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刑事侦查措施有哪些,刑事诉讼有哪些侦查措施

刑事侦查措施有哪些,刑事诉讼有哪些侦查措施

刑事侦查措施有哪些,刑事诉讼有哪些侦查措施
刑事侦查措施有哪些,刑事诉讼有哪些侦查措施

刑事侦查措施有哪些,刑事诉讼有哪

些侦查措施

一、讯问犯罪嫌疑人二、询问证人、被害人三、勘验、检查四、搜查五、扣押物证、书证六、查询、冻结存款、汇款七、鉴定八、辨认九、通缉。

刑事侦查是刑事案件立案之后需要进行的重要阶段,一般会根据侦查机关的侦查,来看该如何对案件进行处理。我们常见的侦查机关包括了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而他们采取的刑事侦查措施其实都是差不多的,下面小编就来为您解答。

一、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传唤其到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其住处进行讯问。

(二)传唤时,应当出示《传唤通知书》和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并责令其在《传唤通知书》上签名(盖章)、摁指印。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由其在《传唤通知书》上填写到案时间。

(三)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四)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侦查人员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五)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

(六)讯问的时候,应当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

严禁刑讯逼供或者使用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获取供述。

(七)讯问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通知其家长、监护人或者教师到场,讯问可以在公安机关进行,也可以到未成年人的住所、单位、学校或者其他适当的地点进行。

(八)讯问聋、哑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

(九)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盖章),并摁指印。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

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二、询问证人、被害人

(一)侦查人员可以依法询问证人、被害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可以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证人、被害人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出示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或者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

(二)询问中,涉及证人、被害人的隐私,公安机关应当予以保密。

(三)询问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三、勘验、检查

(一)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检查。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二)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三)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依法对其人身进行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可以强制检查。检查妇女,应当由女侦查人员或医师进行。

(四)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五)为查明案情,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进行侦查实验。但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害、侮辱人格或有伤风化的行为。

四、搜查

(一)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及可能隐藏罪犯或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查。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二)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侦查人员进行。

(三)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搜查的情况应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五、扣押物证、书证

(一)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

(二)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勘查、搜查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的物品和文件(包括邮件、电报)进行扣押。但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不得扣押。

(三)对于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文件的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一式三份,写明物品或者文件的名称、编号、规格、数量、重量、质量、特征及其来源,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其中一份须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四)公安机关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要妥善保管、封存,不得使用、损毁,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解除扣押,退还原主或原邮电机关。

六、查询、冻结存款、汇款

(一)公安机关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但不得扣划存款、汇款。

(二)对于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解除冻结。

七、鉴定

(一)为了查明案情,公安机关可以依法指派、聘请具有鉴定资格的人进行鉴定。

(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签名。

(三)公安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申请

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的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八、辨认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公安机关可以让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或者证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九、通缉

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发布通缉令、悬赏通告,以追捕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或者逃跑的罪犯。

警衔工作由公安部主管并按确定的职务授予相应的警衔,按规定的期限和条件逐级晋升。

3、侦查工作制度

(1) 受案、立案制度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检举或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对受理的案件要迅速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予立案,对疑难、复杂、重大案件决定立案的,应拟定侦查方案视案情需要采取必要的措施。

(2) 侦查程序制度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罪重的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根据需要采取各种侦查手段和措施,但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3) 拘留、逮捕制度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有法定情形的,可以先行拘留;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提请检察机关批准予以逮捕。

(4) 移送起诉制度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法律手续完备,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起诉。

(5) 证据制度

侦查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侦查机关采取上述一种或多种措施,为的是能够查明案件的事实很真相,然后根据证据来判定嫌疑人是否有罪或无罪,接下

来才是进一步的处理。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技术侦查措施主要用于哪些案件?

浅谈安全生产行政强制措施

浅谈安全生产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在我国行政法理论上和实务中,存在较大意见分歧和 模糊认识。行政强制法也早在1999年前后纳入了立法计划,由于争 议较大,至今未能公布施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 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有权依法采取行 政强制措施。笔者作为一名基层执法人员,根据现有法律法规的学 习并结合工作实际,谈一些关于安全生产行政强制措施的个人观点,与同行商榷。 一、行政强制措施由来 1989年以前,我国现行法上基本没有行政强制措施这个概念,后来陆续在《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和《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条文中才出现如“限制人身自由或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 强制措施”等文字描述。与此同时,行政强制措施也明确纳入可申 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请求国家赔偿的行为范围之中。 行政强制措施的定义可参照《行政强制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中的描述:“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

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 依法对公民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二、采取安全生产行政强制措施的主要依据 1、《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 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十五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价格主管 部门、铁路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环境保 护主管部门和海关)在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查看现场、查阅和复制有关资料、记录有关情况、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 和违法物品;必要时,可以临时查封有关场所。 3、《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号)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

全国2008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刑事侦查学试题

全国2008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刑事侦查学试题 课程代码:00358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研究侦查实践最基本的方法是() A.调查法B.案例分析法 C.科学实验法D.比较研究法 2.刑事侦查工作的指导方针是:依靠群众、抓住战机、积极侦查和() A.适时破案B.实事求是 C.遵守法制D.及时破案 3.做好刑事侦查工作,掌握工作主动权的基础是() A.刑侦基础工作B.调查研究 C.刑事特情D.犯罪预防 4.以犯罪现场形成以后有无变化为标准,可将犯罪现场分为变动现场和()A.客观现场B.主体现场 C.原始现场D.真实现场 5.为了保证现场勘查任务的顺利实现,实施现场勘查时必须做到() A.及时、认真、全面、耐心B.及时、耐心、细致、真实 C.认真、耐心、细致、客观D.及时、全面、细致、客观 6.勘查人员在局部观察的基础上,应当对现场上与犯罪行为有关或可能有关的痕迹、物证进行() A.拍照固定B.个体勘验 C.分析判断D.检验鉴定 7.为保证能够准确地反映所提痕迹物证在现场的原有位置及状态,在提取痕迹物证之前,必须做到() A.征得领导同意B.确定其与案件的关系 C.先照相固定D.分析其检验、鉴定的价值 8.常用的现场录像的景别有远景、全景、近景和() A.前景B.特写 C.中景D.背景 9.在摸底排队过程中,公布案情要做到()

A.全面、细致B.声势浩大 C.有目标、有控制D.公开与秘密相结合 10.刑事侦查工作运行中决策、管理、执行等各管理层次的必要资源是() A.侦查信息B.侦查措施 C.犯罪现场D.法律法规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11.犯罪现场访问的意义包括() A.为采取紧急侦查措施提供有利条件B.促进现场勘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C.是犯罪现场分析工作的重要基础D.是制定侦查计划的唯一依据 E.可及时获取侦查线索 12.在犯罪现场勘验过程中,个体勘验的工作阶段包括() A.细致勘验B.静态勘验 C.个别勘验D.动态勘验 E.局部勘验 13.犯罪现场照相的拍摄要求主要包括() A.画面简洁、构图美观B.围绕揭露案件真实情况进行拍摄 C.正确反映现场的客观状况及其内在联系D.表现不同案件的特点 E.按顺序有步骤地拍摄 14.犯罪现场临场讨论的任务包括() A.制定现场勘查计划B.分析、判断事件性质和案件的有关情况C.检查现场访问和现场勘验的情况D.决定现场勘验后对现场的处理方案E.制定下一步侦查计划 15.在调查访问过程中,对访问地点的选择应主要考虑的因素包括() A.是否有利于保密B.是否比较安静,不易受外界干扰 C.是否有利于被访问对象无拘无束地谈话D.是否有利于侦查人员办案 E.是否有利于被访问对象回忆案发当时的情况 16.阵地控制工作的基本原则包括() A.内紧外松的原则B.依法实施控制的原则 C.严格保守秘密的原则D.公开和秘密相结合的原则 E.为侦查破案服务的原则 17.犯罪嫌疑人被拘留之后,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

论我国刑事强制措施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一)

论我国刑事强制措施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一) “内容摘要”刑事强制措施制度是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刑事诉讼的保障体系,是实现刑事诉讼目的的重要手段。刑事强制措施制度的本质体现了实现刑罚与保障人权的对立统一关系,在实现国家刑罚的同时要最大限度的实现人权保障。为了适应社会转型时期的客观需要,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我国应当对包括逮捕、监视居住等在内的强制措施制度进行改革,对超期羁押进行制度性的防治,协调行政措施与强制措施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刑事强制措施制度;逮捕;监视居住;超期羁押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不仅有助于促进诉讼顺利而有效地运行、及时地追究和惩罚犯罪,而且直接关系到公民人身自由权的维护,鲜明地体现出一个国家的民主和法治程度。我国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修订使得刑事强制措施制度向着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的方向迈进了一步,但由于观念和技术的原因,我国现有的强制措施制度还存在较为明显的缺陷和不足,在司法实践中,其执行的效果也不尽如人意,因而有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的必要。 一、我国刑事强制措施制度的现状与缺陷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强制措施制度的种类、权利主体、适用对象、使用原则和程序做了较为详尽的规定,刑事强制措施在建国以后几十年的司法实践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对于打击、揭露、控制犯罪,稳定社会秩序方面更是功不可没。然而,近年来,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以及国际人权保障呼声的不断高涨,我国在强制措施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方面出现了一些滞后现象,因此,对我国刑事强制措施制度进行改革与完善是十分必要的。(一)改革与完善我国刑事强制措施制度是适应社会转型的必然要求 诉讼制度的发展不能脱离其所产生并发挥作用的特定社会条件,因为,“如果将法律理解为社会生活的形式,那么作为形式的法律的程序法,则是这种形式的形式,它如同桅杆顶尖,对船身最轻微的运动也会做出强烈的摆动”。1]刑事强制措施制度也不例外。 近年来,我国的政治、经济形势发生了较大变化,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迅速发展,公民的个人权利意识日渐觉醒,迫切希望得到法律的认可和维护;另一方面,依法治国方略已被写入宪法修正案,规范和限制国家机关的权力的行使,使之法制化、程序化。党的十六大又进一步指出要“完善诉讼程序,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由此可见,进一步强化诉讼中的人权保障,体现法治的精神和内涵,这是新的社会转型时期对我国的诉讼法治建设提出的明确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国的刑事强制措施制度理应进行必要的改革和完善。(二)改革与完善我国刑事强制措施制度是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种种问题的客观需要 当前,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刑事强制措施制度总体上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各种问题,一些问题还相当突出,严重损害了法治尊严和司法权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部分强制措施的权利主体未受到合理有效的制约,主体行为的主观随意性大,从而未能在实质上保证强制措施使用的公正性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拘留权统一于公安机关。将拘留权统一于公安机关,主要是从公安机关的性质及其案件范围来考虑的。因为,公安机关站在同刑事犯罪做斗争的第一线,每天接触到大量的突发性的刑事案件,如无拘留权则不利于同犯罪做斗争。但拘留直接关系到公民的人身自由,所以,刑事诉讼法又拘留的条件、时间上做出了必要的限制,使公安机关在保障社会利益与保护人权上做到平衡。然而,公安机关在全面掌握拘留的决定权与执行权的同时,却牺牲了权力制约的司法理念,在工作上的特殊职责和侦查活动中的特殊地位决定了其难以客观地、理性地监督拘留的适用。因此,对于未受到合理制约的权力,是不科学的,不公正的。2] 2、刑事强制措施体系不完善 刑事强制措施应当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对人的强制措施;二是对物的强制措施;三是对隐私权的强制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实际上是第一种意义上的狭义的强制措施。

刑事侦查学习题

第一章刑事侦查学概论 一、填空题 1、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工作和有关的----措施。 2、刑事侦查学的研究方法包括:实验法、----、----、----。 3、刑事侦查学的基本原理包括:---------、逻辑理论、-----。 4、侦查假设的特点包括:客观性、----、----、----。 5、同一认定的主体必须是------或熟悉客体某些特征的人。 6、同一认定属于----型认识活动。 二、选择题(在备选答案中选出正确答案,将序号填在题干后的括号内) 1、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拥有侦查权的机关、部门包括:() A、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B、国家安全机关 C、军队保卫部门 D、监狱 E、企、事业单位的保卫部门 2、专门调查工作主要包括:() A、勘验 B、检查 C、侦查实验 D、询问证人 E、拘传 3、刑事侦查是刑事诉讼的 A、重要手段 B、重要程序 C、重要原则 D、重要方针 E、重要条件 4、在刑事犯罪中,犯罪对象是犯罪客体的:() A、空间表现 B、时间表现 C、物质表现 D、精神表现 E、心理表现 5、刑事侦查学是一门应用科学,其核心和主干是研究() A、侦查范围 B、侦查计划 C、侦查对策 D、侦查谋略 E、犯罪特点 6、刑事侦查学研究方法中的调查法主要() A、典型刑事调查法 B、抽样刑事调查法 C、综合调查法 D、比较调查法 E、总结调查法 7、在运用逻辑证明时,必须遵循如下规则:() A、论题必须明确 B、论题必须始终同一 C、论据必须真实充足 D、论据真实性不能依赖于论题 E、由论据必须能推出论题 8、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是:() A、理由律 B、同一律 C、予盾律 D、排疑律 E、排中律 9、侦查思维的基本规律有() A、溯因律B、排疑律C、理由律D、原因律E、结果律 三、概念题 1、刑事侦查学 2、侦查 3、同一认定 四、简答题 1、刑事侦查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 2、刑事侦查学研究方法中的案例分析法是什么? 3、应该从哪些方面理解刑事侦查中的同一认定? 4、同一认定在侦查中的指导作用。 五、论述题(要求有观点、有论证) 1、如何理解侦查的概念? 2、如何理解辩证唯物主义物质观是刑事侦查活动的认识基础?

论行政强制措施及其可诉性

论行政强制措施及其可诉性 在《行政诉讼法》颁布10年之后,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含义和范围仍存在较大的模糊性。这说明我国对行政强制措施性质、形态的认识还存在许多空白。本文试图对行政强制措施的由来、范围、形态和可诉性问题进行探讨。 一、行政强制措施的由来 1989年《行政诉讼法》颁布以前,我国实定法上没有行政强制措施这个概念。在文字表述上与行政强制措施比较接近的实定法概念,有宪法和《地方各级人大和地方各级政府组织法》规定的行政措施,(注:见《宪法》第89条,《地方各级人大和地方各级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第59条规定。)及《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注:见《刑事诉讼法》第6章,《民事诉讼法》第10章。)但其含义与现在使用的行政强制措施很少或根本没有相通之处。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的行政措施包含两种含义,一是指具体行政行为,其形态表现为行政主体对具体事件作单方面处理;二是指抽象行政行为的一种形式,特指县级以上国家行政机关为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或上级行政机关的决议或命令而规定的各种办法和手段,其形态表现为命令、决定、条例、决议等。(注:皮纯协、胡建淼主编:《中外行政诉讼词典》,东方出版社1989年版,第11页。)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的行政措施显然是一个概括性、包容性的概念。仅将其按第一种含义即具体行政行为来理解,仍然是比行政强制措施范围大得多的概念。《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本质上属于针对犯罪嫌疑人和排除防碍诉讼行为的司法行为,与行政强制措施性质截然不同。1989年以前,实定法上虽然没有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但并不表明实定法上没有具体的行政强制措施方式的规定,更不表明实践中没有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据统计,1989年以前规定具体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法规为数不少,(注:姜明安主编:《行政诉讼与行政执法的法律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1995年版,第99~102页。)行政强制措施的具体名称和形态也多种多样。其中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主要有:对人身的强制约束、强制传唤(《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强制带回、人身搜查、人体检查(《海关法》)、限制活动范围、强制离境(《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强制隔离、强制立即离境(《艾滋病监测管理若干办法》)及人身扣留、强制实施行为、强制进入相对人处所等;限制财产权的强制措施主要有: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征缴滞纳金、强制扣款、强制拆除、强制征收、强行拍卖、以物拆抵等。(注:叶必丰:《行政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03~210页。)这些具体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存在正是《行政诉讼法》将行政强制措施纳入可诉具体行政行为范围的基础。继《行政诉讼法》之后,《行政复议条例》(1990年)和《国家赔偿法》(1994年)分别将行政强制措施明确纳入可申请行政复议和可请求国家赔偿的行为范围之中。《行政诉讼法》颁布10年来,各单行法律、法规对行政强制措施的规定基本沿袭《行政诉讼法》颁布以前的轨迹发展。 通观行政强制措施的发展过程和具体形态,有两个问题不容忽视,一是行政强制措施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究竟包括哪些具体形态的行政强制措施方式?进而言之,单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具体的强制措施(方式),哪些应归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二是什么因素决定着行政强制措施的可诉性? 二、现有理论对行政强制措施的认识和分歧 《行政诉讼法》颁布以前,行政强制措施并未引起我国理论界的关注和重视,甚至在众多的行政法教科书和专著当中都没有涉及行政强制措施,(注:翻阅1989年以前的行政法教科书和专著,都没有提及行政强制措施。另见应松年主编:《行政法学新论》,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第436页。)更谈不上深入研究了。《行政诉讼法》将行政强制措施纳入可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范围以后,这种状态有所改变。围绕行政强制措施的含义和范围,形成了不同的认识和观点。较有代表性的有:第一,认为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对不履行义务的相对人采取的直接强制措施,相当于通说行政强制执行中的直接强制。(注:张树义:《冲突与选择》,时事出版社1992年版,第94页。)第二,认为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对不履行义务的相对人采取的各种强制性手段,包括直接、间接强制措施,换言之,行政强制措施就是行政强制执行措施。(注:朱新力:《行政法基本原理》,浙江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08 页。)第三,认为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管理目的而采取的各种强制手段,既包括强制执行措施,也包括强制预防、强制保全、强制恢复、强制制止措施;不仅指直接强制,还包括间接强制;不仅包括依一般程序实施的强制措施,还包括即时的强制措施。(注:张树义:《冲突与选择》,第94页。)第四,行政强制措施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授权的组织,为了预防或制止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危险状态以及不利后果,或者为了保全证据、确保案件查处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对相对人的人身自由、财产予以强行限制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也被称为即时强制。(注:方世荣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49页。)上述观点就行政强制措施的含义和范围而言,分歧点可以归结为一点,就是行政强制措施是指理论界所熟知的行政强制执行中的直接强制,还是指全部行政强制执行?抑或指全部行政强制执行和全部即时强制?甚或排除行政强制执行措施,仅指即时强制?上述认识上的分歧,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行政诉讼法》本身在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同时,也给理解行政强制措施留下了较大的弹性和空间,立法和司法解释又未及时加以弥补;二是我国行政法理论没有对行政强制措施进行充分学理研究的积累,致使立法和有关解释因缺乏深厚的理论背景而无所适从。 三、行政强制措施的范围和形态分析 理论认识上的分歧,给实践、特别是行政诉讼实践中识别和把握行政强制措施,进而决定是否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和是否可以作为行政案件受理带来了难题。这就产生了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形态及其可诉性进行分析的必要。 从语义上分析,措施是指“针对某种情况而采取的处理办法(用于较大的事情),如计划已经订出,措施应该跟上”。(注:《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186页。)依此认识,行政措施当指行政主体针对某种情况而采取的行政处理办法。我国《宪法》和《地方组织法》正是沿此认识而使用行政措施的。我国行政法的早期理论沿袭传统语义习惯,在行政法意义上将行政措施特定化为一个

刑事侦查学考试卷1

《刑事侦查学》考试卷 区队____专业____学号____姓名____ 一、名词解释(共2题计6分) 1、侦查程序 2、销案 二、判断改错题(你认为对的,在题后的括号内打“√”;你认为错的,在题后的括号内打“×”,并改正。共7题计14分) 1、在讯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请示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 2、搜查必须由两名以上的侦查人员进行,对女性身体进行搜查时,必须由女性侦查人员进行。但如果没有女侦查员在场,那么可以邀请女性群众协助搜查。() 3、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应一式三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被扣押物品、文件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一份交物品、文件持有人,一份由侦查人员持有,另一份交给见证人。() 4、冻结存款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个月。() 5、侦查的目的就是揭露犯罪,最终实现对犯罪的打击。() 6、侦查终结时,侦查人员应当对侦查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文书以及有关材料,按照归档要求进行审查核实,分门别类,分别制作《诉讼卷》和《主卷》。() 7、公安机关对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或不起诉决定认为有错误时,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要求复议而未被接受后,可以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重新核查案件。() 三、多项选择题(共6题计12分) 1、犯罪情报搜集的方法有:( ) A.调查访问法 B.秘密力量搜集 C.技侦手段获取 D.情报交流 E.刑事登记 F.观察搜集 2.特情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 A.接敌条件 B.一定的活动能力 C.愿意为我工作或能被我控制 D.曾经有过违法犯罪记录 3.刑嫌调控管理中的“三位一体”管理模式的三位指的是:( ) A.派出所 B.公安局

论我国行政强制措施的构想

论我国行政强制措施的立法构想 行政强制执行制度是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必不可少的制度,它对于保障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行政权力的有效运作乃至社会秩序、公共利益的维护都具有十分重要作用。由于行政强制执行是以强制为主要特征的,因此,该项制度设置是否合理和必要,运行是否适当也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的基本权利。为此,规范和限制行政强制执行权力成为很多国家行政法近几十年的重要课题之一。我国经过近二十年的法制实践,各行政管理领域的强制执行制度已初步建立。首先,在主体上,形成了“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原则,以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为例外”的特有执行模式。其次,在手段上,直接强制似远远多于间接强制。再次,在程序上,则以法院“非诉讼化”的“申请与形式审查”为主要形式。最后,在监督与救济方面,则以行政复议、诉讼与国家赔偿为主要途径。但是,制度的初步建立既不意味着其合理性得到肯认,也不意味着法治化程度得到提高。相反,从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实践来看,目前还存在着大量问题,主要表现在,缺乏统一立法,执行权限模糊,手段混乱,程序不健全,行政决定的执行缺乏力度等,这些问题亟待统一立法解决。本文正是从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现状出发,通过对行政强制执行存在问题的分析,提出制定统一行政强制执行法的立法构想,以期抛砖引玉,推动行政强制执行法的研究。 一、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功能 (一)概念 行政强制措施,顾名思义,就是行政主体为实现行 政目的,对行政相对人的财产、身体及自由等依法予以 强制而采取的措施。从广义上讲,拘留、罚款、吊销或扣 缴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财物等行政 处罚行为,也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从狭义上讲,行政强制 措施专指收容教养、强制检查治疗、强制戒毒、强制传 唤、强制带离现场等对人身自由的限制,以及查封、扣 押、冻结、强制拆除建筑物、变卖拍卖财物、强制转让专 利权、强制转让商标权等对财产的强制措施。本文所要 探讨的是狭义上的行政强制措施。 (二)功能 行政强制措施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它是实施行政法律规范的有力保障。任何一部法律、法规的社会价值都是通过对其贯彻实施体现出来的,否则,将是一纸空文;为此,对于那些应当知道法律规定的义务,而拒不履行的义务人,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履行义务,从而保证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维护法制的尊严。 2.它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有力保障。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相对人赋课一定的义务,并使这种义务得以履行,是行政职权的完整行使。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有相对人对行政义务不履行的情况发生,而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有利于预防、制止或避免这类现象的发生,有利于维护和提高行政职权的尊严,确保其合法运行。 3.它是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必要手段。行政管理的根本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而行政强制措施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有效手段之一。行政机关作为社会秩序的维护者,在制

2006年10月自学考试刑事侦查学试题

全国2006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刑事侦查学试题 课程代码:00358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研究侦查实践最基本的方法是() A.调查法 B.案例分析法 C.科学实验法 D.比较研究法 2.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侦查工作最本质的特征是() A.专项斗争 B.抓住战机 C.依靠群众 D.及时破案 3.做好刑事侦查工作,掌握工作主动权的基础是() A.刑侦基础工作 B.刑事特情 C.调查研究 D.犯罪预防 4.犯罪行为人实施主要犯罪行为的处所,称之为() A.主体现场 B.原始现场 C.关联现场 D.真实现场 5.为了保证现场勘查任务的顺利实现,实施现场勘查时必须做到() A.及时、认真、全面、耐心 B.及时、耐心、细致、真实 C.认真、耐心、细致、客观 D.及时、全面、细致、客观 6.在犯罪现场勘验的过程中,进行整体巡视的同时要进行的工作是() A.进行现场方位照相和概览照相 B.邀请见证人 C.部署紧急侦查措施 D.细致研究现场痕迹 7.提取痕迹物证之前,必须做到() A.征得领导同意 B.确定其与案件的关系 C.先照相固定 D.分析其检验、鉴定的价值 8.在犯罪现场照相中,以现场被拍物体为中心,从四个相对方向交叉拍摄的方法称之为 () A.相向拍摄法 B.十字交叉拍摄法 C.直线连续拍摄法 D.回转连续拍摄法 9.在摸底排队过程中,公布案情要做到() ════════════════════════════════════════════════════════════════════联展自考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112695067.html,/zk/ks/)-中国最好的自考辅导资料网站

论刑事强制措施的司法救济

总第98期2008年5月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Journal of Gansu Institut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General N o.98M ay.,2008 收稿日期:2007-05-10 作者简介:廖斌(1964 ),男,四川泸州人,西南科技大学教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刑事政策学、犯罪学。论刑事强制措施的司法救济 廖 斌 孙连钟 (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四川绵阳621010;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北京100044) 摘 要:对于强制措施予以司法救济,能够制约强制措施的滥用,并能给受到不同形式强制措施的公民有效的权利救济机会和途径。我国强制措施实施方面缺乏有效的救济措施,难以防止强制措施被滥用的危险发生。司法权介入强制措施目的就在于营造一个控辩双方共同参与,由中立裁判者依法进行裁决的司法环境。从维护人权角度,将强制措施纳入统一的司法审查的范围,对强制措施提供司法上的救济,借此完善我国强制措施制度的整体构造。 关键词:刑事强制措施;诉权理论;司法最终裁决;救济程序 中图分类号:DF 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88X(2008)03 0093 05 近代以来的人权思想,主要是以刑事诉讼中强制措施的控制和合理化为中心而发展起来的,在这个意义 上可以说刑事诉讼的历史,也就是对强制措施不断加以合理限制的历史。[1]对于强制措施予以司法救济,能 够在国家强制性权力与被追诉人在追究犯罪过程中存在的剧烈冲突中设置一种缓冲,制约强制措施的滥用,并在对强制权力行使进行事后的检视,使受到不同形式强制措施的个体能够得到有效的救济。 我国强制措施的救济措施存在的重大不足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除了逮捕需要经过检察机关批准外,其他强制措施均由侦查机关自行决定实施,而不受任何第三方的制约和审查,司法审查机会不足;二是即便是对逮捕的批准权,也不是由在刑事诉讼中的中立者 法官来行使,而是由行使公诉权的检察机关来行使,在当前的检警关系下,检察机关出庭公诉对侦查结果的依赖使其对侦查中强制的监督无力,这种缺乏有效外部制约的监督难以防止强制措施被滥用的危险发生。完善我国强制措施制度的整体构造,将强制措施纳入统一的司法审查的范围,对强制措施提供司法上的救济,确立司法最终裁决原则是不可或缺的一环。 一、刑事强制措施司法救济的法理分析 (一)强制措施与诉权 在世界各国,早期的法律发展都是无法律救济的处罚,逐步演化成可诉处罚的历史。[2] 司法救济主要形式之一是赋予当事人诉权。诉权学说源于罗马法中的action,时至今日,已经历了多个发展阶段形成了各种不同学说,如私法诉权说、公法诉权说、二元诉权说、诉权否认说等,各种学说至今尚无定论。但多数学者赞成诉权为一种公法性质的权利,从本质上讲是实体权利义务纠纷的司法救济权。 布莱克法律词典!认为,诉权(r ig ht of action)不仅是一项提起诉讼的权利,而且还是一项基于某种特定事项与事实状态并超越其本身而进行诉讼的权利,亦是一项通过审判程序而使权利受到损害者获得司法补救的权利,也可以被理解为支持一项诉讼请求权而出席法庭的权利。 在现代国家,一切公民权利受到侵害的法律争议都应当能够提交司法程序,通过诉讼方式予以救济,这不仅是维护公民权利的需要,也是法治社会的一项基本要求。因此许多法治国家都将诉权列为一项宪法权利,予以宪法保护。在日本,宪法中也有具体条款明确规定诉权,其宪法第3章?国民的权利与义务#中明确将裁判请求权即诉权作为国民的基本人权。日本宪法第32条规定:任何法院接受审判的权利不得剥夺。美国、法国等国家虽未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公民的诉权,但或可由宪法有关条款推导出来,或由宪法判例等方式确认。

试论行政强制措施的认定标准

试论行政强制措施的认定标准 【摘要】直到《行政强制法》颁布,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才有定论,但《行政强制法》并没有明晰行政强制措施的具体的认定标准,只是用第9条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本文试图从行政强制措施的价值目标,行政强制措施的边界两方面梳理,来思考关于行政强制措施的认定标准。 【关键词】行政强制措施;认定;标准 一、问题的引出 现行《行政强制法》关于行政强制措施的定义,是基于学界的“二行为说”设立的,此学说将行政强制行为划分为行政强制执行和行政强制措施两种行为,其内容是行政主体通过对公民权利的强行限制来实现公共利益的维护,违法行为和危害事件的预防与制止之目的。该制度的实践典范是德国。 在德国,行政强制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是行政主体为了保障国家机关对公民或其他法律主体主张请求权的法律程序的顺利进行,以强制的方式对公民或其他法律主体作出具体的行政行为。德国《联邦行政执行法》第3条关于公法金钱债权的强制执行的规定充分体现了这一点;二是所谓的即时强制,是指在特定的紧急状况下,行政主体事先未针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相应的行政决定而第一时间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德国《联邦行政执行法》第6条第1款关于特别紧急或特别危险的情况下的规定正是基于这一理论作出的,与德国这方面理论一致的有我国台湾地区。台湾《行政执行法》第2条就明确规定:“本法所称行政执行,指公法上金钱给付义务、行为或不行为义务之强制执行及即时强制。”大陆法学界关于行政强制的理论也是众说纷纭,未有统一的意见,基于目前的法治环境和立法所需要的各种因素,综合考量,姗姗来迟的《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吸收了“二行为说”的理论。 《行政强制法》第9条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为了追求立法周全、严密,防止因缺失行政管理手段而产生无法法律依据的尴尬境地,又增设一个看似智慧的万能的“弹性”兜底项: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这种立法方法逻辑上看似严密,但进一步思考之后不免让人产生忧虑,这种万能的“弹性”款项是否已经架空了前面的具体列举而使其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呢?这似乎与《行政强制法》控制行政强制种类过滥和过乱的目的相悖。虽然有学者指出《行政强制法》随之严格限定的行政强制设定权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避免这种情况。①即在法律之下,《行政强制法》仅仅限制性地赋予了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部分行政强制设定权,而对于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则直接排除在外,未赋予任何行政强制设定权。但这毕竟没有正面回答问题,即行政强制措施的认定标准到底是什么?究竟符合什么样的标准才能成为所谓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回答这个问题是第九条能否正确全面实施的关键。 有学者试图从单行法律中寻找“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的影子。例如,《环境保

(完整word版)刑事侦查学复习资料

刑事侦查学的研究方法:理论联系实际法、案例分析法(侦破经验总结法、犯罪情势的调查法)、比较借鉴法、科学实验法。 第二章刑事侦查的任务和原则 一、刑事侦查的定义 刑事诉讼法第82条: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主体: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监狱侦查部门,军队自侦部门、国家安全机关 ·侦查对象:刑事案件 ·侦查与侦察的关系 二、侦查的目的(任务) 1为了追确及时查明案件真相(保障人身、财产的安全) 2保障人权(查获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保障犯罪嫌疑人、无罪人、被害人的人权) 3.预防和控制犯罪,最终达到消灭犯罪的目的 三、刑事侦查原则 1.遵守法制原则 2.迅速及时原则 3.实事求是的原则(凡是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的证据都要加以收集,凡是能证明罪轻或罪重的证据都要加以收集) 4.严守侦查机密的原则 5.协作原则 第三章现场勘查 第一节犯罪现场的概念和分类 一、犯罪现场的概念 1.犯罪现场:指犯罪分子实施犯罪活动的地点和遗留与犯罪有关痕迹和物证的一切场所。P112 产生犯罪意图--形成犯罪计划--实施犯罪活动2.犯罪现场的构成要素。 构成是指系统内各要素的组织形式,那么犯罪构 成就是指犯罪现场的要素的组织形式。 具体构成要素: ●犯罪的时间(绝对法和相对法)、空间因素 ●客观物质环境的变化因素 ●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因素 3.犯罪现场的特征 ●犯罪现场现象的暴露性和犯罪本质的隐蔽性 ●犯罪行为的连续性和形成现场的阶段性 ●同类案件现场的共同性与具体案件现场的特殊性 4.犯罪现场的分类: ●主体现场和关联现场: 在犯罪事件发展过程中的 作用和地位来划分。 ●原始现场和变动现场:现场的保护状况来划分。 ●伪装现场和伪造现场:现场的真伪性质划分。 ●第一现场、第二现场……:实施犯罪活动的先后顺 序划分。 其他划分方法 “动”与“静”的现场 “准”与“乱”的现场 “生”与“熟”的现场 第二节现场勘查的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现场勘查的概念 现场勘查是指侦查人员为了搜集证据,查明犯罪 事实,揭露和证实犯罪,依法运用刑事调查和科学技 术手段对与犯罪有关的人和事以及场所、物品、人身、 尸体等所进行的现场调查和实地勘验。 现场勘查是侦查人员依法对犯罪现场所进行的勘 验检查和调查研究活动。 概念有以下含义: ●现场勘查是在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 主持下进行的。 ●现场勘查必须依法进行。 ●现场勘查的目的是:发现、收集、保全和保存犯 罪痕迹;确定犯罪情况和时间发生的经过;揭露 犯罪人条件。 ●现场勘查的内容包括实地勘验、现场访问、现场 分析和现场记录。 ●现场勘查的对象是与犯罪事件有关的人、事、物、 时间和空间。 二、现场勘查的任务 基本目的:发现、收集痕迹物证,判明事件性质, 分析研究犯罪分子的个人特征和实施犯罪的情况,正 确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 1、判明事件性质 事件性质大体上有三种情况:一是确实发生了犯罪案 件;二是不幸事件或治安案件;三是伪造现场或慌报 假案。 2、研究和了解犯罪分子作案相关情况: 包括时间、地点、过程、方法、工具以及作案人数和 犯罪动机目的等内容。这是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的重 要依据。 3、研究犯罪分子本人的情况 所谓本人的情况,主要指性别、年龄、身高、体 态、职业爱好、衣着打扮等个人特点。 也是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的重要依据。对个人情 况的详细了解,就如同为犯罪分子画像,大大有利案 件侦破。 4、发现和收集痕迹物证 痕迹物证是查明案情、揭露犯罪的重要证据。 在法律确定“无罪推定”和减少口供证据在犯罪 证明上效力的情况下,确实的物质痕迹证据对证明犯 罪行为分外重要。 5、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 现场勘查所获取的资料,都可以为确定侦查方向 和范围提供客观依据。在现场分析中会有详细介绍。

论我国刑事强制措施的完善

论我国刑事强制措施的完善 摘要:我国刑事强制措施制度既要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又要充分兼顾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以及人权的保护,做到这两方面的有效平衡。然而在司法实践工作中,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统一性很难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贯穿始终。惩罚犯罪有国家的公权力作为强有力的后盾,而保障人权的力度相对较弱,很多时候只能是流于形式。因此,立足于对人权的保障我国的刑事强制措施亟待完善。 关键词:刑事强制措施;保障人权;监督机制;救济机制 一、刑事强制措施的功能 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它肩负着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双重任务,因此,它在法治社会建设中是一把双刃剑。在适用刑事强制措施之前,必须要明白它的功能才能更好地发挥立法用意。 (一)刑事诉讼的保障功能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是为了使刑事诉讼活动能够顺利进行,从而达到惩罚犯罪的目的。它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在刑事诉讼中始终参与进来,并使判决的结果得以顺利执行。二是保证公安司法机关能够依法顺利进行案件事实和证据的调查认定工作。[1]例如,拘留的适用情形: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等适用情形,凡出现有妨碍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情形可以适用刑事强制措施加以限制。刑事强制措施对刑事诉讼的保障功能是为了在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有效的对侵犯国家、公民合法权益的异类分子进行惩罚,从而更好地保障国家的安定及社会秩序的安稳。 (二)人权的保障功能 保障人权与惩罚犯罪是对立统一的,对违法乱纪分子要用国家公权力进行惩治,但是没有对公权力加以限制的话,势必会造成公权力

论中国“行政强制措施”概念的演变及定位(一)

论中国“行政强制措施”概念的演变及定位(一) 内容提要: 本文基于中国正在制定"行政强制法"及这一立法背景所掀起的"行政强制法学"理论研究热潮,注意到行将制定的"行政强制法"将以"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两大类强制行为为规制对象,通过对中国以往有关立法及法学研究的回顾,探索了"行政强制措施"概念的演变,进尔对其立法和理论上的"定位"作了探讨。 关键词:行政措施定位--- 为规范政府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与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为,维护国家与社会的公共秩序与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制定"行政强制法"已从讨论"必要性"阶段进入到研究"操作性"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试拟稿)已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行将制定的"行政强制法"既要规范政府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也要规范其如何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关于这一点,无论立法部门还是理论界已趋同一。正因此,准确、科学地定位"行政强制措施"显得特别重要。本文通过对中国以往有关立法及法学研究的回顾,探索了"行政强制措施"概念的演变,进尔对其立法和理论上的"定位"作一探讨。 一、"行政强制措施"概念的演变 在中国,"行政(强制)措施"一词的使用,最早出现在新中国"拨乱反正"以后的第一本行政法教科书即王珉灿主编的《行政法概要》上。该书第一次使用了"采取行政措施的行为"这一概念。但在当时尚无"具体行政行为"--在目前的中国行政法学中最为关键的概念之一,当时还未被写入法律--这一概念的背景下,它是作为一般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代名词使用的。1这一"首创"又被不少学者所接受和发展。2 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的公布,特别是1990年该法实施以后,该法第11条第(二)项的规定3对理论界关于对行政行为的认识冲击颇大,它最明显不过地表明:"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行为,只是与行政处罚相并列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一个种类,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具体行政行为本身。所以,1990年以后,已不再有类似教材、著作基于这种意义而使用"行政(强制)措施"概念了。 "行政强制措施"脱胎于"具体行政行为"之后,它又面临了第二个问题,即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关系。在这一问题上,主要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是,把行政强制措施看成是行政主体在行政执法中所运用的具有强制性的各种手段和方法,这些手段和方法有"执行性"和"管理性"之分,而"执行性"的措施就是"行政强制执行"。一种典型的解释是:"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主体为保障行政管理秩序或为实现行政目的而凭借的各种强力方法或手段。它包括:(1)’管理性’强制措施,即行政主体为了预防、制止或控制危害社会、公益、他人的行为或事件的发生,采取的对有关对象的人身、财物或行为加以暂时性限制的手段或方法;(2)’执行性’强制措施,即行政主体为促使或迫使义务人履行行政决定所确定的义务而凭藉的种种强制措施。"4另一种解释也许更加明了:"所谓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主体对相对人的人身或财物予以强制而采取的各种具体手段或方法。即包括即时强制措施也包括行政强制执行措施。即实施行政强制行为的各种具体手段或者措施。"5这种观点的特点,主要在于把"行政强制执行"看成是"行政强制措施"的一个构成部分,它们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

刑事侦查学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刑事侦查学 一、填空题 1、国际公认意大利的汉斯·格罗斯于________年出版的________一书标志着刑事侦查学的诞生。 2、硝酸银溶液法对显现________、________上的陈旧汗垢手印特别有效。 3、笔迹检验的科学基础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书写习惯的________,二是书写习惯的________。 4、枪弹痕迹主要包括弹头、弹壳上的________以及________。 5、左右脚印跟部中心点垂直于________的间距叫步幅宽度。 6、在犯罪现场上留下自身物体反映形象的客体叫________。 7、________系统位于内部花纹系统的下部。 8、按箕口朝向划分,箕口朝向小指方向的箕型纹为________。 9、对发射后擦拭过的枪支,如果发现有亚硝酸盐存在,即可判断发射时间约在________天以内。 10、在进行综合评断时,一般是从解释________开始的。 11、手掌内侧部没有________纹。 12、在我国的法制体系里,________与________是两种在本质上具有质的差异的行为,因而在查处过程中适用不同的法律和程序。 13、侦查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阶段,其最根本的目的是________。 14、刑事侦查学是________________及其________的一门应用科学。 15、刑事侦查学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侦查活动系统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三要素构成。 17、侦查终结时,侦查人员应当对侦查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文书以及有关材料,按照归档要求进行审查核实,分门别类,分别制作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 18、保护现场的共同做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调查询问的对象和内容可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三种。 20、侦查办案的核心问题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正确处理口供与其他证据关系的基本原则。 二、单项选择题 1.刑事侦查学是一门应用科学,其核心和主干是研究 A.侦查范围 B.侦查计划 C.侦查对策 D.侦查环境() 2.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是人民公安工作的 A.重要基础 B.根本任务 C.奋斗目标 D.基本方针() 3.有权向自己管辖的地区发布通缉令的公安机关是 A.派出所以上的 B.县级以上的 C.地级以上的 D.省级以上的() 4.对公安机关冻结存款、汇款进行监督的部门是

浅谈安全生产行政强制措施

浅谈安全生产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在我国行政法理论上和实务中,存在较大意见分歧和模糊认识。行政强制法也早在1999年前后纳入了立法计划,由于争议较大,至今未能公布施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有权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笔者作为一名基层执法人员,根据现有法律法规的学习并结合工作实际,谈一些关于安全生产行政强制措施的个人观点,与同行商榷。一、行政强制措施由来1989年以前,我国现行法上基本没有行政强制措施这个概念,后来陆续在《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和《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条文中才出现如限制人身自由或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等文字描述。与此同时,行政强制措施也明确纳入可申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请求国家赔偿的行为范围之中。行政强制措施的定义可参照《行政强制法》中的描述: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二、采取安全生产行政强制措施的主要依据1、《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项规定: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十五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查看现场、查阅和复制有关资料、记录有关情况、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必要时,可以临时查封有关场所。3、《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查看现场、查阅和复制有关资料、记录有关情况、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必要时,可以临时查封有关场所。4、《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在用设施、设备、器材,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在15日内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处理决定:能够修理、更换的,责令予以修理、更换;不能修理、更换的,不准使用;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