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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中心

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中心
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中心

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中心筹备

一、市场了解和认知

4月18日,威海和荣成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中心调研。

内容:

1.运营方式

2.工作流程

3.风险控制管理

4.盈利方式方法研究

5.贷后管理和坏账处理

6.抵押物保管

7.担保公司的选择和费用问题资金管理和回款方式

8.员工的待遇和提成

预期效果:

1.了解公司基本的人员架构

2.对工作流程有一定的了解,知道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3.学习盈利方式,包括手续费收取,风险管理金收取等

4.建立初步的风险管理体系

5.对客户资金的流通和回款方式的了解

6.对于出现延期和坏账问题的处置方式方法担保公司的费用以及担保方式

7.拿回他们的合同样本和相关的收款凭证等。

8.对于需求大资金的融资方,出借方的债权拆分问题

二、资料准备

1.合同设计和印刷

2.宣传单页设计

3.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

4.服装的统一性

5.电脑等设施设备的购买

6.网站平台的搭建

7.公司宣传的活动策划方案

三、人才招聘

1.前台

2.风控与贷款业务员

3.理财业务员

4.会计

5.贷后管理和客户维护专员

已经了解的相关资料:

滕州市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中心:

1.收取借款方6‰的手续费

2.业务量:1亿

3.业务成交流程和方式:

3.1出借方在中心登记备案,中心推荐中介机构帮助客户寻找融资方。

3.2融资方在中心寻求帮助,中心在经过风险把控之后推荐给出借方,然后再双方进行

利率和抵质押担保方面协定。

4.资金去向:由出借方直接打给融资方,凭借银行收据作为收据。

5.还款方式:

5.1 先息后本

5.2 等额本息

5.3 到期本息一起

6. 隶属单位:滕州市房管局,工资由房管局直接发放。

7. 建立了滕州市民间借贷征信体系。

规范民间融资的对策

规范民间融资的对策 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民间融资的力量日益崛起,民间融资乱象丛生,如何规范民间融资成为关键问题。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规范民间融资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什么是民间融资 民间融资是指出资人与受资人之间,在国家法定金融机构之外,以取得高额利息与取得资金使用权并支付约定利息为目的而采用民间借贷、民间票据融资、民间有价证券融资和社会集资等形式暂时改变资金所有权的金融行为。本文以山西省的民间融资市场为个案,重点分析民间融资的交易形式、供求关系经济与社会效应,以此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由于民间融资往往具备区域金融的特征,因此,研究单个省份的民间融资特征对于把握民间融资的社区性和交易范围的局部性都具备现实意义。 民间融资是相对于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融资而言的,泛指非金融机构的自然人、企业及其他经济主体(财政除外)之间以货币资金为标的的价值转移及本息支付。民间融资是游离于国家正规金融机构之外的、以资金筹借为主的融资活动。据此定义,正常的企业间商业信用不在民间融资范畴之内。但如果商业信用时间超出合同约定时间并收取利息或其他报酬,同样会被纳入民间融资范畴。 民间金融包括所有未经注册、在央行控制之外的各种金融形式。“民间金融”的内涵一般包含在“非正式金融”(informal finance)中,非正式金融既包含民间金融形式也包含一些正规金融机构的非正式产品和形式。在中国由于民间金融的规模很大,所以有必要突出民间金融部分,而非笼统称之为非正式金融。 民间融资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影响国家宏观调控。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就是通过对金融机构的利率和信贷货币供应量调控实现对宏观经济的调控。一般来讲,民间融资利率远高于正规金融机构融资利率,广东民间融资年利率为40%-60%,武汉、南京等地最高达120%,有些地方甚至高达180%。这种虚高利率破坏正常的利率市场秩序,扭曲资金价格,削弱国家宏观调控效果,扰乱了国民经济秩序。其次,民间融资因其自发性和信息滞后性,及一些行业高利润的诱惑,极易导致民间资金流入国家宏观调控限制的行业或企业,助长了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不利于产业结构

原告李某某与被告梁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原告李某某与被告梁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委托代理人肖志勇湖南省涟源市光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系特别授权。 原告李某某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交了如下证据: 二、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与原件核对无异)。拟证明原告是本案适格主体。 被告梁某某未作答辩也未向本院提交证据。 对原告李某某提交的证据本院认证如下:原告提交的证据一、二客观真实与本案相关联具有合法性本院予以采信。 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被告梁某某所欠原告李某某的借款立有借据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清楚明确被告梁某某理应按照约定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原告李某某要求被告梁某某支付借款本金30 000元及利息15 000元的诉讼请求有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九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由被告梁某某偿还原告李某某借款本金30 000元及利息15 000元共计45 000元。限被告梁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25 元由被告梁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在上诉期间届满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 审判长李颖 代理审判员赵顺喜 人民陪审员刘皆兰 二○一一年一月十日 代理书记员聂金娄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八十四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民间借贷土地抵押登记的依据须合法

遇到债务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123817704.html, 民间借贷土地抵押登记的依据须合法 民间借贷土地抵押登记的依据必须合法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土地类借贷抵押行为如何正确运用现行的 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登记。笔者认为在登记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近年来,民间借贷市场更趋活跃,呈现出借贷规模扩张化、借贷用途多样化的特点。民间借贷行为也从传统的熟人社会仅凭口头承诺或出具借据即可成交,演变成不仅需要签约立据,将借贷金额、期限、利率及违约责任等都作为合同内容详细标明,而且数额较大的借贷还要以房产、土地等实物做抵押,并且到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以增强借贷资金的安全性,避免借贷纠纷的发生。 民间借贷土地抵押登记的依据必须合法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 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其中《物权

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分别是指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我国对抵押物的登记采取以法定登记为主的原则,抵押合同签订后,抵押双方应当携带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以及相关材料,到法定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受法律保护。 申请人必须符合申请条件 民间借贷抵押担保很有可能出现申请人不符合申请登记条件的 情形,因此在抵押登记受理审查中,应按照《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第七十三条规定,企业之间擅自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出借方按违规收入处以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取缔。 根据《贷款通则》以及最高法院的上述司法解释的精神,对非金融企业间相互借贷违反金融法规的行为应当认定无效,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自然也就不能作为抵押权人申请土地抵押登记。

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中心

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中心筹备 一、市场了解和认知 4月18日,威海和荣成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中心调研。 内容: 1.运营方式 2.工作流程 3.风险控制管理 4.盈利方式方法研究 5.贷后管理和坏账处理 6.抵押物保管 7.担保公司的选择和费用问题资金管理和回款方式 8.员工的待遇和提成 预期效果: 1.了解公司基本的人员架构 2.对工作流程有一定的了解,知道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3.学习盈利方式,包括手续费收取,风险管理金收取等 4.建立初步的风险管理体系 5.对客户资金的流通和回款方式的了解 6.对于出现延期和坏账问题的处置方式方法担保公司的费用以及担保方式 7.拿回他们的合同样本和相关的收款凭证等。 8.对于需求大资金的融资方,出借方的债权拆分问题 二、资料准备 1.合同设计和印刷 2.宣传单页设计 3.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 4.服装的统一性 5.电脑等设施设备的购买 6.网站平台的搭建 7.公司宣传的活动策划方案 三、人才招聘 1.前台 2.风控与贷款业务员 3.理财业务员 4.会计 5.贷后管理和客户维护专员 已经了解的相关资料: 滕州市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中心:

1.收取借款方6‰的手续费 2.业务量:1亿 3.业务成交流程和方式: 3.1出借方在中心登记备案,中心推荐中介机构帮助客户寻找融资方。 3.2融资方在中心寻求帮助,中心在经过风险把控之后推荐给出借方,然后再双方进行 利率和抵质押担保方面协定。 4.资金去向:由出借方直接打给融资方,凭借银行收据作为收据。 5.还款方式: 5.1 先息后本 5.2 等额本息 5.3 到期本息一起 6. 隶属单位:滕州市房管局,工资由房管局直接发放。 7. 建立了滕州市民间借贷征信体系。

江浙发达地区民间借贷资金流向中部欠发达地区现象值得关注

江浙发达地区民间借贷资金流向中部欠发达地区现象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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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浙发达地区民间借贷资金流向中部欠发达地区现象值得关注 近年来,我国中部欠发达地区的中小企业“贷款难”已成各方共识,从中央到地方、从银行到企业都在积极探索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途径与方法。然而,鉴于宏观调控需要,我国从今年开始实行从紧的货币政策,这对于中部欠发达地区的中小企业而言政策实施效应尤为明显,使得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更加窄小,获得银行贷款更加困难。为了度过“寒冬”,一些企业不得已把目光投向了民间借贷,江浙是我国民间借贷历来最为活跃的地区之一,从紧的货币政策使其有日趋活跃的充分理由。据人行九江中支调查了解,江浙发达地区的民间资金有流向中部欠发达地区的现象,且有日益增多的趋势,对当地经济金融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亟待引起关注。 一、基本情况 九江市是江西省的北大门,是一个以农业和轻纺、石油化工工业为主的港口城市,工业基础较为薄弱。近年来,通过九江市各级政府大力招商引资、内引外联和主动承接发达地区的产业梯度转移,已形成了石油化工、冶金建材、纺织服装、电力能源和交通运输设备制造等五大支柱产业,成为引导九江市工业发展的基础和主导力量。据从市相关职能部门调查反映,五大支柱产业中江浙地区外商投资占到了33%以上。自去年下半年以来,这些企业为了应对生产经营中资金短缺现象,加大了向江浙地区民间融资的力度,呈现借贷企业面广、借贷金额逐年增大的特点(见下图)。同时,我们对江浙地区民间借贷

民间融资登记机构筹建指南

XX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筹) 申 报 资 料 主发起人: 联系人及电话: 二〇一X年XX月XX日

目录 <建立索引) 一、成立筹备组决议 成立筹备组决议 XX,XX,……与XX共同出资设立XX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现将成立筹备组有关事项决议如下: 一、全体出资人协商一致决定成立XX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 二、任命XX为筹备组组长,筹备组成员: 三、筹备组职责 1.公司成立过程中地对外联络<含向监管部门地申请筹建、开业等事宜). 2.办公场所地装修,办公设备地购置. 3.公司章程、公司管理制度地制定. 4.员工聘用地审核. 5.负责公司人员地招聘、培训.

6.负责公司计算机安装、调试以及公司IT网络平台地建设、管理. 7.其他与筹备工作相关事项. 发起人签章 年月日 二、筹建申请书 关于筹建××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 限公司地请示 XX金融办: …… 文件应载明地内容: 1.拟设立公司名称: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民间融资登记服务)+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组织形式: 3.业务范围: 4.拟注册地址: 5.拟注册资本:人民币XX万元.其中主发起人XX,出资XX万元,占X%;XX出资XX万元,占X%;…….拟任法定代表人XX.是否符合设立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地条件.

6.申请人联系方式: 包括联系人姓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电话号码,详细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等.<可以确定1-2名联系人) ××筹备组<签章) 年月日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 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拟设地经济金融发展状况 <二)组建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有限公司地可行性和必要性 <三)拟设公司地市场服务定位、经营方向、竞争实力或竞争优势等,包括市场定位、同业状况、设立后所能提供地服务等. <四)经营方针和发展规划 <包括拟设机构开业后3年地业务发展目标、财务发展目标、风险管理目标) <五)风险防范和处置办法 如政策风险、法律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担保风险等外部风险,战略风险、信息发布、资金风险、操作风险、IT系统风险等内部风险.

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xx年3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为 您精心的关于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根据《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温州市人民政府和辖区内县级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管 工作协调机构负责沟通协调民间融资服务、监督管理和风险监测、处置等工作。 第三条温州市人民政府和辖区内县级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 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间融资活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温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可以根据条例和本细则,制定操作指引和业务规则。 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委托民间融资公共服务 机构从事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活动的,应当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 第六条民间资金管理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变更或者变相变更募集时确定的生产经营项目; (二)将定向集合资金用于担保或者进行股票、期货等证券投资; (三)从事可能使定向集合资金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投资; (四)将非定向集合资金项下的资金以定向集合资金名义进行投资;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七条民间融资信息服务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提供的信息、资料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及公共利益; (二)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资料,出具虚 假报告、证明文件或者其他文件; (三)采取欺诈、胁迫、贿赂、串通等非法手段,损害民间融资 当事人或者他人利益; (四)泄露或者通过非法手段获取民间融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 个人隐私; (五)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发放贷款或者变相发放贷款;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八条民间融资公共服务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泄露民间融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二)违规收取费用;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九条合会、农村资金互助会的资金互助、企业内部集资等属于本细则所称的民间借贷。 第十条非金融企业之间临时调剂性借贷的,出借人应当以自有资金出借,且借款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十一条县级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可以委托民间融资公 共服务机构受理民间借贷合同备案,也可以自行受理民间借贷合同备案。

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摘要 第三章经营区域、范围和禁止事项 第十二条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原则上在本县区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即进入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的资金借入方和借出方均应为当地法人或自然人。 第十三条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为资金借贷双方提供信息登记、发布、查询、备案等;(二)收集、整理、统计民间融资信息; (三)跟踪分析民间融资的资金使用和履约情况,建立民间融资信用档案。 第十五条出现以下所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一)任何形式的集资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二)直接与借贷当事人交易资金发生账务往来; (三)使用非法手段催债或指使他人非法催债; (四)违反规定高利放贷; (五)洗钱行为; (六)非法经营; (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出现以下所列情形之一的,市与县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及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依法采取风险提示、警告、约谈高级管理人员、劝令退出等措施,督促其整改。逾期未整改完毕,或整改后

经监管部门验收不合格的,报市民间融资规范管理试点工作联席会议批准后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跨核准区域经营; (二)不按要求如实完整报送或传送数据,或提供虚假、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报表和统计报表的; (三)未按有关规定申请,擅自变更重大事项; (四)拒绝或阻碍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调研; (五)高级管理人员拒绝监管部门约谈; (六)无故不参加行业年审。 第四章经营规范与业务流程 第十七条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应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按章程规定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实现所有权、经营权、监督权分离。董事会、监事会召开会议应形成决议并存档。应建立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内部机构、管理制度、运行机制。 第十八条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规范的业务流程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真实全面记录和反映登记服务业务活动和财务活动。 第十九条为降低成本和控制风险,通过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登记的出借资金,每笔不低于2万元、不高于300万元,对单一借出方不分拆资金借出。 第二十条通过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登记的单一借入方,其借入

民间融资合同示范文本

民间融资合同示范文本 In Order To Protect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 Consensus Through Consultation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民间融资合同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合同资料应用在协作多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商量最终得出一致意见,特意签订成为文书材料,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民间融资合同范文一 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 签订地点: 居间合同 鉴于: 1、甲方因业务需要,缺乏资金,并获知乙方能够提供 民间资金贷款的相关信息并协助甲方完成贷款,现委托乙 方协助办理贷款业务。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协助办理 民间资金贷款,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并 严格履行,以达到双方目的。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期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办理民间资金贷款业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2、乙方应尽力为甲方通过民间资金向甲方发放贷款贰仟叁佰万(大写)人民币。 3、贷款期限3个月。 第二条:居间人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可以向资金方表明其为甲方的居间人,并可以向资金方介绍甲方贷款的相关情况。 2、乙方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即按照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内容为甲方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居间服务内容。

2021年实用的民间借贷合同3篇

If you want to wear a crown, you must bear its weight.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 实用的民间借贷合同3篇 民间借贷合同篇1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_________住房困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规定,为解决中青年科技骨干的住房问题、稳定科技人才队伍、实现知识创新工程的目标,甲方对符合条件的中青年科技骨干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在乙方为甲方工作未满十年的条件下,本补贴款暂以借款形式发放,鉴于此,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借款人的资格条件 借款人应为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的现在岗的中青年科技骨干,包括所属(控股)公司人员。其资格由借款人的工作部门和所任教处共同确认。 第二条借款人的.购房补贴标准

根据《方案》的规定,借款人的购房补贴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全额/差额补贴金额为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借款的用途 本借款是为解决住房困难的一次性达标补贴款,需专款专用,乙方只能用于购房,不得挪作他用,不以现金兑付。 第四条借款的程序 乙方持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填写购房申请表,经所在部门和甲方人事处认定资格后,与甲方签定本借款合同,凭上述材料到甲方财务处领取购房补贴借款,由甲方以支票形式给付。 第五条借款人所购房屋的产权归属 借款人购买的房屋产权归个人所有,在乙方能保证为甲方工作满十年的前提下,乙方可以自由处置。 第六条乙方工作年限的具体计算方法 乙方为甲方工作十年即取得本购房补贴借款的所有权。 本十年工作年限,以创新后实际工作年限为准,创新前即在甲方工作的人员,三年工龄折抵创新后一年工龄(具体计算方法见《方案》)。

民间借贷诉讼流程(执行程序)

说说申请法院执行中的那些事儿! 在民间借贷纠纷日益增多的今天,有诸多的解决方法。但是,无论是公证、人民调解、仲裁还是诉讼,最终都有可能诉诸人民法院的执行。如何提起执行申请、如何选择执行措施、执行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什么会导致执行中止、终结、回转?下面我们一一为大家解答。 一、申请执行 (一)申请执行的依据 1.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2.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二)申请执行的条件 1.申请或转移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继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 注意:

1.申请执行的法定期限是2年; 2.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3.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4.可口头提出申请。 (三)申请执行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执行书: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继受人: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证明文件; 5.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 6.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四)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 执行申请人: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XX区XX镇XX村

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筹建申请指南

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筹建申请指南发布时间:2014-04-28 16:31:04 来源:本站点击:2157 XX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筹) 申 报 资 料 主发起人: 联系人及电话: 二〇一X年XX月XX日

目录 (建立索引) 一、成立筹备组决议 成立筹备组决议 XX,XX,……与XX共同出资设立XX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现将成立筹备组有关事项决议如下: 一、全体出资人协商一致决定成立XX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 二、任命XX为筹备组组长,筹备组成员: 三、筹备组职责 1.公司成立过程中的对外联络(含向监管部门的申请筹建、开业等事宜)。 2.办公场所的装修,办公设备的购置。 3.公司章程、公司管理制度的制定。

4.员工聘用的审核。 5.负责公司人员的招聘、培训。 6.负责公司计算机安装、调试以及公司IT网络平台的建设、管理。 7.其他与筹备工作相关事项。 发起人签章 年月日 二、筹建申请书 关于筹建××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份 有限公司的请示 XX金融办: …… 文件应载明的内容:

1.拟设立公司名称: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民间融资登记服务)+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组织形式: 3.业务范围: 4.拟注册地址: 5.拟注册资本:人民币XX万元。其中主发起人XX,出资XX万元,占X%;XX出资XX万元,占X%;……。拟任法定代表人XX。是否符合设立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的条件。 6.申请人联系方式: 包括联系人姓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电话号码,详细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等。(可以确定1-2名联系人) ××筹备组(签章) 年月日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 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派驻机构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探索与实践.doc

派驻机构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探索 与实践 派驻机构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探索与实践 近年来,为进一步提升企业营商环境,市委市政府相继推出了“敢担当、树标杆”、“铁腕纠四风、重拳治怠政”作风建设活动、以及“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报送“三张清单”等活动,有效促进了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立足工作实际,总结了派驻纪检监察组近几年助推驻在单位提升企业营商环境、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主要做法和成效,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和建议。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深入企业走访调研,督促解决企业困难 2011年民间借贷风波后,**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突出,严重阻碍了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驻在单位的主要工作任务之一就是想方设法缓解这个问题,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金融服务。作为派驻纪检监察组,除了加强对驻在单位的日常办公监督,更加注重加大下乡调研、实地走访力度,真真切切去倾听驻在服务对象特别是民营企业的心声和困难,督促驻在单位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2019年,派驻纪检监察组相继走访了**等县市区多家企业。一方面了解驻在单位及系统以往的服务态度和效能,发扬优点,改进不足;另一方面,督促驻在单位和系统千方百计尽快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目前,已有*家企业的

问题切实得到了解决。下一步,纪检监察组将继续走访一些企业,更好地帮扶企业,发挥纪检监察组的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 (二)牵头“万人双评议”活动,加强干部作风建设 牵头开展“万人双评议”活动。召开“万人双评议”动员部署大会和工作推进会,制定活动方案,开展“万人双评议”中层处室外部评议活动和内部评议。通过“万人双评议”活动,使驻在单位干部提高服务水平、端正服务态度和优化服务质量,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企业服务,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 (三)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提升干部服务效能 2017年以来全程参与驻在单位29项“最多跑一次”审批和备案事项监督。一是督促方案落实。督促牵头处室按照措施、进度、时间节点要求落实“最多跑一次”项目整改方案。二是加强“嵌入式”过程监督。把纪检监察组纳入“最多跑一次”事项发文流程,对“最多跑一次”事项进行全程监督;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 重点察访在办理过程中是否存在说情、区别对待等问题。三是开展项目成效评估。定期听取“最多跑一次”事项汇报,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和实施成效。通过监督,有效堵塞了漏洞,防止权力滥用,杜绝干部利用职权吃拿卡要。另外,提升了服务效能。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干部队伍力量薄弱, 顾此失彼 派驻机构工作任务重、头绪多,但总人数少,其中大多数还是领导干部,办事员少。这也是派驻机构普遍存在的问题。

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业务中的刑事法律风险

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业务开展中的刑事责任风险 云南昕坤律师事务所 花凤第、方益花 一、可能涉及的罪名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业务开展中最容触碰的罪名,第二部分作重点讲解) (2)集资诈骗罪(平台自融,无偿还能力) (3)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超出经营范围,从事吸储蓄业务,形成资金池) (4)非法经营罪(构成该罪名可能是因为债权转让涉及违法销售理财产品、信托产品;也有可能是因为从事高利放贷业务) (5)高利转贷罪(未对投资者的资金合法性尽到审查义务,如果明知投资者的资金为银行贷款,可能构成高利转贷罪的共犯) (6)擅自发行公司企业债券罪(未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行公司、企业债券,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公司、企业债券累计超过200人) (7)洗钱罪(对投资者的资金来源未尽到审查义务,或者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而仍对其提供居间介绍服务)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一)刑法规定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行政法规规定 国务院发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所称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实践中争议主要在于《办法》能否作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定罪量刑的依据。 在此意义上,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没有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只是省政府金融办批准,如果从事吸储业务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三)立案标准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 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工作方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机构的实施方案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机构的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规范引导民间融资发展的各项政策规定,以金融创新为动力,畅通民间融资渠道;积极开展民间融资规范引导工作,规范发展民间资本管理机构和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加强民间资本供给方与需求方的有效对接,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地方金融市场建设;强化民间融资监管,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民间资本管理机构的设立 民间资本管理机构是指由符合条件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发起,依法在一定区域内设立,针对当地实体经济项目开展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资本投资咨询、短期财务性投资及受托资产管理等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间资本管理公司)。 (一)设立条件与经营规范。 1.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民间资本管理)+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组成。 2.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应为实收货币资本,须一次足额缴纳。主发起人持股占公司注册资本比例不低于20%、不高于51%,其他单个发起人出资不低于300万元,股东人数不超过15人。公司股东应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应建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章程,建立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管理制度,并应当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4.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应在当地一家商业银行设立基本账户和结算账户。所有资金应在该商业银行进行托管,股东额外增加投资额、进行项目投资等日常经营活动都必须通过该商业银行结算,由该商业银行为其办理结算户或银行卡进行账户管理,不允许进行现金结算,以便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商业银行有责任配合监管部门加强对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资金的监督管理。 5.股权投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短期财务性投资(6个月以下)不超过公司注册资本和融资总量的30%。不得从事股票、期货、X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交易。 6.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可在注册资本金充分使用后,经当地监管部门批准采取向股东借款、引进优先股东和定向私募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当年设立的公司,融资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倍;信用评级达到A级的公司,融资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4倍;连续2年以上(含2年)信用评级达到AA级的公司,融资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5倍。 7.民间资本管理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集资和公开募资,经批准开展私募融资,其合格投资者不超过35人。私募融资应针对项目进行,募集资金不得与公司注册资本金和其他形式融入资金混用,应当在公司开户银行设置专门账户,实行分账管理。私募融资合格投资者须为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本地自然人或法人,一次性出资额不得低于200万元。公司应与合格投资者约定披露募

民间投融资咨询服务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乐山市民间投融资咨询服务行业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处置民间融资中介服务机构突发事件,切实保护放款人、借款人及中介方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维护行业稳定,保证我市民间金融市场的持续、稳健、有序发展,切实维护本市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民间投融资咨询服务行业突发事件是指个别借款人资产质量较差或资不抵债、无力按约定时间支付出借人本金和利息、单个投融资咨询服务机构无力垫付等原因形成群体挤兑的突发事件。 2、工作原则 处置民间投融资咨询服务行业突发事件,应当坚持“快速高效、审慎稳妥,顾全大局、行业互助,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 3、适用范围 民间投融资咨询服务机构向协会上报的民间投融资突发事件或小面积群体挤兑事件的情况。 二、突发事件等级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将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一级)、重大突发事件(二级)、较大突发事件(三级)。当突发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较高一级突发事件处理;当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随着时间的推移有所上升,应按升级后的级 1

别处理。 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一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事件:具有全市影响的突发事件;行业已出现或将要出现连锁反应、需要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配合的;立即上报政府主管部门,恳请启用政府针对本行业所制定的应急预案,共同处置的突发事件。 2、重大突发事件(二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事件:多个民间投融资咨询服务公司在因资金问题对行业有一定影响的,但未造成全市影响的突发事件;公司方不能单独应对,需联合会协调的突发事件,同时启动本预案。 3、较大突发事件(三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三级事件:单个融资中介服务公司能应对并启用自身《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不需要上级主管部门协调的突发事件。 三、机构和职能 1、应急组织机构 (1)、乐山市民间投融资咨询机构行业协会建立民间投融资咨询服务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协会会长担任,副组长由协会副会长、秘书长担任。 (2)、领导小组的成员由各民间投融资咨询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成员单位组成可根据情况作适当调整。 (3)、领导小组下设民间投融资咨询服务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协会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协会会秘书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由民间投融资咨询服务机构选派的工作人员组成。 2、职责分工 2

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如何运作监管

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如何运作、监管? 2012-07-24 ☉商报记者王木正邵卢静 开栏语: 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推行至今已100多天,多项改革措施及对应的项目都在积极开展当中。作为温州金改强有力的智力支撑和建议方案输出平台,市金融研究院日前公布首批中标的13个课题,这些课题与当前发生的金改事件和改革举措密切相关。 今起,《第一金融》将联合市金融研究院共同推出“金融研究院·课题追踪”系列报道,走近研究温州金改、研究温州经济的这些课题,记录众多“温州金融改革样本”创建发展的始终,同时为读者开辟对话专家的通道,也欢迎广大读者为金改献计献策。您有任何观点,都可通过dyjr001@https://www.wendangku.net/doc/123817704.html,向我们投稿。 3月28日,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获批后,温州金改出现的第一项新生事物——温州市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下称“服务中心”)于4月26日正式营业。这个旨在探索如何规范发展民间融资、建立健全民间融资监测体系的创举,运作机制该如何设计?如何确定民间资金供求双方、各类中介机构和服务中心的权利和义务?地方政府如何对服务中心及相关各方实施有效监管,防范和化解民间金融风险? 5月25日,北京大学博士、浙江金融研究院研究员、温州市金融研究院特邀研究员张翔,向温州市金融研究院提出《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的运作机制与监管制度研究》的课题申请。张翔博士及其课题研究团队2009年就向温州市地方政府提出试点创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的建议,围绕服务中心“如何构建合理的运行机制以吸引民间资金交易供求双方以及中介机构进场交易”和“如何对进场交易的民间借贷各方实施有效的监管”两个问题提出了一系列解决方案。张翔博士的研究团队认为,服务中心要积极引入担保或保险等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探索推出合适的保险新产品如“贷款违约超赔保险”以及强制性贷款保险制度等创新举措,才能进一步保障资金供给方的资金安全,吸引更多民资进场。 如何构建合理的运行机制? 三个方面不可缺 张翔博士及团队根据对“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P2P第三方融资平台”这一创新模式的研究,并在温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开业后对其运营的观察中发现,要构建合理的运行机制,隐私保护、利率管理、资金安全保障模式这三个方面缺一不可。 民间资金供求双方出于不愿“露富”或不愿让他人知道企业贷款需求等原因,可能只愿意让自己信任的某家中介机构知道其供求信息,而不愿意将供求交易信息公开发布。如果不能让民间资金供求双方放心地进场交易,政府即使掌握了部分交易信息,也很可能是不能够反映

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试点工作

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试点工作 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的行为,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意见》(云政发〔2013〕144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是在一定区域范围 内为民间借贷双方提供融资中介服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 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应按照依法合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第四条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并接受各级金融办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试点工作实行专家 评审制度,在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管体系相对健全、经济相对发达的州市先行开展。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负责组织

全省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评审,州(市)金融办负责日常监管工作。 第二章机构的设立 第六条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名称由地域名+字号+民间融资登记服务+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组成。 第七条设立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下列 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为实收货币资本,由投资人一次足额缴纳; (三)设立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的出资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企业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 3.企业应无不良信用记录; 4.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5.资金来源合法。 (四)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必须具备不低于5年金融行业的从业经历;

关于开展民间融资担保工作指导意见(精)

四川省中小企业信用与担保协会 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民间融资担保工作的指导意见 川企担保〔2011〕20号 各会员单位: 为引导民间闲散资金转化为民间资本,使其快速、高效、低成本服务于中小企业,缓解当前中小企业面临的资金困难,探索民间融资担保服务新模式,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开展民间融资担保服务的指导思想 (一依据《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家七部 委联合发布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四川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规范民间融资担保行为,引导、鼓励担保机构创新担保品种,增强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可持续发展。 (二本意见宗旨是,激活民间资金,整合担保资源,吸收流动性,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小企业提供安全、快速、高效、低成本的民间融资渠道,缓解企业融资 难。 (三引导民间资金规范运作,加强监管,真正实现在阳光下为民间融资架设一道防火墙。 (四打击以欺诈、高利贷、黑势力、非法集资等方式的民间借贷;规范在法律法规框架内,阳光、透明的民间融资担保服务。 二、业务准则 (五接受出借方和借款方双方委托,不吸收公众存款,资金禁止划入委托公司账户; (六不准向公司(企业、单位、个人发放贷款;

(七借款利息不得超过国家同期基准利率的四倍; (八出借方资金直接用在借款方项目上,确保资金用于实体经济中; (九禁止为关联企业提供民间融资担保; (十不作虚假广告,接受社会监督。 三、基本条件 (十一在四川境内设立或从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或《四川省担保机构备案登记证书》、四川省中小企业信用与担保机构《会员证》; (十二注册实收资本l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货币资本占80%以上; (十三经四川省中小企业信用与担保协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为BBB 及以上的担保机构。 四、业务范围 (十四为借款方提供资金信息,为出借方提供项目调查、风险评估等中介服务; (十五为出借方、借款方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五、运作模式 (十六接受出借方委托预约登记,办理委托事项; (十七接受借款方融资项目申请; (十八对融资项目专业调查,风险评估,出具报告提交出资人审核; (十九签订出借方、借款方、担保三方合同,办理抵质押登记或公证; (二十进行保后监管,至本息结清办理解押。

民间资本管理 公司 新

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XXXXX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

目录

摘要 近年来我国民间融资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存在操作不公开、不规范等问题,从而引发了非法集资欺诈、高利贷、借贷纠纷等多种社会问题,如何规范民间融资,使其纳入到政府监管范围内,最有效的措施是“疏”而不是“堵”,组建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是很好的一种选择。 本文在民间快速融资发展的前提下,分析组建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意义的基础上,介绍了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的设立方式、主要业务、风险控制等要素,最后对现行已经开始试点的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发展状况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进行了探讨。

一、民间资本管理公司产生背景 近年来,我国民间融资快速发展。根据中金公司的报告,截至2011年6月末,我国民间借贷余额万亿,占我国影子银行体系总规模约33%,相当于银行总贷款的7%,民间融资已成为企业(个人)解决资金需求的重要渠道。但在我国民间融资快速发展过程中,存在操作不公开、不规范等问题,从而引发了非法集资欺诈、高利贷、借贷纠纷等多种社会问题。如2011年以来,浙江、河南等地接连发生民间融资信用危机,屡屡出现债务人出逃、中小企业倒闭、债权人冲击政府机关、群体上访等事件,对社会稳定造成了不良后果。 众所周知,缺乏法律保障的民间融资具有高风险的特征。但明知如此,我国民间融资仍十分繁荣,归根到底,还是因为我国民间闲置资金多、投资渠道又非常缺乏、保值增值能力差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建立了股权、证券交易平台、产权交易平台、期货交易平台、工业产品等交易平台,而资金来源充裕的民间资本投融资平台一直非常缺乏。近几年,我国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等专业性强的投资产品风险高、投机性强、收益低下,而闲置资金存入银行,又面临通货膨胀带来的大幅贬值风险。因此,急需搭建起一个稳定的民间融资与民间资本投资等多种形式的民间融资平台,走出一条民间资本规范化阳光化之路,而通过组建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则是规范引导民间投融资的具体体现。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并批准实施《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此举被认为是中国启动金融改革的破冰之旅,让温州民间资本“阳光化”成为可能,也让我国民间融资正规化梦想开启了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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