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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户口办理

天津户口办理
天津户口办理

天津户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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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津户口的办理,手续齐全的,由派出所值班民警当场办理。

(一)出生登记:新生婴儿出生后一年内,由父、母或监护人凭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或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办理。

(二)死亡登记:凭死者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死亡医学证明》;无法取得《死亡医学证明》的,凭死者亲属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骨灰安葬证》或《骨灰存放证》办理。

(三)迁出登记:凡迁出本市的,凭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迁证》或大中专院校的《录取通知书》或《报到证》及单位接收证明办理。

(四)本市各区之间及两区三县之间搬家迁移:凭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明(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等)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正面照片1张(14周岁以上的,含14周岁)办理。

(五)本市各区之间及两区三县之间结婚迁移:凭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及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办理。

(六)出境定居人员注销户口:凭出入境管理局开具的因私出境注销户口通知单、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办理。属于整户的,收回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属于单人的,在《常住户口登记卡》上签注注销手续并收回居民身份证。

(七)公民入伍注销户口:凭武装部门开具的注销户口通知书;被军事院校录取的,凭《录取通知书》、居民户口簿办理。

(八)变更户口项目:结(离)婚的,凭结(离)婚证件及复印件;文化程度凭学历证书;服务处所及职业凭工作证件或组织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属于人民警察的,按照民警变更服务处所、职业等户口登记项目的规定办理;更改民族成份的,凭本人或监护人申请、市内六区持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证明,其他区(县)持本区(县)民族事务委员会证明及居民身份证。不同民族(包括少数民族)公民所生子女,已年满20周岁的不予更改;同一少数民族公民结婚所生子女,不受年龄限制。

(九)16周岁以下公民变更姓名:凭申请人父母或监护人申请、学校或居(村)委会开具的证明办理。

(十)父母与未婚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的迁移:提交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近期1寸免冠正面照片1张(14周岁以上的,含14周岁),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同意落户申请办理。

(十一)本市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本市大中专院校学生(不含外省市高职和普通中专学生)入学前为本市常住户口的,毕业后回原户口迁出地或在其它区落实就业单位,并要求落户的,凭毕业证、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和同意落户申请、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照片1张办理。

本市大中专院校学生因转学,在本市(不含两区三县迁往市区)大中专院校之间迁移户口,凭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转学证明、本人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办理。

(十二)出境人员回国恢复户口:凭中华人民共和国签发的护照、本人申请、近期1寸免冠正面照片1张(14周岁以上的,含14周岁)、原注销户口依据(经民警查阅原常表、受理户口登记簿或变动清单)、房屋产权证明(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等)办理。因搬迁或结婚不能回原户口地恢复户口,需在现住地派出所

(不含二区三县到市区)恢复户口的,还需凭原注销户口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办理。

(十三)退役士兵恢复户口:凭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士官退出现役证、区县复员军人安置办公室开具的《天津市人民政府接收复员干部退伍士兵户口介绍信》、注销户口依据(民警查阅原常表、户口受理簿)、近期1寸免冠正面照片1张办理。属于搬迁不能回原注销户口地恢复户口的,到现住地(不含二区三县到市内各区)恢复户口的,还需凭原注销户口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办理。

(十四)释放、解教人员恢复户口:凭本人释放或解教证、注销户口依据(经民警查阅原常表、户口受理簿)、近期1寸免冠正面照片1张办理。属于投靠的,还需凭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同意落户申请。属于搬迁不能回原注销户口地恢复户口,到现住地(不含二区三县到市内各区)恢复户口的,凭原注销户口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办理。

(十五)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持本人居民身份证、近

期1寸免冠正面照片1张办理。暂住在居民家中的,还需持户主的居民户口簿;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厂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统一办理;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房屋租赁合同共同办理。拟在津居住1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的务工经商人员,在来津后3日内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的同时,申领暂住证。暂住证一人一证,有效期限最长为一年。暂住期满需继续暂住的,应当在期满前办理延期或换领手续。

二、天津户口办理,自受理之日,经社区民警调查属实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一)父母与已婚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的迁移:凭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近期1寸免冠正面照片1张(14周岁以上的,含14周岁),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同意落户申请。

(二)变更籍贯(不含变更为台湾籍):凭本人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父或祖父居民户口簿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内部户口登记资料)。

三、下列天津户口,需经派出所所长批准,不超过10个工作日办结。

(一)出生超过一年、年龄未满16周岁申报出生登记:由父、母提交申请,并提交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持补发的《出生医学证明》申报户口登记。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提供出生医院签发的《出生诊断证明》和原始出生记录复印件、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提供母亲户口地区县妇幼保健院(所)加盖补发专用章的《出生医学证明》(其他医院补发的无效)、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申请。

(二)分户:一个家庭要求分为两户,具备单独居室,单独分炊的,可准予分户;不具备单独居室或虽有单独居室并不分炊的,不予分户。分户须由户主和本人共同提出申请,提供房屋产权证明(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等)、户主及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并户:不具备单独居室、单独分炊,或与原实际居住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立户条件的,由户主提出申请,应予并户。

(四)补发居民户口簿:由户主和家庭主要成员共同提出申请、提交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五)未满16周岁公民父母离异变更姓名:提交父母双方同意变更姓名的申请(或法院有关变更姓名的判决书)、离婚证件及复印件、父母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六)离婚迁移:因离婚一方不提供居民户口簿,造成另一方无法迁移户口的,由户口地派出所出具一方不提供居民户口簿和另一方姓名、住址、公民身份号码等相关内容的证明。申请人到迁入地派出所提交本人申请、居民身份证、离婚证件及复印件、户口地(迁出地)派出所相关证明、近期1寸免冠正面照片1张、房屋产权证明(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等)及复印件。属于投靠的,还需提交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同意落户申请。

四、下列天津户口,需经分局批准,不超过30个工作日办结。

(一)16周岁以上公民变更姓名:提交本人申请,学校、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出具居(村)委会证明。

(二)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公民申报出生登记: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本人及父母申请。

(三)老人投子女:不改变户口性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老人,他处无子女,投靠在津子女的,提交申请、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外地无投靠条件证明。

(四)退休回津:家庭基础在津,单身在外地工作,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投靠配偶的,提交申请、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和退休证件。

(五)农投农结婚:农业人口通婚,未超过一年且无随迁子女的,提交申请、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被投靠人所在村委会证明。

(六)变更台湾籍贯:凭本人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统战部门证明。

五、已有天津户口,需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时限和手续。

(一)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领,凭本人居民户口簿;换领,凭居民户口簿和原居民身份证。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交回原居民身份证;补领,凭居民户口簿和遗失声明。

(二)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凭居民户口簿、申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其中,换领的还要提交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三)领证时限: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不超过3个工作日。领取证件时,凭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收据和居民户口簿领取。

六、天津户口办理收费标准。

(一)办理户口迁移:《准迁证》工本费每张2.5元、《迁移证》工本费每张3.5元、居民户口簿工本费每本7元、集体户口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工本费每张0.50元。

(二)办理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每证收取工本费20元;丢失补领、损坏换领的,每证收取工本费40元;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每证收取工本费10元。

(三)办理暂住证:申领暂住证,每证收取工本费5元。

办理天津户口如遇到意外,可拨打市局监督电话:23301000。

解读2020天津积分落户政策

解读2020天津积分落户政策 天津积分落户自20xx年实施以来,已办理6期(每年两期),共有39470人取得了落户资格。下文是我收集的20xx天津积分落户政策深度解读,欢迎阅读! 20xx天津积分落户政策深度解读 20xx年下半年天津市积分落户通过人数为5249人,最高分为368.01分,最低分为146分。其中,150分以下242人,占比为4.61%;150分以上5007人,占比为95.39%,其中,180分以上2750人,占比为52.39%;从以上数据看,180分以上的占到一半以上。 20xx年第一期积分落户1月23日开始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2日。本期申报期间大大延长,但相关政策也有变化,申请材料也增加了! 以下是落户通的专业解读: 一、落户天津的前提条件必须具有天津市居住证并且保证在有效期内,否则没有申报资格。 二、连续在申报企业缴满1年社保才有资格申报(与申报单位相符)。 三、新增个人收入全员全额申报明细 连续个月的个人收入全员全额申报明细不在只针对于5人以上申报的企业了,必须申报人人手一份,原来那些挂靠企业只为了落户的门都没有了。 四、关于职业资格证书 积分申请人申请确认职业(工种)紧缺程度积分的,其经确认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所标明的职业(工种)应当与当年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天津市《职业市场需求程度及培训成本目录》中的行业、职业(工种)名称一致,且与所在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批准经营范围、本人当前工作岗位职责相符。 1、自20xx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分六批取消了319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加上20xx..8取消的114项,至此,国务院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已取消70%以上!(还会不会继续取消不确定!) 2、职业资格证书上半年的证书下半年才能使用,下半年的证书来年才可以使用,这样使积分落户周期增长了半年到1年半的时间。在这半年到1年半的

天津办居住证的流程和条件

《天津办居住证的流程和条件》 1月1日起暂住证正式取消,没有天津户口的人员需要办理居住证。现在全市各个办理地点准备就绪,据统计符合申领条件的有240万人。那么怎么办理呢? 居住证怎样申领和签注? ★居住证的申领 居住证的申领人员主要包括在本市已居住半年以上且拟继续居住的境内来津人员,也包括未满16周岁或在津就学的境内来津人员。 各区县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包括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街道(乡、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社区(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分站],受公安机关委托负责具体办理居住证的申领工作。 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人员,可以由个人到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也可以由个人所在工作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集中到单位所在区县的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监护人或受托人代为申领,但监护人或受托人需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监护人应当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和能够证明监护人和被监护人关系的居民户口簿;受托人应当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委托书。 ★申领居住证应当提供的基本材料 (一)《天津市居住证申请表》和居住证照片。 (二)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本人配偶或子女共同在津居住的,还应提供《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和子女出生证明。 (三)本市合法居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复印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租赁协议、治安责任保证书和合法有效房屋证明复印件; 3.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 4.居住在居民家中的,提供房主同意居住的证明和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5.居住在学校内部的,提供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 6.其他合法居所证明。 (四)在津就业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在津经商的,还需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由用人单位集体申报办理《居住证》的,还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XX单位集体申领居住证人员名册》。 居住证首次申领免费,遗失补办或损坏换领的需缴纳证件工本费。 ★居住证的签注 本市的居住证制度实施签注制,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或由用人单位集中到其所在区县的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逾期60日内可补办签注手续,签注后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 为方便居住证持有人使用证件,居住证持有人住址如果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7日内,及时到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也应及时到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 ★居住证的注销 居住证持有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证件及信息,并遵循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公安机关将注销其居住证: 1.居住证持有人在申办时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居住证的; 2.居住证持有人情况发生变更且不符合居住证办理要求的; 3.居住证持有人超过60日未补办签注手续的; 4.居住证持有人已转办为本市常住户口的; 5.居住证持有人离津之后不再返津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

天津市积分落户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天津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持有人积分入户工作,根据《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13〕31号)以及国家和天津户籍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安机关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年度积分入户指标计划和市人力社保局公布的积分入户人员名单,办理用人单位或本人申请的积分入户工作。 第三条居住证积分入户由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受理、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核准。 第二章入户 第四条申办积分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在天津有本人产权住房或者与配偶、子女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当申请在该住房的坐落地址登记非农业家庭户口;在天津无本人名下住房的,应当申请在本人所在单位登记非农业集体户口;在天津无本人名下住房且所在单位不具备设立集体户口条件的,应当申请在所在单位坐落区县的人力社保部门下设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登记非农业集体户口。 第五条申办积分入户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市人力社保局出具的《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证明书》; (三)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动态登记项目(包括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服务处所、职业)需要变更的,应当提供相关依据材料; (四)本人名下住房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在单位内部居住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及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可以登记非农业集体户口的证明。 第六条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受理积分入户时,应当对用人单位或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情况属实、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指导申请人填写《申办户口受理经过》,并开具《受理户口联系单》;对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并详细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 第七条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收到积分入户申请材料后,应做好相关信息核实和公民身份号码查重工作,并按照办理程序,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户口申报卷宗送至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 第八条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收到户口申报卷宗后,应当按照规定的办理程序,在10 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入户工作。 第九条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对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核准入户的户口,应及时通知申请人领取《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告知办理户口迁入的相关手续,做好户口迁入登记工作。 第三章附则 第十条申请办理积分入户,应当自市人力社保局开具《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证明书》之日起6个月内,到申请入户地所在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提交申办积分入户材料。 第十一条各级公安机关负责办理积分入户的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政策规定,注意发现和查处伪造、变造、冒用身份证件和使用虚假证明材料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十二条本细则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2015年12月31日废止。

2020年最新天津积分落户细则

2020年最新天津积分落户细则 20xx年最新天津积分落户细则出台,使教育问题迎刃而解。天津积分落户最新政策是怎样的呢?下文是小编收集的20xx年最新天津积分落户细则,欢迎阅读! 20xx年最新天津积分落户细则:居住证的登记受理 1.法人申请人(即单位)不再作为居住证申请人,只针对居住证申请者本人申请办理居住证。也就是说,今后居住证的办理,不再接受单位的集体办理申请,只接受个人提出的办理申请。 2.居住证受理单位改为公安派出所、公安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及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 3.在居住证办理和居住证签注业务中不单纯注重文书材料,还注重实际居住情况,由社区民警核查居住情况,确保居住证申请人(持有人)居住情况属实,人证一致。 4.居住证签注增加申请环节,可通过登录天津市“公安民生服务平台”或前往居住证签注受理单位进行申请,由民警核实居住情况后持办理材料前往受理单位现场办理。 20xx年最新天津积分落户细则:申请人申报落户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积分入户公安窗口提交材料,进行户籍身份、落户地点、违法犯罪、随迁子女审核; 第二步:申请人到人力社保局积分入户窗口审核是否具备申报条件; 第三步: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分别到人社局、公安、教委、房管、计生、民政、专利等部门提交材料并打分。 20xx年最新天津积分落户细则:积分入户申请人子女可以申请随迁落户 《细则》规定,只要符合以下三项条件,积分入户申请人可以申请子女随迁落户: 1.积分入户申请人子女为未成年人; 2.积分入户申请人子女已在原籍登记居民户口; 3.积分入户申请人在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以往办理居住证积分落户时,不可办理子女随迁,申请人只能在积分落户成功后,再去所属地分局申办子女投靠落户。《细则》取消了属地分局二次申报环节,申请人可在积分入户公安窗口一次性申报本人及子女落户。 放宽落户条件,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补充申报材料

2016天津积分落户分值表(新旧对照表)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申请指导分值:140分(红色文字为2016年变动项) 类别序 号 指标指标内容及分值说明负责部门备注 基本分1 年龄 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20分); 36至45周岁(10分)。 市公安局 2 受教育程度 1.本科及以上学历(40分); 2.大专学历(30分); 3.普通高中和中职学历(20分)。 学历为大专以上(含大专) 学历,需提供毕业证书和 《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 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天津 市大专及以上学历认证临 时办公地点:天津市教委大 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 20号(津能电池公司院内二 楼),电话:23018724。 凡学历为普通高中和中职 学历的,需提供毕业证书原 件和复印件。无需认证,直 接到窗口办理。 高中和中职毕业证书遗失 的,可提供由其毕业学校和 市教委 只计最高分, 不累计加分。

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高中或中职毕业证明 3 专业技术、职 业技能水平 1.具有高级职称(50分); 2.具有中级职称(40分); 3.具有初级职称(20分); 4.高级技师(50分); 5.技师(40分); 6.高级工(30分); 7.中级工(15分); 8.初级工(5分)。 培训包项目每月开考,成绩 于考试半个月后公布最高 分可积70分 市人力社保局 只计最高分, 不累计加分。 4 社会保险参加社会保险按险种计分,每年最 高积12分。 其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4分),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 伤保险、生育保险(各2分)。参加 公积金的每年积2分 社会保险计分按照最后一 次无中断累计工作计算,如 累计工作6年,计积分72分 公积金积分额外加分 市人力社保局 市公积金管理 中心 5 住房在天津市有本人产权住房或者与配 偶、子女共有产权住房(40分)。 包括: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 同或房屋买卖协议,并已缴纳契税 取得契税完税证明;或取得天津市 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集 体土地的的住房以及在查封、异议 登记、限制登记、限制转让期间等 市国土房管局多套住房不累加积分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

居住证制度怎样积分入户?

根据《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对居住证持有人申请积分入户人员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评分加总累计积分,根据年度积分入户人口指标总量,排名确定积分入户人员。依据天津人口总量、用工需求及公共资源承载能力,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积分入户人口指标总量,并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包括4大类、12项指标,各个指标累计相加为最终积分。 具体情况是: 第一类基本分 包括年龄、受教育程度、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水平、社保、住房等5项指标,体现了鼓励年轻适用、稳定就业、稳定居所、较高文化程度和职业技能水平的外来人员落户的原则。比如对35岁以下人员设置了20分,是35岁以上人员分数的一倍;将受教育程度和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水平从高至低分别划分了三档、八档分值,鼓励有文化、高技能人才落户;对具有稳定居所、长期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也赋予了相应分值。 第二类导向分 包括职业(工种)、落户地区2项指标,主要目的是鼓励紧缺职业人员落户,发挥在中心城区周边地区落户的导向作用。为了满足天津有关行业对紧缺人才的需求,鼓励人力资源对紧缺行业的优先满足,对外来从业人员的职业工种,依据《天津市紧缺人才目录》和《天津市职业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评定的紧缺程度,给予相应的导向分值。同时,为了缓解中心城区的人口压力,对申请落户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宁河县、蓟县和环城四区的人员赋予相应导向分值。 第三类附加分 包括投资纳税、婚姻状况、奖项和荣誉称号、工作年限等4项指标,主要目的是对在天津投资办企业、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者获得国家级奖项和荣誉称号,为天津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设置一定的附加分值。同时,为照顾在一个单位工作稳定6年以上或者夫妻均在天津工作多年,对天津发展默默奉献的人员,特别设置了附加分值予以政策倾斜。 第四类负积分 包括违法失信1项减分指标。其中,对违反国家和天津计划生育政策的、积分期间犯罪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积分落户资格。 申请办理积分入户流程有哪些? 根据《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积分入户申请人必须是在津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居所,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天津市居住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2013-12-27 18:30:22来源:人民网天津视窗 分享到:更多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市人力社保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天津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根据《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13〕31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本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居所,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在津投资办企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居住证持有人,可按本细则规定申请积分。 第三条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本分、导向分、附加分和负积分指标组成,分别设置不同的分值,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积分。具体指标及分值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附件)确定。 第四条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居住证持有人的积分汇总、审核和积分排名等工作,并负责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水平、职业(工种)紧缺程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费缴纳、奖项和荣誉称号及不良信用记录情况等积分申请资料的审核、打分等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积分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提出调整修改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的建议,制定年度积分入户总量指标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市审批办负责在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专门设立积分服务窗口,开发居住证积分管理联办系统(以下简称积分管理联办系统),实现积分数据一门录入、分支流转、多点核实、归集汇总、自动生成。 市公安局负责申请人年龄、落户地区、有无行政拘留和有无犯罪获刑记录等情况的审核、打分等工作,并做好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与居住证积分管理联办系统的共享互联工作。 市教委负责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内容的审核、打分等工作。 市国土房管局负责申请人住房等情况的审核、打分等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申请人婚姻登记信息的审核、打分等工作。 市地税局、市工商局负责申请人投资纳税、从事个体经营情况的审核、打分等工作。 市人口计生委负责申请人计划生育情况的审核、打分等工作。

天津积分落户办理流程

天津积分落户办理流程 1.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如果二胎或者以上,必须提供二胎及以上的 准生证原件,如果没有准生证肯定不能办理积分落户(特别注意)。 2.是否有天津市居住证,没有居住证抓紧办理,正规流程是带着租房 协议去街区公安局登记备案6个月,6月以后带着回执单进行办理,再需要等1个月左右。特殊情况我们可以协助快速办理居住证费,1-2个月下居住证。 3.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依据《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计算 当事人的分值总数,过来几年的天津市积分落户的分值为141分,为了成功落户建议当事人的分值在190分以上,越高越好(2016年积分落户分数线未出)。 计算分值表注意情况解释: 1.序号3中,分值只记录最高分,一级建造师按照中级职称对待加40分,二级建造师按照初级职称对待加20分。 2.序号3中,职业资格证书等级加分还要累加工种所属类型,是一般紧缺,紧缺,还是非常紧缺,例如: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师技师等级,技师加40分,属于紧缺型再加上20分,所以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师技师等级加60分,高级技师等级加70分,注:具体工种参看当年工种等级分类表,每年工种都有适当变化。 3.序号4中所说的保险是必须通过公司名义上缴的保险,个人名义上缴的不算,五险每年12分,三险每年8分,三险以下不加分。 4.序号5中,住房必须是私产大产权,公产与企业产不可以加分。 5.序号9中,如需要夫妻另一方加分,对方必须就业,有社保。 6.序号11中,累计工作6年可以不是在同一个单位上保险,只要保证连续6年保险不断就可以,稳定工作10年要求所有连续的10年保险必须在同一个单位。 7.序号12中,所谓信用不良记录,最常见是银行卡还款,如果逾期3个月以上则积分扣30分,如果逾期未满3个月不扣分。 4.分值不够分数线解决方案:

天津积分落户细则

天津积分落户细则 2019-03-18 22:07 【导读】天津积分落户细则,1月10日,天津市发改委、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的通知》,1月18日,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又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积分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居住证积分落户的预约、受理、积分等方面有了新的要求。该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15〕39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市发展改革委和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对《办法》中的附件“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进行了调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印发给你们,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 2018年1月9日 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

关于进一步明确积分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居住证积分管理,维护积分申请单位和申请人权益,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15〕39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32号)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积分申请应当由申请人现劳动关系所在的用人单位负责申报。用人单位是指在津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用人单位名称变更的,在申报积分申请时,应当提供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变更名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异地缴纳社会保险等信息,积分窗口将据实进行核查。隐瞒缴纳社会保险等信息申报积分入户的,视为提交虚假信息。本市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的人员,具有同时在异地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情形的,不得在津申请积分入户。 三、申请人现劳动关系所在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满一年以上,且申请时仍属于正常缴费状态。 一年以上是指: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12月31日前十二个月为一年;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前十二个月为一年,且期间无间断、补缴、个人窗口缴费等情形。 四、用人单位预约成功后,应当在预约日交件办理。每期可预约两次;不能在预约日办理交件的,应当在前一日24时前取消本次预约。取消预约后可以在当期受理日期内进行二次预约,二次预约为当期最终预约。 受理期内每日预约人数据实设定上限,用人单位应当合理安排预约申请时间,以提高办事效率。 五、积分申请人和所在用人单位未在预约日或限定的时间内按规定提供必备材料的,不予受理积分申请;未提供加分项材料的,不予确认相应分值。 六、用人单位在办理居住证积分申请过程中提供的个人收入全员全额申报明细、劳动合同等材料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 七、参加社会保险按险种计分。缴费不满60个月的,每年最高积12分;缴费满60个月的,自满60个月的下一月起,每年最高积18分,分险种单独计分。申请人积分时社会保险缴费不足整年的,积分可按险种分值计算到月后再行累加。 个人缴费窗口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不予计算积分。积分申请人补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算积分,但是年龄不超过35周岁,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申请人,按规定补缴的社会保险费除外。补缴社会保险费计算积分的,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的12月31日为计算补缴截止时间,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为计算补缴截止时间。 八、申请人申请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水平(职业资格证书)积分的,所持职业资格证书类别与所在用人单位主营业务、本人当前工作岗位职责一致的,予以确认积分。 其中,近12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且持中级职称、高级职称、技师、高级技师证书的申请人,所持职业资格证书类别与所在用人单位主营业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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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天津积分入户细则版_0472文档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教育,就是实现上述社会功能的最重要的一个独立出来的过程。其目的,就是把之前无数个人有价值的观察、体验、思考中的精华,以浓缩、 系统化、易于理解记忆掌握的方式,传递给当下的无数个人,让个人从中获益,丰 富自己的人生体验,也支撑整个社会的运作和发展。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近两年对落户的需求量有稳定的增加,天津落户成了许多毕业大学生以及外来工作者的目标。但是近两年来天津积分落户的政策频繁改动,让多数想要办理天津户口的人员有点不知所措,对政策本就了解不深的群众面临频繁的改动也显得有些茫然,下面来看看《天津市积分落户细则》了解一下具体细节。 第一条为落实天津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根据《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本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居所,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在津投资办企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居住证持有人,可按本细则规定申请积分。 第三条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本分、导向分、附加分和负积分指标组成,分别设置不同的分值,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积分。具体指标及分值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

(《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附件)确定。 第四条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居住证持有人的积分汇总、审核和积分排名等工作,并负责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水平、职业(工种)紧缺程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费缴纳、奖项和荣誉称号及不良信用记录情况等积分申请资料的审核、打分等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积分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提出调整修改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的建议,制定年度积分入户总量指标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市审批办负责在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专门设立积分服务窗口,开发居住证积分管理联办系统(以下简称积分管理联办系统),实现积分数据一门录入、分支流转、多点核实、归集汇总、自动生成。 市公安局负责申请人年龄、落户地区、有无行政拘留和有无犯罪获刑记录等情况的审核、打分等工作,并做好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与居住证积分管理联办系统的共享互联工作。 市教委负责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内容的审核、打分等工作。 市国土房管局负责申请人住房等情况的审核、打分等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申请人婚姻登记信息的审核、打分等工作。 市地税局、市工商局负责申请人投资纳税、从事个体经营情况的审核、打分等工作。 市人口计生委负责申请人计划生育情况的审核、打分等工作。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根据申请人的授权,负责查询并提供申请人的个人信用报告。

天津居住证申请办理积分入户的流程

居住证申请办理积分入户的流程根据《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积分入户申请人必须是在津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居所,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 符合申请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由用人单位收集汇总其申请材料,于每年的1至4月和7至10月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提出积分入户申请。 具体办理流程是: 1、申请申报。由居住证持有人自愿申请,经居住证持有人所在单位集中向设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市人力社保局窗口申办积分手续。用人单位申请办理居住证持有人积分入户手续,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积分入户申请表、本单位入户积分申请人员名册,以及积分入户申请人就业证明、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技能水平证明、职称证明、合法居所证明、纳税及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省部级以上奖项或者荣誉称号证明、婚姻证明、体检证明等有关材料。 2、受理申请。积分入户申办窗口接到申请后,将相关信息进行实时比对,核对无误后予以受理,并向用人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 3、审核打分。积分入户申办窗口受理申请后,用人单

位将需要提交的材料分送至负责积分审核的各相关部门服务窗口。各相关部门根据积分入户申办窗口出具的受理通知,依托积分管理联审系统,负责对申请材料的相关方面进行审核,提出单项计分值,并加盖公章,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核证明材料反馈用人单位。 4、汇总排名。用人单位将各部门出具的审核证明材料,提交积分入户申办窗口进行汇总。市人力社保局根据各部门审核证明材料及评分情况,进行审核并计算总积分,根据分值高低进行排名。 5、积分公布。市人力社保局将积分情况以《入户积分通知单》的形式反馈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由用人单位领取。积分情况在天津政务网和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网站定期公布,居住证持有人可以让用人单位统一查阅积分情况。 6、公布入户名单。市人力社保局按照年度积分入户指标和入户申请人积分排名,于每年6月、12月公布积分入户人员名单,并出具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的证明。 7、办理入户。列入积分入户人员名单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的申请。用人单位持市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的证明,在6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入户手续。 8、亲属随迁。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方式办理本市常住户口后,其配偶、子女、父母符合本市亲属投靠落户政策

天津积分落户

居住证制度积分管理政策问答 一、居住证积分的依据是什么? 答:《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13]31号)第三条规定,居住证是境内来津人员在本市就业、居住进而享受居住地基本公共服务、参与居住地社会事务,以及通过积分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的证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效。第三十条规定,居住证积分制是指通过科学设置和确定积分指标 体系,对居住证持有人申请积分入户(指入本市户籍,下同)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根据指标的总积分,排名确定申请人入户资格。 二、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是如何规定的? 答:《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对居住证持有人申请积分入户人员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评分加总累计积分,根据年度积分入户人口指标总量,排名确定积分入户人员。依据本市人口总量、用工需求及公共资源承载能力,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积分入户人口指标总量,并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包括4大类、12项指标,各个指标累计相加为最终积分。具体情况是: 第一类为基本分。包括年龄、受教育程度、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水平、社保、

住房等5项指标,体现了鼓励年轻适用、稳定就业、稳定居所、较高文化程度和职业技能水平的外来人员落户的原则。 第二类是导向分。包括职业(工种)、落户地区2项指标,主要目的是鼓励紧缺职业人员落户,发挥在中心城区周边地区落户的导向作用。为了满足本市有关行业对紧缺人才的需求,鼓励人力资源对紧缺行业的优先满足,对外来从业人员的职业工种,依据《天津市紧缺人才目录》和《天津市职业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评定的紧缺程度,给予相应的导向分值。同时,为了缓解中心城区的人口压力,对申请落户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宁河县、蓟县和环城四区的人员赋予相应导向分值。 第三类是附加分。包括投资纳税、婚姻状况、奖项和荣誉称号、工作年限等4项指标,主要目的是对在本市投资办企业、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者获得国家级奖项和荣誉称号,为天津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设置一定的附加分值。 第四类是负积分。包括违法失信1项减分指标。其中,对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积分期间犯罪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积分落户资格。 三、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申请积分? 答:《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和《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在本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居所,持有《天津市居住证》,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在津投资办企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申请积分。 四、应当到哪里办理积分申请?

天津市积分落户申报指南-市公安局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落户申报指南——市公安局 一、办理事项 (一)申请人户籍信息审核 (二)年龄、居住年限审核 (三)守法诚信情况审核 (四)随迁子女信息审核 二、政策依据 《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津政发【2015】39号) 三、申报流程 积分落户申请人在系统提交上传材料后,由市公安局进行网上审核,如需补充其他材料,公安部门通过网上退回,申请人需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材料补充上传。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积分落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持有有效期限内的居民身份证、天津市居住证; 2、申请人户籍合法有效,不存在重、错、假问题。 (二)子女办理随迁落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随迁子女不满18周岁; 2、申请人在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该住所已经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 3、随迁子女户籍与申请人在同一户内,且居民居民户口簿上亲子关系

明确; 4、申请人离异的需取得随迁子女的抚养权。 五、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上传材料(均为原件): 1、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天津市居住证正反面; 3、居民户口簿原件; 4、《不动产权证》,住房系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或本人与配偶、父母、子女之间共有的,还需提供《不动产共有权证》、所有房主居民身份证、房主同意落户声明及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出生证等; 5、已购住房但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上传购房合同和契税完税证明; 6、申请落单位集体户口的上传集体户口首页。 (二)申请子女随迁的还需上传以下材料(均为原件): 1、居民户口簿(首页、申请人页、随迁子女页); 2、出生医学证明; 3、结婚证; 4、随迁子女父母离异的,需提供与原配偶的《结婚证》、《离婚证》及确定子女抚养方的离婚协议书或者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 六、分值计算

2020年天津最新积分入户细则最新版

2020年天津最新积分入户细则最新版 近两年对落户的需求量有稳定的增加,天津落户成了许多毕业大学生以及外来工作者的目标。但是近两年来天津积分落户的政策频繁改动,让多数想要办理天津户口的人员有点不知所措,对政策本就了解不深的群众面临频繁的改动也显得有些茫然,下面来看看《天津市积分落户细则》了解一下具体细节。 第一条为落实天津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根据《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本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居所,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在津投资办企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居住证持有人,可按本细则规定申请积分。 第三条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本分、导向分、附加分和负积分指标组成,分别设置不同的分值,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积分。具体指标及分值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附件)确定。 第四条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居住证持有人的积分汇总、审核和积分排名等工作,并负责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水平、职业(工种)紧缺程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费缴纳、奖项和荣誉称号及不良信用记录情况等积分申请资料的审核、打分等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积分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提出调整修改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的建议,制定年度积分入户总量指标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市审批办负责在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专门设立积分服务窗口,开发居住证积分管理联办系统(以下简称积分管理联办系统),实现积分数据一门录入、分支流转、多点核实、归集汇总、自动生成。 市公安局负责申请人年龄、落户地区、有无行政拘留和有无犯罪获刑记录等情况的审核、打分等工作,并做好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与居住证积分管理联办系统的共享互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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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积分落户细则文档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20xx年最新天津积分落户细则:居住证的登记受理 1.法人申请人(即单位)不再作为居住证申请人,只针对居住证申请者本人申请办理居住证。也就是说,今后居住证的办理,不再接受单位的集体办理申请,只接受个人提出的办理申请。 2.居住证受理单位改为公安派出所、公安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及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 3.在居住证办理和居住证签注业务中不单纯注重文书材料,还注重实际居住情况,由社区民警核查居住情况,确保居住证申请人(持有人)居住情况属实,人证一致。 4.居住证签注增加申请环节,可通过登录天津市“公安民生服务平台”或前往居住证签注受理单位进行申请,由民警核实居住情况后持办理材料前往受理单位现场办理。 20xx年最新天津积分落户细则:申请人申报落户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积分入户公安窗口提交材料,进行户籍身份、落户地点、违法犯罪、随迁子女审核;

第二步:申请人到人力社保局积分入户窗口审核是否具备申报条件; 第三步: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分别到人社局、公安、教委、房管、计生、民政、专利等部门提交材料并打分。 20xx年最新天津积分落户细则:积分入户申请人子女可以申请随 迁落户 《细则》规定,只要符合以下三项条件,积分入户申请人可以申请子女随迁落户: 1.积分入户申请人子女为未成年人; 2.积分入户申请人子女已在原籍登记居民户口; 3.积分入户申请人在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以往办理居住证积分落户时,不可办理子女随迁,申请人只能在积分落户成功后,再去所属地分局申办子女投靠落户。《细则》取消了属地分局二次申报环节,申请人可在积分入户公安窗口一次性申报本人及子女落户。 放宽落户条件,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补充申报材料 根据《细则》规定,今后办理居住证积分落户时需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天津市居住证; 3.本人在津具有名下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材料;产权归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或共有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居民户口簿等);申请落集体户口的,提供

2020年最新天津积分落户细则

2020年最新天津积分落户细则 1.法人申请人(即单位)不再作为居住证申请人,只针对居住证申请者本人申请办理居住证。也就是说,今后居住证的办理,不再接 受单位的集体办理申请,只接受个人提出的办理申请。 2.居住证受理单位改为公安派出所、公安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及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 3.在居住证办理和居住证签注业务中不单纯注重文书材料,还注重实际居住情况,由社区民警核查居住情况,确保居住证申请人(持 有人)居住情况属实,人证一致。 4.居住证签注增加申请环节,可通过登录天津市“公安民生服务平台”或前往居住证签注受理单位进行申请,由民警核实居住情况 后持办理材料前往受理单位现场办理。 第一步: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积分入户公安窗口提交材料,进行户籍身份、落户地点、违法犯罪、随迁子女审核; 第二步:申请人到人力社保局积分入户窗口审核是否具备申报条件; 第三步: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分别到人社局、公安、教委、房管、计生、民政、专利等部门提交材料并打分。 《细则》规定,只要符合以下三项条件,积分入户申请人可以申请子女随迁落户: 1.积分入户申请人子女为未成年人; 2.积分入户申请人子女已在原籍登记居民户口; 3.积分入户申请人在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放宽落户条件,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补充申报材料

根据《细则》规定,今后办理居住证积分落户时需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天津市居住证; 3.本人在津具有名下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材料;产权归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或共有的,需提供亲属关系 证明材料(结婚证、居民户口簿等);申请落集体户口的,提供集体户 口簿首页;申请落单位集体户口的还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4.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出具的《有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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