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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土石方定额规则

2013年土石方定额规则
2013年土石方定额规则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本章适用于湖北省境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中的土石方及运输(除有关专业册说明不适用本章定额外)。

一、土方工程

1.本章定额土壤分类,见土壤分类表G1-1。

土壤分类表表

2.干湿土的划分首先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定额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和机械乘系数1.18,干、湿土工程量分别计算:如含水率>40%时,另行计算。采用井点降水的土方应按干土计算。

3.本章定额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另按相应项目计算。4.本章定额未包括工作面以外运输路面的维修和养护、城区环保清洁费、挖方和填方区的障碍清理、铲草皮、挖淤泥时堰塘排水等内容,发生时应另行计算。5.沟槽、基坑、一般土方的划分:底宽≤7m且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150m2为基坑;超过上述范围则为一般土方。

6.在支撑下挖土,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机械乘以系数1.2。先开挖后支撑的不属支撑下挖土。

7.挖桩间土方时,按实挖体积(扣除桩体所占体积,包括空钻或空挖所形成的未经回填的桩孔所占体积),人工挖土方乘以系数1.25,机械挖土方乘以系数1.1。

8.场地按竖向布置挖填土方时,不再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

9.挖土中遇含碎、砾石体积为31%~50%的密实黏性土或黄土时,按挖四类土相应定额项目基价乘以1.43。碎、砾石含量超过50%时,另行处理。

10.挖土中因非施工方责任发生塌方时,除一、二类土外,三、四类土壤按降低

一级土类别执行,第九条所列土壤按四类土定额项目执行,工程量均以塌方数量为准。

11.机械挖土方中需人工辅助开挖(包括切边、修整底边),人工挖土部分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厚度计算工程量,无施工组织设计的,人工挖土厚度按30cm计算。人工挖土部分套用人工挖一般土方相应项目且人工乘以系数1.50。12.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cm时,推土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17。

13.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定额不包括垫板铺设所需的人工、材料及机械消耗。

14.挖密实的钢碴,按相应挖四类土定额项目执行,且人工乘以系数2.5,机械乘以系数1.5。

15.本章定额项目中为满足环保要求而配备了洒水汽车在施工现场降尘,如实际施工中未采用洒水汽车降尘的,在结算时应扣除洒水汽车和水的费用;如实际施工中洒水汽车与定额取定不同时,洒水汽车和水的用量可以调整。(本章其他节仍适用)

二、石方工程

1.本章定额岩石分类,见岩石分类表G1-2。

岩石分类表表

G1-2

2.沟槽、基坑、一般石方的划分为:底宽≤7m且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150m2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则为一般石方。

3.人工凿石、机械打眼爆破石方,如岩石类别为极软岩时,按软岩定额子目套用。

4.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和闷炮。

5.定额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考虑,炮孔中如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处理渗水或积水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

6.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电雷管导电起爆编制的,如采用火雷管爆破,雷管可以换算,数量不变,同时扣除定额中的胶质导线用量,增加导火索用量,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抛掷和定向爆破另行处理)

7.打眼爆破若要达到石料粒径要求,则增加的费用另计。

8.爆破工作面所需的架子,爆破覆盖用的安全网和草袋,爆破区所需的防护费用,定额均未考虑,如发生时另行按实计算。

三、土石方运输

1.汽车(人力车)重车上坡降效因素,己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定额项目中,不再另行计算。

2.汽车运土时运输道路是按一、二、三类道路综合确定的,已考虑了运输过程中道路清理的人工。当需要铺筑材料时,另行计算。

3.装载机装松散土定额项目是指装载机将已有的松散土方装上车,如装车前系原状土(天然密实状态),则应由推土机破土,增加相应推土机推土费用。4.自卸汽车运土,如系拉铲挖掘机装车,自卸汽车运土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2。5.自卸汽车运淤泥、流砂,按自卸汽车运土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2。

6.运泥船运砂石定额,未包括由于河道清理施工封航发生的其他费用和外租设备、船只的途中调遣费。

四、回填及其他

1.平整场地是指建筑场地以设计室外地坪为准士30cm以内的挖、填土方及找平。

挖、填土厚度超过土30cm时,按场地土方平衡竖向布置图另行计算。

2.人工填土夯实定额项目中土方体积为天然密实体积,机械填土碾压定额项目

中土方体积为夯实后体积。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土方工程

(一)土方工程量计算一般规则:

1.土方体积均以天然密实体积为准计算。非天然密实土方(如虚方体积、夯实后体积和松填体积)应按表G1-3折算。

2.建筑物挖土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为准计算。

3.土方工程量按图示尺寸计算,修建机械上下坡的便道土方量并入土方工程量

内。

4.清理土堤基础按设计规定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清理厚度为30cm以内,废土

运距按30m计算。

5.人工挖土堤台阶工程量,按挖前的堤坡斜面积计算,运土应另行计算。

6.管道接口作业坑和沿线各种井室所需增加开挖的土方工程量:排水管道按

2.5%;排水箱涵不增加;给水管道按1.5%。

(二)挖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按下列规定以体积计算:

1.挖沟槽、基坑加宽工作面及放坡系数按施工组织设计或设计图示尺寸计算。

设计无明确规定时,按表G1-4、G1-5、G1-6规定计算。

放坡系数表表G1-4

注:沟槽,基坑中土类别不同时,分别按其放坡起点,放坡系数,依不同土类别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2.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其宽度包括图示沟槽、基坑底宽、加宽工作面

和挡土板厚度(每边按100mm计算)。除设计另有规定外,凡放坡部分不得再计

算支挡土板,支挡土板后不得再计算放坡。

3.基础、构筑物、管沟施工所需工作面,按表G1-5、G1-6规定计算。

基础、构筑物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表G1-5

管沟工每侧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表G1-6

4.挖沟槽、基坑计算放坡时,在挖土交接处产生的重复工程量不扣除。

5.建筑物沟槽、基坑工作面及放坡自垫层下表面开始计算。原槽、坑作基础垫

层时,放坡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6.管道沟槽、给排水构筑物沟槽基坑工作面及放坡自垫层下表面开始计算。

7.挖建筑物沟槽长度: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面之间

净长度计算;内外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8.挖管道沟槽长度按管道中心线长度计算。

二、石方工程

1.石方体积应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非天然密实石方应按表G1-7折算。

石方体积折算系数表表G1-7

注:本表按建设部颁发《爆破工程消耗量定额》GYD-102-2008整理

2.人工凿岩石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3.爆破岩石工程量按图示尺寸加允许超挖量以体积计算。其沟槽和基坑的深度、

宽度每边允许超挖量:较软岩、较硬岩:200mm;坚硬岩:150mm。

三、土石方运输

(一)土石方运距应以挖土重心至填土重心或弃土重心最近距离计算,挖土重心、

填土重心、弃土重心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如遇下列情况应增加运距:

1.人力及人力车运土、石方上坡坡度在15%以上,推土机推土和推石碴、铲运

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5%,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下列系数

计算。

2.拖式铲运机3m3加27m转向距离,其余型号铲运机加45m转向距离。

(二)余土或取土工程量可按下式计算:

余土外运体积=挖土总体积一回填土总体积(或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式中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负值时为取土体积。

四、回填及其他

(一)平整场地及碾压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m以面积计算。

2.原土碾压按图示碾压面积计算,填土碾压按图示碾压后的体积(夯实后体积)

计算。

3.围墙、挡土墙、窨井、化粪池等都不计算平整场地。

(二)回填土区分夯填、松填按图示回填体积并依下列规定计算:

1.建筑物沟槽、基坑回填土体积以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砌筑物(包括基础垫层、基础等)体积计算。

2.管道沟槽回填应扣除管径在200mm以上的管道、基础、垫层和各种构筑物所占体积。

3.室内回填土按主墙之间的面积乘以回填土厚度计算。

(三)其他

1.基底钎探按图示基底面积计算。

2.支挡土板面积按槽、坑单面垂直支撑面积计算。双面支撑亦按单面垂直面积计算,套用双面支挡土板定额,无论连续或断续均按定额执行。

3.机械拆除混凝土障碍物,按被拆除构件的体积计算。

第二章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

说明

本章适用于湖北省境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施工。

一、地基处理

1.灌注桩中灌注的材料用量,均已包括下表规定的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充盈

注:其中灌注砂石桩除上述充盈系数和损耗率外,还包括级配密实系数1.334。2.单、双头深层水泥搅拌桩

单、双头深层水泥搅拌桩,定额已综合了正常施工工艺需要的重复喷浆(粉)和搅拌。空搅部分按相应定额的人工及搅拌桩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0.5计算,其他不计。

水泥搅拌桩的水泥掺量按加固土重(1800kg/m3)的13%考虑,如设计不同时,按水泥掺量每增减1%定额调整。

3.SMW工法搅拌桩,搅拌水泥掺量按20%考虑,实际用量不同时,可以调整;插

拔型钢按4次摊销考虑。

4.水泥搅拌桩定额按不掺添加剂(如石膏粉、木质素硫酸钙、硅酸钠等)编制,如设计有要求,定额应按设计要求增加添加剂的材料费,其余不变。

5.高压旋喷桩,设计水泥用量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

二、基坑与边坡支护

1.地下连续墙土方的运输、回填,套用土石方工程相应定额子目;钢筋笼、钢筋网片及护壁、导墙的钢筋制作及安装,套用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定额子曰。

2.喷射混凝土护坡中的钢筋网片制作、安装,套用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相应定额子目。

三、单位工程打桩工程量在下表规定以内时,其中人工、机械消耗量另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25计算。

四、单独打试桩、锚桩,按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5。

五、金属周转材料中包括桩帽、送桩器、桩帽盖、活瓣桩尖、钢管、料斗等属于周转性使用的材料。

六、地基处理施工前场地平整、压实地表、地下障碍处理等,定额均未考虑,发生时另行计算。

七、本章定额未包括施工场地和桩机行驶路面的平整夯实,发生时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沉管灌注砂(砂石)桩

1.单桩体积(包括砂桩、砂石桩)不分沉管方法均按钢管外径截面积(不包括桩箍)乘以设计桩长(不包括预制桩尖)另加加灌长度计算。

加灌长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要求计算;设计无规定的,按0.5m计算。

若按设计规定桩顶标高已达到自然地坪时,不计加灌长度(各类灌注桩均同)。

2.沉管灌注桩空打部分工程量,按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顶标高的长度减加灌长度后乘以桩截面积计算。

二、水泥搅拌桩

1.单、双头深层水泥搅拌桩工程量,按桩长乘以桩径截面积以体积计算,桩长按设计桩顶标高至桩底长度另加0.5m计算;若设计桩顶标高至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小于0.5m或已达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时,另加长度应按实际长度计算或不计。

2.SMW工法搅拌桩按桩长乘以设计截面积以体积计算。插、拔型钢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型钢重量计算。

三、高压旋喷桩工程量,引(钻)孔按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的长度计算,

喷浆按设计加固桩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长计算,不扣除桩与桩之间的搭接。

四、压力注浆微型桩按设计长度乘以桩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五、地下连续墙

1.地下连续墙成槽土方量按连续墙设计长度、宽度和槽深(加超深0.5m)计算。混凝土浇注量同连续墙成槽土方量。

2.锁口管及清底置换以段为单位(段指槽壁单元槽段)。

3.锁口管吊拔按连续墙段数加1段计算,定额中已包括锁口管的摊销费用。

六、打、拔圆木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接桩)及梢径,按木材材积表计算,其

预留长度的材积已考虑在定额内。送桩按大头直径的截面积乘以入土深度计算。

七、打、拔槽型钢板桩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槽型桩钢板桩的重量计算。凡打断、

打弯的桩,均需拔除重打,但不重复计算工程量。

八、打、拔拉森钢板桩(SP-IV型)按设计桩长计算。

九、锚杆(土钉)支护

1.锚杆(土钉)钻孔、灌浆按设计图示以延长米计算。

2.喷射混凝土护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第三章桩基工程

说明

本章适用于湖北省境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桩基础施工。

一、预制混凝土桩

1.预制混凝土桩定额设置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和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子目,其中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按实心桩考虑,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按空心桩考虑。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的定额取定价包括桩制作(含混凝土、钢筋、模板)及运输费用。

2.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定额按外购成品构件考虑,已包含了场内必须的就位供桩。

3.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定额已综合了接桩所需的打桩机台班,但未包括接桩本身费用,发生时套用接桩定额子目。

4.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单节长度超过20m时,按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

5.打、压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定额按外购成品构件考虑,已包含了场内必须的就位供桩。设计要求设置的钢骨架、钢托板分别按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的桩钢筋笼和预埋铁件相应定额执行。

6.打、压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定额已包括接桩费用,接桩不再计算。

7.打、压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按打、压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相应定额执行。

二、灌注桩

1.岩石按坚硬程度划分为软质岩、硬质岩两类,软质岩包括极软岩、软岩、较软岩,硬质岩包括较硬岩、坚硬岩。较硬岩、坚硬岩按入岩计算,软质岩不按入岩计算。各类岩石的划分标准,详见土石方工程“岩石分类表G1-2”。

2.转盘式钻孔桩机成孔、旋挖桩机成孔,如设计要求进入硬质岩层时,除按相应规则计算工程量外,另应计算入岩增加费。

3.桩孔空钻部分的回填,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套用相应定额,填土按土方工程松填土方定额计算。

4.灌注桩中灌注的材料用量,均已包括下表规定的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充盈

5.注浆管埋设定额按桩底注浆考虑,如设计采用侧向注浆,则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

6.泥浆制作,定额按普通泥浆考虑。

7.埋设钢护筒定额中,钢护筒按摊销量计入材料含量。

8.各类成孔(钻孔、冲孔)定额按孔径、深度和土质划分项目,若超过定额规定范围,应另行计算。

9.灌注桩定额中,未包括钻机场外运输、截除余桩、泥浆处理及外运,发生时按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10.定额中不包括在钻孔中遇到障碍必须清除的工作,发生时另行计算。

三、单位工程打桩工程量在下表规定以内时,其中人工、机械消耗量另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25计算。

四、单独打试桩、锚桩,按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5。

五、在桩间补桩或在地槽(坑)中强夯后的地基上打桩时,按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15,在室内打桩可另行补充。

六、预制混凝土桩和灌注桩定额以打垂直桩为准,如打斜桩,斜度在1:6以内时,

按相应定额的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25;如斜度大于1:6,其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43。

七、金属周转材料中包括桩帽、送桩器、桩帽盖、活瓣桩尖、钢管、料斗等属于周转性使用的材料。

八、桩基施工前场地平整、压实地表、地下障碍处理等,定额均未考虑,发生时另行计算。

九、本章定额未包括送桩后孔洞填孔和隆起土壤的处理费用,如发生另行计算。

十、本章定额未包括施工场地和桩机行驶路面的平整夯实,发生时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

1.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乘以桩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2.送桩按送桩长度乘以桩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送桩长度按设计桩顶标高至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另加0.50m计算。

3.电焊接桩按设计图示以角钢或钢板的重量计算。

二、预应力混凝土管桩

1.打、压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按设计桩长(不包括桩尖)以延长米计算。

2.送桩按延长米计算。送桩长度按设计桩顶标高至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另加0.5m计算。

3.管桩桩尖按设计图示重量计算。

4.桩头灌芯按设计尺寸以灌注实体积计算。

三、钢管桩按成品桩考虑,以重量计算。

四、桩头钢筋截断、凿桩头

1.桩头钢筋截断按桩头根数计算。

2.机械截断管桩桩头按管桩根数计算。

3.凿桩顶混凝土按桩截面积乘以凿断的桩头长度以体积计算。

五、钻孔灌注桩

1.钻孔桩、旋挖桩机成孔工程量按成孔长度另加0.25m乘以设计桩径截面积以体积计算。成孔长度为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的长度。入岩增加费工程量按设计入岩部分的体积计算,竣工时按实调整。

2.灌注水下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桩长(含桩尖)增加1.0m乘以设计断面以体积计算。

3.冲孔桩机冲击(抓)锤冲孔工程量,分别按设计入土深度计算,定额中的孔深指护筒至桩底的深度,成孔定额中同一孔内的不同土质,不论其所在深度如何,均执行总孔深定额。

4.泥浆池建造和拆除、泥浆运输工程量,按成孔工程量以体积计算。

5.桩孔回填土工程量,按加灌长度顶面至打桩前自然地坪标高的长度乘以桩孔截面积计算。

6.注浆管、声测管工程量,按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的长度另加0.2m计算。

7.桩底(侧)后注浆工程量,按设计注入水泥用量计算。

8.钻(冲)孔灌注桩,设计要求扩底,其扩底工程量按设计尺寸计算,并入相应的工程量内。

六、沉管灌注混凝土桩

1.单桩体积不分沉管方法均按钢管外径截面积(不包括桩箍)乘以设计桩长(不包括预制桩尖)另加加灌长度计算。

加灌长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要求计算;设计无规定的,按0.5m计算。若按设计规定桩顶标高已达到自然地坪时,不计加灌长度(各类灌注桩均同)。2.夯扩(单桩体积)桩工程量=桩管外径截面积×(夯扩或扩头部分高度+设计桩长+加灌长度),式中夯扩或扩头部分高度按设计规定计算。

扩大桩的体积按单桩体积乘以复打次数计算,其复打部分乘以系数0.85。3.沉管灌注桩空打部分工程量,按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顶标高的长度减加灌长度后乘以桩截面积计算。

第四章排水、降水工程

说明

1.本定额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实际发生时均按本章相关项目执行。

2.本章设置井点降水、抽明水两节,若施工组织设计中排水、降水方式与定额不同时,可编制补充定额另行计算。

3.井点降水:轻型井点、喷射井点、大口径井点的采用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一般情况下,降水深度6m以内采用轻型井点,6m以上30m以内采用相应的喷射井点,特殊情况下可选用大口径井点。井点使用时间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喷射井点定额包括两根观察孔制作,喷射井管包括了内管和外管。井点材料使用摊销量中已包括井点拆除时的材料损耗量。

4.井点降水过程中,如需提供资料,则水位监测和资料整理费用另计。

5.井点降水成孔过程中产生的泥水处理及挖沟排水工作应另行计算。遇有天然水源可用时,不计水费。

6.井点降水必须保证连续供电,在电源无保证的情况下,使用备用电源的费用另计。

7.抽排明水,编制预算时按抽水量套用定额;工程结算时按实际使用抽水机台班套用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1.井点降水区别轻型井点、喷射井点、大口径井点,按不同井管深度的井管安装、拆除以根为单位计算,使用按套天计算。

井点套组成:

轻型井点:50根为一套;

喷射井点:30根为一套套;

大口径井点φ400:10根为一套。

井管间距应根据地质条件和施工降水要求,依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施工组织设计

没有规定时,可按轻型井点管距0.8~1.6m,喷射井点管距2~3m,大口径井点管间距为10m确定。

使用天应以每昼夜24小时为一天,使用天数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使用天数计算。

2.井点降水总根数不足一套时,可按一套计算使用费,超过一套后,超过部分按实计算。

3.抽明水工程量,按抽水量时以体积计算,按抽水机使用台班时以台班量计算。

土石方工程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土石方工程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一)本章包括:人工土石方、机械土石方、爆破岩石3节共62个子目。 (二)平整场地是指室外设计地坪与自然地坪平均厚度在±0.3m以内的就地挖、填、找平;平均厚度在±0.3m以外执行挖土方相应项目。 (三)定额中不包括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及建筑物拆除后的工程垃圾清理,发生时另行计算。 (四)定额综合了干土、湿土,执行中不得调整。但不包括挖淤泥,发生时另行计算。 (五)土方工程不论是否带挡土板均执行本定额。 (六)挖土方、沟槽、基坑的划分标准: 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槽宽三倍以上的执行沟槽定额子目;图示坑底面积在27m2以内的执行基坑定额子目。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外,坑底面积在27m2以外,执行挖土方定额子目。 (七)混合结构的住宅工程和柱距6m以内的框架结构工程,设计为带形基础或独立柱基,且基础槽深大于3m时,按外墙基础垫层外边线内包水平投影面积乘以槽深计算工程量,不再计算工程面及放坡土方增量,执行挖土方定额子目。 (八)基础挖土方采取基坑支护不需要放坡时,不得计算放坡土方增量;采取喷锚基坑支护时,放坡土方增量计取按(附表二)规定。 (九)土方运距按下列规定计算: 1.自卸车运土运距定额中是按5km以内、20km以内、30km以内和30km以外综合编制的,执行中不允许调整。 2.推土机推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回填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3.铲运机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卸土区重主加转向距离45m计算。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平整场地按建筑物首层建筑面积(地下室单层建筑面积大于首层建筑面积时,按地下室最大单层建筑面积)乘以系数1.4以平方米计算。构筑物按基础底面积乘以系数2以平方米计算。 (二)计算基础挖土的规定: 基础挖土按挖土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以立方米计算,挖土深度超过放坡起点(1.5m),另计算放坡土方增量,局部加深部分的挖土工程量并入到土方工程量中。 1.挖土底面积: (1)土方、基坑按图示垫层外皮尺寸加工作面宽度(见附表一)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沟槽按基础垫层宽度加工作面宽度乘以沟槽长度计算。 2.挖土深度: (1)室外设计地坪标高与自然地坪标高在±0.3m以内,挖土深度从基础垫层下表面标高算至室外设计地坪标高。 (2)室外设计地坪标高与自然地坪标高在±0.3m以外,挖土深度从基础垫层下表面标高算至自然地坪标高。 3.放坡土方增量: (1)挖土方和基坑放坡土方增量按放坡部分的外边线长度(含工作面宽度)乘以挖土深度再乘以相应的放坡土方增量折算厚度(见附表二)以立方米计算。 (2)沟槽放坡土方增量按沟槽长度乘以挖土深度再乘以相应放坡土方增量折算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3)挖土方深度超过13m时,放坡土方增量折算厚度,按13m以外每增1m的折算厚度乘以超过的深度(不足1m按1m计算),并入到13m以内的折算厚度中计算。 (三)挖管沟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沟底宽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尺寸计算,设计无规定的,按(附表三)规定宽度计算。

土石方工程说明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本章包括单独土石方、人工土石方、机械土石方、平整、清理及回填等内容。 二、单独土石方定额项目,适用于自然地坪与设计室外地坪之间,且挖方或填方工程量大于5000m3的土石方工程。本章其他定额项目,适用于设计室外地坪以下的土石方(基础土石方)工程,以及自然地坪与设计室外地坪之间小于5000m3的土石方工程。单独土石方定额项目不能满足需要时,可以借用其他土石方定额项目,但应乘以系数0.9。 三、本章土壤及岩石按普通土、坚土、松石、坚石分类,其具体分类见《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四、人工土方定额是按干土(天然含水率)编制的。干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测资料的地下常水位为界,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采取降水措施后,地下常水位以下的挖土,套用挖干土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0。 五、挡土板下挖槽坑土时,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43。 六、桩间挖土,系指桩顶设计标高以下的挖土及设计标高以上0.5m范围内的挖土。挖土时不扣除桩体体积,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 七、人工修整基底与边坡,系指岩石爆破后人工对底面和边坡(厚度在0.30m以内)的清检和修整。人工凿石开挖石方,不适用本项目。 八、机械土方定额项目是按土壤天然含水率编制的。开挖地下常水位以下的土方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采取降水措施后的挖土不再乘该系数)。 九、机械挖土方,应满足设计砌筑基础的要求,其挖土总量的95%,执行机械土方相应定额;其余按人工挖土。人工挖土套用相应定额时乘以系数2。 十、人力车、汽车的重车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定额中,不另行计算。挖掘机在垫板上作业时,相应定额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挖掘机下的垫板、汽车运输道路上需要铺设的材料,发生时,其人工和材料均按实另行计算。 十一、石方爆破定额项目按下列因素考虑,设计或实际施工与定额不同时,可按下列办法调整: (一)定额按炮眼法松动爆破(不分明炮、闷炮)编制,并已综合了开挖深度、改炮等因素。如设计要求爆破粒径时,其人工、材料、机械按实另行计算。 (二)定额按电雷管导电起爆编制。如采用火雷管点火起爆,雷管可以换算,数量不变;换算时扣除定额中的全部胶质导线,增加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三)定额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编制。如炮孔中出现地下渗水,处理渗水的人工、材料、机械按实另行计算。 (四)定额按无覆盖爆破(控制爆破岩石除外)编制。如爆破时需要覆盖炮被、草袋,以及架设安全屏障等,其人工、材料按实另行计算。 十二、场地平整,系指建筑物所在现场厚度在0.3m以内的就地挖、填及平整。 十三、竣工清理,系指建筑物内、外围四周2m内建筑垃圾的清理、场内运输和指定地点的集中堆放。 十四、本章未包括地下常水位以下的施工降水,实际发生时,另按相应章节的规定计算。

路基土石方计算规则

路基土石方计算规则 最近,很多便宜在网上问我路基挖方、填方、借方、利用方、弃方计算,我把相关的问题解释如下: 路基土石方数量是公路工程的重要工程量之一,直接影响公路的工程造价、劳动力、机具设备和施工期限。土石方工程数量越多,投资越大,其工程投资约占总体工程的35%甚至更多,是公路设计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之一,土石方工程的计算准确与否显得十分重要。 一、土石方工程数量的计算项目 施工图设计阶段,土石方工程按不同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其项目有: 1、路基挖方、填方、借方、利用方、弃方计算。 (1)根据原地面线,标准横断面形式计算帽子挖方、帽子填方工程量。 (2)根据填挖高度确定路基处理段落及宽度计算路基处理挖方、路基处理填方工程量。步骤如下: ①确定经济运距、运输机具和免费运距的大小。 ②在计算表中,标出沿线弃土场的位置、桥隧起终桩号以及涵洞位置。 ③按就近与土石方运量最小的原则调配。 ④用挖余方中的土方远运参与填方利用,公式:V填土=(V土1∕r1+V土 2∕r2+V土3∕r3)。式中:V土1,V土2,V土3—表示参与填方的挖余方中松土、普通土、硬土体积(天然密实方),r1,r2,r3—表示各自的换算系数,若土方不够,可以石代土,公式:V填石=(V石1+V石2+V石3)∕r4式中:V石1、V石2、V石3—表示参与填方的挖余方中软石、次坚石、坚石体积(天然密实方);r4—石方的换算系数。 ⑤计算废方量和借方量:V废方=挖余方-V土1-V土2-V土3-V石1-V石2-V 石3;V借方=填缺方-V填土-V填石 2.其它增加土方:包括清除表土增加土石方数量、填前碾压增加土石方数量、为保证路基边缘的压实度需要加宽填筑土石方数量和因地基自然下沉增加的土石方数量等。 (1)清除表土增加土方量。清除表土为新征用土地宽度范围内全路线长度(扣除桥涵结构物长度)清表工程量,当公路路基基底为水稻田或浅水塘时,应是先挖沟疏干并清除腐植土、淤泥、地表树根草植等,根据新建或改建实际平均情表情况,确定清表厚度,一般在0.1-0.2之间。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计算回填至原地面所需的清除增加工程量。 (2)因零填方地段基地压实、耕地填前碾压后回填至原地面标高所需土石方数量,可以按下列公式计算:h=P/C.式中:h-天然土因压实而产生的沉降量(cm),P-有效作用力(N/cm2),C-土的抗沉陷系数(N/cm3)。 一般按12t-15t压路机的有效作用力P=66N/cm2计算,C值见下表: 原状土名称 沼泽土 耕土、松湿粘土 潮湿粘土

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说明计算规则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说明计算规则 (一).一般规则 1. 土壤、岩石体积,均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度体积(自然方)以立方米计算。 2. 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m,以平方米计算。 3.挖地槽、地坑需放坡时,放坡系数按下表计算: 注:(1)计算土方放坡时,在交接处所产生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 (4.计算基础土方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扣除。如放坡处重复量过大,其计算 总量等于或大于大开挖方量时,应按大开挖规定计算土方工程量) (2)原槽基础垫层,放坡应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4.基础施工需增加的工作面,按下表计算: 注:原槽基础垫层,基础的工作面应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二).人工土石方 1. 外墙地槽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地槽按槽底净长计算,其突出部分体积并入地槽 工程量计算。 2. 地坑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3. 地槽、地坑深度按图示槽、坑底面至自然地面(场地平整的平整后的地坪)高度计算。 4. 挖地槽、地坑需支挡土板时,按图示槽、坑底宽尺寸,单面支挡土板加100mm,双面支 挡土板加200mm。挡土板面积,按槽、坑支撑的垂直面积计算。支挡土板后,不再计算放坡工程量。 5. 人工平基土、石方,使用人工运土、石方时,深度超过1.5m,按下表增加工日: .人工平基土、石方,深度在1.5m~6m内时,无论人工或机械进行土石方垂直运输,均按以下规定增加超深工日:

①.人工平基挖土、石方增加用工以其深度确定增加用工的标准,例如:人工挖土方深度为 3.5m,则其全部工程量按每100m3增加1 4.71工日计算。 ②.如在斜坡上进行人工挖土、石,其增加用工的深度以主要出土方向的深度为准。 ③.机械不能施工的土石方部分(如:死角等),如挖土深度超过1.5m,也应按此规定增加工日。 ④.深度超过6m以上时,在原有6m深内增加工日基础上,土方深度每增加1m,每100m3增加6.01工日,石方深度每增加1m,每100m3增加7.08工日。) (9.在平基完成后的地下室进行基础开挖,基槽(坑)、挖孔桩土、石方从地下室底面至自然地面的垂直运输每1m折合10m人力水平运输计算) 6. 人工挖孔桩土石方量按图示桩断面积乘以设计桩孔中心线深度计算。 (5.挖预制桩间土方,按实体积人工乘以系数 1.5。实体积以桩外边线为界,外边线以内挖 (6.挖孔桩定额项目中“照明及安全费”是指挖孔时所用照明灯及人员上下作业所设脚手架,垂直运输人员防护费、送风费用等。不包括因土方坍塌所产生的费用,发生时按实计算) (13.挖孔桩挖土石方如遇边施工边排水时,抽水机台班和排水用工按实签证。挖孔人工按 相应挖孔桩土方定额人工费乘以1.3系数,石方定额人工费乘以1.2系数) 7. 人工挖孔桩及人工挖沟槽、基坑,如同桩孔及同一沟槽、基坑内,有土有石石时,应按 其土层与岩石的不同深度分别计算工程量,执行相应项目。挖土深度在3m以上时,其下层石方按下表增加用工: (10.人工挖孔桩及人工挖沟槽、基坑,如在同一桩孔及同一沟槽、基坑内,有土有石时,应按其土层与岩石的不同深度分别计算工程量,执行相应定额。 如图,某挖孔桩: ①.土方按6m内挖孔桩定额执行。 ②.松次石、普坚石分别执行10m内人工凿松次、普坚石挖孔桩定额。) 8. 人工摊座和修理边坡工程量,以平方米面积计算。 9. 管道沟槽长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沟底宽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下表计 算:

土石方工程定额

一.土石方工程 1.土石方体积除松填外,均按天然密实体积计算。每立方米松方折合实方:土方为0.8立方米,石方为 0.7立方米。 2.机械挖土石方,如单位工程量少于2000立方米时,按相应定额乘系数1.10 。人工挖土及用人工凿眼 的石方不乘系数。 3.外运费用按各市、各地区的有关规定计算。 (一)人工土方 (1)房屋基础土方综合定额综合了平整场地,地槽坑挖土运土,槽坑底原土打夯,槽坑及室内回填夯实和200米以内弃土运土等项目,适用于房屋工程的基础土方及附属于建筑物内的设备基础土方,地沟土方及局部地下室土方。不适用于房屋工程大开口挖土的基础土方,单独地下室土方及构筑物土方,以上土方应套相应的单项定额。 (2)平整场地指原地面与设计室外地坪标高平均相差(高于或低于)30厘米以内的原土找平。如原地面与设计室外地坪标高平均相差30厘米以上时,应另按挖、运、填土方计算,不再计算平整场地。(3)如采用井点排水(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套用井点排水定额。定额每套有效范围按60米,井管深度按6米计算。设备场外运输费另计。 (4)干湿土以地下静止水位为分界线。如用人工降低地下水位时,干湿土划分,仍以地下静止水位为准。 (5)人工挖土方遇下列因素时,按相应定额乘下表系数: (二)机械土方 (1)机械挖土方定额已包括机械挖不到的土方(但不包括地下室地板下翻梁的土方)及修整底边所需的人工。 (2)推土机、铲土机等重车上坡,坡度大于5%时,运距按斜坡长度乘下表系数: (3)推土机·铲土机在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厘米的挖土区施工时,推土机定额乘系数1.25 ,铲土机定额乘系数1.17。 (4)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工作时,定额乘系数1.25,铺设垫板用的材料·人工·辅助机械按每1000立方米增加220元计算。 (5)挖掘机挖含石子的粘质沙土按一、二类土定额计算;挖砂石按三类土定额计算;挖松散、风化的片、页岩或砂岩按四类土定额计算;铲运机铲运堆积土或砂时,按三类土定额计算;推土机推未经压实的堆积土时,按推一、二类土乘系数0.87 。 (6)机械土方作业均以天然湿度土壤为准,定额中已包括含水率在25%以内所需增加的人工和机械; 如含水率超过25%时,定额乘系数1.15;如含水率在40%以上时另行处理。湿土排水费用另计。(7)机械推土或铲运土方,凡土壤中含石量大于30%或多年沉积的砂粒以及含泥砾层石质时,推土机套用机械明挖出渣定额,铲运机按四类土定额乘系数1.25 。 (三)石方 (1)石方类别如岩石的最厚一层大于设计横断面的75%时,按最厚一层岩石类别计算。 (2)石方爆破定额是按机械凿眼编制的,如用人工凿眼,费用仍按定额计算。 (3)爆破定额已综合了不同阶段的高度、坡面、改炮、找平等因素。如设计规定爆破有粒径要求时,

路基土石方计算方法和公式及常规土方计价规则

路基土石方计算方法及公式路基土石方是公路工程的一项主要工程量,在公路设计和路线方案比较中,路基土石方数量的多少是评价公路测设质量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之一。在编制公路施工组织计划和工程概预算时,还需要确定分段和全线路基土石方数量。地面形状是很复杂的,填、挖方不是简单的几何体,所以其计算只能是近似的,计算的精确度取决于中桩间距、测绘横断面时采点的密度和计算公式与实际情况的接近程度等。计算时一般应按工程的要求,在保证使用精度的前提下力求简化。 一、横断面面积计算 路基的填挖断面面积,是指断面图中原地面线与路基设计线所包围的面积,高于地面线者为填,低于地面线者为挖,两者应分别计算。通常采用积距法和坐标法。 1.积距法:如图4-5将断面按单位横宽划分为若干个梯形和三角形,每个小条块的面积近似按每个小条块中心高度与单位宽度的乘积:Ai=b hi 则横断面面积: A =b h1+b h2 +b h3 +… +b hn =b ∑ hi

当 b = 1m 时,则 A 在数值上就等于各小条块平均高度之和∑ hi 。 2.坐标法:如图4-6已知断面图上各转折点坐标(xi,yi), 则断面面积为: A = [∑(xi yi+1-xi+1yi ) ] 1/2 坐标法的计算精度较高,适宜用计算机计算。

二、土石方数量计算 路基土石方计算工作量较大,加之路基填挖变化的不规则性,要精确计算土石方体积是十分困难的。在工程上通常采用近似计算。即假定相邻断面间为一棱柱体,则其体积为: V=(A1+A2) 式中:V —体积,即土石方数量(m3); A1、A2 —分别为相邻两断面的面积(m2); L —相邻断面之间的距离(m)。 此种方法称为平均断面法,如图4-7。用平均断面法计算土石方体积简便、实用,是公路上常采用的方法。但其精度较差,只有当A1、A2相差不大时才较准确。当A1、A2相差较大时,则按棱台体公式计算更为接近,其公式如下: V= (A1+A2) L (1+ ) 式中:m = A1 / A2 ,其中A1 <A2 。 第二种的方法精度较高,应尽量采用,特别适用计算机计算。

计算土石方工程量及定额例题【正式版】

第三节工程量计算及定额应用 [例1-1]某工程如图所示,人工挖土方不大开挖,有工作面,土质为坚土,试计算条形基础土石方工程量,确定定额项目。 习题1 解:L外墙=(27+13.7)*2=81.4m L内墙=9.6-1.14+11.7-1.14=19.02m 工程量=81.4*1.54*0.15+81.4*(1.14+0.2*2+0.3*1.75)*1.75 +19.02*1.54*0.15+19.02*(1.14+0.2*2+0.3*1.75)*1.75 =368.51m3 套1-2-12 368.51/10*140.13=5163.93元 [例1-2]如习题1图所示,计算回填土工程量,确定定额项目。(已知垫层体积23.01m3,毛石基础体积88.57m3,砖基础体积17.17m3) 解:368.33-(23.01+88.57+17.17)=239.58 m3 套1-4-12 1-4-12 夯填土|沟槽、地坑|人工10m3 44.26 44.00 0.26 239.58/10*44.26=1060.38元 [例1-3]学院某处预埋铸铁管道,Ⅰ类管沟,管沟宽1米,长51米,挖深0.9米,预埋管道直径600,计算挖土工程量,回填土

工程量。 解:1*0.9*51= 1*0.9*51-0.22*51= [例1-3]如习题1图铲运机土方大开挖工程,土质为坚土,余土须运至400米,计算挖运土工程量,确定定额项目。 解:=[(13.7+0.77*2)* (27+0.77*2)-2*21.6-2.1*7.2]*0.15+ [(13.7+0.72*2)*( 27+0.72*2)+ (13.7+0.72*2+0.3*1.75)*( 27+0.72*2+0.3*1.75) + )( 2 * 27 .0 * 72 2 + + + + + )( 7. 13 (+ .0 72 * 72 .0 2 3.0 ) 75 13 27 .1* 72 .0 7. )( * 75 2 .1* 3.0 ]* 1.75/3-2*21.6-2.1*7.2=748.63m3 套1-3-7,1-3-8 748.63m3*27.04/10+748.63m3*5.64*2/10=2868.75元 [例1-4]某建筑平面图如下图所示,墙厚240,计算建筑物人工场地平整的工程量,确定定额项目。 习题4 (21.4+0.24)*(17.8+0.24)+(17.8+21.4+0.48)*2*2+16-14.4*9.8=m2 套1-4-1 343.67/10*13.86=476.33元 [例1-5]某工程如下图所示,计算竣工清理工程量,确定定额项目。计算房心回填土工程量,回填厚度250mm,墙厚240。

土石方工程量计算规范标准[详]

说明 一、本章定额均适用于各类市政工程 ( 除有关专业册说明了不适用本章定额外 ) 。 二、干、湿土的划分首先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 , 含水率≥ 25% 为湿土 ; 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 , 地下水位以上为干土 , 以下为湿土。挖湿土时 , 人工和机械乘系数 1.18, 干、湿土工程量分别计算。采用井点降水的土方应按干土计算。 三、人工夯实土堤、机械夯实土堤执行本章人工填土夯实平地、机械填土夯实平地子目。 四、挖土机在垫板上作业 , 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 1.25, 搭拆垫板的人工、材料和辅机摊销费另行计算。 五、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的平均土层厚度小于 30cm 时 , 其推土机台班乘以系数 1.25, 铲运机台班乘以系数 1.17 。 六、在支撑下挖土 , 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 1.43, 机械乘以系数 1.20 、先开挖后支撑的不属支撑下挖土。 七、挖密实的钢碴 , 按挖四类土人工乘以系数 2.5, 机械乘以系数 1.50 。 八、 0.2m3 抓斗挖土机挖土、淤泥、流砂按 0.5m3 抓铲挖掘机挖土、淤泥、流砂定额消耗量乘以系数 2.5 计算。 九、自卸汽车运土 , 如系反铲挖掘机装车,则自卸汽车运土台班数量乘以系数 1.10; 拉铲挖掘机装 , 自卸汽车运土台班数量乘以系数 1.2 。 十、定额中的石方爆破子目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 , 不分明炮、闷炮 , 但闷炮的覆盖材料( 石方控制爆破子目除外 ) 另行计算。 十一、定额中的石方爆破子目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编制的,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其处理费用另行计算。 十二、定额中的石方爆破子目 ( 石方控制爆破子目除外 ) 未计爆破所需覆盖的安全设施、架设安全屏障等,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三、自卸汽车运土、石方的运距与定额运距不同时 , 按土、石方的实际运距采用内插法换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土石方工程定额说明与计算规则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土石方定额区分人工、机械施工,按开挖、运输、回填编制。 二、套用土石方定额应根据合理的施工方案,选择合理的开挖或回填方式、运输距离、机械种类。 三、土壤及岩石分类: 1、本章土壤按一、二类土,三类土,四类土分类,其具体分类见下表。 见下表:

1.干土、湿土、淤泥的划分:首先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土壤含水率≥25%、不超过液限的为湿土;若无地质勘察资料,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含水率超过液限的为淤泥。 2.在同一沟槽、基坑内有干、湿土时,工程量应分别计算,并按槽、坑的全深套用相应定额项目。如已采用井点降水的,则均按干土计算。 3.无论淤泥还是淤泥质土,均套用淤泥定额。 五、人工挖土方需要人工垂直提升土方超过1.5m的,挖淤泥流砂深度超过 1.5m的,超出部分工程量应计算垂直运输费用,按垂直深度全深每米折合水平距离7m套用人工运土或淤泥流砂定额的每增运项目。 六、沟槽、基坑、平整场地和一般土石方的划分:底宽(设计图示垫层或基础的底宽,下同)≤7m,且底长>3倍以上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150m2基坑;厚度在30cm以内的就地挖、填土及平整为平整场地;超出上述范围的土石方为一般土石方。 七、挖填土方厚度>±30cm时,全部厚度按一般土方相应规定另行计算,但仍应计算平整场地;平整场地定额未包括挖树根、草皮和排除障碍物,有发生时另行计算。 八、机械挖土方、淤泥流砂应当合理考虑人工辅助开挖(包括清底、切边、修整底边和修整沟槽底坡度),人工辅助开挖比例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时,机械挖土方或淤泥流砂可按实挖方量的95%计算,人工挖土方或淤泥流砂按实挖土方量的5%计算;人工辅助机械开挖不超过总挖方量5%的,人工挖土方或淤泥流砂定额相对应子目乘以系数1.5,人工挖土方或淤泥流砂超过总挖方量5%的,定额不调整。 九、小型挖掘机,系指斗容量≤0.6m3的挖掘机,基础(含垫层)底宽≤1.20m 的沟槽土方工程或底面积≤8m2的基坑土方工程机械开挖时按小型挖掘机套用定额。 十、三四类土壤的土方二次翻挖按降低一级类别套用相应定额。 十一、下列土石方工程,执行相应项目时乘以规定的系数: 1、土方项目按干土编制。人工挖、运湿土时,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8;机械挖、运湿土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2、人工挖土方深度超过8m时,按深度8m以内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56。 3、人工开挖碎、砾石含量在30%以上密实性土壤的,套用相应定额四类土项目乘以系数1.43。 4、人工挖沟槽土方一侧弃土或槽坑一侧填土时,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13;人工挖沟槽、基坑土方,沟槽、基坑基底开挖宽度在1m以内的,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5。 5、桩间挖土不扣除桩体和空孔所占体积,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6、满堂基础垫层底下局部加深的槽坑,按槽坑相应规则计算工程量,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7、推土机推土,当土层平均厚度≤0.30m时,相应定额推土机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25。

土石方工程施工说明模板

6 土石方工程施工说明 6.1 概述 本工程土石方项目包括左右岸土坝段、连接段、厂房坝段、泄洪闸、土石料场的土石方开挖工程及左右岸土坝段、连接段、泄水闸及厂房工程的土石填筑施工。 ( 1) 各施工部位开挖及回填工程量 表6-1 土石方工程量表

( 2) 施工条件 本工程坝址左、右岸均有公路相连, 对外交通十分便利。坝址距乳源县桂头镇约4km, 在桂头镇有通往乳源县城、韶关市和乐昌市的公路, 距离分别为31km、29km、26km, 对外交通以公路为主。 坝址上、下游河床有大量砂砾料, 已调查的三个砂砾料场资料表明, 砂含泥量含偏大, 砂的平均粒径偏小, 砾料干松密度偏小, 含泥量偏大, 其余指标均满足规范要求。 坝址上、下游调查土料场三个, 总储量共46.3万m3, 质量和数量满足要求。 坝址下游左岸调查石料场两个, 分别位于左岸下游约1.8km的白土螺村、左岸上游约4~5km灯盏窝附近, 有效储量58.94万m3, 质量和数量满足要求。 生产及生活用水可直接取自武江。施工期间用电拟由附近接

入。 ( 3) 工程地质简述 工程区地处武江中游, 河流近SN走向, 较顺直地流经本区, 地势总体呈北高南低。两岸相间发育二级河流阶地, 一级为河流冲积堆积地, 地面高程75~85m; 二级为侵蚀堆积阶地, 地面高程85~95m。其中一级阶地沿两岸呈宽广平台( 如杨溪一带) 或条带状( 如七星墩一带) 分布。 工程区出露地层以古生界泥盆系和石炭系为主, 岩层总体走向作北东至北北东向展布, 第四系地层广泛发育, 主要为河流冲积和残坡积。 6.2 施工布置 ( 1) 施工道路: 工程开挖及填筑施工的对外交通道路, 可直接利用两岸已有的等级公路; 施工区内的临时施工道路, 根据施工进度要求, 可修建通往开挖及回填区临时施工道路, 路面为泥石结构。( 2) 风、水、电布置: 施工用风: 由于主体工程基础开挖为土方开挖, 一、二期开挖施工时, 仅在石料场布置固定式空压机站, 坝址施工部位设移动式空压机。 施工用水: 经过施工总布置的供水系统进行现场施工供水。 施工用电: 在左、右岸供电变压器上下接空气开关, 引三相四

1土石方工程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土石方定额区分人工、机械施工,按开挖、运输、回填编制。 二、套用土石方定额应根据合理的施工方案,选择合理的开挖或回填方式、运输距离、机械种类。 三、土壤及岩石分类: 1、本章土壤按一、二类土,三类土,四类土分类,其具体分类见下表。土壤分类表 2、本章岩石按极软岩、软岩、较软岩、较硬岩、坚硬岩分类,其具体分类 见下表: 岩石分类表

四、干土、湿土、淤泥的划分: 1?干土、湿土、淤泥的划分:首先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土壤含水率》25%不超过液限的为湿土;若无地质勘察资料,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含水率超过液限的为淤泥。 2.在同一沟槽、基坑内有干、湿土时,工程量应分别计算,并按槽、坑的全 深套用相应定额项目。如已采用井点降水的,则均按干土计算。 3.无论淤泥还是淤泥质土,均套用淤泥定额。 五、人工挖土方需要人工垂直提升土方超过1.5m的,挖淤泥流砂深度超过1.5m 的,超出部分工程量应计算垂直运输费用,按垂直深度全深每米折合水平距离7m套用人工运土或淤泥流砂定额的每增运项目。 六、沟槽、基坑、平整场地和一般土石方的划分:底宽(设计图示垫层或基础的底宽,下同)w 7m且底长〉3倍以上底宽为沟槽;底长w 3倍底宽,且底面积w 150斥基坑;厚度在30Cm以内的就地挖、填土及平整为平整场地;超出上述范围的土石方为一般土石方。 七、挖填土方厚度>± 30Cm时,全部厚度按一般土方相应规定另行计算, 但仍应计算平整场地;平整场地定额未包括挖树根、草皮和排除障碍物,有发生时另行计算。 八、机械挖土方、淤泥流砂应当合理考虑人工辅助开挖(包括清底、切边、 修整底边和修整沟槽底坡度),人工辅助开挖比例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时,机械挖土方或淤泥流砂可按实挖方量的95%+算,人 工挖土方或淤泥流砂按实挖土方量的5%+算;人工辅助机械开挖不超过总挖方量5%勺,人工挖土方或淤泥流砂定额相对应子目乘以系数 1.5,人工挖土方或淤 泥流砂超过总挖方量5%勺,定额不调整。 九、小型挖掘机,系指斗容量W 0.6m3的挖掘机,基础(含垫层)底宽W 1.2Om的沟槽土方工程或底面积w 8吊的基坑土方工程机械开挖时按小型挖掘机套用定额。 十、三四类土壤的土方二次翻挖按降低一级类别套用相应定额。 十一、下列土石方工程,执行相应项目时乘以规定的系数: 1、土方项目按干土编制。人工挖、运湿土时,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8 ;机械挖、运湿土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2、人工挖土方深度超过8m时,按深度8m以内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56。 3、人工开挖碎、砾石含量在30%以上密实性土壤的,套用相应定额四类土项目乘以系数1-43 o

市政土方工程量计算规则

市政土方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本定额的土石方挖、运按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夯填方按夯实后体积计算,松填方按松填后的体积计算。如需体积折算,应按下表系数计算。 二、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实际平整面积,以“m2”计算。 三、土方工程量按施工方案图示尺寸计算,修建机械上下坡时便道土方量并入土方工程量内。石方工程量:人工、机械凿石按施工方案图示尺寸计算,石方爆破可按设计图示尺寸加允许超挖量计算,设计无规定时允许超挖量可参考:松、次坚石20cm,普、特坚石15cm。 四、管道沟槽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管道沟槽长度:主管按管道的设计轴线长度计算,支管按支管沟槽的净长线计算。 (二)管道沟槽的深度:管道沟槽的深度按基础的形式和埋深分别计算。带基按原地面高程减设计管道基础底面高程计算,设计有垫层的,还应加上垫层的厚度;枕基按原地面高程减设计管底高程加管壁厚度计算。 (三)管道沟槽的底宽:沟槽的底宽按施工方案计算,如施工方案无规定,排水管道底宽按其管道基础宽度加两侧工作面宽度计算;给水燃气管道沟槽底宽按其管道外径加两侧工作面宽度计算;支挡土板的沟槽底宽除按以上规定计算外,每边另加0.1m。每侧工作面增 (四)管道沟槽的放坡:管道沟槽的放坡应根据施工方案要求的坡度计算,如施工方案 五、沟槽放坡挖土边坡交接处产生的重复土方不扣除,但井位加宽、枕基基坑、集水坑挖土等不再计算。排水管道沟槽为直槽时的井位加宽按直槽挖方总量的1.5%计算,给水、

燃气管道的井位加宽、接头坑、支墩、支座等土方,按该部分土方总量的2.5%计算。 六、在充分发挥机械作用的情况下,对机械不能施工,需人工辅助开挖的部分(如死角、沟底预留厚度、修整边坡等)可按审定的施工方案规定计算,如无规定时,可按下表规定计 注:表中所列的工程量系指一个独立的施工方案所规定范围的土方工程总量。 七、人工摊座和修整边坡工程量,以设计规定需摊座和修整边坡的面积以“m2”计算。 八、土石方回填应扣除基础、垫层、构筑物及管径>500mm的管道占位体积。 九、土石方运输应按审定的施工方案规定的运输距离及运输方式计算。其中: (一)推土机运距:按挖填方区的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二)铲运机运距:按循环运距的二分之一或按挖方区重心至弃土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另加转向运距45m计算。 (三)自卸汽车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弃土区重心之间的实际行驶距离计算,或按循环路线的二分之一距离计算。 十、挡土板支撑面积按两侧挡土板面积之和以“m2”计算,如一侧支挡土板时,按一侧的面积计算工程量。

方格网_土方计算规则

1.读识方格网图 方格网图由设计单位(一般在1:500的地形图上)将场地划分为边长a=10~40m的若干方格,与测量的纵横坐标相对应,在各方格角点规定的位置上标注角点的自然地面标高(H)和设计标高(Hn),如图1-3所示. 图1-3 方格网法计算土方工程量图 二、场地平整土方计算 (1)考虑的因素: ① 满足生产工艺和运输的要求; ② 尽量利用地形,减少挖填方数量; ③争取在场区内挖填平衡,降低运输费; ④有一定泄水坡度,满足排水要求.

⑤场地设计标高一般在设计文件上规定,如无规定: A.小型场地――挖填平衡法; B.大型场地――最佳平面设计法(用最小二乘法,使挖填平衡且总土方量最小)。\ (2)初步标高(按挖填平衡) 场地初步标高: H0=S(H11+H12+H21+H22)/4M H11、H12、H21、H22 ——一个方格各角点的自然地面标高; M——方格个数. 或: H0=(∑H1+2∑H2+3∑H3+4∑H4)/4M H1--一个方格所仅有角点的标高; H2、H3、H4--分别为两个、三个、四个方格共用角点的标高. (3)场地设计标高的调整 按泄水坡度、土的可松性、就近借弃土等调整. 按泄水坡度调整各角点设计标高: ①单向排水时,各方格角点设计标高为: Hn = H0 ±Li ②双向排水时,各方格角点设计标高为:Hn = H0± Lx ix± L yi y 3.计算场地各个角点的施工高度 施工高度为角点设计地面标高与自然地面标高之差,是以角点设计标高为基准的挖方或填方的施工高度.各方格角点的施工高度按下式计算: 式中 hn------角点施工高度即填挖高度(以“+”为填,“-”为挖),m; n------方格的角点编号(自然数列1,2,3,…,n).

最新土石方工程施工协议书

土石方工程施工协议 书

土石方工程施工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责任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事项协商一致,定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一期)工程——场平及土石方工程; 二、工程地点: 三、工作内容:土、石方的挖、填、碾压、平整及场内机械设备调配和土、石方外运及卸土; 四、工程范围: 1、甲方现场指定区域内土、石方的挖、填、碾压、平整及场内调配 和 外运、卸土; 2、甲方现场指定相关施工单位的配合施工工作; 3、场地内钢筋混凝土的拆除。 五、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是。合同工期为日历天数20天。 六、合同价款

本合同采用单价包干合同,即乙方完成合同约定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工作内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含机械设备等的进、出场费、维修保养、零星耗时费用)、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利润、税金以及环卫出渣费、工程周边社会关系协调等全部费用组成其单价。其单价为 1、场内土、石方开挖(其中包括挡墙基础开挖)、转运、回填、夯实及场内调配 (1)按现场实际回填方收方(实方)元/m3,土、石放回填密实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2、余土外运部分(包含挖土、上车、外运、卸土、环境保护费用) (1)土方外运工程量(实方计算)元/m3。 3、场地内钢筋混凝土的拆除(气锤破碎拆除——记时, 机型:),元/小时。 七、工程结算: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依据甲、乙双方现场实际收方工程量办理结算,结算完毕,一次性付至结算金额的90%。剩余10%工程款待大甲方(攀钢炼铁厂技改部)验收合格并交付后一个月后一次性付清。 八、安全施工: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施工规范进行施工,采取严格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在施工作业中,所遇任何与工程相关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九、违约责任: 本合同工程不允许分包,若甲方核实乙方有分包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河南省定额-(土石方工程)

A.1 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土壤岩石分类,按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综合取定,表中的Ⅰ~Ⅲ类土为定额中的一般土;Ⅳ类土为定额中的砂砾坚土;Ⅴ类为定额中的松石;Ⅵ~Ⅷ为定额中的次坚石;Ⅸ、Ⅹ类为定额中的普坚石;Ⅺ~ⅩⅤ类为定额中的特坚石。 二、根据实际情况,挖土方和挖基础土方项目合并。本分部中,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内容与定额子目工作内容不一致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组合单价,应由同一编码下的相关子目组成: 如:挖土方清单项目的组成子目为挖土、土方运输和凿桩头等。 挖石方清单项目的组成子目为挖石方、摊座和石方运输等。 管沟土方清单项目的组成子目为挖沟槽、土方运输、土方回填等。 土(石)方回填清单项目的组成子目为土方运输、回填夯实,如现场无余土时,还应包括在他处挖土方或买土。 三、湿土的划分应按地质资料提供的地下常水位为界,地下常水位以下为湿土。人工挖土子目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人工乘以系数 1.18。使用井点降水后,常水位以下的土不能再按湿土计算。机械土方子目以土壤天然含水率为准划分,含水率大于25%时,定额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如大于40%时,另行处理。 四、定额子目中未包括地下常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应另按措施项目计算。 五、平整场地子目已综合考虑了各种因素,与实际不同时不能换算。计算挖土方时,也不扣除场地平整的厚度。 六、桩间挖土(不含空桩部分)按相应定额子目乘以表1的对应系数。 表1 桩间挖土调整系数表 ┏━━━━━━━━━━━━━━━━━━━━┯━━━━━━━━━━━┯━━━━━━━━━━━━━━━━━┓ ┃桩基种类│调整系数│说明┃ ┃├─────┬─────┤┃ ┃│人工│机械│┃ ┠──────────────┬─────┼─────┼─────┼─────────────────┨ ┃钻孔灌注桩.预制桩│人工挖土│ 1.5 ││┃ ┃(独立承台带单桩除外)├─────┼─────┼─────┼─────────────────┨ ┃│机械挖土│ 1.3 │ 1.3 │机械仅限挖土机┃ ┠──────────────┼─────┼─────┼─────┼─────────────────┨ ┃其他桩│人工挖土│ 1.3 ││┃ ┃(独立承台带单桩除外)├─────┼─────┼─────┼─────────────────┨ ┃│机械挖土│ 1.3 │ 1.3 │机械仅限挖土机┃ ┠──────────────┼─────┼─────┼─────┼─────────────────┨ ┃独立承台带单桩│人工挖土│ 1.1 ││┃ ┃├─────┼─────┼─────┼─────────────────┨ ┃│机械挖土│ 1.1 │ 1.1 │机械仅限挖土机┃ ┗━━━━━━━━━━━━━━┷━━━━━┷━━━━━┷━━━━━┷━━━━━━━━━━━━━━━━━┛ 七、人工土方: 1.人工挖沟槽、地坑深度超过4m时,以相应的4m深子目单价为基础,分别乘以系数:6m以内为1.1,8m以内为1.15,10m以内为1.2,10m以上为1.25,同时每100m3土方另增加少先吊3.25台班。人工挖地槽(坑)深度超过4m的湿土,其定额单价的换算公式为:相应的4m内挖土单价×超深系数+该子目单价中的人工费×超深系数×湿土系数0.18。 2.定额子目内未考虑挖土工作面和放坡应增加的费用。如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增加工作面和放坡时,增加土方工程量可依据本分部计算规则的相应规定计算。增加土方工程量的费用可考虑在综合单价内。 3.工运土方执行双轮车运土方子目,运距超过400m者,执行机械运土子目。 4.人工运淤泥、流砂按运双轮车土方子目乘以系数1.9计算。 5.回填土已经包括回运100m的费用,如运距不同者,可按运土子目进行换算。回填要求筛土者,回填土子目定额人工增加15.6工日。 6.凿、截桩头已包括现场内的运输费用,不得再行计算。 八、机械土方: 1.本分部机械是按照通常采用的种类和规格综合取定的,除有特殊注明者外。不得换算。 2.凡土壤中砾石比例大于30%、或遇多年沉积的砂砾及泥砾层石质时,执行机械挖渣定额。 3.推土机推土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时,推土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25;推土机推土、推石渣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5%时,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表2的系数计算。 表2 坡度斜长系数表 ┏━━━━━━━━━━┯━━━━━━━━━┯━━━━━━━━┯━━━━━━━━━┯━━━━━━━━━━┓ ┃坡度(%)│5~10 │10~15 │15~20 │20~25 ┃ ┠──────────┼─────────┼────────┼─────────┼──────────┨ ┃系数│ 1.75 │ 2.0 │ 2.25 │ 2.50 ┃ ┗━━━━━━━━━━┷━━━━━━━━━┷━━━━━━━━┷━━━━━━━━━┷━━━━━━━━━━┛ 4.机械挖土方深度按5m取定,如深度超过5m时,相应子目中的挖掘机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09。 5.机械挖土方,单位工程土方量小于2000m3时,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1。 6.机械挖土方子目,未考虑工作面和放坡应增加的费用。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增加工作面和放坡时,增加土方工程量可依据本分部计算规则的相应规定计算。增加土方工程量的费用可考虑在综合单价内。 7.机械挖土方工程量,按机械挖土方90%、人工挖土方10%计算,人工挖土部分执行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2。 九、石方工程: 1.本分部已综合了不同开挖阶段高度、坡面开挖、改炮、找平因素。如设计规定爆破有粒径要求时,需增加的人工、材料和机械费用,应按实际发生计算。 2.石方爆破根据现场情况,必须采用集中供风时,增加的风量损失不得另行计算,增加临时管路的材料、安拆费应另行计算。 1 / 6

土石方工程量计算规范

说明 一、本章定额均适用于各类市政工程( 除有关专业册说明了不适用本章定额外) 。 二、干、湿土的划分首先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 含水率≥ 25% 为湿土; 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 地下水位以上为干土, 以下为湿土。挖湿土时, 人工和机械乘系数1.18, 干、湿土工程量分别计算。采用井点降水的土方应按干土计算。 三、人工夯实土堤、机械夯实土堤执行本章人工填土夯实平地、机械填土夯实平地子目。 四、挖土机在垫板上作业, 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5, 搭拆垫板的人工、材料和辅机摊销费另行计算。 五、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的平均土层厚度小于30cm 时, 其推土机台班乘以系数1.25, 铲运机台班乘以系数1.17 。 六、在支撑下挖土, 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 1.43, 机械乘以系数1.20 、先开挖后支撑的不属支撑下挖土。 七、挖密实的钢碴, 按挖四类土人工乘以系数 2.5, 机械乘以系数1.50 。 八、0.2m3 抓斗挖土机挖土、淤泥、流砂按0.5m3 抓铲挖掘机挖土、淤泥、流砂定额消耗量乘以系数2.5 计算。 九、自卸汽车运土, 如系反铲挖掘机装车,则自卸汽车运土台班数量乘以系数 1.10; 拉铲挖掘机装, 自卸汽车运土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2 。 十、定额中的石方爆破子目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 不分明炮、闷炮, 但闷炮的覆盖材料( 石方控制爆破子目除外) 另行计算。 十一、定额中的石方爆破子目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编制的,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其处理费用另行计算。 十二、定额中的石方爆破子目( 石方控制爆破子目除外) 未计爆破所需覆盖的安全设施、架设安全屏障等,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三、自卸汽车运土、石方的运距与定额运距不同时, 按土、石方的实际运距采用内插法换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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