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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物资捐赠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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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300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填报说明

a10300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 填报说明 A10300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填报说明 本表适用于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以及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性组织等查账征收居民纳税人填报。纳税人应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事业单位收入”、“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事业单位支出”、“民间非营利组织支出”等。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事业单位填报说明 第1至9行由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填报。 1.第1行“事业单位收入”:填报纳税人取得的所有收入的金额(包括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按照会计核算口径填报。 2.第2行“财政补助收入”:填报纳税人直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 3.第3行“事业收入”:填报纳税人通过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第4行“上级补助收入”:填报纳税人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第5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填报纳税人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包括附属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6.第6行“经营收入”:填报纳税人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7.第7行“其他收入”:填报纳税人取得的除本表第2至6行项目以外的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8.第8行“其中:投资收益”:填报在“其他收入”科目中核算的各项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9.第9行“其他”:填报在“其他收入”科目中核算的除投资收益以外的收入。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填报说明 第10至17行由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填报。 10.第10行“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填报纳税人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应当包括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商品销售收入等主要业务活动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11.第11行“接受捐赠收入”:填报纳税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所取得的收入。 12.第12行“会费收入”:填报纳税人根据章程等的规定向会员收取的会费收入。 13.第13行“提供劳务收入”:填报纳税人根据章程等的规定向其服务对象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包括学费收入、医疗费收入、培训收入等。 14.第14行“商品销售收入”:填报纳税人销售商品(如出版物、药品等)所形成的收入。 15.第15行“政府补助收入”:填报纳税人接受政府拨款或者政府机构给予的补助而取得的收入。 16.第16行“投资收益”:填报纳税人因对外投资取得的投资净收益。

A10300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

A103000 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

表单说明 本表适用于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以及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性组织等查账征收居民纳税人填报。纳税人应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事业单位收入”、“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事业单位支出”、“民间非营利组织支出”等。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事业单位填报说明 第1至9行由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填报。 1.第1行“事业单位收入”:填报纳税人取得的所有收入的金额(包括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按照会计核算口径填报。 2.第2行“财政补助收入”:填报纳税人直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 3.第3行“事业收入”:填报纳税人通过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第4行“上级补助收入”:填报纳税人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第5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填报纳税人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包括附属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6.第6行“经营收入”:填报纳税人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7.第7行“其他收入”:填报纳税人取得的除本表第2至6行项目以外的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8.第8行“其中:投资收益”:填报在“其他收入”科目中核算的各项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9.第9行“其他”:填报在“其他收入”科目中核算的除投资收益以外的收入。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填报说明 第10至17行由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填报。 10.第10行“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填报纳税人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应当包括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商品销售收入等主要业务活动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11.第11行“接受捐赠收入”:填报纳税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所取得的收入。 12.第12行“会费收入”:填报纳税人根据章程等的规定向会员收取的会费收入。 13.第13行“提供劳务收入”:填报纳税人根据章程等的规定向其服务对象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包括学费收入、医疗费收入、培训收入等。 14.第14行“商品销售收入”:填报纳税人销售商品(如出版物、药品等)所形成的收入。 15.第15行“政府补助收入”:填报纳税人接受政府拨款或者政府机构给予的补助而取得的收入。 16.第16行“投资收益”:填报纳税人因对外投资取得的投资净收益。 17.第17行“其他收入”:填报纳税人除上述主要业务活动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如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无形资产处置净收入等。 第18至23行由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填报。 18.第18行“事业单位支出”:填报纳税人发生的所有支出总额(含不征税收入形成的支出),按照会计核算口径填报。 19.第19行“事业支出”:填报纳税人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包

A10300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填报说明

A10300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填报说明 本表适用于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以及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性组织等查账征收居民纳税人填报。纳税人应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事业单位收入”、“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事业单位支出”、“民间非营利组织支出”等。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事业单位填报说明 第1至9行由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填报。 1.第1行“事业单位收入”:填报纳税人取得的所有收入的金额(包括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按照会计核算口径填报。 2.第2行“财政补助收入”:填报纳税人直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 3.第3行“事业收入”:填报纳税人通过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第4行“上级补助收入”:填报纳税人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第5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填报纳税人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包括附属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6.第6行“经营收入”:填报纳税人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7.第7行“其他收入”:填报纳税人取得的除本表第2至6行项目以外的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8.第8行“其中:投资收益”:填报在“其他收入”科目中核算的各项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9.第9行“其他”:填报在“其他收入”科目中核算的除投资收益以外的收入。

汶川地震企业捐款捐赠明细表

灾区人民,祖国人民与你们同在~ 目前企业赈灾捐款累计:16.01亿元人民币[千万捐赠区] 台塑集团1亿富士康6000万润泰集团5500万匿名公司5000万 中烟总公司5000万霖园集团5000万中国移动4455万香港赛马会3000万 李嘉诚基金3000万步步高2600万中国银行2300万华夏董氏兄弟2300万 广汽集团2103万哈药集团2000万益海嘉里2000万建设银行2000万中联重科2000万百丽国际2000万伊泰集团2000万印尼金光2000万南方航空2000万国电集团1800万三一集团1800万光大集团1765万中国人寿1600万恒基兆业1600万三峡总公司1500万迈普集团1500万 农业银行1500万赛诺菲-安万特1500万旺旺集团1500万中信证券1410万 现代-起亚1260万水井坊1200万工商银行1200万交通银行1200万招商局集团1150万广州本田1103万深交所1100万泛海控股1100万华侨城1100万中国石化1100万佳能公司1100万深圳航空城1000万中国航天科工集团1000万阳光集团1000万美国成功集团1000万招商银行1000万 荣程钢铁1000万联想集团1000万强生1000万兴业银行1000万 正大集团1000万石药集团1000万松下电器1000万中海油1000万 吉利汽车1000万安踏公司1000万森马集团1000万中国海运1000万

统一集团1000万比亚迪1000万汇丰银行1000万扬子江药业1000万恒大地产1000万鄂尔多斯1000万中远集团1000万玖龙纸业1000万复地集团1000万蓝光集团1000万中国人保1000万辉瑞制药1000万民生银行1000万上汽集团1000万新希望1000万一汽集团1000万 国开行1000万中煤集团1000万中国石化1000万健康元1000万 世茂集团1000万海尔集团1000万瑞安地产1000万浙江新湖1000万正大集团1000万中国石油1000万湖南中烟1000万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1000万 水电建设集团1000万攀钢1000万国机集团1000万鞍钢1000万 碧桂园杨惠妍1000万友达光电集团1000万 金融企业地产企业汽车企业医药企业台资企业 1.中国银行2300万1.华侨城1100万1.广汽集团2103万1.哈药集团2000万1.台塑集团1亿 2.建设银行2000万2.恒大地产1000万2.现代-起亚1260万2.石药集团1000万2.富士康6000万 3.光大集团1765万3.复地集团1000万3.广州本田1103万3.扬子江药业1000万3.润泰集团5500万 4.中国人寿1600万4.蓝光集团1000万4.吉利汽车1000万4.辉瑞制药1000万4.霖园集团5000万 5.农业银行1500万5.世茂集团1000万5.比亚迪1000万5.健康元1000万5.旺旺集团1500万 6.中信证券1410万6.瑞安地产1000万6.上汽集团1000万6.统一集团

A10201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填报说明

A10201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填报说明 本表适用于执行除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非营利企业会计制度以外的其它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非金融居民纳税人填报。纳税人应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和“营业外支出”。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营业成本”: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发生的成本总额。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的数额计算填报。 2.第2行“主营业务成本”: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核算的主营业务成本。 3.第3行“销售商品成本”:填报从事工业制造、商品流通、农业生产以及其他商品销售企业发生的主营业务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开发产品(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除外)发生的成本也在此行填报。 4.第4行“其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成本”:填报纳税人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应确认的主营业务成本。 5.第5行“提供劳务成本”:填报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活动发生的的主营业务成本。 6.第6行“建造合同成本”:填报纳税人建造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生产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发生的主营业务成本。 7.第7行“让渡资产使用权成本”:填报纳税人在主营业务成本核算的,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而发生的使用费成本以及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发生的租金成本。 8.第8行“其他”: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上述未列举的其他主营业务成本。 9.第9行:“其他业务成本”: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的其他业务成本。 10.第10行“材料销售成本”:填报纳税人销售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

A10201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

A10201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 表单填报情况详解

调整及填报情况详解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

填报要点:按照利润表对应科目明细项目金额填写,注意行次与“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关联行次的对应关系。 第16行“营业外支出”:填报纳税人计入本科目核算的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 表单填报情况详解 A10201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 行次项目 金额 1一、营业成本(2+9) 2 (一)主营业务成本(3+5+6+7+8) 3 1.销售商品成本 4 其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成本 5 2.提供劳务成本 6 3.建造合同成本 7 4.让渡资产使用权成本 8 5.其他 9 (二)其他业务成本(10+12+13+14+15) 10 1. 销售材料成本 11 其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成本 12 2.出租固定资产成本 13 3.出租无形资产成本 14 4.包装物出租成本 15 5.其他 16二、营业外支出(17+18+19+20+21+22+23+24+25+26) 17 (一)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18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 19 (三)债务重组损失 20 (四)非常损失 21 (五)捐赠支出 22 (六)赞助支出 23 (七)罚没支出 24 (八)坏账损失 25 (九)无法收回的债券股权投资损失 26 (十)其他 第1行“营业成本”: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发生的成本总额。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的数额计算填报。

A102020金融企业费用支出明细表填报说明

A102020金融企业费用支出明细表填报说明 本表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金融企业纳税人填报,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企业。纳税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填报“营业支出”、“营业外支出”。金融企业发生的业务及管理费填报表A103000《期间费用明细表》第1列“销售费用”相应的行次。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营业支出”:填报金融企业提供金融商品服务发生的支出。 2.第2行“银行业务支出”:填报纳税人从事银行业务发生的支出。 3.第3行“银行利息支出”:填报纳税人经营存贷款业务等发生的利息支出,包括同业存放、向中央银行借款、拆入资金、吸收存款、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发行债券和其他业务利息支出。 4.第11行“银行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填报纳税人发生的与银行业务活动相关的各项手续费、佣金等支出。 5.第15行“保险业务支出”:填报保险企业发生的与保险业务相关的费用支出。 6.第16行“退保金”:填报保险企业寿险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时按照约定应当退还投保人的保单现金价值。 7.第17行“赔付支出”:填报保险企业支付的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和再保险合同赔付款项。 8.第18行“摊回赔付支出”:填报保险企业(再保险分出人)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付成本。 9.第19行“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填报保险企业提取的原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准备金,包括提取的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取的寿险责任准备金、提取的长期健康责任准备金。 10.第20行“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填报保险企业(再保险分出人)从事再保险业务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保险责任准备金,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11.第21行“保单红利支出”:填报保险企业按原保险合同约定支付给投保人的红利。 12.第22行“分保费用”:填报保险企业(再保险接受人)向再保险分出人支付的分保费用。 13.第23行“摊回分保费用”:填报保险企业(再保险分出人)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分保费用。 14.第24行“保险业务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填报保险企业发生的与其保险业务活动相关的各项手续费、佣金支出。 15.第25行“证券业务支出”:填报纳税人从事证券业务发生的证券手续费支出和其他证券业务支出。 16.第26行“证券业务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填报纳税人代理承销、兑付和买卖证券等业务发生的各项手续费、风险结算金、承销业务直接相关的各项费用及佣金支出。 17.第30行“其他证券业务支出”:填报纳税人从事除经纪、自营和承销业务以外的与证券有关的业务支出。 18.第31行“其他金融业务支出”:填报纳税人提供除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以外的金融商品服务发生的相关业务支出。 19.第32行“其他业务成本”:填报纳税人发生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0.第33行“营业外支出”:填报纳税人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21.第34行“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填报纳税人处置非流动资产形成的净损失。 22.第35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填报纳税人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确认的净损失。 23.第36行“债务重组损失”:填报纳税人进行债务重组应确认的净损失。

成本费用明细表共5页

成本费用明细表 填报时间: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填报。 二、《成本费用明细表》填报与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相对应的销售(营业)成本、其他业务支出及营业外支出等的具体构成项目和期间费用。根据会计制度核算的“销售(营业)费用”、

“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据以填报主表第9行“期间费用”。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销售(营业)成本合计”:填报纳税人根据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支出”、视同销售成本,据以填入主表第7行。本行=本表第2+7+13行。 2、第2至6行“主营业务成本”:纳税人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在会计核算中的主营业务成本。第2行=第3+4+5+6行。本表第3至6行的数据,分别与附表一(1)的“主营业务收入”对应行次的数据配比。 一个纳税人内部可能包括从事工业制造业务、提供劳务等各项业务的非法人的分公司、营业部等,必须将各项业务的营业成本分别准确申报。 3、第7至12行“其他业务支出”:按照会计核算中“其他业务支出”的具体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第7行=第8+9+10+11+12行。本表第8至12行的数据,分别与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其他业务收入”对应行次的数据配比。其中,其他业务收入的应交税金及附加填入本表第11行;第12行“其他”项目,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应在“其他业务支出”中核算的其他成本费用支出。 4、第13至16行“视同销售成本”:填报纳税人按税收规定计算的与视同销售收入对应的成本,第13行=第14+15+16行。本表第14至16行的数据,分别与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视同销售收入”对应行次的数据配比。每一笔被确认为视同销售的经济事项,在确认计算应税收入的同时,均有与此收入相配比的应税成本。 5、第17行“其他扣除项目合计”=本表第18+26行。纳税人应根据

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2020年版

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捐赠年度:年 纳税人姓名: 纳税人识别号:□□□□□□□□□□□□□□□□□□-□□ 扣缴义务人名称: 扣缴义务人纳税人识别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填表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个人发生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进行个人所得税前扣除时填报。 二、报送期限 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申报、纳税人办理自行申报时一并报送。 三、本表各栏填写 (一)表头项目 1.捐赠年度:填写个人发生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的所属年度。 2.纳税人姓名和纳税人识别号:填写个人姓名及其纳税人识别号。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上载明的“公民身份号码”;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个人通过自行申报进行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的,填写上述两项。扣缴义务人填报时,无须填写。 3.扣缴义务人名称及扣缴义务人纳税人识别号:填写扣缴义务人的法定名称全称,以及其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申报时为个人办理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的,填写本项。纳税人自行申报无须填报本项。 (二)表内各列 1.第2列“纳税人姓名”和第3列“纳税人识别号”:扣缴单位为纳税人办理捐赠扣除时,填写本栏。个人自行申报的,无需填写本项。 2.第4列“受赠单位名称”:填写受赠单位的法定名称全称。 3.第5列“受赠单位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受赠单位的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第6列“捐赠凭证号”:填写捐赠票据的凭证号。 5.第7列“捐赠日期”:填写个人发生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的具体日期。 6.第8列“捐赠金额”:填写个人发生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的具体金额。 7.第9列“扣除比例”:填写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比例。如:30%或者100%。 8.第10列“扣除所得项目”:填写扣除公益慈善事业捐赠的所得项目。 9.第11列“税款所属期”:填写“扣除所得项目”对应的税款所属期。 10.第12列“扣除金额”:填写个人取得“扣除所得项目”对应收入办理扣缴申报或者自行申报时,实际扣除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金额。

活动经费预算表---供参考

XXXX(活动名称)营销大赛经费预算表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签章): 项目申报单位 : 单位财务负责人(签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 填表日期: XXXXXXXXX(单位)

营销大赛经费预算表编制说明 一、预算编制必须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研究任务为依据,并按预算编制的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经费全额预算,包括经费来源预算和经费支出预算,但不得编制赤字预算。经费来源预算包括用于同一项目的各种不同渠道的经费,经费支出预算包括与项目研究开发有关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二、项目经费支出预算的主要内容 (一)宣传费,指营销大赛举办过程中用于宣传活动所需的宣传海报,宣传单,横幅等费用 (二)人员费,指营销大赛举办过程中用于邀请嘉宾,评委,老师等所需花费的费用 (三)设备费,指营销大赛举办过程中用于租借或购置必需的设备的费用 (四)差旅费,指大赛举办过程中所发生的调研、考察、交流等的交通、住宿等费用 (五)场地费用,指大赛举办过程中用于租借场地的费用 (六)应急费用,指用于应对突发事件的备用资金 (七)其他费用,指除上述费用之外与大赛举办有关的其他费用 三、其他要求 (一)本预算表及其有关附表的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做

到真实、准确。 (二)除编制本预算外,应单独提交详细的预算编制说明书。从其他渠道获得的投入,应在预算编报说明书中列示。 (三)本预算表应由项目申请人会同申报单位财会部门共同编制,并由项目申请人签字以及申报单位财务部门审核签章确认。

项目申报单位及主管部门经费预算审查意见

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表

附表一 人员费用明细表 附表二 差旅费明细表 附表三 礼品,奖品明细表

A10300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

A103000 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

A103000 《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填报说 明 本表适用于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以及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性组织等查账征收居民纳税人填报。纳税人应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事业单位收入”“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事业单位支出”“民间非营利组织支出”等。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事业单位填报说明 第1行至第9行由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填报。 1.第1行“事业单位收入”:填报纳税人取得的所有收入的金额(包括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按照会计核算口径填报。 2.第2行“财政补助收入”:填报纳税人直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 3.第3行“事业收入”:填报纳税人通过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第4行“上级补助收入”:填报纳税人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第5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填报纳税人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包括附属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6.第6行“经营收入”:填报纳税人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7.第7行“其他收入”:填报纳税人取得的除本表第2行至第6行项目以外的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8.第8行“其中:投资收益”:填报在“其他收入”科目中核算的各项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9.第9行“其他”:填报在“其他收入”科目中核算的除投资收益以外的收

《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2019年版)》及填报说明

A105070 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2019年版)

A105070 《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本表适用于发生捐赠支出(含捐赠支出结转)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4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捐赠支出会计处理、税收规定的税前扣除额、捐赠支出结转额以及纳税调整额。纳税人发生相关支出(含捐赠支出结转),无论是否纳税调整,均应填报本表。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非公益性捐赠支出”:填报纳税人本年发生且已计入本年损益的税收规定公益性捐赠以外的其他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情况。具体如下: (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计入本年损益的税收规定公益性捐赠以外的其他捐赠支出金额。 (2)第5列“纳税调增额”:填报非公益性捐赠支出纳税调整增加额,金额等于第1列“账载金额”。 2.第2行“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填报纳税人发生的可全额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具体如下: (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本年发生且已计入本年损益的按税收规定可全额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金额。 (2)第4列“税收金额”:等于第1列“账载金额”。 3.第3行“其中:扶贫捐赠”:填报纳税人发生的可全额税前扣除的扶贫公益性捐赠支出。具体如下: (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本年发生且已计入本年损益的按税收规定可全额税前扣除的扶贫公益性捐赠支出金额。

《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及填报说明(2020年修订)

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39-

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本表适用于发生捐赠支出(含捐赠支出结转)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6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4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61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杭州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8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捐赠支出会计处理、税收规定的税前扣除额、捐赠支出结转额以及纳税调整额。纳税人发生相关支出(含捐赠支出结转),无论是否纳税调整,均应填报本表。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非公益性捐赠”:填报纳税人本年发生且已计入本年损益的税收规定公益性捐赠以外的其他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情况。具体如下: (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计入本年损益的公益性捐赠以外的其他捐赠支出金额,包括该支出已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第30行“(十七)其他”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 (2)第5列“纳税调增额”:填报非公益性捐赠支出纳税调整增加额,金额等于第1列“账载金额”。 2.第2行“限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填报纳税人本年发生的限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纳税调整额、以前年度结转扣除捐赠支出等。第2行等于第3+4+5+6行。其中本行第4列“税收金额”:当本行第1列+第2列大于第3列时,第4列=第3列;当本行第1列+第2列小于等于第3列时,第4列=第1列+第2列。 3.第3行“前三年度”:填报纳税人前三年度发生的未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本年度扣除的金额。具体如下: (1)第2列“以前年度结转可扣除的捐赠额”:填报前三年度发生的尚未税前扣

捐赠支出明细表

捐赠支出明细表 填报时间: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附表八《捐赠支出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各类纳税人填报。 二、本表填报纳税人本年度发生的捐赠支出及按税收规定计算的允许税前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据以填报主表第20行“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额”。 三、纳税人应按规定将“捐赠项目”区分为“公益救济性捐赠”和“非公益救济性捐赠”,并分别计算填报。“非公益救济性捐赠”填报不符合税收规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范围的捐赠,包括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各种赞助支出(广告性的赞助支出按广告费的规定处理)等。 四、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列“非营利社会团体或国家机关名称”:填报接受捐赠的、税收认定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或国家机关的名称。 2、第2列“金额”:按照“营业外支出”科目中核算的捐赠额分项填列。 3、第3列“捐赠扣除比例”:按照税收规定的扣除比例分具体项目分别填列。 4、第4列“扣除限额”:按照主表第16行“纳税调整后所得”乘以税收规定的扣除比例计算填列。其中,全额扣除的捐赠项目,扣除限额与纳税人的实际捐赠支出相等。 当主表第16行“纳税调整后所得”小于等于零时,扣除限额均为零,所有捐赠均不得扣除。属于非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5、第5列“允许税前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额”:属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其实际支出数小于扣除限额的(分类计算),按实际支出数填报;其实际支出数大于等于扣除限额的,按扣除限额填报。 6、将第5列第1行“允许税前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额”的合计数填入主表第20行。 第5列第1行=第5列第2+6+10+14行。 本表第5列第1行=主表第20行。

A10201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

A102010 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

A102010 《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填报说明 本表适用于除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外的企业填报。纳税人应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和“营业外支出”。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营业成本”: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发生的成本总额。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的数额计算填报。 2.第2行“主营业务成本”: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核算的主营业务成本。 3.第3行“销售商品成本”:填报纳税人从事工业制造、商品流通、农业生产以及其他商品销售活动发生的主营业务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开发产品(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除外)发生的成本也在此行填报。 4.第4行“其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成本”:填报纳税人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应确认的销售商品成本。 5.第5行“提供劳务成本”:填报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活动发生的主营业务成本。 6.第6行“建造合同成本”:填报纳税人建造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生产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发生的主营业务成本。 7.第7行“让渡资产使用权成本”:填报纳税人在主营业务成本核算的,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而发生的使用费成本以及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发生的租金成本。 8.第8行“其他”: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上述未列举的其他主营业务成本。 9.第9行“其他业务成本”: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的其他业务成本。

捐赠协议书

编号: 捐 赠 协 议 书 湖南省华星公益基金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

甲方(捐赠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赠方):湖南省华星公益基金会 地址:长沙市沿江大道332号001栋 法定代表人:胡新球 鉴于: 甲方于【地址/机构】合法注册登记,注册证号:,经营范围:。 甲方参与捐赠项目:【项目】,项目地址为:,总用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该项目实际参与捐赠房源共有住宅套、公寓套、商铺套、写字楼套,土地使用证编号是:。 乙方是在湖南省民政厅注册登记、积极开展社会普惠公益活动、非营利性的公益基金会。 乙方的公益资助旨在帮助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通过对部分群众购买住宅/公寓/商铺/写字楼进行公益资助的机制,使购房者的购买力得以提升,匹配当前投资、消费标准,实现房地产业的良性发展,实现大多数群众安居乐业的愿望,协助政府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问题。

在维护各方利益的条件下,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捐赠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把【项目】实际参与捐赠的住宅/公寓/商铺/写字楼的《房源清单》(详见协议附件1)提供给乙方备案,甲方自愿将《房源清单》内房源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总价款的20%捐赠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捐赠。 第二条甲方保证捐赠来源合法,保证与本次相关捐赠合作的所有行为都必须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甲方进行产品宣传过程中,所有涉及乙方公益性资助的营销广告须经过乙方审核并签字确认,因甲方的违法违规行为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甲方全权承担,并且甲方须赔偿乙方的名誉损失费。 第三条捐赠流程:《房源清单》的房源每成功销售一套,甲方在收到该套房的按揭款或一次性付款日起,甲方提供该套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给乙方进行核实并将该套房《商品房买卖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捐赠款项于10个工作日内划转到乙方指定以下银行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四条甲、乙双方合作期间,甲方无论以何种方式将《房源清单》房源出售,甲方均自愿将出售房源《商品房买卖合同》总价款的20%捐赠给乙方,具体操作按照本协议第三条执行。乙方在收到甲方捐赠款项的15个工作日内开具以上捐赠款项的《公益事业捐赠专用收据》给甲方。若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时间内将捐赠款项成功划款至乙方以上银行账户上,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甲方全部承担,并且甲方须赔偿乙方的名誉损失费,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

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70 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70 《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本表适用于发生捐赠支出(含捐赠支出结转)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捐赠支出会计处理、税收规定的税前扣除额、捐赠支出结转额以及纳税调整额。纳税人发生相关支出(含捐赠支出结转),无论是否纳税调整,均应填报本表。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非公益性捐赠支出”:填报纳税人本年发生且已计入本年损益的税收规定公益性捐赠以外的其他捐赠支出的会计核算、纳税调整情况。具体如下:(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本年损益的税收规定公益性捐赠以外的其他捐赠支出金额。 (2)第5列“纳税调增额”:填报非公益性捐赠支出纳税调整增加额,金额等于第1列“账载金额”。 2.第2行“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填报纳税人发生的可全额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具体如下: (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本年发生的会计核算计入本年损益的按税收规定可全额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金额。 (2)第4列“税收金额”:等于第1列“账载金额”。 3.第3行“限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填报纳税人本年发生的限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纳税调整额、以前年度结转扣除捐赠支出等。第3行等于第4+5+6+7行。其中本行第4列“税收金额”:当本行第1列+第2列大于第3列时,第4列=第3列;当本行第1列+第2列小于等于第3列时,第4列=第1列+第2列。 4.第4行“前三年度”:填报纳税人前三年度发生的未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本年度扣除的金额。具体如下: (1)第2列“以前年度结转可扣除的捐赠额”:填报前三年度发生的尚未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金额。

《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填报说明

本表适用于执行除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非营利企业会计制度以外的其它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非金融居民纳税人填报。纳税人应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和“营业外支出”。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营业成本”: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发生的成本总额。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的数额计算填报。 2.第2行“主营业务成本”: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核算的主营业务成本。 3.第3行“销售商品成本”:填报从事工业制造、商品流通、农业生产以及其他商品销售企业发生的主营业务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开发产品(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除外)发生的成本也在此行填报。 4.第4行“其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成本“:填报纳税人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应确认的主营业务成本。 5.第5行“提供劳务成本”:填报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活动发生的的主营业务成本。 6.第6行“建造合同成本”:填报纳税人建造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生产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发生的主营业务成本。 7.第7行“让渡资产使用权成本”:填报纳税人在主营业务成本核算的,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而发生的使用费成本以及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发生的租金成本。 8.第8行“其他”: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上述未列举的其他主营业务成本。 9.第9行:“其他业务成本”: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的其他业务成本。 10.第10行“材料销售成本”:填报纳税人销售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发生的成本。 11.第11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成本”:填报纳税人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应确认的其他业务成本。 12.第12行“出租固定资产成本”:填报纳税人将固定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形成的出租固定资产成本。 13.第13行“出租无形资产成本”:填报纳税人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形成的出租无形资产成本。 14.第14行“包装物出租成本”:填报纳税人出租、出借包装物形成的包装物出租成本。 15.第15行“其他”: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上述未列举的其他业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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