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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供电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试行)

某供电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试行)
某供电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试行)

某供电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到奖罚分明,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事件),依据集团公司《安全事故(事件)调查规程》、《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等,结合市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奖惩贯彻“以责论处”的原则,公司系统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对实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奖励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处罚坚持思想教育与行政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未实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单位,年度不得评为各类先进,主要负责人不得评为各类先进个人,综合考评不得评为A级单位。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某供电分公司系统各单位,各单位必须按照本规定修订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实施细则,健全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考评奖惩机制,按时考核兑现安全奖励。本规定所指事故(事件)的具体内容和认定标准,以集团公司《安全事故(事件)调查规程》规定为准。

第二章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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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某供电分公司设立年度安全奖励基金。年度安全奖励基金设为600万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第六条公司设以下安全生产考核奖项

1、安全运行月奖;

2、百日安全运行奖;

3、年度安全目标奖;

4、其他奖。

第七条奖励标准

(一)安全运行月奖

1、公司本部调度中心、修试中心、运行中心、计量所等生产运行单位实行安全月奖,按月人均奖励,奖励标准300元/人.月,各县分公司参照执行。

2、公司小车班(含修试中心驾驶员)实行安全行驶月奖,按当月安全行驶公里数考核,奖励标准0.15元/公里。

(二)百日安全运行奖

公司系统各单位每实现一个百日长周期安全运行记录,按上年度职工人数(合同制职工+农电工)奖励,人均500元。中断安全运行记录的单位,安全运行记录从次日开始统计,百日安全运行奖基数从260元开始累进,以后每增加一个百日安全运行记录,增加40元,最高不超过500元。

(三)公司年度安全目标奖

市公司实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对公司本部相关部门进行年度安全奖励,奖励金额以2000元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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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度中心、修试中心、运行中心、计量所、市公司小车班实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人均1000元。

县公司实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按上年度职工人数(合同制职工+农电工)奖励,人均1000元,由各单位自行分配。

(四)其他奖

1、市公司每年对输配电线路运行进行奖励。对实现35kV以上线路故障跳闸率的单位奖励300元/人;对实现10kV线路故障跳闸率的单位奖励200元/人。

(1)35kV以上线路故障跳闸率(含单相接地)≤1次/百公里.年;

(2)10kV线路故障跳闸率(含单相接地)≤4次/百公里.年。

2、市公司每年在实现年度安全目标的单位中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进行奖励。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奖人均奖励2000元(最高不超过30000元),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励2000元。

(1)年内未实现安全目标的单位不参加评选。

(2)安全生产先进集体是指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生产一线站所或职能科室。

(3)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是指在本职岗位上为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生产一线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管理干部及领导。

(4)市公司每年在公司系统评选3个先进集体,10名先进个人。市公司可提出特定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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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申报于次年1月5日

前上报市公司安全监察部。

3、市公司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由各单位提出申请,经市公司安全监察部审核,公司批准后给予一次性嘉奖。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下列条款之一者,可认定为突出贡献:及时制止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或实施紧急救护避免了人身伤亡事故发生的人员,奖励个人5000~10000元;

及时发现并应急处置得当,避免发生一般及以上电力安全、设备事故的,奖励单位10000~200000元或奖励个人5000~10000元;

及时发现并应急处置得当,避免发生一级电力安全、设备事件的,奖励单位10000~20000元或奖励个人5000~10000元;

4、市公司设安全技术革新奖,对重大安全技术革新项目(指在防止人身、电网、设备事故(事件)、改善劳动安全条件、改进安全工器具等方面,显著促进了安全生产或安全管理水平,并且在本单位已全面实施的项目)进行表彰和奖励。奖励标准按照《某供电分公司管理创新和科技进步管理办法(试行)》(安地电发〔2012〕91号)执行。各单位于每年11月底上报本年度重大安全技术革新项目评审申请,由安全监察部组织市公司相关部门或专家进行评审,报市公司批准后进行奖励。

5、获得公司以外表彰的奖励。对获市级表彰的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单位按人均300元奖励,个人按1000元奖励;对获省级表彰的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单位按人均500元奖励,个人按3000元奖励;对获国家级表彰的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单位按人均1000元奖励,个人按5000元奖励。

第八条实现安全目标单位和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申报

表见附表2、3)于次年1月5日前报市公司安全监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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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各县分公司应设立安全奖励基金,可用于阶段性安全目标奖(春秋检、迎峰度夏、迎峰过冬等)、无违章现场奖、重大安全生产活动先进集体和个人奖励等。

第三章处罚

第十条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事故(人身、电力安全、设备、火灾、特种设备事故,下同)参照集团公司规定处罚。

第十一条发生一级事件(人身、电力安全、设备事件,下同),对事件责任单位处罚50000元至100000元,相关责任人按以下规定处罚:

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2、对同等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至记过处分。

3、对次要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至警告处分。

4、对事件责任单位有关领导及责任人员给予1000~8000元的经济处罚。

第十二条发生二级事件(人身、电力安全、设备事件,下同),对事件责任单位处罚30000元至50000元,并对相关责任人按以下规定处罚:

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5000~8000元经济处罚。

2、对同等责任者给予3000~6000元经济处罚。

3、对次要责任者给予3000~5000元经济处罚。

4、对事件责任单位有关领导及责任人员给予1000~5000元的经济处罚。

第十三条发生三级事件(人身、电力安全、设备事件,下同),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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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责任单位处罚10000元至30000元,并对相关责任人按以下规定处

罚:

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3000~6000元经济处罚。

2、对同等责任者给予2000~5000元经济处罚。

3、对次要责任者给予2000~4000元经济处罚。

4、对事件责任单位有关领导及责任人员给予1000~3000元的经济处罚。

第十四条发生特大、重大交通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结论,对有关责任人按照《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处罚。

第十五条发生我方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处罚5000元至20000元,并对相关责任人按以下规定处罚:

1、对责任者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2、对责任者所在站所的站所长(或小车班班长)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3、对责任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有关分管领导给予记过至降级处份,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给予通报批评至记大过处分。

第十六条发生我方负次要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轻微交通事故,对责任单位按造成损失的30%给予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按以下规定处罚:

1、对责任者处以1000元罚款,扣除当月安全行驶奖。

2、对责任者所在站所的站所长(或小车班负责人)处以500元罚款。

第十七条发生一般火灾事故,对事件责任单位处罚30000元至

50000元,相关责任人按以下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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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记过至记大过处分。

2、对同等责任者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3、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4、对责任者所在单位的县级分公司负责人、有关分管领导给予记过至降级处分,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给予通报批评至记大过处分。

第十八条发生有人员轻伤的火灾事件,对事件责任单位处罚10000元至30000元,并对相关责任人按以下规定处罚:

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3000~6000元经济处罚。

2、对同等责任者给予2000~5000元经济处罚。

3、对次要责任者给予2000~4000元经济处罚。

4、对事件责任单位有关领导及责任人员给予1000元的经济处罚。

第十九条公司所属单位一年内发生2次及以上考核的事件,对同一事件单位第2次及以上事件,按照相关条款上限或提高一个等级处罚。

第二十条事故(事件)发生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事故(事件)类别和级别,对有关单位和人员按照本规定相关条款上限进行处罚。

1、不立即组织事故(事件)抢救的。

2、迟报或者漏报事故(事件)的。

3、在事故(事件)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第二十一条对隐瞒事故责任者和责任领导的处罚

1、隐瞒人身死亡事故、较大以上电力安全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交通事故:

(1)对主要策划者和决策人给予开除处分。

(2)对隐瞒事故单位的党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大过、降职至撤职处分。

(3)对隐瞒事故单位的安监负责人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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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隐瞒人身重伤事故,一般电力安全事故、设备事故:

(1)对主要策划者和决策人给予留用察看处分。

(2)对隐瞒事故的单位党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3)对隐瞒事故单位的安监负责人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3、隐瞒事件,根据事件类别和级别,对主要策划者和决策人、事件单位党政负责人、分管副职、安监负责人按照本规定相关条款提高一个事件等级,按事件主要责任人处罚标准,给予处罚。

4、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为隐瞒事故:

(1)有故意隐瞒事故的个人或组织行为;

(2)不按规定将事故上报的。

5、在对事故进行调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使事故调查不能正常进行或不能得出正确结论,对主要当事人和领导比照隐瞒事故处理:(1)隐瞒事故重要情节的。

(2)向调查人员出示虚假证明或提供伪证的。

(3)躲避、阻碍事故调查的。

6、凡隐瞒事故(事件)的单位均中断安全记录,并实行一票否决。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对已获得奖励的,除追回奖励外,并处以同等数额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对输配电线路运行超标的处罚。

(1)35kV及以上线路故障跳闸率(含单相接地)≤1次/百公里.年,每超1次扣罚100—200元/人,年扣罚最高不超过500元/人,不够1次按1次计算

(2)10kV线路故障跳闸率(含单相接地)≤4次/百公里.年,每

超过1次扣罚50—100元/人,年扣罚最高不超过500元/人,不够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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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1次计算。

第二十三条对迟报、漏报安全报表、电网调度信息的调度人员、报表专责每次处以100元罚款。对漏报、迟报3次以上安全报表、总结、安全及时信息的县公司主管领导给予500~2000元的经济处罚。

第二十四条在两票执行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1、发现签发的工作票不合格的,对工作票签发人给予每次100元处罚。

2、没按月统计两票合格率的每月处罚100元。

3、没按月考核上报两票合格率的每月处罚200元。

4、市公司抽查合格率低于100%的,每降一个百分点处罚10元。

5、发现有无票工作的,每次处罚500元。

第二十五条在安全工作的过程管理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情况类别和性质,对有关单位进行处罚:

1、上级单位及集团公司进行安全检查中,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或有严重违章行为的,查出一次处罚一次,每次处罚1~3万元。

2、对省、市公司部署的重点安全工作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或上级文件要求执行不力的,每次处罚1~2万元。

3、安全例行活动(隐患排查、春秋季安全大检查、迎峰过夏、迎峰过冬、重大节日保供电、安全专项大检查及整顿)中,对执行措施不力,活动走过场的单位,每次处罚1万元。

第二十六条其他处罚,按以下规定执行:

1、政府有关部门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599号)等法规制度,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经济处罚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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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2、本章未涉及的其他责任人员参照本章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十七条实行“说清楚”制度。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恶性误操作事故(事件),有人员责任的电力安全、设备事故,二级人身、电力安全、设备事件,以及性质严重,市公司认为需要“说清楚”的事故(事件),事故(事件)单位主要领导要在一周内到公司安全监察部专题汇报。

第二十八条实行“安全约谈”制度。对于发生责任事故的单位,以及对市公司和上级要求执行不力、公司认为有必要的,由公司相关领导对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进行“安全约谈”。

第二十九条对发生事故(事件)的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依据集团公司事故(事件)调查报告批复,按人事管理权限和本规定给予处罚;对于由政府部门组织调查的事故,若对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的处理意见严于本规定,按政府部门处理意见执行。

第三十条各县分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依照省市两级规定受到撤职处分的,自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县公司的主要领导和市公司部门负责人。

第三十一条对受警告及以上处分人员的经济处罚:

1、受警告至记大过处分人员:岗位工资下浮1至3岗,时间为一年。

2、受降职、撤职处分人员:按新任岗位执行岗位工资级别。

3、受开除留用处分人员:受处分期间,岗位工资按1岗计发。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中有关事故(事件)等级和责任归属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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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安全事故(事件)调查规程》。

第三十三条各县分公司及中心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并报市公司安全监察部备案,其实施办法不得低于本办法考核标准。

第三十四条长周期安全奖,每达到一个100天记录,由市公司安监部统一核准,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市公司直接拨付。公司本部安全月奖、小车班安全行驶月奖,由各单位于每月3日前向公司安监部报送上月受奖人员名单,由安监部审核,经主管领导审批,交人力资源部执行。

第三十五条对于受经济处罚的单位、个人必须在处理决定下发之日起15日内,由受处罚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到市公司财务部缴清罚款。由安监部负责监督落实,逾期未到财务部门缴纳罚款的,罚款金额按每天10%加收。

第三十六条本奖励只限于公司正常考勤人员,对于非正常上班人员不享受安全月奖及年奖,当月请假超过20天的人员不享受安全月奖。全年请假超过60天的不享受年度安全目标奖。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考核事故(事件)不包括因自然灾害、超过设计标准承受能力和人力不可抗拒而发生的事故(事件)。

第三十八条公司年度安全奖励基金由集团公司下发市公司安全奖励金和各类违反本办法的处罚款以及各类抵押金的利息构成。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不作为处理和判定刑事、行政、民事责任的依据。

第四十条本办法考核的安全生产主要指标,按照公司部门职责,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考核意见,经安全监察部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安全监察部对职能部门提出的考核意见形成考核结果,建立完整的考核档案。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某供电分公司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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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工作奖惩规定》(安地电发〔2013〕59号)同时废止。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由市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附件1

安全生产目标

一、市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1、不发生电力生产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

2、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电力安全事故。

3、不发生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

4、不发生负同等责任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

5、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

6、不发生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电力安全事件。

7、不发生瞒报、谎报、迟报和漏报事故(事件)。

二、县公司年度考核目标

1、不发生二级以上人身、电力安全、设备事件。

2、不发生负同等责任以上一般交通事故(一般事故指造成1-2人重伤的)。

3、不发生有人员轻伤的火灾事故。

4、不发生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

5、不发生瞒报、谎报、迟报和漏报事故(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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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三级人身事件、电力安全事件、设备事件次数低于市公司下达的控制指标。

三、调度中心年度考核目标

1、不发生二级以上人身事件。

2、不发生因调度原因造成的三级以上电力安全事件、设备事件。

3、不发生有人员轻伤的火灾事件。

4、不发生瞒报、谎报、迟报和漏报停电、事故(事件)信息。

5、调度通信设备完好率100%。

四、运行中心年度考核目标

1、不发生二级以上人身事件。

2、不发生因运行维护原因造成的三级以上电力安全事件、设备事件。

3、不发生有人员轻伤的火灾事件。

4、不发生瞒报、谎报、迟报和漏报事故(事件)。

5、保证运行设备完好率100%。

五、修试中心年度考核目标

1、不发生二级以上人身事件。

2、不发生因修试原因造成的三级以上电力安全事件、设备事件。

3、不发生修试设备毁坏事件。

4、不发生有人员轻伤的火灾事件。

5、不发生我方负同等责任以上的一般交通事故(一般事故指造成1-2人重伤的)。

6、不发生瞒报、谎报、迟报和漏报事故(事件)。

六、计量所年度考核目标

1、不发生二级以上人身事件。

2、不发生因计量原因造成的三级以上电力安全事件、设备事件。

3、不发生有人员轻伤的火灾事件。

4、不发生瞒报、谎报、迟报和漏报事故(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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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保证计量设备完好率100%。

附件:2

安全记录

安全记录达到100天为一个安全周期。市公司下属各单位应统计安全记录,安全记录包括百日周期个数和安全天数。

一、记录的中断

(一)发生以下事故(事件)中断市级单位的安全记录

1、发生一般以上人身、电力安全、设备事故。

2、发生一级人身、电力安全、设备事件。

3、发生负同等责任以上的一般以上交通事故(一般事故造成1-2人重伤的)。

4、发生一般以上火灾事故。

5、发生一般以上特种设备事故。

(二)发生以下事故(事件)中断县级单位的安全记录。

1、发生人身事件及三级以上电力安全、设备事件。

2、发生负同等责任以上一般交通事故,无重伤的。

3、发生火灾,仅造成人员轻伤的。

4、发生负次要责任以上的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

(三)发生以下事故(事件)中断基层班组的安全记录

发生四级以上电力安全、设备事件。

二、因下述免责条款,不中断事故(事件)发生单位的安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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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雨雪冰冻、暴风雪、雷击、洪水、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超过设计标准承受能力和人力不可抗拒而发生的电力安全、设备事故。

本条规定所指的是那些超过设计计算标准的、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事故(事件)。如由于本单位设计或施工安装不当等原因使设备的抗自然灾害能力达不到规定要求,则仍应中断安全记录。

雷击导致输电线路故障若要作为“超过设计标准承受能力而发生的事故(事件)”,则应在事故(事件)报告中说明其防雷设计、设备选型、避雷线防雷角、故障点杆塔接地电阻值、防雷设施预试情况、避雷器动作计数记录等以证实确实超过设计承受能力。雷击引起发电厂和变电站接地网故障的必须中断记录。

污闪事件不能作为自然灾害。

(二)为了抢救人员生命而紧急停止设备运行构成的事故(事件)。

(三)事先经过上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的试验(实验)项目,由于非人员过失所造成的事故(事件)。

新投产设备(包括成套性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一年以内发生由于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试、集中检修等单位负主要责任造成的一至四级电力安全、设备事件。

发电机组因电网安全运行需要设置的安全自动切机装置,由于电网原因造成的自动切机装置动作,使机组被迫停机构成事故者。若切机后由于人员处理不当或设备本身故障构成事故(事件)条件的,仍应中断安全记录。

电网因安全自动装置正确动作或调度运行人员按事故处理预案进行处理的非人员责任的电网失去稳定事故(事件)。若由于人员处理不当或设备本身故障构成事故者,仍应中断安全记录。

不可预见或无法事先防止的外力破坏事故(事件)。

不可预见指器材被盗、车辆碰撞电力设施及他人在电力设施附近射击、狩猎、砍树、开挖、爆破、起吊作业、盖房等。

但对于电力器材被偷盗、电力线路杆塔(包括拉线)附近被开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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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砍伐树木等引起线路事故(事件),若系运行维护工作不到位而未及时发现并加以处理;或电杆位置不当,该迁移而未迁移;或在电杆周围应该采取防护措施而未采取措施,发生车辆撞电杆事故(事件);或运行中的电力设施未按电气设备运行规程要求设置警告标志或采取其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导致他人误登、误碰电气设备构成事故(事件)等,都应视作本单位有责任而中断安全记录。

无法采取预防措施的户外小动物引起的事故。

附件:3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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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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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doc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目标管理,规范安全管理的制约机制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发[2001]311号)、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国电总[2001]478号)及《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国电办[2000]3号)的精神,结合我电力生产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奖惩贯彻“以责论处”、“重奖重罚”的原则,应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资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行政惩戒相结合的方针。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在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督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单位、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条公司每年从工资基金中列支300万元设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用于直属单位安全生产的奖励,控股和代管单位按照公司的考核结果进行奖励,奖励资金从本单位列支。扣缴事故单位的工资基金亦纳入该基金。 第四条公司安监部门负责公司系统安全奖惩的考核和奖惩工作。依据安监部门奖惩考核的结果,经劳资部门会签后由财务部门负责奖金的发放和罚款扣缴工作;行政惩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力公司系统从事发供电、施工、修造、试验(含

调试)的企业。其他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奖励 第六条年度安全目标奖 1.公司实现国家电力公司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对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和负责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实现全年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对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和负责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发供电企业、电力施工企业、修造企业和试验单位年内实现与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中的安全目标,按附表1的规定给予奖励,并上报国电公司给予表彰,申报表见附表2。 第七条千日安全目标奖 凡安全生产记录达整千日的发供电企业、电力施工企业,按附表3的规定给予单位及其安全网络奖励,并在《电力报》上进行表彰。 第八条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 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各单位可随时向公司申报奖励。1.奖励条件 发现重大设备缺陷和隐患,避免了重大设备事故或设备损坏;有效地防止了人身伤亡事故;发生事故时由于积极抢救,有效地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在安全生产管理上提出先进的工作方法或合理化建议经实践效果突出等。 2.申报审批 各生产单位及公司各处室可按附表4“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申报表”上报,由公司安监部门核实,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给予奖励。 3.奖励金额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的通知

共享知识分享快乐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的通知 公司各部室: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力度,做到奖罚分明,提高公司员工参与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的避免各类不安全事件的发生。现结合实际,对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进行重新修订,予以印发,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日共享知识分享快乐 附件1: 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避免各种人身伤亡事故及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影响事故的

发生,在安全生产中做到奖罚分明,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办法贯彻“以责论处、重奖重罚的原则。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对在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和经济、开除、留用察看(只发放最低生活费)处罚;对失职或严重违反规程制度虽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也要给予严肃批评和经济处罚。 第三条安全生产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重奖;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应给予重罚。 第四条实行奖惩制度,要体现安全生产权责追究和奖罚分明的原则,在奖励上,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在处罚上,坚持思想教育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表彰和奖励 第一节安全奖的发放原则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38415

安全生产奖惩实施办法 为强化安全管理,充分调动员工安全生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杜绝违章违 纪现象,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奖惩分明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1、奖励和处罚类别 依据公司《员工奖惩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奖惩。其中奖励包括现金奖励、通报表彰、记功、记大功;处罚包括罚款和追究赔偿 责任,同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记过、记大过、开除等处分。 2、考核金额标准 生产系统各级人员月度安全考核金额标准分别为:员工100元、组长150元、班长200元、车间主任(含副主任、办公室主任、技术员等)300元、厂长500元。 行政系统各级人员月度安全考核金额标准分别为:部门经理300元、员工100元。 3、奖励 3.1 奖励内容 3.1.1 全月无安全事故的部门(车间)、个人,经安全科核准,发放当月安全考核工资。 3.1.2 对全年或季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项目执行良好的部门,安全科将报 请安委会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状况酌情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3.2 其他类型的奖励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由所在部门申报,安全科调查审 核后,上报公司安委会给予奖励。 3.2.1 对于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得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的单位、班组和个人。

3.2.2 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他显著成绩者。 3.2.3 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很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 3.2.4 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 3.2.5 在发生重大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 3.2.6 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 3.2.7 在安全专项活动及安全宣传教育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4、处罚 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部门(车间)、个人,将严格追究其违章违纪行为和所造成事故的赔偿责任。 4.1 各种违章违纪行为的处罚 4.1.1 违反禁烟规定,在生产区内吸烟者处罚100元/次。 4.1.2 违反用火、用电和进入设备内规定进行操作,未造成事故的处罚当事人30元/人次。造成事故的,扣除当事人及责任单位负责人员当月安全考核工资,并根据所造成经济损失予以处罚。 4.1.3 违反劳动保护管理制度,不按规定着装进行操作,未造成事故的,扣罚当事人50元/人次。造成事故的,扣除当事人及责任单位负责人员当月安全考核工资,并根据所造成经济损失予以处罚。 4.1.4 凡由于生产、基建或检修需临时破坏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等,完工后未修复,未造成事故的,将责令修复并扣罚施工单位或部门(车间)100—500元/处。造成事故的,将根据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电子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电子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电子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0目的: 为加强安全管理,奖励安全生产工作仲的好人好事和做出突出贡献者,惩罚“三违”行为和事故责任者,制订本规定。 2.0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车间及职工违反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适用本制度。 3.0奖励: 3.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长期保持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者给予奖励。 3.2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或在学术上、技术上有较大贡献者;在实际工作中及时发现或报告安全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以及为我公司安全生产做出较大贡献的职工,应酌情给予表彰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3.3、下列人员给予重奖; 3.3.1避免一次重大伤亡事故或避免1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者,给予500—1000元物质奖励,并授予“安全生产模范”的光荣称号 3.3.2多次避免伤亡事故或避免5万元以上经济损失者,给予 第 2 页共 2 页

200—500元物质奖励,并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分子”光荣称号。 3.3.3避免一次重伤事故或避免1万元以上经济损失者,给予50—150元奖励。 3.3.4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者,应给予工资晋级、职务晋升,并授予“安全生产模范”光荣称号。 3.3.5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安全管理人员按规定给予安全奖。 4.0惩罚: 4.1 弄虚作假,骗取安全奖励的,经查出后,追回资金,取消其荣誉称号,并严肃处理。 4.2对于“三违”行为责任人,应给予批评教育,并可视情节处以10—200元罚款,态度蛮横或拒不改正的可加倍处罚。 4.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和《设备事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4.4不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如安全检查制度、教育培训制度、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等等),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车间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处以5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应给予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直至开除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 2 页共 2 页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 1、总则 1.1为落实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到奖惩分明,依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所称公司系统是指与南方电网公司有产权关系或管理关系的生产经营单位组合。产权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生产经营单位指从事电力生产(包括发电、输电、供电、调度、检修、试验等)、电力建设(包括火电、水电、输变电、送变电、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施工、调试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这些企业和单位的公司本部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以下简称“调通中心”)。 1.3公司系统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考核的原则,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及考核。对在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或隐瞒事故、弄虚作假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惩罚。 1.4公司系统实行奖惩制度,应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行政、经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1.5奖惩意见由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经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通过后实施。 1.6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2、表彰和奖励 2.1公司系统每年对以下单位予以表彰,表彰工作由其上一级单位实施: (1)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分公司、子公司和调通中心。 (2)连续三年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的分公司、子公司。 (3)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发供电企业。 (4)连续三年无一类障碍及事故的调通中心、各省调度通信机构。(5)实现安全施工目标的分公司、子公司直属电力建设企业。 2.2公司每年对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各分公司、子公司和调通中心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按《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考核管理办法》兑现奖励。 2.3公司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对其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所属单位和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领导、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奖励情况报上一级单位主管部门备案。 2.4公司系统各单位应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比,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

某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某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 定正式版

某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一、总则 1、为进一步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调动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积极性,实现安全生产层层把关人人控制的局面,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2、各单位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对在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或不能完成安全生产指标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3、安全生产实行“谁主管谁负责”,

安全生产奖惩贯彻分级管理,以责论处,奖罚对应的原则。 4、本规定适用于**发电厂各单位、解释权归厂部;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奖励条款 1、安全生产奖分配执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规定》条款。 2、电厂每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2.1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条件:实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年内实现安全生产3个100天。 2.2安全生产先进集体每年评选不超过三个:部门(或科室)一个,车间一个,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认真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方针,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 1、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应按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时组织学习操作规程和有关法律等,并上报存档。否则处以现场技术员或责任班组负责人100-500元罚款。 2、班组长每天要作两次班前安全操作交代,否则处以班组负责人50-200元罚款。 二、违规操作 1、技术人员违规指导造成事故的,则该技术人员应承担10-20%的经济责任。 2、作业人员在作业前不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及安全绳等个人防护用品,罚款50-100元。若造成事故的,其需承担20-30%的经济责任。 3、现场指挥人员违规指挥造成事故的,应承担20-50%的经济责任。 4、作业人员不听从指令而违规作业者,处以50-100元罚款。 5、擅自违规操作造成事故的,当事人应承担50-100%的经济责任。 6、非上班时间违规操作发生事故的,损失一律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并处以50-2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要予以开除。 三、高处落物

1、高处落物未造成事故,但影响较大的,要处以责任人50-300元罚款。 2、高处落物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和责任班组要承担10-60%的经济责任。 3、高处落物造成事故的,责任班组若找不出责任人,则责任班组承担50%的经济责任。 四、环境 1、施工现场必须进行每天一次的场地清理,保持场地干净整洁,并将物料合理堆放,否则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10-100元罚款。 2、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或材料浪费的,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责任人100-500元罚款。 五、检查 1、自检 A、在施工前班组长必须进行班前检查,看员工人身防护用品是否穿、戴、系好,作业场地是否存在隐患,并要及时进行处理,在未处理好之前不能进行施工。否则对班组负责人处以50-200元罚款。 B、建立岗位管理责任制(要责任到人)和设备维护管理制度,以及相应资料的报、存和落实等工作。否则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200元罚款。 C、产品在使用前先进行品检,确认合格后方能使用,否则处以班组长100-2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D、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否则处现场技术人员和责任班组100-500元。

机械制造工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 目的和制定依据 1.1 目的为了增强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作业人员的自我安全行为控制意识,避免和减少工伤事故. 1.2 制定依据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2.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违章处罚,事故惩戒奖励. 3.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奖惩管理. 4. 违章处罚 4.1.有下列行为之一,未造成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管理人员每项(次)予以100 元处罚,并扣减相应的绩效奖金,处罚之后继续下达整改通知并限期整改,仍未按期完成的,加倍处罚,直到完成整改为止. 4.1.1 存在安全隐患,在接到安全检查整改通知或整改计划后,逾期不整改或不治理的. 4.1.2 新入职员工,特种作业人员、变换工种员工和复工员工,上岗前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而分派工作或安排其独立上岗. 4.1.3 未按安全检查规定制定检查计划和未按安全检查规定实施检查,或检查不认真,敷衍塞责. 4.1.4 未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使员工无章可循未造成后果的. 4.2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对负有责任的个人每项(次)予以50 元处罚,并扣减 相应的绩效奖金;班组负责人若未监管的,因监管不尽责,同时予以50 元处罚,并扣减相应的绩效奖金;部门经理、主管则扣减相应的绩效奖金; 4.2.1 不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或工作期间不按规定的安全着装要求着装的4.2.2 工作期间瞌睡或者在设备运行时擅离工作岗位

4.2.3 未定期检查,维护设备. 4.2.4 未经批准擅自操作他人设备. 4.2.5 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行为 5. 发生伤亡事故,负主要责任者,按事故大小(参照医疗费),按医疗费用的5-10%的标准予以处罚.若有负次要责任者,按医疗费用的3-8%这个幅度予以处罚. 6. 确定事故主要责任者的原则 6.1 因施工、制造、安装及检修上的错误和缺陷而发生的事故并产生严重后果,应分别由施工、制造、安装、检修者负主要责任. 6.2 因错误决定,违章指挥而造成的事故,由指挥者负主要责任. 6.3 因无安全操作规程或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员工无章可循而发生的事故,由生产组织者负主要责任.未经培训学习,不懂操作安全知识而发生事故,由指派者负主要责任. 6.4 违反安全制度或操作规程,擅离职守,擅自操作他人设备,有安全防控设置或劳动保护工具而不使用,翻爬栏杆、门窗而造成事故,由伤者负主要责任. 6.5 因缺少安全防护装置而发生的安全事故,由生产组织者(部门经理、车间主管)负主要责任.因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拆除者或决定拆除者负主要责任. 6.6 已发生事故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事故扩大或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由相关主管负主要责任. 6.7 已在安全检查中发现并提出整改要求以及员工反映的不安全因素,能解决而未及时解决而造成事故,由整改负责人及生产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6.8 因材料、产品或其他物资堆放不牢固,超高,在无外力作用下垮塌而发生事故,由堆放者负主要责任.,无法确定堆放者的,由物资和地段负责人负主要责

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实施细则 1

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我公司安全生产中做到奖罚分明,调动全公司职工安全生产积极性,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人身、设备安全,根据国家电网公司颁发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及济矿民生热能有限公司<反违章管理标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实施细则贯彻”以责论处”的原则,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对在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或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对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程制度者,即使没有造成后果,也要给予批评和处罚。 第三条安全生产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安全生产奖惩贯彻分级管理、以责论处、奖罚对应的原则。 第四条实行奖惩制度,要把思想工作同行政、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贯彻上,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在处罚上,要坚持以教育为主,惩教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细则中有关事故定义及责任的划分,执行<济矿民生热能有限公司事故(障碍)调查管理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表彰和奖励 2

第六条公司每年对实现下列目标的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 (一)未发生人身死亡及重伤事故(含外包工程及临时用工); (二)未发生特大事故和责任性重大设备损坏事故; (三)未发生责任性重大火灾事故; (四)未发生责任性重大交通事故; (五)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六)未发生一般性责任事故,实现全年无事故。 第七条每年将按集团公司下达的安全目标责任书,与有关部门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实行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安全目标奖,突出奖励生产及参与生产管理的有关部门。 第八条年度内各有关部门全面完成与公司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中所列目标及考核内容,由安全科核定奖励金额并经公司有关领导批准后进行奖励。 第九条年度内未完成安全目标责任书中所列目标及考核内容,将按考核规定从核定奖励金额中扣除全部或部分奖励金额。 第十条奖励数额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突出贡献奖 (一)公司每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标兵单位和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并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数额由公司另行决定)。 (二)有下列贡献之一的集体或个人,奖励50—1000元: 3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原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明纪律,严肃制度,作到是非清楚、赏罚分明、责任明确,必须健全和严格执行奖惩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必须在体现社会主义企业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的过程中,以利于增强企业的激励机制和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鼓励职工在自觉遵章守纪的同时,积极发挥聪明智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保证安全生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对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违章违纪行为要进行处罚。 第三条:企业在保险安全、发展生产的同时,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原则。企业职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自觉遵守企业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学习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团结协作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基础上,努力做一名"四有"觉悟和高度敬业意识的新型职工。 第四条: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坚持以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犯纪律的职工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上,惩罚为辅的原则。 奖励

第五条:集体奖励 (一)奖励单位,在本矿企业管理、安全生产和各项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生产单位(包括工段、班组),职能科室,群众团体(党组织不在内),都应给予表彰奖励。 (二)奖励的形式,坚持以荣誉奖为主,必要时给予相应的集体物质或经济奖励,根据事迹进行通报表彰,表彰奖励,通令嘉奖授予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和其它奖励(荣誉称号的等级由矿部依据获奖单位的名称和具体事迹命名授予)。 (三)奖励的依据 1、能够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以《矿山安全法》为主的各项法规条例。 2、能够积极贯彻执行矿部的各项重大决策和工作步署,严格执行本矿的各项规章制度。 3、锐意改革、求实奉献,积极探索企业管理、安全生产、技术革新的先进思路,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取得精神文明建设的显著成绩。 4、领导班子团结战斗,集体风气正,职工整体素质好,纪律严明,作风过硬,互相协作精神强,好人好事多。 5、能够保质保量完成或超额完成每度生产任务和各项工作任务,节能降耗明显,产品质量过关,达产达标,经济效益好。

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9465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 定标准版本

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一、总则 1、为进一步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调动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积极性,实现安全生产层层把关人人控制的局面,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2、各单位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对在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或不能完成安全生产指标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3、安全生产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安全生产奖惩贯彻分级管理,以责论处,奖罚对应的原则。

4、本规定适用于**发电厂各单位、解释权归厂部;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奖励条款 1、安全生产奖分配执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规定》条款。 2、电厂每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2.1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条件:实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年内实现安全生产3个100天。 2.2安全生产先进集体每年评选不超过三个:部门(或科室)一个,车间一个,班组一个。 2.3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条件:对安全生产做出特殊贡献的、自身安全档案中所列考核控制指标均完成的人员。 2.4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每年评选不超过八个人:

机关生产管理人员一人,各部、车间管理人员一人,班组长二人,基层生产人员四人。 2.5对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给予表彰和颁发荣誉证书,并奖励5000元。 2.6对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颁发荣誉证书,并奖励3000元。 3、各部门于每年一月五日前上报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申请表(见附表),经厂部审核后批准。 三、处罚条款 1、发生人身重伤以上事故、重大设备事故,执行**煤电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事故的处理规定》条款。 2、发生人身轻伤事故,对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下岗三个月、罚款5000元的处罚,对事故次要责任

安全生产奖惩规定题库

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一、填空题 1、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直属企业,各基层企业发生一般事故的处罚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给予处理。 2、大唐集团公司制定《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 3、《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坚持“奖惩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 4、《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行政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5、《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对安全生产成绩优异的单位、集体和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6、《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对事故责任单位、各级有关事故责任者根据事故责任的划分,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7、《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要求各单位建立安全奖励专项基金以及相应的基金管理制度。 8、集团公司每一年对安全生产业绩突出的分支机构、子公司,直属企业,基层企业等先进单位以及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9、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各单位可随时申报,其中直属企业直接向集团公司申报,分支机构、子公司所属企业应通过其上一级企业向集团公司申报,由集团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10、《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规定发生事故后,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按事故责任的划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给予一定的处分。 11、《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规定发生特大事故后,对事故责任单位给予经济处罚将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执

行。 12、《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规定发生特大事故后,对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厂籍处分。 13、《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规定发生特大事故后,对事故次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厂籍、留用察看二年的处分或开除厂籍的处分。 14、《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规定发生特大事故后,对事故责任车间的领导给予行政降级直至开除厂籍、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对给予行政降级或撤职处分的,同时给予2000~2500元的经济处罚。 15、《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规定发生特大事故后,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正职、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大过直至撤职处分,并给予1500~2000元的经济处罚。 16、《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规定发生特大事故后,对事故责任单位直接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分支机构、子公司有关领导给予行政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并给予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 17、《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规定发生责任性重大电网、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后,对事故责任单位给予经济处罚,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执行。 18、《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规定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后,对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厂籍、留用察看一至二年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厂籍处分。 19、《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规定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后,对事故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直至开除厂籍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对给予行政记过或行政记大过处分的,同时给予1000~1500元的经济处罚,并给予内部下岗处理。 20、《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规定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后,对事故责任车间的领导给予行政记过直至撤职处分,并给予1000~1500元的经济处罚。 21、《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规定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后,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正职、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警告直至降级处分,并给予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doc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1 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一、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公司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全面落实以行政正职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公司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和奖惩体系。使各级人员在生产中严守规程,尽职尽责,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各项目标落到实处,确保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与云南安杰机电安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范围内职能部门。 三、公司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考核的原则,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惩制,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行政、经济奖惩相结合。对于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部门、班组和责任人给予处罚;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现场劳动纪律、违反调度纪律造成事故或隐瞒事故、弄虚作假的给予重罚;对失职、渎职或违反规程制度虽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也要给予批评和处罚。 四、安全考核坚持以责论处和重处重罚的原则,奖励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出发以教育与行政惩戒相结合,把思想政治工作同行政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贯穿与安全生产始终。

第二章:表彰和奖励 五、公司每年对以下部门、班组予以表彰和奖励: 1.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部门; 2.一年内无一类设备障碍及事故的部门; 3.公司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部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或做出特殊贡献的部门班组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班组和个人,给予特殊表彰和奖励; 4.公司每年与各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根据考核结果,公司给予兑现:奖金的40%用于奖励部门领导班子,10%用于奖励安全管理人员,其余部分用于奖励安全生产中做出贡献的班组和个人; 5.公司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考核管理按公司“安全风险抵押 金管理办法”执行; 6、安全生产奖励经费列入公司年度预算,并纳入工资总额统一计划和管理。 第三章:处罚 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公司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全面调查。安全监察室根据调查组结论进行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本规定给予处罚。对重大事故应由上级部门组织调查的事

质量安全工作奖惩规定

质量安全工作奖惩规定 一、总则 1、本规定为****建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相关方安全质量督察的处罚依据。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特将本细则告知对方。并作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安全质量奖/罚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由我单位项目部留存,一份由财务 二、质量管理处罚细则 第一条模板工程 1、梁柱墙板出现跑模视情节轻重每处罚款100-1000元,凿除砼找平的的人工费有班组承担,浪费材料费现场定。班组承担耽误工期赔偿全部损失和责任。 2、梁柱板墙局部鼓视情节轻重每处罚款20-200元。凿除找平的的人工费有班组承担。赔偿材料费现场定。 3、平板、栏杆、梁出现下塌弯曲、扭曲,平整超过10mm视情节轻重每处罚款50-200元,另外承担修复用工和所需材料费。 4、柱、墙板、梁(高大于600mm)高度4000mm内垂直度超过5mm,每1平米罚款5元,超过10mm超多少补偿抹灰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含阴阳角)。 5、板墙、板梁相交水平阴角不顺直,每2000mm超过5mm,罚款50元,通常超过20mm累计罚款负责修直并承担材料费。 6、梁柱接头不顺直、变形、有方木嵌入,每个罚款50元。 7、构造柱、梁模板每处跑模罚款100元,修复并承担浪费砼费用。 8、模板完工验收一次验收不合格罚款100元,二次验收不合格,罚本次完成量的30%。9、大芯板制作未按拼模方案拼模,每次罚款100-200元。 第二条钢筋工程 1、制作、绑扎不按图施工,不规范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出现错误罚款200元,承担造成浪费的材料。 2、锚固长度不够活超长,每次罚款100元并承担浪费的材料。 3、钢筋焊接接头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个罚款50元并承担因焊接达不到要求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4、梁柱主筋移位、超过保护层每根罚款100元并承担因移位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5、其他钢筋移位,每处罚款50元并承担因移位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企业)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2018年1月1日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车间各级人员及相关方。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分工 一、第一责任人 (一)岗位名称:公司总经理 (二)具体承担的责任: 1、负责组织制定本管理制度; 2、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奖惩工作,落实奖励资金。 (三)管控方式: 奖惩有据、奖惩及时、奖惩公开、有功必奖、有过必纠。

二、部门职责 (一)安全环保部 1、组织和参与本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并监督执行。 2、负责建立奖惩台账。 (二)相关职能部门 1、综合部汇总各部门的奖惩情况,并根据汇总结果落实奖惩。 2、财务部负责建立奖惩专用账户,及时兑现安全生产奖惩。 第三章管理办法 一、安全奖惩审批流程 二、奖励办法 (一)对安全生产方面做出成绩的部门、车间和个人给予奖励:

1、全年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部门、车间,经安委办考评达标的,公司给予安全专项奖励; 2、对在生产过程中,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在危及安全生产紧急情况下能正确处理险情,避免事故发生的部门、车间或个人,公司给予重奖。 (二)对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下列贡献之一的个人,给予重奖: 1、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按时巡回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采取安全有效措施,转危为安,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奖励100~2000元; 2、能坚持原则,及时有效地制止违章操作或误操作,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奖励1000~20000元; 3、在发生重大事故时,采取应急措施得力,有效减少事故损失和人员伤害,成绩突出者,奖励1000~20000元; 4、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被列为安全措施,经实践证明效果显著者,奖励100-500元。 (三)对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健康卫生方面提出行之有效的建议者或在安全技术上有重大改革且具有显著成绩者,奖励 100-500元。 (四)对安全生产工作业成绩特别突出的车间授予“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称号。 (五)对安全生产过程中对违章违纪的行为能及时举报,举报内

安全生产考核奖励制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安全生产考核奖励制度示 范文本

制度文书样本 QCT/FS-ZH-GZ-K306 安全生产考核奖励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树立牢固、正确的安全生产观念,增强安全意识。 2、抵制违章行为,培养独立作业的自保能力。 3、丰富安全技术操作知识,提高对安全作业环境水平 的辨别力。 4、由安全员、班组、作业组周(旬)考核,考评小组 依据考核记录进行月、季百分考评,坚持奖罚兑现。 5、对于工作中违章和失职者给予处罚,对于避免事 故,安全措施得当,施工现场规范的,一贯遵章并做出成 绩的予以奖励。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第2页/总2页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原则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原则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原则范文 1.目的: 为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本制度。 2.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人员 3.职责: 3.1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执行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考核,重大安全职责事项的考核报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批。 3.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一般安全活动的考核奖惩。 4.奖励凡具有下列状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给予表扬或奖励,部门和个人年终经过评比后能够评为先进群众和先进个人。奖励分为:记功、记大功、晋级、通令嘉奖、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能够发给一次性奖金,具体奖励方案由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决定。 4.1对于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得好,安全生产、礼貌生产有显著成绩的部门班组和个人。 4.2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用心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 4.3为保证安全生产,用心提出合理化推荐,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很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 4.4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善项目的主要成员。 4.5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公司财产和

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 4.6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 4.7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 4.8在安全专项活动及安全宣传教育中成绩显著的部门或个人。 5.处分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部门、个人,公司严格追究其违章违纪和造成事故的职责。处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在给予上述处分的同时,能够给予一次性处罚。 5.1发生下列状况之一者,每人次扣罚当事人当月绩效考核5%,并扣所在部门、车间的当月6S考核分1分。 5.1.1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5.1.2厂内机动车辆带病使用,厂区内超速、超载、超高等违章行驶及乱停放者。 5.1.3多人作业的冲压设备。 5.1.4电源线穿越安全通道,使用不贴合要求的电源接线板、电动工具。 5.1.5操作者擅自离岗者。 5.1.6擅自占用安全通道者。 5.1.7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失灵或不贴合安全要求,未能及时反映。 5.1.8进出要害部位或不服从管理者。 5.1.9操作旋转机床、钻床载手套。(有安全防护手套除外)5.1.10操作冲床时,手入冲压行程作业。 5.1.11特殊工种无安全操作证进行作业者。 5.1.12未经危险作业审批而进行危险作业。 5.1.13乱拉、乱接临时电器线路。 5.1.14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5.1.15任意、私自拆除设备安全装置及安全设施。 5.1.16任意排放乱倒废水、废油。对环境造成污染者,加倍处罚并追究法律职责。 5.2其它违章行为。 5.2.1对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有关职责人,视情节严重每人次扣罚当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

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一、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公司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全面落实以行政正职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公司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和奖惩体系。使各级人员在生产中严守规程,尽职尽责,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各项目标落到实处,确保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与云南安杰机电安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范围内职能部门。 三、公司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考核的原则,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惩制,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行政、经济奖惩相结合。对于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部门、班组和责任人给予处罚;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现场劳动纪律、违反调度纪律造成事故或隐瞒事故、弄虚作假的给予重罚;对失职、渎职或违反规程制度虽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也要给予批评和处罚。 四、安全考核坚持以责论处和重处重罚的原则,奖励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出发以教育与行政惩戒相结合,把思想政治工作同行政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贯穿与安全生产始终。 第二章:表彰和奖励 五、公司每年对以下部门、班组予以表彰和奖励: 1.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部门; 2.一年内无一类设备障碍及事故的部门; 3.公司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部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或做出特殊贡献的部门班组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班组和个人,给予特殊表彰和奖励; 4.公司每年与各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根据考核结果,公司给予兑现:奖金的40%用于奖励部门领导班子,10%用于奖励安全管理人员,其余部分用于奖励安全生产中做出贡献的班组和个人; 5.公司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考核管理按公司“安全风险抵押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1、项目部每年必须同公司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项目部与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保一级,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施工人员。 2、项目部每季度自觉接受公司的安全生产全面考核,认真听取和虚心接受他们对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考核意见通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3、每月项目部对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全面检查与考核, 考核意见通报项目经理、分管安全副经理和公司安全部。 4、项目部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可结合项目部对各部门安全生产检查进行,做到边检查边考核,边改进边提高。 5、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检查考核细则由项目部安全科负责制定,并经项目经理和主管安全副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6、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检查考核细则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市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细则的变化及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变化而作及时修正。它的修正、审核、批准由原编制、审核、批准部门或人员进行。

7、项目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人员由项目部项目经理决定。一般由项目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和安质部、工程部等有关科室人员组成安全目标考核组,考核组成员在考核时必须实事求是、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 8、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检查考核中涌现的先进平班组与先进个人应当及时表彰奖励,及时推广他们的成功经验。对考核中发现的不合格部门除进行必要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制裁外,还应对其公开曝光。 9、对考核中发现的安全管理漏洞和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检查考核组应开出整改通知书,并进行跟踪验证,相关班组应按照整改通知书的要求按三定原则进行整改。 10、项目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年终安全生产考核的直接依据,并在项目内通报。 11、安全员在每日巡查中发现工人不戴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品,处以每人次 50-100员罚款。 12、安全员在每日巡查中发现由于工人工作不负责而造成的损失,进行一定的处罚。 13、项目安全生产考核等级: 优秀:考核分数 9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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