 第七条各单位要按规定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统一收据》的管理,建立健全

税务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税务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2002-10-31 12:3霍庆来胡冬梅【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随着新《税收征管法》的贯彻实施,税务执法行为日趋规范。但在一些基层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中,法制意识不强和业务素质不过硬,存在执法不当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10个方面: 1.申辩笔录问题。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因此税务机关应当把当事人书面陈述、申辩情况整理在案。当事人有陈述申辩材料的,应当整理归档,口头陈述、申辩的,税务机关应当制作陈述申辩笔录,并由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也应制作陈述申辩笔录,填写“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并由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存档。目前基层稽查案卷中大多没有纳税人陈述申辩笔录。 2.引用法律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和人民法院的要求,在行政执法中适用法律法规时,除引用其名称外,还必须引用到具体的条、款、项、目。目前基层税务机关在引用法律法规时,往往引用法律法规不具体,或是只引用规范性文件。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参照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因此税务机关制定税务处理决定书时,引用的法律法规,最低层次也应为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文件。 3.罚款缴纳时间问题。《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目前很多处罚决定书对罚款限定的缴款时间,为某月某日前到某地方缴纳,这种表述显然是不正确的。 4.税务文书的送达的问题。在基层税务机关,有很多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上的签收人为企业会计人员。根据《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受送达人是公民的,应当由本人签收,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代理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因此,如果纳税人没有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进行代理,则应直接送达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收件人,其他签收是不妥的。 5.证据问题。这主要表现在认定违法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一是有些起主要证据作用的税务稽查底稿无纳税人签字,起不到证据作用;二是所取主要证据不足以支持税务处理结论。 6.检查笔录问题。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进行调查或进行检查时,应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不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的,属于行政执法程序违法的行为,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为证实税务人员在检查时出示了执法证件及取证过程合法有效,应当制作内容包括检查时间、地点、证件出示情况、检查方法等内容的检查笔录,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稽查案卷。 7.越权处罚问题。根据新《税收征管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税务所只有罚款额在二千元以下的行政处罚的权力,其他处罚由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决定,检查中发现有的税务所在对纳税人进行处罚时超越了自己的权限。 8.以罚代刑问题。根据《刑法》规定,纳税人偷税额在1万元以上且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的,应追究刑事责任。在实际中相当多的纳税人,其偷税行为已触犯《刑法》但没有被移送,存在以罚代刑的现象。

欧洲标准EN简介

欧洲标准E N简介 WTD standardization office【WTD 5AB- WTDK 08- WTD 2C】

欧洲标准E N简介 1.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European Committee for Stadardization)简介 为了适应欧洲共同市场采用统一标准的需要,1951年欧洲炼钢联盟ECSC(European Coal and Steel Community)成立,两年之后钢铁产品术语协调委员会COCOR (Coordinating Commission for the Nomenclature of Iron and Steel Products)产生。 在随后30年过程中COCOR率其工作组(其成员由ECSC成员国的标准委员代表组成,具体负责钢分类和产品工作)编制了涉及面很广的钢铁标准手册,它不但有术语标准,还有关于钢产品的尺寸、质量和试验方法的协调统一标准,称为欧洲煤钢联标准 ——EURONORM S ,然而ECSC成员国并没有义务一定要采用EURONORM S 。多数情况下,各 成员国在本国范围里仍采用各自的标准。60年代初由欧洲经济联盟EES(European Economic Community)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European Free Trade Association)的成员国国家标准团体成立了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和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LEC(European Committee for Electrotechnical Standardization)其分工恰似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标准化组织IEC,他们既要协调成员国之间的标准和制订区域性标准,又要在国际场合下维护本地区的利益。其与ECSC不同的是,它的成员国必须无条件采用这两个组织颁布的欧洲标准Ens(European Standards)作为本国标准。 二、CEN的组织机构

年度税收工作总结

年度税收工作总结 年是我们全面贯彻落实x精神的第一年,结合十六大构画出的宏伟蓝图,按照省市局总体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市局年度工作会议精神,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以“两风”建设工作为重点,不断强化税收征管,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和优化班子的整体功能,使各项工作登上了新台阶,两个文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被省人事厅授予人民满意公务员先进集体称号,连续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我们重点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努力完成税收收入计划 由于受区域性经济发展缓慢,我区大部分重点税源企业效益欠佳,仍在低谷中徘徊,给逐年增长的税收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完成税收计划压力较大。面对诸多不利因素,我们牢牢绷紧组织收入这根弦,充分抓住餐饮业发票划奖和城区改造、房屋开发等有利因素,经过全局努力奋斗,今年1至10月,完成税收收入9637万元,为年度计划87%,比上年同期增长1876万元,同比增长24%,预计到年末将完成税收收入11039万元,建局九年来首次实现税收收入均衡入库,为财政收支平衡和社会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是抓好欠税保收入。为了实现税收均衡入库,我们改变过去每年6、12月集中清理欠税的做法,把功夫下在日常

工作中,严格压缩新欠发生,做到月税月清。充实欠税清理人员,专人登记欠税,微机核算,分片负责和蚕食的方法逐月压低欠税户数和额度,每月定期查寻欠税企业银行帐户,对有钱不交税欠税的企业,采取税收保全,防止企业逃避清缴欠税,并通过加收滞纳金和以票控税来敦促企业缴纳欠税,欠税清理出现了建局以来最好的成绩,欠税户由年初的105户减少到8户,全年年回收欠税3000多万元,基本上做到了月税月清。 二是抓好稽查补收入。为了做好稽查补漏关,我们有针对性地组织实施了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房地产开发的专项稽查,充分发挥了稽查堵漏增收、强化管理的作用.我们还从强化个体和集贸市场的税收管理出发,对网吧、专卖店等高收入行业和电力、一条街、建材等集贸市场进行了专项清理整顿,有效地规范了个体和集贸市场的税收秩序,进一步减少了税款的流失,增加税收收入,个体税收和集贸税收分别比上年增收3%和4%。 三是抓好税源促收入。在强化重点税源管理的同时,为防止外埠施工临时税源的流失,我们从源头查起,经常巡视寻找建筑工程,对挂靠企业进行严格核实,并按户建立施工档案,随时掌握施工进度,监督和督促税款及时入库,上半年按形象进度征收税款250万元,确保了年度税收计划的完成。

税收执法文书大全

CF004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______税听通字()第号 __________(当事人或名称): 根据你提出的听证要求,决定于年月日在_______________(地点)举行听证会,请准时参加。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会,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本次听证由________()主持,如你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需要申请回避的,请在举行听证三日前提出,并说明理由。 税务机关(公章) 年月日 本表为32开横式 CF005 听证笔录 (第次) 共页第页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听证主持人:_________________记录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当事(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年龄:_______ 工作单位、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在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场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及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务稽查案卷管理基本文书式样介绍

附件2 税务稽查案卷管理 基本文书式样

税务稽查案卷管理基本文书目录 1.税务稽查案卷封面 (1) 2.税务稽查案卷卷内文件材料目录 (7) 3.税务稽查案卷卷内文件材料备考表 (11) 4.税务稽查案卷文件材料交接签收单 (13) 5.税务稽查案卷文件材料交接清单 (16) 6.电子文件登记表 (19) 7.档案交接文据 (22) 8.利用税务稽查案卷登记审批表 (27) 9.利用税务稽查案卷涉密文件材料保密承诺书 (30)

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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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说明 1.《税务稽查案卷(封面)》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案卷管理暂行办法》(税总发〔2014〕127号)第十三条、第十六条和《文书档案案卷格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9705—2008)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稽查事项办结后,稽查局相关部门和人员对税务稽查案卷进行整理、装订、归档时使用。 3.装订成册的立案查处类税务稽查案卷有不宜对外公开内容的,应当分为正卷、副卷。正卷使用有正卷标识的封面,副卷使用有副卷标识的封面。 4.不分正卷、副卷的税务稽查案卷但有不宜对外公开内容的,在案卷封面上标明“按照副卷管理”;无不宜对外公开内容的,在案卷封面上标明“按照正卷管理”。 5.“类”填写案卷类别:立案查处类,承办异地协助类,重案督办类,国家税务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规定的其他类别。 6.“××××年度第×号”为案卷编号,按照年度、案卷类别分别顺序编写,每一年度每一类案卷从第1号开始编写。“××××年度”填写案卷装订成册时的年度。 7.“案件名称”由税务稽查对象名称和案由构成,可写成“×

常用税务文书的使用区别

常用税务文书的使用区别 能否正确使用税务文书,是检验税务机关税收征管工作质量的重要尺度之一。如果税务文书使用不加以区别,发生混淆,就会给工作带来不利影响,甚至发生错误,给税收工作造成损失。因此,税务机关对税务文书的使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让每一个税收征管人员都能正确熟练地使用税务文书,以保证税收执法不出现偏差。 一、《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区别 两者送达程序不同。在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然后才能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如果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1万元以上(含本数)罚款之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并告知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税务机关在举行听证会以后,才能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不要求举行听证的,也必须在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3日后,才能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税务处理决定书》的作出,就不必事先告知,可以直接送达当事人。如果当事人对《税务处理决定书》有异议,应当依照新《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履行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等程序。 二、《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和《催缴税款通知书》的区别 《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和《催缴税款通知书》都是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向当事人送达的限期纳税文书,但使用中不能混淆。 1、两者下达的顺序不同。 只有在当事人未按《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的前提下,才能向当事人下达《催缴税款通知书》。如果已经下达了《催缴税款通知书》,就没有必要下达《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 2、两者对当事人处理的程度不同。《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只要求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缴清税款。《催缴税款通知书》不但要求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缴清税款,还要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3、两者适用的范围不同。 关于两者的适用范围,新《税收征管法》有明确规定。《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的适用范围,一是对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的单位或者个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下达《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责令期限缴纳应纳税额。二是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下达《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 《催缴税款通知书》的适用范围,一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下达《催缴税款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税款,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二是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下达《催缴税款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税款,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处理决定书与处罚决定书不能混用 《税务处理决定书》与《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是税务机关最常用的税务文书。在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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