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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部-知识产权部工作计划
一、知识产权权利累计计划
1.专利
2018、2019年度专利申请计划如下表所示:
其中2018年二季度预计申请专利5-8件;三季度预计申请专利6-10件;
四季度预计申请专利10-12件。
2.软件著作权
2018年全年预计办理登记10-15件。办理时间一般依软件开发完成时间而确定。预计二季度办理登记5-8件,三季度办理登记5-8件、四季度办理登记5-8件。
3.商标
①2018年34件商标注册申请及1件商标撤三申请的跟进。
②新产品/新设计的命名的商标查询及新商标的申请办理。
③与公司相关商标公告定期查阅,如有冲突及时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二、知识产权政府资助及项目申报规划
三、资质办理及体系建设规划
四、资质办理及体系建设详细计划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①办理益处:
a)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b)对企业研发费用,按50%加计扣除或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
销;
c)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50-75%征收。
②受理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③受理时间
每年两次:第一次预计为4月份;第二次预计为7月份。
④主要办理条件
主要办理条件及公司现状是否符合要求如附件《国高新办理条件及公司
现状表》所示。
⑤办理后续事宜
a)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
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b)每三年申请复审。
2.软件产品登记及软件企业认定
①办理益处
a)软件产品登记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
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14%)由企业用于研究开
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
企业所得税。
b)软件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时扣除。
c)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
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两免
三减)。
②受理方
目前不确定
③受理时间
目前已暂停,重启时间不确定
④主要办理条件
目前新办理条件还不明确,以下为往年的办理条件:
a)软件产品登记
i.取得软件著作权
ii.完成软件产品测试
b)软件企业认定
i.企业已具有一种软件产品(即完成1件软件产品登记)
ii.企业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⑤办理工作计划:
a)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软件产品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
b)密切关注双软认定重启时间;
c)重启后按新要求办理软件产品登记;
d)取得软件产品登记证后办理软件企业认定。
⑥办理后续事宜
继续办理公司各个软件产品登记,按照新要求指定年限进行软件企业复
审(复评)。
3.计算机系统集成3级资质
①办理益处
a)目前一些政府及大型企事业相关项目建设要求项目承接方具有系统
集成3级及以上资质,例如:
●-各类政务信息系统集成项目;
●-国有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信息系统集成项目;
●-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
●-涉及国家安全、生产安全、信息安全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
b)在公司实际工作中,北京基地事业部投标过程中也反应过因为没有
本项资质而失去竞标资格的情况。
②受理方
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
③计划办理时间
2017年4月,具体需要考虑到2016年底累计销售收入是否达标。
④主要办理条件
a)取得信息系统集成四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一年,或从事系统集成业
务的时间不少于两年;