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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巴彦淖尔市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巴彦淖尔市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巴彦淖尔市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文明单位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创建水平,使文明单位创建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是把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任务有机结合、落实到基层的有效途径;是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素质和单位文明程度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文明单位创建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思想道德建设为主线,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注重实效、多办实事,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创建活动,广泛吸引群众参与,着力提高干部职工素质,建设和谐文化,培育文明风尚,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巴彦淖尔作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创建文明单位作为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之一,纳入总体工作布局之中,作为考核领导班子业绩的重要内容。

第五条创建文明单位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负责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组织、指导、检查验收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标准

第六条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单位党组织能够认真学习、贯彻、实践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自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和以人为本、重在建设的原则,创建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单位发展总体规划。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开拓创新,勤政廉政,以身作则,在创建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单位内部层层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全体员工普遍参与创建活动。创建活动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示范带动作用发挥好。

第七条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扎实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突出抓好诚信教育。高度重视对青年职工、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

第八条学习风气浓厚,文体卫生先进。创建学习型单位,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和培训,组织读书学习、劳动竞

赛、岗位练兵、技能培训等活动,形成全员学习、终身学习、自觉学习的良好风尚。大力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字。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坚持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扎实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生育率100%。

第九条加强民主管理,严格遵纪守法。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各类公开办事制度,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民主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单位内部治安状况良好,工作纪律严明。领导干部无违法违纪案件,全体员工无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及刑事案件,单位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无群体上访事件,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无邪教活动。

第十条内外环境优美,环保工作达标。内务管理规范有序,内外环境清洁整齐,无脏乱差现象,搞好绿化、美化,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树立低碳、环保理念,注重生态环境建设。工业企业建立切实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环境质量指标、环境污染控制指标达到国家环保标准。

第十一条业务水平领先,工作实绩显著。生产经营单位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进取,诚信经营,科学管理,质量第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稳步提高,主要经济指标居全市同行业前列。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廉洁高效、办事公道、依法行政、执政为民,重大决策民主公开,

能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群众满意率高。服务性单位工作规范,文明、优质、高效,业务工作处于全市同行业领先水平。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依法经营,认真担当社会责任,积极履行社会义务,社会声誉好。

第十二条各民族团结和睦,干部群众互助友爱。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及时妥善地处理民族关系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坚持对各族干部群众进行党的民族政策、民族理论、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教育。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推出一批先进典型。各民族干部群众和睦相处,未发生有损于民族团结的事件,民族大团结大发展大繁荣的主旋律得到弘扬。

第三章创建

第十三条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积极配合,职能部门组织协调,党、政、工、团共同努力,形成工作合力。

第十四条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规划、计划。从实际出发,明确创建目标、措施及实施步骤,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定期检查、考核,把创建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第十五条精心组织干部职工广泛参与。教育、引导全体干部职工不断增强创建意识,充分调动、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实现创建目标共同奋斗。

第十六条建立健全创建工作机制。逐步加大对创建工作的投入,努力改善工作环境、条件。制定相应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措施,将创建成效与干部职工的收入挂钩。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妥善处理群众投诉和意见,把群众满意与否作为评价创建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

第十七条努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开展独具部门特色的文明创建活动,开展城乡共建、军民共建、结对帮扶活动,主动参与当地的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社区等各项创建活动,热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经常开展爱心志愿服务,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弘扬文明新风,承担社会责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贡献。

第四章评选

第十八条参评范围:全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所属基层单位;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建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或建有中国工会基层组织的各类所有制形式的企事业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驻地部队,均可申报参评。

第十九条评选原则:文明单位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好中选优的原则,采取日常考察与集中验收相结合,单位自评与群众评议、社会监督、主管部门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选工作严格坚持标准和条件,以维护文明单位的声誉和权威性。

第二十条评选类别:市级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标兵、文明单位、文明示范窗口、文明社区(以下统称市级文明单位)。

第二十一条实行届期制。市级文明单位每三年评选一次,不搞“终身制”。

实行逐级晋升机制。市级文明单位标兵从已满一届的市级文明单位中择优产生,市级文明单位从已满一届的旗县区(农垦局)、市直机关级文明单位标兵中择优产生。

第二十二条在创建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年度市级文明单位评选:

(一)领导班子不团结,班子成员中有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法纪处理的;

(二)因经营管理原因,造成经济效益下降或亏损严重的;

(三)制销假冒伪劣商品或不讲职业道德、行风不正,群众意见很大的;

(四)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五)单位发生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发生聚众赌博、封建迷信和邪教活动的;

(七)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或治安状况混乱的;

(八)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现计划外生育的;

(九)生态环保责任意识不强,污染治理不达标或发生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的;

(十)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常年得不到解决,群众满意度不高,甚至引起群众不断上访的;

(十一)不开展、不参加各级文明委、办安排部署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的。

第二十三条申报、评选程序:

(一)自查申报。申报单位自查,对照标准自我评估,认为基本符合标准后,提交书面申请。

(二)初评公示。各旗县区(农垦局)、市直机关文明委进行初评,初评合格的单位按照文明单位公示制的要求,将巴彦淖尔市文明单位的标准、条件以及市文明办、申报单位有关主管部门的地址、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在单位门前醒目位置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

(三)推荐上报。初评和公示合格并被确定推荐的单位填写《巴彦淖尔市文明单位申报审批表》,并附详细材料,分别由各旗县区(农垦局)、市直机关文明委及有关部门加盖公章,汇总上报至市文明办。

(四)考核验收。市文明办组织考核验收。

(五)审批命名。市文明办汇总考核验收、社会监督情况,提出推荐名单,征求市各有关部门意见后,提请市文明委研究,确定推荐名单,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命名。

市级文明单位评选应征求纪检、综治、计划生育、环保等部门的意见。各类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的评选,还应征求各地公安、税务、劳动、工商、质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考核验收程序:

(一)听取申报单位验收年度前三年创建文明单位工作情况;

(二)查看单位内外环境;

(三)查看创建档案资料;

(四)召开有关职能部门和群众座谈会,了解单位领导班子、四个文明建设情况以及在本地区本行业的声誉和形象。

凡在市级文明单位评比中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资格。已被命名为市级文明单位,被发现和查实在评选年度有隐瞒上述严重问题之一或有其他严重问题的,撤销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第五章奖惩

第二十五条市级文明单位由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并颁发牌匾,授予荣誉称号。市级文明单位牌匾由市文明办统一制作。

第二十六条被命名为市级文明单位的单位,须在单位醒目处悬挂市级“文明单位”牌匾,也可摆放到陈列室、荣誉室。

第二十七条市级文明单位在届期内发生“第四章第二十二条”所列严重问题之一或有其他严重问题的,给予通报批评,直至撤销荣誉称号。被撤销荣誉称号的单位,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参评。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销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一)单位改变名称,三个月内未向市文明办申报更名手续的;

(二)机构重组合并的单位;

(三)变动隶属关系分设分立的单位;

(四)宣布破产的单位;

(五)撤销的单位;

(六)迁出巴彦淖尔市地区的单位。

第二十九条自治区级、国家级文明单位发生“第四章第二十二条”所列严重问题之一或有其他严重问题的,市文明委将向上级文明委报告,建议上级文明委进行责任处理。

第六章管理

第三十条文明单位的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市级以上文明单位(含市级)的创建管理工作,由市文明办负责,并定期向市文明委报告。旗县区、农垦局、市直机关文明委及其办公室协助做好所推荐、命名的市级以上文明单位(含市级)创建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实行文明单位动态管理。

(一)凡命名满三年的市级文明单位,要在届满后主动提出认定申报,经市文明委验收合格后,报市委、市政府重新认定命名。届满未被重新命名的,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即被取消。

(二)届期内,市文明办要不定期对市级以上文明单位(含市级)创建工作进行抽查和督促。对四个文明建设水平不断提高的市级以上文明单位(含市级)予以通报表扬,并作为推荐上一级文明单位的首选条件;对因创建水平下降或发生“第四章第二十二条”之外的其他严重问题的,根据问题轻重分别给予限期整改,撤销或建议撤销荣誉称号的处理。

被要求限期整改的市级以上文明单位(含市级),在接到整改通知书一个月内,向市文明办呈报书面整改意见,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半年内就整改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报市文明办组织复查。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工作不力,又无其他特殊原因的,给予通报批评,直至撤销或建议撤销荣誉称号。

(三)建立文明单位工作联系制度。市级以上文明单位(含市级),每年要将本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安排意见和工作总结报旗县区、农垦局、市直机关文明办,并作为届期认定的重要依据之一归档备案。

(四)建立文明单位重大问题报告制。市级以上文明单位(含市级)发生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经济案件、重大责任事故、

重大治安案件等问题,经上级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处理后,要将结果在一个月内向市文明办报告。

(五)加强文明单位之间的交流学习。通过组织各类活动,加强文明单位之间的横向联系,互相学习,促进交流,形成合力,推动本地区、本行业整体创建水平的提高。

第三十二条建立职能部门的监督制度。市文明办每年向市纪检、综治、计划生育、环保等职能部门及主管部门发函,征求对市级以上文明单位(含市级)的意见、建议。

第三十三条建立文明单位台账资料管理制度。文明单位台账资料应以文明单位的标准条件为内容,参照国家档案建设的基本要求和《巴彦淖尔市文明单位档案资料管理办法(试行)》(另行下发)的有关规定,逐步达到标准化、规范化、系统化、专业化。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巴彦淖尔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小学创建文明单位实施方案

小学创建文明单位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和名校为目标,以思想道德建设为核心,以主题教育和群体创建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提升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层次。弘扬崇尚科学、积极向上的生活方式,敢为人先、开拓创新的进取精神,顾全大局、精诚团结的协作精神。倡导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思想道德,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主要工作(一)高要求学习理论,增强创建意识。 坚持用马列主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干部和全体师生,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和师生的学习意识。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教职工正确认识社会发展的规律,坚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进一步增强教育工作者的责任感、使命感,增强贯彻教育方针、政策的自觉性。认真学习现代教育理论,学习教育的法律、法规。把理论学习与研究学校重大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深入分析教育发展走势和学校现状,进一步培育广大干部、党员、教职工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理论,以先进的理念、忘我的境界、扎实的工作、一流的水准,精心打造学校的品牌。 加强学生的政治理论和思想道德教育。在思想教育与理论学习方面,进一步扩大学生的参加率和覆盖面。融思想性、教育性、知识性、趣味性为一体,精心组织党校、团校活动,开展“学理论、学党章”活动,帮助青少年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努力掌握和运用马列主义的文化建设理论、教育理论来指导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教育教学工作实践,推动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高起点定位目标,丰富创建内容进一步巩固学校精神

文明建设成果,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贯穿落实到学校各项工作之中。 1、明确创建思路和目标。坚持以“党风”建设为龙头,以“作风”建设为抓手,以“校风”建设为落脚点的创建工作思路,把“三风”分解到学校工作的各个环节。以学校精神文明创建要先于社会、标准要高于社会、效果要优于社会为目标,努力使我校成为精神文明建设的示范区。 2、探索科学的创建机制。建立健全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担任组长,校长为副组长、办公室、教务、政教、工会、团委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分工负责,责任到人,把创建工作列入学校党政工作的议事日程,专题研究、制定计划、定期分析、统一部署,作为部门、组室、班级建设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健全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保证、激励机制。 3、创新工作载体,在形式上体现群众性,在内容上具有认同性,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地引向深入。 (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加强以《宪法》为核心的“四五”、“五五”普法宣传,提高广大教职工的法制意识和道德素质,坚持依法治校,促进学校的稳定发展。 (2)注重创建的广度和深度。坚持多层面、全方位、长期性地开展争创文明市民、争创文明组室(个人)活动,促进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 (3)以主题教育活动为抓手,推进创建工作深入开展。通过争做“文明学生”、“三有、三比”活动,交通文明岗、“希望工程”捐助等活动。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提高学生的精神文明素质。 (4)注重舆论导向作用,发挥学校精神文明示范辐射作用。充分利用黑板报、橱窗、广播站对校园先进事迹及时宣传、报道。通过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大力宣传精神文明的思想道德,

文明单位管理办法

111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22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规范文明单位评选表彰工作,促进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明单位是指由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同级文明委命名,授予积极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在社会上发挥示范引导作用的先进单位。文明单位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含省直各工委)、县级四个级别。 第三条文明单位创建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规范日常行为,促进单位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发展能力,更好地发挥文明单位在我省转型跨越发展中的示范带动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第二章标准

第四条省级文明单位应符合下列标准: (一)组织领导坚强,创建工作扎实。党政领导班子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将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方案,目标明确,组织健全,措施得力。创建活动形式多样,坚持经常,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形成共创共建共享的和谐局面。 (二)管理科学规范,工作成效突出。单位管理制度健全,工作纪律严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文明委工作安排部署。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22同行业先进水平,非生产经营单位服务质量、工作效率、业务水平在22同行业中领先。社会广泛认可,群众满意率高。 (三)思想道德建设扎实,文体活动丰富。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办道德讲堂,能经常开展活动,积极传播文明风尚。大力推进学习型单位建设,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文化科技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单位内部形成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知耻明礼的良好风气。积极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经常性的文体活动和节日文化活动丰富多彩。 (四)民主氛围浓厚,单位内部和谐。领导干部作风民主,带头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制度落实。单位工会组织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完善,职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干部职工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人际

云南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云南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文明单位建设,规范评选表彰文明单位工作,使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创建活动健康发展,根据((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创建文明单位是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实践,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重要载体,是把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落实到基层的有效途径,是新时期党的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方式,是扎实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大力提高城乡文明程度、公民素质和生活质量的有力手段。文明单位是积极开展创建活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能够发挥示范作用的单位,经社会认可和有关部门严格评选,由县以上党委和政府共同命名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第三条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一以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为主要任务,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重在建设、注重实效、多办实事,吸引群众广泛参与,促进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公平的法制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建设,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推动社会各项事业共同进步。 第四条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列入议事日程,认真安排部署,提供必要条件,将其纳入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作为考核领导班子的一项重要内容。具体工作由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文明委)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文明单位创建范围:本省境内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及其基层单位,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党团组织健全的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中央驻滇各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的科(处)室、车间、大专院校的系(室)及在职人员在10人以下的规模较小单位一般不命名省级文明单位。 第六条文明单位分为省、市(地、州)、县(市、区)三级,由同级党委和政府共同审批、命名。 第二章文明单位条件 第七条省级文明单位的基本条件: (一)指导思想明确。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单位的目标管理,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协调发展。 (二)领导班子坚强。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创新,团结奋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决策科学民主,落实厂务公开、政务公开等办事制度,廉洁自律,密切联系群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 (三)工作成绩突出。生产经营单位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进取,科学管理,诚信经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工作成绩和主要经济指标居于当地或同行业前列;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廉洁高效、办事公道、依法行政、执政为民,重大决策民主公开,

xxx小学创建市级文明单位申请报告

按照市文明办要求,我们对市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进行了认真的准备,现将创建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X小学始建于2014年,是一所区属完全小学,位于XXX路与XXX大道十字东北角。学校总占地20.56亩,总建筑面积17626平方米,总投资7000多万元,学校按36个班规模建制,每个年级有6个教学班。 学校各功能部室一应俱全,教学设施先进。配有一流的多媒体教室、微机室、语音室、电子备课室、广播室、心理咨询室、标准实验室、综合实践活动室、音乐室、美术室、舞蹈室、书法室、图书室等三十多个专用教室,其中专用舞蹈教室、民乐教室10多个,分别开设了不同种类舞蹈、器乐社团课程。每间教室装有目前最为先进的教学触控一体机,建设了宽带数字化校园网络,教师人手一台高配置微机,教学办公实现了自动化、信息化。学校还建有470平方米大会议室和260平方米的教师餐厅,设有102个地下停车位,是一所高起点、高标准的现代化小学。 学校重视人才队伍培养,师资实力雄厚。现有教师127名。早在2014年,我校就率先成立了两个名师工作室,着手教学人才培养,被区教育局命名为名师基地学校。现有XXX教学能手3名,市、区级教学能手3名,XX市突出贡献专家1名,XX区学科带头人1名,还从城区中、小学选调入多名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全校教师均是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达标率达到100℅,形成了一支专业水平高、业务能力强、朝气蓬勃的教师队伍。 二、学校工作情况 (一)、领导坚强有力,组织机构健全 1、我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坚持“德育为首,教学为主,育人为本”的管理原则,实施“科研兴校,名师强校”的发展战略,努力朝着建设榆林市一流学校的目标挺进。学校广泛动员全体师生员工积极参与、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带领全校教职员工艰苦创业,勤奋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使文明单位建设不断发展,不断巩固,不断深化。 2、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精诚合作,求真务实,廉洁高效,锐意改革,开拓进取,在建设文明单位工作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学校以创建文明单位为载体,扎扎实实地开展学校各项工作,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部署、有考核。我们召开了创建市级文明单位动员大会,实施以文明创建为主题的系列活动,努力打造健康向上、文

山西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山西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全省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管理,规范文明单位评选表彰工作,促进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明单位是由县以上党委、政府或同级文明委命名,授予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在社会上发挥示范引导作用的先进单位。文明单位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含省直各工委)、县级四个级别。 第三条文明单位创建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规范日常行为,促进单位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发展能力,更好地发挥文明单位在我省转型跨越发展中的示范带动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第二章标准 第四条省级文明单位应符合下列标准: (一)组织领导坚强,创建工作扎实。党政领导班子重

视精神文明建设,将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方案,目标明确,组织健全,措施得力。创建活动形式多样,坚持经常,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形成共创共建共享的和谐局面。 (二)管理科学规范,工作成效突出。单位管理制度健全,工作纪律严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省直各工位)文明委工作安排部署。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全省同行业先进水平,非生产经营单位服务质量、工作效率、业务水平在全省同行业中领先。社会广泛认可,群众满意率高。 (三)文化建设有力,道德风尚良好。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办道德讲堂,能经常开展活动,积极传播文明风尚。大力推进学习型单位建设,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文化科技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积极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单位内部形成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知耻明礼的良好风气。 (四)民主氛围浓厚,人际关系和谐。领导干部作风民主,带头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制度落实。单位工会组织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完善,职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干部职工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人际关系融洽和谐。 (五)基础设施完善,内外环境优良。办公、生产场所规划合理,布局整齐,管护良好,工作环境舒适整洁。有相应规模的图书阅览室、文体活动室等公共文化设施。对外服

文明单位实行什么管理[公司文明单位创建与管理办法]

文明单位实行什么管理[公司文明单位创建与管理办法] 创建文明单位,是推进公司“三个文明”建设不断发展的有效 形式。为了在全公司广泛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加强和规范企业文明单位的建设管理,根据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印发《重庆市交通系统委级文明单位创建与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文明单位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 文明建设三个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由上级党委、行政授予的综合性集体荣誉称号。 二、交通系统委级文明单位,由中共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和重庆 市交通委员会批准命名;公司级文明单位、处室、船舶、班组,由中共重庆轮船总公司委员会和重庆轮船总公司批准命名。 三、重庆轮船总公司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指导全公司精神文 明建设工作。下设办公室,与党委工作部合署办公,负责总公司级文明单位的创建和日常工作;在交委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指导下,开展委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协助下属单位的组织、申报和衔接工作。 四、总公司级文明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组织领导好。党政 __坚持“三个文明”一起抓,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实行责任目标管理。分管领导、工作部门落实,职工广泛参与,实际效果明显。领导班子加强自身建设,解放,实事求是,勇于开拓,勤奋务实,廉洁奉公,团结协作,作风民主,职工信任。 2、思想建设好。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在广大干部职工中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艰苦精神教育,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民主与法制教育,引导职工树立“富民兴企”、“司兴我富,司衰我穷”的共同价值观、人生观和正确的世界观。 3、改革竞争好。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按照“ __”的要求,坚持“三个有利于”标准和公司总体发展方向,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正确处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关系,不断深化改革,提高综合竞争能力,扩大市场占有率。 4、生产工作好。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按照公司总体发展目标,大力发展生产,搞活经营,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内部管理科学民主,坚持安全生产,搞好优质服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生产、工作、效益居于先进水平。

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实施方案

文明单位创立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文明单位创立工作,不断提高师生员工的文明素质和校园文明程度,积极推进学校群众性文明单位创立活动的深入开展,根据《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黑河学院“十二五”发展规划,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构建和谐校园为目标,以教书育人为中心,以不断提高办学质量,提升办学水平,彰显办学特色为重点,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大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不断提高师生员工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努力开创学校文明单位创立工作的新局面。 二、创立目标 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形式的文明单位创立活动,积极构建师生素质文明化、秩序规范化、学习经常化、服务优质化、环境优美化的校园环境,为建设具有边疆特色的教学型、应用性综合大学做好保障,为争创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创立形式

学校将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以争创“二级文明单位”和“三级文明单位”为主要创立形式的文明单位创立工作。学校各系(中心)、处(部)、教职工参加“文明系(中心)”、“文明处(部)”、“文明职工”的“二级文明单位”评选;“三级文明单位”的创立以争创“文明科室”、“文明班级”和“文明寝室”等形式进行。 四、组织领导 1.全校文明单位创立工作在学校文明单位创立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文明单位创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宣传统战部,负责文明单位创立的日常工作。 2.学校两级文明单位的创立评选工作必须由学校文明单位创立领导小组审定。“二级文明单位”和“三级文明单位”的创立评选根据不同单位的性质和特点,分别由各部门负责。具体分工如下:宣传统战部负责“文明系(中心)”、“文明处(部)”、“文明职工”的“二级文明单位”的评选工作;学工部负责“文明班级”、“文明寝室”的评选工作;“文明科室”的评选由各部门具体负责。 3.在学校文明单位创立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系(中心)、各处(部)要成立本单位文明单位创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应的责任人和联络员,做到有领导、有组织、有落实。 4.学校文明单位创立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各系(中心)、各处(部)的文明单位创立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评选,并进行命名表彰。 五、评选办法 1.按照评选条件,各系(中心)、各处(部)首先进行民主推

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

西财发[2007]14号 关于印发《西吉县财政局文明股室建设 管理办法》《文明股室标准》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 现将《西吉县财政局文明股室建设管理办法》、《文明股室标准》,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附:1、《西吉县财政局文明股室建设管理办法》 2、《文明股室标准》 中共西吉县财政局党总支 西吉县财政局 二00七年一月二十日 抄报: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市、县文明办 送:本局各局长 西吉县财政局办公室2007年1月20日

西吉县财政局文明股室建设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局文明股室的建设和管理,把文明股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提高创建水平,充分发挥文明股室在全局三个文明建设中的示范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建文明股室活动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基本形式;是创建文明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断提高干部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提高股室整体文明程度,把三个文明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的有效途径;是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紧密结合,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创建文明股室活动在财政局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做好规划指导、协调组织、检查监督工作。各股室要把创建文明股室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任务之一,列入议程,定期研究,狠抓落实。各股室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形成干部职工齐创共建的良好局面。 第二章文明股室条件 第四条根据区、市、县有关文明单位建设管理的规定,文明单位应是三个文明协调发展,文明创建成效显著,能在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中起示范带动作用的综合性先进集体,是基层文明建设的最高荣誉称号。因此文明股室申报必须基本符合下列条件:1、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创建目标明确,有创建规划和创建领导班子,制度健全、责任到位、经费落实,创建工作经常化、制度化。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开拓创新,清正廉洁,艰苦奋斗,以身作则,作风民主,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好。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局务公开、政务公开等公开办事制度,坚持和完善股室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合法权益。2、业务工作实绩显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进取,科学管理,质量第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稳步提高,实现速度、结构、质量、效益的统一。机关股室廉洁高效、公正

云南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云南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文明单位建设,规范评选表彰文明单位工作,使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创建活动健康发展,根据《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建文明单位是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实践,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重要载体,是把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落实到基层的有效途径,是新时期党的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方式,是扎实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大力提高城乡文明程度、公民素质和生活质量的有力手段。文明单位是积极开展创建活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能够发挥示范作用的单位,经社会认可和有关部门严格评选,由县以上党委和政府共同命名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第三条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为主要任务,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重在建设、注重实效、多办实事,吸引群众广泛

参与,促进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公平的法制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建设,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推动社会各项事业共同进步。 第四条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列入议事日程,认真安排部署,提供必要条件,将其纳入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作为考核领导班子的一项重要内容。具体工作由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文明委”)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文明单位创建范围:本省境内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及其基层单位,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党团组织健全的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中央驻滇各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的科(处)室、车间、大专院校的系(室)及在职人员在10人以下的规模较小单位一般不命名省级文明单位。 第六条文明单位分为省、市(地、州)、县(市、区)三级,由同级党委和政府共同审批、命名。 第二章文明单位条件 第七条省级文明单位的基本条件:

学校申报江苏省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汇报

学校申报江苏省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汇报 近几年来,我校连续被评为市级和省级“文明单位”,全体教职工一直十分珍惜已取得的成绩和荣誉。学校领导十分重视文明单位的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领导班子和教职工的队伍建设,狠抓学生德育工作和行为习惯养成教育,进一步强化了学校的文化建设和环境建设,在精神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又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现将本年度我校创建工作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三个文明建设,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1、学校领导班子对精神文明建设认识到位,成立了由校长挂帅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把创建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目标管理,实行任务分解,责任落实,有计划,有总结,有检查,有考核,有奖惩。学校与各部门、各班级层层落实责任,签定责任状,从而充分调动全体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形成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2、全体师生员工紧紧围绕“五个打造”(即打造诚信中、品位中、品牌中、激情中、绿色中)的办学理念,追求“管理零距离、教学零缺陷”。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学校管理各项工作捷报频传,呈现了前所未有的良好态势。xxxx年中考各项指标均创全县绝对优势的第一;高考本科进线人数连续八年位居全市前三强,县委、县政府连续八年九次向我校发来贺信。科研水平不断提升,氛围浓厚,师生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文章、习作数百篇,二项市级研究课题顺利结题,省级课题研究进展顺利,学校被省教育学会定为省中学物理实验基地(全省三家,苏北仅我校一家);为适应大规模办学的新形势,学校

前瞻性地提出“切块管理、分层考核”的管理模式,并大胆实践,其经验得到了市委、市政府、市教委领导的高度肯定,有关经验已在全市同类学校全面推广。 二、狠抓两支队伍建设,提高教职工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1、加强教职工的理论学习,定期组织教职工学习党和国家、上级部门的各项方针政策,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学的发展观,并落实到工作实践中去。不断提高党员群众的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增强法制观念、组织纪律观念和职业道德观念。 2、强化领导班子建设。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学校各项重大问题的决策都严格执行民主议事制;二是以中心组学习为抓手,提高党员干部的理论素养;三是强化党员干部档案管理,坚持唯才是举,能者上、庸者下,把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有改革创新意识的优秀同志充实到班子中来,锻造了一支年轻、精干、朝气蓬勃的干部队伍。 3、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学校制定了《江苏省中学教职工行为规范》,并实行量化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在晋级、评优时一票否决,对有严重问题的在校内外媒体曝光并责令整改,直至给予相应的惩罚。 二是以新课标改革为契机,开展业务培训。走出去,请进来,内培外引。学校先后十数次邀请全国各地知名高校、知名中学的专家来校讲学,并派遣大批教师赴全国各地甚至国外学习、充电。如英语组王琳琳老师前往日本、董正广老师前往加拿大学习。校内实施“青蓝工程”,

重庆市文明单位建设与管理办法(2011)[1]

重庆市文明单位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文明单位的创建工作,不断提高创建质量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推动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广泛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明单位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都取得显著成效,由党委、政府或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的综合性集体荣誉称号。 第三条文明单位分为国家级(全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文明单位标兵),市级(市级文明单位、市级文明单位标兵),区县(自治县)级和市属委(局)级,分别由同级党委、政府或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批准命名。国家级由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批准命名。 第四条文明单位建设的范围系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党政机关、各类社会团体、各级各类学校、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事业单位,县级以上政府以及各大企事业单位驻市外的直属单位。 不具有法人资质的分支机构,党的基层组织和群团组织健全的,应当独立开展文明单位建设工作。一个单位具有两

个以上的名称,按一个单位统一管理。 坐落在区(县)城内的正式在编人员20人以下(含)的单位和坐落在乡(镇)的正式在编人员10人以下(含)的单位,一般不命名为市级以上文明单位。 第五条创建文明单位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314”总体部署,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提高市民素质培育文明风尚为目标,围绕经济中心,服务工作大局,坚持“重在建设、贵在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大力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积极倡导社会新风,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六条各级组织应把文明单位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纳入目标责任制,把文明单位建设的成效作为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文明单位建设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构,各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第七条各级政府和各单位应为开展文明单位建设活动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支持,把所需经费列入地方财政和单位的发展规划和财务预算。 第二章文明单位评选条件 第八条文明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单位领导班子认真贯彻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

小学学校年度创建文明单位工作总结

小学学校年度创建文明单位工作总结 一年来,我校以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狠抓“两个文明”建设,重视师资队伍建设、深化教育改革,努力培养跨世纪的一代新人,积极投入创建工作。现对工作总结如下: 一、德育 1、健全网络,建立组织,发挥党、政、团、工、队各组织的作用,形成全体教职参与德育工作的局面。同时加强与学校以外有关单位的联系,共同搞好德育工作。 2、学校领导分工明确、职责分明,定期召开校务会议,重大问题由校务人员讨论决定,坚持“两公开、一监督”。今年下半年对校务工作制度进行较为系统、完整的管理,增加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家长、教师的监督,整个工作受到好评。 3、校党支部定期过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党费,积极发展新党员,做到成熟一个吸收一个。上半年组织全体党员教师和村完小负责人参观了“刘英烈士纪念馆”,缅怀革命先烈,以更大的热情投身教育工作。 4、坚持每周一次的政治学习制度。今年的学习重点是“xxxx”、“三讲内容”。暑假对全体教师进行师德教育,由书记作专题讲座。平时结合具体工作,加强对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 5、建立小学团支部,发挥青年团员的模范作用,让他们在组织中得到锻炼,让他们勇挑重

担,成为教学骨干。 6、坚持每周一次的升国旗制度,利用国旗下讲话加强对学生的现代史、近代史教育。下半年,各班都开展活动,开辟了“国庆”专刊,以增强学生的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同时在上半年,下半年共三次聘情退休教师作有关“辉煌历程”等报告。 7、重视学校的安全教育。经常进行有关交通安全、防火、用电、游泳等方面的教育,确保安全。一年中无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同时学校加强对学生骑车管理和饮食卫生的管理。 二、教学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严格执行教学计划、按计划开齐开足课程。教导处加强管理、督查,以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中小领导多次下各村完小检查教学工作、坚决杜绝乱订乱发学生学习资料,严格控制学生的在校时间。 2、重视教学研究工作,提高教师素质。上半年我校教师对上学期个人教研专题进行了总结,并取得成果,有10人次的论文在县级评比中获奖。下半年,我校又对每位教师提出要求,继续加强个人教研专题研究工作,并结合实际情况,不断深化研究。上半年,学校还要求每位教师进行信息摘记,交流活动,一年下来,许多教师从中尝到了甜头,获取了教改信息,充实了自己的头脑,并在实际教学工作中驾轻就熟,收效明显。同时,一年来,我们组织教师按时参加教师教学技能培训和电脑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实践操作水平。 3、开展多种形

文明单位、文明处室评选管理办法

XXX文明单位、文明处室评选管理办法 为广泛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推动文明创建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全员化,更好地服务于事业科学发展,按照中央、湖北省和XX市文明创建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丰富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规范职工的日常行为,促进单位和处室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发展能力,更好地发挥文明单位在全面建设现代通航、实现“XXX”发展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标准 (一)文明单位应符合下列标准: 1.重视文明创建,组织领导有力。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落实局党委、行政重大决策部署,按要求完成局党委下达的文明创建目标考核任务。单位领导班子和全体职工有强烈的创建意识,做到组织机构健全、工作人员到位、活动经费保障,创建活动档案齐全、整理规范,有计划、有措施、有报道、有台账、有考核、有成效。突出自身特点,积极开展文明窗口、文明科室、文明班组、文明家庭、文明职工等基础性创建活动,规范

职工“文明有礼”、“文明服务”、“文明交通”、“文明用餐”、“文明旅游”、“文明上网”等文明行为,职工对全局和本单位文明创建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不低于95%。 2.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四爱一共”主题教育,实现“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全覆盖、内容全知晓,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积极培育和践行局核心价值体系,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积极参与“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岗位学雷锋标兵”、“优秀志愿者”、“感动人物”、“服务明星”、“科技英才”等推荐评选活动。重视职工思想道德建设,主动承办和积极参与职工道德讲堂活动,传递正能量,大力倡导勤政廉政之风、爱岗敬业之风、担当奉献之风、团结协作之风、务实创新之风。 3.学习风气浓厚,文化生活丰富。扎实开展学习型单位建设,加强职工书屋的管理和利用,经常性开展形势与政策教育,带领职工正确认识世情国情党情局情,主动适应新常态,开展业务知识、科技文化知识培训,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干部职工专业技能和文化素质不断提高。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积极开展经典诵读、“我们的节日”等文化活动。着力培育单位文化,干部职工对核心价值体系认同率高。深入推进子文化和子文化品牌建设,单位文化特色鲜明、内涵丰富。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多彩,

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

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修订稿) (2007年12月6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全省各级文明单位的管理,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借鉴外省市经验,从我省实际出发,对2004年省文明委颁发的《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修订稿)》进行再修订。 第二条文明单位是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成绩突出,群众认可,能够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并经主管部门考核、评选,由各级党委政府或各级文明委批准、命名的先进单位;是体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的综合性称号。 第三条文明单位的级别分为:全国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单位、市 (四大企业、省直机关、省管企业) 级文明单位、县(市、区)级文明单位。 第二章文明单位评选标准 第四条组织领导有力,创建活动扎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开拓创新,廉洁勤政,以身作则,发挥模范带头作用。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计划周全,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单位内部层层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全体员工普遍参与创建活动。积极参加所在地区开展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第五条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深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积极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宣传教育,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教育干部群众。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积极倡树社会主义荣辱观,努力加强和谐文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自觉践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道德规范,积极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注重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继承和发扬齐鲁儿女忠厚正直、豁达淳朴、崇礼尚义、勇敢坚韧、勤劳智慧的优良传统,着力培育改革创新、开放包容、忠诚守信、务实拼搏、敢为人先的新时期山东精神。干部群众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良好的道德修养,有效地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突出抓好诚信建设,单位在社会上有良好的声誉和整体形象。 第六条业务工作领先,社会效益显著。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廉洁高效、依法行政、办事公道、执政为民,重大决策民主公开,群众满意率高。生产经营性单位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开拓进取,诚信经营,科学管理,文明生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到同级或同行业先进水平。服务经营性单位工作规范,周到细致,优质高效,业务工作处于全省同行业领先水平,文明服务品牌得到社会广泛认可。 第七条学习风气浓厚,文体卫生先进。重视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整体素质和心理健康水平,建立学习型组织,加强对干部群众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形成全员学习的良好风尚。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移风易俗工作成效明显。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模范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现象,实现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责任目标,优生、优育、优教成绩显著。注重文体基础设施建设,坚持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员工的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精神风貌昂扬向上。 第八条加强民主管理,严格遵纪守法。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公开办事制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参加平安山东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治安防范网络健全,民主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治安状况、公共秩序、工作纪律良好,领导干部无违法违纪案件,全体员工无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和刑事案件,单位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一般安全责任事故率低于省规定指标,无黄、赌、毒、封建迷信等社会丑恶现象发生,无邪教活动,群众安全感不断增强。

文明学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学校2015-2017年度文明校创建 工作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使创建文明学校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学校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庆喜 副组长:杨信霖余敏林海 组员:石孔柳崔如慧吴明和傅相辉诸葛育良 李宝娟谢绍赐 职责: 1、根据学校文明单位创建的总体战略目标,具体组织、协调学校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2、指导并审查学校文明单位创建规划和总结,对文明单位创建的工作作风、工作进度、工作成效进行有效的监督。 3、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对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中一些重要问题进行研讨,并向校创文明校园办公室提供决策意见。 4、审查、修改文明单位申报材料,对各创建工作小组的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5、审议创建文明处室和文明系部的评选材料,并上报校创文明校园办公室批准。 二、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分管领导:林海 主任:石孔柳

成员:傅相辉李宝娟诸葛育良 职责: 1、主持校创文明校园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规划和部署全校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了解掌握全校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情况,组织精神文明建设的调研和理论研究工作。 3、建立学校精神文明建设资料档案,负责文明学校的申报工作。 4、管理和统筹安排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专项经费。 三、校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小组 全校成立以下文明学校创建工作小组,在校精神文明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专项创建活动。 (一)、材料工作组: 分管领导:林海 组长:石孔柳 成员:傅相辉李宝娟诸葛育良 崔如慧谢绍赐吴明和 职责: 1、负责学校文明单位创建规划、总结等材料的撰写工作。 2、收集并整理学校文明单位创建的有关成果(荣誉登记、照片等资料)。 3、做好各种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会议记录和资料收集整理工作,负责汇总文明单位创建台帐资料。 4、做好其他有关文件的起草工作。 (三)、宣传教育组: 组长:杨信霖

江苏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

江苏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持久、扎实有效地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文明单位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创建水平,使创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工作分三个层次展开:江苏省文明单位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测评考核,由省文明委批准并命名、表彰的先进集体。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是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方面作出较好成绩,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处于先进水平,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测评考核,由省文明委批准并命名、表彰的先进集体。江苏省文明单位标兵是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方面成绩特别优异,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特别突出,能发挥排头兵作用,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测评考核,由省委、省政府批准并命名、表彰的先进集体。 第三条文明单位创建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是“弘扬…三创?精神、推进…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是把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的重要途径,是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素质和单位文明程度的有效形式。 第四条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思想道德建设为主线,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注重实效、多办实事,广泛吸引群众参与,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创建活动,加强基层建设,培育优秀文化,提高干部职工素质,树立良好形象,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作出积极贡献。 第五条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应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要把创建文明单位作为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

全国文明单位评选标准1

全国文明单位评选标准 1、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单位党组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把创建活动摆上重要日程,计划周密、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开拓创新,勤政廉政,以身作则,在创建活动中发挥模范作用。单位内部层层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全体员工普遍参与创建活动。围绕党和国家重点工作.重大活动、重要节庆,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教育引导全体员工“修身律己,做文明人”。履行社会职责,热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开展扶贫帮困、以城带乡等结对共建活动,弘扬互助友爱精神。在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等工作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为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促进社会和谐作出贡献。 2、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深入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宣传教育,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积极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思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深入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培育并推出道德模范,运用榜样力量引导干

部职工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突出抓好诚信建设,恪守职业道德,扎实开展“负责任地做产品”、“百城万店无假货”等活动。互联网企业深入开展“文明办网、文明上网”、创建“文明网站”等活动,大兴网络文明之风。高度重视对青年职工、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把志愿服务活动作为提升员工道德素养的有力抓手,积极开展关爱农民工志愿服务活动。发展网络志愿者,运用网络等新兴媒体,在传播文明、引领风尚中起示范带头作用。 3、学习风气浓厚,文体卫生先进。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创先争优等活动,坚持对干部职工进行科学文化知识、业务技能培训以及形势政策和国情教育,形成全员学习、终身学习、自觉学习的良好风尚。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落实卫生防疫制度。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生育率1 00%。坚持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职工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健康向上。 4、加强民主管理,严格遵纪守法。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厂务公开、政务公开等制度,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集体决策等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治安防范网络健全,民主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单位内部治安状况良好,工作纪律严明,安全生产落实,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领导干部无违法违纪案件,全体员工无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及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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