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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层气地面集输工程技术规范正式版

煤层气地面集输工程技术规范正式版
煤层气地面集输工程技术规范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煤层气地面集输工程技术

规范正式版

煤层气地面集输工程技术规范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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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层气地面集输工程设计和施工的技术等。

本标准适用于煤层气地面集输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251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 50275-98 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 15543 油气田液化石油气

GB/T 50183 石油天然气防火规范

SYL 04-83 天然气流量的标准孔板计量方法

SY/T 0076-2003 天然气脱水设计规范

SY/T 0089-2006 油气厂、站、库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SY/T 0515-1997 油气分离器规范

JJF 1059—1999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增压站compressor stations

在矿场或输气管道上,用压缩机等对煤层气增压的站。

3.2 清管设施pigging systems

为提高管道输送效率而设置的清除管内凝聚物和沉积物的全套设备,其中包括清管器、清管器收发筒、清管器指示器。

4 技术要求

煤层气集输流程应根据煤层气田开发设计、煤层气的物性、产品品种、产品质量及外输条件等要求,结合自然环境条件等具体情况,采用可靠的先进工艺技术,全面考虑煤层气收集、处理、增压、储运等工艺。

5 煤层气收集、处理及储运

5.1 煤层气计量

5.1.1 一般要求

5.1.1.1 煤层气集输中水按质量计量,以t表示;气按标准体积(20℃、101325Pa)计量,以Nm3表示。

5.1.1.2 煤层气计量点应该按下列要求设置:

a)应结合煤层气集输流程和总体布局,按照适当集中、方便管理、经济合理的原则进行布置;

b)煤层气产量设置井口计量、出站计量或分区块计量。

5.1.2 煤层气计量可分为三级:

一级计量指煤层气田外输干气的交接

计量;

二级计量指煤层气田内部干线的生产计量;

三级计量指煤层气田内部单井的生产计量。

5.1.3 煤层气计量的综合误差(计量系统精度)应根据计量级别确定,一级计量应在±1.5%以内,二级计量应在±5%以内,三级计量应在±10%以内。

5.1.4 煤层气计量仪表应按下列要求配套:

一级计量:选用超声波流量计、标准孔板差压流量计、涡轮流量计,统一按标方计算,仪表精度应不低于1级;

二级计量:选用标准孔板差压流量

计、智能旋进漩涡流量计,统一按标方计算,仪表精度应不低于1.5级;

三级计量,可采用旋进漩涡流量计或其他气体流量计,统一按标方计算,仪表精度应不低于2级。

5.1.5 标准孔板差压流量计,节流装置的安装应符合SYL 04-83的规定。

5.2 气液分离

5.2.1 气液分离宜采用重力分离器。选择原则如下:

a)液量较少,要求液休在分离器内的停留时间较短时,宜选用立式重力分离器。

b)液量较多,要求液体在分离器内的停留时间较长时,宜选用卧式重力分离

器。

5.2.2 重力分离器的设计、制造应符合SY/T 0515的有关规定。

5.2.3 距集气站较远的气井管线在低洼处加凝液缸等放水装置。

5.2.4 分离器排出的污水应密闭收集,集中处理,并应符合SY/T 0089的规定。

5.3 煤层气脱水

5.3.1 煤层气脱水宜采用三甘醇吸收法脱水工艺。

5.3.2 煤层气脱水应符合SY/T 0076的规定。

5.4 煤层气增压

5.4.1 煤层气处理厂增压宜采用电动

机或燃气机驱动往复式压缩机组。

5.4.2 压缩机组宜选用橇装形式。

5.4.3 往复式压缩机组宜根据工艺要求选型配置,多台机组并联时,宜设有备用机组。

5.4.4 进入压缩机的煤层气必须设置过滤器清除机械杂质,必要时还应设置分离器清除凝液。分离器应设液位高限报警及超高限停机装置。

5.4.5 煤层气集气站、增压站的压缩机宜露天布置或半露天布置。应根据压缩机机型、外形尺寸、设备检修方式等进行布置,且满足操作及检修要求。

5.5 煤层气排放和火炬

5.5.1 煤层气集气站和中央集输处理

站火炬放空场地设置应为围栏式5m×5m,其它装置设置应符合GB/T 50183的规定。

5.5.2 正常生产中,由安全阀、减压阀排放出的气体应引至火炬处理。在特殊情况下允许少量煤层气直接排至大气。

6 材料及管件的检验

材料及管件的检验应符合GB 50251的规定。

7 容器及设备安装

7.1 一般规定

7.1.1 容器及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具有齐全的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

7.1.2 容器及设备基础应在容器及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后,或基础尺寸核对正确

后方可施工。

7.2 容器及设备安装

7.2.1 容器、设备与基础的连接应牢固。采用固定螺栓连接时,固定螺栓的规格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或容器、设备的有关技术规定。

7.2.2 容器附件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7.2.3 容器钢结构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便于生产和检修操作。

7.2.3.1 钢结构拼装时,不得采用冷加工或硬拉的方法调整部件的距离和间隙。

7.2.3.2 平台、梯子、栏杆的安装应牢固、构件应无毛刺、锐角,栏杆、扶手

的转弯处应成平滑弧线。

7.2.3.3 钢结构吊装应有保证结构稳定和防止变型措施,承受安装荷载的焊缝应按设计规定进行焊接。

7.2.4 容器安装完毕应进行隐蔽验收检查,并做好隐蔽检查记录。

7.2.5 容器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容器安装允许偏差(mm)

序号项目允许偏差

1 容器或底座安装坐标位移 10

2 容器或底座标高 +10

3 卧式容器纵向水平(L——容器长度) L/1000目≤3

横向水平(D——容器直径)

D/1000目≤3

4 立式容器垂直度(H——容器高度)H/1000目≤5

5 方位 5

6 成排同型容器端面平行度<15

7 数组同型容器底面水平度 5

7.2.6 设备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

8 管件制作、管道安装及焊接

管件制作、管道安装及焊接应符合GB 50251的规定。

9 试压、防腐与保温

9.1 试压

9.1.1 压力试验前应检查已安装的容器、管道、管件、阀门等必须符合设计文

件要求。

9.1.2 容器的试压应按设计文件要求或容器出厂质量证明文件的要求进行。

9.1.3 容器强度试压一般以清水作为试压介质,条件不具备时可用空气代替,但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严密性试压宜采用空气作为试压介质。

9.1.4 系统试压的试验压力高于容器的设计试验压力时,应将系统与容器隔离。

9.1.5 容器系统试压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a)容器及其附属系统施工完毕,并符合设计要求;

b)试压用压力表已经校验,精度不低

于1.5级,量程为最大被测压力的1.5~2倍,压力表不少于两块;

c)具有完善的并经批准的试压方案。

9.1.6 系统上水时,应将空气排尽。试压时,环境温度宜在5℃以上,否则必须有防冻措施。

9.1.7 强度试验介质以洁净水为宜,若水源困难或地形条件限制。亦可采用压缩空气为介质。严密性试验以压缩空气为介质。

9.1.8 试验压力:以洁净水为试验介质时,其强度试验的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5倍;以压缩空气为试验介质时,其强度试验的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25倍。严密性试验时,试验压力应等于设计压力。

9.1.9 管道强度试验应缓慢进行,压力分别升至试验压力的30%和60%时,各稳压30min,检查管道无问题后,继续升压至强度试验压力,稳压不小于4h,目测管道无变形、不破裂、无渗漏,压降:液压试验时,小于或等于试验压力的1%为合格;气压试验时,压降应按附录公式B.1计算,ΔP≤1%为合格。严密性试验时,稳压24h,以管道无渗漏,压降:液压试验时,小于或等于试验压力的1%为合格;气压试验时,压降应按附录公式B.1计算ΔP≤1%为合格。

9.1.10 安全阀定压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容器系统试压合格后,安全阀应做至少两次的开启试验,并达到设计要求。

9.1.11 压力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a)试压时严禁敲击及碰撞带压系统,严禁带压修理;

b)泄漏处理后,应重新试压达到台格要求;

c)水压试验台格后,应将系统内的水排净;

d)应作好试压记录。

9.1.12 管道系统的试压应符合GB 50251的规定。

9.2 吹洗

9.2.1 容器应作清扫处理。无法作清扫处理的,应进行吹洗。

9.2.2 容器的吹洗方法应根据使用要求、工作介质及内部的脏污程度确定。吹

洗一般由容器的排污管排放。

9.2.3 吹洗前应将仪表拆徐或隔离,待吹洗后复位。

9.2.4 管道系统的吹洗应符合GB 50251的规定。

9.3 防腐与保温

9.3.1 防腐与保温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9.3.2 防腐与保温应在试压合格后进行。

9.3.3 防腐与保温应符合GB 50251的规定。

10 试运转

10.1 工程安装完毕,应对设备机泵进行试运转。参加试运转的人员必须事先熟

悉有关技术资料和试运方案中的各项细则规定。

10.2 试运转时应先部件后组件,先单机后联合。试运转前,其电气部分应先经运转或试验合格。

10.3 机泵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要求:

a)用听音器(或棒)听轴转动的声音,不得有异常的声音;

b)轴的径向震动和轴向串动不得超过有关规定;

c)滑动轴承的温度一般不得超过70℃,滚动轴承的温度一般不得超过75℃;

d)填料温升应正常,密封应良好。

10.4 机泵设备的试运转除应符合本规

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GB 50275-98的有关规定。

11 工程验收

11.1 工程完工后,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共同进行检查验收,并进行签证。

11.2 工程交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交下列技术资料:

a)材料、容器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产品说明书及检验报告单;

b)设计变更单、施工联络单、材料代用单;

c)焊缝无损探伤报告;

d)隐蔽工程记录;

e)压力试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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