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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消防局外墙保温防火暂行规定[1]

公安部消防局外墙保温防火暂行规定[1]
公安部消防局外墙保温防火暂行规定[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通字[2009]46号

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

火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建设局:为有效防止建筑外保温系统火灾事故,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定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标准规范制修订后,按发布的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消防建筑外保温系统△防火

抄送: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政法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

公安部党委,部属局级单位。

(存档3份共印700份) 公安部办公厅 2009年9月28 日印发承办人:沈纹张磊校对:马恒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

第二条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

第三条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除执行本暂行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墙体

第四条非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60m小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4、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三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二)其他民用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度大于等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三)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作防护层。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覆盖。首层的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6mm,其他层不应小于3mm。

(四)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建筑,其基层墙体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建筑高度大于等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二)建筑高度小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

级或B1级。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三)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作防护层。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覆盖。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mm。

(四)采用金属、石材等非透明幕墙结构的建筑,应设置基层墙体,其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关于外墙耐火极限的有关规定;玻璃幕墙的窗间墙、窗槛墙、裙墙的耐火极限和防火构造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关于建筑幕墙的有关规定。

(五)基层墙体内部空腔及建筑幕墙与基层墙体、窗间墙、窗槛墙及裙墙之间的空间,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第六条按本规定需要设置防火隔离带时,应沿楼板位置设置宽度不小于300mm的A级保温材料。防火隔离带与墙面应进行全面积粘贴。

第七条建筑外墙的装饰层,除采用涂料外,应采用不燃材料。当建筑外墙采用可燃保温材料时,不宜采用着火后易脱落的瓷砖等材料。

第三章屋顶

第八条对于屋顶基层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 1.00h的不燃烧体的建筑,其屋顶的保温材料不应低于B2级;其他情况,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第九条屋顶与外墙交界处、屋顶开口部位四周的保温层,应采用宽度不小于500mm的A级保温材料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第十条屋顶防水层或可燃保温层应采用不燃材料进行覆盖。

第四章金属夹芯复合板材

第十一条用于临时性居住建筑的金属夹芯复合板材,其芯材应采用不燃或难燃保温材料。

第五章施工及使用的防火规定

第十二条建筑外保温系统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保温材料进场后,应远离火源。露天存放时,应采用不燃材料完全覆盖。

(二)需要采取防火构造措施的外保温材料,其防火隔离带的施工应与保温材料的施工同步进行。

(三)可燃、难燃保温材料的施工应分区段进行,各区段应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并宜做到边固定保温材料边涂抹防护层。未涂抹防护层的外保温材料高度不应超过3层。

(四)幕墙的支撑构件和空调机等设施的支撑构件,其电焊等工序应在保温材料铺设前进行。确需在保温材料铺设后进行的,应在电焊部位的周围及底部铺设防火毯等防火保护措施。

(五)不得直接在可燃保温材料上进行防水材料的热熔、

热粘结法施工。

(六)施工用照明等高温设备靠近可燃保温材料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保护措施。

(七)聚氨酯等保温材料进行现场发泡作业时,应避开高温环境。施工工艺、工具及服装等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八)施工现场应设置室内外临时消火栓系统,并满足施工现场火灾扑救的消防供水要求。

(九)外保温工程施工作业工位应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

第十三条建筑外保温系统的日常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与外墙和屋顶相贴邻的竖井、凹槽、平台等,不应堆放可燃物。

(二)火源、热源等火灾危险源与外墙、屋顶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应加强对火源、热源的管理。

(三)不宜在采用外保温材料的墙面和屋顶上进行焊接、钻孔等施工作业。确需施工作业的,应采取可靠的防火保护措施,并应在施工完成后,及时将裸露的外保温材料进行防护处理。

(四)电气线路不应穿过可燃外保温材料。确需穿过时,应采取穿管等防火保护措施。

各省对于外墙保温“65号文件”反应不一

作者:来源:中华建筑报发布日期:2011/5/30 本文关键词:外墙保温,65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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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火攻“芯” 有机保温遭“禁闭”

2009年央视新址大楼发生大火,建筑外墙保温材料作为助燃的“帮凶”被推上舆论的审判台。后来,南京中环国际广场、哈尔滨经纬360度双子星大厦、济南奥体中心、上海胶州路教师公寓、沈阳皇

朝万鑫大厦相继发生了与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密切相关的火灾,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成为众矢之的,再次被推向风口浪尖。大火无情,在生命沉重的祭奠之下,墙体保温材料无法不面对其发展史上最严格的安全大考。如何消除外墙保温材料的安全隐患,是否要进一步提高保温材料和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防火等级,成为建筑业专家和学者一直思考的问题,成为政府必须重视并且亟待解决的民生问题。

在央视新址大楼发生大火之后,2009年9月25日,为有效防

止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引起的火灾事故,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定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以下简称46号文)。本规定是政府为引导建筑外墙保温材料行业健康发展,在消防安全方面开出的第一剂处方。然而,处方开出之后,病情不但没有得到缓解,而且以多处复发的趋势蔓延。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和防火安全从“行业之争”正式上升到政府不得不加强干预的“政策之重”。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2011年3月14日,公安部消防局下发的公消〔2011〕65号文件(以下简称65号文),对容易造成防火问题的外墙保温材料选用进行临时戒严,规定在新标准发布前,从严执行46号文的第二条规定,民用建筑外墙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

如果说火灾接二连三地突发让正在快速发展的建筑外墙保温材料行业有点难以回过神来的话,那么65号文的出台,如一场地震,令整个行业措手不及。随着这一政策引发的“海啸”的到来,行业内掀起了一股轩然大波,行业持续“余震”将在所难免。

似“有”似“无” 各省市反应不一

在被称为“史上最严消防令”的65号文下达之后,各地反应不一。作为全国建筑节能的示范城市,上海市消防局在转发公安部文的通知中进一步强调了建设单位选用的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其燃烧性能应为A级,并且应具备相应的市场准入和产品质量证明。上海市长韩正主

持召开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下发《上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沪府发〔2011〕17号),规定“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包括既有建筑节能综合改造工程使用的外保温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对已安装外墙保温材料的既有建筑,要研究并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江苏公安消防总队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对设有外墙外保温系统的民用建筑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抽查中,发现消防设计文件未明确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或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将不予审核合格或备案抽查合格。同时,加大对在建工程外墙保温材料的监督抽查和违法处罚力度,对民用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在建工程,将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依法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查处。

不同于南方大多数省市对65号文的积极响应,根据北方城市对外墙保温的地域性要求,北方部分省市对65号文的解读和执行版本不一。辽宁省作为老工业基地,有很多工业建筑改造的项目,不仅提出了民用建筑材料要用A级,还提出工业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也要按照65号文执行。而在山西省,4月26日,太原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太原市消防条例》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外墙保温材料及外墙装饰材料应按规定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另据有关报道,吉林省要求保温材料从严执行46号文,暂不执

行65号文。考虑到吉林省“暖房子”工程实际,特别是自46号文施行以来,全省外墙保温市场运行良好,能够严格按照46号文的要求进行施工,吉林省政府召集墙改办、建设局、消防总队等各级主管单位综合各方意见,在吉林省全省范围内从严执行46号文的要求,对65号文中提到的在建民用建筑采用A级保温材料的要求暂不执行。

记者根据走访的房地产开发商的介绍,在65号文出台以后,各地政府的应对策略不一样,房地产商接到的市场反应也各不相同。在南方有些城市,外墙保温选用的材料从设计到施工都作了更改,但在北方大部分区域,政府除了加强对外墙保温材料的管理审查力度外,同意在对原B2级材料经提升为难燃的B1级材料后,可以继续施工。对于房地产开发商,其所有项目管理和流程都以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为依据,在65号文出台以后,因为各地的政策和外墙保温材料市场反应不一,而有机材料的较好保温性能目前又无法有效替代,现阶段给其项目选材和统一管理造成了很大困扰,大多数项目仍处于停滞观望阶段。

通过不同省市的政府反应和外墙保温材料市场动态可以看出,对65号文这一“史上最严消防令”的解读和执行,全国各地并不相同。据有关业内专家对65号文的解读,65号文规定“民用建筑外墙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所谓外墙保温材料与建筑材料有所区别,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为A级,既包括难燃的B1级材料通

过添加阻燃剂改变材料性能或者通过非匀质材料复合成保温系统的构造等达到燃烧性能为A级。这就为各地政府对65号文的理解和执行留下了自由发挥的余地。

尽管65号文大力提倡采用A级防火材料,但对难燃的有机外墙保温材料给予了一定余地而并未“赶尽杀绝”,各地政府执行的策略也都强弱、松紧不一,使得如今的外墙保温材料行业尤其混乱。

A级不燃:“芯”有余,而“量”不足

对于如今大热的“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来说,65号文的出台,恰如一把尚方宝剑,给了外墙保温材料市场原本占有率不足10%的无机保温材料仗剑独霸江湖的机会。建筑节能,任重道远,防火安全,更是人命关天。燃烧性能为A级的无机保温材料,受命于危急时刻,对高层建筑的防火安全确有保障。但燃烧性能为A级的无机保温材料是否真的能不负众望,扬长避短,在发挥其防火优势的同时完全满足建筑节能的要求?业界对此说法不一。

众多建筑设计师对“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的认识,仍停留在概念层面。据上海现代设计集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技术管理部副主任高级建筑师沈久忍和华东院衣健光高级工程师介绍,65号文下发后,上海市很多建筑的节能设计都须更改,但A级防火材料具体有哪些?其保温性能如何?在建筑中的具体应用和效果又如何?沈久

忍在采访中用了一个很形象的比喻,“65号文对日益严重的建筑防火安全问题开了一味应急药,但这味药到底该如何用,药效如何,并没有一个配套的说明书加以说明”。设计师进行建筑设计时,虽然在节能配置方面写明燃烧性能为A级材料,但是具体用哪种A级材料,设计师并没有标明。对此,房地产开发商也深有感触,他们现在拿到的一些项目的设计图纸,关于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部分的设计,除了说明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之外,并无相关技术支持的内容。

所谓“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目前主要是指玻化微珠、闭孔膨胀珍珠岩、岩棉、矿棉、玻璃棉、水泥基或石膏基无机保温砂浆及轻质砌块自保温体系等的无机保温材料。总体而言,无机材料一般都能达到B1级或A级防火要求,但其单位体积的密度较大,导热系数较高,与有机保温材料相比,其保温节能效果更差。尤其在较寒冷的北方,10厘米以下的施工厚度难以达到建筑节能规范的要求。这也是行业对无机材料的防火性能表示认同之外对65号文的最大质疑。

据上海善工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孙健介绍,虽然他的公司就是一家研发和生产无机保温砂浆的企业,但他也不得不客观的评价说:“我国目前无机保温材料生产和应用的现状也是无序的。”他告诉记者,现在市场上销售的无机保温砂浆,综合性能较低,质量参差不齐,大多经不起有关部门认真的检查,同样称作无机保温砂浆的燃烧等级也不能掉以轻心,因为,有些企业为了降低保温砂浆的导热系数、

提高抗压强度和施工性能,往往要靠添加多种有机材料来改性,当砂浆中的有机成份超过一定比例后,无机保温砂浆最为人称道的防火性能同样也会大打折扣。孙健以玻化微珠保温砂浆举例,该类产品的耐候性、防火性、舒适性和绿色环保方面的优势的确是其他有机材料的保温体系所不可比拟的,无机保温砂浆特别适合在以隔热需求为主兼顾保温的夏热冬暖或夏热冬冷地区使用,但在北方寒带或者亚寒带节能标准较高的地区要满足设计规范的要求只有将保温层增加到一定

的厚度才能达到。“厚度的增加,使整个保温体系的重量增加了,施工难度也增加了,材料成本也随之增加,但安全性能却降低了。”孙健特别与记者强调,这也是业内最为担忧的。

另一方面,业内多位专家表示,无机材料在生产过程中会付出高能耗的代价。中国建筑科学院高级研究员季广其曾在接受采访时提到,“目前,生产无机保温材料的能耗高于生产有机保温材料的能耗。比如,温度达到100摄氏度就可以生产可发性聚苯乙烯板,而要把岩石融化后生产岩棉,温度至少要达到1000摄氏度以上”。生产无机保温材料能耗较高,不符合加快生产方式转变、加快节能减排步伐的要求。

所以,任何一种材料的使用都是一把双刃剑。对燃烧性能为A级的无机外墙保温材料的使用,应客观看待它的防火安全性与其他特质之间的关系。但从行业现状来看,自65号文发布以来,燃烧性能为

A级的材料大热,无机保温砂浆原材料价格涨幅也比较大,价格有所上调。如时下大受追捧的岩棉,国内生产厂家本来就不多,广州的西斯尔岩棉和上海的樱花高强度矿岩棉板厂家订单已经排到了明年,岩棉的价格也已经由两个月前的每吨五六千元上涨到如今的每吨

9000元甚至10000元。政策引导下的大幅涨价,是畸形市场刺激的结果,不利于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据业内人士介绍,如果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中一律使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A级保温材料的市场将急剧膨胀并迅速抬高原材料的价格,引发无序竞争。众所周知,近一年来玻化微珠涨幅已超过40%。而我国建材市场的准入门槛相对较低,在相关的技术标准与规程还不完善、企业自律不够、现场管理水平不高、政府监督不到位的情况下,粗制滥造、数据造假亦将大行其道,畸形的价格体系和混乱的市场会给无机保温材料本身的良性发展带来灾难,反倒不利于无机保温材料综合性能的改善和产品升级换代,一哄而上的激进极有可能带来“成也萧何败萧何”的恶果。

就无机材料价格的上调,记者了解到,对于材料防火性能增强之后正常范围内的提价,房地产开发商会积极配合,合理消化,但如果是无序、混乱的市场竞争,对整个行业的影响将是负面的。

保温材料和相关系统必须与具体工程项目非常好地结合起来,才能收到理想的节能效果。因此,保温是一项系统工程,一个系统的应

用不只是一种材料的应用。材料的销售应该有配套的技术支撑平台。以岩棉为例,国家标准《建筑外墙外保温用岩棉制品》已出台,预计从2011年10月1日开始执行,但是相关技术规程仍在完善中。全国首个关于保温防火隔离带和A级防火外墙外保温系统的标准即2010年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发行的《外墙外保温建筑构造》,并未列专章对岩棉系统进行介绍,只在附录里作了简单说明。除此之外,虽然有《堡密特岩(矿)棉板外墙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等企业标准,但整个行业的应用技术细则仍有待讨论。

芯太“软” 必遇史上最严“烤”

当前,与无机保温材料受宠不同,有机保温材料则是命运堪忧。自我国推行外墙保温节能以来,有机保温材料一直是主流材料,在整个行业发展中处于主要位置。但因为近期发生的大火,原本占有外墙保温绝大多数市场份额的有机保温材料遭受了被打入冷宫的待遇。

有机类保温材料主要来源于石油副产品,包括膨胀聚苯板(EPS)、挤塑聚苯板(XPS)、聚氨酯喷涂(SPU)以及聚苯颗粒等。从全国范围看,有机类外墙外保温系统占据了我国当前外墙外保温市场75%以上的份额。有机保温材料的最大优点是质轻、保温、隔热性好,最大缺陷是安全性差,易老化,易燃烧,并且燃烧时烟雾大、毒性大,其安全性、耐久性、舒适性均不如无机保温材料。特别是EPS泡沫板、XPS泡沫板的耐火性较差,在80摄氏度以上就会熔融变形并滴落下

来。那么,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到底该不该禁止使用有机化工产品呢?专业人士认为,如果一味地强调提升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对各种高效保温材料如聚苯板、挤塑板、聚氨酯板等简单地一禁了之,都换成无机不燃材料,势必陷入没有足够的高效保温材料可供使用的困境,也不符合国家实施节能减排的政策要求。据有关报道,刚接任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会长的住建部原总经济师李秉仁一再强调节能减排的意义。他表示:“外墙保温材料市场不能因噎废食,重走10年前不节能的老路。”

为此,中国塑协泡沫塑料EPS专委会会长侯树亭强调,“三场大火(央视新址大楼大火、上海胶州路教师公寓大火、沈阳皇朝万鑫大厦大火)现场所用的材料都在规定的防火标准以下,让不少处于规定标准以下的材料混进了建筑市场,事实上是有关方面监管不力,而不是我们现行的标准要求太低。我们要做的是首先把这部分劣质材料淘汰,而不是设立一个大家都达不到的标准让行业发展停滞。”火灾发生的原因并非单纯是有机材料的易燃性,有机保温材料不能成为火灾的替罪羊。须从公众误解之中拨开迷雾,还有机保温材料行业公平。外墙保温材料引发火灾主要集中在三个阶段,一是保温材料在施工现场的码放阶段,二是保温材料施工阶段,三是保温系统施工完毕进入使用阶段。在第一、第二阶段中,当保温材料表面或保温材料之间没有防火保护层时,是火灾发生的关键时段。

从行业的角度如此解释可谓合情合理,但从生命安全的角度,有机保温材料潜在的消防隐患毋庸置疑。一些反对的声音表示,“这个行业背后的利益牵涉太大,放宽标准无异于松开了一道口子,难燃、可燃、易燃的界定比较模糊,很容易执行起来大打折扣”。“设立严格标准可以让这个行业停下来好好想一想今后该怎么发展,这个政策性文件也能促进该行业科学升级”。“如果不在材料上消除隐患,一定会再出现上海胶州路大火这样的悲剧”。有机保温材料要想通过如今形势严峻的安全大考,在保持其保温性能的同时,加强其防火性能是突破口。

对于这个突破口,建筑行业的一位资深专家在接受采访时,给出了一个很有意思的公式——A+B2=B1。他认为,有机材料可以通过一些技术方法,对材料进行改性,将材料的保温与防火性能很好地结合起来。这个公式在业界已经得到多种途径的验证。前不久,电视节目《经济半小时》播出的《烈火“炼”新标》专题片中,北京振利高新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黄振利向全国观众展示了他的外墙外保温防火

构造科研课题。在对比的防火实验中,观众看到:当燃烧的时候,一个用A级不燃材料岩棉做的外墙外保温系统墙体,能够有效地防止火焰的攻击而不着火;而另外一个用B1级的胶粉聚苯颗粒保温砂浆找平层与EPS保温板做的复合构造的外墙外保温系统墙体,当时外表面看不到被破坏,在剖开以后,才看到里面的保温材料有局部的收缩,但是也不着火。除了材料的材质外,合理的构造也是防火的利器。

浙江科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总经理田军县对此十分赞同。他在采访中表示,“保温材料不是防火材料,不能以防火材料的防火性能要求来对待保温材料。外墙外保温工程防火工作的技术思路应着重在…产品结构?和…保温构造?上做文章,积极发展推广防火型…保温构造?的技术和产品,强化非防火性…保温构造?的…防火构造?技术措施。这样就能化解矛盾,实现保温与防火双赢”。

有机材料防火等级目前大都只能从B2级提高到B1级,如因达不到A级防火而被政策全面强制叫停,这样,在一段时间内,市场就会出现真空。目前市场上生产EPS、XPS、PU等有机材料的厂商很多,产品库存也不少,生产经营都受到很大影响,如果全面禁止使用,他们将被清理出市场。整个行业的产业链在短期内会断裂,其长远发展将受到很大冲击。

亟待新规创新发展笑迎“春”

将有机保温材料有选择的解禁,似乎成了整个行业的诉求。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建筑建材专家委员会刘怀玉说到:“允许燃烧性能为B1级保温材料的使用,比较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建筑外墙保温材料一律使用A级,可能顾此失彼,得不偿失,政府应在适当推广无机保温系统,鼓励行业创新、研发A级保温材料的外墙保温系统的前提下,允许B1级有机外墙保温材料的使用。这对于我国建筑节能

政策的实施和整个保温材料行业的全面、健康、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据记者了解,2009年在欧盟的资助下,同济大学成立了中欧建筑节能与培训中心,针对我国中小企业进行外墙外保温施工培训,同济大学通过与国外合作,2年内开办了28期规范施工和防火实践的培训班,为我国的建筑节能领域已培育了1000多名专业技术人才。同济大学中欧建筑节能与培训中心项目经理张永明表示,有机保温系统在国外已发展了40余年,有很多经验和教训值得我们借鉴、学习。我国保温节能市场兴起不久,须冷静、客观地思考当前出现的问题。张永明认为,采用了A级材料,如果施工不规范,防火安全了,但是工程质量不能得到保证,出现大量开裂脱落等现象,相当于又出现了新的安全问题。所以,不管用哪种保温材料,一定要把好工程质量关。

有机保温和无机保温都是墙体保温的有效材料,应该在一个健康的市场氛围内合理竞争,共同生存。火灾频发,放大了有机保温材料的火灾隐患,让我们看到了有机保温材料市场的混乱和施工管理的不当,也为无机保温材料提高品质、增强竞争力带来了新机会,政府、行业、企业乃至公众应该公平、公正地看待各类保温产品。同时,整个行业也都在期待保温和防火功能都更加完善的新材料不断出现。

65号文的出台,主要是为了避免前段时间频发的高层建筑火灾再次发生。急病需急药医。在65号文出台之后,无论是建筑选材的防

公安部消防局网站 消防规范汇总

附件:现行消防技术规范一览表(截至2015年)公安部主编 序号现行国标代码 及版本号 规范名称发布日期施行日期主编部门主编单位 1 GB51080-2015城市消防规划规范2015-1-212015-9-1公安部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 GB51054-2014消防站建筑设计规范2014-12-22015-8-1公安部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3GB50067-201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 计防火规范 2014-12-22015-8-1公安部上海市消防局 4 GB50219-2014 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2014-10-9 2015-8-1 公安部 公安部天津消 防研究所 5 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4-8-27 2015-5-1 公安部 公安部天津消 防研究所、四 川消防研究所 6 GB50974-201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 术规范 2014-1-29 2014-10-1 公安部 中国中元国际 工程公司 7 GB50878-2014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 施工及验收规范 2014-1-9 2014-8-1 公安部 公安部天津消 防研究所 8 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 范 2013-9-62014-5-1公安部 公安部沈阳消 防研究所 9 GB50898-2013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2013-6-8 2013-12-1 公安部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10 GB50313-2013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 范 2013-3-142013-10-1公安部 公安部沈阳消 防研究所 11 GB50694-2011 酒厂设计防火规范2011-7-26 2012-6-1 公安部四川省公安消 防总队 12 酒 GB50720-2011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技 术规范 2011-6-6 2011-8-1 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公安 部 中国建筑第五 工程局有限公 司、中国建筑 股份有限公司 13 GB50039-2010农村防火规范2010-8-182011-6-1公安部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 14 GB50151-2010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10-8-182011-6-1公安部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15 GB50565-2010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2010-5-312010-12-1中国纺织工 业协会、公安 部 中国纺织工业 设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消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公消[ 2008 ] 55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关于进一步推进消防行业特有工种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公消[ 2008 ] 5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 近年来,为提高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和职业素质,我局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同意成立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印发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的函》(劳社部[ 2005 ] 235号)的要求,依托中国消防协会成立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并将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鉴定站),对以技能为主的消防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为进一步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行消防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性。消防职业资格是从事消防行业特有工种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经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人员,才能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是职业技能水平的凭证。在消防行业和岗位实行消防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从源头上把住消防职业人员准

入的“门槛”,是提高社会消防职业人员素质的治本之策,对于强化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提升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积极推进辖区内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建立。各地接此通知后,要按照“发挥社会资源作用、行政部门监督推进、完善技术服务机制”的要求,认真学习研究《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附件1)和《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和职业资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根据本地特有工种人员数量和两年内确保消防特有工种岗位持证上岗的要求,对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布局、数量做出规划和实施计划,同时,由总队组织本地省级消防协会按照建站条件和工作程序指导承建单位建设鉴定站,按时完成本辖区鉴定站的建站工作。各地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建设规划及实施计划2008年底前报部消防局,抄送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三、积极促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开展。对于依法必须持证上岗的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应在两年内完成由上岗培训证到“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的过渡工作。同时,各地要对辖区内以技能为主的消防从业人员状况进行调查摸底,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推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护、消防安全管理、消防保安等消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四、加强对辖区内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监督管理。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接受公安部消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的管理和指导,对各地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日常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要会同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辖区内鉴定站执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国家职业标准、考务管理和证书管理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每3年对鉴定站工作进行一次评

公安部消防局知识竞赛题

公安部消防局知识竞赛题 1、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有关主管部门,有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义务。( A ) A、正确 B、错误 2、我国大陆通用的火灾报警电话为( B )。 A、120 B、119 C、112 3、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 A ) A、正确 B、错误 4、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A ) A、正确 B、错误 5、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A ) A、正确 B、错误 6、报警人拨打火灾报警电话后,应该到门口或交通路口等待消防车到来。(A ) A、正确 B、错误 C、不一定 7、全国消防日是( B )。

A、1月19日 B、11月9日 C、9月11日 8、使用灭火器灭火时,要对准火焰的( C)喷射。 A、上部 B、中部 C、根部 9、在没有发生火灾时,消防器材可以挪作他用。( B ) A、正确 B、错误 10、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公共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有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 A ) A、正确 B、错误 11、一般教室都有两个门,为容纳更多的学生能否将其中的一扇门上锁或用课桌堵上。 (B ) A、能 B、不能 12、公安消防队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灾害或者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实施。(A ) A、正确 B、错误 13、公安消防机构(B )指挥调动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A、无权 B、有权 C、不得

14、公安消防队扑救火灾( C )。 A、只收灭火器材药剂耗损费 B、收取人工费用 C、不收取任何费用 15、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 C)审核。 A、人民政府 B、设计单位 C、公安消防机构 16、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B )。 A、消防检查 B、消防验收 C、认可 17、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共聚集的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应当向当地(B )申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A、公安机关 B、公安消防机构 C、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18、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审核、验收等监督检查时(C )。

公安部消防局143号令注消工程师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43号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已经2017年2月27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消防工程师的管理,规范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行为,保障消防安全技术服务与管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人员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消防工程师,是指取得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和消防安全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注册消防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注册消防工程师分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第五条公安部消防局对全国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注册消防工程师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增强服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七条鼓励依托消防协会成立注册消防工程师行业协会。注册消防工程师行业协会应当依法登记和开展活动,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执业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注册消防工程师行业协会不得从事营利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不得通过制定行业规则或者其他方式妨碍公平竞争,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注册 第八条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方能以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未经注册,不得以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名义开展执业活动。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是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审批部门。 第十条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 第十一条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担任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 (三)无本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情形。 第十二条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所在地(企业工商注册地)的省级或者地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注册申请材料。

公安部消防局65号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 公消[201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消防局: 近年来,南京中环国际广场、哈尔滨经纬360度双子星大厦、济南奥体中心、北京央视新址附属文化中心、上海胶州教师公寓、沈阳皇朝万鑫大厦等相继发生建筑外保温材料火灾,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已成为一类新的火灾隐患,由此引发的火灾已呈多发势头。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修订有关标准、规定,经部领导批准,在新标准、规定发布前,本着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为遏制当前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火灾高发的势头,把好火灾防控源头关,现就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将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范围。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范围内的设有外保温材料的民用建筑,均应将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纳入审核和验收内容。对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范围以外设有外保温材料的民用建筑,全部纳入抽查范围。在新标准发布前,从严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第二条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 二、加强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消防监督管理。2011年3月15日起,各地受理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申报项目,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要求。对已经审批同意的在建工程,如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提请政府组织有关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拆除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对已经审批同意但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督促建设单位更改设计、选用不燃材料,重新报审。 公安部消防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公安部微型消防站-公安部印发消防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公安部印发消防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苏州鑫动安 为积极引导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推动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着力提高重点单位自查自纠、自防自救的能力,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特制定本标准。 一、建设原则 除按照消防法规须建立专职消防队的重点单位外,其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立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二、人员配备 (一)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二)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三)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四)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 三、站房器材 (一)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二)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有条件的站点可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三)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四)有条件的微型消防站可根据实际选配消防车辆。

四、岗位职责 (一)站长负责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训练;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二)消防员负责扑救初起火灾;熟悉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和灭火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并落实器材维护保养;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三)控制室值班员应熟悉灭火应急处置程序,熟练掌握自动消防设施操作方法,接到火情信息后启动预案。 五、值守联动 (一)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值守制度,确保值守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做好应急准备。 (二)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员应迅速核实火情,启动灭火处置程序。消防员应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赶赴现场处置。(三)微型消防站应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处置工作。 六、管理训练 (一)重点单位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主体,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成后,应向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备案。(二)微型消防站应制定并落实岗位培训、队伍管理、防火巡查、值守联动、考核评价等管理制度。(三)微型消防站应组织开展日常业务训练,不断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训练内容包括体能训练、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器材的使用等。

公安部公消65号文件

南京红宝丽新材料有限公司高阻燃聚氨酯外墙保温芯材阻燃B1级一体板A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 公消[2011]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消防局: 近年来,南京中环国际广场、哈尔滨经纬360度双子星大厦、济南奥体中心、北京央视新址附属文化中心、上海胶州教师公寓、沈阳皇朝万鑫大厦等相继发生建筑外保温材料火灾,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已成为一类新的火灾隐患,由此引发的火灾已呈多发势头。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修订有关标准、规定,经部领导批准,在新标准、规定发布前,本着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为遏制当前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火灾高发的势头,把好火灾防控源头关,现就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将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范围。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范围内的设有外保温材料的民用建筑,均应将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纳入审核和验收内容。对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范围以外设有外保温材料的民用建筑,全部纳入抽查范围。在新标准发布前,从严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第二条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 二、加强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消防监督管理。2011年3月15日起,各地受理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申报项目,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要求。对已经审批同意的在建工程,如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提请政府组织有关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拆除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对已经审批同意但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督促建设单位更改设计、选用不燃材料,重新报审。 公安部消防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公安部印发消防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公安部印发消防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 标准 为积极引导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简称“重点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推动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着力提高重点单位自查自纠、自防自救的能力,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特制定本标准。 一、建设原则 除按照消防法规须建立专职消防队的重点单位外,其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立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二、人员配备 (一)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 (二)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 (三)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 (四)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 三、站房器材 (一)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 (二)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有条件的站点可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 (三)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 (四)有条件的微型消防站可根据实际选配消防车辆。 四、岗位职责

(一)站长负责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训练;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二)消防员负责扑救初起火灾;熟悉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和灭火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并落实器材维护保养;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三)控制室值班员应熟悉灭火应急处置程序,熟练掌握自动消防设施操作方法,接到火情信息后启动预案。 五、值守联动 (一)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值守制度,确保值守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做好应急准备。 (二)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员应迅速核实火情,启动灭火处置程序。消防员应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赶赴现场处置。 (三)微型消防站应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处置工作。 六、管理训练 (一)重点单位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主体,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成后,应向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二)微型消防站应制定并落实岗位培训、队伍管理、防火巡查、值守联动、考核评价等管理制度。 (三)微型消防站应组织开展日常业务训练,不断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训练内容包括体能训练、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器材的使用等。

国家消防局56号通知文件

转发公安部消防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2011-3-25 信息员:xfd-gw 新闻所属部门:市公安消防支队 各市、地区、系统公安消防支队: 现将公安部消防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公消〔2011〕6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明确职责,迅速将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范围。各地要迅速组织建审、验收和防火监督岗位人员,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更新观念,补充完善监督职责,全面贯彻落实《通知》关于2011年3月15日起,要将所有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防火纳入消防监督管理范围的要求。在国家有关标准、规定修订前,凡在法定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范围内的民用建筑,应将其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列为审核、验收内容。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范围以外设有外保温材料的民用建筑,应将其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全部纳入抽查范围。 二、从严要求,认真监督选用A级燃烧性能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各地要本着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刻汲取北京央视新址附属文化中心、上海胶州教师公寓等建筑外保温材料火灾危害的经验教训,加大对建设、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等单位的宣讲力度,全面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同时,要严格消防设计审核、施工过程监督和消防验收等源头把关,从严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第二条规定,认真监督相关单位选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全力有效遏制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火灾高发的势头。 三、专项检查,加强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消防监督管理。从2011年3月15日起,各地受理的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申报项目,应严格执行《通知》要求。同时,对3月15日前受理的申报项目进行专项梳理,组织开展在建建设工程外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专项检查,对经消防设计审核同意施工并采用了易燃、可燃建筑外保温材料的在建工程,应迅速提请政府组织有关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拆除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对经消防设计审核同意施工但尚未开工且建筑外保温拟采用易燃、可燃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通知公消〔2011〕6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通知 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 通知 公消〔201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消防局: 近年来,南京中环国际广场、哈尔滨经纬 360度双子星大厦、济南奥体中心、北京央视新址附属文化中心、上海胶州教师公寓、沈阳皇朝万鑫大厦等相继发生建筑外保温材料火灾,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已成为一类新的火灾隐患,由此引发的火灾已呈多发势头。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修订有关标准、规定,经部领导批准,在新标准、规定发布前,本着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为遏制当前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火灾高发的势头,把好火灾防控源头关,现就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将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范围。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范围内的设有外保温材料的民用建筑,均应将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纳入审核和验收内容。对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 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范围以外设有外保温材料的民用建筑,全部纳入抽查范围。在新标准发布前,从严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 号)第二条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 A 级的材料。 二、加强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消防监督管理。2011 年3月 15 日起,各地受理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申报项目,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要求。对已经审批同意的在建工程,如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提请政府组织有关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拆除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对已经审批同意但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督促建设单位更改设计、选用不燃材料,重新报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消防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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